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22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373051
2022-04-29
0页
41.83KB
1、昌平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实施方案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平区水务局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九月昌平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实施方案目 录编制的依据和原则11. 项目概况22. 项目的实施机关23. 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模式34. 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35. 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46. 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57. 选址和其它规划条件78. 特许经营权条款79. 特许经营期限1510. 投资回报及价格测算1611.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其减免1712. 保障措施1813. 其他政府承诺1814. 项目运作程序19附件 1 各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明细表202、编制的依据和原则1. 实施方案编制依据1) 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 号);2)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 年建设部 126 号令);3) 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 号);4)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42 号);5)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6)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7)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京政发201136 号);8)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京环发2011156 号);3、9)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运作有关 工作的通知。2. 实施方案编制原则1)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项目的实施应遵循公平、 诚信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2) 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3)在政府和投资人之间合理地分配项目风险,明确特许经营者和政府的权利和 义务,对项目实施提供保障。191.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昌平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1.2.项目背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十二 五期间,北京市要“全面完成新城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城和重点镇污4、水 处理率达到 90%”。目前全市 10 个远郊区 108 个小城镇(纳入新城和中心城除外), 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 59%(其中重点镇 86%)。为实现规划目标,改善郊区水环 境,全市 108 个小城镇“十二五”时期还需新建及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73处,投资约 21 亿元,仅靠各级政府投入完成任务困难较大。因此北京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决定分批实施北京市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招商项目,由社会 投资人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负责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 设和运营。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 年2020 年)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 保护型社会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和合5、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 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昌平区成功申请成为第二批试点区县。 通过本项目运作,昌平区能够基本实现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提前实现 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以及昌平区“十二五”规划目标,提升基础设施供应 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功能。2. 项目的实施机关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区发改委”) 和昌平区水务局(下称“区 水务局”)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为确保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进度,本项目拟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昌平区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发改、水务、监察、住建委、市政市 容、国资、信访办、法制6、办、财政、工商、审计、规划、国土、环保、园林绿化、 金融办、相关镇及特区等部门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级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开 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及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委副 主任及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3. 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模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区政府指定平台公司(暂定北京燕龙供水有限 公司)与中标人签署项目公司股东协议,按照 49:51 的股权比例在昌平区合 资组建项目公司,双方根据股权比例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 目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7、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独家的权利自行承担费用、责任 和风险,以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寿 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和长陵)6 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还需负责运营和维 护百善镇、马池口镇、阳坊镇、十三陵镇(胡庄)4 座污水处理设施;区水务局 与项目公司分别就每座污水处理设施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或运营服务协 议,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 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将 10 座污水处理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 指定机构。4. 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4.1.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4.2.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控股企8、业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处 理类别)。4.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具有 7 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 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良好项目业绩及经验。4.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净资产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能保证项目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按时到位,并且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按时 到位。4.5.法律要求在过去五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 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 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 查封、冻结或采取9、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 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过去五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 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 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 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 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5. 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方式5.1.公开招标根据已经完成的项目的运作经验,完全竞争性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操作程序 规范、项目条件成熟、再生水处理价格合理、成功率高等优点,而且采用公开招 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符合北10、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因此 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境内外项目投资人来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区水务局作为实施主体组织进行项目招标等工作。5.2.评标原则和标准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融资文件、法律文件和建议的污 水处理价格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总得分 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澄清谈判。如达成一致,则该投标人会 被选定为中标人;如招标人未能与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可依次与排 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谈判。中标候选人中与招标人达成协议 者即被确定为中标人。6. 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6.1.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的各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规模详见附件 1,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 理设施内的各种构筑物、建筑物、管线、设备、电气及自控系统等。6.2.进出水水质6.2.1. 进水水质本项目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污水是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城市污水,包括居民 排水、商业设施排水、机关学校排水、工业企业排水及其他排水。参考国家设计规范并结合以往在京郊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经验,设计时考虑 一定的变化系数,进水水质设计如下:水质参数CODc12、rBOD5SSTPNH3-NTN值(mg/L)400200250640556.2.2. 出水水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结合本项目 中各镇污水处理设施所处位置及镇域规划,确定出水水质标准如下表所示:序号镇名称出水水质执行标准1小汤山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 B 标准。2流村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 A 标准3南口镇 (居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 B 标准。4延寿镇(下庄)5十三陵镇 (定陵和长陵)6百善镇7马池口镇8阳坊镇9十三陵13、镇其中,主要出水水质指标如下表:标准水质参数PHCODcrBOD5SSNH3-NTPTNA浓度(mg/L)6-920451.0(1.5)0.210B浓度(mg/L)6-930651.5(2.5)0.3156.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人民币 4.38 亿元,包括 6 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工 程总投资和相关的征地拆迁和配套工程费用。7. 选址和其它规划条件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寿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和长 陵)6 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已确定。详情参见附件 1 各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明细表。8. 特许经营权条款特许经营协议中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其它内容可14、参照建设部 2006 年 5 月 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示范文本):8.1.特许经营业务范围区水务局将授予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的权利:1) 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投资、建设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寿 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和长陵)6 座污水厂/再生水厂,接管百善镇、马 池口镇、阳坊镇、十三陵镇(胡庄)4 座污水厂/再生水厂,并自行承担费用 和风险运营、维护上述 10 座污水处理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2) 向区水务局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3) 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 10 座污水处理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 指定机构。8.2.区水务局的主要权利和义务8.2.1.15、 主要权利1) 有权在项目工程建设期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 文件、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报告等)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 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违约处理。2) 有权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要求项目公司提交运营记录并进入项目设施监 督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 行违约处理。3) 在特许经营期正常结束时,有权无偿取得本项目的项目设施。4) 在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时,有权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 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收购金。5) 拥有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污泥所有权。8.2.2. 主要义务1) 代表区政府,免费向项16、目公司提供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 寿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和长陵)污水处理设施所需的土地使用权。2) 以委托运营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百善镇、马池口镇、阳坊镇、十三陵镇(胡 庄)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设施。3) 按照建设进度进行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配套管网的建设,保证各污水处 理设施建成后能够通水运行。4) 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建成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水质、水量,提供 污水/再生水,并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5) 在项目公司提出调价申请后,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污水处理价格进 行调整。6) 在区水务局严重违约、项目公司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情况下,区水务局 有义务接收项17、目公司移交的项目设施,并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收购金。7) 如果区水务局为公共利益的原因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需给 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行使法律、法规及特许经营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 其规定的其他义务。8.3.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8.3.1. 主要权利1)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享有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污水处 理设施并向区水务局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2) 在征得区水务局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为项目融资目的将项目设施和项目收益 权进行抵押或质押。3) 在区水务局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并获得相应 收购金。8.3.2. 主要义务118、) 应负责筹措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期投入。2) 负责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寿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 和长陵)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场地的征地、所有地上物拆迁和土地平整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 负责小汤山镇、流村镇、南口镇(居庸关)、延寿镇(下庄)、十三陵镇(定陵 和长陵)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厂区外所需的供水、供电、道路、再生水厂 进退水管线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4) 自行承担施工期间使用临时水、电所发生的费用。5)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完成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 设,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19、设期保险。6) 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运营和维护项目设 施,保持充分的污水处理能力、保证按规定的水质标准不间断地提供污水和 再生水处理服务,并有义务为此购买运营期保险。7) 未经区水务局同意,不得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委托给第三方。8) 在特许经营期间,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区水务局提交建设期报告和 运营期报告,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此外,项目公司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特许经营协 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规定的其它义务。8.4.保函为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履行相应的义务,投标人在提交标书时,须提交 投标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520、00 万元,投标保函应以区水务局为收款人。项目公司应在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向区水务局提交履约保函,以 保证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 目设施的义务。履约保函应由区水务局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若项目公司违反或拒绝履行 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则区水务局可以依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兑 取履约保函的相应金额。8.5.土地使用权小汤山镇再生水厂和流村镇再生水厂所需土地使用权由区水务局作为征地 主体,采用划拨方式获得,再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南口镇(居庸关)、延寿镇(下庄)和十三陵镇(定陵和长陵)污水处理厂/再 生水厂所需土地使用权以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21、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划拨和免费提供年限应以批准的特许经营期年限为准。如特许期延长,则区 水务局应相应协调安排延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污水处 理设施场地。但项目公司仅能将土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下的特许经营,不得将该 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项目下特许经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8.6.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投入运营项目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按规定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和技 术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项目设施的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范、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特许经营 协议的规定和要求22、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并自行承担建设质量风险、建设成本超 支风险以及工程延期风险。工程完工后,项目公司应该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商业试运 营,商业试运营不得少于 90 日。项目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昌平区相关政府部 门申请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通 过环保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由于进水量不足导致无法通过环保验收 的情况除外)并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其它条件后,项目公司方可开始正式商 业运营。在商业试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处理污水,区水务局按照处理达 标的实际污水处理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免除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需 承担的违约金23、和由此承担的环保部门的处罚。8.7.水质检测项目公司应在每一运营日对项目设施的进出水水质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和人工检测。项目公司对污水进水和出水水质检测项目、频率和监测方法参考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城镇污水 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495-2009和 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4-2009的要求。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3-2009的要求。水质检测的实施机构、检测程序及检测结果的认定等具体条款,将在招标阶 段编制的24、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8.8.污水处理服务费8.8.1. 基本水量 自商业运营日起,区水务局将分阶段向项目公司保证每一运营年的基本水量。其中,运营期第 1 年至第 3 年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平均水量为再生水厂日处理能力的 60%,运营期第 4 年至第 6 年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平均水量为再生水厂日处 理能力的 70%,运营期第 7 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平均水量为再 生水厂日处理能力的 80%。若再生水厂进水量未达到基本水量,区水务局应按照基本水量向项目公司支 付污水处理服务费。8.8.2. 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特许经营协议中将规定运营初期的污水处理价格,该价格为最终中标人的投 标报价。同时,25、特许经营协议中还将约定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公式,主要考虑由于物价、人工工资水平、税率等因素的变化导致项目公司电费、人工工 资等运营成本的变化等。只有当污水处理价格的调价因素超过了价格调整公式约 定的限度后,项目公司才可以提出调价申请,且每次价格调整的间隔时间不短于 两年(第 1 次调价自第 3 个运营年起执行)。在每次调价时,项目公司应按照调价公式计算调价幅度,并向区水务局提出 调价申请,待核定后批准执行。8.8.3. 污水处理服务费以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为前提,若实际进水量小于/等于基本水量,区 水务局应就基本水量支付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若实际进水量大于基本水量,超出的部分即为超26、额水量,区水务局应就超额 水量支付超额污水处理服务费。8.9.污泥处置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大于 80。区水务局应为项目公司指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污泥消纳场所(暂定交由北 京水泥厂焚烧处置),项目公司承担污泥运输和处置的费用。8.10.违约及处罚8.10.1. 区水务局违约1) 因区水务局的原因导致商业试运营日或者商业运营日发生延误,本项目 的特许经营期相应顺延。2) 区水务局未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须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利息。8.10.2. 项目公司违约1) 如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商业试运营日或者商业运营日延误,项目公司必 须逐日向区水务局支付预定违约金;227、) 若项目公司放弃或被视为放弃项目的建设,区水务局有权没收项目公司 提交的履约保函。3) 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日进水量未超过日设计能力, 但由于项目公司原因部分污水未得到处理,或者项目公司计划外暂停导 致部分或全部污水未得到处理,项目公司应向区水务局支付违约金,并 在规定期限内尽快采取措施,以使污水得到及时处理。4) 如果某一运营日项目公司产生的污水出水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则项目 公司应向区水务局就当日出水不达标支付水质不合格违约金,并在规定 期限内尽快采取措施,以使产生的出水完全符合出水水质量标准。8.11.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8.11.1.终止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分为提前终止28、及特许经营期届满终止。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抗力、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或区水务局违约事件,守约方均可向对方 提出协议终止意向并就此进行协商。若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协商一致,则双方应继 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否则守约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协议终止通 知,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8.11.2. 终止收购特许经营协议届满终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 定机构。若特许经营协议因区水务局或者项目公司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提前终 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应区分不同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收购金。8.12. 项目设施的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应向区水务局或其29、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 利和利益及相关技术资料。特许经营期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提前终止时的状态全部移 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在移交期间或新的特许经营者接管项目设施之前,项目公司应接受区水务局 的委托继续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在移交前,项目公司与区水务局应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就移交的范围、移交 小组工作程序、合同转移、技术转让、缺陷责任期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将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编制)。8.13. 转让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区政府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出让、 转让、抵押、质押特许经营权以及再生水厂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 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30、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8.14. 争议解决若双方对于特许经营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 好解决。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6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 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特许经营期限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 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根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运营期基本水量和同等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运 营成本,并结合对污水处理价格的预测分析,建议将特许经营期限定为 25 年(含 建设期)。10.投资回报及价格测算10.1. 31、财务假设10.1.1.总投资 项目公司承担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4.38 亿元。10.1.2.运行成本根据北京市污水处理行业类似项目确定运营成本,包括组件消耗费、电费、 药剂费、水费、人工费、不含大小修费、污泥运输处置费、管理费、折旧、财务 费用、税费、投资回报等。10.1.3.基本水量运营年占设计能力百分比第 1-3 年60%第 4-6 年70%第 7 年至期末80%10.1.4.折旧仅就初期投资计提折旧,在运营期内全部折完。本项目在维修费中考虑了大 修费用,因此不再考虑资产重置形成的资产折旧。10.1.5.资金来源 30%自有资金投资,70%采用长期贷款方式融资。10.1.6.流转税 参照污32、水处理费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免征增值税。10.1.7.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测算。根据最新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的相关规定, 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 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项目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污水处理工程,所以项目公司在运营期享受上述企 业所得税优惠。10.2. 投资回报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来投资建设并运营,项目公司通过向区水务局收取污水处 理服务费的方式弥补运营成本,还33、本付息、收回投资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参照国内近期水务行业投资项目的实际状况,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暂定 8%。实际财务内部收益率以最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收益率为准。10.3. 污水处理价格测算根据以上财务假设以及股东投资内部收益率预期,特许经营期初污水处理综 合价格,大约为 3.233 元/立方米。特许经营期初实际的污水处理价格应以最终中标的投资人的投标报价为准。11.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其减免由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区水务局支付,如果向项目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其直接结果是提高污水处理成本,导致污水处理价格增高,建议免征特许经营权 使用费。12. 保障措施12.1. 配套管网建设在污水处理设施34、投入运行前,区水务局应负责按照建设进度进行规划流域范 围内污水收集系统管网设施的建设,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供水不受影 响。本项目 10 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配套污水管网总长度为 94040.87 米,再生水利用管网均为马池口镇部分,总长度 12286.63 米,工程总投资约 49998.18 万元,最终以市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中由市发改委安排固定资产投资 70%,其余 的 30%由中标人负责融资,再由区政府在一定年限内分年度向其支付全部费用。 管网占地拆迁投资约 14851 万元,由区政府负责解决。在特许经营期内,区水务局应持续进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逐步扩大再生 水厂的污水收集范围。35、12.2. 平台公司资本金按时到位区政府应确保其指定的平台公司(暂定北京燕龙供水有限公司)有足够的资 金,以保证平台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出资按时到位。13. 其他政府承诺13.1. 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在项目公司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前提下,区水务局应保证其特许经营权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和完整,不可抗力除外。13.2. 协调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在项目建设期,区水务局应负责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14.项目运作程序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运作程序作如下安排:工作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论证完成实施方案的报批招标、评标及澄清谈判发布招标公告提交招标文件完成招标文36、件的报批开始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开标完成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谈判谈判结果报批并公示,根据谈判结果修订项目协议并最终定稿草签和正式签署项目协议草签项目协议中标人与平台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正式签署项目协议昌平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1 各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明细表名称位置处理规模(立方米/日)规划服务区域小汤山镇再生水厂六环路北侧,蔺沟河东侧(现状百果采摘园内)70000崔村镇中心区、兴寿镇中心区、兴寿镇工业区、小汤山镇六环路以北镇域范围的及沿线村庄。流村镇再生水厂位于白阳路南侧,经六路东侧2000流村镇中心区及工业区。南口镇(居庸关37、)污水处理站现状古客栈污水处理站原址400居庸关景区延寿镇(下庄)污水处理站现状延寿镇下庄村山下东南方向400延寿镇中心区及上庄下庄村生活污水十三陵镇(定陵和长陵)污水 处理站定陵大停车场东南角600定陵景区长陵小停车场东南角长陵景区百善镇再生水厂镇中心区东部20000六环路以南百善镇中心区、六环路以北流研所、规划工业区、孟祖村马池口镇再生水厂百葛路、六环路以南、 马满路以西25000昌平新城八达岭高速公路以西地区、马池口埝头片区、 邓庄、旧县以及十三陵地区阳坊镇再生水厂阳坊镇中心区东北部、京密引水渠东、六环路 以西4200阳坊镇北区及北侧工业区十三陵镇(胡庄)污水处理站现状十三陵镇中心区800十三陵镇中心区、胡庄生活污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