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大纲2022年(455页).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1307988
2026-03-09
455页
24.91MB
1、 商业秘密(普通商密)建 筑 设 计 项 目 质 量 标 准 第 2 册: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大纲 (第 1 版)二二二年六月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核心文化理念与管理总目标 企业使命:拓展幸福空间 满意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造福社会。企业愿景:成为世界一流的投资建设集团 经营规模持续增长,效益效率更大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行业领先,全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智能建造、智慧运营、科创产业等领域成为行业典范,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方面树立央企标杆,成为广受国内外各界尊重的一流企业集团。核心价值观:品质保障 价值创造 积极运用先进的品质管理方法和工具,恪守信诺,有诺必2、践,绩效为先,品德为重;以最低资源消耗和成本费用创造最有价值,以个人价值创造支撑集体价值提升。企业精神:诚信 创新 超越 共赢 诚信是立业之基,创新是制胜法宝,超越是发展动力,共赢是价值追求。企业作风:令行禁止 使命必达 令行禁止强调做事过程,铁军纪律和胸怀大局的服从意识,是企业执行力的保证;使命必达强调做事结果,强烈的责任心、精确的过程控制,造就卓越的执行结果。管理方针:诚信经营、绿色建造、追求卓越、关爱生命 诚信经营是拓展市场之根,遵守法纪、信守合同,增进顾客满意;绿色施工是持续发展之本,预防污染、降低消耗,提高综合效益;追求卓越是基业长青之源,持续改进、不断创新,快速付诸行动;关爱生命是3、构建和谐之魂,以人为本、注重安全,营造健康环境。管理总目标:1.综合实力保持“中建排头、行业领先”,“成为世界一流的投资建设集团”,到 2025年,经营规模争取达到世界 500 强前 150 位,保持上海市百强企业前 7 位,海外业务达到 ENR 国际工程承包商前 40 位,实现投资、建造、运营业务高质量协调发展;2.推进管理创新和精细化管理,顾客满意度、供方满意度保持 85 分以上,并持续提升;3.各类危险源控制在规定风险范围内,杜绝较大以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4.各类环境因素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杜绝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负面报道;5.持续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控制在 0.0174、 吨标准煤以下,逐年降低;6.员工满意度保持 80 分以上;7.社会信誉评价保持 AAA 级;8.无相关方重大投诉发生,相关方满意度持续提升。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设计质量方针和质量总目标 质量方针:匠心设计、创新赋能、优质服务、信守合同。质量总目标:1、匠心设计:确保各业务类型产品符合建筑法规标准及客户的要求,精益求精地打造设计精品;2、创新赋能:积极践行科技创新,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将绿色低碳的理念和技术融入设计,大力提升设计的原创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业务类型产品的品质,促进设计、施工融合,为项目赋能;3、优质服务:以客户为中心,充分尊重与理解客户的期望,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满足客5、户的需求,第三方客户满意度大于 80 分;4、信守合同:重信誉、守合同,确保合同履约率95%(客户方原因终止合同除外)。确保上述质量目标的实现,将上述质量目标落实到八局设计板块的相关单位。前前 言言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拥有建筑、市政、公路三个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中建八局“设计板块”具有统筹全局设计体系管理的局层面管理机构-设计管理总院,以及局属二级公司层面设计院 15家,截止 2022年 5 月份,设计体系人员共计 2406 人(其中设计生产人员 2067人,设计管理人员 339人),注册人员 419人,占比 17.4%;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78人,占比 15.7%。为规范中建八局设6、计业务的流程和质量控制,提升项目设计质量水平,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设计产品,保障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中建八局设计管理总院组织编写了系列建筑设计项目技术质量标准。包括:第 1册: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 第 2册: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大纲 第 3册:建筑设计制图标准 第 4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标准及附册,第 4册之附册包括:附册 1:初步设计说明模板及样图 附册 2:施工图说明模板及样图-建筑 附册 3:施工图说明模板及样图-结构 附册 4:施工图说明模板及样图-给排水 附册 5:施工图说明模板及样图-暖通 附册 6:施工图说明模板及样图-电气 附册 7:计算书模板 自此,中建八局建筑设7、计项目质量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并将持续改进和修订。主编单位设计管理总院组织院内主任以上级别工程师为主体的技术骨干编写,并邀请了八局设计板块专家进行多轮提意见,经历数次审核和修改,在上海疫情期间进行编写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底完成第 1版。本次推出的系列“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标准”是企业内部质量标准,具有内容先进、体系严谨、使用方便等的特点。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项目,工业建筑可参照采用。第第 2 2 册册: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大纲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大纲 说说 明明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大纲为设计工作流程中的作业指导文件,包括提资大纲、会审要点、校对大纲、审核大纲和审定大纲。建筑设计8、项目质量控制大纲为设计工作流程中参与者提供提资、会签、校对、审核及审定的技术支持。也是规范八局设计业务的流程和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保证。质量控制大纲按专业分为 5个专题,分别为建筑专题、结构专题、给排水专题、暖通专题及电气专题。提资大纲、会审要点为设计人及专业负责人在设计工作流程中“提资”节点提供提资和拍图会签的工作指引。校对大纲、审核大纲、审定大纲对校对人、审核人及审定人在设计工作流程中提供了“设计验证”工作指引。目目 录录 建筑专业篇.6 1 初步设计提资大纲.7 2 初步设计会审要点.13 3 初步设计校对大纲.16 4 初步设计审核大纲.26 5 初步设计审定大纲.50 6 施工图提资大9、纲.53 7 施工图会审要点.60 8 施工图校对大纲.64 9 施工图审核大纲.86 10 施工图审定大纲.119 11 建筑规范及其简称.122 结构专业篇.125 1 初步设计提资大纲.126 2 初步设计会审要点.128 3 初步设计校对大纲.130 4 初步设计审核大纲.147 5 初步设计审定大纲.166 6 施工图提资大纲.169 7 施工图会审要点.172 8 施工图校对大纲.175 9 施工图审核大纲.197 10 施工图审定大纲.221 11 结构各类规范及其简称.224 给排水专业篇.225 1 初步设计提资大纲.226 2 初步设计会审要点.229 3 初步设计校对大纲10、.231 4 初步设计审核大纲.255 5 初步设计审定大纲.270 6 施工图提资大纲.272 7 施工图会审要点.276 8 施工图校对大纲.278 9 施工图审核大纲.303 10 施工图审定大纲.319 11 给排水规范及其简称.321 暖通专业篇.322 1 初步设计提资大纲.323 2 初步设计会审要点.326 3 初步设计校对大纲.328 4 初步设计审核大纲.336 5 初步设计审定大纲.346 6 施工图提资大纲.350 7 施工图会审要点.354 8 施工图校对大纲.357 9 施工图审核大纲.370 10 施工图审定大纲.383 11 暖通规范及其简称.386 电气专业篇11、.387 1 初步设计提资大纲.388 2 初步设计会审要点.392 3 初步设计校对大纲.394 4 初步设计审核大纲.405 5 初步设计审定大纲.414 6 施工图提资大纲.415 7 施工图会审要点.419 8 施工图校对大纲.422 9 施工图审核大纲.436 10 施工图审定大纲.447 附则.449 1 解释.450 2 表单.450 6 建筑专业篇建筑专业篇 建筑专业篇建筑专业篇 目目录录 1 初步设计提资大纲.7 2 初步设计会审要点.13 3 初步设计校对大纲.16 4 初步设计审核大纲.26 5 初步设计审定大纲.50 6 施工图提资大纲.53 7 施工图会审要点.60 12、8 施工图校对大纲.64 9 施工图审核大纲.86 10 施工图审定大纲.119 11 建筑规范及其简称.122 7 1 初步设计提资大纲初步设计提资大纲 1 1.1.1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一次提图)点(第一次提图)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一次提图)点(第一次提图)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101B101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序号 接收专业 深度要求 深度控制要点 表达方式 图 文字 1 各 专 业 设计依据 政府各主管部门批文13、 可研报告、立项批文、方案审批文件(包含相关部门已批准的“建筑方案设计”)、环评、节能评估、交评等相关批复文件或其它。2 建设工程方案意见征询单 规划、消防、环保、静态交通、动态交通、卫生、绿化、防洪、通信;民防办、抗震办、节能办、防雷办;自来水、电力、燃气、环卫、市政、水务、文物保护、装配率要求及其他 。3 EPC 项目 项目超前策划控制要求。4 设计说明 概述经过调整后的方案设计 各项指标准确无误,满足规划部门批复的控制要求。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各单体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地上车位数、地下车位数、装配率、海绵城市、充电车位比例14、等。5 总经济技术指标及其它子项(单体)建筑明细一览表 各项指标准确无误,满足规划部门批复的控制要求。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各单体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车位数等。6 主要部位工程构造做法(地下室、楼面、屋面等)及建筑面层总厚度 满足装修标准及净高控制。7 征询过的人防方案、特殊人防的规模和功能、消防设计专篇、绿建星级要求、海绵城市、装配 8 消防设计(如有)及绿建相关内容 式、超低能耗建筑(如有)等。8 其它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及需专项设计深化的工程内容 本项目需要的专项深化设计工程内容。9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 指北针,保留的地形、地15、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建筑退界线等控 制线,建筑物及构筑物(如燃气调压箱、箱变、非机动车停车棚、围墙、大门、传达室、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变配电房、人防出入口、地下室人员疏散口、汽车坡道等)位置、名称、高度、层数,建筑定位尺寸、间距尺寸、定位坐标,地下室范围线、地下车库出入口、道 路、广场、停车场、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相关尺寸、坐标,基地内 外及建筑设计的绝对标高,基地出入口、建筑出入口及名称,主要技 术经济指标、注释说明、图例、标明消防车道宽度,道路关键点标高及坐标,转弯半径,消防扑救场地尺寸,距离建筑尺寸。10 竖向设计图 指北针,场地范围测量坐标,保留的地形、地物,周边道路、地面、绿地及16、关键性标高,建筑物名称及首层平面轮廓、室内外设计标高的绝对标高,地下室高度与覆土深度,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场地的控制标高,地面坡向、道路坡度、场地竖向无障碍坡道、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相关尺寸、图例。11 交通分析图 基地出入口,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各类交通流线,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车库出入口,停车场位置及停车数量,自行车停车位置、面积或数量、出租车上下客位置。12 建筑平面图 与立面和造型一致;轴线、尺寸、标高线准确;房间功能布置合理与任务书一致;落实结构及设备专业对特殊功能房间或区域的荷载、空间、净高等明确的需求;防火分区及充电车辆防火单元的划分、疏散口17、的数量、疏散净宽、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示意消防救援窗、固定窗位置;底层平面增加指北针。9 13 建筑立面图 简要立面,表达立面造型情况、立面材质、需要出挑的部位尺寸、建筑立面高度、幕墙位置等;示意消防救援窗、固定窗位置。14 建筑剖面图 简要剖面,表达室内外高差、空间变化高差、层高及重点区域净高控制、建筑高度等内容。1 1.2.2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二次提图)点(第二次提图)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二次提图)点(第二次提图)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8、10102B1010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序号 接收专业 深度要求 深度控制要点 表达方式 图 文字 1 各 专 业 设计依据 设计补充文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地形图、红线图、市政道路(现状、规划)、管线图(规划或现状)及地质勘测资料等。2 过程中沟通及确认文件 建设单位对设计深化修改意见、设计深化内容的确认及有关会议纪要等文件。3 设计说明 概述经过调整后的方案设计 经过一次提资调整后的场地概述、规划条件、建筑布置、交通组织、竖向设计、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及建筑面积统计表等内容。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经过一次提资调整后的各项指标准确无误,满足规划部门批复的控制要求。用19、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各单体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车位(项目包含的车位类型及数量)等。5 墙体、地下室防水、建筑楼地面、屋面、外墙面等外围护体系的材料及构造 材料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防水材料厚度满足设防要求,经计算所得的外墙保温厚度满足节能(绿建)要求。6 电梯、自动扶梯参数表。电梯、扶梯的选择和主要性能指标用表格形式列出:电梯的功能(客 10 梯、货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冲顶高度、电梯井道土建参数、底坑深度、电梯机房最小净高、吊点设置要求等;7 本项目所需完整的工程构造 做 法 及 室 内 装 20、修 做 法表。结合装修标准、净高控制及各专业所需综合选定。室内装修做法表中选用材料与工程构造做法表中材料内容一致;明确各功能房间净高控制要求。8 设计说明深度所要求的设计专篇内容。人防、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节能、绿建、海绵、防排烟、装配式等设计专篇(建筑部分)。9 四新技术的应用 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说明,需标示并提醒其他专业注意。10 计算书 节能计算书 提暖通专业;计算书内容与建筑节能专篇、节能报告中的材料选用、参数内容需一致。11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 地面设置机动车的位置、数量,尤其特殊车位(如涉及,包括无障碍车位、装卸车位、大巴车、出租车)的布置,21、;地面设置非机动车的位置,数量或面积,尤其共享单车(如涉及)的布置;明确出地面楼梯间及光诱导的布置(如涉及);结合海绵城市考虑室外蓄水模块的布置(如涉及);地下通道、地下管廊、地上连廊的布置;补充与相邻原有建筑的定位关系;完善绿化、景观(水景、喷泉等)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绿地面积指标统计等。12 各层平面图 注明功能房间名称、每层建筑面积;明确消防疏散人数及使用人数(水专业计算需要)。13 轴线布置合理、轴号顺序无误。14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等。15 建筑主要设备机房、水池、屋顶水箱间的位置;卫生器具22、与设备专业有 关的设备位置及相对准确尺寸;大型设备需考虑荷载及运输通道的净高 和净宽要求,考虑吊装和检修的可行性和便利性。16 建筑平面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面积及防火门、防火卷帘 11 的位置和等级,中庭等特殊防火分隔方式(是否采用水喷淋保护);同时应表示安全出口位置及最远点疏散距离控制等;示意消防救援窗、固定窗位置。17 结构降板范围及标高;标注结构提资的变形缝位置、缝宽。18 室内、室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19 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机械停车、充电车位布置范围。20 车库相对准确的集水坑的位置(经给排水专业提资,建筑、结构复核后落图的集水坑),排水沟的23、设计提资根据项目需求确定;表达车库出地面的坡道、风井、楼梯间、泄爆口、吊装口等内容。21 相对完善的人防方案设计图:人防防护单元、防护等级、功能布局、口部、通风竖井等。22 管道井及其他专业需要的竖井位置,楼屋面及承重墙上较大洞口的位置。23 当围护结构采用特殊材料时应标明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24 屋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屋脊(分水线)、出屋面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屋面上人孔等;屋面排水方式,雨水口、雨水沟等;屋顶水箱或天窗的位置及平面轮廓;屋面面积大而复杂时,机房层屋面须单独成图;注明屋面形式(上人、非上人、种植屋面等)。25 有特殊要求的房间放大平面布置及主要房间家具布置。26 建筑立面24、图 立面图两端的轴线号。27 应有层高、楼层号、建筑高度、门窗分隔、开启扇的位置、开启方式及开启方向;示意消防救援窗、固定窗位置;外门、外窗、外幕墙、外百叶的第三道尺寸线标注。28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29 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标高或高度。30 立面装饰和划分用不同填充图例表示,材料与工程构造做法内容一致。12 31 建筑剖面图 剖切位置所有的墙、柱轴线、轴线编号及尺寸标注。32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配件部分如地面、楼板、檐口、女儿墙、梁、柱、内外门窗、阳台、栏杆、挑廊、共享空间、电梯机房、屋顶等,或其它特殊空间;标注主要部位标高、洞口高度、吊顶高度、防护高度等。33 各25、层楼地面、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局部区域(如有),对结构或机电各专业的构件高度、尺寸等控制要求。34 局部剖面图:表达特殊区域(报告厅、中庭、场馆、设备用房集中布置的相邻走廊等空间)的建筑层高、平面尺寸、门窗高度;结构梁的位置、宽度和高度,降板区域的结构板标高及建筑完成面标高;落设备提供的准确无误的相关管综内容、空间和高度等,以上可用局部剖面表达,并表达各功能区域的净高要求等。13 2 初步设计会审要点初步设计会审要点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各专业会审要点(初步设计)各专业会审要点(初步设计)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26、QS-B10201B102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工程 编号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会审要点会审要点 是是 否否 无无 1 1 建筑建筑-结构结构 1.1 定位轴线及编号、结构墙、柱的位置与尺寸、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是否一致;1.2 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建筑荷载是否变化)结构墙上的门窗洞口尺寸及位置是否对应;1.3 建筑平面的墙体材料与结构荷载取值是否一致;1.4 各层建筑、结构标高是否对应(注意降板标高与范围)0.00 的绝对标高是否一致;1.5 各种结构缝表达是否与结构一致;1.6 对特殊要求部位的层高(净空)核对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需求;27、1.7 电梯建筑井道尺寸、基坑与冲顶高度与结构井道洞口、坑底与顶板标高是否一致;1.8 与结构确定装配式建筑满足装配率对预制率的要求;1.9 通高空间(如中庭)之内出现结构构件(如必要的框架梁)时进行核对;1.10 核对楼板边界、风井、吊装口、泄爆口、集水坑、特殊降板的轮廓尺寸、标高是否一致;1.11 屋面形式(上人、非上人)是否一致;1.12 核对室外消防车道及消防救援场地对应的下部荷载是否满足要求 1.13 复核建筑屋面面层厚度与结构设计荷载是否一致;1.14 核对装配率的相关要求;1.15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2 2 建筑建筑-给排水给排水 2.1 核对防火分区是否一致,未设置喷淋区28、域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准确(不加倍);防火措施(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核对中庭等特殊部位消防分隔措施是否一致;2.2 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14 2.3 核对给排水专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净高及净宽有特别 要求的是否满足;2.4 验证与核对管线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2.5 核对冷却塔及太阳能热水器位置尺寸对建筑形态的影响;2.6 核对消防水箱高度是否位于建筑群的最高点;2.7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2.8 核对不允许正上方或贴临有水房间的功能房间是否满足要求,如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等;2.9 核对有用水需求的功能房间是否采取结构降29、板,如餐厅;2.10 核对集水坑、同层排水区域、特殊降板是否一致;2.11 复核覆土厚度和出户管埋深情况;2.12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3 3 建筑建筑-暖通暖通 3.1 验证与核对防火分区是否一致;3.2 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3.3 核对需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设置是否对应;明确高窗排烟手动还是电动开启方式;3.4 核对楼梯间需自然防烟或机械防烟设置是否对应;3.5 核对需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的设置是否对应;3.6 核对暖通专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的净高及净宽有特别要求的是否达到;注意考虑墙体设置隔声构造对净宽的影响;3.7 核对风井内管道与剪力墙之间距离关系;3.830、 验证与核对管线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重点注意大风管对建筑空间净高的影响;3.9 核对场所的吊顶形式和净高是否满足净高要求;3.10 复核建筑立面相关位置是否设置百叶;3.11 核对屋面、外立面空调设备是否影响疏散、外立面效果;3.12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3.13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4 4 建筑建筑-电气电气 4.1 验证与核对防火分区是否一致;4.2 验证与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4.3 核对电气专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的净高有特别要求的(如架空地面等)是否达到;15 会审人 4.4 验证与核对管线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明确电缆进建筑的路由,提前确定设置电缆31、沟还是结构预埋套管;4.5 核对开闭所、消防控制室位置、规模、层高等是否满足要求;4.6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4.7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5 5 建筑建筑-智能化智能化 5.1 验证与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5.2 核对智能化专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的净高有特别要求的(如架空地面等)是否达到;5.3 验证与核对管线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5.4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5.5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6 6 建筑建筑-总图总图 6.1 指北针是否一致;6.2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等的名称是否一致,消防通道、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6.3 建筑的定位轴线及编32、号、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是否一致;6.4 建筑的间距尺寸是否一致,是否满足法规要求;6.5 建筑各部位的高度、层数标注是否一致;6.6 场地竖向设计是否满足要求;6.7 建筑的绝对标高、地下室结构顶板标高等是否一致;6.8 核对建筑首层入口处室内外标高的衔接关系;6.9 核对室外冷却塔、空气源热泵位置尺寸、给排水室外设备(化粪池、污水处理池、隔油池、模块蓄水池等)的布置、人防出入口、窗井、泄爆口、挡土墙、出地面风井、出地面楼梯间、光诱导设备、设备吊装运输及检修通道等是否一致,是否对总平面布局造成影响;6.10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一致;6.11 核对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否满足;6.12 核对与已批33、准方案的一致性,适用于已批准的方案报规图册的所有内容、分项;6.13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16 3 初步设计校对大纲初步设计校对大纲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校对大纲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校对大纲-上篇:设计说明上篇:设计说明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301B103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校对内容校对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校对依据校对依据 1 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与备案一致)、建设地点、建设方名称;深度规定3.1.2 1.2 建设规模与性质:总用地面34、积、建筑总面积、计容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栋数、住宅套型和套数、班级数(学校)、病床床位数(医院)、客房间数(宾馆)、藏书量(图书馆)等;深度规定3.2.2 1.3 建筑特征: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结构形式等;深度规定3.4.2.2 1.4 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绿色建筑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与建筑面积、掩蔽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装配技术特点和装配率等;地下防水规3.2 1.5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表分为总体与单体,单体含功能、层高及计容面积系数;深度规定3.2.3,3.3.6 1.6 市政条件:市政供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35、市政雨水管网、热力管、燃气、电力、电信管。深度规定3.3.3.4 2 2 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2.1 政府各主管部门批文的文号与名称:2.1.1 方案设计文件、方案审批文件等文号和名称;深度规定3.2.1.1 2.1.2 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及可研报告等;深度规定3.2.1.1 2.2 设计执行的主要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的有效性:深度规定3.2.1.2 2.2.2 国家或行业的主要设计规范、标准或图集(综合、通用、专用);深度规定3.2.1.2 2.2.3 地方的主要设计标准、技术规程或图集(综合、通用、专用)。深度规定3.2.1.2 2.3 规划许可技术36、条件:深度规定3.2.1.5 2.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度规定3.2.1.5 17 2.3.2 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绿化、民防办、抗震办、节能办、防雷办、航空办、自来水、电力、燃气、环卫、市政、水务、文物保护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深度规定3.2.1.5 2.4 设计范围与设计分工:2.4.1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不属于本次设计的范围;深度规定3.2.2.3 2.4.2 设计分包及深化设计内容、界面;深度规定3.2.2.3 2.4.3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和分期建设采取的技术措施;深度规定3.2.2.2 2.4.4 对其他设计方、顾问院、承包商等专业设37、计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我方的责任。深度规定3.2.2.2 3 3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存在的问题与建议:3.1 市政需要落实的条件,如供电、管网、管道埋深、供电容量等;深度规定3.2.5.1 3.2 特殊类型建筑的要求,如实验室工艺、商业业态、酒管的要求等。深度规定3.2.5.5 4 4 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 4.1 场地概述:基地位置、周边环境、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站点)、已建和拟建建筑、公共设施、绿化(保留树木);深度规定3.3.2.2 4.2 规划条件:用地面积、基地标高、道路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控制线、建筑限高、日照、道路出入口、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量、环保、文38、物保护,绿蓝黄线要求,高压线,轨道,其他管线的退让要求;统一标准4.4.1深度规定3.3.2.1 4.3 理念与特点:设计构思、指导思想、设计原则、满足交通、环境、景观、城市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等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特点;统一标准5.1.1深度规定3.3.2.3 4.4 建筑布置:功能分区、楼栋分区、建筑群体空间与周边环境及建筑关系、方位、间距、日照、通风、生化池位置及分期建设、发展用地的考虑等;统一标准5.1.2深度规定3.3.2.3 住规7.1.1 托幼规3.2.8 4.5 交通组织:基地出入口、建筑出入口、动态交通(人流、车流组织)静态交通(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停放)、道路系统(主次、宽度、39、半径)、周边公共交通站点与基地人行出入口的关系;统一标准5.1.1深度规定3.3.2.5 4.6 绿化及景观环境设计:绿地布置、绿化面积、景观空间、主要植物、立体绿化;统一标准5.4.1 4.7 竖向设计:设计坐标高程系统、现状标高、相邻城市道路标高、场地设计标高、建筑设计标高(0.000)的绝对标高、场地排水坡度组织、下凹绿地的标高;统一标准5.3.1深度规定3.3.2.4 总图制图标准2.5.1 4.8 室外工程设计内容及材料标准:道路、广场、围 深度规定 18 墙、小品等主要用料,硬质铺装地面透水地面的材料及构造;3.3.2.7 4.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区分公共建筑40、和住宅建筑)、用地平衡表(适用于住宅建筑)、套型结构明细表(适用于住宅建筑)、包括无障碍车位、充电车位等;并应与方案批复相一致;深度规定3.3.2.6 4.10 其他反映建筑规模的技术数据: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学校的班级、旅馆客房数与床位数、医院病床数等。总图制图标准2.6.1 5 5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5.1 建筑概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防火分类与防火等级、绿色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选型、抗震基本烈度、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建筑装配率;统一标准3.2.1,屋面技术规3.0.5,4.8.1,4.9.1 5.2 平面布置:群体组合关系、平面分区、柱网尺寸、功能41、合理性;统 一 标 准 3.2.1,深 度 规定4.3.4 5.3 各层功能分区及内容:出入口位置、水平与垂直交通组织(多个单体时,应按照单体分别论述);中小学规6.2.24剧场规5.3.1 等 5.4 剖面设计:底层层高、标准层层高、主要功能房间的层高与净高;统一标准6.3住规5.5.2,5.5.3 等 5.5 立面与造型设计:指导思想、设计理念、建筑风格、建筑体型与立面、立面材料选择、建筑色彩等;深度规定2.2.3.2 5.6 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深度规定3.3.3.2 5.7 建筑面积统计表:各单体面积表、分层面积表、层高、计容面积(通常不含地下部分)、不计容面积;施工面积(EPC 项目42、);且应与工程概况、总图相一致;深度规定3.3.3.2 5.8 建筑主要用料:墙体、屋面、门窗与幕墙、外墙面、屋面、室内装修用料表(楼地面、内墙面、顶棚等);屋面技术规4.5.1,4.5.5,4.5.6,4.5.7 种植屋面技术规5.1.7内装防火规4.0.414,5.1.1,5.2.1,5.3.1 5.9 垂直交通设计与电梯、自动扶梯选型表(部位、用途、类型、数量、速度、载重量、自动扶梯角度、宽度,电梯的输送能力(人/5min),自动扶梯的输送能力(人/h),电梯、自动扶梯的节能要求,自动扶梯的安全防护要求和无障碍要求;住规6.4.1统一标准6.9.2 等 5.10 建筑使用人数:总人数、各43、功能部分人数、男女比例;卫生间厕位数量计算、家庭卫生间、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设置;公厕标4.1.4,4.2 5.11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和相关措施。19 6 6 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 6.1 设计依据:通用防火规范、专项防火规范、专业规范中防火设计章节,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号;建规5.3 6.2 项目概况:规模与性质、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防火类别及耐火等级、甲乙类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特征描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情况;建规5.1、8.3、8.4 图书馆规6.1.2,6.1.3 体育规1.0.8 等 6.3 44、总平面防火:与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消防车道位置、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及与建筑外墙距离,回车场地设置,消防扑救面和扑救登高场地位置、长宽尺寸、结构承载力,建筑裙房设置、消控中心、室外油罐等构筑物储量及防火间距;车库防火规4.2建规5.2、7.1、7.2 公消2016113 号一、(三)条 6.4 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编号、分区面积、使用性质、自动喷淋设置(防火分区应列表反映);建规5.3、8.3图书馆规6.2.1,6.2.2 等 6.5 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形式、梯段宽度、出屋面设置;建规6.4 6.6 消防电梯:编号、数量、位置、载重量、速度、服务范围、防烟前室;建规7.45、3 6.7 安全疏散:应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分别明确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疏散人数、安全疏散计算书,避难层的位置、设置要求,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建规5.4、5.5、7.4 公消2016113 号一、(三)条剧场规8.2.2 6.8 防火构件:防火墙、防火隔墙的使用部位、材料、耐火极限,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等级、使用部位,建筑幕墙的防火措施,内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屋面、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屋面和外墙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的防火措施,含规范规定的需提高标准的防火构件部位及耐火等级;建规6.1、6.2、6.3、6.7 公消2016113 号一、(四)条剧场规8.1.1、8.46、1.4、8.1.13、8.1.14 6.9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所在楼层、距外部出口距离、防火分隔措施;建规8.1 6.10 特殊房间位置、防火分隔及措施:消防水泵房、储藏室、设备机房、餐饮厨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锅炉房、液化气瓶间或其他易燃易爆房间等;建规9.2、9.3 6.11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应具体描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平台的设计部位、防火设计要求;建规3.6、3.7、3.8 公消2016113 号 一、(五)条 6.12 确定功能需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展览场所、体育场所及大型地下商业等),应具体描述分隔面积、措施等防火设计要求;建规5.3 6.13 其他特殊消防性能化设计。47、建规5.3.1 7 7 人防专篇人防专篇 7.1 编制依据:国家规范,民防规定,申报审查表或相关批复文件;深度规定3.1.1.1,20 3.4.2.2.7 7.2 人防性质:防护类别、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的抗力级别、防化等级、工程类别、战时用途、平时用途;人防规3.1.1 7.3 人防设计:地下室层次、位置、建筑面积、人防面积、掩蔽面积、防护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抗爆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人防分区与防火分区的一致性设计;人防规3.2.6,3.3 7.4 技术经济指标:掩蔽人数、专业队员人数、医疗救护的分区及床位数、战备车辆的数量等)、柴油电站数量;人防规3.1.10 7.5 平战48、结合措施:战时封堵的洞口数量及封堵方式,主要安全出口的位置、距离及防护,洗消位置,排水井设置,抗爆隔墙材料及厚度等。人防规3.1.9 8 8 节能专篇节能专篇 8.1 编制依据: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建筑分类(甲乙类公建、居建)、气候分区、热工性能指标:体型系数,屋顶、外墙传热系数,窗墙比及外窗传热系数,透明屋顶面积比及传热系数,隔墙、楼板传热系数等;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2、3.1.3、3.1.811、3.1.17 8.2 采取的节能措施及达到的性能:屋顶、外墙的保温材料及厚度,窗墙比,外窗型材及玻璃组合,透明屋顶的面积比、型材及玻璃组合,隔墙、楼板、地面的保温材料及厚度,其他;采光顶与49、金属屋面技术规4.5 工业节能标4.1.11,4.1.12,4.3.2,4.4.1 8.3 节能设计专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2.0.15 8.4 建筑构造做法:墙体、屋面、门窗等;应与工程构造做法、节能计算书一致;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1.0.2,3.1,4.2 8.5 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等相关计算资料。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2.0.1,5 9 9 无障碍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9.1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部位:室外场地、出入口、停车位、通道、楼梯、电梯、卫生间、坐席、房间门;无障碍设计规范3 9.2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50、标准:轮椅席位位置及数量、无障碍客房或居室位置及数量、卫生间或厕位位置及设置等;无障碍设计规范3.9、3.12、3.1.3 9.3 无障碍设施的措施:场地高差处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平台进深及内外高差、楼梯踏步尺寸、电梯厅及轿厢尺寸、电梯门宽按钮、盲文及音响等。无障碍设计规范3 1010 建筑环境设计专篇建筑环境设计专篇 10.1 编制依据:国家规定、地方规定、主管部门规定或审批要求;深度规定3.1.1.1 10.2 周边敏感区域分析及保护要求;环境通用规 21 1.0.2 10.3 污染源概述及产生的原因:废气、废水、废物、噪音(声);10.4 废气处理措施:汽车尾气、厨房51、油烟气、其他;10.5 废水处理措施:污水、实验室废水、医疗污水、雨水、其他;医院规6.3 10.6 废物处理措施: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垃圾储存、垃圾运输、垃圾利用、危险品垃圾的安全处置、生物、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存储与运输;10.7 噪声控制设计:环境通用规2.1.1、2.2.1 10.7.1 噪声控制等级;隔声规4.1.2 10.7.2 房间墙身、楼板、外门窗空气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隔声规4.2.1,4.2.2,4.2.5 10.7.3 墙身、楼板、外墙的隔声措施及达到的隔声量指标;环境通用规2.2.2 10.7.4 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源的房间隔声减振处理措施。环境通用规2.2.252、2.3.3住规6.4.7 等 10.8 防电磁安全距离;光污染的问题;环境污染控制相关问题;日照、通风、环保相应内容;环境通用规3.1.1 10.9 施工期间的噪声、防尘及光污染。1111 安全防护设计安全防护设计 11.1 临空部位的防护措施含宽度大于 500 的楼梯井;当临空高度在 24.0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 24.0m 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住规5.6.2,5.6.3,6.1.2,6.1.3 托幼规4.1.9,4.1.12 中小学规8.1.6剧场规5.3.53、8 统一标准 6.7.3 11.2 低窗的防护;住规5.8.1,6.1.1中小学规8.1.5 等 11.3 玻璃幕墙建筑出入口部位的雨棚及建筑周边的绿化保护距离;绿建评价标4.2.2玻璃幕规 11.4 防护栏杆的水平荷载;统一标准6.7.3医院规5.5.5剧场规6.8.6中小学规8.1.6 宿舍规4.5.1.4等 11.5 玻璃的安全使用措施及安全提示标识;玻璃栏板做为防护栏杆时的要求;玻璃幕规4.4.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1.6 非上人屋面楼电梯间通向屋面门锁专人管理。22 校对人 1212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12.1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12.54、2 绿色建筑定位等级、自评分表、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绿建评价标3.2 12.3 满足绿色建筑等级的技术要求;绿建评价标表3.2.8 12.4 设计措施满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对应的控制项要求及工程项目采用的评分项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表 3.2.1 12.5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12.6 绿色建筑得分汇总表。1 13 3 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如涉及)13.1 设计概况:工程类型、用地类型,相关用地技术指标;13.2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13.3 设计基本原则及主要技术设施;13.4 设计控制55、目标及技术指标(建筑专业);明确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的设计执行情况,明确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指标设计是否满足目标值;参各个地方导则 13.5 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对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相关材料性能。1 14 4 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14.1 编制依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文;深度规定3.4.2.9 14.2 装配式技术要点:结构系统、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运用及材料描述;深度规定3.2.4.6 14.3 建筑预制装配率及主要技术措施,包括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和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14.4 建筑单体装配率的计算方式;参各个地方标准 14.5 部品装配:预56、制内隔墙、全装修、单元式幕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集成管道井、集成排烟道;装配式评价标4.0.6,4.0.11,4.0.12 14.6 其他:结构与保温一体化、墙体与窗框一体化、集成式墙体、集成式楼板;装配式评价标4.0.6,4.0.11,4.0.12 14.7 应说明: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的预制外墙面积及计算过程;14.8 装配式建筑设计:当采用预制外墙时,应注明预制外墙外饰面做法,如预制外墙反打面砖、反打石材、涂料等;14.9 对具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门窗有必要的说明。23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校对大纲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校对大纲-下篇:技术图纸下篇:技术图纸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57、CSCEC8BSJCSCEC8BSJ-EQEQ-B10301B103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校对内容校对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校对依据校对依据 1 1 总平面(总平面(1:3001:300,1:5001:500,1:10001:1000)1.1 区位位置图与城市环境图(区域位置图应标明公共交通站点位置或另图表达);统一标准4.1深度规定3.3.3.1 绿建评价标6.1.2 1.2 总平面图:指北针,保留的地形、地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等控制线,建筑物位置、名称、高度、层数,建筑定位尺寸、间距尺寸(包括停车位与建筑的防火间距)、58、定位坐标,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等)、广场、停车场(不同停车位的长宽尺寸)、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相关尺寸、坐标,基地内外及建筑设计的绝对标高,基地出入口、建筑出入口及名称,地下室轮廓线、围墙、调压站、储罐等构筑物表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正确完整且与说明一致等;深度规定3.3.3.2 车库防火规4.1等 1.3 竖向设计图:指北针,场地范围测量坐标,保留的地形、地物,周边道路、地面、绿地及关键性标高,建筑物名称及首层平面轮廓、室内外设计标高的绝对标高,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场地的控制标高,地面坡向、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相关尺寸、图例;道路纵坡、横坡满足规范;统一59、标准5.3.1总图制图标准2.6.1深度规定3.3.3.3 1.4 交通分析图:基地出入口,基地周边功能,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各类交通流线,车库出入口,停车场位置及停车数量,自行车停车位置、面积或数量、出租车上下客位置;车库防火规3.0.1 1.5 绿化分析图: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布置,绿地范围及面积标注,绿化指标及计算;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位置及面积,下凹式绿地布置及面积;统一标准5.4.1 1.6 日照分析图:基地内外日照情况及结论(可采用日照分析报告);深度规定3.3.3.4 1.7 消防分析图:消防车道与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消防车道位置、宽度、纵坡、净空高度、转弯半径及与建筑外墙距离,消60、防扑救面和扑救登高场地位置、长宽尺寸、坡度,建筑裙房设置、消控 车库防火规4.2、4.3 24 中心、室外油罐等构筑物储量及防火间距;1.8 符合总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 2 2 平面图(平面图(1:1001:100,1:1501:150)2.1 组合平面图(大型、复杂建筑,1:200,1:300):组合体的全貌,轴线分区情况及编号,轴线间尺寸,建筑外包总尺寸,功能区域名称,分段或分区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指北针(标注在底层平面),各层建筑面积等,应标注分区平面图索引;深度规定3.4 2.2 平面图:底层平面增加指北针、承重结构的定位轴线(楼梯间墙体应有定位轴线)、轴线编号、轴间尺寸及总尺寸61、,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位置(墙体、门窗、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夹层、平台、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或明沟),主要建筑设备位置(水池、卫生洁具),房间名称、主要房间面积、走廊宽度、各层建筑面积、标高、防火墙上的防火门、防火分区两侧门窗洞口的防火措施,疏散楼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墙上洞口的距离、室外疏散楼梯的布置要求;深度规定3.4.3.1建筑制图标准4.1.4 2.3 防火分区平面(自然层为独立防火分区时随平面图示意简图):防火分区编号、防火分隔位置、安全出口位置、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人员密集场所应注明疏散人数、标出疏散楼梯等安全出口位置、消防电梯位置;补充疏62、散宽度计算;深度规定3.4.3.1 2.4 主要房间家具布置、降板区域须分别标注建筑和结构标高、一层无障碍坡道设置、各层无障碍卫生间设置;深度规定3.4 2.5 人防分区与防火分区是否一致;人防上方是否有无关管道穿越;深度规定3.4 2.6 平面布置是否考虑上下层关系,如厨房上方不能布置有水房间,餐厅上方布置有水房间是否采取了结构降板等措施;统一标准6.6.1 2.7 平面布置是否考虑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正下方;统一标准8.1.14 2.8 需要结构降板范围表达正确,无遗漏;深度规定3.4 2.9 当地对变电站能否设在地下室有无明确规定;深度规定3.4 2.10 无障碍设63、计正确无遗漏;无障碍通用规3、7、8 2.11 须专项分包设计内容范围应在图纸上明确;深度规定3.4 2.12 特殊消防设计是否合理;建规1.0.5 2.13 剖切符号是否标注及方向是否正确;核实底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都设置雨棚;深度规定3.4 25 校对人 2.14 是否按照初步设计统一技术规定、统一制图标准编制;各单体的文字说明应统一(包括内容、格式、字体大小、放置位置等)。深度规定3.4 3 3 立面图(立面图(1:1001:100,1:1501:150)3.1 轴线及编号:建筑端部或转折及重要部位;深度规定3.4.3.2 3.2 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建筑制图标准4.264、深度规定3.4.3.2 3.3 尺寸:总高度、层高、窗台高、室内外标高、女儿墙、屋顶凸出构件;建筑制图标准4.5深度规定3.4.3.2 3.4 主要立面材料及色彩;建筑制图标准4.2.7深度规定3.4.3.2 3.5 立面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设置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标注消防救援窗位置及符号。建规7.2.5 4 4 剖面图(剖面图(1:1001:100,1:1501:150)4.1 剖面图与平面关系一致;建筑高度应与方案设计批复一致,与说明、总图一致;深度规定3.4 4.2 剖切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住宅应至少有 1 个剖面剖到楼梯;建筑制图标准4.365、.1深度规定3.4.3.3 4.3 轴线及编号:断面两端的承重墙或结构柱的轴线编号;建筑制图标准4.2.8深度规定3.4.3.3 4.4 主要结构件和建筑部件:墙体、地坪、地面、楼板、窗台、屋面板、阳台、平台、露台;建筑制图标准4.3.3深度规定3.4.3.3 4.5 尺寸:总高度、层高、窗台高、室内外标高、女儿墙、防护栏杆、屋顶凸出构件。建筑制图标准4.5.3深度规定3.4.3.3 5 5 建筑设计计算书建筑设计计算书 5.1 包括节能计算书、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建筑采光计算书;深度规定3.4 5.2 消防疏散计算书、卫生洁具数量计算书(可放在图纸或设计说明里)。深度规定3.4 6 6 EP66、CEPC 超前策划及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超前策划及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 26 4 初步设计审核大纲初步设计审核大纲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审核大纲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审核大纲 上篇:设计说明上篇:设计说明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401B104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审核依据审核依据 1 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名称;深度规定3.1.2 1.2 建设规模与性质:总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计容面积、容积率、建筑67、密度、建筑栋数、住宅套型和套数、班级数(学校)、病床床位数(医院)、客房间数(宾馆)、藏书量(图书馆)以及其他各类型建筑的指标参数;深度规定3.2.2 1.3 建筑特征: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包括消防高度和规划高度)、地下室埋深深度、结构形式等;深度规定3.4.2.2 1.4 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绿色建筑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与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装配技术特点和装配率等;深度规定4.3.3.2 统一标准3.2.1 建规5.1.1,5.2.2 绿建评价标3.2 屋面技术规3.0.5 地下防水规3.2 装配式评价标5.068、.2 1.5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表分为总体与单体,单体含功能、层高及计容面积系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正确无误,并与方案批复相一致;深度规定3.2.3,3.3.6 1.6 市政条件:市政供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市政雨水管网、热力管、燃气、电力、电信管。深度规定3.3.3.4 2 2 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2.1 政府各主管部门批文的文号与名称:2.1.1 方案设计文件、方案审批文件等文号和名称;深度规定3.2.1.1 2.1.2 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及可研报告批复等。深度规定3.2.1.1 2.2 设计执行的主要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深度规定3.2.1.2 2.269、.1 国家、行业、地方的主要设计规范、标准或图集(综合、通用、专用)。深度规定3.2.1.2 27 2.3 规划许可技术条件:深度规定3.2.1.5 2.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度规定3.2.1.5 2.3.2 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绿化、民防办、抗震办、节能办、防雷办、航空办、自来水、电力、燃气、环卫、市政、水务、文物保护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深度规定3.2.1.5 2.4 设计范围与设计分工:2.4.1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不属于本次设计的范围;深度规定3.2.2.3 2.4.2 设计分包及深化设计内容、界面;深度规定3.2.2.3 2.4.3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对70、续建、扩建的设想和分期建设采取的技术措施;深度规定3.2.2.2 2.4.4 对其他设计方、顾问院、承包商等专业设计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我方的责任。深度规定3.2.2.3 3 3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存在的问题与建议:3.1 市政需要落实的条件,如供电、管网、管道埋深、供电容量等;深度规定3.2.5.1 3.2 特殊类型建筑的要求,如实验室工艺、商业业态、酒管的要求等。深度规定3.2.5.5 3.3 与一期(已建)或二期(规划)之间衔接条件的落实。4 4 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 4.1 场地概述:基地位置、周边环境、交通设施(包括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站点)、已建和拟建建筑、公共设施、绿化(保留树木71、);深度规定3.3.2.2 4.2 规划条件:用地面积、基地标高、道路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控制线、建筑限高、日照、道路出入口、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量、环保、文物保护,绿蓝黄线要求,高压线,轨道,其他管线的退让要求;统一标准4.4.1深度规定3.3.2.1 4.3 理念与特点:设计构思、指导思想、设计原则、满足交通、环境、景观、城市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等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特点;统一标准5.1.1深度规定3.3.2.3 4.4 建筑布置:功能分区、楼栋分区、建筑群体空间与周边环境及建筑关系、方位、间距、日照、通风、生化池位置及分期建设、发展用地的考虑等;深度规定3.3.2.3 统一标准572、.1.2 住规7.1.1 托幼规3.2.8 中小学规4.3.3 4.5 交通组织:基地出入口、建筑出入口、动态交通(人流、车流组织)静态交通(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停放)、道路系统(主次、宽度、半径)、周边公共交通站点与基地人行出入口的关系;统一标准5.1.1 深度规定3.3.2.5 4.6 绿化及景观环境设计:绿地布置、绿化面积、景观空间、主要植物、立体绿化;统一标准5.4.1 28 4.7 竖向设计:设计坐标高程系统、现状标高、相邻城市道路标高、场地设计标高、建筑设计标高(0.000)的绝对标高、场地排水坡度组织、下凹绿地的标高;统一标准5.3.1 深度规定3.3.2.4 总图制图标准2.573、.1 4.8 室外工程设计内容及材料标准:道路、广场、围墙、小品等主要用料,硬质铺装地面透水地面的材料及构造;深度规定3.3.2.7 4.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区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用地平衡表(适用于住宅建筑)、套型结构明细表(适用于住宅建筑)、包括无障碍车位、充电车位等;并应与方案批复相一致;深度规定3.3.2.6 4.10 其他反映建筑规模的技术数据: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学校的班级、旅馆客房数与床位数、医院病床数等。总图制图标准2.6.1 5 5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5.1 建筑概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防火分类与防火等级、绿色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74、限、结构选型、抗震基本烈度、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建筑装配率;统一标准3.2.1,屋面技术规3.0.5,4.8.1,4.9.1 5.2 平面布置:群体组合关系、平面分区、柱网尺寸、功能合理性;统一标准3.2.1,深度规定4.3.4 5.3 各层功能分区及内容:出入口位置、水平与垂直交通组织(多个单体时,应按照单体分别论述);中小学规6.2.24剧场规5.3.1 等 5.4 剖面设计:底层层高、标准层层高、主要功能房间的层高与净高;统一标准6.3 住规5.5.2,5.5.3 等 5.5 立面与造型设计:指导思想、设计理念、建筑风格、建筑体型与立面、立面材料选择、建筑色彩等;深度规定2.275、.3.2 5.6 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深度规定3.3.3.2 5.7 建筑面积统计表:各单体面积表、分层面积表、层高、计容面积(通常不含地下部分)、不计容面积;施工面积(EPC 项目);且应与工程概况、总图相一致;深度规定3.3.3.2 5.8 建筑主要用料:墙体、屋面、门窗与幕墙、外墙面、屋面、室内装修用料表(楼地面、内墙面、顶棚等);屋面技术规4.5.1,4.5.5,4.5.6,4.5.7 种植屋面技术规5.1.7 内装防火规4.0.414,5.1.1,5.2.1,5.3.1 5.9 垂直交通设计与电梯、自动扶梯选型表(部位、用途、类型、数量、速度、载重量、自动扶梯角度、宽度,电梯的输送能76、力(人/5min),自动扶梯的输送能力(人/h),电梯、自动扶梯的节能要求和无障碍要求;住规6.4.1 等 29 5.10 建筑使用人数:总人数、各功能部分人数、男女比例;卫生间厕位数量计算、家庭卫生间、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设置。公厕标4.1.4,4.2 6 6 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 6.1 设计依据:通用防火规范、专项防火规范、专业规范中防火设计章节,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号。建规5.3 6.2 项目概况:规模与性质、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防火类别及耐火等级、甲乙类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特征描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情况。建规5.1、8.3、8.477、 图书馆规6.1.2,6.1.3 体育规1.0.8 等 6.3 总平面防火:与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消防车道位置、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及与建筑外墙距离,回车场地设置,消防扑救面和扑救登高场地位置、长宽尺寸、结构承载力,建筑裙房设置、消控中心、室外油罐等构筑物储量及防火间距。车库防火规4.2 建规5.2、7.1、7.2 公消2016113 号 一、(三)条 6.4 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编号、分区面积、使用性质、自动喷淋设置(防火分区应列表反映)。建规5.3、8.3 图书馆规6.2.1,6.2.2 等 6.5 疏散楼梯:楼梯(间)形式、梯段有效宽度、出屋面设置。建规6.4 6.6 消78、防电梯:编号、数量、位置、载重量、速度、服务范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建规7.3 6.7 安全疏散:应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分别明确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疏散人数、安全疏散计算书,避难层的位置、设置要求,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建规5.4、5.5、7.4 公消2016113 号 一、(三)条 剧场规8.2.2 6.8 防火构件:防火墙、防火隔墙的使用部位、材料、耐火极限,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等级、使用部位,建筑幕墙的防火措施,内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屋面、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屋面和外墙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的防火措施,含规范规定的需提高标准的防火构件部位及耐火等级。建规6.79、1、6.2、6.3、6.7 公消2016113 号 一、(四)条 剧场规8.1.1、8.1.4、8.1.13、8.1.14 6.9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所在楼层、距外部安全出口距离、防火分隔措施。建规8.1 6.10 特殊房间位置、防火分隔及措施:消防水泵房、储藏室、设备机房、餐饮厨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锅炉房、液化气瓶间或其他易燃易爆房间等。建规9.2、9.3 6.11 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应具体描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平台的设计部位、防火设计要求。建规3.6、3.7、3.8 公消2016113 号 一、(五)条 6.12 确定功能需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展览场所、体育场所及大型地下商业80、等),应具体描述分隔面积、措施等防火设计要求。建规5.3 30 6.13 其他特殊消防性能化设计。建规5.3.1 6.14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规5.1.3 6.15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规5.1.3A 6.16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81、 和 1.00h。建规5.1.4 6.17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表 5.2.2 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建规5.2.2 6.18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3.4.5 条、第 3.5.3 条、第 4.2.1 条和第 5.2.2 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建规5.2.6 6.19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 5.3.1 的82、规定。建规5.3.1 6.20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 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83、,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建规5.3.2 31 6.21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2;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0084、00m2;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2。建规5.3.4 6.22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m2 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 条的规定;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3 条的规定;3 避难走道应符合85、本规范第 6.4.14 条的规定;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规5.3.5 6.23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建规5.4.2 6.2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86、。建规5.4.3 6.25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建规5.4.4 6.26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 建规587、.4.4B 32 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6.27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88、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建规5.4.5 6.28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建规5.4.6 6.2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89、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5.4.9 6.3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90、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6.2.5 条的规定。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 6.4.4 条的规定进行分隔。建规5.4.10 6.3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 建规5.4.11 33 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91、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时,该层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 5.5.17 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6.3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92、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93、,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规5.4.12 34 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94、 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 630kVA。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9章的规定。6.3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 应设置与95、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规5.4.13 6.34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建规5.4.15 6.35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 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96、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 1m3、不大于 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4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建规5.4.17 6.36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个。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规5.4.18 35 2 除医疗建筑,老年97、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6.37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规5.5.12 6.38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建规5.5.13 6.3998、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3 歌舞娱乐放映99、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建规5.5.15 6.40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 人时,其超过 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 人。建规5.5.16 6.41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的规定。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100、,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建规5.5.17 36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101、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6.4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 的规定。建规5.5.18 6.43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 5.5.21-1 102、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定。3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1.0 人m2 计算;其103、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0.5 人m2 计算。建规5.5.21 6.44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 50m。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m2 计算。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104、的防火隔墙与 建规5.5.23 37 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6.45 高层病105、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 2 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0m2 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建规5.5.24 6.46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106、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2 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3 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规5.5.25 6.47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107、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建规5.5.26 6.48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29 的规定。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 建规5.5.29 38 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4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108、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处。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29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6.49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 18m 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建规5.5.30 6.50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109、范第 5.5.23 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建规5.5.31 6.5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建规6.1.1 6.5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 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建规6.1.2 6.5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110、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建规6.1.5 6.54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建规6.1.7 6.55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建规6.2.2 39 6.56 建筑内的防火111、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建规6.2.4 6.5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112、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 1.0m;小于 1.0m 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 0.6m 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建规6.2.5 6.58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 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规6.2.6 6.59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113、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6.2.7 6.60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114、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规6.2.9 6.61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规6.3.5 40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6.62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115、障碍物。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建规6.4.1 6.64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116、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建规6.4.2 6.65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烟设施。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0m2。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117、乙级防火门。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建规6.4.3 6.6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建规6.4.4 41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或 3 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 应118、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6.67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119、应向外开启。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建规6.4.5 6.68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建规6.4.10 6.69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120、的有效宽度。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建规6.4.11 6.70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建规6.7.2 42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121、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6.71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规6.7.4A 6.72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2)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122、 27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2)建筑高度大于 24m,但不大于 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建规6.7.5 6.73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2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建规6.7.6 6.123、74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建规7.1.2 6.75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规7.1.8 43 6.76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124、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建规7.2.1 6.77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125、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规7.2.2 6.78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建规7.2.3 6.79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建规7.2.4 6.80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126、)。建规7.3.1 6.81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建规7.3.2 6.82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8 条和第 6.4.3 条的规定;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 5.5.27 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建规7.3.5 6.8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127、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规7.3.6 7 7 人防专篇人防专篇 44 7.1 编制依据:国家规范,民防规定,申报审查表或相关批复文件;深度规定3.1.1.1,3.4.2.2.7 7.2 人防性质:防护类别、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的抗力级别、防化等级、工程类别、战时用途、平时用途;人防规3.1.1 7.3 人防设计:地下室层次、位置、建筑面积、人防面积、掩蔽面积、防护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抗爆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人防分区与防火分区的一致性设计;人防规3.2.6,3.3 7.4 技术经济指标:掩蔽人数、专业队员人128、数、医疗救护的分区及床位数、战备车辆的数量等)、柴油电站数量;人防规3.1.10 7.5 平战结合措施:战时封堵的洞口数量及封堵方式,主要安全出口的位置、距离及防护,洗消位置,排水井设置,抗爆隔墙材料及厚度等。人防规3.1.9 8 8 节能专篇节能专篇 8.1 编制依据:国家规范、地方规范、建筑分类(甲乙类公建、居建)、气候分区、热工性能指标:体型系数,屋顶、外墙传热系数,窗墙比及外窗传热系数,透明屋顶面积比及传热系数,隔墙、楼板传热系数等;深度规定3.1.1.1,3.4.2.7,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2、3.1.3、3.1.811、3.1.17 8.2 采取的节能措施及达到的性能:屋顶129、外墙的保温材料及厚度,窗墙比,外窗型材及玻璃组合,透明屋顶的面积比、型材及玻璃组合,隔墙、楼板、地面的保温材料及厚度,其他;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4.5 工业节能标4.1.11,4.1.12,4.3.2,4.4.1 8.3 节能设计专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2.0.15 8.4 建筑构造做法:墙体、屋面、门窗等;应与工程构造做法、节能计算书一致;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1.0.2,3.1,4.2 8.5 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等相关计算资料。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2.0.1,5 9 9 无障碍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 无障碍通用规 9.1 无障碍设施的130、设计部位:室外场地、出入口、停车位、通道、楼梯、电梯、卫生间、坐席、房间门;深度规定3.1.1.1,3.4.2.2.6,无障碍设计规范3 9.2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标准:、轮椅席位位置及数量、无障碍客房或居室位置及数量、卫生间或厕位位置及设置等;无障碍设计规范3.9、3.12、3.1.3 9.3 无障碍设施的措施:场地高差处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平台进深及内外高差、楼梯踏步尺寸、电梯厅及轿厢尺寸、电梯门宽按钮、盲文及音响等。无障碍设计规范3 1010 建筑环境设计专篇建筑环境设计专篇 10.1 编制依据:国家规定、地方规定、主管部门规定或 深度规定 45 审批要求;3.1.1.131、1 10.2 周边敏感区域分析及保护要求;环境通用规1.0.2 10.3 污染源概述及产生的原因:废气、废水、废物、噪音(声);10.4 废气处理措施:汽车尾气、厨房油烟气、其他;10.5 废水处理措施:污水、实验室废水、医疗污水、雨水、其他;医院规6.3 10.6 废物处理措施: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垃圾储存、垃圾运输、垃圾利用、危险品垃圾的安全处置、生物、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存储与运输;10.7 噪声控制设计:环境通用规2.1.1、2.2.1 10.7.1 噪声控制等级;隔声规4.1.2 10.7.2 房间墙身、楼板、外门窗空气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隔声规4.2.1,4.2.2,4.2132、.5 10.7.3 墙身、楼板、外墙的隔声措施及达到的隔声量指标;环境通用规2.2.2 10.7.4 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源的房间隔声减振处理措施。环境通用规2.2.2、2.3.3住规6.4.7 等 10.8 防电磁安全距离;光污染的问题;环境污染控制相关问题;日照、通风、环保相应内容;环境通用规3.1.1 10.9 施工期间的噪声、防尘及光污染。11 安全防护设计安全防护设计 11.1 临空部位的防护措施含宽度大于 500 的楼梯井;当临空高度在 24.0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 24.0m 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133、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住规5.6.2,5.6.3,6.1.2,6.1.3 托幼规4.1.9,4.1.12 中小学规8.1.6剧场规5.3.8 统一标准 6.7.3 11.2 低窗的防护;住规5.8.1,6.1.1中小学规8.1.5 等 11.3 玻璃幕墙建筑出入口部位的雨棚及建筑周边的绿化保护距离;绿建评价标4.2.2玻璃幕规 11.4 防护栏杆的荷载;统一标准6.7.3 医院规5.5.5 剧场规6.8.6 中小学规8.1.6 宿舍规4.5.1.4等 11.5 玻璃的安全使用措施及安全提示标识;玻璃幕规4.4.4 11.6 电梯安全要求:底坑下方应无人员可到达场所;11134、.7 非上人屋面楼梯间通向屋面门锁专人管理。46 审核人 1212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12.1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深度规定3.4.2.8 12.2 绿色建筑定位等级、自评分表、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绿建评价标3.2 12.3 满足绿色建筑等级的技术要求;绿建评价标表3.2.8 12.4 设计措施满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对应的控制项要求及工程项目采用的评分项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表 3.2.1 12.5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绿建评价标表 1.0.25 12.6 绿色建筑得分汇总表。绿建评价标135、表3.2.48 1313 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13.1 设计概况:工程类型、用地类型,相关用地技术指标;13.2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13.3 设计基本原则及主要技术设施;13.4 设计控制目标及技术指标(建筑专业);明确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的设计执行情况,明确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指标设计是否满足目标值;参各地导则 13.5 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对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相关材料性能。1 14 4 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14.1 编制依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文;深度规定3.4.2.9 14.2 装配式技术要点:结构系统、维护系统、内136、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运用及材料描述;深度规定3.2.4.6 14.3 建筑预制装配率及主要技术措施,包括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和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14.4 建筑单体装配率的计算方式;参各个地方标准 14.5 部品装配:预制内隔墙、全装修、单元式幕墙、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集成管道井、集成排烟道;装配式评价标4.0.6,4.0.11,4.0.12 14.6 其他:结构与保温一体化、墙体与窗框一体化、集成式墙体、集成式楼板;装配式评价标4.0.6,4.0.11,4.0.12 14.7 应说明: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的预制外墙面积及计算过程;14.8 对具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门窗有必要的说明。47 中137、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审核大纲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审核大纲 下篇:技术图纸下篇:技术图纸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EQEQ-B10301B103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审核依据审核依据 1 1 总平面(总平面(1:3001:300,1:5001:500,1:10001:1000)1.1 区位位置图与城市环境图(区域位置图应标明公共交通站点位置或另图表达);统一标准4.1深度规定3.3.3.1 1.2 总平面图:指北针,保留的地形、地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138、等控制线,建筑物位置、名称、高度、层数,建筑定位尺寸、间距尺寸(包括停车位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定位坐标,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等)、广场、停车场(不同停车位的长宽尺寸)、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相关尺寸、坐标,基地内外及建筑设计的绝对标高,基地出入口、建筑出入口及名称,地下室轮廓线、围墙、调压站、储罐等构筑物表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正确完整且与说明一致等;绿建评价标6.1.2 1.3 竖向设计图:指北针,场地范围测量坐标,保留的地形、地物,周边道路、地面、绿地及关键性标高,建筑物名称及首层平面轮廓、室内外设计标高的绝对标高,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场地的控制标高,地面坡139、向、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相关尺寸、图例;道路纵坡、横坡满足规范;深度规定3.3.3.2 1.4 交通分析图:基地出入口,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各类交通流线,车库出入口,停车场位置及停车数量,自行车停车位置、面积或数量、出租车上下客位置;车库防火规4.1等 1.5 绿化分析图: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布置,绿地范围及面积标注,绿化指标及计算;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位置及面积,下凹式绿地布置及面积;统一标准5.4.1 1.6 日照分析图:基地内外日照情况及结论(可采用日照分析报告);深度规定3.3.3.4 1.7 消防分析图:消防车道与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消防车道位置、宽度、纵坡、净空高度、转弯半径及与140、建筑外墙距离,消防扑救面和扑救登高场地位置、长宽尺寸、坡度,建筑裙房设置、消控中心、室外油罐等构筑物储量及防火间距;车库防火规4.2、4.3 1.8 符合总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 48 1.9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统一标准4.3.1 2 2 平面图(平面图(1:1001:100,1:1501:150)2.1 组合平面图(大型、复杂建筑,1:200,1:300):组合体的全貌,轴线分区情况及编号,轴线间尺寸,建筑外包总尺寸,功能区域名称,分段或分区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指北针(标141、注在底层平面),各层建筑面积等,应标注分区平面图索引;深度规定3.4 2.2 平面图:底层平面增加指北针、承重结构的定位轴线(楼梯间墙体应有定位轴线)、轴线编号、轴间尺寸及总尺寸,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位置(墙体、门窗、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夹层、平台、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或明沟),主要建筑设备位置(水池、卫生洁具),房间名称、主要房间面积、走廊宽度、各层建筑面积、标高、防火墙上的防火门、防火分区两侧门窗洞口的防火措施,疏散楼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墙上洞口的距离、室外疏散楼梯的布置要求;深度规定3.4.3.1建筑制图标准4.1.4 2.3 防火分区平面(自然层为142、独立防火分区时随平面图示意简图):防火分区编号、防火分隔位置、安全出口位置、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人员密集场所应注明疏散人数、标出疏散楼梯等安全出口位置、消防电梯位置;补充疏散宽度计算;深度规定3.4.3.1 2.4 主要房间家具布置、降板区域须分别标注建筑和结构标高、一层无障碍坡道设置、各层无障碍卫生间设置;深度规定3.4 2.5 人防分区与防火分区是否一致;人防上方是否有无关管道穿越;深度规定3.4 2.6 平面布置是否考虑上下层关系,如厨房上方不能布置有水房间,餐厅上方布置有水房间是否采取了结构降板等措施;深度规定3.4 2.7 平面布置是否考虑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143、场所正下方;统一标准8.1.14 2.8 需要结构降板范围表达正确,无遗漏;深度规定3.4 2.9 当地对变电站能否设在地下室有无明确规定;深度规定3.4 2.10 无障碍设计正确无遗漏;无障碍通用规3、7、8 2.11 须专项分包设计内容范围应在图纸上明确;深度规定3.4 2.12 特殊消防设计是否合理;建规1.0.5 2.13 剖切符号是否标注及方向是否正确;核实底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都设置雨棚;深度规定3.4 49 审核人 2.14 是否按照初步设计统一技术规定、统一制图标准编制;各单体的文字说明应统一(包括内容、格式、字体大小、放置位置等)。深度规定3.4 3 3 立面图(立面图(1:10144、01:100,1:1501:150)3.1 轴线及编号:建筑端部或转折及重要部位;深度规定3.4.3.2 3.2 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建筑制图标准4.2深度规定3.4.3.2 3.3 尺寸:总高度、层高、窗台高、室内外标高、女儿墙、屋顶凸出构件;建筑制图标准4.5深度规定3.4.3.2 3.4 主要立面材料及色彩;建筑制图标准4.2.7深度规定3.4.3.2 3.5 立面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设置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标注消防救援窗位置及符号;建规7.2.5 4 4 剖面图(剖面图(1:1001:100,1:1501:150)4.1 剖面图与平面关系一致;建筑高度应与方案设计批复145、一致,与说明、总图一致;深度规定3.4 4.2 剖切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住宅应至少有 1 个剖面剖到楼梯;建筑制图标准4.3.1深度规定3.4.3.3 4.3 轴线及编号:断面两端的承重墙或结构柱的轴线编号;建筑制图标准4.2.8深度规定3.4.3.3 4.4 主要结构件和建筑部件:墙体、地坪、地面、楼板、窗台、屋面板、阳台、平台、露台;建筑制图标准4.3.3深度规定3.4.3.3 4.5 尺寸:总高度、层高、窗台高、室内外标高、女儿墙、防护栏杆、屋顶凸出构件。建筑制图标准4.5.3深度规定3.4.3.3 5 5 建筑设计计算书建筑设计计算书 146、5.1 包括节能计算书、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建筑采光计算书;深度规定3.4 5.2 消防疏散计算书、卫生洁具数量计算书(可放在图纸或设计说明里)。深度规定3.4 6 6 EPCEPC 超前策划及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超前策划及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 50 5 初步设计审定大纲初步设计审定大纲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审定大纲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审定大纲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501B105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审定内容审定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审定依据审定依据 1 1 设计总147、则设计总则 1.1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输入依据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有前期设计成果的书面确认函件;1.2 初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包括图纸目录、平、立剖面以及各类分析图等)、消防及节能计算书、相关绿建计算书、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建筑能耗(如涉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如涉及)等;1.3 提供完整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资料(包括规划审批等);1.4 设计所执行的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主要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的具体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准确,不得使用已作废版本;1.5 方案批复或审查意见是否已全部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1.6 设计参数正确合理;设计范围明确;没有选用禁止使用材料。2 2 总平面148、总平面 2.1 总体设计及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用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界、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场地标高等;统一标准4.1 2.2 总平面布局、建筑高度(消防及规划高度)、建筑物层数与规划审批方案的一致性;统一标准4.1 2.3 建筑正负零标高及室外场地标高设计的合理性:满足规划要求,满足场地排水及土方设计合理性;统一标准5.3.1 2.4 建筑物以及地下室的退线应满足规划退线要求(注意首层窗井、门斗,地下车库坡道、自行车库入口等突出部位对建筑退线的影响);统一标准4.3.1 2.5 建筑外形轮廓、总尺寸与建筑单体的一致性;51 2.6 车149、库出入口与道路相接处转弯半径应满足要求(宜大于6 米)。车库出入口应满足退线和视角(120 度)要求;统一标准5.2.4 2.7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小于 5.5m;当出入口直接连接基地外城市道路时,其缓冲段长度不宜小于 7.5m。统一标准5.2.4 2.8 办公、商业、宾馆及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考虑临时出租车候客站点,不可占用基地以外道路或场地;货运车流线、停放考虑周全(大中型商业、宾馆或城市综合体建筑)。统一标准4.2.4 3 3 建筑单体建筑单体 3.1 设在公共建筑内的专用厨房的餐厨面积比合理,人流路线、运输路线、基本的功能分区划分清晰;统一标准6.2.1 3.2150、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空间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宜超过 50.0m;3.3 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统一标准6.6.1 3.4 建筑底层应反映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用规2.4.1 3.5 主要檐口、建筑物最高点以及关键控制标高应与方案一致;3.6 外立面等主要材料的选用与方案的一致性;3.7 楼梯间、前室净尺寸应合乎标准,复151、核变层高处有无高度不满足要求的情况;统一标准6.8.6 3.8 电梯井道尺寸、基坑深度、冲顶高度、机房梁下高度参考国家标准,满足相关电梯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3.9 复核人防等级、,地下室层高、地下车库入口高度、停车效率、覆土厚度、柱网大小经济型;3.10 复核公共区域设备及管线的布置是否影响美观及净宽净高。复核室外外露管材是否做到精细化设计并做隐蔽处理;3.11 专项分包设计内容范围应在图纸上明确。4 4 消防设计消防设计 4.1 建筑防火分类与耐火极限正确(工业、仓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极限);建规2.1、5.1 4.2 总平面消防设计,如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的152、合规性;建规5.2、7.1、7.2车库防火规 52 审定人 4.2.1,4.2.10 公消2016113号一、(三)条 4.3 基地内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以及通过建筑的消防通道应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建规7.1 4.4 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规定,地下车库与不服务于该车库的设备机房应分别设置防火分区;充电桩汽车防火分隔单元是否设置合理;建规5.3车库防火规5.1 4.5 燃油、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房间的布置与防火措施合理;建规5.4.12 4.6 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房间的布置与防火措施合理;建规6.2.7 4.7 建筑物安全疏散设计,如疏散人数、疏散宽度、安全疏153、散口数量、疏散距离,大型商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有疏散计算并列表。公消2016113号 一、(三)条 5 5 节能与绿建设计节能与绿建设计 5.1 采用规范标准应优先选用地方规范及标准;5.2 围护结构的用料和保温材料与设计说明中建筑用料、建筑室内外装修做法、节能计算书应一致;5.3 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是否与规划条件一致,设计选用技术的合理性。6 6 其他专项其他专项 6.1 针对污染源采取的措施,应综合设备专业的处理措施分类说明(无必要重复各专业的处理措施),并应与设备专业的分项说明一致;6.2 垃圾的储存和运输,餐饮湿垃圾的处理、储存和运输,医疗、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的用品及废弃物的储存、154、处理和运输(医院、实验室建筑)的合规性设计。医院规5.1.14 5.5.10 7 7 EPCEPC 超前策划等相关要求超前策划等相关要求 53 6 施工图提资大纲施工图提资大纲 6 6.1.1 建筑专业提资深度要求和控制要点(第一次提图)建筑专业提资深度要求和控制要点(第一次提图)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一次提图)点(第一次提图)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601B106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序号 接收专业 深度要求 深度控制要点 表达方式 图 文字 1 各 专 业 设计依155、据 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初步设计审批文件。2 各方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建设方的审查意见。3 EPC 项目 项目超前策划控制要求。4 设计说明 概述经过调整后的方案设计 场地概述、规划条件、建筑布置、交通组织、竖向设计、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及建筑面积统计表等内容。5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各项指标准确无误,满足规划部门批复的控制要求。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各单体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车位(项目包含的车位类型及数量)等。6 主要部位工程构造做法(地下室、楼面、屋面等)及建筑面层总厚度 满足装修标准、消防要求及净高控制。7 征询过的人防方案、特殊156、消防设计(如有)及绿建相关内容 人防的规模和功能、消防设计专篇、绿建星级要求、海绵城市、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如有)等。54 8 其它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及需专项设计深化的工程内容 本项目需要的专项深化设计工程内容。9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 指北针,保留的地形、地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建筑退界线等控 制线,建筑物及构筑物(如围墙、燃气调压箱、箱变、非机动车停车 棚等)位置、名称、高度、层数,建筑定位尺寸、间距尺寸、定位坐 标,地下室范围线、道路、广场、绿地、停车场、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相关尺寸、坐标,基地内外及建筑设计的绝对标高,基地出入口、建筑出入口及名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注释说明、图例等 157、10 竖向设计图 指北针,场地范围测量坐标,保留的地形、地物,周边道路、地面、绿地及关键性标高,建筑物名称及首层平面轮廓、室内外设计标高的绝对标高,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场地的控制标高,地面坡向、道路坡度、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相关尺寸、图例。11 交通分析图 基地出入口,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各类交通流线,车库出入口,停车场位置及停车数量,自行车停车位置、面积或数量、出租车及大巴车上下客位置、装卸车合理流线。12 建筑平面图 与立面和造型一致;轴线、尺寸、标高线准确;房间功能布置合理与任务书一致,特殊功能房间或区域的荷载、空间、净高等对设备及结构专业的要求需明158、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单元划分、疏散口的数量、疏散净宽、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示意消防救援窗、固定窗位置;首层平面表达室内外高差及处出入口高差处理方式,底层平面增加指北针。13 立面图 各立面图纸完整,明确幕墙、窗墙的划分及尺寸;示意消防救援窗、固定窗位置;相对准确的 SU 模型。14 剖面图 简要剖面,表达室内外高差、空间变化高差、层高及重点区域控高等内容。55 6 6.2.2 建筑专业提资深度要求和控制要点(第二次提图)建筑专业提资深度要求和控制要点(第二次提图)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二次提图)点(第二次提图)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159、SCEC8BSJCSCEC8BSJ-EQEQ-B10602B1060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序号 接收专业 深度要求 深度控制要点 表达方式 图 文字 1 各 专 业 设计依据 确认文件 经过确认的地形图、红线图、市政管线图及经过审查的地质勘测资料。2 第一次互提资完成文件 经过各专业确认后第一时段设计图纸。3 设计说明 墙体工程 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等材料和做法。4 工程构造做法及室内装修做法表 室内装修部分:明确楼面构造做法厚度、顶棚吊顶高度等。5 门窗工程 门窗表及门窗性能(防火、隔音、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当工程有特殊要求如使用性160、能、防火、安全、隔音等。6 幕墙工程及屋面工程 当工程有特殊要求如(幕墙工程及屋面工程)使用性能、防火、安全、隔音等。7 电梯、自动扶梯 电梯、扶梯的主要性能指标用表格形式列出:电梯的功能(客梯、货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冲顶高度、电梯井道土建参数、底坑深度、电梯机房最小净高、吊点设置要求等。8 留孔、预埋、砖砌风管 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9 四新技术的应用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说明。10 计算书 节能专篇、节能报告 节能专篇、节能报告中的材料选用、参数内容需一致,说明中与节能 56 相关的门窗工161、程、墙体工程、幕墙工程、工程构造做法、消防专篇等材料、参数等内容统一。11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 平面: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围墙、管廊、地下通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尺寸。12 竖向: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13 管道综合:需要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14 其它: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注明影响其他专业的如喷水池、假山等造景位置。15 各层平面图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162、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建筑面积;明确消防疏散人数及使用人数(水专业计算需要)。16 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17 墙体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18 标注结构提资的变形缝位置、缝宽。19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20 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规格、容量、类别(消防)。21 补充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机座的位置尺寸、各种163、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22 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23 各专业设备用房面积位置及有关技术要求等。57 24 每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划分示意及卷帘门、防火门的形式、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数量,疏散距离及疏散净宽标注。25 屋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屋脊(分水线)、出屋面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屋面上人孔等;屋面排水方式,雨水口、雨水沟等;屋顶水箱或天窗的位置及平面轮廓;屋面面积大而复杂时,机房层屋面须单独成图;注明屋面形式(上人、非上人、种植屋面等)。26 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机械停车、充电车位布置范围。2164、7 停车库防火分区内充电汽车的防火单元划分,满足规范要求。28 人防施工图提资内容落图,注意人防与非人防区交界处防火分区的划分,人防门对停车位布置的影响,人防门区域对净高要求等。29 特殊工艺要求土建配合放大图部分特殊部位平面节点大样。30 室内装修构造材料表:如天棚、地面、内墙面、屋面保温等。31 立面图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32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33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等。34 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35 立面装饰材料和划分用不同填充图例表示,材料与工程构造做法内容一致。36165、 剖面图 剖切位置所有的墙、柱轴线及轴线编号。37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各层楼板层、平台、屋架、屋顶、出屋面烟囱、檐口、女儿墙、门、窗、楼梯、台阶、坡道、阳台、雨篷等。38 高度、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层编号、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39 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标高,室外地面标高。58 40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局部区域(如有),对结构或机电各专业的构件高度、尺寸等控制要求。41 楼、电梯大样图,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大样图及其他与结构有关的大样图 平剖面详图一166、般采用 1:50 绘制,详图平面标注为结构面尺寸,剖面标注为建筑面尺寸,建筑做法厚度按实绘制;注明定位轴线编号楼梯梯段以及踏步的控制尺寸。满足制图深度要求。42 其他 其他凡在平立剖面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43 人防口部设计、人防专业门型号、扩散室和风井处理出地面风井人防地面部分做法。44 特殊装饰物的构造尺寸如旗杆构(花)架等。6 6.3.3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三次提图)点(第三次提图)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提资提资深度要求深度要求和控制要和控制要点(第三次提图)点(第三次提图)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167、EC8BSJCSCEC8BSJ-QSQS-B10603B10603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序号 接收专业 深度要求 深度控制要点 表达方式 图 文字 1 结 构 墙身节点大样及有特殊结构要求的构造做法 墙身详图一般采用 1:20 绘制,应注明墙身所在轴线编号以及墙身控制尺寸,满足制图深度要求。如有涉及外装饰或设备等安装的结构构造要求,应按设计进度将相关条件或厂家资料提供给结构专业以进行配合或预埋。2 给 排 水 卫生间大样图或公共浴室、厨房等用水功能房间大样图 详图一般采用 1:50 绘制,应注明定位轴线编号除各部土建定位尺寸外还应注明各卫生洁具安装尺寸。满足制图深度要求。3 应168、在建筑图上反映留孔留洞及地坑(沟)建筑平面图或详图中预留孔洞需通过尺寸定位标注、文字引注等方式 59 等放大详图 表达准确。4 天棚吊顶 平面图中明确划分有吊顶区域和无吊顶区域,各区域通过不同填充图案区分天棚(吊顶)材质,准确标注净高控制数据。5 暖 通 外墙做法大样(有节能要求)设计总说明中墙体工程、工程构造做法表等相关内容。墙身详图或节能专篇中有典型节能构造节点详图。6 门窗尺寸、开启方式、立面分格等(有节能要求)室内通风及自然排烟按房间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立面门窗尺寸,可开启面积应满足规范要求。窗框玻璃材料的选用根据规范进行节能计算确定。7 楼、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大样详图。平面详图一般169、采用 1:50 绘制,详图平面标注为结构面尺寸,应注明定位轴线编号、各部土建定位尺寸;前室开间、进深尺寸及建筑面积满足规范要求,详图满足制图深度要求。8 天棚吊顶 平面图中明确划分有吊顶区域和无吊顶区域,各区域通过不同填充图案区分天棚(吊顶)材质,准确标注净高控制数据。9 电 气 住宅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室内家具布置大样图:(如: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幼儿园建筑等)大样图一般采用 1:50 绘制,应注明定位轴线编号、各部土建定位尺寸、卫生洁具安装尺寸及各功能房间的家具布置。满足制图深度要求。10 天棚吊顶 平面图中明确划分有吊顶区域和无吊顶区域,各区域通过不同填充图案区分天棚(吊顶)材质,准确标注170、净高控制数据。11 基础形式及有防水要求的做法 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对对基础形成按结构提资准确描述;防水工程中明确基础的防水材料应用及构造做法。12 有特殊配合要求:如电控防火门、安全门、电控排烟窗、无障碍卫生间等 建筑门窗表及门窗详图中,对有特殊要求的门窗进行备注;门窗说明中明确具体要求(电控防火门、排烟窗,开启角度等),应用电控的门、窗,立面详图中进行明确标注。13 各专业 封版提资 时间在拍图之后,具体时间节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各专业拍图后,专业间交叉问题均已修的建筑施工图。60 7 施工图会审要点施工图会审要点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各专业会审要点(施工图)各专业会审要点(施工图)表格171、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701B107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工程 编号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会审要点会审要点 是是 否否 无无 1 1 建筑建筑-结构结构 1.1 定位轴线及编号、结构墙、柱的位置与尺寸、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是否一致;1.2 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建筑荷载是否变化)结构墙上的门窗洞口尺寸及位置是否对应;建筑立面窗标高与结构梁关系是否正确;1.3 建筑平面的墙体材料与结构荷载取值是否一致;1.4 建筑留洞与结构留洞是否一致,核对风井风室和风井夹层是否一致;1.5 各层建筑、结构标高是否对应(172、注意降板标高与范围)0.00 的绝对标高是否一致;1.6 特殊部位(阳台、卫生间、出屋面板等)局部降板区域标高是否对应一致;1.7 各种结构缝表达是否与结构一致;1.8 楼梯间详图、坡道详图是否对应,对特殊要求部位的净空核对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需求,(楼梯梯段净高、坡道净高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注意有在楼梯梯段进行地上、地下隔离设计时,是否设有挑板用于封堵;1.9 电梯建筑井道尺寸、构造柱、基坑与冲顶高度与结构井道洞口、构造柱、坑底与顶板标高是否一致;1.10 各外墙墙身节点中,建筑、结构是否对应,特别是有局部幕墙时,结构梁板的处理是否满足幕墙安装的厚度要求;建筑立面与结构梁位置关系是173、否正确,如需要结构梁后退;1.11 层高较高时填充墙是否满足墙体稳定的高厚比要求,或者是否设置有圈梁及构造柱;1.12 复核由于地下室顶板结构标高增/减对覆土深度的影响,以免影响绿化率折算造成合规性风险;复核消防车荷载位置是否一致;1.13 核对装配率的相关要求;61 1.14 屋面形式(上人、非上人)是否一致;1.15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2 2 建筑建筑-给排水给排水 2.1 核对防火分区是否一致,未设置喷淋区域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准确(不加倍);防火措施(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核对中庭等特殊部位消防分隔措施是否一致;2.2 消火栓位置、消火栓门开启方向、选型安装是否满174、足要求,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是否一致;2.3 核对建筑净高与喷淋形式是否匹配,核对吊顶区域喷淋设置方式是否对应 2.4 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2.5 核对给排水专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的装修、标高有特别要求的是否满足,管井尺寸、开门大小是否满足要求;2.6 核对卫生间、浴室等用水房间的标高、洁具、洗手盆、地漏等设置是否一致;是否设置同层排水,采用降板方式,复核降板区域是否一致,是否满足排水要求,采用墙排式,复核使用空间尺寸是否满足要求;复核空调机房的地漏设置;2.7 核对消防电梯、基坑排水井及排水设施是否设置并满足要求;2.8 验证与核对管线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2.9 175、验证与核对管线与构造柱、过梁等是否交叉;2.10 核对屋顶排水系统、雨水管设置是否满足要求;2.11 核对冷却塔及太阳能热水器位置尺寸对建筑形态的影响;2.12 核对阳台排水系统、空调冷凝水排放系统等是否设置完备;2.13 核对消防水箱高度是否位于建筑群的最高点;2.14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如有太阳能热水系统,核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特别是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是否对应;2.15 复核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管井、消防电梯等是否设置防水淹技术措施;2.16 核对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是否布置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2.17 核对有用水需求的功能房间是否采取结构降板176、,如餐厅;2.18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内容。3 3 建筑建筑-暖通暖通 62 3.1 验证与核对防火分区是否一致;复核防烟分区、挡烟垂壁等内容;3.2 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3.3 核对暖气散热器位置、选型安装是否满足要求。特别是住宅的散热器设置与家具布置是否协调统一;3.4 空调通风百叶位置及大小是否满足要求;自然排烟窗的面积是否一致;明确高窗排烟的方式,手动开启还是电动开启;3.5 核对需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的设置是否对应;3.6 核对暖通专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的装修、标高有特别要求的是否达到;3.7 核对建筑顶板、墙体留洞是否满足暖通要求;3.8 验证与核对管线177、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重点注意大风管对建筑空间净高的影响;3.9 验证与核对管线与构造柱、过梁等是否打架;3.10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节能各项设计指标是否一致;3.11 复核大型设备安装及检修通道是否可行合理;3.12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内容。4 4 建筑建筑-电气电气 4.1 验证与核对防火分区是否一致,核对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位置及数量;4.2 验证与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4.3 核对房间门的位置、开启方向;复核是否有电控排烟窗、开启扇等;4.4 核对重要墙体上的开关、电箱位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特别是住宅的电器开关设置与家具布置是否协调统一;4.5 核对电气专178、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的装修标高有特别要求的(如架空地面等)是否达到;4.6 验证与核对管线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4.7 验证与核对管线与构造柱、过梁等是否打架;4.8 核对电梯、自动扶梯电量是否与建筑选定的产品一致;4.9 核对精装修场所是否与建筑一致;4.10 核对开闭所、消防控制室位置、规模、层高等是否满足要求;4.11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4.12 复核大型设备安装及检修通道是否可行合理;4.13 电气用房上方是否存在有水房间;是否采取了降板措施;63 会审人 4.14 复核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防火窗、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等需要采取消防联动的是否已落实;4.1179、5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内容。5 5 建筑建筑-智能化智能化 5.1 验证与核对房间名称、使用功能是否一致;5.2 核对房间门的位置、开启方向;5.3 核对重要墙体上的信息插座、弱电箱位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4 核对智能化专业设备用房及管井是否一致,设备用房的装修、标高有特别要求的(如架空地面等)是否达到;5.5 验证与核对管线综合后的布局及标高;5.6 验证与核对管线与构造柱、过梁等是否打架;5.7 核对精装修场所是否与建筑一致;5.8 核对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5.9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内容。6 6 建筑建筑-总图总图 6.1 指北针是否一致;6.2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180、等的名称是否一致,消防通道、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6.3 建筑的定位轴线及编号、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是否一致;6.4 建筑的间距尺寸是否一致,是否满足法规要求;6.5 建筑各部位的高度、层数标注是否一致;6.6 场地竖向设计是否满足要求;6.7 建筑的绝对标高、地下室结构项板标高、局部降板标高等是否一致;6.8 核对建筑首层入口处室内外标高的衔接关系,核对室外散水标高;6.9 与建筑物有联系的挡土墙的高度是否一致;6.10 核对室外冷却塔、空气源热泵位置尺寸、给排水室外设备(化粪池、污水处理池、隔油池、模块蓄水池等)的布置、人防出入口、窗井、出地面风井、出地面楼梯 6.11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有181、误;6.12 核对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否满足(如:下凹式绿地、透水硬质地面、遮荫车位、无障碍设施、垃圾收集点等);6.13 其它特殊设计需要核对的内容。64 8 施工图校对大纲施工图校对大纲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施工图校对大纲建筑专业施工图校对大纲-上篇:设计说明上篇:设计说明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801B108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校对内容校对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校对依据校对依据 1 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方名称;深度规定4.1.2182、 1.2 建设规模与性质:总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计容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栋数、住宅套型和套数、班级数(学校)、病床床位数(医院)、客房间数(宾馆)、藏书量(图书馆)等;(核对指标与初步设计批复的一致性);深度规定4.3.3.2 1.3 建筑特征: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包括消防高度和规划高度)、结构形式等;深度规定4.3.3.2 1.4 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绿色建筑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与建筑面积、掩蔽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装配技术特点和装配率等;深度规定4.3.3.2 1.5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表分为总体与单体,单183、体含功能、层高等。(核对指标与初步设计批复的一致性)总图制图标准2.6.7 2 2 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2.1 政府各主管部门批文的文号与名称:深度规定4.3.3.1 2.1.1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深度规定4.3.3.1 2.1.2 消防局审核意见书。深度规定4.3.3.1 2.2 设计执行的主要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深度规定4.3.3.1 2.2.1 国家或行业的主要设计规范、标准或图集(综合、通用、专用);深度规定4.3.3.1 2.2.2 地方的主要设计标准、技术规程或图集(综合、通用、专用);深度规定4.3.3.1 2.2.3 确认上述设计依据是最184、新有效版本;采用当地习惯做法,优先选用地方图集。2.3 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深度规定4.3.3.1 2.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度规定4.3.3.1 2.3.2 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绿化;深度规定4.3.3.1 2.3.3 民防办、抗震办、节能办、防雷办、航空办;深度规定4.3.3.1 2.3.4 自来水、电力、燃气、环卫、市政、水务、文物保 深度规定4.3.3.1 65 护、其他。2.4 设计范围与设计分工:2.4.1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不属于本次设计的范围;深度规定4.3.3.1 2.4.2 设计分包及深化设计内容、界面;深度规定4.3.3.1 2.4.3185、 对其他设计方、顾问院、承包商等专业设计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我方的责任。深度规定4.3.3.1 3 3 总图及场地工程总图及场地工程 3.1 设计坐标与高程系统、尺寸、单位:深度规定4.3.3.3,总图制图标准2.4.3 3.1.1 应采用当地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采用施工坐标应明确坐标原点的定位依据;总图制图标准2.4.3 3.1.2 工程设计坐标0.00 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多子项的设计坐标0.00 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应分别列出;总图制图标准2.5.2 3.1.3 各层建筑标高均应为建筑完成面标高,屋面标高为结构标高;建筑制图标准4.5.3 3.1.4 标高、总平面尺寸以 m 为单位,其他尺寸186、以 mm 为单位。总图制图标准2.3.1 3.2 建筑施工放线说明:3.2.1 明确总图中的定位坐标点是轴线交点还是外墙角点;总图制图标准2.4.6 3.2.2 建筑幕墙应明确预留厚度尺寸;建规B.0.1 3.2.3 外墙外保温应明确墙体及保温层厚度尺寸。建规B.0.2 3.3 总平面设计:3.3.1 基地现状:保留利用的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古树、树木,拆迁要求;深度规定4.2.4 3.3.2 对于本项目分期建设情况的描述,并简述分期建设采取的技术措施;3.3.3 消防、日照、交通、绿化、场地生态设计;统一标准5.1.1 3.3.4 竖向布置:与城市道路的高差,场地或道路的横坡、纵坡,场地187、设计标高。统一标准5.3.1 3.4 室外工程设计:3.4.1 设计范围与内容(道路及转弯半径、广场、停车场、围墙、小品、绿地景观等);复核道路退围墙,停车场退道路红线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统一标准5.2中小学规4.1.2、4.1.8实验动物规4.2.11 3.4.2 对景观专项设计要求:绿化率、植物种类、透水地面、浇灌方式、遮荫面积、下沉绿地设计。深度规定4.1.1,4.2.410 3.5 技术经济指标:深度规定4.3.3.2 3.5.1 技术经济指标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深度规定4.3.3.2 3.5.2 技术经济指标应正确完整,包括无障碍车位数量、充电车位数量等。深度规定4.3.3.2 66188、 4 4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4.1 平面布置:群体组合关系、平面分区、柱网尺寸、功能合理性;深度规定4.3.4 4.2 各层功能分区及内容:出入口位置、水平与垂直交通组织(多个单体时,应按照单体分别论述);中小学规6.2.24剧场规5.3.1 等 4.3 剖面设计:底层层高、标准层层高、主要功能房间的层高与净高;统一标准6.3住规5.5.2,5.5.3 等 4.4 建筑面积统计表:各单体面积表、分层面积表、层高、计容面积(通常不含地下部分)、不计容面积。(核对与总图指标的一致性)深度规定4.3.3.2 5 5 墙体工程墙体工程 5.1 墙体类型(承重墙、非承重墙)、(分地上地下及埋地不同部位)189、材料类别及等级、砌筑材料及等级、厚度、构造和技术要求;统一标准6.10.2 5.2 墙体的基础做法;深度规定4.3.4.7 5.3 墙身防潮做法;统一标准6.10.3 5.4 墙体留洞及封堵;深度规定4.3.4.8 5.5 外墙保温材料材质、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统一标准6.10.1 5.6 外墙外保温采用 B1 级、B2 级材料时防火隔离带的材料、厚度及位置;建规6.7.7 5.7 外墙构造做法(包括外墙防水做法)。深度规定4.3.7.1 6 6 屋面工程屋面工程 6.1 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种植屋面及倒置式屋面必须采用级防水)倒置式屋面技术规3.0.1 屋面技术规3.0.5,4.190、5.1,4.5.5,4.5.6,4.5.7坡屋面技术规10.2.1 6.2 屋面保温的类型(正置式、倒置式);倒置式屋面技术规4.3.1 6.3 屋面保温材料、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及防火措施;倒置式屋面技术规4.3.1,5.2.5 屋面技术规4.4.1 6.4 屋面工程构造做法。屋面技术规3.0.2坡屋面技术规3.2.10、3.2.17 7 7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 7.1 地面垫层材料及做法;地面规4.1,4.2 7.2 各类房间楼板的预留面层厚度;地面规表 A.0.1 7.3 降板的部位和降板的高度;深度规定4.3.4.8 7.4 楼板留洞;深度规定4.3.4.8 7.5 地面、楼板各191、类面层的构造做法;深度规定4.3.3.4 67 7.6 楼地面的防滑、防水要求。地面规3.2.1,3.2.2住宅室内防水规4.1.2、5.2.1、5.2.4 8 8 门窗工程门窗工程 8.1 门窗类型、规格、材料,包括型材壁厚要求;统一标准6.11.1 8.2 门窗玻璃组合、玻璃技术参数、安全玻璃选用要求、防火玻璃;其中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 0.76mm;统一标准6.11.2 8.3 门窗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统一标准6.11.3 8.4 防火门窗(外墙保温材料采用 B1、B2 级材料时,应按规定设置192、耐火完整性不小于 0.5h 防火窗);建规6.7.7 8.5 低窗台、落地窗的安全防护措施;统一标准6.11.6 8.6 凸窗的安全要求;统一标准6.11.7 8.7 防火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规格尺寸;建规7.2.5 8.8 排烟窗的设置位置、面积要求、开启角度、开启形式。防排烟标准4.3.5 9 9 玻璃幕墙工程与采光天窗玻璃幕墙工程与采光天窗 9.1 幕墙类型、规格、材料;统一标准6.12.1 9.2 幕墙使用部位;深度规定4.3.3.7 9.3 幕墙龙骨型材、构造;统一标准6.12.2 9.4 幕墙玻璃组合、玻璃技术参数(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安全玻璃、防火玻璃;统一标193、准6.12.3 9.5 幕墙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传热系数;统一标准6.12.3 9.6 幕墙防火构造要求、防火救援窗的设置位置、规格尺寸;建规7.2.5 9.7 落地透明幕墙的安全防护;统一标准6.11.6 9.8 对幕墙承包商的要求、责任、分工;深度规定4.3.3.7 9.9 屋面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建玻规8.2.2 1010 金属、石材幕墙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石材幕墙及特殊屋面工程 10.1 使用部位、类型;10.2 龙骨型材、构造;金属石材幕墙规4.2.3 10.3 板材、材质、尺寸;金属石材幕墙规4.1.3 10.4 保温及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传热系数;金194、属石材幕墙规4.2.4 10.5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建规6.7.9 10.6 对幕墙承包商的要求、责任、分工。深度规定4.3.3.7 68 1111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 11.1 电梯及技术参数(含节能要求);统一标准6.9.1 11.2 自动扶梯及技术参数(含节能要求、安全防护要求、装饰荷载复核);统一标准6.9.2 11.3 电梯内饰要求;11.4 电梯消防要求;建规7.3.6、7.3.7、7.3.8 11.5 电梯的无障碍要求;深度规定4.3.3.8 11.6 电梯安全要求:底坑下方应无人员可到达场所或采用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深度规定4.3.3.8 1212 消防设计专篇消防195、设计专篇 12.1 总平面防火:深度规定4.3.3.9 12.1.1 与基地内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建规5.2 12.1.2 消防车道位置、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及与建筑外墙距离;车库防火规4.3建规7.1 公消2016113 号 一、(三)条 12.1.3 消防车登高场地位置及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尺寸、多块登高场地之间的距离,以及楼梯出入口关系;车库防火规7.1建规7.1 12.1.4 高层建筑裙房设置的面宽符合防火要求。建规7.2.1 12.2 建筑单体:12.2.1 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编号、分区面积、使用性质、自动喷淋设置(防火分区应列表反映);建规8.3、8.5 图书196、馆规6.2.1,6.2.2 12.2.2 消防电梯:编号、数量、位置、载重量、速度、服务范围、防烟前室及面积标注;建规7.3 12.2.3 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形式、梯段宽度、出屋面设置;建规6.4 12.2.4 以防火分区和使用功能为单位分别明确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尽端、双向)、疏散人数;建规5.5 公消2016113 号 一、(三)条剧场规8.2.2 12.2.5 楼梯在底层至外部出口的疏散距离和水平防火分隔措施及长度;建规5.5 12.2.6 疏散楼梯(间)的防烟设计;建规6.4.3人防防火规6.1.1 12.2.7 避难间、避难层设置要求。建规5.5.24 12.3197、 防火构件(防火构造):剧场规8.1.1、8.1.4、8.1.13、8.1.14 12.3.1 防火墙、防火隔墙的使用部位、材料、耐火极限;建规6.1剧场规8.1.5 12.3.2 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使用部位;建规6.5 69 12.3.3 建筑幕墙的防火措施(层间防火构造封堵高度、封堵位置、材料等);建规5.2.6 12.3.4 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0.2、3.0.3剧场规5.3.5、8.1.9 12.3.5 屋面、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隔离带的设置(上海地区外墙外保温不得采用燃烧性能为B2 级的保温材料);建规6.1 12.198、3.6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所在楼层、距外部出口距离、防火分隔措施、防水淹措施;建规6.2.7 12.3.7 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与室外地面的高差和防水淹措施;建规8.1.6、8.1.7、8.1.8 12.3.8 特殊房间位置、防火分隔及措施:储藏室、设备机房、餐饮厨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锅炉房、液化气瓶间或其他易燃易爆房间等;建规6.2.7 公消2016113 号 一、(四)条剧场规8.1.7 12.3.9 消防救援窗口设置;尺寸、材质、开启方式、数量、间距,设置面对应消防登高场地(或消防车道);建规6.5 公消2016113 号 一、(五)条 12.3.10 挡烟垂壁设置及构造做法199、自然排烟房间面积与排烟窗的数量、有效面积;建规8.5 12.3.11 车库和其它建筑贴建合建,防火分隔措施,墙体、楼板、挑檐、窗槛墙设置满足要求;车库防火规5.1.6 12.3.12 设备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的封堵措施。建规6.3.6 12.4 防排烟设计:12.4.1 防烟系统设计,复核防烟方式、自然通风设施、设有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固定窗设置、设有加压送风系统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设置;防排烟标准3.1.26 12.4.2 排烟系统设计,复核防烟分区设置、自然排烟参数、机械排烟系统固定窗设置。防排烟标准4.1.14 1313 人防设计专篇人防设计专篇 13.1 编制依据:国家规范,民防规定200、,申报审查表或相关批复文件;人防防火规3.1.2、3.1.6(1、2)、3.1.10 13.2 人防性质:防护类别、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的抗力级别、防化等级、工程类别、战时用途、平时用途;人防防火规3.1.2、3.1.6(1、2)、3.1.10 13.3 人防设计:地下室层次、位置、建筑面积、人防面积、掩蔽面积、防护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抗爆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人防防火规4.1.1(5)、4.1.6、4.3.3、4.3.4、4.4.2(1、2、4、5)5.2.1人防规3.1.3、3.2.13、3.2.15、3.3.1(1)、3.3.6(1、2)、3.3.18、3.3.26、3.201、6.6(2、3)、70 13.4 技术经济指标:掩蔽人数、专业队员人数、医疗救护的分区及床位数、战备车辆的数量等、柴油电站数量;深度规定4.3.3.2 13.5 平战结合措施:战时封堵的洞口数量及封堵方式,主要安全出口的位置、距离及防护,洗消位置,排水井设置,抗暴隔墙材料及厚度等。人防规3.7.2 1414 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项目所在地区若有统一标准格式,应按照该标准格式编写)14.1 建筑分类及气候分区:公共建筑(甲、乙、丙类)、居住建筑,所在地分区(寒冷、严寒、夏热冬冷、夏热冬暖);统一标准3.3.1 14.2 选用的规范、标准(应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深度规定4.3.202、3.11.2 14.3 建筑节能目标(应执行项目所在地的规定或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2.0.1 14.4 建筑外表面积、建筑体积、体型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2、3.1.3 工业节能标4.1.11,4.1.12,4.3.2,4.4.1 14.5 围护结构保温层、门窗的材料要求: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5.1 分别明确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及其他部位选用的保温材料种类及性能:容重或干密度、导热系数、修正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5.2 外门窗(透明幕墙)的玻璃、型材:玻璃厚度、中空厚度、型材材质及断热胶条厚度,玻璃的传热系203、数、遮阳系数,型材的传热系数、玻璃室外、室内反射率、可见光透射比。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3.1.17 14.6 屋面、外墙、隔墙、楼板的保温措施及达到的热工性能: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1 屋面保温材料的厚度(倒置式屋面应分别明确设计厚度和计算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2 外墙主墙体材料及厚度,外墙保温类型(外保温、内保温),保温材料的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3 架空楼板保温材料的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4 隔墙、楼板保温材料的204、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5 寒冷及以北地区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热阻:周边地面、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变形缝(二侧内保温时)。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7 外门窗(透明幕墙)K 值与太阳得热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7.1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4 14.7.2 选用的型材、玻璃组合及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或得热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7.3 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以及抗风压指标是否满足规 节能与再生能源通 71 范要求;用规3.1.16 14.7.4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水205、密性抗风压、平面内变形、抗撞击性能指标。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16 14.8 屋面天窗以及透光部分的面积比例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5 及 3.1.6 14.9 项目采用的节能构造节点图(典型部位),与工程做法保持一致;14.10 太阳能系统的安装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1515 建筑防水专篇建筑防水专篇 15.1 建筑防水的部位(地下室、屋面、外墙、内墙、楼地面);种植屋面技术规5.1.7 15.2 防水材料种类的选用及要求(选用防水材料厚度应与防水等级一致);15.3 重要防水房间(管井、变配电间等):排水、挡水措施;统一标准6.16.206、2 15.4 卫生间、厨房、淋浴间等用水房间:防水材料、防水层泛起高度、穿过防水层管道的密封要求等;空调机房、水泵房、排水沟、集水井、电梯基坑:防水材料;住宅室内防水规4.1.2、5.2.1、5.2.4 15.5 水池、泳池:防水材料;15.6 地下室防水:15.6.1 地下室防水等级;地下防水规3.2.1 15.6.2 底板防水材料、防水构造做法;地下防水规3.1.4 15.6.3 侧墙防水材料、防水构造做法;地下防水规3.1.4 15.6.4 顶板防水材料、防水构造做法(顶板种植绿化应符合种植屋面的技术规程要求)。地下防水规4.8.9,4.8.10 15.7 特殊部位防水构造;15.8 地207、下室外墙穿墙管防水及封堵;地下防水规5.3 15.9 变形缝、后浇带的加强止水措施;地下防水规4.1.25 15.10 人员或通风口的防水高度。地下防水规5.7.16 1616 无障碍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 16.1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部位:室外场地、出入口、停车位、通道、楼梯、电梯、卫生间、坐席、房间门;无障碍通用规3、7、8 16.2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标准:、轮椅席位位置及数量、无障碍客房或居室位置及数量、卫生间或厕位位置及设置、补充无障碍车位数量等;无障碍通用规3、7、8 16.3 无障碍设施的措施:场地高差处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平台进深及内外高差、楼梯踏步尺寸、电梯厅208、及轿厢尺寸、电梯门宽等。无障碍通用规3、7、8 1717 建筑环境设计专篇建筑环境设计专篇 72 17.1 编制依据:国家规定、地方规定、主管部门规定或审批要求;17.2 周边敏感区域分析及保护要求;17.3 污染源概述及产生的原因:废气、废水、废物、噪音(声);17.4 废气处理措施:汽车尾气、厨房油烟气、其他;17.5 废水处理措施:污水、实验室废水、医疗污水、雨水、其他;17.6 废物处理措施: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垃圾储存、垃圾运输、垃圾利用、危险品垃圾的安全处置、生物、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存储与运输;17.7 噪声控制设计:环境通用规2.1.1、2.2.1 17.7.1 噪声控制等级;隔209、声规4.1.2 17.7.2 房间墙身、楼板、外门窗空气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隔声规4.2.1,4.2.2,4.2.5 17.7.3 墙身、楼板、外墙的隔声措施及达到的隔声量指标;环境通用规2.2.2 17.7.4 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源的房间隔声减振处理措施。环境通用规2.2.2、2.3.3住规6.4.7 等 17.8 防电磁安全距离;光污染的问题;环境通用规3.1.1 17.9 施工期间的噪声、防尘及光污染;17.10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1818 安全防护设计安全防护设计 18.1 临空部位的防护措施含宽度大于 500 的楼梯井;当临空高度在 24.0m 以下时,栏杆高210、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 24.0m 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住规5.6.2,5.6.3,6.1.2,6.1.3 托幼规4.1.9,4.1.12中小学规8.1.6剧场规5.3.8 等 18.2 低窗的防护;住规5.8.1,6.1.1中小学规8.1.5 等 18.3 玻璃幕墙建筑出入口部位的雨棚及建筑周边的绿化保护距离;绿建评价标4.2.2玻璃幕规 18.4 防护栏杆的荷载;统一标准6.7.3医院规5.5.5剧场规6.8.6中小学规8.1.6 宿舍规4.5.1.4等 18.5 玻璃的安全使用211、措施及安全提示标识;玻璃幕规4.4.4 18.6 非上人屋面楼梯间通向屋面门锁专人管理。73 1919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19.1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19.2 绿色建筑定位等级、自评分及汇总表、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绿建评价标3.2 19.3 满足绿色建筑等级的技术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表 3.2.8 19.4 设计措施满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对应的控制项要求及工程项目采用的评分项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表 3.2.1 19.5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2020 工程做法表工程做法表 20.1 212、屋面保温材料、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及防火措施;屋面工程构造做法;屋面技术规4.4.1 20.2 外墙保温材料材质、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外墙外保温采用 B1 级、B2 级材料时防火隔离带的材料、厚度及位置;建规6.7.7 20.3 地面垫层材料及做法;地面、楼板各类面层的构造做法;20.4 内墙饰面材料及种类;内保温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内墙面装修做法(含踢脚、墙裙,应考虑面层与基层材料的界面要求);内墙面装修材料应满足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要求;20.5 顶棚饰面材料及种类;屋面内保温材料、厚度、燃烧性能;顶棚装修做法;顶棚装修材料应满足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要求;吊顶技术规3.213、1.3 20.6 阳台(露台)地面、楼梯踏步面层材料、防滑及构造做法;20.7 地下室底板材料、构造做法;侧墙材料、构造做法;顶板材料、构造做法(顶板种植绿化应符合种植屋面的技术规程要求);特殊部位构造做法;20.8 涉及与节能有关的构造做法应与节能设计专篇、节点详图、节能计算书一致;20.9 核对有无已禁止使用材料。各地方标准 2121 装修做法表装修做法表 21.1 室内装修表:地面、墙面和顶棚的做法编号、材料、燃烧性能;内装防火规4.0.414,5.1.1,5.2.1,5.3.1 21.2 楼地面厚度、踢脚、墙裙高度、吊顶净高;21.3 二次装修的范围或房间名称,与本次配合的界面,预留的214、装修面层构造厚度;21.4 无窗房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提高一级的规定;内装防火规4.0.8 21.5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环境通用规5.1.2 2222 计算书计算书(根据项目要求增减)22.1 节能计算书:74 校对人 22.1.1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位热工性能;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3.1.17 22.1.2 建筑围护结构的综合能耗判断;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1 22.1.3 计算书内的材料、参数等与设计说明、图纸一致。22.2 日照分析报告:22.2.1 主体建筑的日照要求;住建规4.1.1 22.2.2 客体建筑的日照要求及现状;日照标准3.0.2 22.2215、.3 主体建筑的日照时数;日照标准3.0.2 22.2.4 客体建筑的日照时数及被影响程度。日照标准3.0.3 22.3 绿建计算书:根据规范的控制项、项目采用的评分项内容中有要求的,即提供相应计算书(报告)文件;绿建规3.0.5 22.4 教育建筑等有采光要求的要提供采光计算报告;22.5 消防疏散、卫生洁具数量是否需要单独做计算书根据统一技术规定要求。2323 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如涉及)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如涉及)23.1 设计概况:工程类型、用地类型,相关用地技术指标;23.2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23.3 设计基本原则及主要技术设施;23.4 设计控制目标及技术指216、标(建筑专业);明确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的设计执行情况,明确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指标设计是否满足目标值;参各个地方导则 23.5 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对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相关材料性能;23.6 复核海绵设施大样图。2424 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 24.1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深度规定3.4.2.9 24.2 概述:预制装配率的设计指标;深度规定3.2.4.6 24.3 装配建筑设计,复核结构系统、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运用及材料描述;24.4 复核装配计算表格。参各个地方标准 75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施工图校对大纲建217、筑专业施工图校对大纲 下篇:技术图纸下篇:技术图纸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EQEQ-B10301B103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校对内容校对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校对依据校对依据 1 1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 1.1 总平面消防车道在建筑下穿行复杂时,增加一层消防总平面;深度规定4.3 1.2 区位位置图与城市环境图(应反映基地周边的公交站点及公共服务设施);绿建评价标6.1.2深度规定4.2 1.3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周边场地用地性质及主要建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的位218、置、名称、性质、层数;统一标准4.1.3 1.4 指北针,保留的地形、地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等控制线;总图制图标准2.4.1统一标准4.1.1 1.5 建构筑物位置、名称、高度(包括消防高度和规划高度)、层数;总图制图标准2.6.1统一标准4.1.1 1.6 建筑定位尺寸、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定位坐标;统一标准4.2.3 1.7 道路、广场、停车场、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相关尺寸、坐标;统一标准4.2.4 1.8 基地内外及建筑设计的绝对标高,建筑出入口及名称及室内外标高;统一标准4.5.1 1.9 基地出入口位置宽度及通视条件、人行出入口距公交站点距离、车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或内部道219、路的安全距离;车库规3.1.6统一标准4.2.4 1.10 室外广场、场地内道路与市政人行道路之间无障碍设施及详图节点大样;深度规定4.3 1.11 出租车候客区;统一标准5.1.1 1.12 技术经济指标应正确完整,包括无障碍车位数量、充电车位数量等,并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总图制图标准2.6.7 1.13 绿建的其他设计要求,如健身步道、垃圾点、吸烟处、建筑标识等;绿建评价标5.1.1 1.14 绿建措施入图:项目的控制项及评分项需总图中表达的内容,图纸与绿建专篇(报告)一致;绿建规3.0.5 1.15 日照满足规范要求;深度规定4.3 1.16 复核是否与景观设计一致,景观设计有无影响消220、防设计,有无增加荷载。深度规定4.3 76 2 2 消防分析图消防分析图 2.1 消防车道与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宽度、转弯半径(多层 9 米,高层 12 米)、净空高度;消防车道不环通应设置消防回车场地;消防车所到之处结构承载力;消防道路纵坡要求;车库防火规4.3.2 2.2 消防扑救面和扑救登高场地位置、尺寸;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无妨碍登高的树木、旗杆、车库入口等障碍物;消防登高面长度计算及该范围内裙房或雨棚进深不大于 4 米;登高面所对应建筑范围内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登高场地坡度要求;车库防火规4.2.1,4.2.10 2.3 消控中心、消防水泵房位置、室外消防接合器位置、室外油罐等构221、筑物储量及防火间距;统一标准8.3.4、8.1.7 2.4 防火间距: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建筑连接时,其间距仍应按两座独立建筑考虑;间距须考虑外保温、外装修构造厚度(如石材);建筑与停车位的防火间距 6 米;屋顶天窗、车库采光井与建筑的距离。车库防火规4.2.1 3 3 竖向设计图竖向设计图 3.1 指北针,场地范围测量坐标,保留的地形、地物;统一标准4.1.3 3.2 周边道路、地面及关键性标高,建筑物名称及首层平面轮廓,地下室顶板标高及覆土厚度限制;统一标准4.2.2 3.3 室内外设计标高的绝对标高,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场地的控制标高等无错漏及复222、核规定;统一标准5.3.2 3.4 地面坡向、道路纵坡及横坡要求、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相关尺寸、图例。统一标准5.3.1 4 4 绿化分析图绿化分析图 4.1 绿地范围及面积标注,绿化指标及绿地面积汇总表(含人均绿地面积);(包括屋顶绿化面积)统一标准4.1.1 4.2 下凹式绿地位置及面积(下凹式绿地的排水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下凹式绿地的节点详图;深度规定4.3 4.3 地下室顶板绿化覆土厚度(如需计算绿地率,厚度需满足当地规定)。统一标准5.4.2 地下防水规10.0.5 5 5 轴网定位图(大型、复杂建筑):轴网定位图(大型、复杂建筑):5.1 承重结构的轴线及轴线编号;深度规定4223、.3 5.2 楼梯隔墙定位轴线及编号;深度规定4.3 5.3 定位尺寸及总尺寸。深度规定4.3 6 6 组合平面图(大型、复杂建筑,组合平面图(大型、复杂建筑,1:2001:200,1:3001:300):):6.1 组合体的全貌,轴线分区情况及编号,轴线间尺寸,建筑外包总尺寸;建筑制图标准4.1.6 6.2 功能区域名称,分段或分区编号;建筑制图标准4.1.6 77 6.3 室内外设计标高,指北针(底层平面),各层建筑面积;深度规定4.3 6.4 组合剖面剖切位置。深度规定4.3 7 7 平面图:平面图:7.1 平面功能布局符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采光标准4.0.1 7.2 承重结构的定位轴线224、编号、尺寸及总尺寸;深度规定4.3 7.3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位置(墙体、内外保温、外装饰、门窗、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夹层、平台、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或明沟)、屋面设备基础、检修爬梯、尺寸及详图索引号;建筑制图标准4.1.4 7.4 主要建筑设备位置(水池、卫生洁具)及定位尺寸,靠墙或柱等对需装饰包裹的管道,屋面太阳能等设施;深度规定4.3 7.5 房间名称、涉及疏散要求的功能房间面积、需要控制的人员数量、各层建筑面积、标高、门窗编号;建筑制图标准4.1.5 7.6 车库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及行车流线及引导标识;深度规定4.3 7.7 底层平面应有指北针、剖切位置及编号225、(应剖在复杂及空间变化位置);制图标准7.1.2 7.8 平面大样索引编号;制图标准7.2.1 7.9 图例;深度规定4.3 7.10 相关文字说明,人员密集场所应注明所在楼层允许的最大疏散人数;统一标准6.1.1 7.11 保温位置平面示意图,并注明各部位工程做法编号;深度规定4.3 7.1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用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预制墙体、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注明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的关系尺寸;深度规定4.3 7.13 无障碍设计满足规范要求;无障碍通用规2.4.1 7.14 消火栓的位置设计合理,安装方式满足规范要求;建规8.2.4 7.15 窗台高度、防226、护措施等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统一标准6.11.7 7.16 栏杆的设计满足规范要求,尤其注意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和上人屋面、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空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统一标准6.7.3医院规5.5.5 7.17 防火墙上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长度(注明耐火时间要求);建规6.5.3 7.18 消防救援窗位置、自然排烟窗面积复核;建规7.2.5 7.19 挡烟垂壁位置、用料及控制高度以及类型(电动、固定);防排烟标准4.1.3 7.20 防火墙二侧开窗水平或阴角部位距离、屋面天窗、楼 建规6.1 78 梯(间)门窗的防火封堵与隔离措施,通227、高空间靠外墙部位的防火保护措施等;7.21 屋面开口与上部建筑消防距离、连廊和天桥消防安全;建规6.3.7 7.22 特殊设备房间: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变配电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的楼层位置,安全出口情况,防火、抗爆、防水淹措施,储油间集油措施等;(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锅炉房、配电室等特殊房间的防火要求(如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门上部设置1m 挑檐或 1.2m 窗槛墙);统一标准8.3.3建规5.4 7.23 民用建筑库房为丙类,不应存放甲乙类危险性物品;建规5.4 7.24 消火栓及立管排布避免设在房间中间;建规8.2.2 7.25 雨228、篷应以有组织排水为主导;深度规定4.3 7.26 控制建筑屋面排水找坡长度不宜超过 9m,天沟长度不宜 15m;统一标准6.14.2 7.27 地下室人防分区与防火分区是否一致;人防上方是否有无关管道穿越;深度规定4.3 7.28 根据各层平面面积线校对复核面积(计容)指标;深度规定4.3 7.29 平面布置是否考虑上下层关系,如厨房上方不能布置有水房间;餐厅上方布置有水房间是否采取了结构降板等措施;统一标准6.6.1 7.30 需要结构降板范围表达正确,无遗漏,并明确降板高度;深度规定4.3 7.31 须专项分包设计内容及范围应在图纸上明确;深度规定4.3 7.3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229、中小学校教学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组合建造时,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车库防火规4.1.4 7.33 充电汽车防火单元之间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保证每个防火单元仍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电动汽车标准6.1.5 7.34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等特殊房间疏散距离要求;建规5.5.17 7.35 校核疏散门(包括房间门)的开启方向;门的净宽须考虑扣除门框厚度;不同等级(甲乙丙)的防火门使用部位;楼梯间门开启不应影响平台宽度;建规5.5.8 7.36 建筑高度大于 54 米的住宅建筑,每户设一间安全间及相应要求;建规5.5.32 7.37 特殊消防设计是否合理;建规1.0230、.5 7.38 防火分区示意图:1、建筑层数、建筑防火分区是否满足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建筑安全出入口每个防火每个楼层是否满足相邻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5 米的要求;3、建筑安全疏散距离是否满足房间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4、安全疏散楼梯梯段、疏散走道、疏散门是否满足最小净宽度要求;防烟分区的划分及面积的说明;建规5.5.2 79 7.39 特殊房间面积规定:商业服务网点的层数与建筑面积、地下老年照料设施房间建筑面积与人数、地下与四层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网吧(不含影院)等娱乐场所的厅室面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建规5.4.4A,5.4.4B 7.40 电梯井与管道井231、平面布置、防火分隔、防火门要求。建规6.2.9 8 8 平面大样详图(平面大样详图(1:501:50):):8.1 报告厅、观众厅、公共厨房、标准客房、教室、阶梯教室、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医院病房、住宅套型单元等;深度规定4.3.4.18 8.2 防火分区平面(自然层为独立防火分区时不需要,复杂、大型平面应绘制组合平面防火分区)水平、层间防火分隔位置、安全出口位置及净宽、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深度规定4.3.4.15 9 9 组合立面(大型、复杂建筑,组合立面(大型、复杂建筑,1:2001:200,1:3001:300):):9.1 轴线及编号:建筑端部或转折及重要部位;深度规定4.3 9.232、2 分区界面定位及总尺寸;深度规定4.3 9.3 分区立面详图索引。深度规定4.3 1010 建筑立面图(弧形墙体应绘制展开立面):建筑立面图(弧形墙体应绘制展开立面):10.1 立面图与平面关系一致;建筑制图标准4.2.1 10.2 轴线及编号:建筑端部或转折及重要部位,轴号与平面对应;建筑制图标准4.2.8 10.3 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建筑制图标准4.2.6 10.4 尺寸:总高度、层高、窗台高、洞口高、女儿墙、屋顶凸出构件;建筑制图标准4.5.3 10.5 标高:室内外标高、各楼层标高、屋顶标高、装饰件位置标高、洞口标高;建筑制图标准4.5.3 10.6 各类立面233、材料及色彩、做法编号及名称、构造节点详图索引;建筑制图标准4.2.7 10.7 平面图无法标注的门窗编号;深度规定4.3 10.8 外落雨水管;深度规定4.3 10.9 外门窗洞口尺寸、装饰构件、装饰线脚与平面图无矛盾,设置部位符合安全规定;建筑制图标准4.2.7 10.10 外保温采用非 A 级材料时,应绘制防火隔离带立面示意图;建规6.7.7 10.11 装配式建筑立面应反映出预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位置及宽度等;深度规定4.3 10.12 消防救援窗、防火门窗、自然排烟窗、固定窗的尺寸、面积、开启方式与平面一致;高层建筑安全出口的防护挑檐设置等。建规7.2.5、6.2.5 1111 234、立面详图:立面详图:80 11.1 结构和装饰构件、线脚、分格线、墙面绿化等;深度规定4.3.7.4 11.2 定位标高及细部尺寸;深度规定4.3 11.3 材料、色彩交接定位及尺寸;深度规定4.3 11.4 剖面节点详图索引;深度规定4.3 11.5 金属、石材等幕墙立面详图:分格、尺寸、颜色及其他要求(光面、毛面)。深度规定4.3 1212 组合剖面图(大型、复杂建筑,组合剖面图(大型、复杂建筑,1:2001:200,1:3001:300):):12.1 轴线及编号:承重墙、柱的轴线编号;深度规定4.3 12.2 剖切位置:应选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深度235、规定4.3 12.3 楼层标高、室内外标高及高度尺寸。深度规定4.3 1313 建筑剖面图:建筑剖面图:13.1 剖面图与平面关系一致;建筑高度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与说明、总图一致;建筑制图标准4.3.2 13.2 应反映建筑内复杂及空间变化位置及关系;建筑制图标准4.3.1深度规定3.4.3.3 13.3 轴线及编号:断面两端的承重墙、柱的轴线编号,轴号与平面对应;建筑制图标准4.2.8深度规定3.4.3.3 13.4 主要结构件和建筑部件:墙体、地坪、地面、楼板、窗台、屋面板、屋顶绿化、阳台、平台、露台、天窗、中庭及围廊、连廊;剖切位置表达清楚,无错漏;建筑制图标准4.3.3深度规定3.236、4.3.3 13.5 尺寸:总高度、层高、窗台高、女儿墙、屋顶凸出构件;女儿墙高度及防护栏杆、可踏面应从相邻完成面最高点起算;建筑制图标准4.5.3深度规定3.4.3.3 13.6 标高:室内外标高、各楼层标高、屋顶标高、装饰件位置标高、洞口标高;建筑制图标准4.5.3深度规定3.4.3.3 13.7 楼面、屋面的构造做法编号;深度规定4.3 13.8 设吊顶楼层的净高尺寸及标高;深度规定4.3 13.9 房间名称、楼层编号;深度规定4.3 13.10 相邻分区或贴邻的原有建筑局部剖面;深度规定4.3 13.11 中庭防火、防烟措施交待清楚;建规6.5.3 81 13.12 层间防火措施符合防237、火设计规范,防火构造有细部构造节点详图;建规5.4.10 13.13 窗台高度或构造措施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防护有细部构造节点详图;统一标准6.11.7 13.14 屋顶绿化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要求;绿建评价标8.1.3 13.15 屋面太阳能设施等的表达;深度规定4.3 13.16 住宅建筑至少有一个剖面剖切到楼梯(间)。深度规定4.3 1414 楼梯详图(楼梯详图(1 1:5050):):深度规定4.3.7.2 14.1 各层平面图(相同标准层不需要重复绘制)及名称;深度规定4.3 14.2 剖面图(弧形楼梯应为展开剖面,三跑楼梯至少 2 个方向的剖面);深度规定4.3 14.3 楼梯238、开间、进深墙、柱的轴线及编号;深度规定4.3 14.4 标注尺寸:轴线、隔墙、门洞口、平台、梯段、踏步宽、踏步高、栏杆高;深度规定4.3 14.5 标注标高:平台、楼层;深度规定4.3 14.6 标注上、下行指示方向;深度规定4.3 14.7 栏杆、扶手、踏步等节点详图或标注标准详图、通用详图索引;深度规定4.3 14.8 楼梯形式、梯段宽度、楼梯平台有效宽度、楼梯间门洞宽度符合防火安全疏散规定;住规6.3.1 14.9 楼梯平台、栏杆形式和尺寸符合安全规定;住规6.3.2,6.3.5 14.10 踏步高、宽尺寸符合所属建筑类型的要求;住规6.3.1 14.11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239、不应小于 2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 2.2m;统一标准6.8.6 14.12 楼梯前室:开门不遮挡正压送风口、消火栓,落实机电管线穿越前室时的土建夹层;建规6.4.1 14.1 各层平面图(相同标准层不需要重复绘制)及名称。深度规定4.3 1515 电梯详图(电梯详图(1 1:5050):):深度规定4.3.7.2 15.1 井道、基坑、机房平面和剖面;深度规定4.3 15.2 井道定位轴线及编号;深度规定4.3 15.3 标注尺寸:轴线、井道平面、门洞、预留孔洞等;深度规定4.3 15.4 标注标高:楼层、基坑、机房、吊钩位置;深度规定4.3 15.5 细部节点详图或标注标准详图、通用详图索引240、;深度规定4.3 82 15.6 电梯井道尺寸、基坑深度、提升高度符合相关规定和产品要求;深度规定4.3 15.7 消防电梯:前室最小净宽(须考虑装修面层)、集水坑、电梯机房独立、首层距出口行走小于 30 米,载重量大于 800kg、首层至顶层时间小于 60s 等;统一标准6.9.1建规7.3.5 15.8 消防电梯平面位置与数量设置要求、消防电梯前室面积、消防电梯前室门防火等级。建规6.4.3 1616 自动扶梯、自动步道详图(自动扶梯、自动步道详图(1 1:5050):):深度规定4.3.7.2 16.1 平面、剖面;深度规定4.3 16.2 基坑深度、提升高度、角度、排列形式;深度规定4241、.3 16.3 标注尺寸:轴线、平台、梯段及与相邻构件距离;深度规定4.3 16.4 标注标高:平台、楼层;深度规定4.3 16.5 防火、防烟构造,安全构造;深度规定4.3 16.6 细部节点详图或标注标准详图、通用详图索引。深度规定4.3 16.7 自动扶梯的角度、速度符和安全规定;统一标准6.9.2 16.8 自动扶梯与相邻空间的剪刀差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统一标准6.9.2 16.9 自动扶梯的防火分隔、防烟措施得以落实;建规5.3.2 16.10 技术数据、尺寸标注、详图索引齐全,材料交待清楚。深度规定4.3 1717 卫生间、厨房详图(卫生间、厨房详图(1:201:20、1:301:242、30、1:501:50)深度规定4.3.7.2 17.1 公共卫生间、住宅卫生间、酒店卫生间:深度规定4.3 17.2 平面、洁具、洗衣机(住宅)、隔断布置、门扇开启方向;深度规定4.3 17.3 标注尺寸:轴线、净距、墙厚、门洞、洁具间距;深度规定4.3 17.4 标注标高:各楼层,房间内外;无障碍卫生间标高;深度规定4.3 17.5 地漏位置、排水方向和坡度;深度规定4.3 17.6 无障碍设施、轮椅回转范围;无障碍通用规3、7、8 17.7 蹲厕垫高材料、尺寸;深度规定4.3 17.8 细部节点详图或标注标准详图、通用详图索引。深度规定4.3 1818 外墙身详图(外墙身详图(1:101243、:10、1:201:20)深度规定4.3.7.1 18.1 剖到的结构、建筑构造部件、吊顶、装饰层、粉刷层;深度规定4.3 83 18.2 尺寸:总高度、层高、室内外高差、檐口、女儿墙、门窗洞口等至少 3 道及局部详细尺寸注明窗台、女儿墙顶等的排水坡度、方向,注明滴水线;深度规定4.3 18.3 标高:室内外地坪、楼层、檐口、女儿墙及屋面突出物;深度规定4.3 18.4 房间名称;深度规定4.3 18.5 各部位材料名称、构造做法(楼层、外墙);深度规定4.3 18.6 保温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深度规定4.3 18.7 安全防护高度(包括安全玻璃的规定);统一标准6.7.3 18.8 防火构244、造要求:两洞口间的水平间距、上下层窗间实体墙高度、层间和房间之间幕墙和管道与土建缝隙的防火封堵;外墙装饰材料及保温材料耐火等级与建筑高度、建筑性质相匹配,非 A 级材料应设防火隔离带其高度合规;建规6.7.7 18.9 幕墙与主体的关系(幕墙控制尺寸);深度规定4.3 18.10 细部节点详图或标注标准详图、通用详图索引。深度规定4.3 1919 阳台详图阳台详图 深度规定4.3 19.1 阳台平面、各方向立面、剖面;深度规定4.3 19.2 标注尺寸:定位轴线、外包、净距、高度、房间内外高差、墙厚、栏板或栏杆高度、间距;深度规定4.3 19.3 标注标高:室内外标高、楼层标高、栏板或栏杆扶手245、;深度规定4.3 19.4 排水地漏、坡度、方向;深度规定4.3 19.5 阳台栏板及阳台板面材料名称、构造做法;深度规定4.3 19.6 保温材料、厚度及构造做法;深度规定4.3 19.7 细部节点详图或标注标准详图、通用详图索引。深度规定4.3 2020 通用详图通用详图 20.1 需包含台阶、平台、坡道、勒脚、散水、女儿墙、檐口、排水沟、集水井、窗台、栏杆、栏板、风井、风口、变形缝等;深度规定4.3 20.2 预制构件详图;深度规定4.3 20.3 注明控制尺寸及与建筑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置;深度规定4.3 20.4 承重墙、柱子的轴线及编号;深度规定4.3 20.5 与原索引出处的246、定位关系;深度规定4.3 84 20.6 详细构造做法及材料:基层、面层、粉刷层等;深度规定4.3 20.7 层标高、顶标高;深度规定4.3 20.8 细部尺寸;深度规定4.3 20.9 剖切位置及剖切号;深度规定4.3 20.10 安全高度尺寸;栏杆防护等高度是否满足规范;统一标准6.7.3 20.11 防水材料及构造做法,屋面防水材料泛水高度;深度规定4.3 20.12 节能构造做法应与工程做法保持一致;深度规定4.3 20.13 与建筑平、立、剖面图纸是否吻合、适用。深度规定4.3 20.14 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详图;减速带的设置。深度规定4.3 2121 门窗详图及门窗表(门窗详图及247、门窗表(1:301:30,1:501:50)21.1 门窗立面及开启方式,标注有效开口通风面积;深度规定4.3 21.2 门窗玻璃分格及尺寸标注(考虑玻璃厚度与面积的经济性关系以及当地相关规范对玻璃的安全性要求);深度规定4.3 21.3 弧形门窗应绘制展开立面;深度规定4.3 21.4 转角门窗应同时绘制平面图,并在立面图注明转折位置;深度规定4.3 21.5 必要的节点详图;深度规定4.3 21.6 玻璃幕墙详图(1:50):深度规定4.3.7.5 21.6.1 立面分格及开启方式,标注有效开口通风面积(考虑玻璃厚度与面积的经济性关系以及当地相关规范对玻璃的安全性要求);深度规定4.3 2248、1.6.2 应区分透明和非透明部分;深度规定4.3 21.6.3 同一块玻璃不宜跨越房间,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玻璃幕规4.4.12 21.6.4 绘制平面图反映幕墙与房间隔墙关系;深度规定4.3 21.6.5 绘制剖面图反映层间节点及保温防火部位。深度规定4.3 21.7 门窗表:深度规定4.3 21.7.1 门、窗分别归类;深度规定4.3 21.7.2 防火门窗分别归类,明确防火等级;人防防火规4.4.2(1、2、4、5)21.7.3 防火卷帘分别归类,明确耐火极限;以及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要求;建规6.5.3 85 校对人 21.7.4 门窗表备注明确相关措施(防火、保温、消防联动装置等249、);深度规定4.3 21.7.5 文字说明型材材质、厚度、型材腔体、断热等要求;深度规定4.3 21.7.6 文字说明玻璃的组合,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性能参数要求;统一标准6.11.2 21.7.7 文字说明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物理性能;统一标准6.11.3 21.7.8 文字说明安全玻璃的部位。深度规定4.3 21.8 其它:深度规定4.3 21.8.1 门窗材料与节能设计的一致性;深度规定4.3 21.8.2 门窗开启方式应符合排烟、通风要求,开启面积不等于有效通风面积;防排烟标准4.3.5 21.8.3 安全玻璃的应用部位符合安全规定;建玻规7.1.250、1 21.8.4 门窗尺寸、数量、性能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致;深度规定4.3 21.8.5 玻璃分格尺寸与玻璃厚度的规定;深度规定4.3 21.8.6 玻璃分格尺寸与玻璃产品尺寸相符,且应经济合理;深度规定4.3 21.8.7 门窗开启方式与玻璃分格尺寸相适应及可操作性;深度规定4.3 21.8.8 防火门窗的性能与应用部位的一致性;建规5.5.8 21.8.9 外墙外保温采用 B1、B2 级材料时,外墙上的门、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0.5h。建规6.7.7 2222 EPCEPC 超前策划及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超前策划及限额设计等相关要求 86 9 施工图审核大纲施工图审核大纲 中国建筑251、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核大纲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核大纲 上篇:设计说明上篇:设计说明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QSQS-B10901B109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审核依据审核依据 1 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方名称;深度规定4.1.2 1.2 建设规模与性质:总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计容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栋数、住宅套型和套数、班级数(学校)、病床床位数(医院)、客房间数(宾馆)、藏书量(图书馆)等;(核对指标与初步设计252、批复的一致性);深度规定4.3.3.2 1.3 建筑特征: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包括消防高度和规划高度)、地下室埋深深度、结构形式等;深度规定4.3.3.2 1.4 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绿色建筑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与建筑面积、掩蔽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装配技术特点和装配率等;深度规定4.3.3.2 统一标准3.2.1 建规5.1.1,5.2.2 绿建评价标3.2 屋面技术规3.0.5 地下防水规3.2 装配式评价标5.0.2 1.5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表分为总体与单体,单体含功能、层高等。(核对指标与初步设计批复的一致性)253、总图制图标准2.6.7 2 2 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2.1 政府各主管部门批文的文号与名称:深度规定4.3.3.1 2.1.1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深度规定4.3.3.1 2.1.2 消防局审核意见书。深度规定4.3.3.1 2.2 设计执行的主要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深度规定4.3.3.1 2.2.1 国家、行业、地方的主要设计规范、标准或图集(综合、通用、专用)。深度规定4.3.3.1 2.3 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深度规定4.3.3.1 2.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度规定4.3.3.1 2.3.2 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绿254、化;深度规定4.3.3.1 2.3.3 民防办、抗震办、节能办、防雷办、航空办、自来水、电力、燃气、环卫、市政、水务、文物保护、其他。深度规定4.3.3.1 87 2.4 设计范围与设计分工;深度规定4.3.3.1 2.4.1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不属于本次设计的范围;深度规定4.3.3.1 2.4.2 设计分包及深化设计内容、界面;深度规定4.3.3.1 2.4.3 对其他设计方、顾问院、承包商等专业设计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我方的责任。深度规定4.3.3.1 3 3 总图及场地工程总图及场地工程 3.1 设计坐标与高程系统、尺寸、单位:深度规定4.3.3.3,总图制图标准2.4.3 3.1.255、1 应采用当地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采用施工坐标应明确坐标原点的定位依据;总图制图标准2.4.3 3.1.2 工程设计坐标0.00 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多子项的设计坐标0.00 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应分别列出;总图制图标准2.5.2 3.1.3 标高、总平面尺寸以 m 为单位,其他尺寸以 mm 为单位。总图制图标准2.3.1 3.2 建筑施工放线说明:3.2.1 明确总图中的定位坐标点是轴线交点还是外墙角点;总图制图标准2.4.6 3.2.2 建筑幕墙应明确预留厚度尺寸;建规B.0.1 3.2.3 外墙外保温应明确墙体及保温层厚度尺寸。建规B.0.2 3.3 总平面设计:3.3.1 基地现状:保留利用256、的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古树、树木,拆迁要求;深度规定4.2.4 3.3.2 对于本项目分期建设情况的描述,并简述分期建设采取的技术措施;3.3.3 消防、日照、交通、绿化、场地生态设计;统一标准5.1.1 3.3.4 竖向布置:与城市道路的高差,场地或道路的横坡、纵坡,场地设计标高。统一标准5.3.1 3.4 室外工程设计:3.4.1 设计范围与内容(道路及转弯半径、广场、停车场、围墙、小品、绿地景观等);复核道路退围墙,停车场退道路红线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统一标准5.2 中小学规4.1.2、4.1.8 实验动物规4.2.11 3.4.2 对景观专项设计要求:绿化率、植物种类、透水地面、浇灌257、方式、遮荫面积、下沉绿地设计。深度规定4.1.1,4.2.410 3.5 技术经济指标:深度规定4.3.3.2 3.5.1 技术经济指标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深度规定4.3.3.2 3.5.2 技术经济指标应正确完整,包括无障碍车位数量、充电车位数量等。深度规定4.3.3.2 4 4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4.1 平面布置:群体组合关系、平面分区、柱网尺寸、功能合理性;深度规定4.3.4 4.2 各层功能分区及内容:出入口位置、水平与垂直交通组织(多个单体时,应按照单体分别论述);中小学规6.2.24剧场规5.3.1 等 4.3 剖面设计:底层层高、标准层层高、主要功能房间的层高与净高;统一标准6258、.3住规5.5.2,5.5.3 等 4.4 建筑面积统计表:各单体面积表、分层面积表、层 深度规定4.3.3.2 88 高、计容面积(通常不含地下部分)、不计容面积;(核对与总图指标的一致性)5 5 墙体工程墙体工程 5.1 墙体类型(承重墙、非承重墙)、(分地上地下及埋地不同部位)材料类别及等级、砌筑材料及等级、厚度、构造和技术要求;统一标准6.10.2 5.2 外墙保温材料材质、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统一标准6.10.1 5.3 外墙外保温采用 B1 级、B2 级材料时防火隔离带的材料、厚度及位置;建规6.7.7 5.4 外墙构造做法(包括外墙防水做法)。深度规定4.3.4.1 6 6259、 屋面工程屋面工程 6.1 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种植屋面及倒置式屋面必须采用级防水)倒置式屋面技术规3.0.1 屋面技术规3.0.5,4.5.1,4.5.5,4.5.6,4.5.7坡屋面技术规10.2.1 6.2 屋面保温的类型(正置式、倒置式);倒置式屋面技术规4.3.1 6.3 屋面保温材料、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及防火措施;倒置式屋面技术规4.3.1,5.2.5 屋面技术规4.4.1 6.4 屋面工程构造做法。屋面技术规3.0.2坡屋面技术规3.2.10、3.2.17 7 7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 7.1 地面垫层材料及做法;地面规4.1,4.2 7.2 各类房间楼板的预留面层厚260、度;地面规表 A.0.1 7.3 降板的部位和降板的高度;深度规定4.3.4.8 7.4 地面、楼板各类面层的构造做法;深度规定4.3.3.4 7.5 楼地面的防滑、防水要求。地面规3.2.1,3.2.2住宅室内防水规4.1.2、5.2.1、5.2.4 8 8 门窗工程门窗工程 8.1 门窗类型、规格、材料,包括型材壁厚要求;统一标准6.11.1 8.2 门窗玻璃组合、玻璃技术参数、安全玻璃选用要求、防火玻璃;其中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 0.76mm;统一标准6.11.2 8.3 门窗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261、数;统一标准6.11.3 8.4 防火门窗(外墙保温材料采用 B1、B2 级材料时,应按规定设置耐火完整性不小于 0.5h 防火窗);建规6.7.7 8.5 低窗台、落地窗的安全防护措施;统一标准6.11.6 8.6 防火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规格尺寸;建规7.2.5 8.7 排烟窗的设置位置、面积要求、开启角度、开启形式。防排烟标准4.3.5 89 9 9 玻璃幕墙工程与采光天窗玻璃幕墙工程与采光天窗 9.1 幕墙类型、规格、材料;统一标准6.12.1 9.2 幕墙使用部位;深度规定4.3.3.7 9.3 幕墙玻璃组合、玻璃技术参数(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安全玻璃、防火玻璃;262、统一标准6.12.3 9.4 幕墙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传热系数;统一标准6.12.3 9.5 幕墙防火构造要求、防火救援窗的设置位置、规格尺寸;建规7.2.5 9.6 落地透明幕墙的安全防护;统一标准6.11.6 9.7 屋面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建玻规8.2.2 1010 金属、石材幕墙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石材幕墙及特殊屋面工程 10.1 使用部位、类型;深度规定4.3.3.7 10.2 板材、材质、尺寸;金属石材幕墙规4.1.3 10.3 保温及物理性能: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传热系数;金属石材幕墙规4.2.4 10.4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建规6.7.9 1263、111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 11.1 电梯及技术参数(含节能要求);统一标准6.9.1 11.2 自动扶梯及技术参数(含节能要求);统一标准6.9.2 11.3 电梯消防要求;建规7.3.6、7.3.7、7.3.8 11.4 电梯的无障碍要求。深度规定4.3.3.8 1212 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 12.1 总平面防火:深度规定4.3.3.9 12.1.1 与基地内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建规5.2 12.1.2 消防车道位置、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及与建筑外墙距离;车库防火规4.3建规7.1 公消2016113 号 一、(三)条 12.1.3 消防车登高场地位置及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尺寸264、多块登高场地之间的距离,以及楼梯出入口关系;车库防火规7.1建规7.1 12.1.4 高层建筑裙房设置的面宽符合防火要求。建规7.2.1 12.2 建筑单体:深度规定4.3.3.9 12.2.1 防火和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编号、分区面积、使用性质、自动喷淋设置(防火分区应列表反映);建规8.3、8.5 图书馆规6.2.1,6.2.2 12.2.2 消防电梯:编号、数量、位置、载重量、速度、服务范围、防烟前室及面积标注;建规7.3 12.2.3 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形式、梯段宽度、出屋面设置;建规6.4 12.2.4 以防火分区和使用功能为单位分别明确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265、离(尽端、双向)、疏散人数;建规5.5 公消2016113 号 一、(三)条剧场规8.2.2 12.2.5 楼梯在底层至外部出口的疏散距离和水平防火分隔 建规5.5 90 措施及长度;12.2.6 疏散楼梯(间)的防烟设计;建规6.4.3人防防火规6.1.1 12.2.7 避难间、避难层设置要求。建规5.5.24 12.3 防火构件(防火构造):剧场规8.1.1、8.1.4、8.1.13、8.1.14 12.3.1 防火墙、防火隔墙的使用部位、材料、耐火极限;建规6.1剧场规8.1.5 12.3.2 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使用部位;建规6.5 12.3.3 建筑幕墙的防火措施266、(层间防火构造封堵高度、封堵位置、材料等);建规5.2.6 12.3.4 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0.2、3.0.3剧场规5.3.5、8.1.9 12.3.5 屋面、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隔离带的设置(上海地区外墙外保温不得采用燃烧性能为B2 级的保温材料);建规6.1 12.3.6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所在楼层、距外部出口距离、防火分隔措施、防水淹措施;建规6.2.7 12.3.7 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与室外地面的高差和防水淹措施;建规8.1.6、8.1.7、8.1.8 12.3.8 特殊房间位置、防火分隔及措施:储藏室、设备机房、餐饮厨房、自备发267、电机房、储油间、锅炉房、液化气瓶间或其他易燃易爆房间等;建规6.2.7 公消2016113 号 一、(四)条剧场规8.1.7 12.3.9 消防救援窗口设置;尺寸、材质、开启方式、数量、间距,设置面对应消防登高场地(或消防车道);建规6.5 公消2016113 号 一、(五)条 12.3.10 挡烟垂壁设置及构造做法、自然排烟房间面积与排烟窗的数量、有效面积;建规8.5 12.3.11 车库和其它建筑贴建合建,防火分隔措施,墙体、楼板、挑檐、窗槛墙设置满足要求;车库防火规5.1.6 12.3.12 设备管道穿越楼板、防火墙的封堵措施。建规6.3.6 12.4 防排烟设计:12.4.1 防烟系统268、设计,复核防烟方式、自然通风设施、设有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固定窗设置、设有加压送风系统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设置;防排烟标准3.1.26 12.4.2 排烟系统设计,复核防烟分区设置、自然排烟参数、机械排烟系统固定窗设置。防排烟标准4.1.14 12.5 特殊消防设计说明。12.6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 建规5.1.3 91 级不应低于二级。12.7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规5.1.269、3A 12.8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建规5.1.4 12.9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表 5.2.2 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建规5.2.2 12.10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 3.4.5 条、第 3.5.3 条、第 4.2.1 条和第 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270、。建规5.2.6 12.11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 5.3.1 的规定。建规5.3.1 12.1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5.3.1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271、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建规5.3.2 12.1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272、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2;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0000m2;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2。建规5.3.4 92 12.14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273、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 条的规定;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3 条的规定;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4 条的规定;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规5.3.5 12.15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建规5.4.2 12.16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274、,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建规5.4.3 12.17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275、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建规5.4.4 12.18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人。建规5.4.4B 12.19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 建规5.4.5 93 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276、;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12.20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建规5.4.6 12.21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277、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5.4.9 12.22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278、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6.2.5 条的规定。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 6.4.4 条的规定进行分隔。建规5.4.10 12.23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279、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建规5.4.11 94 时,该层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 5.5.17 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倍计算。12.24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280、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281、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282、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 630kVA。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建规5.4.12 95 12.25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283、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规5.4.13 12.26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建规5.4.15 12.27284、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 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 1m3、不大于 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4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建规5.4.17 12.2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285、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建规5.4.18 12.29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建规5.5.12 96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2.30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286、用封闭楼梯间: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建规5.5.13 12.31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2 位于走287、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建规5.5.15 12.32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 人时,其超过 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88、400 人。建规5.5.16 12.33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的规定。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289、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 建规5.5.17 97 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12.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 的规定。建规5.5.18 12.35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290、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 5.5.21-1 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定。3 首层外291、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1.0 人m2 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0.5 人m2 计算。建规5.5.21 12.36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 50m。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 292、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0 人m2 计算。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 建规5.5.23 98 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 应293、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12.37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 2 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0m2 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294、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建规5.5.24 12.38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2 建筑高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3 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规5.295、5.25 12.39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建规5.5.26 12.40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29 的规定。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296、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4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建规5.5.29 99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处。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29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12.41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297、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 18m 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建规5.5.30 12.42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3 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建规5.5.31 12.43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298、5m 以上。建规6.1.1 12.44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 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建规6.1.2 12.4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建规6.1.5 12.46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建规6.1.7 12.47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299、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建规6.2.2 12.48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建规6.2.4 12.49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 建规6.2.5 100 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300、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 1.0m;小于 1.0m 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 0.6m 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12.50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 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301、堵材料封堵。建规6.2.6 12.51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6.2.7 12.52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302、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规6.2.9 12.53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 303、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建规6.3.5 12.54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规6.4.1 101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12.55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304、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建规6.4.2 12.56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烟设施。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305、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0m2。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建规6.4.3 12.57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306、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或 3 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 建规6.4.4 102 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12.58 室外疏散楼梯307、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建规6.4.5 12.59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建规6.4.10 12.60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308、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建规6.4.11 12.61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309、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建规6.7.2 103 12.62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建规6.7.4 12.63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310、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规6.7.4A 12.64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2)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2)建筑高度大于 24m,但不大于 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311、不应低于 B1 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建规6.7.5 12.65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2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建规6.7.6 12.66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312、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建规7.1.2 12.67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规7.1.8 12.68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 建规7.2.1 104 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313、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12.69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规7.2.2 12.70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建规7.2.3 12.71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314、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建规7.2.4 12.72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建规7.3.1 12.73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建规7.3.2 12.74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315、符合下列规定: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8 条和第 6.4.3 条的规定;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 5.5.27 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建规7.3.5 12.75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规7.3.6 1313 人防设计专篇 13.1 编制依据:国家规范,民防规定,申报审查表或相关批复文件;13316、.2 人防性质:防护类别、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的抗力 人防防火规 105 级别、防化等级、工程类别、战时用途、平时用途;3.1.2、3.1.6(1、2)、3.1.10 13.3 人防设计:地下室层次、位置、建筑面积、人防面积、掩蔽面积、防护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抗爆单元划分数量及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人防防火规4.1.1(5)、4.1.6、4.3.3、4.3.4、4.4.2(1、2、4、5)5.2.1人防规3.1.3、3.2.13、3.2.15、3.3.1(1)、3.3.6(1、2)、3.3.18、3.3.26、3.6.6(2、3)、13.4 技术经济指标:掩蔽人数、专业队员人数、医疗救护的分317、区及床位数、战备车辆的数量等、柴油电站数量。深度规定4.3.3.2 1414 节能设计专篇(项目所在地区若有统一标准格式,节能设计专篇(项目所在地区若有统一标准格式,应按照该标准格式编写)应按照该标准格式编写)14.1 建筑分类及气候分区:公共建筑(甲、乙、丙类)、居住建筑,所在地分区(寒冷、严寒、夏热冬冷、夏热冬暖);统一标准3.3.1 14.2 选用的规范、标准(应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深度规定4.3.3.11.2 14.3 建筑节能目标(应执行项目所在地的规定或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2.0.1 14.4 体型系数(建筑外表面积、建筑体积、体型系数)建筑外318、表面积、建筑体积、体型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2、3.1.3 工业节能标4.1.11,4.1.12,4.3.2,4.4.1 14.5 围护结构保温层、门窗的材料要求: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5.1 分别明确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及其他部位选用的保温材料种类及性能:容重或干密度、导热系数、修正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5.2 外门窗(透明幕墙)的玻璃、型材:玻璃厚度、中空厚度、型材材质及断热胶条厚度,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型材的传热系数、玻璃室外、室内反射率、可见光透射比。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3.1.17 14.6 屋面、外319、墙、隔墙、楼板的保温措施及达到的热工性能: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1 屋面保温材料的厚度(倒置式屋面应分别明确设计厚度和计算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2 外墙主墙体材料及厚度,外墙保温类型(外保温、内保温),保温材料的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3 架空楼板保温材料的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4 隔墙、楼板保温材料的厚度及达到的 K 值;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6.5 寒冷及以北地区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热阻:周边地面、供暖地下室与土壤320、接触的外墙、变形缝(二侧 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06 内保温时)。14.7 外门窗(透明幕墙)K 值与太阳得热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7.1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4 14.7.2 选用的型材、玻璃组合及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或得热系数;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 14.7.3 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以及抗风压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16 14.7.4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平面内变形、抗撞击性能指标。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16 14.8 屋面天窗以及透光部分的面积比例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要321、求;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5 及 3.1.6 14.9 项目采用的节能构造节点图(典型部位),与工程做法保持一致;14.10 太阳能系统的安装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1515 建筑防水专篇建筑防水专篇 15.1 建筑防水的部位(地下室、屋面、外墙、内墙、楼地面);种植屋面技术规5.1.7 15.2 防水材料种类的选用及要求(选用防水材料厚度应与防水等级一致);15.3 重要防水房间(管井、变配电间等):排水、挡水措施;统一标准6.16.2 15.4 卫生间、厨房、淋浴间等用水房间:防水材料、防水层泛起高度、穿过防水层管道的密封要求等;空调机房、水泵房、排水沟、集水井、322、电梯基坑:防水材料;住宅室内防水规4.1.2、5.2.1、5.2.4 15.5 水池、泳池:防水材料;15.6 地下室防水:15.6.1 地下室防水等级;地下防水规3.2.1 15.6.2 底板防水材料、防水构造做法;地下防水规3.3 15.6.3 侧墙防水材料、防水构造做法;地下防水规3.3 15.6.4 顶板防水材料、防水构造做法(顶板种植绿化应符合种植屋面的技术规程要求)。地下防水规4.8.510 15.7 特殊部位防水构造。1616 无障碍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 16.1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部位:室外场地、出入口、停车位、通道、楼梯、电梯、卫生间、坐席、房间门;无障碍通用规3、7、8 1323、6.2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标准:、轮椅席位位置及数量、无障碍客房或居室位置及数量、卫生间或厕位位置及设置、补充无障碍车位数量等;无障碍通用规3、7、8 16.3 无障碍设施的措施:场地高差处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坡道坡度及宽度、入口平台进深及内外高差、无障碍通用规3、7、8 107 楼梯踏步尺寸、电梯厅及轿厢尺寸、电梯门宽等。1717 建筑环境设计专篇建筑环境设计专篇 17.1 编制依据:国家规定、地方规定、主管部门规定或审批要求;17.2 周边敏感区域分析及保护要求;17.3 污染源概述及产生的原因:废气、废水、废物、噪音(声);17.4 废气处理措施:汽车尾气、厨房油烟气、其他;17.5 废水324、处理措施:污水、实验室废水、医疗污水、雨水、其他;17.6 废物处理措施:垃圾收集、垃圾分类、垃圾储存、垃圾运输、垃圾利用、危险品垃圾的安全处置、生物、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存储与运输;17.7 噪声控制设计:环境通用规2.1.1、2.2.1 17.7.1 噪声控制等级;隔声规4.1.2 17.7.2 房间墙身、楼板、外门窗空气隔声标准,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隔声规4.2.1,4.2.2,4.2.5 17.7.3 墙身、楼板、外墙的隔声措施及达到的隔声量指标;环境通用规2.2.2 17.7.4 设备机房等产生噪声源的房间隔声减振处理措施。环境通用规2.2.2、2.3.3住规6.4.7 等 17.8 325、防电磁安全距离;光污染的问题;环境通用规3.1.1 17.9 施工期间的噪声、防尘及光污染;17.10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1818 安全防护设计安全防护设计 18.1 临空部位的防护措施含宽度大于 500 的楼梯井;当临空高度在 24.0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 24.0m 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住规5.6.2,5.6.3,6.1.2,6.1.3 托幼规4.1.9,4.1.12中小学规8.1.6剧场规5.3.8 等 18.2 低窗的防护;住规5.8.1,6326、.1.1中小学规8.1.5 等 18.3 玻璃幕墙建筑出入口部位的雨棚及建筑周边的绿化保护距离;绿建评价标4.2.2玻璃幕规 18.4 防护栏杆的荷载。统一标准6.7.3医院规5.5.5剧场规6.8.6中小学规8.1.6 宿舍规4.5.1.4等 108 1919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19.1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19.2 绿色建筑定位等级、自评分及汇总及汇总表、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绿建评价标3.2 19.3 满足绿色建筑等级的技术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表 3.2.8 19.4 设计措施满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对应的327、控制项要求及工程项目采用的评分项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表 3.2.1 19.5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2020 工程做法表工程做法表 20.1 屋面保温材料、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及防火措施;屋面工程构造做法;屋面技术规4.4.1 20.2 外墙保温材料材质、厚度、性能参数、燃烧性能;外墙外保温采用 B1 级、B2 级材料时防火隔离带的材料、厚度及位置;建规6.7.7 20.3 地面垫层材料及做法;地面、楼板各类面层的构造做法;20.4 内墙饰面材料及种类;内保温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内墙面装修做法(含踢脚、墙裙,应考虑面层与基层材料的界面要求);内墙面装修材料应满足防328、火和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要求;内装防火规5.1.1,5.2.1,5.3.1 环境通用规5.1.2 20.5 顶棚饰面材料及种类;屋面内保温材料、厚度、燃烧性能;顶棚装修做法;顶棚装修材料应满足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要求;吊顶技术规3.1.3 20.6 阳台(露台)地面、楼梯踏步面层材料、防滑及构造做法;统一标准6.8.13,6.13.2,6.13.3 20.7 地下室底板材料、构造做法;侧墙材料、构造做法;顶板材料、构造做法(顶板种植绿化应符合种植屋面的技术规程要求);特殊部位构造做法;20.8 涉及与节能有关的构造做法应与节能设计专篇、节点详图、节能计算书一致;20.9 核对有无已禁止使用材329、料。参地方标准 2121 装修做法表装修做法表 21.1 室内装修表:地面、墙面和顶棚的做法编号、材料、燃烧性能;内装防火规4.0.414,5.1.1,5.2.1,5.3.1 21.2 楼地面厚度、踢脚、墙裙高度、吊顶净高;21.3 无窗房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提高一级的规定;内装防火规4.0.8 21.4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环境通用规5.1.2 2222 计算书计算书(根据项目要求增减)22.1 节能计算书:109 审核人 22.1.1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位热工性能;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811、3.1.17 22.1.2 建筑围护结构的综合能耗判断。节能与再生能源通用规3.1330、.1 22.2 日照分析报告:22.2.1 主体建筑的日照要求;住建规4.1.1 22.2.2 客体建筑的日照要求及现状;日照标准3.0.2 22.2.3 主体建筑的日照时数;日照标准3.0.2 22.2.4 客体建筑的日照时数及被影响程度。日照标准3.0.3 22.3 绿建计算书:根据规范的控制项、项目采用的评分项内容中有要求的,即提供相应计算书(报告)文件;绿建规3.0.5 22.4 教育建筑等有采光要求的要提供采光计算报告;22.5 消防疏散、卫生洁具数量是否需要单独做计算书根据统一技术规定要求。2323 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如涉及)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如涉及)23.1 设计概况:工程类型、331、用地类型,相关用地技术指标;23.2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23.3 设计基本原则及主要技术设施;23.4 设计控制目标及技术指标(建筑专业);明确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的设计执行情况,明确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指标设计是否满足目标值;参各个地方导则 23.5 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对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相关材料性能;23.6 复核海绵设施大样图。2424 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 24.1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深度规定3.4.2.9 24.2 概述:预制装配率的设计指标;深度规定3.2.4.6 24.3 装配建筑设计,复核结构系332、统、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运用及材料描述;24.4 复核装配计算表格。参各个地方标准 110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核大纲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核大纲 下篇:技术图纸下篇:技术图纸 表格编号表格编号 CSCEC8BSJCSCEC8BSJ-EQEQ-B10301B1030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专业专业 建筑建筑 编号编号 审核内容审核内容 是是 否否 无无 审核依据审核依据 1 1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 1.1 总平面消防车道在建筑下穿行复杂时,增加一层消防总平面;深度规定4.3 1.2 区位位置图与城市环境图(应反映基地周边的公交站333、点及公共服务设施);绿建评价标6.1.2深度规定3.3.3.1 1.3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周边场地用地性质及主要建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统一标准4.1.3 1.4 指北针,保留的地形、地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等控制线;总图制图标准2.4.1统一标准4.1.1 1.5 建构筑物位置、名称、高度(包括消防高度和规划高度)、层数;总图制图标准2.6.1统一标准4.1.1 1.6 建筑定位尺寸、建筑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定位坐标;统一标准4.2.3 1.7 道路、广场、停车场、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相关尺寸、坐标;统一标准4.2.4 1.8 基地内外及建筑设计的绝对标高,建筑出入口及名称及室内外标高;统一标准4.5.1 1.9 基地出入口位置宽度及通视条件、人行出入口距公交站点距离、车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或内部道路的安全距离;车库规3.1.6统一标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