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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4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方案(2025-2030年)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4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方案(2025-2030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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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1307343 2026-01-28 47页 36.74MB
1、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4个个已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年)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二二五年二二五年三月三月 I 目目 录录 前前 言言.1 1 总则总则.2 1.1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2 1.2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2 1.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2 1.4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3 2 海岛自然条件海岛自然条件.3 2.1 海岛基本情况海岛基本情况.3 2.2 海岛资源海岛资源.3 2.3 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海岛开发利用情况.4 2.4 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情况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2、情况.4 2.5 已开展的保护情况已开展的保护情况.5 3 海岛主导用途海岛主导用途.5 4 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对象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对象.5 5 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保护区的保护措施.6 5.1 严格按照本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严格按照本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6 5.2 单岛保护区养护和维修的具体办法单岛保护区养护和维修的具体办法.6 5.3 单岛保护区保单岛保护区保护的经费来源护的经费来源.6 5.4 相关单位对单岛保护区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单位对单岛保护区的责任和义务.6 6 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要求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要求.7 6.1 不得建设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3、项目不得建设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7 6.2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求.7 6.3 开发活动期间要采取对海岛保护的措施开发活动期间要采取对海岛保护的措施.7 6.4 项目在运项目在运营期间不得对环境造成危害营期间不得对环境造成危害.8 6.5 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海岛保护的义务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海岛保护的义务.9 6.6 开发利用项目应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开发利用项目应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9 6.7 历史遗留历史遗留用岛处置用岛处置.10 7 实施保障实施保障.10 7.1 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实施管理.10 7.2 海岛保护资金保障海岛保护资金保障4、.10 7.3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10 7.4 规划宣传规划宣传.11 II 附图附图 1:金竹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金竹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12附图附图 2:悬东外屿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悬东外屿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16附图附图 3:武尚西岛保护:武尚西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和利用规划图件.20附图附图 4:武尚礁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武尚礁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24附表附表 1:金竹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金竹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28附表附表 2:悬东外屿保护:悬东外屿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和利用规划登记表.35附表附表 3:武尚西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武尚西岛保5、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41附表附表 4:武尚礁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武尚礁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46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 前前 言言 根据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六横辖区共有无居民海岛 144 个,无居民海岛中只有少数岛屿被开发,以航标灯塔、海洋渔业、电力设施等开发活动为主,未开发海岛居多。为加快推进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管委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394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6、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20 号)等要求,全面启动了六横功能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在核对完善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开展历史遗留用岛活动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后,于 2024 年 12 月形成了六横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为规范金竹山屿、悬东外屿、武尚西岛、武尚礁 4 个已开发利用且纳入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海岛的使用活动,确定海岛主导用途,划定保护范围,提出指导性和约束性管理要求,为海洋管理部门引导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监管无居民海岛使用活动提供依据,编制本规划。鉴于六横无居民海岛均已纳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7、)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 年)(报批稿)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 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且规划中已明确海岛规划类型、主导用途(兼容用途)、保护对象、管控要求等,根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89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 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本次对纳入历史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以“一岛一表”的形式编制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8、0 年)2 1 总则总则 1.1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规范金竹山屿、悬东外屿、武尚西岛、武尚礁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活动,保持海岛岛体、岸线完整,海岛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维持海岛岸线的稳定和自然岸线属性,海岛自然岸线长度不减少。有植被的海岛,保持海岛植物群落的总体稳定与自然演化。1.2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保护优先。以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为目的,科学划定保护区、选设重点保护对象,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因岛制宜。因岛制宜。根据海岛的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等特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用岛需求,因岛制宜,划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区,提出可行的开发利用管控9、要求。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做好与国家、省级、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统筹海岛、海域资源要素保障,强化海岸线分类保护和利用,重点保障国家战略和地方重大项目,实现陆海空间一体化谋划。综合效益。综合效益。追求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确保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既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又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短期行为,确保海岛生态系统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1.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金竹山屿、悬东外屿、武尚西岛、武尚礁的海岛岸线以上陆地部分,海岸线位置依据 2024 年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成果确定。表 1 规划海岛名10、录 序号 海岛代码 海岛名称 所处行政区 1 3309031002042 金竹山屿 普陀区六横镇 2 3309031002123 悬东外屿 普陀区六横镇 3 3309031002152 武尚西岛 普陀区六横镇 4 3309031002153 武尚礁 普陀区六横镇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3 1.4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 2024 年,规划期限为 2025-2030 年。2 海岛自然条件海岛自然条件 2.1 海岛基本情况海岛基本情况 金竹山屿位于普陀区六横镇,坐标为东经 1220157.08,北纬 294425.1711、。海岛投影面积 11590.54m2,四岸为天然岩质海岸,岸线平顺,岸坡和缓。悬东外屿位于普陀区六横镇,坐标为东经 1221723.74,北纬 294119.71。海岛投影面积 4819.79 m2,四岸为天然岩质海岸,岸坡陡峭。武尚西岛位于普陀区六横镇,坐标为东经 1220754.01,北纬 293954.91。海岛投影面积 684.63 m2,海岸线总长 118.20 m,四岸为天然岩质海岸,岸线较平直。武尚礁位于普陀区六横镇,坐标为东经 1220757.40,北纬 293954.92。海岛投影面积 2601.76 m2,海岸线总长 228.42 m,四岸为天然岩质海岸,岸线较平直。2.212、 海岛资源海岛资源 金竹山屿海岸线总长 459.9 m,岸线类型为基岩岸线 54.8m,人工岸线 405.1m,均为构筑物岸线。岛上植被类型主要为草丛,夹杂生长有少量灌木;岛上未发现两栖类动物,发现到鸟类 2 种,未发现珍稀濒危动物。悬东外屿海岸线总长 280.9 m,岸线类型为基岩岸线 277.8 m,人工岸线 3.1m。岛上只有零星几处芙蓉菊、假还阳参和酸模发育,未形成植被;岛上未发现两栖类动物、爬行动物、哺乳类动物和鸟类。悬东外屿未发现珍稀濒危动物。武尚西岛海岸线总长118.20 m,岸线类型为基岩岸线101.8m,人工岸线16.4m。岛上未形成植被;岛上未发现两栖类动物、爬行动物、哺乳13、类动物和鸟类。悬东外屿未发现珍稀濒危动物。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 武尚礁海岸线总长 232.2 m,岸线类型为基岩岸线 151.3 m,人工岸线 80.9m。岛上未形成植被;岛上未发现两栖类动物、爬行动物、哺乳类动物和鸟类。悬东外屿未发现珍稀濒危动物。2.3 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海岛开发利用情况 金竹山屿、悬东外屿、武尚西岛、武尚礁现有的开发利用情况见表 2。表 2 海岛开发利用情况表 海岛名称用岛活动用岛类型投影面积(m2)金竹山屿电力铁塔及附属设施公共服务用岛1106 道路场地公共服务用岛4478.02 悬东外屿航标灯塔(助14、导航设施)公共服务用岛15.88 其他(简易道路)公共服务用岛98.94 武尚西岛防波堤 渔业用岛154.60 武尚礁防波堤 渔业用岛646.77 2.4 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及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情况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金竹山屿岛上主要建筑物设施为电力铁塔及附属设施和道路场地,附近水深约 0-3m,岛屿西侧和南侧各存在 2 座促淤堤,分别为与佛渡岛相连的金竹山促淤堤工程(大沙岙促淤堤)(2023C33090306417)和与鲎山相连的金竹山促淤堤工程(金竹山促淤堤)(2023C33090306403),北侧存在 1 座防波堤,共占用人工岸线 36.2m。东北侧距离约 550m 处为六横岛-佛15、渡岛 10KV 一期海缆;东侧距离约 1.5km 处为西航路;北侧距离约 180m 处为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佛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佛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佛渡交通码头已确权用海范围,海域管理号2023D33090303416。悬东外屿岛上主要建筑物设施为航标设施及其管护道路,岛屿北侧和南侧各存在 2 座简易码头,附近水深约 0-10m,周边 2km 海域无开发利用。武尚西岛和武尚礁距离较近,约 70m,依托 2 岛建设一条防波堤,总长约300m,宽约 5m,武尚西岛和武尚礁附近水深约 0-10m,,东北侧 650m 为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小湖船厂船坞已确权用海范围,海域管理号 2012D330903016、2971。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5 2.5 已开展的保护情况已开展的保护情况 本次规划的无居民海岛中,悬东外屿海岛上已设置海岛名称标志。海岛名称标志的设置极大的推动了海岛名称标准化,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海岛保护工作的实施。其他海岛均未实施针对性保护措施。3 海岛主导用途海岛主导用途 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符合其主导用途,经批准可开展不影响主导用途的兼容性活动。表 3 无居民海岛的主导用途和兼容功能一览表 序号 海岛名称 主导用途 兼容功能 1 金竹山屿 特殊用岛 渔业基础设施用岛、其他交通运输用岛、电缆管道用岛、其他17、工业用岛 2 悬东外屿 特殊海岛/3 武尚西岛 交通运输用岛 渔业基础设施用岛 4 武尚礁 交通运输用岛 渔业基础设施用岛 4 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对象保护区范围和保护对象 划定单岛保护区,实施生态保护管控;划定开发利用区,推进已有用岛活动和新增用岛活动规范管理。表 4 无居民海岛规划分区和保护对象一览表 序号 海岛名称 功能区类型 投影面积(m2)保护对象 1 金竹山屿 保护区 4377.78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开发利用区 7212.76 海岛电力设施公益性基础设施、渔业基础设施 2 悬东外屿 保护区 1 2253.26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保护区 2 2245.95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18、岩岸滩 开发利用区 320.58 海岛助航导航公益性基础设施 3 武尚西岛 保护区 1 156.69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保护区 2 331.29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开发利用区 196.65 海岛公益性渔业基础设施 4 武尚礁 保护区 1674.56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6 开发利用区 966.47 海岛公益性渔业基础设施 5 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5.1 严格按照本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严格按照本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对无居民海岛实施开发利用前,应严格19、按照本规划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内容应符合海岛保护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有关法定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并包含对本规划中划定的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措施。5.2 单岛保护区养护和维修的具体办法单岛保护区养护和维修的具体办法 禁止用岛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保护区,禁止改变保护区内的海岛岸线。限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对其他登岛管理人员的行为引导,避免对保护区的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维护保护区内野生植物的栖息地,保持植物群落的总体稳定与自然演化,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根据需要设置植物保护标志、开展植被病虫害防治和外来20、物种清理工作。建立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跟踪记录保护区内的植被和地形地貌变化情况。5.3 单岛保护区保护的经费来源单岛保护区保护的经费来源 保护区保护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海岛使用权人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经费。对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海域海岛专项资金要求的,可以申请专项资金。5.4 相关单位对单岛保护区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单位对单岛保护区的责任和义务 1、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已经受损的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纳入生态修复计划,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通过历史用岛生态修复、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生态岛礁建设、生态海岸带建设等行动逐步予以修复。县级以上自然资源21、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历史人文遗迹以及名称标志,防止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7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批因教学、科学研究需要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申请。沿海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审批确权的无居民海岛用岛纳入海洋监管体系。2、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或协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等对单岛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单岛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6 海岛开发利用活22、动要求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要求 6.1 不得建设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不得建设对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必须严格遵循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的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岸线的自然属性。要严格限制任何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坚决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同时,禁止进行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水下爆破施工等可能损害渔业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环境的开发活动。应在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23、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安排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无居民海岛。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的破坏,严禁污染物直接排入海洋,确保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6.2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本次规划的金竹山屿、悬东外屿、武尚西岛、武尚礁不宜实施大规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应充分利用岛上现有基础设施,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适当改扩建,避免过度开挖岛体。鼓励使用雨水或船运水,给排水管道尽量使用明管或沿现有道路地埋敷设。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蓄电池。6.3 开发活动期间要采取对海岛保护的措施开发活动期间要采取对海岛保护的措施 应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24、和建设时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8 机构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 新建开发利用项目应优先使用岛上已有开发利用资源,避免开发过程中配套设施的重复建设。尽量选择对地形地貌破坏最小的设计方案,避免过度采挖土石。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分区计划施工时序,限制活动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岛陆开挖和植被清除。对于敏感区域,应设置施工缓冲区。在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应进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估,识别出可能对地形地貌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制定减少对海岛地25、形地貌破坏的保护措施或整治修复方案。涉及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的项目用岛,应提出保护海岛地形地貌的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补偿方案。2、海岸线的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维持自然海岸线的稳定性。保护区范围内的岸线禁止进行任何建设。在自然岸线附近建造建筑物的,建筑物应与海岸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需要使用海岸线的开发活动,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或者其它架空方式。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应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开展海岛自然岸线同址修复或异地修复。整治修复形成的岸线应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并可以纳入自然岸线保有量统26、计。3、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金竹山屿、悬东外屿、武尚西岛、武尚礁,应尽量避开植被分布区域,并制定减少对植被影响的措施。4、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充分考虑海岛实际情况。建筑风格应尽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选用节能环保、防潮防腐的建筑材料。6.4 项目在运营期间不得对环境造成危害项目在运营期间不得对环境造成危害 1、污水应达标处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水尽量外运至周边有居民海岛处理。经论证污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9 水不适宜外运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废水应达标27、处置。生活污水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达标处置,工业用水按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等相关标准执行,养殖废水按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1384-2024)执行。2、废气应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排放标准应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3、固体废物应达标处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尽量外运至周边有居民海岛处理,也可按照规定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率应达到 100%。6.5 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海岛保护的义务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海岛保护的义务 1、按照批28、准文件或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海岛用途、使用年限,建筑总量、建筑物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以及环境容量、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实施开发利用;2、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护自然景观、自然资源,不得超出批准文件或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占用自然岸线;3、按照批准文件或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限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与自然岸线的距离;4、按照批准文件或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对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实施生态修复;5、不得破坏、损毁依法设置的军事设施、界碑、地名标志、助航导航、测量、通信、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不得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29、6.6 开发利用项目应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开发利用项目应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 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天气、地质等灾害调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设置防灾减灾设施。岛上建筑物的选址和建造应充分考虑抗风和防浪措施。在开发建设中不得有爆破行为,避免引起山体滑坡。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0 6.7 历史遗留用岛处置历史遗留用岛处置 加快历史遗留用岛处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防建设需要外,原则上禁止新增针对无居民海岛的填海连岛活动。除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外,禁止开展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历史用岛审批30、权限按照 海岛保护法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 号)等规定执行,对于审批权限在国务院的用岛,待国家统一部署再行启动报批工作。对于省级审批权限内的用岛,可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 2024220 号)要求,简化历史遗留问题用岛审批程序。可按照海岛区域、用岛类型等打包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准入论证报告编制。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且在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可以表格形式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7 实施保障实施保障 7.131、 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实施管理 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主体,严格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管理流程。对已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海洋监管体系,实施监视监测和定期评估,并与海洋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用岛申请人按照许可要求开展活动,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规划的有效实施。7.2 海岛保护资金保障海岛保护资金保障 争取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将海岛保护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鼓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门与社会力量合作,通过 PPP模式共同投资海岛保护项目。合理规划和管理海岛资源开发带来的收入,将其部分用于海岛保护。7.3 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公32、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本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海岛保护的相关信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1 息,包括规划、项目进展及执行情况等,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7.4 规划宣传规划宣传 通过教育、宣传活动等方式增强公众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海岛保护,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鼓励和支持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到实际的海岛保护工作中,如海岛垃圾治理、植被修复、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活动。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33、 年)12 附图附图 1:金竹山屿金竹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3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4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5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6 附图附图 2:悬东外屿悬东外屿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34、025-2030 年)17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8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19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0 附图附图 3:武尚西岛武尚西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1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2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35、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3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4 附图附图 4:武尚礁武尚礁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保护和利用规划图件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5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6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7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6、30 年)28 附表附表 1:金竹山屿金竹山屿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 1.海岛基本情况海岛基本情况 海岛标准名称海岛标准名称(代码)(代码)金竹山屿 3303271001064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294425.17N,1220157.08E 所处行政区所处行政区 普陀区六横镇 类型类型 基岩岛 岸线长度岸线长度(米)(米)459.9 自然岸线自然岸线(米)(米)54.8 人工岸线人工岸线(米)(米)405.1 海岛表面积海岛表面积(平方米)(平方米)13098.97 海岛投影面积海岛投影面积(平方米)(平方米)11590.54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米)(米)25 近陆距离(公里37、)近陆距离(公里)2.32 植被类型植被类型(平方米)(平方米)草丛草丛 5807.45 灌木灌木 0 乔木乔木 0 现有基础设施现有基础设施 岛上现有用岛单元 2 宗,分别为电力铁塔及附属设施和道路场地,用岛类型主要为公共服务用岛,全岛存在林权证,用岛主体为佛渡乡永胜村经济合作社,审批时间为 2007 年 3 月 20 日。电力铁塔及附属设施,始建时间 2012 年 7 月,经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浙发改能源2012536 号),用岛主体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舟山供电公司,用岛状态为正使用,占岛面积为 1106m2;道路场地,始建时间 2009 年 10 月,用岛主体为舟山市六横开发建设38、投资有限公司,用岛状态为正使用,占岛面积为 4478.02m2。岛屿西侧和南侧各存在 2 座促淤堤,分别与佛渡岛和鲎山相连,北侧存在 1 座防波堤,共占用人工岸线 36.2m。2.海岛现场照片海岛现场照片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29 3.海岛管控要求海岛管控要求是否红线海岛是否红线海岛否海岛规划类型海岛规划类型海洋发展类海岛主导功能分类主导功能分类特殊用岛兼容功能兼容功能渔业基础设施用岛、其他交通运输用岛、电缆管道用岛、其他工业用岛总体管控要求开展用岛活动时,应注重对海岛生态、景观、自然岸线等资源的保护,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海岛39、景观、植被、岸滩地貌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严禁毁坏海岛上原有的电力工程设施,禁止违反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周边海域通航环境。加快历史遗留用岛处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防建设需要外,原则上禁止新增针对无居民海岛的填海连岛活动。除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外,禁止开展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在特殊用岛主导功能未实施前,经审批可开展短期不影响主导功能的兼容性活动并应在主导功能开发时及时退出。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40、规划(2025-2030 年)30 4.保护区保护区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4377.78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界址点 6-7-33-87-86-76-6 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保护措施保护措施1.禁止用岛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保护区,禁止改变保护区内的海岛岸线。限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对登岛人员的行为引导,避免对保护区的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2.维护保护区内野生植物的栖息地,保持植物群落的总体稳定与自然演化,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根据需要设置植物保护标志、开展植被病虫害防治和外来物种清理工作。3.建立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跟踪记录保护区内的植被41、和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4377.78 5.开发利用区开发利用区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7212.76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界址点 1-75 合围区域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7212.76 6.开发要求开发要求保护措施要求保护措施要求1.开发利用活动需严格遵循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对海岛的管理要求,保护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42、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水下爆破施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渔业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利用海岛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的破坏,严禁污染物直接排海,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新增用岛不得影响现有特殊用途发挥,严格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现有合法用岛的适应性,除国家重大工程外,不得改变海岛自然属性。2.开发活动应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包括:(1)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开发利用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确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43、面积达到用岛面积 30%以上的项目用岛,应专题论证。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需制定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破坏的保护措施,涉及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的项目用岛,或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形地貌造成严重破坏的,应提出保护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的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补偿方案。(2)海岸线的保护措施)海岸线的保护措施开发利用应保持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31 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开发利用应避免破坏自然岸线资源。海岸线及周边海域修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或者桩基方44、式,例如栈桥式码头、栈道、高脚屋等。建造建筑物和设施应与自然岸线保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应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制定生态化保护与整治修复方案,提高整治修复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绿色化、自然化水平。(3)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措施)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应尽量避免破坏海岛植被。对于海岛植被减少面积达到用岛范围内植被总面积 30%以上的项目用岛,应专题论证。项目用岛应制定减少对植被影响的措施或植被修复方案。当项目用岛区域分布有特有植物时,制定相应的就地保护方案,确需移植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迁地保护方案,并对种质45、资源采取相应的收集和保持措施。进行绿化、生态修复等保护活动应尽量采用原有物种或者本地物种,避免造成生态灾害。工程类项目施工时间的安排应避开岛上的鸟类以及周边海域海洋生物产卵季节等时节。(4)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色彩选用应尽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以达到建筑物和设施与海岛自然环境的最佳融合。建筑物应合理安排建筑密度,其中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基础设施五类用岛区块建筑密度一般不大于 40%。建筑物和设施应选用节能环保、防潮防腐的建筑材料。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防火、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标准。(5)46、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 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后 100%达标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岛上弃置或者向周边海域倾倒。环境容量要求环境容量要求 1.根据海岛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及自净能力,科学评估其环境容量。明确海岛所能承受的最大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等关键指标。2.开发利用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海岛环境容量范围内,避免超负荷开发。对可能超出环境容量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3.对因开发利用活动受损的海岛生态环境,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进一步的47、环境破坏和污染。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修复措施 金竹山岛现状用岛活动主要生态问题为植被影响,受损区域较小,为减少二次扰动,尽可能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六横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用岛活动生态修复方案建议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后续开发利用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的生态修复措施有: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32 1.进行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明确修复目标,科学制定合理可行的修复方案,为海岛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指导。2.加强海岛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开发活动不对海岛环境造成污染,保护海岛生态环境。48、3.加强植被恢复与绿化工作,对海岛上的裸露土地、退化草地进行全面植被恢复,优先选择海岛原有物种或本地适应性强、生态价值高的物种进行种植,提高海岛植被覆盖率,改善海岛景观,增强生态功能。4.建立海岛生态监测体系,定期对海岛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海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7.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24 年。规划期限 6 年,即 2025 年-2030 年。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35 附表附表 2:悬东外屿悬东外屿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49、 1.海岛基本情况海岛基本情况 海岛标准名称海岛标准名称(代码)(代码)悬东外屿 3303271001064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294119.71N,1221723.74E 所处行政区所处行政区 普陀区六横镇 类型类型 基岩岛 岸线长度岸线长度(米)(米)280.9 自然岸线自然岸线(米)(米)277.8 人工岸线人工岸线(米)(米)3.1 海岛表面积海岛表面积(平方米)(平方米)5986.15 海岛投影面积海岛投影面积(平方米)(平方米)4819.79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米)(米)25 近陆距离(公里)近陆距离(公里)2.32 植被类型植被类型(平方米)(平方米)草丛草丛 0 灌木灌木 0 50、乔木乔木 0 现有基础设施现有基础设施 岛上现有用岛单元 2 宗,实际用途为航标灯塔(助导航设施)(3303271001064-001)、其他(简易道路)(3303271001064-002)、,用岛类型均为公共服务用岛,总用岛投影面积为 114.82m2,始建时间2011 年 11 月,用岛主体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宁波航标处,用岛状态为正使用,航标灯塔于 1997 年 12 月 22 日由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审批(97 年沪航标字 37 号),属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取得相关部门项目建设手续用岛活动 岛上南侧和北侧分别存在 1 座简易码头,用于日常管理人员出入,共占用人工岸线 3.151、m。2.海岛现场照片海岛现场照片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36 3.海岛管控要求海岛管控要求 是否红线海岛是否红线海岛 否 海岛规划类型海岛规划类型 海洋发展类海岛 主导功能分类主导功能分类 特殊用岛 兼容功能兼容功能/总体管控要求 开展用岛活动时,应注重对海岛生态、景观、自然岸线等资源的保护,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海岛景观、植被、岸滩地貌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严禁毁坏海岛上原有的电力工程设施,禁止违反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52、自改变周边海域通航环境。加快历史遗留用岛处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防建设需要外,原则上禁止新增针对无居民海岛的填海连岛活动。除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外,禁止开展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在特殊用岛主导功能未实施前,经审批可开展短期不影响主导功能的兼容性活动并应在主导功能开发时及时退出。4.保护区保护区 保护区保护区 1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2253.26 界址范界址范界址点 1-45 合围区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岛体岸线及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37 方米)方米)围围 域 周边基岩岸滩 保护53、措施保护措施 1.禁止用岛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保护区,禁止改变保护区内的海岛岸线。限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对登岛人员的行为引导,避免对保护区的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2.建立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跟踪记录保护区内的植被和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保护区保护区 2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2245.95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 界址点 46-88 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1.禁止用岛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保护区,禁止改变保护区内的海岛岸线。限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对登岛人员的行为引导,避免对保护区的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2.建立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54、,跟踪记录保护区内的植被和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4499.21 5.开发利用区开发利用区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320.58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 界址点 1-46-45-21-89-90-70-69-47-91-92 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320.58 6.开发要求开发要求 保护措施要求保护措施要求 1.开发利用活动需严格遵循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舟山市普陀区(2021-2035 年)对海岛的管理要求55、,保护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水下爆破施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渔业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利用海岛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的破坏,严禁污染物直接排海,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新增用岛不得影响现有特殊用途发挥,严格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现有合法用岛的适应性,除国家重大工程外,不得改变海岛自然属性。2.开发活动应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包括:(1)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地形地貌的保护措56、施 开发利用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确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积达到用岛面积 30%以上的项目用岛,应专题论证。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需制定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破坏的保护措施,涉及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的项目用岛,或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形地貌造成严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38 重破坏的,应提出保护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的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补偿方案。(2)海岸线的保护措施)海岸线的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应保持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开发利用应避免破坏自然岸线资源。海岸线57、及周边海域修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或者桩基方式,例如栈桥式码头、栈道、高脚屋等。建造建筑物和设施应与自然岸线保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应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制定生态化保护与整治修复方案,提高整治修复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绿色化、自然化水平。(3)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色彩选用应尽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以达到建筑物和设施与海岛自然环境的最佳融合。建筑物应合理安排建筑密度,其中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58、口码头、工业建设、基础设施五类用岛区块建筑密度一般不大于 40%。建筑物和设施应选用节能环保、防潮防腐的建筑材料。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防火、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标准。(4)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 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后 100%达标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岛上弃置或者向周边海域倾倒。环境容量要求环境容量要求 1.根据海岛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及自净能力,科学评估其环境容量。明确海岛所能承受的最大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等关键指标。2.开发利用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海岛环境容量范围内,避免超负荷开发。对可59、能超出环境容量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3.对因开发利用活动受损的海岛生态环境,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进一步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修复措施 1.进行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明确修复目标,科学制定合理可行的修复方案,为海岛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指导。2.加强海岛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开发活动不对海岛环境造成污染,保护海岛生态环境。3.加强植被恢复与绿化工作,对海岛上的裸露土地、退化草地进行全面植被恢复,优先选择海岛原有物种或本地适应性强、生态价值高的物种进行种植,提高海岛植被覆盖率,改善海60、岛景观,增强生态功能。7.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24 年。规划期限 6 年,即 2025 年-2030 年。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1 附表附表 3:武尚西岛武尚西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 1.海岛基本情况海岛基本情况 海岛标准名称海岛标准名称(代码)(代码)武尚西岛 3309031002152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293954.91N,1220754.01E 所处行政区所处行政区 普陀区六横镇 类型类型 基岩岛 岸线长度岸线长度(米)(米)118.20 自然岸线自然岸线(米)61、(米)101.8 人工岸线人工岸线(米)(米)16.4 海岛表面积海岛表面积(平方米)(平方米)789.24 海岛投影面积海岛投影面积(平方米)(平方米)684.63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米)(米)7 近陆距离(公里)近陆距离(公里)15.55 植被类型植被类型(平方米)(平方米)草丛草丛 0 灌木灌木 0 乔木乔木 0 现有基础设施现有基础设施 岛上现有用岛单元 1 宗,实际用途为防波堤,始建时间 2014 年 3 月。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同意建设,用岛主体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东化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用岛类型为渔业用岛,占岛面积为 154.60m2,用岛活动占用海岛人工岸62、线 16.4m。2.海岛现场照片海岛现场照片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2 3.海岛管控要求海岛管控要求 是否红线海岛是否红线海岛 否 海岛规划类型海岛规划类型 海洋发展类海岛 主导功能分类主导功能分类 交通运输用岛 兼容功能兼容功能 渔业基础设施用岛 总体管控要求 开展用岛活动时,应注重对海岛生态、景观、自然岸线等资源的保护,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海岛景观、植被、岸滩地貌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严禁毁坏海岛上原有的电力工程设施,禁止违反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63、行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周边海域通航环境。加快历史遗留用岛处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防建设需要外,原则上禁止新增针对无居民海岛的填海连岛活动。除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外,禁止开展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重点保障交通运输用岛功能,确保主导功能不受影响的同时,允许开展兼容性活动,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新增用岛不得影响现有用途发挥,严格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现有合法用岛的适应性,除国家重大工程外,不得改变海岛自然属性。4.保护区保护区 保护区保护区 1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156.69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 界址点64、 1-8 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1.禁止用岛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保护区,禁止改变保护区内的海岛岸线。限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对登岛人员的行为引导,避免对保护区的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3.建立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跟踪记录保护区内的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保护区保护区 2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331.29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 界址点 9-20 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1.禁止用岛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保护区,禁止改变保护区内的海岛岸线。限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对登岛人员的行为引导,避免对保护65、区的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3.建立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跟踪记录保护区内的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487.98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3 5.开发利用区开发利用区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196.65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 界址点 9-10-11-4-5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196.65 6.开发要求开发要求 保护措施要求保护措施要求 1.开发利用活动需严格遵循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66、报批稿)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舟山市普陀区(2021-2035 年)对海岛的管理要求,保护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水下爆破施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渔业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利用海岛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的破坏,严禁污染物直接排海,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新增用岛不得影响现有特殊用途发挥,严格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现有合法用岛的适应性,除国家重大工程外,不得改变海岛自然属性。2.开发活动应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67、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包括:(1)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确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积达到用岛面积 30%以上的项目用岛,应专题论证。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需制定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破坏的保护措施,涉及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的项目用岛,或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形地貌造成严重破坏的,应提出保护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的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补偿方案。(2)海岸线的保护措施)海岸线的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应保持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开发利用应避免破坏自然68、岸线资源。海岸线及周边海域修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或者桩基方式,例如栈桥式码头、栈道、高脚屋等。建造建筑物和设施应与自然岸线保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应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制定生态化保护与整治修复方案,提高整治修复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绿色化、自然化水平。(3)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色彩选用应尽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以达到建筑物和设施与海岛自然环境的最佳融合。建筑物应合理安排建筑密度,其中房屋建69、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基础设施五类用岛区块建筑密度一般不大于 40%。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4 建筑物和设施应选用节能环保、防潮防腐的建筑材料。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防火、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标准。(4)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 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后 100%达标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岛上弃置或者向周边海域倾倒。环境容量要求环境容量要求 1.根据海岛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及自净能力,科学评估其环境容量。明确海岛所能承受的最70、大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等关键指标。2.开发利用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海岛环境容量范围内,避免超负荷开发。对可能超出环境容量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3.对因开发利用活动受损的海岛生态环境,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进一步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修复措施 1.进行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明确修复目标,科学制定合理可行的修复方案,为海岛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指导。2.加强海岛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开发活动不对海岛环境造成污染,保护海岛生态环境。3.加强植被恢复与绿化工作,对海岛上的裸露土地、退71、化草地进行全面植被恢复,优先选择海岛原有物种或本地适应性强、生态价值高的物种进行种植,提高海岛植被覆盖率,改善海岛景观,增强生态功能。7.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24 年。规划期限 6 年,即 2025 年-2030 年。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6 附表附表 4:武尚礁武尚礁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保护和利用规划登记表 1.海岛基本情况海岛基本情况 海岛标准名称海岛标准名称(代码)(代码)武尚礁 3309031002153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293954.92N,1220757.40E 所处行政区所72、处行政区 普陀区六横镇 类型类型 基岩岛 岸线长度岸线长度(米)(米)232.2 自然岸线自然岸线(米)(米)151.3 人工岸线人工岸线(米)(米)80.9 海岛表面积海岛表面积(平方米)(平方米)3396.52 海岛投影面积海岛投影面积(平方米)(平方米)2641.03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米)(米)12 近陆距离(公里)近陆距离(公里)15.55 植被类型植被类型(平方米)(平方米)草丛草丛 0 灌木灌木 0 乔木乔木 0 现有基础设施现有基础设施 岛上现有用岛单元 1 宗,实际用途为防波堤,始建时间 2014 年 3 月。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同意建设,用岛主体为浙江73、舟山群岛新区浙东化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用岛类型为渔业用岛,占岛面积为 646.77m2,用岛活动占用海岛人工岸线 80.9m。2.海岛现场照片海岛现场照片 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7 3.海岛管控要求海岛管控要求 是否红线海岛是否红线海岛 否 海岛规划类型海岛规划类型 海洋发展类海岛 主导功能分类主导功能分类 交通运输用岛 兼容功能兼容功能 渔业基础设施用岛 总体管控要求 开展用岛活动时,应注重对海岛生态、景观、自然岸线等资源的保护,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海岛景观、植被、岸滩地貌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74、态环境的破坏,严禁毁坏海岛上原有的电力工程设施,禁止违反规定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周边海域通航环境。加快历史遗留用岛处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防建设需要外,原则上禁止新增针对无居民海岛的填海连岛活动。除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外,禁止开展严重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重点保障交通运输用岛功能,确保主导功能不受影响的同时,允许开展兼容性活动,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新增用岛不得影响现有用途发挥,严格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现有合法用岛的适应性,除国家重大工程外,不得改变海岛自然属性。75、4.保护区保护区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1674.56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 界址点 1-16 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岛体岸线及周边基岩岸滩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1.禁止用岛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保护区,禁止改变保护区内的海岛岸线。限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对登岛人员的行为引导,避免对保护区的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3.建立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跟踪记录保护区内的地形地貌变化情况。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保护区面积合计(平方米)1674.56 5.开发利用区开发利用区 投影面积(平投影面积(平方米)方米)966.47 界址范界址范围围 界址点 15-17-18-23-1-16-1576、 合围区域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开发利用区面积合计(平方米)966.47 6.开发要求开发要求 保护措施要求保护措施要求 1.开发利用活动需严格遵循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和舟山市普陀区(2021-2035 年)对海岛的管理要求,保护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8 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水下爆破施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渔业资源77、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利用海岛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的破坏,严禁污染物直接排海,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新增用岛不得影响现有特殊用途发挥,严格论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现有合法用岛的适应性,除国家重大工程外,不得改变海岛自然属性。2.开发活动应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包括:(1)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地形地貌的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确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积达到用岛面积 30%以上的项目用岛,应专题论证。利用海岛的单位和个人需制定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78、破坏的保护措施,涉及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的项目用岛,或在施工过程中对地形地貌造成严重破坏的,应提出保护无居民海岛地形地貌的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补偿方案。(2)海岸线的保护措施)海岸线的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应保持岸线自然属性,严格限制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和地形地貌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开发利用应避免破坏自然岸线资源。海岸线及周边海域修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和设施,鼓励采用透水构筑物形式或者桩基方式,例如栈桥式码头、栈道、高脚屋等。建造建筑物和设施应与自然岸线保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应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79、收”的要求制定生态化保护与整治修复方案,提高整治修复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绿色化、自然化水平。(3)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色彩选用应尽量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以达到建筑物和设施与海岛自然环境的最佳融合。建筑物应合理安排建筑密度,其中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基础设施五类用岛区块建筑密度一般不大于 40%。建筑物和设施应选用节能环保、防潮防腐的建筑材料。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防火、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标准。(4)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 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满足国家和地方80、相关标准后 100%达标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岛上弃置或者向周边海域倾倒。环境容量要求环境容量要求 1.根据海岛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及自净能力,科学评估其环境容量。明确海岛所能承受的最大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等关键指标。2.开发利用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海岛环境容量范围内,避免超负荷开发。对可能超出环境容量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舟山市普陀区金竹山屿等 4 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25-2030 年)49 减缓措施。3.对因开发利用活动受损的海岛生态环境,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进一步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修复措施 1.进行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明确修复目标,科学制定合理可行的修复方案,为海岛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指导。2.加强海岛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开发活动不对海岛环境造成污染,保护海岛生态环境。3.加强植被恢复与绿化工作,对海岛上的裸露土地、退化草地进行全面植被恢复,优先选择海岛原有物种或本地适应性强、生态价值高的物种进行种植,提高海岛植被覆盖率,改善海岛景观,增强生态功能。7.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24 年。规划期限 6 年,即 2025 年-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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