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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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6560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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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住建通字20136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及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18号)精神,我市现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定范围唐山市及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不包括中央直属、省属一级以上及外埠入唐建筑业企业。二、核定分工(一)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2、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核定。(二)企业所在地在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初步核定后统一报市造价站复核。(三)中央直属、省属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外埠入冀的企业直接向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申报核定。三、核定程序和时间(一)5月21日-5月23日施工企业到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申领企业用户名和密码。(二)5月22日- 6月3日施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唐山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网:)。审核通过后,3日内现场报送、查验书面申请资料原件。市造价站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料发现不妥之处应3、予以考核,并要求补正和完善。(三)5月23日-6月4日,市造价站、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办公室网上审核资料,初步核定。(四)6月5日- 6月6日,市造价站复核,确定初核规费费率。(五)6月7日前,各县(市)区造价办将申报资料汇总报市造价站。(六)6月7日- 6月9日,申报企业网上查询初核规费费率。(七)6月10日将本地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附件1)及企业相关申请资料上报至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复核。(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四、申报资料内容(一)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附件2),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二)其他资料按附件3要求组卷上报,附件4、2请勿与附件3要求资料装订在一起。五、规费档次档次划分规费费率(%)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一般建筑工程土石方 工程桩基础工程安装工程一般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道路工程路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及古建修缮工程一档8.02.35.58.35.26.54.274.45二档123.57.512.67.89.85.510.66.16.5三档15.64.69.216.310.112.7613.77.88四档15.7-254.7-79.3-1716.4- 2710.2-1712.8-206.1-1113.8-197.9-10.38.1-11.2规费费率核定依企业资质、产值5、工资总额、规费实际支出、管理人员规费缴纳比例等因素计算确定(见表)。企业本年度规费费率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发放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的费率值。劳务分包企业计取的规费费率按相应档次的0.85倍核定。六、规费使用本次核定的2013年度规费费率,为2012年下半年度及2013年全年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标准。未办理或未出示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的企业投标报价按一档费率的80%计取。直接发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其规费由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企业规费费率核定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定的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有效期为一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本通知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801室计价监督科联系人:杨学东 电话:2515610。附件:1.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统计表2.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3.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资料(组卷要求)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