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方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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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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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新南方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第三条 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招收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2、等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或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办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3、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在校生注册,每学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注册并缴交学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或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应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4、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第十四条 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缺课是指病假、事假、旷课。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参加考试。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本学期不再给予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第十六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5、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降低考核难度,直至免考。 第四章 升级和随班试读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或不及格的课程数未超过该学年应学课程总数二分之一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 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 1、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2、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6、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 3、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第十九条 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该学期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课程在二门以内(含二门),操行评定及格,下学期恢复正式生资格;补考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及格,则在下一个学期继续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两个学期,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7、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毕业时以最后专业入册;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 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但休学期间户口关系仍可存放学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自愿要求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8、,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同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第二十七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予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第六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或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以外的某一专业范围内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9、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相关学校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1、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并报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转学:(1)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接收学校;(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10、关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跨省转学的,需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3、学生在第二学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条 因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学校要求学生调整专业的,须征得学生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以接收技校系统以外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七章 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集中自习、实验、生产实习、做早操、参加学11、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应进行及时考勤,并须做好登记、记录和定期统计、公布、评比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也应及时向校方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第三十五条 凡需要请假者,均须提交请假报告,请病假的须附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事假的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有关证明。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12、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群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三十八条 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实行公费学习的学生,留校察看13、期间转为自费学习。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 3、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条 学校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慎重而又适当,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执行。对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应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处理结论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和家长,并允许学生申诉、申14、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得歧视,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第四十三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九章 学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23年,以三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23年,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实行中级和高级技工学历教育衔接的专业,可实行5年一贯制15、。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制为23年,可招收中级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必须执行3年学制。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种的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2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 毕业前经补考,有四门(含四门)以下必修课程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16、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验印的毕业证书;有五门(含五门)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作结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具有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成绩证明。 第四十八条 对结业、肄业的学生,学校可组织其参加某一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可推荐就业。第四十九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毕业证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编排,未按规定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17、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生科。学生守则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2、 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3、 热爱专业,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努力学习文化理论知识,切实掌握操作技能,认真完成各项作业。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增强体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 遵守学校纪律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必须请假。6、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7、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打架、不骂人。8、 诚实谦虚,助人为乐,举止端正,讲文明,不留怪发,不穿奇装异18、服,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9、 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不做危害集体和他人的事,10、 听从祖国召唤,服从学校安排。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一)、关心政治,明辨是非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时事,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2、遵守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它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祖国尊严和荣誉的活动,不参加任何破坏社会秩序活动。3、遵守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共同构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4、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19、维护校园秩序,保持校园整洁,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二)、遵规守纪,勤奋学习6、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清洁,不乱换座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7、在校生不得在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手机、小灵通。8、上课专心听讲,笔记认真记录。勤于思考,勇于发问,积极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见解,积极回答教师提问。9、珍惜学习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认真上好自修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10、热爱所学专业,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11、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12、遵守就餐规定,自觉排队,不随意插队,不代买,不外出就餐,不叫外卖,对伙食有20、意见要善意提出。13、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作息,讲究卫生,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未经许可,不随便移位、拆卸和增减。不擅自留宿寝室以外人员。14、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随意出校门,须外出就医、办事等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回校,不得在外逗留。走读生需就近回家就餐,须经班主任同意,报学生科备案。进出校门必须佩带胸卡。15、住宿生双休日统一安排回家休息,星期日晚自修前必须返校。若不能按时到校,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请假手续。16、课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回寝室。遇实验课、体育课应提早做好准备,寝室通道门定时开关。 17、按时参加各种集会,不随意谈笑喧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1、 18、请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给教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9、尊重教职工,虚心接受指导和教诲。见面主动问候,教师问话要起立,接受物品用双手。2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处事要互谅、互让,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21、爱学校、爱班级,学做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维护集体荣誉。 22、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不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有了错误不隐瞒、不推诿,并自觉改正。(四)、热爱劳动,文明实习2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俭学活动。24、遵守实验室规定,严守22、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虚心学习技艺。课后搞好实验区卫生,并按时完成实验报告。25、实验刀具须统一保管,一律放置在实验室的刀具箱内,不得带入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 26、谨慎操作,注意安全,不拿刀、棍等开玩笑。爱护设备用具,节约能源和原辅材料。 27、遵守实习点规章制度,尊重实训教师指导,认真完成实习任务。28、实习期间,按时上下班,准时回校,不得在实习单位或校外逗留,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五)、遵守公德、勤俭节约29、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寝室,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30、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叫侮辱性绰号,不以大欺小,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积极帮助学习差23、的同学。31、尊重他人,遇有问路,热情指点。孝敬父母,认真接受批评和教诲,经常向父母汇报学习、生活、思想和身体等情况。3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节俭,不攀比摆阔,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减轻父母压力。33、遵守公共秩序。乘车船主动购票,见到老、弱、病、残、孕及师长主动让座,不争抢座位。 34、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带人,不跨越隔离栏、不乱穿马路,乱闯红灯。 35、爱护公共财物,不在课桌、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随意涂抹刻画。不玩弄消防和通讯设施设备。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若是故意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 36、参观博物馆、纪念馆或其他展览,要讲文明24、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不污损文物古迹,不踏攀花草树木,不乱涂乱刻。37、观看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要争做文明观众,不随意走动,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8、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敢于劝阻遇到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要奋勇抢救。(六)、自重自爱,注重仪表39、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不听、唱不健康歌曲,不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厅、录像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40、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吸烟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帮会和封建迷信活动。4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戴首饰(除玉佩外),不烫发、染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男生蓄发,做到不遮眼,25、不盖耳,不过领,女生不浓妆,不穿高跟鞋、超短裙、吊带衫。不得穿拖鞋(或把鞋穿成拖鞋状)、背心、无袖衫和短裤出入公共场所。42、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公共场所不搭肩挽臂,胸卡佩带须规范。 4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污水。勤换洗衣物、晾晒被褥,每月理一次发。 44、拾金不昧,不贪小利,爱惜名誉,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之事。45、与异性交往要热情、礼貌、大方,不得有过于亲密的语言及行为举动。学生一日常规(一)进校1、 穿校服、戴胸卡进校门,团员佩带团徽。2、 带齐学习和生活用品。不带与学习和生活无关的东西进校。3、 骑单车进校门时自动下车26、,并把单车放在指定地点,摆放要整齐。校内不骑、溜单车。4、 见到老师主动问好。(二)升国旗5、 尊敬国旗,升旗前面向国旗,整齐列队。6、 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在现场周围的学生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三)早操7、 认真做好早操,站队要快、齐、静。做操时动作要准确、整齐、有力、有律。8、 保证出勤,因病(事)不能参加,要有班主任签名批准的假条。(四)、上课9、 预备铃响后,立即将上课所需的书籍、用品放在课桌上,静候老师上课。10、 上课迟到,应在门口先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并在下课后主动向老师说明原因。11、 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12、 发问先举手,经老师许27、可后才能起立发言。13、 老师向自己提问时,应立即起立回答,站立要端正,正视老师,讲普通话,发音响亮,得体大方,回答完经老师许可方能坐下。14、 上课时,保持坐姿端正,接受老师对课堂练习或作业检查时,要双手递给老师。15、 实习课刻苦训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文明实习,注意安全。16、 上级领导、外校老师到班级、实习场地参观、听课,学生要鼓掌欢迎。(五)课间17、 课间上、下楼梯走本班通道,靠右行,不拥挤,不起哄,不在室内外打闹、追逐、大声喧哗。18、 不在教室内、走廊、校道上做游戏或进行体育活动等。19、 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吸烟。20、 不乱窜教室,不影响其他班级正常秩序。21、 值日生28、及时擦黑板,保持教室卫生。(六)、晚自习 22、按时上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 23、合理按排好时间,做好预习或复习,认真、独立完成各科作业。 24、自觉遵守自习纪律,自习时不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确需研究时,声音要小,不影响他人学习。(七)、住宿25、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文明住宿,整理好个人内务。26、按时起床,不睡懒觉;按时就寝,保证睡眠;按时归寝,不夜不归宿。(八)、 就餐27、到规定的窗口打饭,不进教工餐厅用餐。28、排队打饭,不代买、不插队。29、爱惜粮食,不乱丢、乱倒剩饭剩菜。及时收拾碗筷,清理餐桌。(九)、进出办公室30、因事进办公室,若门关着,应先敲门;门29、开着,应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31、在办公室与老师交谈时,应站立端正,未经许可不私翻作业和老师的东西。32、离开办公室应与老师说“谢谢”或“老师再见”。(十)、清洁卫生33、保持教室黑板、地面、墙壁、门窗、桌、凳、抽屉整洁,物品摆放整齐。34、保持实习实验场地设备整齐清洁,工具摆放有序,地面干净,空气流通。35、卫生责任区按学校清扫要求,每天清扫三次,全天保持清洁。36、个人要勤洗头、洗澡,常剪指甲,保持衣着清洁。(十一)、衣着打扮37、上课或实习期间一律穿校服或工作服,不穿高跟鞋、拖鞋。节假日在校园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超短裤、短裙、吊带裙,不穿高跟鞋、拖鞋。38、发型大方得体,不烫30、发、染发,不佩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化妆。(十二)、集会39、按要求有序入场。40、会议进行中,保持会场安静,思想集中,认真听取领导及他人的发言。41、当大会发言或表演结束时,应热烈鼓掌。42、保持会场清洁,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散会后不争先恐后,要依次有序退场。(十三)、请假43、严格请假制度,病假要写假条并有医生证明或看病处方,走读生事假条应事先由家长签名同意。(十四)、放学 44、放学时,有秩序离校,不在校门口逗留。 45、走路时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骑单车不带人,不骑快车,注意交通安全。 46、路上不接触行为不轨、品行不良的人,注意人身安全。(十五)、全天注意事项 431、7、在校期间,要求学生穿校服(或工作服),戴胸卡(实习或体育课除外),团员佩带团徽。 48、学校集会、放学,最后离开教室要关灯、关风扇、关窗,锁好门。 49、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究文明、讲礼貌,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50、保护环境,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不乱扔杂物,保持班容、校容整洁。 5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做有辱人格、班级、学校声誉的事。 52、不谈恋爱,男女学生相处举止文明,在校内、校外不男女独处,不得有拉手、搂抱等亲昵行为。教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教室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整32、洁、优雅、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教室由学生科负责管理。第二章 纪律管理 第三条 教师在上课铃后,应入教室清查学生,对学生进行考勤,并记录在案。学生在上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迟到早退。因故迟到须经老师同意,方可进入,且不可影响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生必须注意仪表端庄、穿着整洁,穿校服、不可穿拖鞋、背心、短裤衩、光着上身等进入教室。 第五条 上下课时由班长叫起立,全体同学起立向老师敬礼,经老师还礼后,方可就做或离开教室。 第六条 学生上课时应认真听老师讲解和记笔记,保持教室肃静。上课时不要交头接耳、互相谈话,不要看课程以33、外的报刊、杂志,不要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教室将师生叫离教室。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经取得任课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八条 上课时,学生不得随意打断老师的讲授向老师提问,以免影响教学进度;确实需要提问时,应在原位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提问。老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问题。第九条 在课堂上,不允许下位走动、起哄、喧闹等对老师不礼貌的行为。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条 教室及其配套设备、设施都是学校财产,学生应自觉爱护,严禁损坏。 第十一条 教室的公共财产,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搬出;室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改、调换,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纪律处分。34、 第十二条 教室的公物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桌椅由学生个人管理,其他设备、设施等物品由班级负责管理。自然损坏,及时报学校总务科维护,人为损坏或丢失,视情节处以210倍的赔偿金。对不及时报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罚金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公物损坏,归个人使用的或个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费用;属教室公共部分而又无法查清责任人的由该班承担维修或赔偿金。学生必须按规定到校财务科交纳罚款或赔偿金,不从公物备品押金中抵扣。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离校时,总务科对教室进行验收,出现缺损,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赔偿;验收合格,学生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积35、极配合学校做好教室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离开教室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关好灯、电风扇、电视机等。 第十六条 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教室内私自拉线、安装插座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教室;严禁焚烧纸屑和杂物。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爱护消防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者,除处以210倍赔偿金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严禁一切扰乱教室正常学习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不准在教室内张贴大小字报。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教室的安全管理由各班保卫委员负责执行。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教室卫生 1、教室内务卫生实行劳动委员负责制,卫生打扫实行全班学生轮36、流值日制。 2、教室卫生每日打扫3次(中午11:4012:15,下午16:2016:50,晚上20:4021:10),清扫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回收屋内,垃圾桶里外冲洗干净。 3、平时应保持室内地面无垃圾,讲台、风扇、门窗无灰尘,墙角、天花板无蜘蛛网,墙面无污迹,室外走廊干净,走廊护栏、室内外墙裙无灰尘、污垢,黑板及时擦干净。 第二十一条 教室形像 1、不准在教室墙面、公物上踏脚印、拍球印、乱刻、乱写、乱画、乱钉、乱张贴。 2、班风、规章、励志字画规范张贴,无掉角脱落;课程表、值日安排、作息安排等张贴在公示板上,墙面不得乱张贴。 3、桌子均匀分布,间距合理,纵横齐整,第一排桌子距讲台80厘米(大班37、距离可适当缩短);学生离开教室椅子放在桌子下,桌面、地面不摆放任何物品。 4、讲台上除工整地张贴学生座位表外,不放置任何物品,粉笔放抽屉内。 5、垃圾桶、扫把、拖把、灰斗等清洁工具放置在教室后面角落,摆放整齐。第二十二条 学生科组织学生会干部每天三次对各班教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和班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文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室区文化建设要求是:教室前面黑板上方悬挂国旗和班风;黑板两侧张贴教室管理制度、十不准,八必须和公示板;教室两侧张贴名人名字等励志字画;教室后面黑板为墙报,内容健康。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教室打麻将、扑克,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违者38、除没收赌款、赌具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上课、自习时间内不得收看电视、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教室收听、收看、收藏、传播淫秽书刊、声像及其他非法书刊、制品。一经发现,全部没收,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教室墙面书画、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不准讲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第二十八条 对有关教室的管理信息(含通知、课程表、公告、值日安排、板报等)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违反条例,依照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条例中无处罚规定的依照携创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39、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遵守本条例,并在各各文明教室、文明班级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室、班级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一条 学生科组织班主任认真学习本条例,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要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学生管理的作用,努力提高学生会干部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陈地。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1、学40、生宿舍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都是学校的财产,学生应自觉地爱护,严禁损坏。2、学生住校除按规定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外,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押金。3、宿舍内的公共财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搬出宿舍;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调换;床位不得自行随意组合;如进行宿舍调整时,室内公物不得随意搬离、调换。4、学生宿舍的公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宿管人员向学校签订公物管理责任书,学生向宿管人员签订公物管理责任书。自然损坏,宿管人员向学校总务科报修、补充,对非自然损坏的公物或设施则实行收费维修和赔偿制度,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同时对责任学生进行纪律处分。非自然原因损坏(含丢失)公物、设施赔偿金为维41、修金、购置成本的2-10倍(视情节定)。5、 加强节约意识,随手关水、关电,减少浪费。 二、纪律管理 1、学生宿舍由学生科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强占。 2、学生出入宿舍必须佩戴胸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和值班员的工作,接受询问,服从管理。上课出操时间,学生必须离开宿舍,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入内。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每周的周日18:30-周五12:00,学生每天必须在以下时间内离开宿舍:6:30-6:50、14:10-14:30、18:40-19:00;学生每天11:45-12:30必须进入宿42、舍午休,每天的晚自习课后至晚10点可以自由出入宿舍,每天晚上(含周末)10点前必须进入宿舍,晚10:30熄灯。午休时间12:30-14:00.周末白天学生可以自由出入宿舍。 4、每天晚上10:00-10:30是班主任和宿管人员查寝时间,每位学生均必须在自己的床位上接收考勤。不在宿舍一律视为夜不归宿。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的责令退学。 5、每天晚10:30后,自觉熄灯,上床休息,不讲话,不喧哗,不打闹,手机关闭,遵守就寝纪律。严禁玩弄手机,利用手机聊天、游戏、上网等,手机未按时关机,一律没收。 6、学生必须服从老师和宿管人员的管理,接收他们的检查,对不配合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进行纪律43、处分。 7、遵守学生宿舍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准在宿舍和楼道内大声喧哗、吵闹、酗酒、斗殴、打篮球,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否则记过处分。让异性留宿,开除学籍处分。9、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得让校外人员留宿。 三、安全管理 1、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宿舍安全的群防群治工作,要提高警惕,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对现金、银行卡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严禁私藏铁棍、管制刀具、凶器、化学药品、打火机等危险物品。 3、严禁违章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自拉线、接灯、安装插座,严禁手机充电,44、严禁使用自备电炉、加热器、电热杯、电熨斗、取暖器、电热毯、电吹风、电风扇及其他电热设备,违反者除没收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屑和杂物;严禁点油灯,点蜡烛。 5、爱护消防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6、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违反者除没收货物外,处以50-500元的罚款。如系本校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7、严禁一切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 四、内务卫生规范与管理 1、学生起床后,立刻将被子叠成统一尺寸的四方块,整理好垫褥、床单。做好被子摆放在床上距门较远的位置上,与墙45、之间纵向摆放枕头,床单平整,被子、枕头摆放美观,床上无杂物。 2、蚊帐四角平齐,四边整齐的压在垫褥下。 3、床沿下摆放鞋子,后跟朝外,左右鞋自然放置,形成直线,与床沿平齐。床底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4、水桶摆放在洗漱台下,脸盆放水桶上,牙膏、牙刷、茶缸放脸盆里,做到摆放美观。(有货架的宿舍,牙膏、牙刷、茶缸可整齐的摆放在货架上)。 5、毛巾挂置在毛巾专用架上,做好摆放整齐。 6、其余个人物品一律放置在箱柜内,不得再将箱包带入宿舍。如情况特殊,经老师或宿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入,但箱包必须规范地放置在自己的床底下。 7、洗净的衣物晾在指定处,不得将衣物、毛巾乱挂他处。 8、洗发水、香皂、洗衣粉等小件46、生活品分类统一摆放在学校规定的位置。 9、勤洗衣被勤洗澡,换下的衣物立刻清洗晾晒。 10、不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乱张贴,做到室内整洁美观。 11、垃圾桶、扫把、灰斗统一放置在门后。垃圾桶内垃圾及时倒(不得超过半桶)。到完垃圾后,要将垃圾桶清洗干净。拖把靠墙挂在洗漱台上方。 12、内务卫生工作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要制定好卫生值日安排,配合宿管人员抓好卫生管理工作。 13、每位同学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宿舍的内务卫生工作,完成值日工作。值日生每天早、中、下午和晚上打扫卫生各一次。做到门、窗、柜、风扇用湿布擦净,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渍,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内物品分类摆放,整齐美观,垃圾及时倾倒47、。 14、学生不得将快餐、早点、夜宵带入宿舍,必须在食堂用餐。15、便后及时冲洗。严禁将包装袋、纸屑等其它物品扔入便池、水池。如因违规造成下水道堵塞,追究责任人或宿舍所有人员的责任。 五、文化管理 1、宿舍区文化建设的要求是: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2、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违者除没收所有道具、钱款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在午休、晚就寝时间收听、播放音乐,拨打、接听电话、手机。 4、严禁在宿舍收听(或看)、收藏、传播淫秽书刊、声像、网络视频及其他非法书刊、制品。一经发现,除没收相关物品外,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5、不48、准在宿舍墙面、书面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不准讲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六、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升国旗规定为规范升旗仪式,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提高学生的纪律观念,展示我校师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规定:1、 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全体师生员工(除伤病号外)必须按时参加。2、 升国旗仪式星期一清早7:40举行,由学生科主持仪式,国旗护卫手升旗。3、 升国旗是一项庄严的仪式,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师生必须穿校服,着装整洁,仪表端正,要求做到快、静、齐,并按指定位置列队站好,值周班清点人数。4、 奏国歌时,全体师生必须肃立脱帽、面向国旗,致注目礼。5、 遵守仪式纪律,49、不讲话、不喧哗、不随意走动。讲话结束掌声要热烈。6、 升国旗仪式用语是:深圳市携创技工学校升国旗仪式开始;仪式第一项,请出旗;仪式第二项,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升国旗,奏国歌。7、 值周班学生代表作国旗下的讲话。讲话稿存档。8、 校长讲话。9、 如是下雨,不举行升国旗仪式。10、 周五学生离校后降国旗,不举行降国旗仪式。 学生军训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对学生的国防意识的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培养团队精神,锻炼学生意志品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每届新生入学后都必须接受1周的军训课教育,时间安排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一周。 第三条 学生军训课内容为国防思想教育、队列训练、纪律教育、内务整理、唱军歌等。50、具体计划由学生科协调教官队确定。 第四条 学生军训课教官:由学生聘请现役或退役礼军人担任。第五条 军训结束后,各班根据军训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考核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早操管理,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早操,做好快、齐、静。 第二条 做操前,值周班学生进入各班,统计出操人数、穿校服和未佩带胸卡学生数。每个值日学生负责一个班的学生人数统计,做到准确无误,及时登记。 第三条 学生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号令,做到列队整齐、迅速,整齐划一。 第四条 注意仪51、容仪表,维护自身形象。严禁出操穿短裤、背心、拖鞋、光着上身;要穿校服,佩带胸卡。 第五条 做操严肃认真,动作规范、有律。严禁嬉笑打闹,不做操,情节严重的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条 早操迟到3次算旷课一节;旷操一次为旷课一节。学生困特殊情况不能出操,必须事前到学生科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操论处。 第七条 如遇下雨不能做早操,必须按时起床,离开宿舍,可以提前就餐。第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生值周劳动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参加卫生劳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52、 第二条 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是实现中职学生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学生值周劳动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第三条 学生劳动课以班为单位按周顺序进行安排,值周劳动课时间为1周,白天课余时间、晚上晚自习值日,协助学校检查管理。第四条 学生会积极参加值周劳动,服从分配,协助学校进行检查、管理,出色完成值周任务。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生值周劳动由学生科负责管理;班级的值周劳动课管理由班主任负责。 第六条 学生科学生劳动管理主要职责:制定每学年全校的值周劳动课计划,安排值周班级;负责值周材料的准备;布置值周任务,检查值周效果;审定学生值周劳动课的考核成绩,审核学生值周劳动课53、先进个人;组织对各年级和班级劳动课管理的考核;负责学生值周劳动课成绩的归档工作。第七条 值周班级班主任职责:做好学生公共劳动前的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负责本班劳动任务的落实;坚持跟班劳动,搞好劳动纪律,抓检查,确保劳动质量;组织本班值周劳动课后的小节与评议工作,负责学生值周劳动课成绩的考核和先进个人的考核工作。第三章 值周劳动课的主要任务与要求 第八条 值周劳动课的主要任务:清查学生出勤人数、检查学生仪容仪表、检查并维护校园卫生、维护晚自习纪律、维护食堂就餐秩序。 第九条 值周要求: 1、值周班在值日时必须佩带“值日学生”的袖标,统一佩带在左臂。 2、周一至周五配合学生科清点出操人数,检查并登记54、学生穿校服、佩胸卡情况。 3、学生就餐时维护排队秩序,督促学生文明用餐。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记载。 4、协助学生科进行卫生检查,完成学校交给的劳动任务,对多媒体教室等无班级承担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维护校园卫生。5、按学生科要求,维护校园晚自习纪律,清点出勤学生数。第四章 考核与评优第十条 对学生值周劳动课实行考核,其考核成绩载入学籍表,归入该生档案。值周劳动成绩不及格者,补劳动一周,成绩及格才能毕业。1、学生值周劳动课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2、值周劳动考核内容:对值周劳动的认识、值周劳动态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履行职责、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吃苦精神、遵守纪律、管理效果、55、出勤情况、文明礼貌、团结协作等情况。3、值周劳动成绩考核标准(1)优秀(90分以上)值周劳动考核内容均做得很好,各方面表现突出,出满勤。(2)良好(7589分)值周劳动考核内容能做好,表现一般,请假一天。(3)及格(6074分)值周劳动考核内容做得较差,迟到、早退各一次,擅离岗位20分钟以内1次,请假2天。(4)不及格(60分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不服从任务分配,拒不值日劳动。 无故缺席一天。 请假2天以上。 每天出现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现象。 未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学生值周劳动课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劳动表现和课后验收反馈的情况如实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一式两份报学生科56、审定。一份存学生科,一份班主任备案。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第十二条 为表彰在值周劳动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科每学期组织评选学生值周劳动课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第一条 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入学教育、班会、两操、升国旗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 理论课应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填入课堂纪要;早操、课间操、自习课、升国57、旗仪式及各项集体活动由值周班等负责考勤;实习课实习教师负责考勤(校外实习由实习带队老师负责考勤);住校学生晚寝考勤由宿管人员负责考勤。第三条 迟到、早退均以铃响为标准鉴定,铃响人未到或铃响人已离开,分别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三次或早退、迟到1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校外实习以实习单位工作时间为准。 第四条 病假应由校医或医院出据诊断证明,班主任批准;病假一天以上的,应住院或回家治疗。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实需要请事假者,应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批准;事假一律由本人办理,不准捎假,事后不得补假。第六条 病、事假三天以下的应报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报主管校长批准;第七条58、 住校学生周末可按学校要求登记离校回家,周日晚6:00前应返校;登记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离校回家的,应及时到教官处销假,否则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处理;第八条 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第九条 住校生请假离校应由宿舍管理员批准。第十条 不按规定办理病、事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病事假期满返校时,应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住校生晚七点前到宿舍管理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或夜不归宿处理。第十一条 病、事假应填写学校印制的假条,存根联及相关手续由班主任留存;第十二条 班主任应组织班委会填报班级学生考勤表,班级学生考勤表无班主任签字无效。第十三条 上课学生缺勤,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缺59、勤半天的,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缺勤一天应报学生科。第十四条 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每晚查寝,发现有学生夜不归宿,一小时内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找夜不归宿的学生。第十五条 经常夜不归宿、连续旷课七天、一学期累计旷课十天的,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责令退学。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疏于管理或提前下课致使学生在上课时间内离开教室或实习场所,负有考勤职责的教师未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学生考勤各项工作,门卫未按作息制度要求使学生离校或入校,因而造成学生伤害等事故的,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证、胸卡管理规定学生证、胸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都应60、爱惜和妥善保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生证和胸卡的管理,维护证、卡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规定:1、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发给每人学生证、胸卡各一个。2、 学生证和胸卡号须登记注册,以备检查。3、 学生证、胸卡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和私自涂改、自做。4、 在校内,学生必须佩戴胸卡,凭胸卡进出宿舍和校门。5、 学生证、胸卡遗失后,应立即向学生科报告,声明作废。申请补发,须本人先写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方予以补办,在三日内凭有关申请取回胸卡。在遗失期间,由学生科开具临时证明,以便出入学校。6、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须持学生证进行注册。学生毕业时,须将学生证、胸卡等证件交回学生科,办理离校手61、续。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学生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 校门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学生不准随意离开校园。出校门,必须持学生科批准的假条和佩戴胸卡方可。 2、周六、周日学生休息,要求学生一律回家。回家有困难的,须经学生科批准方可留校,但不准随意离开学校,周末外出要请假。周五下午全校各班级大扫除,召开班会,15:30经学生科验收批准后,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离开学校,护送学生上车。 3、学生离校后,必须迅速上车回家,不准在外边逗留。如在外边闹事、打架、违法乱纪,学生科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住校学生62、周日下午6:30前返校,走读生周一8:00前赶到学校。学生进入校园必须佩戴胸卡,刷卡入内,自动打开箱包,掏出箱包和衣裤内的物品,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送交学生科处理。 5、学生不准将以下物品带入校园: (1)烟、酒、各类化妆品; (2)烟花、鞭炮、打火机、各类易燃易爆品; (3)各类电器和炊具; (4)致人兴奋的食品或药品; (5)各类毒品; (6)铁棍(条)、铁块、各类刀具、匕首、剪刀、榔头、木棒; (7)各类能伤人物品; (8)自制火枪、枪支、弹药、爆炸品等。发现以上物品,立即没收。对携带学生进行违纪处理。携带各类凶具、火器、枪支、弹药、爆炸品、毒品等高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送交公63、安机关处理。二、教室 1、不得私自拉线、接线、加装插座,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不得站、坐在走廊护栏上、窗户上玩耍或打扫卫生,注意人身安全。 3、推拉窗户用力平缓,防止窗户滑出砸伤他人。 4、按规定通道上、下楼梯,做到不奔跑,不玩耍、不下蹲、不拥挤、不推搡、不起哄、不打闹。如遇到楼道堵塞,不要惊慌,及时停下脚步或向后退离,严禁继续向前拥挤。 5、严禁玩耍、偷盗、损毁消防设施,情节严重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楼道应急明照灯光是遇停电时师生紧急撤离的照明设施,严禁拔下插头,损坏该设施。一经发现视情节进行纪律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三、实习操作室 1、上实习课前,必须认真学习实习操作规程。 2、严64、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3、实操室工具、工件不得带出,否则进行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追究经济责任。四、宿舍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佩戴胸卡进出宿舍,校外人员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准入内。 2、上课时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学生科签字批准方可入内。 3、严禁在宿舍私藏如下物品: (1)烟、酒、各类化妆品; (2)烟花、鞭炮、打火机、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3)各类电器和炊具; (4)致人兴奋的食品或药品; (5)各类毒品; (6)铁棍(条)、铁块、各类刀具、匕首、剪刀、鎯头、木棒; (7)各类能伤人物品; (8)自制火枪、枪支、弹药、爆炸品65、等; (9)盆景、各类宠物。 4、严禁在宿舍吸烟、点蜡烛、烧酒精炉、燃点纸屑杂物。 5、严禁私接电线,改变水电设施使用各类自带电器。 6、不准在宿舍聚会、喝酒、赌博,严禁在宿舍吵架、斗殴,发生矛盾找老师解决。 7、严禁攀爬窗户、落水管道、楼顶平台,注意自身安全。 8、严禁高空抛物,推拉窗户用力平缓。 9、安全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存老师处,现金存银行或学校财务科。随身携带现金不超过100元。 10、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他人宿舍,不准乱拿乱翻他人物品。离开宿舍应及时锁好柜门、房门。 11、未经学生科批准,不准留宿他人。 12、不准擅自移动、拆卸楼内设施、设备,不在室内乱扯绳索。 13、爱护应急照66、明设施,严禁乱动消防栓、消防柜、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损毁、偷盗者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14、上、下楼进出宿舍按规定线路行走,不抢占他人通道。 15、就寝前垃圾桶无垃圾,两头窗户均打开一部分,让空气对流。 学生周末放假暂行规定 为了抓好学校卫生工作,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爱劳动的美德,确保每位同学安全回家,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1、每周五下午为劳动课和班会课。劳动课时间:13:4014:25;班会课时间为:14:3515:20。 2、劳动课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对教室、卫生区和宿舍进行周末大扫除。班会课班主任小结一周工作,提出下周班级工作计划和目标(也可召开其它主题班会)。 67、3、周末大扫除必须按照学生科规定要求进行,由卫生区域管理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后,全班同学方可离校。 4、走读生周五中午必须在校就餐,参加班级大扫除。 5、周五15:20全校学生、班主任和各卫生区域负责人在校操场集合,做好学生离校放行工作。 6、学生科组织老师、班主任、教官和保安护送学生离校,确保学生安全。 7、全校学生周末必须离校回家。如有特殊情况需周末寄住学校,需文字申请,学生科批准方可。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一)、操行评定单位1、学生日常行为由班主任、班委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2、操行评定实行班主任负责制。3、学生科负责学生操行评定各项组织工作。 (二)、操行成绩评定4、操行评定每学68、期考评一次。5、每学期班主任应召开班委会,依照操行成绩评定标准,以班委会日常班级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本班学生操行进行评定。6、班主任将学生操行成绩报学生科审核并存入学生操行档案。7、操行成绩实行百分制,操行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60-8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8、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本学期操行成绩为不合格。 (三)、操行成绩评定办法及标准9、操行成绩评定标准;序号项目格次要 求班主任班委会配分配分1遵纪守法A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良好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现象。563-4B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无严重违纪记录。342C受全校通报批评或全校点名批评。0201269、文明行为A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谈吐文雅,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吸烟,不喝酒,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违法活动,不观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进入歌厅、舞厅;维护校园秩序,自觉佩带胸卡。563-4B能按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对自己的不文明举止能自己努力改正,无严重不文明现象。342C不文明行为经指出拒不改正,不服从管理。02013宿舍文明A文明寝室的住校学生。563-4B合格寝室的住校学生;走读学生无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行为。342C内务不达标的住校学生;走读学生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行为。02014教育活动A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文化、教育活动,效果较好。5670、3-4B能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文化、教育活动,特殊情况请假经批准。342C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文化、教育活动;02015体育锻炼A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两操无缺勤,身体健康、体育达标。563-4B能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两操特殊情况请假经批准。342C经常不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02016学科体育文娱 竞赛A积极参与、取得较好成绩。563-4B能按要求参加。342C不参加。02017劳动 态度A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效果较好;遵守劳动纪律,文明生产;563-4B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342C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02018学习 态度A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无71、缺勤现象,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和实习操作,成绩优良。563-4B基本能按老师要求学习。342C学习目的不明确,经常无故缺课,扰乱课堂秩序。02019自我 管理A学生干部工作认真,成绩显著;获得先进班委会的班干部;积极参与学生自我管理成绩显著。563-4B积极配合学校各级部门做好学生各项管理工作。342C不服从学校管理。020110集体荣誉A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563-4B关心班集体;按要求参加班级各项活动,能通过正当途经解决同学间矛盾;342C对班级荣誉漠不关心,经常无故不参加班级活动。0201 (四)、新生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考核10、新生入学72、应参加军事训练和入学教育;11、新生入学依照教育与军事训练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12、不参加军训和入学教育的,军训和入学教育考核为不合格;13、军训和入学教育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操行考核档案; (五)、新生考查期操行考核1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考查期,应依操行评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操行考查;15、入学操行考查期结束,班主任评出操行考查成绩,报学生科审核,并存入个人操行档案;16、操行考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生科研究 ,报学校批准,不予注册学籍; (六)、其它事项:17、操行成绩、军训考核成绩不得补考;18、操行学分加分:凡有以下情行之一,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73、学生科研究批准可给予操学分加分,但每项加分不得超过0.5学分,受校纪处分仍未撤销的不得加分;(1)军训和入学教育考核优秀的;(2)操行成绩优秀率80以上;(3)参加校级技能竞赛、体育竞赛、文化艺术活动获得个人前三名的;(4)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奖励以上的;(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的;(6)参加市级技能竞赛、体育竞赛、文化艺术活动等获得前六名的;(7)、积极参与学生自我管理,受学校表彰的; (七)、附则2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2、本办法由学生科作出解释。 学生操行评定扣分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校风校纪,规范宿舍管理,增强同学们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同学们的个人素质,以及校园生活养成,所以74、对每名同学实行100分制的德育量化管理。 1、在宿舍就寝期间,没按规定回到宿舍内的,扣个人德育5-10分(按时间长短扣分,请假除外),男女互串宿舍的,发现即开除学籍。 2、就寝钟声或教官哨音响后,没有关灯的宿舍,扣德育分每人1分。 3、午休和晚寝时间,在宿舍里闲逛、说话、打扑克、吃饭、看小说、玩手机、玩电脑、下棋等扣个人德育分2分。 4、休息期间,未经允许在学校做别的活动的,扣3分。 5、没有按照起床铃声或教官的哨声起床的,睡懒觉不上课的同学扣个人德育2分,如果一个星期内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叫其父母来校教育,情节严重的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6、跳墙外出者,扣个人德育20分,并记过一次。 7、挑衅75、教官、妨碍宿管工作扣个人德育分10-20分。 8、顶撞、辱骂、不服从管理的同学,扣德育分20分,并记过一次。 9、上课期间在校园闲逛,不开校会的或不参加集体活动等,扣个人德育分2分。 10、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回校的同学,扣个人德育2-5分,并在一个月内不得外出。 11、门口请假,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条,有班主任签名,而后到学生科科长签名方可。没有假条外出,按翻墙论处。 12、在校园内有谈情说爱、搂搂抱抱、卿卿我我,有损校园生活形象的,扣德育分20分,并在校会上公开亮相,记大过一次。 13、发现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或从外喝酒归校的,扣个人德育分10分。 14、在校园里面发现有赌博现象的,扣德育分每76、人30分,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学。 15、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挑衅滋事、有闹事行为者,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书。 16、严重扰乱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和教学秩序、煸动参加罢课或造成学校不能正常教学的一律开除学籍。 17、凡扣到30分将给予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18、迟到扣操行分1分/次,旷课2分/节。旷操按旷课计。 19、损坏公物按其价值扣5-30分。 20、随手乱扔发现一次2分/人。不穿校服,不带校卡,穿拖鞋一次扣1分。其它未作书面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科。 “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为了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一、 评比条件 1、遵77、纪守法、讲文明、懂礼貌、作风正派、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内务考核达标;学年度操行评比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总评成绩85分以上,学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4、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 评比名额 “三好学生”评比以班为单位,评比名额为全班总人数的10%(超出百分之十须经学生科的批准)。三、奖励 学校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大会表彰。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生科做出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方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78、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管理效果,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法。一、评比条件: 1、思想好,操行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成绩总分排在全班人数的50%之前)。 3、热爱班级管理工作,积极肯干,处事以身作则,做同学的表率,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协组班主任,真正起到班主任助手作用。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荣誉,在加强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建设中做出贡献。 6、团结协作精神好,全局观念强,能发挥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关心同学进步,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二、评比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以班为单位,每学年评选79、一次。评选名额为全班干部总人数的25%。三、奖励 学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学生大会上进行表彰。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生科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评比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评比办法。一、评比条件 1、对所担负的社会工作积极负责,敢抓敢管。 2、思想好,操行优秀。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总分排在全班人数的50%之前)。 4、团结协作,关心同学,独立工作能力强。 5、作风正派,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荣誉,在校风建设中做出贡献。二、评比名额 校团总支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80、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干部总人数的30%进行评比。三、奖励 学校颁发荣誉证,学生大会上表彰。四、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生科作出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奖励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种类奖学金奖励包括综合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6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百分之三;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百分之六;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百分之十;2、殊奖学金特殊奖学金标准100-81、500元/人,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及贡献酌情评定。(二)、 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 2、颁发荣誉证书, 3、物质奖励, 4、获得奖励学生的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5、向上级推荐优秀学生的评选。(三)、 奖学金评定 1、 综合奖学金的比例分配办法 (1)、班级综合奖学金比例由学期班级考核成绩决定,即按班级考核成绩从高分依次向下排序,按成绩排列顺序从高向下平均划分A、B、C、D四个组;A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二十;B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十五;C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十;D组综合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五;(2)、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果符合某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学生82、多于应评选的比例数额,因而没有评上的学生可进入下一等级评选,占用下一等级名额,但要择优、按比例评选,额满为止; (3)、班级综合奖学金评定后,如果获奖学生总数低于学校规定获奖名额,差额部分学生科依据班级及学生情况综合评议,分配相应班级或学生。 2、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1)、一等奖学金:本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5分;操行考核优秀。(2)、二等奖学金:本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0分;操行考核优秀。(3)、三等奖学金:本期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70分;操行考核优秀。3、 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83、具体步骤如下:(1)、学生个人申报,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评出奖学金候选人报学生科,学生科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2)、公示结束后,报校长批准,公布学生获奖学金名单;(3)、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1)、受处分期间;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考试作弊;(3)、吸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夜不归宿、故意损毁公物等严重违纪行为的;(4)、奖学金发放前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因休学、退学、提前就业等原因离校的,奖学金由学校追回。5、 特殊奖学金评选条件:(1)、操行优秀;(2)、有见义勇为、保护集体财产、助人为乐等特殊贡献,受到报刊、电台等媒体84、表扬的;(3)、参加上级组织的学科竞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维序作出重大贡献的;(5)、其它。6、 特殊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特殊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生的先进事迹及贡献情况评选。(1)、班主任申报(附: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学生科研究推荐;(2)、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全校公示;(3)、校长批准。(四)、 附 则1、 毕业学生在毕业学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评比。2、 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3、 奖励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4、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85、5、 本办法由学生科作出解释。 “文明班级”评比办法为了加强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比细则1、班级纪律:(1)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违反时每人每次扣除班级1分。(2)严格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没请假外出者扣班级2分。(3)上课无睡觉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玩手机或电子游戏机的记录。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4)早操按时站队,不得迟到。跑步时不得中途偷懒,走近路,抄小路,或躲藏宿舍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5)晚自习课堂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没下课不允许出教室(特殊情况除外)。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6)就餐要排队,不允许插86、队和拥挤,文明用餐,吃剩的残羹冷炙不允许扔在桌上,倒进指定的垃圾桶中。不允许带饭回宿舍。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7)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上床,不允许熄灯后外出,更不允许讲话,影响别人休息。中午12:30后为午休时间,不休息的同学不允许影响别人休息。违反时每人每次扣1分。(8)中午午休时间,晚自习后不允许到操场打球。并没收篮球。违反时每人每次扣2分。2、班级卫生(1)每天打扫,地面不允许有废纸、积水等。违反时每次扣1分。(2)墙壁、桌面保持整洁,无乱涂乱画的痕迹。违反时每次扣1分。(3)天花板、电灯、电扇干净,无蜘蛛网。违反时每次扣1分。(4)讲台、地面无粉笔头,桌面干净整洁,各种物品摆放整87、齐。违反时每次扣1分。(5)教室内垃圾桶干净整齐,无污物,周围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散落,违反时每次扣1分。(6)在每周卫生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班级奖励2分。(7)每月获得“文明宿舍”的班级奖励2分。3、其它方面要求:(1)本班同学无重大违纪行为,无处分记录。违反时每人每次扣2分。(2)参照班主任考核相关规定,班主任无违纪行为,违反时每次扣5分。(3)班主任工作积极,分配任务按时积极完成者,每次加1分。(4)本班同学受校级以上表扬的,每人每次加3分。(5)本班同学在校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每人每次加2分。(6)本班同学有突出表现,受到学生科或教务科的表扬的班级,每人每次加1分。(7)全班同88、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敢于和不良习惯、恶劣行为作斗争,每人每次加1分。(8)在本专业全年级的测试中,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优异的班级,每次加3分。(二)、评比规定:1、文明班级一月评定一次,每学年汇总一次。2、汇总时按各班加扣分情况,基础分按100分计,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依据班级总数取名次,班级总数的30%为限。(例:班级总数为6个,就取2个优秀班级名额,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3、文明班级挂流动红旗,学年总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生科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文明宿舍、模范宿舍评比办法 为了强化学生宿舍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促进学生89、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荣誉称号种类:学生必须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学校对内务工作优秀的宿舍进行表彰。荣誉名称为:“文明宿舍”和“模范宿舍”两种。“文明宿舍”为流动红旗,“模范宿舍”为铜牌。 (一)、文明宿舍 1、评比方法 宿舍管理人员对所有宿舍进行早、中、下午和晚上共4次内务工作检查,考核,第二天公布各宿舍内务工作得分。周末将各宿舍每天内务工作分累加,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文明宿舍。 2、评比数量 以宿舍数量的8%评选文明宿舍。学生宿舍A栋和B栋分开评比;男生宿舍C栋以楼层为单位进行评比。 3、评比时间文明宿舍每周评比一次,周评比在三天以下(不含3天)的不评比文明宿舍。 4、表彰每周一在升国90、旗仪式上对上周的文明宿舍进行表彰,校长颁发“文明宿舍”流动红旗。 (二)、模范宿舍 1、评比方法每月宿舍管理人员将每个宿舍每天的内务考核分累加,从高分到低分评选 模范宿舍。 2、评比数量 全校共评比模范宿舍8个,女生宿舍评选3个,男生宿舍评选5个。 3、评比时间 模范宿舍每月评比一次。 4、表彰每月第一周的升国旗仪式上对上月获得“模范宿舍”的集体进行表彰,校长颁奖。 (三)、本办法由学生科做出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内务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强化学生宿舍管理,调动学生做好宿舍内务工作的积极性,争创“文明宿舍”、“模范宿舍”称号集体,营造文明、整洁、优雅、安全宿舍,特制定本91、细则。内务工作考核包含纪律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和财产管理四个方面。 (一)、纪律管理 1、进出宿舍大门不佩戴胸卡,每人次扣0.5分; 2、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拒绝完成任务,每人次扣10分; 3、不配合班主任、宿管人员进行工作检查每人次扣5分; 4、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宿舍每人次扣1分; 5、不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每人次扣1分; 6、不午休在宿舍外闲逛每人次扣1分; 7、午休、晚就寝时间:讲话每人次扣1分;接打手机每人次扣2分;不关手机每人次扣1分;用手机聊天、上网、玩游戏等每人次扣5分;不熄灯每次扣5分;做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每人次扣110分。 8、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吵闹每人次扣2分; 9、92、在宿舍区讲粗话、脏话每人次扣2分;骂人、侮辱人每人次扣5分; 10、用脚推门、踢门每人次扣5分; 11、光着上身打乒乓球每人次扣1分; 12、坐、站、躺在乒乓球桌面上每人次扣2分; 13、敲门力度过大每人次扣2分; 14、在宿舍区拍打篮球每人次扣1分; 15、随便进入教师、宿管人员或他人房间每人次扣1分; 16、在宿舍乱涂乱画,乱张贴,乱钉钉每处扣530分; 17、带快餐、夜宵进入宿舍每人次扣2分; 18、吸烟、喝酒每人次扣20分; 19、吸食违禁品每人次扣50分;吸食毒品每人次扣80分; 20、在宿舍区起哄每次扣10分; 21、骂老师,骂宿管人员每人次扣20分; 22、殴打老师或他人每次扣593、0分; 23、在宿舍区斗殴每起每宿舍扣50分; 24、发生失盗或偷盗事件每起扣30分; 25、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每次扣10分; 26、邀请异性同学进入宿舍每人次扣20分; 27、有夜不归宿现象,每人次扣20分; 28、欺负同学,强迫他人服务、购物买单每人次扣20分; 29、抢占他人床位或不按床位安排住宿每人次扣4分; 30、未经许可,将床架、生活柜移位每人次扣10分; 31、其他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二)、安全管理 1、私自接线、安接插座每天每次扣5分;扣到恢复原貌为止; 2、在宿舍区给手机等任何电器充电,每次扣2分; 3、在宿舍区使用自备的加热器、电热杯、电熨斗、取暖器、电炉、电热毯、电吹94、风,DVD机等电器,每次扣5分; 4、拆卸宿舍内电器,每次扣10分; 5、在宿舍内收藏、使用打火机,按1分个扣分; 6、在宿舍燃点纸屑、杂物,每次扣20分; 7、在宿舍私藏违禁药品、危险品每起每次扣30分; 8、在宿舍私藏毒品每次扣50分; 9、在宿舍私藏铁条、铁棍每根每次扣30分; 10、在宿舍私藏凶器、火器、枪支弹药等每次扣80分; 11、损坏应急照明设施,拔下应急照明灯插头每项次扣20分; 12、损坏消防设施每人次扣20分; 造成其他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扣分。 (三)、卫生管理 1、起床未叠被子每人次扣1分;未整理床单每人次扣1分; 2、被子未叠成规范的四方块每床次扣1分;3、被子95、口未朝门口的每床次扣1分; 4、被子未放置在床上距门较远的位置,每床次扣1分;5、枕头未放置在被子与墙壁之间或不是纵向放置,每床次扣1分; 6、床上用品不是学校统一购置发放的,每天次扣5分;7、床单不平整每次扣1分;8、床上用品脏,有异味每种次扣5分;9、床上有杂物,每件次扣1分; 10、蚊帐四角不平齐或四面未整齐压在褥子下,每项次扣1分;11、鞋子不是后跟朝外,未形成一根直线,或摆成的直线与床沿不平齐,每项次扣1分;12、床底下除鞋和箱包外有其他物品,每件次扣1分;13、鞋子放在床底外部,箱包放置在床底下靠里面,否则每件次扣1分;14、床架挂有物品每件次扣4分;15、墙壁有钉子每个次扣10分96、; 16、风扇上挂物品每件次扣10分;17、水桶未放在洗漱台下或摆放不齐每项次扣1分;18、牙膏、牙刷、茶缸放在脸盆内,脸盆放在水桶上,否则每只次扣1分;19、小件日用品放置在统一指定位置,摆放不分类、不整齐、不美观,每项次扣1分;20、毛巾挂在毛巾架上,如挂置不齐或挂在其他位置,每条次扣1分;21、拖把未挂在水池上方每把次扣2分; 22、垃圾桶、扫把、灰斗摆放门后,否则扣2分;23、垃圾桶内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超过半桶每项次扣5分;24、垃圾桶未用水冲洗,里面外面有污垢,每次扣5分 ; 25、垃圾桶有异味每次扣5分;26、大门未擦洗扣2分; 27、生活柜未擦洗,顶部有灰尘,每次扣2分;28、97、水池脏扣2分;29、地面脏,地面有积水,地面有垃圾每项次扣2分;30、卫生间地面、墙面、大便池有污垢每处扣2分;31、冲便器未擦洗干净每次扣2分;32、窗户玻璃不干净,玻璃推拉槽有泥沙杂物每项次扣2分; 33、墙面有脏物、张贴物、蜘蛛网每项次扣2分;34、风扇未擦净每次扣2分;35、衣物未及时洗每件次扣1分;36、房间未通风,有异味扣5分;37、不勤洗澡,勤洗衣被,身体有异味,每项次扣5分;38、门后未贴值日生安排表,每次扣10分;39、没有选配寝室长每天扣10分;40、值日生未打扫卫生每次扣20分; 41、其他的不卫生行为扣110分; (四)、财产管理 1、人走不关灯每次扣2分;2、人走不关98、水每次扣10分; 3、生活柜有划痕,生活柜轻微凹凸,锁被损坏每项次扣10分;4、生活柜严重变形,较大面积凹凸,每项次扣50分;5、非正常损坏电器开关,每只次扣5分;6、非正常损坏风扇每次扣30分;7、非正常损坏日光灯每次扣15分; 8、非正常损坏水龙头每次扣4分;9、损坏冲便器每次扣20分;10、损坏拖把、扫把、灰斗每只次扣4分; 11、损坏垃圾桶每次扣6分;12、损坏床架、床板每项次扣10分;13、打烂玻璃每块次扣10分;14、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每处次扣10分;15、损坏大门每次扣30分;16、损坏水电设施每次扣520分;17、损坏其他公共设施每次扣550分;18、损坏公共财产设施在支付足额99、的罚金前每天按标准扣分。 (五)、本细则由学生科做出解释。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尚德技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人才,根据广东省劳动局颁发的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总原则第一条 为规范、严格学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本着重教育和严管相结合的原则,特特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100、学籍的学生。第三条 学校应维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第四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是思想教育后的管理教育,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措施,是学校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主要途径,其目的是育人。第五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实施的处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违纪行为的处理第六条 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责令退学;(六)开除学籍;1、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直接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2、未解除留101、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予毕业;3、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4、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考察期为610个月。第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学校安定团结、严重扰乱学校秩序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者:(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含缓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携带和私藏匕首、三棱刀、火药枪或其它管制物品者除没收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四)在教室、寝室存放易燃、易爆品或其它危险品者除没收物品102、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不听从指挥,造成混乱或其它影响安全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故意制造混乱或挑起事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条 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有关法规,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肇事者:1、动手打人,且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扩大103、者,给予警告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3、团伙斗殴为首者从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从轻处分;4、与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处理打架斗殴事件过程中,肇事者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者,加重处分。(二)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打架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4、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以上者,给104、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先动手打人者,加重处分;6、持刀具或其它足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器械参与打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参与或胁从者:1、以“劝架”、“帮忙”以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斗事态发展,未直接动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勾引、唆使矛盾以外的本校学生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提供器械和提供伪证者:1、有意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六)打架斗殴事件已终止,事后挑事或进行报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二条 侵105、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造谣中伤、辱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影响极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隐匿、毁弃他人信件、邮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写恐吓信、打骚扰电话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故意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 偷窃、骗取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和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和赔偿损失外,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初次偷窃,作案(含伙同作案者)所涉价106、值在50500元之间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所涉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多次偷窃(二次以上)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四)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四条 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不论赌资大小)进行赌博、变相赌博(或为其提供条件者),在没收赌具和赌资的同时,并给予相应处分:(一)首次发现参与赌博者,视其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对赌博或变相赌博107、提供场所、赌博工具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对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放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对赌博或变相赌博的组织者,加重处分。第十五条 妨害学校管理秩序,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有骚扰、猥亵异性等流氓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参与社会不良文化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通过各种手段窥视他人隐私者,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组织、参与“老乡会”等非法组织,“拜干姐妹”、谈恋爱等扰乱学校管理秩序的,视108、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一)凡发现收藏与收看非法书刊、非法音像制品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传播、复制、贩卖或隐匿不交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 (一)参与非法传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参与邪教组织或进行邪教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一定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在餐厅、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者;多次109、吸烟、喝酒教育不改者; (二)扰乱课堂、宿舍、会场、实习场所、图书馆等场所公共秩序者; (三)违反学校消防、用火、用电管理规定者; (四)私自改动或破坏学校电器设备、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网线等公共设施者; (五)损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者; (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 (七)拒绝、妨碍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 (八)损坏、隐匿或涂改各类公文,如通知、公告等; (九)违反学生住宿管理制度,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生活秩序者,给予如下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110、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未经批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未履行请假手续,有夜不归宿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翻围墙外出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7、在校外租房居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8、有违章用电或违规使用电器,乱扔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纸或杂物,存放、使用危险有毒物品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其它违反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十)损害校园环境111、和文明建设,扰乱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以下处分:1、破坏校园绿化、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在校园起哄闹事、打砸物品,除赔偿毁坏物品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制造、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制造混乱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6、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或违反规定将校内物品携带出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在校园违章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违反学校其他车辆管理规定教育不改者,112、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十一)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条例者。第十九条 考试或考查有作弊行为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违反理论教学、实习教学活动规定者,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一条 提供假证明,伪造、涂改、转借证件等,扰乱学校管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一)利用国际互联网和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13、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盗用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账号上网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二)对检举人、证人或学校工作人员、教师进行辱骂、威胁、报复的;(三)三次以上违纪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章 处分程序第二十四条 处分报批程序:(一)给予学生记过以下处分的由学生科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科研究,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报校委会批准;(三)学生科研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在报学校批准期间,班主任应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家等候学校处理;(114、四)学生违纪,班主任、学生科督察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并向学生科提出处理意见,一般学生违纪问题应在三天内查明,情况复杂的,查处时间不得超过二周,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给予学生处分决定的同时,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六)考试违纪或有作弊行为的学生,由教务科或实习科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七)学生处分决定由学校或学生科统一发文并予以公布,学生科备案并予以装档;(八)因学生违纪造成学校或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伤害的,由违纪学生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等费用。第二十五条 处分决定程序:(一)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班主任应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二)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115、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科提出局面申诉;学生科应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学生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执行;第二十六条 处分决定管理及通知受处分学生程序:(一)对学生实施各种纪律处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日常行为表现的记载,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科文书档案,其中,受处分学生的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学生申诉复查结论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二)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学校出具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达通知书;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达通知书由班主任送交学生本人,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本人或家长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三)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可带两名学生工作人员到现场作为见证人,有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即视为已送交;(四)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送交人可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直系亲属,而其家长或直系亲属未到学校的,可以邮寄方式送交,送交日期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五)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用上述方式无法送交的,在学校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交。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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