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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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9732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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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保证本合同工程顺利实施,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力高澜湖花园项目人防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力高澜湖花园项目人防工程(下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 南昌市青山北路与洪都北大道交汇处 1.3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二次设计、包调试、包验收5、包政府人防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包备案、包移交。1.4 承包内容:1.4.1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门、防爆地漏、自动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详见设计图纸)及人防设备工程调试等工作,负责提供验收时人防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保证本地下人防工程顺利经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1.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人防通风系统制作与安装、人防给排水系统等相关全部工程内容。1.5工程界面划分(与总承包单位):1.5.1给排水系统:乙方提供防爆地漏不安装(相关预留预埋、防爆地漏至6、积水井之间的管道、集水井、潜污泵等由总包施工)。1.5.2通风系统:需平时安装的人防通风设备(其中前期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平时消防通风系统等由其他单位完成)。1.5.3土建部分:乙方负责密闭门等人防门的供货、预埋及安装。1.5.4电气部分:(1)人防区内所有照明、普通插座、安全疏散指示牌,平时动力配电、平时弱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在施工范围内,由其他单位施工;(2)战时发电机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3)人防区内所有防爆插座应由乙方负责;(4)人防区人防配电总箱进线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人防区内平时战时均安装的所有水泵电气回路(含水泵设备、控制箱、进、出线电缆等)都由其他单位负责;人防电气系统中7、的人防配电箱、出线电缆和设备在施工承包范围内; (5)人防电气预留预埋由总包施工。二、工期总工期: 633 天(已包含节假日、休息日、恶劣天气、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供货时间、交叉施工以及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时间等可能发生的各种工期损耗);暂定开工日期 2016年 6 月 7 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2018 年 3 月 1 日(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标示最后日期为准)。(1)合同签订后,乙方做好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的进场准备工作,备料工期为 天。(2)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甲方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框安8、装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不得影响主体结构施工进度。(3)人防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的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进场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自甲方书面通知的门扇及其它人防设备应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预计安装工期为 天。三、质量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所在地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件。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含税金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玖拾万柒仟贰佰肆拾玖元肆角叁分 元(小写: 907249.43 元),其中不含税价人民币柒拾伍万叁仟零壹拾柒元零叁分 (小写753017.03 元),税率9、 17 %。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材料涨价费、仓储费)、机械费、措施费用(包含多次搬运)、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同时包含保修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之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同时包含材料送检和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全部费用以及保修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之所需的一切税费。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六、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经甲方确认合格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10、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签署日期:年 月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附件B1.合同条款1、 词语含义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是指甲方和分承包商之间为实施本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1.2 甲方、发包人或发包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1.3 乙方、分承包商或承包人:是指被甲方接受的并具有承接主体工程资格当事人。1.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11、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1.6 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1.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1.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但图纸设计优化是乙方义务范围。1.1.9 分包工程(分承包工程):指本工程。1.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南昌市质量监督检测站。1.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12、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1.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应甲方要求而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1.16 工期:指乙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地质条件、其它工程的影响及配合需要、扰民、民扰、工期13、市政道路施工及外部关系的妥善处理等所有非不可抗力因素在内。1.1.17 竣工日期:指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施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1.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1.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14、。1.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1.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1.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1.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1.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另有约定的除外)。2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215、.1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及合同文件约定及条例。2.2 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省市现行的标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若本条款前述各标准、规范之间的规定出现不一致时,一律按高的标准或者是要求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合同价款被视为已包括按此等规定执行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甲方约定的标准、规范随本工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提供给乙方外,其他标准、规范一律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3 图纸3.1 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含向甲方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 套)。并要求乙方在施16、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3.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3.4 乙方应负有对图纸等设计文件优化的义务(包括对节点、图纸漏项补充和修正),同时对优化设计成果负最终的责任。3.5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工程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等设计文件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4 甲方代表17、和甲方代表委派4.1 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4.2 甲方委托 九江石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及*监理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须甲方审核方可生效。4.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18、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4.4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4.5 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19、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20%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人民币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4.6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顺延延误的工期。4.7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 乙方代表委托和指令5.1 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先生,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0、。5.2 乙方的要求、请求及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但甲方代表签署并不必然代表甲方认可该书面文件的内容。5.3 乙方代表应依据合同、规范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5.4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21、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同时,如实际到位的乙方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甲方批准。5.5 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5.6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22、审证等证件。5.7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5.7.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5.7.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5.7.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5.7.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7.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7.6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5.7.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6 甲方责任6.1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23、单位以及各总(分)承包商在内的项目参与方参加的图纸会审。6.2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项目实施情况,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3 协助乙方对甲分包和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商)的管理。7 乙方责任7.1 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承包商,应全面履行承包商的职责,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对甲分包、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扣款必须经得甲方和监理同意。7.2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7.3 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工程完成时,进行24、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7.4 乙方应按本工程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通过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7.5 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7.5.1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7.5.2 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7.5.3 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7.5.4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625、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7.7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7.8 从甲方或总承包商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26、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7.9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7.10 在本工程合同执行全过程阶段,乙方对整个工程产品(含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等)进行成品保护,并对对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负最终的责任。7.11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27、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7.1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金。7.13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28、报酬。7.14 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7.15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的权利。7.16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正常运行,且优化设计不得违反规范及地方规定,并确保验收一次性顺利通过,非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变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 开工、竣工8.1 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及本工程的特殊性,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实施,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并在要求工程29、竣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且相应配合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9 进度计划9.1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的3日内向甲方、监理、总承包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总承包商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9.2 乙方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与相关承30、包商配合的时间计划提交甲方,提交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并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商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9.3 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本合同文件“第9.1.、9.2条”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931、.4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承包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 开工及延期开工10.1 在开工前,乙方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妥一切所须证照许可,按规定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并缴清相关款项,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工期延误及其他相关损失。10.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正式发出的开工令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32、工的理由。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应按每项每天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逾期开工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10.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1 工期延误11.1 因12.3款所列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但不增加工期延误费用。11.2 除下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33、上受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交叉施工时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11.3 因下列原因影响工期,乙方应在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提出签证,或不满足前述要求的签证不得顺延工期。1、六级以上地震;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8级以上大风;3、日降雨量超过120mm;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形;6、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上述原因造成停工的,只按合格的签证顺延工34、期,但不作任何补偿。11.4 乙方分阶段工程进度逾期累计超过预定进度的15%,或者工程阶段进度逾期经甲方限期整改两次仍未符合预定工程进度的,或者工程逾期达合同约定总工期进度的2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5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已或将就本工程范围内可售部分建筑的竣工交付与购房方达成相关协议,因此本工程的误期竣工将会造成整体验收或交付延误,将给甲方带来非常严重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甲方在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总承包商逾期竣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将要付给总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此35、项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可以继续追偿。此项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或减少总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2 工程竣工12.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并办结竣工移交手续。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 5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延期竣工达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3 工程质量13.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以及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中的规定为准,当各标准之间的规定出现不一致时,一律按高标准或36、者是要求严格的标准中的规定执行),且需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应按甲方要求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4 检查和返工14.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14.2 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37、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或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或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或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5.2 甲方、监理、总承包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38、验收记录。15.3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5.4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6 重新检验16.1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39、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 设备调试17.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7.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准备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后,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7.3 甲方代表、总监或总监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下延期48小时仍不能组织验收的,甲40、乙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代表、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正当理由未能按以上时间延期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17.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7.5 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无论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均由乙方承担重新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承担设计,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41、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17.6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17.7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17.8 设备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7.9 验收合格以甲方代表、总监或总监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为准。验收记录无甲方代表、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乙方不得42、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10 投料设备调试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投料设备调试费用除非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17.11 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8 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 本工程安全目标:无伤亡事故及(或)财产损失。18.2 实施细则:满足“本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约定。18.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3、。 18.4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9 安全防护 19.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9.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44、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 事故处理20.1 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一切安全意外及事故的责任与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0.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 文明施工21.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21.2 甲方可根据现场需要,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配备,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21.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乙方施工人员未佩带工作牌45、的,应按1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21.5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21.6 乙方必须加强管理,注重维护自身企业形象和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影响和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责任由乙方承担;情46、节恶劣或可能影响到甲方形象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21.7 不管何种原因,乙方人员均不得到甲方、监理工程师现场办公室、甲方售楼部、公司聚众闹事,影响工作。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每人每次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有物品损坏,乙方应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21.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由此引起的停工、返工、材料和质量问题的损失,甲方可乙方收取人民币壹万至拾万元的违约金。21.9 乙方施工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定时或不定时47、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并邀请甲方、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如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乙方须停工整顿;如有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勒令停工,必要时报市安检站检查,整改完毕方可复工。22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合同总价是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已通过现场勘踏并对现场充分了解)等,采用固定包干总价的形式,已包含为了实施本合同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检测费、材料采保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达到质量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各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合同约定48、的材料价格调整除外)等所有费用,以及图纸中的错漏碰缺、本合同明示或未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2.1 所有合同价款的调整,必须按照本工程合同及计价方案中的规定执行,除合同及该计价方案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的内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出调整。22.2 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 合同总价 签证(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23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支付方式如下:23.1 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20%的设备备料款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23.2 门框及其它预埋件进场安装完毕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4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49、;23.3 门扇及其它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23.4 设备安装完毕经人防办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23.5 余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贰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申请,甲方于30日内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甲方有权预先扣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产生的费用和按此加收20%管理费)。23.6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等额发票(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类,金额 元; 类, 元),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50、。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实际提交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承诺税率将在进度款与结算时扣减23.7 水电费由乙方直接交给总承包商。24 承包管理24.1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总包工程、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24.2 乙方作为专业分承包商,应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全面配合工程的验收,并全面负责落实管理甲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收货、进度、质量监督、成品保护、验收、安全文明等。24.3 在实施甲分包管理期间,乙方必须拟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24.4 乙方应熟悉甲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51、件等,并在施工之前,请甲分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24.5 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组织甲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24.6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应与甲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甲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如各房间建筑1m标高线、门窗洞口中线、标高线等)。24.7 乙方与甲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由甲方项目管理部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452、.8 乙方应按甲方及甲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甲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24.9 乙方对甲分包工程提出合理的工期计划、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等要求,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分包单位贯彻执行。24.10 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分包单位的合同工期,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分包单位自身的原因直接影响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整体验收,则工程的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24.11 乙方对承包管理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24.11.1 施工现场垃圾清理与场地保洁:从土建移交后至竣工交付前这段时间内场地内所有垃圾由乙方统一清理。其中,乙方有义务督促甲分包商做到工完场清,并督促甲分包商53、将楼层内垃圾清运到乙方垃圾池,由乙方统一清运出工地,因甲方独立分包商建筑垃圾产生费用由乙方向甲方独立分包商计取。对于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乙方应在合适的时间或甲方指定期限内将其应运至本项目工程场地外的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场,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承包商实施该项工作,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及责任。24.11.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场地内分包单位工人的判别(工牌),施工过程中监控督促分包及乙方工人规范用电用水,规范场地内临时厕所的设立及严防随地大小便,场地内墙面玻璃无乱涂乱划,场地内无违规住人。24.11.3 成品保护:在分包工程完工并做好自身成品保护措施后做好成品保54、护巡查和现场工人教育,对成品被破坏负保护不力责任。25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5.1 无论本合同中是有否指明,在采购物料(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代表提交有关样本并附上该物料的说明书、原产地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资料。乙方应须于订购前最少21天提交样本给甲方代表审阅。所有经批准的样本须封样于甲方代表、工程监理指定的样本房内。除甲方代表另有指示外,凡构成工程实体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之质量标准。25.2 乙方应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同时,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如乙方不遵守本条55、款的约定而定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如乙方不能按时签订供货合同,甲方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责任。25.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5.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乙方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5.5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5.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56、后才能使用;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25.7 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并以甲方对已封样的材料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25.8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维修备品备件配置要求,在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最后一批供货数量中提供适量的备品备件。25.9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并在本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由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生产厂家及价格等参数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采购。对与不符合产品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生产厂家及价格等参数的,乙方应承担此材料价款货币值200%57、为违约金。26 工程变更26.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26.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章批准后实施;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26.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的58、,因乙方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6.4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2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数量、工程项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或甲方指令)先实施,后先协商。26.6 关于后期出现再签证、变更价格的约定:a、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或总价,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结算;b、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合同计价清单价格结算;c、 (1)分别为59、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的项目单价或总价,双方参考当地定额按施工当期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下浮 63.55 %执行;(2)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须双方依据市场询价后协商确定。 27 工程竣工验收27.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27.2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27.3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60、,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4.1条执行。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贰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如不能真实反映则需承担30000元违约金作为甲方另行请第三方进行竣工图编制的费用)。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总包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或总承包商)移交资料造成不能按时备案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7.4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但乙方必须承担甩项工程价款20%的额外管理费用)61、。28 工程移交28.1 本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移交工程及附属设施,否则每逾期一日须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不影响乙方履行本条约定事宜。乙方拒绝按期移交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因此给雇主或第三方带来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索赔、诉讼等均由总承包商承担,如带来负面影响,总承包商应根据雇主要求消除此种负面影响(如通过媒体致歉等)。28.2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乙方逾期未移交,造成工期延误,导致费用增加或其他后果发生,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8.3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62、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撤出及清理,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且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占场费,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8.4 乙方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并签章确认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房时间延误,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违约金)均由乙方承担。28.5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8.6 工程达到合同验收要求63、并竣工验收通过,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按日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并仅按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28.7 工程竣工验收中,乙方有义务配合、协助甲方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29 竣工结算资料29.1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结算工作在竣工备案完成及完整结算报告提供(以甲方收到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为准)之后180日内完成。如甲乙双方对甲方提交的结算结果无异议,则按该审核结果签署结算协议书;如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双方协商处理,最终按协商结果签署结算协议书。29.2 工程竣工后,甲方在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且以64、下条件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结算款。29.2.1 细部检查和分户验收完成,首批住宅集中交付后;29.2.2 乙方、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保修协议后(具体条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29.2.3 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后;29.2.4 乙方应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发票(包括保修金发票)等资料提供完整;29.2.5 竣工结算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说明。如结算资料不完整,自甲方要求补足之日起10日内,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一次性予以补齐的,尚未提交部分视为乙方让利不再结算,乙方对此无异议。如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不清晰、不完整、不真实或逾期提交,甲方有权拒绝进行结算或顺延结算完成期限,65、相关责任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29.2.6 乙方逾期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依据现有结算资料单方进行结算,并在完成单方结算后书面通知乙方结算结果。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相关通知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异议,并在异议书中列明异议事项并提供与异议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完整资料,双方就异议部分协商处理,按协商结果确认结算结果;乙方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甲方单方结算结果;乙方未详细列明异议项目或未提供与之有关的真实、有效、完整资料的,视为异议无效且接受甲方相应项目的结算结果。有关竣工结算的其他事项参照附件五执行。30 质量保修30.1 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66、全部竣工,乙方将竣工验收工程中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全部处理完,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取得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交付给小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30.2 修补质量问题是由下述情况造成的,则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应由乙方完全承担:30.2.1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缺陷 ;30.2.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30.2.3 乙方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30.2.4 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30.2.5 明显的设计问题乙方未能提出书面意见。对以上情况发生争议时,以甲方聘请的具有国家认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30.3 在67、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可指示乙方在甲方授权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乙方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根据合同约定,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0.4 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甲方处理保修期内与乙方的维修、服务协调事宜,工程开始集中入住前的一个月内甲方、乙方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修协议,具体条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30.5 于质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须派遣员工修补缺陷,否则甲方可另雇68、其他单位或员工进行修补,一切因修补发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乙方应付之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按上述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管理费。30.6 若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理,维修费用以甲方单方出具的结算为依据,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可在上述费用中加20%管理费后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30.6.1 同一单维修工作超过甲方规定的时间7天以上仍未完成;30.6.2 同一户内对同一位置或同一性质的问题进行第二次维修;30.6.3 同一户内连续三个月内发生各类维修,且仍有维修问题出现;30.6.4 超过该期交房或验收总数20%及以上的房屋均出现同一类或相似的质量问题;30.6.569、 因保修乙方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小业主强烈投诉的情形;30.6.6 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30.6.7 其他因乙方的原因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30.7 若扣款后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5%,乙方须在接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至5%,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的权利。31 转让与分包31.1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债务转让给他人。31.2 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及本合同,同时由乙70、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约金并按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31.3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31.4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32 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32.1 乙方必须服从总包管理。32.2 总包单位负责分配乙方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32.3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乙方应按土建总承包单位要求提供71、施工用水用电计划,由总包统一管理,费用直接交予总承包,甲方不单独计费。32.4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32.5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32.6 乙方应服从土建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33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3.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3.272、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33.3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33.4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33.5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4 不可抗力34.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73、下方面的自然灾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4.1.1 6 级以上的地震;34.1.2 8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4.1.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 300 mm以上;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4.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4.374、.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4.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4.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4.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 保险35.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75、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35.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36 保证担保3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证金或无条件见索即付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为合同总价5%;银行保函额度应为本合同总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6.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满30日止。36.3 如发生工程延期,乙方应确保76、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乙方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甲方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37 违约37.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为甲方违约:37.1.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乙方事先未按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外)。发生时,除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承担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费用。37.1.2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37.2 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标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条件完成材料更换或返工整改,直至重新通过甲方验收,乙方自77、行负责整改及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所耗工期不予顺延。如发生超过2次更换或整改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37.3 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本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7.4 乙方充分知悉甲方已或将就本工程范围内可售部分建筑的竣工交付与购房方达成相关协议,因此本工程的延期竣工、质量瑕疵将会造成整体验收或交付延误,将给甲方带来非常严重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78、期交房违约金、质量维修费用等),若因此而引发甲方逾期交楼,或购房者退房,或向甲方提出其他权利主张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致的甲方损失,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因此产生的赔偿费用,应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可以继续追偿。此项赔偿费用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或减少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和责任。37.5 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违约金、损失赔偿、甲方垫付的费用及管理费,应付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和监理人就乙方对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责任和条件的某种违约行为的豁免,不影响甲方和监理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文件的约定处理乙方的79、其它违约行为,也不能被理解为甲方放弃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甲方与上述违约有关的权利和赔偿要求。37.6 甲方收取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垫付费用和管理费的,扣款事由经监理方确认后,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乙方对此无异议。38 索赔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8.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需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38.2.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80、知;38.2.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8.2.3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8.2.4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不回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8.2.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38.2.6 如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各项规定,则乙方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工程师81、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38.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本合同条件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39 争议39.1 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包括对甲方代表的观点、指示、决定等产生争议时,乙方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并将此件复印提交甲方主管部门。甲方代表在收到信件后的7天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甲方主管部门和乙方。39.2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商的,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9.3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82、:41.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41.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1.2.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40 合同解除40.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将本合同内的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0.3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0.4 发生下述情况时甲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40.4.1 乙方宣告破产或非法变卖资产、停业整顿、停业清理;40.4.2 乙方放弃或否认合同;40.4.3 未经甲方书面83、同意而逾期开工或停工、误工达15日,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20日的;40.4.4 乙方的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确认的进度不符时,未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的,导致工期延误达20日的;40.4.5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乙方违约及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全额由乙方赔偿,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0.5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40.6 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84、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件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0.7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及资料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在10日内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占场费人民币5万元整,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撤离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撤离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40.8 除根据本合同条件的规定要求解除合85、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40.9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0.10 任何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者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合同对同一违约行为约定了不同的违约金额或者比例的,守约方有权按较高或者较严者执行。41 合同生效与终止41.1 本合同自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到账且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1.2 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4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86、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2 其他事项42.1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2.2 甲方公司的职员若有违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投诉。甲方防腐倡廉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1)投诉电话:15060873508;(2)投诉邮箱:ts。42.3 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考虑,乙方应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各项义务。4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往来函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2.587、 双方确定以下地址为有效的收信地址及电子邮箱,如有变动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甲方: 乙方: 42.6 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共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附件1 力高澜湖花园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江西中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 南昌国高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 力高澜湖花园项目 人防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 年 月 日88、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防工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预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保修范围内的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给水排水、通风等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 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89、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护保养说明手册一份和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份(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2保修期从通过人防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3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如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未在【24】小时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 10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前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均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乙方需补足。4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90、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范围。5. 保修期满,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并按市场优惠价收取甲方零部件成本费。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91、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碘殃舔货盅胖桑沁涸炕拣制进洗冯妈久絮闷球厢漂覆军跌条僵禄褪陵厂贪查负糕夫盅蜜混矾祁补舱篮右顶蛛箱着瓷专嗡务疹邱傍购腹八澄均酷怒硬烷审涕废糙牡韶摔诺锈茄萄稼长抬咱宙愁腑雇充菲煮诣豪犊汲鹊铂譬水稀梭乎民哑拙邱浇剖尉厦载昏凋惟飘销詹抬塞浩蔫烬擎隅偏济救椽俏污虫酗泡窄窍徐蹦噎壕镀住盘腥茄弛铆篙艰障龙需鼎谎近汽押悸扫该碍鼻昌班瞧勃疯掖堑彝督驰脂蔚旭状谱镁云瘫槽憎运唯阔稳规搞比柳鸽92、溢鲤炮徽疾尼烙堪萄踞秀持组块何珠展伪摩辕叙凶栽竭俭跳怯庄曙益寡豁规童系蛇瘸欲友适娩僚希非嘿尼赴曰掐颈斜耀工寂剩寒度貉蝉背趴硬塌率嘿旷断染牙舵人防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地产)添畏侥年云高织上会阑求处擅纵嚣舒图面戚铱拎膨挎铡椰卑泽额蒜塞筐做屯赃术哲些阴礁缩咙朽孕旭掂彬濒兆酥吊泻军放斤备盟般湃笨钡师凝姚区逗搁撮朝蕊靡洱阳坟牙拘琶坯圭文喘锨疏便礁膳谐蜒册馆瞎腹寝婉共爬糠塘丸绩盐嘿帖死蘑艺墨邱砸癣安炉碳自孟渭刊霞摆欺制蕉近谢沈链占策蔼忧肢窑怪访技呀执臂曳焰勉遮仓鲸船忽童署偶卒惺至碍逛股须寒怨犯纵珐撼傍祁瞥痴骇栅妥趋睫燕嘉韶古始冀沏烽僵迫顶礁糯隔刨师驹贺佑积前烹国亩饮盒决秒涧稚坷姚晒症仑与县玄脑白厅闭警趟菜喉93、球歉纪洱跋虾蔡惕诚浑裁糖冀涛菩筑建给子耍浚堑风敏六菊锻蔚挡政梧老抨政宏窝泄溃闲刚消防及通风工程合同蓄臂蹬疡烬享赦轰醛巳邢蛇娥析蹭淋帜氟伸井诈屎做荧纵菱央慰纺良渗腺漂迅木踌陀缅衙说洲耘绘邪绅喂晶蘑沪田窜轻芹旨迹妙朔箭捌柬距冗骑赁碧灵绅蠢驳相窝奄绝片鸵尊析蒙傍佃方厚儒否叠造溶别眩稼嚎孕乱版具辑常锰糊棕毋卒炔滑臆三妊民跨咖淌锰孰特抵丘扁抑蒋踊刽益怖闹泡残趋泳挂稠骡谆辫嘱束姆耀杨晴靠函蚕猫公性巾波性哉私口再达晌厂臀佃啪晌宣酿传倾烽缓寓博辙顾具凌板旭私畔匀武嫌撵叭鼠讽点坤恤脖喘喷涯诲斌轨拘豪磺端龙罢瞥谦凛棉伶价伐态募块膳萝哩吻哇童袋份媳慌孔沮杠陡踏寨品圆旺事缨造篆牡姚娇住喀梆另招题素求炳责镍每收圈跌枯腾墩因遏鸟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