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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2页
宿州市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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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90900 2024-12-17 70页 176.04KB
1、一、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1、坚决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安全质量达到标准化。2、年初根据采场情况及矿井生产能力,确定原煤产量和进尺,并确保完成。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全年生产建设计划。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机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并根据一年四季不同特点,开展首季安全活动;奋战二季度实现时间过半,安全生产双过半活动;开展战高温斗雨季活动和抓好四季度安全决战活动。 三、全面落实有关煤矿法律、法规、文件,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使全矿上下学法、懂法。加强职工对安全知识和三大规程的学习2、。 四、建立完善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围绕安全目标逐级签定安全目标责任合同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五、强化专业管理,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专业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奖罚力度,实施重奖重罚,并根据不同阶段制定与现场实际相符合的安全措施。安监人员要严格检查,严格监督,严格评估,各生产工区对安检员实施监督评分。 六、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级长的安全管理水平,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整顿,对不合格的班组长给予撤职,对班长实行重奖重罚,切实转变班组长职能,发挥好监督作用。七、搞好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知识学习,制定全年的职工培训和复训计划及班组长的培3、训工作,实施地面摸拟实际操作,建立以双向考核制度,建立职工培训档案,把职工培训与现场实际操作挂起钩来,。八、开展好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措技工程,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坚持每月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验收考核制度。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管理标准,关于采掘质量标准化与安全奖挂钩实施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二、 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凡不按规程施工的视为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视为不合格,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三、 严格执行旬检查、月考核制度,每月由生产矿长组织对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检4、查验收,不少于三次,各专业自检不少于1 次。四、 矿每月至少对各专业安全质量和通防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定,查出问题一式三份有专业负责人签字后,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不及时整改的加倍罚款,并给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的罚款。五、 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地点的安全质量检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六、 各专业必须建立健全基础台帐,便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三、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提出的年度安全工作安排意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奖罚力度,提高安全奖罚效果,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公司职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生5、产奋斗目标,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全矿原煤生产杜绝工亡事故,专业和各单位杜绝重伤及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放炮、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矿每月以安全奖的形式,对各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奖励,随工资发放。二、奖励范围、受奖人员及标准1、 奖励范围:凡从事井下及有下井指标的人员达到考核规定的,均享受安全奖。2、 受奖人员单位及奖励标准(见表)。职务及单位奖励标准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300生产工区区长200采掘工区的副职、运输工区区长、各科室正职150运输工区副区长、生产科室副科长100采掘工区工人80运输工区工人、其他有下井任务人员50三、考核及奖罚制度1、 月度6、内发生工亡事故,事故单位正职人员罚款1000元,班子成员每人罚款800元,并扣罚事故单位工资总额的40,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事故责任人开除矿籍,本专业联责人员扣当月工资总额的20,全矿停发安全奖。2、 月度内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扣工资总额的20,本专业联责人员扣当月安全奖的50。安检科扣除月安全奖50,同一季度内发生二次重伤事故的单位区长诫免。3、 发生重大幸免事故,扣责任人事故单位工资总额的10。4、 月度内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扣除月度安全奖总额的20,依此类推。5、 月度内发生“三违”人数如达到工区在册人数的30,单位领导班子取消安全奖,并每人罚款50元,发生严重“三违”,必须对“严违7、”人员进行“双亮、双录、一签字”程序帮教,并对该单位人均罚款10元,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元,依此类推。6、 工区班子成员必须分班盯岗,三班下井实行现场交接班,区队长与安检员相互监督,发现不在现场交接班,并汇报调度室的奖励100元。7、 采掘、辅助单位盯岗人员每出现空岗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对区长罚款50元。8、 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对隐瞒不报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轻、重伤必须经矿分析,医院出据证明,当月办理。9、 因工程质量差,安全设施不齐全,被上级部门查出下达整改单或停止作业的罚该单位500元,被矿和安检科停止作业2小时以上的一次罚款200元。10、 工人下井安全情8、况和管理人员下井及中、夜班,抓“三违”情况,由安检科考核,并在每月工资平衡会上公布。11、 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否则不享受安全奖。12、 严重“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个人月度内出现两次以上一般违章,不享受安全奖。13、 发生工伤,医疗费5000元以下由工区自己承担,5000-10000元由矿和工区各承担50,10000元以上部分由矿承担。14、 对实现本安型区队的单位,月度奖励2000元,区长奖励100元,副职人均奖励80元。四、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9、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 矿长对重大隐患事故排查处理全面负责。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本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安检科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2、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每月1日召开由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平衡会议,汇报上月的隐患处理情况,排查下月事故隐患情况,每次例会由安检科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单位落实。每旬由安全矿长组织各专业、部门对现场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排查情况下旬例会上通报。3、 按上级下发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季度向萧县煤管局、市局、淮北分局汇报。4、 矿井10、隐患分为:顶板、通风 、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事故隐患类别与等级由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确认。5、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6、 对重大隐患处理完成情况,建立消号制度,在确定整改时间的同时,安检科确定验收消号负责人,排查出的隐患每月由安检科向全矿通报一次,对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整改情况,每月向煤管中心汇报一次。7、 建立月度隐患排查落实监督制度,各专业、业务科室负责人要经常了解矿井隐患排查的处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复查的情况要及时填写“重大隐患完成情况表”。对重大隐患排查处理,要纳入调度内容,根据排查会议纪要,安排实施进度及时调度平衡和汇11、报,安检科、调度室下井人员,下井时带着隐患内容随时检查。8、 安检科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向整改负责人下联系单,并及时反馈,对完成的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进行整改,否则不得随意消号。9、 安全矿长负责对隐患排查情况的筛选、整理工作,并对有关业务科室下达联责考核项目,对完不成的项目,罚项目负责人50元,因特殊情况完不成的必须写出分析报告,写明原因,列入下月排查项目。10、 按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时间,验收负责人和应参加验收单位负责人要按时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对无故不参加验收的罚款50元。11、 对每月排查的事故项目,按时完成的经验收合格,每项奖励施工单位100元,对专业奖12、励200元,由安全矿长审核后执行。五、 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为及时有效的处理事故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的人员伤亡,促进我公司安全,特制定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1、 发生各类事故(非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和盯岗安检员,立即分别向调度室和安检科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及住矿医生等部门,进行组织抢救。2、 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由调度室和安检科迅速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专业领导及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3、 接到事故通知后,调度室立即通知住矿医生在指定地点待命。4、 井下电话必须畅通,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掌握抢救过程,了解伤者情况。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妥13、拒绝延误对工伤抢救,否则由于组织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 住矿医生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抢救。7、 对事故分析处理实行“四不 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全不放过。发生严重重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及现场人员进行分析,并在三天之内写出分析处理报告。发生一般重伤事故及三级伤亡事故,由生产矿长组织分析,并在两天之内写出分析处理报告。8、 矿工伤事故抢救领导:组长:矿长现场抢救组: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负责人。 医疗救治组:保卫科长、住矿医生。六、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生14、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一、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必须明确矿长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技术业务负责。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二、 矿总工程师直接对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对重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副矿长组织实施。三、 矿长及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技术员在职责范围内所做出的决定,并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四、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1、 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说明书。经上级审批的15、设计说明。相似条件下工作在矿压参数及支护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2、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审批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生效。3、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传达贯彻批准的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必须在投产前二天,由施工单位自己传达。由区长组织、技术员传达。听传达人人签名按手印。班组长以管理上员要考试。传达人、传达日期、应听人数、实听人数都必须填写清楚,技术科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4、 零星施工任务,要写零星施工任务书,写明施工时间、地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现场负责人,并由专业负责人和安检科值班人员签字。五、现场管理1、 技术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是否在16、现场兑现。条件有变化时及时制定补充措施。正确指导施工。2、 对现场不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施工的,要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的罚款。3、 要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撤除领导小组,分管副总任组长,由技术、调度、安监处分管人员为成员。在初采、初放和撤除期间分班盯岗,由技术科负责安排。4、 巷道竣工新采面投入前,必须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支护材料、运煤系统、通风系统、防尘系统、供电系统都达到生产条件、满足生产要求后,由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在投关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生产。5、 工作面要有合格的施工图板,内容齐全、清晰,按比例绘制,内容包括:平面图,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爆破说17、明书,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图表。6、 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开门由技术、测量部门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开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7、 三叉门、四叉门施工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施工时由工区盯岗人员及班组长现场盯岗,掌握安全,并实行挂牌管理。定期维修。8、 巷道维修实行“一工种一措施”制度,由技术科现场确定支护形式及支护材料,维修措施内容要科学合理,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强。六、支护材料 1、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2、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足够的支护材料,不足不准生产,由生产矿长负责。七、工程质量检查和例会1、 采面18、工程质量每月验收一次,专业每旬检查一次,规范化每周检查一次。验收结果要与工区管理人员经济挂钩。2、 巷道工程质量区班班验收制度,矿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检查结果纳入巷道工程质量档案管理3、 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分析 例会,专业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工区每周召开一次顶板分析会,都必须有记录。八、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1、 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 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3、 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19、又属作业中必须贯彻执行执行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4、 工区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责任制学习时间,以提高工人素质,实现安全生产。七、 安全技术培(复)训制度1、 加强对职工安全技术培(复)训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技术培(复)训领导小组,其基层单位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上级各类培(复)训计划的落实,2、 凡工人转岗,换岗。调换工种,新工人入矿,必须接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新工人入矿培训学习不得少于72学时。3、 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学习期间,培训成绩不合格者20、,培训费用自理。4、 职工安全技术培(复)训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要计划,有内容,有落实,并严格按照规定学习时组织授课,5、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证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7、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适时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类培训。8、 要建立健全职工各类安全技术档案,做到培训资料齐全内容详实。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一、运输安全设施1、 全矿井上、下各轨道运输环节,都必须按公司技术装备要求,安设安全设施,并明确分管单位和固定维修人员。2、 全矿井21、上、下各轨道运输环节、安全设施安装竣工后,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3、 各分管单位和维修人员对所辖的挡车设施、信号及通迅、机车行车保护、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等,都必须每天检查(或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安全设施检查验收检修记录并及时上报。4、 各类安全派、安全警示牌要设置齐全,悬挂位置适当、醒目、能指导现场职工的安全生产。5、 各地点翻车机,特殊地点的防护栏杆要按规程规定设置齐全,并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6、 严格执行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并按照检修周期,由固定维修人员进行认真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7、 检查发现安全设22、施失灵时,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整改,否则不准生产。8、 凡因玩忽职守、漏检、失修,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二、机电安全设施1、 全矿井上下氖机电大型安装设备必须严格按规程施工,符合大规程要求。2、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资料施工,确保各类安全保护灵敏可靠。完毕后,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组织安装、使用单位、业务部门,对安装设备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有关人员进行签字存档;验收不合格令安装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进行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者对安装单位进行100-500元罚款。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3、 新安装小绞车必须达到完成标准。地锚或压点23、柱固定牢固,电气部分严格按照机电完好标准施工。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机电科、提升运输科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提出据验收单。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否则,对安装单位进行100-500元罚款。4、 新安掘进迎头,必须提前填写接火申请进行审批,开关、设备保持完好,电煤钻综合保护、扒装机卡轨道器、护栏要合格,风电闭锁可靠。迎头安装完后,由安装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业务监察部门在安装完毕一天内,必须对新安装迎头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令其整改,否则给予罚款。三、“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安全设施1、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和防尘系统,矿井通防安全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24、规程和集团公司通防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2、 矿井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构筑,新工作面投产前,其通风系统及设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填写验收单并签字,不合格限期整改,并罚款100-500元。其它地点通风设施安装后由施工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台帐,施工负责人、验收人签字。通防专业每旬对井下所有设施检查一遍,对不合格的设施,下达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罚款50元,。3、 矿井防尘设施(防尘管路、三通阀门、水幕、喷雾装置、隔爆水袋)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新工作面投产前,其防尘系统,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填写验收单并签字,不合格限期整改25、,并罚款100-500元。其它地点防尘设施安装后由施工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台帐,施工负责人、验收人签字。通防专业每旬对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对不合格的设施下达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罚款50元。(二)防治水安全设施1、 结束采区、工作面要在一个月内建筑永久密闭墙、水阀墙,永久密闭墙、水阀墙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符合防火、瓦斯、老空水的要求。2、 密闭墙、水阀墙竣工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并建档立卡,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3、 所有密闭墙、水阀墙等防水设施,通防、地质部门要每月检查一次,雨季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填写现场牌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安排处理,矿总工26、程师每季组织安检科、通防科、地质等部门检查一次。4、九、调度值班制度一、 生产调度管理是矿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协调矿领导组织日常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是连接各环节搞好平衡的枢纽,凡是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对不服从调度统一指挥的单位罚款200元,个人罚款100元。二、 在矿值班领导的指挥下,代表矿领导发布指挥当班生产命令,并根据领导意图和上级批示以及作业计划单为依据组织生产,作业计划单不上交,跟班区长不签字的,一次罚款20元。三、 矿值班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定期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工作抽查,对调度所提的隐患排查不及时落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四、 值班调度人员对各级领导及27、特殊工种下井的汇报要严格考核,并做好原始记录,发现记录不详细,弄虚作假的一次罚款20元。五、 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中的变化情况,对影响生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沉着、冷静,严格按照汇报程序执行。六、 要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上级的指示要及时汇报领导,对矿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按时完成。七、 认真做好记录,到达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填写工整。八、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交接班时间:夜22点,早6点,中14点。 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切实搞好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28、管理人员下井及制止“三违”的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到调度室考勤,由值班调度员记录下井时间,正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井下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井下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采、掘、辅助单位副区长要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凡是下井达不到规定时间的不计下井指标,并罚款10元,由安检科考核。2、公司管理人员和科室下井人员要检查井下全系统,对采、掘、机、运、通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出现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3、各专业管理人员原则上只抓本专业“三违”,对其它专业的“三违”只计罚款指标,不计“三违”指标。公司级领导每月罚款总额不少于300元,29、正科级(地面正科级)不少于200元,只限抓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副科级、科室科员及地面管理人员每月罚款不少于50元。各类罚款必须落实到人,否则不计指标。4、各级管理人员上井后,要到调度室填写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上、下井时间、行走路线、发现的隐患和对隐患的处理意见,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下井指标作废,并罚款10元。5、安检科要对所有信息反馈卡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建立考核台帐,严格考核。6、各单位未经安全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班,否则、对工区一次性罚款100元联责单位主管20元,出现问题由工区承担责任。7、采、掘工作面有重大安全隐患,安检科立即挂停止作业牌停头作30、业,进行整改。彻底整改结束后,由安检科摘牌,其它单位和个人严禁摘掉老虎牌,否则罚主管区长100元,工区500元。十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技术科、通防科、调度室、机电科等单位对全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并下发通报。2、矿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内容:(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3)3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系统,或者瓦斯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32、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就组织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而组织生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3、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除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4、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区队,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凡是强行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200元。5、安检科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现场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6、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矿长签字后,上33、报萧县煤炭管理局、宿州市煤炭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淮北监察分局。十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掌握现场动态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特对公司领导下井带班做如下规定,望严格执行。一、领导下井带班规定及带班人员范围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坚持现场8小时。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的带班计划严格执行带班下井二、下井带班人员的任务和职34、责权限1、下井带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采掘机运通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要地点、关键环节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现场三违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强行生产。确保井下各环节、各地点的生产组织按部就班地进行。2、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带班期间发现现场有重大隐患和安全存在严重问题时,要立即停产撤人,排除隐患,并及时向调度室和矿长汇报。带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影响事故,带班人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下井带班人员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区队班组长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停止工作,35、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存有重大问题的,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三、对带班下井人员的考核1、带班人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凡是弄虚作假或不执行现场交接班者,每次罚款50元。2、正常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凡是出现空岗无人带班,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3、带班期间所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交班后2小时内进行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否则罚款100元。4、每月由调度室对带班下井人员的带班人数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每少带班下井一个罚款50元。当月带班实现安36、全无事故每一个班奖励30元。5、带班下井人员上井后必须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天由调度室送安检科存档备查。凡是带班下井人员未填写带班记录的,一律按带班空岗论处。6、公司每季度对带班下井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扎实、能深入井下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表现突出,带班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200元。十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制度1、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井下交接班,切实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2、当班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37、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3、带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在井下-60岩石下山绞车房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间:夜班,21:5055;早班,5:5055;中班,13:5055。并认真填写记录,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4、接班领导首先对存在问题和重点部位的工作地点,进行现场督促处理,待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组织生产。5、带班人员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整理和存档备查。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38、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2、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凡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50元。3、每月由调度室对带班下井人员的带班个数进行统计,并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调度所认真整理带班下井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5、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的档案柜中,严防虫叮、发霉。十五、 安全办公 会议制度为及时研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和迅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39、政策指示和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 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一般在周一召开。二、 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等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科、区长。三、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组织学习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上一次会议决定的问题,执行整改情况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本次会议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四、 办公会对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逐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并研究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的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落实意见。五、 办公会议所涉及到的问题及其它都要作详细记录(专用安全办公会议记录簿)载明议定的事项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40、期限。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 矿财务每月底按吨煤15元的标准定期提取并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二、 安技措资金只限于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装备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奖励使用。三、 安全技术改造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和推广新技术成绩显著者的奖励可从本资金中取用。四、 安技措资金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五、 安技措资金当年未使用完下一年仍可使用,但不得挪41、作他用。十七、入 井 检 身 制 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接受井口安检人员的例行检身,严禁携带烟火入井,否则按“严违”处理。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棉质工作服,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必须配戴相关保安仪器。3、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清点及核对人数,由安检员负责搜身,清点人员并登记,人数不符时,问明原因直至相符。4、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妇女、儿童、特种病人入井。5、因工作疏漏造成的违规后果,按安全管理规定分别处罚井口安检员及违规人员,严重者立即除名。6、外来人员下井,必须经矿长同意,有本矿人员带队方可入井。十八、 出、入 井 人 员 清 点 制 42、度每班必须严格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每班对各专业单位人员下井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准确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职工下井前必须召开班前会,并对当班下井人员进行签字登记,及时报井口信息站备查。矿灯发放室对每班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做好清点核实,并做好下井人员下井时间、姓名、单位记录。调度室根据各单位上报下井人数做好记录,并详细记录下井人员的时间、姓名、单位、工作地点,每班收集汇总、报矿值班室。矿灯发放室对每班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及时报井口信息站进行核实,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每班上井人员要逐个登记,调度室记录上井时间和人员,核对矿灯发放室做好收矿灯、自救器记录。按正常上井时间延向2小时,仍未上井登记或未交矿43、灯、自救器人员,矿灯发放室和井信息站未人员名单报技术科和安监处,调查了解上井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调度室每班把领退矿灯数量,延点人员数量汇报矿值班人员,并详细查明原因,立即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井口检身 要严格执行好上井检身制度,对上下井人员,一人不漏的进行检身,保证安全生产。十九、安全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1、机电矿长是机运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机运设备、设施负全面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全年检修项目不少于12天。对分管范围内的机电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动作可靠,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同时对分管项目部的工作进行协调与指挥,负有行政管理责任。2、44、通防科是矿井通防业务主管部门,对矿井通防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负有管理责任。3、各工区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各片工作。4、各岗位设备维修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对所有负责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和试验,达到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台台完好。5、各岗位司机,负责本岗位设备正规操作,相关设备的定期试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转,对本场所内所有设备、设施、用具、备件管好用好,不得变动设备运行参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6、机电科对选用、入井设备的安45、全管理负责,监督基层安全管理,严格有关措施的审批,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单位限期整改。监督指导各项目部技术管理,在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全矿机运专业进行监督检查。二、机电安全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检修制度1、提升设备(1)提升绞车、钢缆机用钢丝绳,产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领用,必须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2)钢丝绳检查必须每天一次,专人负责,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绞车出现紧急停车后,需经检查无异常时,方可运行使用。(3)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定期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提升绞车、钢缆机传动轴、制动杆等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发现问题46、进行分析,有缺陷的每个月复查一次损伤发展情况。2、通风机(1)主通风机每月25日前,必须倒换运行一次,对备用风机全面检查维修后,必须保持良好备用状态。(2)主通风机主轴,每年必须无损探伤一次。(3)通风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试验。3、压风机(1)曲轴、连杆,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2)安全阀每半年整定一次,每旬进行一次自动开启试验,每半月进行一次手动放气试验。(3)压缩机油领用前必须经化验合格,其闪点不得小于215,合格后方可使用。4、主排水系统(1)生产水平主、副水仓,每年6月份前必须清挖一次。(2)备用水泵,每月至少开启一次,时间不少于1h,确保良好备用;多油开关启动板绝缘油,每半年进47、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凡发生次全负荷跳闸的油开关,必须更换绝缘油。(3)水仓调节、防水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关闭试验,确保转动灵活,关闭严密,并做好试验记录。(4)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最大排水能力联合试验。(5)主排水泵、电机轴承,每半年至少清洗换油一次,对滑动轴承润滑油每季至少换油一次。(6)各泵房至少有2套引水装置,并交替使用和检修。(7)电动门必须完好,能电动和手动操作。5、矿井高压供电(1)主变压器每月必须将备用变压器投运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良好备用。(2)高压供电设备绝缘油,每年3月份前必须取样化验一次,不合格油脂及时更换或过滤处理,6月底前达到全部合格。(3)电气设备的检查、调整4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之规定。(4)地面避雷器,每年2月底前必须经试验合格,安装完成。避雷器、避雷针接地电阻,每年3月底前必须摇测一次,达到符合要求。(5)各供电设备继电保护,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主供电线路雨季前至少进行一次绝缘摇测或耐压试验,架空线路5月底必须进行一次线路清扫、检查和障碍物清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巡线制度。三、通风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监测系统的井下分站、探头部分连续运行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9、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3、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总工。5、通房科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粉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6、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50、井外部漏风率;改变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止运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7、建立掘进工作面开门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验收制度,局部通风机入井使用前必须定期进行性能鉴定,设备不完好、性能测定不合格的局部通风机严禁下井使用,并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管理台帐。8、通防科每旬对自救器进行抽样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严格考核。9、瓦斯鉴定器、风表、测尘仪由每半年由资质部门一次大修和检定。10、发爆器维修后,内部要保持洁净、干燥,每台都要建立维修台账。每天必须对所有发爆器进行性能检查,防爆性能达到要求,保持使用放炮器参数测定仪进行测定,放炮器输出51、冲量8.7A2ms,放电时间小于4ms,严禁发放不合格的发爆器。11、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按规程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由机电科负责更换。灭火器的检查由机电科负责,对质量不合格的灭火器要限期更换。四、设备运行操作1、主通风机、2m及以上绞车、1.6m提人绞车、钢缆机司机,高压配电工、主排水司机等,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配备主、副司机或操作监护人员。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3、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要求,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4、司机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5、岗位工不得随意变动设备运行52、参数及整定值,严禁甩掉保护使用。6、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对本场所可能发生的故障,具备应有的判断处理能力。7、本场所防护用具、设施,应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并能正常使用。五、其它规定1、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凡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2、各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凡因责任不清,造成事故的,项目部经理按失职论处。3、各单位部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严格按“三不放过”进行分析,减少事故的发生。4、各单位建立职工档案和事故分析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5、大型设备的日检修,确53、保每天不少于1h检修时间。7、专业人员坚持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现场隐患,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考核。二十、事 故 分 析 制 度 1、凡发生事故的地点,应保持现场完好,经调查清楚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工作。2、公司值班人员负责追查事故,事故单位区长、跟班区长、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参加会议,讲明事故原因和发生事故经过,并查明事故责任者。3、按照追查情况,提出防范处理措施及责任者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4、事故处理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到事故的责任者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二十一54、事 故 报 告 制 度1、事故发生后,事故地点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调度室报告事故真相。2、轻伤事故和轻微生产事故,必须报调度室,由单位领导协调处理或指派相关人员处理,现场施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3、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生产事故,必须同时报告安检科,由公司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决定上报或者现场处理。4、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推脱责任,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5、事故汇报后,调度室接报人必须及时登记,认真核实,并及时向值班经理汇报。因接报人工作疏忽,造成事故不能及时处理或事态扩大的,追究接报人责任。6、鼓励现场人员举报事故。举报被隐瞒的事故,55、根据事故性质、影响大小,给予501000元奖励。二十二、安 全 网 员 管 理 制 度一、安全网员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指挥全班职工现场安全作业。二、安全网员负责本班的工程质量,质量要达到合格品,消灭不合格品。三、安全网员负责检查作业现场不安全隐患,并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整改。四、在作业现场狠反“三违”,制止“三违”,发现“三违”者,要及时汇报公司安检科处理。五、对全班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和三不伤害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六、在本班下班后要向公司安检科汇报本班安全情况及隐患处理情况,在汇报时不得假汇报,如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汇报或少一次汇报罚款20元。二十三、职工班前会制56、度 一、职工班前会时间为:夜班20:40,早班4:40,中班12:40二、值班人员进行点名,检查职工状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值班人员安排安全事项,主要内容有: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指令等。 2、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 四、值班人员安排质量事项,主要内容有: 1、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落实情况。 2、工程质量评级情况。 3、工程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值班人员安排生产事项,主要内容有: 1、按值班记录详细说明上一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2、根据本班出勤情况认真布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并作好记录。六、班(57、队、组)长安排分工,下井职工个人签字。二十四、现场交接班制度1、由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主持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主要内容要做到“三讲”即讲安全、讲质量、讲任务。强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由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人员分工,布置具体任务。2、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真正做到各工种对应交接班,要求交接班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3、交接班的具体内容为“五交”即交安全、交质量、交工具、交任务。(1)交安全:交班班长把本班安全情况交给下一班,重点是顶板稳定状况,压力显现、支护状况、设备运转状况、安全设施完好可靠状况、运输状况、瞎炮处理情况,以及安全隐患,分别详细交接。(2)交质量: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由安58、全质量验收员对掘进巷道支护(支架支设、穿顶背帮、防倒棚设施、巷道尺寸、锚杆安装、压联网质量、喷砼质量等),临时支护(前探梁、方木、初喷质量)等全面交接,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要求有当班整改,当班不能整改且危及安全的,下班接班后必须先处理,否则不准开工掘进。(3)交任务:交班班长要对本班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生产的因素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交设备:对掘进施工的主要设备(耙斗装岩机、电瓶车、皮带、溜子、小绞车、钻眼机具、喷浆机等)交接其运转状况以及本班出现的故障处理情况。(5)交工具:对共同使用工具(锨、镐、扒子、锤等)交接清楚,对丢失损坏的要登记,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对缺失的工具及时补配。二十59、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每班均设质量验收人员,验收员要掌握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作业规程,主要是控制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施工人员及时整改处理。2、本班施工完毕后,由质量验收人员依据质量标准对其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并填写班验收表,评定其质量等级。3、各掘进迎头必须配备齐全质量监测器具,包括锚杆扭矩搬手,锚杆拉力计,米尺,坡度规,线绳、线坠等,因检测器具不全而不能检测工程质量时,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4、对不合格工程要进行处理,工程合格,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二十六、巷道维修制度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沿途要检查巷道支护状况。2、发现巷道支护出现破坏,必须处理,对失60、效松动锚杆紧固,摘除开裂悬吊的喷体,对片帮漏顶处重新穿背联网,对支架卡缆松脱的要复位紧固,对支架棚梁脱口错位、棚腿歪斜的要扶正。3、巷道失修破坏严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按措施施工。4、对巷道失修零修时,严格执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措施。5、对后部巷道失修危及施工安全时,必须首先进行处理。严禁迎头掘进与后部维修平行作业,防止发生冒顶造成堵塞巷道,迎头施工人员无法撤出。6、修护队必须对全矿分管巷道定期巡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或者零星工程通知单及时进行修护,确保巷道无失修现象。二十七、瓦斯检查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工作的地点61、都应纳入检查范围。设点地点: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风;采区总回风;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采煤工作面风流;采煤面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大于1.5m);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侧;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栅栏前;设在回风巷道中机电硐室;正在回撤的工作面;修复的巷道。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和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2)、检查规定:、采掘工作面、巷道高冒处、正在安装、回撤的工作面、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吸风侧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62、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 、高瓦斯区、瓦斯重点管理区采煤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24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手册上。、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备用工作面、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栅栏前、设在回风巷道中机电硐室、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风、采区总回风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3)、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m的范围内(包括上、下隅角);掘进工作面在爆破躲避地点20m的范围内;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的硐室在调节风窗处。 (4)、井63、下机电硐室、消防材料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工,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由当班采掘区队长签字,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弄虚作假。(6)、专、兼职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领导。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降至规程允许浓度后方准生产。(7)、瓦斯检查工应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并对瓦斯探头显示数据进行复查64、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备查。二十八、粉尘监测制度 (1)、 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 (3)、 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并有记录备查。 (4)、 应按规定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 (5)、 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检。(6)、 粉尘测定仪和个体呼吸性测定仪应按周检规定进行检定。9、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企业标准。二十九、火工品管65、理制度1、装卸、运输制度(1)、装卸运输火药要有专人负责,装运人员要经过安全学习和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工作。 (2)、装卸火药要轻搬、轻放,严防冲撞和剧烈振动。 (3)、禁止交结班人员在上、下井时运送火药。(4)、炸药雷管要分装、分运,禁止混装。 2、储存、保管制度()、火药库必须有双人人保管,分品种、规格存放整齐,经常检查严防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 ()、库存禁止存放其它物品,火药储量不准超过药库设计储存量。 ()、入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库房内(当班待发放的除外),存药不得超量。 (4)、药库必须有双人保管员、双锁、双门小时值班不准脱岗、空岗,要现场交结班,并有记录,发放和66、库存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5)、要有足够的灭火器,砂箱等灭火设施,不准带矿灯进库,照明防爆、电话畅通。 (6)、检查人员入库须持检查证,要害证或公安科介绍信,入库登记然后由保管员陪同检查,否则保管人员有权拒绝检查。3、井下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必须备齐泡沫式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箱、砂袋等,消防设施、工具,并经常保持良好。 (2)、有关部门检查要检查防火设施和工具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库内必须采用防爆照明措施,照明线必须使用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贮存火药的壁槽内不准装灯。 (4)、任何人不得带矿灯或手电筒进库,煤油汽油等易燃物品,更不得进入67、库内。 (5)、库内不准积压大量空箱,对积存的空箱定期清理上井。(6)、库管人员要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同时要用电话汇报调度室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减少火害范围。4、销毁、处理制度()、火药销毁处理制度,原则上规定半年进行一次,若半年内库存雷管超500发或失效的火药超过100kg以上时,库管人员要向有关领导提出销毁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火药消毁不准单人进行,经小组研究后由通防科、公安科、安检科站处理,销毁时严格按安全措施进行。()、每次销毁必须建立记录,记清销毁的数量、品种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记录存档备查。()、销毁方法要根据销毁品种性质68、和所适应的方法而定,应在销毁的安全措施中确定。5、发放、清退制度(1)、放炮员领药时,必须根据消耗定量,并持爆破证、合格作业证和火药领退登记本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需用量领药,库管人员检查“二证一本”无误后,方可发放,并将发放的品种数量填入“火药领退记录”台帐。 (2)、当班火药实用量和剩余量,由放炮员核实后,记入“领退登记本”中并由当班组长鉴字后,送回剩余量,不准乱扔乱放和乱存。 (3)、对退回的火药确认领、用、退相符,在“领退记录上”鉴字,发现问题及时查对,如有丢失及时汇报领导。 (4)、火药发放要先进先出,防止变质。 (5)、退回完好的火药要整理装箱,存放一昼夜,下一班发给退回单位。(6)、69、退回失效的火药要及时记入废品登记台帐,填清退回时间、使用地点,对退回火药定期销毁。 6、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1)、入库的电雷管经检查验收,必须每发进行导通、编号、扭结;不导通、编号、扭结或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门的峒室内进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定期检查校正仪表,使之灵敏可靠。导通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导通记录本上。(3)、导通不合格、线路不通或超电阻以及交回的废旧雷管都必须建立台帐,对不合格的雷管数量、生产厂家、日期、批号及其原因记录清楚。(4)、对导通编号合格的雷管逐发进行扭结(也就是把每发的两脚线牢固地扭结在一起),同一编号的二十发为一捆。(5)、把导通、编号、扭结70、合格地电雷管按编号存放在待发区相应地雷管盒内,绝不能乱编、乱放、乱发。(6)、操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合格证。7、丢失处理制度 (1)、火工品装卸押送人员、司机、库管员、警卫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2)、火工品的运输、保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药库管理,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严格执行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库内炸药储存时间不得超过1.5个月(按生产日期算),炸药、雷管要按规格、型号和入库时间顺序摆放整齐,标志明显,严禁乱放、混放。 (3)、药库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保管制度71、,认真清点发放火工品的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矿通防科及上级部门检查时,每发现丢失一发雷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汇报公安科组织分析,查找下落;每发现丢失一块炸药,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组织分析,查找下落。(4)、对丢失数量多,及时汇报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库管员岗位责任制(1)、坚持政治、业务学习,遵守各项制度,热情为生产一线服务。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四个一样”,不得擅离职守。 (3)、熟悉火工品性能、用途与管理规程,库内保持通风良好,整洁卫生。(4)、工作认真,做到“帐目不清、票据不齐、卫生不好”时三不交班,班清月结,及时汇报收支存情况。 (5)、72、做好“四防”工作,提高警惕。(6)、库内温度不超过32,炸药储备不得超过1728kg,雷管不得超过18000发,发放做到先进先出,雷管以导通合格后发放。(7)、按规定堆放,火药箱下垫10cm, 堆高不得超过5箱,雷管分层存放。9、掘进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领料单和领退记录本到药库领取炸药、雷管、水炮泥,并签字齐全。()、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人员运送。炸药、雷管运送时必须分别装在药包和雷管盒内。背送乳化炸药必须使用玻璃钢药箱。()、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盒内,并上锁,放在警戒线以73、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当班剩余的雷管由班组长清点核实,并在领退记录本上签字,退回火药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剩余炸药由班组长清点核实,在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可存放在当班使用的炸药箱内,严禁乱丢乱放。()、掘进工作面爆破母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线并保证长度。放炮距离为:拐弯巷道大于75米,直线巷道大于150米。爆破母线严禁明接头,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三保险”制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定炮和其他工序同时作业。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74、;严禁裸露、短母线爆破。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要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放炮必须执行安检员检查签字制度,使用闭锁式爆破器,必须由安检员保管闭锁钥匙。(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未起爆的装药炮眼,当班的队长、爆破工、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和下一班的队长、爆破工、安检员进行交接,填写交接报告单,并向安监处汇报。(11)、爆破时出现拒爆、残爆必须由当班的队长、爆破工、安检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三十、水害排查制度、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监、机电75、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每月召开水害排查分析会, 并将水害排查结果及时上报。排查分析情况要有记录,并制定治理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和完成时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周围的所有小煤矿及安全煤柱进行一次调查。参加调查的人员由安监、地质、机电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调查重点是矿井隔离煤岩柱的完整性。即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现象、与大矿邻近100米范围内的采掘活动及涌水量、积水情况、排水设施和排水去向等。、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汇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矿井采掘范围内存在各种积水区时,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76、线位置。老空区中的局部积水,分析四周与上下没有采掘工程接近的,可以只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5、雨季前必须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责任,必须再汛期前完成整改。三十一、水害防治制度、开采受顶底板水害威胁煤层的矿井,要建立水文观测网,对含水层水量、水位(压)、水温、水质进行监测,查清含水层分布、富水区域及对开采的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受各类水害威胁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探放老空水时,必77、须制定放水措施及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防水闸门的质量、设置、管理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受水威胁工作面。()、开采煤层与直接或间接含水层间有垂直导水构造,或煤层底板隔水层虽受构造破坏,但经探查无垂直导水构造,突水系数大于0.06Mpa/m的回采工作面;正常块段突水系数大于0.1Mpa/m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影响范围内承压含水层及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层或隔水岩柱不清的回采工作面;实际隔水层厚度小于安全隔水厚78、度的掘进工作面。()、煤层顶板“三带”影响范围内含水层含水的采掘工作面。()、在周围及上方计算影响范围内老空区、巷道局部积水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或通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带、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的采掘工作面。()、实施探放水工程,疏放水过程可能影响到的采掘工作面;及实施老空区恢复排水可能发生滞后出(突)水的工作地点。(6)、接近露头安全保护煤柱的采掘工作面。()、排查有怀疑的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采掘工作面。三十二、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确保发生暴雨洪水期间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雨季“三79、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当天气发生聚变,出现雷雨大风造成矿井供电停止或接到上级预警或持续发生暴雨洪水威胁矿井时,必须执行紧急情况下停工撤人制度。2、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命令由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下达,副组长协助执行。3、电话通知各作业地点的人员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按照水害避灾路线有序撤人:4、矿带班人员及安全检察员在井下组织人员有序升井,避免出现混乱。5、-190水平水仓开泵人员只有在接到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专门电话通知后方可撤人6、矿值班人员在井口做好升井人员清点工作。7、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经确认隐患已彻底消80、除,经全面检查整改完毕后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后由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恢复生产命令。三十三、雨季灾害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研究处理雨季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1、 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排除,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2、 发生灾害事故后,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和发展程度,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手段,通知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迅速从灾区撤出。并按程序立即向各级领导汇报3、 雨季地质灾害速报和处理程序险 情生产调度一般险情 重大险情矿值值班人员矿值班人员矿长生产矿 长矿 总工程师应急抢险队消 除隐患责81、任单位落实材料、设备落实人员制定措施方案现场指挥现场后汇报处理险情特大险情向上级汇报三十四、雨季险情巡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研究处理雨季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技术科负责矿井雨季险情巡查的建档、监控工作。2、雨季地质测量人员对矿区地面受采区影响区段及井下各施工地点及老空进行全面清查和巡查。3、矿井建立雨季险情巡查档案地表水害隐患排查档案, 详细记录包括地表泄漏地点排查过程中的各种水害隐患。井下受含水层威胁地点水害隐患排查档案详细记录受含水层威胁地点水文观测孔的水量、水压、水温动态变化情况,采掘过程中实际出水情82、况,通过水文观测网的档案化管理实现对含水层害隐患的动态控制。井下老空积水区排查、密闭墙、挡水墙水害隐患排查档案其内容包括井下老空区积水情况(包括积水面积、水量、水压、所在位置等)、防水煤柱的完整情况;密闭墙、挡水墙位置、构筑形式、有无水沟、出水情况、是否存在积水隐患等采掘工作面临近的含水断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排查专项档案主要记录含水断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的实际揭露位置及排查情况。4、雨季对各类水害隐患每月排查三次,各次排查结果分别填入相应的档案中。5、雨季期间由矿总工组织对本井田范围的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矿区每次降雨前、83、后,要组织巡视一次,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6、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地质测量人员要及时观察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5、根据巡排查情况,对可能致灾隐患点、危险点及时制定处理措施。三十五、雨季 “三防”预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研究处理雨季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 雨季“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机构设置在技术科.2、 雨季加强对有水密闭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会同通防人员及时监测井下密闭墙的积水情况。3、 每月对地面斑纹、煤层走向地表变化情况、钻孔检查一次并形成书84、面报告。4、 以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向采掘单位提供水文地质预告。 5、 加强井下各出水点的检查和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量变化情况。每旬对井下水文地质检查监测一次,实测各地点的涌水量。6、 井下采掘施工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对接近或通过老空区及其它有可能发生水患地域时,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三十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状况的持续良好发展,全面提高我矿的整体素质,为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85、准及考核办法和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中心,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为指导思想和目标,突出一通三防这一重点,强化现场生产技术管理,狠抓安全整治,特制定本方案。2、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开展,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代飞副组长:徐长军、邢国胜、郭平、冯玉宝成员:沈海滨、董正位、卢军、杜明习、孙依房、陈世勇、王猛、陈燕、下设办公室在技术科,杜明习兼任办公室主任,3、建立奖罚机制本活动实行动态检查,月度考核。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奖励领导小组各成员100元,工区班子成员50元,对达不到标准,评比最差的专业,罚专业科长、区长、及班子成86、员各50元。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等级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87、输、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1、采煤:15分系数为0.15。2、掘进:15分系数为0.15。3、机电:15分系数为0.15。4、运输:15分系数为0.15。5、通风:30分系数为0.30。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本年度矿井得分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实现安全目标:矿井百万吨死亡率88、:一级:1.0以下;二级:1.3以下;三级:1.5以下。2、采掘关系正常。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2、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做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3、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的考核评级由矿组织专业人员评比核准。4、对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矿给予适当奖励。三十七、全员培训制度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搞好生产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制定本制度。89、 一、凡进本矿的从事生产的一线人员必须要进行三级教育,即分配具体工作前的初步安全教育、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的岗位教育,否则不予上岗。二、凡在本矿从事瓦斯检查员、放炮工、电钳工、绞车司机、安全员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三、全员培训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由宿州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进行授课,矿组织进行。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点名考勤、考试,并建立培训档案。四、凡必须参加培训复训的各类学员,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培训、复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复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没有补训的一律不能上岗。五、学员培训复训期间,必须按照学习规定,按时上下课。按规定完90、成作业,凡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的按违纪处理,三次违纪,取消受训资格。六、每期培训结束,要认真组织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工资科出具证明分配到工区上班。成绩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二次不合格,不予上岗。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加强跟踪考核及复训工作,对不称职人员要及时调整工种。对调整工种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八、依据本制度,矿安全检查科、工资科必须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十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各项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单位应打印四份后报到技术科,然后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人员集体会审,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批准。二、必须按规程规定,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不生91、产不施工的原则。三、技术科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安排有关单位编制规程措施,工区规程措施由技术员负责编制,辅助生产单位由科区长负责编制,要在开工一周前报批。四、回采面生产两天前,掘进头开工二天前由工区区长技术员向三班工人进行贯彻规程措施,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并将学习考试情况填写“规程措施学习考试记录簿”内。五、批准的作业规程分别报送给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科、安检科、工区;并由安检科、技术科负责检查正常生产中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对生产工区进行纠正。六、当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需修改、补充规程措施的由工区技术员负责修订并按会审程序重新会审批准。三十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各科92、(区)地面、井下各种机电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查、试验等的安全工作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二、新购置的设备、器材进矿后由机电科逐台、逐件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规定,没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严禁使用。三、机电科负责各区井上、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工作。对使用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必须图纸化管理,要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示意图,做到帐卡、财物等相符,对进出的机电设备要交接验收,建账建卡。四、使用单位需用机电设备、器材时先打报告,经矿领导批准后,到机电科领取,并由机电科建立台帐,仓库一律不准直接发放矿用设备和器材。五、所有下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持有机电科签发的下井许93、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得下井。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对停用更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打上井交机电科维修或保管。维修过的设备要建帐,明确维修内容、日期、维修后防爆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状况,维修人签名。六、因机电设备检查修理而停电、停风影响生产时,要有计划事先提出申请报矿,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严禁擅自随意停电、送电。七、设备上井检修过后要进库,不能进库的设备要摆放有序,避免裸露,日晒,雨淋生锈。进库的设备摆放整齐,加强防火、防盗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八、检修机电设备工作由专职电工负责,不准带电作业。检查前挂好停电牌并设专人警戒看护,操作时按操作规程执行94、,检修后试运转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使用。九、机电科应对机电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人为破坏或偷盗设备元件,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矿安检科,会同保卫科进行调查处理,待修期间如发现设备元件被盗或人为破坏,追究机电科责任。十、使用单位要保护好设备的完好性。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使用规定,尤其不允许加大或短路保险,不允许加木塞或拔掉线路板,一旦发现,从重处理。十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维修需要报废时,由机电科写出报告,由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由鉴定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废,调出设备要经矿领导签字同意。四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各区开采的煤层,设计施工措施必须有确切的数据证实和灾害预防发生的具体措施。95、二、煤矿生产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主要灾害,又是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危险源,因此灾害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要经常分析检查。三、防尘由通风科按规定建立防尘系统,定期检查设有专职防尘员,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瓦斯、风、电连锁。四、掘进工作面严禁出现高冒点,如出现要按时定期检查高冒点温度及瓦斯,发现温度升高或瓦斯积聚,分析原因并洒水排放瓦斯,防止自然发火,杜绝事故发生。五、掘进工作面要有撅顶道或用撞楔作临时支护,防止顶板冒落,扶棚要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正常洒水和使用水炮泥。六、井下所有揭煤地点及易积尘的巷道要有专人经常清扫冲洗沉积煤尘。主要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要有精华水幕,正常喷雾灭96、尘。七、掘进工作面与相连的巷道间,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处均要安装隔爆水棚,隔爆水棚要符合要求。水棚要定期检查。八、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九、小阶段爆破回采要做到一人打眼一人观察顶板,并有一名有经验老工人监护,找清退路,回采附近20米无断棚,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回料出煤,上下出口要扶好架棚,防止顶板冒落伤人。十、如发生井下火灾、水灾,工作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人,并及时向矿值班汇报,如发生顶板冒落埋人事故应立即回报现场值班人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救护。四十一、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中出现事故应97、急救援制度。一、组织领导1、由矿长、总工为总指挥,副矿长、副总为副指挥,其他人员及各科室人员为随时可调动的抢险救援成员。2、由安全矿长担任应急救援队队长,修护队全体成员为救援队员。二、协作单位1、矿与淮北救护大队订立协议,如出现事故急需救护,由救护大队担任井下救援工作。2、矿与萧县人民医院订立协议,如出现事故有伤员急需抢救治疗由该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医务人员要赶赴到事故现场救护。3、伤员伤势过重或镇医院治不了,可直接转送淮北矿工总医院抢救治疗。三、实施措施1、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事故简明情况,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矿长,同时直接指挥井下采取自救或互通人员撤离,单位其他人员应严阵以待,98、随时听从调度指挥,投入抢险救援工作。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及县煤管局,不得隐瞒不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事故出现后,供应部门要保证物资供应,安全生产常用的材料要有足够储备,平时用于生产,出事故可用于抢险救灾,要做到物资有保障。4、按规定,井下配备消防专用设施,以供出现灾情时得到及时使用于救灾,并要坚持常检查(每月一次)发现不足及时补充。5、采掘工作面及要害场所要设有通讯电话,并要保持畅通,以供安全生产需要及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及时回报,使事故得到及时救援。6、如发生水灾99、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同时通知临近作业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离,值班人员接到报告立即向矿长报告,同时调度指挥井下人员按作业规程中所传达贯彻的避水灾路线撤人。7、如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同时要佩戴自救器,要视火灾原因,因电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容易扑救的要立即扑救,阻止火势漫延扩大。如不易扑灭应快速按作业规程中所传达贯彻的避火灾路线图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直至撤离到地面。8、如发生顶板冒落埋人等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回报矿值班人员,同时现场区、队、班(组)长及其他人员可现场抢救。值班人员及时向矿长报告,由矿长视情况组织指挥救护人员进行抢救。四十二、管理干部下井考核100、制度1、为加强现场管理,要求生产系统中层以上(含副职)必须完成下井天数,达到下井要求,确保安全生产。2、下井个数具体为:法人代表、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生产、安全副矿长、总工、副总每月不少于15次,科长、副科长每月不少于18次,工区正职每月不少于22次,副职不少于26次。3、下井要求工区干部除正职因需安排工作可适当推迟下井或提前上井,副职必须跟班到点。跟班机关干部要跟班到点,其他的根据工作情况尽可能延长井下时间。矿调度室要排好干部带班次序,保证每班都有带班矿级干部。下井干部上井后,要及时填写好下井日志,提出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该措施,同时通知调度室,组织落实。下井干部考勤由调度室统一考勤。101、四十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计划及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计划及措施。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主要经营管理者必须经常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搞好职业病防治的法制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职业病防治方针。2、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编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措施。3、企业必须抽出专用资金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治。4、安排生产布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必须尽可能考虑有利于职业病防治,避免职业病危害。5、定期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6、建立职102、工职业病健康档案。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措施1、依据上述制度制定本计划及措施。2、对于粉尘管理要健全防尘制度,定期进行粉尘测定。3、健全井上下灭尘系统。井上做到干旱天气每天工业广场洒水不少于二次。井下灭尘一定要健全井下防尘系统,确保主要巷道迎头、溜煤眼等都有防尘管路,并装有喷头,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保持巷道空气湿润。二要完善喷雾装置,在主要进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安装净化水幕。三要坚持迎头打眼前、放炮后均要进行洒水,四要严禁打干眼。4、对有害气体防治,主要加强通风管理,健全通风系统,加大投入,增加通风设施及有害气体检测设备,保持矿井通风良好,有害气体检测准确,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5、加强安全管103、理,增大安全投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工伤事故。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7、健全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等卫生设施。8、按规定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十四、关于加强职工人员管理的规定1、所有进矿工人必须先签订合同,经过培训,方能上岗。凡没有经矿签合用,工区私自招收的工人,一旦查出,处罚工区长。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工区长承担。2、所有在岗工人不得冒名顶替,一旦发现,除对冒名顶替者除名外,扣除当月工资,另外罚工区长500元。3、现在岗所有工人由工区长、科长负责每人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一张,交到工资科备案。4、以后新进人员,矿定每月20日集中招收,一般不再零星招收。要求个单位104、提前把需要人数及要求报工资科由工资科主办,安检科协办,负责面试、培训、考试等工作,考试合格再签订合同,经三级培训,然后才能上岗,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四十五 安全举报制度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泉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105、(五)超层越界开采的。(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十)干部违章指挥的。(十一)隐瞒事故的。(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十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十七)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106、八)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四、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泉沟矿业安检科 举报电话:8006萧县煤炭管理局 举报电话:0557-5022606四十六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107、 编制依据1、 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煤业公司管理相关规定。2、 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3、 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4、 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 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第三条 编制内容1、 明确使用范围;2、 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 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 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108、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 正常的操作程序;8、 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那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10、 才做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11、 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2、 特殊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3、 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4、 收尾工作;15、 其他要求,第四条 培训及学习1、 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技术部门(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组织会审,分管领109、导批准后发布。2、 操作规程发布后,由相关队组主要领导,聘请专业工程技术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进行讲课,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封存在矿培训部门,保存限期为三年。3、 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第五条 检查及考试1、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安全奖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2、 特种工种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要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110、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第六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 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尽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不适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是正确,安全111、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 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A、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B、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4、 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第七条 检查方法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 四十112、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节 职业卫生责任制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矿长任组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安全、生产、技术 、通防、企管、供应、财务、工会 、 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113、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 2、安检科: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 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114、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 3、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115、培训制度。 4、生产、技术、通防科: 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 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 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5、企管科: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116、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供应科: 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7、财审部门: 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 8、工 会: 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117、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9、医 院: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监测资料的结果,及时提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或改进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办118、公室。 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报告。依法向上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医疗救援制度(预案)、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职业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119、。 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节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目标分解: 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120、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第三节 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方针、政策。 二、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副矿长长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四、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 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 六、要认真落实职121、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七、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 八、每年初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的不足之处进122、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分解计划。第四节 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123、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公司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门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第五节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124、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125、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第六节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126、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检科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127、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128、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第七节 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检科,月底将事故129、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检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130、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第八节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31、”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检科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132、。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检科,并在24小时内到安检科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133、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检科、人力资源科、矿134、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发生火灾时: 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135、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136、扬,防止爆炸发生。 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若火灾发生于137、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138、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发生冒顶事故时: 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139、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矿安检科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140、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141、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矿考勤负责人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142、点,满足救灾需要。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143、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第九节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每月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领导组织,副总、有关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 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规程、施144、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 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奖惩制度 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145、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 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检科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 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146、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第十节 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检科、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147、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第十一节 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148、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 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第十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149、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261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详细请见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情况表。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150、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第十三节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151、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152、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153、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第十四节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154、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155、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第十五节 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资料查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二、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置。 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156、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六、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第十六节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157、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158、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第十七节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一、 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 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159、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矿, 四十八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泉沟矿业公司、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160、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必须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安检科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制订干部安全教育161、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检科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162、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163、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164、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165、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安检科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166、并备案。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负责人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负责人100元。 四十九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为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理念,体现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项安全制度办法的有效性,推动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发展,实现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目的,特制定本167、制度。一、基本原则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身材噶怀念方针、政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2、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3、实行井下职工安全技能个人帐户管理制度。4、实行各级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二、考核办法按照分级考核,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工正的原则,严格对照矿安全绩效及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和职工个人安全技能帐户工资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三、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1、矿负责对各科室、队组进行考核奖惩。2、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基层(区)队和班组进行考核3、基层(区)队负责对各班组考核4、安全部门负责对同级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科室)考核奖惩。四、考核资金来源全员安全奖励工资基金及安全罚款。五、考核要求1、各级考核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公布,一级对一及负责,并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2、本制度中涉及的处分,由安全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报请上级分管领导处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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