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3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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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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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闸北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我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见表4-1。2/35 本区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以下6 类:(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2、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2)毒气污染事故:主要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例如:烟花爆竹、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油漆、硫磺使用不当造成爆炸事故。(4)放射性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5)油污染事故: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6)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处理不当或事故使大3/35 量高浓度废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1.4 工作原则1.4.13、 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优先开展人员救护工作。1.4.2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应。事故发生后,应快速赶赴现场,迅速查明危害程度和事故原因,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尽量减少污染范围,同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1.4.4 自我防护。监测、监察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须穿戴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安全。1.5 适用范围管理、协调本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相关资4/35 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环保行4、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区环保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完善的防范基础。根据不同污染物、污染源种类以及敏感地域的相关特性,建立详细的管理数据库,对可以掌握的可控制因子做到心中有数,对不确定因素较大的可控制因子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下,区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对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2.1.1 摸清情况。区环保局接收到事故发生单位、个人或环保应急中心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及信息,立即核实和分析,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集信息、了解情况,进行事故的核5/35 实,按预案规定的程序5、向上级部门作出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判断事故等级,包括确定污染类型、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和损失程度。2.1.2 提出建议。依据现场摸清的信息情况,启动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汇集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处理的技术建议,作好参谋,提供决策依据。2.1.3 预测趋势。采用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提供环境污染事故中污染物扩散的估算结果。2.1.4 跟踪评价。在整个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中,持续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污染趋势预测、处置效果评估、以及进一步的技术建议。以动态了解处置计划本身的可行性并验证其实施效果。在此过程中不断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报信息,6、并通过专家及时提出相应修正措施。6/35 2.1.5 事后评估。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结束以后,建立专家评估组,负责污染事故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包括事故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程度和范围,量化的环境污染损失,为有效控制污染、恢复环境生态应进行的技术处理对策等内容。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依法处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完善并丰富相应的应急救援数据库。2.2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2.2.1 中共闸北区委、闸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作。2.2.2 区各相关委办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2.37、 区环保局设区环保应急指挥中心,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组织实施一般(级)环境污染事故的7/35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中心,为环境污染事故接警的常设机构,设在区环境监察支队,其主要职责是:接受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组织事故信息的传递。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主要负责人。2.2.4 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建立区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组织网络和应急联动机制,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2.3 应急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8、高整体综合能力。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详见表2-1)表 2-1 应急联动部门职责分工序号单位名称主要任务8/35 1 区环保局1、接收、处理事故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取样、侦检、查处和善后工作。2、及时掌握和上报重要情况。2 区公安分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3 区公安消防支队1、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2、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负责抢险救灾的现场指挥。4 区民防办协助现场侦检,需要时参与应急救援。5 区安监局负 责 安 全生 产 监督 管理 和 相 关事 故调 查、善9、 后 处理工作。6 区建设和交通委必 要 时 负责 运 送伤 员、疏 散 人员 和救 援物 资,转送危险物品;参与水上(内河)污染调查处理。7 区经委配 合 协 调区 内 排污 单位 进 行 源头 控制,消 除 污 染危害。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物资保障。8 区卫生局组 织 紧 急输 送 受伤(中 毒)人员 并做 好院 前 急 救;组 织 医 疗机 构 实施 医疗 救护;做 好防 护指 导,组织实施其他卫生防疫工作。9 区市容局根 据 污 染事 故 的特 征,依 据 专家 建议,配 合 做 好现场清理工作。10 区民政局根 据 事 故危 害 和受 损程 度,组织 救灾 救济、安 抚灾民,参与善10、后工作。11 部队环保办部队污染事故调查、善后处理。9/35 2.4 组织体系框架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监测3.1.1 区环境监测站要做好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有关部门在调查本区重 大较 大环 境 污 染 事 故报 警市 环 保 应 急 中 心事 故 等 级?区 环 保 应 急 中 心区 环 保 局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委区政府区 环 保 应 急 指 挥 中 心应 急 救 援区 各 应 急 联 动 部 门市 环 保 应 急 指 挥 中 心市 各 应 急 联 动 部 门区 政 府应 急 救 援市 突 发 11、公 共 事 件紧 急 处 理 指 挥 部市 应 急 联 动 中 心市委市政府一 般特 大10/35 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大的重点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计划,按照要求配备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提高污染事故的预测能力。3.1.2 加强本区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区环保局、区环境监测站、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本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及时做出预报。重要信息和重大变更要立即报送。3.1.3 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责任管理单12、位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2 报告3.2.1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11/35 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应急中心和区环保应急中心。市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88199,12369,5638185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3.2.2 各应急救援部门、区环保局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报告。3.2.3 区环保局收集、13、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各联动单位。3.2.4 一旦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行政区域的态势,区环保局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与毗邻区通报、联系和协调。12/35 3.3 预警3.3.1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预警,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情况,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2 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接报后迅速对信息进行研判,根据处置需要向各联动单位通报,14、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应急办。3.3.2 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包括环境污染决策支持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3.3.3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13/35 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15、6)加强警卫,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程序4.1.1 等级划分表 4-1 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表示色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特大事故级级红色30 100 以上1000万元重大事故级级橙色1030 50100 300 1000 万元较大事故级级黄色3 10 30 50 50 300 万元14/35 一般事故级级蓝色3 30 50 万元4.1.2 突发环境事故的通报4.1.2.1 突发环境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区政16、府;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及环境监测站;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故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4.1.2.2 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故,应在1 小时内向市环保应急中心、区环保应急中心或区环保局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故报告的区环保应急中心或区环保局应在1 小时内向市环保应急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一般环境事故24 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市环保应急中心及市环保局,较大及重大环境事故12 小时内报告,特大环境事故6 小时报告,并随时报告17、15/35 事故势态进展情况。4.1.3 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级响应。4.1.3.1 级应急响应。(1)突发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在 2 个小时内向市、区环保应急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2)区环保局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故的发18、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16/35(3)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区环保局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区环保局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4.1.3.2 级、I 级应急响应。区环保应急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市环保应急中心及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有关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先期紧急处置,根据现场要求疏散、隔离人群。区政府及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应在市环保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若未19、发生在本辖区内,要服从市统一调度,做好支援突发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事故向本辖区转移,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17/35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突发 环 境 事故的 信 息共 享和处 理 包 括突 发环 境事 故 的 报告、评估与确认、信息发布。4.2.1 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速报可用电话口头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20、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2)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18/35 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2.2 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分析。区环保局要会同区民防办、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对区灾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各相关机构应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同时,组建由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21、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4.2.3 突发环境事故的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故的需求等。(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3)19/35 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4)突发环境事故的确认22、:凡属一般突发环境事故由市环保应急中心协同区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确认;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由市环保应急中心、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4.2.4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故信息,由市环保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故信息。4.3 通讯目前上海市环境污染事故报警电话分别为:110,119,120,;市环保应急热线投诉电话:;区环保应急中心电话:5。参与应急活动的部门通讯方式见下表:20/35 表 4-2 参与应急活动的部门通讯方式序号部门联系电话地址1 市应23、急联动中心110 2 市环保应急中心12369 南丹路1 号3 区应急联动中心110 4 区环保应急中心共和新路1927 号5 区环保局大统路480 号 1026 室4.4 指挥和协调4.4.1 应急处置指挥4.4.1.1 指挥体系。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的污染事故时,由市政府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市环境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由市领导亲自担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发生重大或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市环保局决定启动市环保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指挥部,市环保局21/35 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担任总指挥。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时,24、由区环保局组织区紧急处置指挥部,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环保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紧急救援。4.4.1.2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开设现场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信息、通信、治安等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事故发展;组织治安、交通、医救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直接授权于紧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并享有使用、调动现场一切减、救灾及防、救护资源的权力。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25、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讯车辆上。从而保证对22/35 现场的情况及时、准确得以掌握,并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4.4.2 应急处置协调4.4.2.1 应急处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承 担 环 境 污染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任 务 的 相 关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见 表2-1。4.4.2.2 决策支持与咨询。为了保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的快速、正确的决策,应建立技术咨询支持系统。(1)化学品特性及应26、急救援数据信息库。由区环保局通过技术引进,建立化学品特性和污染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23/35(2)全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建立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库,对全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使用、贮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记录其地理位置、生产使用化学品情况及相关信息。(3)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由区民防办建立、完善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提供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扩散的估算结果,以作应急指挥部决策的重要技术保障。4.5 紧急处置4.5.1 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应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报告市、区应急联动中心、市、区环保应急中心等应急救援部门,同时,27、应切实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市民有义务通过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并开展群众自救行动。4.5.2 各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队伍接24/35 到事故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态势的扩大。同时,参照本预案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详见表2-1)4.5.3 区政府应组织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及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紧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4.5.4 根据有关处理决定,需要进行善后处理的,由区环保局提出善后处置建议报告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4.6 新闻报28、道区紧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以及相关专家拟发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发送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市环保局。25/35 4.7 应急结束4.7.1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完成后,视情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预警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达到与突发事件发生前接近或突发事件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发布公告中止应急状态,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29、,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转入常态管理。4.7.2 由本区直接处理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将事故报告逐级上报。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公安消防支队、区26/35 民防办、区市容局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5.1.2 组织环境监测、环境评价人员及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事故进行污染损失评估。弄清污染状况和污染覆盖面,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对事故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报上级部门。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1)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损失,包30、括动植物、水、土壤等自然资源受威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人员生命、健康和劳动力损失;(3)事故清污费用及其它事故处理费用;(4)事故后期环境恢复措施及相关监测费用;(5)其它相关费用。5.1.3 区环保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报上级部门。27/35 5.1.4 根据事故污染损失的评估结果和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赔偿数额和相应的赔偿人,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5.1.5 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5.2 社会救助区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民31、政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和相关程序,协助区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5.3 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区环保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28/35 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作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备案。6.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1.1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讯联络的支持。6.1.2 区环32、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6.1.3 区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贮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6.1.4 其它信息保障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2 通讯保障6.2.1 应急报警通讯保障。通过通讯网络信息,确保信息29/35 流的畅通和传递。6.2.2 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指挥系统应由对外界相对保密的办公室电话、手机和对讲机组成,以免应急期间受外界干扰。6.2.3 其它通讯保障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3 应急队伍保障6.3.1 应急监测队伍保障。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侦检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33、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6.3.2 其它队伍保障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4 交通运输保障区建设和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有关运输单位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的伤员运送和人员疏散,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调度和30/35 危险物品的转送,确保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5.1 卫 生 部 门提 供 人 员抢 救 器 材设 备 及 医 药的 物 资 保障,在环境污染事故中能提供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及院前急救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其卫生防疫人员承担卫生防护指导及卫生防疫的实施。6.5.2 其它医疗卫生保障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4、。6.6 治安保障6.6.1 公安部门是区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6.6.2 其它治安保障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1/35 6.7 装备物资保障6.7.1 环保部门提供应急现场侦检与监测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保障;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的保障;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保障;商业财贸部门提供疏散人群的临时食品、饮水和用品物资的应急保障。6.7.2 其它物资保障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8 经费保障经费保障35、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6.9 技术储备与保障6.9.1 在调查、分析全区环境侦检能力现状的基础上,加强环境侦检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侦检手段、装备和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在健全完善和更新常规侦检项目的设备、装备和技术的基础上,要针对闸北的发展趋势和需要,开发和引32/35 进先进的,针对非常规的侦检设备和手段,提高侦检的快速性和准确性,提高本区环境侦检技术水平。6.9.2 建立适合本区需要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污染物扩散模式快速预测的决策支持软件系统,以及自动监测和快速传递信息处理系统等重要辅助决策技术系统,以提升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决策36、能力。6.9.3 加快本区重点污染源的自动实时监测能力的建设。有 关 部门要 尽 快调查 本 区环境 污染 事故 风险 大的 重点 企 业情况,制定相应计划,按照要求配备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提高污染事故的预测能力。6.9.4 其它科技保障按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33/35 7.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教育7.1.1 向全社会公布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7.1.2 社会宣传。区环保局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有线台、闸北报等宣传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现场污染事故防范知识的环境宣传,传播和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事故灾情。7.1.3 企 业 宣 传。37、在 环 境污 染 事 故重 点 防 范 企业 中 推 广ISO14001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加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7.1.4 学校宣传。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级团队、组织和学生协会等志愿者队伍,在本区中小学、大学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教育;在已开设防灾减灾课程的基础上开展突发事故的教育工作。34/35 7.2 培训7.2.1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要纳入区环保局干部的基本培训内容;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相应的环境侦检业务水平和应急38、监测能力保障水平。7.2.2 组织编写污染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材料,要求企业将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7.3 演习视情况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使应急预案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35/35 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1.1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制订,报区政府批准。8.1.2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区环保局应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