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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物业租金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地铁物业租金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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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59856 2024-11-21 285页 2.93MB
1、3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简称“计划说明书”或“本计划说明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包括武汉地铁 01 至武汉地铁 20,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 0.02 亿元、0.94 亿元、0.08 亿元、1.48 2、亿元、0.14 亿元、1.68 亿元、0.21 亿元、2.14 亿元、0.29 亿元、6.72 亿元、0.42 亿、1.75 亿、0.48 亿、1.81 亿、0.55 亿、1.91 亿、0.62 亿、1.99亿、0.70 亿、2.07 亿,总规模为 26.00 亿。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来源于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中投证券”)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资金购买的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原始权益人依据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简称“单一资金信托”)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为增强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3、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约定:武汉地铁作为出质人将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给信托受托人,为基础债务人建设公司的信托贷款还本付息义务(按期还款和提前还款)和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以该质押租赁收入作为信托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根据评估机构的预测,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对专项计划应付本息和费用之和的超额覆盖率各档均达到了 1.12 倍以上,能够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支持;若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或发生违约事件,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基础债务人应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同时武汉地铁作为保证人为基础债务人的信托贷款还本付息义务(按期还款和提前4、还款)和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 参与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计划管理人将在专项计划设立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5、出机构,但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 AAA 级评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风险。管理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 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章节的全部内容,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均应了解本专项计划的投资风险6、。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证人财务风险保证人财务风险 根据武汉地铁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管理层报表显示,武汉地铁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的负债规模总计为 5,760,372.69 万元、8,127,471.79 万元、10,098,457.80 万元、11,675,430.37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96%、68.59%、66.40%、64.83%,其中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8.53%、86.53%、88.58%、92.92%。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和武汉地铁发展规划,未来几年武汉地铁投资和7、负债规模仍将继续增加。债务规模的增加给5 公司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若公司未来不能妥善安排融资及偿债计划,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保证担保能力,从而或将对信托贷款本息和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的兑付产生不利影响。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风险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产品方案基于对底层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根据穿透原则,底层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来自出质人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而影响租赁收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有:租赁价格、空置率、收缴率。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底层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8、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实际兑付。部分物业未办理完毕消防验收的风险部分物业未办理完毕消防验收的风险 武汉地铁部分用于出租的物业未办理完毕消防验收,未办理完毕消防验收的物业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停止使用的风险,影响对应租赁收入的回收及信托贷款的偿付,从而或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兑付产生不利影响。全部物业未办理房产证的风险全部物业未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武汉地铁全部用于出租的物业未办理房产证,可能影响其正常出租,影响对应租赁收入的回收及信托贷款的偿付,从而或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兑付产生不利影响。部分物业未办理土地证的风险部分物业未办理土地证的风9、险 武汉地铁部分用于出租的物业所涉土地未办理土地证,可能影响其正常出租,影响对应租赁收入的回收及信托贷款的偿付,从而或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兑付产生不利影响。资产服务机构尽责履约风险资产服务机构尽责履约风险 6 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及时足额收回依赖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责服务,若其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底层基础资产重要债务人履约风险底层基础资产重要债务人履约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底层基础资产重要债务人为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2022年期间入池合10、同金额占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总额的比重为 50.79%,占比相对较高,若重要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赁收入,或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及时足额偿付产生不利影响。基础债务人财务风险基础债务人财务风险 基础债务人 2013-2015 年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和 2014 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2015 年审计报告(瑞华鄂审字201642030073 号)显示如下强调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轨道建设公司投资的武汉建材大世界及武汉轨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11、均已工商注销但未进行账务清理,上述投资可能存在减值。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上述投资存在减值风险,或将影响基础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底层基础资产所涉部分线路已办理融资租赁债权登记的风险底层基础资产所涉部分线路已办理融资租赁债权登记的风险 经办律师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对出质人的相关租赁登记进行查询,发现基础资产涉及的地铁线路中武汉地铁2 号线一期和 4 号线一期轨道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4 号线地铁运营基础设施、电梯及机电设备、4 号线一期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涵洞及其配套设施已作为租赁物进行了融资租赁债权登记,若出质人违反相关融资租赁12、合同的约定,或将导致上述已登记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或将影响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入,进而或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及时足额偿付产生不利影响。资金成本上行风险资金成本上行风险 近期市场资金面总体趋紧,资金成本存在上行风险,若最终实际发行利率较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或将面临一定压力。7 此外,投资者需注意的风险还包括: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涉及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计划管理人的违约违规风险,原始权益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其他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税收风险,不可抗力,技术风险,操作风险。计划管理人提13、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包括正文的“风险揭示、控制与承担”部分。8 目录目录 释义释义.9 第一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9 第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第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36 第三章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第三章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54 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63 第五章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第五章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67 第六章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第六章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146 第七章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第14、七章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181 第八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第八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199 第九章原始权益人、基础债务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第九章原始权益人、基础债务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204 第十章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第十章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205 第十一章专项计划的销售、设立与终止第十一章专项计划的销售、设立与终止.227 第十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与转让安排第十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与转让安排.233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安排第十三章信息披露安排.234 第十四章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第十四章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238 第十五章主要交易文件概要第十五15、章主要交易文件概要.244 第十六章要求披露或明确的事项第十六章要求披露或明确的事项.272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十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278 第十八章附录和备查文件第十八章附录和备查文件.281 9 释义释义 在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 释义释义 1.1.1 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1)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委托人委托人/长治银行:长治银行:系指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推广机构: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计划管理人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担任计划管理人的继任机16、构。(3)信托受托人)信托受托人/受托人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厦门国际信托:系指根据“信托合同”担任信托受托人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人:在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设立时,系指“原始权益人”;在原始权益人依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后,系指“计划管理人”。(5)基础债务人)基础债务人/借款人借款人/建设公司:建设公司:系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6)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17、继任机构。(7)租赁收入出质人)租赁收入出质人/出质人:出质人:系指“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项下的出质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8)保证人:)保证人:系指“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9)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托管人:托管人:系指根据“托管协议”担任托管银行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担任托管银行的继任机构。(10)保管银行)保管银行/保管人:保管人:系指根据“保管协议”担任保管银行的招商银10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担任保管银行的继任机构。(11)监管银行:)监管银行:系指根据“监管协议”担任监管银行的兴业银行武汉分行。(12)中国中投18、证券:)中国中投证券:系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武汉地铁:)武汉地铁:系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4)运营公司:)运营公司:系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15)质权人:)质权人:系指“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所指的实际质权人,即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6)交行湖北省分行:)交行湖北省分行:系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17)招行武汉分行:)招行武汉分行:系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18)登记托管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中证登上海公司:中证登上海公司: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9)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融孚:融孚:系指上海融19、孚律师事务所。(20)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信:系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1)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中发国际:中发国际:系指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绿色认证机构)绿色认证机构/中节能:中节能:系指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23)认购人或投资者:)认购人或投资者:系指按照“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认购“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并按照其取得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承担“专项计划”的资产风险的人。(24)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任何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专项计划”设立时,为“认购人”;资产支持证券”20、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进行转让流通后,为“认购人”或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人。11(25)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持有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人。(26)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N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武汉地铁N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其中 N=01,02,03,n,且 N 为自然数)。1.1.2 主要专项计划文件主要专项计划文件(27)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和“计划说明书”一同构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要求的计划管理人与认购人之间的资产管理合同。(28)计划说明书:)计划说明书:系21、指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29)标准条款:)标准条款:系指“计划管理人”为规范“专项计划”的设立和运作而制作的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0)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系指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31)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系指“计划管理人”与“资产服务机构”签署的编号为(2016)ZTZQ-WHDT(服)第 01 号的资产服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2)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系指中诚信证券评22、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33)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系指“计划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签署的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4)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系指“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的编号为(2016)ZTZQ-WHDT(转)第 01 号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2(35)现金流预测报告)现金流预测报告:系指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发评咨字2016第 050 号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23、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来现金流预测报告书。(36)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系指“计划管理人”与“托管银行”签署的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7)专项计划文件:)专项计划文件:系指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主要交易文件及募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认购协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托管协议”。(38)信托文件:)信托文件:系指与“信托贷款”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保管协议”、“服务协议”、“监管协议”以及其他约束“信托贷款”当24、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1.1.3 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定义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定义(39)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系指根据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由“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40)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系指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享有的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41)信托资金:)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为设立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向受托人所交付的资金。(42)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指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资金管25、理、运用形成的各类资产及损益的总和。(43)信托利益:)信托利益:系指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之后的余额。(44)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受益人在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厦门国际信托分配信13 托利益的权利。(45)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系指“信托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2016)XMXT-WHDT(贷)第 1945 号的 建设公司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6)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系指厦门国际信托与原始权益人签署的(2016)XMXT-WHDT(信)第 1945 号号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26、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原始权益人以自身为委托人出资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并作为信托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47)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系指“租赁收入出质人”与“信托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6)XMXT-WHDT(质)第 1945 号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8)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系指“保证人”与“信托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6)XMXT-WHDT(保)第 1945 号的保证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9)保管协议:)保管协议:系指“信托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署的编号为(2016)XMXT-WHDT(管)第 1945 号的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27、款单一资金信托保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0)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系指“借款人”与“监管银行”及“计划管理人”签署的编号为(2016)ZTZQ-WHDT(监)第 01 号的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监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1)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系指“租赁收入出质人”经营管理的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具体清单详见标准条款附件一。(52)承租人:)承租人:系指为获得“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而向“租赁收入出质人”支付租赁费的承租人。(53)应收账款质押期间:)应收账款质押期间:系指“信托贷款存28、续期间”内,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限。(54)信托贷款期限:)信托贷款期限:系指“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即十(10)14 年。(55)信托贷款存续期间:)信托贷款存续期间:系指“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信托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起始日不同的,以“信托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根据信托贷款期限自动计算贷款到期日。(56)租赁收入:)租赁收入:就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而言,系指“承租人”与其经营管理人(即“租赁收入出质人”)签订相关合同,“承租人”获取使用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权利,“租赁收入出29、质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张的金钱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包括来自于以下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益(包括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1、开放空间的租赁收益:a、立体空间:如商铺、地下通信机房出租等物业租赁租金和物业费,即物业租赁收益;b、平面空间:如墙体广告位、车体广告位的出租等广告位租金,即广告位租赁收益;2、隐蔽空间的租赁收益:如为地下通信而在地铁进行的管网铺设等通信租金,即商业通信租赁收益;(57)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系指“租赁收入出质人”在“应收账款质押期间”因向“承租人”提供“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利而获得的要求“承租人”付款的权利。(30、58)底层基础资产)底层基础资产/质押租赁收入:质押租赁收入:系指“租赁收入出质人”在“应收账款质押期间”出质给“质权人”的“租赁收入应收账款”。(59)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系指“租赁收入出质人”向“承租人”提供“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利而与“承租人”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60)底层基础资产合格标准:)底层基础资产合格标准:在基准日和专项计划设立日,系指每笔底层基础资产需满足:(1)“底层基础资产”对应的相关“租赁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且在中国法律项下均合法有效,并在“出质人”、“承租人”之间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出质人”可根据“租赁合同”15 的约定向“承租31、人”收取特定租赁价款;(2)“底层基础资产”对应的相关“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不是在建项目;(3)“出质人”合法拥有“底层基础资产”,且“底层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对于“出质人”负有保密义务的租赁合同仅公开(如需)合同本身的信息而不公开“承租人”的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运营情况等非公开信息;(4)“底层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租赁合同”所对应的“承租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且有效存续;(5)在“出质人”依据“租赁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主张扣减或减免应付款项的权利;(6)“底层基础资产”不涉及国防、军工或其他国家机密;(7)32、“底层基础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8)“底层基础资产”对应的任一份“租赁合同”无恶意的历史拖欠缴费或违约,且造成出租人重大损失。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若经计划管理人核查,发现任一底层基础资产不合格,出质人应当替换该不合格底层基础资产,并保证替换后的新增“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自替换之日起在当年产生的现金流的 50%与已入池的“租赁收入应收账款”在当期的现金流之和应大于或等于当期应还信托贷款本息和信托报酬之和的 112%。(61)质押租赁收入评估价值:)质押租赁收入评估价值:系指“租赁收入出质人”用以向“质权人”出质的“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33、。(62)专项计划资产:)专项计划资产:系指“标准条款”约定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63)专项计划利益)专项计划利益:系指“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利益。16(64)专项计划费用:)专项计划费用:系指“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产生的应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详见“标准条款”第 17 条)。(65)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系指与“专项计划资产”的诉讼或仲裁相关的税收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以及因诉讼或仲裁之需要而委托中介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66)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34、系指“计划管理人”依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根据其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类别及份数享有“专项计划利益”、承担“专项计划”的风险。(67)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N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根据期限的不同,“资产支持证券”分为“武汉地铁 01 资产支持证券”、“武汉地铁 02 资产支持证券”至“武汉地铁 N 资产支持证券”(其中 N=01,02,03,N,且N 为自然数)。(68)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系指尚未偿付完毕的“资产支持证券”。(69)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系指35、根据“标准条款”第十三条的规定召集并召开的“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会议。(70)专项计划资金:)专项计划资金:系指“专项计划资产”中表现为货币形式的部分。(71)专项计划分配资金:)专项计划分配资金:系指“专项计划资金”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可供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的资金。(72)信托贷款费用:)信托贷款费用:系指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受益人”承担的费用。(73)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系指“原始权益人”根据“信托合同”交付给“信托受托人”的资金。(74)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系指“计划说明书”和“标准条款”约定的在“专项计划”设立后每份“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可获得的超过36、“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的收益。17(75)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就专项计划而言,系指各兑付日应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包括本金和预期收益。(76)加速清偿:)加速清偿:系指“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计划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信托受托人”通知“基础债务人”提前偿还“信托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1.1.4 专项计划推广所涉及的定义专项计划推广所涉及的定义(77)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系指“计划管理人”通过推广“资产支持证券”而募集的“认购资金”总和。(78)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系指在“专项计划”“发行37、期”内投资者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而向“计划管理人”交付的资金。1.1.5 项目涉及的各账户的定义项目涉及的各账户的定义(79)租赁收入收款账户:)租赁收入收款账户:系指“租赁收入出质人”原有的专门用于接收“租赁收入”的人民币资金账户。(80)募集专用账户)募集专用账户:系指在专项计划“发行期”内,“计划管理人”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存放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的人民币资金账户。(81)募集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专用账户/资金使用专户资金使用专户/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系指建设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和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38、开设的专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与使用及向“信托财产专户”转付“资产服务机构”划付的“租赁收入”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各“应收账款质押期间”产生的“租赁收入”超过当期应付信托贷款本息和信托报酬之和的部分可以不向“监管账户”归集。(82)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系指为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设立的以厦门国际信托名义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用于归集、存放货币资金类信托财产、支付信托费用和分配信托利益的专用银行账户,同时该账户用于接收“监管银行”转付的“质押租赁收入”产生的“租赁收入”。18(83)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账户:系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39、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接收信托利益分配款、存放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部分、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分配“专项计划利益”及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1.1.6 专项计划涉及的日期、期间的定义专项计划涉及的日期、期间的定义(84)专项计划设立日:)专项计划设立日:系指“募集专用账户”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目标募集金额,且各个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资金分别达到其相应的认购协议约定的目标募集金额,并出具“专项计划”验资报告,经“计划管理人”公告“专项计划”成立之日。(85)发行期:)40、发行期:系指销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间。(86)缴款截止日)缴款截止日:系指发行期的最后一日,认购人于该日 17:00(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全部认购款划至“募集专用账户”。(87)初始基准日)初始基准日:系指专项计划设立日。(88)租赁收入划款日)租赁收入划款日/划款日:划款日:系指“资产服务机构”向“监管账户”划付“租赁收入”的日期,在“权利完善事件”和“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前,为“信托贷款存续期间”“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R-4 日)中午 12:00 前。在“权利完善事件”生效后,“资产服务机构”向“监管账户”划付“租赁收入”的日期,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满三个月之日的前41、第四(4)个工作日中午 12:00 前。(89)兑付日)兑付日/R 日日:就“专项计划”而言,系指登记机构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付款项划拨至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且各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根据“登记机构”结算数据中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付款项明细数据,将相应款项划拨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资金账户之日。(90)分配日:)分配日: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每一次分配而言,系指“计划管理19 人”向“托管人”发出当次分配”专项计划现金流的分配指令,要求“托管人”按照专项计划资产收益分配指令划出相应款项分别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后,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付款项42、从“专项计划账户”划拨至登记机构指定账户之日(R-2 日)。(91)公告日:)公告日: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每一次分配而言,系指计划管理人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之日(R-4 日)。(92)基准日:)基准日:就初始质押租赁收入而言,系指初始基准日;就各笔新增质押租赁收入而言,系指该笔新增质押租赁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办理完毕质押变更登记的日期(如果是区间,则以区间最后一日为准)。(93)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每一次分配而言,系指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收益分配权之日。对于在当期“兑付日”最后一次兑43、付本金和收益的“资产支持证券”而言,“权益登记日”为当期“兑付日”前第三个工作日(R-3 日),该等“资产支持证券”在 R-2 日、R-1 日和 R 日停牌,并于到期之日摘牌;对于并非在当期“兑付日”最后一次兑付本金和收益的“资产支持证券”而言,“权益登记日”为当期兑付日前一个工作日(R-1日)。(94)调整利率公告期:)调整利率公告期:系指“专项计划”第十个计息期间的 R-35 至 R-30日。“基础债务人”决定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的,应于该公告期通过“计划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上公告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调整结果。(95)提前偿付登记期)提前偿付登记期:系指“专44、项计划”第十个计息期间的 R-29 至 R-25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行使提前偿付请求权的,应于该期间内进行登记。(96)提前还款公告期)提前还款公告期:系指“专项计划”第十个计息期间的 R-24 至 R-20日。“基础债务人”决定偿还剩余信托贷款本金的,应于该公告期通过“计划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20 上公告。(97)基础债务人要求提前偿还信托贷款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基础债务人要求提前偿还信托贷款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第五(5)年末行使提前偿还剩余“信托贷款”本金的权利以使“专项计划”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的,系45、指武汉地铁 10 的预期到期日;“基础债务人”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在前十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中任一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使“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剩余未到期本金的,系指该“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后第一个“预期到期日”。(98)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系指“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之日,即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之日。(99)信托贷款实际发放日:)信托贷款实际发放日:系指“信托受托人”实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以借款借据载明的日期为准。(100)信托贷款还46、款核算日:)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系指“信托受托人”和“保管银行”核算“信托财产专户”之日(R-4 日),即“信托贷款还款日”前三(3)个工作日,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基础债务人”应确保截至该日 16:00,“信托财产专户”的账户余额不少于其依据“信托贷款合同”应还的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信托受托人”和“保管银行”在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 13:00 核算“信托财产专户”,如果“信托财产专户”中的资金少于基础债务人依据“信托贷款合同”应还的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则“信托受托人”应以传真方式通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16:00 前向“信托财产专户”补足相应款项。(101)信托贷款还款日47、:)信托贷款还款日:系指“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结息日。正常情况下,信托贷款还款日为每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前一(1)个工作日(R-1 日);若“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信托贷款还款日为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之日(即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之日)起第三十(30)个工作日。(102)担保通知日:)担保通知日:系指“信托受托人”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证人”履行21 担保义务之日(R-4 日)。“信托受托人”和信托财产“保管银行”在“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16:00 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核算,如果截至当日 16:00,“基础债务人”未能足额偿还其依据信托贷款合同所应偿还的信托贷款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48、(包括提前偿还的信托贷款本金),则“信托受托人”应于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103)担保履行日:)担保履行日:系指“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截止日期,“保证人”应最迟于该日中午 12:00 履行担保义务,将“基础债务人”所欠信托贷款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划入“信托财产专户”。在“信托贷款”未提前到期或“基础债务人”在前 10 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履行日”为“担保通知日”后第一(1)个工作日(R-3 日);在“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导致“信托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担保履行日”为“担保通知日”后十(10)个工作日。(104)信49、托利益核算日:)信托利益核算日:系指厦门国际信托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核算当期应支付的信托费用、应分配的信托利益之日(R-3 日)。(105)信托利益分配日:)信托利益分配日:系指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向信托受益人(在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后,“信托受益人”为“计划管理人”)分配“信托利益”之日,为“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后第一(1)个工作日(R-3 日)。厦门国际信托应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将“信托受益人”当期应得的“信托利益”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106)资金确认日:)资金确认日: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每一次分配而言,系指“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向“计划管50、理人”发出“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是否能够足额支付该次分配所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确认函之日(R-3 日)。(107)计划管理人报告日:)计划管理人报告日:系指“计划管理人”按“标准条款”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收益分配报告和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之日,即于每个“兑付日”前 4 个“工作日”披露当期“资22 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分配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108)预期到期日:)预期到期日:系指各级、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在未发生加速清偿、提前偿付情况下的预计存续期间届满日(详见标准条款第六条)。(109)专项计划清算日)专项计划清算日:51、系指“计划管理人”以终止“专项计划”为目的开始清算之日,包括两(2)种情况:(1)正常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于“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到期,专项计划清算日为“资产支持证券”最后一个本息兑付日;(2)如“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或“基础债务人”在前 10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使“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剩余未到期本金的,“资产支持证券”于“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或“基础债务人要求提前偿还信托贷款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到期,专项计划清算日为“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日”或“基础债务人要求提前偿还信托贷款下的资产支持52、证券提前到期日”。(110)法定到期日:)法定到期日:系指“专项计划”最晚结束的日期,即武汉地铁 20 的预期到期日后 2 年之日。(111)专项计划终止日:)专项计划终止日:系指计划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之日。(112)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系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113)特定期间:)特定期间:系指“初始基准日”起(含该日)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114)计息期间:)计息期间:系指自一个“权益登记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53、权益登记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应自“专23 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权益登记日”(不含该日)结束。对于在当期兑付日最后一次兑付本金和收益的资产支持证券而言,计息截止日系指兑付日前一个工作日(不含该日)。上述日期如为本“专项计划”所涉机构的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但该段计息期间不相应延长。(115)工作日:)工作日:在涉及资金划付时,系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营业之日;在涉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及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与收益兑付时,系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交易之日。(116)日)日/天:天:除另有特别说明外,均指自然日。1.1.7 项目涉及的事件及通知的定义项目涉及54、的事件及通知的定义(117)担保启动事件:)担保启动事件:系指截至“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16:00,“信托财产专户”的账户余额少于借款人依据“信托贷款合同”应还的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包括提前偿还信托贷款本金)时,受托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的事件。(118)权利完善事件)权利完善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1)自动生效的权利完善事件 经“计划管理人”核查,“资产服务机构”累计三次未依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信托财产专户”划付质押租赁收入”。2)需经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的权利完善事件 武汉地铁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主体评级下调且可能对专项计划本息和应付费用的偿付产生实质55、影响。发生以上任一“需经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的权利完善事件”时,“计划管理人”应判断该等事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程度并决定是否宣布权利完善事件生效。“质押租赁收入”的 押租赁收入划款日”自权利完善事件生效之日起变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满三个月之日的前第四(4)个工作日,具体以 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24(119)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系指以下1)自动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和2)需经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中所列的任一事件:1)自动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a)“基础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到期本息,导致专项计划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56、(b)“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被迫或主动停业。2)需经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a)“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未遵守“信托文件”项下承诺事项,或所提供的信托贷款申请资料及手续有虚假成份而可能影响“信托贷款”安全的情形;(b)“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丧失相关经营业务资质、出现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可能影响信托贷款安全的情形;(c)“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因重大债务纠纷起诉(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机构)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而可能影响信托贷款安全的情形;(d)“权利完善事件”生效后,“资产服57、务机构”累计两次未按照 服务协议 约定的权利完善事件生效后的归集频率向“监管账户”划付“质押租赁收入”而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专项计划于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之日进入加速清偿程序。发生以上任一“自动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时,“加速清偿事件”应视为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发生。发生以上任一“需经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时,“计划管理人”应判断该等事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程度并决定是否宣布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该等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在“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之日生效。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的,根据“计划管理人”的指令,“信托受托人”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依据信托贷25 58、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基础债务人”于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清偿信托贷款项下全部未偿本息和信托报酬。需明确,“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第五(5)年末行使其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剩余本金的权利或在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前十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中任一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剩余本金,不属于发生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后的提前清偿,不属于“基础债务人”的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义务。(120)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1)“计划管理人”被依法取消了办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2)“计划管理人”违反“专项计划”59、设立目的处分“专项计划资产”;3)“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有重大过失;4)“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违反“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5)“计划管理人”发出违反“专项计划文件”规定的资金拨付或收益分配指令,且经“托管人”拒绝执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6)“计划管理人”发生任何“丧失清偿能力事件”;7)“计划管理人”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8)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计划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管理职责;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1)资产服务机构解任事件:)资产服务机构解任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1)“资产60、服务机构”停止经营或计划停止经营其全部或主要的业务;26 2)发生与“资产服务机构”有关的“丧失清偿能力事件”;3)“资产服务机构”未能保持履行“服务协议”项下实质性义务所需的资格、许可、批准、授权和/或同意,或上述资格、许可、批准、授权和/或同意被中止、收回或撤销;4)“资产服务机构”严重违反:(1)除付款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2)其在“专项计划文件”中所做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且在其确已知晓(不管是否收到“计划管理人”的通知)该等违约行为后,仍持续超过 15 个“工作日”,以致对“质押租赁收入”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有合理理由认为已经发生与“资产服务机构”61、有关的“重大不利变化”;6)仅在“武汉地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时,“资产服务机构”未能落实“服务协议”的约定,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后 90日内仍未能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服务协议”指明的所有“基础文件”原件进行保管。(122)托管银行解任事件:)托管银行解任事件:系指以下任一事件:1)“托管银行”被依法取消了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2)“托管银行”没有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按照“计划管理人”的指令转付“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且经“计划管理人”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3)“托管银行”实质性地违反了其在“托管协议”项下除资金拨付之外的62、任何其他义务,且该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计划管理人”履行其管理专项计划资产的职责,该等违约行为经“计划管理人”书面通知后自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4)“托管银行”在“托管协议”或其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证明或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虚假或错误的;27 5)托管人因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不能继续履行托管人职责。(123)丧失清偿能力事件:)丧失清偿能力事件:就“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而言,系指以下任一事件:1)经相关监管机构同意,上述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或相关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机构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63、申请;2)上述机构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上述机构破产且该等申请未在 120 个“工作日”内被驳回或撤诉;3)上述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解散;4)相关监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上述机构解散;5)相关监管机构公告将上述机构接管;6)上述主体不能或宣布不能偿还债务或不能履行支付义务,或根据应适用的法律被视为不能偿还债务或不能履行支付义务;或 7)上述机构停止或可能停止继续经营其主营业务。(124)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变化:系指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财务状况、资产或业务前景的不利变化,这些变化对其履行“专项计划文件”或“信托贷款文件”64、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25)重大不利影响:)重大不利影响:系指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合理判断,可能对以下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监管行为、制裁或罚款:(a)判基础资产”的可回收性;或(b)收借款人”、出质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或“信托受托人”的财务或其他状况、业务或财产;或(c)或借款人”、出质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及“计划管理人”、“信托受托人”、“托管银行”履行其在“专项计划文件”或“信托贷款文件”下各自义务的能力;或(d)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或(e);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资产”。28 1.1.8 其他定义其他定义(126)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资产支65、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系指按照“标准条款”第十五条的约定召集并召开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会议。(127)划款指令)划款指令/付款指令:付款指令:系指“计划管理人”向“托管银行”发出的要求其划付资金的指令。(128)合格投资:)合格投资:系指“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调拨资金。“合格投资”中相当于当期分配所需的部分应于“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进行现金流分配之前到期,且计划管理人不必就提前提取支付任何罚款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9)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系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30)中66、国)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31)法律)法律:系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由政府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2)元:)元:系指人民币元。1.2 解释解释 除非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本标准条款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的含义与本标准条款的定义相同。本专项计划中的 R 日为工作日,如为本专项计划所涉机构的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N 日为日为 R 日之前第日之前第 N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9 第一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强制性规定的条件67、下,专项计划所设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视为有效;如专项计划与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或强制性条款相违背或相抵触,则专项计划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无效。1.1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1.1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主要权利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主要权利 1.有权按照标准条款的规定,取得专项计划收益。2.有权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3.有权按照标准条款第十三条的约定,知悉有关专项计划利益的分配信息。4.合法权益因计划管理人和托管银行过错而受到损害的,有权按照本标准条款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取得68、赔偿。5.在具备转让条件后,有权按照本标准条款及认购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6.有权按照标准条款第十五条的约定召集或出席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等权利。7.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后,其享有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权利由资产支持证券受让人享有。8.有权按照标准条款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9.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1.1.2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主要义务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主要义务 1.应根据认购协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按期缴纳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资金,并承担相69、应的费用。30 2.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自行承担专项计划的投资损失。3.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4.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后,其应履行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义务由资产支持证券受让人承担。5.不得要求计划管理人回购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亦不得主张分割专项计划资产,或在其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转让资产支持证券时主张优先购买权。6.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义务。1.2 计划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计划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2.1 计划管理人的主要权利计划管理人的主要权利 1.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70、并管理、分配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2.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标准条款及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收取计划管理费等相关费用。3.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运用或投资。4.计划管理人有权代表专项计划以自己名义签订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合同,并代表专项计划享有合同的各项权益及财产权益。5.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终止专项计划的运作。6.计划管理人因处理受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计划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专项计划资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1 7.计划管理人有权委托托管银行托管专项计划资金,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托管银行的托管行为,并针对71、托管银行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8.当专项计划资产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任何损害时,有权代表全体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依法向相关责任方追究法律责任。9.法律、法规规定及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1.2.2 计划管理人的主要义务计划管理人的主要义务 1.计划管理人应在专项计划管理中恪尽职守,根据认购协议及标准条款的规定,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服务。2.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将专项计划的资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3.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管理规定以及专项计划文件72、的规定,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4.计划管理人在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时,应根据管理规定、计划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接受托管人对专项计划资金拨付的监督。5.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管理规定及标准条款的约定,按期披露收益分配报告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专项计划资产与收益等信息。6.计划管理人应按照标准条款第十三条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专项计划利益。7.计划管理人应及时申请办理专项计划的开户登记事务及其他手续;及时申请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事项。32 8.保守专项计划的商业秘密;计划管理人应按照管理规定及标准73、条款的约定,妥善保存与专项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推广文件、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保存期至专项计划终止后二十(20)年。9.在专项计划清算日起,计划管理人应按照管理规定、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妥善处理有关清算事宜。10.计划管理人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过错造成专项计划资产损失的,应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11.因托管人过错造成专项计划资产损失时,计划管理人应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向托管人追偿。12.监督托管银行及其他机构履行各自在专项计划文件项下的职责或义务,如前述机构发生违约情形,则计划管理人应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根据有关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13.如74、果计划管理人发生合并,在取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本专项计划项下计划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继任主体承担。1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1.3 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3.1 托管人的主要权利托管人的主要权利 1.按照计划说明书、托管协议的约定收取托管费。2.发现计划管理人的划款指令金额与管理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验资证明、收益分配报告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不符的,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其改正;发现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违反托管协议约定,有权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75、机构。由此给专项计划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的损失,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33 3.因计划管理人过错导致专项计划资产遭受任何损失时,有权向计划管理人进行追偿,追偿所得应归入专项计划资产。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1.3.2 托管人的主要义务托管人的主要义务 1.托管人应在专项计划托管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对专项计划托管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专项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其他客户委托管理资产、不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确保专项计划托管资产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财产权益。2.依据托管协议的约定,管理76、专项计划账户,执行计划管理人的资金拨付指令,负责办理专项计划名下的资金往来。3.发现计划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4.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下列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事项,托管人应在知道该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计划管理人:(1)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2)托管人的银行系统发生故障或遭遇黑客入侵,影响专项计划托管资产的安全或专项计划帐户资金划付;(3)托77、管人被依法取消了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4)托管人因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不能继续履行托管人职责。34 5.保守专项计划的商业秘密。6.妥善保存与专项计划托管业务有关的记录专项计划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专项计划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文件、资料,保管期限至自专项计划终止日起二十年。7.在专项计划终止或托管协议终止时,协助计划管理人妥善处理有关清算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复核计划管理人编制的清算报告、办理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8.托管银行因故意或过失而错误执行指令进而导致专项计划资产产生任何损失的,托管银行发现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78、补,并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赔偿责任。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年度托管报告。年度托管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对计划管理人的监督情况,包括计划管理人的管理指令遵守托管协议约定的情况以及对资产管理报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复核情况等;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报告的其 他 事 项。年 度 托 管 报 告 将 同 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www.china-)上公布,年度托管报告由计划管理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79、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0.因托管人单方终止托管职责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计划管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计划管理人予以赔偿。11.执行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关于专项计划的决议。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计划说明书、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35 1.4 其他参与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其他参与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专项计划所涉及的其他参与机构,包括基础债务人、出质人/资产服务机构/保证人、原始权益人、保管银行、法律顾问、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绿色认证机构、登记托管机构等的权利义务由交易文件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约定。36 第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第二章资产80、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 2.1 专项计划名称专项计划名称 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2 专项计划设立目的专项计划设立目的 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2.3 专项计划合法性质专项计划合法性质 1、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暂行办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而设立。2、专项计划各当事人承诺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所约定的条款或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81、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都对各方产生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履行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义务。2.4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2.5 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 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7 托管人托管人 3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或根据托管协议任命的继任机构。2.8 保管银行保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或根据保管协议任命的继任机构 2.9 基础债务人基础债务人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182、0 出质人出质人/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保证人保证人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11 募集专用账户募集专用账户 专项计划发行期内,计划管理人开立的用以接收、存放认购人交付的认购资金的人民币资金账户。2.12 募集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专用账户/资金使用专户资金使用专户/监管账户监管账户 建设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与使用及向信托财产专户转付资产服务机构划付的租赁收入的人民币资金账户。2.13 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 厦门国际信托根据计划管理人要求以厦门国际信托名义为厦门83、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用于归集、存放货币资金类信托财产、支付信托费用和分配信托利益的专用银行账户,同时,该账户用以接收监管银行转付的质押租赁收入产生的租赁收入。2.13 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账户 38 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委托在其处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接收信托利益分配款、存放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部分、分配专项计划利益及支付专项计划费用等,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2.14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设立日当日,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根据信托受84、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全部划拨至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账户,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即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2.15 专项计划资产投资范围专项计划资产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专项计划账户资金的合格投资范围为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场外货币市场基金。2.16 资产支持证券的创设资产支持证券的创设 认购人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起取得专项计划的资产份额。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按照每份人民币 100 元均分为均等份额,该等份额由资产支持证券表征,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85、值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根据其拥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数量取得相应的专项计划资产份额。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 26,000,000 份,不设优先级/次级分层。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根据其所拥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权利、承担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享有专项计划资产收益、承担专项计划资产风险。2.17 资产支持证券的取得和独立性资产支持证券的取得和独立性 专项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根据其签署的认购协议及所支付的认购资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39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方通过转让资产支持证券退出专项计划,受86、让方通过受让取得资产支持证券而参与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独立于认购协议。认购人或投资者(包括合法继受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无须征得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或其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同意,即可依计划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规则转让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受让方不必与转让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签署转让协议。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人或投资者于资产支持证券交割过户之时起,不再享有且不得行使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人的权利,继受取得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于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拥有并有权行使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人以及专项计划文件项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并应履行认购协议项下87、认购人以及专项计划文件项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义务(但认购参与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除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于认购协议终止之日起,其权利和义务终止。2.18 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26.00 亿元。其中武汉地铁 01目标募集规模为 0.02 亿元,武汉地铁 02 目标募集规模 0.94 亿元,武汉地铁 03目标募集规模为 0.08 亿元,武汉地铁 04 目标募集规模为 1.48 亿元,武汉地铁05 目标募集规模为 0.14 亿元,武汉地铁 06 目标募集规模为 1.68 亿元,武汉地铁07 目标募集规模为 0.21 亿元,武汉地88、铁 08 目标募集规模为 2.14 亿元,武汉地铁 09 目标募集规模为 0.29 亿元,武汉地铁 10 目标募集规模为 6.72 亿元,武汉地铁 11 目标募集规模为 0.42 亿元,武汉地铁 12 目标募集规模 1.75 亿元,武汉地铁 13 目标募集规模为 0.48 亿元,武汉地铁 14 目标募集规模为 1.81 亿元,武汉地铁 15 目标募集规模为 0.55 亿元,武汉地铁 16 目标募集规模为 1.91 亿元,武汉地铁 17 目标募集规模为 0.62 亿元,武汉地铁 18 目标募集规模为 1.99 亿元,武汉地铁19目标募集规模为 0.70亿元,武汉地铁 20目标募集规模为2.07 89、亿元。表 2-1 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40 证券品种证券品种 发行规模(亿元)发行规模(亿元)存续期限(年)存续期限(年)武汉地铁 01 0.02 0.5 武汉地铁 02 0.94 1.0 武汉地铁 03 0.08 1.5 武汉地铁 04 1.48 2.0 武汉地铁 05 0.14 2.5 武汉地铁 06 1.68 3.0 武汉地铁 07 0.21 3.5 武汉地铁 08 2.14 4.0 武汉地铁 09 0.29 4.5 武汉地铁 10 6.72 5.0 武汉地铁 11 0.42 5.5 武汉地铁 12 1.75 6.0 武汉地铁 13 0.48 6.5 武汉地铁 14 1.81 7.90、0 武汉地铁 15 0.55 7.5 武汉地铁 16 1.91 8.0 武汉地铁 17 0.62 8.5 武汉地铁 18 1.99 9.0 武汉地铁 19 0.70 9.5 武汉地铁 20 2.07 10.0 合计合计 26.00-2.19 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还安排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还安排 1、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基础债务人有权决定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剩余专项计划未偿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调整后的利率继续存续。若基础债务人决定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须于调整利率公告期(专项计划成立后第十个计息期间对应的 R-35 日至 R-30 日)通过计划管理91、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上公告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调整结果。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剩余专项计划未偿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调整后的利率继续存续。41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根据资产支持证券调整后的利率情况,选择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或选择继续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取得预期收益;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行使提前偿付请求权,须在提前偿付登记期内(专项计划成立后第十个计息期间对应的 R-29 日至 R-25 日)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提前偿付请求权;无论基础债92、务人决定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与否,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均有权在提前偿付登记期内(专项计划成立后第十个计息期间对应的 R-29 日至 R-25 日)行使提前偿付请求权;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内请求提前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债务人应当提前偿还相应规模的信托贷款,利随本清。此外,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如基础债务人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应于提前还款公告期(专项计划成立后第十个计息期间对应的 R-24 至 R-20 日)通过93、计划管理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提前偿还剩余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公告发出即视为基础债务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提前还款的权利;若基础债务人未在提前还款公告期公告要求提前还款,则视为放弃提前还款的权利。如基础债务人行使了提前偿还剩余信托贷款本金的权利,计划管理人应在武汉地铁 11 至 20 提前到期公告期内(专项计划成立后第十个计息期间对应的 R-19日至 R-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武汉地铁 11 至20 将于专项计划第十(10)个兑付日到期。除此之外,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有94、权在前十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中任一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2、如基础债务人行使了提前偿还剩余信托贷款本金的权利,则基础债务人应于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R-4 日)16:00 前将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当期信托42 贷款应还本息和信托报酬(包括提前偿还的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3、信托受托人和信托财产保管银行在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R-4 日)16:00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核算,如果截至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R-4 日)16:00,基础债务人未能足额偿还其依据信托贷款合同所应偿还的信托贷款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包括提前偿还的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信托受托人应于担保95、通知日(R-4 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4、保证人应最迟于担保履行日(R-3 日)中午 12:00 履行担保义务,将基础债务人所欠信托贷款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包括提前偿还的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划入信托财产专户。5、信托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R-3 日)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核算当期应支付的信托费用、应分配的信托利益,并将信托受益人(在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后,信托受益人为计划管理人)当期应得的信托利益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6、托管人在资金确认日(R-3 日)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7、专项计划作为届时的信托受益人,在收到信托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将按照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96、方式,于该次分配的分配日(R-2 日)16:00 前划出相应款项分别支付专项计划各项税费后,将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付款项从专项计划账户划拨至登记机构指定的账户。注:R-N 日为日为 R 日前第日前第 N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20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 评级机构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担保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武汉地铁 01、武汉地铁 02、武汉地铁 03、武汉地铁 04、武汉地铁 05、武汉地铁 06、武汉地铁 07、武汉地铁 08、武汉地铁 09、武汉地铁 10、武汉地铁 11、武汉地铁 12、武汉地铁 13、武汉地铁 14、武汉地铁 97、15、43 武汉地铁 16、武汉地铁 17、武汉地铁 18、武汉地铁 19、武汉地铁 20 的评级均为 AAA 级。2.21 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以簿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就任一资产支持证券而言,每个兑付日的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该兑付日资产支持证券届时的未偿本金余额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该兑付日所在计息期间实际天数际天数,并且所得数字应四舍五入至最相近的人民币数值(分)。1、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1(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1(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1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17 年【】月【】日,期限为 0.5 年98、(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2、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2(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2(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2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17 年【】月【】日,期限为 1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2在第 0.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3、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3(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3(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3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18 年【】月【】日,期限为 1.5 年。若经计划管理99、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44 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或第 1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3 在第 0.5 年末或第 1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4、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4(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4(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4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18 年【】月【】日,期限为 2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或第 1.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4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或第 100、1.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5、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5(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5(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5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19 年【】月【】日,期限为 2.5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或第 2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5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或第2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6、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6(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101、 06(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6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19 年【】月【】日,期限为 3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或第 2.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6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1.5 年末、第 2 年末或第 2.5 年末提前终止。45(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7、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7(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7(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7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0 年【】月【】日,期限为 3102、.5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或第 3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7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或第 3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8、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8(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8(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8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0 年【】月【】日,期限为 4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103、贷款的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年末或第 3.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8 在第 0.5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或第 3.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9、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09(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09(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09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1 年【】月【】日,期限为 4.5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第 1 年104、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或第 4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09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或第 4 年末提前终止。46(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0、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0(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0(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0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1 年【】月【】日,期限为 5 年。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0.5 年末、第 1 年105、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或第 4.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0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或第 4.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1、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1(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1(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1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2 年【】月【】日,期限为 5.5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106、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1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1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107、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1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47 12、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2(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2(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2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2 年【】月【】日,期限为 6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108、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2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2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109、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2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3、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3(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3(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3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3 年【】月【】日,期限为 6.5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110、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3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3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48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111、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3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4、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4(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4(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4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3 年【】月【】日,期限为 7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112、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4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4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113、铁 14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5、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5(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5(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5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4 年【】月【】日,期限为 7.5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49 提前114、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5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5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5 在第 0.5 年末、第115、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6、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6(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6(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6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4 年【】月【】日,期限为 8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116、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6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6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6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117、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7、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7 50(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7(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7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5 年【】月【】日,期限为 8.5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118、第 5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7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7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7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119、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8、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8(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8(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8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5 年【】月【】日,期限为 9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120、金,则武汉地铁 18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8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51 武汉地铁 18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121、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19、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9(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19(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19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6 年【】月【】日,期限为 9.5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9 在第五年末122、提前终止;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9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19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123、。(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 20、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20(1)资产支持证券名称:武汉地铁 20(2)产品预期期限:武汉地铁 20 的预期到期时间为 2026 年【】月【】日,期限为 10 年,基础债务人有权在信托贷款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如有任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要求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则基础债务人在提前偿付登记期结束后有权选择是否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以提前偿付武汉地铁 11 至 20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20 在第五年末提前终止;52 若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124、第五年末决定不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20 票面利率自第十个兑付日兑付日起按照基础债务人确定的利率继续存续。若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 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决定提前偿还剩余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则武汉地铁 20 在第 0.5 年末、第 1 年末、第 1.5 年末、第 2 年末、第 2.5 年末、第3 年末、第 3.5 年末、第 4 年末、第 4.5 年末或第 5 年末提前终止。(3)偿付方式:按半年支付预期收125、益,到期一次还本 在兑付日,在支付完毕专项计划费用以及当期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后,将剩余资金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之服务费全部支付给武汉地铁。时间顺延:时间顺延:兑付日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 1 个工作日。2.22 专项计划销售对象专项计划销售对象 专项计划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本专项计划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主动管理投资计划视为单一126、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2.23 销售机构和销售方式销售机构和销售方式 专项计划的销售机构为中国中投证券,通过直销和询价发行的方式进行销售。53 2.24 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及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及交易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和托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交易。54 第三章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第三章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 3.1 专项计划参与方基本信息专项计划参与方基本信息 3.1.1 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127、 名称: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平恒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 26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 269 号 联系人:杨天开 电话:0355-2094491 网址:http:/ 基础债务人基础债务人 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少东 注册地址:江岸区汉口老火车站(京汉街 190 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欢乐大道 77 号 联系人:黄力 电话:027-83481113 传真:027-83481055 网址: 3.1.3 出质人出质人/保证人保证人/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 名称: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5 法定代表人:刘玉华 注册地址:湖北128、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 99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欢乐大道 77 号 联系人:黄力 电话:027-83481113 传真:027-83481055 网址: 3.1.4 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人:钱达峰、聂鑫、陈漫芬 电话:010-63222937、010-63129、222583、010-63222505 传真:0755-82023466 网址:http:/www.china- 3.1.5 信托受托人信托受托人 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 39-42 层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 41 层 56 联系人:吴泳清 电话:0592-5311559 传真:0592-5311947 3.1.6 托管人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负责人:高新华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847 号 联系人:张婧雅 电话:027-85481003 传130、真:027-85328790 3.1.7 保管银行保管银行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负责人:文行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518 号招银大厦 联系人:姚敏 电话:027-85491597 传真:027-85495740 3.1.8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15层 联系人:吕琰、张伟、王彬 电话:021-61682688 57 传真:021-61682699 网址:http:/ 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1楼 131、联系人:马延辉、陈轶萌 电话:021-80101716 传真:021-51019030 网址:http:/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名称: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 号院北方地产大厦 8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思 联系人:李丁丁 电话:010-65978211 传真:010-88580460 网址:http:/ 绿色认证机构绿色认证机构 名称: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霍中和 58 联系人:高文江、高卫涛 电话:010-88142019 传真:010-88504004 网址:http:/132、 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支付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址:http:/ 3.1.13 交易撮合机构交易撮合机构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 交易结构交易结构 3.2.1 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59 图 3-1 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图 3.2.2 交易结构概述交易结构概述 1、委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委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 原始权益人与信托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原始权益人将 26.00 亿元资金委托给厦门国际信托设立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获得该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2、构建信托贷款、构建信托贷款 信133、托受托人与基础债务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基础债务人建设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该贷款总额为 26.0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偿还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3、以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作为信托贷款第一还款来源、以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作为信托贷款第一还款来源 出质人武汉地铁将信托贷款期间的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给信托受托人,以该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作为信托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60 4、设立专项计划,购买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购买基础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购专项计划,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的方式委托计划管134、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成功设立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拥有的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专项计划取得信托受益权,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5、归集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归集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与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资产服务机构应自信托贷款发放之日起,于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信托贷款还款日前三(3)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将当期归集的特定地铁附属物135、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划付至监管账户,并将当期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的租赁收入明细提供给信托受托人、计划管理人和评级机构。监管银行收到资金后立即将该资金全额转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及时以电话或其他可以实时送达的书面方式将监管账户的收付情况告知计划管理人。信托受托人和信托财产保管银行于该日 13:00 前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核算,若当期信托财产专户收到的资金少于基础债务人依据信托贷款合同应还的当期本息和信托报酬,则受托人应以传真方式通知借款人在当日 16:00 前向信托财产专户补足相应款项。6、资金闭合划转,兑付专项计划投资者、资金闭合划转,兑付专项计划投资者 正常情况下,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受136、托人在每年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收到当期贷款本息后,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将资金全部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发生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的,信托受托人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基础债务人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清偿信托贷款项下全部未偿本息。计划管理人于信托受托人通知基础债务人加速清偿信托贷款之日宣布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第五(5)年末行使其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剩余本金的权利或在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前十个信托61 贷款还款核算日中任一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剩余本金,以使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剩余未到期本金,不属于发生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137、件后的提前清偿,不属于基础债务人的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义务。计划管理人在收到信托利益后,于专项计划的分配日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兑付本息。3.3 交易相关方所担任的角色和相关权利义务说明交易相关方所担任的角色和相关权利义务说明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本专项计划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流程出资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本专项计划相关交易结构,对专项计划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撰写相关报告,负责设立、管理和销售本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8、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提供过桥资金,并转让基础资产即享有的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收益权。信托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武汉地铁发放信托贷款,使原始权益人获得信托受益权,厦门国际信托须接收基础债务人根据信托贷款合同支付的信托贷款本息、接受基础债务人在加速清偿情况下支付的款项、接收出质人支付的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以及分配信托利益等。基础债务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基础债务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厦门国际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对信托贷款负139、有还本付息义务和加速清偿义务。出质人出质人/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保证人保证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自信托贷款发放日所属月份的第一个自然日(含)至贷款还清之日所属月份的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含)止享有的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给信托受托人,为基础债务人的信托贷款还本付息义务和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担任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负责质押租赁收入的回收、管理和转付,并为62 为基础债务人的信托贷款还本付息义务和加速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为本专项计划资140、产提供资产托管服务,保管专项计划托管资产。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履行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财产保管责任。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对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作出职业判断,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属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底层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并出具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报告。绿色认证机构:141、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绿色认证机构: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对本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做出认证,并出具独立认证报告。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申请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证券登记服务。63 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 4.1 增信方式的种类增信方式的种类 专项计划根据穿透原则,在信托贷款层面安排了超额现金流覆盖,质押担保,基础债务人加速清偿,保证人保证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以下就相关情况介绍如下:4.1.1 质押担142、保质押担保/超额现金流覆盖超额现金流覆盖 武汉地铁将特定期间内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基础债务人的信托贷款还本付息义务(按期还款和提前还款)和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以上述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所形成的租赁收入作为信托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1、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信托受托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权登记手续,出143、质人应予配合。如有需要,出质人在质押登记期满后,必须积极协助质权人办妥质押续期登记手续。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若质押租赁收入现金流比预期减少 10%以上,出质人应该增加未纳入底层基础资产范围内的合格底层基础资产作为新增底层基础资产,且增加的全部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自增加之日起,当年产生的现金流的 50%与已入池的租赁收入应收账款在当期的现金流之和应大于或等于当期应还信托贷款本息和信托报酬之和的 112%。增加的上述租赁收入应收账款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应办理质押变更登记。64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的第 5 年末,如果因借款人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票面利率导致质押租赁收入无法覆盖信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144、,出质人应当增加底层基础资产作为新增底层基础资产,且增加的全部租赁收入应收账款自增加之日起,当年产生的现金流的 50%与已入池的租赁收入应收账款在当期的现金流之和应大于或等于当期应还信托贷款本息和信托报酬之和的 112%。增加的上述租赁收入应收账款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并应办理质押变更登记。2、现金流超额覆盖、现金流超额覆盖 单一资金信托及专项计划层面均采用了超额现金流覆盖的信用增级方式。结合现金流预测报告的每期现金流入预测结果和信托贷款还款规模进行测算,其质押率如下表所示:表 4-1 基于现金流预测的质押率1 年份年份 第第 1 期期 第第 2 期期 第第 3 期期 第第 4 期期 第145、第 5 期期 预计底层基础资产产生的租赁收入(万元)7,288.29 16,795.33 7,688.79 22,255.85 7,927.09 信托贷款本息2(万元)5,432.77 14,629.68 5,912.32 19,871.22 6,254.21 质押率(=/)134.15%114.80%130.05%112.00%126.75%年份年份 第第 6 期期 第第 7 期期 第第 8 期期 第第 9 期期 第第 10 期期 预计底层基础资产产生的租赁收入(元)24,317.51 8,221.43 28,864.39 8,375.58 80,253.38 信托贷款本息(元)21,628146、.94 6,625.72 25,860.15 6,966.21 71,183.26 质押率(=/)112.43%124.08%111.62%120.23%112.74%年份年份 第第 11 期期 第第 12 期期 第第 13 期期 第第 14 期期 第第 15 期期 预计底层基础资产产生的租赁收入(元)8,582.00 25,266.64 8,798.68 25,500.21 9,040.68 信托贷款本息(元)6,790.08 19,987.96 6,933.13 20,132.05 7,150.91 质押率(=/)126.39%126.41%126.91%126.66%126.43%年份年147、份 第第 16 期期 第第 17 期期 第第 18 期期 第第 19 期期 第第 20 期期 预计底层基础资产产生的租赁收入(元)25,742.85 9,283.64 25,997.07 9,543.49 26,365.03 信托贷款本息(元)20,626.71 7,332.90 20,896.86 7,583.29 21,133.51 质押率(=/)124.80%126.60%124.41%125.85%124.75%1该质押率为对信托贷款的覆盖倍数,该现金流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覆盖倍数大于该质押率。2 包括借款人支付的信托报酬。65 合计合计 预计底层基础资产产生的租赁收入(元)386,107148、.92 信托贷款本息(元)322,931.88 质押率(=/)119.56%结果显示,每期底层基础资产对应的特定地铁附属物业及地下空间租赁收入现金流入均大于当期信托贷款本息的预期支付额,最低质押率为 111.62%,最高质押率为 134.15%。4.1.2 基础债务人加速清偿义务基础债务人加速清偿义务 发生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的,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基础债务人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清偿信托贷款项下全部未偿本息。计划管理人于信托受托人通知基础债务人加速清偿信托贷款之日宣布专项计划进入加速清偿程序,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需明确,基础债务人在信托贷款的第 5 年末行使其提前偿还剩余149、信托贷款本金的权利或在经计划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前十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中任一个信托贷款还款核算日提前偿还信托贷款剩余本金,专项计划提前偿付剩余未到期本金,不属于发生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后的提前清偿,也不属于基础债务人的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义务。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事件系指以下 1)自动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和 2)需经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中所列的任一事件:1)自动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a)基础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到期本息,导致专项计划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b)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被迫或主动停业。2)需经计划管理人宣布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150、(c)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未遵守信托文件项下承诺事项,或所提供的信托贷款申请资料及手续有虚假成份而可能影响信托贷款安全的情形;66(d)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丧失相关经营业务资质、出现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可能影响信托贷款安全的情形;(e)基础债务人/租赁收入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因重大债务纠纷起诉(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机构)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而可能影响信托贷款安全的情形;(f)权利完善事件生效后,资产服务机构累计两次未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权利完善事件生效后的归集频率向监管账户划付质押租赁收入而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4.1.3 保证人151、为基础债务人的还本付息和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基础债务人的还本付息和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应当于信托受托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信托贷款前,签署保证合同,为基础债务人履行信托贷款还本付息义务(按期还款和提前还款)和信托贷款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2 各种增信方式的触发先后顺序各种增信方式的触发先后顺序 本专项计划的增信方式包括:(1)质押担保/超额现金流覆盖;(2)基础债务人承担加速清偿义务;(3)保证人为基础债务人的还本付息和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种增信方式的触发先后顺序如下:首先,现金流超额覆盖机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将持152、续发生作用;其次可能触发基础债务人承担加速清偿义务;最后可能触发保证人为基础债务人的还本付息和加速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7 第五章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第五章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 5.1 原始权益人: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专项计划下,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 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用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受让其持有的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交易完成后,专项计划承接长治银行与厦门国际信托的武汉地铁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关系,获得厦门信托-武汉地铁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153、信托受益权。因此,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没有重大影响,并非本专项计划的特定原始权益人。5.1.1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表 5-1 原始权益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 1990 年 01 月 08 日 法定代表人 马平恒 住所 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 26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7685719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154、;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料来源:原始权益人提供 2、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 长治银行是在长治市商业银行基础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挂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4年 1 月 27 日正式更名为长治银行。目前共设有 25 家支行,注册资本 10 亿元,拥有员工 800 余人。68 成立以来,长治银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银监法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所有权与155、经营权分离的决策、经营、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制订了公司章程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了“三会一层”的独立运作、有序协调和有效制衡。成立至今,长治银行在长治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人民银行长治中心支行、长治银监分局的监管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整体经济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高效运作,积极引进适应自身发展的先进管理经验和运作模式,不断创新业务品种,完善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科技含量,在改革发展与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中小企业联保贷款、货权融资贷款、商贷通、货物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晋龙一卡156、通、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发展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作为地方性银行,长治银行始终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地方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市民银行”的市场定位,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上做出了不懈努力。近年来,累计投放各类贷款 560 余亿元,支持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长期以来,长治银行深入开展多元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活动,重点从文明服务、便民服务、贴心服务等方面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周到、更优良的服务体验。目前长治银行共有 4 家支行获得了省级“青年文明157、号”称号,有 3 家支行被评为“山西省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长治银行的社会形象得以大幅提升。3、股权结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97%。前十大股东情况为:表 5-2 前十大股东情况 69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970.00 9.97 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 9,950.00 9.95 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 9,900.00 9.90 长治市财政局 4,990.00 4.99 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990.00 4.99158、 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 4,950.00 4.95 山西交城五七煤业有限公司 4,518.60 4.52 交城县三鑫煤焦有限公司 4,007.00 4.01 山西省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4.00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307.18 3.30 合计 60,582.78 60.58 资料来源:原始权益人提供 4、组织架构 为适应发展战略需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快重点工作进度,力争成为一流的银行,全面实现战略转型,长治银行于 2014 年 5 月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其中: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 6 个,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159、薪酬委员会、信息科技委员会、审计合规委员会,设日常管理部门 4 个,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办公室、内审稽核部、研究院,设董事会秘书 1 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监事会设专门委员会 2 个,分别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设日常管理部门 1 个:监事会办公室。高级管理层下设 7 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大额采购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前台部门分为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零售业务部、金融市场部;中台部门分为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授信评审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科技信息部、资产保全部160、;后台部门分为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办公室、内审稽核部、长治银行研究院、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安保后勤部。5.1.2 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概况 70 长治银行近三年财务摘要如下所示:表 5-3 长治银行近三年财务摘要 项目项目 2015 年末年末 2014 年末年末 2013 年末年末 总资产总资产 2,442,393 2,065,208 1,864,380 总负债总负债 2,287,080 1,917,164 1,727,016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 155,312 148,045 137,364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161、项 235,934 273,437 260,452 存放同业款项存放同业款项 52,386 87,873 174,89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14,877 404,418 303,661 发放贷款和垫款发放贷款和垫款 961,142 919,785 840,694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54,333 54,312 67,301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8,164 7,663 6,840 吸收存款吸收存款 1,409,500 1,349,728 1,275,289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 1,376 2,507 2,717 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58,162、894 49,812 36,103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 2,744 6,716 5,894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00,000 100,000 100,000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1,621 1,621 1,621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8,034 6,597 4,549 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19,127 25,551 19,491 资料来源:原始权益人提供 截止2015年末,长治银行资产总额244.24亿元,负债总额为228.71亿元,其中:存款余额140.95亿元,较年初134.97亿元增加5.98亿元,增幅4.43%。其中对公存款58.37亿元;储蓄存款82.36亿元。截至2015年12月末,长163、治银行存贷款比例72.54%,较年初增加0.61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24%,较年初下降1个百分点;。截止2015年末,长治银行实现税前利润1.77亿元,同比下降0.92亿元,下降34.2%;实现净利润1.44亿元,同比下降0.6亿元,下降29.41%。2015年度,长治银行成本收入比为41.38,较上年增加了7.01个百分点。其中业务及管理费用1.97亿元,较上年增加0.09亿元,增幅为4.79%;营业收入4.65亿元,较上年下降15.45%。71 截至2015年12月末,长治银行贷款余额101.49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91.73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9.18亿元,较年初增加3.0164、9亿元;次级类贷款余额238万元,较年初下降9,955万元,可疑类贷款余额12,818万元,较年初增加9,850万元;损失类贷款154万元,较年初下降0万元,不良贷款率1.29%,较年初减少0.08%;新资本充足率11.63%;拨备覆盖率达389.27%,较年初增加6.41个百分点。5.1.3 风险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 2015年,长治银行各项风险状况总体可控。其中: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可接受,整体风险状况趋中,风险发展趋势稳定;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可接受,整体风险状况低,风险发展趋势下降;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可接受,整体风险状况低,风险发展趋势稳定;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可接受,整体风险状况低,风险发展趋势165、稳定;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可接受,整体风险状况低,风险发展趋势稳定;IT系统风险管理能力可接受,整体风险状况趋中,风险发展趋势稳定。1、信用风险方面 2015年,长治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政策引领,推动全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2.建章立制,完善信贷规章制度;3.抓基础工作,开展2015年度存量法人客户分类;4.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5.加强贷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6.加强潜在风险贷款管理,促进信贷结构调整;7.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持续开展逾期及欠息贷款管理工作。2、市场风险方面 一是票据业务上,研判经济基本面走势、宏观调控方式与力度、市场流动性状况166、等,预测市场未来走势,紧盯上海同业间拆借市场利率,根据Shibor利率走势实时调整贴现、转贴现的利率,避免因市场利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二是长治银行已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对同业业务各项制度及操作流程进行了完善、改进;三是投资业务上,从投资总额、投资行业、投资品种、投资价格以及交易对手等角度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制定限额管理条款,认真筛选,确定单一(集团)客户投资规模、单笔投资规模与投资总额,极力避免因投资品种市场变化造成的风险。72 3、操作风险方面 一是内部审计方面:最大限度发挥综合业务预警系统监督功能、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的实时监控功能、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处置风险隐患;二是柜面业务167、管理方面:简化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小额支付系统管理、根据稽核建议改进业务流程、规范汇票解付业务、规范村镇银行柜面互通业务、规范微贷业务操作流程、梳理运营管理制度、组织各支行召开案件防控会议、开展柜面业务检查、加强现金管理力度;三是财务管理方面:加强案防教育、开展查库工作、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科学设置内部岗位、组织会计继续教育;四是公司业务管理方面:落实包点责任制、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推进客户经理问责制度、加强征信管理工作;五是零售业务管理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或自查、加强部门员工培训、其它相关工作;六是授信业务管理方面:利用信贷系统设置权限、利用债项授信防范风险、优化授信业务流程;七是金融市场业务管168、理方面:强化票据业务、银行间市场业务、同业投资业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八是综合办公管理方面:严格规范用印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了防范印章丢失和私用公章的风险;九是案件防控管理方面: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地开展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十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梳理人事规章制度;十一是微小企业管理方面:贷款资料审查、贷款审批,严格执行各环节流程,把控微贷业务风险;十二是支行管理方面:各支行总体均按照综合业务风险管理、柜台业务风险管理、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总行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并问责;组织员工学习培训,不断提升169、员工素质;接受总行业务部门指导,及时堵塞风险漏洞。4、流动性风险方面 一是逐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持续完善流动性管理决策流程;三是运用现金流监测工具,监测和管理流动性风险;四是强化流动性管理;五是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5、信息科技风险方面 全年IT系统风险整体较为稳定,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加强审计和风险防御建设、73 风险排查;二是按照长治银行信息科技子规划,结合长治银行灾备中心建设方案,完成灾备中心的建设。长治银行编写的 商业银行新一代核心系统发展趋势研究,获得中国银监会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课题成果奖170、,成为省内唯一一家获得研究成果奖的法人机构,也是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中国银监会科技成果的奖项。6、合规风险方面 长治银行将合规风险管理纳入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范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的发生。1.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完善合规管理架构;2.加强内部检查、提升合规意识;3.加大责任追究、营造合规文化氛围;4.强化制度审核、防范合规风险。7、声誉风险方面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长治银行针对当前舆论环境,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将其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舆情监测,每季度末对全行展开声誉风险排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管理成效,2015年171、未发生任何负面信息和媒体危机事件。5.2 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1 计划管理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水平计划管理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水平 中国中投证券是在重组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 2005 年 9 月28 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是一家全国性综合类的证券公司,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注册资本金 50 亿人民币。目前设有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8 家分公司,在全国拥有 186 家营业网点,控股天琪期货公司、中投瑞石投资公司、中投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的主要业务包括经纪业务、企业融资172、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研究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期货业务以及直接投资业务。截止 2015 年底,合并报表口径下,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84.68 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 48.44 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 922.1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136.09 亿元人民币。中国中投74 证券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 A 类 AA 级证券公司,2016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 A 类 A 级证券公司。中国中投证券的母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173、 日,中央汇金公司控参股的金融机构达到 18 家,涵盖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于 2016 年 5月 27 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 165 号),中诚信国际评定2014 年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5.2.2 计划管理人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业务开展情况、计划管理人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管理人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业务开展情况、计划管理人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5.2.2.1 计划管理人的客户174、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业务开展情况计划管理人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和上市推荐;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中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从 2007 年起步,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业务宗旨,为客户提供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市值管理、投资顾问等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逐渐形成了有一定影响175、力的品牌、完善的产品线、成熟的投研体系以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并进入快速发展期。截止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中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共计275.97 亿元。表 5-4 中国中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项目 2016 年一季度末年一季度末 2015 年末年末 2014 年末年末 2013 年末年末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9.78 84.44 38.31 21.86 75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143.09 113.49 245.47 304.31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3.10 23.35 6.35-合计 275.97 221.27 290.13 326.17 数据来源:中国中176、投证券历年年报 5.2.2.2 计划管理人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管理人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1、计划管理人的管理制度、计划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人为了坚持规范、稳健的经营方针,促进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制度,其中包括: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遴选指引、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资产证177、券化业务。2、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中投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按业务流程分为项目承揽、项目立项、项目承做、发行与上市、跟踪管理等部分。根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五章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中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含合规风险)管理,是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公司有关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将业务风险管理贯穿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全过程。未经履行项目立项程序的项目,不得开始发行或向监管机构申报材料。参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所有员工都有风险控制的责任与义务。对于发现178、的各类风险,要及时向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报告,由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就评估结论和风险控制建议向资产管理总部分管领导反馈。”险与此同时,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 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做出以下界定,其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市场风险 76 指由于受市场不可测因素影响,对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或对原始权益人的经营状况及前景判断不乐观而导致项目终止的风险;与市场对基础资产的认可度不一致,发行方案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导致资产支持证券销售失败的风险等.(2)信用风险 指因服务契约中的一方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包括财务顾问等服务交易协议因对方179、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等。(3)操作风险 指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及管理控制失效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对原始权益人进行过度包装,尽职调查不充分、不完整,在信息披露上出现过错,误导投资者;项目执行过程中疏忽或故意,导致方案设计或文件制作出现失误;内部人员泄密;业务人员不尽职尽责等而引发的风险等。针对以上各类风险,公司制定以下风险控制措施和办法,业务人员必须在业务开拓过程中遵照执行:1)市场风险的防范 在介入项目之前及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人员应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制定的尽职调查有关文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项目的行业背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进行认真研究,并在项目立项前和项目执行180、中尽职尽责,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审核把关,随时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和定价研究,并与机构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全面提高定价水平,深入研究资本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发行时机和确定利率区间。(2)信用风险的防范 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项目承揽的成功率。业务人员在承揽项目过程中,要及时将项目情况及进展程度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其能客观地把握获取项目的可能性,以决定投入资源的多少。77 应在开始尽调之前与客户签订意向书或合同,通过合同约束降低客户中途单方面变更合同或违约的风险。3)操作风险的防范 建立明晰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制度以及流程,配备合理专业的人员,并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181、和业务水平,避免违反政策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事项发生。组织和鼓励业务人员努力学习,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促进员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业务人员敬业精神的培养,倡导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有关运作规范。如因项目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项目损失,给予相应的处罚。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接受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与合规宣导。中国中投证券已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均运作良好,并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中投证券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分支机构对外独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投资交易活动,都182、集中在专用的席位上进行;在结算和托管方面,中国中投证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的结算模式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结算业务,托管人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算的最终交收责任。“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立了独立的专项计划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都通过该账户进行,该账户由托管人托管,账户内的资产属于专项计划资产,确保了资产的安全。同时,根据 管理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国中投证券与托管人按双方统一约定,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等方面相互独立。5.2183、.3 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78 管理人最近一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2016 年 11 月16 日,我公司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2)号,认定我公司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机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尽调工作未能做到广泛充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我公司改正,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我公司在担任福建金森财务顾问项目中,尽调不充分,但申报项目发现问题后,主动撤回,证监会尚未受理,未造成危害后果,故我们理184、解,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且该违规事项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我公司符合“最近 1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条件。5.2.4 管理人有关防范利益冲突的说明管理人有关防范利益冲突的说明 为了防范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控制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管理人通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编制业务处理流程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中可能的利益冲突以及有效控制各种风险。本次专项计划的运作无特殊利益冲突185、。5.3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5.4.1 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及资信水平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及资信水平 5.4.1.1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表 5-5 托管人基本信息 全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 84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20100000124892 成立日期 1992 年 06 月 14 日 负责人 高新华 79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186、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代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咨信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资料来源:托管人提供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1958 年以后,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1986 年交通银行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经国务院国发198681 号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和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批准187、,于 1987 年 4 月重新组建成立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1987 年 3 月 30 日,交通银行取得注册号为工商企进字 0159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 2,000,000,000 元。1987 年 4 月 1 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 1990 年 2 月 13 日关于同意调增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批准交通银行将注册资本金从 2,000,000,000 元调增为 5,000,000,000 元。1992 年9 月 17 日,交通银行取得注册号为 10000595-X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188、 5,000,000,000 元。根据人民银行 1992 年 6 月 11 日关于同意交通银行注册资本金调增至八十亿元的批复,批准交通银行将注册资本金从 5,000,000,000 元调增至8,000,000,000 元。1994 年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93425 号关于近期深化交通银行改革的若干意见,交通银行按照交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实施办法和交通银行折股实施细则进行集中股东权益、全行统一折股,原各分、支行股东一律改为向交通银行总行投资入股。自此,交通银行由重新组建时的总、分支行两级法人体制统一为单一法人体制。声明 本内容不代表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意见。仅供喜鹊来报星友交流学习使用,请勿通过任何途189、径传播。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喜鹊来报,获取更多干货 加入知识星球喜鹊来报,一起学习交流公司债、企业债、ABS#加入星球可收获#1、公司债、ABS、企业债法规案例等业务资料 2、债券投行实务问题提问、互动解答 3、结识优秀的同行,获得中肯的职业建议#奖励机制#我们希望每一位成员利用好这个圈内人平台 鼓励大胆提问、主动分享、积极回答 被点赞、评论超过 3 人,可获得红包奖励哦#加入星球可收获#1 80 根据人民银行 1995 年 1 月 5 日关于交通银行更换法人代表和调增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交通银行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0,000,000 元。1995 年 4 月 22 日,交通银行取得注册号为190、 100000100059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9 年 10 月,依据财政部财债字1999103 号关于交通银行补充资本金问题的批复和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函1999395 号关于交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交通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并于 2004 年 6 月取得银监会银监复200486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交通银行将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00 元变更为 17,108,154,510 元。2004 年交通银行启动实施深化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顺利完成了以增资扩股和集中处理不良贷款为核心内容的财务重组,引进了汇丰银行、社保基金理事会、汇金公司等191、境内外战略投资者。2004 年 6 月,根据人民银行银复200433 号关于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批复、银监会银监复2004119 号关于交通银行吸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以及 2004 年6 月 20 日交通银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交通银行增资扩股及实施财务重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交通银行补充资本金。2004 年 8 月 18 日,交通银行增资扩股完成,实收资本增加至 39,070,063,216 元。交通银行于 2004 年10 月取得银监会银监复2004166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注册资本由 17,108,154,192、510 元变更为 39,070,063,216 元。根据银监会银监复200576 号关于交通银行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及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516 号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文件,交通银行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首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67.3397 亿股(含超额配售 8.7834 亿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元 2.50 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名称:交通银行,股票代码:3328。2005 年 7 月 6 日,交通银行完成此次发行,收到流通股(H 股)股东缴纳的新增股本 67.3397 亿元。交通193、银行实收资本增加至 45,804,033,216 元。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91 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92 号文批准,2007 年 5 月,交通银行成功发行 A 股并在81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名称: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2007 年7 月,交通银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48,994,383,703 元。经银监会银监复2010168 号文及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778 号、证监许可2010779号文批准,2010 年7 月,交通银行成功完成 A+H 配股,向 A 股与 H 股股东按照每 10 股配 1.5 股的比例配售,A 股配股数量为 3,805,587,194、475 股,H 股配股数量为 3,459,670,220 股。2010 年 10 月,交通银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6,259,641,398 元。根据银监会银监复2011441 号关于交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会同意交通银行将注册资本由 56,259,641,398 元变更为61,885,605,538 元。交通银行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获得换发的注册号为10000000000595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1,885,605,538 元。交通银行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 A 股及新 H 股,本行已发行总股本增加至 74195、,262,726,645 股,根据银监会银监复2012695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会同意交通银行将注册资本由 61,885,605,538 元变更为 74,262,726,645 元。交通银行于 2013 年 1 月 5 日获得换发的注册号为 10000000000595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4,262,726,645 元。根据银监会银监复2015419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和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46 号的关于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交通银行于 2015 年 7 月 2196、9 日发行 122,500,000 股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0 美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5.4.1.2 经营情况经营情况 截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 231 家市级及以上分行。另设有 15 家境外机构,包括香港分行、纽约分行、东京分行、新加坡分行、首尔分行、法兰克福分行、澳门分行等。交通银行对境内分支机构实行以省为界进行管理,总体架构为:总行省分行(直属分行)省辖分(支)行三级。82 交通银行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197、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及境外机构所载有关监管机构所批准经营的业务。交通银行境内外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基金管理业务、信托业务及金融租赁业务等。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全行托管规模达人民币 61,524.67 亿元。截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情况如下:表 5-6 交通银行财务数据摘要 单位:百万元 项目项目 198、2016 年年 6 月月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 7,956,322 7,155,362 6,268,299 5,960,937 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 3,891,431 3,634,568 3,354,787 3,193,063 负债总额负债总额 7,400,828 6,617,270 5,794,694 5,539,453 其中:客户存款 4,734,627 4,484,814 4,029,668 4,157,833 其中:同业存放款项 1,241,737 1,641,239 1,408,275 1,126,563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 555,494199、 538,092 473,605 421,484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103,339 194,558 178,626 165,804 其中:利息净收入 68,148 144,172 134,776 130,658 其中: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964 35,027 29,604 25,968 营业支出营业支出 55,035 108,546 93,699 66,312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48,497 86,012 84,927 79,909 净利润净利润 37,923 66,831 66,035 62,4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002 379,122 4200、9,715 139,183 资料来源:托管人提供 表 5-7 银行监管指标摘要 单位:%2016年年6月月 2015年年 2014年年 2013年年 83 平均股东权益报酬率 13.82 13.43 14.79 15.58 减值贷款率 1.541 1.51 1.25 1.05 拨备覆盖率 150.45 155.57 178.88 213.65 资本充足率 13.18 13.49 14.04 12.08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22 11.46 11.30 9.7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92 11.14 11.30 9.76 资料来源:托管人提供 5.4.1.3 资信水平资信水平 根据大公国201、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大公报 SD【2016】134 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确定维持交通银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5.4.2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5.4.2.1 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资质 1998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准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证监基字199825 号)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交通银行审批事202、项回复通知书(交银复2012577号)授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试点开展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非证券类资产托(保)管业务管理办法“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包括初始投资标的为非证券类资产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银行理财产品、通道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保管、银行理财产品归集资金保管等托(保)管业务。”证券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具备担任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的主体资格。1该数据为不良贷款率 84 5.4.2.2 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托管业203、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1、托管业务管理制度 交通银行为推进非证券类资产托(保)管业务(下称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 2012217 号)等规章制度,制定了 交通银行非证券类资产托(保)管业务管理办法。(1)职责分工 总行资产托管部是全行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总行其他部门职责参照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12217 号)执行。分行资产托管部为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分行应根据本行机构设置、经营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在省、直分行本部指定的集中承担非证券类资产保管服务运作的部门,204、即为分行保管服务部门。原则上,对于已设立资产托管部的分行,其资产托管部即为保管服务部门。(2)业务资格 分行开展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服务运作,遵循“先申请、后开办”的原则。符合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服务运作开办条件的分行,应通过 GUOP 系统向总行报送开办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的申请。经总行批复同意后,分行方可开办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服务运作。具备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服务运作资格的分行,可负责相关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市场拓展、项目评审、合作机构资质审核、业务竞标、项目洽谈及保管协议的签署、修改等,以及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的服务运作。(3)业务开展 分行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并根据业务实际完205、善分行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的相关制度。分行应严格执行 交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交银办 2009168 号)的相关规定,参照总行下发的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相关协议参考文本,做好合同的洽谈、修订、签署与后续管理。85(4)风险控制 分行开展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应明确交行的保管职责范围。交行作为保管人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管职责,不承担保管资产的销售、偿付、保证责任,不承担保管资产的投资风险,不承担保管资产的推介责任。分行为保管资产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分行相应职能部门应根据总行下发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办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托管业务开展流程(1)上线准备 分行保管服务部门应参与分行非证券206、类资产保管业务协议文本的审阅,提出符合现行业务流程的运作建议,协助分行非证券类资产保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完善保管协议文本规定的业务流程。分行保管服务部门应结合现有的业务流程,分析客户的要求,做好业务上线准备(包括系统、人员、流程等)。分行保管服务部门应在业务正式上线运作前,及时取得相关的协议文本并做好上线准备。分行保管服务部门应向总行托管中心提交 资产托管业务资金收付记录调整有权审批人预留印章样本原件。(2)账户管理 包括银行保管账户、银行保管账户预留印鉴和其他账户的管理。(3)银行保管账户网银支付功能开通 包括申请开通银行保管账户网银支付功能、开通财务通业务。(4)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操207、作 对不同保管资产组合应独立建账,分账管理,并在托管平台系统设置相关保管资产组合信息,并在总行指定的会计核算系统(下称会计核算系统)建立会计账套。在保管资产正式上线运作前,会计核算人员应及时获取并保管相关保管资产当事人付款指令有权签发人员的预留印章样本复印件。86 会计核算人员收到保管资产当事人付款指令后,应对付款指令进行审核。如发现不一致,应要求保管资产当事人重新出具指令,并不予执行。(5)投资监督业务操作 分行应与保管资产当事人在保管协议签署期间,根据监管部门规定、保管资产成立的协议或文件、保管协议等,就分行对保管资产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编制投资监督事项表作为保管208、协议的附件。如有需要,应要求保管资产当事人根据投资监督事项表的规定提供相关依据,以确保有效实施投资监督。(6)资金划付业务操作 资金清算经办人员在收到经会计核算、投资监督(如需)人员审核无误后的付款指令后,在托管平台系统录入付款指令,由资金清算复核人员审核后通过托管平台系统完成资金划付。(7)银行保管账户台账登记(适用于不提供会计核算(估值)服务的保管资产)包括通过托管平台系统登记银行保管账户台账和通过手工方式登记银行保管账户台账(8)银行保管账户的回单、分户账管理 分行保管服务部门应与保管当事人在保管协议中明确约定银行保管账户回单和分户账的保管方式、频率。通过托管平台系统办理资金划付的银行保209、管账户回单和分户账管理。(9)权利行使依据的管理 按照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重要物品及权利行使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10)账实核对 87 通过托管平台系统办理资金划付业务的保管资产,会计核算经办人员应每个工作日通过托管平台系统完成与核心账务系统的资金账实核对。通过柜面办理资金划付的保管资产,会计核算经办人员应定期将手工银行保管账户台账余额与核心账务系统银行保管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对账周期为每周至少一次,月末为指定对账日。会计核算经办人员每季度应核对银行保管账户核心账务系统余额与托管平台系统(或手工银行保管账户台账)、会计核算系统(如有)的资金余额记录是否一致,并按照开户网点要求提供余额对账回210、执。实物资产核对按照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重要物品及权利行使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11)保管费收取 分行应监督保管资产当事人按照保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管费。(12)业务报告 分行保管服务部门应按照监管要求或保管协议约定,按时向监管部门或保管资产当事人报送或提供保管报告(相关信息)。3、托管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实施分为风险政策制订、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风险报告等六个阶段。(1)风险政策制订指制订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作为对资产托管业务开展风险识别的依据;(2)风险识别指收集托管业务领域的风险事件和潜在风险,并对风险事件或潜在风险按照211、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3)风险评估指以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可能的风险损失对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确定风险级别;(4)风险控制指遵循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制订有效措施来避免、减少、转移、承担风险,并保证对风险的处理及时准确;88(5)风险监测指建立风险管理的各项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对风险进行监测,在潜在的风险变得严重之前,对其进行识别和管理;(6)风险报告指对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制作风险管理报告,不断补充、完善和更新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政策。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是覆盖制度建设、业务营销、产品准入、合同审查、系统运行、日常运作、应急管理等全业务流程,实行静态、动态212、和技术管理,并遵循上述六个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全链条式风险管理。资产托管业务的静态风险管理,要落实好以下工作:制度建设、业务营销、产品准入、合同审查、系统运行、日常运作、应急管理、授权审核、信息披露、工具应用、反洗钱管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动态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现场检查、风险巡查、风险提示、尽职调查、员工反映、视听监控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我监督与检查。资产托管业务的技术风险管理,要落实好以下工作:(1)总行资产托管部和开展证券类资产托管业务的分行应加强重要业务(办公)区域的生产安全,建立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发挥技防设备对风险管理的作用;213、(2)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加强信息技术在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搭建托管业务风险管理信息支持系统,建立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系统模块,实现对托管业务的非现场检查。5.4.3 托管人有关防范利益冲突的说明托管人有关防范利益冲突的说明 为了防范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控制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通过制订托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编制业务处理流程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中国中投证券-武汉地铁信托受益权一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运作中可214、能的利益冲突以及有效控制各种风险。89 本次专项计划的运作无特殊利益冲突。5.4 基础债务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基础债务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5.4.1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5.4.1.1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表 5-8 基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5,317 万元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周少东 注册地址 江岸区汉口老火车站(京汉街 190 号)注册号 914201003000635641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营运、管理;(沿线)房地产开发;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轻轨215、车身及车票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停车服务;洗车服务;对商业进行投资;企业管理及运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料来源:建设公司提供 5.4.1.2 历史沿革历史沿革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前身是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于 1993 年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注册成立,为非公司法人企业,原出资人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2 年 7 月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组城建资产壮大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整体划入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216、司,2003 年将出资人变更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2007年5月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组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07 31 号),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划归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2011年 2 月将出资人变更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2012 年 5月 29 日依据武汉市国资委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改制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123 号),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整体改制成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90 限公司。2015 年 1 月引入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资至 2.5317 亿元,其中地217、铁集团 2 亿元,占比 79%,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5317 亿元,占比 21%。表 5-9 基础债务人股权结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金额持股金额(万元)(万元)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万元)(万元)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及财务情况及财务情况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79 刘玉华 187,707 轨道建设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317 21 潘卫东 245,000 资产管理 合计 25,317 100 资料来源:建设公司提供 5.4.1.3 组织结构图组织结构图 按照“扁平化、专业化”的细分原则,218、建设公司法人为执行董事周少东,总经理为甄新华,党委副书记 1 名,副总经理 2 名,下设综合部、财务部、技术安全部、规划发展部、项目管理部、招商部等 6 个部门。组织结构图如下:图 5-1 基础债务人组织架构图:资料来源:建设公司提供 建设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金额5 亿元以上的融资和担保等事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 综合部 财务部 技术安全部 规划发展部 项目管理部 招商部 执行董事 总经理 监事会219、 91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召集和主持经营班子会议,领导经营班子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代表经营班子签定责任书,并组织实施;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所投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免文件;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按规定的程序,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220、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上述管理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拟订公司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在预算限额内审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在预算限额内决定公司融资事项。公司监事由武汉地铁集团委派,每届任期三年,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决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221、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应当向股东会提出书面报告。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执行董事提出控股、参股子企业监事人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5.4.2 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5.4.2.1 经营情况经营情况 自2012年5月29日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整体改制成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起,建设公司才开始正式投入运营,由于前期项目建设周期较长,92 经营效益尚未完全显现。2013-2015 年,建设公司地222、铁沿线上盖物业租赁收入分别为 127.36 万元、110.64 万元和 735.61 万元,复合增长率高达 79.42%。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建设公司已建地铁沿线上盖物业和自营停车场项目共16 个,总建筑面积约 47 万平方米,其中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约 26 万平方米。13 个项目已完成招商工作,全部为整体招商,共 13 个租户,可租赁建筑面积约14 万平方米。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在建项目共 30 个,总建筑面积约 210 万平方米。建设公司为租户提供了半年左右的免租期,供租户进行物业装饰装修、设备调试和其他营业前准备工作,目前已出租的 13 个项目中只有 8 个已开始产生223、租金,且其中 6 个项目是 2015 年 8 月末以后才开始进入起租期,其他尚未过免租期。随着已出租项目免租期的到期及在建项目的逐步完工,建设公司的营业收入将实现成倍增长。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公司未来5 年除上述业务外,还将开展综合开发业务,包括车辆段项目(即地铁停车场上盖,例如常青城)和“地铁中心”及“地铁小镇”1。综合开发以住宅产品为主,辅以写字楼、酒店、商业,主要对外出售,少量优质产品视情况自持。5.4.2.2 财务情况财务情况 公司 2013-2015 年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和 2014 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224、报告,2015 年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 年三季报数据未经审计。建设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表 5-10 建设公司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摘要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 科目科目 2016 年年 9 月末月末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2,221,734.92 2,250,875.91 2,326,492.19 1,675,485.62 1在中心城区,围绕轨道站点聚集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通道和绿色走廊,建设“地铁中心”。在新城区,结合轨道站点建设,明确集中连片区,打造“地铁小镇”。225、93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1,814,322.14 1,880,704.54 2,030,271.72 1,510,311.38 其中:货币资金 3,696.27 613.86 419.01 244.40 预付账款 6,417.42 5,066.96 9,734.52 2,292.04 其他应收款 143,439.56 232,087.87 6,065.72 5,969.73 存货 1,660,768.90 1,642,935.85 1,584,052.47 1,501,805.21 其他流动资产-430,000.00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407,412.77 370,171.37 296,226、220.46 165,174.24 其中:固定资产净额 601.35 614.90 638.14 1,870.03 在建工程 188,675.24 151,419.56 148,343.34 158,131.53 投资性房地产 198,859.90 198,859.90 127,559.77 -负债总计负债总计 181,150.03 210,476.79 320,555.56 146,130.41 流动负债流动负债 155,345.45 184,672.21 306,220.34 146,130.41 其中:应付账款 54,977.89 57,577.50 11,676.84 525.79 其227、它应付款 98,150.80 125,222.88 292,937.17 144,787.95 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25,804.58 25,804.58 14,335.22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25,804.58 25,804.58 14,335.22 -所有者权益总计所有者权益总计 2,040,584.89 2,040,399.12 2,005,936.63 1,529,355.21 其中:实收资本 25,317.00 25,317.00 25,317.00 20,000.00 资本公积 1,933,317.84 1,933,317.84 1,933,317.84 1,508,634228、.84 盈余公积 7,756.04 7,756.04 4,309.79 62.99 未分配利润 70,080.59 69,894.82 38,878.57 657.38 利润表利润表 科目科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2,935.50 4,020.31 110.64 127.36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 185.77 45,949.99 55,453.53 23.16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185.77 45,949.99 55,457.32 22.68 净利润净利润 185.77 34,462.49 42,467.99 16.63229、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 科目科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量净额-29,010.51 1,497.20 -14,739.65 -14.22 其中:现金流入小计 13,520.43 74,621.23 1,128.47 73.63 现金流出小计 42,530.94 73,124.04 15,868.22 87.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量净额-25,557.09 354,733.65-469,601.48-28,458.47 其中:现金流入小计 0.00 781,569.230、75 0.00 21,089.01 现金流出小计 25,557.09 426,836.10 469,601.48 28,458.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量净额 57,650.00-356,036.00 484,515.74 26,740.00 其中:现金流入小计 257,650.00 144,850.00 489,450.00 183,735.55 现金流出小计 200,000.00 500,886.00 4,934.26 156,995.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额 3,082.41 194.85 174.61-1,732.69 94 数231、据来源:2013-2015 年数据来自建设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16 年三季报数据来自建设公司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建设公司整体财务情况如下:I.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情况 a.流动资产分析流动资产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9 月末,建设公司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 1,510,311.38万元、2,030,271.72 万元、1,880,704.54 万元和 1,814,322.1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0.14%、87.27%、83.55%和 81.66%,主要构成科目为存货、其他应收款等。2014 年和 2015 年流动资产增幅分别为 34.43%和-7.37%,2232、014 年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定向增资 43 亿元所致。其中,2015 年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主要由与武汉地铁集团进行的金额为151,570.74 万元的关联方往来导致。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主要为按评估价值入账的土地收益。b.非流动资产分析非流动资产分析 2013-2015年及2016年9月末,建设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65,174.24万元、296,220.46 万元、370,171.37 万元和 407,412.7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86%、12.73%、16.45%和 18.34%,主要构成科目为在建工程和投资性房地产。2014 和 2015 年非流动资233、产较上年增长率分别为 79.34%、24.96%。其中,2014-2015 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 127,559.77 万元和198,859.90 万元,增幅为 55.90%,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48%和 8.83%。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大幅增长,原因为在编制 2014 和 2015 年财务报表时,经建设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已向武汉市国资委报备。c.流动负债分析流动负债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9 月末,建设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46,130.41 万元、306,220.34 万元、184,672.21 万元和 155,345.234、4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0.00%、95.53%、87.74%和 85.76%,主要构成项目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95 2014 年和 2015 年增幅分别为 26.37%和-39.69%,2015 年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对运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降低 187,357.70 万元。其中,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144,787.95万元、292,937.17 万元、125,222.88 万元和 98,150.8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为99.08%、91.38%、59.49%和 54.18%,主要为集团内部往来款和土地出让金、质保235、金代扣税金等。d.非流动负债分析非流动负债分析 2013-2015年及2016年9月末,建设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万元、14,335.22 万元、25,804.58 万元和 25,804.5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4.47%、12.26%和 14.24%,全部为递延所得税负债。e.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 9 月末,建设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0.34、6.63、10.18和 11.68,速动比率分别为 0.04、1.43、1.26 和 0.95。2013 年速动比率较低的原因是,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整体改制成为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236、司,2013年刚正式投入运营,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项目金额较低。总体上看,建设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3-2015年及2016年9月末,建设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2%、13.78%、9.35%和 8.15%,长期偿债能力较强。II.盈利情况盈利情况 a.营业收入分析营业收入分析 2013-2015 年,建设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27.36 万元、110.64 万元和4,020.3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即租赁收入分别为 127.36 万元、110.64 万元和735.61 万元,同比增幅为-13.13%、564.87%,随着已建和在建项目的逐步投入运营,租赁收入实现强237、劲增长。2015 年营业收入中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资金使96 用费 3,284.70 万元,系建设公司向关联企业武汉地铁地产联合置业有限公司1提供一笔 7 亿的贷款资金带来的利息收入,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17 年 6月 4 日。2016 年前三季度,建设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935.50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即租赁收入为 118.09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资金使用费 2,817.41 万元,系建设公司向关联企业武汉地铁地产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一笔 7 亿的贷款资金带来的利息收入,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17 年 6 月 4 日。b.期间费用分析期间费用238、分析 2014-2015 年,建设公司管理费用大幅增长,分别为 0.07 万元和 735.45 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营性项目管理费用从 2014 年的 0.07 万元增加到 2015 年的641.88 万元。2016 年前三季度,建设公司管理费用为 25.37 万元。2013-2015 年,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8.58 万元、-8.69 万元和 4,302.13 万元,2015 年发生的 4,302.13 万元财务费用为:该年从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因占用集团拨款产生的利息费用。2016 年前三季度,建设公司财务费用为2,565.57 万元。c.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 2013-201239、5年及2016年前三季度,建设公司租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85.35%、85.68%、66.16%和 57.52%,盈利能力很强。2014-2015 年,建设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来自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51,856.30 万元和 45,877.46 万元。由于建设公司尚处在大力建设的时期,且大部分物业租赁项目尚未过免租期或者在 2015 年 8 月末以后才开始产生租金,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还未完全显现,预计随着未来已出租项目收租期的开始和在建项目的逐步投入运营,建设公司的营业利润将实现较快增长。1系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97 2016 年前三季度,建设240、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185.77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 3.36万元,扣除投资收益后的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 1418.50 万元。III.现金流量情况现金流量情况 a.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前三季度,建设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4.22 万元、-14,739.65 万元、1,497.20 万元和-29,010.51 万元。由于建设公司尚处于大力开发建设的时期,且大部分物业租赁项目尚未开始产生现金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入尚不能完全覆盖经营性现金流额。2015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净额的变动主要由收到的 7 亿元与其它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241、引起。b.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前三季度,建设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分别为-28,458.47 万元、-469,601.48 万元、354,733.65 万元和-25,557.09 万元,2015 年净现金流量为正主要由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80,000.00 万元所致。c.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前三季度,建设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分别为26,740.00 万元、484,515.74 万元、-356,036.00 万元和 57,650.00 万元,2015 年筹资性现金流量为负,242、主要原因是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所致。5.4.2.3 资信情况资信情况 报告期为 2016 年 8 月 1 日的建设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公司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对外担保信息如下表所示,均为正常类。表 5-11 建设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1 日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类型类型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担保金额 担保形式担保形式 保证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12,445.00 保证担保 质押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76,099.89 质押担保 质押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65,000.98 质押担保 质押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38 质押担保 98 数据来243、源:建设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5.4.3 与底层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与底层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 5.4.3.1 提供底层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提供底层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公司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 1 月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3000635641,经营范围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营运、管理;(沿线)房地产开发;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轻轨车身及车票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停车服务;洗车服务;对商业进行投资;企业管理及运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依法须经244、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4.3.2 与底层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与底层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 建设公司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地下空间、上盖物业或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招商、经营和物业管理,经营收入由建设公司负责收取,纳入武汉地铁统一管理。与底层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六章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之“6.1.4.2 武汉地铁的租赁业务运营情况”。5.4.3.3 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1)相关制度 建设公司采用了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编制的内部控制制度,详见本章之“设公司采245、用与信托贷款主要还款来源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2)业务流程 根据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自有物业开发项目招商管理实施办法,自有物业1对外租赁前提条件必须是已办理完成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1自有物业系指由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投资建设或联合投资建设,其产权在集团公司名下并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由建设公司进行开发、经营及管理的各类经营性物业项目。99 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对于达到对外租赁前提条件的自有物业,由建设公司招商部负责招商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包括:1、招商项目宣传和推介246、:利用集团公司网站、地铁电视等地铁集团相关媒介平台定期发布项目招商信息;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发布宣传广告;不定期外出宣传或举办招商项目推介会等各种形式招商推介活动。2、市场调研和经济测算:对自有物业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调研及经济测算工作,由规划发展部提供项目投资概算作为经济测算的依据,由招商部依据专业咨询公司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完成最终项目经济测算工作。经济测算中租金测算相关结果报建设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可视作为物业项目租金底价。3、编制物业招商方案:招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物业项目基本情况、交房标准、拟租赁期限、业态定位、租金估算价及租金增幅等内容247、,并报建设公司及集团办公会决策确定。上述相关工作需经过建设公司领导或建设公司办公会通过方可正式确定并实施。各招商物业在确定最终承租商家后,报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由建设公司书面通知商家,并将该结果在集团网站上公布。最终承租商家确定后由招商部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由建设公司招商部起草物业租赁合同,经集团聘用律师审查后,依据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会签流程会签后,签订正式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到物业所在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对于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租赁合同的自有物业,招商部负责与就续租年限,年租金及租金递增幅度等相关内容与承租商家协商后报建设公司办公会审议,报集团办公会审议确定,经集团聘用248、律师审查后,依据建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会签流程会签后,签订续租合同。(3)风险控制措施 建设公司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签租户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租户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其装修、设施、设备一定要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验收;规范用电,承租房屋的电源设置不准随意乱搭、乱牵,严禁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并经常保持电源设置的完好;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100 要有具体安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设公司提供给租户使用的消防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货物堆放整齐,留出安全通道,并按要求配备灭火器。不得破坏、侵占、挪用、圈占各种消防249、设施、器材,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防止酿成安全事故;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破坏其结构;因本身原因或过失,造成火灾损失,除责任自负外,还应赔偿其他连带受损单位的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常组织从业人员认真演习消防知识,增加自我防范意识,掌握灭火的基本技能,会处置一般的初级火灾事故;接受建设公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建设公司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建设公司对租户在安全生产、经营上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方式要求租户整改完毕。对已造成事实后果250、的,租户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后续问题的处理。如租户拒不改正或在事故调查及后续问题的处理中不积极作为的,建设公司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5.5 出质人出质人/保证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5.1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5.5.1.1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表 5-12 武汉地铁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 99 号 行业性质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 经营范围 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车票、车身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251、房销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建与总承包;轨道工程咨询(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 人民币 8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246906844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2 日 资料来源:武汉地铁提供 101 5.5.1.2 历史沿革历史沿革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月 2 日,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0%;武汉市三镇基建发展有限252、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0%。2007 年 5 月 15 日,经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200731 号文批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50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和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将各自持有的 2,500.00 万元股权,合计 5,000.00 万元股权一并转让给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自此武汉市国资委成为武汉地铁唯一股东。2007 年 6 月253、 13 日,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武国资函(2007)5 号文件规定,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追加注册资本金,将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至 100,000.00 万元,资本金分期到位。2007 年 6 月 20 日,武汉市国资委首次向武汉地铁注资 34,386.00 万元,武汉地铁实收注册资本增至 39,386.00 万元,由武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2007第 031 号验资报告。2007 年 12 月 25 日,武汉市国资委第二次向武汉地铁注资 254、20,000.00 万元,武汉地铁实收注册资本增至 59,386.00 万元,并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取得第 420100000047497 号营业执照,由武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 2007 第 065 号验资报告。102 2008 年 9 月 24 日,武汉市国资委第三次向武汉地铁增资 10,000.00 万元,武汉地铁注册资本增至 69,386.00 万元。由武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2008第 073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6 月 04 日,武汉市国资委第四次向武汉地铁增资 3255、0,614.00 万元,武汉地铁注册资本增至 100,000.00 万元,由武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2010第 033 号验资报告。2012 年 1 月 19 日,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 40 亿元股权投资的批复和武汉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地铁集团引入 40 亿元股权投资的批复(武国资产权20121 号)规定,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武汉地铁增资共计69,000.00 万元,其中方正东亚出资 50,00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8,625.00 万元;华能贵诚出资 350,000.00 万元256、,增加注册资本 60,37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市国资委持有武汉地铁 59.00%的股权,方正东亚和华能贵诚合计持有武汉地铁 41%的股权。以上出资由武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武信会事验字2012第 007 号验资报告。2012 年 5 月 7 日,武汉地铁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169,000.00 万元。2015年12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武汉地铁增资共计18,70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市国资委持有武汉地铁 53.27%股权,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武汉地铁 4.6%股权,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地铁257、32.16%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地铁 9.97%的股权。2015 年 12月 25 日,武汉地铁已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2016 年 7 月,经各股东一致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8.6393 亿元;同时,武汉市国资委以政府直接拨款累计形成的国有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88 亿元,武汉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 80.22%股权,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 0.98%股权,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86%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103 行人 11.94%的股权。2016 年258、 7 月 21 日,发行人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及各股东持股比例的变更登记手续。5.5.1.3 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截止 2016 年 8 月末,公司控股股东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 80.22%,其他股东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和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分别为 11.94%、6.86%和 0.9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为刘玉华。图 5-2 武汉地铁股权结构图(截至 2016 年 8 月末)资料来源:武汉地铁提供 5.5.1.4 法人代表情况法人代表情况 259、刘玉华,男,1954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湖北武汉阳逻中小学教师,冶金部第十五冶金建设公司四公司经理,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处长,长发集团武汉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白沙洲桥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5.5.1.5 权益投资情况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武汉地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级子公司共 5 家,其中:全资子公司 2 家,控股子公司 3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表 5-13 武汉地铁合并范围内二级子公司情况(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60、)单位:万元 104 序序号号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注册注册 资本资本 实际实际 出资额出资额 持股比持股比例(例(%)1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管理 1,800 1,800 100 2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营运、管理;(沿线)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25,317 20,000 79 3 武汉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投融资、房产、土地开发、企业管理方面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1,000 1,000 100 4 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城市一卡通建设 12,000 3,360261、 28 5 武汉地铁移动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铁电视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影视传播服务、技术开发等 1,000 500 50 资料来源:武汉地铁提供 5.5.1.6 组织架构组织架构 公司内设办公室(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纪监审计室、工会、团委、计划合约部、财务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资产管理部、企业管理部 11 个职能部门。同时下设建设事业总部和土地开发事业总部。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武汉地铁组织结构情况如下:105 图 5-3 武汉地铁组织结构图(截至 2016 年 6 月末)资料来源:武汉地铁提供 其中,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如下:1、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综合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董262、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保卫部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和经营层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文秘、公共关系、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后勤事务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日常工作。2、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调配、薪酬、奖惩、培训和员工关系管理等工作,并承担集团公司人事档案、计生、职改、外事办证等日常工作。3、财务部: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核算、预算分析、资金筹措等经营管理工作。4、计划合约部:是集团公司计划、招投标和合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控制、计划、统计和工程招263、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5、质量安全部:是集团公司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和轨道交通运营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6、总工办:是集团公司前期策划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前期工作、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管理、科研管理、档案管理、技术委员会和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统筹地铁保护和 武汉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管理协调工作。7、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负责集团公司资产及其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体系,制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经营管理计划,对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集团存量资产的盘活与合理配置等工作。8、企业管理部264、:是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系统的建立、运行、维护和完善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制度建设、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风险管理、法律事务106 管理等工作。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决策参谋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9、纪监审计室:是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的监督、工程招标监督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10、工会:是维护集团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维护、职代会管理、文体活动和劳动竞赛的开展等工作。11、团委:是集团公司共青团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青年员工思想教育引导等工265、作。12、建设事业总部: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工程计量审核;负责轨道交通车辆、各类系统、专用设备的招标采购、设计联络、监造、安装、调试、验收、移交与维护工作。13、土地开发事业总部:负责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资源开发和物业管理。5.5.1.7 治理结构治理结构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武汉市国资委为主要出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建,并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1、股东会266、股东会 根据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10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借贷、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修改267、公司章程;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董事会、董事会 武汉地铁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七至九人组成。其中:1 名董事由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委派;1 名董事由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 名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余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董事及董事长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268、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08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根据规定的程序,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委派或推荐所属独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人选;委派或推荐所属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监事人选;根据269、规定的程序决定公司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公司收入分配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履行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董事会决议,需经公司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3、监事会、监事会 武汉地铁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三名,职工代表二名。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270、查公司财务;109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应当向股东会提成书面报告,股东会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发生法律规定情形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271、提出控股、参股子企业监事人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 武汉地铁设总经理 1 名,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按规定的程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拟订公司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110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在预算限额内审批公司经272、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在预算限额内决定公司融资事项;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5.5.2 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概况 5.5.2.1 武汉地铁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武汉地铁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 武汉地铁为一家以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为主业的地方国企,所属行业为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其所在行业相关情况如下:1、行业现状、行业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具有固定线路,铺设固定轨道,配备运输车辆及服务设施等的公共交通设施,它为城市住宅区、交通运输中心和工作地点之间提供了一个快捷便利的连接,在现代立体化的城市交通系统中起着骨干作用。在我国将地铁和轻轨并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273、道交通具有较大的运输能力和较高的准时性、速达性、舒适性、安全性。城市轨道交通建成后运营费用低,环境污染小,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状,有助于优化城市布局,是城市良性发展的助推器。但由于存在建设成本高,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性,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目前,世界主要大城市大多有比较成熟与完善的轨道交通系统。有些城市轨道交通运量占城市公交运量的 50%以上,有的甚至达 70%以上。2014 年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运量占城市公交运量的比例为 41.51%,上海为 51.47%表 5-14 世界主要城市地铁通车里程及人均里程表(截至 2015 年末)城市城市 地铁里程(千米)地274、铁里程(千米)人均里程(米人均里程(米/千人)千人)北京 554.00 49.90 上海 588.00 39.20 111 巴黎 219.90 22.20 首尔 326.50 33.30 伦敦 402.00 46.90 莫斯科 333.60 31.90 资料来源:World Metro Database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始于 1965 年开通的北京地铁 1 号线,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发展较为缓慢。上世纪 90 年代及 21 世纪初,我国先后出现两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高潮,当时各个城市纷纷推出地铁、轻轨修建规划,投资热情一度高涨,但考虑到财政实力,国家批准的却并不多,批准建设项目基本集中在北京275、上海、广州三地。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历程可以看出,2000 年以来我国每年新运行轨道交通里程都在 50 公里以上,有多个年份(2003、2005、2007、2009)通车里程在 100 公里以上,2011-2015 年每年新增运营里程平均高达 375.18 公里1,显示出我国地铁及轻轨建设步入快速发展期。截至 2016 年上半年,我国内地已有 28 个城市累计开通 119 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含试运营线路),总运营里程达到 3,473.33 公里2。2、行业前景、行业前景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经济体,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高速推进阶段。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5 年经济数据,2015 276、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56.1%,2011 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过 50%,这给我国现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带来巨大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 年全国私人汽车保有量达 1.05 亿辆,其中大多数的车都在城市里行驶。按照国际大都市汽车保有量饱和标准 300-400 万辆来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已经处于超饱和状态。目前由于道路数量有限,而机动车辆数增长迅猛,普通的地面交通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拥堵现象,许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心城区在高峰期间的行车速度甚至低于 10 公里/小时。大力发展准时、高效、快捷、客运量大、能耗低的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成为中国当下必然277、选择。1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 数据来源:中国轨道交通网(www.rail-)112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建设现代高效的城际城市交通”,并指明“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2016 年 3 月 5 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 年将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完成铁路投资 8000 亿元以上、公路投资 1.65万亿元,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获得长足发展,线路长度、机车数量、客运数量等指标都有大幅增长,我国已成为世278、界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我国轨道交通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于 2016 年 3 月发布的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2016-2018 年拟重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03 项,城市轨道交通方面重点推进 103 个项目前期工作,新建城市轨道交通 2000 公里以上,涉及投资约 1.6 万亿元。(1)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逐步加快。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279、口密集度不断提升,车辆不断增加,城市路面交通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现有的道路交通设施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迫切需要发展地下公共交通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压力。地铁这种动力大、不占用地面空间的交通运输设施,正在大中城市建设中悄然兴起,并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最佳选择。在市区地域高密度开发,居住成本不断攀升,居住环境难以改善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城郊地带,对城郊交通以及城际交通的需求巨大,轨道交通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居住地的选择,并能带动沿线的经济发展,增加沿线的人口密度,形成居住区。随着地铁新线建设向城市边缘扩散,未来可用于物业开发的土地资源将更加充280、裕,从而地铁沿线的物业开发,包括地铁上盖商用物业、住宅物业、办公物业开发,地下空间开发都将是未来地铁建设的重点,也将是地铁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此外新线的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沿线土地的升值,同时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也增强了对一系列商业服务的需求。113(2)行业发展方向 从微观角度看,其发展方向为:地下街的发展将日益完善,它将从单纯的商业性质演变为包括多功能的、由交通、商业及其他设施共同组成的相互依存的地下综合体。未来在大城市的中心区,将建设四通八达不受气候影响的地下步行道系统,它很好地解决了人车分流的问题,缩短了地铁与公共汽车的换乘距离,同时把地铁车站与大型公共活动中心从地下道连接起来。未来281、地下空间的发展是高效地利用空间,将能源、物流、运输以及排污集中在地下进行处理。从宏观角度看,其发展方向为:一是政策更加明晰,地铁交通在城市公交系统中作用越来越大,有条件的城市将把地铁交通作为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二是技术更加先进,技术的进步,一方面提高了地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地铁建设成本;三是经营模式市场化,地铁经营方式有完全的国有垄断经营模式和市场化经营模式,把市场机制运用在地铁交通运营中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四是管理更加法制化,很多地铁交通实行法制化管理以保障地铁持续、稳定和高效的运行;五是建设运营安全化,地铁交通规模宏大,技术复杂,其建设和运营阶段安全因素影响极大282、,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六是设备国产化和标准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国策的指引下,推进国产化和标准化建设;七是公共交通网络完善化,以地铁为骨干,与公共汽车等组成公共交通网,公共汽车通达地铁的未及之处,为地铁集结和分配客流。(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前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轨道交通的市场化改革也将不断深入,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都将逐步实现多元化,以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全国各大城市都将拥有四通八达的地铁线网,地铁交通工程将与其他大型建筑物地下自然的延伸发展等相结合,将会更加注重立体开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的多功能性,建283、成四通八达的地下城,形成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疏散干道的有机融合。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以及运营所需的相关人才、设备和设施等资源供给的紧张。总体来看,轨道交通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114(4)武汉市轨道交通发展前景 武汉地处华中腹地,九省通衢,是中国经济地理中心,是华中地区最大都市及中国长江中下游的特大城市,根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15 年末武汉常住人口 1,060.77 万人。武汉是全国重要铁路客运中心,拥有武昌、汉口、武汉三个铁路一级枢纽站、亚洲最大编组站。京汉广,沪汉284、蓉高铁与京广、京九、武康、武九 4 条国家铁路线在武汉形成交汇点。长江及汉江横贯市区,将武汉一分为三,三镇之间距离远、跨度大,武汉市内有大量的跨江长距离交通需求。常住人口和过境人流的汇集使武汉市内交通压力巨大。根据武汉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公布的数据,2015 年全市机动车新增纳税车辆 39.95 万辆,截至 2015 年底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增至 229 万多辆,距离 2012 年武汉交蓝皮书设计限购红线 230 万辆近在咫尺,公共交通的出行率较低,城市交通拥堵严重。为了缓解武汉市交通现状与交通资源之间的矛盾,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速度,实现交通发展战略的需要,提升武汉交通枢纽地位,大力发展准时、285、高效、快捷、客运量大、能耗低的城市轨道交通,已是必然选择。根据武汉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40 年武汉的轨道交通总里程将从目前的 28.5 公里增长到 540 公里,形成覆盖全市的轨道交通线网。3、行业政策、行业政策 2003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 号),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条件、资金筹集和服务运行的方式。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必须“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确保城轨交通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财力情况,组织制订城市轨道交286、通建设规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以及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住房及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方可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有较大缺口、欠发教师及公务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规模过大,与其筹资能力明显不适应的城市,其轨道交通项目不予批准。该规定明确了审批城市轨道交通的准入115 政策。即: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 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1,000 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 300 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 3 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 6287、0 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 150 万人以上,规划线路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 1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2005 年 7 月 26 日,建设部公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0 号),从法律层面论述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具体措施。200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 46 号)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288、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意见还指出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不能完全通过车票收入来平衡,要积极探索改革建设、运营和投融资体制,增加投入,促进轨道交通健康发展。意见还提出,对城市公共交通提供财政支持,规范补贴制度,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289、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2008 年 7 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的正式颁布实施,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标准化、规划化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2011 年 1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报经国务院同意,批复了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0-2017)(发改基础2011179 号文)。规划以武汉市目前正在实施的 3 条轨道交通线为基础,以远景年 12 条轨道交通线网为依据,贯116 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在满足城市财力、客流需求和建设能力的前提下,在已批复并正在实施的 1 号线、2 号线一期、4 号线一期的290、基础上,延伸轨道交通 1、2、4 号线,新建 3 号线和 6、7、8 号线一期工程,到2017年轨道交通建设总规模达到215.3公里,其中新增线路长度约142.6公里,基本形成覆盖武汉三镇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2015 年 6 月 12 日,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5-2021 年)(发改基础20151367 号)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结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以远景年 25 条交通线、总长约 1,045 公里,车站 603 座为依据,加密中心城区网络,扩大对外部新城组团的覆盖,改善交通状况,提升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比、轨道交通占比,支持城市发展,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网络。291、计划建设 1 号线延伸工程,2 号线北延、南延工程,4 号线西延工程,5 号线,7 号线南段,8 号线二期工程,11 号线东、西段,21 号线。到 2021 年,形成 10 条运营线路、总长 400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总计划投资为1,148.9 亿元,其中资本金比例 40%,由武汉市财政资金解决。到 2020 年,基本形成覆盖三镇、通达新城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迈入全球地铁城市第一方阵,轨道交通总里程 400 公里,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50%以上。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将建设“主城联网、新城通线”轨道交通系统,确立轨道交通在公292、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提前完成第三期建设规划,加快实施第四期建设规划,超前谋划第五期建设规划。以轨道交通建设引导城市空间开发,大力推行 TOD 开发模式,加强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利用,提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在中心城区,围绕轨道站点聚集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通道和绿色走廊,建设“地铁中心”。在新城区,结合轨道站点建设,明确集中连片区,打造“地铁小镇”。根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武汉市城乡建设(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十三五”规划,到 2020 年末建成 13 条轨道交通线路,形成“主城通网、新城通线”的轨道交通网,全市轨道交通由“地铁骨架时代”全面进入“293、地铁网络时代”,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地铁城市”。声明 本内容不代表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意见。仅供喜鹊来报星友交流学习使用,请勿通过任何途径传播。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喜鹊来报,获取更多干货 加入知识星球喜鹊来报,一起学习交流公司债、企业债、ABS#加入星球可收获#1、公司债、ABS、企业债法规案例等业务资料 2、债券投行实务问题提问、互动解答 3、结识优秀的同行,获得中肯的职业建议#奖励机制#我们希望每一位成员利用好这个圈内人平台 鼓励大胆提问、主动分享、积极回答 被点赞、评论超过 3 人,可获得红包奖励哦#加入星球可收获#1 117 2016 年 10 月 11 日,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294、规划(2017 至 2025 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询在湖北省环保厅网站开始公示,规划线路包括 12 号线(环线)、11 号线(三期)及葛店段、19 号线、16 号线、前川线、6 号线(二期)、21 号线(二期)、10 号线、14 号线、8 号线(三期)、13 号线、7 号线(三期)、金口线和 20 号线共计 14 条(段)线路,长约 423.5km。5.5.2.2 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 武汉地铁是由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是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主导企业,在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方面处于垄断地位,在土地开发整理领域处于重要地位。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地位 轨道295、交通空间资源的集中性和不适宜竞争性,使轨道交通行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首先,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容量快速交通工具,在特定运能以内其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几乎为零;其次,轨道交通项目的开发,往往伴随传媒业务、物业开发管理业务等诸多业务的开展,具有较强的范围经济特性;再次,轨道交通行业具有大量固定资产,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大量资产功能较为专一,具有资产沉淀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该行业的以上特点使其在提高经济效率以及实现效益最大化时,很容易导致自然垄断的产生,这一方面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能够使社会福利得到增加,因此受到政府的广泛支持。同时,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轨296、道交通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民间资本一般没有实力直接介入,因此必须由政府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对武汉地铁今后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武汉市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武汉地铁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2、土地一级开发行业地位 为支持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武汉市政府授权武汉地铁集团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资源进行整理,其收益专项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118 2008 年 7 月,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政办2008137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批复,武汉市政府授权武汉地铁对轨297、道交通建设项目 1 号线、2 号线一期、4 号线一期沿线 72宗土地进行开发,收益将专项用于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土地面积总计 16,171.95亩。2011 年 9 月,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政办2011147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和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资金平衡方案的批复,武汉地铁新增轨道交通沿线储备用地 2,523.05 亩。2011 年 11 月,根据武汉市政府武政201178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东西湖区吴家山新城 5,500 亩土地用于轨道交通投融资问题的批复,武汉市政府明确了武汉地铁对武汉东西湖区 5,500.00 亩土地的储备权。2013 年 2 月,轨298、道交通 3 号线和 4 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期资金平衡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复(武政办201330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地铁对轨道交通3 号线和4号线二期工程沿线二期4宗面积合计约80.16亩可开发用地进行开发整理。2014 年 1 月,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7 号线一期和 8 号线一期资金平衡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复(武政办20142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地铁对储备整理269 宗共 18,848 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由市财政定向用于平衡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7 号线一期和 8 号线一期工程建设。2014 年 10 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地铁建设的土地资源筹集意见和方案的批复(武政2299、01469 号),同意整合全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轨道站点周边的土地资源供给 16,896 亩(中心城区 3,896 亩,新城区 13,000 亩)用于地铁新中心和地铁小镇建设。随着武汉市“地铁+物业”运作模式的逐步成型,武汉地铁在武汉市土地一级开发领域的地位将进一步上升。5.5.2.3 竞争优势竞争优势 119 目前武汉地铁的相关业务囊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几乎所有重要领域、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重要领域,在经营过程中,武汉地铁在项目获取、地理位置、政策支持以及融资方面都有明显优势。1、武汉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 年至20300、15年,武汉市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9,051.27亿元、10,069.48亿元和10,905.6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分别为 1,730.65 亿元、1,968.46 亿元和 2231.67 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 978.52 亿元、1,101.02 亿元和 1,245.63 亿元。武汉市财政收入持续快速的增长为地方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武汉地铁作为武汉市国资委的控股企业,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是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唯一主体。自成立以来,武汉地铁在项目确定、项目投融资、土地获取以及税费优惠等方面得到武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武汉地铁的业务不但涵盖武汉城市301、轨道交通项目的所有重要领域,还承接了大量土地开发整理以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支持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发展,武汉市政府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土地运作方式,将轨道交通沿线大量土地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由武汉地铁进行开发整理,相关收益全部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武汉市人民政府近几年来先后下发武政办2008137 号、武政办2011147 号文件,打包土地 18,695 亩进行综合开发,其土地开发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由市财政专项用于武汉地铁建设的轨道交通 1 号线、2 号线一期、4 号线一期、3 号线和 4 号线二期项目。武汉市财政局根据 2007 年 6 302、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我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运营补贴的建议等相关文件精神,从 2008 年开始安排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对武汉地铁进行定额补贴。按照中共武汉市委文件武发20132 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自 2013 年开始,武汉市财政将通过多种渠道每年筹集不少于 30 亿元的资金用于充实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从武汉市政府财力分析看,武汉市政府具备在现阶段发展轨道交通的120 条件,且未来财政实力增长趋势明显,长远看具备对地铁项目的补贴能力和潜在偿债能力。2014 年 10 月,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地铁建设的土地资源筹集意见和方案的批复(武政201469303、 号),同意整合全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轨道站点周边的土地资源供给 16,896 亩(中心城区 3,896 亩,新城区 13,000 亩)用于地铁新中心和地铁小镇建设。2015 年 7 月,为促进轨道交通项目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109 号)的文件精神,明确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以 2014 年预算安排数为基数,原则上每年递增 10%,轨道专项资金规模,原则上每年应当达到当年市城建计划下达的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计划的 35%。综合来看,武汉市财政收入的总体水平、持续快速的增长及武汉市政府给予武汉地铁的政策支304、持,给武汉地铁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强有力的融资渠道 武汉地铁作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主导企业以及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政策性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渠道通畅。截至 2016 年 6 月,武汉地铁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授信额度 1,903.45 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 966.53 亿元,未使用额度为936.92 亿元,充足的授信额度为武汉地铁提供了资金支持。总体来看,武汉地铁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畅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305、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自 2013 年开始,武汉地铁始尝试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扩宽了融资渠道。3、技术优势 武汉轨道交通一直采用先进、可靠的成熟技术。1 号线一期在中国大陆首先采用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移动闭塞技术及“阿尔卡特”列车控制技术的信号系统,实现了自动驾驶、无人自动折返和高精度自动定点停车等功能。并首次采用了铝121 合金 B 型车、车轮降噪阻尼片技术、钢铝复合接触轨技术,在环保降噪、节能降耗、城市环境等重要方面取得了突破。1 号线一期工程使用的车辆是由我国最大的机车生产厂家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国产化率达 70%,车体为全焊接结构的铝合金车体,拖车司机室部分为玻璃钢结构。306、1 号线二期工程使用的车辆由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制造的 B 型车,采用整体承载全焊接结构,车体能承受 800 吨纵向压缩力、640 吨拉伸力,具有“五星”级的防碰撞保护能力。车内设备均进行耐高温高湿、防腐防酸等特殊处理。列车静音环保、安全可靠性能突出。国内独创“车轮降噪环”技术,通过改变车轮“发声通道”,大幅降噪,整体降噪措施使车厢安静宜人。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武汉地铁 2 号、4号线引进香港的“连续同站台换乘”模式,让市民换乘非常方便。4、稳定的客流基础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 2015 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2015年武汉市全年轨道交通客运量约为4.39亿人次,日均客流12307、0万人次,较上年增加 79.91%。轨道交通承担的客运量在公共交通领域内的比重突破 20%。而当年北京轨道交通客运量已达 34.16 亿人次,日均客流 935 万人次;上海轨道交通客流量 30.68 亿人次,日均客流 841 万人次;重庆轨道交通客运量 6.32 亿人次,日均客流 173 万人次1。武汉轨道交通客流量的增长空间较大。武汉市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距离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等中国大城市都在 1,000 公里左右,是中国经济地理的“心脏”,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维系四方的作用。多条铁路干线和国道在此交汇,武汉港是我国长江流域重要的枢纽港和对外开放港口;武汉天河机场,308、是中国民航总局指定的华中地区唯一的综合枢纽机场,也是华中地区唯一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出入境口岸。车站、机场、码头间的换乘客流巨大。随着武汉轨道交通网络的逐步建立,轨道交通经济、便捷、准点、舒适的优势将得到更好体现,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客流具有稳定的增长基础。1数据来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 2015 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 122 5.5.2.4 主营业务情况主营业务情况 武汉地铁是武汉市政府批准的唯一一家城市轨道建设运营公司,作为武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武汉地铁的经营业务范围是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309、车票、车身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建与总承包;轨道工程咨询(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武汉轨道交通自 2004 年开通运营以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准时、便捷、文明”的品质目标,扎实做好运营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连续安全运营 4370天;员工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乘客满意率达 96.83%;列车运行图兑现率、列车正点率、设备完好率、完好车率、服务设施完好率均在 99%以上。2004 年一号线开通初期,日均客流量约为 1 万人次,客运收入 3310、83.34 万元;2010 年 7 月 29 日 1 号线全线贯通后,日均客流达到 12.2 万人次,实现客运收入5654.58 万元;2012 年 12 月 28 日 2 号线开通后,1 号线日均客流进一步增加,达到约 24 万人次,2 号线日均客流约为 40 万人次,实现客运收入 14822.47 万元;2015 年 12 月 28 日,武汉轨道交通实现“从无到有、从单条线到网络化”的历史转变,已开通 1、2、3 和 4 号线,武汉三镇实现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日均客运量 121.31 万人次、最高日客运量 181.12 万人次,全年实现客运量 4.4 亿人次,占全市公交客运总量比重突破 20311、%1。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武汉地铁已通车轨道线路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表 5-15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武汉地铁已通车轨道线路基本情况 线路线路 名称名称 子线路名称子线路名称 通车时间通车时间 线路长度线路长度(公里)(公里)车站数车站数(座座)总投资总投资(亿元亿元)1 号线 一期工程 2004 年 7 月 28 日 28.50 26 88.50 二期工程 2010 年 7 月 29 日 154.57 汉口北延长线 2014 年 5 月 28 日 5.60 3 23.50 1数据来源: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23 2 号线 一期工程 2012 年 12 月 28 日 27312、.73 21 154.57 4 号线 一期工程 2013 年 12 月 28 日 16.48 15 108.81 二期工程 2014 年 12 月 28 日 16.90 13 118.05 3 号线 一期工程 2015 年 12 月 28 日 30.1 24 221.28 合计合计 125.31 102 869.28 资料来源:武汉地铁提供。轨道交通沿线的一级土地开发是武汉地铁营业收入的第一大来源,近三年及一期,武汉地铁该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18.65 亿元、13.26 亿元、17.46 亿元和 0.75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50%、55.14%、55.91%和 8.38%313、。武汉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的增加和轨道交通网络的逐渐形成,客流量与票款收入迅速增长,同时武汉地铁在物业租赁、广告代理等轨道交通综合经营领域扩展业务,武汉地铁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仍然较大。地铁运营业务收入即地铁票务收入是武汉地铁营业收入的第二大来源,近三年及一期,武汉地铁地铁票款收入分别为 5.77 亿元、8.07 亿元、10.04 亿元和 5.7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2.13%、33.55%、32.13%和 64.68%,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 年之前,武汉市通车的轨道交通线路仅有 1 号线,未形成交通网,因此客流量和客票收入增长不明显。2012 年 12 月,地铁 314、2 号线通车,贯穿汉口、武昌两区的中心地带,连接起了光谷、亚贸、中南、江汉路等多个商圈,客流量明显增长。2013 年 12 月,地铁 4 号线一期通车,连接武汉站、武昌站两大客运枢纽。2014 年 5 月及 12 月,地铁一号线汉口北延长线及地铁 4 号线二期通车,客流量及地铁运营收入继续明显增长。2015 年 12 月 28 日地铁 3 号线一期通车,连接了中森华汉城广场、升官渡商业综合体、沌口体育中心、花园道、大武汉 1911、菱角湖万达广场、汉口城市广场等商圈。预计随着未来更多线路的通车,武汉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之后,市民的出行方式将发生结构性改变,地铁客流量和票款收入将呈现更快增长的态势315、。武汉地铁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轨道交通的资源开发,其中最主要的是租赁业务,近三年及一期租赁收入分别为 9,484.86 万元、17,381.05 万元、19,950.31万元和 16,444.17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 28.13%,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有所增加,武汉地铁租赁收入的持续增长得益于武汉地铁的路网效应逐渐显现,地铁沿线客流量大幅增加带动商铺等物业租赁上升。124 总体上,武汉地铁作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主导企业,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以及管理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在相关土地开发整理领域处于重要地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成之后运营周期较长,路网效益显现后,地铁运营业务将成为武汉地铁主营316、业务的重要一环,具有较强持续发展能力。随着武汉地铁“地铁+物业”模式的逐渐成型,武汉地铁租赁业务也将在未来得到进一步发展。地铁建设、土地开发、地铁运营、物业开发和资产经营五个板块将综合支撑起武汉地铁主营业务构架,推动公司未来发展。5.5.2.5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 1、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公司 2013-2015 年财务报表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2-01010 号)。2016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由武汉地铁提供,未经审计。武汉地铁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5-16 武汉地铁 2013-2015 年及 2016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317、表摘要 单位:万元 科目科目 2016 年年 9 月末月末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年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18,010,184.67 15,208,615.78 11,849,349.33 8,602,631.73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5,899,996.96 5,303,107.52 5,106,939.76 3,899,824.33 其中:货币资金 1,041,112.55 756,553.74 550,229.96 279,489.20 应收账款 89,842.50 138,521.78 348,453.05 362,741.86 预付账款 1,452,632.15 1318、,293,853.39 1,249,602.80 1,117,326.24 其他应收款 960,756.60 893,408.14 621,557.81 400,849.91 存货 2,355,553.16 2,220,670.47 1,901,096.14 1,739,301.62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12,110,187.71 9,905,508.26 6,742,409.56 4,702,807.40 其中:固定资产净额 1,289,390.57 1,155,851.67 950,638.36 747,018.60 在建工程 10,504,302.86 8,502,644.28 5,6319、12,399.62 3,943,671.32 负债总计负债总计 11,675,430.37 10,098,457.80 8,127,471.79 5,760,372.69 流动负债流动负债 826,204.16 1,153,443.01 1,094,374.25 660,936.49 其中:短期借款-84,000.00 325,000.00 72,000.00 应付账款 246,929.35 254,597.70 248,168.60 190,730.92 其它应付款 653,538.91 650,164.17 360,116.79 319,329.82 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10,849,2320、26.21 8,945,014.79 7,033,097.54 5,099,436.19 其中:长期借款 6,505,744.39 6,097,815.82 5,324,849.16 3,745,281.18 125 应付债券 1,161,062.83 1,191,315.08 647,708.33 443,708.33 长期应付款 3,148,302.71 1,619,267.50 1,032,282.48 840,829.78 专项应付款 3,836.70 3,836.70 3,836.70 69,616.90 递延收益 4,474.98 6,975.10 10,085.65-递延所得税负321、债 25,804.58 25,804.58 14,335.22-所有者权益总计所有者权益总计 6,334,754.30 5,110,157.97 3,721,877.54 2,842,259.04 其中:实收资本 880,000.00 187,707.00 169,000.00 169,000.00 资本公积 3,957,086.20 3,978,898.91 2,696,303.74 2,340,664.32 未分配利润 508,246.60 499,476.76 421,181.85 322,652.57 科目科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2014 年年 2013 年322、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126,972.92 312,300.87 240,404.10 260,868.77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 1,456.52 84,777.37 102,773.92 80,746.29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9,164.18 96,331.97 107,223.74 82,737.66 净利润净利润 8,931.35 86,023.52 98,752.59 82,714.50 数据来源:2013-2015 年数据来自武汉地铁年度审计报告;2016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选自管理层财务报表,由武汉地铁提供,未经审计。武汉地铁整体财务情况如下:流动资产分析流动资产分析 2013-20323、15年末及2016年9月末,武汉地铁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3,899,824.33万元、5,106,939.76 万元、5,303,107.52 万元和 5,899,996.96 万元,增幅分别为30.95%、3.84%和 11.26%,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33%、43.10%、34.87%和 32.76%,主要构成科目为存货、预付账款和货币资金。2014 年末流动资产同比增加 30.95%,原因主要是随着轨道交通开工项目逐渐增加,预付拆迁款以及土地收储成本增加。武汉地铁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原因是 2011 年,武汉地铁就东西湖区5500 亩土地与东西湖区政府签订协议约定进行联324、合开发,并经武汉市政府关于将东西湖区吴家山新城 5500 亩土地用于轨道交通投融资问题的批复(武政201178 号)授权进行整理开发工作,武汉地铁 2013 年将东西湖区 5500 亩土地收益按评估价值入账,该事项经武汉市政府 2014-40 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并由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将东西湖区 5500 亩土地净收益归属于武汉地铁集团的批复(2014第 271 号)进行确认。非流动资产分析非流动资产分析 126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武汉地铁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702,807.40万元、6,742,409.56 万元、9,905,508.26 万元和 12,110325、,187.71 万元,增幅分别为43.37%、46.91%和 22.26%,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4.67%、56.90%、65.13%和67.24%。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科目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一方面,轨道交通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因此武汉地铁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另一方面,武汉市轨道交通网络处于建设期,随着建设项目持续投资,武汉地铁非流动资产增幅较大。2014 年和 2015 年,武汉地铁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分别大幅增加 43.37%和46.91%,原因是轨道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期,工程投资大幅增加。近三年及一期末,武汉地铁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 747,018.60 万元、950,638.36万元326、1,155,851.67 万元和 1,289,390.57 万元,增幅分别为 27.26%、21.59%和11.55%,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68%、8.02%、7.60%和 7.16%。武汉地铁固定资产主要为已完工的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项目的线路、房屋、设备以及 1 号线二期、2 号线一期、4 号线一期和二期的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武汉地铁在建工程分别为 3,943,671.32 万元、5,612,399.62 万元、8,502,644.28 万元和 10,504,302.86万元,增幅分别为 42.31%、51.50%和 23.54%,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84%、47.36%327、55.91%和 58.32%。随着武汉市在建轨道交通项目投资的持续增加和新建项目的开工建设,武汉地铁在建工程余额逐年增加。流动负债分析流动负债分析 2013-2015年末及2016年9月末,武汉地铁流动负债分别为660,936.49万元、1,094,374.25 万元、1,153,443.01 万元和 826,204.16 万元,增幅分别为 65.58%、5.40%和-28.37%,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1.47%、13.47%、11.42%和 7.08%。一方面,轨道交通项目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及回报期限长,武汉地铁融资以中长期为主,因此流动负债占比较低;另一方面,武汉地铁短期借款和其328、他应付款变动幅度较大,造成流动负债变动幅度较大,2014 年同比增幅较大,原因是武汉地铁于 2014 年发行了一期规模为 15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4 年末短期借款额相比 2013 年末增加 25 亿元。非流动负债分析非流动负债分析 127 2013-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武汉地铁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099,436.19万元、7,033,097.54 万元、8,945,014.79 万元和 10,849,226.21 万元,增幅分别为37.92%、27.18%和 21.29%,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8.53%、86.53%、88.58%和 92.92%。轨道交通项329、目建设周期、运营期和投资回收期均较长,因此武汉地铁负债结构以长期负债为主。长期负债主要构成科目为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2014 年末非流动负债同比增加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武汉地铁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力度增大。武汉地铁的长期借款由质押借款和信用借款构成,质押借款的质押物为轨道交通营运票款的收费权。近三年及一期末,武汉地铁长期借款分别为 3,745,281.18万元、5,324,849.16 万元、6,097,815.82 万元和 6,505,744.39 万元,增幅分别为42.17%、14.52%和 6.69%,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 65.02%、65.52%、60.38%330、和55.72%。2014 年武汉地铁长期借款余额明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主要构成为银团贷款,当年随着 3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等中长期银团贷款开始发放,长期借款余额增加。随着武汉地铁开始尝试债券市场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长期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近三年及一期末,武汉地铁长期应付款分别为 840,829.78 万元、1,032,282.48万元、1,619,267.50 万元和 3,148,302.71 万元,增幅分别为 22.77%、56.86%和94.43%,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4.60%、12.70%、16.03%和 26.97%。武汉地铁长期应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大的主331、要原因是,其以轨道交通固定资产为标的物与工银租赁、国银租赁、招银租赁和交银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计入该科目。2016 年 9 月末长期应付款较 2015 年末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以轨道交通线路部分资产为标的物,向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为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资金和收到财政拨付政府置换债务资金。2、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分析(1)偿债能力分析 128 表 5-17 武汉地铁偿债能力指标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201332、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7.14 4.60 4.67 5.90 速动比率 2.53 1.55 1.79 1.58 资产负债率 64.83%66.40%68.59%66.96%数据来源:2013、2014、2015 年数据根据武汉地铁年度审计报告整理;2016 年数据根据管理层财务报表整理。从表 5-16 可知,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武汉地铁各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短期抗风险能力较强,短期偿债能力有良好的基础。表 5-18 近三年武汉地铁与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对比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333、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流动比率 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4.60 4.67 5.90 深圳地铁 3.94 2.28 1.32 成都地铁 2.15 2.38 1.65 杭州地铁 3.59 4.14 4.77 申通地铁 0.08 0.09 2.00 行业平均行业平均 2.87 2.71 3.13 速动比率速动比率 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1.55 1.79 1.58 深圳地铁 1.80 0.64 0.23 成都地铁 1.98 2.38 1.64 杭州地铁 2.24 2.50 2.79 申通地铁 0.08 0.09 2.00 行业平均行业平均 1.53 1.48 1.65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 武汉地铁武汉地铁 66.40%68.59%66.96%深圳地铁 37.49%52.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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