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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45页)
青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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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奈何 编号:561934 2022-08-30 45页 121.04KB
1、青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4成员单位职责2.5工作机制3 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3.2.1预警分级3.2.2预警发布3.2.3预警行动3.2.4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4信息报告与通报4.1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4.2报告内容4.3报告方式4.4事故评估5应急响应5.1响应原则5.2响应分级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5.3响应行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级应急响应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4.1响应级别提升5.4.2、2响应级别降低5.4.3响应级别终止5.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6后期工作6.1善后处置6.2责任追究6.3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应急机制保障7.2信息保障7.3医疗保障7.4应急队伍保障7.5技术保障7.6物资经费保障7.7社会动员7.8预案管理7.9应急演练7.10宣教培训8附则8.1名词术语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3、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潍坊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青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州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1.4工4、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规定及时报送、移转事故信息,确保事故处置及5、时有效。(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2.1.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青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人或市政府领导授权指定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6、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环卫局、市盐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州办事处、济南铁路局青岛西车务段青州市站等部门及各镇、街、开发区。2.1.2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贯彻实施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3)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7、事项。2.1.3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1)指挥长全面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并签发级应急响应启动令、调整令、终止令;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长职权。2.2办事机构2.2.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安全办,办公地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8、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4)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参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同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2.3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9、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公安机关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原则上以事发地公安机关为主,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危害控制组根据事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事故发生环节10、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计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指导当地地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处置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11、会同市食品安全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终止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如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由市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办及时报潍坊市政府或潍坊市食安办,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2.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12、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5工作机制2.5.1会商机制成立由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2.5.2 专家咨询机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从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13、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市农业、畜牧、林业、卫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舆情信息加强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各镇、街、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信息;(4)市农业、畜牧、林业、卫计、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14、理中发现并通报的信息;(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8)国家、外地有关部门通报涉及我市的信息;(9)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市的信息;(10)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2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15、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2.2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发布;蓝色(三级)、黄色(四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16、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3.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17、控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3.2.4预警级别调整及解除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18、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后发布;蓝色(三级)、黄色(四级)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4信息报告与通报4.1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市应急指挥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获知并核实后1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书面19、报告不超过35分钟,书面情况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2)发生疑似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获知并核实后1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卫计局,书面报告不超过35分钟,书面情况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在获知并核实后1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卫计局,书面报告不超过35分钟,书面情况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在获知并核实后15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卫计局,书面报告不超过35分钟,书面情况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卫计局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20、监管局。卫计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局、卫生局报告或举报。(5)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场监管局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级、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21、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潍坊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级、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级、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信息,并同时向本级政府及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应在获知并核实后,上报到市应急指挥部,电话初报不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40分钟,书面情况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在发生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4.2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22、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初次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生或获知事故后报告初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2)进展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收集到的事故进展信息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食品控制情况、事故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进展报告应每日定时报告,事故重要情况随时上报。23、(3)总结报告: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事故结束后,应报送总结报告。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导致事故食品的名称、来源和流向;事故简要经过;发病和死亡人数;检验检测、技术分析评估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4.3报告方式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4.4事故评估食品安24、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措施进行的评估。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涉事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5应急响应5.1响应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实现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25、,对事态和影响不会进一步扩大并得到有效控制的事故应及时降低响应级别,及时解除预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积极参与对受害者的抢救,有效控制事态避免恶化。5.2响应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对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密切关注跟踪,对市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事故涉及食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故情况通报有关镇、街及市属开发区。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市食品安26、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按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先期救援,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级应急响应由潍坊市应急指挥部报请潍坊市政府批准后,潍坊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令,并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县市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27、指挥部和省应急处置机构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应预案规定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3响应行动级应急响应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与事发地有关监管部门联系,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在青28、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同时请求潍坊市应急指挥部协助通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1)密切跟踪事故发展,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或全市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定。(2)需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令有关市应急指挥部做出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相关食品决定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事故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据事故发生情况会同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29、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故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带队,分别或联合组织相关检查员对涉及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并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样。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统筹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4)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成员单位。(5)根据调查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故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综合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6)新闻宣传组根据事故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制定新闻宣传方30、案,做好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的准备工作。级应急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潍坊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潍坊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3)医疗救治组迅速派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专家赶赴事发地,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4)事故调查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组立即组织专家对事故性质、原因进行研判,及时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应31、急指挥部办公室。(6)监测评估组立即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撑。(7)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分赴事发地和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8)危害控制组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9)危害控制组及时组织对事故相关食品进行统计,责成事发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32、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紧急召回相关食品,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10)危害控制组对确认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责成事发地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及其原料来源进行追溯。(11)危害控制组视情组织对相关食品扩大抽检,由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12)维护稳定组立即派员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13)维护稳定组立即派员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33、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13)维护稳定组立即派员查处妨害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14)维护稳定组立即派员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5)维护稳定组立即派员开展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置,必要时,责令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16)新闻宣传组立即收集相关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核准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7)市应急指挥部34、各工作组每日14:00前,将当日工作信息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天编发处置情况日报,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分送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18)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省外或国(境)外时,及时逐级报请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省有关部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级、级应急响应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潍坊、省、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开35、展应急处置工作:(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潍坊、省、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市应急指挥部开设前线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一线指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医疗救治组举全市之力,选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4)事故调查组举全市之力分赴事发地和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指导、协调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5)危害控制组强制性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6)危害控制组强制性监督食品36、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紧急召回相关问题食品,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登记统计。(7)危害控制组彻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对食品及其原料全部进行追溯。(8)维护稳定组举全市之力,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9)维护稳定组举全市之力,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10)维护稳定组举全市之力,查处妨害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11)维护稳定组举全市之力,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2)维护稳37、定组举全市之力开展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予以依法从快从重处置,责令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13)新闻宣传组举全市之力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核准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4.1响应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维38、护社会稳定。5.4.2响应级别降低当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4.3响应级别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终止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39、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5.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权限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调整令并组织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权限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应急响应终止令并组织实施。6后期工作6.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40、清理与处理等。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监部门应当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就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6.2责任追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41、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7应急保障7.1应急机制保障本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落实企业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隐患。7.242、信息保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市食安办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及时通报、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7.3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计局应当立即启动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专家及其他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7.4应急队伍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不断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43、响应等提供人才保障。各级政府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人才保障、应急演练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7.5技术保障食品检验检测、疾病预防控制、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食品检验检疫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7.6物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7.7社会44、动员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7.8预案管理各镇、街、开发区政府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食安办备案。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预案。7.9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45、,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演练,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互联互通、协调联动,不断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能力。7.10宣教培训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8附则8.1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46、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2.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4.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成员名单5.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6.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启动令7.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变更令8.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解除令9.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令10.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47、急响应变更令11.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令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事故分级评估指标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级响应国家级II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48、有扩散趋势的;(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食品安全事故。II级响应省级III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III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响应市级IV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安全事故。必要时启动IV级响应县(市、区)级附件2: 青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食品49、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及时上报信息;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故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情研判。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经信局:负责协50、助乳品、酒类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市卫计局: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检测数据,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及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及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追查引起事51、故的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的源头,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及水产品的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及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食用畜禽及其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及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并追查引起事故的有关产品源头,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的相关检52、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市商务局:负责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的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市盐务局:负责食盐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市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或学生在校集体用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市旅游局: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涉及旅行社旅53、游团队、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旅游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市住建局:协助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食品摊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环境检测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环境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民宗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因清真食品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54、会稳定。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州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市环卫局:负责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的事故调查及处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涉嫌产生危害的食品的查封及召回等工作。负责组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生产、经营55、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涉嫌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的查封及召回等工作。济南铁路局青岛西车务段青州市站: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道运输保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开发区管(工)委会按照法定职责和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同时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56、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青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指 挥 长: 张伯涛 市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 张道文 市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 房 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成 员:蔡子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杨晓东 市民宗局副局长 姚春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霍炳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寿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付光春 市卫计局副局长 田立新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 新 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秀华 市畜牧局副书记 董居伟 市环卫局副局长李逢武 市盐务局副局长 李尊善 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魏长富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州办事处副主任 曲 媛 市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刘俊超 市教57、育局党委委员侯海波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陈洪波 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迟建忠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兼质监站站长 李瑞友 市林业局副科级干部 刘宝全 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新武 王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宝华 益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杨兴宝 云门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如才 黄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兴盛 弥河镇人大主席贺 静 王坟镇人大主席隋艳君 庙子镇人大主席张瑞刚 邵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于洪福 高柳镇副镇长徐明莹 何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门海鹏 东夏镇副镇长 郝怀博 谭坊镇副镇长 陈全国 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58、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张道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单 位专家姓名职 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农业局李树宏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畜牧局林 伟青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刘玉江畜牧站站长王延伟药检所所长张洪波青州市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裴景广饲料办主任吕忠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业局李道强安检科科长商务局刘志楠商务综合执法大大队长市场监管局 刘新玲副主任科员张海义食品监管科科长马 敏餐饮科科长张 玲食品流通科科长玄泽伟药品科科长马全臻保化科科长盐务局李逢武副局长环保局聂 敏监测站副站长卫计局秦德玉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科长杜 斌市疾控中心职业59、病防治科流调员宋 燕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科长白云安益都中心医院副院长夏德全益都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赵存新益都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王怀新益都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闵素娟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王 岩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张允忠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徐 冰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粮食局程好华党委委员检验检疫局邵二波主任科员检验检测中心徐方正业务科科长附件5 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否否否是是是是是监测信息组织会商发布预警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响应善后处置是否升级橙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是否变更是否升级是否升级否否是否变更是否变更预警解除IV级响应响应终止预警解除III级响应响应终60、止预警解除II级响应响应终止是总结评估否预警解除I级响应响应终止红色预警响应附件6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 级预警启动令( )第 号 月 日 时 分,根据监测情况,经过会商,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 级预警,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和防范工作。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7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变更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变更为 色预警。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8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解除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对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予以解除。 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9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第 号 根61、据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现决定 月 日 时 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 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全力做好抢救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10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变更令(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应急响应变更为 应急响应。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11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第 号 月 日,发生的 级食品安全事故,经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抢救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青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食品安全事故 级应急响应。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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