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马金镇霞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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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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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开化县马金镇霞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 年)(修编)公示材料 一、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原则上与霞山村村域范围一致,即霞山村域范围,面积 5.425 平方公里。2、重点研究范围:重点研究范围西到 205 国道以西的新村建设片区,北至淳开线以北沿线集聚点,东至霞田村,南至马金溪。总面积约 28.87 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 4.81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为 24.06 公顷。3、霞山上一版规划范围:东至霞山中学东侧、南到马金溪北岸、西到新 205国道以西约 30 米、北至老 205 国道以北约 70 米,面积约为 19.86 公顷。本轮规划范围2、调整:西到 205 国道以西的新村建设片区,北至淳开线以北沿线集聚点,东至霞田村,南至马金溪。总面积约 28.87 公顷。二、规划目标(1)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充分发掘霞山村的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性保护霞山历史文化名村,延续村落价值特色,彰显历史文化名村的魅力。促进名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通过对文化载体历史遗存进行保护,进而保护村落传统文化、生活生产方式,加强村庄文化、精神的保护与传承。(2)村民利益得到保障 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基础上,结合和美乡村建设,传承霞山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发展生态旅游。鼓励全民参与,使村民更了解、重视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因保护而受益,提升生活水平,带来可持续的、长3、久的利益。(3)村庄环境全面提升 完善霞山历史文化名村的交通体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改善提升环境卫生和空间景观,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三、规划定位 围绕“保护与修缮历史建筑,弘扬悠久霞山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慢生活方式,拓展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的目标要求。通过古建保护修缮、文化挖掘、环境修复、村庄整治、旅游拓展等综合措施,全面保护霞山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建筑特色、民俗文化及自然环境,体现具有霞山地域乡土文化特色的风情韵味,使霞山村成为“宜居、宜养、宜游”的历史文化名村,成为本地村民幸福生活的家园和广大人民休闲旅游4、的度假乐村,实现氏族聚落、乡村历史建筑博物馆,打造研-学-游基地,山水格局的现代化发展和历史文化环境的融合。四、保护框架、内容及重点 1、保护框架 包含“村域、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存(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层次。2、保护内容 自然格局保护:保护周边山体及马金溪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山水田村”相融共生的生态和谐关系。历史格局保护:霞山古村以马金溪为交通主线,古驿道(古街)为主轴,南北纵向以街巷为线,祠堂为点、民居为面的“南市北居”特色布局。历史街巷保护:保护东西向(古驿道)老街、横弄,南北向上屋弄、桥头弄、中弄、爱敬堂弄、祠堂弄、八枫坑弄、上门宅弄等主要街巷的路名、路面形式、铺装及5、两侧建(构)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保护爱敬堂、永锡堂、霞山汪氏宗祠(含启瑞堂)、烈士墓、钟楼 5 处文物保护单位及霞山一村 221 号民居、167号民居、67 号民居、203 号民居、245 号民居、68 号民居、173 号民居、110号民居、霞山二村 56 号民居、133 号民居、137 号民居、79 号民居 12 处不可移动文物,通过对建(构)筑内外环境的清理、整体加固及局部构建清理与修复等方式,保持文物的原真性。历史建(构)筑物及其他历史要素保护:保护已经列入第一批及第二批共计140 处历史建筑,重点保持建筑的完整性,突出建筑的历史价值。对规划区内普查在册的古树名木进行6、认真调查、鉴定,建立档案,悬挂标牌,明令保护,并建立责任制度,落实古树名木的培育、复壮、防治病虫害和预防风雪雷电等工作。对其他重要树木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并控制周边的相关环境。非物质历史文化保护:通过展示利用的方式保护和弘扬霞山优秀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统技艺及传统人文活动等优良的地方传统文化,通过传承及记录来增强其生命力。3、保护重点 格局保护:保护村域“远山为屏,近水为临,村缀其间”的“山水田村”布局模式,保护霞山村“背山、面水、向阳”的特色山水古村落格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的民居古宅和其它历史环境要素等真实物质遗存及携带的相关历史信息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突出保护汪氏聚落文化、高跷竹马非遗项目等传统民风民俗、传统工艺、特色产品等地方特色文化。五、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村域保护结构“一核”:以霞山古村为核心,集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摄影写生、食宿游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古村保护核心;“一带”:依托自南向北贯穿全村的马金溪,形成马金溪景观风貌带;“四区”:依托周边山林景观,打造村西部和东北部两片山林景观带;依托马金溪两侧集中连片农田,形成两片农田风貌景观保护区。2、自然(山水)格局保护 保护“远山为屏,近水为临,村缀其间”的山水村布局模式;保护“山水田村”相融共生的生态和谐关系。六、古村保护 1、保护区划及管控要求(1)保护区8、划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敬爱堂和裕昆堂,西至福寿堂、郑万根宅,东至永锡堂、郑祥德宅,南至马金溪沿线道路。面积:4.81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淳开线以北沿线集聚点,西至 205 国道以西的新村建设片区,东至霞田村,南至马金溪。面积:28.87 公顷。(2)管控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对划入核心保护范围的范围,要求确保此范围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不得进行除保护规划确定以外的新建或扩建活动,现有损害古村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或改造。建设活动应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前,须先征得所在地市文物部门同意。建设内容应服从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要求9、,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古村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道路和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青石条、小碎石、鹅卵石或长条石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对规划确定的现存较好的祠堂、传统民居等建筑,应加以保护和维护,并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对规划确定保护,现用于杂物堆放等功能的历史建筑,要逐步清理恢复原貌,并加以修缮,古井、古树、古道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等,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质量较差的现代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文保单位、文保点维持原貌,其余建筑主体色彩应取黄、白、灰等。传统的民居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10、饰、建筑形式应采取当地民居形式的马头墙、灰瓦白墙,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都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霞山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垃圾收集箱、消火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古村风貌相统一,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符合古村传统的建筑风格、色彩和尺度。各种市政小品的设计和布置应有利于功能的发挥,做到功能与形式统一。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保护整体风貌及周边环境及视觉景观,控制引导改建建筑风格,有选择地适当恢复古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的建筑,要与核心保护范围的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要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等;避免大拆大建,11、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白、米黄为主色调。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下,新建农房建筑按照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开化县农村住房管理办法 控制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10 米。根据历史延续需要,经论证确需设置标志性建筑、构物等,可局部突破限高控制,方案需经由专家评审通过。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考虑逐步改造,近期改造有困难的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进行降层处理。建设活动应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前,须先征得所在地市文物部门同意。不得布置生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工厂和仓库。在此范围内的12、新建建筑或建筑整修,必须服从“色彩相近、风貌协调”的原则,该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2、传统街巷保护 霞山村主要巷道包括东西向老街、横弄,南北向上屋弄、桥头弄、中弄、爱敬堂弄、祠堂弄、八枫坑弄、上门宅弄等。巷道应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步行方式,对小巷及民居内的铺装主要为卵石、石板等,对破损的路面铺装进行整修、修复,对老街路面可适当考虑恢复到卵石、石板铺装。保护要求:(1)不得改变街巷名称、线形、宽度、尺度等,保持界面的连续性与步行方式,整体保持街巷现有线形。(2)保护两侧传统院落与建筑界面,按传统风貌修复沿线建筑界面,保护街巷传统风貌特征,维持传统空间尺度。(313、)利用原材料依据历史样式恢复街巷铺面,对破损的路面铺装进行整修、修复,对老街及巷道路面适当考虑恢复卵石、石板铺装。(4)保护沿线台阶及相关历史信息。3、视廊保护 霞山村视线视廊保护规划延续老村格局的原霞山八景及村重要祠堂公共空间,作为景观视线出发点,进行多视点视廊保护。(1)山顶俯瞰观景视点 以村北自然山体为屏障,山顶俯瞰全村,感受原霞山八景之翠阜列屏的意境。(2)古桥及村西大桥观景视点 原霞山八景中,碧潭钓月、绿野耕云、元水流清均位于马金溪两侧,对应现在的古桥及 205 国道西大桥的观景视点。(3)重要公共空间观景视点 重点保护爱敬堂、裕昆堂、启瑞堂、永锡堂、烈士墓、钟楼等重要公共空间观景视14、点。(4)霞山老街观景视廊 保护霞山老街视廊,对老街路面形式、铺装、建(构)物进行保护控制。4、建筑高度控制 本次规划建筑高度控制可分为建筑原高控制、核心保护范围高度控制、建设控制地带高度控制 3 个层次。(1)建筑原高控制:文物保护单位(点)、已登记但尚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本拟推荐历史建筑需维持传统建筑原有高度控制。(2)古村核心保护范围高度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维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高度,改建或修复建筑控制为二层及二层以下,且一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3米;二层檐口高度控制在 6 米以下。其他建筑整治后建筑高度不得超过毗邻的文保建筑或历史建筑高度。(3)古村建设控制地带高度控制:新15、建建筑应控制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新建农房建筑按照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开化县农村住房管理办法控制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10 米。根据历史延续需要,经论证确需设置标志性建筑、构物等,可局部突破限高控制,方案需经由专家评审通过。5、建筑分类保护 本着保护霞山村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综合调查评估,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提出分级保护和分类整治的方式措施,将古村的建筑分为 5 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协调建筑、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依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结合现状建筑风貌与质量,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更新模式分16、为六类: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1)保护 针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必须按文物建筑技术审查要点修缮,强调传统材料与工艺的运用;其中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确需迁移、落架大修的,必须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立面修缮和整治应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严格按照文物建筑修缮原则进行修缮。包括外部环境、内部庭院、建造形制、原有结构、建筑材料、建筑工艺。(2)修缮 针对历史17、建筑和拟推荐历史建筑。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 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控制规定,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并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及色彩等,不得整体拆除。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按照不改变外立面的原则进行维修改善,小青瓦屋面进行修复,墙体后期改动的按照传统工艺刷白墙体,拆除后加铝合金门窗,恢复传统木质门扇窗扇,建筑内部可根据建筑功能及生活需求进行必要的适当改善。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18、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其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3)改善 针对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建筑立面、高度和体量等外观风貌特征,立面维修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不得改变体现其建筑特色的平面布局,重点应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应保护其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在细部做法上应采用马金当地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局部可采用类似材料替代。此类建筑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19、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同时对于严重影响风貌、质量较差、违章搭建、临时搭建的建筑予以拆除。(4)保留 针对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建筑。这类建筑在保留现状建筑的基础上,保持对其进行日常修护。整治局部后改的铝合金门窗,恢复立面装修。(5)整治改造 针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且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强调风貌协调原则,力求建筑在体量、高度和形式上与名镇传统风貌相协调。通过采取改变屋顶形式、立面材料、色彩、装饰等非结构性的整治措施,或采取降层、局部拆除等结构性改造措施,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针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建筑采取整修改造的方式进行建筑风貌的协调,具体为翻修屋面,现代面砖墙20、面及裸露砖墙涂刷白色涂料,阳台砖栏杆更换为木质栏杆,铝合金门窗外加木格栅,必要时在建筑前增加木结构附属建筑。店招采用木匾额、旗幌、竹板等传统形式。并对室外消火栓、空调、电表盒外加木笼罩,进行风貌协调。(6)拆除 针对违建、临时建筑(棚屋)、与历史风貌存在严重冲突的建(构)筑物。当风貌不协调建筑无法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饬等措施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时,应予以拆除。除此以外,当其它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需要复建或作为遗址纪念时,根据规划需要可将其拆除。拆除可分为拆除不建和拆除重建两类,且拆除量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拆除重建时,新的建设应符合历史风貌保护要求;拆除不建时,应开辟为公共绿地、室外健21、身场所、小型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公共设施用地,提高宜居性。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是动态或活态的表现和传承的。通过各种形式或途径表现出来,否则就不可能存在,或逐渐消失。经常通过口头传述和亲身亲为等来直接表现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表现与传承往往需要空间作为物质载体。1、汪氏族谱保护措施 补充深化历史文化名人介绍;补充村庄布局发展及周边环境介绍;规范、详实的记录村举办的文化事项,有助于梳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存信息,分析其历史文化内涵。2、高跷竹马-非遗项目等传统民风民俗保护措施 2009 年列入第一批浙江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规划保护迎龙灯、舞草龙、踩高跷、骑竹马的风俗。规划在文化礼堂(永锡22、堂、裕昆堂)、民俗文化展览区,继续展示迎龙灯舞草龙、踩高跷骑竹马等相关民俗。3、传统工艺、特色产品保护措施 规划在传统手工业业展览区,展示贡面(索面、挂面)制作、竹编等手工艺,保留草编手艺,传统草鞋编制、竹编手艺。并可供游客参与,推广土特产品牌。4、霞山古村落营建技艺 2007 年列入第二批浙江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开化霞山古村落,是浙西通往赣皖的咽喉之地,自古水运发达,商贾云集。100 多幢保存完好的晚清及民国时期的古建筑,沿马金溪而建,错落有致,古色古香。八、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1、展示利用路线 霞山村展示利用路线衔接石柱村、排田村、杨和村、马金镇,通过 G250 国道和淳开线来连接。23、2、展示利用重点 重点展示霞山村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通过历史巷道串联霞山历史文化资源点及沿溪景观带。利用霞山老街进行商业活动,包含传统的美食、传统工艺品、及传统产业的衍生品。利用启瑞堂原状展示建筑的精美雕刻,是霞山传统民居的代表展示。利用裕昆堂展示霞山非物质文化及村史。利用爱敬堂进行展示油纸伞及传统榨油器具,同时也是郑氏族人供奉祖先的一个祠堂。利用烈士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示革命英雄的气概长存。利用永锡堂原状展示建筑的精美雕刻。利用钟楼进行原状展示。九、近期规划实施重点 1、对古村保护范围内危旧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尽快做好加固维修工作,避免自然灾害时坍塌事故的发生;2、进一步完善24、文物保护点、历史景观展示点等旅游景点建设和居民改造及空间环境的营造工作,完成特色景点节点形成;3、整修传统街巷路面,整治街巷两侧各类违章及影响风貌的建(构)筑物,完成视线通廊控制;4、推动游客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停车设施等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5、对古村内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消防、市政小品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6、完善古村文化展示及旅游配套智能化建设。九、附件 01 规划范围图 02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构图 03 古村保护范围规划图 04 古村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图 05 古村历史建筑编号图 06 古村用地规划图 07 古村总平面图 08 古村建筑分类保护整治示意图 09 古村展示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