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康化工厂票证受限空间及检修安全作业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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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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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安全生产作业全套管理制度
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各类票证的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实行票证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为加强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各项作业,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施工、作业各单位各类票证的使用和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2、)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施工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9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应办理的各类票证4.1 动火安全作业证4.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4.3 高处安全作业证4.4 吊装安全作业证4.5 动土安全作业证4.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7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8 施工作业安全作业证5、办理票证办法5.1 动火安全作业证5.1.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适用喷灯、气焊、气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5.1.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得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装置、输3、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5.1.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1.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特殊动火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动火单位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动火单位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安全部终审批准;5.1.6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负责管理,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动火4、作业安全规程。5.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5.2.1 设备内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5.2.2 设备内作业证的办理设备内作业证 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交出单位负责办理,向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经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安全部终审批准;5.2.3 设备内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设备内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5.3 高处安全作业证5.3.1 高出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出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5.3.2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5、作业;作业高度在 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3.3 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5.3.3.1 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6、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3.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在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5.3.3.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3.4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1)、(2)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由施工地7、点车间主任终审批准;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3)、(4)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安全员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安全部终审批准;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中的(5)由施工单位向施工地点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经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安全部审核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批准。5.3.5 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高处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5.4 动土安全作业证5.4.1 动土作业:在生产区域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 50/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5.4.2 动土安全8、作业证的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由施工单位向基建科提出申请,经基建科向有关部门通报、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5.4.3 动土安全作业证有基建科负责管理,动土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5.5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5.5.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一般设备的小修,由检修单位向设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终审批准。特殊重点项目及设备、管道内涉及氢气、盐酸、液碱、液氨、对(邻)氨基苯酚等危险物质的检修作业,由施工检修单位设备员提出申请,经设备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报设备部终审批准。5.5.2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由设备部负责管理,设备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设备检9、修作业安全规程。5.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主任初审签字,由设备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5.6.2 防爆区域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由设备部负责管理,一般地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由车间负责管理,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 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5.7 厂区施工作业证5.7.1 施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施工安全作业证由施工方进行办理,由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施10、工方留存,一份由工程主管部门存档。5.7.2 施工安全作业证 由工程主管部门管理,施工安全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区施工作业安全规程。二、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1、目的安全操作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票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岗位操作人员。3、安全操作证管理3.1 岗位操作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具备一定的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即可发放安全操作证。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和特种作业证。3.3 发放安全操作证考核的内容和办法3.3.1 考核的内容:(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11、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事故处理及紧急救护能力等;(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维修和化验等)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3.3.2 安全操作证由公司、车间、班组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公司安全部核发。3.4 使用管理3.4.1 安全操作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4.2 安全操作证由车间车间安全员及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试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3.4.3 安全部每周至少对安全操作证抽查一次,车间随时抽查;3.4.4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内。考试不合格12、,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安全部将收回其安全操作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对其进行培训教育;3.4.5 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3.4.6 安全操作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撕毁;3.4.7 安全操作证每十年更换一次,在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需从新补办,补办时需交 5 元工本费;3.4.8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和厂安全操作证均要放在操作证盒内,即持双证上岗作业。三、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制度(一)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3、引用标准GB28113、1-89 安全帽GB5082-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HG/T23008-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4、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5、吊装作业的分级5.1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时,为三级吊14、装作业。6 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6.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2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部(行政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6.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6.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15、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6.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6.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部、行政部(基建科)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6.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锁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6.116、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6.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6.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6.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进行作业。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17、吊起。6.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6.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 指挥信号不明;b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c 斜拉重物;d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 重物站人;f 重物埋在地下;g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 重物越人头;j 安全装置失灵。6.16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时,使用的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防火罩。6.17 在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18 利用两台或多台超重设备吊同一设备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超重设备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超重能力的80%。18、6.19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6.20 吊装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异常后方可离开。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基建科按各自管理范围负责管理。7.2 对本制度 6.2 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 吊装安全作业证 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终审批准,二、三级吊装作业由设备部、基建科按各自管理范围进行管理并批准。7.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部、设备部、施工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将 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19、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7.4 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7.5 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二)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规程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引用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20、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4、定义4.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和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4.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5、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21、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5.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车间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6.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有关规定;6.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22、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6.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1.4 凡在处于建筑设施防火防爆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6.1.6 拆出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23、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 20%。;6.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6.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6.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24、不准在烈日下曝晒;6.12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1.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6.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425、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下动火作业;6.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通畅排走。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 动火分析应由技术部化验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7.2 动火分析均应有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7.3 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7.4 在较大设备内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物料管道上动火作业时,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凡是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设备外的动火,26、应做环境分析。7.5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 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管领导同意,另作具体处理。7.6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7.7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7.7.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20%、7.7.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27、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在表格中给予注明。8.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8.2.1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8.4 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 交动火项目负责人;8.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8.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28、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8.2.4 动火安全作业证 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部存查。8.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h;8.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h,每日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8.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8.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29、8.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8.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审批;8.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审签字后报车间审批。9、职责要求9.1 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9.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30、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辩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动火时间和地点,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9.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31、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9.4 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点所在单位的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32、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9.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岗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9.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9.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33、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8.2 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三)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减少动土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3、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程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AQ3023-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17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CJ46 4、定义动土作业:挖土34、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隐蔽工程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5.1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35、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5.8.2 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36、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 0.8m,高度不得超过 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5.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5.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5.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5.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37、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5.10 在生产装置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产生异常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5.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的规定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6、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基建科负责管理。6.2 动土申请单位在工程主管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6.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38、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6.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经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行政部审批。6.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6.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分管经理、工程主管部门、动土单位各一份。(四)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3、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4、定义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39、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4.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以上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 1 电 压等级(KV)10以下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 离(m)1.7 2 40、2.2 2.5 3.4 4 5、高处作业分级5.1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5.1.1 作业高度在 2m 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1.2 作业高度在 5m 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1.3 作业高度在 15m 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1.4 作业高度在 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6.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6.1.2 高处安全作业证 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41、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6.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1.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6.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6.1.8 高处作业42、前,作业单位现场人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 高处安全作业证 内;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6.2.3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后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6.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组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43、全作业证备注栏内;6.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2.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6.2.8 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保护用品。作业前检查;6.2.9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6.2.10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服务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作业人员应44、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并确保悬挂可靠位置,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6.2.11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高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6.2.1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2.13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6.2.14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休息;6.2.15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4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新式迅速撤离现场;6.2.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就立即恢复。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1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7.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批后,报公司相关部门(设备部、基建科)审批。7.2.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7.2.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7.2.3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46、作业;7.2.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7.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上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7.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7.3.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7.3.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7.3.3 在降雪时进行和雪天高处作业;7.3.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7.3.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7.3.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47、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 年。7.5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到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作业证。(五)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减少设备检修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3、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48、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厂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厂区施工作业安全规程4、定义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5、检修前的准备5.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5.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5.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49、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5.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相应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5.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7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6.1 检修前,设备部、车间必须对参加检50、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6.2 安全教育内容:6.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6.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6.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6.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7、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7.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7.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51、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7.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7.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7.5 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7.6 对检修所使用的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7.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7.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7.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52、7.10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7.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12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交出。7.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8、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8.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8.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8.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8.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8.5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53、护。8.6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8.7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8.8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9.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9.54、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9.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9.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9.5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9.6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9.7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10、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负责管理。10.2 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55、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10.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10.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10.5 设备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10.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六)厂区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内作业。3、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56、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805-83安全电压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88.1-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4、定义受限空间化学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声场所。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深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5 受限空间作业57、安全要求5.1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5.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5.2 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5.2.1 氧含量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5.2.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GBZ2-2002的规定。5.3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5.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58、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5.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5.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4 定时监测5.4.1作业前 30 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5.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器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进行取样;5.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5.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5.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59、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5 照明和防护措施5.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求生绳;5.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5.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5.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 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 12 伏。5.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60、.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5.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5.6.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5.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5.6.5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5.6.6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5.7 监护5.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5.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5.7.3 险情重大61、的设备内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5.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5.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6.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6.3 作业单位接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6.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共同确认、审批签 6.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62、按照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6.8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班组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6.9 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6.10 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6.1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设备检修单位留存。(七)厂区内临时用电安全规程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63、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3.1 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2 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初审签字,由设备部批准,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3 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部室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车间提出申请,经供电主任、设备部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仪工段申请接线作业。3.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设备部留存,第二联由用电单位留存。4、临64、时用电的安全管理4.1 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仪工段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4.2 生产装置上的临时用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4.3 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仪工段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5.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5.2 现场临时65、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器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5.3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以上的电动设施。5.4 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 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 米;不允许用金属管线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使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 0.7 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5.5 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其他场所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 66、伏。5.6 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须由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 米。5.7 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5.8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仪工段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5.9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5.10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八)厂区内施工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为规范施工作业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各类施工作业。3、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67、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现场管理4.1 施工现场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的机械装置、电力线路、各种管道、道路、仓库等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要在施工设计中详细规定。4.2 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栅栏,工地内的坑、沟要悬挂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4.3 工地内不许68、架设高压线。电缆线悬吊高度与工作地点水平距离要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执行。4.4 施工现场设交通标志,保证工地交通便利。施工中使用的机动车辆安全制动装置要安全,车速不得超过15 公里/小时。4.5 施工现场要有排水设施。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要搭设安全可靠的桥板。4.6 现场材料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稳固。4.7 工地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设施和工具。冬季施工,要遵守有关规定,生火取暖时要符合企业的安全防火规定。4.8 搭设脚手架要选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木料、竹竿或铁架。高度在7 米以上的工程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4.9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管子、跳板、梯子要结实可69、靠,使用时要安放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并采取措施防滑。5、土石方工程5.1 进行土石方工程前,要作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如电缆、水管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证。5.2 挖掘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5.3 在深坑、深井内作业,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做好防毒和缺氧的检查工作。5.4 厂区内施工的土石方工程禁止爆破。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6.1 起重器械、牵引机械和辅助施工机械的安全装置要齐全可靠,并标明最大负荷量和安全速度。6.2 起重作业要遵守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3 传送带的起卸处要设专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取材料。6.4 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70、缘要良好。电线和电源相接时,要装设开关或插销,不准搭挂。6.5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电线头,如果电线必须保留,要切断电源并将线头绝缘。6.6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禁止调整和更换零件。6.7 电焊工作点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6.8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发现缺陷,立即整修。6.9 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持本工种作业证操作、拆装和检修。7、拆除工程7.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建筑现状,编制施工设计方案,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动工。7.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将电线、蒸汽管道、下水道等干线和该建筑物的71、支线切断或迁移。7.3 从事拆除工作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票证。拆除建筑物要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多层同时拆除。7.4 建筑物的栏杆、楼梯等要和整体拆除进度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待承担的结构拆掉后方可拆除。7.5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取推倒方法,特殊情况的,要遵守下列规定:(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厚小于两块半时,不得掏掘;(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掏掘前要支撑牢固;(3)推倒建筑物前要发出信号,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方后,方可进行。7.6 推倒建筑物时不准在楼板上堆积材料。8、机械设备安装安全规定8.1 安装机械时,禁止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72、子上。8.2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械时要落实防护措施。严禁无关人员接近和触动。8.3 机械机座要稳固。传动带、明齿轮、砂轮机、电锯和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防护装置。8.4 机械转动摩擦部分,要保持润滑。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9、施工单位安全管理9.1 各工程项目需外单位承包作业时,要选择安全管理和工人技术素质有保证的单位,在管理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9.2 有关部门要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其内容是:(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3)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73、员和工人的安全技术素质;(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5)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6)安全施工的管理办法。9.3 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进入公司施工和工作,在签定工程项目协议书及临时工合同书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防火责任承包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9.4 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二级安全教育。9.4.1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安全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培训的教育,经考试成绩合格发放入厂证。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9.4.2 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有各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74、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9.5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并应接受安全部的监督。9.6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的范围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乱动厂区内设备,不准擅自接水、电、汽等管线。确实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由企业相关单位负责接装并装表计量。9.7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现场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栅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需动火、动土的,要办理动火、动土作业证。9.8 外来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的,责任自负;给企业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并追究其责任。四、相关方管理(一)75、供应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控制进入公司货物、原料、备件和设备产品质量,严格把好备件质量关,减少因备品、备件、新购进设备设施等产品质量性能对企业生产安全的影响,严格把好供应环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部门供应商的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定义供应商:是指为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配件的个人或单位。5、职责5.1 设备、供应部为供应商的主管部门,负责材料计划统计、汇总、价格审报、组织所需供应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备件及设备的采购等;5.2 审计组为供应商采购环节中价格审计的主管部门76、,负责备品备件、原材料、设备设施等物资的采购价格审批;5.3 各车间、部门是供应商质量验收部门,负责备品备件、原材料、设备设施等质量验收。(二)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承包商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其表现好坏直接影响公司声誉和业绩,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保证其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承包商的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所需物资单位自审并提交材料计划划设备、供应部对各单位计划汇总初审审计组对价格审记提交设备、供应部进行价格审报提交生产副总审批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采购物资所需单77、位验收领用设备、供应部采购所采购物资验收入库4、定义承包商:是指公司雇用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5、职责1、设备部负责公司设备安装、设备制作、设备检测、更换、竞标投标等;2、基建科负责公司内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3、安全部负责进入公司内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各车间负责对承包商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6、承包商的管理6.1 资质预审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业务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78、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参与投标。6.2 选择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6.3 开工前的准备6.3.1 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定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与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6.3.2 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79、,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6.3.3 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6.4 作业过程中的监督6.4.1 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6.4.2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6.4.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80、护用品,施工现场要旋转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6.4.4 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6.4.5 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汽等管线。6.4.6 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6.5、评价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81、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汇入承包商档案。6.6 续用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6.7 档案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五、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变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变更过程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计划的控制,避免或减轻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危82、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5、变更内容5.1、公司内有关人员变更:包括公司领导调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操作工调整以及新进入公司人员分配等。5.2、管理变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管理机构变化、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5.3、工艺、技术变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汽、暖等变更。5.4、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83、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的变更、设备材料借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的变更等。6、变更类型6.1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2)原料介质变更;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5)操作规程的变更;6)工艺参数的变更;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6.2 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变更;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6.3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84、)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7、职责7.1 变更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7.2 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8、变更管理的要求8.1 明确变更的内容;8.2 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8.3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9、变更程序9.1 变更申请9.1.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2)办理变更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以85、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应急结束后应补办变更手续。9.2 变更审批9.2.1 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9.2.2 一般变更: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9.2.3 重大变更: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靠性研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度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9.3 变更实施86、变更批准后,有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9.4 变更验收9.4.1 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9.4.2 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变更验收表;9.4.3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10、变更管理187、0.1 对人员的变更管理由劳企管部负责;10.2 对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调度室负责;10.3 对设备、设施变更由设备部负责。10.4 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的变更由安全部负责;10.5 对电气线路、临时用电设施、电气技术改造、电气设备新安装、更换等有关电气变更由车间电仪工段负责;10.6 对公司内水网改造、水管线变更汽车间负责提出申请,由生产调度室负责审批。实施有关以上变更项目后,负责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产生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存档。11、注意事项11.1 实施变更部门应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各自的权限,涉及到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需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11.2 实施变更后,有关单位应及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单位,涉及到工艺、技术改造、重大设备设施更换时,应对有关操作工进行培训。11.3 公司内变更应按照变更申请表和变更验收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