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3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339692
2022-04-11
3页
24.50KB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 总则1.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 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2、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 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部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各工区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实施细则。2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1.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工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建立实时检 查、班组检查、口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 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 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 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3、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 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 设施及生产场所的 各类事故隐患。2.各工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 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 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3.各工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 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 境等方面组织口查。4.项目部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各工区每周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 岗位、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5.各工区应加强对白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 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