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方案(2016-2040年)(17页).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l**
编号:410805
2022-06-15
17页
106.56MB
1、1 ?20162016- -20402040? 1 1、古镇特古镇特 1 11 1 江海之交的海派古镇江海之交的海派古镇 “ 万江,千年桥镇”,桥处于东海、江和浦江的三交汇处,受江海化影响较多,历史物多、名轶事多、优秀建筑多、物质化遗产多,体现三交汇区域河密布的然城镇特, “ 因桥名” 的命名特,海纳百川、中合璧的营造特和海防海运历史化遗产特,整体具有清末国初期、海派乡城镇貌特征。 1 12 2建筑荟萃的营造之乡建筑荟萃的营造之乡 桥“ 泥” 红遍上海,名扬世界,桥被誉为“ 营造之乡”。营造“ 爱俪园” 和“ 和平饭店” 的王松云, “ 上海库化奠基”的钟惠, 个在建筑上规模运钢筋混凝的谢秉衡2、和修建外渡桥和俄罗斯驻沪领事馆的周瑞庭等营造史各异。 营造商们在桥也都留下了的作品,庆誉堂、恭寿堂、敬业堂、钟宅、钟祠堂、仰贤堂和王宅等,在浦东宅中,桥镇的例约占四成,桥可谓是建筑荟萃的营造之乡。 1 13 3科技的传承之地科技的传承之地 桥是浦东“ 三针”(泥、菜、剪和绣花针)的发祥地,传统营造、海派绒绣、本帮菜等在上海地区屈指,名扬海内外。古镇名辈出,元代有航海家张瑄;明代有军事家孙元化;清末2 国,有亥志、上海市政建设先驱李平书,营造家王松云、钟惠等,还有海上闻杜笙等,体现了桥化传承、交融、创新的特质。 2 2、规划定位、规划定位 桥镇是历史悠久、 现代传承融合的江海之交的中国历史化名镇3、,建筑荟萃的营造之乡,科技的传承之地。 3 3、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桥镇总体规划范围致,为全镇域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可分两个层次:第层次为整个桥镇域,总积37. 75平公; 第层次为历史化貌区, 积约为 56. 3公顷。 保护范围即化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包括镇域范围内的然化貌区 3处,红线积约 1002. 1 公顷;然村落处,红线积约4. 4 公顷;镇域内历史化貌区以外的物保护单位 10. 3 公顷;历史化貌区处,红线积约 56. 3 公顷。上述化保护红线总积为 1073. 1 公顷。其中,然化貌区以镇域范围内然环境较为突出的区域为主要构成, 其中包括六条貌保护河道, 即桥港、潼4、港、宝城段、三港、横浜、仓房浜,保护范围约 63. 6 公顷;滨江森林公园期绿地,保护范围约为 238. 5公顷;三岔港锲形绿地,保护范围约为 700公顷。历史化貌区四范围为北到草路,南到春阳路,到同路、慈善街,东杨北路,其中核保护范围 9. 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 46. 9公顷,保持原有历史化貌区总量不变。 3 4 4、历史化貌区、历史化貌区 4 41 1 核保护范围划定及规划控制核保护范围划定及规划控制 4 41 11 1 核保护范围划定核保护范围划定 本貌区内的核保护范围是保护建筑、 保留历史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貌特征明显,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位于貌区中部和北部,南桥港,街中5、段,东到仰贤堂,北达北市梢,积约为 9. 4公顷。 4 41 12 2核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规定核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规定 1、对核保护区内道路、街巷空间、河道景观等要素进控制;对现有道路和街巷进改建时, 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原有道路和街巷格局、景观特征;对河道进整治时,应当保持或恢复沿岸的历史景观特征和历史景观要素。 2、新建与改建项严格论证地下空间、建筑体量、彩、空间、格局、景观特征等要素。 4 42 2建设控制范围划定及规划控制建设控制范围划定及规划控制 4 42 21 1 建设控制范围划定建设控制范围划定 根据历史研究、外围区域调研,本规划将环境存在较强的空间和景观联系的外围相邻区域划建设控制6、范围,尽可能的边界清晰, 整街坊划示,有利于形成历史化貌区的整体貌。本规划将北到草路,南到春阳路,到同路、慈善街,东杨北路的围合范围内除去核保护范围的区域划定为建设控制范围,积为 46. 94 公顷。 4 42 22 2建设控制范围的规划控制规定建设控制范围的规划控制规定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在度、体量、彩和空间布局等与保护范围的貌特相协调;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街巷和河道时,应当与名镇历史化貌相协调。 4 43 3地使规划地使规划 完善原有传统商贸居住功能,增加化休闲等功能,侧重“ 化传承”“ 创科创” 的产业培育,使历史化貌区内地性质与经济、化等功能协同发展,并带动周边区域发7、展。 4 44 4建筑保护与再利建筑保护与再利 4 44 41 1 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为法定保护建筑,包括各级物保护单位、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物保护点,全镇共有七七处保护历史建筑:其中处物保护单位,包括市级物保护单位三处,区级物保护单位七处;九处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五处物保护点(其中浦东新区级预保留优秀历史建筑四四处) 。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各级物保护单位,应按照物保护法的要求进保护。根据中华共和国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其按规定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使周边环5 境貌符合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贯彻保护为主、 抢救第、 合理利、 加强管理的针8、, 符合物保护原则,确保物安全,同时必须符合居的常活需求。 1、物保护单位、物保护点需按照上海市物保护条例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2、对于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建筑,按照上海市历史化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进保护。 3、保护历史建筑为法定保护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 4、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范围内进新建、扩建、改建时, 应当在符合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或其建设控制范围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本规划的保护要求予以控制。 4 44 42 2保留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 保留历史建筑为除“ 保护建筑” 以外,貌有明显特或历史价值突出的,建于 1975 年以前的历史9、建筑,共四处保留历史建筑,都在历史化貌区内。 1、参照保护建筑的要求,对保留历史建筑进保护。 2、保留历史建筑不得整体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 3、保留历史建筑进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貌特征。 4、保留历史建筑外观改动的修缮(外墙粉刷、屋材料及窗更换等)应当保持原有貌特征,并且修缮案应当经过相关管理部审议通过。 6 5、在保留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性质、度、体量、材料、彩等与保留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保留历史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 不得影响保留历史建筑的正常使。 4 44 43 3传统貌建筑传统貌建筑 传统貌建筑为有定的貌价值, 对体现本貌区历史化貌具有积极10、作的建筑。 不改变外观貌的前提下, 明确维护、 修缮、整治,改善内部设施,保护传统貌建筑中有特的建筑、构件及其他貌要素。 4 44 44 4其他建筑其他建筑 除上述三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为其它建筑。 根据对历史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整治、改造要求引导。 保留引导:在体量、度和形式上与貌区的历史貌基本协调的建筑,可通过整治等式与貌区历史貌相协调的建筑; 整治引导:可以通过改变建筑彩、屋顶形式、整治等整治措施与貌区历史貌相协调的建筑, 可结合地块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应当注重与周边历史貌相协调; 改造引导:可以通过减层、局部拆除等整治措施与貌区历史貌相协调的建筑;对历史貌负影响较,规划建议在11、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地块改造予以拆除重建, 新建建筑应当注重与周边历史貌相协调。 7 4 45 5度控制规划度控制规划 本规划建筑度指建筑檐度,仅针对本貌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规划度控制要求。 貌区原有范围内以 上海市浦东桥街历史化貌区保护规划建筑度控制为准,包括“ 沿街(沿河)建筑度控制”、 “ 沿街(沿河)建筑度控制”,具体控制规定按图则规定予以控制。 本次度控制中重点对新增的建设控制范围加强度控制, 根据现有建筑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檐度不得超过 9,局部不得超过 18。 4 46 6道路场道路场规划规划 完善步街巷体系, 结合地块开发增加地下停场和相关交通设施建设,缓解交通和停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