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草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文本说明书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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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说明书合集
1、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四章 用地规划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七章 绿化规划第八章 “五线”规划控制第九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十章 图则说明第十一章 实施管理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条 为了深化、落实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第条 规划原则: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充分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2、体现分期实用性原则;3、体现土地利用级差的原则;4、体现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合理性及实施性原则;5、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推动荆州市和谐社会的构建。第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1998年4月1日)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年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第1.0.4条 规划目标:草市单元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规划建设成为城市与水体相互交融、自然与人文和谐发展,空间景观丰富多彩,充分体现荆州市整体风貌特色的城市居住片区。第1.0.5条 规划范围及规模:1、草市单元位于城市武德片区,南抵江津路,北临荆沙大道,东至武德路,西抵郢南路。2、用地规模:规划区3、总用地95.56公顷。规划区共分2个街区,57个基本地块。3、草市单元居住总人口2.32万人。第1.0.6条 规划适用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1、本条文适用范围:草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第条 本文本与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第条 本文本第2.0.1条(2、3、4、7、8)、第5.0.2条(1)、第7.0.1条(2、3)为强制性条文。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及规定第条 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地块的土地用途,采用国家GBJ137-90标准的中、小类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补充分类4、规定。2、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3、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绿地率指标为控制下限。5、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m)。建筑高度控制与地块所在地块所在位置及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有关。6、交通出入口方向:指各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位置。本规划为建议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7、停车泊位:指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本规划停车位数不包括内部职工停车用车位数,标准停车泊位数按30m2/辆计。8、建筑5、后退红线: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m)。第条 指导性指标1、人口容量:规划至2020年草市单元人口规模为2.32万人。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强化街景立面,居住建筑可多样化,以现代为主。3、建筑色彩要求:重点地段突出,但与片区整体建筑色彩协调。4、其他环境要求:(1)不同性质的建筑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应与之相协调。(2)以“绿带”的理念建设主、次、支道路绿地景观,尽可能使道路绿化树种有所区别。(3)注重城市艺术雕塑对城市形象的美化作用。注重文化内涵,并与地段风格相吻合。第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见表2-1)表2-1:草市单元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地块编码6、用地性质兼容性质地块面积(ha)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建筑退后红线出入口方向绿地率(%)居住人数(人)WD-09-A-01街头绿地-0.4365WD-09-A-02街头绿地0.2665WD-09-A-03加油站-0.170.550103E30-WD-09- A-04二类住宅用地C23.85301003-5301802WD-09- A-05社区医院-0.41.830203-5E、S35-WD-09- A-06二类住宅用地C22.92301003-5E.W30951WD-09- A-07市场用地R210.401.8-50203-5S、W10-WD-09- A-08商业用地R210.497、4.0501003-8S.E10-WD-09- A-09中小学用地-1.760.930203-535-WD-09- A-10二类住宅用地C22.78301003301300WD-09- A-11托幼用地-0.210.725105N、 E35-WD-09- A-12二类住宅用地C24.54301003-5302125WD-09- A-13二类住宅用地C24.73301003-5302214WD-09- B-01街头绿地-0.5365WD-09- B-02街头绿地-0.2865WD-09- B-03公共绿地-1.065WD-09- B-04二类住宅用地C26.36301003-5302978WD-8、09- B-05消防站-0.401.840205W30-WD-09- B-06雨水泵站-0.51.040208E20-WD-09- B-07二类住宅用地C22.51301005-8301175WD-09- B-08二类住宅用地-3.8301003-5301779WD-09- B-09二类住宅用地C21.34301005-8E.N.W30627WD-09- B-10中学用地-1.850.930205-835-WD-09- B-11二类住宅用地-1.64301003-5.W.N30768WD-09- B-12二类住宅用地C20.54301005S30253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兼容性质地块面积(ha)容9、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建筑退后红线出入口方向绿地率(%)居住人数(人)WD-09- B-13行政办公用地R210.31401003-5S.E35-WD-09- C-01小学用地-0.940.830155W.N35-WD-09- C-02二类住宅用地-1.04301003-5.E.N30487WD-09- C-03二类住宅用地C23.03301003-5301418WD-09- C-04托幼用地-0.240.725103S35-WD-09- C-05二类住宅用地-2.31301003-5W.E.N301081WD-09- C-06市场用地R211.19401003-510-WD-09-10、 C-07市场用地R213.33401003-5S.N10-WD-09- C-08二类住宅用地C23.43301003-8E.S.N301606WD-09- C-09商业用地R210.94501008S10-WD-09- C-10二类住宅用地C21.89301008E.S30885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条 地块划分原则:划分地块以规划布局为依据,参照下列因素综合考虑:1、用地功能性质的区别;2、用地产权和使用边界;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4、与开发规模尽可能一致。第条 地块规模及数量:根据地块划分原则,规划地块划分面积在0.17-6.36公顷之间,共划分57个基本地块。第3.0.11、3条 用地性质代码构成:该单元用地涉及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W(仓储用地)、G(绿地)六大类、21小类。第四章 用地规划第条 用地规划:1、规划结构与功能组织;草市单元规划“二区、二轴、一心”的规划结构。用地功能以居住为主,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绿地为辅。2、各类用地布局(见表4-1):居住用地:规划有二类居住用地49.56公顷,占建设用地51.86%。公共设施用地:单元内有市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宗教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5.3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09。道路广场12、用地:道路广场用地面积20.7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66%。市政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5.3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63%。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0.5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55%。绿化用地:绿化用地4.0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1%,主要是小区公园、荆沙大道南侧的街头绿地、西变出线的防护绿地。表4-1:草市单元规划用地平衡表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代码用地名称面积(万平方米)比例(100%)人均面积(平方米/人)1R居住用地49.5651.8621.36其中小区公建用地5.00住宅用地44.562C公共设施用地15.3816.096.63其中行政办公用地1.21商业用地3.58金融保险业用13、地2.32旅馆业用地0.36市场用地5.89医疗卫生用地0.40教育科研用地1.53宗教用地0.093S道路广场用地20.7021.668.924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5.385.632.32其中供电用地2.17其它交通设施用地1.41邮电设施用地0.83环卫设施用地0.5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405W仓储用地0.520.550.236G绿地4.024.211.73其中公园绿地1.00街头绿地1.51防护绿地1.51合计城市建设用地95.5610041.19 规划总人口:23200人第条 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见表4-2):1、规划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米内的214、.32万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配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等需要。2、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表4-2:草市单元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序 号项 目处数用地规模(hm2)建筑面积()设置街区1社区服务中心21000600A、B地块2文化活动站212001000A、B地块3社区诊所115001000A地块4邮电所1300B地块5社区管理215002000A、B地块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5.0.1条道路网布局:1、为了加强草市单元的对外联系,新建郢南路,同时对支路网加密,形成网格式道路格局。2、道路等级划分及宽度规定(见表5-1)表5-1: 草市单元规划道路一览表道路名称起始点红线(宽)横断面(m)15、道路长(m)道路面积()备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带江津西路武德路-郢南路50161415564532250武德路江津西路-荆沙大道4025-105138455360荆沙大道武德路-郢南路602411101591755020郢南路武德路-太岳路301515112833840318国道武德路-郢南路30141643212960草郊路318国道-荆沙大道25141161315325草市街江津西路-荆沙大道1477116316282渔门街草郊路-郢南路147763789181号路江津西路-荆沙大道2515101265316252号路武德路-郢南路251510838209503号路武德路-草市街116、4775607840单元内道路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其中主干道为江津西路、武德路、荆沙大道红线控制40-60米;次干道为郢南路、草郊路、1号路、2号路和318国道,红线控制25-40米;支路为草市街、渔门街、3号路红线控14米。第5.0.2条交通设施规划本规划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必须按表5-2要求执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时,应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补偿方式解决。表5-2: 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建筑物类 型级 别单 位机动车自行车住宅类一般住宅泊位/户0.20.51-2商业类市区商业中心泊位/100m2建筑面积0.30.53-7.5普通零售泊位/100m217、建筑面积0.30.5独立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13蔬菜农贸市场泊位/100m2建筑面积0.30.5批发超市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6餐饮、娱乐泊位/100m2建筑面积12文教卫体 类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20.4展览馆泊位/100m2建筑面积0.50.7公园泊位/1公顷占地面积2.04.03-10独立门诊部泊位/100 m2建筑面积0.50.61-2办公类行政办工泊位/100 m2建筑面积0.5-10.4-2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他各型机动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参照相关规范;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每18、个停车位宜为3035m2;地面自行车停车位宜为0.81.2m2/辆;地下1.51.8m2/辆。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条 给水工程设施规划1、 规划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2、 用水量预测:用水量预测表用地性质地块面积(hm2)用水量标准m3/hm2d;用水量(m3)居住用地49.561507434.0商业、金融用地5.9050295.0行政办公用地1.21100121.0旅馆服务业用地0.3612043.2市场用地5.8925147.3医疗卫生用地0.4012048.0教育用地1.62120194.4道路用地20.7020419、14.0市政设施用地5.3825134.5绿地用地4.021040.2仑储用地0.522010.4合 计95.568882.03、给水管网布局管网采用环状管网,管网具体布局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区内给水管径为DN200DN600。消防栓:消防栓沿道路两侧布置,消防栓最大间距不得大于120m。第条 排水工程设施规划1、 规划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业规划2、 雨水:a.郢南路片汇水面积:41.70公顷(不含转输面积),雨水流量2115l/s。排入荆州泵站太湖港渠,雨水砖沟断面1.61.4米,坡度0.0008. b. 江津路片汇水面积:34.40公顷20、(不含转输面积),雨水流量1774l/s。另加转输流量2150l/s.总流量3924l/s. 排入张居正路雨水砖沟,雨水砖沟断面2.61.2米,坡度0.0008c. 武德路片汇水面积:61.40公顷,雨水流量3504l/s。分二处进入荆沙大道/武德路西南角雨水泵站抽排至荆襄外河,荆沙大道段雨水砖沟B*H1.81.4米,坡度0.0008,武德路段雨水管径D1000,坡度0.001.旱季自排至荆襄外河,在荆襄外河水位较高时,由荆沙大道/武德路西南角雨水泵站抽排至荆襄外河.雨水量按荆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Q=*q*F q=684.7(1+0.854Lgp)/t0.526(L/S.ha)0.6,重现期21、P1年,3、污水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算,本区规划给水量为8882m3/日,污水量为0.711万m3/日。本区污水经管道收集,排入草市污水处理厂。第6.0.3条 燃气工程设施规划1、规划依据荆州市天然气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荆州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燃气规划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气源近期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气源,远期为天然气。3、输配管网规划片区内采用中压一级系统环状供气。进入小区后利用楼栋箱式调压进入用户。中压管网设计压力0.4Mpa,运行压力0.3Mpa4、用气量居民耗热定额取2730MJ/(capa), 天然气低发热值35.5KJ/NM3,用气不均匀系数取K月=1.2, K日22、=1.15, K时=3.0. 远期气化率100%,商业用气取居民用气量的30%,不考虑工业用气,片区内远期总用气量约为:8720NM3/日。第6.0.4条 电力工程设施规划1、规划依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用电负荷预测采用负荷密度法对本区用电负荷进行预测,各地块根据用地性质、负荷特征,并结合荆州市同类建设用地用电水平采用以下负荷指标:居住用地用电:400KW/H公共设施用地用电:400KW/ H道路广场用地用电:40KW/ H市政公用设施用电:100KW/ H仓储用地用电:200KW/ H绿地用电:10KW/ H同时系数0.823、本区总计算负荷约为15900KW。3、变电站规划本区供电由现状110KV西区变供电。4、110KV网络: 110KV西区变电源利用现状南湖变至西区变的一回110KV线路和航空变至西区变的一回110KV线路供电;待规划的220KV郢城变建成,二回110KV线路在西区变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提高供电的可靠性。5、10KV网络规划本区域10KV网络规划为:(1)由西区变出一回10KV线路沿武德路东侧向南至江津路,然后沿江津路北侧向东敷设;(2)由西区变出一回10KV线路沿武德路东侧向北敷设至荆州大道;(3)由西区变出一回10KV线路沿规划道路西侧向北至荆州大道;(4)由西区变出一回10KV线路沿规划24、道路西侧向南至江津西路,然后沿江津西路北侧向西敷设至郢南路,最后沿郢南路东侧向北敷设至荆州大道。6、380V/220V网络本区内380/220V低压配电线路以变电台区或箱变为单元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250米。7、线路敷设方式本区内10KV线路规划采用电缆沿道路侧埋地敷设。第6.0.5条 电信工程设施规划1、固定电话用户量预测:居住用地:100门/ H公共设施用地:150门/ H仓储、道路广场和绿地用地:30门/ H市政公用设施:100门/ H据此预测本区固定电话用户约为8600门,弱电用户约为8600端口。2、电信网络规划:规划本区域电话网络用户由现状中国电信荆州局出线覆盖。25、 本区内邮政服务设施按服务半径1.0公里布置,规划在本区内设1个邮政所。3、移动通讯规划:本区移动通信用户远期将达到2.2万门,规划在本区内新建6至8个3G移动通信基站。4、规划技术原则:馈线电缆采用交接配线法,交接箱采用落地式布置在道路的二侧。主干道上二侧布置12孔,次干道上单侧布置12孔,各小区规划道路布置6孔。各主次道路按100米间隔设置公用电话。规划在本区内布置的各类通信电缆、光缆采用管道沿道路侧埋地敷设。5、弱电管道采用110PVC管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700毫米。第6.0.6条 环卫设施规划1、单元内在二个街区共设置公厕八座,每个公厕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2、垃圾转运站:根据荆州市26、环卫设施布点规划,草市单元内现有武德垃圾转运站,能满足规划要求。第七章 绿化规划第7.0.1条 绿化及景观控制规划1、草市单元内绿地由小区公园、荆沙大道沿线和小区组团公共绿及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组成。2、建设实施中,区级公园及临街带状公园的设置必须按图则执行,小区内公共绿地按不小于1平方米/人的要求实施。3、各地块内绿地率指标必须达到图则规定的标准。4、规划小区及组团公共绿地应配置相应的休闲、景观小品等设施及游憩场所其绿地率不得小于65%.第八章 “五线”规划控制第8.0.1条 “五线”规划中本单元涉及红线、黄线和绿线控制1、红线规划控制:红线是用于界定单元内城市主、次干道、居27、住区级干道及广场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2、黄线规划控制:黄线指用于界定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雨水污水、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控制线。本次规划将本单元内涉及的以上项目划定为黄线控制。3、绿线规划控制:绿线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各类绿地的边界控制线。规划主要划定单元内公共绿地、街头绿带,具有生态保育、游憩功能的绿地作为控制线。第九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9.0.1条 各类使用性质用地适建要求(见表9-1)表9-1 各类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 用地类别建设类型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住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用地绿地R1R2R3C1C2C3C4C5C6CRSU1U2U3U4U5U6G128、G21多层住宅、其它低层住宅2高层住宅3基本教育(中小学、托幼)4小区商业服务设施5小区行政管理设施(居委会、派出所等)6小区文化设施(活动站、文化馆)7小区市政公用设施8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9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10小商品市场11小区医疗、卫生设施12小区级以上(居住区级、市级)行政管理设施13小区级以上(同上)商业、服务设施14小区级以上(同上)文化设施15小区级以上(同上)娱乐设施16小区级以上(同上)体育设施17小区级以上(同上)医疗、卫生设施18一般办公机构19一般旅馆20旅游旅馆21商住综合楼22社会停车场、库23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24汽车修理、保养场25垃圾场26其它市政29、公用设施注:允许建设,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空 不允许建设。第9.0.2条 建筑间距规定:1、建筑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建筑间距除必需满足的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第9.0.3条 建筑物退让规定: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按表9-2执行。沿道路两侧所建文化娱乐、办公及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主入口,无论是临近主干道或次干道、支路,在符合道路后退规定后,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610米,作为人流集散场地。表9-2: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30、一览表道路等级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米)高层建筑多、低层建筑或主用房交叉口支路535次干道858主干道10810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前线规定,根据建筑高度和消防要求确定;但均应符合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3、建筑后退各类工程管线规定:指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强电、弱电、热力等各种地上或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管线平面布设与建筑(构)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执行。4、建筑后退其它用地规定:后退架空电力线每侧距离(考虑最大计算风偏): 10KV后退4M、35KV后退8M、110KV后退10M、220KV后退12米。后退31、各种工程管线的距离参照有关规范执行。第9.0.4条 容积率奖励与补偿规定:1、提供连接两个建筑物的公共天桥或地道的、允许增加部分建筑工程。2、提供部分公益用地(如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允许在图侧规定的容积率上提高0.1-0.2。3、提供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允许提高部分建筑面积。4、获得容积率补偿的极限值,不得超过图侧规定的容积率的1.2倍,同时应满足日照要求。第9.0.5条 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管理规定:1、交通设施管理规定:单元内道路网等级划分为四级,即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居住区级干道)、小区道路。主干道及次干道的平交口应根据车流,流向等实际情况采用渠化交通。渠化交通的拓宽为3.5米32、,其进口车道的直线长度一般为40-70米,出口车道的直线一般为30-60米。2、工程管线管理规定:管线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规划的要求。管线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在城区重要地段、主要干道的道路工程建设时,各有关管线单位应按照管线综合规划配套的要求,同步建设。第十章 图则说明第10.0.1条 本规划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按图则规定执行。第条 本规划图图则由15张总图则和3张分图则组成。第10.0.3条 总图则由:区位关系图、周边公共设施分布图、用地现状图、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图、用地评价图、用地规划图、公共服33、务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五线规划图、给水规划图、排水规划图、燃气规划图、电力工程规划图、电信工程规划图、地块编码图等图纸组成。第10.0.4条 分图则由3张分图图则组成。分图图则主要内容有:地块编码、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入口方向、用地兼容性等。第10.0.5条 地块编码按城市单元街区基本地块三级编写。抬头的英文字母和数字代码代表城市单元代码,紧接的英文字母表示街区代码,阿拉伯数字代表地块代码。第十一章 实施管理第11.0.1条 临时使用土地除应遵循本规划有关规定外,须经荆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第11.0.2条 规划区内用地征用按荆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征用土地面积应首先满足基本地块单元面积,达不到或超过的,由荆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对基本地块细分或合并。第11.0.3条 凡需变更用地性质、用地界线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上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11.0.4条 规划单元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附 则第12.0.1条 本文本与图则自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12.0.2条 本文本与图则未含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执行。第12.0.3条 本文本的解释权属荆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