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7-和谐广场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协议模板23页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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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975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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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号:商铺号:品 牌: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目 录第一条 出租房屋概况1第二条 出租面积及使用要求1第三条 装修免租期3第四条 租赁期限4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5第六条 费用及交纳5第七条 装修8第八条 房屋维修保养9第九条 管理规则11第十条 保险13第十一条 转租和转让14第十二条 房屋返还15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16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18第十五条 通知19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20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条款201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第2、一条 出租房屋概况位置本合同项下之租赁商铺位于 省 市 路和谐广场(以下简称“和谐广场”) 区 室(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的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一平面图仅作该商铺位置示意之用,甲方保留对该平面图规划设计修改和解释的权利。1.2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已设定抵押。1.3 该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交房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甲、乙双方同意以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第二条 出租面积及使用要求2.1 可出租面积、计租面积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该商铺的可出租面积(GLA)为 平方米,该商铺的可出租面积以商铺3、所在地市房屋测量机构的测量结果为准;该商铺交付装修时,双方共同签署认可的交付使用书所载明的面积为计租面积,交付使用书见附件(三);若因政府部门要求对和谐广场布局进行调整致使该商铺面积变更的,双方同意按照政府部门要求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双方确认按照变更或调整后的面积执行合同条款。GLA面积计算规则如下:若商铺相邻任何管井,边界取墙中轴线;如管道井在商铺中间,则不包含管道井墙体中轴线内面积。若遇建筑外墙,边界取墙外边线。若遇走道,边界取墙外边线。若遇楼梯间、电梯间、储藏间等,边界取墙中轴线。若商铺与商铺相邻,边界取墙中轴线。2.2 经营品牌及使用要求2.2.1乙方保证该4、商铺仅作销售/经营 品牌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和谐广场的管理规则。2.2.2在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该商铺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经营品牌等,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已收费用和保证金不予返还。2.2.3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与上述品牌、商号及乙方经营品牌的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店长授权书等文件,以上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四)。乙方应在和谐广场开业前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所有行政许可及相关证5、照及其他授权文件(包括注册证书、店长授权书等)。甲方开业后两个月内乙方不能办理完毕上述文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三条 装修免租期3.1 交付甲方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该商铺的具体交付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前来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付手续。双方确认验收后签署交付使用书,甲方书面通知的交房日期与交付使用书不一致的,以书面通知的交房日为准。若乙方延迟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每逾期一日,装修免租期相应扣减一日。若乙方迟延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逾期7日,则以甲方书面通知的交房6、日作为实际交房日,起算装修免租期。3.2装修免租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乙方可享有 天装修免租期。除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该装修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3.3 装修保证金装修免租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装修保证金(大写: ),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无其他争议的,甲方于验收后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3.4装修免租期内的费用缴纳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缴纳实际发生的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外运费、水、电、燃气、通讯、超时空调费(指和谐广场正常营业之间以外的空调费)及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交付的书面通知后37、日内向甲方支付装修免租期内的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保证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禁止乙方进场装修,且装修免租期不顺延,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补足,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条 租赁期限4.1 租赁期限4.1.1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不含装修免租期)为 年,自计租日起开始计算,至次年当月的前一日为第一个租赁年度届满日,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届满。4.1.2本合同所述“计租日”为装修免租期届满后的次日或乙方开业日(以两个日期中先到者为准;若乙方开业日早于装修免租期届满的次日,则装修免租期自然终止)。4.2续租租赁期满,甲方有8、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续租后,甲乙双方须在合同期满前六十天内,签订续租合同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能在租期满前六十天内就续租达成共识并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有权将租赁商铺重新出租他人,并与他人订立在乙方租赁期届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乙方有义务配合新的租户进入现场视察。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5.1租赁保证金的缴纳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总和,该保证金不被视为本合同项下任何费用的预付。5.2租赁保证金的返还租9、赁关系终止后,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责任,且按交付时的状态将该商铺交还甲方后,甲方同意在乙方付清租赁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在9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甲方管理规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赁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六条 费用及交纳6.1 费用标准6.1.1租金、宣传推广费、物业管理费第一年至第 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月,其中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 元/月、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提成租金为该月营业额(含税) ,若当月提成租金高于当月保底租金、10、宣传推广费之和,则以提成租金金额为当月适用租金,高出的差额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补足。如计租日不是该月首日,则乙方应在计租日以前按比例向甲方支付当期的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及物业管理费。上述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均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代收款手续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是指和谐广场公共区域内的卫生、安保、设施设备运行等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支出调整物业管理费,但上述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物价法规的规定。6.1.2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水、电、燃气、超时空调费及其他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每月提供的账单,于收到11、帐单后 日内支付该等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水、电、燃气费用的收据。6.1.3代收款手续费方式一:乙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按本合同附件(五)的约定由甲方进行统一收银,包含银座贵宾卡、山东一卡通、信用卡、现金等所有方式交款的代收款业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代收款手续费。方式二:乙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按本合同附件(五)的约定有偿使用甲方收款机及相应系统软件。方式三:如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收银系统,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店铺营业额。甲方有权使用连接口来接驳乙方店内收银系统,并可通过该系统查阅乙方店铺营业额。乙方须积极配合,倘若双方收银系统因重大差异而未能通过连接口成功对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设置与收银系统所匹配12、之数据接口,由甲方根据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同步掌握乙方店铺营业额。甲方有权核对乙方营业额收据,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有权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时抽查、暗访、举报、监控等形式,核实乙方是否存在私自收银情况或乙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如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发现抽查数据与乙方实际提供的销售金额有重大差异的,将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相当于同期三个月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和物业管理费总和之金额,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2 费用缴纳6.2.1付款周期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期内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以每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提成租金高于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的差额在下月支付。6.2.2账单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于每月的10日13、前向乙方出具账单,该账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提成租金高于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的差额;滞纳金、违约金等。6.2.3付款及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支付账单所列全部费用;并于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全部销售报表、报税单、发票及每日POS机收银单,以及该上个结算周期的销售营业额(含税)和提成租金计算单,以及将上月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查。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交的资料,计算乙方上月应交付的提成租金,如提成租金高于当季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之和,甲方在次月办理乙方代收款结算时将该差额直接冲抵。如乙方未能在14、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上月营业额的,甲方可自行根据以往记录,自行评估乙方上月的营业额,并在办理乙方代收款结算时冲抵提成租金。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各项费用。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费用,不足15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含15日),按逾期支付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含30日)仍未缴交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已付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七条 装修7.1 房屋交付后若需对该商铺进行装修的,乙方及其承包商应按照甲方通知的装修守则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装修行为不得影响甲方及和谐15、广场其他租户正常经营,若乙方违反甲方装修管理要求,则甲方有权按照装修守则进行处罚。7.2未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施工。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时间、相关人员行为规范等。 乙方进行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避免噪音、粉尘、建筑垃圾等污染,乙方应及时将装修建筑垃圾袋装化后运送至指定位置,乙方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店内规章制度并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及指导。7.3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按照实际装修人数办理施工许可证。乙方应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说明、图纸和效果图等资料,经甲方、管理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装16、修,由此发生的政府部门审批等有关费用(若有)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消防工程,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指定的承包商进行,且消防工程必须获得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主管政府部门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场地及房屋建筑结构或店内原有管线布置。乙方的店面和任何面对公共区域的布置标示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制作和设置;除甲方统一制作的标识外,乙方任何设置在公共区域的标识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7.5 装修期间,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保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若未按照要求施工损坏该商铺或和谐广场的任何部位,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后果。717、.6 甲方有权组织装修检查小组对乙方装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实际施工情况与与甲方所同意之内容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在乙方采取甲方认可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复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已付费用、装修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不退还。7.7 乙方应自费办理该商铺装修期间所有相关的保险事宜,并完全承担因施工所导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第八条 房屋维修保养8.1 甲方承诺按管理规则对该商铺主体结构及归属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的损坏或故障进行维修。但紧急情况下,乙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必要的维修。甲方逾期不维18、修的,乙方可代为修复,由此产生的合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该损坏或故障由乙方造成的,一切维修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修致使损失扩大,就扩大部分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2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对该商铺内(包括内墙、室内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以使该商铺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若由于乙方或其雇员、承包商或供应商之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商铺或和谐广场其它部位的损坏,乙方应聘用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维修商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否则,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8.3 乙方需另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经甲19、方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为乙方所有,且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8.4 乙方须允许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不少于 贰 个工作日的事先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或进行必要的修葺及保养工程,甲方应尽量降低对乙方的干扰,而乙方须尽量配合。8.5乙方同意甲方、管理公司或他们的授权代表遇到紧急事态时,可在无事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并且不需对进入该商铺而产生的损坏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甲方应采取所有合理及可能的措施减低因该等进入而导致的损失。第九条 管理规则9.1“管理规则”是指甲方20、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向和谐广场的租户发出的管理规则、规定、守则、指引等和谐广场规章制度。9.2乙方在该和谐广场范围内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宣传、推广及其它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及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公布的上述管理规则,并同意该管理规则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9.3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和谐广场及租户运营的管理规则,上述管理规则以甲方发布的加盖甲方或甲方管理公司相关公章的文本为准,甲方新发布的管理规则与之前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为准。若乙方未遵守甲方管理规则,违反不超过3次的,按2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次以上(含3次)不超过6次的,按500元/次向甲21、方支付违约金;违反超过6次(含6次)的,除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9.4乙方使用该商铺进行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已取得经营所需的所有行政许可、相关证照及其他授权文件(包括注册证书、店长授权书等)。若第三人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提出投诉、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若因乙方违法经营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9.5乙方同意22、按照甲方公布的和谐广场营业时间,全年每日持续营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若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营业时间,违反不超过3次的,按2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次以上(含3次)不超过6次的,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反超过6次(含6次)的,除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9.6 乙方同意授权一名授权店长作为乙方使用该商铺日常经营管理上的唯一授权代表,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处理该店铺的一切日常经营管理及安全问题等相关事宜,包括签收相关文件、提报经营数据、宣传活动申请、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并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23、9.7 乙方同意每年自费在和谐广场举办不少于 次的大型促销/推广活动,上述活动举办前应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保证遵守甲方对举办大型促销/推广活动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9.8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日至本合同终止日期间不在以和谐广场为圆心的半径 米的范围内新设经营相同品牌之分店、加盟店,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在乙方纠正违约行为之前,应按每日人民币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之内仍未纠正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9.9乙方保证不在该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物品、未经海关同意进口的物品以24、及其他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和谐广场管理规则进行监督、管理,要求乙方限期清理完毕;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甲方有权将违规摆放之物品予以清除,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费、垃圾清运费等)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规摆放物品致使该商铺或和谐广场其他部位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任何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乙方均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9.10乙方不得对该商铺及相关区域的消防设施等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动、阻挡、遮盖或变更功能或用途。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25、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规则及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消防演练,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9.3条约定进行处理。乙方承诺由于乙方之行为、物品和人员造成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或意外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已支付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 保险10.1甲、乙双方应向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附加公众责任险、营业中断险和盗窃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购买的强制险种,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乙方财产险26、保单上须明确包含“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乙方应购买的公众责任险其单项责任限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10.2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由其导致的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及人身伤亡负责。若有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的赔偿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致使甲方或其雇员为乙方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作出赔偿,则乙方须向甲方或其雇员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10.3 乙方须按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有效保险单或其他凭证。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前述保单或凭证,乙方同意由甲方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金额由甲方确定,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为乙方代收的款项中直接冲抵。第十一条 转租和转让11.1 乙方27、不得将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交换或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转租或交换于第三方。11.2 甲方在租赁期内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而转让、抵押该商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但前述转让或抵押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且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乙方在此放弃其拥有的任何购买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无论是法定的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优先购买权或购买选择权)。11.3 乙方同意本合同受限于并从属于为向该商铺之建设提供融资的贷款人(“抵押权人”)的利益而在该商铺上设定的抵押(“抵押”)及其条款与条件。在抵押权人或购买人获得该商铺产权的情况下,根据其书面要求,乙方承认28、抵押权人或任何购买人权利, 并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当继续有效并且可以为抵押权人或购买人对乙方执行。11.4 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均次于及从属于现在或将来在该商铺上设立的抵押和与之相关的续展、变更、替换、合并和延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签署并提交甲方抵押权人所要求的各项文件以保证使前述从属安排生效。第十二条 房屋返还12.1在本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2日内将该商铺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占用该商铺的(包括以人或物品占用):(1)乙方应按同期日保底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使用费和逾期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逾期超过3日仍未返还房屋的,将被视为自29、动放弃该商铺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方无任何异议。甲方清除上述装修、设施、设备或物品的开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12.2乙方须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前,将该商铺及其所有的附属设施、装置、附加物、按交付乙方使用时的状态(合理损耗除外),交还甲方;乙方交还时,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期间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前,拆除及移去其商业附属设施及装置,乙方亦可自行作出同样安排。若甲方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可接受乙方的装修及添加设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复原状义务;但乙方无权就上述装修、设施等收取甲方30、任何费用或要求以其装修、设施折抵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违约金等合同款项。12.3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滞纳金、违约金等并办理归还该商铺之手续)。12.4 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租赁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必须足数赔偿甲方。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13.1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31、方退还已付之租赁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及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乙方未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前来办理该商铺交付手续,逾期达30日;(二)逾期不支付装修免租期内的费用及开业后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超过30日;(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不开业,或中断营业;(四)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该商铺用途;(六)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七)乙方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损32、害消费者行为的, 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未改正的;(八)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经过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 (九)根据本合同或中国法律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 13.2若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而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之租赁保证金,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要求承担其他责任。(一)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90日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用途目的的;(三)甲方交付的该商铺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13.3本合同签订后、该商铺交付前,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和33、其他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及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3.4乙方于该商铺交付后、租赁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履行完毕的租赁期限所应支付的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宣传推广费之总额(无论如何,该违约金不得低于6个月保底租金、宣传推广费及物业管理费的总和;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13.5甲34、乙双方同意严格保守本合同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本合同或因合同需要而得知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13.6乙方保证其每月含税营业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目标营业额”),若乙方连续 个月未达到目前营业额,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3.1条约定处理。第35、十四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14.1如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无法控制、非因无法履行义务一方的过错或疏忽所致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乙方无法继续其正常经营活动),则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将该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便、麻烦或不适进行赔偿。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该事件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 “不可抗力”应被定义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36、火灾、爆炸、罢工(甲、乙双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以及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改。14.2除因甲方故意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之外,甲方毋需就其在执行职责时所引起或导致的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的不便或损失负责。14.3甲方有权在和谐广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修、改建、修葺、装修工程,或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得以此类工程及其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该等工程对乙方可能产生之干扰及不便。14.4该商铺内的水、电、燃气、空调、通讯等的供应由于非甲方原因中断、发生故障或损坏,甲方无需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4.537、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因该商铺内、外及相关区域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2)发生灾祸,致使该商铺内、外及相关区域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3)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的第三方直接赔偿。第十五条 通知15.1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文件而发出的所有通知(包括交付通知书、账单、收据、凭证等)均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快递或挂号信方式送达以下地址:甲方:乙方: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5.2任何一方之上述联系信息如有变更或即将变更, 38、该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5.3该商铺交付后,乙方同意由授权店长接受通知,授权店长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应并处理。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16.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16.3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负担。16.4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16.5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其提交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6.6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甲方执三份正本,乙方执三份正本,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条款附件:附件(一)平面图附件(二)交付条件附件(三)交付使用书附件(四)双方企业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乙方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店长授权书等文件附件(五)代收款协议/收款机租赁协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