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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东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音乐喷泉
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东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音乐喷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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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193497 2024-09-20 243页 1.43MB
1、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东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音乐喷泉景观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HJS(招)QXN2018-020 项目编号:州公易建【201807】0780号 招 标 人: 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 督 人: 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一八 年 七 月目 录使用说明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投标报名.(6)5招标文件获取.(7)6投标文件递交.(7)7发布公告媒介.(7)8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21) 附表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 .(32) 附表2开标记录表 .(33) 附表3问题澄清通知 .(34) 附表4问题的澄清 . .(35) 附表5中标通知书 .(36) 附表6检查机关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 .(37) 附表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9) 评标办法前附表.(4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42) 附件评标详细程序及评审标准 (45) 附件废标条件 .(5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71) 第六章图纸(17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73) 第3、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97) 使 用 说 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是依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以上、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其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4、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人5、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6、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中选取设定。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4、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工作的,应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电子光盘),如提供的电子版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且存在两份不同报价,投标人应说明哪些电子版内容有效,不作说明或经说明的电子版内容不能满足招标7、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五、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1、关于“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成本警戒线,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两种评标方法均应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3、未8、进行资格预审的,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以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下,适当降低原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法定资格条件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的条件等。具体降低的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细化。 六、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其他补充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七、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9、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第二节、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九、 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10、附表为准。第一章 招标公告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东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音乐喷泉景观工程)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东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音乐喷泉景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兴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东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音乐喷泉景观工程) 仁发改批【2017】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 兴仁县 11、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长方形喷泉、圆形喷泉、水幕激光电影、LED屏幕、控制管理用房及湖岸电缆管沟。长方形喷泉1个,长100米、宽15米,水面1500米;圆形喷泉1个,直径36米,水面1018米、水幕激光电影1套;湖岸电缆管沟,长230米。 工程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263.48万元 招 标 范 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工 期 要 求: 180日历天 招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12、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若电子开评标过程中有技术性问题等原因不能解决,以纸质版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07月 113、8 日至 2018 年 08 月 09 日11:00时 (不少于五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地址: 技术支持QQ:24422373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上午09:00下午17:00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08月09 日11:00时(不少于五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在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会员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否则14、其投标无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8 月 10 日 09:10 时,地点为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桔山广场旁)。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同时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兴仁县 联 系 地 址: 驻黔西南州办事处:兴义市桔山街道 正佳温庭公寓15楼 联 系15、 人: 陈传松 联 系 人: 晏银芳 电 话: 18286011934 电 话: 18188200049 传 真: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兴仁县联系人: 陈传松电话: 1828601193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驻黔西南州办事处:兴义市桔山街道正佳温庭公寓15楼联系人:晏银芳联系电话:181882000491.1.3项目名称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东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音乐喷泉景观工程)1.1.4建设地点兴仁县1.2.1资金来源公司自筹1.2.2出16、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月 /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日历天1.3.3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本工程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提示:适用于未进行17、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 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1)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选择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财务要求: 提供218、017年度或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其他要求:(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五 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9、(B类)、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2)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等情况。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20、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 10 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 15 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能够自行施工允许分包的内容,不用填写拟分包企业。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 2018 年 08 月 01 日前)通过黔21、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8 月 10 日 09 时 1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招标22、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废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3.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壹仟零叁拾壹万叁仟叁佰陆拾捌元伍角捌分万元整(¥:10313368.5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该项目为系23、统递交保证金方式,建议投标人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2)投标保证金可使用银行柜台或者网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3)在黔西南州投标保证金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可提供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贵州富鑫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为:孙总:15685986668 王经理:18685974740)。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伍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尽量使用银行柜台或者网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支票由投标人进账。投标保证金递24、交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桔山广场旁)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款账号:2881010001201100053646 汇入行行号:314707092889(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特别说明: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2、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以便汇入保证金。联系电话:0859-31225、1501、0859-3120731;注:该项目为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建议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并经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数据(该数据开标现场由交易中心人员提交给招标人)为准,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虚拟账户及未从基本户转出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26、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备注:采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形式参与投标的,可在上述相应时限内联系银行或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3.5.2 财务状况要求1、2017年度或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提供2017年度或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27、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3.5.3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叁年,指2013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此项仅限于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1)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 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28、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7)电子投标文件中,“授权29、委托书”可选择使用CA印章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选择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1) 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企业(造价人员除外)的CA 印章签章。(2)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 CA 印章。(3)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30、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2、 资质版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版要求:(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XNTF 格式,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上传)。(2)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TF 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3) 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则采用光盘31、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否决。(4) 投标人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壹份带至开标会场备用,开标前不得送达招标人或其他相关主体。(5) 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肆 份。(6)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一份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作为备份文件,在电子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继续使用或其他情况时,由项目业主、监督、交易中心共同商议决定启用纸质文件评审,并以纸质文件评审结果为准。2、 纸质版要求: 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辅助评标用光盘(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壹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3.1.1项约定的投标32、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一册:“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承诺函等内容。 二册:“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每本超过5cm需另册胶装)。4.1.1封套上标记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套内,辅助评标用光盘壹份(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另外的封套内。共 叁个包封套。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33、商务标、技术标、光盘)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4.2.1投标文件的递交(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 格式)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投标人因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3120751投标单位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ZYTF)光盘一份,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带至开标会现场备用。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34、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网址 电子投标文件(.nZYTF)光盘一份递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楼多功能厅 二 开标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 格式)到网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 网址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楼多功能 二 厅 开标室(兴义市桔山广场旁)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注:到投标文件截35、止时间止,各投标人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未送达资质版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36、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4人;审查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托,其余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37、金额的10%,即 / 万元。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7.4.2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六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类型、结构相类似的工程10.3“暗标”评审(不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不采用采用。采用暗标评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为:1、 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 Excel 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转换工具生成.qxntb 格38、式的 XML 清单数据。2、 由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合价统一采用宋体 4 号无背景色黑字。 技术标文件编制要求为:3. 图表大小、字体要求:4.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暗标”、“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称等),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0.4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封套密封和标记纸质版要求: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套内,共两个包封套。并39、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光盘)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电子版要求:提供一份备用光盘,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光盘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单价子目,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应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40、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投标企业 CA 锁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企业CA 锁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3)投标人代表还应出示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10.7评标结果告知及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告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41、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42、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兴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 0859-6214333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投标人自行携带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查询函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查询结果时间为招标文件开始发放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天前(即2018年 08月 07 日)止。投标人将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43、案结果告知函”附投标文件中(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有行贿记录的单位不得通过资格审查。(注:原件扫描上传,原件装订在资质投标文件正本。)2、 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 如为黔西南州以外投标企业,须作出中标后就地设立核算相应管理机构承诺;黔西南企业不要求。4、 招标人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5、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若电子开评标过程中有技术性原因等不能解决的,以纸质版为准。10.13.1当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044、.13.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廉洁说明。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存在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注:红色等级情形投标人,招标人依法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高风险)等级:(1)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近三年被认定存在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45、相关部门处以禁止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本条款所列内容各投标人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以交易中心的评标现场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数据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核实。特别说明:若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质疑权利,招标人自行答疑(澄清)的除外。投标单位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有效的时间内登陆 CA 锁进行咨询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承担,负责!若中标单位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所示的46、内容为准)注:本招标文件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请以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能作为废标的依据。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4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48、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49、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50、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51、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52、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密匙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53、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54、的网上答疑为准。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须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4)投标承诺函(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8)获奖情况(9)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55、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件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应单列,单列标准按黔建施通2007278、黔建建通20156、2139号文件规定计算;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1.0% ;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5% ;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2.0%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少于2.0% ;房屋建筑、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讯工程不得少于1.5%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57、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58、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59、2 “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 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3.5.3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60、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61、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黔西南州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的要求,形成 XML 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 XML 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62、总合并导出一个 XML 文件。(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 CA 印章。3.7.5 为保证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暗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63、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暗标文件封面的面容由系统采取技术措施对投标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屏蔽。3.7.6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的踏勘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下: (1)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64、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等,详细内容应严格按格式目录中章节内容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格式要求按第八章要求。3.7.7 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 XML 清单数据(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的 Excel 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转换工具生成.qxntb 格式的 XML 清单数据)。3.7.8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同时生成两份投标文件,一份为加密的投标文件(.qxnzf 格式)需上传至业务系统,一份为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zf 格式),非加密的电65、子投标文件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至开标会现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不得相互转让或借用)。3.7.9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 肆 份給招标人,一律用 A4 纸编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由投标人自行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66、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至开标会现场。 4.1.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 项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 CA 印章。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或 4.1.2 项要求标记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67、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68、(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69、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70、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71、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72、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73、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74、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75、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76、;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77、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 目名 称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 78、标 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原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 月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验证79、情况投标保证 金投标总价(元)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质量标准工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阐述(有/无)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80、(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81、标准化: 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执业证号)。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员: (姓名),质量(检)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资料员: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82、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附表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人民检察院;因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招标程序,我单位作为投标人,申请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关资料查询。本次需查询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如下: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人:(盖单位章) 日 期:2017年 月 日注:本格式仅供参考,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检查结果信息,最终以检查机关出具的为准。附件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83、及报送要求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若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如下:(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企业制作该项目投标文件(造价人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CA印章。(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元的84、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元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若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如下: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85、件:是 否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财务状况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3.1.2项(1)、(2)、(3)目规定检察院“查询结果告知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8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16.5分阐述方案 5.5 分项目管理机构 6.5 分投 标 报 价 71.5 分细微偏差扣分 3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条款号评分87、因素评分分值及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施工环保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现场组织管理机构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2.2.4(2)阐述方案 评分标准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职称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技术负责人职称其他主要人员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2.4(5)扣分因素评分标准细微偏差为投标书中出88、现的非实质性偏差内容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投标人不廉洁诚信扣分: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橙色(中风险)等级的扣分情况1、 投标人不廉洁诚信(注:橙色等级)的具体扣分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A4.6-1和附件A4.6-2.两部分扣分相加为投标最终扣分分值。2、 本条款涉及的扣分因素为单列扣分,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扣分出现重复,则为累加使用。3、投标人不廉洁89、诚信扣分分值不超过10分(即:投标人不廉洁诚信扣分10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90、: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方案阐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方案阐述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91、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92、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阐述计算得分93、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D;(5)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F。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投标警戒线的,应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94、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95、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不采用)(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工作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96、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97、。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98、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99、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100、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101、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总价超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102、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方案103、阐述评审和评分;(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5)扣分因素评审和评分;(6)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5分由评委在02.5分之间自行打分质量保证措施2.5分由评委在02.5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1.5分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安全措施1.5分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文明施工措施1.0分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1.0分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环104、保措施1.5分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1.0分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5分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现场组织管理机构1.5分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1.0分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合计16.5分A4.2.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A。A4.3方案阐述评审和评分(B)评分项目 分值评分标准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概况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质量保证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05、1分之间自行打分安全文明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环保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合计 5.5分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回答评委提问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B。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评分项目 分值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职称 2分提供项目经理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得2分,未提供得0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 2分提供技术负责人为中级职称得2分,未提供得0分。其他主要人员2.5分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106、员提供上岗证、安全员提供安考证,证件齐全得2.5分,缺其中一项得0分。合计6.5分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C。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D)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 投标总价得分()71.5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合计71.5分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投标成本价的为废标。L-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 投标总价得分()(71.5分)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B107、1 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 -JJ100%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J-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71.5PK100 -投标总价得分(0)P-偏差率K-扣分分值:Bn大于J时,K取 5 ;Bn小于J时,K取 3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108、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A4.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109、的规定执行。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B:废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作扣分因素。并使用附表A-9记录对对扣分因素的评分结果,其累计记录为F。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E)分值评分标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1分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 企业被行政处罚110、或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1-3分,项目经理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0.5-1.5分; 企业被通报批评一次扣0.5-1分,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0-0.5分;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门户网站公布)为准,时间为文件中明确的生效日(无生效日的,为文件发布日)。 近半年时间界定: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向前推半年,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5月20日,近半年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至2013年5月14日止。 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作为扣分依据。 通报批评扣分期按半年计。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扣分期最低按半年计,记录111、(或处罚)期大于半年的,按实际记录(或处罚)期进行扣分。投标人不廉洁诚信扣分: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橙色(中风险)等级的扣分情况3、 投标人不廉洁诚信(注:橙色等级)的具体扣分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A4.6-1和附件A4.6-2.两部分扣分相加为投标最终扣分分值。4、 本条款涉及的扣分因素为单列扣分,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扣分出现重复,则为累加使用。3、投标人不廉洁诚信扣分分值不超过10分(即:投标人不廉洁诚信扣分10分)合计30分附件A4.6-1投标人与其他交易主体发生不正当经济往112、来的扣分标准被扣分主体类别具体情形扣分分值依照建立的廉洁诚信数据库。投标人或对挂靠本单位或承接分包工程(含劳务分包)的公司或个人未监督到位,与其他交易主体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的。涉及金额涉及金额单笔在5万元以下的5涉及金额单笔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10涉及金额单笔在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30涉及金额单笔在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50涉及金额单笔在100万元以上100涉及国家干部被处理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被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5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被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10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的20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被留党察看或撤职处分的30涉及国家公职人员113、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50涉及干部级别涉及乡(科)级以下干部的5涉及乡(科)级干部的10涉及县(处)级干部的30涉及厅(局)级及以上干部的50涉及次数涉及3次以下的5涉及3次以上5次以下的10涉及5次以上10次以下的30涉及10次以上的50说明:1.此数据由协同监督领导小组提供,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专家。 2.投标人不廉洁诚信得分=被扣分分值*10%(投标人不廉洁诚信得分10)。 3.本扣分因素为单列扣分,若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扣分因素出现重复,则累加使用。 4.本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A4.6-2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诚信扣分标准序号具体扣分类别114、扣分详细情形扣分分值1投标人(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一次扣10分102投标人在近三年被认定存在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较重失信行为的。一次扣10分103近三年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被处以警告的一次扣5分5被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一次扣10分10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被处罚的一次扣10分10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0分104近三年有中标后有过放弃中标情形的。一次扣5分5说明:1.此数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时提供给评标专家。2.投标人不廉洁诚信得分=被扣分分值*10%(投标人不廉洁诚信得分10)。3.本扣分因115、素为单列扣分,若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扣分因素出现重复,则累加使用。 A4.7汇总评标结果A4.7.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116、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117、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118、(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119、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120、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1.开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B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B1.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B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B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B1.6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报名(采121、用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B2. 评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B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资格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如不完全符合要求122、作细微偏差处理);B2.5 投标总价封面上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的;委托编制的须附委托协议(合同); B2.6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B2.7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B2.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2.9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差异的;B2.10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2.11 未提供检察机关查询函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23、;B2.12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B2.13 存在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情形之一的B2.14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备注: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警戒线的,将启动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具体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D。D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为第 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124、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D1.评审程序D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 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 。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废标。)D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125、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7)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D1.3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D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126、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127、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D-1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D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项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同项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128、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项目,则直接删除该项目的价格。D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项目129、的价格; 填写附表D-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5.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同项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130、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D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3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项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6.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6.1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131、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报价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项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评标委员132、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项目,则直接删除该项目的价格。D6.2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和修正 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4格式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一年财务报133、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一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一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D7.2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134、下: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8.1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135、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D8.2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9.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136、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 按附表D-6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D3至D10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1(附表D-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应137、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D-7格式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138、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D-8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139、法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附件E。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附件F。70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姓名职称专家证号签到时间备注1234567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评审意见及原件核验情况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 形式审查1封套密封和标记纸质版要求:1、 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套内,辅助评标用光盘140、(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壹 份单独密封在另外的封套内。共 叁 个包封套。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光盘)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注:若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则本条有效;若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则本条不要求,默认为此条通过。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3投标函签字盖章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1) 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企业(造价人员除外)的CA 印章签章。(2)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141、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 CA 印章。(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元的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元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纸质版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手写或作修改。4投标文件格式 、签署、份数符合第二章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3.7.3、3.7.4的规定5报价唯一只有一个报价资 格 审 查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格(1)具有 市政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且证件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5 财务状况1、2017年度或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提供2017143、年度或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6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五 年以上。 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144、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人。(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自有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各投标人自行携带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查询函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查询结果时间为招标文件开始发145、放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天(即2018年 08 月 07 日)止。投标人将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附投标文件中(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有行贿记录的单位不得通过资格审查。查询申请函格式详见附表六。8不存在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1)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近三年被认定存在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146、行)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以禁止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本条款所列内容各投标人可不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以州交易中心在评标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的数据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核实。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1独立法人资格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以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2设计或咨询服务没有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3与监理人关系不是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不存在相互任147、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4与代建人关系不是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标段代建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5与招标代理机构关系不是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及公司章程为证明材料6生产经营状况没有被责令停业-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7投标资格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148、8财产问题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9履约历史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内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10控股、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营业执照及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2)和(3)目规定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1澄清和说明情况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说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判断为准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章守法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甑别及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形式审查结论: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其中任何一149、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第7项(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不作强制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3: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投标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范围”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150、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承诺范围见投标函内容。2工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 180日历天 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本工程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5投标有效期承诺内容见投标函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导出的保证金入账明细数据为准。7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已标价工程量及投标价格1、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总价是否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51、)。2、 投标总价封面上是否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委托编制的投标总价封面是否盖有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及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以投标承诺内容为证明材料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的标注为“”。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评委姓名称及评分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评分基准值评分基准值152、30%(含30%)范围投标人得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5由评委在02.5分之间自行打分2质量保证措施2.5由评委在02.5分之间自行打分3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1.5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4施工安全措施1.5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5文明施工措施1.0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1.0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7施工环保措施1.5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8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1.0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5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自行打分10现场组织管理机构1.5由评委在01.5分之153、间自行打分11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1.0由评委在01.0分之间自行打分合计16.5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4-1的“合计”栏。附表A-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或暗标代码)及得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52质量保证措施2.53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1.54施工安全措施1.55文明施工措施1.0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1.07施工环保措施1.58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1.0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510现场154、组织管理机构1.511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1.0合计16.5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附表A-5: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评委姓名及评分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评分基准值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投标人得分1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概况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2质量保证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3安全文明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4施工环保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5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55、.1分之间自行打分合计5.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5-1的“合计”栏。附表A-5-1: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概况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2质量保证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3安全文明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4施工环保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5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1.1分由评委在01.1分之间自行打分合计5.5分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156、一张):附表A-6: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评委姓名及评分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评分基准值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投标人得分1项目经理职称2分提供项目经理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未提供得0分-2技术负责人职称2分提供技术负责人为中级职称得2分,未提供得0分。-3其他主要人员2.5分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提供上岗证、安全员提供安考证,证件齐全得2.5分,缺其中一项得0分。合计 6.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6-1的“合计”栏。附表A-6-1: 项目157、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及得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项目经理职称2分2技术负责人职称2分3其他主要人员2.5分合计6.5分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附表A-7: 投标总价评分汇总表投标总价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项目得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 投标总价得分合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附表A-7-1: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得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投标总价158、2评标基准价3偏差率4投标总价得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9: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及扣分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细微偏差扣分10 .2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103存在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橙色(中风险)等级的情形。10扣分合计3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10: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159、序号评分项目分值代码 投标人名称代码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施工组织设计A 2方案阐述B3项目管理机构C4投标报价D5扣分因素F详细评审得分合计A+B+C+D-F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90 附表 D-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比较结果备注1澄清后最终差额22投标利润额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评审结论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评审意见概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年 月 日91 附件 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F7.1 计算机辅助评标顺序F160、7.1.1 评标委员会组长使用评标系统清标功能清标。F7.1.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1)评标委员会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清单符合性检查结果、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结果、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被否决。(2)评标委员会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计算错误检查结果,按本章3.1.3 的规定修正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标书雷同性分析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被否决。F7.1.4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要求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形式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F7.1.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F7.1.6 评标委员会161、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响应性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F7.1.7 若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F7.1.8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阐述、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评审,商务评审进行分值打分F7.1.9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A5 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9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162、,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6. 工程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四、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五、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163、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 职称: 身164、份证号: 试验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不采用);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165、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166、,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167、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168、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169、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170、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7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72、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173、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174、.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175、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执行。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176、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177、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178、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179、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180、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生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181、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182、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183、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184、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185、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4.186、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187、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 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188、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 按投189、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 联合体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190、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191、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192、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193、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194、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195、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196、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197、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198、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199、,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200、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201、,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 场外交通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202、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203、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 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204、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205、再为此支付费用。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206、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207、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 治安保卫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208、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 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209、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210、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211、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212、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 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 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 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213、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214、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12.1 承215、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216、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217、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218、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219、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220、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 监理人未到221、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 试验和检验14223、.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224、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 现场材料试验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 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225、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226、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 变更程序15.3.1 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227、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 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228、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 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229、行变更工作。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230、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 计日工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31、.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232、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233、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 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 - 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234、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 -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 B2 ;B3Bn -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 ;Ft2 ;Ft3Ftn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235、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 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236、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237、价款。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 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238、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239、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2 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240、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24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242、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243、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244、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245、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目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246、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247、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目的约定办理。18. 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248、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249、资料清单。18.3 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250、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251、写明。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 单位工程验收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252、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 施工期运行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6 试运行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253、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 竣工清场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254、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255、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 缺陷责任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256、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 缺陷257、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58、。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259、险。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 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260、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 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261、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 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262、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263、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264、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265、确定。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266、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267、复工。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268、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269、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270、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271、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72、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 索赔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273、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74、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275、的任何索赔。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 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276、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 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 争议评审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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