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湾花园独家销售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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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429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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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湾花园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杭奥代字第002号甲 方:合肥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36号4F邮 码:230061 电 话:0551-2672345法定代表人:赵怀亭 职 务:董事长乙 方:杭州奥园复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机场路46号邮 码:310014 电 话:0571-85456211法定代表人:司文立 职务:董事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金湾花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1.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2、方在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与巢湖路交汇处兴建的金湾花园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金湾花园的销售面积:住宅:约41000平方米;商铺:约4000平方米;车位:429个。3. 乙方以“全程运营管理”的形式向甲方提供金湾花园的策划销售代理服务,并以“全程运营管理”的名义出现在金湾花园的所有对外宣传载体上。4.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金湾花园销售代理服务的同时,根据甲方的需要,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管理顾问服务。工程顾问管理服务仅局限于参与设计方案修改建议及被甲方邀请参加方案评审会,并给与评审建议,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更深层次的工程顾问管理服务,另行协商。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金湾花园销售代理服务3、及免费的工程管理顾问服务的同时,根据甲方的需要,免费向甲方提供广东奥园集团的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并以项目运营管理手册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文本,同时,根据甲方的需要,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自理。6. 甲方的金湾花园住宅的室内装修由乙方承接,由乙方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装修。7.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融资服务。第二条 代理期限及工作开展1. 代理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销售金湾花园的住宅、商铺及车位。()3.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并向甲方提交金湾花园营销总案。金湾花园营销总案经4、甲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执行。4. 乙方在执行金湾花园营销总案过程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适度的对金湾花园营销总案进行修改或调整,并报甲方书面确认。5. 自本合同起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可组织专业人员对金湾花园的户型、商铺及园林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金湾花园的设计方案无需修改,则本条无需执行)。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立即着手金湾花园的项目融资事宜,并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1500万元的项目融资,项目融资确认的依据是:1500万元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乙方未能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1500万元的项目融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7. 金湾花园5、土建工程正式开工,销售中心已经建成并装修、装饰完毕的次日,乙方销售人员进入销售中心,并展开相关的工作。第三条 保证金缴纳及保证金返还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代理销售的保证金。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200万元。3. 代理销售保证金缴纳方式: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付100万元,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付100万元。4. 乙方缴纳的200万元销售代理保证金,无论乙方是否完成本合同的销售代理标的,在本合同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缴纳的200万元保证金。第四条 费用负担1. 金湾花园销售中心的兴建、装修、装饰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金湾花6、园销售中心的建筑设计方案、装修、装饰设计方案,甲方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前提下方可实施销售中心的建筑、装修、装饰。2. 金湾花园销售中心内的销售道具购置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销售道具包括:谈判桌椅、销控台、影像设备、空调、饮水机、沙发、电话、室内外灯光照明设备。)。3. 金湾花园的销售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销售推广费用计入销售代理佣金中。销售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广告、户外广告、楼书、夹报、单张、彩旗、条幅印制费、促销活动演出费、销售建筑模型制作费、促销礼品制作费、房展会,参展费用及布展费用。4. 乙方派驻金湾花园的所有人员工资等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全部承担。5. 乙方在代理7、销售金湾花园时使用销售中心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销售中心电话费由乙方承担。6. 如需添置看楼车,则看楼车的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楼车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第五条 代理销售价格及价格溢出分成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金湾花园住宅的销售均价为3800元/平方米。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金湾花园商铺销售均价为9000元/平方米。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金湾花园车位销售均价为元45000元/个。4. 上述住宅、商铺、车位销售均价为毛坯房均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代理佣金的标准,如乙方代理销售的均价未能达到上述均价要求,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5. 金湾花园的住宅、商铺及车位的销售价格,由乙方制定并报甲方批准8、。6. 如因国家相关的重大政策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市场价格波动,代理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7. 住宅、商铺及车位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本合同所定均价时,价格溢出部分(扣除装修款)由甲乙双方按七比三比例分成(即甲方得七成,乙方得三成)。8. 住宅、商铺及车位溢价部分不计提销售代理佣金。第六条 代理销售指标1. 乙方在甲方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始实施金湾花园公开销售行为。2. 乙方承诺在金湾花园公开销售前的市场预热期完成:住宅认购登记数400组,商铺认购登记数200组,车位认购登记数200组。3. 乙方承诺在金湾花园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筑物公开销售期内完成该建筑物住宅9、总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完成该建筑物商铺总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公开销售开始五个月内完成该建筑物住宅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完成该建筑物商铺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公开销售九个月内完成该建筑物住宅总销售额的百分之九十,完成该建筑物商铺总销售额的百分之九十;在整体建筑交楼前完成车位总销售额的百分之九十。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客户直接通过甲方认购金湾花园的住宅、商铺、车位,其销售业绩计入乙方,乙方按实际成交金额计提销售代理佣金。5.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按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指标足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6. 如因国家政策导致销售代理价10、格出现下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甲乙双方都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乙方以完成销售额的代理佣金。第七条 代理佣金比例及支付办法1.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本合同确定的金湾花园住宅、商铺及车位销售均价的百分之三。代理佣金由甲方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予乙方。该代理佣金包括金湾花园的销售推广费用。2. 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1)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客户缴纳首期购房款,乙方的销售代理行为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2) 乙方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销售代理指标,甲方将采取减扣佣金的方式支付乙方佣金,减扣比例为11、:不足30%,按2.6%标准支付;不足40%,按2.5%标准支付;不足50%,按2.4%标准支付;不足60%,按2.3%标准支付;不足70%,按2.2%标准支付;不足80%,按2.1%标准支付;不足90%,按2.0%标准支付。如乙方在合同销售代理期结束时完成90%的销售代理指标,甲方仍按3%的标准支付。3)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日,如遇周六、周日或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佣金后开具收据,至全部代理佣金结清时提供发票。3. 金湾花园住宅、商铺及车位的认购定金及销售款由甲方收取。4.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5. 乙12、方代理金湾花园商铺的招租成功后,甲方同意按商铺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商铺招租代理佣金。第八条 室内装修及装修款支付1. 甲方将金湾花园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全部委托乙方代理,并由乙方自行组织装修工程的实施和管理。2. 金湾花园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款由乙方支付。3. 乙方承诺按甲方提供的金湾花园住宅结构图进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并自觉遵守国家或地方关于室内装修的相关规定。4. 金湾花园的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自金湾花园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向客户交楼时开始。5. 金湾花园住宅室内装修款含在销售价格中,如客户选择自行装修,则乙方不收取装修款。6. 甲方在收到客户认购住宅的销售款的同时收到该套住宅的室内13、装修款(客户选择自行装修除外),甲方在收到该套住宅室内装修款后,应与七个工作日内将该装修款以划账的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该装修款后,即刻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7. 乙方承接的金湾花园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验收由甲乙双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8. 乙方在实施金湾花园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但如需要甲方进行协助或协调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 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金湾花园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14、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金湾花园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 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总体规划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 乙方代理销售金湾花园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5)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金湾花园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3.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住宅的室内装修款等有关费用。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1.15、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 制定金湾花园营销总案(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2) 根据金湾花园营销总案,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4)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5)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7)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8)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金湾花园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16、度承诺。3.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确认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4. 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17、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工程进度以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表为准),并使乙方无法按期进行销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无异议。2. 如甲方在确保工期,并取得相应的销售文件后,乙方不能实施销售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终止合同。3.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之相关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住宅室内装修款,则每延迟一天按银行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赔偿。4. 甲乙双方按正常程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再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能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对方违约,对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5.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在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合肥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签名):_乙方(盖章):杭州奥园复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名):_ 签约日期:_ _年_月_日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