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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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6596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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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江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一、总 则(一)目的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政府政令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不间断、高质量传输,确保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宣传、增强我县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62号令、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云南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预案和玉溪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工作原则2、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预案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突发分级响应及处置。2、综合防范,平战结合。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个播出部门的应急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3、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播出、监测及相关部门应随时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4、职责分明、团结协作。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各播出、传输、发射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相关的3、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负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在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以及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由广播电视系统内安全播出系统和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构成。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是全县安全播出工作的核心机构,并主要负责与市局和相关部门的联系4、。各播出单位要服从县广电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度。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发射台是安全播出系统的基础单位,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直接实施和保障部门。本组织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二)广播电视系统内安全播出部门职责1、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 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局长任总指挥,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办公室职责认真落实中央5、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广电总局、省局、市局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涉及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将播出监测反馈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将安全播出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置有机结合起来,负责与县610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总体协调与合作,并及时向市局、县委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为:(1)组织编制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2)全面掌握全县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资源情况及动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6、意见,指导改进工作。(3)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汇总、分析、研判,根据需要下发安全播出调度令,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向相关部门通报。(4)督察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5)建立重大播出期间广播电视信号调度传输机制,确保重要播出、重大转播活动期间的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传输。(6)负责制定在紧急状态下的调度流程,发生预案内的紧急情况,立即按照调度流程,执行安全播出预案。(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在总局、省局、市局确定的安全播出保证期内,落实播出任务,安排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全县播出情况,发生重大播出和安全问题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7、提交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分析并及时做出事故处理意见。3、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成立本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调度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的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对本辖区安全播出统一管理、对播出问题统一协调、对应急资源统一调配,并随时与县安全播出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4、县属播出机构县属播出机构包括元江人民广播电台、元江电视台、云南广电网络传输公司元江支公司、牛街无线发射台、老窝底发射台、各乡镇广电机房等,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县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的统一8、领导。4、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联动单位职责(1)宣传部。指导广电宣传部门新闻报道工作导向。(2)县综治维稳办。将防范对有线电视接入网的插播、偷盗等破坏活动列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项目。在重要保证期,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重点协助无线台站、制作、发射、播出等要害部门和有线电视网络巡查工作。(3)县610办公室。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广电部门做好安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4)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广播电视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等违法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重要保证期配合广9、电部门做好安全播出的保障工作。(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云南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以下各级突发事件时,均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各播出机构应服从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1、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五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80以上(含)节目出现全县性全部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2、重大突发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五的为重大突发事件:中央和省级广播电10、视重要节目或4080常规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或地方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县范围的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3、较大突发事件(级)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部分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全县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省级和市、县地方重11、要节目出现大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四)预警和防范1、危害信息的收集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程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的损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与当地610办公室、公安、国保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要与无线电监测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追查非法无线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12、全播出指挥及时收集、汇总、分析、跟踪各播出机构的值班电话所受理的投诉、举报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信息。2、预防预防警戒工作。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应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预警信息工作。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可向全县通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各播出机构在完善自我监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观众、听众投诉体系对播出异态的及早发现和处置。组织准备工作。县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必须落实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技术保障工作。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发射、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13、保障工作,保证播出系统施工状态的稳定可靠和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的覆盖。资源准备工作。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源,如有需要可向系统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为有效应对危及全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与覆盖等重大突发事件,各相关播出部门应预先做好应急播出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应急播出和传输发射设备,用于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应急播出和覆盖。供电保障工作。重要播出部门在充分保障正常播出供电的同时,应配备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并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14、行的可靠有效。信号源及通路保证工作。县、乡有线电视播出前端、无线发射台机房的中央一套电视节目必须配备“鑫诺3号”、“中星6B”卫星信号源和光缆信号源,县有线电视机房同时还配备一套“4+2”无线发射系统作为备份系统;电台、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的中央一套、云南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配置卫星和光缆信号源。通信保障工作。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要有效利用广电专网、公共通信网等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指令下达的及时畅通。(五)应急报告1、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快速报告渠道,并统一编制的各15、类事件快速报告单下发至每一个播出机构。2、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值班人员在向所在单位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向上一级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报告,上报有关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理情况:发生非法干扰、插播或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发生或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应于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报告应16、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项内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决定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报告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的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举报各播出机构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各播出机构应当17、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5、对发生的各类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和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6、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或泄露。7、其他事件或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按照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规定执行。(六)应急处理1、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包括相应程序启动、信息报送和处置,调度指挥控制、应急处置、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等。应急响应和组织18、实施由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决定,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本预案的启动由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决定,并及时报告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县广播电视安全指挥中心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当出现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突发事件时,要遵照应急报告程序和规定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涉及重大问题必须紧急请示,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请示给予及时批复。突发事件发生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前,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19、必要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所在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市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对涉及全省或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指导和督察,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应当提供配合支持。2、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发生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和省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A、立即发布全县广播网络紧急报警信息;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和决策。相关播出机构:A、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B、调集20、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C、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D、采取其它应急措施。宣传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调整。发生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动必要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和省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A、适时发布全县或区域广电紧急报警信息;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和决策。相关播出机构:A、调用应急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B、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协助应急处置和防范;C、采取其它必要的应急措施。宣传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调整。发生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加强21、监测、监视、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在用设备、设施保证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A、根据需要发布区域广电紧急报警信息;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督察。相关播出机构:A、利用全县和社会力量的必要支持;D、采取其它必要的应急措施。3、信息发布县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播出机构统一发布应急信息,并及时报市安全播出指挥。接到应急信息通报的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应根据信息发布要求和进一步发布的必要性,以适当的渠道向下级部门或相关单位通报应急信息。应急信息的发布应明确发布范围和密级,保密信息的发布和转发要严格遵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由县22、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紧急情况下的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它重要信息。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各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国家紧急报警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畅通。在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报警信息,确保紧急状态区域内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覆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发布错误、虚假或欺骗性的紧急报警信息不得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报警系统的试用和测试。(七)应急保障1、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是应急处理的依据,是成功处23、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各播出机构根据本预案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县安全播出指挥部要根椐安全播出的实际需要全面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播出应急操作预案实施细则。预案实施细则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具体,责任明确。预案实施细则制定后经过实际操作验证,确保实施有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各播出机构应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播出情况24、分级分类的保障要求。保证广播电视应急设施、设备、资源的储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应急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对公众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及全社会对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根据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授权,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相关资源依法调用或征用。2、资源及技术保障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播出资源配置情况,建立规范的资源数据库,利用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手段保证各相关资源的有效利用。县广播电视播出资源应根据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资源的维护、管理、补充和更新工作,25、保证资源的完整有效,并随时准备根据安全播出指挥部的指令对资源实施快速调用。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的中央台和省台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利用卫星、光缆、微波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传输,保证为各转播单位提供可靠的信号源。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确保中央和省一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不中断的应急方案。播出系统必须保证两种以上电力供应手段,重要播出系统的关键设备有可靠热备份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自动报警或切换。各播出、发射部门及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必须保证具备两种(含)以上中央一套节目源。各重要播出单位根据播出需要建立备品备件库,并具备必要的测试工具和仪器。各播出、传输、发射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车辆及抢修工具和仪器,加强对广播电视设26、施、设备的巡检。广电系统财务、行政、保卫、后勤等部门负责安全播出应急资金、物资、通信、保卫等保障和安全防范等工作,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必要的人力、资金、物力等资源的支持,维护稳定的播出运行环境,提供可靠的交通和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保障。广电系统外:县安全播出指挥部要加强与当地610办、公安、国保、综治办、电力、市政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在突发事件和安全播出重保期间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3、监测手段保障各播出前端根据需要配备对重要节目的实时监听、监看、监测手段。各播出前端机房应具备有效的信号源监测和快速切换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4、通信保障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建立27、所辖区域的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播出单位机房必须具备一台以上国内直拨电话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手机24小时开机。安全指挥部的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接听,确保调度指挥渠道畅通。安全播出指挥部因人事变动、故障的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及上报上级安全播出指挥部。5、培训及演练各播出机构应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坚持岗位教育培养,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县安全播出指挥办公室根据安全播出形势需要,举办安全播出28、专题技术培训,各播出机构结合本地情况,组织本机构安全播出应急技术培训工作。应加强对公从的广播电视安全教育,增强社会结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保护意识,构建有利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社会大环境。对于已经形成的预案和操作规范,进行定期演练、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八)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认证和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拥有自主产权和自控权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对安全技术和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管。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播出保障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广播电视安全管理工作是评议单位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考核内容。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当、发生安全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人员给与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三、附 则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安全播出指挥部门负责制定,每年进行一次整体评审修订,并报上一级安生全播出指挥部门批准,县委、县政府备案,全县各安全播出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2、本预案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3、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