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油气开发技术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汇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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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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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油气开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分类及分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六章事故汇报 第七章事故统计 第八章附则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 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 学的原则。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三条事故分类1、工业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空坠落、触电、烧烫伤、淹溺、中毒、中暑、 窒息和意外伤害等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2、交通2、事故: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机械 故障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3、火灾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造成 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4、爆炸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造成 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5、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 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管 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损坏或影响生产的事故。6、生产事故:指由于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 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井喷、跑油等事故。第四条公司事故等级划分1、工业伤亡、火灾3、爆炸、设备、生产事故等级划分(1) 一般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3人;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o(2) 重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轻伤4人;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2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3) 特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1) 轻微事故 事故无人员伤亡; 一次事故直接损失1000元以下(含1000元)。(2) 般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至3人;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4、1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含2万元)o(3) 重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轻伤4-5人;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2-3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特大事故 一次事故轻伤6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重伤4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死亡1人,同时重伤2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死亡1人,同时轻伤4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重伤2人,同时轻伤4人及以上;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 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时首先抢救伤者。火灾 事故应5、首先报火警。第六条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汇报事故的简要情况,并在 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七条 发生伤亡、中毒事故,单位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 到现场抢救伤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 井喷事故,应组成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的现场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抢险, 防止事态蔓延。第八条发生本规定所指的工业、交通、火灾、爆炸事故,由安 全管理部门负责上报;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由专业职能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第四章事故调查第九条发生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 事故单位、安全承包人组织开展调查。第十条 安6、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对事 故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各类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为:1、工业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2、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机动部门负责,涉及人身伤亡时,安全管 理部门牵头,会同机动部门共同负责;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事故调查分析所需某方面的专长;2、与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思想品德。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4、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 调查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 挠或拒绝接受调查。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十五条 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玩忽职守或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而造成事 故的,按照国家、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 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上报时间、 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情况资料、阻8、拦 事故调查或无理取闹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理1、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规定实施、又不采取应急 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违章指挥,责令冒险作业,不听从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者;4、忽视劳动保护条件,擅自拆除或闲置劳动保护设施造成事故 的主要责任者;5、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者;6、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十八9、条事故处理权限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研究处理,并将事故处理意见备 案;2、重、特大事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研究批准;3、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有权直接处理。第六章事故汇报制度第十九条单位发生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本单位安全管理 人员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第二十条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者和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向集团公司安全 生产委员会汇报。第二十一条事故汇报的内容1、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分析、损失情况、伤 亡者基本情况等;2、事故现场录像或照片。第二十二条事故汇报程序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事10、故汇报会,由事故单 位汇报事故情况;2、与会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3、领导提出意见及要求。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部门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七章事故统计第二十四条 工伤事故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 准第六条统计上报。第二十五条 事故统计范围和口径1、合同制员工发生伤亡事故,按本单位伤亡事故统计上报;2、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的学生和代培人员,在单位发生伤 亡事故,由事故单位按本单位伤亡事故进行统计;3、单位使用的企业自用工发生伤亡事故,由用工单位按非本单位人员进行统计报告;4、受企业雇佣的独立生产单位的员工在进行生产和承包过程中, 发生伤亡事故,应作为该单位的伤亡事故,按非本企业人员另表进行 统计,报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部门备案;5、甲单位职工在乙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如甲单位是乙单位的承 包单位,由甲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如甲单位员工临时借调到乙单位工 作后发生事故,由乙单位负责统计上报;6、本单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造成执行任务的本单位员工伤亡的,按本单位工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负同等及次要责任的作交通事故统计报告;7、因交通事故伤及公司员工以外人员,无论负何责任均作交通 事故统计报告和考核。第八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