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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能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手册
山东鲁能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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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4930 2024-12-16 69页 525.50KB
1、山东鲁能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手册五、财务类1、费用报销限额暂行规定2642、资金支付审签管理办法2683、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724、会计基础工作规程2765、财务预算管理办法3016、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3167、委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22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限额暂行规定为规范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企业经营行为,节约企业管理费用开支,统一集团公司费用报销限额,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二、费用报销限额(一)外派人员租房费用1、外派人员可以在限额内报销租房费用。外派人员指公司派往家庭所在地以外的企业工作的员工,具体名单由集团公2、司人力资源部确认。2、外派人员租房原则上由企业统一办理,限额内统一报销费用,超过限额的,由住房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本公司批准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租赁,持发票限额内报销。3、各单位报销租房费用后,不得再以现金、福利、费用报销等其他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住(租)房补贴。4、租房费用报销限额(含水电、物业和取暖等其他费用):驻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市区的公司,高管人员租房报销最高限额为3000元/月,其他人员为1800元/月;天津、重庆、大连和各省会城市(不含济南市)市区的公司,高管人员租房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元/月,其他人员为900元/月;其他城市,高管人员租房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月,其他人员为43、80元/月。5、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地区)工作的,按一个人报销租房费用,不得重复报销。6、河曲、王曲、晋北铝、滇东等有自建房、由单位统一解决住房的单位,个人占用一套完整住房的,由个人负担每月不低于2元/平方米的租房费用(不含单身公寓)。7、家庭不在济南的驻济公司员工暂不执行上述政策,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单身公寓。符合租住电力集团公司成套房屋的员工,按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二)个人公务电话费1、个人公务电话费指以个人名义申办的电话,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电话费。个人公务电话费实行定额控制,定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自理。2、个人移动公务电话费控制限额:(1)集团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正职控制在9004、元/月以内,副职控制在700元/月以内;(2)集团公司部门主管、副主管及所属公司自行任命的助理、副总师、经理、副经理等相同级别人员控制在400元/月以内;(3)有国外业务的国际长途话费,经审核实报实销,不在上述限额内。3、家庭公务电话费报销范围和限额执行原规定,暂保持不变。4、各公司报销公务电话费人员范围和具体控制限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突破集团公司确定的最高限额。每月电话费单据仅限报销公务电话费人员姓名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各一部。(三)差旅费1、出差补助市内出差不予补助,省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期间个人用餐费用自理。出国补助,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所谓市内、省内和5、省外以公司办公地为准划分。2、市内公务交通费(1)允许在限额内报销市内公务交通费用,但不得以补贴形式发放现金。(2)享受集团公司车改政策的高管人员的用车费用,执行集团公司车改政策限额,按季度报销,全年控制总额。(3)不享受车改政策人员的市内公务交通费控制限额:集团公司部门主管、副主管及所属公司自行任命的助理、副总师、经理、副经理等相同级别人员控制在300元/月内;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岗位办理公务控制在200元/月内。具体享受范围和报销额度,由各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工作性质自行确定,限额内据实报销。(四)团体人身保险费1、原则上不允许以单位名义为员工购买任何商业性保险。为保障公司员6、工身体健康,可以对工作意外风险相对较高人群由单位统一购买团体人身保险。2、人身保险费用限额:(1)长期派驻国外、境外工作人员及新疆、陕西、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云南、菏泽煤电等地区的单位,从事矿山开采等高风险工种员工保费最高限额每年2000元/人,其他外派员工保费最高限额每年1500元/人;(2)驻其他地区外派人员以及驻济公司经常出差骨干员工的保险费最高限额每年1000元/人。3、严禁用公款为员工购买财产保险等其他险种。(五)午餐补助1、没有职工食堂的驻外公司可以在300元/月的限额内为员工提供午餐补助。享受范围和具体控制限额由各公司在最高限额内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水平自行确定。2、限额内午餐补助7、由公司统一办理,定购盒饭或统一与就近食堂或餐馆就餐,由公司集中结帐,不得以现金方式补助。3、有职工食堂的公司员工自费就餐,不得报销午餐补助或生活补助。(六)其他1、家属药费:继续参照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暂行规定(试行)(鲁电集团机工20043号)文件,报销范围和每位职工1000元/年的报销限额暂保持不变。2、托儿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幼儿园及社会其他幼儿园,公司员工子女最高限额均为100元/月.人。3、职工教育经费:(1)由集团公司或各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单位统一报销培训费用;(2)职工个人参加的学历教育,无论是否获得批准,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3)未经批准的各项培训8、进修学习费用,由个人自负。(七)驻外补助及高管人员配偶报销限额执行鲁能集团人200633号文的规定。三、各单位应在本规定限额范围内研究确定适合本单位的费用标准和报销范围,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四、本规定实施后,各公司原自行确定的各项费用报销全部取消,确实需要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五、严禁超范围、超限额报销费用和发放员工福利、补贴,违反本规定要求的,除退回外,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各级财务人员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审计监察部门不定期进行审计检查。七、本规定由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9、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审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实现资金流动过程的监督、制约和在线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支付审签是指对符合集团审签范围的各类支出提请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对资金流出过程的监督控制,进一步规范投资、分利和资产购置,提前归还银行借款,新增委托贷款、财产权信托和往来业务,生产经营、工程和法律事务资金支付等业务。项目前期费用支付审签执行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审签范围第四条 审签范围:1、股权投资支出;2、预算外支出;3、购置特殊10、办公用固定资产,如:汽车、房屋以及非房地产公司购买土地等;4、新增委托贷款、财产权信托和往来业务;5、提前3个月以上归还5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6、单笔付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资金支付;7、单笔付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利润分配资金支付;8、单笔付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资金支付,不含以下资金支付:(1)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支付,(2)山东广宇能源有限公司的燃料款支付,(3)缴纳各种税款,(4)各种利息支出;9、单笔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中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和研究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等资金支付;10、11、 单笔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他人担保和因仲裁、诉讼承担责任的资金支付。第五条 审签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事项必须报经集团公司审签,未经审签不得支付。第三章 审签方式、程序与权限第六条 资金支付审签方式为“逐笔审签”。第七条 资金支付审签时需先履行单位内部审签手续,然后按权限逐级审签(详见附件);审签单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支撑资料应有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必须做好审签资料的备查台帐。第八条 审签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事项先履行子集团审签手续,经集团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相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审签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裁审签。第九条 相关业务部门审签职责为:1、监察审计部、招12、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审签单笔付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资金支付事项;2、法律合同部负责审签股权投资支出、单笔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律师费等中介咨询服务费以及为他人担保和因仲裁、诉讼承担责任的资金支付事项。第十条 各付款单位作为资金支付主体,对资金的安全、完整和经济事项的真实、合法负有完全责任。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审签范围内资金支付事项的日常管理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审签范围内资金支付事项的专项审计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财务部和监察审计部的意见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一经核实,每发生一13、项扣减该单位工资总额的1%,同时扣减经营者年薪总额的1%;2、未按照职责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处分;3、由于未履行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大额资金支付审签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附件:资金支付审签单附件:申请单位公章: 资金支付审签单 年 月 日 编号:申请单位全称金额(万元)资金支付事项付款银行名称账 号收款单位子集团负责人14、子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领导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申请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集团审签集团委派财务经理意见集团相关业务部门意见集团财务部意见经办人集团分管领导意见财务总监意见总裁意见备注附注:资金支付支撑资料附后作为附件。 经办人: 联系电话: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鲁能集团下发的各项财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置业集团所属子公司、代管公司的财务部门。第二章 范畴及上报形式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15、能对公司财务审计及与其相关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的制度。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范畴是指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行为、增减资本及股权变更、资产及债务处置、对外担保、涉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事件,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司突发事件及其他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等对公司经济、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五条 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事项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第六条 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上报文件包括:1、16、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2、有关事项说明;3、其它有关文件。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1、各公司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2、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三章 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第八条 以下事项为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制订并拟执行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2、公司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3、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融资行为,包括借款、贷款等融资行为。4、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或者关联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转让或者受让项目。6、发生诉讼或者仲裁。7、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17、务陷入停顿。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变更、增减资本、资产和债务的核销及处置等。9、公司收益分配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10、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破产、死亡、撤销、吊销、停产等,可能造成债权不能收回、预计形成坏帐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11、由公司管理者联合控股或参股成立的预计可能与所在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12、外部经济执法机关进检及检查情况。12.1接到外部经济执法机关检查通知的同时应将检查机构名称及检查事项上报集团;12.2外部检查结束的同时应将检查过程及结果书面上报集团。13、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1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18、备。15、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16、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7、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17.1变更会计制度;17.2变更成本分摊方法17.3变更收入确认原则。18、公司使用财务核算软件发生变更。19、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第九条 以下为备案事项:1、项目公司所在地财经动态。2、与关联方发生交易。3、收入确认原则。4、成本分摊方法。5、月度、季度、半年、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6、其他需要备案事项。第四章 上报时间要求、程序及责任追究第十条 报告时间:1、报告事项,于事项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财务部;特别紧急事项、事件发生时,于第一19、时间上报财务部。2、备案事项,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财务部备案。第十一条 报批和决策程序:1、报告事项:公司的报告事项,应在集团公司批复后实施。2、备案事项:公司的备案事项,在形成决议后5日内向财务部报告。集团财务部收到公司报告后,由主管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提出决策建议,报告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特别重要的事项报鲁能集团审批。第十二条 对于不按本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有权建议集团追究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公司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置业集团财20、务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程(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置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21、。 A.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规模很小、会计业务很少、且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必须依法在有关机构中配备必要的专职会计人员。凡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必须报经置业集团财务部批准。第七条 在会计机构内部或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不同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做到定岗位、定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岗位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会计岗位。一般应当包括:财务预算岗、资金管理岗、资产管理岗、会计核算岗、出纳岗、审计岗等。第九条 会计22、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有计划地进行定期轮换。第二节 会计人员的配备第十一条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23、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十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置业集团委派。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配备会计人员。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24、质的奖励。第三节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第十七条 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四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一)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25、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集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系统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房地产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第十九条 各单26、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节 会计工作交接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一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会计事项。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整理应该移27、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第二十四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其中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也应与有关会计账28、簿记录相符。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三)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五)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二十五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29、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六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30、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材料,并承担本规程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六节 会计人员培训第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大力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精通财会业务、熟悉房地产经营、素质高、作风正的会计人员队伍。单位领导人应当对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与31、鼓励。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第三十二条 会计部门应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日常业务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第三十三条 会计部门应当制定本单位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重点抓好岗位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各单位应为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创造条件,有计划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学习班。第三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在职业余自学。第三十五条 会计部门应抓好专题培训,在筹资、融资、价格、证券、成本、财务分析等方面培养出一批政治觉悟高、知识层次高、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会计人才。B. 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置业集团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贯。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33、三十一日止。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置业集团的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三级会计科目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不经置业集团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置业集团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必须满足置业集团的统一规定。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34、,妥善保管。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四十五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二节 会计核算程序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会计核算:(一)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二)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账。(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各种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四)现金日记账与实存现金款项核对相符。(五)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六)有关明细账卡与实物保管部门账卡核对相符,并与实物核对相符。(七)有关债权35、债务明细账与外部单位或内部单位有关账目核对相符。(八)各种明细账与有关单证核对相符。(九)总账、各明细账发生额与余额试算平衡。(十)根据核对相符的明细账、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第三节 填制会计凭证第四十七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36、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收付款证明(如收据等)上加盖的公章,必须是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用于财务结算的公章;行政公章及其他业务公章无效。严禁以白条充当原始凭证。(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保证账实相符。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37、,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未经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的,会计人员不能据以入账。(四)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除公司系统内部资金缴拨外,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五)发生购房后退回的,退房方必须有符合公司规定的退定、退购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所退房屋验收证明,并经主管领导、销售部门等相关部门巡签后,方可填制退房单据。退款时,必须收回对方的收款收据,同时附38、有支付(汇款)凭证,不得以退房单据直接代替收据。(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在会计账簿上分别反映。(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八)原始凭证应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并且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九)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39、写(或使用专用票据打印机套打),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各联与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第五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五十一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第五十二条 记账凭证是用来确定经济业务性质、填写会计分录的凭证。记账凭证可以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第五十三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40、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按照记账凭证分类进行连续编号。每月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记账凭证反映的内容应当清晰、简明。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经济业务摘要应当按每一笔业务填写,摘要的文字描述应当简洁、完整;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摘要混合编写。(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附有原始凭证,应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41、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应当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之内。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保存原始凭证的一方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给对方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42、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五)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即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按照规范方法进行更正。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43、注销。(七)记账凭证的内容涉及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业务,没有直接收付款项,但需要通知对方单位入账的,应当向对方单位出具转账通知,并附原始凭证,说明该往来结算业务的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也可以直接以记账凭证的副联代作转账通知,但应当在递送的记账凭证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副联”或“代作转账通知”字样并附原始凭证。前款所说的记账凭证的副联,是指采用双面复写纸套写的记账凭证的复写联;或者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按照本单位打印存档记账凭证的相同格式和内容,打印出的书面记账凭证。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转入转出凭证要制定相应的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要求和44、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二)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45、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重大事项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第四节 登记会计账簿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46、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把大量分散的会计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五十七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起止页数,活页式账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启用订本式账簿,应47、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并须定期装订成册,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第五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实物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具体内容包括:(一)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48、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会计期末必须进行结账。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在新的会计年度及时建账,将年末余额过入新账。第五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置业集团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49、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注释、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告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照特定的会计期间编制,比如单位在会计年度中间依法终止,则应当按照清算时的会计期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鲁能集团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各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格式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第六十四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六十五条 会50、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第六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会计报告数字。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置业集团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向置业集团报送和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属会计期间;报送时间;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填表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51、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由多人共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以按照岗位责任负责报表工作的主要填表人员为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根据法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鲁能集团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报送。第六十九条 如果发现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更正。第六节 会计档案管理第七十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52、(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五)电子数据类: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内会计核算数据及软件,会计报表数据及软件,其他电子会计数据。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53、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机构自行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继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落实到岗位责任中。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54、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视同会计档案管理的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资料,其保管期限按照同类书面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执行;一项电子数据档案包含两类以上不同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资料的,以最长的保管期限为准。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C. 第四章 资产清查第七十五条 为了正确掌握资产的实际情况,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可靠,保护资55、产的安全和完整,挖掘资产的潜力,盘活存量资产,维护财经纪律,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通过账簿记录正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第七十六条 日常工作中应根据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确定清查对象,定期进行重点抽查或互查。第七十七条 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资产清查,即对本单位全部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和核对。第七十八条 在单位撤销、合并、改变隶属关系、结业清算、破产,以及清产核资、清仓查库、资产评估时,都应当进行全面资产清查。第七十九条 资产清查工作由各单位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事56、项必须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长期挂账。D. 第五章 会计监督第一节 内部会计监督第八十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单位领导人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职权。第八十一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四)鲁能集团、置业集团制定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五)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57、(六)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第八十二条 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实物、款项的监督;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第八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包括:(一)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即对记载不准58、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第八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第八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八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单位报告,请求处理。第八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59、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60、向上级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第八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第八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九十条 置业集团对所属各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第二节 外部会计监督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九十二条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61、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E. 第六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原则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置业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应当遵循置业集团的有关制度、规定;(三)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要求;(四)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62、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五)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六)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七)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第二节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第九十七条63、 各单位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等。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付款业务的审核和支付手续不能由一人单独办理的规定及其相互监督制约程序;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等。第九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第一百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64、: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等。第一百零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固定资产的减少和清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固定资产的租赁和投资;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毁损、报废等。第一百零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等。第一百零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65、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等。第一百零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管理和控制制度;成本分析制度等。第一百零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营业收入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标准;营业收入的预测与分析;营业收入的日常管理、销售人员的工作标准和相互牵制;营业收入的考核与奖惩等。第一百零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第一百零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管理66、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档案的保管范围、内容;立卷要求;保管要求;保管期限;借阅手续;保管期满销毁程序;保守秘密等。F. 第七章 会计电算化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基本原则第一百零八条 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有关要求,除应当遵守第三章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第一百一十条 置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应使用鲁能集团统一规定的财务软件,并由鲁能集团统一进行培训。第二节 建立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67、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二)明确规定机内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程序,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68、账簿。(三)操作人员较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退出会计软件。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二)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三)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69、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及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三)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当作多重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四)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复制,防止由于70、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G.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规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人,是指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行政领导成员。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达到以假充真的目的。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指利用涂改、挖补或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达到非法目的。设置账外账,是指在正常的会计71、账簿之外,另设置一套或者多套会计账簿,将一项经济业务的核算在不同的会计账簿之间做出不同的反映,或者将一项经济业务不通过正常的会计账簿进行反映,而是通过另设的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达到隐瞒真实情况、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非法目的。白条,是指用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没有固定格式、不具备规定内容的非正式原始凭证,如外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借款单据等。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置业集团备案。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程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72、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强化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主线作用,确保资金安全可控在控,尽快形成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和科学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管理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筹集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用所做的全过程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管理组织体系,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分析和考核,以及财务决算等。第三条 损益性预算、资本性预算、现金流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包括月度预算、年度预算和中长期滚动预算。第四条 制定本规定的主要依据:一、财政部企业财务73、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二、鲁能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原则第六条 财务预算管理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即坚持财权集中统一,财权与事权相分离。预算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确保集团各项经济活动都在整体有效的控制之下,同时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效益为先原则。预算管理要坚持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资金投向,降低资金成本,控制经营过程,确保经济目标的实现,不断改善财务状况。三、积极稳健原则。预算资金安排要坚持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四、制约监督原则。参与预74、算管理的各级人员、部门均应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五、与承包合同衔接原则。财务预算应与承包合同保持一致,不得突破合同指标安排预算。对偏紧的费用指标在预算安排时应加大管理力度,对非生产性的支出应实现财务紧缩政策。六、权威性和严肃性原则。预算一经批准,履行相关程序后必须认真执行。预算的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办公会在财务预算管理上决策的主要工作事项有:一、决定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二、决定重要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依据及相关重要制度;三、决75、定资金筹集、运用的方案;四、决定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等;五、决定预算管理的审批权限;六、决定项目开发、固定资产购置等资金安排;七、决定费用性项目的开支内容及资金安排;八、办公会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财务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事项的参谋和协调机构,依据专门制度开展工作。一、委员会由集团总会计师及财务部、产业发展部、综合部、设计部、营销部、工程管理中心以及商业地产管理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集团总会计师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二、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应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财务预算管理事项76、;协调预算执行中部门之间的工作事项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全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等。三、委员会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第十条 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财务预算管理综合制度的制定、汇总各职能部门审定的项目公司分部财务预算、编制财务综合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分析、资金日常的调度平衡和现金控制管理、指导所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参与项目的经济评价等。一、负责组织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平衡、汇总编制各项目公司提出的资本性预算和损益性预算资料,报委员会审批。二、负责组织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审查77、平衡、汇总编制各项目公司提出的项目投融资预算资料,报委员会审批。三、负责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实施现金流量控制管理,汇总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表。四、负责审查汇总各有关部门、项目公司提出的项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税金等预算资料,进行全面预算平衡;汇总编制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预算表,报委员会审批。五、负责编制公司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落实,负责对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配合其他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工作,负责聘请社会中介审计部门对公司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78、的审计工作。 七、负责协调解决公司内进行的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制度,落实各项整改事项,并与审计单位做好协调与交流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专业部室为预算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相关经营与生产技术指标计划的编制、核定有关的经营与生产技术指标,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对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一、产业发展部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及季度各项目开发计划及预算投入情况预算;79、审查汇总各项目公司提出的项目开发计划及投入预算情况,进行整体预算平衡,配合财务部完成汇总预算编制。2、负责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监督、经营统计等,监督、指导下属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3、负责经营活动分析,并为绩效考核提供所需信息支持。二、综合部1、主要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预算:包括预算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办公需要而购买的零星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等;2、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包括预算期内公司为开展经营活动而需要购置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家具、设备、电器、交通工具的预算等;3、业务招待费预算:包括预算期内公司为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餐费、礼品费、住宿费预算等;4、会务费预算:包括80、公司会议、董事会会议会费的预算;5、人工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预算期内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人工费用预算。三、设计部1、 按照集团与项目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各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的方案、扩初、施工图等阶段的管理工作;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预算的编制;2、 负责控制设计费用与合同谈判,降低设计成本,建立相关产品系列技术规划与标注,推广标准产品设计,严格控制产品建设造价,降低功能成本,提高产品性价比,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预算的执行分析与考核。四、营销部1、收入预算:反映预算期内销售81、产品或者提供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及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预测的年度项目开发量、土地或房屋市场销量、市场价格、房屋租赁收入等编制。配合财务部根据项目竣工情况预测财务口径可实现销售收入,并做好销售合同、现金回款情况的预测,实施销售回款控制管理。2、销售费用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以及广告费、委托代理手续费、佣金等。3、负责编制项目的营销策划总体方案,指导区域市场制定其相应的营销策略和推广方案;审核区域公司的开盘方案、产品推广方案、大型团购方案、销售费用控制方案;监督项目营销进程;建立和维护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销售信息82、统计管理;做好财务预算的执行监督工作。五、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审查汇总各项目公司提出的项目开发成本、费用预算情况,进行整体预算平衡;配合财务部完成汇总编制资本性收支预算、损益性预算以及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组织各项目公司开发过程中的成本、费用控制审查工作;组织各项目公司的招投标工作。1、前期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前期阶段的勘察测绘费、规划设计费、管线设计费、规划管理投标费预算等。2、行政收费预算: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住宅小区管理基金、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防雷测试费、劳保费预算等。3、建安工程、设备材料预算:主83、要包括项目建筑、安装、装饰、装修费用及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费,室外园林、绿化、道路等工程费用预算等。4、开发间接费用预算:主要包括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费用预算。5、负责各项目公司合同结算分析、公司月(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招投标工作分析及其它工作完成情况分析。6、组织各项目公司的开复工以及竣工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指标的考核;组织完成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并配合审计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六、商业地产管理中心1、配合集团公司制定商业地产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商业规划、物业规划、酒店与会所规划以及相应的年度计划,做好商业地产项目年度财务预算的84、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对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2、制定商业规划与年度计划;在项目前期提供相关支持,主要包括协助设计部进行商业区功能定位;组织前期市场调研、可研、目标定位、推广、渠道开拓等工作;组织商家筛选,进行招商、筹开等相关工作;做好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监督与考核工作。3、 制定物业规划与年度计划;在项目前期提供相关支持,主要包括编制新建项目的物业管理模式和实施方案;项目移交时进行相关协调;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考察洽谈、评估,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年度经营预算,进行经营考核;做好物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监督与考核工作。4、 85、制定酒店和会所规划与年度计划;在项目前期提供相关支持,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可研、定位、规模、功能布局、设备选型、开业计划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控制建设成本;项目移交时进行相关协调;协助酒店和会所管理公司开业;负责对酒店公司进行考察洽谈、评估,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年度经营预算;审核自营酒店和会所的年度经营预算,并监督执行;做好酒店、会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监督与考核工作。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区域各项目公司是主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一、负86、责向集团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项目经营工作计划,成本、费用开支情况、投融资以及销售预算情况。二、负责审查汇总本单位内部经营、成本、营销以及财务部门提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损益性支出预算以及现金流量预算资料,进行预算平衡;汇总编制资本性预算和损益性预算以及现金流量预算,报集团财务部审批。第四章 财务预算体系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主要包括财务综合预算和分部预算。一、财务综合预算1、损益性预算:综合反映各单位经营及财务成果,包括经营收入预算、成本支出预算、纳税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其他业务利润预算、投资收益预算和利润分配预算。其中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预算的编制应符合房地开发87、企业收入与成本确认的原则。2、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各单位用于项目开发;购建、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和对外投资、偿还长期负债的资金筹集和运用情况。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资本性来源预算。资本性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加强自身融资,保持资金来源与项目投资资金计划平衡。3、现金流量预算:反映各单位现金收入、支出、余缺和融通情况,是以现金流量方式对损益性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的综合反映。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预算、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预算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预算。4、预算附表主要经济指标预算:主要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资产类、效益类指标以及房地产行业专项指标,编制应切合实际。二、分部预算1、业务收入预算,主88、要反映预算期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及收入的预算,主要由产业发展部、营销部、财务部依据预测的年度项目开发量、土地或房屋市场销量、市场价格、房屋租赁收入等编制。2、业务成本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为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预算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必要的直接工程成本预算。主要由工程管理中心、设计部、财务部以及产业发展部根据项目年度开发计划、投资预算进行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土地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前期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借款利息支出等土地开发成本预算等。(2)前期费用预算: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前期阶段的调研、策划、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地质勘查费以及“三通一平89、”等费用预算等。(3)行政收费预算: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住宅小区管理基金、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防雷测试费、劳保费预算等。(4)建安工程、设备材料预算:主要包括项目建筑、安装、装饰、装修费用及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费,室外园林、绿化、道路等工程费用预算等。(5)市政公共设施费用预算: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两部分,主要指道路、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用以及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居委会、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90、性的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预算等。(6)开发间接费用预算:主要包括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费用预算。3、营业(销售)费用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经营(或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经营(或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以及维修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委托代理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等。由营销部、综合部根据项目的年度开发计划、销售计划以及人力资源计划等进行编制。4、管理费用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房产税、业务招待费等,应当区分可控91、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性质,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其中:可控管理费用预算主要分项反映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可控费用全年及各季度开支情况。由综合部、财务部等其他部门进行编制。5、基建投资预算,主要反映本公司年度及季度房地产项目开发预算投入情况。由产业发展部、工程管理中心、商业地产管理中心以及财务部根据项目年度开发计划、投资预算进行编制。6、办公用固定资产购置预算,主要反映本公司年度及季度预算安排办公用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包括预算期内公司为开展经营活动而需要购置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92、以上的办公家具、设备、电器、交通工具预算等。由综合部汇总编制。7、财务费用预算,主要反映预算期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等。由财务部汇总编制。第十四条 公司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要全部纳入财务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事项必须作为预算外事项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第五章 财务预算编制和审批第十五条 企业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一、下达目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根据各项目开发进度提出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目标,包括销售目标、经营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93、,由委员会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二、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单位按照委员会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项目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8日之前上报集团财务部。三、审查平衡。财务部及集团其他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第十六条 财务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集团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委员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94、执行单位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正式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第十七条 委员会向总经理汇报预算方案,根据总经理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十八条 为不影响项目进度及资金安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方案可作为项目安排及资金安排的依据。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公司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一般在次年1月底以前,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务预算委员会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第二十条 鲁能集团承包指标下达后的15日内,公司预算委员会组织调整财务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办公会审查同意后上报鲁能集团审批。第二十一条 鲁能集团批复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后95、,公司根据鲁能集团批复意见,对各预算执行单位进行批复。第六章 财务预算执行和分析第二十二条 年度财务预算一经公司批复下达,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应按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执行预算,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的下达,应经财务部会签,年度预算以内部承包合同形式下达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在经集团批复下达后,所属各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财务预算,将其中资金预算分解到月度,每月随报表上报本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下月资金预算,各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后支付款项;当月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付,确需支付的列入本月预算外执行情96、况上报备案,但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的须报集团财务部申请预算外批复。第二十三条 所有影响财务预算执行效果的专业计划和经营指标均应层层纳入执行预算范畴,并适应财务预算管理要求完善指标体系。第二十四条 要坚持财务预算的执行分析,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部以及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各部门根据分工情况对项目执行预算中进行重点分析。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中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提交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向办公会报告。第97、二十六条 预算分析要建立事中检查和事后报告制度,使分析中揭示和发现的问题真正落实整改。第二十七条 预算分析报告要按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月度报告在次月3日内,季度报告在季度后5日内。由公司汇总后按时报鲁能集团。第七章 财务预算调整第二十八条 强化预算的约束作用。集团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第二十九条 年度预算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各预算执行单位于7月中旬编制并提出调整预算,按规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报批。第三十条 对于预算执98、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按“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批准,纳入相应的半年调整预算安排。第三十一条 因经营政策、方针变化、或有外力不可抗拒影响,项目方案等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有较大的调整等,年度财务预算必须整体性调整时,应及时编制调整预算,可按“一事一批”的原则单项报批。第三十二条 预算外开支审批程序。各种预算外开支均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由经办部门、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详细说明,费用计算材料及分析材料。二、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应对经办部门、分(子)公司提出的申请和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资金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按权限规定上99、报。三、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通知经办部门,分(子)公司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批件由会计存档备查。四、对外借款一项,要提交办公会研究。并执行公司对外借款、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预算外开支的主要内容:一、上经部门责成办理的事项;二、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三、新增各项单项奖励开支;四、经营中突发性事件开支;五、预算不足的零星资产购置;六、对外借款;七、其他工作需的临时开支。第三十四条 追加预算或预算外开支具体按以下资金权限履行审批:一、资本性支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二、资本性支出50万元以上,由预算委员会审批。三、费用性支出2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授权100、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四、费用性支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五、费用性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预算委员会审批。第三十五条 预算外开支的监督一、各项预算外开支情况,集团财务部按月向总经理书面汇报。二、对不履行审批程序发生的各项预算外支出,按照公司规定追究当事人、部门以及所属公司的责任。第八章 财务预算执行考核第三十六条 财务预算执行考核包括:一、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执行公司经营承包考核办法执行。二、对不履行审批程序发生的各项预算外开支,应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九章 财务决算编制与审批第三十七条 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应于次年2月份编制完毕,提交委员会审查。第三十八101、条 委员会审查后向总经理汇报,并提交办公会审批。第三十九条 财务预算执行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表: 鲁能置业集团预算外(或追加预算)资金支出审批表 NO:部门: 单位:万元付款项目名称审定金额或预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申请追加预算金额追加预算的原因部门追加预算审批意见项目公司(或经办部门)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公司负责人签字:集团归口管理部门签字:集团财务部签字: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意见 委会员主任签字: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 总经理签字:经办人: 日期:山东鲁102、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新的管控模式,充分发挥置业集团管理中心、指挥中心的作用,确保所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到位,实现置业集团对所属公司财务工作的有效控制和协调,现结合鲁能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以及置业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所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财务委派制是指由置业集团财务部代表公司直接对所属公司会计人员进行委派和管理,置业集团财务部行使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权和财务监督权,所属公司财务部门行使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执行权。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置业集团控制经营的控股子公司、103、参股公司及代管公司财务部门的经理、副经理与财务骨干人员。第三条财务委派工作在置业集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综合部等有关部门协同组织实施。委派财务人员在置业集团和受派企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置业集团控制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代管公司,对外(鲁能集团以外企业)合资合作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五条 置业集团财务部是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资格审查、职务任免推荐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委派财务人员业务,组织对委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委派人员的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委派人员进行检查和104、考核。第六条 各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财务人员需求计划,由置业集团财务部会同综合部提出委派人员方案,报请置业集团批准后,由置业集团派出。第七条 置业集团财务部建立委派财务人员工作档案,如实记载被委派人员工作业绩情况,做为对其奖惩的依据。第八条 对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原则,以置业集团财务部考核为主,受派企业考核为辅,综合评价工作业绩。第九条 置业集团综合部根据置业集团批准的财务人员委派方案,按规定履行财务委派人员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程序。第十条 置业集团综合部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党、工、团组织关系实行统一管理。被委派财务人员参加受派单位组织生活。第十一条 财务委派人员实行轮换制度,在同一105、单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果在任职期间发生不称职事件,可随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第十二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员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审计的,置业集团财务部组织对其实行离任或任期中审计。第十三条 委派财务人员业务管理关系隶属于置业集团财务部,其薪酬由置业集团依据鲁能集团相关规定统一制定标准并实施考核与发放,费用由受派企业承担。委派财务人员薪酬标准由置业集团参照所在企业薪酬标准确定。第十四条 财务委派人员除及时向本企业领导汇报工作外,应定期向置业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报告。第三章 财务委派人员资格、职责与权限第十五条 财务委派人员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106、财务、税收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置业集团以及鲁能集团公司内部有关制度、规定;2、熟练掌握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具备财务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热爱本职工作;3、熟悉被派企业生产与经营管理基础知识; 4、能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6、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以及领导能力。第十六条 财务委派人员工作职权1、组织编制本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组织所属财务人员做好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2、有权参加本企业生产经营及企业管理等有关会议。3、有权组织本企业资金运作和财务收支活动,监督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4、有权制止因违107、反规定可能在经济上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并有权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5、有权对本企业财会人员的任用、调配、考核提出意见。第十七条财务委派人员工作责任1、根据置业集团授权,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内部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本公司采集会计资料完整性和财务会计工作的真实性负责。2、负责对本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控制,实行成本、收入、利润指标管理,严格按照置业集团批准的财务预算组织和控制公司的财务活动。3、组织本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及时上报置业集团经济活动与分析资料,通过经济活动分析,对本公司的承包指标、工作计划、财108、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变动趋势作出评价,准确地把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4、参与本公司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努力控制工程成本。5、提出项目资金运作方案,根据置业集团确定的资金运作方案,负责本公司融资工作,确保公司资金需求。6、负责本公司税收管理,认真研究国家和所在地税收管理规定,加强与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联系,通过加强税收筹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7、参加项目销售方案制订工作,并根据置业集团批准的销售方案协助抓好落实工作。8、参与制定公司土地运作方案及合资、合作经营方案,合理选择土地及项目109、运作模式。根据置业集团决策意见,执行和落实土地运作及合资、合作经营方案。9、组织本公司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置业集团公司的发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人才支撑。第四章 受派企业职责与权限第十八条受派企业领导应积极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受派企业有权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对财务委派人员有任免建议权。第五章 委派人员监督和考核第二十条置业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进行,考核结果记入会计工作档案。第二十一条 委派财务人员月度薪酬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置业集团财务部考核为主,受派企业考核为辅。置业集团110、财务部主要考核委派财务人员领导的财务部门会计基础工作以及月度重点财务工作完成情况,受派企业主要考核委派财务人员日常财务工作、部门工作配合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等。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分数按置业集团占70%,受派企业占30%的比例计算;置业集团财务部汇总后,交综合部用于发放薪金。置业集团财务部按季度汇总各委派财务人员薪酬福利支出,列支各受派企业。第二十二条 委派财务人员每年结合本人工作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及工作中有关问题,向置业集团财务部至少做一次述职报告,置业集团财务部、所属公司根据述职报告以及月度考核情况综合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置业集团财务部汇总后报综合部。第二十三条 置业集团财务部对委派财务111、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1、月度财务报表以及各项管理报表、分析资料的完成质量与及时性;2、各项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NC系统录入的及时性;3、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情况;4、企业财务预算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各项费用指标的控制;5、项目各类涉税事务的处理效果;6、项目融资方案的解决,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性;7、下属员工管理以及本部门员工流失率;8、大额资金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以及财务重大事项报告等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9、其他重要财务工作完成情况。第二十四条置业集团财务委派人员在以下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置业集团给予表彰和奖励。1、为企业利益勇于承担风险,在维护财经纪律,抵112、制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或避免企业财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2、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积极组织税收筹划,开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的;3、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第二十五条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致所属公司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将视其违纪失职行为,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记录在会计工作档案中;给国家、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1、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基本业务素质,造成所在单位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不及时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及各种财务文件等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3、 对财经纪律监督不力,参与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非法谋私及113、挪用公司款项的; 4、在担任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滋生特权思想,甚至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的;6、对本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态度消极,造成重大损失的; 7、不按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的;8、违反鲁能集团、置业集团有关规定的;9、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失职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委派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 行)一、考核目的1、根据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为更好的实现置业集团对所属公司财务工作有效控制和协调,客观地对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特制定114、本办法。2、通过绩效考核和考核反馈,把握并评定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据此公正合理地做出待遇以及岗位安排,不断提高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实现财务人员的良性循环。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置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三、考核原则和办法1、考核原则:置业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进行,以实现绩效管理的简单、有效、实用,考核结果记入会计工作档案。2、考核办法(1)委派财务人员月度薪酬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考核为主,受派企业考核为辅。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分数按置业集团占70%,受派企业占115、30%的比例计算。(2)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主要考核委派财务人员领导的财务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鲁能集团、置业集团工作精神和制度的情况、月度重点财务工作完成情况;受派企业主要考核委派财务人员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部门工作配合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等。(3)主要考核项目及考核权重见下表:置业集团委派财务员人员绩效考核表考核项目重点考核内容受派企业考核(30%)置业集团考核(70%)综合评分考核说明标准分值受派企业评分标准分值置业集团评分劳动、组织纪律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出勤、工作联系等劳动纪律、组织纪律情况。2050会计基础工作各项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NC系统录入的及时性。100月度财务116、报表以及各项管理报表、分析资料的完成质量与及时性。100财务制度执行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监督工作大额资金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以及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其他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100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情况。1050财务管理与控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各项费用指标的控制。100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为企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10100融资及税务工作项目各类涉税事务的处理效果。10100项目融资方案的解决,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性以及其他资金工作。10100财会队伍建设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工作;下属工作积极性高、业务能力强。1050其他考核项目月度财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5100其117、他重点财务工作完成情况。550合 计100010000(4)委派财务人员在某项工作中贡献比较突出,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可相应给予一定的加分,以资鼓励。加分原则参照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绩效考核计分原则”执行。四、考核的程序1、各受派企业每月1号向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提交由受派企业负责人签字的委派财务人员月度考核评分表、委派财务员人员考勤记录表以及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月度工作计划表;2、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根据受派企业提供的考核资料以及委派财务人员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核结果在经被考核人确认后,于每月3号之前交置业集团综合部用于薪金的计算发放;3、委派财务人118、员每年结合本人工作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及工作中有关问题,向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至少做一次述职报告,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所属公司根据述职报告以及月度考核情况综合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汇总后报综合部。五、考核结果的确认及异议申诉1、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在将确认的考核结果提交综合部之前,应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说明扣分项目及原因;2、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的,在3天之内有权向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提出申诉;3、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应在5天之内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回复,根据调查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应修订,申诉结果次月调整。六、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酬、年度调薪、晋升、调整、119、续聘的直接依据。为保持集团财会队伍的稳定性,考核结果的运用原则上以正向激励为主,对考核结果后进的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七、其他1、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置业集团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2、本办法由置业集团财务经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委派财务人员月度考核评分表2.考勤记录表3.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月度工作计划表68附件1:委派财务人员月度考核评分表委派人员姓名: 受派企业名称:考核项目重点考核内容受派企业考核(30%)置业集团考核(70%)综合评分考核说明标准分值受派企业评分标准分值置业集团评分劳动、组织纪律委派财务人员日常出勤、工作联系等欧劳动纪律、组织纪律情120、况。2050会计基础工作各项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NC系统录入的及时性/100月度财务报表以及各项管理报表、分析资料的完成质量与及时性。/100财务制度执行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监督工作大额资金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以及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其他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100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情况1050财务管理与控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各项费用指标的控制/100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为企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10100融资及税务工作项目各类涉税事务的处理效果。10100项目融资方案的解决,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性以及其他资金工作。10100财会队伍建设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地配121、合相关工作;下属工作积极性高、业务能力强1050其他考核项目月度财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5100其他重点财务工作完成情况550合计100010000集团分管财务领导: 集团财务经营部经理: 受派企业负责人: 受派企业评分人:附件2: 年 月份考勤记录表代号出勤8病假公休探亲婚假婚丧假丧事假旷工工伤#出差出病学习学半日出勤4委派人员姓名:序号姓名出勤天数公休加班节假加班缺勤天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病假事假探亲旷工合计1234567891011备注 受派企业负责人: 受派企业考勤员:附件3: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月度工作计划表( 月 日- 月 日)部门序号工作项目名称计划工作量(工作日)累积完成情况(时间)本月计划完成(时间)责任人协办部门本月实际完成(时间)备注上月工作完成情况12345678本月工作计划12345678受派企业负责人: 委派财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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