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产示范合同10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地产法律事务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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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9736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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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注1:下划线部分可根据不同项目调整,非下划线部分为标准化部分】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_(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4层邮政编码:510380 电话:020-22066166 传真:020-22066166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2、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 定义1.1. 甲方:佛山市南海 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1.2. 监理单位: 。1.3. 本工程:园建、绿化施工工程。1.4. 本合同:园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5.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6.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完善优化后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7.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8. 通知、同意、批准3、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本工程合同。2.1.3. 招标文件。2.1.4. 工程质量保修书。2.1.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6. 图纸和(或)样板。2.1.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4、1.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现行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2.2.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可行的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2.3. 甲乙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2.3. 图纸2.3.1. 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含向甲方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出要求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5、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2.3.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乙方承担。2.3.4. 乙方负责完善优化的图纸,以上关于图纸条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3.5.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工程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 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 。3.1.2工程地点: 。3.2. 承包范围: 本合同施工范围为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图内全部土建、水电安装和绿化工程,市政管网、污雨水管道埋设、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6、及顶板防水均不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详细范围由如下工程组成,具体为:3.2.1. 图纸南海狮山上林苑二期景观工程-园建施工图内园建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消防车道铺装(含消防铁门)、园林道路铺装、架空层地面铺装(含运动胶垫)、商业街及商业街中心广场、各特色场地、回车场、无障碍通道(含扶手栏杆)、挤塑板、停车位铺装、小区围墙(含铁艺围栏),不含二期主干水泥路面施工,不含外墙砖及门楼的施工。(1) 入口水景区内的园建施工:含地面铺装、地下室出入车道出地下室顶板面以外部分的车道修建、整个水景的施工(含特色水钵、喷泉、景墙铺贴)、陶罐等。(2) 幽静休闲区内的园建施工:含地面铺装、园林道路铺装、7、回车场铺装、停车位铺装、架空层地面铺装(含运动胶垫)、聚乙烯草格、汀步(含预制汀步)、水景(含仿砂岩水钵)、特色场地的铺装、休闲坐凳、各种花钵及花钵组合(含花钵基础)、雕塑、景观亭(整个景观亭的土建及内外装修)等。(3) 次入口及商业区内园建的施工:含地面铺装、地下室出入车道出地下室顶板面以外部分的车道修建、园林道路铺装、架空层地面铺装、停车位铺装、商业街铺装、聚乙烯植草格、小区围墙(含铁艺围栏)、各种花钵、树池等。(4) 英式庭院区内园建的施工:含地面铺装、园林道路铺装、架空层地面铺装、各种花钵、特色场地的铺装、回车场的铺装、汀步(含预制汀步)、特色场地的铺装、聚乙烯植草格、水景、树池、消防8、车道大门(含围栏)、各种花钵、特色雕塑、各种坐凳、绿篱、各种卵石、矮墙。(5) 中轴景观区内园建的施工:含中心塔(整个中心塔的土建及内外装修)、地面铺装、园林道路铺装、架空层地面铺装、聚乙烯植草格、汀步(含预制汀步)、水池、各种花钵及花钵组合(含花钵基础)、特色成品雕塑、绿篱、陶罐、矮墙(含花钵及铁艺栏杆等)。(6) 健康活动区内园建的施工:含地面铺装、园林道路铺装、架空层地面铺装、运动胶垫、聚乙烯植草格、汀步(含预制汀步)、水池、树池、各种花钵及花钵组合(含花钵基础)、特色廊架、各种坐凳、铁艺景墙、矮墙等。(7) 商业街中心广场及商业街的施工:含地面铺装、停车位铺装、树池、各种坐凳等。3.29、.2. 图纸南海狮山上林苑二期景观工程-水电施工图给排水及电气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给水系统的安装(含人工喷淋系统的安装)、排水系统的安装与施工(含各种排水沟、排水地漏、园林雨水井、水泵,不包含建筑雨水井及市政雨水检查井)、入口水景给排水系统的安装,顶板排水系统的安装:包含疏水板的安装、暗沟的修筑(西南面的暗沟已完成,不在招标范围内)、暗沟检查井的修筑等,配电系统的安装:包含各类庭院灯、高杆庭院灯、草坪灯、树底投光灯、各级配电箱、埋地射灯、LED埋地射灯、LED水底灯、景观亭壁灯、防水变压器、手孔、插地射灯、水景电气系统的安装、中心塔照明系统的安装、架空层的吸顶灯及壁灯不在合同施工范围内10、。3.2.3. 图纸南海狮山上林苑二期景观工程-绿化施工图内各种乔木、灌木、地被的采购及种植,同时包含为种植各类植物所需土方整形、土壤改良、种植土的换填等 。3.2.4. 图纸南海狮山上林苑一期景观工程(中轴区)-园建施工图红色框线范围内的园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中轴区地面铺装、保安亭的建设、台阶水池、台阶树池、矮墙、主入口叠水池等,中轴区北面中心水池不在合同施工范围内。3.2.5. 图纸南海狮山上林苑一期景观工程(中轴区)-水电施工图给排水及电气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电系统的安装(含保安亭配电系统的安装)、各类庭院灯、插地射灯、水底灯、配电箱、潜水泵、水底灯变压器、给水系统的安装、排水11、系统的安装、台阶水池的给排水系统安装、叠水池的给排水系统安装等。3.2.6. 图纸南海狮山上林苑一期景观工程(中轴区)-绿化施工图内各种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的采购及种植,同时包含为种植各类植物所需土方整形、土壤改良、种植土的换填等 。3.2.7. 施工时所需要的临时保护措施。 3.2.8. 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包括进行围闭保护。3.2.9. 上述工程所有的安全、文明及其它必要的辅助工程。3.2.10. 施工完成后的施工垃圾必须堆放至总包单位制定的垃圾堆放场。3.2.11. 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及收口和各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履行保修服务承诺 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3.2.12. 12、乙方须为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妥善完工及履行其在合同内所负的责任而提供一切设施,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所有费用须由乙方负责。除另有指令及规定的主要物料、配件、构件及设备外,尚应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中及安装工程正常进行中所需的一切附带杂项工作及所需劳动,无论此等工作是否详列于合同承包范围中。注:以上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乙方应参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及工程内容。图纸上所示卵石边沟、排水UPVC管、花钵排水管、配电箱进出线线路配管及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安全变压器安装、环行马路路灯的线路敷设及灯具安装等所选品牌需经甲方确认。铺贴的花岗岩、砂13、岩板、板岩和鹅卵石等石材及其它材料均应符合甲方选定样板要求。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合同价款构成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4.1.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4.1.1. 合同价款(暂定)是根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工程量按实结算。4.1.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14、书的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及设备运输的二次搬运费、深化设计费、施工水电费、限制材料清单中甲指材料的采购费及保管费、甲指材料卸货保管费、材料损耗费、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工程试验、施工管理、提供样板的费用、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利润、规费、措施费(安全措施、赶工措施、成品保护等)、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采用的一切措施费,同时包括完成该综合单价内容所需的其它相关工序,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变化。此外,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和夜间赶工15、等的价格波动风险,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并在本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4.1.3.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4.2. 合同价款的调整4.2.1. 材差调整: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4.2.2.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4.2.3. 工程量调整:据实计算。4.3. 合同价款支付4.3.1. 合同价款(进度款)与工程质量以及工期挂钩,并按每月的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申报工程量进度报告,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总额80%的相应合同价款。若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工程延误的16、,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进度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竣工结算前甲方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对于超过合同价款80%的部分,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支付。4.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工作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结算结果所确定的合同价款总额付至95%(含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若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已超出该结算结果所确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则乙方应将前述超出部分及结算结果所确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一并返还给甲方。4.3.3. 结算结果所确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自保修期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乙方保修责任详见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17、4.3.4. 乙方开户名: ,开户行: , 帐号: 。4.3.5. 有款项的支付和申请需按附件三造价文件送审快速指引规定执行。4.3.6. 乙方在甲方支付任何一期合同价款之前,均应向甲方提供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的、足额的税务发票,在合同价款付至95%时,乙方所提供的发票金额必须包含5%的保修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款项。4.4工程设计变更、增减签证项目结算办法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则结算办法如下:4.4.4.4.1.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内有相同项目的,则套用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只调整工程量。4.4.2.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内没有的项目,则由乙方报18、价后再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4.4.3. 因工程设计变更并经甲方签证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乙方应在工程变更实施施工以前将工程价款预算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且书面确认后,工程变更方可开始实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变更工程部分的工程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4.4.4. 经甲方书面确认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若累计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工程价款总额达到或超过合同价款的15%,则甲乙双方应当在工程变更实施施工前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若因乙方原因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有权不支付变更工程部分的工程价款。5. 双方的人员、设备5.1. 甲方5.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_ 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19、签署后方有效。5.1.2. 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5.2. 乙方5.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和甲方要求派遣足额人员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就每项每次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其中若项目经理与乙方承诺不符的,则乙方须向甲方20、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5.2.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先生,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四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5.2.3.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5.2.4. 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5.2.5.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21、审证等证件。5.2.6. 以下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乙方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者;(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者;(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者等。6. 甲方责任6.1. 施工准备6.1.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22、手续,乙方协助办理并支付按政府及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6.1.2.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6.1.3. 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6.1.4.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6.1.5.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应满足三通一平。6.1.6.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期间出现需要设计单位、各承包单位配合的工作。6.2. 施工期间6.2.6.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23、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合同价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6.2.3.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 乙方责任7.1.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7.2. 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工作。7.3. 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7.4. 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24、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与有关单位全面配合和协调。7.5.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7.6. 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7.7. 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7.8.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9. 根据合同的要求,完成施工图的完善优化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并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7.10. 从管理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5、;乙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7.11.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人力安排、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等。7.12.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计划最终完成时间)。7.13.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7.14.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7.15.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26、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7.16.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乙方原因在交付前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如甲方原因,承担乙方修复费用。7.17.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合理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27、方当期合同价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7.18.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7.19. 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7.20. 乙方负责交纳水泥基金、劳动管理费、定额测定费、劳动保险等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墙改、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合同价款中扣回。7.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28、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 万元违约金。7.22.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同时,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的人身伤害或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照相关劳动或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补偿或赔偿,均与甲方无涉。7.23. 对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7.24. 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同时,乙方还应自行办理国家行业规定由乙方负责的各项相关合法手续,协助甲29、方办理国家行业规定由甲方负责的各项相关合法手续(若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并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若有),甲方同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再行支付任何价款。7.25. 承担苗木的种植风险责任,乙方应保证苗木成活率100%移交给甲方,在成活期间(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发生苗木的死亡、衰败、虫害,乙方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按相同标准置换苗木。7.26. 乙方务必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并签订总包管理协议,具体详见附件五工程管理协议。8. 工30、期8.1. 开工、竣工本合同总工期为_个日历天,各分段工程工期安排如下:8.1.1. _分段工程工期为_个日历天,开工时间暂定为_年_月_日,竣工时间为_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8.1.2. _分段工程工期为_个日历天,开工时间暂定为_年_月_日,竣工时间为_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8.2. 进度计划: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8.2.1.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向甲方、监理、管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管理单位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8.2.2. 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以甲方的现场31、通知为准。8.2.3. 与相关总包单位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8.2.4. 如乙方未能按照第8.2.1款约定提交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人民币3000元。8.2.5.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乙方有义务照此实施。8.3. 开工及延期开工8.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32、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当在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8.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8.3.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并赔偿甲方的额外损失;延期开工达15天(含本数)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暂定)总额10%的违约金。8.4. 暂停施工8.4.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33、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8.5. 工期延误8.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标明的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2) 本合同约定的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5.2. 乙方在第8.6.1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34、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视为不同意顺延工期。8.6. 工程竣工8.6.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6.2. 分段工程延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逾期竣工达15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分段工程所对应的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8.6.3.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延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逾期竣工达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再行支付任何费用,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暂定)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35、括但不限于因无法向业主交房所需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下同)。9. 质量与检验9.1. 工程质量9.1.1. 工程质量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达到如下质量标准及要求(在方框中以“”方式选择):o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试行DBJ08-18-91)o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试行DBJ08-19-91)o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试行DBJ08-35-94)o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DBJ08-231-98)o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DBJ08-75-98)o 花坛、画镜技术规程 (DBJ08-67-97)o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 (DBJ08-67-97)o 建筑装36、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o 建筑工地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94-93)o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o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9-99)o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G/TJ08-701-2000)o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TJ08-702-2005)o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3)o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2112003)o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11/T2132003)9.1.2. 除上述第9.1.1.款约定外,本合同工程应全部满足37、及达到如下质量标准及要求:(1) 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土球,并确保是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的全冠苗,经甲方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外地购进苗木必须具有检验报告; (2) 绿化苗木一次成活率不低于 90%,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期间的成活率为 100%,生长健壮,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珍贵树种和孤植树保证成活,灌木地被覆盖率达到98%,无杂草、无枯黄;草皮成活率100%,无杂草、无枯黄,绿地整洁,表面平整;(3) 乙方所采购进场的播种用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生产单位、采收年份、38、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的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到 90%以上方可使用;(4) 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否则不得进入下一工序;(5) 土方工程应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回填土应满足绿化种植要求,土方来源需征得甲方同意。 (6) 各类石板、块石、条石等石材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到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密实、牢固、平整;山樟木采用二等防腐木;(7) 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甲方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9.2. 检查和返工39、9.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9.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2.3. 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40、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9.3.2. 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9.3.3.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9.3.4.41、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9.3.5.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9.3.6.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期允许情况下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样板进42、行大面积施工。9.4. 重新检验9.4.1.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9.5. 设备调试 9.5.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9.5.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43、调试记录上签字。 9.5.3.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8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但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9.5.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9.5.5. 双方责任 (1) 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承担设计,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44、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4) 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应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9.5.6. 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0. 现场管理10.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1. 乙方应遵守工45、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10.1.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与甲方无涉。10.1.3.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项目“拉闸”(不管是项目主动“拉闸”还是被甲方其他管理部门“拉闸”)或局部停工整改,对甲方及46、相关甲方分包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影响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10.2. 安全防护 10.2.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10.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3. 事故处理 10.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47、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0.3.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10.4. 文明施工10.4.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10.4.2. 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10.4.3.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48、承担。11. 材料设备11.1. 甲供材料设备:无。11.2. 乙供材料设备: 11.2.1.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 11.2.2. 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单位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11.2.3. 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49、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 11.2.4.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设备(应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质量负责。对于经检验不合格部分的材料设备,乙方除应无条件更换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3. 甲方限定的材料设备 11.3.1. 附件六水电安装工程材料限定清单中描述的材料为甲方限定材料,其中对品牌的描述是甲方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部分主要材料的唯一要求,乙方在实际施工中也必须按照材料清单中的要求进行施工。11.3.2. 附件六水电安装工程材料限定清单中限定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11.3.3. 对因乙方不按甲方限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50、相应的合同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迟、工期延迟、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2. 工程变更12.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12.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12.3.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2.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51、延。12.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6.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2.7.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12.8.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3. 工程竣工验收13.1. 竣工验收 13.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52、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13.1.2.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以及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若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在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整改意见进行维修、更换或返工并于_日内全部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出具书面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前述工程竣工验收表确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工程竣工日期。13.1.3. 甲方在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表或投入使用后24个月内发现属于乙方完成的建设工程存在隐蔽瑕疵或局部存在工程质量等问53、题的,乙方仍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更换或重作前,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价款或从任何一期合同价款或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工程已投入使用或工程竣工验收表为由进行抗辩。13.1.4.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管理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1.5. 因特殊原因,工54、程分段竣工时,双方协商办理分段竣工验收,明确各方责任。13.2. 工程移交13.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3.2.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有权收取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3.2.3.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或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若乙方的移交手续(包括移交书、竣工验收要求的所有工程资料及乙方承包55、范围内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次移交不合格的,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再次办理移交,若第二次移交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移交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13.2.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负责自费修复。13.2.5.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工程。13.3. 竣工结算及其支付 13.3.1.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56、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30 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对于甲方确认或修改后出具的结算结果,若乙方在3天内(异议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出具的结算结果,甲方将在30天内完成结算办理。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的协议,支付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价款余款。13.3.2. 若乙方对甲方出具的结算结果提出异议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届时审计结果为终局的,双方对审计结果均应遵守且不得再行异议。同时,以乙方申报结57、算价款为基准,第三方审计结果与乙方申报结算价款相差在百分之五以内(含百分之五),第三方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三方审计结果与乙方申报结算价款相差在百分之五以外,第三方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13.3.3. 若乙方上报的结算价款超过工程竣工结算所确定的工程价款总额10%的,则甲方有权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3.3.4. 结算过程中,乙方绘制竣工图不合甲方要求被退回修改的,修改次数超过3次的,每超过1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13.3.5.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与甲方核对结算价款或工程进度款数据。若因乙方不配合导致工程价款支付时间延迟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14. 58、工程保修与养护14.1.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园建工程(包括硬质景观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绿化工程养护期为1年。14.2. 绿化工程养护期内,乙方负责绿地的日常种植养护、换植、修剪、施肥、防病虫害、灌溉、覆土、树木扶架、间苗、补植、卫生保洁及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和更换,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5天内提供养护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须按经甲方确认的养护计划进行,并接受甲方的日常检查。 14.3. 在施工及养护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乙方的责任。 14.4. 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养护费及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日常管理及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4.4.1. 经常性除草。14.4.259、. 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14.4.3. 常规浇水。 14.4.4. 养护期施肥计划。14.4.5. 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 14.4.6. 防范人为的破坏和牲畜的践踏、啃咬。 14.4.7. 补植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花草。 14.4.8. 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 14.4.9. 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14.4.10. 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和更换。 14.4.11. 应有明确的日常管理及养护质量保证体系。14.4.12. 管线、设施等维护计划。 14.4.13. 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以及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被均应予以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乙方在7天内将急需工60、作做完。14.4.14. 乙方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栅栏、支顶和防护措施,以保护种植物不受损害和防止树木倒塌,支顶和防护措施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按甲方意见进行整改,不需要时可拆除。14.4.15. 乙方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 14.4.16. 当乙方不认真履行以上义务时,甲方将有权另行安排养护工作,养护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且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14.5. 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内容详见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15. 转让与分包15.1. 转让15.1.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15.2. 乙方分包15.61、2.1. 分包须经监理、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监理、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且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15.2.2. 乙方分包合同不免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5.2.3.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6. 与监理、总包单位的配合16.1. 乙方必须配合总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为此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16.1.1.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62、施工电梯、井架等)。16.1.2.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16.1.3.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 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口,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水电费用自行挂表计量,直接向总包单位缴纳。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2) 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乙方应按总包单位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4)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生活区外用水用电接入费用)。16.1.4. 总包单位负63、责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16.1.5. 总包单位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总包单位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管理单位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管理单位。16.1.6. 相关施工垃圾由乙方每天自行负责清运并做到工完场清或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单位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单位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相关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总包单位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由64、总包单位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并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16.1.7. 总包单位主持每周1至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1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1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16.1.8.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16.1.9.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16.1.10. 乙65、方应向监理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6.1.11. 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监理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6.1.12. 乙方应与监理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6.1.13. 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17. 销售配合17.1.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17.2.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66、求完成第17.1.款约定的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18.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及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67、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8.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18.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18.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8.3.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9. 保险19.1. 乙方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和乙68、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20. 违约、争议及诉讼20.1. 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有如下违约行为的,则按如下约定处理。20.1.1. 若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中间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采取措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建,同时甲方还有权自行根据工程的关键程度、质量不达标情况的严重程度选择按如下约定处理:(1) 情况轻微且影响较69、小的,则甲方有权暂扣质量不达标部分工程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直至工程整改合格为止;(2) 情况严重且影响重大的,则甲方有权暂扣当期全部合同价款,直至工程合格为止。20.1.2. 本合同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中间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要求的,或者本合同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工程的修理、返工或重建工作,若乙方拒不修理、返工或重建的或经修理、返工或重建仍无法通过验收的,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的程度选择按如下约定处理:(1) 影响较小的,则甲方同意按相应合同价款(暂定)总额的70%降价接收,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整改的相应工程量总70、额10%的违约金;(2) 影响较大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以及交由第三方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此外乙方还应按合同价款(暂定)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无法向业主交房所需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下同)。20.1.3. 工程已完工,若乙方逾期办理竣工验收、逾期办理竣工结算、逾期清场及撤出工程或逾期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的,乙方应按每天人民币2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延迟情形累计超过10天的,则甲方无需再行支付任何费用,此外乙方还应按合同价款(暂定)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20.1.4. 71、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暂定)总额10%的违约金。20.1.5. 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暂定)总额10%的违约金。20.1.6.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 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 解除本合同。20.1.7. 乙方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样板,且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材料样板购买材料进行施工,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所用材料与甲方确认材料样板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按每种材料每次人民币107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当期合同价款中扣除,如甲方发现乙方前述行为累计达三次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20.1.8.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同意的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暂定)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1.9. 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合理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约定的合理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由此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应按该等配合工作所发生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0.1.73、10. 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移交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负责修复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次的违约金;如有丢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20.1.11. 乙方有责任按工程需要增加施工设备和人员,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协调和管理,如无理拒绝或拖延执行,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20.1.12. 凡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通知的合理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拒绝施工,如乙方拒不施工或拖延施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20.1.13. 乙方进场材料未按要求通知监理、甲方验收的而擅自使用在工程上的,应向甲方支付人74、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20.1.1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单的,则应在该违约单上的金额数再多加人民币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20.1.15. 施工过程中,乙方工程进度应满足甲方及总包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按阶段进行检查,不能满足要求而又不及时做出调整的视为违约,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其中的关键节点工作,并严重滞后5天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同时按以下方式处理:(1) 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且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费用并支付该部分费用10%的违约金;(2) 甲方有要暂缓支付乙方所有75、的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为止。20.1.16.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态度恶劣、专业水平差、工作配合程度差、拒不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提出的整改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至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20.1.17.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工地材料乱堆放;建筑垃圾乱堆放或未及时清理,且未按要求做到工完场清,经甲方或监理指正后不在要求期限内整改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处的违约金。20.1.18. 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甲方及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安全隐患整76、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通知书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在工程维修、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自检合格后书面报甲方及监理共同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设计图纸、合同及规范要求,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整改、维修时间未完成的或未书面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复检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天的违约金。20.1.19. 对于本合同各例会形成的决议或甲方合理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拒绝执行或不按时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20.1.20. 乙方提供的树种、苗木等必须报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及验收后方能进行施工,树种、苗木的外观形状及各项参数必须符合合同及图纸要求(如合同及图77、纸无明确则按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且须报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同意后使用,如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和验收的树种、苗木,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不免除其拆除、更换、返工及整改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20.1.21. 养护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定期进行养护,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养护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20.1.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在人民币2000元至2万元范围内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1.23. 对于上述乙方违约金,监理单位在进度款申请报告批复时进行统计,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21. 争议、诉78、讼21.1.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21.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2. 合同解除2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2.3.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79、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22.4. 依照上述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之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22.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2.6. 除根据第22.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80、有关费用和损失。22.7. 根据第22.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23. 合同生效与终止2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及修改,双方均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且前述补充协议应经双方签章方为有效。23.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的竣工81、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3.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4. 合同份数24.1.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保留叁份,乙方保留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5. 合同附件25.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造价文件送审快速指引、附件四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五工程管理协议及附件六水电安装工程材料限定清单,前述附件均构成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甲方(章):_ 乙方(章):_代表签署:_ 代表签署:_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82、量保修书甲方(全称):_ 乙方(全称): . 为保证 南海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南海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即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详见合同施工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除下列特殊说明外,本工程的保修期限均以 24个月为准。分段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段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83、 2、 园建工程2年。 3、 绿化工程1年。4、 除上述外,其它工程的保修期限均以有关政府部门所发的指令为准。 三、质量保修责任1、甲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以后,乙方须在接获甲方维修工作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保证足够的维修材料维修服务人员执行维修工作,并在双方协商经甲方确认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若乙方超过48小时后才进行维修工作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若因设计缺陷、甲供材料质量、使用不当等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缺陷仍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未能在甲84、方要求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在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加损失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以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以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此等费用不需事先取得乙方同意。3、如果同一位置或同一缺陷或成因而维修两次依然不能彻底处理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执行,乙方不得异议:(1)乙方执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在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执行一次性彻底维修;(2)另外委托专业公司代为处理执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维修、其它使用者、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及所有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在合同价款中扣除,85、此等费用不需事先征取乙方同意。4、乙方在处理维修工程中,午膳时间不允许停工(除非甲方特别提出)。另如午膳时间出现突发性维修问题,甲方有权先代为即时处理,涉及费用(含维修、其它使用者、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及所有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能处理的,可立即安排乙方到场处理(乙方须接到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处理)。5、保修期内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管理费及养护费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额外要求增加因保修产生的任何费用。四、质量保修金的计算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结算所确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保修金分开单独计算,保修金不计取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双方约定在86、工程综合验收完成后园建 24个月、绿化12个月后,甲方为乙方分别办理园建及绿化保修项目的保修终结手续,办理完保修终结手续后28个工作日,甲方将相应保修金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后,乙方仍将严格按照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所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履行保修责任。否则,甲方有权从其他合同价款扣除相应的费用。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以及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或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在其他合同价款中扣除。(以下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甲方(章):_ 乙方(章):_代表签署:_ 代表签署:_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87、月 日附件三:造价文件送审快速指引附件四: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南海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绿化技术负责人水电工程技术负责人园建施工员绿化施工员本工程甲方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处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甲方(章):_ 乙方(章):_代表签署:_ 代表签署:_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五:工程管理协议 工程管理协议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 置业有限公司88、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根据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规定, 为总承包单位。为了加强对本工程的统一管理,现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各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必须统一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合理安排,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共同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经三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各自责任,现签订现场管理协议如下:一、总承包单位责任:1. 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有全面管理责任。2. 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及材料堆放场地等给分包单位使用(按总承包合同相关规定)。3. 督促分包单位做好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现场管理工作,杜绝89、安全事故发生。并负责联合分包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工作,并保存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内容资料和分包单位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人员的文字记录,并经双方负责人签认。4. 审查和协调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及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各分包单位有充分合理的时间来完成所承担工程。并保证整体的进度计划符合建设单位要求。5. 负责协助分包单位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符合备案要求。6. 参与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各分包单位工程项目)。7. 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目标和计划的编制实施,指挥分包单位的配合创优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创优目标的实现。8. 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90、现场正常施工,并对工地范围(含生活区)内的防盗、安保负主要管理工作,但不承担由于管理责任引起的损失。9. 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进出车辆清洗轮胎的设施及清洗服务。二、分包单位责任:1. 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电工、测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技术员等配套项目管理班子,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 分包单位材料、设备进入或退出施工现场须到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持有总承包单位放行条才能放行(加盖项目部章)。3. 分包单位须按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不善造成返工、停工,导致工程质91、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4. 因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分包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隐患,并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发文要求整改,分包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且在上级监督主管部门检查时,造成总承包单位信誉损失及项目经理、安全员扣分的,每扣一分,分包单位赔偿总承包单位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整;造成对总承包企业扣分的,每扣一分,分包单位赔偿总承包单位损失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各项扣分累计赔偿总承包单位损失费。5. 由于总承包或分包单位原因导致上级监督主管部门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停工的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并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处罚,同时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处92、罚规定。6. 分包单位进入 工地现场施工时,必须遵守总承包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接到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的,处罚人民币500元/次。7. 分包单位工人进场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原件(核查后原件返回)及复印件一张,近期相片(1吋)4张给总承包单位登记备案。8. 分包单位工人进场时每人需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及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并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每人一张及工伤意外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不参保单位及工人不得进入工地。9. 分包单位需交付人民币贰万元给总承包单位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承包单位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作为凭据。各分包单位如有违反本协议内93、容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在押金中扣除违章罚款款项,工程完成并移交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后,则剩余押金总承包单位应无条件退还分包单位。如押金不够扣除时总承包单位可申请由建设单位代为扣除。10. 分包单位工人进场施工作业时,需向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作卡(附相片)并交纳相关工本费及押金。工本费人民币5元/张,押金人民币20元/人,如安装电子打卡设备,需收取设备费人民币30元/人。实行戴工作卡进场施工,否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11.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平安卡,如分包单位拒不办理平安卡的,则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人,并由乙方代为办理。12. 分包单位工人进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管理,不戴安全94、帽、穿拖鞋、衣冠不整、醉酒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13. 各分包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进出现场施工车辆的管理工作,凡车箱防护不严密或回程污染场外市政道路,且不及时清理干净的处罚人民币2000元/次,并不免除其清理责任。如因道路污染造成城管部门处罚的,则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处罚责任及罚金,且总承包单位可追加罚款人民币5000元/次14. 分包单位应按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归档,并提交给总承包单位进行归档,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符合总承包单位和相关验收部门要求。如拒不提供资料或逾期不提供资料而导致工程验收延误的,处罚人民币10000元/次,并追究其延误验收责任。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处罚条95、例1. 各分包单位如有违规,或不服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管理现象,均可按总承包合同附件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安全帽没有扣帽带的处罚人民币100元/次,高空作业没戴安全带处罚人民币200元/次,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作业处罚人民币100元/人/次。3. 分包单位现场施工时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电缆泡水、拖地。如需用电者需先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专职电工拉设;如发现私接者,除没收设备外另处罚人民币500元/次。4.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经发现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现场拍照公示,同时责令违章者清理现场卫生一个月。5. 严禁破坏96、现场安全文明防护措施,一经发现故意破坏者,将按情节轻重处罚人民币500-1000元/次。6. 分包单位不得在现场私自使用总承包单位或其它分包单位的材料,无论是成品或半成品,未经沟通并取得同意而私自用料者,经发现罚款人民币1000元/次。7. 分包单位应妥善保护自己的成品,并不能对其它单位的成品造成损毁,否则照价赔偿及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8. 现场施工必须确保工完场清,保持场地整洁,如违反者视情况罚款人民币500元/次。9. 在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工地检查时,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合工作,对不配合工作造成检查不合格的,将追究分包单位责任,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10.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纪律和总承97、包单位有关管理条例,严禁在施工现场、工地宿舍打架、闹事,进行赌博、偷窃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者处罚人民币5000元,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其经济和刑事责任由违章单位或个人全部承担。11. 分包单位工人故意破坏或工人违章操作造成总承包单位及业主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全部承担。12. 需总承包单位协助工作或使用总承包单位设备及设施的,分包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报告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调配安排。13. 需要交叉作业时必须互谅互让,礼貌待人,不能野蛮施工,影响整体施工安排。有矛盾时向总承包管理人员提出。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责任双方均进行罚款(群体打架斗殴双方均罚款人民币10000元/次,98、个人与个人打架斗殴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4. 各种材料无及时按照规定送检或隐瞒检测结果,经发现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15. 对建设单位、监理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或未彻底落实整改的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应立即完成整改工作。16. 无理拒绝或者拖延建设单位及监理人员所下达的整改通知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17. 建设单位、监理方开出的罚款单不予接受的处罚为:该处罚单上的金额数再多加人民币500元/次。18. 监理例会要求的参加人,未履行请假缺席会议,处罚人民币200元/次,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无故缺席会议的,处罚2000元。19. 监理例会99、中形成的决议,未履行或未彻底履行,处罚500元/次,且并不免除其履行责任。四、本协议二、三条款涉及罚款及处罚内容条款,各单位如有违反,则可由甲方及监理单位直接进行处罚或由总承包单位报请监理及建设单位见证后,以书面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执行,如分包单位拒不执行的,由建设单位在其工程进度款中代扣除。五、本协议与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存在矛盾或冲突之处的,则以其中要求或标准最高或最严者为准。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建设单位、总承包及分包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共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本协议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总包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公章)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代表:年 月 日附件六:水电安装工程材料限定清单水电安装工程材料限定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品牌1234567甲方(章):_ 乙方(章):_代表签署:_ 代表签署:_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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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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