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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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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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二一七年七月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目 录目 录第一章 前 言1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1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1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2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3五、规划期限3第二章 规划背景4第一节 镇域概况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5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7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7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7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7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第一节 农用地8第二节 建设用地9第三节 其他土地10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第2、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2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13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6第四节 土地整治布局16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8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8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19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20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20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21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2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2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23第九节 牧业用地区23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5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25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25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26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27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8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28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29第3、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30附表1 林皋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1附表2 林皋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2附表3 林皋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3附表4 林皋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4附表5 林皋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5附表6 林皋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9附表7 林皋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40III76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前 言第一章 前 言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总体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适当调整建设用4、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一)落实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的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合理安排乡镇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四)结合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三线”划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六)落实移民5、搬迁安置专项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七)安排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内容;(八)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2017年);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6、1096号);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0、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11、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15、陕西省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16、白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17、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7、划(20062020年);18、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19、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云台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1、白水县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规划范围为林皋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林皋村、高东村、高西村、南马村、吴家尧村、北马村、许道村、许家河村、云门村、可仙村、新卓村、郭畔村、云台村、中塬村、段家原村、白姚村、古槐村17个村。土地总面积13419.66公顷。五、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8、062020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31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镇域概况一、地理位置林皋镇位于白水县城西北部22公里处,是白水西北部的中心乡镇。东与杜康镇、尧禾镇相连,西部、南部与蒲城县高阳镇、铜川市高楼河接壤,北与铜川市宜君县相交,属陕西省重点乡镇。二、自然条件境内地域广阔,塬、沟、川、河并存,有陕西省最大的国营人工林场新卓林场和镇办林场,南有白水最大的水库林皋水库。主要河流有两条,一条是林皋河,另一条是铁牛河;山脉主要是东西走向的雁门山,横跨我镇北沿,形成白(水)宜(君)天然屏9、障,全镇最高海拔1508米。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无霜期207天左右。年平均气温11.4,年均降水量577.8毫米。境内土壤多属黄土母质,主要有褐土、娄土、黄土、红土等7个土类。林皋也是白水苹果主产区之一,这里海拔高,日照充足,土质好,昼夜温差大,所生产的苹果色泽艳丽,个大皮脆,浓香爽口,果品以红富士为主。三、社会经济概况林皋是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的农业镇,以粮食生产为主体,小麦、玉米、豆类产量最大,占粮食总产的92%。境内交通便捷,305省道穿境而过,白(水)云(台)、白(水)铜(川)公路横穿而过,是白水通往铜川的咽喉要道,白(水)林(皋)公路纵贯全镇。境内旅10、游资源丰富。南有渭北明珠林皋湖,北有陕西省最大的人工造林方山森林公园,西有避暑度假胜地云台山。2009年列入省级重点镇之列,2012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陕西省生态镇,2013年列入省级文化旅游名镇,2014年列入国家级重点镇建设之列。2014年,全镇总人口3533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409人。生产总值7.2亿元左右,其中农业总产值5.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400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3419.66公顷,其中农用地980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10%;建设用地990.37公顷,占7.38%;其他土地2619.69公顷,占19.52%11、。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5597.30公顷,占农用地的57.06%;园地1595.53公顷,占16.26%;林地2136.12公顷,占21.78%;牧草地0.35公顷;其他农用地480.30公顷,占4.90%。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94.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0.21%;其中,城镇用地77.9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81%;农村居民点用地709.04公顷,占89.25%;采矿用地7.47公顷,占0.94%。交通水利用地182.8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47%。其他建设用地13.0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2%。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2.0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2、0.08%;自然保留地2617.62公顷,占99.92%。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45.4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786.39公顷以上。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7.1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3.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1.3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9.38公顷、96.98公顷、94.91公13、顷。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55.06公顷。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2050.13公顷,林地稳定在2298.50公顷,牧草地不少于0.30公顷。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由2014年的9809.6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820.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73.10%调整到2020年的73.18%。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0.67公顷。一、14、耕地由2014年的5597.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61.57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57.06%调整到2020年的51.54%。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535.73公顷。二、园地由2014年的1595.5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063.7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6.26%调整到2020年的21.02%。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468.20公顷。三、林地由2014年的2136.1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02.4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1.78%调整到2020年的23.45%。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166.31公顷。四、牧草地2014年牧草地面积0.35公顷,到15、2020年牧草地面积未发生变化。五、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480.3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92.19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90%调整到2020年的3.99%。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88.11公顷。第二节 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990.3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9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7.38%调整到2020年的7.4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6.11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794.4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92.7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0.21%调整到2020年的79.55%。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减少1.7016、公顷。(一)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77.9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0.4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81%调整到2020年的11.41%。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12.53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709.0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97.6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9.25%调整到2020年的88.01%。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1.37公顷。(三)采矿用地由2014年的7.4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94%调整到2020年的0.58%。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减少2.86公顷。二、交通水利用17、地由2014年的182.8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90.7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8.47%调整到2020年的19.14%。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7.88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3.0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3.0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32%调整到2020年的1.31%。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净减少0.07公顷。第三节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2619.6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0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19.52%调整到2020年的19.40%。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少16.78公顷。一、水域由2014年的2.071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9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0.08%调整到2020年的0.07%。规划期内,水域净减少0.28公顷。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2617.6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01.12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99.92%调整到2020年的99.93%。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净减少16.50公顷。(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一、耕地布局优化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19、;充分发挥林皋镇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和产业特色,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对现状耕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赢。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不少于5061.57公顷,耕地在全镇17个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村庄主要有林皋村、新卓村、云台村等村。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污染严重、以及生态20、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不适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核减调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充分对接,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一致。全镇核减调出基本农田660.34公顷,主要分布在林皋村、吴家尧村、中塬村等村。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基本农田3788.35公顷,在全镇17个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村庄主要有新卓村、古槐村、南马村等村。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林皋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为3950.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4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788.35公21、顷,占保护红线范围的95.89%。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新卓村、古槐村、南马村等村。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优化建立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富有弹性的镇域和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深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增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和规划管控能力。根据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结合“十三五”规划关于林皋镇的发展定位,林皋镇发展以旅游、苹果、商贸为主的生态旅游名镇。规划期内,全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0.43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1.18公顷。(二)城镇扩展边界划定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现状城镇用地和新增建22、设用地纳入城镇扩展边界范围,沿行政界线、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林皋镇划定城镇扩展边界352.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3%。扩展边界内允许建设区268.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84.05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一)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依据社会发展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环境和人口规模、增长和流动趋势,全面优化村庄规划布局。按照“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合并零星村、培育特色村、搬迁偏远村”的思路,深化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综合协调发展。加快新农村建23、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97.67公顷;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49.05公顷,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等。(二)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划定为改变农村居民点零散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农村居民点布局由分散走向集中,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使其形成紧凑性村镇空间格局,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的基础上,结合其未来发展方向和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划定林皋镇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786.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86%。扩展边界内允许建设区705.26公24、顷,有条件建设区81.36公顷。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以加快街道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一)交通用地规划期间,林皋镇交通干道将不断完善,促进与周边地区的便捷联系,同时加快交通服务水平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乡村和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支持“村村通”县乡公路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为农村通达客运班车和农村货物运输提供基础保证,形成农村便捷的客运运输网络。 规划期内,安排交通项目15个,分别为G342白水段公路建设项目、菏泽至凤翔高速公路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白水段)、S209白水河大桥及引线工程等,新增用地面积825、5.66公顷。(二)水利设施用地依据现有水资源分布现状,构建互通互联的河网水系,对现有河道进行疏浚拓宽,完善行洪排污功能。同时,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规划期内,安排水利项目7个,分别为涝池工程建设项目、白水县林皋水库县城供水项目等,新增用地面积25.08公顷。(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项目31个,分别为白水现代果业发展建设项目、白水牧原100万头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等,新增用地面积115.7公顷。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一、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26、护屏障;维护生态环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林皋镇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镇。规划期间实行梯度保护,重点保护林皋湖和方山森林公园,增强生态中心节点和生态保护带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用地空间格局。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突出生态保育功能,维护国土开发利用秩序,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结合林皋镇实际,将具有维持区域自然环境、生态安全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71.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3%,主要是林皋湖、方山森林公27、园、白石河流域及沿岸保护区域等。第四节 土地整治布局结合本镇土地利用状况,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本镇土地适宜性条件,确定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荒草地开发补充耕地70.47公顷。主要布局在新卓村、云台村、中塬村等。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区域分布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在中塬村、新卓村、古槐村等村。该区属于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集中分布区。本区土地面积3950.57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9.44%。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788.35公顷,28、占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5.89%。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29、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加大基本农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五)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区域分布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林皋村、古槐村、吴家尧村等村。本区土地面积3539.2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6.37%。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二)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0、。(三)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 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区内现有其他零星农用地应该优先调整为耕地。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区域分布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域面积247.5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84%。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并与经批准的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城镇建设用地区限制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不得超出分区范围。(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1、三)城镇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维护。占用该区域内农用地进行建设,要符合相关审批程序。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区域分布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域面积723.05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5.39%。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二)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区内部分已划入撤并村的村庄,或已纳入土地整治规划的,规划期内鼓励和引导该类村庄撤并,待条件成熟后,32、应依照土地整治规划选择部分村庄用地逐步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一、区域分布独立工矿区包括现状独立建设用地及规划新增的独立建设用地项目所在范围,主要分布在高西村。区域面积1.2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01%。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二)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区域分布生态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林皋湖、33、白石河流域及沿线区域等,主要分布在中塬村、郭畔村。区域面积1.5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01%。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区域分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方山森林公园,主要分布在新卓村、云台村。区域面积69.7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52%。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服从各类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管理。(34、二)各类保护区严格禁止与保护区功能不相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鼓励依法在区内实验区进行有序的生态建设活动。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一、区域分布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云台村、新卓村、古槐村等村。区域面积2256.7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6.82%。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35、积。(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九节 牧业用地区一、区域分布牧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白姚村。区域面积0.35公顷。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36、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集中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和规划期保留的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基层村等。区域面积971.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4%。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区内土地开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充分挖掘城镇内部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项目37、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分布在中心镇和林皋村、白姚村、高西村等中心村周边。区域面积168.0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29%。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二)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留用地块。(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三节 限制38、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牧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规划期内拟进行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的区域。区域面积12208.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0.97%。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二)区内土地严格限制用于城镇和村庄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三)区内存量建设用地,除复垦区块以外,允许符合规划用途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再开发。(四)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难以在城乡扩展边界内选址的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可选址建设;规划中未39、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一、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林皋湖、方山森林公园、白石河流域及沿岸区域等。区域面积71.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3%。二、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与开发活动。(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白水县林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附 表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立镇村户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40、,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二、强化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农田质量。三、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积极开展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载体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四、全面落实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国土所和信息员作用,加大土地巡查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用41、耕地行为。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一、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安排,统筹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三、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42、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四、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实施系统化管理,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一、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以规划和政策引导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向中心村和城镇集聚,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以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性43、;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优惠政策,鼓励土地所有权主体、个人或单位投资宅基地整理;对积极、主动配合土地整理的农民个体,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二、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激励机制建立土地供应与存量土地挖潜挂钩制度,鼓励利用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镇旧区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增量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况挂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拓宽民主评议渠道,强化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的评估。建立规划调整机制,根据评估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按照规划的程序依法依规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