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防城市内涝应急预案(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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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防城市内涝应急预案2015年12月第1章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第2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32.1 领导机构和职责32.1.1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32.1.2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通讯录(附录2)32.1.3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32.2 工作机构和职责42.2.1 区防城市内涝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防内涝处置组)42.2.2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保障组62.2.3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72.3 各镇(街道)排涝抢险队72.4 应急指挥体系(附件3)7第3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83.1 信息2、监测83.1.1 气象信息83.1.2 内涝灾害信息83.2 预防和预警行动83.2.1 预防准备工作83.2.2 内涝灾害预警93.2.3 报警93.2.4 接警93.2.5 处警93.3 预警支持系统103.3.1 区防内涝指挥系统103.3.2 内涝风险图103.3.3 公共通信网络10第4章 应急响应及处置114.1 城市内涝预警级别划分114.2 预警发布11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14.4 城市内涝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114.5 级应急预警、响应及措施114.5.1 级应急预警114.5.2 级应急响应124.5.3 级应急响应措施124.6 级应急预警、响应及措施124.6.13、 级应急预警124.6.2 级应急响应124.6.3 级应急响应措施134.7 级应急预警、响应及措施144.7.1 级应急预警144.7.2 级应急响应144.7.3 级应急响应措施154.8 应急处置预案164.9 应急结束174.10 信息发布184.11 应急处置流程(附件4)18第5章 善后与重建195.1 善后处置195.2 恢复重建195.3 保险195.4 奖励与责任追究205.5 总结和评估20第6章 应急保障216.1 通信与联络保障216.1.1 通信保障216.1.2 联络保障21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1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16.2.2 应急队4、伍保障226.2.3 交通运输保障226.2.4 医疗防疫保障226.2.5 治安保障236.2.6 物资保障236.2.7 供电保障236.2.8 经费保障236.3 技术保障246.3.1 建设防内涝应急指挥系统246.3.2 建设气象预报预测体系246.3.3 建立防内涝应急处置专家库24第7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257.1 宣传257.2 培训257.3 演习25第8章 附 则268.1 名词术语定义268.2 预案管理与更新268.3 预案解释部门268.4 实施日期26附件127附件230附件331附件432附件533第1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顺德区防城市内涝(以下简称防内5、涝)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内涝应急处置长效机制,保证准备工作充分,应急反应灵敏、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内涝,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造成城市内涝恶化,有效地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内涝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6)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6、架指南(2004年)(7)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8)关于印发佛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9)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10)佛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11年) (1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2)顺德区防暴雨应急预案(2015年)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顺德区城市积水内涝。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因大到暴雨或河道洪水漫溢造成城区大范围积水内涝,交通瘫痪,危及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等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断电、断水、断气等生命线工程事故。(2)因市政排水设备故障、设施损毁,包括市政雨污水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7、厂、污水回用等方面运营管理过程中突发设备故障、设施损毁等造成城区大范围积水内涝。(3)辖区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洪水溢流入城区等。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防城市内涝工作,落实各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镇政府(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城市内涝的责任主体。(3)科学调度,减少损失。及时预判城市内涝可能影响的8、范围,认真分析城市内涝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排水设备,合理防范,保障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第2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为使顺德区城市内涝防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顺德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以下简称防内涝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御城市内涝及抢险救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处置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内9、涝及抢险救灾工作。组长:顺德区人民政府分管市政公用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顺德供电局、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区消防大队。主要职责:区防内涝领导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突发城市内涝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研究并决定排险、减害(救援)方案、措10、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对外公布信息的事件、内容和范围,统一发布城市内涝应急信息,并负责按有关城市内涝事件报告制度上报情况。2.1.2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通讯录(附录2)2.1.3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区防内涝领导组下设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内涝办),办公室设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执行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编制和修订防城市内涝专项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11、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统筹专业应急物资的装备、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重大以上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和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负责或配合完成违章案件调查、跟踪和处理等工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2 工作机构和职责2.2.1 区防城市内涝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防内涝处置组)区防内涝领导组按照城市内涝的情况,实施现场指12、挥官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工作,所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防内涝处置组由各职能部门及相关排水运营企业组成,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任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顺德供电局、区消防大队、电信部门(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相关排水运营企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城市内涝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有关职能部13、门迅速到达现场,观察内涝积水的影响范围、群众受灾情况,判断发展趋势等。判断城市内涝的分类和响应分级,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在内涝积水区域设置禁止通行的告示;向上级政府部门上报城市内涝的产生和发展情况。对排水设备进行调度管理,及时抽排内涝区域的积水,负责内涝积水区域排水管道的清通和排水设备设施的抢修。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其它未受内涝影响区域的排水排放工作,做好城市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指导全区排涝站提前排空内河涌,确保市政排水管渠雨污水能畅通排入内河涌。加强全区排涝站的设备设施检查工作,保障防内涝期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14、。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完成临时应急管渠建设和改造工程。区公安局: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抢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内涝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危险地区或危房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和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工作;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对抢险人员和群众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做好城市内涝灾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向区防内涝办15、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顺德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区排涝泵站和各级防内涝应急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区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救援被困受灾人员的撤离和转移。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顺德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顺德分公司等):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防内涝领导组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16、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安全转移;每年雨季之前对辖区的防灾减灾台账进行核实、更新。相关排水运营企业:突发排水设备故障、设施损毁后,调动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及物资尽快完成应急抢修工作,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协助开展排水设备故障、设施损毁的调查工作。2.2.2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保障组区防城市内涝应急保障组(以下简称防内涝保障组)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17、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各成员的职责如下: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的物资,协调各单位完成各自责任内的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主责部门做好全区防内涝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本地电台、电视台在接到顺德气象局发布的防内涝预警信号和区防内涝办提供的有关雨情、水情、灾情及防内涝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协调电台、电视台制作必要的防内涝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雨季前或防内涝期间播18、放,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保意识;配合主责部门及时发布区防内涝办的有关通告,组织媒体采访、报道防内涝抢险救灾实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指导全区减灾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区财税局: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灾救灾资金。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导有关部门做好防内涝的救助工作;及时开放防城市内涝临时庇护中心,安置和救济灾民,督促指导庇护中心的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供给;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19、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工作;及时向区防内涝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庇护中心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城市内涝的相关安全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城市内涝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控和保障灾区食品安全。区气象局: 负责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雨情,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区主要领导、区防内涝领导组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20、气象信息;完善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负责构建覆盖区内移动、电信、联通三家主要移动通信运营商及电台、电视台的发布渠道,重大气象信息以尽可能广泛的途经向有关机构及市民发送;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事故责任单位组成后勤小组,负责如下工作: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中所需的日常用品;劳务人员临时招用;现场水电照明;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防内涝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后勤工作。2.2.3 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区防内涝领导组根据突发城市内涝事件负责组织区21、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防内涝专家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组长单位,镇街相关部门及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参与。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修订防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交通、市政排水等工程及地质灾害的现场抢险;对险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制订抢险技术方案,供区防内涝领导组决策。2.3 各镇(街道)排涝抢险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和管理本地区的排涝抢险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根据区防内涝领导组统一安排配合跨地区和跨灾种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至少一支排涝抢险队,做好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安排以及各种22、应急装备的配置;排涝抢险队组成人员主要由各镇(街道)排水运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单位为各镇(街道)排水运营企业(单位)。2.4 应急指挥体系(附件3)第3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 气象信息实时气象监测和信息报告: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天气以及影响防内涝主要因素的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及时做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至5日的天气形势进行趋势预测分析,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预警发布及评估,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内涝办报告。具体要求如下:当预测未来24小时降雨可能达到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降雨天气预报;当预测未来24小时降23、雨达到100 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降雨天气预报;当预测未来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降雨天气预报。3.1.2 内涝灾害信息(1)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内涝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防内涝办报告城市内涝受灾情况,区防内涝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向区防内涝领导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内涝办,核实灾情后续报。(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24、按照顺德区城市内涝信息报告表的规定报告城市内涝灾情,由区防内涝办汇总后统一上报。3.2 预防和预警行动3.2.1 预防准备工作(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内涝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内涝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内涝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2)工程准备。按计划完成市政排水工程建设和损毁市政排水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安全隐患的排水管渠、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各类市政排水处理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3)预案准备。各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排水规划、排水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排水标准,组织编制(修订)各自防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城市内涝应急工作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降雨的应急工作方案,主动应对25、特大暴雨,针对城市水浸黑点,还要制订排水应急抢险工作方案。各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防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并报区防内涝办备案。(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专业化储备与市场化储备相结合的防内涝物料储备机制,合理配置,以备急需。(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内涝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6)防内涝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排水设备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内涝日常管理26、工作。3.2.2 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辖区内城市某范围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3.2.3 报警区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各排水运营企业等是我区城市内涝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区突发城市内涝信息或灾害信息的监测和报警。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接警情况统一归口报区防内涝办。3.2.4 接警区防内涝办负责各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接警;各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7、本行政区域城市内涝报警的接警。3.2.5 处警各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城市内涝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内涝办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3.3 预警支持系统 区防内涝指挥系统应不断完善、升级区防内涝指挥系统,为防内涝调度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高效、快捷、有力的技术支持。(1)及时完善和检查区防内涝指挥信息网络,密切联系气象等有关信息单位以及各级防内涝办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保障信息网络链接、确保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信息传输稳定、安全、畅通。(2)定期及时更新录入防内涝信息资料、市政排水工程信息数据,确保系统中28、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3.3.2 内涝风险图(1)区防内涝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内涝风险图。(2)区防内涝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以各类内涝风险图作为防内涝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3.3.3 公共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区城市内涝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有关部门、电信企业、运营商应加强系统建设和维护,不断升级,确保全区城市内涝预测预警信息和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第4章 应急响应及处置4.1 城市内涝预警级别划分城市内涝灾害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三个预29、警级别:级(一般)、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区防内涝办发布的城市内涝灾害预警相应名称分别为:顺德区城市内涝灾害级预警、顺德区城市内涝灾害级预警、顺德区城市内涝灾害级预警。4.2 预警发布涉及全区城市范围的内涝预警由区防内涝领导组确定级别,经区防内涝领导组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区应急办、区防内涝领导组成员单位、涉及预警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3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即将出现强降雨、暴雨天气,区防内涝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防内涝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城市内涝灾害30、或险情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防内涝办。由区防内涝办根据相应的灾害级别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由涉及预警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4.4 城市内涝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当地排涝抢险队要合理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出现超排涝能力时,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通知受灾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组织和动员人员进行自救,减少城市内涝灾害损失。4.5 级应急预警、响应及措施4.5.1 级应急预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上级政31、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级预警;(2)顺德区气象部门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3)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积水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积水时间1小时以内。4.5.2 级应急响应(1)事发地排水管养单位启动级应急响应;(2)事发地排水管养单位责任人主持会商,排水管养单位所有防内涝抢险人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3)事发地排水管养单位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实施级响应行动。4.5.3 级应急响应措施(1)事发地排水管养单位要落实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向上级排水主管部门报送各路段内涝信息。(2)事发地排水管养单位要做好防城市内32、涝的准备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桥梁、下沉隧道等市政设施巡查及排涝工作;提前做好城市下水道等公共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密切监测供水水质,保障排涝应急期间的城市供水安全。(3)事发地排水管养单位要对低洼易浸地区的民居、仓库、停车场、地下室等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水淹;设置安全隐患点警戒区域,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及时转移避险。(4)事发地排水管养单位的排涝抢险人员上岗到位,随时出动排涝抢险。4.6 级应急预警、响应及措施4.6.1 级应急预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级预警;(2)顺德区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33、以下,部分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积水面积2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积水时间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4.6.2 级应急响应(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级应急响应;(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责任人主持会商,镇街级别防内涝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防内涝办。情况特别严重时,区防内涝领导组派出防内涝处置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级响应行动。4.6.3 级应急响应措施(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具体部署辖区的防御城34、市内涝工作;(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关幼儿园和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启动本部门的防城市内涝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或转移工作。(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积水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做好随时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并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4)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视情况开放临时庇护场所。(5)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35、关单位加强水利设施调控,加大排涝泵站的抽排力度;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交通、市政等在建工程防城市内涝安全工作检查,暂停在低洼易涝地方的作业。(6)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对积水严重的路段、隧道、城区道路路面塌陷等及时警示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督导有关单位做好城镇路灯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街道、下沉隧道、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地表水排涝工作,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和区防内涝办。启动公交运输应急预案;所用抢险车辆、船只处于待命状态。(7)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排涝应急值班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加强易涝点巡查,及时处理雨水井及下水道36、口的阻水物,做好重点内涝区域的安全警示工作,及时向区防内涝办报送各路段内涝信息。(8)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和降雨预测,并根据区气象局提出的分析意见,做好防涝排涝调度工作。(9)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部署电力系统防御城市内涝工作,优先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防内涝有关单位、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必要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性的室外电源。(10)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内涝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组织督查小组加强对危房区、水浸黑点的巡查,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各自管辖的排涝抢险队伍上岗到位,按照指37、示调集抢险人员及强排设备,实施排涝应急。(1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4.7 级应急预警、响应及措施4.7.1 级应急预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1)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级预警;(2)顺德区气象部门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00厘米以上,积水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积水时间3小时以上。4.7.2 级应急响应(1)区防内涝领导组启动级应急响应;(2)区防内涝领导组组长主持会商,区防内涝领导组成员参加,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在1小时38、内,区防内涝领导组派出防内涝处置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3)区防内涝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有关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实施级响应行动。(4)当发生罕见超防御标准特大城市内涝灾害时,区委区政府视情况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援。4.7.3 级应急响应措施(1)区委区政府、区防内涝领导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统一部署全区防御城市内涝及减灾工作。镇(街道)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就位,做好辖区内防御城市内涝、减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2)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有关宣传媒体将城市内涝灾害39、级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协调媒体及时报道气象、公安、民政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内涝灾情、出行交通指引及庇护场所开放情况等信息。(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部门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保障相关无线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4)区教育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学生避险工作;在校学生或正在工作的教职员工,应留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确保安全。(5)区公安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道路交通40、状况、出行及驾车指引;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维护治安秩序。(6)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公布临时庇护场所开放地点,组织人员财产疏散和转移,并向庇护场所内受灾群众提供食物、衣被、药品等生活必需品。(7)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所有水闸、泵站的启闭和抽排;位于低洼地带或城市易捞点所有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8)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要督导有关单位增加人力,增加设备,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城区积水;立即处理城41、区道路上新发现的陷坑险槽,同时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封闭地下通道,在出入口设置围堰,防止雨水倒灌;抢险车辆、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防淹及应急处置工作。(10)顺德供电局要全面启动防御城市内涝应急预案,部署电力系统防御城市内涝工作,优先保证防御城市内涝及排涝减灾用电;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11)电信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城市内涝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12)相关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的防城市内涝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督查人员,检查42、有关防城市内涝措施的落实情况。(13)区消防大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4.8 应急处置预案(一)因降雨强度超过江、河排洪能力,江、河水位骤涨,导致江、河洪水漫溢入城区应急处置预案。(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2)区防内涝办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灾,护送受灾人员和群众财产安全转移;(3)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4)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二)污水输送干线、泵站、排水设施受破坏,造成输送干线污水中途放泄应急处置预案。(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43、,尽快恢复生产;(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抢修方案;(4)需采用紧急排放时,由水质监测部门配合做好排放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尽量减少污染环境。(三)因降雨强度超过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现状排水设施能力不足引起城区积水和水浸的应急处置预案。(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2)现场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灾,护送受灾人员和群众财产安全转移;(3)组织专家对城区积水内涝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应急排水方案;(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应急排水工作。(四)泥浆车和吸粪车非法偷排或其他原因造成排水管(渠)堵塞,排水不畅应急处置预案。(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44、响应程序;(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清淤、排除积水工作,尽快恢复生产;(3)组织专家对排水不畅原因分析,提出污水引流和应急抢修方案;(4)由水务执法部门会同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权对非法偷排泥浆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查处,杜绝泥浆偷排行为再次发生。(五)因污水回用处理设施及回用水输水管道损坏,造成大范围回用水冒溢的应急处置预案。(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2)加强现场管理,组织疏散周边居民,设定安全警戒线;(3)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5)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抢修方案。(六45、)其它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预案。(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3)指挥、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破坏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抢修,人民财产保护或转移;(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4.9 应急结束当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内涝领导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10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人 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区防内涝46、领导组上报区政府,并由区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政府决定。(2)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4.11 应急处置流程(附件4)第5章 善后与重建5.1 善后处置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或家属、应急处置工作人员47、应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处置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政府部门应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并报上级部门。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排水安全。5.2 恢复重建(1)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城市内涝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一般(级)城市内涝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组织实施。(2)防内涝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政府针对当年防内涝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48、级筹措和常规防内涝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3)损毁工程修复遭到毁坏的市政排水、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5)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内涝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请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5.3 保险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5.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与防内涝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49、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对在防内涝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及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5 总结和评估(1)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内涝领导组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对本次城市内涝的成因、发展变化及造成的破环情况进行分析,区防内涝领导组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防内涝的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对本次防内涝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高防御城市内涝能力。(2)每年区防内涝领导组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针对防内涝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50、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从防内涝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内涝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第6章 应急保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防内涝抢险的顺利进行。6.1 通信与联络保障6.1.1 通信保障任何电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内涝信息畅通的责任。遇城市内涝突发事件,电信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内涝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内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内涝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6.1.2 联络保障(1)由区防内涝办编制防内涝领导组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51、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内涝领导组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2)区防内涝领导组成员单位在降雨期间应设置24小时开通的传真电话,以备随时接收紧急的防内涝文件,确保指令畅通。(3)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防内涝任务的重点单位,在降雨期间必须设置24小时开通的传真电话,确保防内涝通信畅通。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1)对容易出现故障的市政排水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区防内涝领导组52、各防内涝抢险单位、防内涝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内涝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内涝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3)防内涝领导组和排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受内涝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内涝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内涝物料堆放布置合理;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区武装部管理。6.2.2 应急队伍保障(1)区防内涝领导组加强防内涝抢险机动队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内涝抢险需要;各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区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内涝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内涝抢险。(2)调配防内涝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镇(街道)排水53、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防内涝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内涝领导组管理的应急抢险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防内涝领导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内涝领导组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防内涝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防内涝领导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内涝领导组协商调动。(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佛山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请求,佛山市市委市政府向佛山军分区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6.2.3 交通运输54、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区委区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城市内涝等灾害时,由区防内涝领导组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1)区公安部门制定交通管制方案。(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并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资料,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进行防内涝救灾工作。(3)防内涝抢险所需的道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6.2.4 医疗防疫保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对灾区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55、灾区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6.2.5 治安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制定防内涝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受灾地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内涝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6.2.6 物资保障(1)区防内涝办、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内涝物资。(2)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3)区防内涝领导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重点部位规划、建设区级防内涝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4)防内涝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镇(街道)的防内涝储备物资,后调用区防内涝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内涝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内涝储备物56、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内涝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内涝抢险物资急需。必要时区防内涝领导组负责向省、市、区应急办提请防内涝抢险物资的援助。(5)防城市内涝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或以相应资金抵偿。6.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防内涝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2.8 经费保障为确保防内涝抢险应急需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特大防内涝应急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更新防内涝抢险救援装备、抢险救灾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防内涝救灾所需。区防内涝办、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内涝抢险队伍的日常工作、综合或专项演练57、和教育培训经费必须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的防内涝物料储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财税局根据响应等级并按照有关规程落实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6.3 技术保障6.3.1 建设防内涝应急指挥系统(1)形成覆盖区与各镇(街道)防内涝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2)建设覆盖全区的风情、雨情自动采集系统。(3)完善城市内涝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4)建立区与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防内涝异地会商系统。6.3.2 建设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功能强大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为防58、内涝减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6.3.3 建立防内涝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我区实际,聘请市政、气象等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防内涝专家组,为防内涝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防内涝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根据本区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为区防内涝领导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现场防内涝抢险工作。第7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运营企业(单位)应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59、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7.2 培训(1)按分级负责原则,区防内涝领导组、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防内涝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内涝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雨季之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4)区、镇(街道)武装部要加强预备役民兵的防内涝抢险培训,区和镇(街道)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7.3 演习(1)区防内涝领导组、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60、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内涝抢险演习。(3)演习主要针对城市内涝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并需进行群众安全转移模拟演习。第8章 附 则8.1 名词术语定义(1)内涝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城市内涝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雨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城市某一地区发生降雨后可能出现水浸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降雨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2)防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是有防内涝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排水规划、排水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排水标准,制定的61、防城市内涝方案的统称。防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各级防内涝部门和承担主要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内涝应急预案做好防内涝准备工作。(3)文中“以上”的表述指包含本身,“以下”的表述指不包含本身。8.2 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区委区政府批准。(2)镇(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防内涝应急工作预案。(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解释。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8.4 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和生效。附件1顺德区城市内涝信息报告表(初报)事件名称事发62、地点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初判等级( )一般(级) ( )重大(级) ( )特别重大(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电话:职务手机:传真: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顺德区城市内涝信息报告表(续报)事件名称事发地点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初判等级( )一般(级) ( )重大(级) ( )特别重大(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电话:职务手机:传真: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顺德区城市内涝信息报告表(结报)事件名称事发地点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初判等63、级( )一般(级) ( )重大(级) ( )特别重大(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电话:职务手机:传真: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附件2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通讯录组成职务成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组长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气象局顺德供电局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64、司区消防大队附件3应急指挥体系顺德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领导协调组顺德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应急处置保障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成员:区财税局为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成员: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参与现场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宣传、抢险救灾物资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指导现场抢险,对险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制订抢险技术方案。组长:顺德区人民政府分管公用事业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65、务副局长各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附件4应急处置流程图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区防涝办。区防涝领导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信 息 发 布危害控制顺德区防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启动、级响应医疗救治周边群众疏散、治安维护事件调查现场救援抢险应急结束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市政府级级总结评估恢复重建附件5 应急物资贮备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手套若干2防护服若干3口罩若干4水衣裤若干5水鞋若干6反光衣若干7防水密封袋若干8各种警示牌若干9警戒线若干10无堵塞潜水泵若干11泵管若干12三相汽油发电机组若干13手电筒若干14对讲机若干15编织袋(大号)若干16救援绳若干17救援梯若干18担架若干19铁锹若干20锄头若干21中砂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