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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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0 年2020 年 目 录 目 录 1 总则.1 1.1 化工园区突发事件的形势.1 1.2 目的和依据.1 1.2.1 编制目的.1 1.2.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2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2 1.4.1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2 1.4.2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2 1.4.3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3 1.5 工作原则.4 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5 1.7 应急预案体系.5 2 组织指挥体系.7 2.1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7 2.1.1 领导机构2、.7 2.1.2 办事机构.7 2.1.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8 2.1.4 工作机构.8 2.1.5 现场指挥部.8 2.1.6 专家组.9 3 预测、预警.10 3.1 风险防控.10 3.2 监测与预警.11 3.2.1 监测.11 3.2.2 预警.11 4 应急响应和处置.15 4.1 信息报告.15 4.2 先期处置.16 4.3 指挥协调.16 4.4 处置措施.17 4.5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20 4.6 应急结束.21 5 后期处置.22 5.1 善后处置.22 5.2 恢复重建.22 5.3 调查评估.23 6 保障措施.24 6.1 应急队伍保障.24 6.2 财力保障3、.24 6.3 物资保障.25 6.4 安全防护保障.25 6.5 治安保障.26 6.6 医疗卫生保障.26 6.7 交通运输保障.26 6.8 通信信息保障.27 6.9 公共设施保障.27 6.10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27 6.11 社会动员保障.28 6.12 科技与产业保障.28 6.13 区域合作保障.29 7 预案管理.30 7.1 预案编制.30 7.2 预案审批与衔接.30 7.3 预案演练.31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31 7.5 宣传与培训.32 7.6 责任与奖惩.32 8 附则.33 9 附件.34 9.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34 9.2 化4、工园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46 9.3 化工园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响应部门分工.47 9.4 化工园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49 9.5 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50 9.6 社会救援中心及报警电话名单.51 9.7 专项应急预案.51 11 总 则 1 总 则 1.1 化工园区突发事件的形势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是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北区和南区两个区域,北区占地 2.77 平方公里,由长江、营船港东路、振兴路、民兴路、富民港路、和兴路、景兴路、常兴路围成;5、南区占地 12.65 平方公里,由长江、通盛南路、江海路、东方大道所围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潜在紧急情况;化工园区临近长江,地处中纬度地带、海陆相过渡带和气候过渡带,化工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极端天气(台风、暴雨、冰雹、雷电、高温、极寒、强对流)和长江堤坝崩塌等潜在紧急突发性自然灾害;随着化工园区企业的稳步发展,化工园区内企业面临空气、水源、噪声污染等因素,动物疫情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复发多发的可能,此类公共卫生事件将影响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随着社会不稳定事件在增多,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关联性在增强,不稳定群体将明显增多,此6、类社会安全事件将影响化工园区内的企业。1.2 目的和依据 1.2.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化工园区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化工园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前期救援,制定本预案。1.2.2 编制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南通市机构改革方案、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南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975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 本总体预案主要适用于化工园区范围内(包括长江流域内危险化学品码头)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管委会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1.4.1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化工园区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4.2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1)自8、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等。上述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化工园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大致可以分为 4 大类 169、 分类(见附件9.2)。1.4.3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化工园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国家或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级(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化工园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10、的紧急事件。级(较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化工园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区多个部门、县级市、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4级(一般):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靠化工园区的力量和资源(依托开发区管委会)能够处置的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5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11、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2、5)坚持依靠科技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6)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突出抓好 5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管委会的应对能力时,请求南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13、帮助和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党工委、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分别为:级、级、级、级。对化工园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尚未达到级的,由事发当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属于级的,由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南通市政府报告。发生级及以上突14、发公共事件,由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紧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向上级政府报告,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发生涉外或跨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上报上级政府,由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1.7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含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体系框架内。下设四个专项预案分别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见下图)南通经济技15、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化工园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化工园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化工园区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72 组织指挥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1 领导机构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负责化工园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范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化工园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16、件达到级时,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前往现场负责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化工园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尚未达到级的,由事发当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安全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纪工委监察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武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17、分局、交警五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分局、开发区海事处组成。2.1.2 办事机构 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办事机构,作为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局,办事机构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8(1)执行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承办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3)建立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向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18、指导、督促和检查;(5)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6)指导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7)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2.1.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化工园区目前已有的专项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化工园区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保持机构名称不变、职能不变、办公地点不变,组成人员相应调整充实,承担相关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今后根据需要,再逐步建立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1.4 工作机构 化工园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19、,主要包括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2.1.5 现场指挥部 9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分管安全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一般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20、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当上级政府或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一般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部应在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6 专家组 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依托开发区安全专家库,按照事故处理类型设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宏观管理、综合减灾以及各种灾种管理的专家,主要职责是:为化工园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21、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向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103 预测、预警 3 预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1)各相关部门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清单与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化工园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开22、发区管委会,抄送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统筹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有关部门对化工园区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建立数据库,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3)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4)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应对化工园区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23、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中兴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理办公室对相关工作予以配合。11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中兴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各级各类监测机构、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利用安全监控平台、环保自动监测设备、园区卡口监控系统,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和基础设施,实现全天候自动化监测,完善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针对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通过建立24、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和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事件(除防汛、防旱及防台事件)、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社会事业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公安分局负责社会安全事件监测信息集成,住建局负责自然灾害中的防汛、防旱及防台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可通过与气象、海事、水务、地震、卫生防疫等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领域专业机构互通获取相关信息。办事机构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开发区管委会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对于涉密的重25、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3.2.2 预警 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统筹预警信息发布。(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 12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化工园区原则上执行如下标准:一级(26、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 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二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三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 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四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发布预警信息。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管委会主任签发;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27、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管委会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13(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28、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29、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4)调整、解除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的管委会、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 14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管委会、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当已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态发展需要提高预警级别的,应及时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便于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的调整,具体参照 1.6 章节。15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1)30、开发区管委会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综治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化工园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部门、各级各类监测机构等要及时向办事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 45 分钟),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 60 分钟)。其中31、,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事机构、开发区管委会的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32、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16(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5)应急管理局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4.2 先期处置 对化工园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并33、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当事故影响到化工园区外社区时,中兴街道办事处、老洪港管理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4、。(3)开发区管委会立即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4.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启动化工园区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17发展情形,必要时由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化工园区专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现场指挥。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一般由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担任),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35、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管委会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协同联动。解放军进驻部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专项应急36、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4.4 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的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 18应急措施: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重点企业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37、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基本需求。38、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开发区管委会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19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39、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管委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40、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企业的警卫,根据需要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 20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衔接。4.5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41、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舆论宣传的负责同志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开发区管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应在 24 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 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42、组织化工园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省和市、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1(4)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未经化工园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43、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单位、专家现场综合评定报管委会经同意后),开发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系统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225 后期处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化工园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44、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好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5.2 恢复重建 健全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指导、化工园区内企业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45、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请求。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并向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3)若化工园区周边社区收到影响,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中兴街道办事处及老洪港管理办公室提供资金、物 2346、资支持和技术指导。5.3 调查评估(1)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2)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化工园区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纳入开发区年度突发事件全面评估,一并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南通市应急管理局。246 保障措施 6 保障措施 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47、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6.1 应急队伍保障(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组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已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建设了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保障。(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开发区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建设。(3)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48、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6.2 财力保障(1)开发区管委会所需的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经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总预算。(2)化工园区安排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各类应急保障项目,以及应急处置信息 25化建设、应急系统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相关应急处置急需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监测和预警,应急预49、案演练,应急处置突出贡献表彰,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运转,预案维护等工作。各职能部门紧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要继续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开发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3)需要上级财政支持的,由管委会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开发区管委会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管委会及50、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3 物资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化工园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6.4 安全防护保障 26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为按照统一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51、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6.5 治安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公安分局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社区保安队伍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6.6 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局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目标,52、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救治能力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的准备等。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病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中毒和疫病的流行发生,消除恐惧心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各级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6.7 交通运输保障 27发生突发公共53、事件后,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海事处、住建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6.8 通信信息保障 办事机构要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各自网络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检查应急通信状况,做好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的保管与维护,确保应急指挥通54、信畅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迅速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通道,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加强各级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6.9 公共设施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55、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6.10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28气象部门(依托南通市)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住建局应当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自然资源分局应当及时提供突发事件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6.11 社会56、动员保障 由各级共青团组织牵头,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救助款物。6.12 科技与产业保障(1)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57、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2)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29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化工园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加强对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传染病疫情、危险化学品、火灾各类安全事故等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科学研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2)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业务平台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58、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化工园区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6.13 区域合作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加强与南通市其他辖区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307 预案管理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1)开发区急管理局指导化工园区预案体系建设。开发区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化工园区内59、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3)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7.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60、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实施;化工园区总体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部门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组织专家评审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31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7.3 预案演练(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61、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7.4 预案评估与修订(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62、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2(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7.2 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7.5 宣传与培63、训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化工园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7.6 责任与奖惩(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64、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8 附则 8 附则 本预案由开发区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9 附件 9 附件 9.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 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65、包括:(1)重要河段及长江堤防发生决口,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2.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重要河段及长江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我区河段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2)我区多处发生严重洪涝灾害;(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二)气象灾害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66、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2.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强对流和台风 35等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 小时以上的。3.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强对流和台风等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67、路连续封闭 12 小时;(三)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7.0 级以上地震。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我区人口较密集地区 4.0 级以上、我区其他地区 5.0级以上、周边邻县(市)6.5 级以上的地震。3.较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2)发生在我区 4.05.0 级的地震。36(四)地质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68、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重要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较69、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5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2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二、事故灾难类(一)安全事故 37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区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70、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 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30%以上,或造成重要区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以上,对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71、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事故,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区境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10以上、3830以下,或造成重要区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的事故;(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72、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或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 2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事故;(2)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的事故;(4)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接近事故前总负荷的 10,或造成重要区域减供负荷接近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二)环境污染和生态73、破坏事故 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39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因环境污染直接74、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因环境污染75、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 40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76、;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一)公共卫生事件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县(市、区),且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77、的趋势;(2)我区多个下属园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3)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在我区范围内,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县(市、区);(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范围内,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78、疑似病例;(4)霍乱在我区流行,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县(市、区),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79、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霍乱在我区发生,在 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疫情波及 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病 1549 例;或在我区首次发生;(2)1 周内我区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42(3)在我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食物中毒 3099 人,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 30 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 且受危害人数 10 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 的放射性突发事件80、;(7)发生急性职业病 1049 人或死亡 5 人以下;(8)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二)动物疫情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包括我区在内的 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 10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2.重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 5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日内,包括我区在内的多个相邻县或 5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81、现并发生疫情;(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区在内的 20 个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3(4)牛瘟、牛肺疫、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现暴发流行,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 3个以上县,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3.较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20 个以下疫点或 2 个以上、5 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 14 日内,包括我区在内的 2 个以上、5 个以下县(市、区)发生严重82、疫情;(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区在内的 2 个以上、5 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个以上、30 个以下;(4)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现流行趋势,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一)群体性事件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 5000 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44(4)阻断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83、通枢纽、城市交通 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 24 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30 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6)参与人数 500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7)参与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暴狱事件;(8)出现全区范围或跨县(市、区)范围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9)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2.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参与人数在 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84、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3)参与人数 2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4)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5)因土地、资源、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6)已出现跨县(市、区)范围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 45反应事件,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7)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3.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85、1)参与人数在 2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 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 3 人以下、受伤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二)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化工园区的;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5袭击外商投资企业等重要86、敏感涉外场所的;注:上述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469.2 化工园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比照南通市划分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化工园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十六分类:类别 具体事件 事件描述 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 化工园区地处中纬度地带、海陆相过渡带和气候过渡带,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高温、极寒、强对流等极端天气或将多发频发甚至局部并发,可能对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造成严重灾害和次生灾害。地震灾害“十三五”期间,据江苏地震趋势研究报告预测,我市陆域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较小。地质灾害 化工园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如地面塌陷,将对化工园区内企业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台风灾害 台风(87、属热带气旋的一种),是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的低压涡旋,是一种强大而深厚的热带天气系统。台风频发可能对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造成严重灾害和次生灾害。水旱灾害 化工园区临近长江,部分化工企业距离长江沿岸不足1公里,长江堤坝崩塌将对化工园区内企业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事故灾难 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化工园区区域交通发达,高速公路主要有沈海高速(G15)、沪陕高速(G40);国省道、等级公路主要有G345、S201、S406和S356;快速路为通富南路、通沪大道、星湖大道、东方大道和沿江大道。同时也有水上运输等多种交通方式。交通事故既包括交通线路上所有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也包括影响区域生产和经济88、活动的人流物流受阻等。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化工园区包括北区和南区两个区域,区内企业相对密集,既储存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又拥有聚合、氯化和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过程,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相对集中,物料流通量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扩散事故,可能形成连锁灾难,不但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造成严重威胁,而且也可能影响到区外的其他企业和居民,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等工程是化工企业运行的基础,局部故障发生率比较高,发生问题后的影响面大,要警惕检修维护过程中的作业安全,以及局部故障演化成大范围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89、坏事故 驻区中外企业对环境指标的要求普遍较高,要防止区域建设和企业发展到一定周期,由设备设施老化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邻边地区扩散性污染和过境物流带来的污染也不容忽视。辐射事故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有环境污染后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传播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经济的活跃同时伴随着人流的活跃,我区流动人口占常驻人口的比例较大,如果发生一定范围的传染病,扩散速度比一般区域要快。要警惕如鼠疫、霍乱、炭疽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播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对化工园区来说,这类事件的防范重点一是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企业和施工场所90、,二是就餐人数较为集中的生产企业、集体食堂。突发社会安全重大刑事案件 在公安部门和行政部门之间要有一个沟通协调机制,一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予以指导配合。网络与信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监管预警平台的建设,都 47事件 息安全事件 依托信息网络,一旦信息网络出现安全事件,将影响化工园区内危险源的监控、预警。涉外突发事件 随着化工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区进行商务访问、技术交流以及长期工作、生活的外藉人员大量增加,出现涉外事件的几率不断上升,外事无小事,加强涉外管理、建立完善的涉外事件预警机制成为当务之急。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化工园区发展和企业91、机制变化都会带来部分人群的利益调整,从而导致行政争议和劳资纠纷。近年来企业问题导致职工集体信访的情况比以往有所增加。随着开发区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增多,人群密集场所的秩序控制应当引起重视。9.3 化工园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响应部门分工(1)自然灾害类 序号序号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1 气象灾害 应急管理局 2 地震灾害 3 突发地质灾害 4 自然灾害救助 5 森林火灾 6 水旱灾害 住建局 7 台风灾害 (2)事故灾难类 序号序号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局 2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 3 火灾事故 消防救援大队 4 水路(92、包括长江流域)交通事故 海事处 5 道路、公路、港口交通事故 交警五大队 6 燃气事件 住建局 7 桥梁、码头突发事件 488 雨水地下管突发事件 9 大面积停电事件 经发局 10 长线管道突发事件 11 特种设备事故 市场监管局 12 辐射事故 生态环境局 13 重污染天气事件 14 环境污染事件 15 生态破坏事件 16 人防工程事故 住建局 (3)公共卫生类 序号序号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1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事业局 2 突发性公共事件医疗救援 3 流感大流行事件 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重大动物疫情 农水局 6 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局 7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93、件 (4)社会安全类 序号序号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牵头部门 2 生活必须品供给事件 经发局 4 地方政府性债务事件 财政局 5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公安局 6 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7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管办/经发局 10 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 民政局 11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管办 499.4 化工园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区管委会 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化工园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 事故调查组 事故救援组 善后处理组 专家技术组 医疗救护组 环境保护组 后勤保障组 新闻报道组 办事机构 成员单位 现场指挥部 专家组 社区 509.5 化工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94、急处置流程图 三 级 及 以上 N N 警 情 判 断响应级别 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办公室接警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事态控制 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关闭)信息反馈 人员救助 警 戒 报 警 人员疏散 医疗救护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专家支持 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到位 应急资源调配 扩大应急 应急人员到位 现场清理 善后处理 解除警戒 事故调查 Y 四级 申请支援 519.6 社会救援中心及报警电话名单 消防报警服务台 报警服务台 医疗急救站 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 水上搜救报警电话(长江)环境保护报警 9.7 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目录 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责任部门 备注 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责任部门 备注 1 化工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2 化工园区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 3 化工园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事业局 4 化工园区社会安全应急预案 人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