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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57页)
重庆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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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偷**** 编号:562164 2022-08-30 56页 1.91MB
1、重庆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目 录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事件定义51.4 事件分级61.5 跨区域判断准则61.6 实施原则61.7 适用范围6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2.1 管委会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72.2 现场处置机构82.3 分级处置14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143.1 监测监控143.2 预防153.3 预警153.4 信息报告194 应急响应204.1 分级响应204.2 响应措施214.3 响应终止255 后期工作265.1 损害评估265.2 事件调查265.3 善后处置276 应急保障276.1 组织和队伍保障22、76.2 装备、物资和资金保障27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86.4 技术保障286.5 责任追究287 预案管理287.1 预案宣传287.2 预案培训297.3 预案演练297.4 预案修订297.5 预案衔接297.6 预案解释308 附则308.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308.2 两江新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39 附件409.1 两江新区及直管区概况419.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讯录459.3 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519.4 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通讯录549.5 环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5610附图5810.1 两江新区区域位置图3、5910.2 两江新区应急专业队伍分布图6010.3 两江新区主要运输路线分布图6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 事件定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1.4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则8.1。1.5 跨区域判断准则由于两江新区管理体制独特,非独立的行5、政区域,下辖江北区、渝北区和北碚区(以下简称“三北”区)的部分区域。对于两江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是否跨区县,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实施中按两江新区中某地域所在地的实际行政区属性判断。如果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和影响范围仅限于“三北区”中某一个行政区,对其余“两北”行政区无影响,也对其它行政区无影响,则认可该事件属于未跨区县事件;如果事件事发地位于“三北”区中任意一行政区,但事件影响至其余“两北”行政区或其它行政区,则认为该事件是跨区县环境事件。1.6 实施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6、保障有力。1.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水土工业开发区板块、龙兴工业开发区板块、鱼复工业开发区板块、保税港区板块、江北嘴板块、港务物流集团板块、悦来板块,面积共计508平方公里)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因管辖区域外发生其它事件从而影响两江新区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两江新区直管区和七大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概况见附件1)另外,两江新区直管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辐射事故按照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长江三峡库区两江新区流域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长江干线溢油事故灾难7、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规定执行。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管委会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两江新区水土工业开发区板块、龙兴工业开发区板块、鱼复工业开发区板块、保税港区板块、江北嘴板块、港务物流集团板块、悦来板块(以下简称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两江新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事发地“三北”区应急办联合领导下,成立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指挥长,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环保分局、应急管理中心、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和事发地“三北”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环保、安监、公安、消防、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两江新区宣传部、经济运行局、市政管理局、国土房管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现代服务业局、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局、火车北站地区综合管理局、规划分局、科技创新局负责人和事发地“三北”区宣传、交通、国土房管、质监、水利、发改、财政、经信、农业、商务、民政、市政、卫计、食药监、林业、规划、保监、相关镇街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见附则8.2)两江新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9、有关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指挥调度全区的应急救援力量,请求协调相关市级机构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实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2.2 现场处置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污染处置(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由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和事发地开发板块所属“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规定牵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特种设备事故和违法排污及其它事态不明确共5大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确定各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10、案,调集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组织相关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消除污染,调查事件原因及开展损害监测、评估,组织对外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均要服从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三北”区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两江新区应急管理中心、“三北”区应急办、环保部门、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和相关镇街、事发单位及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2)污染处置组:根据事件诱因不同确定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职责:开11、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切断企业内泄漏物料和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污染处置组下设专家组。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为两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三北”区安监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环保部门、市政部门、事发地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安部门、消防部门、交通部门、气象部门、事发地镇街、救援单位、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为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三北”区交通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环保部门、事发地开发投资公司(12、集团)、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气象部门、事发地镇街、救援单位、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国土房管分局、“三北”区国土房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环保部门、事发地开发投资公司(集团)、消防部门、交通部门、事发地镇街、救援单位、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三北”区质监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环保部门、安监部门、事发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消防部门、交通部门、事发地镇街、救援单位、相关专家、13、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违法排污及其它事态不明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市政部门、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消防部门、交通部门、事发地镇街、救援单位、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3)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市政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有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职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14、土壤等应急监测。(4)医学救援组: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三北”区卫计委,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食药监部门、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专家和救援单位、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中毒事件等。(5)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事发地镇街。成员单位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经信部门、市政部门、规划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通信部门、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职责:做15、好受威胁人员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存放;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电力、燃气保障,提供应对工作资金保障;提供交通、通信保障;开展应急测绘。(6)舆论引导组: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宣传部和“三北”区宣传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环保部门、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权威信息发布,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组织媒体和记者采访;拟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7)社会稳定组:牵头部门两江16、新区为“三北”区公安部门,成员单位为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商务部门、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职责:封锁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治安管控;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8)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事发地镇街。成员单位为民政部门、保监部门、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职责:开展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做好死亡人员丧葬;开展相关保险理赔;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9)事件17、调查组:牵头部门为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工作。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环境突发事件污染损害开展评估。根据事件不同类型确定事件调查组的组成部门。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为安监部门、事发地开发投资公司(集团)、事发地镇街、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为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事发地开发投资公司(集团)、事发地镇街、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为国土部门、事发开发板18、块投资公司(集团)、事发地镇街、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为质监部门、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事发地镇街、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违法排污及其它事态不明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为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事发地镇街、相关专家、事发单位和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部门。2.3 分级处置当直管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两江新区管委会牵头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级别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影响严重的,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援助请求,19、明确请求事项和支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讯录见附件3)对于直管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内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管委会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管委会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市级部门和其它行政区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同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安监局应急管理中心、长江上游水文局、市气象局、市地理信息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和“三北”区应急、环保、气象、农业、卫生计生、水利等部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分享,加强例行环境监测,收集、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3.2 预防建立常设环境风险防20、控体系,实现风险防控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1)按照“事权划分”,督促有关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及风险信息登记工作,编制、完善和优化企业或单位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2)按照“事权划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3.3 预警 预警分级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21、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按照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做如下规定。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对长江、嘉陵江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22、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预警级别标准环境保护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研判有关部门、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应通过互联网、环境污染投拆电话、部门通报、事发单位报告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其它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及时传送至环保分局。相关部门在收集到区内、市级部门、“三北”区和其它途径传递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联系“三北”区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研判,对情况复杂请求市级部门参与研判,按照预警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发布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研判结果预警级别为蓝色或黄色23、,应急管理中心及时向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对于研判结果较严重的可能达到橙色和红色的预警结果,管委会立刻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报。对蓝色或黄色的预警信息,管委会和“三北”区政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分别发布(或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管委会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临区县;同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备案。发布的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采取以下措施,部署预警工作。(1)实时研判。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系“三北”区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24、术人员及专家,或委托市级相关环境、气象、水利、国土房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及时对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研判,预估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基于研判结果适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25、。(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调整和解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先期防范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对于蓝色和黄色级别预警结果,如果研判结果降低预警级别,可以调整后重新发布;如研判结果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预警措施。如研判结果证明黄色可能升级为橙色甚至红色,管委会应当立刻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报。3.4 信息报告(一)报送途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涉事企业、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应急管理中心(报警电话:626、xx858、xx66)、环保分局(报警电话:6xx575,)等相关部门或“三北”区相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环保局报告。环保分局和事发地“三北区”环保局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政府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环保局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初判结果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管委会和“三北区”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二)报告内容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27、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四)信息通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分局和“三北”区环保部门相互通报,环保分局要及时28、向管委会同级有关部门通报,“三北”区环保部门要及时向区内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等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国土房管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中心和环保分局通报,并向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三北”区相关部门通报。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对于直管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内的,初判结果为一般和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管委会分别启动级和III级应急响应,负责应对工作。对于初判结果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管委会进行29、先期处置并按要求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并配合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敏感时段、发展趋势和事件损失情况动态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实施先期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或已上升为特别重大、重大,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先期处置事态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事件初判结果由较大转为一般,响应级别可由III类转为IV类。4.2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应迅速按2.1要求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先期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督促涉事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30、到危害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4.2.2 现场污染处置(1)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情况严重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2)违法排污及其它事态不明确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双方部门“事权划分”督促企业开展处置31、;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安监部门按照双方部门“事权划分”会同环保、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交通部门按照双方部门“事权划分”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督促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开展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国土房管部门按照双方部门“事权划分”会同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由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质监部门按照双方部门“事权划分”会同环保、安监、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督促企业32、开展处置。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自身力量无法处置时,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安监、交通、公安和环保等相关部门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3)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相关镇街督促相关企业要做好事件处置中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围堵、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组织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4)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事发地所属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相关镇街要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两江新区和事发地所属“三北”区环保部门会同公33、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4.2.3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由事发地“三北”区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事发地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相关镇街、相关企业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4.2.4 医学救援社会发展局配合事发地“三北”区卫计委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34、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4.2.5 应急和损害监测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2.6 市场监管与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35、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根据事件处置需求,两江新区与事发地民政、社会保障、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镇街等相关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及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饮水供应、生活保障、食宿安排、车辆保障、救援物资配送等。4.2.7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宣传部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36、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2.8 维护社会稳定“三北”区公安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重要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镇街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3 响应终止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现场处置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一37、般(IV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双方部门“事权划分”牵头督促涉事企业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重特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配合市政府组织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 事件调查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按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一般(IV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两江新区和事发地“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牵头组织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38、措施和处理建议。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和违法排污及其它事态不明确共5大类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确定事件调查成员单位(详见2.2),调查结果上报管委会或“三北”区政府,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按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调查。5.3 善后处置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6 应急保障6.1 组织和队伍保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处置指挥部中负有应急保障、应急处39、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处置单位,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与市环境监测队伍、市公安消防总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部分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市级专家库队伍建立救援协作制度,应急响应时情况报请其它市级救援队伍、市级专家库成员参与处理,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专家库见附表3,应急队伍见附表4、附件5)6.2 装备、物资和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环境突发40、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6.4 技术保障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支持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6.5 责任追究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拒不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41、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其他失职行为的,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7 预案管理7.1 预案宣传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提高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应急联动、公众自我防范的意识。7.2 预案培训两江新区和“三北”区相关部门、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相关镇街、重点应急救援企业对本预案的内容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是要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按照本预案内容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7.3 预42、案演练两江新区和“三北”区相关部门、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相关镇街重点应急救援企业、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每年要定期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综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7.4 预案修订环保分局、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和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当符合预案修订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预案修订工作。7.5 预案衔接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或修订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编制、使用过程中与两江新区公共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应急预案、“三北区”环境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衔接。7.6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两江新区环保部门负责解43、释。8 附则8.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44、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45、;(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跨区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46、的。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7)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8.2 47、两江新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两江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两江新区和“三北”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两江新区成员单位包括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环保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支队、国土房管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宣传部、经济运行局、财政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社会保障局、社会发展局、火车北站地区综合管理局、规划分局、科技创新局、两江水土投资公司、两江新区龙兴公司、两江新区鱼复公司、重庆保税港区公司、重庆江北嘴投资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港九)和重庆悦来投资集团等。“三北”区成员单位包括“三北”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环保48、安监、交通、公安、消防、国土房管、水利、新闻办、发改委、财政、经信委、农委、商委、民政、市政、卫计、质监、食药监、林业、规划、武装部、保监等部门和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两江新区应急管理中心: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应急办,启动事发地“三北”区和两江新区环境应急预案,统筹协调两江新区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牵头组建应急指挥部,联系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49、险救援;汇集、研判、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照管委会的决定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汇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环保部门,按照双方“事权划分”,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和事态不明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按管委会或应急管理中心决定,提出预警信息建议以及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做好污染态势的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特种设备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环保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两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50、三北”区安监部门,按照“事权划分”,指导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收集、上报事故相关信息。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交通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联系市水文局提供水文资料,并参与预测污染扩散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公路(含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水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51、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公安分局: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牵头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及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两江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消防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两江新区国土房管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国土房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矿山开采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调查处置工作;监52、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水利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协调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联系长江上游水文局,及时提供水文资料,参与预测污染扩散。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质监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并负责指导救援力量消除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两53、江新区宣传部: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新闻办,按照“事权划分”,牵头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牵头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发改委,按照“事权划分”,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争取国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两江新区财政局 :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经费保障。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经信委,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督促电力、天然气、国防工业等行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54、处置工作,并参与这些行业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农委,按照“事权划分”,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商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物资。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民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调拨救灾物资;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市政部门,按照“55、事权划分”,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卫计委,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两江新区规划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规划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保障服务。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食药监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56、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林业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武装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保监部门,负责联系市保监局,督导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海事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协调长江海事局等相关单位开展两江新区长江干流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57、事件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通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联系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企业为事故处置提供通信保障。两江新区环保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必要时联系市气象局提供相关气象信息。两江新区火车北站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铁路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联系成铁重庆办事处,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铁路运输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58、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铁路应急运输保障。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接事发地“三北”区港航部门:,负责嘉陵江流域等地方水域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理。9 附件9.1 两江新区及直管区概况9.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讯录9.3 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9.4 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通讯录959、.5 环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附件9.1 两江新区及直管区概况两江新区位于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渝府令303号),两江新区直管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和街道,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两江新区直管区(八大板块共计 638 平方公里)包括都市经济功能板块(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共计130平方公里),以及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水土工业开发区板块、龙兴60、工业开发区板块、鱼复工业开发区板块、保税港区板块、江北嘴板块、港务物流集团板块、悦来板块,面积共计508平方公里)。2 水土等七大开发板块投资公司(集团)简介1)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两江水土投资公司)由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碚区按5545的股权比例出资组建。两江水土投资公司在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两江集团和北碚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土高新园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水土高新园的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由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由北碚区负责。2)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公司龙兴工业园地处主城近郊,位61、于渝北区东部,两江新区东北部,南接江北区复盛镇、鱼嘴镇,西连渝北区玉峰山镇、台商工业园、寸滩空港保税港区和江北机场,北临渝北区统景镇,东靠渝北区洛碛镇,区位优势非常突出。龙兴工业园负责两江新区10大功能区中的龙石先进制造功能区的开发建设。面积233平方公里,其中可开发建设面积120平方公里。3)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公司鱼复工业开发区位于江北区东部,包含江北区的鱼嘴镇、复盛镇和郭家沱街道部分地区。鱼复工业开发区是两江新区工业发展的先行启动区和集中展示区,也是西部地区最重要的水铁公联运基地和港口物流集散地,鱼复工业开发区将打造以产促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都市功能拓展新区,形成集汽车制造、装备制造、水62、铁公联运3大产业基地和鱼嘴、复盛、郭家沱3大城市中心,规划面积67平方公里。4)重庆保税港区公司重庆两港保税港区由寸滩港及周边地块和江北机场地块组成,是寸滩港和江北机场功能的延伸,由水港功能区和空港功能区两个部分组成。水港功能区位于江北寸滩,规划面积2.43平方公里,紧邻长江上游最大的外贸集装箱枢纽港寸滩港,致力于发展国际口岸、保税仓储、物流和商品展示交易等功能。空港功能区位于渝北两路,规划面积5.94平方公里,无缝对接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点打造保税加工,航空物流、商品展示、国际贸易等产业集群。加工贸易、现代物流和服务贸易是两港保税港区的重点产业。5)重庆江北嘴投资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63、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具有投融资功能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负责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和南岸区广阳岛的土地储备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整体开发及管理等,形成了以土地储备整治、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物业管理、能源开发、文化传媒为辅业的多元化发展道路。公司所负责开发建设的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系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核心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南岸区广阳岛为江北嘴中央商务区配套区,面积6.44平方公里。6)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港九)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系重庆市委、市政府为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构建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加快重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于2006年将原重庆港务集团64、重庆物资集团、万州港口集团和涪陵港务管理局进行战略重组而成立的市属重点国有港口物流企业,集团公司以港口、航运、综合物流及其延伸服务为主营业务,拥有西南地区水路唯一的国家一类口岸,是我国西部地区最大的内河主枢纽港、集装箱吞吐港运营企业,是重庆市目前唯一的5A级现代综合物流企业。7)重庆悦来投资集团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重庆两江新区,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主要承担悦来18.67平方公里土地储备整治、开发建设以及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渝北悦来位于重庆两江新区西部片区的中心位置,向北辐射水土,南与观音桥及人和呼应,东联空港城市中心,西接蔡家,交通便利,区位优越,主要由悦来会展城、65、悦来生态城和悦来智能城组成,悦来会展城总面积8.68平方公里,位于悦来新城中心位置。悦来生态城规划面积3.44平方公里,位于悦来片区南部。悦来智慧城位于悦来片区北部,约6.55平方公里。附件9.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讯录序号单 位值班电话1国务院总值班室2环境保护部总值班室3市政府应急办4市政府环境应急办/市环保局6两江新区应急管理中心7两江新区环保分局8两江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10两江新区公安分局11两江新区公安消防支队12两江新区国土房管分局13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4两江新区宣传部15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16两江新区财政局17两江新区产业66、促进局18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19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20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21两江新区火车北站地区综合管理局22两江新区规划分局23重庆两江水土投资公司24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公司公司25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公司26重庆保税港区公司27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港九)28重庆悦来投资集团29重庆江北嘴投资公司30江北区应急办31江北区环保局32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3江北区交委34江北区公安分局35江北区公安消防支队36江北区国土房管局37江北区水利局38江北区新闻办39江北区发改委40江北区财政局41江北区经信委42江北区农委43江北区商委44江北区民政局45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46江北区卫计委4767、江北区质监局48江北区食药监局49江北区林业局50江北区规划分局51江北区鱼嘴镇政府52江北区复盛镇政府52江北区郭家沱镇政府54北碚区应急办55北碚区环保局56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7北碚区交委58北碚区公安分局59北碚区公安消防支队60北碚区国土房管局61北碚区水利局62北碚区新闻办63北碚区发改委64北碚区财政局65北碚区经信委66北碚区农委67北碚区商委68北碚区民政局69北碚区市政委70北碚区卫计委71北碚区质监局72北碚区食药监局73北碚区林业局74北碚区规划分局75北碚区武装部76北碚区水土镇政府77北碚区复兴镇政府78渝北区应急办渝北区环保局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1渝北68、区交委82渝北区公安分局83渝北区公安消防支队84渝北区国土分局85渝北区房管局86渝北区水利局87渝北区外宣办88渝北区发改委89渝北区财政局90渝北区经信委91渝北区农委92渝北区商委93渝北区民政局94渝北区市政委95渝北区卫计委96渝北区质监局97渝北区食药监分局98渝北区林业局99渝北区规划分局100渝北区武装部101渝北区龙兴镇政府102渝北区石船镇政府附件9.3 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专业方向1男高级工程师2男高级工程师3男副院长总工程师4男校长教授5男教授6男注册核安全师8男主任医师9男副主任技师10男教授11女教授12男教授13男教授14男副69、站长研究员15男教授、博导16男副教授17男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8女高级工程师19男高级工程师20女教授21男高级工程师22男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23女教授级高工注册环评师24男安全工程师25男高工,副局长环境监测、预案评审26男高工,副局长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环境影响评价27男教授化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急处置28男高工、副总经理化工工艺、隐患排查、应急处置29女副教授、副院长环境化学30男副教授、副院长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31男讲师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32男高工、部长环保、安全、应急处置33男安全工程师、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环保、隐患排查34男环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高工70、安全环保、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35男安全工程师、高工、副院长化学工程、应急处置36男副教授环境法学37男安全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安全环保、应急处置、应急演练38男安全工程师环保安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39男安全工程师环保安全40男教授级高工化工、应急处置41男教授环保、损害评估42男教授环境监测、应急处置、损害评估43男高工污水处理、应急处置44男教授级高工环境预测预警、生态保护、水与大气模型45男教授级高工环境应急监测46男教授级高工环境应急监测47女教授级高工环境损害评估48男教授级高工环境水生生态49男教授环境工程、化工专业、环境风险评估50男工程师环境工程、环境风险评估(重金属污染、尾矿库)51男教授、院长环境风险评估、预案评审、水污染防治及应急52女副教授环境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损害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附件9.4 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通讯录附件9.5 环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10 附图10.1 两江新区区域位置图10.2 两江新区应急专业队伍分布图10.3 两江新区主要运输路线分布图附图10.1 两江新区区域位置图附图10.2 两江新区应急专业队伍分布图附图10.3 两江新区主要运输路线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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