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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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6544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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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福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级与定级1.3.1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2、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四级。(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在红塔区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相对较小,无扩散蔓延趋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在永福县2个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时发生,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或虽在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发生,但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较大,或已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全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县的公共卫生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区和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县公共卫生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4、件。 1.3.3 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结合信息报告和专家意见,按照分组标准对事件进行定级。(1)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确定事件级别,报市应急办。(2)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指挥部确定事件级别。(3)重大(级)和特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分别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上级对事件进行评估定级。 事件发生级别待定时,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参照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指挥部对我5、区报告的事件级别及时进行审核。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福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1.5 实施原则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体系建设,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1.5.2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卫计局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3 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做到主次分明、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中心根据各科室履行的职责及工作要求,6、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范围明确各科室责任。 1.5.4 科学防治、依法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中心成立由主持工作的中心副主任担任组长,其它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任成员的领导机构。组 长:史红华 副组长:曾景江 何颖 成 员: 谢军 吕小发 潘惠茹 潘耀力 方群 陶承财 陈定文 2.2 日常管理机构 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中心办公室,由各科科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心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开展应急工7、作。中心应急办职责:(1)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协调科室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3)协助业务科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4)协助业务科室组织对公共卫生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5)协助业务科室积极做好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工作;(6)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后勤保障。2.3 各科室职责 以公共卫生管理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以下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公共卫生管理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8、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除艾滋病、肺结核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病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医源性感染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检验科为主,其他科室人员协助完成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检验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9、死亡事件;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丢失、泄漏等事件;发生生物、化学和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免疫规划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以艾滋病防制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艾滋病等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艾滋病防制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报表上报。以结核病防制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肺结核病人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核病防制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中心办公室负责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10、件的组织、协调、车辆应急安排及后勤准备工作。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中心按照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以及中心的报告、举报电话。并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食物中毒、水源污染和职业中毒监测;传染病主要症状和重点传染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确保监测质量。3.2 预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把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给县卫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计局、1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指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预警指示开展工作。4 信息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疾控中心主任审核,县卫计局局长审核后,由公共卫生管理科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完成初次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由各科科长负责把调查核实材料交疫情网络管理员对初次报告作补充修正报告;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各种上报材料各科归档保存。一般传染病疫情12、和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各科室完成调查处理后,写出调查报告经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县卫计局审核同意,由公共卫生管理科通过网络上报,各种上报材料各科归档保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各科室严格按照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执行。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4.2 报告范围4.2.1 重大传染病疫情(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禽流感和炭疽流行;(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4)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临13、时规定的疫情。4.1.2 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2)发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现死亡1 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4)医源性感染暴发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6)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的丢失、泄漏等事件; (7)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事件; (8)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 (9)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4.3 报告内容 初次报14、告(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4 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报告时限县1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报告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报县卫计局确认,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管理科网络管理员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永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规定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5.2 应急响应程序(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发生后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相关16、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和应急处理,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县卫计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报请县卫计局启动区级预案,并报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5.3 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可以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4 后期处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与相关部门配17、合,完成终末调查工作,在应急处理结束后十天内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报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 保障措施6.1 建立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1)成立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工作组。(2)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调动科室人员迅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6.2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 (1)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日常监测,以及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向本级财政申请,寻求政府支持。(2)对参加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中心积极争取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6.3 加强报告网络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网络报告的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相应的监测和应急处理设备,加强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增强配合默契,找出薄弱环节,建立起一支反应迅速、装备精良、业务过硬、作风顽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6.4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提高广大群众对突19、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7工作纪律要求:(1)各科室应急物品、药品日常应准备到位,并放在固定位置,以便取用。(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科人员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5分内到达单位集中。(3)迅速带上应急物品,以最快速度到达目标地点,不得延误。(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5)任何职工接到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做到随叫随到,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规章制度和“一次违规查实待岗”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6) 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科室按规范要求做好日常处置工作。8 责任与奖惩8.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8.2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8.3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9.1 本预案由永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9.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3 永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