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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业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手册
郑州煤业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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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8265 2024-12-17 96页 289.57KB
1、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手册郑煤集团公司(2011年3月修订)目 录一、郑煤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1(一)关于下发郑煤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的通知1(二)郑煤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2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评价监控管理的通知10(一)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与重点监控职责表(集团公司)13三、关于印发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的通知16(一)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17第一章 总 则17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20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基础21第四章 水文地质观测与勘探23第一节 水文地质观测与勘探23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2、勘探23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21第五章 防治水技术管理29第六章 矿井防治水33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33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33第三节 排水系统33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33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44第六节 注浆堵水46第七章 井下探放水48第八章 疏水降压与底板注浆加固55第九章 水体下采煤63第十章 水害应急救援65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63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33第十一章 罚 则68附录一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71附录二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72附录三 垮落带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的确定方法73四、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要内容75五、探放水闭环管3、理办法771直管矿井探放水闭环管理办法772 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探放水闭环管理办法78附件: 回次探放水总结81附表: 回次探放水情况汇总表83六、疏水降压防治水方案的编制内容84七、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及措施的编制内容86八、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871 直管矿井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872 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88附件: 钻场底板注浆加固总结91附表: 钻场底板加固情况汇总表92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郑煤集团技201038号关于下发郑煤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的通 知郑新公司、嵩阳公司、各分公司、各直管矿井、机关各部门:根4、据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措施(设计)审批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机构设置及安全技术管理业务范围,划分安全技术职责及技术责任,对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修订、补充、完善。新审批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设计审批制度同时废止。附件:郑煤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二一年九月八日附件:郑煤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措施(设计)审批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机构设置及安全技术管理业务范围,划分安全技术职责及技术责任,对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制度修订、补充、完善。一、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审核审批职责(直管矿井)(一)地质测量部(地5、测副总)主要技术职责:地质勘探、采掘工程地质、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矿区测量、矿井采掘工程图等技术管理。技术审批:() 采区(区域)地质说明书() 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二)生产技术部(生产副总)主要技术职责:采掘布置、采掘接替、采掘及巷道维修顶板管理、巷道(软岩)支护、机掘、综采等技术管理。技术审批:()综采工作面设计()突出区回采工作面设计(3)顶板管理评价(三)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地测副总)主要技术职责:矿区、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水文物探、水害防治等技术管理。技术审批:()注浆系统设计()探放水设计()底板加固注浆设计()巷道过断层设计 (5 )水体下采6、煤设计(6 )承压水开采水害防治设计(7 )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四)通风管理部(通风副总)主要技术职责: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炮、瓦斯地质、防突及瓦斯防治等技术管理。技术审批:()地面抽放系统设计()通风系统改造设计()监测系统改造设计()串联通风(5 )矿井瓦斯地质图(6)区域(工作面)消突评价(7)防突预测、效果检验技术参数(8)突出区揭煤设计(9)火区密闭启封(10)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11)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六)机电运输部(机电副总)主要技术职责: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发供电、机厂设备研制、大型设备等技术管理。技术审批:()矿井及采区排水、供电、运输系统改7、造设计()矿井主副井提升、强力胶带机、主通风机、工业锅炉等技术改造方案()锅炉、汽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改造方案()生产矿井重大工程项目的机电安装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5)机电运输安全专项评价(七)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职责: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网络信息、计量、监测技术管理。(总工办):技术研讨、技术论证、工程设计、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核定等技术管理。技术审批:()新技术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环节技术改造方案设计()采区方案设计(4)矿井大型设备技术性能测定分析(5)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审核审批职责(非直管矿井)主要技术职责:技术标准制定、技术项目研究、技术方案论证,技改设8、计、探矿权、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瓦斯等级、瓦斯地质、防突技术参数管理。技术审批:(1)矿井地质报告(2)水体下采煤设计(3)矿井瓦斯地质图(4)区域(工作面)消突评价(5)防突预测、效果检验技术参数(6)技术开发应用研究项目(7)矿井技术改造设计(8)矿井大型设备技术性能测定分析(9)矿井生产能力核定(1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三、子公司安全技术审核审批职责主要技术职责:负责所属矿井安全技术设计措施审核、审批管理,对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的隐患和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事故防治评价监控、督导执行。技术审批:(1)采区(区域)地质说明书(2)采区方案设计(3)瓦斯抽采系统设计(9、4)通风系统改造设计(5)监测系统改造设计(6)串联通风(7)火区密闭启封(8)区域防突设计(9)岩巷揭煤设计(10)灾害预防处理计划(11)注浆系统设计(12)探放水设计(13)巷道过断层设计 (14)承压水开采水害防治(底板加固注浆)设计(15)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三项评价审核审核与监控(16)机电运输装备专项评价审核与监控(17)集团公司审批项目内容的预审四、分公司安全技术审核审批职责主要技术职责:负责所管矿井采掘作业安全技术设计措施审核、审批管理,对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的完善及安全运行跟踪服务,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水害、顶板等隐患辨识评价、措施制定、监督执行。10、技术审批:(1)回采工作面设计(2)高瓦斯和突出区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3)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4)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设计(5)应急预案(5)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三项评价与监控(6)机电运输装备专项评价与监控(7)子公司审批项目内容的预审五、严格技术措施(设计)审批责任制按照技术审批职责,矿井、分公司、子公司需上报审批的技术文件按职责必须组织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审批人员应有岗位资格,必须严格规程、规范、标准、细则等审批依据,实行审批责任制。主审部门要建立设计审批专门记录,审批资料、文件齐全、发放记录完整,督促检查到位,严格设计及措施的执行。六、严格技术措施(设计)审批管11、理按照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批范围,基层单位该报批的措施和设计必须报批。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接到设计后,按规定立即组织审批,单一部门审批的,两个工作日完成批复。多部门会审的,个工作日完成审批。集团公司、子公司文件批复的,报总工程师批准。环节系统技术改造设计,采区方案设计,水害防治、瓦斯防治等技术方案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或批复。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水害防治评价、顶板管理评价每月日前完成会审。所有审批文件,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页上发布,以便安全检查监督,确保技术设计、措施贯彻执行。七、严格技术措施(设计)执行的监督检查措施和设计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各矿井12、和分公司要进行认真组织,集团公司、子公司有关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安监部门要重点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批复的设计工程竣工后,集团公司、子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进行生产。主题词:技术 设计 审批 制度 通知抄送:集团公司领导郑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印发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郑煤集团办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评价监控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井、郑新、嵩阳子公司及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集团公司实行采掘工作面评价与监控制度以来,对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管理起到13、积极推进作用,成为集团公司对矿井采掘作业管控的重要手段,根据目前评价监控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严肃管理、严明纪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严密组织、严格评价,所有矿井所有施工区域所有采掘作业头面必须进行“三项评价”,通过评价和审核才准许施工,对不评价、假评价、隐瞒施工实行责任追究,隐瞒不评矿长负全责;条件不清瞒报假评总工程师负全责;未通过评价、审核而组织施工由生产矿长负全责,超越评价范围施工不制止、不报告安全矿长负全责。2、严肃认真、严格标准,对地质预测评价要求必须有物探、钻探的资料,对瓦斯、水文等分析有依据;对施工方法及措施评价要求切实针对性,施工方法清楚,执行措施明确;评价的监14、控重点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的瓦斯、水害、顶板监控重点列出明细,落实监控部门、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方法。3、严细实施、严格监控,评价限定的区域、方法、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出现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分析原因,重新评价;重点监控区域必须逐级责任到人,按照规定定时、定点、定循环逐级报告,子公司、分公司、整合矿井要逐步将评价监控进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网。4、严明责任、严格考核,直管矿井评价监控考核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子公司所属矿井评价监控考核管理子公司负责。各矿井对采掘工作面评价、监控、执行全过程管控负责;各分公司技术部门对所管矿井评价监控技术管理与监督执行负责;子公司技术部门对所管矿井评价15、监控技术监管负责;集团公司技术部门对直管矿井评价监控技术监管负责,对子公司技术部门评价监控进行技术指导;各级安监部门负责评价监控检查管理、监察管理,对未评价、和未通过评价而违规施工的区域和工作面负责。各矿井、分公司、子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评价组织确保责任到位,按照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谁监控的原则实行评价监控责任抵押。评价监控必须落实部门、责任到人、岗责清楚、严格监督、严格考核,确保采掘工作面评价监控管理规范有序,实现矿井安全稳定可靠生产。附件: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与重点监控职责表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采掘 评价 监控 管理抄送:集团公司有关领导郑煤集团公司综合办16、公室 2011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与重点监控职责表(集团公司)序号监控重点监控部门备 注一瓦斯防治(一)岩巷掘进工作面基建矿井、技改工程措施执行过程项目部监控1突出区岩巷掘进头(距煤层的距离探测监控)地测部2突出区岩巷揭煤瓦斯所3高瓦斯区岩巷揭煤瓦斯所4低瓦斯矿井新采区首次揭煤瓦斯所5开拓延深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瓦斯所(二)煤巷掘进工作面基建矿井、技改工程措施执行过程项目部监控1突出区巷道贯通(贯通点选择和贯通段控制)通风部2突出区巷道改变方向(变向段消突监控)通风部3突出区煤巷掘进头(区域防突措施监控)通风部4高瓦斯、高应力区煤巷掘进头通风部(三)回采工作面突出区回采工作面17、(区域消突监控)瓦斯所高瓦斯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监控)通风部二水害防治(一)掘进工作面基建矿井、技改工程措施执行过程项目部监控1掘进工作面前方老空区探测(警戒线监控)地测部2掘进工作面探放老空区水(探水过程监控)防治水部序号监控重点监控部门备 注3掘进工作面前方断层(或异常地质构造)探测(警戒线监控)地测部4断层(或异常地质构造)探水预注浆(过程监控)防治水部5掘进工作面前方物探异常区探测(警戒线监控)地测部6掘进工作面前方物探异常区探测预注浆(探查及注浆监控)防治水部7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封闭不良钻孔或水井探测(警戒线监控)地测部8掘进工作面前方封闭不良钻孔或水井处理(过程监控)防治水部(二)18、回采工作面基建矿井、技改工程措施执行过程项目部监控1工作面回采前电法物探防治水部2工作面回采前地质构造探查地测部3带压开采受水威胁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防治水部4工作面内不良钻孔封闭或水井封堵防治水部5工作面顶板水疏放防治水部三顶板管理(一)回采工作面生产技术部基建矿井、技改工程措施执行过程项目部监控1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2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回收3采面过地质构造带、老巷、4采面倾角大于20度,采面仰斜开采大于10度(二)掘进工作面生产技术部基建矿井、技改工程措施执行过程项目部监控1掘进巷道过老空、老巷、构造区序号监控重点监控部门备 注2巷道贯通(顶板管理监控)3交叉点施工4大坡度巷道施工5综采工作19、面切眼二次成巷大断面施工(三)巷道维修生产技术部基建矿井、技改工程措施执行过程项目部监控1交叉点扩修2大坡度巷道扩修3隐蔽工程、构造破碎带地段扩修(四)巷道回收1大坡度巷道回收四未评价和未通过评价工作面(不准施工)安监局文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煤集团水防字20115号关于印发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的通知各直管矿井、郑新公司、嵩阳公司:为深入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精神,切实做好集团公司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规范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防止水害发生,集团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郑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重新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20、彻执行。附件:郑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集团公司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规范技术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直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第三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21、总经理是集团公司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集团公司水害防治工作。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其它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部是集团公司防治水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具体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指导。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子公司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子公司的水害防治工作。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子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其它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处是子公司防治水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子公司具体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指导。分公22、司总经理是分公司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分公司的水害防治工作。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负责分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其它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分公司地测防治水站是分公司防治水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总经理、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分公司具体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指导。矿井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其它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矿地测防治水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具体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指导。其它安全生产23、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防治水工作。采掘生产、项目建设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管理,通风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通风管理,机电部门负责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管理,调度部门负责通讯、水仓、水沟管理,安监部门负责措施的监督实施等。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大型矿井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设置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中等的矿井,可结合本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配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13人。矿井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注浆队伍,人24、员编制满足探放水、注浆工程的需要。至少配备两台完好的能力150型以上的探放水钻机,探放水、注浆人员要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第五条 矿井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和水害评价工作,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强化水害隐患的闭环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第六条 矿井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矿井要每五年编制一次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每年11月中旬编制好下年度防治水计划。直管矿井上报集团公司,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上报集团公司子25、公司。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九条 矿井总工程师负责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直管矿井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矿井要按照划26、分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第十条 水文地质类型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除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进行防治水工作,重点如下:(一)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逐步查明矿井边界水文地质条件;(二)建立井上、下主要含水层(O2、L14、L56、L78)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包括水位、水量、水温、水化学等;(三)查明大气降水、地表沟渠、地面塌陷坑积水渗漏、走向开拓长度、采空区面积与矿井涌水量、各含水层水位的相关关系;(四)除观测全矿井分水平分采区涌水量外,尚须分不同含水层(O2灰、L14灰、L56灰、L78灰、顶板砂岩、老空水、主要突水点)观测涌水量;(五)选择有代表性的出水点取水样进行水质化验;27、(六)利用物探、水文地质试验查找岩溶水径流通道,研究太原组灰岩的岩溶裂隙发育规律及其与奥灰水补给关系,研究断层的导水性、突水规律;(七)研究分析煤(岩)柱的隔水性能,为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供依据;(八)研究顶板砂岩水赋存情况及突水规律,提出防范措施;(九)搜集和调查矿井范围内老空、老窑和生产小井的开采层位、范围、积水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十)对水压大有突水威胁的采掘地段必须进行疏水降压或预注浆,堵截水源、加固底板隔水层、营造帷幕,人工改变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第十一条 中等类型矿井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一些单项的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水文动态观测和正常的井上、下水文地质工作。28、第十二条 简单类型矿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进行正常的水文地质工作。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基础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四条 矿井地测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完善的防治水信息资料库。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二)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三)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四)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29、素动态曲线图;(五)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50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极复杂矿井除以上5种图纸外,需编制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图(1:20001:10000)、区域水文地质图(1:100001:100000)、带压开采评价图、注浆堵水平面及剖面图和水化学分析图等。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纸的内容和要求可参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一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一)气象资料台账;(二)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三)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台账;(四)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30、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每月修改一次。第十七条 新建矿井应当按矿井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移交给生产单位使用,移交时要履行交接程序。新建矿井应当具备下列防治水资料:(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二)突水31、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第四章 水文地质观测与勘探第一节 水文地质观测第十八条 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详细内容和要求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第十九条 直管矿井新出水点水量大于20 m3/h的,需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及防治水技术管理部。资源整合矿井发生15 m3/h以上的突水,必须上报分公司;发生30 m3/h以上的突水,必32、须上报集团公司子公司。大中型煤矿发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矿井发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第二十条 矿井要逐步建立健全井上、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文长观孔数量应以达到了解和掌握主要含水层水位动态变化规律为原则。第二十一条 矿井要加强水文地质观测,坚持每月3、13、23日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水文长观孔水位,每月底将矿井涌水量、长观孔水位观测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一)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33、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二)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置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每月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构造带,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三)矿井发生突水后,必须在2小时内对各含水层水位长观孔进行观测,并深入井下调查突水点位置,对突水点进行地质34、素描,观测其涌水量;8小时内对全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掌握全矿各突水点水量变化情况,并当天取水样进行水质化验,及时判断突水水源。1、突水初期,未查明原因前,长观孔水位、突水点涌水量至少每1小时观测一次,矿井涌水量至少每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时间。2、突水点水量稳定时,可按正常观测时间观测与地面水文观测孔同步进行。(四)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第二十二条 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试验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35、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老空探水孔堵塞时,要及时透孔,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第二十三条 凡采掘工作面水量大于20m3/h的出水点,应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注出水日期、出水形式、水量等,必要时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第二十四条 测压钻孔的止水套管应下入观测目的层顶面25m岩层中,要进行注浆固管,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向下钻进揭穿含水层。第二十五条 其它观测调查资料:(一)附近气象站的气象资料,包括降雨量、蒸发量等;(二)井田范围内河流、水井、泉和具有渗透补给关系的地表塌陷坑的积水范围及积水量变化情况;(三)对矿井存在威胁的小煤窑的井口位置、标高、开36、采煤层、开采范围、深度及其与本矿井的空间关系。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二十六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37、需要的。第二十七条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水文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直管矿井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经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集团公司(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第二十八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38、下列规定:(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一)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第三十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39、计,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后,直管矿井由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审批,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三)钻机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四)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五)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六)对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第三十一条 放水试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40、视矿井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确定,原则上放水试验能影响到的观测孔应当有明显的水位降深。直管矿井其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排水线路;(三)放水前,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一次统测;(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放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 日。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当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压与涌水量进行同步观测;(五)观测数据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41、位历时曲线;(六)放水试验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第三十二条 对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用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以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直管矿井其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二)预计最大涌水量;(三)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四)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五)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六)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第五章 防治水技术管理第三十三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42、部门要认真分析调查本矿采空区和周边矿井的积水情况,采取各种手段查清开采层位和范围、采掘动态,并将本矿采空区、周边小井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范围、积水标高、预计的积水量、探水警戒线、放水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水文地质图纸上,对于未固结的灭火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硐室也要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水文地质图纸上标注其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第三十四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害预报和水害评价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逐月评价,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施工,水闸门开挖过程中要作为岩巷掘进工作面进行评价,所有采、掘进工作面未通过评价和审核不准施工。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作临时预报和临时评价。要严格43、坚持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不评价不生产、评价地点不通过不生产、评价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第三十五条 每月末矿井要依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每个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评价,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水害防治评价制度要求填写评价表并进行会审,查出水害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提出水害监控重点。直管矿井每月末上报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审核;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报分公司防治水业务部门会审后,上报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处审核。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部、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处每月5日前分别组织生产、地测、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对各矿上报的水害评价进行会审,并且将综合评价意见44、和水害监控重点在安全生产网上通报。各矿根据评价通报和水害隐患监控重点,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治水措施。第三十七条 矿安监部门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不准测量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第三十八条 加强井下采掘工程的地质编录,应做到煤厚大于或等于5m的地区不得漏编落差大于或等于2m的断层;煤厚大于或等于10m的地区不得漏编落差大于或等于5m的断层。第三十九条 矿井的井巷工45、程原则上不准揭露L7灰岩以下强含水层(不含L7灰岩)。确需揭露时,必须制定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措施。第四十条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要包括详细的水文地质评述,如含水层岩性、厚度、水位标高、到煤层的间距、断层产状、采空区积水、四邻突水情况等。如有水害威胁,矿井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研究分析后,在作业规程中制定专项防治水措施。第四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贯通后必须给物探及防治水工程留有充分的时间,不物探、不准采煤。物探报告中要针对异常区提出防治水建议性方案,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分析后,制定专项防治水措施。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确实不需进行直流电法物探46、的采煤工作面,要由矿写出书面理由,以便函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经答复同意后方可不进行电法物探。直管矿井报送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审批,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报送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处审批。第四十二条 矿井防治水工程必须建立严格的设计和措施审批制度:(一)矿井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改造、断层预注浆等工程设计及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直管矿井由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部组织审批;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经分公司审定后,上报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处组织审批;(二)重要防治水工程如采区疏水降压、突水点注浆堵水、帷幕注浆)等,直管矿井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资源整47、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分公司审定后,由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三)采掘工程遇到水害可疑区时,必须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负责划定可疑区边界线、探放水警戒线。由矿地测部门编制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由矿探水注浆队编制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地测防治水部门对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的正确性负责,矿采掘生产部门对防治水工程巷道的连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篦子、挡水墙、水槽铺设、避灾路线措施负责,矿通风部门、救护队对防治水工程的通风和瓦斯、有害气体监测措施负责,矿机电部门对防排水的机电设备管理、管路铺设措施负责,矿调度室48、对防治水工程的水仓、水沟管理、通讯、调度、组织管理措施负责,矿安监部门对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措施实行全面监督;(四)直管矿井的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至少提前一周上报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部,由防治水技术管理部组织安全监察局、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机电运输部、地质测量部等部门会审后批复。集团公司上述有部门会审时,地质测量部对地质部分分析审核,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对水文地质分析和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的正确性审核,生产技术部对防治水工程巷道的连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篦子、挡水墙、水槽铺设、避灾路线措施审核,机电运输部对防治水工程的机电设备管理、管路铺设措施审49、核,总调度室对防治水工程的水仓、水沟管理、调度、通讯、组织管理措施审核,安全监察局对地质、水文地质分析和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措施审核;(五)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的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分公司及子公司的防治水业务部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部门会审后逐级审批时,其分工及责任同上。第六章 矿井防治水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第四十三条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第四十四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50、,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第四十五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三)当矿井受到51、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四)排出地表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六)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第四十六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第四十七条 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观测孔、注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要高于当地洪水位。对于报废52、的钻孔、资料不清、封孔质量不好的钻孔,要现场检查落实,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勘探部门重新进行封孔,封孔设计由勘探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封孔结束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并提交封孔报告书由矿方存档。第四十八条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 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 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第四十九条53、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五十条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第五十一条 矿井应当54、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五十二条 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第五十三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井田技术边界线必须以坐标位置确定相邻两55、矿的共同使用边界,确保边界煤(岩)柱位置准确性。变动井田边界时,亦按上述规定重新留设边界煤(岩)柱。第五十四条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一)煤层露头风化带;(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第五十五条 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56、)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直管矿井报集团公司批准,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报子公司批准。矿地测防治水机构要将批准的防隔水煤(岩)柱(包括批准文号)明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水文地质图纸上。第五十六条 矿井防隔水煤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需重新计算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第五十七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第五十八条 有突水历史的矿井或带压开57、采矿井,应分水平、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各分区之间应留设防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轻灾情,保证矿井安全。第三节 排水系统第五十九条 矿井必须建立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第六十条 排水系统必须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规定。每年雨季之前必须进行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试验,联合试运转试验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参加。各生产矿井每半年要根据生产接替计划安排,对矿井、采区涌水量进行预测,并对排水能力进行核定,及时对排水系统进行扩容改造,提高排水系统抗灾能力。第六十一条58、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水泵窝。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应当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第六十二条 对于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第六十三条 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第四节 水闸门与水闸墙第六十四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第六十五条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59、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第六十六条 建筑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水闸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门体采用定型设计,由持有许可证的厂家制造,门扇主要有平板门扇、圆弧拱形门扇型和膜型扁壳扇型三种基本类型;(二)防水闸门位置选择:1、所选位置应不受采动的影响;2、位置应选择在致密的岩层内,同时要避开断层及破碎带,不宜设在煤层中;3、为减少工程量,保证隔离效果,应尽可能选在窄断面巷道内;4、为便于施工与灾后恢复生产,隔离设施的设置地点应从通风、运60、输、放水和安全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三)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四)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分别砌筑不小于5 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符合设计要求;(五)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 m处,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六)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能够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61、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处,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七)防水闸门要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八)防水闸门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集团公司复验。生产矿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质监站、安监局、防治水部、规划部、财务部(煤电财务部)等部门复验,基本建设矿井由项目部组织质监站、安监局、防治水部、规划部、财务部(煤电财务部)等部门复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应按规定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 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在24 h以上,试压时有专门安全措施。耐压试验62、要制定试验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确保试压安全。第六十七条 防水闸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一)井下防水闸门必须制定专用技术管理制度,指定专责单位,明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二)防水闸门应实行挂牌管理。其上应清楚写明名称、编号、型号、规格、位置、维修负责人和管理单位、挂牌日期等项目,以便建档管理;(三)防水闸门泄水管闸阀的螺杆应加外套,并在螺杆上涂满耐水钙基润滑脂,以防螺杆生锈,转动不灵活;(四)门扇、门框和过墙管路的外露部分应定期进行防锈处理;(五)防水闸门受采动影响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六)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试验63、前应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七)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八)防水闸门每一次检查情况应填写专门的检查表,注明检查内容、日期、检查人姓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检查表要存档备查。定期检查内容包括:防水闸门的门、框、门轴、关闭用的工具及附件是否完好;门扇关闭是否灵活;门扇、门窗及过墙的管路是否锈蚀;门扇的密封垫是否完好;泄水管的阀门是否灵活、有效,水沟是否畅通;挡物箅子门是否完好;道轨、架空线的拆缷是否方便、快速;墙体及前后室有无裂缝和新的破坏;穿墙电缆孔密封是否合格可靠;防水闸门和箅子门附近是否清洁;测压管口是否完好,是否加装丝堵;(九64、)对于经检查或经关闭试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闸门应彻底进行整改。第六十八条 防水闸门的关闭:(一)当井下发生突然涌水或者出现突水预兆危及矿井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工作。同时请示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正常情况下,由于采区报废或按计划暂停生产时,要求关闭防水闸门时,应提前写出专题报告。其内容包括:采区尚余储量、涌水量、充水含水层的静水位、关闭防水闸门的原因、今后的打算,以及关闭防水闸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等。该专题报告报请集团公司负责人批准。关闭防水闸门时,矿井负责人要深入井下检查准备情况,具体指挥关闭工作;(二)关闭防水闸门以前,需做好以下工作:1、撤退水害影响地65、区的全部人员,并在各通道口设岗警戒,防止人员误入封闭区。2、提前拆除穿过防水闸门的架空线。3、准备妥当全部防水闸门硐室的所有设施,如放水截门、水头压力表、管子堵头板、活动短轨。4、清理干净防水闸门附近及水沟内杂。5、保持防水闸门以外的防水避灾路线畅通无阻。6、检修排水设备,每台均达到完好标准;清挖水仓,将水仓内的积水排至最低水位;7、防水闸门附近临时局部通风机和临时直通地面电话安装妥当。8、关闭水闸门以里的所有挡物的箅子门。9、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上各项工作都已完成,由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布命令;(三)有几个防水闸门或水闸墙需要一次关闭时,其关闭顺序应是:先关闭所在位置较低的,然后是所在66、位置较高的,依次进行;(四)关闭水闸门以前,需要通知邻近各有关矿井,说明本矿防水闸门关闭时间、封闭地区的位置、最高静止水位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要求近期内对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和井上各水文钻孔的水位变化定时进行观测。各矿的观测资料要及时进行交流,互通情报;(五)防水闸门关闭后,除定时派人观测本矿其它区域的水量及水位变化外,还必须在防水闸门附近的安全地点设人(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观测防水闸门附近的水头压力变化,漏水情况、硐室巷道压力有无异常。值班人员要做出观测记录,定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六)防水闸门关闭,水头压力稳定7日以后,如无特殊情况发生,按正常情况定时进行观测;第六十67、九条 防水闸门的开启:(一)防水闸门开启需编制开启防水闸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准进行开启防水闸门的工作;(二)防水闸门开启前,要对井下排水、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排水能力要与防水闸门硐室放水管的放水量相适应,水仓要清理干净,水沟要保持畅通无阻;(三)开启防水闸门应先打开放水管,有控制地泄压放水。当水源已封闭或已疏干,水压必须降到零位,方可打开防水闸门;如果水头压力降不到零位,必须承压开启时,矿井总工程师可在不损坏防水闸门的情况下,制定出安全措施和规定最低水头压力,方可强制开门;(四)同时有几个防水闸门需要开启时,应按先高后低的顺序依次开启;(五)防水闸门打开后,首先68、由救护人员进入,检查瓦斯和巷道情况。只有在恢复通风系统,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以后,方可准许其它人员进入闸门以内工作。第七十条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参照防水闸门的有关规定选择合理的位置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第七十一条 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第五节 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第七十二条 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垮落带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可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69、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的有关公式计算和现场实测等方法综合确定。第七十三条 被松散富水性强的含水层覆盖且浅埋的缓倾斜煤层,需要疏干开采时,应当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或者补充勘探,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并根据勘探评价成果确定疏干地段、制定疏干方案,直管矿井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经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第七十四条 煤层开采受到滑动构造顶板砂岩裂隙强含水层威胁时,要遵守下列要求:(一)编制井田煤层距砂岩强含水层厚度等值线和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等值线图,确定威胁区域;(二)建立顶板砂岩含水层水位观测孔;(三)疏干方式:1、在砂岩中施工专门疏水巷;2、施工疏水钻孔;70、(四)编制疏放设计和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第七十五条 疏干开采半固结或者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系含水层覆盖的煤层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查明流砂层的埋藏分布条件,研究其相变及成因类型;(二)查明流砂层的富水性、水理性,预计涌水量和预测可疏干性,建立动态观测网,观测疏干速度和疏干半径;(三)在疏干开采试验中,应当观测研究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水砂分离方法、跑砂休止角,巷道开口时溃水溃砂的最小垂直距离、钻孔超前探放水安全距离等;(四)研究对溃水溃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预测及处理方法。第七十六条 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掘进、采煤前,应当对含71、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直管矿井疏干方案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定,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疏干方案由子公司总工程师审定。第七十七条 在矿井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可以应用“三图双预测法”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和预测。有条件的矿井可以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疏干水量和地下水流场变化的模拟和预测。第七十八条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直管72、矿井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见附录一。第七十九条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直管矿井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总结适合本矿区(井)的安全水头值,指导安全生产;(二)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情况下,可以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三)当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的条73、件时,可以酌情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但应当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并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直管矿井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由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见附录二。第八十条 有条件的矿井可以采用“脆弱性指数法”或者“五图双系数法”等方法,对底板突水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评价,可以采用比拟法、解析法和数值模拟法等方法预计最大涌水量。第六节 注浆堵水第八十一条 井筒预注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井筒预计穿过较厚裂隙含水层或者裂隙含水层较薄但层数较多时,可以选用地面预注浆;(二)在制定注浆方案前,施工井筒检74、查孔,以获取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岩性及简易水文观测、抽(压)水试验、水质分析等资料;(三)注浆起始深度,确定在风化带以下较完整的岩层内。注浆终止深度,大于井筒要穿过的最下部含水层的埋深或者超过井筒深度10-20 m;(四)当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时,可以在井筒工作面直接注浆。第八十二条 注浆封堵突水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圈定突水点位置,分析突水点附近的地质构造,查明降压漏斗形态,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观测孔和井、泉的动态变化,必要时需进行连通(示踪)试验;(二)探明突水补给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来水含水层的富水性,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质和大小等;(三)封堵突水点,注浆前,做连通试验和压(注)水试验;注浆前后,75、做好矿井排水对比分析;(四)编制注浆堵水方案,直管矿井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经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第八十三条 采用帷幕注浆方案前,应当对帷幕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帷幕注浆方案经论证确定后,应当查清地层层序、地质构造、边界条件,帷幕端点是否具备隔水层或闭合性断层及其隔水性能、地下水向矿井的渗流量、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帷幕注浆方案,直管矿井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经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第八十四条 工作面煤采完后,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需关闭的局部疏水降压钻孔,应当进行注浆封闭,并在有76、关图纸上标明其位置。第八十五条 废弃矿井闭坑淹没前,应当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探测矿井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破坏状况及其可能的透水地段,采用注浆堵水工程隔断废弃矿井与相邻生产矿井的水力联系,避免矿井发生水害事故。第七章 井下探放水第八十六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或者老空积水区位置不清的,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第八十七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防治水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77、生产、安监和地测防治水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经分析需要进行探放水时,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探放水。第八十八条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防治水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防治水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煤。发现断层、裂隙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采煤。第八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二)接近含78、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地测防治水因探放水下发的停采、停掘通知书,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当安全生产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时,矿地测防治水机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79、映。第九十条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生产(开拓掘进矿长)签字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的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没有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施工。探放水时,矿安监部门必须每班派专人依据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批意见对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地测防治水部门对探放水设计的实施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第九十一条 杜绝在煤下山设计流水路线,所有煤巷80、头探放水时,排水路线必须流经岩石下山,若不能解决此问题,探水作业地点以下不得有人进入。第九十二条 严格落实探放水闭环管理办法,做好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的审批、监督、验收和总结。第九十三条 防探老空水要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本矿老空区,积水情况清楚,要标出实际积水区外缘标高,并外推60m圈出积水老空区的探水警戒线;对周围小煤矿的采空区,要采取井下调查和地面物探等手段查明老空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的外缘标高,并外推100m作为老空区的探水警戒线。用红色把探水警戒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二)进入探水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物探和探放水,并在距实际积水边界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81、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三)老空积水水压较大时,严禁在煤层中探水,应在煤层顶板或底板中施工钻场进行探水;(四)探水前必须下入套管,固结牢靠,套管口应安装闸阀;(五)探出水后,应保持钻孔出水畅通。若钻孔堵塞要及时透孔,继续排放。要有专人观测放水量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直至确认水已放完。第九十四条 对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煤、泥淤积的废弃巷道,也要按照探放老空水的要求在矿井采掘工程图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在采掘工程接近探水警戒线时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第九十五条 防探断层、裂隙(带)等构造水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工作面布置要尽量避开落差10m以上断层,特82、别是对10m以上的断层要留设防水煤柱;(二)当井下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等构造时,应当结合物探资料探水前进。探水线至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交面线的最小距离要按防隔水煤柱要求,根据实际水头压力具体计算,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一般情况下断层位置准确时,探水线应取60m;断层位置推测时,探水线应取100m。如果前方有水,应当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可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当按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第九十六条 防、探封闭不良或未封闭的钻孔、水井水:当采掘工作面穿越或接近封闭不良或未83、封闭的钻孔、水井时,要提前封闭钻孔或者留设煤柱或者进行井下探水。采掘工作面距钻孔、水井60m处,应首先进行井下物探,并视情况进行超前打钻探放水。第九十七条 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老空水和钻孔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放不明老巷、非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越界小窑不明采空区积水等老空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在保证钻孔口不塌孔、不串孔前提下尽可能地缩小终孔平距,钻孔终孔平距以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积水放净,恢复掘进时,若终孔平距和垂距较大,可补探。2、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84、已确定位置的小窑壁式工作面采空区和位置确定的老巷积水段,探放水钻孔布置参考本条第1项可作适当调整。3、老空水回次放水结束的标准是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后,方可结束老空水探放水。4、老空积水放净,恢复掘进时,若终孔平距和垂距较大,可用短钻补探;(二)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85、并设挡水墙。第九十八条 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第九十九条 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五)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86、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六)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第一百条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第一百零一条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帮距、止水套管长度及埋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和帮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等含水体时,按表7-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四)探放高压含水层、断层或探放老空水水头大于10m87、以上时,止水套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水泥或化学泥浆等方法固管,必须做止水套管耐压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止水套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海带,棉布打入等方法固管;老空水头在410m时,止水套管安装方法视煤壁完整情况而定。止水套管外侧要安装控水阀门和测压表,确保排水能力不足时能控制放水和观测水压。表7-1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1.01.0-2.02.0-3.03.0101520255101520第一百零二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88、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第一百零三条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第一百零四条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89、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第八章 疏水降压与底板注浆加固第一百零五条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必须进行疏水降压或底板注浆加固工作。第一百零六条 需要进行疏水降压时,应先进行疏水降压试验,重点查明或研究以下问题:(一)搞清受水威胁程度、突水系数、安全隔水厚度、安全水压值、断层导水性和断层两盘对接关系等;(二)查明承压含水层厚度、岩性、水位、及富水性在水平、垂直方向上的变化,岩溶发育规律,隔水层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厚度变化等情况;(三)查90、明补给关系、径流条件、动态规律、水化学变化情况;(四)采取物探手段查明含水层的富水区,预测突水区的位置,预计最大突水量;(五)确定疏水降压目的含水层;(六)研究疏水降压工程内容,具体施工的部位,确定钻探、巷探的具体位置;(七)研究疏排结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第一百零七条 底板注浆加固一般适用补给量丰富难以疏降水头、或底板疏水降压开采经济上不合理的开采范围。以下几种情况应当采用底板注浆加固措施:(一)煤层下伏含水层富水强或中等以上块段,单位降深疏水量大于5m3/(hm),补给量丰富,难以疏放降压;(二)突水系数在构造复杂地段超过0.06MPa/m,正常块段超过0.1MPa/m;(三)工作面底板存91、在导水裂隙带、构造破碎带、底板隔水层厚度不够等;(四)煤层底板含水层存在垂向补给通道;(五)受底板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内物探低阻异常区。第一百零八条 当采煤工作面内有导水的断层、裂隙时,应当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也可以采用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采煤。注浆改造的工作面可以先进行物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根据物探资料打孔注浆改造,再用物探与钻探验证注浆改造效果。第一百零九条 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改造要遵守下列要求:(一)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先进行物探,并依据水压计算突水系数,需要进行底板注浆的必须钻探注浆,否则不得采煤。矿井安排生产接替计划时,必须给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物探与注浆加固改造92、工程留有不小于一个半月的时间;(二)底板注浆改造的具体范围要根据物探的底板低阻异常区、采动破坏裂隙带、构造裂隙带及突水系数等因素,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圈定;(三)水压达到3Mpa以上的工作面,不管底板是否有低阻区或断层必须全部注浆加固改造;(四)底板加固设计和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签字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的设计和措施进行底板加固。没有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底板加固施工。底板加固时,矿安监部门必须每班派专人依据采煤工作面底板加固设计和措施及审批意见对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及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地测防治水部门对底板加固设计的实施进行全93、过程技术监督;(五)工作面注浆加固改造的面积要超前工作面切巷100m远。新工作面切巷附近100m范围内注浆加固改造后,直管矿井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评价,然后报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部审核验收方能开帮生产;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必须由分公司主管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组织评价,然后报子公司地测防治水处审核验收方能开帮生产。第一百一十条 严格落实采煤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做好工作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和措施的审批、监督、验收和总结。第一百一十一条 底板注浆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一)设计内容应包括文字说明和附图。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工作面概况、水文地质情况、物探低阻异常区位置、断层破碎带位置、注浆工艺、注浆94、孔布置、套管和孔口阀安装、钻场和钻巷等设计说明等。附图包括:注浆设计平面图、单孔设计剖面图,套管设计剖面图;(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钻机型号、钻机的固定、作业人员的分工、施工的注意事项、排水设施、避灾路线等。第一百一十二条 注浆方式:注浆方式分为连续注浆、引流注浆、间歇注浆等。为达到最大量进浆、最大范围扩散、最大限度充填的目的,一般采用分次向含水层连续注浆的方式,直至达到终孔设计压力(孔口水压的23倍)为止。单孔注浆量达到2000m3仍不起压时,可采取间歇注浆方式。(一)注浆段高的确定:采用钻孔穿透薄层灰岩含水层或对厚含水层顶部块段分孔序连续灌注,直至达到终孔设计压力为止。发现井下跑浆时可95、间歇注浆;(二)泵量与泵压:泵量根据含水层岩溶裂隙的发育程度及泵压确定。正常情况下,裂隙发育扩散较远,进浆畅通,宜采用全泵量大流量灌注;裂隙发育较差,扩散较近,进浆阻力大宜采用中泵量;达到接近终孔压力时则用小泵量;(三)单孔注浆结束标准:注浆压力越大,对裂隙充填得越实,形成结实体强度越高。但压力太大,由于煤层底板隔水层厚度较小,裂隙又比较发育,容易造成巷道底鼓跑浆。单孔注浆结束标准是:注浆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剩余吸浆量也应小于40L/min,持续时间30min以上。当发现巷道底鼓,大量跑浆时,应采用间歇注浆、调整浆液和注浆参数或添加软骨料等措施。第一百一十三条 注浆程序:(一)注浆前,先对注浆孔96、放水0.51h,将沉淀在注浆孔内的碎石、岩溶裂隙中的充填物冲出,使注浆裂隙畅通;(二)检查造浆、注浆系统设备,使之运转良好,并备足浆液以便连续注浆;(三)做好浆液的各种配方试验,选择最佳配比参数;(四)对注浆设备、管路进行加压试验。试验最大压力要达到注浆最大压力,发现漏水等问题应及时处理;(五)向注浆孔中压清水,确定钻孔的吸水量;(六)按照钻孔的涌水量、吸水量等确定浆液的配比;(七)注浆过程中要根据进浆、泵压等情况,随时调节泵量及浆液配比、黏度、添加剂用量。要避免浆液过稠,影响扩散半径;(八)当达到注浆结束标准时,关闭孔口阀门,卸下孔口高压胶管,压入足量(根据管路长短确定)的清水,将管路冲洗干97、净;对注浆、造浆设备进行检修,以备再次使用。第一百一十四条 底板注浆加固改造钻孔的设计及施工:(一)钻孔的设计原则:1、注浆孔设计应按浆液扩散半径布设,一般注浆扩散半径采用10-20m,力求使浆液在整个工作面或需改造范围内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1)平面布置要深浅结合,均匀布置,不留注浆空白区;钻场下部注浆空白区应有相邻钻场钻孔控制;异常区若在工作面上、下付巷位置,底板注浆加固改造的外缘至少延伸到工作面外侧25m。(2)剖面布置要根据承受的水压和突水系数临界值,反算底板需要注浆改造的深度,将此深度附近的含水层作为注浆目的层。2、注浆孔要以斜孔为主,使钻孔揭露含水层段尽量长。钻孔深度应超过注浆98、目的层底面下810m,作为岩粉沉降段。3、注浆钻孔设计方向尽量与断裂构造的发育方向垂交或斜交,以尽可能多穿过裂隙。4、裂隙发育地段,断层的交叉点、尖灭端、拐弯处,采煤工作面初压显现地段、集中压力区,褶曲构造轴部,物探低阻异常区等,作为布孔的重点。(二)注浆钻孔的施工:1、套管与闸阀要求:(1)注浆钻孔必须下入套管,套管要下入多级,并考虑预留一级。钻孔开孔孔径应比套管外径大1530mm,终孔孔径不小于73mm。一般情况下,二1煤工作面一级套管埋设深度应设计在煤层底板以下58m,二级套管埋设深度应设计在L7灰岩底板以下25m;开采一煤组的工作面,要根据地层结构和水压留足岩柱,设计合理的套管长度。(99、2)注浆孔闸阀要安设在末级套管上,闸阀的最大抗压能力要与注浆钻孔终压相匹配。下套管时,应缠麻绳、麻片,外敷水泥顶入孔内,待注浆固结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最大注浆压力,并持续20min以上,周围岩层不得有跑浆现象,套管不得松动,否则重新加固套管。(3)注浆过程中发现巷道底鼓、大量跑浆时,采用间歇注浆、调整浆液和注浆参数或添加软骨料等措施无效时,要加深套管长度。2、钻孔的施工要求:(1)注浆钻孔一般在一条巷道中施工,当采煤工作面倾斜长度较大时,可在工作面上、下两条巷道施工。每隔60-80m施工1个钻场。施工中应按序次打孔注浆,即先施工第一序次钻孔并注浆,尽量避免同一钻场及相邻钻100、场的邻近钻孔同时钻透同一含水层,同时钻透同一含水层的钻孔间距应大于40m,以提高钻孔利用率。然后根据一序次钻孔水量和注浆量施工第二序次钻孔和检查孔。(2)注浆钻孔施工中,施工人员要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工作,认真填写小班原始记录,以指导注浆。主要内容有:初始涌水量及层位,最大涌水量及层位、深度、水压,揭露含水层的深度、水量,溶洞的位置及深度。含水层段要全取芯,并保留至钻孔验收。有价值的岩芯要长期保留。第一百一十五条 注浆效果检查:采用注浆量、钻探、物探等方法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一)采用吨水干料指标予以评价。一般认为注入钻孔的粘土和水泥量为该孔放水量(m3/h)的1.5倍以上,注浆效果较好101、;(二)通过检查钻孔取芯及钻孔涌水量的大小来评价注浆效果。检查孔的数量以不少于注浆孔的20%为宜。重点检查构造发育、物探低阻异常区、注浆孔相对稀疏、水量大于20m3/h和分析认为注浆质量较差的地段。检查孔的涌水量一般以不大于20m3/h为达到目的,不大于10m3/h为注浆改造效果较好;(三)可通过注浆前后的物探资料进行对比。若注浆前的物探低阻异常区已转化为高阻区时,注浆效果较好。第一百一十六条 注浆材料及配比:注浆材料主要选用水泥、粘土、粉煤灰、添加剂和水等。水灰比一般控制在0.8:12:1;粘土水泥浆,粘土浆的相对密度一般为1.121.18,每立方米粘土水泥浆中水泥掺入量为0.10.4t;水102、泥粉煤灰注浆,浆液可根据现场情况而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3MPa以上高水压条件下钻进时的要求:(一)用液压钻机,液压起下钻;(二)上下钻具用两副卡瓦,防止跑钻杆;(三)孔口钻机注浆系统设防喷挡板;(四)采用下行法注浆时,若钻孔漏水,应注浆加固并再次试压检查。第一百一十八条 注浆系统要求:(一)孔口阀门要拧紧,整个注浆管道应固定牢靠;(二)注浆泵的安全阀必须灵敏可靠,压力表显示正常;(三)停泵时,要关孔口阀并清洗管道阀门、球头;(四)注浆泵的各项配件必须齐全。第九章 水体下采煤第一百一十九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和海域等地面水体下采煤,应当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在松散含水层下开采时,应当按照水体采103、动等级留设不同类型的防隔水煤(岩)柱(防水、防砂或者防塌煤岩柱)。在基岩含水层(体)或者含水断裂带下开采时,应当对开采前后覆岩的渗透性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者采用疏干方法保证安全开采。第一百二十条 在水体下采煤,其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开采高度和顶板控制方法等,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采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104、煤(岩)柱尺寸。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采掘过程中,当发现地质条件变化,需要缩小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提高开采上限时,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采。第一百二十二条 为了合理地确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尺寸,应当对开采煤层上覆岩层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专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查明与煤层开采有关的上覆岩层水文地质结构,包括含水层、隔水层的厚度和分布,含水层水位、水质、富水性,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断层的富水性、导水性;(二)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探明工作面上方基岩面的起伏和基岩厚度。在松散含水层下开采时,特别应当查105、明松散层底部隔水层的厚度、变化与分布情况;(三)通过岩芯工程地质编录和数字测井等,查明上覆岩土层的工程地质类型、覆岩组合及结构特征,采取岩土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测试。第一百二十三条 水体下防隔水煤(岩)柱,应当按照裂缝角与水体采动等级所要求的防隔水煤(岩)柱相结合的原则设计。进行水体下开采的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尺寸预计时,覆岩垮落带、导水裂缝带高度、保护层尺寸可以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的公式计算,或者根据类似地质条件下的经验数据结合基于工程地质模型的力学分析、数值模拟等多种方法综合确定,同时还应当结合覆岩原始导水情况和开采引起的导水裂缝带进行叠加分析综合确定。涉106、及到水体下开采的矿区,应当开展覆岩垮落带、导水裂缝带高度和范围的实测工作,逐步积累经验,指导本矿区水体下开采工作。采用放顶煤开采的保护层厚度,应当根据对上覆岩土层结构和岩性、顶板垮落带、导水裂缝带高度以及开采经验等分析确定。留设防砂和防塌煤(岩)柱开采的,应当结合上覆土层、风化带的临界水力坡度,进行抗渗透破坏评价,确保不发生溃水和溃砂事故。第一百二十四条 临近水体下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有效控制采高和开采范围的采煤方法,防止急倾斜煤层抽冒。在工作面范围内存在高角度断层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断层导水或者沿断层带抽冒破坏;(二)在水体下开采缓倾斜及倾斜煤层时,宜采用倾斜分层长壁开107、采方法,并尽量减少第一、第二分层的采厚;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采煤间歇时间不小于4-6个月,岩性坚硬顶板间歇时间适当延长。留设防砂和防塌煤(岩)柱,采用放顶煤开采方法时,先试验后推广;(三)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四)开采煤层组时,采用间隔式采煤方法。如果仍不能满足安全开采的,修改煤柱设计,加大煤柱尺寸,保障矿井安全;(五)当地表水体或松散层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下无隔水层时,开采浅部煤层及在采厚大、含水层富水性中等以上、预计导水裂缝带大于水体与煤层间距时,采用充填法、条带开采和限制开采厚度等控制导水裂缝带发展高度的开采方法。对于易于疏降的中等富水性以上松散层底部含水层,可以采用疏降含水层水位或者108、疏干等方法,以保证安全开采。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行水体下采掘活动时,应当加强水情和水体底界面变形的监测。试采结束后,矿井应当提交试采总结报告,研究规律,指导水体下采煤。第十章 水害应急救援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第一百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第一百二十七条 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一百二十八条 矿井应当设置109、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第一百二十九条 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第一百三十条 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第一百三十一条 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110、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第一百三十三条 矿井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第一百三十四条 矿井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第一百三十五条 矿井应当加强与各级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系,掌握抢救技术装备情况,一旦发生水害111、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争取社会救援,实施事故抢救。第一百三十六条 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节 排水恢复被淹井巷第一百三十七条 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编制突水淹井调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突水淹井过程,突水点位置,突水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淹没速度和涌水量变化等;(二)突水淹没范围,估算积水量;(三)预计排水中的涌水量。查清淹没前井巷各个部分的涌水量,推算突水点的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预计恢复中各不同标高段的涌水量,并设计恢复过程中排水量曲线;(四)提供分析突水原因用的有关水文地质点(孔、井、泉)的动态资112、料和曲线,水文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水化学资料等。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恢复时,应当设有专人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并做好记录;观察记录恢复后井巷的冒顶、片帮和淋水等情况;观察记录突水点的具体位置、涌水量和水温等,并作突水点素描;定时对地面观测孔、井、泉等水文地质点进行动态观测,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裂缝现象等。第一百三十九条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防止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排水过程中,应当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处理。第一百四十条 矿井恢复后,应当全面整理淹没和恢复两个过程的图纸和资料,确定突水原因,提出避113、免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意见,并总结排水恢复中水文地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第十一章 罚 则第一百四十一条 矿井防治水机构和探水队伍不健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设备缺乏的,又没有与相对固定的中介机构签定服务协议的,罚款10000元。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违反规定的要停产整顿,并罚款2000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 水文地质图纸每缺一种罚款200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矿井未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者,罚款2000元。第一百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进行水情水害预报及水害评价者,停产整顿,并罚款500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长观孔不能满足要求又未制定下年度补钻施工计划者,罚款5000元。矿井和主114、要出水点涌水量、地面及井下水文长观孔水位观测次数少于规定者,罚款1000元,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罚款10000元。第一百四十六条 遇突水点未按规定进行观测、描述、分析突水原因和向上汇报的,罚款200010000元。第一百四十七条 未按要求调查周边小窑者,罚款5000元;未将周边小窑和本矿采空区、老巷积水范围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罚款3000元;未标注探水警戒线者,罚款2000元。第一百四十八条 擅自进入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施工者,停产整顿,并罚款10000元。第一百四十九条 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对矿井、采区、工作面进行停产整顿,并罚款10000元。第一百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没有按照115、规定编制审批专门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的,停产整顿,并罚款500010000元。第一百五十一条 直管矿井有疑不探者、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有掘不探者,停产整顿,并罚款10000元;对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答复同意,而不进行直流电法物探者罚款5000元;探放水或注浆加固者及措施未经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者,停止施工,并罚款10000元;每回次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前未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验收者,罚款1000元;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组织抽查中,每发现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现场一项不合格内容者,罚款2000元;擅自使用煤电钻探水者,停产整顿,并按突水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6、,并罚款10000元。第一百五十二条 不按有关规定要求擅自进行水体下开采的,停产整顿,并罚款10000元。第十章 附 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规定未作要求之处,以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准。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录一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一、安全隔水层厚度计算公式 (1-1)式中 t-安全隔水层厚度,m;L-巷道底板宽度,m;-底板隔水层的平均重度, MN/m3;Kp-底板隔水层的平均抗拉强度,MPa;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MPa。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1-2)式中 -突水系数,MPa/m; 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压,MPa; M-底板隔水层厚度,m。式(1-1)117、主要适用于掘进工作面,式(1-2)适用于采煤和掘进工作面。按式(1-1)计算,如底板隔水层实际厚度小于计算值时,就是不安全的。按式(1-2)计算,就全国实际资料看,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突水系数一般不大于0.06MPa/m,正常块段不大于0.1MPa/m。附录二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一、 掘进巷道底板隔水层 (2-1)式中 p底板隔水层能够承受的安全水压,MPa;t隔水层厚度,m;L巷道宽度,m;底板隔水层的平均重度,MN/m3; Kp底板隔水层的平均抗拉强度,MPa。二、采煤工作面 (2-2)式中 M-底板隔水层厚度,m;p-安全水压,MPa; Ts-临界突水系数,MPa/m 。Ts值一般情况118、下,在具有构造破坏的地段按0.06 MPa/m计算,隔水层完整无断裂构造破坏地段按0.1MPa/m计算。附录三 垮落带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的确定方法为了确定疏干范围,必须预测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该高度主要与煤层开采厚度和开采面积、覆岩岩性和组合方式、煤层倾角和埋深、煤层开采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等因素有关。确定煤层覆岩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的方法有经验公式法、现场实测法和数值模拟法等。有条件的矿井要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确定。(一)经验公式法,见表1、表2和表3。表1 厚煤层(054)分层开采的垮落带高度计算公式覆岩岩性(单向抗压强度及主要岩石名称)/MPa计算公式坚硬(4080,石英砂岩、石灰岩、119、砂质页岩、砾岩)Hm=中硬(2040,砂岩、泥质石灰、砂质页岩、页岩)Hm=软弱(1020),泥岩、泥质砂岩)Hm=极软弱(10,铝土岩、风化泥岩、黏土、砂质黏土)Hm=注:M累计采厚;公式应用范围:单层采厚13m,累计采厚不超过15m;计算公式中号项为中误差,建议取+号。表2、表3同。表2 厚煤层(054)分层开采的导水裂缝带高度计算公式岩 性计算公式之一计算公式之二坚 硬Hi =Hi=+10中 硬Hi =Hi=+10软 弱Hi =Hi=+5极软弱Hi =表3 急倾斜煤层(5590)煤层垮落带、导水裂缝带高度计算公式覆岩岩性导水裂缝带高度计算公式垮落带高度计算公式坚 硬Hi =Hm =(0.120、4-0.5) Hi中硬、软弱Hi =Hm =(0.4-0.5) Hi注h采煤工作面阶段垂高,m。(二)现场实测法。主要是在煤矿采空区上方施工钻孔,通过观测钻孔中冲冼液漏失量和钻孔中水位变化来确定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高度。具体测定方法可参考有关标准。此外在现场可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测定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最后用钻探实测的结果进行校正也是常常采用的一种实测方法。表1、表2、表3中经验公式适用于分层开采的情况。但近年来,由于综放开采具有高产高效的优点,因此在我国得到迅速普及。在目前尚未总结出适合综放开采的计算两带高度的经验公式条件下,采用现场实测法是较好的选择。(三)数值模拟法。用有限单元法或有121、限差分法等模拟确定导水裂隙带的高度,已有现成程序Flac-2D、Flac-3D和Ansys-2D等。经验公式法、现场实测法和数值模拟法这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有条件的矿井可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确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概况:主要内容应有:探放水巷道或采煤工作面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如老空水积水范围、原采煤时的充水状况,现积水量、积水高度(水压)、正常涌水量预计,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断层构造的水力联系程度;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和支护形式。二、探放水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探水钻场位置(含各回次);(2)钻探工具型号;(3)设计钻孔帮距、超前距和探122、水线确定;(4)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孔径、深度;(5)套管规格:长度、孔径及管壁厚度,孔口阀规格及耐压要求;(6)探水点迎头密闭规格、方式等。三、探放水设计附图:主要附图图件: (1)钻场设计、探放水钻孔布置平面图(1:1000);(2)钻孔布置断面图(1:100);(3)分组钻孔剖面图(1:500);(4)单孔设计。以上图纸也可作在同一幅上。 四、安全技术措施:(一)安装钻机探水前的准备工作:(1)钻孔标定程序,即:钻场施工钻孔参数标定的人员、标定方法和所使用的工具;探放水钻机稳固方式、稳固钻机施工次序;(2)探水点后方巷道排水水沟规格、水沟工程质量要求、巷道内浮煤杂物清理状况123、;(3)通讯联络方式、通讯工具位置及完好状态;(4)临时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管路状态检查及施工组织安排;(5)探水作业地点及下部区域受水威胁人员避灾线路的确定;(6)煤巷不沿底处的编织袋铺底情况、后方巷道十字头丁字口联锁加固落实情况;(7)巷道内机电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二)打钻时注意事项:(1)对抽探队人员施工技术要求及纪律要求;(2)钻进时钻杆质量检查、钻机试运转状况、钻杆安接程序;(3)钻进钻机性能检查(压力控制、转速控制、钻孔振动、送水排水情况等);(4)对现场探水操作人员具体要求(衣着、动作、位置、防护意识、水情识别等);(5)通风措施和瓦斯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探放水现场跟班制124、度、探水时汇报制度;(7)探放水前的验收要求;(8)放水准备及要求;(9)打钻结束后对无水钻孔的封孔要求。(三)避灾线路及灾害处理措施:(1)施工地点井下主要大巷安全地点(或地面),撤人路线要具体、明确、安全、便捷。(盖章) 年 月日探放水闭环管理办法(一)直管矿井探放水闭环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直管矿井探放水工作,加强探放水管理工作,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特制定探放水闭环管理办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施:第一步:按规定需要探放水的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由矿主管地测防治水的部门和探水注浆队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探放水设计和措施进行会审,会125、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步: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由矿主管地测防治水的部门下发首回次探放水停掘通知单和回次设计;要有总工、生产(掘进)矿长、安全矿长签字,并有发放记录。第三步:首回次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矿地测防治水副总以上领导牵头,组织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探放水前的联合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迎头篦子及钻场加固情况、钻机固定、巷底浮煤及铺底、巷道连锁加固,相关设备状况及防爆情况、钻孔位置及方位、孔口管长度及固定、通讯、通风、排水线路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验收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时提出的问题要由矿安监部门监督整改,整改完成由安监人员验126、收签字。第四步: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并按标准格式填写探放水原始记录。施工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私自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地测防治水部门报告,并派人监测,准确记录出现异常情况的孔深、监测涌水量。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矿地测防治水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督施工队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施工。单孔结束后,施工队要报请验收,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单孔设计对钻孔深度、钻孔结构、终孔孔径和注浆封孔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127、单。第二个及以后钻孔重复单孔施工和验收步骤。第五步:矿地测防治水部门要对探放水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收集、分析探放水情况,主管地测防治水副总工对回次探放水效果进行确认,确认水害威胁解除方可结束回次探放水;不能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的,必须增加钻孔进行补探,直至水害威胁解除,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写回次探放水总结(编制内容见附件)。第六步:达到探放效果、探放水工程完成后,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含小钻补探设计)。通知单上要有总工、生产(掘进)矿长、安全矿长签字,并且有发放记录。第二及以后的回次探放水,重复以上第二步至第六步工作,直至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结束。(二)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探放水闭环管128、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探放水工作,加强探放水管理工作,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特制定探放水闭环管理办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施:第一步:按规定需要探放水的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由矿主管地测防治水的部门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主持会审,会审后报子公司审批。第二步:根据子公司审批后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由矿井下发首回次探放水停掘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有矿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签字,并且有发放记录。第三步:首回次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分公司主管地测防治水副总工以上领导牵头,组织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安全129、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探放水前的联合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迎头篦子及钻场加固情况、钻机固定、巷底浮煤及铺底、巷道连锁加固,相关设备状况及防爆情况、钻孔位置及方位、孔口管长度及固定、通讯、通风、排水线路等是否附合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验收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时提出的问题要由分公司安监部门监督整改,整改完成由安监人员验收签字。第四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施工时要按标准格式做好钻探原始记录。施工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私自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地测防治水部门报告,并130、派人监测,准确记录出现异常情况的孔深、监测涌水量。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分公司汇报。矿地测防治水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督施工队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施工,单孔结束后施工队要报请验收,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单孔设计对钻孔深度、钻孔结构、终孔孔径和注浆封孔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第二个及以后钻孔重复单孔施工和验收步骤。第五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要对探放水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收集、分析探放水情况,分公司主管地测防治水副总及以上领导对回次探放水效果进行确认,确认水害威胁解除方可结束回次探放水;不能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的,必须增加钻孔131、进行补探,直至水害威胁解除,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写回次探放水总结(编制内容见附件)。第六步:达到探放效果、探放水工程完成后,由分公司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含小钻补探设计),通知单上要有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并且有发放记录。第二及以后的回次探放水,重复以上第二步至第六步工作,直至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结束。 附件: 矿 面第 回次探放水总结总体要求:探放水总结应包括四部分内容:探放水总体情况、探放水附表、探放水附图、结论及建议。一、探放水总体情况:主要内容:回次探放水时间、钻场具体位置、施工队伍、钻机型号、注浆泵型号、监督单位、单孔验收单位,增减钻孔原因及钻孔情况132、。钻孔见水、见空、瓦斯涌出、煤岩层变化、见底、见顶、漏水、漏风等情况对应的孔深,钻孔中出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情况对应的孔深,涌水颜色及气味等总体情况,并结合已有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得出钻探成果。本回次钻探经验、教训、建议。二、探放水附表:主要内容见附表,表内备注一栏需注明钻孔见水、见空、瓦斯涌出、煤岩层变化、见底、见顶、漏水、漏风等情况对应的孔深,钻孔中出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情况对应的孔深,涌水颜色及气味等内容。三、探放水附图:主要附图:分为设计和实际钻探情况图,(1)钻场、探放水钻孔布置平面图(1:1000),(2)钻孔布置断面133、图(1:100),(3)分组钻孔剖面图(1:500),(4)单孔结构。设计和实际钻探情况必须标绘在同一图幅上,用不同颜色区分,设计用黑色,实际钻探情况用红色。平面图、剖面图上必须标明见水孔深、水压、涌水量、放水量。 四、结论及建议:需说明通过本回次探放水,探清水害情况,水害威胁解除的范围,允许掘进的距离(以测点控制)。根据见水孔深、水压、涌水量、放水量、瓦斯涌出等情况,提出在允许掘进距离内需要注意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编 制:审 核: 科 长(分公司站长):地测副总:直管矿井总工程师(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 年 月 日附表: 面第 回次探放水情况汇总表钻孔编号钻孔设计参数实际钻探情况涌水量134、(m3/h)水压(MPa)累计放水量(m3)备 注方位倾角孔深套管结构方位倾角孔深套管结构、固管 疏水降压防治水方案的编制内容一、设计说明书的内容1、概况:叙述矿井开采情况、地表水系、疏水降压区的位置和范围。2、地质构造:叙述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水力联系和疏水降压影响较大的各主要地质构造。3、水文地质特征:包括被疏放的含水层的含水性、水位、有效半径以及含水层至各开采煤层的距离,隔水层厚度承受安全水头值,被疏放含水层的补给边界与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4、疏水降压工程设计及工程量:疏水形式、水文观测孔的布置、疏水巷道位置及工程量,建筑水闸门地点的选择。5、疏放水效果的预计:包括巷道钻孔放水量预计及水135、位降低的深度和残余水头的预计。6、排水设备、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的设置设计。7、其它安全措施。8、工程工期安排。9、材料设备预算和工程费用概算。10、经济指标、解放煤层、吨煤疏水费用。二、应有的工程图纸1、矿区水文地质图;2、含水层等水位线图;3、地下水动态曲线图;4、疏水工程及观测孔布置图;5、疏放水巷道预想剖面图及钻孔柱状图;6、井下排水设施布置图。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及措施的编制内容一、设计内容1、概况:工作面概况、水文地质情况、物探低阻异常区位置、断层破碎带位置、突水系数等。2、钻场布置及支护形式。3、预计扩散半径、注浆孔布置、施工顺序、套管和孔口阀安装。4、注浆工艺、注浆程序。5、效果检验136、方式及要求。二、附图注浆设计平面图(包括物探低阻异常区位置、构造分布)、单孔设计剖面图(包括层位、套管)、套管结构设计剖面图。三、安全技术措施与探放水类似。内容应包括钻机型号、钻机的固定、作业人员的分工、施工的注意事项、排水设施、避灾路线等。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一)直管矿井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直管矿井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工作,加强底板注浆加固管理工作,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特制定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施:第一步:按规定需要底板注浆加固的采煤工作面,由矿主管地测防治水的部门和探水注浆队编制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和安全137、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和措施进行会审,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步: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后的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和措施,由矿主管防治水的部门下发首钻场底板注浆加固开工通知单和设计;要有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签字,并有发放记录。第三步:首钻场底板注浆加固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矿地测防治水副总以上领导牵头,组织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的联合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钻场加固情况、钻机固定、巷底浮煤及铺底、巷道连锁加固,相关设备状况及防爆情况、钻孔位置及方位、套管长度及固定、通讯、通风、排水线路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验收后在验收单上签138、字。验收时提出的问题要由矿安监部门监督整改,整改完成由安监人员验收签字。第四步: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设计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施工,并按标准格式填写底板注浆加固原始记录。矿地测防治水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督施工队按设计要求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施工。单孔结束后,施工队要报请验收,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单孔设计对钻孔深度、钻孔结构、终孔孔径和注浆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第二个及以后钻孔重复单孔施工和验收步骤。第五步:矿地测防治水部门要对底板注浆加固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收集、分析底板注浆加固情况,主管地测防治水副总工对每个钻扬底板注浆加固效果进行确认,确认水害威胁解除方可结束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不139、能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的,必须增加钻孔进行检验,直至水害威胁解除,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写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总结。第六步:本钻场达到底板注浆加固效果后,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下发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竣工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有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签字,并且有发放记录。第二钻场及以后的钻场底板注浆加固,重复以上第二步至第六步工作,直至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工作结束。(二)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矿井底板注浆加固工作,加强底板注浆加固管理工作,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特制定底板注浆加固闭环管理办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施:第一步:按规定140、需要底板注浆加固的采煤工作面,由矿主管地测防治水的部门编制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地测副经理主持会审,会审后报子公司审批。第二步:根据子公司审批后的底板注浆加固设计和措施,由矿井下发首钻场底板注浆加固开工通知单和设计,通知单上要有矿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签字,并且有发放记录。第三步:首钻场底板注浆加固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分公司主管地测防治水副总以上领导牵头,组织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的联合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钻场加固情况、钻机固定、巷底浮煤及铺底、巷道连锁加固,相关设备状况及防爆情况、钻孔位置及方141、位、套管长度及固定、通讯、通风、排水线路等是否附合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验收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时提出的问题要由分公司安监部门监督整改,整改完成由安监人员验收签字。第四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设计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施工,施工时要按标准格式做好钻探原始记录。矿地测防治水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督施工队按设计要求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施工,单孔结束后施工队要报请验收,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单孔设计对钻孔深度、钻孔结构、终孔孔径和注浆封孔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第二个及以后钻孔重复单孔施工和验收步骤。第五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要对底板注浆加固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收集、分析底板注浆加固情况,分公司主管地142、测防治水副总及以上领导对每个钻扬底板注浆加固效果进行确认,确认水害威胁解除方可结束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不能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的,必须增加钻孔进行检验,直至水害威胁解除,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写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总结。第六步:本钻场达到底板注浆加固效果后,由分公司下发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竣工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有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并且有发放记录。第二钻场及以后的钻场底板注浆加固,重复以上第二步至第六步工作,直至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工作结束。附件: 矿 面第 钻场底板注浆加固总结总体要求:底板注浆加固总结应包括四部分内容:底板注浆加固总体情况、底板注浆加固附表、底143、板注浆加固附图、结论及建议。一、底板注浆加固总体情况:主要内容: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时间、钻场具体位置、施工队伍、钻机型号、注浆泵型号、监督单位、单孔验收单位,增减钻孔原因及钻孔情况。根据附表分析见水钻孔对应的孔深、层位、水量、水压、注浆量等,并结合已有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得出底板注浆加固效果。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经验、教训、建议。二、底板注浆加固附表:主要内容见附表,表内备注一栏需注明钻孔见水对应的孔深、层位、水压、水量 、涌水颜色及气味、注浆量等内容。三、底板注浆加固附图:主要附图:分为设计和实际钻探情况图,(1)钻场、底板注浆加固钻孔布置平面图(整个工作面可用一张平面图)(1:100144、0);(2)单个钻孔剖面图(1:500)设计和实际钻探情况必须标绘在同一图幅上,用不同颜色区分,设计用黑色,实际钻探情况用红色,含水层段分别用蓝色标注。平面图、剖面图上必须标明见水孔深,层位、水压、涌水量、注浆量。 四、结论及建议:需说明通过本钻场底板注浆加固效果,及允许采煤距离。并提出在允许采煤距离内需要注意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编 制:审 核: 科 长(分公司站长):地测副总:直管矿井总工程师(分公司地测防治水副总经理): 年 月 日附表: 工作面第 钻场底板加固情况汇总表钻孔编号钻孔设计参数实际钻探情况见水孔深层位涌水量(m3/h)水压(MPa)注浆量(T)见水孔深层位涌水量(m3/h)水压(MPa)注浆量(T)见水孔深层位涌水量(m3/h)水压(MPa)注浆量(T)单孔累计注浆量(T)备 注方位倾角孔深套管结构方位倾角孔深套管结构、固管钻场合计总注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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