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省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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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6116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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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年 4 月前前言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指导和规范浙江省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制定本指南。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各地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现实情况,结合新时代保护传承要求,广泛吸收行业最新研究成果,在征求相关专家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指南。指南主要包括 4 部分内容:总则、基本规定、规划编制内容、规划成果要求。本指南由浙江省住房和城2、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编制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 828 号,邮政编码 310030),以供修订时参考。编制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人员:郑赫、李鑫、朱振通、赵浩、王瑞馨、赵鹏、邵波、张俊杰、周洁、张轩、葛鹏飞、詹敏、孙霖、汪瑾、刘硕、张志生、曹家翔、卫哲、史梦珊、徐炜主要审查人:张杰、温俊卿、杨毅栋、陈乙文、林敏敏目录1总则总则.11.1目的意义.11.2适用范围.11.3组织编制.11.4其他规定.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2.3、1指导思想.32.2规划定位.32.3编制原则.32.4规划依据.42.5规划层次.52.6规划衔接.52.7规划范围与期限.63规划编制内容规划编制内容.73.1规划总则.73.2基本情况.73.3历史文化价值.73.4保护传承目标.83.5保护传承格局.83.6保护名录体系.93.7保护界线统筹划定.113.8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123.9廊道与分区管控引导.123.10 工作机制与管理保障.133.11 保护传承实施(工作)方案.144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要求.154.1 成果构成.154.2 规划文本.154.3 规划图集.154.4 规划编制说明.164.5 基础资料汇编.164.64、 规划数据库.164.7 附件.16附录 1:保护名录表.17附录 2:历史文化价值-载体表.20附录 3:保护传承工作任务表(参考).2111总则总则1.1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落实和深化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纲要与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5、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南。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县(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1.3组织编制本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管理、组织、实施,由市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由组织编制单位负责实施。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基础调研、方案编制、征求意见、审查论证、成果报批等阶段。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1.4其他规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及本指南的规定。3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6、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文化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站位中华文明发展高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2.2规划定位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是对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纲要与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的落实与深化,是一定时期内市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构建、实施、管控的基本遵循,是制定市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2.3编7、制原则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谋划、协同推进;(2)价值导向、应保尽保;(3)以用促保、传承发展;(4)文化彰显、特色鲜明;(5)专家领衔、公众参与;(6)强化管控、数字治理。42.4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5)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9)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1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14)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5见的通知(1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9、施意见的通知(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17)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18)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9)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论证指南(试行)(20)其他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2.5规划层次包括设区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和县(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两类,并与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共同构成“省-市-县”规划传导体系。设区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包括市域和市辖区两个层次,并注重市域和市辖区之间的规划传导关系。县(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为县(市)全域。2.6规划衔接本规划应落实范围内历10、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文化遗产等各级各类保护规划,并与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新修编的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保护传6承专项规划内容的,可不再编制本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2.7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包括市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空间,设区市级规划重点为市辖区。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73规划编制内容规划编制内容3.1规划总则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的目的、期限范围、依据、指导思想与原则、重点内容、成果组成等。3.2基本情况概述区位、面积、自然地理基础情况,并在市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成果基础上,对历史文化资源等现状特征进行分析11、总结。梳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历程,注重问题导向,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以及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分析保护实施成效及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3.3历史文化价值(1)研究历史脉络研究历史脉络应依托文献史料和最新考古资料,以建制沿革、聚落演变、地域变迁、重大历史事件等为研究基础,重点对中华古代文明史、中国近代史、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及社会主义发展史等进行历史脉络的梳理总结。(2)落实省(市)域价值落实省(市)域价值根据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中确定的各市县价值特色以及对应的价值及其载体,综合确定城市价值12、特征,建立“省-市-县”之间的价值保护协同和价值彰显机制,实现浙江省域价值的传导与落实。(3)凝练核心价值凝练核心价值8根据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纲要与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按照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地理五大类别,从国家政权、制度文明、国家礼仪、农业经济、手工业与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交流迁徙、宗教信仰、思想文化、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等方面进行价值特征梳理。以价值特征研究为基础,重点从区域交往与发展、城市在不同历史时期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贡献等方面,凝练归纳城市价值特色,讲好城市故事。3.4 保护传承目标(1)目标愿景)目标愿景结合地13、方历史文化资源禀赋、文化价值特色,概括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目标和愿景。(2)分期目标)分期目标结合近远期期限设定,对总体目标和愿景进行细化分解,提出分期保护传承目标。(3)指标预期)指标预期围绕保护传承总体及分期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量化各项指标。如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数量增长、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率、历史文化资源利用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建档率、保护专项资金投入落实情况等。3.5保护传承格局设区市级专项规划落实省级保护传承格局,确定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县(市)级专项规划落实省级与市级保护传承格9局,确定县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1)识别自然人文特征)识别自然人文特征应重视与人文资源相14、互依存的自然环境,从气候、流域、地理单元、植被分布等方面进行城市自然地理特征研究,从交通、民族、人文地理分区等方面进行人文格局特征研究。整体梳理、解读历史文化资源空间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与系统性,明确自然人文地理格局。(2)落实省域保护格局)落实省域保护格局应深化落实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中确定的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重点关注本区域内关键文化廊道及节点,明确与周边市县协同方向,强化自身格局的独特性与丰富性。(3)构建保护传承格局)构建保护传承格局以城市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自然人文地理格局为基底,以价值遗存的地理分布和内在联系为依托,结合当下城乡建设条件与发展需求,梳理各15、类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空间承载地及文化传承重大工程,综合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针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区域和廊道,需明确整体保护和促进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引导要求。3.6保护名录体系设区市级专项规划确定市域范围的市级及以上保护对象名录和市辖区各级保护对象名录及建议保护名录,县(市)级专项规划确定县(市)域范围内各级保护对象名录及建议保护名录。(1)衔接资源普查行动)衔接资源普查行动衔接全域资源普查行动,提出普查方向,指导开展专项普查工作,重点核查各类保护规划和城市更新片区历史文化资源前置调查评估10中的拟推荐名录,将成果纳入建议保护名录(见附录 1)。(16、2)增补潜在对象,完善保护名录)增补潜在对象,完善保护名录对照价值框架,系统盘点城市各级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优先落实省级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内各类保护名录。以全面彰显价值为目标,评估现状保护对象的缺口,结合现场调研、专家公众推荐等方法,普查评估各类线索,以历史文化资源成片聚集区域为主大力挖掘潜在保护对象,支撑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特征与保护传承格局。提出市县级及以上保护对象的推荐名单,建立地方建议保护名录,并鼓励拓展保护对象的内涵和外延,将历史地段、历史街巷与历史环境要素等列入名录,最大程度上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而未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的,应提出申报建议名17、单;对支撑省域与城市保护传承总体布局的重要城、镇、村、街区、地段等,经科学评估,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地段等的增补建议名单。挖掘资源线索时,需特别关注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及自然保护地相关联的体现特殊价值的历史聚落。(3)建立)建立“价值价值-载体载体”信息库信息库建立以“一总图”和“一总表”为核心的“价值-载体”信息库(附录2)。以价值特色为先导,提出各类价值的代表性遗存载体,落实遗存载体图。历史文化价值遗存分布总图包括各类核心价值载体的分布图和叠合图。历史文化价值遗存分布总表包括价值类别、价值主题、价值特征、遗存名称、所在县(市)区、年代、类型、保18、护身份、批次、批准时间、地址等信息。113.7 保护界限统筹划定设区市级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划定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界限,县(市)级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划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界限,形成全域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及管理“一盘棋”。(1)统筹统筹刚性管控界线刚性管控界线对各类保护对象本体及相关环境进行空间管控,并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范围边界,是历史文化保护的刚性管控界线。包括但不限于世界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的保护范围界限等。衔接各类法定保护对象保护19、范围界限,形成“一张图”。(2)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针对当前存在部分已普查或将普查的各级历史文化资源并未全部划定保护界线的情况,建议将历史文化资源分为保护范围已划定和保护范围未划定两种类型,对已划定的、具备上图入库条件的统一上传到市级数据库,实现各部门共建共享共用,并根据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增补、动态更新。未完成保护范围划定的,待相关保护规划完善后,及时更新;拟推荐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应划定建议保护范围,可暂时依据此线进行管控,待相关保护规划与图则完善后,及时更新;少数历史文化遗产暂时无法空间落位并进行划示的,可先提供名录、做好20、记录,日后进行动态更新。加强部门协同管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界限相互重叠区域,12提出协调措施,从严保护。(3)提出保护管控要求)提出保护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级分类提出各类保护对象和拟推荐保护对象的保护传承和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3.8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应根据历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文化廊道,组织历史文化游线,并提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利用基本策略和要求,与自然景观资源、现代功能和生活有机融合,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在市县域空间中挖掘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遗产类型,识别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的文化、地理和精神标识,建立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全面展示与活化各类历史文21、化资源,讲好当地故事。探索各类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手段,提出各类遗产的活化利用创新性方式,推进重大文化传承传播工程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以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为基础,提出统筹新老城协调发展与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强化城乡风貌特色,彰显人文特色价值,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发展。结合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明确历史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方向,提升文化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传承。3.9廊道与分区管控引导围绕全域全要素保护,依据历史文化资源与自然景观的富集程度,以历史文化遗产的刚性管控界线为基础,统筹自然保护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承载地,划定历史文化廊22、道与保护传承片区,明确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要求。13历史文化廊道主要由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分布、承载地方文化发展脉络的沿路、沿水、沿山等线型空间形成。加强区域遗产廊道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性传导,强化从上下传导的系统保护路径,深化落实大运河文化带、唐诗之路文化带、钱塘江文化带、瓯江文化带、浙东海洋文化带、环太湖文化带等全省重要文化廊道以及浙江商贸及驿道网络,划定文化廊道市县区段范围,落实廊道整体风貌管控要求和建设指引,开展保护传承实施示范工程,带动文化廊道的整体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片区指历史文化遗产刚性管控界线外,需落实省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强调山水空间格局与景观环境风貌整体保护,具有鲜明地域23、文化特色的片区。统筹片区整体保护,可按不同的保护利用管控强度分区分级划定片区范围,协同保护特色的自然与文化要素,提出凸显片区特色风貌的管控和建设指引要求,开展保护传承实施示范工程,带动片区整体保护和发展。3.10工作机制与管理保障提出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协调机构建议,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提出完善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配套管理文件的建议,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管。明确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财政资金投入和长效专项资金保障制度,提出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信息平台、加强监测预警的发展方向。提出建立公益诉讼协作、公众参与等保护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落实社会反馈、监督等24、方面的建议。加强规划衔接,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名录、保护格局等规划内容,对下辖地区提出规划指引,下达相关指标,确14保规划传导落实。3.11保护传承实施(工作)方案坚持“应保尽保”,以彰显价值特色、支撑总体格局为目标,落实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传导要求,根据专项规划研究内容,统筹制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和属地政府分解落实保护传承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行动与项目实施落地。市级实施(工作)方案应注重传导性,明确市本级各部门工作任务,下达县级工作任务;县级实施(工作)方案注重操作性和实施性,根据市级下达任务制定清单化工作内容和详细的项目库(附录25、 3)。实施方案可结合实际由组织编制单位印发。(1)总体实施目标总体实施目标明确实施方案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的意义。提出到近期与远期两个阶段保护传承体系构建、保护对象扩展、保护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的目标与指标。(2)实施工作任务实施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城市更新、活化利用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到各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近远期工作任务清单,并注重项目任务库建设。(3)实施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提出组织领导、要素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实施保障措施。154规划成果要求规划成果要求4.1 成果构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定性文件和研究性文26、件。规定性文件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及附件构成。研究性文件包括规划编制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及重要研究专题等。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其中电子数据包括各类文字报告、图集、栅格和矢量数据。4.2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文本条文应法条化,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突出政策性、针对性和规定性。4.3 规划图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件:1 区位图;2 自然人文格局特征图;3 历史沿革图;4 历史文化遗产现状分布图;5 各类价值-载体落位图;6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图;7 推荐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图;8 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界线图(总图及分图);169 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指引图;27、10 片区与廊道管控引导图;11 实施项目落位图;其他需要的图件。4.4 规划说明书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说明与解释,主要阐述规划文本的编制基础、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是配合规划文本和图集使用的重要参考。4.5 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汇编主要是整理汇编规划工作中涉及或使用的各相关基础资料、数据统计、参考资料、论证依据等内容。4.6 规划数据库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国家标准 3分带,120中央经线。数据库主要包含现状与规划的矢量数据图层、数据库图层说明文档、字段说明文档等。数据成果格式28、应符合相关数据库规范要求。4.7 附件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和公众参与记录等。17附录附录 1:保护名录表:保护名录表1历史文化名历史文化名城城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包含文物保护单位/处包含历史建筑/处历史文化价值简述(推荐)级别(推荐)历史城区面积2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镇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包含文物保护单位/处包含历史建筑/处历史文化价值简述(推荐)级别(推荐)保护范围面积3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包含文物保护29、单位/处包含历史建筑/处历史文化价值简述(推荐)级别(推荐)保护范围面积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包含文物保护单位/处包含历史建筑/处(推荐)类型(街区/地段)(推荐)保护范围面积185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级别年代类别面积地址简介6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建筑年代建筑类别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地址简介7工业遗产工业遗产工30、业遗产(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地址核心物项8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地址核心保护要素9水利遗产水利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地市所属区县推荐类别地址核心保护要素10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10 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处)序号名称所属区县类别级别1911地名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包括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和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 8 类。地名文化遗产(共处)序号名称所属31、区县类别级别12其他遗产其他遗产20附录附录 2: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价值-载体表载体表核心核心价值价值对应价值特征对应价值特征保护重点保护重点代表性载体示例代表性载体示例1 核心价值一1-11-21-32 核心价值二2-12-2.21附录附录 3:保护传承工作任务表(:保护传承工作任务表(参考参考)保护传承工作任务表(可分为近远期)保护传承工作任务表(可分为近远期)编编号号类别类别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主体主体部门部门支持支持部门部门1保护名录资源普查1.XX县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2.XX县扩展历史文化资源类型;3.2申报认定1.国家级保护对象申报;2.省级保护对象申报;3.3保护利用保护工作4利用工作5保护实施更新评估6环境提升7政策标准法规规章8技术标准9规划编制保护规划10专项规划11相关研究12保护管理机构配置13管理机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