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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翔路建设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汇编_621页-
广西翔路建设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汇编_6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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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73991 2024-12-16 629页 35.20MB
1、广西翔路建设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岗位的确定- 4 -第三章 员工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 5 -第四章 员工招聘录用、任免、调配、借调、辞职- 8 -第五章 待岗、内退、退休- 14 -第六章 休假和假期- 17 -第七章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培训开发- 24 -第八章 绩效考核- 27 -第九章 奖惩- 29 -第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与统计- 31 -第十一章 附则- 32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3 -员工分级管理办法-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职级划分- 35 -第三章 职级评定和调整- 37 -第四章 附则- 382、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9 -车辆管理办法- 39 -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行驶记录表- 43 -附件1- 44 -附件2- 45 -附件3- 45 -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样式)- 98 -附件1- 98 -附件2- 100 -附件3- 101 -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传审批表- 120 -附件1- 121 -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129 -附件1- 130 -附件2- 132 -附件3- 132 -附件4- 134 -附件5- 135 -附件6- 136 -附件7- 137 -附件:1.广西3、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表- 159 -附件1- 160 -附件2- 161 -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办公室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表- 257 -附件1- 257 -附件2- 259 -附件 1288附件 2289附件 3 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格293附件 4 工程设计变更台账326附件:1.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334 -附件1- 335 -附件2- 344 -附件3- 348 -附件:1. 广西公路路网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395 -附件1- 396 -附件2- 411 -附件3- 415 -附件4- 439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495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95 -附件: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图- 545 -附件1- 546 -附件2:- 547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49 -合同管理办法- 549 -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流程表- 557 -附件2:- 562 -附件3- 567 -附件4- 568 -附件5- 569 -附件6- 570 -附件7- 571 -附件8- 572 -附表:1.非适用材料处理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599 -附表1- 601 -附表2- 603 -附表3- 605 -附件4- 607 -附表5- 609 -附表6- 611 -附表7- 613 -附表8- 5、616 -附表9- 619 -附表10- 621 -附表11- 623 -附表12- 625 -附表13- 627 -附表14- 628 -附表15- 629 -附表16- 630 -附表17- 631 -附表18- 632 -附表19- 63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招聘录用、任免、调配、借调、辞职、待岗、内退、退休、休假、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6、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岗位的确定第四条 公司现设以下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审计部。公司还将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以下方式对员工进行分类归口管理。(一)中层管理人员、党务行政人员、公务小车司机、待岗内退人员、退休人员归口于综合办公室;(二)财务人员归口于财务审计部;(三)工程技术、计划统计、安全员等技术人员归口于工程部;(四)合同管理员、成本管理人员、计量管理人员归口于合约部。第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层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一)高层管理岗位是指7、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二)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公路建设办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位。包括本部机关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各部(室)正副部长(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各公路建设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公司公路建设办各部室正、副部长等。(三)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公路建设办所属员工的职位。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的公路建设办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制。公司所属的公路建设办的机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8、实施。第三章 员工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第八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凡本公司员工均须从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不允许将人事关系长期挂靠本公司而实际不在岗的现象(集团公司等上级机关抽调、借调的除外)。第九条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综合办公室,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续延、变更、解除、终止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其他部(室)、公路建设办未得到公司书面授权之前均无权办理。第十条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起草、制订,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使用。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应当遵9、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 本公司新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通过调动手续到我公司的员工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续延劳动合同期限为35年。第十三条 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公司员工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当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各方面表现符合企业要求,而且公司也确实需要用人的前提下企业应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在公司认为需要减员的情况下,部分员工因劳动合同期满,仍处于待岗状态无法安排上岗工作者,原则上不再10、续订此部分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将劳动关系挂靠本公司而实际不在岗达1年(含1年)以上的;(三)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年内达2次(含2次)以上或从待岗之日起累计不服从工作安排达2次(含2次)以上;(四)由于思想品质差、工作表现不好一年内被用人单位辞退2次(含2次)以上的或未完成工作任务未经批准擅自退场2次(含2次)以上的;(五)未经批准在外单位11、兼职、打工或自己经商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仍拒不改正的;(六)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九)其他危害公司利益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一年内待岗累计达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12、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在30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在未征得公司同意或因公司认为由于工作的需要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前,员工擅自脱离本公司或到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给予处罚20000元,如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13、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第四章 员工招聘录用、任免、调配、借调、辞职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人员、建设办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人员及建设办财务、计量、合同、成本岗位管理人员招聘由公司本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需聘用新员工时,应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呈报所需的员工类别、数量,录用标准,经公司领导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人员招聘事宜。建设办其他岗位人员招聘由建设办负责。新开工的公路建设办进场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属建设办的人员需求情况,注明需要配备的岗位、人数、到任时间等信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人员情况进行合理调度。在公司现有人力资源14、中无法调度,确需外聘人员时,必须严格遵守录用准入制度。由建设办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拟聘人员的有关简历及证件,经综合办公室和相关归口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提请公司领导研究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聘用程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一)所聘新员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原则上所聘新员工必须具有两年(含)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未达规定工作年限人员招聘,应严格控制。2.属工程技术或管理类的人员: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经批准,新聘应届毕业生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相应专业的学历及学位。3.属技能操作或后勤服务类的人员,应具备职15、业高中(中专、中技)或以上相应专业的学历和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资质)证或上岗资格(资质)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4.身体健康(以指定医院健康证明为准)。(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十条 确定新聘员工对象并经公司研究批准聘用后,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第二十一条 新聘员工接16、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并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的,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新聘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填写规定的表格和简历,同时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备核及复印件备存:身份证或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公司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及其他相关证件,证件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新聘员工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件的真实性,若聘用后发现证件或体检有虚假或不真实的陈述与结论,则合同视为无效,本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其他责任。第二十三条 未经公司17、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上岗就业。对随意安排不属于公司的员工或无故不接收公司员工上岗就业的,则对该单位负责人一次性罚款2000元,对用人单位罚款25万元/次,并责令改正。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的各公路建设办根据生产任务实际需要在安置好公司内部待岗职工后仍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如:饭堂工、警卫等),用人单位应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根据有关规定与临时工本人订立临时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薪酬等,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五条 公司中层副职(含)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任免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程序考核,报公司领导班子讨论批准后任免。公司机关各部室18、科员职位的聘任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人事聘任文件通知,同时实行3个月至6个月的试岗期。在条件合适情况下,各岗位人员可试行竞聘上岗。第二十六条 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配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无故阻挠公司合理调配员工,不放或不接收被调配人员,奉调员工也不得借故推诿。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7日内,普通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以5日为限)。如奉调员工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每次罚款500元。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19、接到调配上岗(进场)通知时,必须到公司综合办公室领取人员调动通知单并从调出时间起在3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接待公司安排的员工到岗就业,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和日常工作的管理。员工到岗后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拈轻怕重,消极怠工,无故推诿,如有上述情况出现,经有关部门说服教育后仍不思悔改者,则按以下方式处置:(一)若经建设办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可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换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和归口部门核实,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调换工作岗位或退场等处理;(二)员工由于自身的原因被建设办退回公司的,建设办必须开据20、退场证明通知书,办理退场手续,被辞退员工必须在3天内回到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不办理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三)一年内员工因工作能力、态度、违纪等自身原因被用单位辞退(退场)达2次(含2次)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四)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度一年内达2次(含2次)以上的,按自动退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 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岗位,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归口部门同意后,转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呈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批示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不21、允许外借到其他单位。集团公司等上级机关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公司员工的,被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公司支付或根据上级的借调令办理。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辞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30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7天内,普通员工应于3天内办妥移交手续,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适当延长。辞职者自申请递交之日起到工作移交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规定,正常工作。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自离职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22、员工,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离开公司期间作旷工处理。公司还可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包括向社会公布其行为。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内辞职时,必须提前3日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员工辞职的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同时赔偿公司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试用期内满一个月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必须向公司偿付七个工作日工资的培训费用;如工作未满一个月,其工资用于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第三十二条 员工辞职后还应保守本公司业务上的一切机密。如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23、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 待岗、内退、退休第三十三条 待岗员工是指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一)工程竣工后从建设办退场、转场,暂无工作安排的员工;(二)在公司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三)因公司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暂时不能上岗的员工;(四)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绩效末位者或被用人单位责令下岗退回公司的员工;(五)因其他原因被公司确定为待岗的员工。第三十四条 从公路建设办或其他部门退出的员工应持用人单位开具的退场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按旷工处理。第24、三十五条 退场后暂无工作安排的且符合申请探亲假或公休假资格的员工,必须在待岗第一个月时申请休假,如待岗第一个月不申请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自动放弃休假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后取消当年探亲假或公休假。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工程竣工、优化组合、机构调整等非个人原因待岗,由公司发放待岗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500元/月。被用人单位责令下岗或因个人违纪以及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退场和不服从公司安排上岗的员工不得享受以上待岗待遇。第三十七条 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到外单位工作或擅自经商,如有违反,经调查核实,25、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同时每次罚款500元,扣发2个月待岗生活费。期间如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及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问题,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第三十八条 待岗人员必须积极主动争取上岗机会,保证与公司联系畅通,当有合适岗位时,待岗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在接到重新上岗的通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人员调动通知单到新的岗位报到,未经所到单位领导同意而不按时报到的,则按旷工处理。由于待岗员工手机关机或无法电话联系时,公司将通过信件或登报通知7天,逾期仍未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进场手续的,视为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年内不服从工作安排达2次(含2次)以上的,停发其待岗生活费和其他福利,并作26、除名处理。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即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工人年满四十五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干部年满五十周岁)且工龄已满30年的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指定医院健康证明为准)由本人申请,经公司领导讨论同意并呈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作内部休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内退人员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由基本生活费加福利补贴(含工龄、医疗和水电煤气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生活费450无/月,福利补助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内退员工在内退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一经发现则27、停止内退待遇。如因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而造成的伤、残、病等,公司一概不负责医药及伤残补贴等其他费用。第四十一条 员工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女工人为50岁,特殊工种女工人为4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原则上应一律退休。对个别需要留用的人员,应先办理退休手续,并经本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方可返聘使用。第六章 休假和假期第四十二条 休假分为: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考试假、事假、建设办员工月休假。各种假期的工资待遇,按本公司相关文件执行。(一)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休假时间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变更。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报公司总28、经理同意批准,加班原则上可采取补休,但因工作特殊无法补休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发放加班补贴。(二)年休假公司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并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公司可安排员工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一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由于工作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可按照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按日岗位工资与按日计算的月度绩效工资的三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9、20天)的;2.年度内累计待岗30天(含30天)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婚假员工结婚经申请可休假7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给予婚假15天,婚假不含节假日。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休假的,经总经理审批,可延长至12个月内申请。(四)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直系兄弟、姐妹或子女)死亡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丧假5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30、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五)产假、计划生育假已婚女员工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可享用产假、计划生育假。但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不得享受带薪产假、计划生育假。1.正常生产: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2.难产:加假15天。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4.晚育假: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5.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妊娠四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假期42天,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休假90天。6.男员工的配偶生产时,可申请10天护理假。7.在产假期间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8.员工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申请计划31、生育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1天;施行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人工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另加假10天;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14天。(六)哺乳假有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劳动时间。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七)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正式32、录用满一年的员工,并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按下列情况申请探亲假及适当的路程假: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探亲假不包含路程,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探亲假:(1) 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2) 年度内累计待岗30天(含30天)的;33、(3)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4)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已和配偶团聚满30天的。(八)考试假员工参加业余学习,经过公司批准后,每年可请5天考试假。(九)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根据病情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可休病假。但驻邕单位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区直医保指定医院提供的疾病证明和病休证明,非驻邕单位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和病休证明。如未能提供有效医院证明将视为事假。公休、假日、节日计入病休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十34、)工伤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工伤经政府劳动部门评定不能工作的,按国家有关劳动规定妥善处理。(十一)事假员工请事假,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所需请假时间。公司机关部门3天(含3天)以内的事假,由员工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的,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最终审批;7天以上经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各公路建设办员工,7天(含7天)以内事假,由所在公路建设办领35、导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7天以上不足14天,由公司分管领导最终审批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14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十二)项目员工月休假由于公路建设施工的特殊性,建设办员工的周休息日原则上采用集中休息的方式,员工每月休假一次,每次5天,往返路程时间另计。各公路建设办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累计使用休假,在项目实施期间累计天数不能超过18天(不含路程时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各公路建设办要对员工的项目休假进行策划,充分利用雨天、员工转场等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确保员工的休假权。建设办员工月休假的特别规定:1.员工当月待岗、请事假、病假等时间有4天(含36、4天)以上,随后调到建设办工作的,则取消其当月休假,月度休假应从下个月算起。2.员工在一个月内有2次(含2次)以上或7天(含7天)以上回公司本部(南宁)办事、开会、培训的,则取消当月月休假。3.因工作需要,员工进行调动的,当月15日(含15日)后调动的,由调出单位负责该员工当月的月度休假或加班费以及各项补贴、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调入单位不再安排该员工当月休假、不再列发加班费。15日之前调动的,由接收单位负责。4.休假期间乘坐往返的火车硬卧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由员工所在公路建设办报销,费用由所在公路建设办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休假路途费用按乘坐客车的标准,或乘坐火车连续6小时内以硬座37、为标准,超过6小时以硬卧为标准。5.建设办员工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按员工应休假的实际天数按岗位工资的两倍计发加班工资。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并由出纳建立员工休假台账,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员工休假台账连同考勤表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建设办出纳不建立台账、不履行登记手续或不按时上报的扣当月工资200元。建设办员工及班子成员请假经批准后,须主动将请假单交出纳登记,不交请假单休假的,作旷工处理。如员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第四十四条 请假员工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由同事或家属代38、请假之外,都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请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如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第四十五条 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员工在建设办月度休假期间,除住勤费不得发放外,其他工资待遇照常享受。(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三)员工享受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考试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但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或年度绩效工资待遇。(四)工伤假期内,除绩效工资外,原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五)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39、。1.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者,病假工资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90%;满20年以上者为100%。2.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者,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5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55%;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6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65%;满20年以上者为70%。第七章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培训开发第四十六条 为给每位员工提供不断成长、挖掘员工个人潜能,让员工能建立成功职业机会,对于员工职业生涯公司采用员工自我设计与公司合理规划相结合并辅之以各种培训来40、开发与管理,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素质特征, 结合个人的价值取向和兴趣爱好,设计符合个人实际的合理的职业发展目标,并根据公司人才需求现状和公司发展趋势选择纵向、横向和双重阶梯的职业发展方向。第四十七条 对于选择纵向职业发展方向,有意向管理岗位发展的员工,确保一批高素质的人才能够及时补充到重要的岗位上,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才信息库。每年更新一次人才库的有关信息,对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呈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准后可进入公司人才库:(一)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凭或工作5年以上且有助工(或技师)以上职称,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含2年)以上为优秀的员工;(二)在职工中有良好声誉,并在工作中能独挡41、一面,有杰出贡献的员工。第四十八条 对于不能在管理岗位上发展,公司鼓励员工针对自己特长选择横向职业发展方向,通过扩大现有工作内容和工作轮换的方法发展自己的多重技能。公司根据人才需求现状和公司发展趋势合理调配。第四十九条 对于希望自己在技术领域能够发挥自身潜能并获得成功的员工, 公司建立双重阶梯的职业生涯路径。公司在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的同时激发他们的管理才能,积极提供阶梯的转换机会,使此类员工成为既精通技术又善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十条 员工按岗位分类归口部门管理后,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岗位人员拥有量,提出各岗位人员缺口状况,并协助综合办公室针对现有的人才结构,作出适当的人42、员岗位调整,以满足公司各单位各工作岗位的需求,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上岗。如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整,则必须根据人员的缺口情况及时做出培训或招聘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五十一条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根据岗位需要,经公司批准,员工必须接受在岗培训时,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培训结束后按下列情况处理:(一)新聘的试用期员工,培训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如培训费在500元以内,全部予以报销,培训费超过500元,则先报销50%,待工作满一年后,表现良好的,再报销另外50%;(二)公司正式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凡培训不43、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第五十二条 由本公司选派并出资学习培训的,由所在部门提前向综合办公室门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第五十三条 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综合办公室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工资等。第五十四条 凡经公司出资的学习培训结束后必须将所有培训资料、获得培训合格证等有效证件资料交到公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才能办理报销培训费。未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及事后登记备案,任44、何单位不得支付有关员工培训的学费、资料费、差旅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等费用。第五十五条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员工提供多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凡员工个人报考或申请参加自考、函授、考证、培训等继续教育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公司给予每年5天的考试假。第八章 绩效考核第五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公司所属的公路建设办同时成立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45、作。绩效考核主要以员工在被考核期间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为依据,对在职、在岗员工进行考核。在条件成熟时,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按职工总数3%的淘汰率进行淘汰,对在考核中处于末位的员工进行岗位下调或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七条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考核可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试用考核、后进员工考核、个案考核、晋升提拔调迁考核等。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的处置等依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成绩分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一)对高级管理岗位上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由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实施;(二)对中层管理岗位上中层领导考核:由公司综合办公室46、负责组织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核,考核权重比为:上级(即公司领导)考核60%,下级群众民主考核20%,考核办公室20%;(三)对普通岗位的员工考核:由员工所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考核权重比为:员工所属单位(部门)考核40%,归口管理部门30%,考核领导小组30%。第五十八条 考核结果主要作为员工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及岗位调整、绩效发放等的依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根据情况进行岗位下调或辞退。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沟通,帮助认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按照不同岗位的考核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上司和下属的绩效进行评估。第六十条 47、申诉渠道:公司员工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公司综合办公室和工会申诉,由综合办公室和工会予以调查并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维持原考核结果或重新考核的决定。第九章 奖惩第六十一条 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工程质量或者产品质量、节约投资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工中有良好声誉的员工;(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员工;(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为公司的管理、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四)保48、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十二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晋升,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第六十三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所获得奖励,由综合办公室记入本人档案。第六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49、具体的处罚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四)不负责任,忽视工程质量,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私设小金库,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50、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六十五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第六十六条 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与统计第六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档案原则上应由综合办公室派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负责保管员工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登记员工工51、作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情况;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第六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好以下资料: 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5.政审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第六十九条 调入公司的员工和录用新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并52、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第七十条 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第七十一条 人事档案查阅规定:(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三)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四)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53、(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求,激励员工自我成长,提高岗位工作绩效,鼓励员工通过努力获得岗位晋升,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一)岗位岗位是由职务和职级共同构成的最基本组织单元。(二)职务职务是指在组织中承担相同或相似职责或工作内容的岗位名称,如部长、副部长、科员等。(三)职级职54、级指企业内部评判的职业能力等级,需要具备一定职级(即职业能力)的人才能胜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四)岗位变动既包括向上的晋升,也包括平行的调动和向下的调整。第三条 分级管理原则(一)企业与个人发展目标协调统一原则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员工可以清晰了解自己在企业中的成长路径,能够在企业设置的岗位通道中结合自己的意愿和发展目标进行规划。(二)付出与收获对等的原则只要员工努力,即使职务有限,也能获得职级的晋升,收入也会相应增长。同样,即使职级、职务都较高的员工,由于自身不努力,职级和职务都会向下调整,收入则必然受到影响。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职级划分第四条 岗位职级划分公司本部岗位职级划分岗位职务职级备注高层正55、职董事长、总支书记、总经理高层副职副总经理、三总师、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部门正职主任(部长)一级主任(部长)二级部门副职副主任(副部长)一级副主任(副部长)二级普通员工科员一级二级三级其他人员司机建设办岗位职级划分岗位职务职级高层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门正职部长一级部长二级部门副职副部长一级副部长二级普通员工科员一级二级三级其他人员司机第五条 办法实施主体(一)职级评定的实施主体公司成立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实施。(二)职务评聘的实施主体1.公司领导班子公司领导班子职务聘任由上级部门实施。2.中层干部根据集团公司及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人事、纪检监察、审计、56、财务部门正职以及建设办主任的任免或聘用需提交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中层干部(含公司本部部门正职、副职,建设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建设办部门正、副职)职务聘任工作由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公司综合办公室协助完成相关手续。3.基层员工基层员工职务聘任工作可由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第三章 职级评定和调整第六条 初始职级评定(一)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按原评定的初始职级确定职级。(二)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还未确定初始职级的,由公司职级评定小组组织评定,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1.应届生应聘进入公司,原则上从科员三级起评。2.有若干年限工作经验者应聘进入公司57、,参照同类人员职级标准完成初始职级评定。(三)提拔担任部门副职岗位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从部门副职二级起评职级。(四)提拔担任部门正职岗位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从部门正职二级起评职级。第七条 职级调整原则(一)中层干部的职级调整结合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及年度考核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职级可向上或向下调整。(二)科员职级向上调整每年应控制一定的名额,满足调整的基础条件即可提出职级晋升申请,经公司职级评定小组考核后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三)职级向下调整不受职级数量的限制,只要满足调整的条件就应进行职级的调整。(四)职级调整必然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薪酬管理办法调整薪酬。第八条 职级调整时点(一)定期调整时58、点:每年年末统一实施职级调整计划,调整启动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二)非定期调整时点(情况一):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获得相关职称,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建设办)申请,部门(建设办)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向公司职级评定小组提出职级调整。(三)非定期调整时间(情况二):员工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可根据职级调整程序随时调整。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企业发展,让车辆充分发挥便捷、快速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综合59、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用车辆的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由综合办对车辆相关的证件进行保管,造册备案。第四条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用车单位及驾驶员必须负责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车辆的随车各种证件资料。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调度和调整各部车辆。第六条 每部车辆实行定员驾驶,出车办事时车辆停放须选择安全地点或有专人看管地带,以提防划伤及被盗。车辆返回后,应及时停入车库或按指定地点停放。若不按规定停放发生失窃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第七条 严禁私自出车、借车、租车,非公司领导专用车不60、得私自开车回家过夜,不得随意在外停放车辆,不准私自仿制钥匙,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其职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条 公务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填写技术参数、公里数、出车地点等情况。汽车加油时,必须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载明时间、加油地点、数量、油号、金额等数据,每月以便与财务核对加油数据。被征调或借用的车辆必须填写车辆交接记录表。第九条 招聘驾驶员必须经公司综合办公室从驾驶、驾龄、技术等级、学历等全面考察,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录用。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统一调度,保61、持车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接受综合办统一安排,每周应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及时与派车管理员进行核对确认。第十二条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平时勤擦洗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第十四条 每天出车前,尤其是长途出车,应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机械故障,经维修合格后,方可出车。第十五条 每年的九月份定为公司的交通安全月,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若驾驶员个人原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车辆损坏或受到交警驾驶证扣分、行62、政罚款,均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承担)。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车辆各项费用提倡节约、降低成本费用原则。第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过路桥费、汽油费凭票报销,同时应注明出车地点、出车趟次及用途方可报销。第十九条 车辆应定期保养、洗车,根据每部车辆的售后服务站及实际情况,进行定点保养、清洗,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结算。第二十条 车辆各部位配件不得随意拆装,保证随车工具及备件完整。车辆维修和购买零配件,须先由驾驶员填写申报单,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维修和购买,凭维修发票(零配件发票)和修理厂家结算单,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得随意让人修车(补胎等小故障例外)和购买零配件63、。遇突发事故,经电话请示后,由驾驶员应急处理,返回后如实填写书面报告,并提供发票和维修清单,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每部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零件失窃及被他人损坏,造成车辆损坏和零件丢失,必须马上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及时报公安交通部门,并跟踪理赔结果。第二十三条 车辆保险费的购买及年检、交通等规费的交纳由公司统一办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机关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班车,确需公司派车的,向综合办公室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同时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出车返回后及时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没有接到综合办公室的派车通知私自出车,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第二十六条64、 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50-5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行驶记录表 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 3.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加油记录表 4.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记录表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行驶记录表序号出车日期车辆检查出车时间出车公里数用途及行程发生费用收车时间收车公里数当值司机备注加油量支付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其它小计12345附件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 序号保养(维修)内容保养(维修)费用65、车牌司机(签字)日期备注1234567附件3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加油记录表序号加油日期车牌号加油总量(升)油价(元/升)加油金额(元)加油地址加油人员签字1234567附件4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记录表车号车型驾驶员检查项目交车时还车时证件钥匙 随车工具 备件配件机件性能外表损伤情况其他交车时抄表公里数: 还车时抄表公里数:交接人: 还车人:交接人: 接车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66、,确保我公司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尊67、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保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事项,一般可以公开。(二)先内后外的原则。党务工作首先要在党内公开,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以及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三)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稳步推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68、的原则。党务公开既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更要务实事、取实效。要结合公司实际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为:(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上级党组织、本公司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69、情况。(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五)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情况。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形式、方法和程序70、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公开栏公开。设置专门的党务公开栏公开以下内容: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办法;党务公开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上级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使用情况;创先争优结果;党代表推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的发展;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情况等。(二)会议公开。包括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等。(三)文件、公司简报、OA网公开。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方法(一)长期公开。公开重点是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党组织领导成员及管理制度、71、工作职责、常规工作流程等内容。(二)定期公开。公开重点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新党员的发展、党费收缴使用、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情况、党员评议情况等内容。(三)随时公开。公开重点是上级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使用、创先争优结果、党代表推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一)制定目录。由公司党总支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提出我公司党务公开目录。(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72、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三)收集反馈。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研究落实。将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需要公开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公开;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将办理结果予以反馈,并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公开。(四)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将党务公开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及处理反馈情况等资料及时登记73、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九条 公司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党务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办法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每次公开内容的确定以及对责任部门的考核评比。第十条 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党建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第六章 党务公开的监督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担负如下职责: (74、一)责任审查。对承办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进行公开准备情况审查,把好公开事项的内容要求和准确度。 (二)组织评议。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党支部落实整改或公开答复。 (三)设立意见箱。由监督小组指定专人定期开启,对收集的意见归纳整理,反馈给领导小组和有关党支部落实并答复。 (四)奖惩建议。根据执行情况,对责任党支部或责任党员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第七章 党务公开的考核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党总支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工作,立足当前、75、着眼长远,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逐步建立一套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支部和党员共同负责,有关方面合力推进,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使党务公开制度规范运行,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附件: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务公开目录附件: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务公开目录序号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事项类别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自身建设会议、党内文件全体党员、群众全年2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自身建设党务公开栏全体党员定期3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及落76、实情况自身建设党内文件全体党员长期4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及会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自身建设会议、党内文件、信息简报、OA网全体党员、群众长期5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规定、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自身建设会议、党务公开栏、OA网全体党员定期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自身建设会议、信息简报全体党员定期7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履行职责党内文件全体党员定期8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履行职责会议全体党员、群众长期9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履行职责会议、信息简报全体党员、群众定期10党总支委员会、支委会、党员大会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务工作77、会议全体党员定期11政治理论学习、党课教育等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务工作会议全体党员、群众定期12选举党组织组成人员、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党务工作会议全体党员定期13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情况党务工作会议、公开栏、OA网全体党员定期14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务工作党务公开栏、OA网全体党员、群众定期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78、任公司党总支在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集团公司党委负责。第三条 公司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协调党总支其他委员的工作。党总支委员按照分工分管有关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党总支书记出差期间,党总支委员按照分工排名顺序,或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委员临时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第四条 公司党总支建立高效运转的党建工作机制,推行党建目标责任管理,党总支书记是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基本职责第五条 公司党总支的基本职责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二)参与公司重大79、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三)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下属项目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监督,抓好干部队伍和管理团队建设;(四)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80、;(七)组织好党总支一班人和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八)完成集团公司党委、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议事规则第六条 公司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讨论、决定属于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集体做出决定。第七条 公司党总支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决策问题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应坚决服从并积极执行。第八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党总支委员在会上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和扩散。第四章 党总支会议第九条 公司党总81、支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第十条 公司党总支会议由全体党总支委员组成。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党总支委员主持。党总支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一)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召开。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送达与会人员。(二)临时会议根据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提议召开,主要讨论各种需处理的急事。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力争在会议召开2日以前书面送达与会人员。(三)对每一会议议题,党总支委员应独立发表意见。(四)党总支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赞成票超过半数(应到会人数82、)才能获得通过。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做出决定。(五)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六)党总支会议设专人记录。注意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会议议题范围:(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决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并监督其正确执行。(二)讨论研究公司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三)讨论研究公司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安排。(四)讨论研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决定干部管理权限内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83、五)讨论研究贯彻董事会决定的措施,提供可靠的思想、政治、组织保证。听取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人事任免的报告,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听取公司改制中机构设置、调整、制度改革、人员编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研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八)讨论决定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九)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第十二条 会议签到(一)出席会议的党总支委员应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二)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党总支书记请假。第五章84、 民主生活会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党总支委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即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又参加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规定召开。第十四条 公司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令和上级党委的会议、决定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遵守党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及亲属的需要向党总支说明、报告的有关情况;(六)自治区直属机85、关工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集团公司党委要求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 会前准备工作:(一)根据上级的要求,以及当前中心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二)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党员领导干部准备个人发言材料。(四)委托有关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会议人员或在会上通报。第十六条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记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十七条 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内容应按规定提前86、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第十八条 党总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规定和会议内容由党总支书记确定。第十九条 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适合于向下级或在公司本部通报的情况应予以通报;对群众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监督。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之后15个工作日内要按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党委报送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征求的意见及整改措施。第六章 重大事项通报第二十一条 认真落实党员对公司党总支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将党务公开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监督的全过程。公司党总支实87、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一)通报采取党总支扩大会议或职工大会的形式。重大事项通报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总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通报的内容决定。(二)重大事项通报的内容包括:公司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公司的重大工作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公司党的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司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置与调整;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三)重大事项通报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并进行通报,也可按分工由有关党总支委员通报。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有关部室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四)通报的重大事项属保密范围内的,按保密规定执行。第七章 中心组学习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公司领导、总88、经理助理、副总师、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学习的安排和召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日常事务和各项服务工作。第二十三条 公司学习中心组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一般一个季度一次,每次半天。中心组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要发挥学习的表率作用,带头坚持学习制度,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并善于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第二十五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并通报考勤情况。第八章 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十89、六条 公司党总支统一领导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党总支与公司职能部门、各公路建设办公室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总支书记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总支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要保持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洁建设规定,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做廉洁奉公的表率。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要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90、办发19973号)等文件要求,自觉地向党总支报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个人生活中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公司党总支要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第三十一条 加强公司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行“阳光操作”、“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目标。第九章 公文审批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文件的传递原则是:阅件按书记、委员顺序呈递;批件按委员、91、书记顺序呈递。第三十三条 审批公文,按照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党总支委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第三十四条 党总支收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其委托的党总支委员批示后,送有关部门办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收到与党总支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认为需要请其他委员传阅的,可向党总支书记提出意见,经同意后安排传阅。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按照分工负责党总支文件的阅批、签发。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92、公司基层党支部的建设,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上级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线,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93、公司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促进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第三条 党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规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第四条 公司新设立的单位和新公路项目进场筹备,必须同步组建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设置的原则: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公路建94、设办公室或相应的单位(部门),应建立党支部;凡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公路项目、单位、部门,应视情况成立联合党支部;凡外出执行某项临时性任务,或者集体参加短期培训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设立: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或根据公司项目工期灵活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支部党员人数在 7 人以下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本单位、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95、。第七条 党支部应当按期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当报公司党总支批准。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或单位人员调整需要增补的,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第八条 支部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或擅自改变支委会的决议。对支委会的决议、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应坚决贯彻执行。第九条 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报公司党总支审定后列入各公路建设办行政管理费预算或公司本部管理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第三章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第十条 党支部的工作目标是: (一)领导班子好;(二)党员队伍好;(三)工作机制好;(四)工作业绩好;(五)群众反映96、好。第十一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定。研究谋划一个好思路,支持行政领导正确执行上级规定,搞好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一套好制度,抓好党员、职工的学习、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健全组织生活,有效开展党性党纪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修养;(三)推动党员争做优秀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四)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五)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97、作用,支持他们围绕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工作; 独立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利益事项的决策,支持行政领导独立负责地处理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问题,保证政令畅通。第四章党支部书记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党建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上级的指示、决定,结合本单位或项目的工作,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班子建设,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在本单位、项目的贯彻,认真履行保证监督责任;(98、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按时召开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五)与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积极配合行政领导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支部书记出差或空缺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完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机制,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党支部书记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安99、排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党支部书记,为他们熟悉党务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十四条 新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符合至少能任满一届的年龄要求。重视加强对新任党支部负责人的业务培训。第五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根据上级有关党员教育规划,积极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支部负责人一般不少于40学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100、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激励机制,引导党员自觉学习、持续学习、学以致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单位(部门)建设。第十六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大局,立足中心工作,确定活动主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推动创先争优经常性开展,为完成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提供动力。第十七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主要议题:研究贯彻101、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主要议题: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撤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党员;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决议才有效: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二分之一。必要时,决议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十八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作一次分析,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102、格党员。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党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健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公司党总支委员联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深化“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坚持把社会公认度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基本标准。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第二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103、程序,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确保发展质量。第二十一条 要重视在党外高学历知识分子、青年骨干、生产基层一线工人中发展党员。要注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要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第七章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落实党员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扩大参与,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将党务公开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监督的全过程。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单位、项目党支部要组织开104、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应当将会议日期和准备工作情况报公司党总支,并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会后,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征求的意见及整改措施,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第二十六条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承办,妥善处理。凡向党支部检举党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党内权利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由党政共同负责,由党支部具体实施。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企业经济工105、作、文化建设以及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开展。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解惑释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振奋精神的积极作用。第二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和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定期向公司党总支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条 发挥党支部教育、组织、检查和督促作用,开展“和谐文明建设在基层”创建活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建设文明和谐企业。第九章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第三十106、一条 党支部要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支持工会分会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青年活动和创岗创号活动,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帮助,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要把工会、共青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工会分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听取工会、共青团组织汇报工作,研究、改进工会分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工作。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107、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决策行为,确保企业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三重一大”事项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凡“三重一大”事项必108、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党总支、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禁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合规。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总支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规定、决议、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意见;(二)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其他事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109、重要事项;(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破产,对外投资、参股以及国内外建立、调整或撤销办事机构等重要事项;(四)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撤并及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改革改制的实施方案或重要措施;(五)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奖惩制度、薪酬方案、福利改革、劳动保险的改革和调整等事项;(六)公司党的建设和公司安全稳定的重要决策;(七)其他需要进入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和所属公路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后备人选的110、确定等事项;(二)公司职能部室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事项;(三)公司公路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职能部室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等事项;(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竞争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公司承担的公路路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三)大型设备的购置、引进及技改项目,重大技术引进与研发项目,无形资产购置,以及大额资产处置;(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11、。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或所属公路建设办公室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二)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原则 第八条 下列“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能实施: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其他事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要事项;(二)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方案;(三)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四)对外投资、担保,参与期权、期112、货等金融衍生业务;(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财务调整预算;(六)对外 5万元以上大额捐赠、赞助;(七)大型设备及技改项目、重大技术的引进与采购;(八)单项 2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支出;(九)单项 20万元以上大额资产处置;(十)购买或处置重要的无形资产;(十一)承担的公路路网建设项目招标,BOT、BT工程项目投资;(十二)国内外建立、调整或撤销子公司及分公司、办事机构;(十三)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及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十四)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奖惩制度、企业年金、福利改革、劳动保险的改革和调整等事项。第九条 公司人事纪检、财务审计部门正职的任免或聘用、解除聘用等重要事项须提交公司党总支或党113、政联席会议、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并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公司下列“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党总支、公司经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规定、决议、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意见; (二)年度工作计划; (三)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撤并及职能调整;(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五)内部改革方案或重要改革措施;(六)职工薪酬方案;(七)公司机关的中层管理人员、公路建设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及公路建设办公室职能部室负责人的聘用、解除聘用等事项;(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章程需要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114、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党总支、公司经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前,应由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决策事项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必要时须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重大装备和技术引进与开发项目,购置无形资产,BOT、BT项目投资,路网工程项目招标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集体决策前须经过必要的咨询、论证评估程序,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考察报告。第十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须参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在全面考察拟任用人选时,应事先征求审计部门及职工的意见,再提请党总支或党115、政联席会议、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十四条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事项,在决策前须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第十五条 党总支、董事会须以会议的形式,并按规定程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越权审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须在事后及时向党总支、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党总支、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六条 召开决策会议时,实际到会人数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其中董事长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会)。116、决策事项一般应先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介绍情况,然后由与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公司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并归纳讨论情况。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对决策事项按照一人一票进行表决,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采取口头、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表决。若存在严重分歧或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应推迟表决,另行安排会议讨论表决。第十七条 凡会议讨论的事项,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研究的具体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以及表决的形式和结果(决定)等内容须完整、详细记录在案,并在会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十八条 决策作出后,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117、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重新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九条 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总支沟通,听取党总支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的党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决定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决策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如与决策事项有利益关联的,须主动申请118、回避,不得隐瞒不报。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人,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负总责。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年度考核,对公司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有责任经常提醒公司领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十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119、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二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向企业党总支、董事会提交的考察报告中,应阐明考察对象执行决策制度的情况。第五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我公司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由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戒勉)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组织处理;领导人员中120、的党员,应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要如数清退或上交有关部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超过期限未如数交出和赔偿的,由公司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在公司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现行的涉及“三重一大”121、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885号)精神和区交通厅党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党干20001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为切实搞好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122、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要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党建目标管理、五个文明建设以及其他业务工作相结合,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三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正职对职责范围内123、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积极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 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目标要求,并组织实施。(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124、廉政教育。(四)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公司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重大事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学习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增加办事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权力。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六)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各级管理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八)坚决执行125、厂务公开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职代会报告制度。(九)加强领导、组织和支持执行纪检部门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第五条 公司本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计划内购置或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要报董事会审批,5万元以下的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二)需对外投资的,进行可行性研究后,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要报董事会审批;10万元以下的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三)对资金外借或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四)在对外经营活动中所支付的公共关系及业务往来费用,必须经126、过集体讨论决定。(五)公司本部的非生产性开支,年初由用款单位拟定用款计划,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公司负责人审批或由单位负责人授权人审批。第六条 各公路建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公路建设办只允许在公司批准的预算费用内开支。(一)对外经营活动所支付的公共关系及业务往来费用,必须由建设办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并报公司备案。(二)一般设计变更由各建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并报送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备案变更索赔。(三)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下,由建设办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公司备案;单项合同50万元(含)以上,须报公司进行合同评审。(四)建设办非生产性单项开支2000元以上,须经建设办班子集体讨论决127、定。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公司和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建设中,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二)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制定本部门廉政措施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业务规章制度。(三)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纠正、处理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专项治理等办法集中加以解决。(四)按管理权限对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协助查处。第四章责任考核第八条 公司党政班子负责领导、组织对公司各职能128、部门、各公路建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第十条 对领导班子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整顿。对领导班子的纪律处分方式包括:改组、解散。第十一条 对管理人员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责令辞职、免职。对管理人员的党纪处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对公司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不重视,采取敷衍态度,致129、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拒不办理;或者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三)对群众重要信访举报和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履行职责,甚至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130、分或行政撤职处分。(四)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五)授意、指使和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制度和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撤职、开除处分。(六)授意、指使和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对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行政记131、过至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撤职、开除处分。(七)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经教育不改,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者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决定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的,责令直接责任人辞职或对其免职。(八)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收受贿赂;管理人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警告至开除处分。(九)对配偶、子132、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行政撤职、开除处分。(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要正确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要客观地搜集证据,认定事实,准确地运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必须经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四条 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133、决定的,应追究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同时追究领导班子正职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正职责任的,追究正职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的责任,追究其他成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应负的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第十六条 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其责任包括主要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对负有责任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挽回损失、认真整改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问题进行掩盖、134、袒护,不予以查究或干扰查处的,应当从重处理。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对管理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第十九条 对管理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公司各建设办对建设办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翔路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135、二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严守法纪,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第三条 禁止利用公司的资质、车辆、机械设备等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使用的,按规定交纳费用。第四条 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子女或亲友在公司范围内谋取私利或收受不当财物,不准在上班时间在外单位兼职。第五条 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对外经营活动所需的重大经费开支,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第七条 禁止公司员工参与卖淫嫖娼、赌博、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136、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六害”活动。第八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监督、阻止和举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各项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 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乔迁新居等活动,不准借上述活动之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准借用公款为自己或亲友买房、建私房、交纳承包(经营)风险金或从事其他营利活动。第十条 凡违反规定,有贪污受贿、弄权渎职、以权谋私、徇私包庇、对检举揭发人打击报复等行为者,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公司员工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违法乱纪行为,公司依法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有功人137、员,公司给予必要的奖励。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路建设办可根据本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第一条 根据上级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意义党风廉政教育是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党组织思想建设、廉政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员干部纪律和法纪观念的重要措施,搞好党风廉政教育,对于促进党的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138、三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指导思想党风廉政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要求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充分利用教育职能优势,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法纪观念,推动反腐倡廉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党风廉政教育要紧密联系党的路线、公司的实际,围绕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 (二)坚持以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区别139、对待。分别提出教育的侧重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四)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政纪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教育与制度、监督一体化的科学方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增强教育效果。 第五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基本要求(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形式任务适时的调整确定教育重点,防止教育和实际相脱离。 (二)及时把握公司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 (三)注重总结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经验,主动探索和改进廉政教育的新形式和新方法。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各项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五)注重140、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正确的措施,适时加以引导,帮助党员干部把好方向。第六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一)以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和党风党纪教育。 (二)进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的教育。 (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四)进行以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 (五)进行“清廉为政、永葆纯洁”主题教育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 (六)进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形势任务的教育。 (141、七)学习中央领导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八)对公司劳动纪律和各种制度的教育。第七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 (一)专题培训教育。办好学习班,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培训或集中学习,搞好基础理论教育。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版报、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开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 (三)搞好典型教育。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的进行榜样教育,弘扬时代的主旋律。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定期剖析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第八条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对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教育142、人员,落实措施任务。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抓具体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教育的顺利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责任人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纪检委员。公司党政负责人对公司范围的党风廉政教育负总责,各单位(部门)、各项目、各支部负责人对本单位、项目、支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公司党总支对党风廉政教育负监督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落实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教育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并监督各单位(部门)各支部党风廉政教育的具体落实。第九条 本制度由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效能监察办法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广西新发展交通集143、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得到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公司加强和改善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效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障,根据集团公司开展效能监察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效能监察是指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针对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重大决策、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第三条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履行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公司效能监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公司特点,从144、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易发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岗位)着手,围绕企业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坚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一)监督检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二)监督检查公司民主管理和集体决策的情况。(三)监督检查公司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保值增值的情况。(四145、)监督检查公司重要决策、重要改革发展措施、大额资金使用的实施情况。(五)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重大责任事故。(六)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等。第六条 效能监察的工作程序(一)效能监察立项1、监察项目立项。首先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分析情况,对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改制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清产核资等方面以及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财务管理、机械设备材料购销等关键环节和经营活动,提出效能监察项目。2、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部门。效能监察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独立承办,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成立监察组共同承办。3、监察项目立项审批。选准项目后,填写146、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确定项目实施人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等,由公司行政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向被监察单位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4、制定实施方案。主要根据批准立项项目的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统筹考虑,明确立项项目目标以及预期效益,并对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具体指标分解、工作要求和人员分工等做出详细安排,确保效能监察工作有序进行。(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1、按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事先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2、向公司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检查情况报告。3、事实材料与被监察单位和部门见面。4、形成效能监察报告。包括:监察依据147、查清的事实、存在问题及原因责任、处理意见、监察建议或作出的监察决定。报告须报立项的领导审批。5、将处理意见、监察建议或作出的监察决定通知被监察单位和部门,监督执行并落实。6、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有个人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按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第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被监察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完成承担的任务,自觉执行监察建议和决定。第八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效能监察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召集效能监察事项的有关会议,列席被监察单位148、的有关会议。(二)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及人员提供涉及本次效能监察事项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必要情况。(三)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涉及本次效能监察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四)经领导批准,责令被监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及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五)经批准,可以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人员的工作或职务。第九条 效能监察应作出如下处理:(一)对不执行、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有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重要决策、决议的,责令其纠正。(二)对于管理不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建议其改进、完善。(三)对于已给国家、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四)149、对于违法违纪的,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对于干扰、阻碍、严重影响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六)对于依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效益良好的单位,及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政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提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十条 被监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对作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十一条 承办效能监察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样式) 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监察150、终结报告表(样式) 3.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建议书(样式)附件1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立项单位效能监察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人立项依据初查核实情况项目所在单位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填表时间: 年 月 日附件2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项目名称立项时间完成时间实施监察情况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改进管理整改措施条建章立制项责任及奖惩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关单位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填表时间: 年 月 日附件3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建议书 监建字第 号关于XX(单位名称)XX问题的监察建议X X X(单位):第一部份:导语。第二部份:监察项目的基本情151、况。第三部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事实。第四部份:提出监察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第五部份:结束语。落款(监察机关名称)XX年X月X日抄报:XX(监察机关) XX年XX月XX日印发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巩固和深化企业事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企务公开是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干部廉洁自律等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和其他形式向职工公开。第三条 152、推行企务公开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本质需要,是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管理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措施。第二章 企务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在企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的原则。企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制度化、规范化,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三)分层次公开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公开的不同内容,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内进行公开。(四)保密原则。涉及商业秘密的不予公开。第三章 企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第五153、条 建立党总支领导,行政为主体,党政工齐抓共管,职工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行政副职、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建设办党政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担任。第六条 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企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务公开的指示精神。(三)部署企务公开工作任务。(四)督促检查各公路建设办公室企务公开工作情况。第七条 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负责企务公开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会事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主任。领导小组154、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企务公开的宣传组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材料整理、信息反馈。(二)负责企务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三)负责向职代会报告公司年度企务公开工作。(四)负责指导各公路建设办公室企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评议工作。第八条 公司实行二级企务公开制度,即公司级、公路建设办公室级。公路建设办公室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级企务公开工作。公司各部门、各公路建设办是企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将涉及到本部门、建设办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开。第四章 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第九条 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除商业155、秘密外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重大事项。(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企业担保、资产转让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招聘,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企业公积金的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四)民主评议企业管理人员情况,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管156、理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企业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五)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六)评先评优表彰情况。(七)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八)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九)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十)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五章 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第十条 企业应当通过下列形式实行企务公开:(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57、二)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报。(三)召开企业情况发布会通报。(四)设立企业事务公开栏,或者通过企业内部OA网、内部简报、板报等形式公开通报。(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六章 企务公开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 企务公开应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提出公开事项。根据企业情况或职代会的要求,由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建设办公开有关内容。承办部门、建设办应及时提出公开方案。(二)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承办部门、建设办准备情况和具体公开方案进行审查,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三)确定公开方式。根据公开内容的重要程度和工作要求,由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158、公室提出公开的时限、范围和方式。(四)广泛听取意见。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凡是职工对一些公开内容反映强烈或争议较大的要采取审慎态度,多做调查研究和细致的工作。(五)及时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对职工意见的处理情况及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职工反馈。第七章 企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为保证企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公司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企业监督机构、工会有关同志担任成员,负责对本企业事务公开进行监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督促企业予以改进。第十三条 企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内容及职责:(一)监159、督检查企务公开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二)监督检查企务公开的形式、程序、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监督检查企务公开承办部门、责任人是否尽职尽责。(四)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建设办对职工群众的意见是否及时整理和认真反馈。(五)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企务公开工作适时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章 企务公开的考核评比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对企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按规定认真开展工作的,应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的要求。第十五条 各公路建设办公室企务公开情况纳入季度、年度目标考核,与绩效兑现挂钩。第九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实施160、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务公开工作台账附件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务公开工作台账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备注123456说明:本台账一式二份,一份同公开内容一并装订成册,作为基础资料妥善保管。一份上报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宣传工作包括以公司名义在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网站、新发展周讯、公司内刊及其它161、新闻媒体上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宣传稿件包括新闻报道稿件、信息宣传稿件、文艺作品等宣传文字和图片。第三条 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一)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着眼于公司改革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舆论引导、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以事实说话,用典型引路,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坚持宣传工作“三贴近”原则,提高宣传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可读性,满足公司员工不同层次的精神162、文化需求,增强企业凝聚力;大力弘扬集团公司“五种精神”,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持。(二)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1.向集团公司及其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信息报送和宣传资料的提供。2.办好公司OA网新闻板块、公司外部网站、公司路网工程建设简报。3.公司形势宣传教育:根据国家形势、集团公司要求和公司中心工作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制作宣传展板、板报。第四条 宣传工作的主要载体(一)对内宣传载体:公司OA网新闻板块、公司外部网站、公司路网工程建设简报、展板、横幅等宣传媒体。(二)集团内宣传载体:新发展周讯、集团公司外部网站。(三)社会宣传载体: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广西交通报,地市级及以163、上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广西交通政务信息、自治区国资委国资国企要情等政府信息简报。第二章 宣传组织管理第五条 公司宣传工作由公司党总支统一领导,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机关各部门宣传工作由部长(主任)负责;各公路建设办公室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一)公司综合办公室宣传工作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公司宣传工作计划、宣传思路和管理办法。2.负责提出公司年度、季度宣传计划。3.策划并组织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要求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4.按照宣传工作需要负责公司对外宣传稿件及内刊稿件的审核。5.组建并培训公司宣传报道队伍。(二)公司各部门、建设办公室宣传工作的主要职责1.按照公司宣164、传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本部门、建设办的宣传工作。2.组织好公司要求的宣传报道活动。3.做好公司新闻宣传媒体的投稿工作。4.负责对投向公司稿件的审核把关工作。5.负责管理好本部门、建设办的通讯员队伍。第六条 公司建立通讯员队伍,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指导工作。通讯员向公司提供反映业务工作动态、安全文明生产、改革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和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宣传稿件。通讯员要及时、准确地完成公司、部门和建设办公室安排的宣传报道任务,主动做好所在部门、建设办的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公司综合办公室每季度公布各部门、建设办发稿采用情况。第七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通讯员的培训工作,根据通讯员写作水平和具体表现,公165、司择机举办通讯员培训班,优秀通讯员推荐外培,以提高通讯员写作水平。第八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宣传工作的考核工作,根据公司宣传媒体上的采稿数量对各部门、建设办宣传工作进行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每年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第九条 宣传稿件任务量化规定(一)公司机关各部(室)每月宣传任务2篇(条),其中完成OA网、公司外部网站等内部新闻报道稿件不少于1篇,上报集团公司信息不少于1条。(二)各建设办公室每月宣传任务3篇(条),其中完成OA网、公司外部网站等内部新闻报道稿件不少于2篇,上报集团公司信息不少于1条。第三章 新闻报道第十条 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一)16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下列事项及时组织新闻宣传:1.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相关重点工作的报道。2.自治区、国资委、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领导及地方主要领导前来视察检查工作等对内的宣传报道。3.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报道。4.公司取得的重要成绩、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5.反映公司各路网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新的思路、做法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报道。6.公司先进集体、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7.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群工作等相关内容的报道。8.反映公司员工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貌、积极向上的生活工作状态等方面的宣传。第十一条 新闻报道时效性要求通讯员应提高新闻167、敏感性,避免对重要新闻漏报或者报送不及时。各路网项目重大活动(工作)、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重要新闻,特别是自治区、自治区国资委、交通运输厅等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指导的新闻信息,在新闻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OA网和公司外部网站报送新闻稿、图片或影像资料等。为确保新闻的时效性,要求重要新闻“不过夜”。第十二条 对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宣传,需提前制订宣传报道方案,经审定后实施。第十三条 公司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宣传工作报送及采用情况,对不按要求完成报送新闻报道、信息数量的或报送质量不高未能被采用的,漏报、迟报甚至扣压不报重要信息的部门及建设办予以通报批评。第十四条 板报宣传。公司机关、建设办要根据各时期的168、宣传重点,结合重要节假日做好板报宣传。全年出版板报不少于6期。第十五条 接受社会新闻媒体采访社会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公司机关、建设办采访,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或指定建设办负责接待,并按照公司领导的批示,与采访内容相关的部门、建设办进行联系,约定时间进行采访。有关部门、建设办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方便。公司综合办公室或指定建设办人员全程陪同记者采访,注意观察报道动向。重要采访内容需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登载。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社会新闻媒体涉及公司事务的采访或者未经批准私自参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 信息宣传第十六条 信息宣传169、是公司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自治区国资委、集团公司信息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努力实现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信息宣传工作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上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交流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上级单位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第十七条 信息宣传分为动态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动态类信息是反映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简要信息;综合类信息是对某一方面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的信息。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国资委、交通运输厅和集团公司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相关内容;各级主要领导视察、指导工作和自治区170、国资委及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和进展情况;生产经营中的重要财务指标统计数据,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重大舆情、重大事件或突发性事件,职工群众普遍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涌现的先进典型事例;重要工作约稿信息等内容。第十九条 重要信息约稿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及上级单位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公司向通讯员(信息员)进行重要信息约稿。通讯员(信息员)需认真组织编写,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第二十条 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各类信息报送要做到不迟不漏,保证信息报送的实效性。(一)重大突发事件、质量安全事故等紧急信息应当在事件(故)发生后2 小时内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并及时续171、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及结果。(二)重大信访、维稳类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2 小时内报送。(三)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国企经营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国企改革发展动态类信息视具体情况及时报送。(四)工作情况类、调研分析类和落实领导批示情况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五)会议、活动类,工作部署类信息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最迟不超过活动结束后1 个工作日。(六)约稿信息按约稿要求的时间报送。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落实专人收集汇总各部门、建设办报送的信息,每周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信息报送必须经过审核、审批流程。第五章 宣传审核第二十二条 通讯员(信息员)采写的172、新闻报道、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宣传审核、审批程序。(一)通讯员(信息员)所有的投稿都要由本部门或建设办审核把关、登记。(二)上级领导要闻的审核: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等重要新闻、信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初步审核把关登记,必要时报公司领导审批。重要稿件可交由领导随行人员把关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三)除上级领导要闻外,公司报送的其它外发新闻报道、信息稿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主管宣传的负责人审核登记,重要稿件交由公司领导审批。(四)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或公司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信息稿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必要时交由公司领导审批。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讯员上报的新闻宣传稿件,经修改审173、批后达到向社会新闻媒体推荐条件的,公司综合办公室应积极向社会新闻媒体推荐。向社会新闻媒体推荐的新闻报道,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向外投稿。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艺、文学作品的对外投稿,由作者自行处理,文责自负。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阅,涉及公司及所属路网项目的对外稿件若出现差错将追究作者责任。第六章 宣传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一)公司机关部门、建设办公室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严禁私自将公司领导讲话稿、文件、会议材料等交给新闻单位发布或未经请示擅自在公司网络等其他平台公布。(二)对涉及到公司经营、开发和市场方面的敏感信息,公司员工应做好保密工作,各级领导在审核宣传稿件时要认174、真把关,不得将上述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登载在公司网站、内刊或告知外部媒体。(三)对外辟谣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第二十七条 宣传信息反馈制度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由综合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各建设办公室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负面报道的领导责任。本着“谁发生问题,谁消除影响”的原则,对社会新闻媒体采访和反映的负面问题,责任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态扩大化和复杂化,努力就地转化,消除负面影响。对建设办公室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175、和反馈信息,或已发现但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负面报道,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建设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设办公室要及时掌握项目重大新闻报道特别是负面报道的信息、线索和报道动态,以便提前采取新闻应对措施。遇有新闻单位暗访或独自采访,要迅速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第二十八条 宣传设备管理制度(一)公司机关、各建设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摄像、照相、录音等宣传设备。配备的宣传设备要列入公司机关、建设办公室办公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宣传设备是公共物品,专业管理人员应做好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人员变动,应及时做好宣传设备的交接工作。第七章 稿酬奖励第二十九条176、 奖励范围:奖励的宣传稿件范围为在集团公司新发展周讯、集团公司网站,广西交通报、广西交通政务信息,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国资国企要情等政府信息简报,地市级及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上刊播的正面宣传我公司的新闻报道及信息宣传稿件。第三十条 奖励稿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稿件必须署名为公司名称作者姓名,或是稿件正文中完整表述有公司单位名称。(二)稿件是经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外投稿或者在投稿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对外投稿的新闻报道、信息。(三)稿件内容包含公司正面宣传信息。(四)采用稿件的报刊(信息简报)原件(或复印件)、网站采用的截图、采用单位寄发的通讯员稿费通知单复印件等证明采用材料上报公177、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三十一条 奖励标准:(一)稿件被新发展周讯、集团公司网站采用,按每篇(幅、条)10元标准奖励。(二)稿件被广西交通报、广西交通政务信息,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国资国企要情等采用,按每篇(幅、条)40元标准奖励。(三)稿件被南宁日报、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南宁新闻网等市级新闻媒体及政府信息简报采用,按每篇(幅、条)40元标准奖励。(四)稿件被广西日报、广西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网、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等省部级新闻媒体及政府信息简报采用,按每篇(幅、条)100元标准奖励。(五)稿件被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政府网等重点新闻网站,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类节目采用,按178、每篇(幅、条)200元标准奖励。(六)稿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及国务院信息简报采用,按每篇(幅、条)300元标准奖励。(七)凡发表在社会新闻媒体头版头条的新闻报道,或被广西交通政务信息、自治区国资委国资国企要情等信息简报头条采用的信息,另给予100元/篇(幅、条)的奖励。(八)发表在广西交通报副刊上的文艺作品(小说、散文、诗歌、评论、摄影、漫画等),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奖励稿件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的,参照新闻报道稿件被广西交通报采用一档标准奖励。第三十二条 同一新闻报道、信息被不同新闻媒体(信息简报)采用,按稿件被采用达到的最高一档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奖励179、。第三十三条 稿酬奖励分别在每年7月和12月各列发一次。第三十四条 若稿件符合奖励条件,但发表的媒体在本办法中未提及,由公司根据媒体影响力、版面位置、版面大小进行研究,按照接近该媒体的标准进行稿酬奖励。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传审批表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传采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传审批表文章标题内容提要作 者所在单位是否通过部门、建设办负责人审核是 否 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加盖公司公章180、经手人: 年 月 日备 注说明:一般性新闻报道(信息)稿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即可上报集团公司新发展周讯。对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重要新闻,以及涉及到公司重大事项或全局工作的新闻报道(信息)稿件必须经分管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或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附件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传采用情况统计表单位:序号发表日期及版次发表媒体(信息简报)文章名称或内容公司作者合作者备注说明:本表由公司机关部门、建设办负责填写,对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通讯费用报销规定为有效控制公司本部及各建设办公室的办公通讯费用开支,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本部181、办公通讯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二、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领导可以按规定限额报销住宅电话或手机通讯费用。手机话费(包含住宅电话费)每月最高限额为:公司正职领导800元,公司副职领导600元。各职能部门正职400元,各职能部门副职300元,各部门科员200元,公司本部公务车司机200元。以上住宅话费和手机话费可以合用,不达最高限额部分不另行补贴。三、各建设办公室通讯费用控制标准如下:办公室(含传真机)300元/月,建设办主任(常务副主任)500元/月,建设办副主任400元/月;综合部部长400元/月,综合部副部长300元/月,综合部科员200元/月,司机100元/月;生产与合同部、财务部长300元182、/月,生产与合同部、财务部副部长200元/月,生产与合同部、财务部科员100元/月。通讯费用实行年度内包干制,由建设办财务部负责核算,不超过限额部分不另行补贴。四、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24小时开机,由于关手机而影响工作的,将视情况扣减当月通讯费。五、通讯费用实行凭通讯费用发票按季度报销,超出定额部分自行负担,节余部分可延续到下季度使用,年度内节余的不另行补贴。六、享受通讯补贴的时间从受聘任的当月算起。因岗位变动不再符合相应级别报销条件的,从次月起按相应级别报销通讯费用;不再受聘于我公司工作的,从次月起停止其通讯费用的报销。七、财务部门要做好各自单位的通讯费用报销台账。八、本规定自2013年1183、月1 日起执行。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按印章的性质、作用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将公司各种印章分为四大类。具体如下:一类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法人代表印鉴,公司财务专用章;二类印章:包括公路建设办公室公章,建设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建设办公室主任184、常务副主任印鉴;三类印章:包括公司党总支公章、工会公章、团委公章;四类印章: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公章。第三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刻制、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二章 印章刻制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按下列程序办理: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必须先填写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1)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财务专用章同时须由财务审计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出具证明,提供资料,到南宁市公安部门刻制。第三章 印章领取和保管第五条 新印章刻制后,相应单位的印章管理员应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公章领用登记手续(格式见附件2)。第六条 各单185、位、部门、建设办应设印章管理员,负责印章的管理。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七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保管,并负保管责任。(一)如印章专管人员出差或请假(不在岗)应办理印章保管交接手续(格式见附件5)。(二)印章的存放要安全,杜绝发生丢失现象。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由此造成的责任或损失由管理人全权负责。(三)严格用印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各类印章未经授权不能擅自使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保管人的责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八条186、 公司及各级单位要建立印章管理卡,记录印章的领取和归还情况。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第九条 印章的生效。公司、建设办的行政印章使用,需向上级提出申请并备案,由上一级单位以正式文件发出启用公章的通知函告有关单位知照方生效使用。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第十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公司印章使用实行流程审批;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一)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和便函,须经公司领导签发后方能用印,转发上级和相关单位一般知照性文件,由公司领导签发或委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方能用印。(二)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187、在合同上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其他人员对合同履行签字手续的,必须由公司董事长以书面形式委托后方能用印(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三)财务、工程、人事等统计报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印。(四)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介绍信、证明等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印(特殊情况综合办公室盖章人难以把握的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五)各公路建设办用印的,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要签批,再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综合办公室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用印。(六)公司业务部门用印的,部门领导要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及公司分管领导同意188、后才能用印。(七)凡私人用印的,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用印。(八)外单位用印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用印。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印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第十二条 各公路建设办行政印章及建设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印章的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公路建设办的印章只在权属范围内使用。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办公室行政印章的使用(一)凡以公路建设办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和便函,须经建设办主任或建设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后方能用印,一般知照性通知(通告)经建设办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能用印。(二)以公路建设办名义与其他单位(189、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须经建设办主任或建设办常务副主任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人员在其权限内(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权限)签字后方能用印。(三)建设办财务、计量等统计报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用印。第五章 印章的借用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公路建设办行政印章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因招投标及签订合同等特殊原因借用印章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建设办由建设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借出。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公路建设办借用公司行政印章的须提前1天办理借用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公司部门借用的,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公章借用手续,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对公章保管和使用负责。第十八条 借用公章负责保管用印的人员应专190、事专办,用印完毕后要及时将印章交回印章管理部门。第六章 印章的回收第十九条 各建设办印章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改变,印章停止使用等原因,各建设办负责人及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及时督促印章管理人员将印章交回公司综合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财务账务2个工作日内,建设办公章负责人须将建设办印章交回公司综合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七章 印章的存档和销毁第二十一条 旧印章停用后,应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对有保存价值的印章作分期存档保管,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印章,按档案销毁管理规定及程序进行集中销毁。第二十二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如建设办没有及时将印章交回公司综合办191、公室的,公司将对所属建设办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章 其他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上用印。第二十四条 盖印的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第二十五条 介绍信、证明等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合同要加盖骑缝章。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领用登记表3委托书4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借用审批表5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192、章保管交接单6.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用印管理审批表7.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审批) 登记表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印章内容1.2.3.4.印章规格(印模)、材质:申请理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公司综合办公室意见:年 月 日公司领导意见:年 月 日附件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领用登记表印章名称印模领用单位领用人领取日期经办人归还人归还日期接收人印章名称印模领用单位领用人领取日期经办人归还人归还日期接收人印章名称印模领用单位领用人领取日期经办人归还人归还日期接收人附件3 委 托 书 同志系 (单位、职务),现委托193、 同志负责 合同签订事宜。 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4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借用审批表申请借用单位借用单位经办人盖章内容:印章携往地:借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借出、借用单位经办人签字:附件5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保管交接单公章名称印 模交接事由交接人接管人批准人接管时间归还时间备 注附件6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用印管理审批表申请单位(部门)经办人申请事项(共 项)份数公194、司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司综合办公室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7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表序号盖章内容摘要份数申请单位(部门)部门批准人公司领导批准人办公室批准人盖章人经办人经办日期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包含各公路建设办)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充分体现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由各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综合部)统一采购,采购前由各单位的各部门根据年度办公需要拟定计划,经各自部门主管审批后由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195、由办公室指定的保管员管理和发放。 第三条 办公用品执行每半年集中采购一次,实行双人采购制度。采购人员要在广泛询价的基础上低价高质采购,创造条件进行招标采购试点。所购进的办公用品,由保管员按照采购单的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进行清点、校验入库,并认真填写入库单。保管员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台账,领用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条 保管员要经常盘点、清理和核对库存物品,做到账目和实物相符。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不定期予以抽查。 第五条 保管员对各类用品要做到既不积压浪费,又要保证正常工作需要。工作急需用的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果短缺,按采购审批程序及时补充。 第六条 工作人员领取的办公用品只准用于公务,不得196、私用或转让他人。每个人都应爱护节约办公用品、不得损害浪费。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公共物品。 第七条 各部室使用的微机、桌、椅、柜等办公用品属单位资产,由各部室人员负责管护,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部室之间不准随意进行调换。公司领导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管护。办公用品调拨、报废、报损等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 各部室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济行为,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和规范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强化会计197、监督,保证公路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不断提高公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效益,明确公司与各项目建设办公室的财务责任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自治区交通厅广西交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广西交通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直属单位”)。第四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分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公司及直属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正确反198、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交纳国家各项税收。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三)公司及直属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依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公司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遵照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确定内部财务机构设置;确立财务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人员的作用;主持审定公司财务收支计划,根据董事会决定批准公司重大投融资活动、批准公司重大财务开支;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199、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免遵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总会计师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拟定公司财务战略规划,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协调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公司资金筹集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资本运营、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对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提出方案;对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第八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部设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设部长,必须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公司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规定任免。财务审计部负责反映、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核算200、;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了解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所需拟定资金需求计划和各种财务预算计划;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融通、使用、管理,统筹公司对外长期投资以及项目投资的财务评估、审核和费用控制;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拟订、审核、签约,做好合同履行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公司整体的合并报表,做好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分析,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负责组织公司内部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公司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九条 公司直属路网项目建设办公室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工作的需要,按会计法规定报公司由公司201、任免。公司可根据需要向直属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第十条 为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合理调配财务人员,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全公司内部交流制度,对财务各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有权要求单位各有关部门、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执行财务预算;有权参与制定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核算形式,审定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监督、检查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权制止和报告各种违法、乱纪、浪费现象。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支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职权,维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重视财会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制止、202、报告的违法乱纪和浪费现象,应认真及时调查处理。第三章 财务收支审批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项分工限额授权审批或法人代表集中审批。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筹资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通过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原则上不得为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和负责人必须对所经办的财务收支业务负责,保证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财务部门负责对财务收支业务的真实性、203、合法性和审批手续进行复核,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合法的财务收支,一律不予支付。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七条 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第十八条 直属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专款专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204、旬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路网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资金实行拨款申请制度。根据自治区交通厅交财务函2002132号文件的要求,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按计划(预算)、按项目、按进度、按比例、按款源带帽拨付方式,建设资金实行拨款申请制度。各项目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三),以便公司及时筹集并下拨建设资金。第二十条 各项目建设办公室如需动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下浮费(即设计预算中建安工程费与中标合同总价的差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预留费先上报集团公司后经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一条 为了管好205、用好公路建设资金,防止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特作如下规定:(一)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一个项目建设办公室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不允许多头开户,更不允许开设储蓄账户。各项目建设办公室也应要求承包单位按此规定执行,若不按规定开户,各项目建设办公室应对其不支付任何款项。(二)要严格监督、检查项目承包单位在承包期间的财务开支和资金流向。规定承包单位在合同期内只能支付本工程的施工成本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超过规定范围的,报请建设办审批通过后才允许支付。(三)各项目建设办公室只能对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支206、付各种款项,即只能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单位支付,不能对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除外)。(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完整。各项物品的采购及各种款项的支付不能使用大额现金或大额现金支票。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对现金保管要有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备用金、个人借款和各种款项支付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部门业务性质确定备用金限额,并按备用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凡借款都要填写借款单,并详细说明用途。个人借款要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由项目207、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外单位借款,凡与单位无业务往来的,不予以借款。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各种款项支付,财务管理部门要审核支付依据,是否已签订有关的合同、协议,是否已经过有关业务经办职能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审批,财务手续完善后才能支付各种款项。每月都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催收或偿还,不得长期拖欠,防止呆账烂账的发生,以免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在报送会计报表时,要附送应收应付款明细表(附表四)。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会计账户管理和核算,不能出现“小金库”、“账外账”。第二十四条 前期经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交财务208、发2011112号)及项目建设实际执行。第六章 路网项目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计量支付工程款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合同条款加强对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计量支付工程款的管理。预付动员款、材料款要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执行。支付程序为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核实承包人是否达到支付条件并签认,经生产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财务管理部门执行。支付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后,一般不得再予以借支工程款,确有需要借支的,由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计量支付规定。一般计量支付工程款的程序为:(一)承包单位提出计量申请,由总监办对符合计量规定的209、已完工程量进行质量验收,签发准予计量证书;(二)承包单位按规定和合同文件编制计量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报总监办审查;(三)总监办对计量文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计量数据是否正确,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四)合同管理部门对计量文件中采用的单价、数量、变更设计情况进行复核;(五)计量部门对计量文件进行审定,出具工程计量中期支付证书;(六)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面签认;(七)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时注意是否已结清应扣回的材料预付款、动员预付款及其他预支款项;(八)生产部门对计量支付项目进行全面审核;(九)项目建设办领导全面审定,签发计量支付证书;(十)财务管理部门根据210、计量支付证书实行支付。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计量支付证书确认的工程结算款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合同规定的应扣留款项,以及扣回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及其他预支款项后支付。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含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计量结算时,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取得承包单位的建筑业发票后才能计人工程建设成本。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未包含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计量结算时,财务管理部门须按计量结算工程款计提缴纳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并取得建筑业发票和完税凭证后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各项目建设办公室不能按概(预)算数缴纳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在以上计量支付十道程序中,各部门、人员都要严格211、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申报或完善各项手续,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以维护计量支付制度的严肃性。第二十六条 对承包单位支付的一切款项只能通过银行划转,不能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资金管理,要求承包单位规范建帐,并且要掌握承包期内承包单位的资金流向,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第七章 路网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为了规范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及补偿费的管理,尽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工程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能高速度、高质量、低造价完成,各项目建设办公室在征地拆迁方面要积极争取沿线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对征地拆迁工作和征地拆212、迁补偿费加强管理。与项目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核定征地拆迁补助总费用。配合项目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项目用地、使用林地和临时用地的申报,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的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按照工程施工计划安排,制定并向所在县(市、区)征地拆迁机构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和拆迁计划。派出相关人员协助项目沿线县(区、市)征地拆迁机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对征地拆迁类别、房屋结构以及丈量的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审核项目沿线县(市、区)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并根据工作进213、度及时拨付各项补助费用及相关费用。对征地拆迁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要求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接受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征地拆迁款的专款专用。第三十条 要求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单位制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补偿费支付的管理办法,并报项目建设办公室备案。补偿标准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件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交办建管201110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办法要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费的214、支付能层层监督、及时足额地支付到拆迁户手中。要严格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与被征用土地及拆迁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财务管理部门按合同协议支付款项,完善财务报账手续,及时取得土地使用证、林地使用证,保证土地征用手续的合法性。第三十一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付要符合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报送会计报表。项目建设办公室财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 路网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第三十二条 严格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费用开支必须遵守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 正常的费用报销统一由项目215、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批,变更或超预算等重大的开支事项由项目建设办公室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执行。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用开支要按自治区财政厅桂财字1996第4号文执行,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出差者预借差旅费须由项目建设办负责人审批,并在出差回来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部门领导审核,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差旅费,同时冲销借款,未冲销的预借款必须及时交还,不得无故拖欠。(二)凡是到工程线路内沿线各处开展工作,不作出差处理,不得报销差旅费。(三)出差期间工地住勤费照发,不再给予报销伙食费补助。因公出差回到原单位住地者不能报销到住地后的住宿费216、。因私事离开工地的人员,按事假处理,不能报销差旅费。享受探亲假人员的差旅费按探亲假规定报销。(四)住勤费:凡远离本人原单位住地,在工地工作不能回住地住宿者,按本办法享受住勤费津贴。住勤费津贴一律按本人实际在工地的天数计算,公差到外地者视同在工地。出差回本人住地的,不能计发到住地后的住勤费,只能计发往返途中的住勤费。因私事离开工地的人员,按事假处理,不予计发工地住勤费。(五)伙食补助规定: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每月考勤驻现场的实际天数,按月标准计发。伙食费补助不发给个人,统一划拨工地集体食堂掌握,用于职工伙食费,不在工地食堂就餐者,也不得退给个人。各建设办公室可以根据工地实际,确定每个月应由个人负217、担伙食费的金额。(六)劳保待遇规定:茶水费、防暑降温费根据当月考勤驻工地的实际人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应发放的月份计发,统一划拨给工地集体食堂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享受的范围执行,由行政部门统一购买发放实物,不能发放现金。(七)在两个以上项目(含两个项目)中任职的工作人员,只能在一个项目中享受有关工地补贴和待遇。(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办法,驻现场工作人员个人收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月计发驻现场各项待遇时,由财务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第三十五条 因业务往来需接待上级和外单位人员,原则上安排在驻地食堂就餐。确因需要到外面就餐的,须经建设218、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意。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手续,维护财经纪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各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按广西公路管理局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第三十八条 对通讯费用特作如下规定:(一)建设办公室通讯费用报销按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二)电话补贴按月报销、按年结算。第三十九条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办公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实施某些激励措施,如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评比中获奖的承包单位进行奖励。项目建设办公219、室可以在与施工单位签订中标合同时约定在每次计量支付工程款时按计量工程款的l提留施工单位工程款作为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对承包单位进行奖励。项目建设办公室不能改变提留款用途,变相用于奖励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人员,也不能擅自提高提留比例,增加施工单位成本负担。第四十条 项目竣工时,各项目建设办公室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具体编制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九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务部门每年核定各部门的备用金220、定额,严格控制现金开支。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银行存款管理按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管理。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内部借支。凡因采购、出差等需借支备用金、差旅费,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按定额借支,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销。旧账未清者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借款。第四十五条 各项应收款和预付款要按月核对和清理,及时回收。对超过两年尚未收回的款项,必须重新取得债务单位的确认书。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进行处理,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每年年终要对呆坏账损失按发生时间、金额、债务人等逐笔登记造册上报公司审查,符合核销条件的报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核销处理。第四十六条 直属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存货的收、发、存管理和盘点清查制度,保证日221、常生产经营的运转,减少超储积压和损失浪费。存货计价、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周转材料的摊销要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第四十七条 直属单位对盘亏或毁损的流动资产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经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查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能处理。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第四十九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要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购建明细及预算,并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公司审批后方能购建,超出经审批的年度明细及预算以外购建金额达20万元(非生产性10万元 )以上的222、固定资产购建开支,必须另行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单项金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的固定资产购建开支,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购建应通过公开、公平竞价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建造)商。第五十条 直属单位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购买、验收、保管、使用、维修等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账卡,规范管理。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如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需将安装调试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统一按直线法计提,并报公司备案。如需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的,在变更当期需报公司备案,并说明理由。折旧率和计提年限如下:运输设备 按6年提完折旧,为3%残值率。电子设备223、 按3年提完折旧,无残值。原已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的划拨土地不计提折旧。第五十三条 年末公司及直属各单位必须对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分析和盘点。对有明显迹象表明该固定资产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报公司审批,方能进行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须由管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毁损、盘亏的,报公司批准后再报税务部门备案方能在税前扣除。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单独建帐管理,每期末必须进行盘点。第十一章 建设单位资产的管理第五十五条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管理224、部门管理。每季度就采购数量、用款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集体讨论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在采购时,要货比三家或实行招标方式决定购买,凭验收单、采购计划和销售发票(要附有所购商品数量及价格清单)到财务管理部门报销结算。所购的用品要造册登记,领用时,由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统一领用,并注明用途及领用数量。每月底,要在登记册上结出结存数量并与实物核对相符。在工程完工时,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类用品进行全面盘点列出实物清单,财务部门配合列出单价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定后按规定处理。处理时要完善各项调拨手续或变卖手续,处理所得收入要纳人会计核算,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第五十六条 225、对于单价较高、比较耐用的用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工具、器具等,在领用时要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项目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批,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方可领用,人员调离时一律交回,方能到有关部门办理调离手续,中途如使用人员变更,必须办理交接使用手续。第十二章 投融资管理第五十七条 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材料等)、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专利等)以及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以期获取利益、决策权或者分配权。第五十八条 投资按期限和目的的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外投资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法人授权的部门。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226、营或全资子公司应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前期工作,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六十条 投资实施后,有投资的单位每年年终要对重大投资发挥的经济效益进行跟踪分析并形成书面的分析报告抄报公司,确保投资达到预期效果,以提高决策分析水平。对重大投资失误的,要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十一条 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及时掌握投资收益情况,按时回收投资收益,防范风险。有关投资的转让、出售要按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第六十二条 如被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投资单位在接到由法院出具的破产通知或公告后,组织人员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参与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227、财务部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反馈信息以及所领取的破产财产核销有关帐务。如对外投资终止,经投资双方同意,依据法定程序终止原经济关系。双方成立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评估、清理、变卖、转让等。双方自行协调不下的,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第六十三条 公司以及直属单位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以确认资产评估价值,并将评估价值与其帐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收益或损失。第六十四条 筹融资管理。公司及直属单位根据预算拟定筹资计划,报公司批准。筹融资形式有可采用金融机构融资,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和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等方式。第六十五条 借贷业务担保是指在借贷业务中,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228、有可能发生履行债务偿付义务的经济行为,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方式。(一)担保所涉及的借贷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金融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二)对外担保必须经新发展集团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三)公司为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借贷业务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还款承诺,必要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四)公司为内部单位提供担保时,不得对多个合同提供最高限额度担保,原则上只能按合同逐笔提供担保。(五)除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外,不准为属于投资性质的借贷业务提供担保,不得为注册资金提供担保。(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借贷业务,公司财务审计部可以对借款利率、229、借款银行、借款期限等提出要求,被担保单位应按要求办理。(七)公司对外担保实施后的一周内,被担保单位必须将相应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件)交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公司有权对被担保单位的资金使用和财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被担保单位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而造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必须履行其反担保责任。第六十六条 严禁直属单位组织员工进行非法集资,严禁非法、违规收取员工风险金、抵押金,严禁利用员工出资入股的公司与单位进行关联交易转移、私分国有资产。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分析及评价第六十七条 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收部门及有关利害关系单位报送财务报告。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根230、据财政部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附注。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和上级部门所需报送单位其他报表。第六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交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会计报表附注按集团公司统一格式对报表的重要项目进行说明。第七十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每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应作全面总结和评价,其评价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金周转率231、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等,并与上年同期比较找出趋势,揭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十四章 财务信息保密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守财务信息秘密,保证财务信息的安全,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财务档案,把好财务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递、存档、销毁的环节;未经允许,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机密;不得在私人交往中泄漏公司财务秘密,不得在公众场合谈论公司财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财务秘密;对电脑中的财务资料在存取、处理、传递过程中要注意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五章 其 他第七十二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必须依法照章纳232、税。(一)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严格的增值税发票领用、保管、开具等制度,避免因发票管理或开具不当出现违法现象。(二)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应当取得合法的完税证明凭证。施工企业营业税由业主代扣代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索取发票和完税凭证。外出经营须向经营地提交注册所在地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书。(三)单位发放工资和支付各项所得时必须按税法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对外采购或接受劳务时应当取得正式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不得报账进入成本费用。第七十三条 为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核算均应当实行会计电算化。条件成熟时,实行全公司财务核算联网核算。为方便财务数据汇233、总和共享,公司及直属单位统一使用相同的财务核算软件。第十六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财务审计部。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批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公司章程、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第三条经济业务支出范围。公司的经济业务按性质分为七类。(一)日常费用支出:指公司本部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含各种补助、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水电费、运杂费、装卸费、劳务费、租赁费、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车234、辆使用费(燃油费、通行费、养路费、停车费、保险等)、税金等。(二)专项费用支出:资料费、审计费、咨询费、诉讼费、广告宣传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三)资本性支出:指为以后年度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种资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理等。(四)对外投资:指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支出。(五)借款支出:指公司发生的借款、还款业务。包括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员工向公司借款。(六)资金划转:指公司内部单位的各项资金划拨。包括预算经费拨款和项目建设进度拨款。(七)其他支出:指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包括财务费用、无形资产、社会公益性赞助支出等。第四条 审批权限。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235、按限额及权限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四个级别审批;具体授权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按自上而下、限额审批的授权原则,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第五条 业务审批与报销程序。业务审批与报销程序包括专项申请、申领及填贴付款单据、审核、批准、付款、结清业务等。(详见附件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审批与报销流程图)。(一)专项申请:公司业务部门办理专项业务经济活动前,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提出开展专项经济业务请示(附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履行全部审批手续,方可办理专项经济业务。(二)申领及填贴付款单据:日常业务开支可直接办理申领及填帖付款单据。办理各项业务236、时,经办人员到财务审计部领取并填写付款单据并按完善审批手续。(三)审核:指财务人员对各类支付票据进行会计审核。(四)批准:指公司各级审批人员对各类付款业务进行审批。(五)付款:财务审计部出纳员依据审核后的支付票据办理付款业务。第六条 经济业务经办人员及审批人员的责任:(一)业务经办人员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证明业务的相关票据、资料负责。(二)审核人员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对收集到的所需提供证明业务的相关票据、资料负有保存责任。(三)批准人员对经济业务负有领导责任。第七条 其他(一)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广西翔路237、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表 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审批与费用审批流程图附件1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表类 别项 目审批权限审批者备 注日常费用支出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水电费、劳保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电话费、报刊杂志费等日常开支2000元以内分管领导按预算执行专项费用支出资料费、审计费、咨询费、诉讼费、广告费用、员工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学习培训费等2,000元以下(含2,000元)分管领导按预算或限额包干执行2,000以上董事长或总经理业务招待费2,000元以下(含2,000元)分管领导2,000元以上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开支2,000元以下(含2,000元238、)分管领导2,000元以上董事长或总经理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理5万元以下总经理按预算执行或经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决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对外投资支出对外投资10万元以下总经理需经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定10万元以上董事长授权借款员工公务借款5000元以下分管领导5000元以上(含5000元)董事长或总经理资金划拨预算拨款和项目拨款100万元以下总经理按预算或进度拨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其他支出财务费用、无形资产、社会公益性赞助支出5万元以下总经理5万元以上(含5万元)董事长授权附件2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审批与费用239、审批流程图一、内部个人借款流程:(一)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后,交财务核对,会计将其借款情况(未还款情况)如实反映,以便领导审批时掌握真实情况。(二)部门负责人员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核准内部个人借款金额。(三)部门负责人借款,财务核对后,按上述权限分别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公司副职领导借款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总经理、董事长借款,互签审批。(四)借款原则是“前款不清,后款不请”,业务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必须报账还款。二、专项业务费用审批流程:(一)专项业务费用主要包括:(1)购置大宗设备(单件或批量金额在2000元以上);(2)大型考察学习开支;(3)承办会议;(4)举办各项培训;(5)举办240、大型活动。(二)经办人提出专项业务费用申请时,须说明该项费用的目的、用途并编制费用支出预算,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报领导审批。(三)经办人依据批准后的专项业务费用申请到财务审计部办理借款业务。三、重大项目审批及转账付款流程:经办人填写付款单经办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财务审计部审核/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重大项目经办人先报专项申请或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或协议)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董事长审批出纳人员办理转账手续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一)重大项目必须通过合同或立项的审批程序,项目批准后作为办理业务付款申请依据和附件。(二)经办人办理按合同分期付款的业务,需将合同交财务审241、计部备案后办理付款申请。(三)日常业务直接填写付款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四)各级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五)经办人对付款业务的实物到货以及发票催收负有全部责任。(六)对于预付款项以及超出合同约定期间、金额的付款,必须另行申请,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四、费用报销流程:(一)负责审核的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实际情况及费用预算情况进行审核,超预算、限额标准的,应签署意见。(二)会计对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报销单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三)购买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或有验收人确认。(四)统一发放物品的,必须附有签收表。(五)日常费用报销,按权限、限额审批。五、差旅费、会议费报销流程1.242、经办人填写出差申请、差旅费借款单。2.凭会议通知填写参会申请、借款申请。3.提供组织召开会议的通知、会务费借款。经办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审核是否有未结清借款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手续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一)出差、参加会议、召开会议,必须具备材料:有申请通知及批准,明确时间、人员、地点、内容、标准以及开支项目,报销冲账时,必须附上签到表。(二)会计对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报销单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得报销景点门票、和未经批准的考察费。(三)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审批,对特别事项要进行说明并签署意见。(四)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范围详见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243、第三十五条执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路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单位”)备用金(公务借款)程序,加强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备用金(公务借款)是指因办理公务事宜借支的临时性借款,包括:(一)差旅费借款;(二)采购及支付劳务费用借款;(三)备用金;(四)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条 严禁借支公款用于私用。第二章 备用金借款程序第四条 差旅费借款的程序:(一)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借款理由需列明计划用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计划审批手续。(二)填写借款单后,由经办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单位主244、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或转帐手续。第五条 大批采购及支付大额劳务借款的程序:(一)填写借款单,并附上已签订的采购计划或合同,经经办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转账支付。原则上不予现金借支。第六条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驾驶员可借支定额备用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借支备用金程序与借支差旅费程序相同。要求驾驶员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并在年度末7日前清缴已借支的备用金。第七条 借支其他临时性借款程序与采购及支付劳务借款程序相同。第三章 报销规定第八条 差旅费借款的报销规定:(一)员工借支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单位后一星期内,完成报销手续。(二)员工245、在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规定报销时间内粘贴好相关票据,经证明人、经办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销账手续。(三)出差报销后的借支余款,必须在办理报账手续时缴回,不准挪作他用。第九条 采购及支付劳务借款的报销要求:(一)借款转出后,借款人应及时和对方公司联系,要求对方公司及时开具正式发票或合法票据。(二)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或合法票据后,附上已签订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按报销程序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三)对借款支付的劳务费、修理费、设计费或工程款等,报销时应附上相应的结算资料。(四)对按合同、协议借款支付的咨询费、编制费、采购款、审查费、评估费以及其他服务性246、费用,经办人在报销时应在报销单据上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文字说明。(五)对20天后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借款,借款人应向书面说明情况。最迟不应超过30天取得合法票据,超过30天未取得相关票据的,单位将扣发一定金额的绩效工资并视实际情况追究经办人有关责任。第十条 借支备用金的员工在调离单位时,必须全额交回备用金,经财务审计部签字证明备用金已清缴的才能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离手续。第十一条 借支其他临时性借款的报销要求与采购及支付劳务借款的报销要求相同。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否则将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应定期247、清理备用金。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 内部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248、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四)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五)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五条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249、任何人员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公司内部和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内部控制能正确处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第六条 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货币资金、筹资、采购与付款、实物资产、成本费用、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担保等经济业务活动的控制。第七条 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250、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安全。第八条 在筹资的业务中应加强管理,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第九条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应分离,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第十条 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用、毁损和流失。第十一条 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251、成本费用管理和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经办人报销发票,不准直系亲属作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第十二条 强化对账款回收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三条 建立科学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评标、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防范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工程项目的财务负责人。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单位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252、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风险。第十五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财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方法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人员素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第十七条 公司的授权批准控制明确规定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第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系统控制依据会计法和国253、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程序,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第十九条 预算控制要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的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第二十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管理,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要树立风险意识,针254、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准备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第二十二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内部人为控制的影响,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控制执行255、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内部控制检查的具体职责是:(一)对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写出检查报告,对各项业务提出内部控制建议;(三)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各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控制,合法、有效使用建设工程款,强化全员依法合规办理计量意识,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各建设办工程计量及支付等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建设办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加强对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计量256、支付工程款的管理。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要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执行。支付程序为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核实承包人是否达到支付条件并签认,经生产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执行。支付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后,不得再予以借支工程款,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计量支付规定。一般计量支付工程款的程序为:(一)承包单位提出计量申请,由监理驻地办对符合计量规定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质量验收,签发准予计量证书;(二)承包单位按规定和合同文件编制计量文件盒施工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驻地办审查;(三)监理驻地办对计量文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计量数据是否正确,质量保证资料257、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四)合同管理部门对计量文件中采用的单价、数量、变更设计情况进行复核;(五)计量部门对计量文件进行审定,出具工程计量中期支付证书;(六)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面签认;(七)财务部门要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审核计量支付证书,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工程价款要查明原因,如属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追加工程价款,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审核时注意是否已结清应扣回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及其他预支款项;(八)生产部门对计量支付项目进行全面审核;(九)建设办项目领导全面审定,签发计量支付证书;(十)财务部门根据计量支付证书实行支付。财务部门根据计量支付证书确认的工程结算款扣留258、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合同规定的应扣留款项,以及扣回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及其他预支款项后支付。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含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计量结算时,财务部门必须取得承包单位的建筑业发票后才能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未包含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计量结算时,财务部门须按计量结算工程款计提缴纳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并取得建筑业发票和完税凭证后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不能按概(预)算数缴纳建筑营业税及其附加。在以上计量支付程序中,各部门、人员都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申报或完善各项手续,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以维护计量支付制度的259、严肃性。由于各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不一样,各建设单位可以参照以上程序设置适合本单位的计量支付模式,但不管形式如何,要体现内部牵制原则,保证工程款准确、及时的计量支付给承包单位,防止超拨工程款。第三条 对承包单位支付的一切款项只能通过银行划转,不能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第四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资金管理,要求承包单位规范建账,并且要掌握承包期内承包单位的资金流向,规定承包单位在合同期内只能支付本工程的施工成本费用,超过规定范围的,不允许支付,承包单位凡上交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待工程完工后才能汇出款项,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260、定,一个建设项目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除非是公司为融资借款需要,在得到公司允许后方可开立),更不允许开设储蓄账户。建设单位也应要求承包单位按此规定执行,若不按规定开户,建设单位应对其不付任何款项。建设单位只能对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支付各种款项,即只能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单位支付,不能对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除外)。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完整。各项物品的采购及各种款项的支付不能使用大额现金或现金支票。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对现金保管要有安全防范意261、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第七条 加强对备用金、个人借款和各种款项支付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建设单位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会计账户管理和核算,不能出现“小金库”、“账外账”。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一致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编码。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选用适合的会262、计科目,并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第三条 按规定公司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财政和国资委快报等相关资料。第四条 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办法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五条 本办法按照公司及公司下属交通基本建设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公司根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的业务性质,选用适合的会计科目,并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公司运用的会计科目,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263、随意增减会计科目。第六条 本办法按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以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第七条 公司的会计科目编号办法为:一级科目(总账科目)是按企业会计准则制订的;二级科目是按公司实际情况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分别设置的;三级科目是按上一级科目核算的类别、种类设置的;四级科目是按上一级科目的核算的类别、种类设置的,若使用到五级科目(明细科目)也是按上一级科目具体项目设置的。第八条 会计科目表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1001库存现金2001短期借款1002银行存款2264、101交易性金融负债1012其他货币资金2201应付票据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2202应付账款1121应收票据2203预收账款1122应收账款2211应付职工薪酬1123预付账款2221应交税费1131应收股利2231应付利息1132应收利息2232应付股利1221其他应收款2241其他应付款1231坏帐准备2401递延收益1401材料采购2501长期借款1403原材料2502应付债券1404材料成本差异1406 库存商品1408委托加工物资2701长期应付款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1471存货跌价准备2711专项应付款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2801预计负债1502持有265、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1511长期股权投资四、所有者权益类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001实收资本1521投资性房地产4002资本公积1531长期应收款4101盈余公积1601固定资产4103本年利润1602累计折旧4104利润分配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六、损益类 1604在建工程6001主营业务收入1605工程物资6051其他业务收入1606固定资产清理6061汇兑损益1701无形资产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02累计摊销6111投资收益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301营业外收入1711商誉6401主营业务成本1801长期待摊费用6402其266、他业务成本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6601销售费用五、成本类6602管理费用5001生产成本6603财务费用5101制造费用6701资产减值损失5201劳务成本6711营业外支出5301研发支出6801所得税费用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节 资产类科目说明第十条 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二、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四、公司267、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外币现金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五、现金短缺或溢余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六、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第十一条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其中: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268、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收支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公司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同资金来源、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记账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外币存款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269、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外币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公司严格对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第十二条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二、本科目下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270、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公司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第十三条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271、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和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272、央银行款项”等科目。(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273、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第十四条 112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本科目按274、“库存票据”和“质押票据”分别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各核算单位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275、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第十五条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公司内部各所属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其他所属核算单位收取的款项,在“其他应收款-公司内单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确认和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四、本科目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276、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第十六条 1123 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二、本科目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第十七条 1131 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 二、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三、本科目由公司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第十八条 1132 应收利息 一277、本科目核算公司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二、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278、,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279、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三)未发生减值贷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润调整”科目。(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280、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五)实际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由公司按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第十九条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和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的具体规定执行。三、向各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在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公司内单位”中核算,并将公务借款设置成个人往来辅助核算,具体核算各个职工的借款。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281、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盼计提、确认和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四、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六、公司与集团公司的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二级明细“公司内单位”并按单位名称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条 1231 坏账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282、法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年限分析计提,具体计提比例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核准。 四、坏账准备的核算和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第二十一条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283、。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第二十二条 1403 原材料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 公司购入的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等,分别在“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备品备件”、“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原料及主要材料取得时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公司生产经营领用原料及主要材料,按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四、出售原料及主要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284、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五、公司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及时处理。六、本科目应按原料及主要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原料及主要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原料及主要材料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原料及主要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第二十三条 1406 库存商品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285、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各核算单位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公司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286、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287、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288、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第二十四条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成本”、“摊销”进行明289、细核算。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已摊销尚未报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第二十五条 1461 存货跌价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第二十六条 1501 持有至到期290、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其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291、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三)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292、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第二十七条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293、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第二十八条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294、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295、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296、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四)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297、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十九条 1511 长期股权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298、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299、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二)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300、理各核算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301、(损益调整)科目。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来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再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4、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所有者权益其302、他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与本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各核算单位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303、投资成本。(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第三十条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各核算单位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第三十一条 1521 投资性房地产一、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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