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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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3284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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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穗府201330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2、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二、工作思路(一)整合流程。按照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五个阶段,市建委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对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审批事项流程整合。(二)“双轨”服务。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来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三)信息共享。市建委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市政务中心联合审批系统、市监察局政务效能监察系统支持下,以市建委收案OA系统、联办函等形式为辅3、,实现审批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四)限时办结。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补充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各并联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案件停止计时并上传市监察局政务效能监察系统,直至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恢复计时。各审批部门延迟审批的,按补充方案第九大点“关于延迟审批”的规定执行。三、竣工验收具体程序(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审批部门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市建委。并联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国安局。水利、供4、水、排水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绿化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林业和园林部门牵头负责,港口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广州港务局牵头负责。(三)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防雷验收。根据试行方案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在竣工验收阶段依法确需实行并联验收的事项还包括:涉及国家安全5、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四)受理流程1.受理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2)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事项分类装订申请资料,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建委政务窗口。2.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市建委政务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3.分转。市建委政务窗口即时采用纸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详见附件3)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市级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并联初审。4材料初审。(1)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各自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市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6、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2)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并联审批申请材料,经并联审批部门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部分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暂时“挂起”,不予退案,并按如下方式处理: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并联审批部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市建委。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市建委于第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详见附件5)统一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的,收件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项目建设单位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的,7、予以退案(不受理)或者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原有审批方式另行办理。(3)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市建委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详见附件6),并通知并联审批部门。(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1.并联审批决定。(1)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市建委根据试行方案时限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详见附件7)的形式复转,向市建委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2)并联审批中,如某一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8、生变更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牵头部门市建委反馈,市建委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迅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以下处理:以该审批事项为前置的其他审批事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或者审批的决定;不以该审批事项作为前置的其他审批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审批的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审批的事项,项目建设单位修改、补充和完善审批申请材料后,可继续按并联审批方式重新申请,也可按原有审批方式直接向审批部门重新申请。(3)并联审批事项属于区级权限,需市、区联动办理的,由市并联审批部门转送相关区属部门办理,并负责督办,并联审批时限增加2个工作日。(4)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9、不予许可”或“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2.政务窗口取件。市建委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详见附件8)统一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其到窗口取件。项目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市建委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3.审批时限。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限共7个工作日,自市建委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起第2天开始计时。网上自动受理的,若受理时间在工作日的17:30-24:00时段的,审批时限从第3天开始计时;受理时间在法定节假日的,审批时限从节假日后第2天开始计时。各审批事项作出审批的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10、证(第5个工作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3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验收(第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第3个工作日)、防雷验收(第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组织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时间、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审批前公示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六)收费返退事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阶段,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确认面积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建委政务窗口提交增加面积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已全部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详见附1:市建委办事指南之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2.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建设单11、位在砌体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提前通知市节能墙革办到现场进行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和建筑围护结构各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后60日之内,应及时到市建委政务窗口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清算手续(详见附1:市建委办事指南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3.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可到市建委政务窗口提出办理退款手续(详见附1: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4.返退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施工企业在按建设项目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后1年内,可携带相关凭证和劳动保险金银行账户资料向市宣教和劳保中心申请对应项目调剂(详见附1:12、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七)审批流程图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9。(八)其他事项1.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政务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2.各审批部门应明确职责,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审批结果送达,皆应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四、市建委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五、各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13、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委原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13687号)随之废止。本细则与市政府今后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市政府规定为准。附件:1.竣工验收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办事 指南目录2.并联审批部门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4.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5.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6.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7.广14、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8.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送达回执9.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附件1竣工验收阶段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办事指南目录gz143100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I.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II.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IV. 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gz143100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 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15、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二、 办理条件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 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3. 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三、 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2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1原件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出具。3工16、程质量保修书1原件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提供。5电梯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有电梯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出具。6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申请,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7预拌砂浆使用报告1原件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打印,经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核实并盖章。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原件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6.单位(子单17、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资料(原件)。(房屋建筑工程不需提供)8.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选择并联办理模式可暂不提供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选择并联办理模式可暂不提供11民防工程验收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选择并联办理模式可暂不提供12环保验收意见1复印件核对原件选择并联办理模式可暂不提供1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1原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原件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15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18、费证明书(规划验收增加面积缴费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的,提交超出部分的缴费证明。四、 办理流程图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普通模式)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并联模式)(窗口办理流程与网上办理流程一致)五、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期限:2个工作日 六、 办事窗口市建委政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市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665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19、出口出站 七、 收费标准:无八、 收费依据:无九、 办理依据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4.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20、号)。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十、 备注(一)办事流程补充:1. 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 2. 建设单位从市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 3. 建设单位申请并联审批的,备案单位受理备案事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告知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备案单位收齐备案资料后,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按并联模式办理时,自收齐专业部门验收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21、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并发给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可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调剂手续。(二)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十一、 表格下载(登录下载)竣工验收备案表十二、 到场次数:不超过2次十三、 常见问题解答1.问:竣工验收阶段包含哪些主要工作?答: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模式中,竣工验收阶段包含三部分主要内容:一是建设单位向专业部门申请的专业验收及备案,包括规划、消防、环保、人防、排水等验收及白蚁防治备案等事项;二是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竣工验收22、;三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间如何计算?答: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模式中,竣工验收阶段的三部门主要工作的总共审批时间是7个工作日,实行的“5+2”的模式,即专业部门的验收审批时间是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是2个工作日。3.问:联合审批网上如何申报?答:申请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先登陆广州市政务在线网(),点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项,选择需要申请的审批阶段,如“施工许可阶段”或“竣工验收阶段”即可申请办理,办理前应按网上指引申请注册帐号。登陆帐号后,按网上指引录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基本信23、息,再上传文件资料。此外,申请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的,建设单位再完成上述网上填报工作外,还应登陆“广州城乡建设”网站(4.问:市区工程管理是如何分工的?答: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市建委申请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事项,而其余工程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市属重点工程的确认,以取得加盖市建委“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专用章”的文件为准。5.问:竣工验收的日期如何确定?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该规定的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24、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25、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I缴交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一、 办理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增城、花都、从化、番禺、南沙等区报建项目在当地征收部门办理。二、办理条件(一)在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件办结通知上提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26、套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缴纳该费;(二)在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案件办结通知发出后,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必须缴纳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备案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备案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1复印件 (核对原件)该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在征收中心领取的缴费凭证,在项目验收、旧案续建、方案调整、项目改变时提供。四、办理流程图窗口:收案 (审核资料)窗口:复核、开具配套费27、缴费通知书和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窗口:开具缴费证明书缴费单位:提供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有关资料缴费单位:到指定银行缴费、将缴款票据送回窗口材料不齐,告知补充资料五、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六、办事窗口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44窗口,联系电话:38920587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附近公交: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40路,194路,77路,778路“花城大道(华穗路口)”站;44路,138路“华穗路”站。七、收费标准以穗建城199874号文和粤价2003160号文的规定为准。八、收费依据以穗建城199874号文28、和粤价2003160号文的规定为准。九、办理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批复(粤府函1991114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通知(穗府199612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十、备注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十一、表格下载:无十二、到场次数:2次十三、常见问题解答1.政府29、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据是什么?答:主要依据如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批复(粤府函19911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通知(穗府1996125号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2.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3)如续建、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必须带回原已缴30、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 如何确定小区成片开发和零散开发的缴费费率?答:小区成片开发(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5%计征,零散开发(用地面积少于2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0.5%计征。建筑物层数如何计算?答:建筑物层数按地上总体层数加地下层数。II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一、 办理对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已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二、办理条件(1)建筑工程在砌体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已通知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派人到工地检查核实墙材使用情况。(2) 申请资料齐备。三、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广州31、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1式3份原件该表可在hppt:/下载2广州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检查情况登记表按实际数量提供原件3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核对原件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核对原件5该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全部采购原始凭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核对原件6相应墙体材料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核对原件7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通用票据之“收据联”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之“交缴款人联”原件四、 办理流程图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窗口:收案业务科室:审核办领导:审批窗口:发案申请单位:取32、案窗口:告知补正材料不合要求五、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期限:6个工作日 六、 办事窗口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窗口业务咨询电话:3892058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政务513窗口。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附近公交: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40路,194路,77路,778路“花城广场(友谊国金店”站;44路,138路“华穗路”站。 七、 收费标准:无八、 收费依据:无九、 办理依据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33、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66号)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5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6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十、 备注(一)应发证明材料:市节能墙革办审批盖章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二)凡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和增城、从化的区属建筑工程,由区建设局墙革管理部门参照执行。十一、 表格34、下载(登录hppt:/下载)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十二、 到场次数2次(全部材料一次性合格的情况下)十三、 常见问题解答1.“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全部采购原始凭证”指的是什么?已办理确认的新墙材企业厂家提供的发票。2.工程项目只在压顶和地脚的位置使用了很少量的非新墙材,也要扣除专项基金吗?根据穗建技2009704号文的要求,建筑工程全部按规定使用新墙材的,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使用新墙材比例大于90%小于10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使用新墙材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使用新墙材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使用新墙35、材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使用新墙材比例小于6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不返退。III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已在我办预缴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施工单位。二、办理条件已经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且符合下列条件:1.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款手续。2.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该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的70及以上(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三、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缴款人联)1原件2008年11月之前缴款的为广东省政府性基36、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1原件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复印件(核对原件)4工程项目所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购销合同及有效发票(发票必须注明购买单位、工程名称、砼等级、砂浆标号、散装水泥标号及数量、单价和日期等内容)1复印件(核对原件)5工程决算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按投标书水泥预算总量预缴专金的工程,需提交此项材料。6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请表及材料发票复印件汇总表1原件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四、 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流程与网上办理流程一致)五、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期限:8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广州市散装水37、泥管理办公室(窗口电话:38920550,咨询电话:3892013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5市建委政务窗口。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附近公交: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40路,194路,77路,778路“花城广场(友谊国金店”站;44路,138路“华穗路”站。七、收费标准:无八、收费依据:无九、办理依据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综200223号)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第156号令第十五条3.关于修改有关条文的通知(粤府200034号修订)第六条)十、 备注(一)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东省政府性38、基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二) 返退标准:按散装水泥使用量占工程水泥使用总量具体比例反退(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十一、表格下载(登录下载)材料发票复印件汇总表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款申报表十二、到场次数:2次十三、常见问题解答问: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需注意哪些事项?答:办理条件:已经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申请,并且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该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的70%及以上(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2.发票必须注明购买单位、工程名称、砼等级、砂浆标号、散装水泥标号及数量、单价和日39、期等内容,未注明工程名称的发票,需要供货厂家开具证明并盖公章。IV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在广州市内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二、办理条件建设单位已经缴纳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且施工企业按照要求给职工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后,可携相关材料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手续。三、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一)建设单位缴交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的时间在2009年10月22日之前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1复印件(盖公章、核对原件)2施工企业近一年内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保单和缴款凭证1复印件(公40、章)上、下半年各提供一个月3建筑业统一发票1原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4施工企业在广州市设立的劳保金银行账户证明原件。注明“劳保金编号、开户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1原件A4纸打印,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建设单位缴交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的时间在2009年10月23日-2012年4月30日并且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1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所购买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划款凭证和含该工程项目名称的核定材料1复印件2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所购买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险单1复印件验保单原件3建筑业统一发票1原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44.施工企业在广州市设41、立的劳保金银行账户证明原件。注明“劳保金编号、开户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1原件A4纸打印,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三)建设单位缴交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的时间在2009年10月23日-2012年4月30日并且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之后1施工许可证1复印件(盖公章)2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所购买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和相应保险单1复印件验保单原件3建筑业统一发票1原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4施工企业在广州市设立的劳保金银行账户证明原件。注明“劳保金编号、开户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1原件A4纸打印,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四)建设单位缴交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的时间在2042、12年5月1日后1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所购买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和相应保险单1复印件验保单原件2建筑业统一发票1原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3施工企业在广州市设立的劳保金银行账户证明原件。注明“劳保金编号、开户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1原件A4纸打印,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四、 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流程与网上办理流程一致)五、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期限:2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1095188、8109516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市政务中心五楼市建委514窗口。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43、”B1出口。附近公交: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40路,194路,77路,778路“花城广场(友谊国金店”站;44路,138路“华穗路”站。七、收费标准:无八、收费依据:无九、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附件第十一条。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对应项目调剂操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33号)十、 44、备注(一)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受理后,出具“收案回执”(二)凡番禺、南沙、萝岗和花都的区属建设项目,可在网上办理、也可在窗口办理(三)建设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在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前,应当到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纳手续十一、表格下载:无十二、到场次数资料齐全,1次十三、常见问题解答1.施工企业为何要设固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社会保障费)是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是用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费用,因此为了保护职工权益、确保专款专用,建筑施工企45、业应按规定设专账核算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并指定专人分管,专款用于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2、建设单位已交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请问施工单位是不是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就可以领取劳保金了? 答:可以。3、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的支出、使用范围是什么?答: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是指工程造价费用中,用于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的费用。劳保金包括基本金和调剂金。基本金是按劳保金用途使用的基本款项;调剂金是调剂施工企业劳保金收支缺口的款项。4.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的10%作为调剂金,现施工单位已领取了调剂金的7%,请问剩下的3%如何领取? 答:3%46、不作为项目调剂,各施工企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年度调剂,每年7月10日网上有通知。附件2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目录. 市公安消防局. 市民防办. 市环保局I. 市气象局V. 市规划局VI. 市国安局. 市公安消防局gz061102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3.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二、 消防验收审批范围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47、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48、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49、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或申请函)1纸质(A4)有关附件可以在广东消防信息网2消防验收申请表1纸质(A4)3建设单位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1纸质(A4)如果不是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亲自办理消防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有关附件可以在广东消防信息网4历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纸质(A4),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内部装修工程单项验收应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5土建、系统和装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50、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纸质(A4),复印加盖单位公章6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料1原件包括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相关证书及检验报告。具体指南登陆在广东消防信息网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系统开通调试报告1原件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有关附件可以在广东消防信息网8具有防火性能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单、广东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抽样单及见证检验报告1原件9相关的竣工图纸1蓝图具体情况请登陆广东消防信息网 四、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五、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期限: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六、51、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七、 办理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463号八、 收费标准:不收费九、 重要提示:建设单位报竣工验收之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技术核查后方可上报。 33 十、 消防工程验收程序流程图消防验收申报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证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分发验收任务资料审查综合评定,拟定法律文书技术复核行政领导审批出具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出具不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存 档整改后重新申报存在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2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52、8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组织验 收现场抽样检 查及功能测 试资料不齐的走补正程序资料合格格资料不合格格. 市民防办gz413100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二)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三)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18号)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五)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二、备案项目范围: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三、备案内容:(一)工程结构完好,内部整洁,无渗漏水;(二)防护密闭设备53、设施性能良好,供电、供水、排风、排水系统工作正常,符合设计要求的人防防护战术技术要求;(三)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或者损坏;(四)内部装饰材料应当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六)防护区与非防护区结合部的穿墙管线密闭处理符合要求;(七)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竣工资料齐全、合格;(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四、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委托代理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在线填写和打印),()2广州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2份原件(在线填写和打印),()*3现场情况检查表。1份原件为保证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顺54、利地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手续,请建设单位在入案前,先与市民防办政务服务窗口(电话:38920613)约定时间进行项目现场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民防办当场核发现场情况检查表。*4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2份复印件*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意见;2份复印件*6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含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2份原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份原件1、须包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中必须含有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侧墙、底板、门框墙厚度及钢筋分布等指标。2、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面积测量55、报告)*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2份原件9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2份原件10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2份原件11*平战转换预案。2份原件五、应发放的证明文件: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七、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办事机构:广州市民防办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38920613)。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流程图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建委统一受理窗口收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工程处出具备案意见并呈报处长和办领导审查否是是否通过处56、长审查工程处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原因,呈报处长和办领导市民防办批复向社会公开否是是否通过办 领导审查是否是十一、重要提示:为保证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手续,请建设单位在入案前,先与市民防办政务服务窗口(电话:38920666、38920613)约定时间进行项目现场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环保局gz1311002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主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建设57、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13号令)(全部内容)。二、 审批项目范围1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下放验收审批权的建设项目。三、 办理条件1.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3. 58、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 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 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固定的要求;8.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59、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四、 应提交的材料(一)一般类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经市环保局或者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市局环保局初审意见。1原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60、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均需加盖现场踏勘号。2原件*4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1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1原件6排污口规范化回执1原件*7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1复印件*8凡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1复印件*9环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应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原件10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应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1原件*1161、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应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1原件*1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1原件13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现场照片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1A4纸彩色打印*14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15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1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16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有效文件1复印件申请验收的建设单位名称与环评批复的不一致的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为应提交材料的主要材料。(二)其他类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一、学校62、垃圾压缩站、肉菜市场等公建配套类项目,因未交付使用等原因而无法进行环保验收监测的。*1经市环保局或者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2建设单位申请项目交付使用的函1原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均需加盖现场踏勘号。2原件4排污口规范化回执1原件*5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1复印件*6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1原件*7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现场照片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63、场照片1A4纸彩色打印*8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9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1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10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有效文件1复印件申请验收的建设单位名称与环评批复的不一致的二、新建工业企业,因工况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而不满足环保验收条件的。*1建设单位对暂无法进行环保验收的说明2原件*2经市环保局或者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3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1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委托事项(申64、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4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有效文件1复印件申请验收的建设单位名称与环评批复的不一致的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为应提交材料的主要材料。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穗环管验2013*号)。六、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30日承诺提速时间:3个工作日(不含7天审批前公示时间)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广州市环保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38920928、38920636)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流程图41I. 市气象局gz47165、1002-00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4号)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4.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142号)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二、 审批项目范围1、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防雷装置整改工程项目;备注:白云、萝岗、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增城66、七区的审批业务由所属区的气象政务窗口负责办理。三、 审批内容:审核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四、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1原件提交材料前需在网上(办理网址)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录入的内容必须相同,页和页之间需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1复印件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或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1.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和人67、员需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2.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用A4纸复印,同时提供原件查验。必须具有施工资格人员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验收时施工人员须在场并出示资格证原件查验。*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原件取得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1原件竣工图纸种类参照设计审核所提交的图纸要求,竣工图纸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竣工图章。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1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或打印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防雷产品证明、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备案查询网址)7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68、工验收检查表1原件请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联系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验收现场查阅防雷施工合同、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记录。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六、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 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广州市气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6楼639号办事窗口(联系电话:38920933)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 重要提示: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效率,市气象局将采取提前介入、提前服务的工作模式。请建设单位于申请竣工验收前联系市气象局预约现场验收,联系电话:369、8920933。十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流程图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网上录入提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主管领导对验收结果进行批准验收合格的发放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发放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建设单位预约现场验收市气象局审批窗口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全退回申报资料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V. 市规划局gz251100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四十五条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70、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六条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996第55号)第四十四条4.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五十条5.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6.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十三条二、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包含道路、轨道交通、河涌水系、管线工程)三、 审批内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四、 应提交的材料建筑工程: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申请函1原件2案件数据71、信息表1原件3提供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1原件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证编号,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次批复文件的文号。填写文证编号5提供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填写编号6提供有效的电子报批审核办结通知书1原件7历史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在验收时提交的有关资料1复印件属于国家、省或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8提交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有效文件1复印件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9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执结证明1复印件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当提交10提供规划验收咨询服务的有关文件1复印件属72、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咨询服务的,应当提交11提交批前公示情况报告1原件属于依法需要验收批前公示的,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况)市政工程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申请函1原件2案件数据信息表1原件3提供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1原件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证编号,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次批复文件的文号。填写文证编号5工程竣工图2原件和电子文件图纸深度要求详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管线工程不需要提供此项。6提供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2原件和电子文件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河涌水系工程,应当提交7提供广州市管线工程测73、量记录册2原件和电子文件属于管线工程,应当提交8历史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在验收时提交的有关资料1复印件属于国家、省或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9提交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有效文件1复印件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10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执结证明1复印件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当提交11提供规划验收审查服务的有关审查文件1复印件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审查服务的,应当提交12提交批前公示情况报告1原件属于需要验收批前公示的,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况)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六、 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74、限:2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5个工作日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地址: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03室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75、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流程图VI. 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政20138号)等规范性文件。二、 审查项目范围(一)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1.外国政府驻穗机构建设项目;2.国际机场、海关、火车站、码头等出入境口岸,以及邮政(含快递)处理场所、电信枢纽等建设项目。(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1.广州地区党政要害部门76、周边和重要场所专项控制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2.涉及部队周边建设项目暂不纳入此次优化审批,按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申报。(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三、 审查内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或许可决定书)的有关要求建设。四、 应提交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1原件由于我单位未建立相关网络系统,可暂时到我单位窗口领取审查表,按要求填写后盖章。2建筑及智能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原件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3物业管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等复印件1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77、。4法人身份证明书1原件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六、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7 个工作日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有关规定办结。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广州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3A12室(联系电话:83713762、86682906)。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 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人补齐窗口接受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不全 发补齐补 或不准确 否 发不予受正通知书 是否受理 理通知书 78、是 审核材料 现场验收 不合格 出具审查 合格意见 发不予许 发行政许 可决定书 可决定书 附件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一式两联,牵头和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编号: 局(委) : (单位)已申请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审查以下验收申请是否受理: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公安消防局)防空地下室验收(市民防办)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气象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规划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市国安局)其他: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审79、查后,向市建委政务窗口复转广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函。若同意受理的,即时开展并联验收审批;若不同意受理的,向市建委政务窗口退回收案材料。附件:收案材料及材料清单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 月 日经办人(市建委): 联系电话: 签收人(并联审批单位): 联系电话:附件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一式两联,牵头和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审批事事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公安消防局)防空地下室验收(市民防办)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气象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规划局)涉及国家安全80、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市国安局)其他: 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理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规定的受理范围, 提交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规定。经审查, 现决定予以受理。 盖章 日期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的规定。经审查, 现决定不予以受理。盖章 日期签收栏经办人(并联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市建委): 联系电话: 备注附件5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编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 月 日,你委转来的 项目的 申请材料81、收悉。经审核,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1. 2. 3. 4. 特此告知(并联审批部门)年 月 日经办人(并联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市建委): 联系电话:附件6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书(一式三联,申请人、牵头和并联审批部门各执一联)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审批事事项(并联审批部门)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公安消防局)防空地下室验收(市民防办)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气象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规划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市国安局)其他: 市建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 申请人单位名称: 82、,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受理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138号)规定的受理范围, 提交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规定. 经审查, 现决定予以受理。盖章 日期申请人签收栏签章:_;日期:_备注1.代为签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2.附件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3.其他: 附件7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一式两联,市建委、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编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规定, (单位)申请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下列审批事项,我局(委)已83、办结: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公安消防局)防空地下室验收(市民防办)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气象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规划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市国局)其他: 附件:xxxxx验收备案意见书或xxx验收合格证等年 月 日经办人(并联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签收人(市建委): 联系电话:附件8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结果送达回执(一式三联,申请人、牵头和并联审批部门各执一联)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审批结果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公安消防局)防空地下室验收(市民防办)建设项目防治污84、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气象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规划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市国安局)其他: 市建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 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地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申请人签收栏签章; ;日期: 代收人签收栏签章:_ ;日期: 送达人签名:_ ;日期: 备注1.代为签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2.附件为并联审批部门作出的xxxxx验收备案意见书或xxx验收合格证等。3.其他: 61附件9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规划部门(规划验收)窗口收案、审核资料、受理、分案消防部门验收(或备案)防空地下室验收环保验收气象防雷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天)第0天第3天第5天审批结果送建设部门、抄告规划部门备案审批窗口发案,结束第7天规划批前组织公示15个工作日、听证2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审批前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