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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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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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工程机电设备安全及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手册资料合集
1、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是保证井下风流按设计的风流方向和风量流动,满足井下人员所需风量、风速的重要设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为确保矿井通风稳定、可靠,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通风设施由通修队负责及时按标准要求构筑、安装、维护。第二条 矿井通风设施实行区域属地管理原则,既区域通风设施由在该区域工作的单位(下称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区域无工作单位的通风设施归通修队负责管理。第三条 矿井所有人员必须爱护矿井通风设施,不得损坏。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第四条 风门的构建与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风门构建与撤除必须由通修队负责按要求进行,并经矿通防部、总工2、程师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2、风门构建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对通修队罚款1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累计计算。 3、永久风门必须安设语音装置,否则,罚通修队300元,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罚通修队500元、罚通修队负责人100元。 4、风门必须设闭锁装置,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的风门未装设闭锁装置的罚通修队500元、罚通修队负责人100元;闭锁装置不起作用或闭锁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的罚通修队200元、罚通修队负责人50元。5、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物料、杂物等放在风门前后5m范围内或风门中间。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3、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加一倍处罚。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加二倍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无责任单位时罚管理单位2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加一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管理单位加二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6、 车辆通过风门时,必须由现场人员先将风门打开,而后方可通过车辆,严禁使用车辆撞击风门。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无责任单位时,罚管理单4、位500元、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风门损坏的除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外,另赔付运输、安装费1000元,再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无责任单位时罚管理单位5000元、管理单位负责人1000元。;因风门损坏造成矿井通风紊乱的,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无责任单位的罚管理单位5000元、管理单位负责人1000元。7、 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后必须及时将风门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无责任单位时罚管理单位500元、管理单位负责人200元;因风门同时打开造成矿井通风紊乱的5、,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处理,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无责任单位的罚管理单位5000元、管理单位负责人1000元。8、 人为破坏风门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9、 任何人不得破坏、移动风门闭锁装置,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加一倍处罚。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加二倍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无责任单位时罚管理单位2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加一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6、100元;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管理单位加二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10、 通修队通风设施管理、维护人员要定期检查风门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必须限期处理。应立即处理或限期处理而未立即处理或限期处理的,一次罚通风设施管理、维护人员300元、通修队负责人100元。第五条 风量调节设施的构建与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风量调节设施的构建与撤除必须由通修队负责按要求进行,并经矿通防部、总工程师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2、风量调节设施构建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对通修队罚款100元,对施7、工人员罚款50元,累计计算。3、 除通修队测风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调整风量调节设施上的调节装置,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无责任单位的罚管理单位300元、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4、 各种管线不得通过风量调节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加二倍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5、 人为破坏风量调节设施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6、 通修队测风人员要定期检查风量调节设施的完好情况,发8、现问题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必须限期处理。应立即处理或限期处理而未立即处理或限期处理的,一次罚通风设施管理、维护人员300元、通修队负责人100元。第六条 风墙、密闭的构建与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风墙、密闭的构建与撤除必须由通修队负责按要求进行,并经矿通防部、总工程师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2、风墙、密闭构建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对通修队罚款1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累计计算。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物料、杂物等放在风墙、密闭前后5m范围内。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9、1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加一倍处罚。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加二倍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无责任单位时罚管理单位2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加一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管理单位加二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4、人为破坏风墙、密闭的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5、通修队通风设施管理、维护人员要定期检查风墙、密闭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必须限期处理。应立即处理或10、限期处理而未立即处理或限期处理的,一次罚通风设施管理、维护人员300元、通修队负责人100元。第七条 测风站的构建与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测风站的构建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对通修队罚款1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累计计算。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物料、杂物等放在测风站前后15m范围内。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加一倍处罚。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加二倍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无责任单位时罚管理单位200元,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11、求整改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加一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对管理单位加二倍处罚、对管理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八条 风筒的安装与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 井下用风地点的风筒由通修队负责安设。风筒安设达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巷道转弯使用弯头或伸缩风筒.不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使用过渡节要求。否则,一项罚通修队100元,累计计算。2、 风筒由通修队风筒维护工负责延接,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临时风筒(短节)由管理单位负责延接。由通修队风筒维护工负责检查、维护。3、 风筒延接不及时造成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12、到0.8以上1.5以下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到1.5以上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4、 风筒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漏风严重的,一次罚通修队2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到0.8以上1.5以下的,一次罚通修队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到1.5以上的,一次罚通修队2000元。5、 工作面喷浆时,要对风筒进行保护,砂浆喷在风筒上要及时处理,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100元。由于未对风筒进行保护或因砂浆处理不及时造成风筒损坏的赔付风筒购置、运输、安装费用每节300元。6、 人人要爱护风筒。非故意人为损坏风筒的一处罚责任人50元,累计计算;造成瓦斯超限达到0.8以上1.5以下的,13、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到1.5以上的,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为故意损坏风筒的一处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累计计算。造成瓦斯超限达到0.8以上1.5以下的,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到1.5以上的,一次罚责任人20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无责任人时一处罚管理单位5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到0.8以上1.5以下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达到1.5以上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井。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