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顺服装实业公司印章使用改刻及废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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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3813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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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管理制度1. 目的公司各类印章是公司权力的象征,是客观事实的依据与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若管理不当将直接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确保规范使用、有效管理,特此规定。2. 范围以本公司名义、在本公司范围内使用的所有内、外部印章(ISO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使用的印章不纳入本规定所指印章范围)。3. 定义无4.本制度解释及责任部门 总经办5.内容5.1 印章申请5.1.1申请对外印章时,需依照其特定的使用范围予以指定使用申请。5.1.2申请人填写申购单,注明印章内容、顔色、尺寸、用途、管理权限经系统最高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在印章档案一览表上编号登记后交回采购购买。5.1.3印章的型式、字样2、材质等,由企划部统一规定办理。5.1.4 印章刻制统一由采购在指定印章刻制点刻制(指定印章刻制点由采购对其资信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合格后予以指定),除指定刻制点有较大变动(如迁址较远、破产等)时,方可变更刻制点,变更刻制点需先知会总经办。5.1.5法定主管部门(如税务局)等指定的印章,可由申请部门经过批准、登记后自行采购。5.2 登记印章采购回来经申请部门确认无误后,由部门长第一时间知会总经办在印章档案一览表上填写详细内容,附上印模备案列档,并在印章上加贴管制编号;如采购回来的印章不尽理想时,需依本办法的改刻、废止规定办理。5.3 印章种类5.3.1总经理印章:由总经理负责保管与监控使用,标志以3、总经理名义代表公司行使权力。5.3.2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管理,一般使用于公司对外部相关事务,具有广泛性、权威性及严肃性。5.3.3合同印章:由财会经理保管,用于公司对外部的一切合同、协议、意向书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加盖。5.3.4财务印章:由财会经理指定人员管理,代表公司对外就财务业务,行使相关职权。5.3.5内部印章:由部门长指定人员或自行管理,用于在公司内部行使各项本职管理权力,包括系统/部门印章、专卖店印章等。5.4印章使用5.4.1刻制回来的印章必须由总经办向相关部门发出启用印章的内部联络单后再行使用。5.4.2印章必须由各部门长自行或指定人员管理,申请用印须部门长签字确认无误4、后,在印章使用登记表具实记录相关内容;各部门长为印章监控人,指定管理人员为印章管理人。5.4.3如印章管理人请假、外出期间,印章监控人可指定代理管理印章人;代理管理印章人要在事后将印章使用登记表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应有代理人签名。5.4.4加盖印章时必须是在此印章指定的使用范围内,对越权使用,印章管理人及监控使用人有权拒绝,并及时上报总经办。5.4.5印章管理人及印章监控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惯例使用或有疑问时,必须及时上报总经办,经再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5.4.6外部印章因特别情况(如办理各项证件)时,需携章外出时,必须由地方厂长一同前往办理,否则不予携外。5.4.75、原则上申请加盖总经理印章必须由总经理本人加盖,当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如需加盖总经理印章,须先电话取得总经理同意,并在总经办登记后方可加盖。5.5印章保管5.5.1各部门印章保管人除应细心使用印章外,并随时注意保养。5.5.2印章应放置固定安全的处所,不得随意放置任人取用。5.6用印方法5.6.1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当一式两张时必须盖骑缝印。5.6.2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固定要求之外,须加盖在文字上面。5.6.3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5.7印章编号: 公司名称 类别 系统 序列号 公司名称:HS代表华顺公司类 别:IN代表公司内部专用章 OUT代表公司对外使用章系 统:PS代表产品系6、统 SA代表营销系统 FA代表财会系统HRA代表人力资源及行政系统KS代表KS女装部序列号:001-999HRA为公用系统,其印章编号中的“公司名称”以“-”表示例如:HS-IN-FA-001 表示华顺公司财会系统使用的第一枚印章,限于公司内部专用章。5.8印章的补刻、加刻5.8.1凡已经申请核发印章的部门,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补刻。5.8.2印章的核发是以每系统一枚相同印章为原则,如因业务事实需要,须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得加刻。5.9改刻、废止5.9.1印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得准予报废:(1)使用年限届满时;(2)保管遗失时;(3)使用次数过多而损毁时;(4)字迹不明或脱落时;(5)因业务或7、工作上需要换新时;5.9.2印章的改刻、废止由需求部门提出变动原因,经总经理批准,重新申购参照第5.1内容。5.9.3改刻、废止的印章应由各部门长将原印章上交总经办对其档案进行注销,并予销毁。5.9.4停止使用的印章,由总经办统一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部门的意见后销毁处理。6. 相关责任6.1各部门长为本部印章及印章管理人员的监控人,负责监控本部印章的正常使用。6.2用印人员在使用印章时,不得对印章保管人及印章监控使用人采取威胁手段或其它不良行为强行盖章或偷用印章。6.3公司印章在受到损毁、遗失时,管理者应即时书面报告上报总经办,并查明事件原因。6.4私刻公司使用印章、印章报废的理由不实或8、有虚假,经查实后除依公司相关规定惩处外,如情节重大者,送司法机关办理。6.5总经办将不定期的对各部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未符合本规定使用、管理印章,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需追究相关责任人,情况严重的还须送往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6印章使用人员、印章管理人与印章监控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范围的权力及义务。7. 附件7.1 印章档案一览表 存放:总经办 保存年限:5年7.2 印章使用登记表 存放:各印章管理人 保存年限:5年东莞市华顺服装实业有限公司编号 印 章 使 用 登 记 表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申请人印章编号文件名及用途使用数量备注东莞市华顺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印章档案总览表印章编号保管部门使用范围管理人起用日期印章图样质 料字 体宽度(mm)长度(mm)止用日期止用原因销毁日期销毁人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