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7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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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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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海珠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3 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现状特征与风险挑战.7 第三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9 第四章 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12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12 第二节 城市四线划定与管控.12 第三节 锚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14 第四节 规划分区与用途管控.15 第五章 生态空间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18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18 第二节 水资源与湿地保护利用.19 第三节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20 第四节 稳步推进生态修复.21 第六章 城镇功能优化与品质提升.24 第一2、节 产业空间规划.24 第二节 居住空间与住房保障.26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7 第四节 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28 第七章 历史保护利用与特色风貌塑造.31 第一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31 第二节 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34 第八章 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37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37 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保障.40 第三节 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支撑体系.42 第九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更新.47 第一节 节约集约用地.47 第二节 存量空间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48 第三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51 第十章 现代海洋服务和治理.53 第十一章 区域协同发展.54 第十二章 规划实3、施保障机制.56 第一节 规划实施传导.56 第二节 规划实施监督管理.58 第三节 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59 第四节 近期实施行动.60 1 前 言 海珠区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是唯一一个坐拥珠江前后航道的岛区。珠江潮起,千帆竞发,海珠区正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勇立潮头,焕发着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活力,是支撑广州展现老城市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4、展理念,牢牢把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着力建设新质生产力创先区、世界级城市客厅、老城市新活力引领区,重点推进国际商贸中心重要承载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引领区、现代海洋服务和治理集聚区、城央湿地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发展,整体谋划面向 2035 年中长期发展的空间战略蓝图,聚力打造具有全球能级的活力新海珠,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广州实践中走前列,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上贡献海珠力量。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5、035 年)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空间保障,对海珠区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区国土空间资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第2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牵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效6、率和品质,统筹长远和近期,坚持高水平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做强做优核心功 3 能,整体谋划海珠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营造独具海珠特色、岭南风格、广州气派的主城核心区,奋力打造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海上明珠。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7、 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7.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8.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9.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0.广州面向 2049 的城市发展战略 11.广州活力创新轴总体规划 12.海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4 第4条 规划原则 战略引领,全域统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及目标,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全局眼光、整体谋划,统筹全域全要素配置,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8、式,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功能,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和开发强度,合理控制人口密度,优化城区空间格局。生态优先,底线管控。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底线管控,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推动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协调人、地、产、城关系。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水平,提高城市品质和宜居度,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城区。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历史文脉,9、充分认识海珠区特色自然与人文禀赋,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自然山水格局,突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5 一张蓝图,协同实施。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协同治理的规划实施机制。第5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海珠区的行政辖区,均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内。第6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到 2025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第7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海珠区面向 2035 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10、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文本中下划线的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等应符合对应图件,保持图、数、线一致。本规划自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海珠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 6 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7 第二章 现状特征与风险挑战 第8条 现状特征11、 海珠区位于广州市中部,坐拥珠江前后航道,北部与荔湾、越秀、天河区相邻,东部、西部、南部分别与黄埔、荔湾、番禺区相邻。2020 年全区常住人口 181.90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 2086.93 亿元,占全市的 8.34%,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水平位居前列,但仍需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全区整体开发强度较高,2020 年单位建设用地产出达 32.6 亿元/平方千米,建设用地产出效率较高。随着资源约束日益趋紧,海珠需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探索存量用地盘活新路径,促进创新资源和产业空间集聚。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但仍需强化重点平台协同发展。西部地区延续老城空间肌理,中12、东部地区集聚发展格局初显,全区正处于由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提升阶段。面向进一步提升城区能级与综合承载力发展需求,需协同重点平台与重大项目,进一步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都市圈的融合互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但仍需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全区生态资源本底丰富,河网密布,拥有广州“绿心”海珠湿地,2020 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 89.3%,类以上优良水体占比 8 94.4%,是大都会生态宝地。但现状城镇建设空间密集,开发和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及生态空间的系统性和连通性仍待增强。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但仍需提升均衡发展水平。全区道路交通网络日益优化,轨道交通线路日趋密集;历史13、文化资源丰富,保护与利用有序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扩容升级。但仍需解决西部地区人口过于集中、交通拥堵、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第9条 风险挑战 城市防灾系统风险。全区被珠江前后航道环绕、水网密布,城市防洪防涝等基础设施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能力受到挑战。城市供应系统风险。全区水源以地表河流型水源为主,现状水厂及供水设施面临逐渐老化问题,供水安全保障及供水水质提升需求迫切。人居环境风险。全区城中村密度高,人口密集且流动性大,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脏乱,产业低效,安全隐患问题丛生,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受到挑战。9 第三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第10条 发展定位与核心功能14、 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先进,明确海珠区发展定位为新质生产力创先区、世界级城市客厅、老城市新活力引领区。城市核心功能为国际商贸中心重要承载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引领区、现代海洋服务和治理集聚区、城央湿地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国际商贸中心重要承载区:依托会展交往资源优势,强化琶洲会展集聚区高端会议展览的发起、组织和协调能力,抢抓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契机,挖掘江南文商旅融合圈等商圈新载体、新业态、新场景,提升“广州塔琶洲”世界级商圈消费能级,打造国际商贸新门户。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引领区:抓住广东省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机遇,以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为核心动力源,积极围绕新质生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企业,做大做强15、总部经济,以科技创新带动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数字经济示范区,支撑建设广州活力创新轴。现代海洋服务和治理集聚区:依托涉海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集聚优势,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聚焦海洋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海洋综合管理、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航运服务等公共管理服务业发展,提供面向南海的海洋综合管理服务 10 和面向全球的海洋公共服务,打造海洋高端服务高地。城央湿地保护与利用示范区:围绕海珠湿地等生态资源禀赋,持续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湾区绿核”。以生态赋能绿色发展,依托湿地周边存量空间,聚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围绕环海珠湿地价值圈打造高16、质量产业空间载体,搭建“产、芯、算”一体的产业链条,推动城央湿地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共享共融、汇智提质。第11条 目标愿景 海珠区以建设成为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海上明珠为目标愿景,着力打造新质生产力创先区、世界级城市客厅、老城市新活力引领区,建设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的中心城区典范。2025 年,基本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格局,形成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发展模式,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擎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新时代的创新海珠、智慧海珠、生态海珠、文化海珠、品质海珠。2035 年,全面提升作为国际商贸中心重要承载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引领区、现代海洋服务和治理集聚区17、城央湿地保护与利用示范区的功能,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逐步建成新质生产力创先区、世界级城市客厅、老城市新活力引领区。11 2050 年,全面实现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湾区与现代化广州都市圈建设,建设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的中心城区典范,打造具有全球能级的活力新海珠。第12条 人口规模 引导人口合理发展,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东部地区加速吸引人才集聚;中部地区结合城市更新,优化人口结构;西部地区提升城市宜居度,引导人口有序疏解。第13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实施空间优化、绿色发展、品质提升三大战略,落实底线管控,精准配18、置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土地,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国土空间品质提升,营造安全韧性、绿色宜居、集约高效、特色魅力的国土空间。第14条 规划指标 落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工作要求,围绕全区国土空间总体目标和战略,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加快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12 第四章 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5条 市区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0 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目标为0 平方千米。第16条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8.69 平方千米,包括自然保护地广东海珠国家19、湿地公园。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保障生态系统安全。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与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第17条 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69.97 平方千米。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内空间资源配置,防止城镇无序蔓延,构建组团布局、紧凑集约的空间结构。第二节 城市四线划定与管控 第18条 城市绿线划定和管控 将承担重要休闲游憩功能的 20 处已建成的城乡公园纳入城市绿线,面积共 1.48 平方千米。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 13 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20、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19条 城市蓝线划定和管控 将 57 条(段)骨干河道、一类河涌、二类河涌及 2 处湖泊纳入城市蓝线,面积共 14.58 平方千米。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20条 城市紫线划定和管控 将 3 片历史文化街区、93 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纳入城市紫线,面积共 0.47 平方千21、米。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21条 城市黄线划定和管控 将交通、电力、水务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14 面积共 0.85 平方千米。黄线应结合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节 锚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22条 构筑“一轴引领、两环带动、三区支撑”空间格局 以22、数字经济为核心动力,以江为脉,以生态为触媒,打造引领广州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推动构筑“一轴引领、两环带动、三区支撑”的空间格局。“一轴”为新中轴线(广州塔赤岗塔海珠湖南海心沙)。重点推进轴线贯通,链接广州塔、海珠湖、海珠创新湾等关键节点,打造优质资源高效集聚的地标性、世界级城市复合发展轴线。“两环”为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带、环海珠湿地价值圈。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带重点推动珠江沿岸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开放多元的城市客厅、文化传承的艺术走廊、生态活力的绿色江湾。环海珠湿地价值圈重点推动湿地周边地区城市更新,以高品质城央湿地带动周边高质量发展。15 “三区”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中大国际创23、新生态谷、海珠新活力文商旅融合圈。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重点依托广东省经济开发区建设,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配置新一代高水平创新服务设施,打造数字经济、总部经济、会展经济融合创新的产业新高地。中大国际创新生态谷重点依托中大创新资源与海珠湿地生态资源,推动环中大创新策源地与环海珠湿地创新价值园区的建设,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枢纽、创新创业集聚高地和生态休闲特色空间。海珠新活力文商旅融合圈重点推进文化体验、品质消费、宜居生活等功能汇聚,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时尚经济、夜经济,分类优化提升高端时尚商圈、都市文旅商圈、专业展贸商圈,打造广州历史文化传承地和品质消费体验地。第四节 规24、划分区与用途管控 第23条 合理划分规划片区 以“功能完整、便于管理”为原则,依据行政管理边界,结合自然地理边界和主要道路,划定城镇类、生态类共 8 个规划片区。第24条 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全域主体功能分区均属于国家级城市化地区。为深化细化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与城 16 市发展需求和“三区三线”布局,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全域划分并传导至 5 类一级规划分区,完善从规划一级分区、规划二级分区到用地用海分类的分级传导,逐步细化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功能,实现国土空间综合效益最优化。优化功能结构,细化空间布局,城镇发展区进一步细化至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25、商业商务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 6 类二级规划分区。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26、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交通枢纽区: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 17 用地、仓储用地等。战略预留区: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交通运输用地等。第25条 统筹用地功能布局 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商业服务业用地,提升现代商贸、金融保险、科技创新等高端综合服务功能。增加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提升出行便利度,保障城区安全。基本维持居住用地总量,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减少工矿用地与仓储用地,推进低效产业转型升级与有序疏解。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开27、发强度、用地边界和用地兼容等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作为规划实施和监管的法定依据。18 第五章 生态空间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第26条 维育海珠湿地生态绿心 依托“江、涌、湖、园、林”的自然生态基底,打造蓝绿融合的特色生态片区。维育广东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绿心,保护湖泊、河流、沼泽、果园与河涌水网融为一体的三角洲复合湿地生态系统。发挥自然保护地的就地保护功能,提升区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效益的有效发挥。适度建设休闲游憩功能设施,推进城央湿地品质提升,打造自然与城市融合共生的生态空间。第27条 建设三级生态廊道网络 构建“区域组团社区28、”三级生态廊道网络。区域生态廊道是廊道网络的主骨架和片区生态隔离带,落实市级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沥水道生态廊道、帽峰山火龙凤南沙港快速蕉门水道生态廊道、珠江前后航道生态廊道。区域生态廊道与广东省绿道、碧道以及珠三角地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相衔接,加强水鸟栖息生境与迁移廊道的修复与建设。结合珠江前后航道生态廊道的保护与建设,串联沿线生态公园与城市公园,融入广州城市“翠环”。组团生态廊道结合河涌水系、道路绿化带与城市公园设 19 置建设,贯穿城市片区内部,发挥生态隔离、景观美化、卫生防护、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社区生态廊道结合城市与社区绿道、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等设置建设,满足社区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和居29、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推进生态廊道内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和绿化建设项目。生态廊道具体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及落实。第28条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自然保护地,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全区自然保护地 1 个,为广东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第二节 水资源与湿地保护利用 第29条 水系保护 构建生态优美、韧性安全的河湖体系,优化城市水系连通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海珠。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保障水安全,恢复水生态。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保护全区 74 条30、河流(涌),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20 加强水网生态廊道建设,促进河涌水系连通,打通断头涌,恢复河涌、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至 2035 年,规划水面率不小于 17.83%。第30条 湿地保护 划定 10.11 平方千米海珠湿地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广东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土地征收范围及相关水域、道路。持续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珠湿地生态质量,增强湿地系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实施永久性保护,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减少湿地面积、不得降低湿地生态功能。第三节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第31条 巩固自然生31、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碳汇增量。进行海珠湿地水陆植被恢复与重建,有效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加强对古树名木及榕树等乡土树种的保护,推进重要绿色生态空间联动发展,完善城市森林碳汇网络。第32条 促进绿色低碳导向的城市空间优化 引导国土空间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利用,降低土地利用碳排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促进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 21 标准,逐步提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第33条 提升气候适应能力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32、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积极应对城市内涝,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提升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提高气候风险应对能力。依托海珠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及绿道、碧道、公园等城市绿化环境建设,实现大型生态冷源和线性绿色空间的连通,构建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空气流通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相关气候风险,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第四节 稳步推进33、生态修复 第34条 水生态修复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强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再生水利用及水量调度等水质改善措施,提升河涌生态自净能力。加强对珠江前后航道、石榴岗河、海珠涌等河道 22 的保护控制,结合城市绿地与生态廊道建设,整合联接水系沿线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共同完善珠江流域保护,优化水系循环网络。对珠江和重点区域的河涌,采用生态护岸、河滨带建设、水系连通、断面多样性修复等方式提升城市水景品质。第35条 湿地保护修复 开展海珠湿地水文与水环境恢复,借助自然潮汐动力,恢复湿地水文交换过程,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开展微地形改造和恢复工作,构建适宜的水生动植物群落。通过封禁湿地修复区域、34、种植乡土植物、进行群落结构配置和优化等措施,恢复湿地植被的外貌、结构及功能。至 2035 年,海珠湿地内水质达类及以上,海珠湿地内本地植物比例不小于 70%。第36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结合海珠湿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加强多类型生境、物种迁移廊道的保护与修复,开展海珠湿地红树林恢复,保育东方白鹳、白鹭等典型水鸟种群,建立适合鸟类、鱼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恢复海珠湿地的自然生态链。第37条 土壤污染治理与保护修复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 23 作,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在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35、境质量要求。第38条 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不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做实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机动车污染,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施工工地、餐饮服务单位的精细化管理。24 第六章 城镇功能优化与品质提升 第一节 产业空间规划 第39条 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 发挥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支撑广州活力创新轴建设,汇聚新质生产力优质要素,改造提升现代商贸、高端服务、会展文旅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建筑、低空经济、都市型工业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合成生物36、海洋经济、脑机协同等未来产业。以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为重点,打造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发挥数据要素的赋能作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实现跃升,引领全市新质生产力重要承载地建设。第40条 构建六大产业重点发展区 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依托琶洲实验室等重大创新研发平台,结合龙头企业及会展资源集聚优势,建设“总部+会展+数字经济+商业”集聚区。在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性技术研发成果,推动会展、数字技术与对外经贸融合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数字经济示范区。广州塔数字文旅区。利用广州塔、广州美术馆、广州科学馆等重大项目集聚优势,建设“广州塔37、琶洲”世界级地 25 标商圈,推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技术与文旅融合发展,建成一批都市文旅应用场景,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和消费体验,打造数字文旅融合示范区。环中大科技创新区。利用新港路沿线创新要素汇聚优势,推动科研院所产学研成果落地、转化、应用,完善科技创新全链条。发挥中山大学等科研院所海洋电子信息科研优势,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中大纺织商圈数字技术赋能传统纺织贸易产业,带动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转型升级。海珠新活力文商旅融合圈。依托太古仓码头、江南西、十香园、广州美术学院等文创载体,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快高端业态和知名品牌的导入,借助滨江生态景观优势,谋划面向不同消费群体、各具特色38、的夜间经济集聚空间。石溪至沥滘新兴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建筑等产业。发挥海珠创新湾门户优势,聚焦数字产业化应用,拓展数字应用场景,打造数字产业新业态集聚区。依托现有建筑企业资源,创新发展装配式建筑,打造智能建筑发展示范区。依托现有重点涉海企业,培育海洋工程、航运服务、船舶服务产业,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区。环海珠湿地价值圈。重点发展会展文旅、高端服务等产业。湿地内加快智慧湿地建设,打造彰显生态内涵的城央湿地,推动发展都市文旅上下游产业;湿地外发挥海珠湿地生 26 态赋能优势,结合湿地周边城市更新,打造高质量价值街区、园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联动广州国际生物岛,打造智慧化高品质创新生39、态空间。第41条 促进都市型工业集群发展 严格管控工业用地控制线。推动产业项目集聚发展,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将产业集聚区、连片工业用地等划入工业用地控制线(工业产业区块),具体边界在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确定。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55%,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积极推动零散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形成一批都市型工业发展载体。制定差异化的用地分类管控和产业扶持政策,逐步推进低效产业、低效企业转型升级和有序清退,提升低效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第二节 居住空间与住房保障 第42条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保障城镇居住用地供给,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不同区40、域发展特征,优化居住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引导新增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站点、就业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周边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控制人口密度过高、交通和公共服务承载力不足区域的居住用地供给,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27 第43条 完善可负担住房供应机制 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居民多元化住房需求。以支撑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面向就业人口需求加强可负担住房建设,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才住房供应。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推动保障性住房和周边商业服务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44条 完善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承41、接海珠区作为全市中心城区区域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形成“城市级地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空间体系。打造广州塔城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提供面向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在西部、中部、东部布局 3 处城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提供优质综合服务。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和重点片区开发布局 6 处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推动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设施集约共享。结合 15 分钟生活圈布局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区生活圈的安全、规范、通畅、舒适、无障碍的环境。第45条 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文化设施布局。推进文化设施全覆盖,形成便捷高效的 28 公共文化体系,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加快推动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新42、馆、广州市博物馆、海珠区工人文化宫、卫国尧纪念馆、海珠区民俗博物馆建设。教育设施布局。引导教育资源合理布局,构建均衡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强区建设。至 2035 年,小学按照每千人 80 个学位、初中按照每千人 40 个学位、普通高中按照每千人 25 个学位进行配置,至少建有 1 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医疗设施布局。完善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高标准建设医疗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推动海珠区妇女儿童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海珠湾院区建设。至 2035年,全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 7.28.5 张。体育设施布局。统筹全民健身资源布局,加43、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养老设施布局。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至 2035 年,全区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 3540 张,每个街道建设至少 1 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个社区设置至少 1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颐康服务站)和长者饭堂。第四节 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46条 构建蓝绿生态空间网络 充分整合区域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29 生态资源,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保护自然生态基底,塑造海珠“拥江揽园、河网交织”的自然山水格局,打造“一环、一心、多廊、多点”的蓝绿生态空间网络。“一环”:构建44、由珠江前后航道围合而成的环海珠生态绿环,激活滨江休闲游憩空间。“一心”:维育广东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绿心,打造最美城央湿地,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多廊”:结合河涌水系等线性开敞空间,构建蓝绿通廊,实现自然与城市的充分衔接。“多点”:打造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多级公园节点,构建均衡可达的城市公园体系。第47条 开敞空间控制 建设新中轴线“广州塔南海心沙”绿轴,绿轴建设可结合实际需求,配套建设文化、体育、游憩类公益性服务设施。第48条 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 构建“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的四级城市公园体系。至 2035 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7.8 平方米/人,公园绿45、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 90%。生态公园:依托海珠湿地丰富的生态资源,重点建设广东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和上涌果树公园,形成连续成片的生态 30 空间。城市公园:结合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大型公共绿地等公园绿地,优化城市公园布局。至 2035 年,规划建设城市公园 8 个,其中现状保留 6 个,新增 2 个。社区公园:结合社区活动中心、水系、文物古迹等资源设置,提升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公园覆盖率。至 2035 年,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半径 8001000 米、面积 1 公顷以上的社区公园,新增社区公园不少于 5 个。口袋公园:重点以口袋公园作为公园服务半径的微补充,实现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46、。至 2035 年,规划建设口袋公园不少于 40 个。第49条 构建城市休闲游憩网络 依托珠江前后航道、海珠湿地、海珠涌等河湖水系,结合重要绿色开敞空间实现慢行道贯通,打造“一径三环”碧道网络。至 2035 年,规划建设碧道网络 106.5 千米。预留更多的通江廊道,通过场地、步行空间及建筑界面等设计,营造活力廊道空间。专栏 61 主要游憩空间 1.海珠区环岛径:包括珠江前航道碧道游线、珠江后航道碧道游线,重点贯通珠江后航道碧道,实现环岛碧道全线连通。2.历史人文环:包括珠江前航道碧道西段、海珠涌碧道及串联节点绿道,重点增加文化标识和指引,串联沿线历史人文资源。3.现代都市环:包括珠江前航道碧47、道东段、黄埔涌碧道、磨碟沙涌碧道、琶洲南涌碧道、赤岗涌碧道及串联节点绿道,重点进行漫步道、慢跑道与骑行道三道优化以及沿线设施完善建设。4.湿地生态环:包括珠江后航道碧道局部段、石榴岗河碧道、海珠湿地碧道及串联节点绿道,重点进行水生植物生境修复与多级堤岸岸边带弹性化建设。31 第七章 历史保护利用与特色风貌塑造 第一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50条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彰显海上丝绸之路见证地、岭南传统文化承载地、红色基因重要传承地、近现代工业发展前沿地等海珠历史文化价值,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含骑楼街);48、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历史名园、南粤古驿道、特色文化遗产路径,工业遗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海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第51条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根据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对于纳入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49、同研究后,及时落实 32 动态补划。历史文化保护线内的建设行为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充分保护并延续传统风貌。第52条 加强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 整体保护 4.06 平方千米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包括珠江海旁内街新民大街革新路梅园西路工业大道北南田路江湾路江湾大桥等具体边界围合形成的封闭环状地区。激活文化空间,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批发市场,加快传统商贸产业升级。严控土地开发强度和空间形态,落实历史城区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保护历史城区传统街巷特色风貌。重点保护洪德巷历史文化街区、龙骧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南华西街历史文化街区 3 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遗产50、真实性,保护历史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全面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保护性建筑、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街区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控要求,加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鼓励采取城市设计手法,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第53条 推动历史风貌区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保护 2 片历史风貌区和 2 处传统村落。保护和延续本体及其环境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营建智慧,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33 加强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相适应的地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挖掘历史文化与生态旅游价值51、,鼓励采取城市设计手法,串联整合碧道、绿道、水陆古驿道等生态文化景观资源,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第54条 加大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 保护 39 处文物保护单位和 132 处尚未校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对不可移动文物,加强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整体保护,不改变文物现状,坚持原址保护,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批。加大文物向公众的开放力度,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52、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保护 5 片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落实建设前考古要求,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应当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 93 处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严禁擅自拆除和破坏,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 34 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第55条 保护和建设特色文化遗产步径 落实“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完善岭南特色的城市空间网络,活化利用骑楼建筑,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品质,构建连续、可以驻足的步行通道。保53、护南粤古驿道,贯通珠江沿岸慢行空间,扩展珠江水上旅游路线等特色文化路径。第二节 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 第56条 总体风貌格局 统筹历史人文要素与自然环境要素,促进自然景观与现代都市风貌和谐共生,凸显海珠“拥江揽园、河网交织”的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城水相依、城景相融”的特色城市风貌。规划宜控制广州塔南片区、环海珠湖、海珠创新湾等三个新中轴线地标区。第57条 城市风貌分区 划定历史文化风貌区、现代轴线风貌区、珠江景观风貌区、湿地景观风貌区、现代都市风貌区五类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及历史空间肌理,延续西部历史城区的历史特色与人文氛围,创新历史文化遗产利用方式,打造与现代功能相适应54、的历史场所,创造全景式历史文化展示空间。现代轴线风貌区:营造城市活力空间,展现世界级中轴 35 线的现代都市风貌,彰显城市创新、高效、多元的现代魅力,构建层次丰富的城市空间轮廓,创造精细化、品质化、人性化的公共空间。珠江景观风貌区:营造滨江地区开放共享形象,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滨水画卷,建设连续开放、景观优美、设施完善的环岛碧道,塑造彰显国际品质的滨江城市景观。形成“前低后高”的滨水建筑形态,临江一线建筑(指未审批地块主导功能建筑)宜做好高度控制,塑造有韵律感的天际线。湿地景观风貌区:构建可感知的湿地景观通廊,塑造回归人性尺度的临湿地街道界面,推进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协调统一,形成具有团簇感的城55、市天际线,展现具有湿地特色的景观风貌。现代都市风貌区:强化都市风貌、公共空间、文化活动、建筑组合、建筑色彩等要素的导控,展现现代、多元、活力的都市风貌。第58条 景观视廊体系 结合城市轴线、门户区域以及重要开敞空间,打造景观视廊,彰显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与都市景观。重点管控 1 条市级景观视廊(新中轴线);4 条区级景观视廊(丫髻沙大桥珠江新城,南沙港快速珠江新城、中山大学北广场白云山、丫髻沙大桥白鹅潭)。36 第59条 开发强度分区 综合考虑城市重点平台、轨道交通站点,结合环境承载力等情况,以生态宜居优先、集约节约发展、疏密有致引导、高效有序布局为主要原则,划定高强度、中高强度、中强度、中低强56、度、低强度五级开发强度分区,以促进集约高效、适度充分的土地利用。高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广州塔琶洲地区。中高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城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周边地区。中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上述两区以外的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中低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上述三区以外的人口密度较低地区。低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海珠湿地等重要生态地区。涉及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等特殊管理地区,应按照相应控制标准进行控制。涉及特色风貌、生态敏感、地质安全等的特定地块,应当适当降低开发强度,并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强度控制。37 第八章 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60条 提升综合交通服务能力 构建“对外联通、对内畅通57、”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品质畅行、宜居海珠的发展目标。至 2035 年,对外交通出行实现“3060”目标,即至航空、铁路枢纽 30 分钟直达,至湾区主要城市联系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全区交通出行实现“7080”目标,即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不低于 7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 80%;全区整体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 85%。第61条 构建多模式、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 建设“2+4+2”公共客运枢纽体系。依托城际铁路站点和城市轨道站点,打造琶洲、沥滘 2 个交通型枢纽,快速衔接机场和铁路枢纽站,强化与湾区中心城市及佛山、东莞等城市的交通联系;依托重要城市轨道换乘站点,打造燕岗、五凤58、赤沙滘、新洲 4 个生活型枢纽和广州塔、大塘 2 个游憩型枢纽,提升生产、生活等服务功能。构建由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快线 A、城市轨道交通快线 B、城市轨道交通普线、新型轨道交通组成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至 2035 年,规划布局 19 条轨道交通线路,800 38 米半径人口与就业岗位覆盖率达 90%。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用地。至 2035 年,用地总规模0.44 平方千米。鼓励轨道交通场站用地立体化建设和综合开发,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客流低效站点提质增效,引导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产业布局融合发展。建设多层次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公共汽电车、水上巴59、士等多层次公共交通系统,引导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在功能、线网、站点及运营层面全方位融合发展。高标准规划设置公交场站。优先结合公共客运枢纽、水上巴士码头设置公交场站,促进多种公共交通方式一体化发展,引导综合开发利用。优化水上巴士码头布局。加强水上巴士码头与轨道交通站点、公交场站的衔接,构建“常规航线、高峰航线、休闲交通航线”三级航线网络。提高常规航线班次频率,增设高峰航线及旅游观光航线,进一步扩大线网覆盖范围。第62条 构建内畅外联的道路网络 加密过江通道。完善对外出行通道建设。加强海珠区与周边城区联系,加快海珠湾隧道、会展西路过江隧道等过江通道建设。完善内部骨架路网,形成“八横十纵一环”的路网格60、局。39 加快逸景路、南泰路等东西向骨架道路建设,强化中大国际创新生态谷与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交通联系,串联产业、居住、生态组团。扩大生活性道路容量,分阶段逐步开放封闭大院、居住区的道路,结合城市更新打通断头路、加密次支道路,构建与中心城区相匹配的道路网络体系。至 2035 年,全区路网密度不低于 8 千米/平方千米。第63条 合理引导停车发展 强化停车精细化管理。落实差异化停车空间供给策略,强化规划引领,加大用地供应,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内部挖潜、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等方式增设停车位,借助停车信息化手段推动停车开放共享。第61、64条 打造高品质步行与自行车空间网络 完善步行空间网络。积极拓展步行空间,利用街巷、市政道路、地下通道、空中连廊等多种形式,构筑连续、舒适的步行网络。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组织步行通道,加强步行与公共交通网络的良好衔接。完善自行车道空间网络。提升自行车道连通度,优化道路交叉口过街交通组织,保障自行车交通通行空间,提升出行舒适度。完善公共交通站点周边自行车停放设施布局,实现站点 100 米内自行车停放设施全覆盖,强化接驳公共交通 40 功能。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道等路内空间与碧道、绿道等路外空间的衔接。推动多道融合,共同构筑连续、完整的步行和骑行通道体系。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第65条 供水62、保障 坚守水资源承载能力底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用水结构,推进再生水的多元利用;鼓励雨水利用,提倡水资源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提倡城市健康水循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城市供水体系。提高供水水质,实现重要地区高品质饮用水全覆盖,以海珠湖、琶洲国际会展中心等重点区域为示范,建设高品质饮用水体系。优化供水格局,完善供水管网,强化与周边供水分区互联互通与应急调度,建成多网联动的供水系统。第66条 能源保障 构建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落实全市电源布局,加快主干高压电力通道建设,逐步实现高压电力线路埋63、地敷设。通过先进信息技术、互联网理念与能源产业融合促成电网智能化发展。41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新型储能。探索能源新型利用方式,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集中供冷、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应用示范工程。提升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强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管理,加强中压主干管网与周边区域互联互通建设,推进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完善区内中压燃气管网。加强燃气管道互联互通,推进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第67条 固体废物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化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垃圾分类全流程体系。推进垃圾收运设施升级改造,构建以大中型垃圾转运站为核心的现代化收运体系,配套完善垃圾收集点及再生资源回64、收站点。至 2035 年,全区生活垃圾清运能力达3450 吨/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建筑废弃物的收运与处置,推进源头减量,加强综合利用,区内建筑废弃物由区外消纳场及处置中心处理。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系统。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实现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确保安全处置率 100%。42 第68条 污水收集治理 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修复现状管网病害,持65、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系统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坚持源头入手,从有利于污水资源化利用角度,优化设施布局,集散结合,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比例。第69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国际数字信息枢纽,创设更多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扩容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三节 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支撑体系 第70条 建设安全韧性城区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大型枢纽、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中村等重点对象,加强风险治理管控,定期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66、预案体系,全面提升海珠区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43 第71条 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在生活圈层面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优先选择可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与场所,配套建设防灾避险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疏散通道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应急空间网络。按照“中心固定紧急”配置相应等级设备和物资,构建以人为核心、平急共用的应急避难场所服务体系。中心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两处;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应每个街道至少设置 1 处;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应每个社区至少设置 1 处。至 2035 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 2.0 平方米。构建以干线公路和主干道路等为主的安全、可靠、高效67、疏散救援应急系统,落实区域性应急疏散通道 2 条。第72条 提高流域防洪排涝能力 提高流域防洪(潮)能力。海珠区防洪(潮)标准为 200年一遇,具备防御西江 200 年、北江 300 年一遇洪水能力,具备防御 300 年一遇潮位能力。提升内涝防治能力。海珠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 100年。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等综合措施,增强城区排涝能力,提高雨水管渠排水能力。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设计重现期不小于 5 年;已建城区中的改造特别困难区域,经论证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可选用 23 年;下沉式立交隧道、地下通道和下沉广场等重要地区设计重现期不少于 50 年。44 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68、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将珠江西航道、珠江前航道、珠江后航道共 3 条骨干河道涉及的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区域划定为洪涝风险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具体边界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划定及落实。第73条 提高地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提高防震抗震能力。建筑抗震必须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适度提高重要设施、灾害风险地段抗震设防等级。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设施开展抗震加固,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建筑物避免跨断裂带建设,建筑抗震必须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至 2035 年69、,推进防震减灾基本达到防治精细、监测智能、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推进 1:10000 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区划。建设全域感知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重点提高短临预警预报到中期预警预报的精准度。结合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更新改造等工作开展风险隐患综合整治,推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清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深化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平台,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现代化。45 第74条 建设一流的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体系 强化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设施空间保障和战略预留。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70、疫情救治机制,加强集中隔离和救治体系建设,健全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提升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能力。统筹全区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应急物资储备、医疗科研实验室等设施规划布局,合理预留应急医疗卫生设施备用场地,适度提高医院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增加绿化用地和开敞空间比重,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预留衔接。完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酒店、公园绿地等场所应急能力评估和综合数据管理。提升基层卫生防疫治理能力。完善“市区街道”三级卫生健康管理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分区分级接诊,定点集中救治”的应急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将防灾防疫设施要求纳入 15 分钟生活圈规71、划建设标准,提升老旧小区应急防疫能力。第75条 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城市对疫情防控隔离设施、防灾减灾安置设施的需要,健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平急两用”相关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强化设施应急转化能力,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水平。46 第76条 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海珠区应急平台指挥中心,协同全市建立指挥联动机制,推动指挥场所建设。提升应对重大特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能力,提升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重大生命线设施和廊道的综合抗灾能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形成以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72、各 120 急救网络医院联合的院前急救医疗体系。急救半径控制在 4 千米以内。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匹配“全灾种、大应急”需求,完善消防救援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 5 分钟内可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其辖区面积;强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及应急救援装备;完善专项救灾能力建设,建全配齐标准化装备器材,提高消防保障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配合落实公安设施用地,按照“市区街道社区”配置相应等级设施。城市街道级公安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 10001500 米,社区级公安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 500800 米。第77条 加强军事安全和国防安全支撑建设 贯彻总体73、国家安全观,构建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需要相适应。47 第九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更新 第一节 节约集约用地 第78条 建设用地调控策略 实施“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精准配置、提质增效”的建设用地调控策略。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实现“双减”(减少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双增”(增加民生设施空间和公共空间)、“双优”(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第79条 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推进低效74、工业用地减量化,提升产业用地效率。通过城市更新推进产城融合,逐步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第80条 增存结合配置资源 优化提升存量空间品质和功能,推动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精准配置增量资源,支撑重点平台和交通枢纽建设。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闲置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48 第81条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坚持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持续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引导功能用途互利的建设用地类型混合布置。适应新型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产业用地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融合发展。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满足环境品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轨道交通枢纽、75、公交场站等用地的立体开发和功能混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统筹与整合建设,推进设施和场站地下化设置,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第二节 存量空间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82条 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以有利于城市结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宜居环境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为导向,为稳步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规划和用地支持。第83条 划定四类城市更新策略分区 划分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化地区、类城市化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四类城市更新策略分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西北部的历史城区为主。强调保护性更新,杜绝大拆大建,重点通过“绣花”功夫微改造方式,推进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街区76、风貌保护与功能活化,促进历史保护传承,展现历史文化底蕴。城市化地区以北部及西部空间形态、设施配套、承载功 49 能较为完善的区域为主。强调混合改造、微改造,重点优化人居环境,增补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品质,合理置换局部区域功能。类城市化地区以新中轴线(广州塔赤岗塔海珠湖南海心沙)、海珠湿地周边的城中村区域为主。强调增存联动、储改结合,重点打造产业发展载体,配置高质量公共服务设施与产业服务设施。其他地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与生态修复,重点优化生态网络,凸显生态特色风貌。第84条 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改造 精准摸查底数。精准摸查城中村人口、用地、房屋、产业、权属、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完善城中77、村基础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衔接城中村党建治理网格,促进城中村精细化治理。严守底线约束。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安全韧性等刚性管控要求,综合考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容量以及城市空间品质提升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开发强度。多措并举推进。以政府主导改造为主,“拆、治、兴”并举,通过整合归宗、土地置换等方式促进区域成片连片开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中村公共基础设施配置水平。50 第85条 加快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 推动低效存量产业用地盘活。鼓励村镇工业集聚区与周边村集体留用地、政府储备用地连片整备、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引导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向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及连78、片的村镇工业集聚区集中,实现产业升级。加强村镇工业集聚区产业导入。统筹优化村镇工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强化村镇工业集聚区产业策划、产业功能导入,提升存量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转型升级。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通过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村镇工业集聚区搬迁、整合后腾出的土地按照规划进行功能转换,优先满足区域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需求,确保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与城市功能提升相结合。第86条 稳妥推进旧城镇改造 以设施完善和环境品质提升为重点,对建成年代较久的成片连片旧城地区,鼓励用地功能混合、建筑功能复合、空间环境融合,通过微改造、混合改造等方式,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79、产业功能、完善社区治理。第87条 系统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以城中村、低效工业用地、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系统推进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围 51 绕重点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保障、交通提升、历史文化与生态空间保护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提供规划引领管控和土地支撑保障。第三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88条 加强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 坚持底线约束、安全优先,地上地下协同发展,构建功能复合、体系完善、安全韧性的地下空间。根据用地功能和开发需求,加强地铁站点与周边地下空间的连通,形成无缝衔接的一体化城市复合利用空间。鼓励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整体规划、统一建设、系统运营,80、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整合优化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公共设施、地下防灾设施等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与建设统筹,结合各类绿地控制预留市政管线廊道,推进道路与管线同步建设。鼓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地下空间的公益功能开发利用。第89条 分类分区引导地下空间发展 划定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新中轴线(广州塔赤岗塔海珠湖南海心沙)、广纸片区等重要功能区为地下空间重点发展片区。注重地下与地上空间的功能、布局、开发强度等相协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上的连续性、空 52 间布局上的兼容性、空间体验上的舒适性。第90条 完善地下管线体系 加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与建设统81、筹,结合道路与绿地控制预留市政管线廊道,推进道路与管线同步建设,形成全区地下管线“一张图”,建成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合理、建设有序、运行安全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53 第十章 现代海洋服务和治理 第91条 塑造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环 融入全市海洋创新发展格局,以珠江水系为脉,串联重大海洋科研平台、产业平台,丰富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共服务、航运总部经济、海丝文化展示等功能,塑造江海联动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环,打造海洋高端服务高地。第92条 强化现代海洋服务和治理功能 依托海洋管理机构、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化提升深海探测、海洋环境治理、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经济产业,推动海洋综合管理82、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航运服务等公共管理服务业发展,提供面向南海的海洋综合管理服务和面向全球的海洋公共服务。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创新应用,强化海洋数据治理能力,拓展数字海洋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第93条 融合发展海洋文化旅游 挖掘海洋文化遗存,彰显海洋城市文化特色。依托黄埔古港、琶洲塔、赤岗塔等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文化节点,形成海丝人文地标,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时代内涵的海洋文化旅游新名片。54 第十一章 区域协同发展 第94条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推进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广佛环线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链接。建设面向港澳的优83、质生活圈,为港澳居民在穗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依托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基础,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科技平台合作,加强产业联动发展。第95条 推进与广州都市圈的融合互动 深度参与现代化广州都市圈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联动发展。把握广佛全域同城化发展契机,依托广佛线、广佛环线等轨道交通,结合数字经济优势,强化与佛山在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协同发展,推动总部发展模式提质增效。把握广清一体化发展机遇,依托广清城际、广清高速等交通线网,推动服装制造业有序梯度转移,共建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第96条 促进广州活力创新轴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快推动广州活力创新轴建设。依84、托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生物岛等创新功能服务区、创新节点,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与科技创新赋能作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进总部服务、数字经济应用 55 与大院大所、重点高校科研转化的深度融合,布局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第97条 推动与周边城区的联动发展 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优化区域功能与空间布局。引导与越秀、荔湾、天河、黄埔、番禺区等周边城区的协调联动发展,加强与周边城区的空间衔接,优化与周边城区在空间结构、生态空间、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联动,促进形成一体化的空间格局。56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规划实施传导 第9885、条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落实全域覆盖、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区级总体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不再单独编制镇级总体规划,将镇级与区级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专项规划包括特定区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安排的各类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第99条 总体规划向专项规划传导 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区级相关专项规划要在区级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86、间规划“一张图”上。第100条 总体规划向下层级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传导 落实“市级总体规划区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纵向传导体系,通过“市区片区单元地块”空间层级逐级分解落实市、区两级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等要求。57 区级总体规划落实市级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规划片区,明确片区类型以及底线管控、功能布局、资源利用、要素配置等传导要求,指导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应确保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空间底线和重大设施等传导并落实,并结合具体情况优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指导性要求。依法审批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87、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单元层面详细规划重点深化落实总体规划片区传导要求,地块层面详细规划重点对具体地块用途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作出实施性安排。第101条 完善规划管控机制 加强陆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统筹,建立健全以控制线管控、指标管控、用途管控为核心,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规划管控机制。健全规划刚性管控机制。强化底线管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要求。加强约束性指标传导,落实资源总量、利用效率等规划指标管控要求。建立规划弹性管控机制。强化“规划分区用地用海分类”有效传导,基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主导功能,探索规划用途兼容和复合利用。制88、定留白用地管理规则,增加规划对经济社会的适应支撑能力,灵活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58 第102条 建立规划实施路径 以战略重点为牵引,以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动。在规划实施中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结合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在空间上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生态修复等近期重大实施项目。第二节 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第103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用途管89、制、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生态修复等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率和水平。及时汇交、整合叠加各类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第104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工作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健全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机制,定 59 期开展规划评估。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的结果,对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第105条 健全国土90、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加强规划智慧管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各项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施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等的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第106条 完善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 加强对本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管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积极开展规划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第三节 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第107条 落实规划法规政91、策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落实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围绕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节约集约用地等重点领域,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保障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的有序 60 实施。第108条 落实规划技术标准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技术标准。第四节 近期实施行动 第109条 交通互联行动 加快推进广佛环城际、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建设,推进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项目前期工作,实现海珠与湾区主要城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小时可达。结合琶洲地区及沥滘92、片区开发,加快推进琶洲枢纽建设,尽快启动沥滘枢纽工程实施,全面提升地区交通枢纽能级。推进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新建东沙石岗隧道等过江通道,打通新滘东路、环岛路、凤浦路等断头路,完善仑头立交等节点功能,提升海珠区干道路网连通效率。加快琶洲西区、广纸片区等重点地区规划路网建设,完善片区交通“微循环”系统。第110条 美丽国土行动 开展海珠湿地品质提升工程与水系连通工程,对湿地范围内进行“三清一护”,建设最美城央湿地。推进海珠区前航道阅江路碧道示范段项目、石榴岗河碧道建设工程、海珠涌碧道建设工程等碧道工程建设。开展“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的四级城市公园体系建设。61 第111条 产业提质行93、动 构建多层次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联合体,探索将中山大学周边地区打造成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优化会展业空间布局,提升琶洲会展集聚区的辐射能级;依托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开展“广州塔琶洲”世界级商圈品质提升工程,培育新消费、新业态;推动中大布匹市场等专业市场转型疏解,引领带动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数字化升级;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以重点涉海企业为核心,打造海事公共服务、国际航运服务和海洋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第112条 存量盘活行动 推进新中轴线(广州塔赤岗塔海珠湖南海心沙)等重点功能片区、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旧村庄、旧城镇等存量空间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94、,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征收、净地出让,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开敞空间,焕发老城生机活力;有序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形成一批都市型工业发展载体。第113条 文化名城行动 推进南华西街、洪德巷、龙骧大街等 3 片历史文化街区和黄埔村、小洲村 2 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构建高 62 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等重点文化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建设。第114条 幸福家园行动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化,加快资源薄弱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大公办学校建设力度,高质量建设一批优质高中;打造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推动海珠区妇女儿童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海珠湾院区建设;结合高等级文化设施建设,打造广州塔城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图 集01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02 生态保护红线图 03 城镇开发边界图 04 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05 空间结构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