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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铁山港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33页)
北海铁山港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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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奈何 编号:560046 2022-08-29 33页 116.04KB
1、北海市铁山港区2014年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工作原则- 3 -1.4 适用范围- 4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4 -2.1 机 构- 4 -2.2 职 责- 5 -3 监测与预警- 11 -3.1 监测- 11 -3.2 预警发布- 11 -3.3 预警分级- 11 -4 检查与巡查- 12 -4.1 检 查- 12 -4.2 巡 查- 12 -5 应急响应- 13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3 -5.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13 -5.3 应急响应- 13 -5.4 应急结束- 24 -6 保2、障措施- 25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5 -6.2 应急队伍保障- 25 -6.3 交通运输保障- 26 -6.4 电力保障- 26 -6.5 医疗卫生保障- 26 -6.6 治安保障- 26 -6.7 物资保障- 26 -6.8 资金保障- 27 -6.9 技术保障- 27 -7 宣教、培训与演练- 27 -7.1 宣 教- 27 -7.2 培 训- 27 -7.3 演 练- 28 -8 善后工作- 28 -8.1 灾后救助- 28 -8.2 抢险物资补充- 29 -8.3 修复损毁工程- 29 -8.4 保险与补偿- 29 -8.5 总结与评估- 29 -9 附 则- 30 -9.3、1 预案管理与更新- 30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30 -9.3 预案解释部门- 30 -9.4 预案实施时间- 30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序、高效、科学地做好台风(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台风、超强台风等统称台风,以下同)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我区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防御台4、风预案编制导则;1.2.2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应对台风灾害。1.3.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3.3 以防为主、“防避救”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救”结合,不5、断提高防御台风灾害能力。1.3.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3.5 全民参与、合力抗灾。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台风灾害。1.3.6 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级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区台风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机 构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6、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联系电话:8527331,传真:8527339,电子邮箱:tsgqfxb)。指 挥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 员:区政府办、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含区边防、交警、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文体广电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残联、铁山港(7、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电信分局、市供电局铁山港供电分局、南康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营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一名负责领导,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2.2 职 责2.2.1 指挥机构区防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区防汛办:为区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市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区防8、指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防御台风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2.2.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 2.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海上防台风工作的措施落实,具体要做到:(1)汛前,制订好各种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防御与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措施,落实渔船和海上作业人员联系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的船只、近海作业人的调查摸底,对作业种类、作业地点、联系电话等并一一登记造册,并报区防汛办备案。(2)接到热带气旋或台风警报信息后,“三无”渔船船主和近海9、作业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村委负责跟踪落实,由他们将信息发布给海上作业人员以做好回港避风的思想准备工作,确保100%预警到位。(3)接到台风预警发布后,对“三无”渔船船主和近海作业人员,由各镇按照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按属地管辖的原则,每一名乡镇干部负责联系1030名近海作业人员,确保受台风影响范围的所对应的船只、近海作业人员100%回港避风,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回港避风情况。(4)台风过后,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海河堤防、闸坝等各类防御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科学实施10、防洪调度;督促实施防御工程应急处理,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助区防指做好相关工作。4.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生产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收集、整理农业受灾信息,检查、督促落实农业防灾救灾措施,组织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灾害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5.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铁山港大队):(1)接到热带气旋或台风警报信息后,区水产部门通过短信通信平台,对我辖区有证渔船、鱼排业主进行群发短信,第一时间对海上作业船只和作业人员进行预警;(2)接到台风预警发布后,由区水产部门通过渔业公司对船11、主一一通知,确保警报传递给每个渔船船主,并通过海上渔船监控系统加强监控,要求仍停留在海上作业的渔船立即回港避风;对网箱养殖鱼排的业主,由区水产部门通过网箱养殖协会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全部上岸,并一一进行电话确认,确保人员全部上岸避险。(3)台风影响期间,由我区水产部门负责做好返航船只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进入本区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防风避险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区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做好海上(含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险等工作,并同时做好全区渔业受灾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等工作;协助海事部门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安全防范工12、作等。区水产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对监控系统的船只活动情况24小时进行监控,如发现渔船有驶离港口则立即要求回港,确保预警未解除前我区辖区内渔船全部在港避风。4、台风过后,负责指挥全区渔牧业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6.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防灾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好防台风安全措施。做好直管公房危房的防台风安全和地下室防涝工作。7.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工业区辖区范围内各企业施工单位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制定完善在建工程防洪安全度汛预案等,协调各企业施工单位组织抢13、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收集灾情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8. 区民政局:负责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指导协调各镇政府组织灾民紧急转移,落实好灾民的安全安置点,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与倒房重建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收集核查受灾救灾情况,与区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9.区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的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等相关工作。10.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14、报道。11.区发改局:负责指导防汛工程的计划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检查督促区粮食局制订落实好1.2万人10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区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12.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行业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督促学校做好危险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防灾抗灾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13. 区公安分局(含边防支队、交警大队、消防支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15、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各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引发的治安事件。协助各镇政府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转移危险地带及海上渔排、渔船、近海作业人员。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雨天要加强对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14.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15. 区国土分局:负责因16、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预防措施;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策群防的应急体系;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排除险情,并在抢险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安全防范工作。16. 区城管局:负责所辖公共设施和管辖的城区排涝及海堤的防台风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督促落实城区海堤、城区供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17. 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辖海17、运、水运船只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协调组织好运送抢险、防疫人员、撤离人员和物资、设备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18. 区工信局:负责商贸企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商贸企业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游客的防台风安全及安置工作。19. 区卫生局:负责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生活饮18、用水、食品等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工作,做好遇险获救人员的医治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等医疗卫生信息。20. 区文体广电局: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宣传报道和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和声像资料的汇编与保存工作。21. 区林业局:负责各类林区、伐木区的防台风安全管理以及防风林带的种植管护工作,及时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22. 区安监局:负责台风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因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23.区电信分局:负责通信保障工作。协调19、好辖区内中国移动、联通等通信营运企业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及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保证通信畅通的各项工作。利用手机定位系统提供遇险人员、船舶定位信息。24.市供电局铁山港供电分局:做好所辖电网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和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电力调度工作,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各重大防御工程的正常用电。发生灾情后,要及时排除供电设施或设备故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用电。25. 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储备铁铲500把,泥箕500对,沙包1万只。26. 赤江华侨陶器厂:落实储备铁铲500把,泥箕500对,沙包1万只。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归口做好职责20、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各种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单位。3.2 预警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发布预警与有关信息,做好职责内相关的预警与报警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指令。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3.3 预警分级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当台风到达北纬15度以北、东经120度以西时发布消息;当台风进入北纬17度以北、东经115度以西,对本市有较大影响时发布21、警报。级预警(蓝色):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级预警(黄色):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级预警(橙色):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级预警(红色):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 检查与巡查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检查与巡查工作。4.1 检 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汛中和灾22、害性天气影响前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4.2 巡 查各镇各部门要建立防台风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水利部门应加强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水产部门应加强渔港、渔船、捕捞、养殖行业的安全巡查;交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其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住建部门应加强建筑工地和住房,特别是危房的安全巡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设施的安全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巡查,危险区域做好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工信部门应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23、安全巡查;教育部门应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巡查;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安全巡查工作。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区防指各成员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接听防御台风相关的各种电话。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救助和有效处置,防止灾害蔓延。5.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与预警级别相对应,从低到24、高,应急响应分、共四级。根据预警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水利、水产、海洋、水文、民政、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向区防指提交会商结果。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根据本预案,结合会商结果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本预案启动后,各镇及区防指各部门要相应启动本级本部门预案和相应级别的响应。5.3 应急响应5.3.1 级应急响应区政府领导成员要主动与所包干的各镇联系,掌握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台风防御工作。区防汛办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值守指挥中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上传下25、达、检查督促与协调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1. 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指令,部署本辖区防抗台风灾害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船只就近进港、人员上岸和水库及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与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和居住危房、危险校舍、危险土坯房、低洼地段的群众的防御安全工作。督促沿海按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的制度,做好船回港、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值守,了解当前辖区防抗灾害的情况,掌握汛情变化情况,做好上传下达、检查督促协调工作。2. 水产、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出海作业船只就26、近进港避风或到锚地抛锚避风,组织船只有序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风安全管理;协助各镇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水产部门要协调区直水产单位做好台风防御工作。3. 水利部门(供水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抢修工作,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保障城区供水正常。4. 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5. 住建部门:加强全区建筑行业的防汛安全排查,检查督27、促建筑工地、地下室等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协助各镇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6.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及时通知工业区辖区范围内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物资储备调用的准备。7. 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所辖公共设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设施防台风安全排查抢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防台风安全措施;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缺盖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8.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28、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9. 农业部门(含林业、农机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和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做好防汛抢险木材准备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台风灾害及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10. 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台风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1. 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29、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安全通过。12. 民政、残联部门: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灾民安置点的防御台风安全措施,指导协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工作。13. 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及疾病控制工作。14. 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供电正常。15. 发改、工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做好调用的准备。16.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17. 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保障防汛网络畅通30、工作。18. 宣传、广电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在新闻播放时播放台风最新信息和按市防指要求播放各项防御指令,电台要及时广播台风最新信息和按市防指要求广播各项防御指令。19. 电信部门:协调好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发送手机短信。5.3.2 级应急响应区政府领导成员要主动与包干的各镇联系,掌握防御台风工作情况,视情深入指导、督促乡镇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台风防御工作;停止户外集会活动;区防指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水产、水利、交通、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按区防指的指令派出领导或专31、家到防汛指挥部中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区防指各成员要值守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镇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1. 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防抗台风灾害的各项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要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海上作业船只就近进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督促沿海按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做好船回港、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工作;落实辖区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受洪涝灾害威胁群众的安32、全撤离与安署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组织人员在港口码头的安全地带巡查,在通往海边的交通道路上设置路卡,并对港口码头实施防御台风戒严,防止已撤离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返回。加强24小时值班,了解当前辖区防抗灾害的情况,掌握汛情动态。各镇指挥分部至少要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2. 水产、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管辖出海作业船只就近进港避风或到锚地抛锚避风,组织船只有序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风安全管理;协助各镇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和对港口码头戒严工作,水33、产部门要协调各水产单位做好台风暴潮防御工作。3. 水利部门(供水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巡查抢修工作;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保障城市供水正常。4. 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落实好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5. 住建部门:加强全区建筑行业的防汛安全排查,检查督促建筑工地、地下室等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6.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及时通知工业区辖区范围内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防34、汛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物资储备调用的准备。7. 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所辖公共设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设施防台风安全排查抢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防台风安全措施;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缺盖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8.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适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课。9. 农业部门(含林业、农机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和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好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35、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做好防汛抢险木材准备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台风灾害及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10. 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台风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1. 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安全通过。12. 民政、残联部门: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灾民安置点的防御台风安全措施,指导协调当地政府或有关36、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工作。13.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分队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及疾病控制工作。14. 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供电正常。15. 发改、工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做好调用的准备。16.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17. 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保障防汛网络畅通工作。18. 宣传、广电等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在电视上滚动播放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电台每6小时广播一次气象和海洋信息。137、9. 电信部门:协调好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发送手机短信。5.3.3 级应急响应区政府领导成员要深入所包干的各乡镇指导、督促落实好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台风防御工作;停止一切户外集会活动,动员全民防抗台风灾害;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水产、水利、交通、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按市防指的指令派出领导或专家到防汛指挥部中心值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镇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所辖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汛工作。各级抢险队伍进入集中待命、38、抢险物资足额到位,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1. 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防抗台风灾害的各项指令,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把防抗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全民防抗台风灾害,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工作。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海上作业船只就近进港和人员上岸避风工作,督促沿海启动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撤离近海作业人员安全上岸;落实辖区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组织人员在港口码头的安全地带巡查,在通往海边的交通道路上设置路卡,并对港口码头实施防御台39、风戒严,防止已撤离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返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加强24小时值班,了解当前辖区防抗台风灾害的情况,掌握台风动向,各镇指挥分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2. 水产、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管辖出海作业船只就近进港避风或到锚地抛锚避风,组织船只有序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风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和对港口码头戒严工作,水产部门要协调区直水产单位做好台风暴潮防御工作。3. 水利部门(含供水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巡查抢修工作。对40、处于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在确保下游安全的前提下,提前预泄,腾出足够的防洪库容;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保障城市供水正常。4. 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加强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5. 住建部门:加强全区建筑行业的防汛安全排查,加强对建筑工地、地下室等的防御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6.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及时通知工业区辖区范围内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物资储备调用的准备。7. 城市管理部41、门:做好所辖公共设施及排水设施防台风安全排查抢修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缺盖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8.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危险校舍的师生。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课。9. 农业部门(含林业、农技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和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强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做好防汛抢险木材调用准备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台风42、灾害及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10. 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台风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1. 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路人安全通过。12. 民政、残联部门: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灾民安置点的防御台风安全措施,指导协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工作。13.卫生部门:应急分队集中待命,做好奔赴抢险现场、灾区开展43、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准备工作。14. 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供电正常。15. 发改、工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随时供区防指调用。16.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17. 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保障防汛网络畅通工作。18. 宣传、广电等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在电视上滚动播放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电台每3小时广播一次气象和海洋信息。19. 电信部门:协调好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发送手机短信。5.3.4 级应急响应区政府领导成员要进驻包干镇44、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台风防御工作;停止户外一切集会活动,动员全民防抗台风灾害;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水产、水利、交通、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派出领导或专家到防汛指挥部中心值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区防指各单位主要领导坐镇本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各镇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一线,驻点检查、督促所辖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汛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到本部门预定的安全地点集中待命、抢险物资足额到位,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1. 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上级防抗台风灾害的各项指令,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本辖区防抗台风灾害的工作,落实好辖区内的各项防御措45、施,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全民共同防抗台风灾害。切实落实好沿海各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确保近海作业人员全部安全撤离上岸;落实辖区管辖的堤坝、干渠安全度汛措施,做好危房、危险土坯房、危险校舍、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对不听指挥撤离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组织人员在港口码头的安全地带巡查,在通往海边的交通道路上设置路卡,并对港口码头实施防御台风戒严,防止已撤离人员在台风影响期间返回。加强24小时值班,掌握台风动向。各镇指挥分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2. 水产、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管辖出海作业船只就近进港46、避风或到锚地抛锚避风,组织船只有序进港和船上人员上岸;检查督促港口、码头和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和对港口码头戒严工作,水产部门要协调区直水产单位做好台风暴潮防御工作。3. 水利部门(含供水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堤防、干渠和供水管网等水利工程的防台风巡查抢修工作;抢修损坏的供水管网,保障城市供水正常。4. 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患隐点的监控,加强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地区的防范措施。协助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5. 住建部门:加强全区建筑行业的防汛安47、全排查,加强对建筑工地、地下室等的防御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及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6.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及时通知工业区辖区范围内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防汛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各企业施工单位做好物资储备调用的准备。7. 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所辖公共设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设施防台风安全排查抢修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排水井口要及时盖上井盖,对排水井口缺盖或为便于排水而打开井盖的井口周围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派人值守;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8.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风巡查工作,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48、住危险校舍的师生。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课。9. 农业部门(含林业、农机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生产和林区、伐木区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强防御台风安全措施,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做好防汛抢险木材调用准备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随时供市防指调度。10. 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台风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11. 公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近海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及人员转移工作,对易涝的主要交通要道要加强警力,强化交通管理,必要时设立交通指示牌,引导车49、辆、路人安全通过。12. 民政、残联部门:加强对预定灾民安置点的检查落实,落实灾民安置点的防御台风安全措施,指导协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撤离或转移,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的各项工作。13.卫生部门:应急分队集中待命,作好奔赴抢险现场、灾区抢救伤病人员或疾病控制的准备。14. 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电网与设备的巡查抢修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供电正常。15. 发改、工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与预先确定的定向物资储备点的联系,随时供市防指调用。16.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17. 无线电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保障防汛网络畅通工作。18. 宣传、广电等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在电视50、上滚动播放气象和海洋信息以及指挥部指令,电台每1小时广播一次气象和海洋信息。19. 电信部门:协调好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区防指要求及时发送手机短信。5.4 应急结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海洋预报部门解除警报消息和防抗灾害工作的情况确定响应结束及结束的时间。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驻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部门要制定好防汛应急预案,保障防汛应急通信畅通。 汛期担负防汛任务的单位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51、,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防汛通信设施的维修维护。遇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互联网、电话、传真、电台和交通工具、步行或敲锣打鼓等手段,保障防汛信息快速及时送达。6.1.4 各镇、村委(社区)要指定专门的报汛人员,并将报汛人员名单报告区防汛办备案,区防汛办要加强对报汛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及时准确收集上报汛情。6.2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各级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队伍。水利、住建、国土、交通等各部门要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水文、52、海洋等部门应加强防汛测报队伍的建设,建立气象、水文、海洋专家库;防汛部门应加强各级防汛办的能力建设,以提高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6.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汛抢险预案,落实措施保障防汛抢险人员与受灾人员转移运输的安全,对防汛抗旱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6.4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供电保障,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6.5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要制定落实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灾后疾病控制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加强灾区疾病防治指53、导,做好伤病人员抢救及灾后消毒工作;加强灾区人群免疫接种,防止疫情发生和流行;此外,加强与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6.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和各镇政府要维护好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6.7 物资保障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建立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包括求助设备),必要时也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6.8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住建、国土、城管及相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的筹措,并监督资金54、的使用。6.9 技术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风暴潮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海洋与渔业、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7 宣教、培训与演练7.1 宣 教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防汛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汛安全知识内容。7.2 培 训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知识定期培训制度,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55、构和区防汛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镇级防汛抗早指挥机构负责各村委(社区)防汛抗早责任人和镇防汛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7.3 演 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举行抢险救灾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8 善后工作8.1 灾后救助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干净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地方居56、住,有病及时得到治疗。民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及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社会活动。抢险救灾征用的人工、物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由政府给予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住建部门做好灾区民房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长时间受洪水浸泡的民房,因土体软化,基础失稳而导致开裂、倒塌事故,确保人居安全;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信、水利等设施。8.2 抢险物资补充各级各部门应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物资。8.3 修复损毁工程57、损毁工程的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各损毁修复工程的资金由归口部门提出,报区政府审定。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排水安全的损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的防御能力;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供排水、通信、水文等设施,灾后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正常。8.4 保险与补偿各级政府、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工作。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泄洪闸等设施因拦洪超蓄淹没造成的损失或因排洪冲毁、淹没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8.5 总结与评估每年及每次灾害过后,各级各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灾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58、行定性及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找出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改进和完善防灾抗灾措施。9 附 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每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应按原程序报批。各镇防汛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2 奖励与责任追究1.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确保各项防汛工作落实到位。2. 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区防指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防汛责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2014年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2.铁山港区2014年防汛工作重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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