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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90页)
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9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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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l** 编号:566641 2022-09-01 90页 240.04KB
1、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启动条件2.1 自然灾害启动条件2.2 公共突发事件起动条件2.3 其他启动条件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组织机构及职责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4.8 救灾技术准备4.9 宣传、培训和演练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5.1 灾害监测与报告5.2 预警预防与信息转递5.3 灾情信息管理6 预警响应6.1 预警响应启动6.2 预警响应程序6.2、3 预警响应措施7 应急响应7.1 基本要求7.2 响应等级7.3 响应启动与终止7.4 响应措施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8.1 灾后救助8.2 恢复重建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奖惩和法律责任9.3 预案管理与更新9.4 制定与解释部门9.5 预案的实施与生效时间10 附录10.1 预案响应流程10.2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10.3 预案目录(见页首)10.4 规范文本10.5 成员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另行公布)1 总 则1.1制定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要求,建立健全贵港市应对突发自然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应急行为,提3、高救助应急能力,高效、迅速、有序地实施救助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保证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冻害、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灾民生活需救助达到启动4、本预案条件的,适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公众大量伤亡或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启动相关部门的响应。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证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 自然灾害启动条件(1)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高温、雷5、电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因灾死亡5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C.倒塌住房1千间以上;D.连续干旱30天以上,造成30万人以上饮水困难。(2)发生里氏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C.倒塌住房1千间以上。(3)特殊情况下的启动条件: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2.2 公共突发事件:公共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响6、应级别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预案时。2.3 其他条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事项或贵港城区将发生超过47.27米洪水(1985国家高程基准,简称85基准,下同)、桂平城区将发生超过41.34米洪水、平南城区将发生超过35.70米洪水(珠江基面)时。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组织机构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是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机构。工作用章使用贵港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专用印章。 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由贵港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下列部门(单位)组成:市委组织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称市发7、改委)、市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和规划管理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下称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科学技术局(下称市科技局)、市市政管理局(下称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下称市环保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下称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下称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办(下称市外事办)、市粮食局、市房产管理局(下称市房产局)、市供销联社、市红十字会、团市委、贵港日8、报社、市地震局、贵港海事局、贵港公路管理局(下称市公路局)、贵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贵港海关、市水文水资源管理局(下称市水文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下称西江农场)、贵港军分区(下称军分区)、武警贵港支队(下称武警支队)、武警贵港消防支队(下称消防支队)、武警贵港边防检查站(下称边检站)、电信贵港分公司、移动贵港分公司、联通贵港分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保险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贵港石油分公司(下称石油分公司)、西江航运贵港枢纽分公司(下称西江航运)、贵港火车站。成员由单位联系民政的副职担任。综合协调9、机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组 长:贵港市市长第一副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副 组 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 贵港军分区司令部参谋长 办事机构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综合协调办”), 挂在贵港市民政局;办事机构由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贵港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贵港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组成。贵港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是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贵港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是贵港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和救灾救济科科长兼任10、,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应急响应程级从综合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抽调。职责和任务(一)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制定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划、部署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人、财、物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决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程级;灾情发生后,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基层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开灾害救助会商会议,研究、分析、评估灾区救助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救助的支持措施;研究解决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1、。(二)综合协调办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综合协调办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各项工作。工作用章使用贵港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印章。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起草、完善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接到重大灾害预警和预警结束时,提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应急响应程级和结束预警响应建议;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完成后,提出启动和结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建议。2.做好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预测分析会各项筹备工作;组织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对分工负责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12、3.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和灾害损失情况、灾区需求,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信息和灾民生活救助应急工作简报;根据灾区请求,提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和向上级请求给予支持建议及各级各单位对灾区支持措施、灾害救助应急捐赠启动等工作建议,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大灾情和灾害救助应急效果进行分析预测、研究评估,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检查、指导受灾县市区灾情核查和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贯彻落实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采购计划13、的编制、储备物资的管理;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灾害救助应急捐赠工作启动后,负责市本级灾害救助应急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分类、管理、发放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捐赠工作。6.负责处理综合协调机构日常事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7.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电子邮箱:民政部报灾电话:(三)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责任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事件救助的应对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事件救助的应对工作。2.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14、处)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指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负直接组织、管理责任;相关人员负工作责任。3.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发现灾情及时报告并迅速开展救助。(四)各成员单位职责、权力和义务市民政局:承担全市灾情信息管理;起草贵港市防灾、减灾、备灾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编制年度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事业费”、年度工作经费和灾害救助应急设备采购经费预算;提出开展重大减灾活动和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开展防灾、减灾、备灾和灾后灾民救助、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15、;配合上级做好国际减灾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负责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简报;组织开展灾后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分配、发放等工作,向社会公示本级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等管理使用情况。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检站: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制订驻军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后,军分区统一调动兵力,组织指挥灾区被困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安置地临时住所的搭建,派出兵力及时抢运各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由军分区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公务员考核办法,提出对各级公务员在自然16、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期间工作表现的评估标准和方案;负责对各级公务员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和灾后重建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评估(由组织部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贵港日报社: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辖区新闻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信息发布专栏,向社会公示灾害救助应急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等管理使用情况;制订广播、电视、报刊等向社会公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实行零收费的政策规定(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发改委:与市民政局共同制订全市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安排救灾物资储备库、紧急避险安置场地等17、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协助各部门做好重建所需资金的预算;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市工信委、商务局、粮食局、供销联社:负责保障灾民生活应急救助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紧急调度;指导辖区厂矿企业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市市政局、市房产局: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城乡公共设施和居民住房安全评定;负责因灾损毁供水、供气、排污等市政设施的抢修;指导灾区灾后城乡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根据灾情预报,检查市政设施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灾后城市供水、供气保障工作;检查、督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18、)。市公安局:发布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预报;负责因灾遇难人员身份的核实及注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应急秩序和灾区转移群众安置点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破坏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设施、哄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撤离和转移秩序,确保灾区转移人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提出的转移路线和物资转运路线实行交通管制。市监察局:负责督查各有关部门执行上级和本级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指示、指令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杜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和捐赠款物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参加对灾19、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杜绝抗灾救灾款物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本级“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事业费”预算和工作经费、救灾设备采购经费等年度经费预算,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的分配、拨付及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年初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预算情况。市物价局:制定灾后物价平抑方案,严格控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和重建物资价格,降低灾害救助应急和灾后重建成本。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0、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抢险能力评估;发布江河及危险水库、水旱灾害和危险库区下游居民及物资转移预警预报;组织制定抗洪抢险、防洪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因灾伤病灾民的医疗和心理救治;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预防,防止重大疾病流行;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物资;储备、发放灾民伤病救助器材、药品和净水物资。市科技局:安排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科研项目,推广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市安监局:发布危险化学物品泄漏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化学物品隐患调查,建立辖区化学危险物品供应站点网络信息分布图;加强危21、险化学物品站点管理人员防灾避灾知识和突发灾害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杜绝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危险物品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发布农作物病虫灾害、森林火灾、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指导辖区群众开展病虫灾害、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制定与本系统防灾避灾及自救知识培训计划,并逐项抓好落实;指导灾区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贵港海事局、公路局、西江航运:发布道路、江河交通灾害预警预报;负责征调抢运受灾需转移群众、抗灾救灾物资的车辆、船只;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对可能影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水域实行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江22、河遇难人员的搜寻搜救,核实、报告遇难失踪人员情况;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因灾损毁公路、水运设施的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制订本系统在校师生灾害紧急疏散预案、防灾避灾和自救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自我保护演练;负责在校师生紧急疏散转移,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灾后师生心理干预和康复工作。市统计局:年初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全市各项经济指标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和家庭人口变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核定。市地震局:发布地震灾害预警预报,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震情分析23、及震后趋势判断,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报告;参与地震灾害现场的调查、损失评估工作。团市委:负责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在辖区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协调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对外联络工作,接收境外救灾捐赠款物。市气象局:负责对干旱、暴雨、冰雹、寒潮、大风、高温、低温、霜冻、雷电、森林火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提出灾害防御建议;收集、整理和上报气象灾害情况,参与辖区气象灾害损失评估,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市国土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协助当地政府紧急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到安全地24、带安置,负责全市人口居住集中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公室提供人口居住集中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布情况;参与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贵港供电局:及时抢修因灾损毁设施,重点保障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和灾民安置地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后本系统设施的重建工作,根据灾后本级灾民倒房重建实施方案,制订本系统支援灾区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市环保局:发布环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负责对灾前、灾后辖区紧急避难场地环境质量情况检测、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污染源治理。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和灾后重建物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重建物资的违法行为。市无线电管理25、处、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及时排除干扰,确保无线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各项设施安全运行,及时抢修因灾损毁设施,重点保障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通信畅通;负责本系统管理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市本级灾民住房重建方案,制订本系统支援灾区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负责)。市水文局:负责提供低洼易涝地区高程信息,负责对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防御措施;收集、整理和上报水情、汛情,评估辖区水情、汛情发展趋势,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贵港海关:负责境外援助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质的快速通关。人民26、银行:督促辖区金融部门落实灾后重建信贷优惠政策,协调各金融单位为灾后重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协会:负责协调辖区各保险公司及时兑付灾区投保对象的理赔工作。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管理范围内抗灾救灾工作,组织管理范围内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时报告辖区灾情、灾民救助和需求情况,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灾后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工作。石油分公司:保障灾害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所需的汽、柴油等物资供应。其他: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制订完善本系统、本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各类救援救助队伍紧急行动方案,同时报市综合协调办备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各类专业救援27、队伍的联动机制和非政府组织、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指定本单位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第一、二责任人和灾情信息员;灾害发生后,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成员单位第一或第二责任人及灾情信息员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通,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市综合协调办报告本系统统计的灾情初报、续报、核报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初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第一、第二责任人和灾情信息员通讯联系、信息沟通、邮箱地址等报市综合协调办备案;第一、第二责任人和灾情信息员在自然灾害期间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并及时通报市综合协调办;每年10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年度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28、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应急准备部门及运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及综合协调机构办,贵港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贵港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是应急准备部门(应急准备运作机制见下图)。办公室根据相关预警信息报告后,提出应急准备建议,报市综合协调办正、副主任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报正、副组长签批,并根据正、副组长指示发出应急准备通知。各灾害预警部门对当次灾害进行监测、分析后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向办公室上报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办公室接到各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后,及时完成情况29、汇总,提出意见报正、副组长。由正、副组长决定是否对各单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各应急救援队伍检查救援装备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救援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并将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检查救助物资是否充足、完好,制定物资补充采购计划,建立供应商联系名录,执行24小时值班。并将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正、副组长指示后,草拟检查方案报正、副主任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报正、副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应急救助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办公室立即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整改建议报正、副组长,并根据正、副组长指示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应急准备运行图灾害30、预警部门及运行机制:民政、水利、卫生、农业、公安、安监、林业、水产、气象、地震、水文、国土、环保等部门是灾害预警部门。1.水情灾害预警: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2.气象灾害预警:气象部门;3.农作物灾害预警:农业部门;4.森林生物灾害预警:林业部门;5.矿区安全和有毒发化学物品灾害预警:安监部门;6.公共卫生灾害预警:卫生部门;7.畜牧水产灾害预警:水产畜牧兽医部门;8.地质灾害预警:国土部门;9.地震灾害预警:地震部门;10.环境灾害预警:环境保护部门;11.水旱灾害、堤防和涵闸险情预警:水利部门;12.公共安全灾难预警:公安部门;13.灾害救助应急预警:民政部门。办公室接到预警预报信息后,及时31、完成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灾害救助应急预警预报程级和范围建议报市综合协调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正、副主任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正、副组长签批。各灾害预警部门获得灾害信息后,立即发出预警预报,同时第一时间报市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接到各预警部门解除灾害预警报告后,按审批权限提出解除该范围预警建议报正、副主任审核后报正、副组长决定解除预警预报。办公室接到启动预警响应指示后,4小时内完成向有关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救灾物资储中心(站)发出灾害预警通知。移动、联通、电信立即通过短信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范围,各广电台站、商业广告屏幕24小时滚动播出灾害预警范围信息。办公室接到解除预警指示32、后,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移动、联通、电信、各广电台站发出解除预警信息。灾害预警预报运行图灾情信息管理的主管、协作部门及运行机制:灾情信息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协作部门是下列各级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政部门:负责一次灾害过程灾情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具体内容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广电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水利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卫生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农作物、经济林、大牲畜死亡数量和水产品等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交通、公路、西江航运等部门:33、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公路、桥梁、航运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市政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的城市公共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教育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的校舍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工信、商务部门:负责统计上报工矿企业因灾造成停工停产、设施损毁的经济损失;统计部门:年初向市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全市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耕地面积和家庭人口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干旱、暴雨、冰雹、寒潮、台风、高温、低温、霜冻、雷暴、森林火灾等气象灾害的成因、程度、雨量、台风登陆地点等基本情况;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情范围、程度情况面积、处置措施、处置效果和治理意见等基34、本情况;地震部门:负责提供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震中经纬度、烈度、震级及趋势判断基本情况,提出治理措施;供电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上报灾区环境质量检测、评估及治理建议;无线电管理、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水文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系统管理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水情情况分析;人民银行: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各金融单位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协会: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各保险公司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西江农场:负责统计上报自治区农垦局贵港西江农场管理范围内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内容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报港35、北区民政局)。石油分公司: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各站点设施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各县市区和灾情信息协作部门第一次信息上报后,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24小时灾情信息报市综合协调办,直至灾情稳定、核报后方停止上报。 农、林、畜牧灾害损失信息气象、水文灾害信息工、农、基础、公共设施、家庭财产损失情况信息 地质灾害信息县市区、部门需求、救灾工作信息市民政局汇总、评估、上报水库险情信息地震灾害信息市委、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或民政部灾情信息管理运行图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主管部门及运行机制:主管部门是市综合协调办公室。协作部门是各成员单位(灾害应急响应运行机制见下图)。市综合协调办公室分析评36、估灾情,提出启动响应层级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后,根据启动程级审批权限报正、副组长签批。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办公室接到指示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级;通知相关县市区、市成员单位、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立即开展应急救助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取消休假,组建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立灾情信息组、应急救援组、救灾物资调运组、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根据灾区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请求,制定本级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分配方案,商财政局报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下拨受灾县市区。根据灾区政府请求,制定救灾物资调拨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拨37、灾区县市区民政局。用于解决灾民的生活救助。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灾区查灾核灾,了解灾区需求,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灾情,编制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简报,发布灾情信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救助捐赠活动。及时向灾区派出各救援应急队伍,抢修保障灾区灾民生活的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派出卫生防疫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当辖区发生灾害超出本级救助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灾害应急响应运行图倒房恢复重建的主管、协作部门及运行机制:主管部门是市民政局,协作部门是下列单位。民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灾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和重建方案,商财政部门拟定辖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检38、查、指导县市区灾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统计、汇总、上报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进度,会同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县市区和乡镇灾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监察部门:负责查办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中的违纪案件,定期开展对灾民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灾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各级党政干部德、能、勤、绩情况考核。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灾民倒房重建资金财政预算;与民政部门共同确定辖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定期对资金使用下拨情况进行检查。物价部门:制定平39、抑建材物价方案,负责对灾后灾民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价格监管,必要时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安监部门:负责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住房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管及监督。水利部门:负责提供灾区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地区泄洪分布图。住建部门:负责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住房施工图纸设计和住房建设质量验收,为重建住房灾民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广电部门:负责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广电网络入户安装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对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地址的选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建房用地,为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办理土地使用相关许可证件。地震部门:负责提供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区域地震带分布情况,负责灾民重建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工商部门:负责灾民恢复重建住房所需40、建材质量监管,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供电部门:负责灾区灾民恢复重建住房所需电力供应。人民银行:负责向辖区各金融单位通报恢复重建信贷支持资金规模,并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有关灾后重建信贷支持优惠政策。保险协会:负责协调辖区各保险公司尽快对投保灾民的保险赔付工作。住建部门提供住房设计图纸。水利部门提供住房重建区域泄洪分布情况。国土部门提供建房选址地质情况,地震部门提供建房区域地震带分布情况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倒房重建工作。灾区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下拨资金,向上级政府、财政、民政上报工作进度、资金拨付灾民情况。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重建申请,制定重建方案和补助标准报政府审41、批,跟踪、报告工作进度。灾民自建或集中建房住建、地震、国土、安监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并通报督查、验收情况,为重建户办理有关证件。根据重建进度,财政、民政下拨重建资金,并定期检查后报政府、监察部门备案。灾民住房恢复重建部门分工和联动运行图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上报情况,组织力量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予以批准,并制作重建台账和重建花名册及救助卡下发各乡镇进行第三次公示,同时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灾情核查结束后,政府发出重建申请通告。灾民个人向村委提出申请(可由村干代写)。村委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后报乡镇政府审42、核,同时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村委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编制重建台账,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将审核情况通知村委进行第二次公示。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事业费”、购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设备经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经费预算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救灾补助标准安排救灾经费预算,同时,要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预算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2 经费使用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的“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事业费”重点用于救助43、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行等救助,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困难灾民冬春生活救助,因灾死亡抚恤,农村政策性住房统一保险等支出;上级补助资金根据上级规定要求使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设备采购资金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设备、办公设备采购;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经费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交通工具运行和办公设备维护、通讯补助、文印资料印刷、支付自然灾害救助物资仓储租赁、业务培训、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等。 经费使用原则:“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事业费”使用的原则是先本级后上级,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各级财政预算的“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事业费”不能满足灾民生活救助需要时,应先使用本级政府预备金或通过发动社会开展救灾44、捐赠活动筹集资金。工作经费不足时,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追加计划报本级政府后给予追加。 经费管理监督措施: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行等生活救助应急经费,由各级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部门在资金下拨15个工作日后组成督查组,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应急经费的下拨、使用、发放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事业费”经费申请程序:在应急期,由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行文向上一级财政和民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应急期结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4.2 物资准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准备。市、县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中心(45、站)应储备必要的帐篷、衣服、棉被、蚊帐、食品、饮水、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助应急物资;每年应根据相关政策和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及时进行采购补充。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在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站)机构未成立前,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的储备,可采取与供应厂商预订协议方式进行协议储备,也可临时租用其它闲置仓库储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租用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建立救灾应急物资供应网络。每年主汛期到来前,通过预采购方式建立救灾应急物资供应厂商名录。应急期间储备物资的调拨和运输。由灾区政府提出支援物资种类、数量请求,各级协调机构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办公室正46、副主任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正、副组长审批,办公室接到批示后立即通知各供应厂商直接送到指定灾区乡镇。灾区乡镇政府负责对物资数量、质量的验收并及时上报上一级综合协调办备案。应急救助物资支援。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贵港市辖区内灾区相邻县(市、区)或相邻乡镇救灾储备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支持,也可以由本级政府采购中心或救灾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灾区政府提出所需物资种类、数量,与已预签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供应厂商联系,提出追加计划,由供应厂商按照原供货协议价价格供应,紧急期新增物资的价格可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灾前价格的10,高于灾前价格10时的需报请同级政府同意。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完善通讯网络。各成员单47、位应根据每年本单位办公场地、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向本级综合协调办通报新办公场地地址,第一、二责任人姓名、职务、办公室联系电话和移动通信工具号码。做好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应根据每年各级综合协调办和各成员单位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办公室变动情况,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和综合协调办工作人员灾害期间通讯畅通。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通讯保障准备。在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立即启动市无线电管理处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案(应急通信预案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备用)或启用特殊救灾应急装备(在已配置的条件下),48、确保灾害信息采集、统计、评估、报告等工作的正常进行。4.4 救灾应急装备准备市、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办事机构应配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常用救灾应急装备准备(一)交通装备市、县(市、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现有的1辆车辆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专用车,市、县(市、区)综合协调办必需配备查灾核灾、运送紧急应急救助物资等多功能用途的工作专用车1辆、冲锋舟1艘。经常发生灾害的乡镇必需配备可用于查灾核灾、运送紧急应急救助物资等多功能用途的工作专用车1辆、冲锋舟1艘。其他乡镇视情况进行配备。(在当前财政困难情况下,各乡镇可采取临49、时租用方式解决)(二)通讯装备普通固定电话:市、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办必需配备1部国内直拨电话。 普通移动电话: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需配备用于指挥、报灾、救灾的移动电话。市级综合协调办必需配备3部,县级综合协调办必需配备3部,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办必需配备2部。(三)灾情信息采集设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办必需配备1套高分辨率数码摄像和数码照相器材。(四)灾情信息传输设备市、县(市、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必需配备1台专门用于安装使用国家“灾情信息管理系统50、”的、配置较高的微机。(五)其他办公设备台式微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办工作人员必需每人1台;便携式微机:市、县级综合协调办必需配备1台。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市、县、(市、区)乡各级综合协调办必需各配备1台。 特殊救灾应急装备随着各级财政好转,各级综合协调办应逐步增加下列特殊救灾应急装备:(一)车载救灾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市、县综合协调办应配备3台(系统功能应包括:短文广播,实时定位与主动监控,轨迹重放,面积测量,路线测量,多媒体信息集成等)。(二)特殊灾情信息采集设备:GPS数码相机(含摄像):市、县级综合协调办应各配备1部;无人机(Unmanned Aeria51、l Vehicles ,UAV) :市综合协调办应配备1架,在经费困难不能采购前,做好租用的前期工作。全球定位系统(GPS)终端接收器:市级综合协调办配备5台,县级综合协调办配备3台。(三)灾情信息传输特殊装备 全球移动宽带局域网(Broadband Global Area Network,BGAN)系统设备或基于海事卫星的视频实时传输系统:由移动、联通、电信贵港分公司配备,配备标准为每个县市区和市本级各一套。(四)特殊救灾应急装备的管理。所列特殊救灾应急装备是在常规通信因灾中断或我市行政区域内无法进行常规通讯时,用于解决救灾应急指挥调度、灾情信息采集、信息传送的技术装备,由市、县级综合协调办52、负责管理。各级综合协调办要建立维护、使用登记制度,每年主汛期倒来前做好特殊救灾应急装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完好,以备紧急情况下调用。全球移动宽带局域网(Broadband Global Area Network,BGAN)系统设备或基于海事卫星的视频实时传输系统:由移动、联通、电信贵港分公司负责管理。应急期间各部门救灾装备调用申请程序。在当前各级财政经费困难、导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装备配备不足的情况下,为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综合协调办应建立灾害应急期救灾装备紧急调用申请制度。市本级救灾装备调用共享程序如下:(一)由需使用部门向市综合协调办提出调用请求。请求内53、容包括:救灾装备主管单位,调用的原因、期限、拟归还时间,调用单位名称及调用单位对设备维护的承诺书,调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综合协调办。(二)市综合协调办接到部门调用应急装备请求后,立即报市综合协调办正、副主任审核,根据审批权限报正、副组长同意后,立即协调有关主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装备部门,下达调用装备书面通知书,装备主管部门和调用部门在接到市综合协调办下达调用装备书面通知书2小时内完成交接工作,并限时到达指定地点。(三)调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装备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调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装备期间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调用部门负责维修,维修经费从本单位支出,年底报财政部门核销;不能维修的,54、由调用部门向综合协调办提出报废请求,市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设备技术要求,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不能修复的,报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同意后方可报废。报废设备投保的,所得理赔保费归当地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重新采购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设备。报废后需重新采购的设备,由主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应当将需采购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设备经费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给予支持。4.5 人力资源准备办事机构人力资源准备:按照行政区域管理人口和灾害发生频率配备各级综合协调办工作人员、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管理人员、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管理人员。(一)市级综合协调办应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55、。(二)县级综合协调办根据辖区管理人口比例进行配备: 50万人100万人的县市区应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10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应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三)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办根据辖区管理人口情况进行配备:3至5万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5万人8万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8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四)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应按照救灾物资管理账物分开、物资进出库分开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站)应各配备管理人员5人。(五)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应按照救灾捐56、赠款物接收管理分开、账物管理分开、物资进出库分开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市、县(市、区)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应各配备管理人员5人。(鉴于当前我市机构改革后的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能配备的状况,为保证应急期正常工作开展,在灾害应急期间由各级政府下发通知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综合协调办和救灾物资管理、接收、发放工作。)救援救助队伍紧急行动准备各级综合协调办应建立与驻军、系统和部门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灾情评估业务骨干数据库(由各单位提供后,各级综合协调办建立),根据灾情需要随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通讯、电力、供水、灾情评估等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灾区开展灾民转移57、安置、生活安排救援,指导灾区对灾情进行评估。各类救援救助队伍的紧急行动方案由各成员单位制定后报各级综合协调办备案。本级紧急行动救援方案如下:发出灾害应急响应预警后,各救援救助队伍立即做好紧急救援救助行动准备,迅速检查、补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救助设备、生活必需物资、交通和通讯工具,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救援救助人员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接到紧急行动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携带所有装备到达集结地点,前往灾区开展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安置点防疫消毒、维护安置点社会治安等应急救援救助工作。4.6 社会动员准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准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发出灾害应急救助响应预警后,各成58、员单位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动员,组建灾情统计、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新闻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做好请求上级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愿者主管部门,立即主动与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迅速开展自愿者招募工作,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后派往灾区开展救援工作。(一)应急救援社会动员的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应急救援社会动员范围以本行政区域为主;当灾害预警预报超过本级救助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扩大动员范围。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应根据相关部门发出灾害预警预报,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灾害的范围、严重程度和本级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做好应急救助59、社会动员的准备工作。重点做好应急救助社会动员的方案,请求开展应急救助社会动员请示、发布动员通告等规范性文本,一旦灾情需要可即刻启动。(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的组织形式由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根据灾情或各级政府的指示,向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社会动员通知或倡议,或通过召开部门、单位动员大会进行动员,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报纸、城区大型商业广告屏幕滚动播出通知或倡议进行社会动员。(三) 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程序当相关部门发出重大灾害预警预报,需动员辖区社会各界参与应急救援时,由灾害发生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向当地政府提出请求,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当60、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后,仍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要、需扩大动员范围时,由灾害发生地政府向上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提出请求,经同意后由上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在扩大的范围内进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当某一县市区需要请求上一级支援时,由县市区政府或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向上一级政府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提出支援请求,上一级政府或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接到请求后,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迅速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四)开展应急救援社会动员的保障机制。以市、县(市、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街道及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网络,负责各类灾61、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口支援和帮扶。按照“无灾帮有灾、轻灾帮重灾”的原则。具体支援和帮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需求确定支援和帮扶方案。应急救助捐赠的社会动员灾害监管部门发出预警预报后,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立即制定开展应急救助捐赠社会动员方案,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立即清理好接收救灾捐赠物资仓库,做好接收、整理、归类、登记、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一)应急救助捐赠社会动员的范围接到相关部门发出的灾害预警预报需进行应急救助捐赠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应急救助捐赠社会动员范围以县级行政区域组织开展;当预警预报灾害可能达到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程级时,应急救62、助捐赠社会动员范围可扩大到整个贵港市行政区域。(二) 应急救助捐赠社会动员的组织形式由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根据灾情或各级政府的指示,以文件的形式向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社会动员通知或倡议,或通过召开部门、单位动员大会进行动员,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报纸、城区大型商业广告屏幕滚动播出通知或倡议进行社会动员。由各单位、各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后交市、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管理。(三) 应急救助捐赠社会动员工作程序需动员辖区社会各界进行应急救助捐赠时,由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向当地政府提出请求,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在辖区内组织实施;需在全市范63、围内进行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时,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向市政府提出请求,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急救助捐赠;需扩大到全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时,由市政府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提出扩大应急救助捐赠社会动员的请求。(四)开展应急救助捐赠的社会动员保障机制。建立以市、县(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为骨干,以各成员单位办事机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为依托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建立各级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展应急救助捐赠社会动员令发出后,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接收、整理、归类、登记、移交全市干部职工和辖区群众64、捐赠的救灾款物。(五)应急救助捐赠对口支援和帮扶。当重大灾害发生时,市本级接收的应急救助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三区,桂平市、平南县根据请求给予保障。桂平市、港南区、覃塘区相互对口支援,平南县与港北区相互对口支援。具体支援和帮扶方式,可根据抗灾救灾具体需求进行调整。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主管的现有公园、广场、体育馆、影剧院、学校等公共设施为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避难场所,辖区牢固高层建筑物或高地为发生超设防洪涝灾害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避难场所的地点和名称及可安置人员数量由各主管部门提供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后制成分布图向社会公布,并65、报上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备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避难场所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确定,报上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备案。当发出转移灾民应急响应预警后,各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立即清理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划定灾民生活区、排污区域,检查标志和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各卫生防疫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消毒;环保部门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应急避难场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整治意见,由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力量进行整改。4.8 救灾技术支撑通信运营部门应依66、法保障灾害期间的通信畅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逐步组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逐步建立现代科学技术支撑的救灾技术支撑系统,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信息处理技术、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逐步推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信息处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技术支撑系统。建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共享平台,在灾害多发地区的辖区农村区域或灾害监测重点区域,逐步建立安装有卫星双向定位通信终端、终端与灾害源监测设备相连接的基层灾害监测信息自动定位报警/预警站点,也可设立现场值班人员启动通67、信终端上的紧急求助(SOS)站点,各站点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各报警、预警站点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能使用元件,确保灾害预警报警站点设备正常使用。应急通信技术支撑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地面、并与中央、自治区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相配套的移动通信和其它通信手段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通信网络,建立紧急征用移动飞艇进行无线通信服务预案,逐步推广包括GIS(地理信息)系统与GPS系统软硬件平台、移动目标位置监控管理软件、车载指挥型卫星双向定位监控终端、卫星应急通信系统等高科技应急通信技术应用平台,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急信息处理技术支撑系统。以与国家灾害信息监测中心卫星链路相匹配68、的移动指挥车(船)为载体,替代在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的地面固定信息处理枢纽,处理并传送灾情现场信息,接受上级指挥命令,调度现场救灾队伍行动。应急救助技术支撑系统。建立以空中、地面、水上输送应急救助物资和转移疏散受灾群众为支撑的立体交通运输平台,做好请求上级给予支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一旦需要,迅速得到支援。4.9 宣传、培训和演习4.9.1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以创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示范学校”“防灾减灾示范单位”“防灾减灾示范厂矿、企业”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每年5月12日的国家“防灾减灾日”和每年10月第二周星期三的“国际减灾日”,积极开展全市性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利69、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救助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4.9.2加强业务培训。市、县(市、区)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4.9.3组织应急演练。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结合本级制定的预案,每年组织1至2次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救助指挥和响应能力。5灾情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监测与报告。负责灾害预警预报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的程70、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职责及灾害、通报和传播:各级政府及民政、公安、安监、水利、卫生、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气象、地震、水文水资源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保等部门是各级灾害监测、通报和传播部门。各部门在灾害监测预警中的具体职责如下:水情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文水资源管理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部门:农作物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农业部门;森林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林业部门;公共卫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卫生部门;水产畜牧兽医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地震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地震部门;环境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环境部门;汛情库71、情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利部们;公共安全事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公安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警预报:民政部门; 有毒化学物品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安监部门。办公室收到各部门通报可能发生灾害区域的预警信息后提出启动预警响应意见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由正、副主组长签批。正、副组长签批后由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各部门发出通知。各县市区负责通知各乡镇、村屯和预警区域群众,传播方式可以通过发文或移动、联通、电信短信,广播、电视方式进行,并组织力量入村入户进行检查核实, 自然灾害灾情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和传播流程图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自然灾害灾情预警预防报告方式及途经:通讯、电力正常情况下,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72、信、商业广告屏幕滚动、语音对话、网络传输等方式报告和传递信息;在通讯、电力中断而交通未中断的情况下可通过驾车方式报告和传递信息;在通讯、电力、交通完全中断、又无特殊通信保障手段的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派人徒步、释放信鸽、警犬越过通讯、电力、交通中断区域报告和传递信息。预警预报内容:可能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区域、种类、程度、影响人群、已采取的处置措施。预警预报专业部门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邮箱地址 预警预报公开发布的审批:接到灾害监测部门发出预警预报后,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预警响应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正、副组长签批。5.3 灾情信息管理各级民政部门是本级灾73、情信息的管理机构。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途经、时限、程序 (一)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两个部份,一是损失情况数据,二是灾情背景、未来趋势、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等文字说明。具体为:灾害发生时间、种类、地点、范围、程度、灾害损失、采取的工作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二)灾情信息报告的途经: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灾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各单位通过公共信息网络汇总到各级民政部门。 (三)灾情信息报告时限:(1)灾情初报。接到灾情信息报告后,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办必需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县级民政局报告;县级民政局必需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级民政74、局必需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2)灾情续报。在灾情稳定之前,市、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村(居)委会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居)委会每天1700之前将截止当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每天1800之前将截止当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级政府和民政局报告,县级民政局每天上午9:00之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每天11:00之前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重大灾情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市、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在灾情稳定后,及时上报灾情核报。村(居)委会在1个工作75、日内核定灾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接到村(居)委灾情核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告县级政府或民政局;县级民政局在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灾情核报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接到县(市、区)灾情核报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审核、评估灾情数据,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灾情信息报告程序:根据国统制200829号文件精神,灾情信息报告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由村(居)委会报乡镇,乡镇报县,县报市,市报自治区,重大灾情可越级上报。具体程序如图。自治区其他部门救灾相关机构市级政府其他部门救灾相关机构县级政府其他部门救灾相关机构乡76、级政府其他部门救灾相关机构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县级民政局救灾股乡级民政助理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上报灾情分析、评估、核定的方法、流程及部门职责根据下一级上报的灾情,由上一级政府或综合协调办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家评估小组,通过现场采集数据、召开分析会,对历史灾害资料或承灾体性能的易损性、现场调查抽样统计数据、遥感图像或航拍图片进行分析评估。(一)灾情分析、评估、核定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汇总灾情发生范围情况,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受灾人口、灾民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及受损数、灾害损失等情况及灾民需救助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中的家庭财产损失和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公益设施损77、失数据,筹备灾情分析会,形成会议纪要报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采集、统计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牲畜死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中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损失等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提出灾情损失评估和自救能力评估意见报民政部门汇总;水利、交通、市政管理、供电、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部门:负责采集、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中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损失灾情数据,提出灾情损失评估和自救能力评估意见报民政部门汇总;。工信、商务部门:负责采集、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中采矿、制造、建筑、商业等工矿企业损失灾情数据,提出灾情损失评估和自救能力评估意见报民政部门78、汇总;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广电等部门:负责采集、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中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广电等公益设施损失灾情数据,提出灾情损失评估和自救能力评估意见报民政部门汇总;国土、气象、地震、水文、房产、环保等部门:负责依据对历史上发生的灾害事件,通过对现场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的分析,向民政部门通报被评估地区灾害风险程度及发展趋势。 (二)灾情分析、评估、核定的方法及流程收集关键灾情指标,如受灾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倒损房屋、经济损失等情况现场调查抽样统计召开灾情会商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识别遥感图像或航片查阅历史灾害资料灾害发生灾情分析、评估、核定的方法、流程图 灾情信息新闻发布与79、宣传的方法、内容及流程 由各级人民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一)灾情信息新闻发布与宣传的方法:通过召开灾情信息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现场采访,编写灾情信息快报的方式进行宣传。(二)灾情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与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和灾区的需求。(三)灾情信息发布的流程:各级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接收到下一级政府或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数据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新闻发布的范围、内容、时间、地点、形式、规模等建议,报各级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各级政府办公室组织实80、施。 灾害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和各级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每天要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和灾害信息,及时相互通报信息。6 预警响应6.1 预警响应启动(1)当各灾害预警部门发出预警通知,某一行政区域将发生水旱、台风、冰雹、高温、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害过程可能出现:A.紧急转移安置人1万人以上;B.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C.连续干旱30天以上,可能造成30万人以上饮水困难。(2)将发生里氏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可能出现:A.紧急转移安置人1万人以上;B.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3)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81、少、边、穷”地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4)贵港市城区将发生超过47.27米洪水(1985国家高程基准,简称85基准)、桂平城区将发生超过41.34米洪水、平南城区将发生超过35.70米洪水(珠江基面)时。(5)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6)上级或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2 预警响应程序(见流程图1)办公室接到灾害预警部门报后,提出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签批。办公室根据指示,向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警响应通知。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通过下发文件、发送短信、电视、广播等形式通知乡镇、村屯和预警区域群82、众,并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检查核实,做好防范。市抗灾救灾小组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长)审核审核启动预警响应建议,向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预警响应流程图6.3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可能发生灾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救助分队立即进入预警响应状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救援装备,各成员单位第一、第二责任人和灾情信息员、救援分队负责人移动通信工具24小时开通;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和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救灾款物储备及救灾款物调拨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7 应急响应7.1 基本要求按照“条块83、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达到市级启动条件时,市本级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市本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预案,灾民转移、交通运输、通信保障、卫生防疫、物资调拨等救援应急分队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支援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等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区查灾核灾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7.2 响应等级贵港市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设三个响应等级。三级为最低响应级别,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I级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高温、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84、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O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万人以上;C.倒塌住房3000间以上;D.连续干旱30天以上,造成50万以上人口饮水困难。(2)发生里氏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O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万人以上;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3)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市综合协调办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县市区受灾程度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第一副组长复核,报组长签批;接到指85、示后由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并报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见流程图1)。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提出启动I响应意见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正、副主任审核后报第一副组长复核后报组长签批。办公室接到批示后针对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通知,报政府和上级民政备案。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救助工作。流程图1(三)响应措施进入I级响应状态后,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级。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1)主持召开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灾情进行会商,研究、决定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重86、大事项,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示。(2)各成员单位全体动员、停止休假,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投入灾害救助应急工作。(3)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组、灾情信息组、物资调运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派出应急救援救助分队赴灾区帮助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4)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帮助灾区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5)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灾区请求,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下拨市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助物资。(6)市综合协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87、每1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1次,必要时直接与乡镇政府联系,了解、掌握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动向,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每日上午10时前编发前一天24小时重要灾情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贵港灾情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零报告,每天9时前向市综合协调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收集的灾情信息和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7)市民政局、财政局立即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申请自治区救助应急资金。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吁区内或国内给予救灾援助。(8)市综合协调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88、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9)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10)公安部门派出交通民警维护重点路段交通秩序,派出公安民警维护灾民安置点社会治安秩序。(11)交通部门派出道路抢修分队对损坏道路进行抢修,并根据市综合协调办公室要求征调运送救助物资车辆及船只。(12)通信、电力供应、广电等部门派出通信、电力供应、广电设备抢修分队抢修因灾损毁基站、线路,暂时不能修复的,立即派出移动89、通信、电力保障设备、卫星接收设备到指定灾区,确保灾区通信、供电、广电收视正常。(13)军分区立即协调驻军、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四)响应终止灾情稳定和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第一副组长复核,经组长签批后终止应急I级响应,同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备案。级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8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人3万人以上,90、5万人一下;C.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3千间以下;D.连续干旱30天以上,造成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饮水困难。(2)发生里氏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8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入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3千间以下。(3)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市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县市区受灾程度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第一副组长签批;接到指示后由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发出通91、知,并报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见流程图2)。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提出级响应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告第一副组长签批。办公室接到批示后针对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报政府和上级民政备案。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流程图2(三)响应措施进入级响应状态后,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级。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1)召开成员单位成员会议,对灾情进行会商,研究、决定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并报告组长;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示。(2)负责灾情92、监测预报、信息采集、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成员单位,全体动员、停止休假,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组、灾情信息组、物资调运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灾区请求立即派出应急救援救助分队赴灾区帮助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应急工作。(3)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帮助灾区解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4)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灾区请求,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下拨市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助物资。(5)市综合协调办实行24小时值班,每4小时与灾区县级政府或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93、与灾区乡镇政府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应急救助工作动态。每日上午12时前编发前一天24小时重要灾情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贵港灾情信息,报自治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灾情监测预报、信息采集、应急救援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零报告,每天9时前向市综合协调办报送前一天收集的灾情信息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6)根据灾区请求,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补助资金。必要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请求自治区政府呼吁区内或国内给予应急救助支持。(7)市综合协调办组织开展全市性救助捐赠活动。向社94、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助捐赠款物进行调剂。(8)食品、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心理救助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9)公安部门派出交通民警维护重点路段交通秩序,派出公安民警维护灾民安置社会治安。(10)交通部门派出道路抢修分队对损坏道路进行抢修,并根据市综合协调办指令征调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及船只。(11)通信、电力供应、广电部门派出通信、电力供应抢修分队抢修因灾损毁基站、线路,暂时不能修复的,立即派出移动通95、信、电力保障设备、卫星接收设备到指定灾区,确保灾区通信、供电、广电收视正常。(12)军分区立即协调驻军、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四)响应终止灾情稳定和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综合协调办提出终止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第一副组长审核,经组长签批后终止应急级响应,同时报告自治区政府、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备案。 III级响应(一)启动响应条件(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人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196、千间以上,2千间以下;D.连续干旱30天以上,造成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饮水困难。(2)发生里氏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人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1千间以上,2千间以下。(3)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事项。(二)启动响应程序市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组长签批;接到指示后办公室向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并报组长和各副组长、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97、厅备案 (见流程图3)。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提出级响应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组长签批。办公室接到批示后针对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报政府和上级民政备案。受灾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流程图3(三)响应措施进入级响应状态后,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级。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1)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98、)负责灾情监测预报、信息采集、应急救援的成员单位立即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组、灾情信息组、物资调运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派出市民政局应急救援组支援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3)市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收集灾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灾区县级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了解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灾害救助能力和需求;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4)灾情发生24小时内,派出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99、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指导灾区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助工作方面的指示。(5)根据灾区县级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市民政局、财政局在接到灾区申请24小时内制定市本级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灾区。(6)及时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助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根据灾区请求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7)根据灾区请求,市民政局、财政局立即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申请自治区救灾应急资金。(8) 市综合协调办根据需要组织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100、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9)市综合协调办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与灾区县级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灾区乡镇政府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每天上午12时前编发前一天24小时重要灾情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贵港灾情信息,报自治区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10)卫生、食品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11)公安部门派出交通民警维护重点路段交通101、秩序,派出公安民警维护灾民安置社会治安秩序。(12)交通部门派出道路抢修分队对损坏道路进行抢修,并根据市综合协调办指令征调运送救助物资车辆及船只。(13)通信、电力供应、广电等部门派出通信、电力供应、广电网络传输等抢修分队抢修因灾损毁基站、线路,暂时不能修复的,立即派出移动通信、电力保障设备、卫星接收传输设备到指定灾区,确保灾区通信、供电、广电收视正常。(14)军分区立即协调驻军、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四)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灾情稳定和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综合协调办提出终止建议,报办公室正、副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组长签批,终止应急救助级响应,同时报告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102、组、市委市政府和正副组长备案。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8.1 灾后救助灾后救助责任部门。灾民生活救助的责任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协助部门是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各级政府负责审批民政部门制定的救助方案、救助物资采购计划;民政部门负责对灾后需救助灾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救助台账和花名册,审批救助对象申请,发放、管理救助物资,提出救助物资采购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筹集灾后救助物资采购资金,协助做好救助物资的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灾后救助措施:救103、助措施以实物救助为主,辅之必要的现金救助。灾后救助工作程序:(一)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于每次灾害结束后和每年9月上旬发布冬春灾民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告示,并于每次灾害结束后和10月上旬开始调查每次灾害后和当年冬令与下年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根据灾民申请和核查结果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公示需救助灾民受灾等基本情况。(二)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冬春灾民需救助台账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业务骨干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分别于当年的1O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完成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救助卡等程序,同时将每次灾后和冬春灾民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市民政局(附分乡镇灾后需救助灾104、民统计表)。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提出灾后救助物资采购计划,制定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并实施。市民政局接到县级民政局上报的每次灾后和冬春灾民需救助情况后,于每次报告的7日内和当年的1O月15日和下一年的1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民政局上报数据核查、统计、评估后报本级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同时制定市本级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三)本级财政预算不足难以完成本行政区域灾后和冬春灾民生活救助任务的,应先使用本级人民政府储备准备金,在使用本级政府储备准备金后仍不能解决本辖区灾后救助和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时,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市民政局接到灾区政府请求报告后,立即105、商财政部门提出本级补助灾区灾民救助资金补助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下拨灾区民政、财政部门,市本级预算资金不足时,应先报请市政府同意使用本级政府储备准备金,在本级预算资金和政府准备金投入使用后,仍不能解决辖区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时,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后,在每次灾情结束后7日内和每年1O月20日和下一年的1月20日前提出上级支持意见报市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助我市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请求。(四)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拨给我市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后,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下拨县级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用于帮助灾民解决吃饭、穿衣、治病、因灾死亡抚恤106、等困难,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备案。自治区下拨的补助资金按规定的时限、用途下拨使用,市本级下拨的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必须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财政、民政部门,30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应急救助资金另行规定),不得挪用、克扣。县级人民政府配套的灾民生活救济资金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拨付。(五)灾民救助工作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经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六)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下拨、发放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户。(七)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八)通过社会捐助、对107、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九)发改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十)每次灾后救助工作开始和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开始后(每年的12月1日至下一年的5月31日),各县级民政局要在灾后救助工作结束后和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开始后的每月24日前将救助进度报市民政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救助情况。82恢复重建灾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及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是灾后灾民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灾民因灾倒房重建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108、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灾民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补助、保险理赔、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银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充分规避灾害因素。组织核查。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倒房情况核查核实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完成核查工作后,立即要求各受灾村(居)委会发出倒房灾民恢复重建住房需政府补助告示,接收灾民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建立因灾倒塌住房需重建的台账,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台账,报市级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109、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灾倒房情况的核查、统计、汇总工作,报自治区民政厅(附分县倒房数据统计表),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我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开展灾情评估。较大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会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核查灾情。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需重建住房情况和灾区实际情况,市、县民政局制定各级恢复重建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报政府同意后实施。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接到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下拨我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后,市民政局、财政局按拨款程序逐级下拨,专项用于灾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灾区重建资金110、下拨、发放和恢复重建进度。加强检查。市综合协调办定期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恢复重建工作。落实政策。灾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其它责任部门及任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电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9 附则9.1名词术语解释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害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对灾害111、可能影响的地区范围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的预警。自治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卫星地面应用中心:为满足全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 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2007年底和2008年初发射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由国家减灾中心负责管理,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国家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发射后,自治区将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卫星地面应用中心,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提供信息。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根据贵港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贵港市各突发公共事件部门112、应急预案规定,确定属于重大或特大的自然灾害。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有关指标体系解释:农业损失: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损失工矿企业损失:指采矿、制造、建筑、商业等企业的损失基础设施损失:指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市政设施的损失公共事业损失:指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福利设施的损失。家庭财产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中民房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农机具、运输工具、牲畜等损失的部分。 大牲畜:指农民家中喂养的牛、马和羊,两头羊统计为一头牛或一匹马。9.2奖惩与法律责任对在救助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联合表彰;对在自113、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3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贵港市民政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民政局将根据上级和本级政府指示,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本级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9.4.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贵港市民政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9.5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10 附录10.1预案响应流程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114、急响应工作流程图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1、 召开会议2、 了解灾情3、 带队慰问灾民4、 针对应急救助工作做出批示1、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系统因灾损失和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情况2、 公安部门派出干警维护灾民安置点治安,派出交警确保运送救助物资道路安全、畅通3、 铁路、交通部门组织道路抢修突击队抢修因灾中断的交通路段4、 军分区组织突击队转移被困灾民,帮助灾民搭建临时住所5、 通信、供电、供水部门派出抢修分队维护通信、供电、供水设施,确保通信、供电、供水正常6、 各管理场馆、高层建筑部门、教育部门开放场馆、高层建筑、学校安置灾区转移出来的灾民。7、 商务、粮食、供销、超市根据库存做好救助物资调度115、计划8、 工商、食品安全、物价等部门加强对保障灾民生活物资质量、价格监管9、 卫生、环境部门派出医疗、防疫、环境监测分队赴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和环境监测2、领导小组办公室3、成员单位1、 收集、上报灾情2、 制定下拨救助款物方案3、 紧急采购救助物资4、 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应急工作5、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6、 与市财政局根据灾区请求向上级申请款物补助7、 编写贵港市灾情通报8、 发布灾情通报1、领导小组10.2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本预案从属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大量人员需给予生活救助的其它预案。10.3各种规范文本县市区可结合每次不同灾情制定本级、乡镇、村规范文本。:116、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初报文字说明范文XX镇(乡、街道办事处)遭受xx灾害袭击情况初报Xx县(市、区)民政局:x月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受xxx影响,我镇(乡、街道办事处)遭受xx灾害袭击。经受灾村上报和我镇(乡、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会商统计,这次灾害涉及xx户行政村xx户自然屯,受灾人口达xxx人;因灾死亡xx人、失踪xx人、伤病xx人,紧急转移安置xx人,农作物受灾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倒塌居民住房xx户xx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有xxx灾民需要政府救助,其中需粮食救助xxx人、需衣被救助xxx人。 受灾严重的主要有xx户行政村,其中XXXX村、XXXX村、117、XXXX村受灾最重。特别是XXXX村,全村xx户普遍受灾。由于长时间降雨,xx小时降雨达xx毫米,导致山洪暴发(xxx),乡村土路和部分村路段的路基xx余米被冲毁,xx公顷x果树不同程度出现落果现象,总残果率xx%-xx,其中新品种受灾总面积xx公顷,残果率xx%-xx%,个别地块达xx以上。Xx公顷xx作物被冲毁、被淹,受灾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倒塌居民住房xx户xx间。 灾情发生后,我镇(乡、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立即组织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乡镇查灾、核灾,安抚灾民,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目前,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118、定。 由于我镇财政归县财政管理,年初没有财政预算,无力解决当前灾民受灾后的吃、穿、住、行、因灾死亡抚恤等生活困难,恳请上级给予支持,下拨我镇灾后应急救助资金xx万元、救灾帐篷xx顶、救济粮食xxx公斤、衣服xx套、蚊帐xx床、棉被(毛巾被)xxx床.。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镇(乡、街道办事处)政府公章 XXXX年X月XX日: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续报文字说明范文XX镇(乡、街道办事处)遭受xx灾害袭击情况续报Xx县(市、区)民政局:x月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由于受xxx影响,我镇xx户村普降大到暴雨,24小时降雨量达到xx毫米,最高降雨量xx毫米,导致我镇(乡119、街道办事处)遭受xx灾害袭击,大量农作物被淹、xx户村道路交通中断、基础设施被损毁、损失惨重。此次受灾特点:一是xxx.;二是xxx.;三是.;经受灾村上报和我镇(乡、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现场勘查、会商统计,这次灾害涉及xx个行政村xx个自然屯,受灾人口达xxx人;因灾死亡xx人、失踪xx人、伤病xx人,紧急转移安置xx人,其中:投亲靠友人口xx人、借住房屋人口xx人、租用房屋人口xx人、搭建帐篷、简易房人口xx人,被困人口xxx人,饮水困难人口xxx人,农作物受灾面积xx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xx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xx公顷、毁坏耕地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xx120、间,倒塌居民住房xx户,其中:五保户xx户、低保户xx户、困难户xx户、一般户xx户,损坏房屋xx间,因灾死亡大牲畜xxx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其中:农业损失xxx万元、工矿企业损失xxx万元、基础设施损失xxx万元、公益设施损失xxx万元、家庭财产损失xxx万元,仍有xxx灾民需要政府救助,其中需粮食救助xxx人、需衣被救助xxx人。 受灾严重的主要有xx户行政村,其中全村xx户普遍受灾的xx户村,XXXX村、XXXX村、XXXX村受灾最重。特别是XXXX村,全村xx户普遍受灾。由于长时间降雨,xx小时降雨达xx毫米,导致山洪暴发(xxx),乡村土路和部分村路段的路基xx余米被121、冲毁,xx公顷x果树不同程度出现落果现象,总残果率xx%-xx,其中新品种受灾总面积xx公顷,残果率xx%-xx%,个别地块达xx以上。Xx公顷xx作物被冲毁、被淹,受灾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倒塌居民住房xx户xx间。 灾情发生后,我镇(乡、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立即组织民政、农业、水利、林业、xx.等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乡镇查灾、核灾,救助灾民,倒目前为止,已发放灾民生活救助应急资金xx万元、已发放救济粮食xxx公斤、衣服xx套、蚊帐xx床、棉被(毛巾被)xxx床.,xxx灾民得到救济,其中得到现金救助xxx人、得到粮食救助xxx人、得到衣服救助xx人、得到蚊帐救助xx人、得到棉被(毛巾122、被)救助xxx人.,目前,灾情尚未稳定,后续灾情还在调查统计中,但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由于灾情严重,还有大量灾民需要政府救助,再次恳请上级给予我镇大力支持,追加下拨我镇灾后应急救助资金xx万元、帐篷xx顶、救济粮食xxx公斤、衣服xx套、蚊帐xx床、棉被(毛巾被)xxx床.。镇(乡、街道办事处)政府公章 XXXX年X月XX日: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核报文字说明范文XX镇(乡、街道办事处)遭受xx灾害袭击情况核报Xx县(市、区)民政局:x月x日xx时xx分至xx时xx分,由于受xxx影响,我镇xx户村普降大到暴雨,24小时降雨量达到xx毫米,最高降雨量xx毫米,导致我镇(乡、街道办事处)遭123、受xx灾害袭击,大量农作物被淹、xx户村道路交通中断、基础设施被损毁、损失惨重。此次受灾特点:一是xxx.;二是xxx.;三是.;经受灾村上报和我镇(乡、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现场勘查、会商统计,这次灾害涉及xx个行政村xx个自然屯,受灾人口达xxx人;因灾死亡xx人、失踪xx人、伤病xx人,紧急转移安置xx人,其中:投亲靠友人口xx人、借住房屋人口xx人、租用房屋人口xx人、搭建帐篷、简易房人口xx人,被困人口xxx人,饮水困难人口xxx人,农作物受灾面积xx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xx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xx公顷、毁坏耕地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xx间,倒塌居民住房124、xx户,其中:五保户xx户、低保户xx户、困难户xx户、一般户xx户,损坏房屋xx间,因灾死亡大牲畜xxx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x万元,其中:农业损失xxx万元、工矿企业损失xxx万元、基础设施损失xxx万元、公益设施损失xxx万元、家庭财产损失xxx万元,有xxx灾民需要政府救助,其中需粮食救助xxx人、需衣被救助xxx人。 受灾严重的主要有xx户行政村,其中全村xx户普遍受灾的xx户村,XXXX村、XXXX村、XXXX村受灾最重。特别是XXXX村,全村xx户普遍受灾。由于长时间降雨,xx小时降雨达xx毫米,导致山洪暴发(xxx),乡村土路和部分村路段的路基xx余米被冲毁,xx公顷x果125、树不同程度出现落果现象,总残果率xx%-xx,其中新品种受灾总面积xx公顷,残果率xx%-xx%,个别地块达xx以上。Xx公顷xx作物被冲毁、被淹,受灾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倒塌居民住房xx户xx间。 灾情发生后,我镇(乡、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立即组织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乡镇查灾、核灾,投入救灾人员xxx人次,救灾车辆xxx架次,救助灾民xx人,其中,救助现金xxx人、救助粮食xxx人、救助衣服xx人、救助蚊帐xx人、救助棉被(毛巾被)xxx人.,发放灾民生活救助应急资金xx万元、已发放救济粮食xxx公斤、衣服xx套、蚊帐xx床、棉被(毛巾被)xxx床.,目前,灾126、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由于灾情严重,导致大量灾民住房倒塌,据统计:有xxx户灾民住房需恢复重建,需补助重建资金xx万元,请上级给予支持。 镇(乡、街道办事处)政府公章 XXXX年X月XX日、灾情信息通报文本贵港市灾情信息通报(20-年-第-号)一、受灾情况受xx、xx等因素影响, x月x日x时,我市xx县(市区),发生xx灾害,该县(市区)xx户乡镇xx村(居)委会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受灾较为严重的有xx乡镇xx村(居)委会;据初步统计:该县(市区)受灾人口xx万人, 因灾死亡xx人、失踪xx人、伤病xx人,xx万人口饮水困难。全县紧急转移安置xxx人,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xxx公顷,投亲靠友127、人口xx人、借住房屋人口xx人、租用房屋人口xx人、搭建帐篷、简易房人口xx人,被困人口xxx人,饮水困难人口xxx人,农作物受灾面积xx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xx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xx公顷、毁坏耕地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xx间,倒塌居民住房xx户,其中:五保户xx户、低保户xx户、困难户xx户、一般户xx户,损坏房屋xx间,因灾死亡大牲畜xxx头,县城xxx余间商铺受淹,货物损失严重;损毁渠道xxx米,xxx口水塘受损,倒塌xx座较大山塘;损坏倒塌桥梁xx座,水淹毁损道路xx处,xxx余米;电线倒杆xx根,断线xx余处,损毁变压器xx台;xx处通信基站受损严重128、,xx多家企业因停电停水停工停产,因xx等原因倒塌仓库、厂房xxx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其中:农业损失xxx万元、工矿企业损失xxx万元、基础设施损失xxx万元、公益设施损失xxx万元、家庭财产损失xxx万元。有xxx灾民需要政府救助,其中需粮食救助xxx人、需衣被救助xxx人。 二、已采取的救灾措施1、从xx月xx日xx时开始,该县(市区)已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级响应。县(市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已深入受灾较为严重的xx镇、xx乡、xx街道办事处视察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派出了xx支xx人的救援救助应急分队,分赴受灾严重乡镇进129、行救援,采取了xx、xx等措施,将危险地带和倒房灾民转移到安全地带。其中转移到各类紧急避难场所的xxxx人,搭建临时住处xxx处、安置xx人。2、受灾乡镇、部门和单位奋力展开自救。受灾严重的乡镇迅速成立了应急分队,组织自救。受灾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将车辆、办公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撤至安全地带。通过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次洪灾造成的损失。3、卫生防疫部门尽力筹措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对受灾地区和紧急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确保安全。同时保证受灾群众的饮水安全,对有些地方采取集中供水的方式提供饮用水。把学校、幼儿园、饮食业、水厂和xx处受灾严重的乡镇当作消毒防疫重点,随时监控。4、130、电信部门全力保证全县通信畅通。供水部门对供水进行全面系统的消毒,对水质进行化验后供用,确保供水不出任何问题。水利、公路、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工商、物价、食品等部门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工商部门维持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乱涨价、哄抬物价行为。商业部门保证了猪肉的供应正常和价格稳定。畜牧水产部门抓好了畜禽的防疫工作,协助商业部门搞好了牲猪的调度。环卫部门已拿出一个门前“三包”和街道清洁责任制具体方案,分段包干,建立责任制。全县所有部门和单位(包括驻县单位)上街打扫卫生。县(市区)财政131、紧急下拨专项救灾资金xx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紧急下拨大批灾民生活救助物资保障灾民的吃、穿等生活,其中下拨救济粮食xxx公斤、衣服xx套、蚊帐xx床、棉被(毛巾被)xxx床.,救助灾民xxx人。目前,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三、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1、由于灾情严重,还有大量灾民需要政府救助,恳请上级政府给予支持,下拨我县(市区)灾后应急救助资金xx万元、帐篷xx顶、救济粮食xxx公斤、衣服xx套、蚊帐xx床、棉被(毛巾被)xxx床.。2、道路桥梁的抢修工作。道路桥梁交通受损严重,山体滑坡xx处、xx立方米,塌方xx处、xx立方米,倒塌桥梁xx座,损坏xx座,需抢修资金xx132、万元。3、开展灾区饮用水源、水井消毒工作。需大量消毒药品、消毒器械,所需资金xx万元。据测算,以上支出共资金需要xx万元以上。贵港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xxx年 x月xx日 贵港市重大灾情新闻稿格式文本重大灾情新闻稿一、 受灾情况x月xx日至x月xx日我市xx县(市区)先后发生xx重大(特大)灾害。受其影响,该县(市区)xx户乡镇xx村(居)委会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受灾较为严重的有xx乡镇xx村(居)委会;据初步统计:该县(市区)受灾人口xx万人, 因灾死亡xx人、失踪xx人、伤病xx人,xx万人口饮水困难。被困人口xxx人,饮水困难人口xxx人,农作物受灾面积xx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133、xx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xx公顷、毁坏耕地面积xx公顷,倒塌房屋xx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xx间,倒塌居民住房xx户,其中:五保户xx户、低保户xx户、困难户xx户、一般户xx户,损坏房屋xx间,因灾死亡大牲畜xxx头,县城xxx余间商铺受淹,货物损失严重;损毁渠道xxx米,xxx口水塘受损,倒塌xx座较大山塘;损坏倒塌桥梁xx座,水淹毁损道路xx处,xxx余米;电线倒杆xx根,断线xx余处,损毁变压器xx台;xx处通信基站受损严重,xx多家企业因停电停水停工停产,因xx等原因倒塌仓库、厂房xxx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其中:农业损失xxx万元、工矿企业损失xxx万元、基础设施损失xx134、x万元。二、已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及取得的效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有序进行。1、从x月xx日xx时开始,根据该县(市区)请求,市本级已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级响应。2、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对下一步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3、召开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当前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立即启动本单位本部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派出紧急救援救助应急分队赴灾区支援。目前,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已深入该县受灾较为严重的xx镇、xx乡、xx街道办事处视察灾情,指导抗灾135、救灾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派出了xx支xx人的救援救助应急分队,分赴受灾严重乡镇进行救援,采取了xx、xx等措施,将危险地带和倒房灾民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转移安置xxx人,其中:投亲靠友人口xx人、借住房屋人口xx人、租用房屋人口xx人,转移到各类紧急避难场所的xxxx人,搭建临时住处xxx户、安置xx人。财政部门紧急下拨专项救灾资金xx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紧急下拨大批灾民生活救助物资保障灾民的吃、穿等生活,其中下拨救济粮食xxx公斤、衣服xx套、蚊帐xx床、棉被(毛巾被)xxx床.,救助灾民xxx人。卫生防疫部门已筹措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对受灾地区xx各学校、xx所幼儿园、xx136、所饮食企业、xx所水厂和xx处紧急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进行全面消毒,消毒面积xx万平方米。公路、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到目前已抢修公路xx千米、电力设施xx条线路总长xx千米、通信基站xx处、供水管线xx千米,此次灾情全市共投入抗灾救灾车辆xx车次、人员xx人次,救灾资金xx万元。工商、物价、食品等部门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工商部门维持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乱涨价、哄抬物价行为。商业部门保证了猪肉的供应正常和价格稳定。畜牧水产部门抓好了畜禽的防疫工作,协助商业部门搞好了牲猪的调度。137、环卫部门已拿出一个门前“三包”和街道清洁责任制具体方案,分段包干,建立责任制。这些措施对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和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发挥积极作用。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从各方面统计的数据分析,我市这次灾害的损失是xx年最严重的一次,抗灾救灾工作形势已然严峻,下一步主要抓好一下几方面的工作1、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密切注意灾情变化。2、根据灾区情况,加大对灾区投入,确保不发生非正常现象。3、加强救灾款物监管,派出工作组对前一段时间下拨的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4、提前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抢修属于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命线的交通、通信、电力、供水等设施。为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供保障。5、派出专家组138、,加大灾区农作物、水产、畜牧养殖等的管理,指导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四、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贵港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xxx年x月x日、应急预案启动审批报告范文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审批报告基本情况受xx、xx等因素影响, x月x日x时,我市xx县(市区)发生xx灾害, xx所乡镇xx村(居)委会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受灾较为严重的有xx乡镇xx村(居)委会;据初步统计:该县(市区)因灾死亡xx人、失踪xx人,紧急转移安置xxx人,饮水困难人口xxx人,倒塌房屋xx间,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年 月 日 时 分办公室建议启动(解除)响应程级灾情基本情况根据以上灾情,我办建议启动贵港139、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程序。I级响应( ) II级响应( ) III级响应( ) 请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年 月 日 时 分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办公室主任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常务副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第一副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组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样本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 表 号:民统表1制表机关:民政部 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9号 填报单位:(盖章):省 (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市、区) 代码项目单位数量代码项目单位数量1灾害种类28倒塌房屋间数间2灾害发生时间140、29其中:倒塌居民住房间数间3灾害结束时间30倒塌居民住房户数户4受灾区域31其中:五保户户5台风登陆地点32 低保户户6台风编号年/号33 困难户户7地震震中经度度34 一般户户8地震震中纬度度35损坏房屋间数间9地震震级里氏级36因灾死亡大牲畜头只10地震烈度度37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1受灾人口人38其中: 农业损失万元12因灾死亡人口人39 工矿企业损失万元13因灾失踪人口人40 基础设施损失万元14因灾伤病人口人41 公益设施损失万元1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人42 家庭财产损失万元16其中:投亲靠友人口人43需救济人口人17 借住房屋人口人44已救济人口人18 租用房屋人口人45省级财政救灾141、款支出万元19 搭建帐篷、简易房人口人46地级财政救灾款支出万元20被困人口人47县级财政救灾款支出万元21饮水困难人口人48省级政府救灾物资投入折款万元22饮水困难大牲畜头只49地级政府救灾物资投入折款万元23受淹县城处50县级政府救灾物资投入折款万元24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51救灾工作和其他损失情况(附文字说明)25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公顷5226 农作物绝收面积公顷5327毁坏耕地面积公顷5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本表时要将分市、分县的报表一并上报。2.本表的逻辑校验公式:11栏12栏;11栏13栏;11栏14栏;11栏15栏;11栏20栏;11栏21栏;11栏 43栏;11栏44栏;15栏16栏17栏18栏19栏;24栏25栏26栏 ;28栏 29栏;30栏31栏32栏33栏34栏;37栏38栏39栏40栏41栏42栏;43栏 44栏。3.初、续。核报均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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