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轨道交通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PDF_25页.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70928
2024-12-16
25页
777.55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交通公司安全生产内部运营管理制度
1、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管理文件Q/CGY-GZ-AQ-02-2013A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3-10 发布2013-10 实施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发布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目录1目的.12范围.13引用标准.14术语及定义.15总则.16消防组织.27消防安全职责.27.1运营公司总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27.2运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消防职责.27.3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的消防安全职责.37.4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37.5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37.6车站站长的消防安全职责.47.7班组长的消防安全职责.47.2、8列车司机的消防安全职责.47.9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57.10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57.11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职责.58消防安全管理.58.1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8.2防火检查.68.3火灾信息的确认.78.4火灾隐患整改.78.5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组织.88.6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88.7动火管理.98.8消防档案.128.9消防队组织.13附录 A运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管理范围划分表.14附录 B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15附录 C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16附录 D运营公司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表.18附录 E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19附录 F灭火器检查记录卡3、.20附加说明.23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和规范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简称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运营公司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奖惩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运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术语及定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铁车站、地铁控制中心、地铁物业、黄兴车辆段等经市消防局核实4、,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监督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地铁车站内的变电所、蓄电池室、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车站控制室、屏蔽门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楼内的控制中心大厅、变电所、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黄兴车辆段内运用库、检修库、通号楼内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物资仓库、食堂厨房等;主变电所主要设备房。动火作业:是指因工作、施工需要使用电焊、气割或明火烧接等方法进行的作业。5总则5.1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和运营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网络5、化、细分化”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进行网络化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5.2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25.3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5.4运营公司各级部门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消防安全负责,具体按责任管理范围划分见附录 A。5.5安全技术部对各部门6、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6消防组织6.1由运营公司安全委员会担任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高领导机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在安全管理网络基础上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6.2安全技术部为运营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技术部设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根据需要设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3在运营公司内建立义务消防队,由运营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担任义务消防队队长,日常工作由安全技术部和各部门共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指导。各部门应依照本办法组织并管理所属的各级义务消防组织。7消防安全职责7.1运营公司总经7、理的消防安全职责:7.1.1运营公司总经理是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7.1.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7.1.3将消防工作与运营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7.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7.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1.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7.1.8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8、。7.2运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消防职责:7.2.1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7.2.2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技术部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工作;7.2.3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37.2.4将消防工作与运营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7.2.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2.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2.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7.39、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的消防安全职责:7.3.1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运营公司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运营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运营公司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7.3.2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7.3.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7.3.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7.3.5组织实施运营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7.3.6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7.3.7协助运营公司总经理管理义务消防队工作10、;7.3.8协助人力资源部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3.9组织制定符合运营公司实际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7.3.10参与、组织火灾调查和处理;7.3.11定期向运营公司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3.12完成运营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7.4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7.4.1运营公司各部门部长(车间主任、室主任、班组长、站长)是本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按运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签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7.4.2贯彻执行消防法11、规,保障所负责的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负责的管理范围的消防安全情况;7.4.3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所负责的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7.4.4组织本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4.5组织、参与义务消防队工作;7.4.6组织制定符合所负责的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工作范围内实际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7.5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47.5.1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专(兼)职安全员12、是本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部长(车间主任、室主任、班组长、车站站长)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所负责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7.5.2制订本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7.5.3组织实施本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7.5.4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责任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的维护保养部门,协调、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其完好有效;7.5.5组织、参13、与义务消防队工作;7.5.6负责本部门(车间、室、班组、车站)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火灾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7.5.7每月向主管领导、安全技术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6车站站长的消防安全职责:7.6.1车站站长为本站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消防安全负责;7.6.2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保障车站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车站消防安全情况;7.6.3制定车站消防年度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7.6.4协助组织制订、修改和完善车站消防应急预案;7.6.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站防火检查,及时消除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对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14、7.6.6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车站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7.6.7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车站消防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疏散乘客、扑救火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协助灾后调查原因。7.7班组长的消防安全职责:7.7.1贯彻执行运营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班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消防系统安全情况;7.7.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7.7.3对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负责人汇报;7.7.4管理本班组消防器材;7.7.5协助消防安全事故调查。7.8列车司机的消防安全职责:7.8.1掌握列车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7.8.2每日检查列车的消防设施和报警15、通讯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5应及时报告相关维修部门;7.8.3发生火灾时,用标准用语进行广播宣传和疏散引导,稳定乘客情绪,引导乘客使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和进行疏散引导;7.8.4将列车着火情况及时报告 OCC 和值班站长。7.9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7.9.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主要有:OCC 环调、值班主任、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7.9.2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悉使用和操作各种系统;7.9.3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种消防设施值班和运行记录,并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16、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维修部门;7.9.4核实、确认报警信息;7.9.5熟悉掌握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程序,发生火灾时,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关消防设施;7.9.6自动消防证的取证详见运营公司员工持证上岗培训及考证组织实施办法。7.10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乘客安全疏散。7.11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职责:7.11.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7.11.2定期进行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熟悉掌握灭火知识和17、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实战能力;7.11.3熟悉消防设施和灭火程序;7.11.4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和扑救;7.11.5熟悉运营生产的生产工艺,掌握原材料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及扑救方法。8消防安全管理8.1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8.1.1新员工(含调入人员),在岗前安全教育应该有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8.1.2运营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8.1.3一级安全教育由运营公司负责组织,介绍公司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8.1.4二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车间、室)负责组织,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18、况,使新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部门消防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68.1.5三级教育由车站或班组负责组织,使新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周围消防器材的分布,建立安全教育卡。8.1.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部门专门的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1.7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有关消防法规、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19、法;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8.1.8车务部车站一线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消防技能和应急疏散预案。其它各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8.1.9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一次。8.1.10在地铁车站内、地铁列车上,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或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8.2防火检查8.2.1巡查的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20、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8.2.2车站的防火巡查每个班不少于两次;运营结束时应当对车站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其他重点防火部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8.2.3其它消防重点单位(含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8.2.4其它非消防重点单位(含部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8.2.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8.2.6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8.2.7防火巡查执行情况各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安全技术部至少每半年抽查21、一次。8.2.8车站防火巡查填写 车站日常巡视本,其它各部门填写 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附录 E)。8.2.9消防值班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78.2.9.1集中的消防控制室(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大厅、车站车控室、地铁物业消防控制室),必须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8.2.9.2非集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黄兴车辆段、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大楼、集中冷站等处的消防控制室)由中央(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实时监控,但火灾信息确认人员应每小时到消防控制室巡查一次,并对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盘运行情况和火警、故障等信息进行记录。8.2.9.3因通讯故障、设备升级调试等原因导致22、中央(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无法实时监控期间,中央(控制中心 OCC)值班人员应当通知责任管理部门派人值班。8.2.9.4消防值班、消防控制室巡查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8.3火灾信息的确认8.3.1车站(含无保安驻守的集中冷站)范围内由车站人员到现场确认。8.3.2控制中心大楼、黄兴车辆段、有保安驻守(无供电值班人员)的变电所、集中冷站由保安人员到现场确认;有供电部门值班人员值班的变电站(所)由供电值班人员到现场确认。8.3.3设置独立消防控制室的地铁物业由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确认。8.3.4特殊情况下,控制中心环调可以命令维修人员或火灾信息报警点附近的其它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8.3.5需23、要到车站、控制中心大楼范围内的某房间确认火灾信息时,确认人员须向钥匙保管人员借用相关房间的钥匙。8.3.6在有火、有烟雾、高温、有烧焦气味等火灾特征明显但现场无法立即打开门的情况下,可采用破窗、破门等强行方式进入室内确认。8.4火灾隐患整改8.4.1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8.4.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地铁车辆、工程车辆的;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d)消火栓、灭24、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f)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g)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h)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8.4.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安全技术部或者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技术部或者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8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8.4.4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25、患,安全技术部应根据授权及影响运营程度,采取防范措施严密监控直至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并及时向运营公司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8.4.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技术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8.4.6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或影响正常运营重大火灾隐患,安全技术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运营公司领导或者市政府报告。8.4.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技术部应当协同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8.5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组织8.5.1运营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并每年在正线区间车站26、或车辆段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消防演练。8.5.2各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组织,车务部(各车站)、控制中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记录。8.6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8.6.1自动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维修保养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8.6.2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疏散导向、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按运营公司设备、设施维修接口有关规定由维修部门进行维修保养。8.6.3各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由本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8.6.3.1应对灭火器、自救呼吸器建立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27、设置位置、有效期、更换期等有关情况。8.6.3.2灭火器应检查表面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压力表否在正常、喷嘴软管是否完好无损。灭火器箱每星期检查一次,打开检查箱内设备是否在位、完整有效,灭火器检查记录卡见附录 F。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应检查消火栓各种配件是否齐全、是否可用。8.6.3.3对过期、失效或使用过的灭火器由本部门组织集中后到物资部进行更换,同时各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中应考虑消防器材更新、维修的费用。8.6.4生锈、褪色(露天摆放或受到阳光照射)的灭火器箱由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刷漆维护(原则上每年一次),若“灭火器箱”标识被油漆覆盖的须重新贴上标识。8.6.5消防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28、质(资格)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8.6.6消防重点单位房间钥匙管理8.6.6.1为了保证火灾信息确认的效率,消防重点单位(车站、控制中心大楼、黄兴车辆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9段)消防责任部门必须集中持有辖区内各房间钥匙。8.6.6.2车站各房间(点钞室除外)钥匙保存在车站控制室钥匙柜内,由当班行车值班员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租借给运营公司外单位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8.6.6.3控制中心大楼设置专用钥匙柜,用于保存大楼内各房间钥匙,钥匙柜由控制中心当班值班主任负责保管。部分29、房间(如运营公司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在设置门禁系统的控制中心大楼,消防责任部门还须申请能进入大楼内所有房间授权的门禁卡一张,存放于专用钥匙柜内,与房间钥匙同时使用。8.6.6.4钥匙借用应进行登记。8.6.6.5使用加封钥匙到现场确认原则上必须两人(或多人)同时前往,加封钥匙开封使用后,钥匙保管人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钥匙所有人(部门)通报,并在双方确认情况下对钥匙进行重新加封保存。8.7动火管理8.7.1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8.7.7.1禁止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车站、OCC、区间隧道等人员密集或发生火灾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部30、位进行动火作业;8.7.1.2因特殊情况在以上部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动火。8.7.2临时动火作业的分级:8.7.2.1一级动火范围:凡属非固定的、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的临时动火作业,动火中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在易燃品库及周围十米范围内、仓库、OCC 控制大厅、票库、各列车车厢内、车站车控室及气瓶间等重要部位进行诸如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熬炼等引入点火源的任何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车站、OCC、区间隧道、列车车厢内严禁使用可燃燃气,工程作业中必须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办理一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2)在车站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31、业严禁在运营期间进行;8.7.2.2二级动火范围:凡属非固定的、设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的临时动火作业,动火中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1)在车站设备区、OCC、区间隧道等一级动火范围外的重要部位进行诸如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熬炼、喷涂、电加热等引入点火源的任何作业必须办理二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2)在运营期间进行的车站二级临时动火作业升级为一级临时动火作业审批。8.7.2.3三级动火范围: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止区域(场所)且不涉及行车安全的临时动火作业,动火中可能发生火警;1)在车站公共区、运用库、检修库、轨道车库、运营综合楼、综合维修楼等一、二级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32、2-2013 A10动火范围外的部位进行诸如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熬炼等引入点火源的任何作业必须办理三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2)在运营期间进行的车站三级临时动火作业升级为二级临时动火作业审批。8.7.3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的申报、审批8.7.3.1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的申报由动火安全负责人填写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见附录 C),应填报防火措施、动火点周围情况、动火点能否动火、确认动火人员、现场安全负责人的动火资格、动火时间及动火级别,由车间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提报。8.7.3.2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的审批:1)一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安全技术部负责;2)二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33、批由动火点管理部门负责,车站的作业由作业部门审批;3)三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由动火点管理车间负责,车站的作业由作业车间审批;4)检修库、运用库和车辆段线路 5 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由作业车间审批;5)运营综合楼、综合维修楼、运营控制中心的二、三级动火作业由综合部审批;6)在车站和检修库、运用库和车辆段线路 5 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车站和 DCC 应严格执行运营公司有关施工作业的管理规定,核查动火许可手续,并排专人巡查监护和验收;7)如紧急情况,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应由现场安全负责人审定以上审批事项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电话请示安全技术部。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此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并事后补办手34、续;8)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的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 7 天,不得更改。如延长时间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一张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有效。作业频繁、涉及危险因素较小,且作业地点较多的日常检修作业,如需动火可单独提出申请,经安全技术部批准后,可不限一处动火,一次动火申请时间可在 30 天内;9)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发证部门存档,第二份由业务主管部门/车间/作业班组存档,第三份由动火申请人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动火完毕后,交由动火点管理部门存档;10)所申请临时动火的单位/部门,必须仔细审核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并详细填写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按审批程序(见附录 B)逐级审批35、;11)现场动火人员与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12)每次动火作业前,动火点管理部门/车间/班组(车站)必须对作业现场情况确认/验票,并签名;13)动火作业完毕由现场安全监护人对作业现场情况验收,并签名确认。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18.7.4外单位临时动火作业申报、审批:8.7.4.1外单位申请临时动火作业时,外单位必须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填写运营公司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表(见附录 D),涉及特种作业,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二、三级动火由部门审批,一级动火经部门安全工程师审核后报安全技术部审批;8.7.4.2所申请动火作业的外单位施工方,必36、须事先签定 运营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报安全技术部备案;8.7.4.3 现场动火人员与现场安全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8.7.4.4同一地点、单项作业申请时,可不限作业时间,无论作业时段长短,只需办理一次申请;8.7.4.5主管部门安全工程师在审批时,需明确动火现场运营公司安全监护人;8.7.4.6外单位按审批程序(见附录 B)持安全技术部审批后的 运营公司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表第 2 联按相应动火级别办理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8.7.4.7运营公司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表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发证部门存档,第二份由业务主管部门存档;8.7.4.8运营公司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表只作为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37、的依据,不作为临时动火作业许可凭证;8.7.4.9动火作业完毕后由运营公司现场安全监护人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护人共同确认验收,并签名确认。8.7.5动火作业的管理8.7.5.1动火作业时,现场安全负责人持临时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交现场监护人验票后。共同检查确认现场情况和防护措施,并向动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动火。8.7.5.2批准的临时动火部位,在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a)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于移动的易燃结构和重要设备设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38、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b)动火中“四要”: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21)动火前作业部门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一、二级动火的现场安全负责人一般为专业工程师或车间安全员,三级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为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2)动火前审批部门指定现场监护人,现场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39、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c)动火后“一清”:现场监护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确认现场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8.7.5.3动火完毕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应该与现场监护人共同对临时动火作业进行验收;8.7.5.4现场监护人应该在验收完毕后,组织人员监视现场无遗留隐患,方可确认动火完毕。8.8消防档案8.8.1各部门应当协助安全技术部建立健全运营公司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运营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40、变化及时更新。8.8.2各部门(车站)应建立健全本部门(车站)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本部门(车站)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部门(车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8.8.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运营公司(部门、车站)基本概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b)运营公司(部门、车站)的或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c)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书;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f)义务消防队人41、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消防安全疏散图示及火灾应急预案。8.8.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b)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3e)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f)消防安全培训记录;g)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h)火灾情况记录;i)消防奖惩情况记录。8.8.5档案中的检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42、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培训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演练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8.9消防队组织8.9.1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运营公司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8.9.2运营公司义务消防队(简称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不脱产的消防队伍,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营公司范围内的防火、灭火工作,并积极协同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8.9.3运营公司成立义务消防大队,由运营公司总经理担任队长,副队长由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技术部部长担任;安全技术部为运营公司义务43、消防大队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公司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工作。8.9.4运营公司义务消防大队下辖综合机电部、车辆部、通号部、调度部、票务部、车务部、物资部、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部义务消防中队,负责本部门消防责任范围内的防火、灭火工作及应急救援工作。队长由部长担任,日常培训、训练及演练工作由部门安全员负责。8.9.5各车站设义务消防分队,由车务部义务消防中队负责管理,负责沿线各站的防火、灭火工作及应急救援工作。8.9.6各级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按照正常当班每班人员不少于 5 人组建。(如人数不够 5 人,则应全员参加)。44、8.9.7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数量和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根据运营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8.9.8各级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集中学习消防知识和训练消防技能,全年不少于 2 次。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4附录 A运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管理范围划分表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责任范围综合部黄兴车辆段消防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范围车务部各车站管辖范围及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车辆部列车及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综合机电部各车站消防设备设施(除 FAS、EMCS 系统外)、区间隧道、本专业车站设备管理用房、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通号部FAS、EMCS、PIS、门禁等消防设备设施45、系统、本专业车站、黄兴车辆段设备管理用房及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票务部票库、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物资部物资库、危险品库、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调度部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安全技术部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人力资源部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财务部本部门办公生产区域备注:车站设备房按区域责任归属,由各专业负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车站协助管理,责任专业为第一责任单位。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5附录 B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车间安全员安全技术部综合部提交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供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动火措施,作业中有电焊作业必须提供动火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46、件。并签定运营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书报安技部备案,获得批准后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填写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动火级别、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并简述动火部位环境,提报动火人员、现场安全负责人、防火措施。审查并确认防火措施,动火地点是否适宜动火、动火人员的动火资格及现场安全负责人,动火级别、动火时间,指定现场监护人。动火级别动火地点发放动火许可证动火点管理车间动火点管理部门动火作业部门动火作业车间一级二、三级黄兴车辆段公共区车站或车辆段线路作业三级二级二级三级审查申请表并审批 临时动火许可证。外单位动火申请人员申请动火人员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6附录 C运营公司47、临时动火许可证编号:00002 200010001动火作业申请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申请人单位/部门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动火级别申请动火作业时间动火方式临时动火申请表编号(外单位申请时填写)现场动火人员运营公司现场安全监护人(外单位申请时填写)动火现场安全监护人申请动火部位动火部位环境简述:车站公共区内 车站设备区内 黄兴车辆段内区间隧道内动火部位周围 5 米范围内/下方是否有可燃、易燃物质和重要设备设施:否距离动火点米/下方,易燃物质名称及数量:重要设备设施名称:动火部位 5 米内是否有消防器材:灭火器有,kg灭火器瓶否,自备灭火器:kg灭火器瓶消火栓、其他灭火器材:动火部位防火/防护措施清空周48、围/下方可燃物对动火场所内烟感采取保护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监火时间不少于分钟对无法搬离的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其他技术措施:动火部位或动火部位下方为电扶梯时安全防护措施:部门/车间安全员意见审批部门意见(本许可证一式三份,本联由发证部门存)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7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运营公司临时动火许可证编号:00002 200010001动火点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情况确认动火点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情况确认动火作业日期动火开始时间现场验票(签 名)动火作业完毕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验收动火作业完毕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验收(外单位动火由运营公司现场安全监护人和施工单49、位现场安全监护人共同确认验收)(外单位动火由运营公司现场安全监护人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护人共同确认验收)动火完毕时间监火完成时间验收人签名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8附录 D运营公司外单位临时动火申请表编号:00002 200010001申请临时动火单位(盖章)动火作业申请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动火级别动火方式现场动火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护人申请动火作业时间运营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书 是否已备案有无申请动火部位动火部位环境简述:车站公共区内 车站设备区内 黄兴车辆段内区间隧道内动火部位周围 5 米范围内/下方是否有可燃、易燃物质和重要设备设50、施:否距离动火点米/下方,易燃物质名称及数量:重要设备设施名称:动火部位 5 米内是否有消防器材:灭 火器有,kg灭火器瓶否,自备灭火器:kg灭火器瓶消火栓、其他灭火器材:动火部位防火/防护措施清空周围/下方可燃物对动火场所内烟感采取保护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监火时间不少于分钟对无法搬离的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其他技术措施:动火部位或动火部位下方为电扶梯时安全防护措施:主管部门安全工程师意见指定车间/班组(工号)为运营公司现场安全监护人安全技术部意见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19附录 E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编号:部门部门具体地点具体地点日期日期年年月月日日消消防51、防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及及设设施施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检查内容及标准符合符合标准标准无此无此设备设备备注备注1、消防安全制度挂置位置适当,不歪斜,无脱落。2、气体灭火系统A、控制盘箱体外观完好,面板显示正常运行,无报警信息。B、操作标识、手/自动开关、紧急启动按钮及紧急止喷按钮在位且完整。C、探测器、警铃、蜂鸣器、灭火指示牌在位且完整。3、FAS 系统控制盘、联动盘(箱)和 GCC 在位且完整,显示系统正常运行,无报火警信息,设备卫生良好。4、EMCS/BAS工作站及计算机外围设备在位且完整,显示系统正常运行,无报警信息,设备表面卫生良好。5、灭火器气压或重量正常,放置或挂置良好,数量无52、缺()。6、空气呼吸器气压正常,放置良好。7、防烟(毒)面具放置或挂置良好,密封完整,数量无缺()。8、消防栓A、封条完好,则箱内设备完好,否则按照 B 检查;数量无缺()。B、开箱检查:栓箱门开启无异常,无漏水,水带无破损,水枪配套,阀门不锈蚀,箱体内外不锈蚀。9、室内消防管固定卡安装牢固,不脱漆锈蚀。10、自动喷淋系统管道、喷头安装牢固,无被遮挡。11、电源路线护管及开关安装牢固,配线整齐,线头不松动,无乱拉线,违规用电。建建筑筑防防火火1、防火门数量无缺(),门体、框无异常,闭门器无损坏,门锁完好,关闭严密。2、防火卷帘数量无缺(),无障碍物影响使用,无变形,无损坏。3、疏散指示系统数量53、无缺(),无指示错误,无损坏。签名签名巡查人签名巡查人签名各级检查人签名各级检查人签名说说明明1安全重点单位(部位)须对以上防火设施、器材每天巡视一次。2.对每项内容确认是否完整或完好,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在巡查人栏中签名;各级防火责任人、专兼安全员进行检查时,在各级检查人栏中签名。3.在每项内容的提示“”中打“”或“”,“”表示“是”,“”表示“否”,在“()”内填写设备数量,无此设备打“O”表示。存在问题或故障在备注中注明。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20附录 F灭火器检查记录卡位置位置编号编号管管理理责任人责任人检查检查周期周期日检日检设置设置部位部位药剂药剂54、干粉干粉COCO2 2周检周检月检月检药剂药剂重量重量kgkg灭火器灭火器出厂出厂/检检修日期修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年年月月日日年年月月日日年年月月日日检查记录情况检查记录情况检查检查日期日期检查人检查人检查检查日期日期检查人检查人检查检查日期日期检查人检查人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21灭火器检查记录卡灭火器检查记录卡检查检查日期日期检查人检查人检查检查日期日期检查人检查人检查检查日期日期检查人检查人其他情况其他情况备注1 1、检查人员应严格检查灭火器数量检查人员应严格检查灭火器数量、外观外观、铅封铅封、软管软管、压力的有效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使用备用压力55、的有效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使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更换;灭火器进行更换;2 2、所更换的灭火器应在、所更换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检查情况登记表灭火器检查情况登记表详细详细记录,以备查阅;记录,以备查阅;3 3、本卡应妥善保管,报废的同时由部门存档。、本卡应妥善保管,报废的同时由部门存档。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监制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22灭火器 X 月检查情况登记表部门:日期:年月日配置地点灭火器型号、种类灭火器情况(数量)备注配备正常失压外观损坏已经使用如与上月统计数量有差异,需备注。ABC 干粉(4kg)ABC 干粉(5kg)ABC 干粉(356、5kg)CO2ABC 干粉(4kg)ABC 干粉(5kg)ABC 干粉(35kg)CO2ABC 干粉(4kg)ABC 干粉(5kg)ABC 干粉(35kg)CO2ABC 干粉(4kg)ABC 干粉(5kg)ABC 干粉(35kg)CO2合计合计填表人:联系电话:说明:灭火器已经使用过,必须说明使用原因。型号按单位 4kg、5kg、35kg;种类按 ABC 干粉、CO2。运营公司企业标准Q/CGY-GZ-AQ-02-2013 A23附加说明本办法由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提出。本办法由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归口。本办法起草部门: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本办法主要起草人:胡纬华本办法主要审核人:张灵本办法由运营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