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7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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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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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物业承接验收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重要制度之一,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物业项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避免物业服务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物业服务纠纷,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即将交付使用物业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是物业服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制订北京市物业承接查验技术导则将为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可操作性依据。本标准制定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及物业服务企业现有实际水平并2、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其总体承接验收标准水平高于行业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本标准与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比,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相近,适用的对象和方法不同: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与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之间进行的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活动;增加各个部位及系统设备设施的查验方法及查验标准。本标准是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完成的。本标准共分为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附3、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工作。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并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电话:59958543),以便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编单位:编制人员:李彪 陈小华 张量 胡叶 李欣 王颖 黄涛审查专家: 目 录1.总则42.术语43.一般规则44.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85.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4、技术要求126.电梯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207.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258.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329.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4010.综合布线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4711.空调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5012.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6913.绿化工程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7314.钥匙的承接查验要求7415.附录7516.标准用词说明7517.引用标准名录。751. 总则1.1. 目的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1.2.5、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时,适用本标准。2. 术语2.1. 物业承接查验 Property takeover examination: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移交物业项目过程中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2.2. 物业公共区域 Public area: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6、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 一般规则3.1.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表3.1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管理内容相关文件接口组建承接查验小组做好承接查验前的准备检查核对进行资料移交整改补齐资料YN接业主/开发建设单位进场通知接管N进行硬件设施、设备移交限时整改Y资料归档检查验收1. 确定是否具备条件2. 组建新项目承接查验小组,任命组长/专业人员3. 编制计划,与委托方接7、洽,现场摸底4. 物业资料接收5. 检查核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符合接收/不符合补齐6. 按标准/技术资料分组检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7. 合格接管/不合格整改,资料建档保存1. 合同/中标通知书2. 房屋验收标准/承接查验规程3. 工作计划/工作文件/技术资料4. 物业资料/交接记录5. 验收记录/移交清单6. 检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资料归档记录委托方新项目管理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同上项目管理单位3.2.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准备3.2.1. 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3.2.1.1. 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3.2.1.2. 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8、使用;3.2.1.3. 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3.2.2. 物业承接查验前的准备3.2.2.1. 承接查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2) 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摸底,以便有针对性地编制验收计划;(3) 提前参与物业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做到心中有数;(4) 准备好承接查验用的记录表格3.2.2.2. 承接查验小组组长拟定物业承接查验计划,物业承接查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物业承接查验项目清单;(2) 小组人员分工;(3) 承接查验日程安排;(4) 业主、施工方、物业承接查验小组三方施工质量整改工作协调会;(5) 9、其他(如提前介入在建工程验收等)。3.3. 物业资料的承接查验3.3.1. 建设单位向业主或业主大会移交资料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其包括:(1)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a) 决策立项文件b) 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c) 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d)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e) 工程开工文件f) 商务文件g)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h) 其他文件(2) 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a) 监理管理资料b) 监理工作资料c) 竣工验收资料d) 其他资料(3) 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a) 施工管理资料b) 施工技术资料c) 施工测量记录d10、) 施工物资资料e) 施工记录f) 施工试验资料g)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h) 竣工验收资料3.3.2. 各种设备设施的随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及维修工艺要求,随机图册,设备产品样本,出厂合格证明,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装箱单、附件明细表,开箱查验单,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调试查验记录,安装洽商记录,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及翻译文本等。)3.3.3. 与政府主管部门及或供电、供水、燃气等能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方案(图纸)等(例如:高压供电方案批准书,供用电协议书,供电部门送电前配电室高压及继电保护试验记录等)3.3.4.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各种检验、11、检测报告及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所必须的各种检验、检测记录及或工作记录。3.3.5. 业主资料(适用时)已购房业主的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3.4. 物业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3.4.1. 编制承接查验工作计划各专业组按照承接查验计划安排,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设施、道路、管线等)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相关记录;查验采用观察和使用、试验的方法进行。3.4.2. 承接查验的内容包括:3.4.2.1.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3.4.2.2.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包括强电系统、电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空调各系统12、给排水系统、绿化工程等);3.4.2.3. 钥匙的承接查验;4.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4.1. 查验范围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等。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梁、柱、板主体、顶棚、墙面、楼地面、门窗、楼梯、扶手,卫生间供水、排污管道、地漏、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天台、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圾箱(房)、车库、检查井和化粪池、明暗沟、踏步、台阶、水池、水箱、景观、雕塑和文化娱乐设施等。4.2. 检测查验要求及方法4.2.1. 地基基础查验4.2.1.1. 地基基础沉降不得引起墙体和上部结构的开裂或其他结构及相邻房屋的损坏。4.2.1.2. 查验13、方法:观察检查。4.2.2. 梁、柱、板等主体查验4.2.2.1. 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4.2.2.2. 无钢筋外露。4.2.2.3. 查验方法:观察检查。4.2.3. 外立面检查4.2.3.1. 房屋墙体露出地面部分无倾斜、无移位、无裂缝和无扭曲等。4.2.3.2. 散水坡:无塌陷、无断裂和无分裂;面层平整,无脱皮;无倒泛水、积水现象。4.2.3.3. 查验方法:观察检查4.2.4. 天台:4.2.4.1. 屋面隔热层、防水层;板端缝、伸缩缝油膏紧贴;隔热板、防水层表面无裂缝。4.2.4.2.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查孔。414、.2.4.3. 阳台及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出水口、檐口、泛水、天沟、变形缝、压顶、落水管、烟管与屋面的连接等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4.2.4.4. 天台护栏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4.2.4.5. 按设计要求检查、观察检查。4.2.5. 顶棚的查验4.2.5.1. 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4.2.5.2. 查验方法:观察检查4.2.6. 墙面的查验4.2.6.1.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爆灰、裂缝和起泡等缺陷。(允许偏差值4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4.2.6.215、. 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1)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2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 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值3mm。用2m托线板检查。(3) 接缝、压条平直度允许偏差值2-3mm。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4) 压条间距允许偏差值2mm。用尺检查。(5) 接缝高低允许偏差值0.5mm。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6) 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值0.5mm。用尺检查。(7) 涂料、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掉粉、起皮、漏刷、透底、反碱、咬色、流坠、疙瘩等现象。查验方法:观察检查。(8) 裱糊工程: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16、缝。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现象。各幅拼接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查验方法: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拼缝,观察检查。)(9) 外墙面: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 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查验方法:观察检查。(10) 玻璃隔墙墙面:安装必须牢固,玻璃胶垫的安装应正确。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接缝处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勾缝密实、均匀顺直、深浅一致。查验方法:观察检查。4.2.7. 楼、地面的查验4.2.7.1.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贴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17、缺陷。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1) 、坡度尺检查。许偏差应符合应符合表装标高允许偏差查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用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4.2.7.2. 水泥砂浆地面: 抹灰平整,压光均匀,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1) 查验方法:允许偏差值4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察检查。 4.2.7.3. 陶瓷地砖、水泥花砖面层: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1) 查验方法:高度差允许偏差值1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 查验方法:直线度允许偏差值3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 查验方法:观察检查。4.2.7.18、4. 大理石、花岗岩、木楼地面、塑料地板: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1) 查验方法:高度差允许偏差值0.5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 查验方法:直线度允许偏差值2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 查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4.2.7.5. 卫生间、阳台、盥洗室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1) 查验方法:泼水检查、用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4.2.8. 门窗的查验4.2.8.1.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4.2.8.2.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清洁。大面无19、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4.2.8.3. 查验方法:观察检查。4.2.9. 楼梯、扶手的查验4.2.9.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4.2.9.2.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4.2.9.3. 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4.2.9.4. 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4.2.10. 卫生间的查验4.2.10.1. 供水设备查验(1) 安装牢固,管道、阀门完好无损,无渗漏水、无锈迹。(2) 管道接口无渗水。(3) 龙头、水阀:流水畅通,接头处20、无漏水。4.2.10.2. 排水设备:(1) 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配件齐全。(2) 铸铁管:无渗漏水,表面无锈迹、无裂纹、面层油漆均匀。(3) 地漏:安装稳固,管缝密实、无堵塞,排水通畅。 4.2.10.3. 卫生洁具(1)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措施必须符合要求。(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3) 卫生间的排污管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米,并不应使用陶瓷管。(4)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面层无污渍和刮花痕迹。4.2.11. 公共设施查验要求:4.2.11.1. 路灯:(1) 灯具安装牢固,21、配件齐全,灯罩无损伤,灯泡照明正常。(2) 灯柱安装牢固,外面油漆均匀,无损伤和刮花。(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11.2. 小区道路:(1) 道路面平整,无积水、无起砂、无空鼓、无损伤。(2) 道路沿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损伤。(3) 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稳固,块料面无裂纹、无缺棱掉角(4)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11.3. 岗亭:(1) 铝材和不锈钢类: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型材面无损伤,玻璃无污渍。(2) 电动道闸: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开启自如,道闸栏无损伤。(3) 停车场:路面平整、无起砂、无起鼓、无裂纹。车道标识,入口出口标识清楚,油漆均匀。(4) 车场照明:配套齐全22、,灯具完好无损,开关灵活,照明正常。(5) 车场排水系统:应设有专门排水沟。(6) 车场排风系统:应设有专门排风系统。4.2.11.4. 检查井、化粪池:(1) 池内无垃圾杂物,进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痕。(2) 检查井和化粪池进出水高度差不小于5厘米,立管与粪池之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井盖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4.2.11.5. 围墙、围栏:(1) 查验围墙主要依据物业规划性质、设计要求进行。5. 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5.1. 查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如下设备设施:5.1.1. 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包括:应急发电机系统设备、设施)。5.1.2. 空调系统供23、电设备、设施。5.1.3. 给排水系统供电设备、设施。5.1.4. 楼宇自控系统供电设备、设施。5.1.5. 消防系统供电设备、设施。5.1.6.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备、设施。5.1.7. 照明系统设备、设施。5.1.8. 办公用电系统设备、设施。5.1.9. 电梯系统供电设备、设施。5.2. 查验组织5.2.1. 系统查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各系统的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后进行。5.2.2. 各系统查验工作完成后,由物业将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由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由开发商组织开展完善与维修工作,完善、维修工作结束,由物业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5.24、3. 设备、设施查验内容与要求5.3.1. 高压柜及直流屏5.3.1.1. 高压柜检查内容(1) 检查设备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2) 检查一次接线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图纸;(3) 检查二次回路和接线是否符合厂家图纸;(4) 设备标号、电力电缆、操作电缆标号是否齐全; (5) 高压柜机械连锁、电气连锁应动作准确、可靠;(6) 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7) 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5.3.1.2. 高压开关的检查(1) 真空开关的检查内容: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整洁完整;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25、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痕,灭弧室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2) 六氟化硫开关检查内容:开关应安装牢固可靠,外壳清洁完整,电气连接应可靠,接触良好;开关及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3) 分段安排停电:进行全面检查、清扫、紧固、查线;5.3.1.3. 直流屏检查内容(1) 对直流屏电池进行检查,电池布线排列应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2) 电池编号应正确,26、外壳清洁、液面正常;(3) 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 M;(4) 直流屏交流电源互投功能应正常;(5) 直流屏内各接线标志应齐全、清晰;(6) 直流回路与交流回路应有明显区别。5.3.2. 变压器5.3.2.1. 干式变压器检查内容(1) 检查名牌数据符合设计要求;(2) 检查通风及温控系统工作正常;(3) 组织停电全面检查紧固;(4)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5) 新安装的变压器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实验无异常情况;(6) 变压器试验合格后,应空载运行24小时。5.3.2.2. 变压器检查方法(1) 变压器27、冲击合闸试验,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少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5.3.3. 低压盘5.3.3.1. 低压盘检查内容(1) 检查设备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2) 检查一次接线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3) 检查二次回路和接线是否符合厂家图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 M;(4) 设备标号、电力电缆、开关标识、操作电缆标号是否齐全; (5) 分段安排停电:进行全面检查、清扫、紧固、查线;(6) 检查低压连络开关与主进开关自投自复是否正常;(7) 分段母线相序应一致;(8) 对电容器柜柜进行检查:电容器接线应正确,保护回路应完整,电容器外壳应无变形或渗漏油现28、象,端子连接牢固,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放电回路完整且操作灵活,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9) 填写低压配线供电情况表;5.3.3.2. 低压盘主要检查方法(1) 使用500V绝缘摇表摇测一次接线系统及二次回路和接线;(2) 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 M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 M时,用10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3) 检查低压连络与主进开关自投自复应在空载状态下进行;(4) 分段母线相序可使用相序仪或万用表进行测试;5.3.4. 地下电缆室5.3.4.1. 检查电缆型号、规格应29、符合设计规定,敷设应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齐全;5.3.4.2.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5.3.4.3. 检查有无未封堵空洞;5.3.4.4.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杂物,盖好盖板;5.3.4.5. 检查有无渗漏、积水; 5.3.4.6. 检查有无消防报警设施;5.3.4.7. 检查电缆桥架安装应牢固,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5.3.4.8. 检查地下电缆室照明是否正常,并且应安装应急照明设备;5.3.5. 其他 5.3.5.1. 检查专用工具(高压安全用具应具有相关部门检测合格证)、操作手柄、小车联锁及钥匙齐全;5.3.5.30、2. 高低压柜绝缘垫应整洁完好,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5.3.5.3. 检查房屋、土建结构;有无渗漏和未封堵空洞;5.3.5.4. 检查配电室消防报警是否灵敏;5.3.5.5. 照明及通风系统检查正常;5.3.5.6. 配电室应安装与实际设备相符合的模拟屏;5.3.5.7. 配电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开通直拨电话一部;5.3.5.8. 配电室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5.3.6. 应急发电机系统5.3.6.1. 应急发电机检查内容:(1) 检查应急发电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发电机受电设备接线及性能了解、元器件核对、登录;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相序一致;(3) 发电机至31、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4) 发电机用的燃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5) 实际开机、对外供电及停机操作;检查实际运行油耗及供电性能是否符合用户要求(机组连续运行12小时)。5.3.6.2. 应急发电机检查方法:(1) 发电机馈线端与原供电系统之间使用相序仪(或万用表)进行相序核对;(2) 发电机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可使用500V绝缘摇表进行摇测;(3) 发电机组开机运行按照厂家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5.3.7. 公用动力设备供电系统5.3.7.1. 检查内容(1)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32、应完好,清洁整齐;(2) 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3)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4) 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5)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5.3.7.2. 检查方法(1) 盘、柜的固定应牢固;(2)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与图纸相对应;(3) 在停电情况下或将开关柜抽屉置于试验位置进行分合闸联锁试验;(4) 对于互投或其他功能的配电箱柜进行空载通电试验,互投功能自投自复应正常;5.3.8. 各盘、箱、柜电源5.3.8.1. 一般要求:(1) 盘、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33、须接地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和框架的接地应用裸编织铜网带连接,且有标识;(2) 盘、箱、柜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措施;(3) 盘、箱、柜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4) 盘、箱、柜面的指示灯、操作按钮应安装牢固、无破损,标识应清晰、坚固、准确;(5) 盘、箱、柜内应有一、二次系统原理图,并安装牢固;(6) 主、备电源在上级低压盘上的开关编号清晰准确,供电电缆应挂标识牌;(7) 一、二次回路接线整齐、牢固,宜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配线回路导线均应标明回路编号、排列整齐、避免交叉,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并应固定牢固,不得34、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采用插接式端子的,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8)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功能正常,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5.3.8.2. 查验方法:(1) 测量盘、箱、柜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2) 检查各部位连接点无松脱、锈蚀、烧伤、过热等异常现象;(3) 拉合各级开关,检查负荷运行情况应正常,标识应与竣工图纸相符;(4) 试验电源互投装置、控制按钮等功能应正常;(5) 对盘、箱、柜进行设备登记,记录电缆截面、路由及大约长度参数,登记电气元件参数及数量;(6)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7) 主35、供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8) 备用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9) 电源互投的条件及有无优先(作自投及复归检查)。5.3.9. 电动机5.3.9.1. 一般要求:(1) 电动机性能应符合周围工作环境的要求,铭牌应符合设计要求;(2) 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并应保持干燥清洁;(3) 电动机外壳应有可靠接线装置,电源线应安装牢固并有保护套管;(4) 电动机运行声音正常、电流正常、温度符合制造厂的规定。5.3.9.2. 查验方法:(1) 外观检查:电机安装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接线盒盖应密封良好,机壳应清洁无可燃物和其它杂物,手动盘车正常,风扇转动良好无破损;(236、) 电动机应在空载情况下做第一次启动,空载运行时间应为2小时,并记录空载电流;(3) 电动机试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旋转方向符合要求,无异常声音;各部位温度不应超过产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带负荷启动,检查运行参数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4) 对电动机进行登记,记录铭牌参数;(5)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5.3.10. 公用区照明及动力供电系统5.3.10.1. 封闭母线:(1) 一般要求:a) 封闭母线应标志清晰、外观完好无变形;b) 封闭母线外壳接地线连接完好牢固;c) 封闭母线与低压柜连接处固定牢固,绝缘处理应完37、好无破损;d) 封闭母线水平与垂直固定支架应牢固完好,弹簧等伸缩装置完好;e) 封闭母线每段连接应完好、无松脱现象。(2) 查验方法:a) 进行母线外观检查;b) 悬挂式母线的吊钩应有调整螺栓,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米;c) 封闭母线端头应装有封闭罩;d) 各段母线的外壳连接应可拆卸,外壳之间应有跨接线,并应接地可靠;e) 供电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f) 电源电缆截面、路由及大约长度参数登录;g) 插接箱数量、设备规格、运行电流登录;h) 插接母线接头位置及数量登录; i)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5.3.10.2. 电38、缆桥架:(1) 一般要求: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 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b)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c)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放松螺帽或放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d)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2) 查验方法:a) 进行电缆桥架全部外观检查;b) 检查接地线与干线连接情况;c) 检查支架与吊架间距及安装牢固程度;d) 检查桥架安装排列整齐、横平竖直39、盖板齐全;e) 路由及电缆数量、走向是否符合设计;f) 桥架吊架牢靠、接地线齐全。5.3.10.3. 各盘、箱、柜电源(1) 一般要求:a) 盘、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和框架的接地应用裸编织铜网带连接,且有标识。b) 盘、箱、柜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措施。c) 盘、箱、柜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d) 盘、箱、柜面的指示灯、操作按钮应安装牢固、无破损,标识应清晰、坚固、准确。e) 盘、箱、柜内应有一、二次系统原理图,并安装牢固。f) 主、备电源在上级低压盘上的开关编号清晰准确,供电电缆应挂标识牌。g) 40、一、二次回路接线整齐、牢固,宜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配线回路导线均应标明回路编号、排列整齐、避免交叉,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采用插接式端子的,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h) 按图施工,接线正确,功能正常,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2) 查验方法:a) 测量盘、箱、柜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b) 检查各部位连接点无松脱、锈蚀、烧伤、过热等异常现象。c) 拉合各级开关,检查负荷运行情况应正常,标识应与竣工图纸相符。d) 试验电源互投装置、控制按钮等功能应正常。e) 对盘、箱、柜进行设备登记,记录电缆截面、路由及大约长度参数,登41、记电气元件参数及数量。f)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g) 主供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h) 备用电源在低压盘上开关编号;i) 电源互投的条件及有无优先;(作自投及复归检查;)5.3.10.4. 电气照明装置(灯具、插座、开关等)(1)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032002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2) 查验方法:a)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插座接线顺序正确,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b)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24小42、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c) 检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安装图纸,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5.3.10.5. 各层配电小室(1) 检查接线系统、配电箱设置符合设计要求;(2) 登录室内配电箱清单; (3) 登录有无串层供电情况;5.3.11. 电气系统注意事项5.3.11.1. 各个电气控制系统的原理图、接线图及线路的管线表要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5.3.11.2. 复杂的系统电气资料和说明书,保护电气设备的数据及设定值,有必要的设备应做模似保护试验。5.3.1143、.3. 施工单位要讲明各个电气控制开关所控制的范围,在开关上标明用途,并实际操作运行,直至正常工作。5.3.11.4. 查验人员要检查各系统的接线是否牢固,线号应清楚、齐全。5.3.11.5. 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难免由于设计不周,造成在施工中设备安装位置以及电气原理图,所采取的治商变更修改等,要和查验人员讲明,并在竣工图纸上标清注明,以便日后维护。5.3.11.6. 有些特殊系统,由厂家随设备带来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施工单位要移交清楚。6. 电梯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6.1. 查验范围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电、扶梯设备设施,包括竣工查验资料及电梯机房、电梯轿厢、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等部44、位的机械装置和电气装置。6.2. 查验组织6.2.1. 成立电梯验收组,按查验内容及方法进行详细检查。6.2.2. 查验人员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相关电梯承接查验表中。6.2.3. 查验组负责人将电梯承接查验表中的问题汇总。6.2.4. 查验人员按查验组负责人的安排跟踪、检查问题整改情况。6.3. 查验内容、要求及方法6.3.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的设备检查及试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6.3.2. 自动扶梯设备的检查与试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6899-19974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6.3.3. 液压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6.3.3.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1) 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2) 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3) 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装置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4) 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46、书相符。(5) 上极限开关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态。(6) 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厢、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厢、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7) 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8) 移动轿厢的装置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9)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a) 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b) 液压缓47、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c) 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d) 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e) 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10) 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 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6.3.3.2. 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6.3.3.2-1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重载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表6.3.3.2-1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48、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6.3.3.2-1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表6.3.3.2-1 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10010.375251.459002.2012752.958020.586001.609752.3513503.10250.706301.6610002.4014253.253000.906751.7510502.5015003.403751.107501.9011252.6516003.564001.178049、02.0012002.8020004.204501.308252.0512502.90250035.00注:1 一人电梯的最小值;2 二人电梯的最小值;3 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61,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2) 对瞬间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3) 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4) 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50、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6.3.3.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6.3.3.4. 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当轿厢载载荷达到110%的额定载重量,且10%额定载重量的最小值按75kg计算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2) 液压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6.3.3.5.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51、列规定:(1) 液压电梯的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2)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 dB(A);(3)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 dB(A);6.3.3.6.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压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6.3.3.7.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6.3.3.8. 额定载重量沉降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1052、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10mm内。6.3.3.9. 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是动作。6.3.3.10. 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重量,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2) 液压控制及安全装置a) 截止阀 液压系统应设置截止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将液压缸连接到单向阀和下行方向阀的油路上。 截止阀应位于机房内。b) 单向阀 液压系统应设置单向阀。单向阀应安装在液压泵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53、。 当供油系统压力降低至最低工作压力以下时,单向阀应能够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保持在井道内的任一位置上。 单向阀的闭合应由来自液压缸的液体压力的作用,以及至少由一个导向压缩弹簧和/或重力的作用来实现。c) 溢流阀 液压系统应设置溢流阀。溢流阀应连接到液压泵和单向阀之间的油路上,溢流阀溢出的油应回到油箱。 溢流阀应调节到系统压力不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管接头损耗、摩擦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70%。此时,对于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应采用一个虚拟的满载压力值,该值为:所选择的压力设置值除以1.4。 在进行稳定性计算时,过压54、系数1.4应由相应于溢流阀调高的压力设置值的系数代替。6.3.3.11.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b)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c)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7.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7.1. 查验范围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7.2. 查55、验组织7.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相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7.2.2. 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7.3. 查验要求7.3.1.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该系统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图纸来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情况。7.3.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必须经过国56、家或行业授权的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7.3.3.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包括环境布局、配电(包括应急电源)、电气防护、走线、接线、标识、通讯、通风、防水、机房安全、机房温湿度等。7.3.4. 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护罩、控制器、辅助电源、电锁、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的部位、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安装质量等进行检验。7.3.5. 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7.3.6. 检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参加,采用逐点通电、单机、联动的形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填写检测记录表,并由各检测方签字确认。7.57、3.7. 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柜、箱、控制台与机架、监视器等的施工质量的检验应遵照GB50348的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7.3.8.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质量检验后,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7.3.9. 在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施工检测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经建设方同意后可进入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时应做好试运行记录。7.3.10.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检测是在设备施工检测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对系统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现场设备性能检测为主,并结合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7.3.11. 系统性能和功能检测的依据是:相关的国58、家现行标准,工程技术文件,产品资料等。7.3.12. 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检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检测大纲。7.4.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检测要求7.4.1. 防范范围、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防范功能、以及技防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防范死角;7.4.2. 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的检测;7.4.3.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7.4.4. 监控中心系统记录(包括大厦监控的图像记录和报警记录)的质量(包括有效识别方式)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7.4.5. 各安全防范子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59、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7.4.6. 对具有系统集成要求的系统还应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功能和传输的信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7.5. 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7.5.1. 检测内容7.5.1.1. 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聚焦、变焦,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7.5.1.2. 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信噪比、干扰等检测。7.5.2. 检测方法: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项目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60、能检测表。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系统测试表参见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功能检测表。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检测为符合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7.5.2.1. 系统整体功能检测(1)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报警联动、视频报警联动、图像识别标识、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2) 对数字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的记录保存时间、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61、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3) 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4) 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7.5.2.2. 系统联动功能检测(1) 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2) 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3) 摄像机应按100全部检测。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为98以上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7.6.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7.6.162、.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7.6.1.1. 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7.6.1.2.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7.6.1.3.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系统主机和出入口(门禁)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7.6.1.4. 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检测应急电源按合同约定(或产品说明)续航时间。7.6.1.5. 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63、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状况,并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及控制开闭的功能;7.6.1.6. 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联动安全防护设备的能力;7.6.1.7. 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系统、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任何类型信息的及时报警的能力;7.6.1.8. 检测(同约定)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切换录像功能;7.6.1.9.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7.6.1.10. 出入口管理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记录数据。7.6.2. 系统的软件检测7.6.2.1. 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64、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7.6.2.2.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查验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7.6.2.3. 对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7.6.2.4. 对应用软件按GJB-437-88中的要求进行强度测试与降级测试;7.6.2.5. 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查验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价,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系统功能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培训软件、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65、标准化程度等。7.6.3. 检测标准7.6.3.1. 出/入口控制器应按100全部检测。被检测设备的合格率为98以上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应用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7.7. 停车管理系统7.7.1.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出口、系统主机的功能进行检测。7.7.1.1. 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7.7.1.2. 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测;7.7.1.3. 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IC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是否与设计指标相符;7.7.1.4. 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66、录是否正确;7.7.1.5. 满位显示器功能是否正常;7.7.1.6. 系统主机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7.7.1.7. 出/入口设备与系统主机的通讯是否正常;7.7.1.8. 系统设备的其他功能,如“防折返”功能检测;7.7.1.9. 对具有图像识别功能的停车管理系统应分别检测出/入口车牌和车辆图像记录的清晰度、调用图像信息的符合情况;7.7.1.10. 停车管理系统与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检测;电视监视系统摄像机对进出车库的车辆的监视等;7.7.1.11. 空车位及收费显示;7.7.1.12. 系统主机应保存至少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车辆出入记录数据。7.7.67、2.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对车牌的识别率达98时为合格。7.8. 入侵报警系统(包括周界入侵报警系统)7.8.1. 检测内容:7.8.1.1. 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7.8.1.2. 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7.8.1.3. 探测器灵敏度(防误报)检测; 7.8.1.4. 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7.8.1.5. 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7.8.1.6.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68、; 7.8.1.7. 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答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7.8.1.8. 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7.8.1.9. 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7.8.1.10. 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准确性、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7.8.2. 检测标准7.8.2.1. 探测器应全部检测;被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7.8.3. 系统软件检测7.8.3.1.69、 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7.8.3.2.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查验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7.8.3.3. 对应用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7.9. 巡更管理系统 7.9.1. 检测内容7.9.1.1. 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7.9.1.2.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7.9.1.3.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编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 7.9.1.4. 检70、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7.9.1.5.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7.9.1.6. 对在线联网式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的联动功能; 7.9.1.7. 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7.9.2. 检测标准7.9.2.1. 巡更终端应全部检测,被检设备的合格率为100 %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7.10. 综合管理系统7.10.1. 检测内容7.10.71、1.1. 各子系统的数据通讯接口: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系统以数据通讯方式连接时,应能在综合管理工作站上观测到子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具有控制功能的子系统,应检测从综合管理工作站发送命令时,子系统响应的情况。7.10.1.2. 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对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的软、硬件功能的检测,包括:7.10.1.3. 检测子系统监控站与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对系统状态和报警信息记录的一致性。7.10.1.4. 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对各类报警信息的显示、记录、统计等功能。7.10.1.5. 综合管理系统工作站的数据报表打印、报警打印功能。7.10.1.6. 综合管理72、系统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友好、汉化、图形化。7.10.1.7. 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7.10.2. 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判定7.10.2.1. 对安全防范系统整体或单项(子系统)的检测结果,包括施工质量和系统检测,均应有完整的检测报告,并应有明确的检测结论。7.10.2.2. 依据综合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的检测结论为:系统合格,系统不合格。(1) 符合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全部国家验收技术标准要求的系统、或子系统为系统合格。(2) 检测结果中有任一项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不符合国家验收技术标准要求的系统或子系统为系统不73、合格。(3) 对不合格系统必须限期整改,根据不合格项的具体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在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重新进行检测时抽检数量要加倍。 7.11. 系统查验7.11.1.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查验的条件7.11.1.1. 查验工作应在系统竣工的前提下进行。参与查验工作人员应充分掌握系统设计功能、原理、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7.11.1.2. 根据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安全防范系统相关设备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7.11.1.3. 现场敷线和设备安装已经过施工质量检查和设备功能检查,并已提交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签字的检查查验报告。7.11.1.4. 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正常连74、续投运时间大于1个月。7.11.1.5. 已进行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可以独立操作。7.11.1.6. 按标准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7.11.1.7. 文件及记录完整。系统查验的文件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选型论证,系统监控方案和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2) 技防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批报告;(3) 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原理图、施工平面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接线图、设备清单等;(4) 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5) 工程检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75、检测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等;(6)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合同、系统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和设备开箱查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决算书等。(7) 系统的竣工查验应由工程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本地区的技术防范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查验小组,按竣工图进行查验。查验时应做好记录,签署查验证书,并应立卷、归档。工程查验合格后,查验小组应签署查验证书。(8) 安全防范系统在通过查验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未经竣工查验的安全防范系统不应投入使用。当查验不合格时,应由工程承接单位负责整改,在自检合格后再组织查验,直至查验合格。8. 消防系统76、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8.1. 查验范围8.1.1. 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应急配电系统设备、自备应急发电设备、EPS电源、UPS电源、消防互投开关、消防电气线路、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防爆照明设备、防爆动力设备等);8.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给水管路和控制装置、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喷淋管线和喷淋头、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雨淋阀等)8.1.3.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和CRT、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8.1.4. 消防控制中心与联动控制系77、统(包括:联动控制台、区域联动控制器、集中联动控制器、UPS电源和操作电源、消防直通电话等)8.1.5. 应急广播系统(包括:声源设备、功率放大器、音控器、扬声器等);8.1.6. 防排烟系统设备(包括: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道、正压送风风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口、防火阀等);8.1.7. 通风空调系统8.1.8. 气体灭火系统8.1.9. 防火门、防火卷帘(包括: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8.1.10. 消防电梯;8.1.11. 灭火器配置; 8.1.12. 防火、防烟分区8.1.13. 智能防火系统(包括:智能探测器、智能终端等);8.2. 查验组织8.2.1. 消78、防系统承接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通过消防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消防系统承接验收前施工单位还应将相关的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及消防系统深化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及联动关系表等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设计要求及系统实际情况组织设备厂家及施工人员对承接查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8.2.2. 参加承接验收工作人员应在掌握系统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并能熟练操作消防系统设备的情况下进行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查验全过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全程陪同进行。8.2.3. 承接查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应形成统一的记录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四方签认,同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79、场实际情况确认整改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责成相关单位负责整改工作。8.3. 消防系统承接验收技术要求8.3.1. 一般规定8.3.1.1. 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8.3.1.2. 消防系统设备检测应100%覆盖,不能遗漏。8.3.1.3. 消防系统设备功能测试除特殊说明外应不少于3次。8.3.1.4. 消防系统各设备功能各测试完成后,还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各分项功能的测试,在完成分项功能测试的基础上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联动测试,联动测试要对系统的全部功能进行检测。8.3.1.5. 在完成联动测试正常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还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72小时。8.3.280、. 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应急电源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3.3. 自备应急发电设备8.3.3.1.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 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 30s 内供电。8.3.3.2. 自备发电设备的燃料储备应满足满负荷运行4小时的用量。8.3.3.3. 自备应急发电设备的自动启动功能及与消防应急配电系统的联动功能应逐一进行测试。8.3.4. 消防电气线路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1、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3.5. 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规定。8.3.6.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8.3.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供水设施、消82、防水泵、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消防水泵接合器、管网、喷头、报警阀组及其他组件的设置、安装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8.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及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布线等的设置、安装施工质量及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8.3.9. 防排烟系统设备83、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3.10.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安全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3.11.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 、 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设置、安装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GB 50284、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8.3.12. 防火门、防火卷帘8.3.12.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8.3.12.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8.3.12.3.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8.3.12.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85、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8.3.12.5.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8.3.13. 消防电梯8.3.13.1.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4)86、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8.3.13.2.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87、,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12)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8.3.13.3. 消防电梯安装质量的查验应符合本规范(电梯承接查验)的规定。8.3.14. 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配置、设置及选择应符合88、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8.3.15. 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3.16. 智能防火系统智能防火系统在高层建筑中可独立运行,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和确认并实施联动控制;还可通过网络实施远端报警及信息传递,通报火灾情况和向火警受理中心报警。智能防火系统作为楼宇自控系统( BAS)的一部分,在智能建筑中既可与保安系统、其他建筑的智能防火系统联网通信,并向上级管理系统报警和传递信息;同时向远端城市消防中心、防灾管理中心实施89、远程报警和传递信息;也可与BAS的其他子系统以及智能建筑管理中心网络通信,参与城市信息网络。综上所述,智能防火系统的承接查验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逐一查验。8.4.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方法8.4.1. 一般规则8.4.1.1. 设置、配置及安装质量检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本标准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8.4.1.2. 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检测记录及消防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合格、有效;8.4.1.3. 外观检查完好无破损、污染;8.4.2. 消防应急电源系统8.4.2.1. 互投电源:(1) 消防应急配电系统首端互投设备的自动切换功能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均应正常(2)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90、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包括直流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应进行3次切换实验,每次均应正常。8.4.2.2. 自备应急发电设备的手动启动、自动启动及并网发电功能应进行3次试验,每次均应正常;8.4.2.3. 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及直流逆变功能应进行测试,在自动切换及支流逆变功能测试均正常后应对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进行满载测试24小时,完成后还应对直流备用电池在满载状态下的供电时间进行测试。自动切换功能及直流逆变功能正常;满载试运行结束灯具及电源箱、柜无损坏、过热现象;电池在满载状态下的供电时间应符合本标准规定。8.4.2.4. 应对全楼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进行逐一检查并对其功能进行逐一测试,标志应91、完好,功能应正常;8.4.2.5. 应对燃气机房、煤气表间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逐一进行检查与检测,各设备应完好,功能应正常。8.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4.3.1. 消防水箱的检测:(1) 测试低于消防水位时应自动进行补水,补水结束自动补水装置应能自行关闭并无跑冒滴漏现象;(2) 水泵房内消防水箱的水位指示与实际水位应一致。8.4.3.2.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查验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下列功能抽检:(1) 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a) 采用模拟信号测试消火栓稳压泵轮换启动功能。b) 现场手动启动消防泵,检查水泵运行应正常。(2)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92、泵13次。由中控室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按设计规定设置消防水泵自动停泵时间(此时间在试泵时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但试验完毕后要恢复到原设计时间);(3) 消火栓操作启泵按钮全部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可按5%10%抽样进行消防泵的联动测试,其它只测试到联动模块即可。(4) 对末端消火栓进行放水,观察消火栓稳压泵启动应正常。8.4.3.3. 喷淋系统(含湿式、干式、干湿试、雨淋、喷雾等)检验下列控制功能。(1) 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2)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3) 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进行末端放水实验。现场手动开关喷淋水支路总水管和干、湿式报警上的信号蝶阀,中控室观察报93、警信号应正确;(4)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观察稳压水泵应启动,同时采用测试消火栓稳压泵轮换启动功能;(5)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系统末端和湿式报警器同时进行放水,检查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6)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干式系统进行末端放气试验,观察稳压气泵应正常启动;(7)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喷淋水干式系统区域内的感温探测器进行加温试验,观察快速排气阀应打开,当干式报警器压力开关报警后,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8) 现场手动开关喷淋水支路总水管和雨淋阀上的信号蝶阀,中控室观察报警信号应正确;(9) 现场手动启动雨淋泵,检查94、水泵运行应正常;(10) 由中控室远程启动雨淋水泵,检查水泵启动应正常;(11)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雨淋水系统末端和湿式报警器同时进行放水,检查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12)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对雨淋水系统区域内的感温探测器进行加温试验,观察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8.4.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别按实际安装数量,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和故障报警实验。实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2) 火灾事故广播应进行以下功能试验:a) 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b) 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c) 备用广播机功能试验。d) 消防通讯设备进95、行通话功能试验。(3) 采用消防电话测试电梯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热力站、水泵房、楼层公共区域内的消防插孔电话与中控室的通讯功能。(4) 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情况的测试:将火灾报警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按火灾联动报警设计要求,每个楼层选一处报警点,用吹烟测试仪点报感烟探测器,观察消防联动关系应正常,即:启动消防送/排风机,打开报警层的排烟风口,鸣响报警层及上下层的消防警铃,切断报警层及上下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配电室内的非消防电源,切断天然气室的燃气阀门;8.4.3.5. 消防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防排烟风机等)的测试:(1) 现场手动测试消防风机的启动功能应正常;(2) 现场手动启96、动消防风机,风机正常运转后手动关闭风机管道上的防火阀,观察风机应自动关停。(3) 将风机配电箱设为自动状态,由消防中控室远程进行消防风机的启/停试验;(4) 将风机配电箱设为自动状态,手动打开排烟风阀,观察消防风机应正常启动;(5)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从消防中控室发地址码启动排烟风阀,观察消防风机应正常启动。8.4.3.6. 气体灭火系统(1) 固定灭火设备(卤代烷1211、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按20%30%的比例抽查下列控制功能。a) 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b)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97、c) 抽一个防护区的瓶组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列可用氧气等介质代用)。(2)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情况的测试:(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a) 关闭七佛丙烷气体灭火存贮罐,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按下气体灭火设施的启动开关。观察气体灭火装置警报应鸣响,在规定延时喷放时间内按下停止按扭,观察气体喷放程序应解除。b) 关闭七佛丙烷气体灭火存贮罐,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按下气体灭火设施的启动开关。观察气体灭火装置警报应鸣响,检查延时释放系统工作应正常(测试释放继电器应动作),消防中控室应报收到气体释放系统启动警报。c) 用其它气体代替灭火存贮罐(如氧气),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为手动状态,手动98、开启先导器,观察气体喷放系统应正常喷放。d) 用其它气体代替灭火存贮罐(如氧气),将气体灭火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用吹烟测试仪、加温测试仪分别点报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消防中控室观察报警信号应正常,观察气体灭火装置警报应鸣响,延时后气体喷放系统应正常喷放。8.4.3.7. 防火门、防火卷帘(1)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应进行人工开、闭、联动控制试验。(2) 防火卷帘门的测试: 用吹烟测试仪、加温测试仪分别点报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观察防火卷帘门分步降落应正常。8.4.3.8. 消防电梯(1) 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查验,在消防态势下,应能消除轿内操作99、和轿外招呼信号,直返基站。(2) 电梯消防功能的检测:a) 用电梯钥匙开启电梯归首开关,检查轿内、外控制功能应被取消,电梯应回归机站。b) 采用电梯机房报警电话,电梯轿厢对讲电话测试三方通话功能。9. 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9.1. 查验范围楼宇自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9.2. 查验组织9.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检测小组,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查方100、法制定检测方案,对各系统实施系统查验。9.2.2. 系统查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各系统的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后进行。9.3.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承接查验:9.3.1. 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9.3.2. 材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的核对;9.3.3. 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9.3.4. 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9.3.5. 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型号备齐。9.4. 软件的承接检测查验:9.4.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101、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查验,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9.4.2. 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它一些半商业化软件,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检测查验外,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查验;9.4.3. 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9.4.4. 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提供完备齐全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102、9.4.5. 系统集成商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9.5. 系统承接测试9.5.1. 系统承接测试的基本条件9.5.1.1. 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正常,应不少于一个月的试运行。9.5.1.2. 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论合格,对其中的不合格项已进行了整改,并有整改复验报告。9.5.1.3. 各智能化子系统已进行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可以独立工作。9.5.2. 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性能检测为主,同时进行现场安装质量检查、设备性能检测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记录进行复核。9.5.3. 系统检测的技术文件应依据:9.5.3.1. 工程合同技术103、文件;9.5.3.2.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9.5.3.3. 设计变更审核文件;9.5.4. 楼宇自控系统检测时应提供楼宇自控系统检测时应提供以下过程质量记录:9.5.4.1. 设备器材进场检验记录;9.5.4.2.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9.5.4.3.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9.5.4.4. 设备及系统运行自检记录;9.5.4.5. 设备运行记录。9.5.5. 主控项目检测方法及标准9.5.5.1. 空调与通风系统检测(1) 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设备进行温湿度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功能检测,应着重检测其测控点(温度、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水泵104、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答的正确性。(2) 检测数量为每类系统不低于20%抽检,系统数量不大于5 个时全部检测。被抽检系统全部合格时为检测合格。(3) 检测方法为: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模拟测控点数值或状态改变,或人为改变测控点状态时,记录被控设备动作情况和响应时间;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时间设定表,记录被控设备启停情况;在工作站模拟空气环境工况的改变,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变化,也可根据历史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对节能优化控制做出判定。(4) 主要的检测项目:a) 空调/新风机组: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温度设定控制;水阀开度及控制;送105、/回风温/湿度;新风温/湿度;过滤网报警;防冻开关;风阀控制;风阀状态;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碳监测;风道静压监测;风速及压差监测;手/自动控制和状态;加湿设备启/停控制和状态;运行时间累计。b) 排风机组: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运行时间累计。9.5.5.2. 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1) 系统应对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检测时应利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进行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显示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态图形能比较准确的反映参数变化情况,并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2) 抽检数量每类参数应106、不低于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点,数量少于20点时全部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在100%时为检测合格。(3) 对高低压配电柜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及蓄电池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测时,应为全部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检测合格。(4) 主要的检测项目:a) 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无功电能计量、电源频率、电源运行合分状态、故障报警;b) 变压器运行状态、温度报警控制及状态、变压器风机启/停控制及状态。c) 应急发电机组运行控制及状态、蓄电池电平状态、储油罐液位控制及状态。9.5.5.3. 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107、(1) 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并手动检查开关状态。(2) 检测方式为抽检,按照明回路的总数20%进行抽检,数量不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时应全部检测,抽检数量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3) 主要检测项目:a) 电压、电流、照明开关的合/分控制和状态b) 光照度传感器的设定和控制c) 故障报警9.5.5.4. 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1) 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来108、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整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情况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 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系统的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全部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3) 主要检测项目:a) 给水系统:水箱高低水位报警、水箱超高液位报警、补水阀门控制与状态、水箱液位显示、故障报警、给水泵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供水压力、启动数量和运行时间累计;b) 排水系统:集水井高液位报警、水泵液位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排水泵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启动数量和运行时间累计。c) 中水系统:水箱液位报警、补水阀门控制与状109、态、水箱液位显示、故障报警;给水泵/曝气泵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供水压力、启动数量和运行时间累计。9.5.5.5. 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1) 系统应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功能进行检测。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进行监测,并对设备的控制功能实现进行检测。(2) 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进行核实,对节能效果进行确认。(3) 主要检测项目:a) 水泵设备的控制与状态、水流状态、故障报警、运行时间累计;b) 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供/回水压差;c) 自控阀门控制与状110、态。9.5.5.6. 冷冻和冷却系统功能检测(1) 系统应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功能进行检测,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2) 核实冷冻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3) 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4) 主要的检测项目:a) 冷冻机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油压报警;油温报警;水流状态;供/回水温度及连续显示;运行时间累计。b) 水泵: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水流状态;供/回水压力;运行时间累111、计。c) 板式换热器: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供/回水压差、自控阀门的控制与状态;d) 冷却塔: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低液位报警;运行时间累计。e) 系统运行参数: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供/回水压差。9.5.5.7.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功能检测(1) 系统应对建筑物内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进行监测。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该系统的运行状态与故障进行监视,并与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实。(2) 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合格率100%为检测合格。9.5.5.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讯接口功能检测(1) 系统与带有通讯接口的各子系统以数据通讯的方式相联112、时,应在工作站观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2) 数据通讯接口要全部检测,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3) 系统接口的主要检查内容:a) 系统承包商提交的接口规范;b)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讯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制造和安装质量。9.5.5.9.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1) 对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进行检测时,主113、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以及数据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2)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记录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并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的功能,保证中央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令被无冲突的执行。(3)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包括检测数据、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答存储统计(包括各类参数报警、通讯报警和设备报警)情况,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三个月。(4)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的打114、印功能。(5) 应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对报警信息的处理应直观。(6) 应检测对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7) 主要检测项目:a) 系统操作:密码保护设定、指令操作、记录管理、打印功能;b) 系统控制:自动调节(PID)设定、程序调用及存储、控制程序编写;c) 系统功能:文字及图形化显示、时间计划设定、控制策略设定、报警分级响应、历史及趋势记录显示及存储、程序控制功能、手动强制控制功能、设备联动控制。d) 以上功能全部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9.5.5.10. 系统实时性能测试(1) 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115、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10%,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90%时为检测合格。(2) 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抽检20%,少于10台时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3) 主要检测项目a) 温度、湿度、压力、照度等传感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比测试;b) 风道静压、风速及压差、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等传感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比测试;c) 电压、电流、电量等变送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比测试;d) 设备启/停控制指令发出与现场设备启/停状态及反馈信号的对比测试;e) 液位报警的测试;液位报警116、联动启/停泵测试;f) 多报警点的同步测试与设计的报警分级响应对比。9.5.5.11. 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1) 应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功能,在中央站或现场进行控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及下载,全部功能得到验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 应检测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自检测和报警必须指示出相应设备名称和位置,在现场设置设备故障和网络故障,在中央站观察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报警准确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9.5.5.12. 系统可靠性检测(1) 应检测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时,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检测时117、采用远程或现场手动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观察中央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情况,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 应检测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中断,系统数据不应丢失或出现数据混乱;电源转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 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9.5.5.13. 系统网络的传输检测(1) 控制网络的数据传输速率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检测所有网络传输节点,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2) 检查各传输节点的分布位置及间距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及所使用线路最长118、的传输距离,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9.5.6. 一般项目检测方法及标准9.5.6.1.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按GB50303中有第6章及第7章,设计文件和和相关产品技术文件执行,检查合格率达到100%时为合格。(1) 传感器/变送器:每种类型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设备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2) 执行器:每种类型执行器抽检10%且不少于10台,执行器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3) 控制箱(柜):各类控制箱(柜)抽检20%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时全部检查。9.5.6.2. 现场设备性能检测(1) 传感器精度测试,检测传感器采样显示值与现场实际值的一致性,主要包括温119、度、湿度、照度、防冻开关、水压、水流开关、风速、风道静压、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等传感器,电压、电流、电量等变送器,依据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按照设计总数的10%进行抽测,且不得少于10个,总数少于10个时,应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2) 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测试,包括控制器、电动风阀、电动水阀和变频器等,主要测定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正确性和稳定性;测试核对电动调节阀(风阀和水阀)在零度、50%和80%的行程处对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响应速度;测试结果应满足合同技术文件及控制工艺对设备性能的要求。检测为20%抽测,但不得少于5个,设备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测试,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时为检120、测合格。9.5.6.3. 根据现场配置和运行情况对以下项目做出评测:(1) 控制网络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2) 系统的冗余配置,主要指控制网络、工作站、服务器、数据库和电源等;(3) 系统可扩展性,控制器I/O 口的备用量应符合合同技术文件要求,但不应低于I/O口实际使用数量的10%,机柜至少应留有10%的卡件安装空间和10%的备用接线端子;(4) 节能措施评测,包括空调设备的优化控制、冷热源能量自动调节、照明设备自动控制、风机变频调速、VAV变风量控制等。根据合同技术文件的要求,通过对系统数据库记录分析、现场控制效果测试和数据计算后作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评测。9.5.6.4. 检测结论121、的处理和判定(1) 系统检测结束时应有完整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要有明确的检测结论,系统检测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2) 检测中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3) 系统检测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进行系统检测时抽检数量要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10. 综合布线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0.1. 查验范围项目范围内语音、数据传输设备、设施。包括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线槽、线缆、桥架以及图纸资料。10.2. 查验要求10.2.1. 环境检查10.2.1.1. 房122、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10.2.1.2.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10.2.1.3.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检查接地装置的设置,测量接地电阻阻值。10.2.1.4. 进线间的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0.2.1.5.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10.2.1.6. 进线间的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0.2.2. 设备查验10.2.2.1. 线槽、线管及线缆(1) 各种型材的材质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123、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2) 线槽、桥架吊装牢固,各段之间连接良好,安装牢固,接地可靠。(3) 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4)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外皮无破损。(5) 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6) 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 处进行固定。(7) 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124、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8) 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9) 缆线的弯曲半径符合规定。(10)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和检测。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10.2.2.2. 标识明确(1)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各配线架双绞线电缆必须有清晰、永久的编号。信息端口与它在相应楼层配线架内交接处的编号必须一致,上一级配线架与下一级配线架内相应交接处的编号也必须一致。信息端口与电缆的类别也应标明。(2)125、 不同区域的双绞线电缆配线架应根据不同用途标柱不同的色标。色标必须清晰、永久,便于区分。整个系统的色标必须一致。(3) 光缆布线各配线架内光端口也必须编号。上下级配线架内相应端口的编号必须一致。光缆类别(多模或单模)也应标明。10.2.2.3. 现场设备测试及检查(1) 对总、分配线架、终端标识逐一核对。(2) 逐一核对信息点的位置和数量。a) 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数量核对b) 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c) 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126、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d)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得产生松动现象。e) 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f) 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 (3) 检查连接器、适配器并逐一测试。(4) 对信号传输进行测试,要求全覆盖。包括线缆、光纤、同轴电缆。(5)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6) 对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进行测试。(7) 接地性能测试。(8) 检查终接模块、配线部件、光纤插座及跳线。10.2.2.4. 查验时重点关注的问题(1) 标识清楚。标识可以分为以下类别:通道标识、空间标识、电缆标识、端接硬件标识、接地标识。127、其中对日常维护最重要的是电缆标识,应当注意的是标识的越细致,日常维护越简单,其中,设备间标识尤为重要,垂直、水平、光缆,甚至于房间的端接面板都应标识清楚。(2) 线缆测试。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异步传输非屏蔽双绞线方案,传输距离不能超过100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光缆。10.2.3. 培训10.2.3.1. 设备厂家、施工单位或交与方必须提供相关技术培训。10.2.3.2. 培训内容应包括:(1) 系统整体介绍。(2) 交换机、接收机、适配器等硬件设备介绍。(3) 测试工具的使用。(4) 一般故障的判断及解决办法。11. 空调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1.1. 验收范围项目范围内空调系128、统、排风排烟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锅炉系统、消防正压送风系统等。11.2. 查验要求11.2.1. 空调机房11.2.1.1. 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操作与维修。11.2.1.2.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11.2.1.3. 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11.2.1.4. 配电设备上方不得有水管路通过。11.2.1.5. 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11.2.1.6. 机房应通风设施,对直燃机房应设报警消防装置。11.2.2. 冷水机组 11.2.2.1. 资料承接核对(1) 开箱承接检查129、记录,随机资料专用工具;(2) 机组的安装设计图,安装记录;(3) 制冷机安装操作手册;(4) 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5) 调试运行记录;11.2.2.2. 检查(1) 静态检查a) 检查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b) 机组外表应无损伤,密封性良好。机组无严重锈蚀现象,铭牌清晰;c) 机组的保温是否严密,保温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规范。d) 机组安装情况检查:减震措施及地脚螺栓。e) 冷冻水、冷却水压力正常,进机过滤器是否安装;f) 各水路阀门安装是否正确,阀门启闭是否灵活、可靠;管道与机组的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渗130、漏现象;g) 外部管路的重量是否由吊/支架承担(外部管路的重量不应由机组承担);h) 机组供电正常;i) 检查自控系统、仪表无损坏现象;j) 检查系统阀门、管线无渗漏现象;k) 机制运行前冷冻水、冷却水水质应符合设计或设备要求。(2) 动态检查a) 制冷机运行电流在额定范围内;b) 检查机组的油温、油位。冷媒压力,冷媒温度在额定范围内;c) 对于溴化锂制冷机检查真空度符合设计要求。d) 有负荷运行的制冷机冷冻水进出水温度在7-12之间,冷却水进出口温度符合设计要求。e) 检查机组的噪声和振动符合出厂设备的规定。f) 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7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131、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要求。11.2.3. 空调循环水泵11.2.3.1. 资料承接核对;(1) 设计功能说明(2) 系统竣工资料和图纸;(3) 泵的说明书和合格证;(内容包括:结构、安装、使用说明、泵性能曲线等)、总图、安装尺寸及主要易损件图等(4) 产品装箱单(内容包括:装配完整的水泵、电动机、拆卸的专用工具、必须的备件和附件及装箱资料明细等);(5) 水泵进出口各种阀门、附件、仪表的合格证;11.2.3.2. 检查(1) 静态检查a) 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水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b) 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c) 泵的吸入和排132、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d) 检查泵体有无缺损、锈蚀,盘车是否灵活,有无卡阻和异常声响等。e) 检查地脚螺栓应牢固。减震装置完好。f) 对水平联轴器应检查其不同轴度符合要求。g) 进出口管道上的仪表应无损伤,指示正常。(2) 动态检查a) 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b) 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c) 水泵运行时管线无剧烈振动;压力表指示正常,水泵噪音在设计范围内。d) 水泵运行电流在额定范围内。e) 运转时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70,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80,特殊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f) 检查水泵进出口压力是否达到使用要求;g) 阀门、附件机械密封是否133、严密;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5mL/h采用盘根密封时漏水量应符合要求。h) 水泵进口柔性连接无明显变形。i) 水泵停止时系统无水锤现象。j) 与制冷机、冷却塔联动情况检查;k) 自动运行控制检查;l) 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656-2008离心水泵技术条件(类)、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2.4. 软化水设备;11.2.4.1. 资料承接核对(1)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书。(2) 其他附件的合格证书。11.2.4.2. 检查(1) 静态检查a) 设备控制装置显示正常外部无损坏、划伤,134、名牌清晰。b) 罐体无损伤裂纹现象,盐桶内有足够的再生用盐。c) 管道连接稳固,无渗漏现象,管道支架符合要求。(2) 动态检查a) 软化水设备工作情况检查:自动再生切换正常,出水量符合要求。b) 软化水水质检测情况:出水水质符合设计及设备要求。11.2.5. 空调水系统管线、及附件检查;11.2.5.1. 资料承接核对(1) 隐蔽工程(封闭)记录。(2) 安全阀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书。(3) 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记录。(4)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5) 管道系统吹扫及清洗记录。(6) 分水器、集水器的产品合格证及压力容器检测报告。(7) 其他检验报告。(8) 所有系统阀门、仪表的合格证;(9) 系135、统管材与配件、补偿器、柔性软连接的合格证书。(10) 绝热材料、粘结剂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或理化性能试验报告。(11) 管道绝热材料抹面保护层灰浆材料的配比及其技术性能检验报告。(12) 浇注喷涂绝热层的施工配料及其技术性能检验报告。(13) 设计变更通知书11.2.5.2. 检查(1) 静态检查a) 检查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所有阀门手柄不得朝下,阀门标牌清晰。b) 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型号、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c) 管道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承接必须为柔性接口,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d) 管道支吊架的形式材质符合设计要求,焊接牢固无漏焊裂纹等缺陷。e) 设补偿器(膨136、胀节)的管道应设置固定支架,其结构形式和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f)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得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g) 检查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表11.2.5.2-1g要求。表11.2.5.2-1g 钢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表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支架的最大间距(m)L11.52.02.52.53.03.54.05.05.05.56.57.58.59.5L22.53.03.137、54.04.55.06.06.56.57.57.59.09.510.5对大于300(mm)的管道可参考300(mm)管道注:1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不保温或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00kg/m3的管道系统。2 L1用于保温管道,L2用于不保温管道。h) 检查系统安全阀应垂直安装。i) 所有水管均应做流向标志和介质种类标志。j) 检查管道高点应设置自动放气阀,最低的应有手动排水阀。k) 检查暗装在顶棚内的管的阀门处须有检查门或活动天花。l) 凡从水平管接出的支管应从顶部或侧面接出,不能形成形弯。m) 仪表、自控元件安装检查:各种仪表显示正常、无损坏。n) 检查管线是否有跑冒滴漏;o) 管138、线保温层有无破损;保温材料、厚度与设计要求保持一致。管道保温的金属保护层无坑洼现象,搭接方式搭接量符合规范要求。(2) 动态检查a) 检查管线、阀门、仪器仪表接口处是否有跑冒滴漏现场;b) 管的上的电动阀门动作灵活c) 压力、温度等仪表指示准确d) 系统开启、停止过程中无气锤现象e) 空调凝水管线无阻塞现象。f) 制冷运行过程中管线外表面无结露现象。g) 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26-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139、全标识中要求。11.2.6. 空调通风管道及附件11.2.6.1. 资料承接核对(1) 竣工图(2) 风管严密性试验检查记录。(3) 非金属风管需提供消防及卫生检测合格的报告。(4) 保温材料质量检测证明。(5) 风口、散流器产品合格证(6) 消声器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7) 系统变更通知书。(8) 各种风阀、执行器、附件合格证书。11.2.6.2. 检查(1) 静态检查a) 支架吊架:支架吊架预埋件或膨胀螺栓的位置应正确;安装间距符合规范要求。b) 风管的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c) 调节风阀:启闭应灵活,定位后应无明显自由松动。d) 止回风阀:启闭灵活,关闭时140、应严密。e) 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f) 风口:风口的外表装饰面应平整、叶片或扩散环的分布应匀称、颜色应一致、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g) 风道保温无松动、破损现象、外表面无结露滴水现象。保温层外表平整。h) 柔性短管:应选用阻燃、防腐、防潮、不透气的柔性材料。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i) 消声器:消声面层不得破损,搭接应顺气流。j) 检查门:应平整、启闭灵活、关闭严密。k)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l) 检查结构风道内无杂物,风道严密,风道内部光洁。(2) 动态检查a) 运行过程中风道不得有较大的141、震动和噪声。b) 管道接缝处不得有漏风现象。c) 运行过程中不得有啸叫声。d) 各调节阀条件灵活e) 测试各出风口风量符合设计要求。f) 测试主管道风量符合设计要求。11.2.7. 水处理器11.2.7.1. 资料承接核对(1) 设备的合格证、使用手册。(2) 附属仪表阀门的合格证。11.2.7.2. 检查(1) 静态检查a) 设备应以旁通形式安装,安装应牢固,以便排污及维修。b) 设备安装在用水系统的最低处。c) 管线、阀门安装牢固无泄漏;d) 设备安装的仪表、检测元件完整有效;(2) 动态检查a) 设备工作运行平稳、仪表指示正常;b) 设备水质检测达到设计要求;c) 设备每次反洗后进出口压142、差应符合要。11.2.8. 冷却塔11.2.8.1. 资料承接核对(1) 冷却塔的设计说明(2) 使用填料的证明文件(3) 冷却塔测试记录(4) 设计更改通知书(5) 阀门附件的合格证书11.2.8.2. 检查(1) 静态检查a) 检查冷却塔主架结构无明显变形b) 塔内填料无损坏,无变形,填料表位无油污及其他杂物。c) 检查冷却塔风扇无变形裂纹等现象,手动盘车动自如。d) 塔盘及管线无漏水现象。e) 检查系统所有阀门是否灵活;f) 检查温度计、压力表无损坏指示正确g) 冷却塔的补水情况;h) 浮漂阀门是否灵活可靠;i) 冷却塔变速器运转情况;j) 塔盘内无杂物;(2) 动态检查a) 带负荷运行143、检测冷却水进出水温达到设计要求。b) 配水系统应清洁、通畅无溢水现象,喷头无脱落现象。c) 冷却塔运转噪声在设计范围内;运行后塔身无明显晃动。d) 检查电热棒、电热伴通电后加热情况;e) 自动控制风扇起、停正常f) 自控液位控制准确;g) 塔盘液位符合使用要求;h) 冷却塔运行效果检查参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18:2000冷却塔验收测试规程。冷却塔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7190.1-199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的要求。11.2.9. 采暖系统11.2.9.1. 资料承接核对(1) 地板辐射采暖a)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b) 144、辐射管的生产合格证、国家授权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c) 集水器、分水器装置的合格证。d) 其他材料、制品和零件的检验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e) 试压和冲洗记录f) 控制装置说明书及合格证g) 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记录h)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i) 中间验收、调试和竣工验收的记录 热能计量表合格证书及检测证书(2) 散热器采暖a) 散热器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b) 清洗打压记录c) 热能计量表合格证书及检测证书(3) 地源热泵a) 地埋管系统 管材,管件等产品的合格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 钻孔,水平埋管的位置和深度,地埋管的直径,壁厚及长度检查记录 回填料及其配比记录 水压试验记录 各环路流量应145、平衡测试记录 防冻剂和防腐剂的检测记录 循环水流量及进出水温差测试记录 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b) 地下水换热系统 热源井成井报告 热源井抽水量和回灌量记录 热源井水温和水质检测记录; 热源井数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层位报告 井管配置及管材选用,抽灌设备说明 井身结构,填砾位置,滤料规格及止水材料报告 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记录c) 水源热泵机组 水源热泵机组的操作手册及产品合格证书 水源热泵机组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文件 机组运行调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书11.2.9.2. 检查(1) 静态检查a) 地板辐射采暖 分水器、集水器、连接件的内外表面应光洁,不得146、有裂纹、砂眼、冷隔、夹渣、凹凸不平等缺陷各路调节平衡装置调节灵活。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b) 散热器采暖 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散热器与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散热器安装正常,支架、托架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管线连接;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散热器罩安装牢固; 散热器罩与间隔距离、通风合理; 散热器罩与散热器间清洁无杂物;c) 地源热泵采暖 地埋管系统u 各管接口处不得有渗漏现象。u 147、防冻剂和防腐剂的特性及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u 各仪器仪表、阀门附件安装正确无损伤 地下水换热系统u 热源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及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的规定u 各管路连接处不得有渗水现象u 各仪器仪表、阀门附件安装正确无损伤。 水源热泵机组u 机组附属阀门、附件、仪器仪表等连接处无渗漏现象,仪表指示正常。u 机组各零部件安装应牢固,管路与零部件之间不得有相互摩擦碰撞。u 机组保温隔热层无损坏。u 无制冷剂泄漏现象。u 机组安装情况检查:减震措施就及地脚螺栓。u 进机过滤器是否安装;u 各水路阀门安装是否正确,阀门启闭是否灵活、可靠;管道与机组的各连148、接部位是否有渗漏现象;u 外部管路的重量是否由吊/支架承担(外部管路的重量不应由机组承担);u 机组供电正常;u 检查自控系统、仪表无损坏现象;u 水源热泵机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的规定。(2) 动态检查a) 地板辐射采暖 检查供回温差不大于10,地面平均温度24-26。 系统运行48小时后,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效果。供暖效果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作为评价和检测的依据。 自动温度控制准确。 检查分水器、集水器等管道连接处无渗漏现象。b149、) 散热器采暖 散热器无渗漏现象。 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求。 地源热泵采暖 机组运行平稳,进出水温度符合设计要求。 机组各辅助仪器仪表指示准确,各运行参数符合机组额定要求。 机组运行电流在额定范围内。11.2.10. 新风机、空调机:11.2.10.1. 资料承接核对(1) 新风机、空调机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2) 新风机、空调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3) 进口设备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4) 辅助设施的产品说明:电机、电动风阀、加湿装置、热回收装置、防冻报价装置等。(5)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的漏风量的检测记录(6) 设计图、竣工图11.2.10.2. 150、检查(1) 静态检查a) 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应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b) 检查过滤网是否有破损;c) 安装新风机空调机的支、吊架,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均匀。d) 减震装置无损坏。e) 检查风机皮的松紧度符合要求,完好无损坏。f) 机组各传感器安装牢固、完好。g) 表冷器翅片完整清洁;h) 风阀和水阀是否严密、灵活;i) 温度压力表和压力表阀门齐全有效;j) 风机供回水阀门和排气阀齐全保温良好;k) 新风机空调机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2) 动态检查a) 风机转动平稳,停转后151、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b) 机组与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机组下部冷凝水排放管的水封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凝水盘排水通畅,盘内清洁;c) 控制正常,自动控制联动正常;d) 新风阀门动作灵活。e) 加湿段的本体及其检查门不得漏水。f) 冷凝水的引流管或槽应畅通,冷凝水不外溢;g) 机组运行电流在额定范围内。h) 机组送风量符合设计要求。i) 机组热交换装置运行正常。11.2.11. 加湿系统11.2.11.1. 资料承接核对(1) 加湿器的产品合格证及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2) 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3) 设计图纸11.2.11.2. 检查(1) 静态检查a) 湿膜加湿器: 湿膜完好、清洁无损坏;加152、湿器接水盘无堵塞现象 加湿器水管路无损坏现象,各仪表显示完好 控制装置完好b) 蒸汽加湿 蒸汽管路及控制附件疏水器、阀门、过滤器等完好。 自动控制装置完好。 接水盘清洁无损坏。 绝热保护层无损坏现象。c) 高压水雾加湿 加湿器喷嘴清洁无堵塞现象 加湿器水过滤装置完好。 加湿器机组无漏水现象 各仪表装置完好(2) 动态检查a) 加湿效果符合设计要求。b) 湿膜加湿、高压水雾加湿装置无漏水现象。c) 加湿器用水水质符合设计要求。d) 设备能根据送风湿度自动开启。e) 蒸汽加湿疏水器功能正常,无漏气、气锤、震动等现象。f) 与机组联动运行正常。11.2.12. 排风机11.2.12.1. 资料承接核153、对(1) 设计图纸(2) 排风说明书(3) 消声器合格证。(4) 系统防火阀有消防部门的检测报告。(5) 排风管道上附属电动风阀、手动风阀、防火阀、止回阀等合格证(6) 风量及风量平衡测试记录11.2.12.2. 检查(1) 静态检查a) 风机安装正常:地脚螺栓/吊架紧固,无松动,减震垫无缺损;外观无损坏,无锈蚀,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b) 风道安装正常:风机与风道的软连接无破损,无强扭现象,软连接为阻燃材质。c) 防火阀灵活正常;d) 风机皮带松紧度符合要求。e) 结构排风道内表面水泥砂浆应抹平整、无裂缝,不渗水,风道内不得有其他管线、电缆穿过。(2) 动态检查a) 联动控制正常;b) 风机154、运行电流符合要求,噪音在额定范围内,无较大震动。c) 测试排风量符合设计要求。d) 风道无漏风现象。e) 风机停机后止回阀能回到关闭位置。f) 测试车库、厨房、垃圾房等整体换气次数符合规范要求。11.2.13. 风机盘管11.2.13.1. 资料承接核对(1) 产品合格证书(2) 设计图纸(3) 附属控制器、控制阀门、过滤器等产品合格证(4) 水压检测记录(5) 风量测试记录11.2.13.2. 检查(1) 静态检查a) 温控开关安装正常;b) 进、回风口安装正常;c) 风机盘管及连接管线保温无损坏现象;d) 接水盘内无杂物;e) 盘管安装坡度符合要求,凝水排泄通畅;f) 过滤网无破损;g) 155、表冷器翅片无损坏、磕碰现象;h) 盘管有独立吊架,安装稳固。i) 盘管与管道之间使用柔性连接。j) 天花预留的盘管检查口便于维修。(2) 动态检查a) 调整控制器风速能正常转换;电动水阀控制正常;b) 盘管噪音在正常范围内。c) 测量送风量符合设计要求及额定值d) 送回风温差在正常范围内。e) 测量室内平均温度达到设计要求f) 检查标准可参照GB/T19232风机盘管机组中的要求11.2.14. 消防通风系统11.2.14.1. 资料承接核对(1) 排烟机、正压送风机的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2) 进口设备的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3) 防火阀、余压阀156、止回阀等附属设施的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4) 风口风量测试记录。(5) 消防验收报告。(6) 消防联动测试记录。11.2.14.2. 检查(1) 静态检查a) 排烟风口、送风风口安装应牢固b) 风机应有独立的支架或吊架,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减震装置c) 检查软连接为防火材料最大宽度符合规范要求d) 检查防烟楼梯间的送风口是否每隔二至三层设置,前室的送风口是否层层设置;e) 检查每个送风口的面积大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f) 检查防火阀;信号线接入无松动,280度易溶片完好。g) 金属风道制作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结构风道内壁光滑无漏风现象。h) 止回阀:配重安装正确,风机停止后能自动关闭,开启时能157、正常开启。i) 排烟口手拉绳:手动能开启风口,并能复位。控制室有信号报警。(2) 动态检查a) 测试排烟系统的风口风速,正压送风系统的风口风速符合要求b) 用微压计检查防烟楼梯间压力为40Pa至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c) 风机设备、手动操作、联动操作正常;11.2.15. 冷冻水系统补水装置11.2.15.1. 膨胀水箱(1) 资料承接核对a) 设计图纸及安装质量检查记录b) 液位阀的合格证c) 阀门、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2) 检查a) 静态检查 检查液位控制阀能根据水位自动启闭。 水箱保温防腐完好; 阀门、排污阀供能正常 压力表、计158、量水表指示正常。 室外安装的水箱有防冻措施。11.2.15.2. 定压补水装置(1) 资料承接核对a) 设计图纸b) 定压补水装置的产品合格证书、授权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c)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 使用操作手册。e) 电气系统原理图、接线图。f) 装箱单。g) 附属设施仪表阀门的合格证书。h) 安装验收记录。(2) 检查a) 静态检查 气压罐上有明显的产品标牌。 补水装置安装牢固。 各压力仪表显示正常。 压力罐外观光滑、名牌清晰。 人孔手孔密封良好,设备、管道等无漏水现象。b) 动态检查 水泵机组及电气控制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设备能根据系统的压力自动补水或泄压排水。 各报警功能正常。1159、1.2.16. 全系统功能11.2.16.1. 空调通风系统(1) 资料承接核对a) 空调通风系统风量平衡调试记录。b) 房间风机盘管风量测试记录。c) 房间气流组织形式测试记录。d) 排风系统风量平衡调试记录。e) 室内洁净度测试报告(有洁净度要求的)。(2) 检查a) 检查每个送风口达到设计风量。b) 检查测试各个系统的新风量达到设计要求。c) 排风量符合设计要求。d) 测定室内正压应在5-10Pa范围内。e) 房间整体换气次数符合设计要求。f) 车库、垃圾房等整体换气次数符合设计要求。g) 室内温度、湿度达到设计要求。h) 室内空气流动速度符合规范要求。i) 室内噪音符合规范要求。j) 160、空调系统开启后,室内无因空调系统带来的异味。k) 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风机自动开启。11.2.16.2. 空调水系统(1) 资料承接核对a) 空调水系统水量平衡调试记录。b) 冷冻水、冷却水水质检测报告。c) 制冷机调试运行报告。d) 冷凝水管通水试验记录(2) 检查a) 检查系统分水器、集水器上供回水温差、供回水压差符合设计要求。b) 制冷机运行稳定、进出水温度符合要求。c) 制冷机能根据系统负荷正常调整运行工况或自动停机。d) 冷却塔运行工况符合制冷机要求。e) 供暖系统能够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热源。f) 冷凝水排水通畅。11.2.17. 锅炉查验11.2.17.1. 锅炉技术资料的查验(1) 161、锅炉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包括内容:a) 锅炉图纸(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b)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c)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d)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e)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f)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2) 锅炉安装、验收记录完整齐全,包括内容:a) 开工报告b) 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录c) 锅炉本体安装记录d) 阀门水压试验记录e) 压力试验记录及签证f) 水位表、压力表和安全阀安装记录g) 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h)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i)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j) 管材、管件、焊材质量证明书k) 阀门、弯头等管162、件质量证明书l) 带负荷试运行记录m) 运行使用许可证(3) 锅炉本体的查验a) 锅炉本体外观无影响正常运行的损伤,保温外壳无破损,各传感器及传感线齐全、无破损、断裂现象。b) 各人孔、手孔道门密封良好无漏泄,观火镜玻璃无破损。c) 锅炉本体上金属铭牌完好,各种技术参数(数据)清晰完整。(4) 安全附件查验a) 安全阀校验铅封完好,手动开启安全阀试验正常,试验后安全阀关闭严密无泄漏。b) 压力表、水位计齐全且指示正常,校验铅封完好。c) 低水位报警及应急停炉保护装置工作可靠。(5) 阀门、管道、烟囱查验a) 各阀门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灵活、无漏泄、标识清楚。b) 与锅炉连接的管道法兰密封良好163、无漏泄,管道支架设置合理。c) 金属烟囱钢板厚度符合设计规范及厂家技术文件要求。d) 烟囱的防爆活门儿、凝水排放管安装位置符合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e) 烟气挡板开关灵活且指示方向清晰,锁紧螺母无锈死。f) 烟囱的保温严密、无破损,烟囱吊架固定牢固。(6) 燃烧装置查验a) 燃烧器外观无破损,铭牌清晰,各元、部件齐全。与锅炉本体连接螺栓无松动。b) 燃烧器点火程序正常,运行中负荷转换可靠,熄火保护装置动作可靠。c) 风门执行机构各连接杆连接无松动。d) 燃烧充分、火色正常无黑烟。e) 燃气阀门组及各连接部位无燃气泄漏。(7) 附属设备查验a) 软化水装置工作正常,出水水质符合低压锅炉水质要求。b164、) 锅炉给水泵工作正常,给水止回阀关闭严密无倒流现象。c) 热水循环泵工作稳定,运行主泵与备用泵能够正常切换。d) 附属设备的各种指示仪表(温度计、压力表)工作正常,数据指示正确,压力表校验铅封/标签完好。e) 凝水回收装置工作正常。(8) 分汽缸查验a) 分汽缸压力容器制造生产、安装验收、检验资料齐全。b) 分汽缸上各阀门标识清楚、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阀体、阀杆密封部位无泄漏;与管道连接法兰处密封良好。c) 分汽缸外壳保温完整无破损,铭牌外露,技术数据清晰。d) 分汽缸疏水器安装合理,运行中工作正常。(9) 随机专用工具、备件a) 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册完整。b) 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数量165、/规格/型号与清册相符。(10) 锅炉房查验a) 锅炉房通过消防验收,燃气报警装置及消防验收记录完整。b) 锅炉房门窗玻璃完整无破损,五金件齐全。c) 锅炉房的照明灯具及电气开关符合设计要求,灯具无丢失、损坏。d) 锅炉房的送、排风设备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防爆风机能够正常运行。e) 锅炉房室内的排水明沟排水通畅,明沟篦子无缺失及破损。f) 锅炉房室内隔音工程已完工,隔音材料与墙体连接牢固、无破损。11.2.18. 板式换热器查验11.2.18.1. 板式换热器技术资料的查验随产品装箱的文件、资料完整齐全,包括内容:(1) 装箱清单(2) 产品合格证(3) 产品使用说明书(4) 产品总装166、图或安装图(5) 板片组装流程图(6) 产品质量文件(7) 施工安装记录完整齐全。11.2.18.2. 安装状况的查验(1) 板式换热器安装牢固,地脚螺栓无松动现象。(2) 过滤器安装位置正确,过滤网无损坏且目数符合厂方技术文件要求。(3) 与板式换热器连接的管道重量由独立的支架或吊架承担。11.2.18.3. 板式换热器外观的查验(1) 板式换热器铭牌完整,铭牌上各技术数据清晰。(2) 板片无损伤,金属表面无严重锈蚀、防腐油漆无大片剥落。11.2.18.4. 运行状况的查验(1) 各板片间密封状况良好,充入介质后无渗漏现象。(2) 与板式换热器连接的管道接口法兰密封状况良好,无渗漏现象。(3167、) 进、出端各阀门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4) 各温度计、压力表安装位置正确,数据显示正常;进、出端温/压差符合厂方技术文件要求。12. 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12.1. 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如下设备设施:生活冷、热水,直饮水,中水,排水(雨水、污水)系统设备、设施。12.2. 查验内容及标准12.2.1. 给水系统12.2.1.1. 生活冷水系统(1) 核实市政供水管线的人孔井位置及管径。(2) 对生活水箱进行清洗并查验施工方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符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标准,GB/T50331-2002。CJ/T206-2005城市供水168、水质标准(3) 对生活水系统管线、控制阀门、分区阀门进行检查。要求达到冲洗、试压、使用标准。冲洗、试压、检查记录齐全。(4) 对生活水泵系统进行检查及试运行。检查项目有:水泵表面是否清洁、管路阀门严密灵活好用、水泵运转正常无震动无噪声、水泵润滑正常、单流阀使用正常不倒水、压力罐仪表正常、运行调试记录齐全,符合运行标准。(5) 对卫生间、浴室、清洁间用水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有:卫生间是否清洁、卫生间隔板是否齐全牢固、坐便器、小便器是否能正常使用、淋浴器开关正常不漏水、龙头开关正常不漏水,要求正常好用。12.2.1.2. 生活热水系统(1) 对生活热水系统,对管线、控制阀门进行检查。要求达到冲洗169、试压、使用标准。冲洗、试压、检查记录齐全。(2) 对生活热水泵系统,对热水泵进行检查及试运行。检查项目有:水泵表面是否清洁、管路阀门严密灵活好用、水泵运转正常无震动无噪声、水泵润滑正常、运行调试记录齐全,符合运行标准。(3) 对卫生间、浴室、清洁间热水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有:淋浴器开关正常不漏水、龙头开关正常不漏水,要求正常好用。12.2.1.3. 电加热开水器(1) 对各楼层开水间内的电加热开水器进行查验,检查项目:开水器的外观是否清洁,电源开关是否正常,加温的状况等符合要求。12.2.1.4. 直饮水系统(1) 对直饮水系统的一、二次水箱进行清洗检查,查验施工方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2170、) 要求符合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 对直饮水系统管线、控制阀门、分区阀门进行检查。冲洗、试压等均要求达到使用标准,冲洗、试压、检查记录齐全。(4) 对直饮水泵系统进行检查及试运行。检查项目有:水泵表面是否清洁、管路阀门严密灵活好用、水泵运转正常无震动无噪声、水泵润滑正常、运行调试记录齐全,符合运行标准。(5) 对直饮水用水设备进行检查,要求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中要求的标准。(6) 核实直饮水系统的制水流程并将直饮水系统流程图上墙悬挂。(7) 直饮水设备厂家(或安装单位)要对物业公司的工程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操作、保171、养该设备及注意事项等内容。12.2.1.5. 中水系统(1) 对中水设备设施进行查验,保证中水系统正常运行,符合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中的要求(2) 对管线、控制阀门、分区减压阀门进行检查测试,并确定安装位置。试压、检查记录齐全。(3) 对中水原水管进行通水试验,保证流水畅通。(4) 对中水泵房系统进行检查及试运行。检查项目有:水泵表面是否清洁、管路阀门严密灵活好用、水泵运转正常无震动无噪声、水泵润滑正常、运行调试记录齐全,符合运行标准。(5) 对中水系统进行试车,根据中水的用途,中水出水水质符合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之 4 中水水质标准(6) 要求中水设备厂家或按172、照单位要对物业公司工程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等内容培训。12.2.2. 排水系统12.2.2.1. 雨水排放系统(1) 对屋面雨漏进行数量的清点并进行排水试验,巡查管线走向,确定管线畅通。(2) 核实排放出户位置,并据此绘制外围管线布置图。(3) 检查管道过井,确保清洁卫生。(4) 对大厦外围的雨水排放管线进行检查,确定市政管线位置,并据此绘制外围管线布置图。12.2.2.2. 室内排水(污水)系统(1) 对各楼层的卫生间地漏进行排水试验,确定管线走水是否畅通。(2) 对各楼层开水间、清洁间的地漏进行排水试验,确定管线走水是否畅通。12.2.2.3. 污水排水系统(1) 对各层卫生间的马桶、小便器173、的排水进行排水试验(2) 对地下的污水井、坑进行数量的清点并进行清理,确保整洁。(3) 检查污水泵的安装情况。检查项目有:污水泵导轨安装是否牢固、污水泵接口是否严密、d)对单流阀使用正常不倒水、污水泵运转震动噪声正常、污水泵标识齐全,确保符合安装规范。(4) 对污水泵进行绝缘测试及负荷试验。 (5) 污水井内的液位控制设备进行测试,确定联动运行。(6) 对大厦外围的化粪池进行了检查,确定化粪池的大小、数量,池内不得有杂物。(7) 对大厦外围的污水排放管线进行检查,并据此绘制外围管线、污水井、化粪池等的位置图。12.2.3. 消防水系统12.2.3.1. 消防栓系统(1) 消火栓箱内水龙头、水龙174、带完好,盘带器、接合器、消防阀符合使用要求。(2) 检查消防管线控制阀门并灵活好用,检查分区减压阀使用是否正常,达到运行要求。(3) 对消防水泵系统进行检查及试运行。检查项目有:水泵表面是否清洁、管路阀门严密灵活好用、水泵运转震动噪声正常、水泵润滑正常、单流阀使用正常不倒水、泄压阀启动灵活,运行调试记录齐全,符合运行标准。(4) 全部消防栓箱内的远程启泵按钮功能测试,每一启泵按钮均能正常实现远程启泵功能。12.2.3.2. 消防喷淋系统(1) 检查消防喷淋管线控制阀门灵活好用,检查分区减压阀使用是否正常,达到运行要求。(2) 检查各层消防喷淋末端泄水阀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阀门175、开关灵活,无泄漏现象。(3) 对消防喷淋水泵系统进行检查及试运行。检查项目有:水泵表面是否清洁、管路阀门严密灵活好用、水泵运转震动噪声正常、水泵润滑正常、单流阀使用正常不倒水、泄压阀启动灵活,运行调试记录齐全,符合运行标准。(4) 检查各层喷淋水流指示器功能是否正常;水流指示器能够正常将水流信号反馈回消防主机,消防主机接到水流信号后能够正常报警。(5) 检查水流报警器是否能够正常报警,并能够将水流信号反馈回消防主机,消防主机在接到水流报警器的信号反馈后是否能够报警并联动消防喷淋泵启动。水流报警器报警正常并能够将水流信号反馈回消防主机,消防喷淋泵能够正常启动。12.2.3.3. 水喷雾系统(1)176、 检查消防水喷雾系统管线控制阀门灵活好用,达到运行要求。(2) 对水喷雾系统进行检查及试运行。检查项目有:水泵表面是否清洁、管路阀门严密灵活好用、水泵运转震动噪声正常、水泵润滑正常、单流阀使用正常不倒水、泄压阀启。12.3. 检查方法12.3.1. 管道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12.3.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12.3.3. 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高压,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涌、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12.3.4177、.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12.3.5.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12.3.6.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13. 绿化工程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绿化工程承接查验按照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开展。14. 钥匙的承接查验要求14.1. 范围适用于项目内如下区域钥匙的承接查验:14.1.1. 公共区域钥匙:大楼各出入口、各办公室、各设备机房门钥匙。14.1.2. 业户钥匙:业主尚未入住时空置区域业户区域钥匙,包括业户区域大门、房间门及套间门的钥匙。1178、4.1.3. 重点部位:大楼内机房、制高点、生活饮用水箱、仓库等。14.2. 承接查验组织14.2.1. 钥匙的承接查验工作应在完成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后进行。14.2.2. 钥匙的承接查验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各种钥匙应做到完整、完全移交,接验记录应清晰。14.2.3. 钥匙承接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完善。14.3. 承接查验要求钥匙承接查验流程服务流程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钥匙接收1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保管人员接收、清点、逐门试用,确保无误后在钥匙清单上签收。1. 任务清楚,职责明确,了解相关管理规定。2. 交接清楚无误。2钥匙保管 为每把钥匙179、制作区域标识。 按照楼栋、楼层、房间编号的关联顺序存放在专用钥匙柜中。 重要钥匙保存,须实行“双管制”。 存放在专用钥匙柜中。 钥匙清单与钥匙存放情况相符。3. 钥匙柜专人专管。4. 标识清晰、明显、摆放有序。5. 定期检查钥匙与清单记录相符,清单清晰、有效核实发放3 对领钥匙人的身份进行登记。领用人证件和本人相符。 与领钥匙人确认钥匙数量、部位及完好情况。 做好发放记录。6. 身份核对清楚、无误。7. 钥匙数量核对准确无误。8. 记录填写清楚15. 附录本标准附录为指导性附录。16. 标准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6.1. 表示很严格,非180、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16.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16.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16.4.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17. 引用标准名录。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181、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7.1.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7.2.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7.3.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17.4.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7.5.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7.6.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7.7. GB 50053 l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17.8.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7.9.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17.10.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17.11.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182、规范17.12.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7.13.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7.14. GBJ 5009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17.15. GBJ 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17.16.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7.17. GB/T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17.18.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7.19. GBJ 133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7.20. GB 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21.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7.22. GB183、J 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施工及验收规范17.23.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17.24.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7.25. 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7.26.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7.27. GB 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17.28. 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17.29. GB 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17.30. GB 5019184、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17.31. GB 5020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17.32.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33.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34.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35.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36.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7.37.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7.38.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39. GB 50210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7.40. GB 502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185、及验收规范17.41.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7.42.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43.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44.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45.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17.46. GB 50255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17.47.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7.48.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7.49. GB 502186、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7.50.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51. GB 50274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52.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53.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7.54. GB 50303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55. GB 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56. GB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17.57.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7.58.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17.187、59. 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17.60.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17.61.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17.62.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7.63.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7.64.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7.65. GB 50396 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7.66. GB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17.67. GB 10080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17.68.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17.69. GB 14102 防火卷帘17.70. GB 145188、61 消火栓箱17.71.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17.72.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7.73. GB 17945 消防应急灯具17.74.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7.75.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7.76.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17.77. GB/T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17.78. DBJ/T 01-27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7.79. DBJ 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7.80. DBJ 01-74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7.81. DBJ 01-79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17.82. DBJ/T 01-8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17.83. DBJ 01-8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17.84. DBJ 01-608 北京市住宅及住宅安全防范设计标准17.85. DBJ 01-61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17.86. DBJ 01-615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17.87. DB 11/ 367 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17.88. DBJ 11-623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78 页 共 7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