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质量管理处罚制度1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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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822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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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2、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四、3、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负责对全矿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五、安全监察部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六、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4、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七、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八、违犯上级及矿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矿井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 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副总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通风副总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一召开一次。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安全办公会议由矿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相关安全生产职能部室正、副科长、6、工程技术人员及生产区队队长、支书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副总主持,通风区队长、通风班组长、通风科长及科室从事通风、瓦检、爆破、监控等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三、安全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7、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6、安监部负责安全办公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四、要求1、安全监察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5、安全办公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8、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矿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二、矿井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9、,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七、各级行政正职是10、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11、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我矿安全费用按吨煤35元提取。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矿井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12、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六、职能部室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矿主管部门。经矿批准后,按矿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经矿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矿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13、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七、总工程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八、矿综合部按权限范围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材料(统管物资由综合部门采购)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采购。九、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十、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矿井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报安监部(安全费用项目)、生产技术部(煤炭生产项目)、机电运输部(机电设备)备案后方可实施(非统管物资)。统管物资由综合14、部门采购。十一、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矿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十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矿安监部提交报表。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矿井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15、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目标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二、检查验收办法1、矿井每年由安全监察部制定矿井全年质量标准化考核达标计划及各专业月达标级数、分数,并将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科室。2、各专业质量达标工作由系统矿长负责,分管专业部长、队长具体落实,按照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矿质量达标工作由矿长直接领导,安全矿长主抓,各系统矿长具体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安全监察部负责全面监督。3、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标准化检查;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爆破专业的标准化检16、查;地测防治水部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机电运输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标准化检查;调度室负责调度专业的标准化检查。4、各专业每月应进行两次达标验收(每月5号、15号),两次检查要全面覆盖作业地点。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方可生效,并将检查结果于每月20号前交由安全监察部存档备案。5、安全监察部每月收齐各专业达标验收结果后,应及时根据两次达标验收结果进行平均计算得出矿井总分数及达标级数,并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6、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可随机对矿井质量标准化进行达标抽查验收,并与当月各科室自检验收结果进行对比,以检验其真实性,是否弄虚作假。三、奖惩办法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奖励执17、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当月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但不列为奖励对象。2、安全监察部每月根据各专业自检得分情况与矿井月达标计划进行对比,若自检得分超过月达标计划的对主管科室、区队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系统主管矿长、部长给予200元的奖励;达不到月达标计划的对主管科室、区队分别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系统主管矿长、部长给予200元的罚款;矿井得分超过月达标计划的对矿长、安全矿长分别奖励300元,否则,对矿长、安全矿长分别罚款300元。3、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上报结果和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各专业自查达标定分高于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抽查情况的,每高1分对专业达标负责18、人给予100元的现金罚款。4、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若集团公司验收中查出的扣分项目(动态问题除外),而矿自查没有查出对参加自查和验收的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50元/条。5、集团公司验收定级低于矿自查验收定级的,矿将对影响矿井定级的专业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分别给予200和1000元的罚款。6、若发现在标准化自查或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7、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各业务部室落实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使我矿培训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部是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19、编制每年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矿内培训和外出培训工作,其他各业务部门和区队要大力配合、协助安全监察部做好矿安全培训工作。2、安全监察部在接到外出培训通知时,要根据矿实际岗位需要及时安排人员外出培训,并对最后的培训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3、安全培训实行分级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不低于72小时,考试合格并签订师徒协议后方可办证上岗。否则,不准入井工作。 、一般工种必须经过四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一般工种证件,并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培训,接受与本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程序培训,考试合20、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任职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凡一般、特殊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证件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5、安全监察部要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每年必须对全部职工进行一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两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6、一般工种培训采取业余时间培训,新工人培训采取脱产培训,外出培训按上级要求进行。 7、安全生产各业务部室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专业培训计划,对正常上岗职工进行安全21、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组织考试,每次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授课老师、有试卷、有成绩等。 8、各区队要加强内部职工培训力度,利用班前会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职工了解更多的煤矿安全知识,生产技术部要组织区队全体人员对新编制的作业规程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矿下达的培训计划,矿属各业务科室接到讲课通知后,立即安排教师上课,若不能按时上课,对上课教师罚款50元;如果部门未安排,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不服从安排的部门和责任人加倍罚款。 10、各区队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和会议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若组织不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不安排参加培训缺一人22、罚款50元。 11、参加安全培训人员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12、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培训或复训时私自离开学习地点,一次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并自己承担培训费用。13、特殊工种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私自离开学习地点一次罚款10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并自己承担培训费用。 14、一般工种脱产培训不合格者,罚款50元并继续参加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单位私自安排上岗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1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直到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罚款责任人50元,责任单23、位100元。 16、外出培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晚1天报到罚款50元,晚2天报到取消资格。外出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每次罚款50元。 17、对一般工种、特殊工种培训采取抵押金制度,抵押金为培训费的20%,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前缴纳。取证后一年内私自转岗或者离矿的,培训抵押金扣留归矿。区队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以便再次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否则每查出一人对队长罚款200元。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反“三违”制度 一、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统称为“三违”(具24、体表现参照附件)。 二、全矿干部职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完不成“三违”指标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了那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安全检查部登记。 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灯房等单位应及时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的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办法 1,“三违”登记必须本人签名,不准代签。多人同行抓的“三违”人数按每人平均数计算,若平均不到1人次,不予计算。少1次罚款20元。 2、确有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25、违”任务,本人写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不于罚款。 3、对“三违”人员的罚款,按处罚细则执行。 六、“三违”帮教管理规定 1、凡“三违”人员全部帮教,帮教内容:本人写出检查及保证书;队领导谈话;系统领导谈话;书记谈话;井口作检查,曝光台曝光;家属联保;停工培训。安培科根据“三违”性质、严重程度分别实行相应的帮教内容,以“三违”帮教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一般“三违”人员进行、项;严重“三违”人员过“7关”,井口作检查,由安全检查部通知具体时间,支书(或队长)带领本人到井口作检查并接受群众教育。 2、科队接到“三违”帮教通知书后即通知本人,由支书或科(队)长负责对其进行帮教,在帮教期间本人26、不得请假休班;严重“三违”人员在帮教期间本人不得上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批准。否则,每天对科(队)长、支书、本人各罚款20元。 3、“三违”帮教人员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5-7天内必须帮教结束,有安检科开具复工通知书后方可上班。否则,每超1天对科(队)长、本人各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经安检科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日期。 4、凡参与“三违”帮教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做好记录,不得敷衍了事,否则,一经查处,每人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附:“三违”的主要表现。 (一)一般违章 1、岗位上睡觉、躺卧; 2、下井穿化纤衣服; 3、无证人井,特殊工种无资格证; 4、脱岗、空岗、私自顶岗、27、串岗; 5、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 6、应携带而未带便携仪,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7、干打眼; 8、提前摘柱,提前放顶; 9、扒通场; 10、空顶作业; 11、推溜子不打戗柱; 12、一人开多部设备;13、井下敲打矿灯;14、上下井挤罐、抢罐、压罐;15、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16、人力推车时前后车之间距离小于10m;17、装炮不使用水炮皮;18、电雷管散开及插人药卷后角线末端未扭结;19、雷管角线捆在单体柱手把上;20、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21、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22、其他一般性“三违”。(二)严重“三违”1、井下坐皮带、溜子;2、新工人无培训入井;28、3、下井带烟火、打火工具;4、偷盗、破坏安全设施;5、井下私拆矿灯;6、酒后入井;7、井下扒、蹬、跳车;8、违章指挥;9、瓦斯超限作业;10、放飞车;11、非电工私自打开关;12、斜巷开车行人或闯红灯;13、不带电下放车;14、斜巷拉车不使用保险叉、保险绳、保险杠;1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放电;16、掘进头私掐风筒、堵塞风筒;17、私自将探头置于新鲜风流中或采用其他方法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的;18、瓦斯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谎报瓦斯情况; 19、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0、采掘面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1、放炮不设警戒线或撤人距离不够; 22、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换牌制度; 23、不按规定29、处理瞎炮; 24、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25、斜坡运输超挂车辆; 26、信号工打错信号; 27、不按规定运送炸药、雷管;28、造成电器失爆的责任人;29、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30、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的责任人; 31、瓦斯安全检查员违章; 32、造成重伤(含)及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33、无措施用皮带、溜子运设备及物料; 34、无措施运送大件物品; 35、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 36、雷管炸药乱放、丢失的责任人; 37、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三违”。 七、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由安全检查部监督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30、度一、事故隐患排查每周四进行一次,由安监部牵头,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及通防部、机电部、生产部、调度指挥中心等部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规定的隐患。二、专业隐患排查每月两次,由各专业副总经理组织、带队,专业部室正副,专业技术人员,各区队队长、机电队长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线、逐头、逐面排查、分析。排查要有记录,排查记录要和隐患内容相一致。三、对各专业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31、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由安监部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此隐患形成闭环消号。四、区队、业务部门解决处理不了的事故隐患,要先停止生产,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专项措施。并负责协助区队、部门搞好隐患处理时的现场指导,防止事故扩大。五、由于资金、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矿井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否则,追究矿井有关人员责任。六、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32、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七、安全监察部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建档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八、事故隐患排查基于安全检查之上,定期专业分析和系统梳理,防止隐患反复、隐患反弹和同类型问题出现。 九、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隐患实行闭环消号管理。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33、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矿领导、各职能部室正职、各区队队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安全大检查必须由总经理带队,各专业检查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带队,区队安全检查必须由区队长带队。二、检查时间矿井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专业包括区队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三、职责1总经理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2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4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5各业务部室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34、全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由地测防治水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闭环。7安检部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8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其它部室要给予积极配合。9调度室负责紧急安全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与业务部室联系;隐患处理时做好协调工作。10其它部室与辅助单位对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设备、配件等支持。四、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现场检35、查内容主要有: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3、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4、执行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情况;5、现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6、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7、现场安全隐患;资料检查主要有:1、各级领导、各职能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2、特别规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3、矿传达的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资料;五、整改落实原则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要求整改;2、按照“五定”原则的36、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4、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整改落实责任人。六、处罚对现场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按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要求1、各职能部室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整改。2、各职能部室要用心做事、精心管理,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规范我矿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一、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一)、掘进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1、危险因素辨识。2、现场调查报37、告。3、巷道名称、用途、位置、上下、左右关系、附巷道布置图。4、地质基本情况(包含水文地质概况)。5、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并附断面图,巷道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形式及其材料、规格、棚距、中腰线、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架和工作面间的最小、最大距离、平、剖面图及巷道中、腰线,锚杆支护应详细说明锚杆规格、锚杆锚固方式和锚杆布置方式、锚杆的安装工艺及锚杆布置图。6、掘进方式(1)炮掘方式:爆破说明书说明钻眼设备与配备、炮眼布置位置、方向、深度、眼距、角度、装药量、联结方法、爆破顺序、并附炮眼布置的正附侧面图。(2)施工工艺及顺序。(3)装运煤方式。(4)辅助运输方式。7、通风系统。8、防灭尘、隔爆设施、38、压风、监测监控、供排水、供电、通讯照明系统。9、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1、安全措施(包含地质防治水专项措施)。12、工作面避灾路线。 (二)、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内容包括:1、危险因素辨识。2、现场调查报告。3、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4、地质情况及煤层赋存情况及水文地质概况。5、工作面巷道布置。6、采煤方式及采煤工艺流程。7、顶板管理及支架说明书。8、通风系统。9、辅助运输系统。10、供电、排水、压风、通讯照明系统。11、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2、安全措施(包含地质防治水专项措施)。13、工作面避灾路线。二、作业规程审批程序1、每个39、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生产。2、生产技术部应提前一个月向地测部门下达委托书,地测部门按规定时间向生产科提供掘进及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生产技术部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3、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以后,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通风、安检、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经各部门及施工单位会审修改补充后,有关部门方可在文本上签字。定稿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禁止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4、“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并送交矿总工40、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5、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三、作业规程审批标准1、作业规程必须装订整齐,图文清晰,内容齐全,排序合理,不得乱涂乱改。2、规程中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工作面巷道布置图比例要适当。图中要注明巷道名称、煤柱尺寸、并从图中能够看出工作面的四邻位置关系。4、供电系统图中符号要规范。5、规程中交叉点平面图、断面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出。6、初稿必须由各部门参加会审人员审核后签字。四、审批时限:生产技术部必须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1个月编制作业规程。生产技术部必须在15日内形成初稿,并在35天内由各相关科室对初稿审核完毕,投产前10天将批准打印后的正式规41、程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五、审批级别:矿级。六、审批人员的资格:各相关科室的审批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七、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一)、编写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1、必须是转正的工程技术人员。2、编写前,编写技术人员必须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或地点)进行现场调查。3、领取所要施工的工作面的各种资料。4、会审后的规程要进行整理,并将会审意见整理后纳入作业规程中。5、打印前后,进行校对。如有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本人负全部责任。6、编写规程要做到语言通顺,文字清晰简练,图文并茂,修辞准确,概念明确。(二)、审核、审批人员的职42、责、权限和义务1、审批前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面进行现场调查。2、通风、调度、机电、运输、生产、安监等部门的审批人员,对各自审批的内容要认真仔细,不得随意签批。3、必须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会审地点参加会审。4、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5、生产技术部分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规程标准负责。(1)打印好的作业规程要进行校对。(2)施工单位变更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程进行复查或更新规程。(3)规程使用期满一年后,负责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4)发生构造等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编写、审批补充措施。(5)作业规程使用结束后,负责收回该作业规43、程。6、安监部审批人员对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款负责。7、通风部审批人员对通风路线、风量及防尘措施、瓦斯及放炮等管理内容负责。8、机电运输部审批人员对机电设备的布置、维护、操作和机电管理内容及辅助运输管理负责。二、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审批内容1、本规定中的生产设计是指:矿井开拓延伸、生产技术改造、地质勘探及防治水、一通三防、锚杆支护、采区和工作面及其它所有涉及到生产、安全的工程项目设计。2、生产设计文件必须配套完善,必须有设计说明书,分专业设计的图纸及概(预)算书,关键部位应附有计算书及说明,并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技术要求。二、审批程序1、矿井开拓延伸和利用矿井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44、项目设计,首先由矿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矿审查、批准列入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计划后,可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2、矿井开拓延深和利用矿井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由矿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批复。3、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4、采区设计的编制、审批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区方案设计阶段,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由矿井生产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批。第二阶段:采区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采区方案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编制采区初步设计,编制完毕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45、,组织实施。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6、锚杆支护单项工程必须编制锚杆支护工程设计,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7、矿井内一般性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由相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而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或规模较大的技改项目,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经集团公司对应主管业务处室审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8、技术要求不高且工程量不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由矿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地质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集团公司地质处审批。9、技术要求不高且工作量不大的“一通三防46、”工程设计由矿通风或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技术要求较高且工作量较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还需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批。三、审批标准1、工程设计所用图纸的幅面尺寸必须符合GB12674的规定。2、一张图纸上采用一种比例绘制时,只在标题栏内标注比例,如用两种以上的比例绘制时,应分别将比例标注在图形上方并将主要图形比例标注在图标题栏内。3、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书写的汉字、数字、字母均须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4、图线、尺寸注明及图例符合“采矿设计手册”相关规定要求。5、图纸应做到干净、整洁、所取比例大小适中。6、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运输、机47、电、行人的相关要求。四、审批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设计审批完毕。五、审批级别1、矿井开拓延伸和利用矿井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矿级。2、采区设计-集团公司级。3、回采工作面设计-矿级。4、锚杆支护设计-矿级。5、矿井内一般性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矿级6、技术要求较高且难度较大的技改项目-集团公司级。7、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量不大的地质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设计-矿级。8、技术要求较高且工程量较大的地质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设计-集团公司级。六、审批人员的资格工程设计的审批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七、工程设48、计人员职责、权限和义务1、设计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所设计项目的地质、现场实际情况。2、工程设计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上级对设计有关问题的指示以及会议纪要等。3、工程设计要经多方案比较,从中选取经济、科学、合理的方案。4、设计人员一旦发现工程设计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改。八、审核、审批人员的人职责、权限和义务1、必须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现有生产装备水平。2、机电、通风、运输、生产、安监、调度对工程设计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内容负责,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设计不得签批。3、审批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工程设计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9、一、审批内容:1、基本情况概述。2、施工方法。3、安全措施。4、注意事项。二、审批程序1、安全措施分通用类及非通用类,采用分类管理。通用安全措施是指:措施内容不随作业场所的变化而变化或变化很小,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非通用类安全措施是指除通用类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措施。2、主管业务部门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前,应首先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会审,批准后的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各系统分管矿长签字后生效。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适用范围、现场作业要点、主要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3、50、使用通用安全技术措施时,要结合施工具体情况作出必要补充修改,并由施工单位、分管业务科室、调度、安全以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贯彻执行。4、非通用类安全措施的编制应根据现场情况由施工队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后,由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责编制,上报有关领导或科室组织会审。5、旧区复产,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分别报集团公司通风处、生产处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会审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标准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装订整齐,文字清晰,语言通顺,不得随意乱涂乱改。2、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四、审批时限必须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51、完毕。五、审批级别一般为矿级、火区的恢复生产、旧区复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集团公司级。六、编制、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1、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2、审批人员审批时要认真仔细,本着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不得随意签批。3、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四、方案审批制度 一、审批内容1、基本情况概述。2、施工方案。3、需重点说明的问题。二、审批的程序:相关业务科室副总矿领导三、审批标准1、内容清晰、语言通顺、装订整齐、不得随意乱涂乱改。2、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四、审批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完毕。五、审批级别矿级。六、审批人员的资格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七、编制、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本52、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批,不得随意签批。所编制的方案要科学、合理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1、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矿必须对井下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53、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54、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55、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56、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57、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 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 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 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 每次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58、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59、沉淀池每年至少清挖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四、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60、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61、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机房、风硐等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7)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62、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2、矿井都必须63、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3、矿井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64、好,防止漏煤、漏岩粉。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9、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65、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的一项重要措施。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4)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5)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a)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b)主排水泵房。c)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注:a) b) 66、c)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2)、a)主要通风机房;b)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c)抽放瓦斯泵。注:a)、b)、c)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567、)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3、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4、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7、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8、矿井应68、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9、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0、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11、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69、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3、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70、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14、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15、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16、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17、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18、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71、处。19、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21、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22、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1、矿井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一年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2、矿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72、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矿负责部、部负责队、队负责职工层层负责制,由矿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和施工区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二、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1、编制、审核和确认(1)、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充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73、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矿组织对各系统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74、和确认。2、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目的;(2)、适用范围;(3)、引用的相关文件;(4)、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5)、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项目部门立即汇报75、: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门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6)、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矿井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三、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矿汇报程序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四、76、煤矿事故紧急救援煤矿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井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矿井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煤矿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矿井必须与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安全奖罚制度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执行奖优罚劣政策,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一、安全奖惩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二、安77、全奖惩的对象为各部室、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奖励要按贡献大小,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三、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奖励按矿井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矿综合调度办公会研究决定。1、模范贯彻和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4、矿鼓励反“三违”和举报“三违”,据实举报“三违”的员工,矿上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5、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奋力抢救遇险者,避免伤78、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6、事故发生后,现场采取措施得力,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罚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个人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根据矿井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矿综合调度办公会研究决定。1、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镜不安全发生事故的。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79、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7、对制止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8、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或隐瞒事故真相,对责任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9、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未按矿井安全处罚有关规定执行,未建立三违台帐的。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集体奖罚交财务部从责任单位工资中执行;个人奖罚由安全监察部出具手续,有关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收缴罚款。六、安全奖惩严格按矿井有关文件落实,做到奖罚分明,及时兑现,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能。七、安全工作绩效奖励及考核办法。180、绩效考核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安全红(黄)旗安全竞赛考核。2、上述工作的考核按矿井相关的文件执行。八、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入井及升井人员的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证。二、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身等安全确认方可入井。三、入井人员入井必须持入井证到井口考勤室进行登记,升井后到考勤室取证消号。四、考勤室必须认真进行考勤,入井证要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捎带入井证登记。五、考勤员每班要及时登记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并将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报调度室。81、六、灯房必须每班将领取矿灯人数,报调度室。七、调度室要将入井人数、考勤室及充灯房报的人数,及时核对并汇总,发现人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安全监察部。八、考勤室要把提前升井人员登记清楚、并记录,报调度室。九、各单位办事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出勤情况,每班入井与升井人数要到考勤室、灯房进行核对,做到出勤人数、考勤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照。十、灯房发灯必须做到对牌发放,严禁乱发乱用,无牌者领灯一定要登记清楚,升井交灯后,及时消除。十一、各单位跟班安全副队长升井后,将本班尚未升井人员向考勤室及灯房和调度说明情况。十二、考勤室、灯房每班要把正点后两小时未升井人数核对清楚,向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汇报,查明原因。82、十三、考勤室负责核对考勤人数和领灯人数,并记录在案,发现入井人数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做到万无一失。十四、上级单位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考勤室登记;外单位参观人员等入井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在考勤室进行登记,升井后也要及时登记。十五、考勤人员、灯房人员、井口接待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否则,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十六、所有入井人员下班后,要尽快办理消号、交灯手续。凡升井后两小时不交灯者,按“三违”论处。十七、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安83、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违”等现象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三、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矿井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矿安监部负责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奖励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三违”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1000元的奖励。四、举报8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生产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别是违背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煤矿安全规程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为;2、举报隐瞒各类生产安全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3、举报各类严重“三违”行为的;4、举报安全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卡、拿、要等现象的;5、举报其它事项,经矿井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上级、矿部室或区队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五、受理举报单位必须做到有报必查。并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六、对受理的举报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员工监督。七、举报电话:安全监察部:85、8053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设立电子举报邮箱: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为使矿井各级干部能够深入井下,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入井考核规定1、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5次。井下生产线部门经理和区队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8次。二、带班考核规定(一)、矿井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制度1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86、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每月正职不少于2次,日、夜班各占50%,实行井下交接班)。2、带班作业期间要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一旦井下发生安全事故,带班下井公司领导负有安全管理责任。3、带班领导在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本班不能处理或落实的,应通知调度室安排处理,调度室做好记录。4、带班领导上井后要按规定到安监部填写信息卡,安监部下隐患整改通知单,所查处隐患形成闭环管理。5、带班领导下井前,应在调度室登记,下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与工人同上同下,否则不予考勤计工;安监部要对带班领导下井进行监督。6、带班领导必须深入矿井重点头面进行带班作业,凡是违反带班作业管理制度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追87、究、处理。(二)、区队带班制度1、区队带班领导下井必须本人到调度室签字,出现代签者,各自处罚20元/次;漏签者处罚50元/次。2、跟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发现不在现场交接班的,一次罚款100元。3、接班、班中、交班要进行安全确认,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生产影响时间和不安全因素以及本班现场作业人数。4、采、掘、开的跟班队长每班必须三汇报,即班初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汇报安全生产完成及交接班现场情况。各区队遇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特殊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5、凡影响安全生产半小时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否则,对跟班队长处罚50元88、。对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的事故,当班出班后,按矿井有关规定由相关部室立即组织追查,要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在次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按间断生产进行经济处罚。6、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按事故类别由相关部室组织落实、追查、通报。三、管理制度1、严格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调度室负责月末统一安排下月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井领导井下带班计划,每班保证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在井下带班,跟班领导要亲临作业现场,与工人同上同下;月底统计汇总领导入井次数和带班次数及班次。2、凡属井下采煤、掘进、重点机电维修和运输作业,必须由区(队)干部带班进行,如遇特殊89、情况,应由矿级领导(含副总工程师)亲自带班进行。3、凡属井下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等关键阶段,必须有矿级(含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带班进行,确保安全生产。4、严格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汇报制度。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含副总工程师)下井带班必须坚持汇报制度,汇报内容以当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为主。5、调度工作人员要如实准确地作好汇报记录,对不负责任或汇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6、各级下井跟班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90、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各级领导干部每次入井要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和矿井当班生产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忌图形式走过场。7、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培训、身体、工作因素等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的,要有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必要时由总经理同意,调度室备案。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按规定带班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调度室备案。8、对完不成入井和带班者按矿井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罚。9、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91、况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10、总经理、区(队)长是矿井、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协助总经理、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跟班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总经理、调度室、区(队)长报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总经理、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跟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为煤矿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92、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2、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3、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员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并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93、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5、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井下各个施工地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无措施或规程不得施工。7、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确保职工规范操作。8、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经二次培训上岗仍存在不按操作标准94、和操作规程操作的,要调整该工作岗位。 9、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10、安监部门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责令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完善。11、违反操作规程按“三违”进行处理。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开好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书面报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责任制,有效95、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井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从严从快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工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矿井区队(部、室)级干部及人员(矿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决定)。二、负有责任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决策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教育责任等。三、处分分为七等。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职、撤销职务、留用察看、开除。同等级事故对地面96、单位责任人处分比井下高一个档次。四、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酿成重大隐患(未遂事故),直接威胁员工生命安全的,根据矿井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进行处罚。五、矿各单位各级领导因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整改不力、措施不当及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负责行政责任追究)。六、矿井所有在岗员工,因操作不当、玩忽职守、脱岗、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受到行政责任追究。七、对重大隐患提出后,将实行挂牌管理制,矿井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实行隐患责任追究的同97、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八、集团公司以上部门对矿井实施停头、停面指令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九、责任追究1、发生1人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单位的区队长、支部书记及当班安全副队长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工资总额的30%;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单位的跟班队长撤职,队长降职并处罚款工资总额的10%;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矿井通风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通风设施不完善、不合格,造成采掘工作面、有人作业场所风量严重不足,给予通风部负责人、通风队队长及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4、明98、知瓦斯超限,仍继续作业,跟班队长、班长受撤职处分,瓦检员、安检员和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明知瓦斯超限,但不制止、不汇报给予1000元罚款。5、主扇因责任原因停运10分钟以上,给予责任者1000元罚款。6、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或煤尘飞扬严重,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7、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未组织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学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大的变化而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给予相关人员1000元罚款。8、矿井的排水系统(包括供电、泵、管路、水仓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又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机电部负责人、机电队队长罚款500元。9、井下所有机电运输设99、备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安全设施失灵、不全、失爆等,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10、主要机电设备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未按规定试验,危及安全,给予相关人员罚款300元。11、井下进行电焊等作业,没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作业规程或不按规程规定作业,给予相关人员罚款300元。12、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存放、领取、使用不符合规定,不按作业规程进行放炮作业等,给予相关人员罚款300元。13、未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给予安全监察部负责人300元罚款。14、采购、使用不符合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配件等,除给予相关人员300元罚款外,相关人员照原价赔偿损失。15、对未列入100、以上条款的其他安全责任,对照矿井其它安全管理文件、制度执行。16、对矿领导的处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十、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与报告制度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矿井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矿井研究,在全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矿井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矿长是本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负责本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对分管范101、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部负责对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1.1建立以矿长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各科室隐患排查体系。即:矿长分管矿长部门负责人技术员。矿长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矿长、部门负责人、部门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1.2建立以生产矿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矿长-生产部部长-生产部管理人员。生产矿长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岗位隐患的治理。1.3建立以安全矿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矿长-安全部长-安全部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矿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102、治理的监督验收。1.4建立“全员查隐患、督查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分管矿长、生产部、机电部、安全部、通风部、调度室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各部室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矿井每月开展四次技术例会、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隐患报告。矿井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四次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部门、区队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矿井安全部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103、改。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1 严格执行“全员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104、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3.1岗位区域界定矿井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3.2 隐患排查与处理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1各部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105、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2各部室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3.31每季度第一周由矿长组织各系统矿长、各部室负责人对本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本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季度矿井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部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部要对各部室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部室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并备案。安全部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106、改负责人下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隐患整改到位后报安全部复查。安全矿长每月组织召开四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部室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报安全部,由安全部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矿领导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部室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部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矿井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部形成会议纪要。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系统矿长负责落实;B级事故隐患由各科室专业分107、管部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部室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送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各部室每周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排查日下午报矿井安全部,由安全部长根据各部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3.4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矿井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带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108、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矿井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矿井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全矿井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矿井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失职行为,矿井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109、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4.考核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部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110、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部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部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年,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6各部室、采掘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4.7矿井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部人员或本人通知采掘区队人员,并在隐患整改表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部门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在早上调度会上公布,否则对查出隐患责任人罚款50元。4.8111、 各部室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由本部室当班通知采掘区队人员,并在隐患整改表上注明负责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4.9本制度由安监部具体负责考核。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完善奖罚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我矿安全质量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事故责任的处罚 对于发生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工资总额的30%。对发生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罚款工资总额的1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一)掘进 1、误揭煤。 (二)运输 2、斜坡放飞车、断绳跑车。 (三)一通三防 3、往井112、下带烟火、打火工具者; 4、无计划停电停风。 (四)安全管理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 6、偷盗、破坏通风等安全设施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一)采煤 7、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而开帮回采;(二)掘进 8、无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无开工单擅自开工的; 9、掘进工作面贯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 10、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 11、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并行操作、外面扩修里面进人或没有切断电源、由里向外扩修或同一巷道多段同时施工; 12、采掘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没有查明原因之前私自施工; 13、施工单位私自变更设计的。 14、巷道冒顶113、堵人(没有造成伤亡事故); 15、巷道冒顶、漏顶而堵塞风流(没有造成瓦斯超限) (三)机电 16、主付井提升装置过卷、卡罐、溜罐、脱轨、井筒坠物; 17、井下电缆短路打火或出现高温点火源; 18、跳闸事故发生后,在没有弄清跳闸原因前,强行合联络开关的; 19、设备转动不良造成摩擦冒烟或造成设备损坏的; 20、风井主扇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 (四)运输 21、绞车闸失灵继续开车; 22、运料拉断电缆或损坏安全设施; 23、斜坡溜车; 24、炸药、雷管放在一起或未用专用设备运输的。 (五)一通三防 25、通风系统不合理、串联通风或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 26、11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的; 27、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1.5及以下,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积聚(CH42%、体积0. 5m3)的; 28、局扇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吸循环风; 29、瓦斯超限作业; 30、出现高温火点的,不处理的; 31、不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无措施排放瓦斯加倍处罚); 32、掘进头私掐风筒造成瓦斯超限或局部积聚; 33、私自将探头置子新鲜风流中或采用其它方法使监控系统不能发挥作用的; 34、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倒台; 35、放炮不用放炮器。 (六)安全管理 36、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的115、; 37、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38、井下乘坐非运人皮带、溜子、扒、蹬、跳车; 39、比较严重的“三违”; 40、新工人无培训、无签订师徒合同入井; 41、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一)采煤 42、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扩未采取措施的; 43、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畅通的,采面棚旋连续超过3棚以上的(3棚以下50元棚); 44、坡度25以上回采工作面,未采取防止(矸)滑落伤人措施的。 (二)掘进45、特殊施工地点(过老巷、断层)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4116、6、煤巷掘进(扩修、回收)前未注水的; 47、扩修地点退路不畅通的; 48、掘进工作面没有压风管路的。 (三)机电 49、锅炉使用生水运行的; 50、胶带运输机沿线受煤点缺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未接主控回路的;机头机尾及受煤点无直通电话或联络信号的; 51、主要水仓、采区水仓不按规定及时清挖的; 52、检修安装机电设备时不闭锁、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53、信号工打错信号或电工接错信号造成事故。 54、电气失爆的 (四)安全管理 55、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56、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指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集体作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117、0元 (一)采煤 57、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或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地质构造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揭煤、扩修、复工等没有专项安全措施或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 58、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二)掘进 59、一条巷道出现三处及以上空帮空顶(600 x 400 x 300mm)的; 60、支架旋扭(l00mm)连续超过五棚而没有采取加固措施的;61、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接头方法不符合要求的; 62、作业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63、架棚巷道的交岔点、十字头没有按规定联锁加固处; 64、巷道失修未及时安排维修,断梁折柱未及时更换; 65、回收支架时118、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 (三)机电 66、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67、主副井在提升过程中紧急停车; 68、主提升系统纹车缺规程规定的九种安全保护装置一种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制动盘有油迹的;制动闸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9、大型固定设备的各项检验、试验,关键部件的探伤没按规定进行的; 70、大型固定设备一台不完好; 71、矿井排水系统不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的; 72、矿井供电系统没有保护整定计算方案;现场检查保护整定不合格的; 74、绞车钢丝绳上垛、钢丝绳无运行在轨道中间、钢丝绳摩擦其它物品未采取措施; 75、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限不及时处理119、的; 76、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试验。 (四)运输 77、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 78、主斜坡雷达及自动防跑车装置不起作用; 79、无轨道强行拉车; 80、装车超高超宽; 81、运送工字钢、U型钢等大件物品捆绑不牢;82、机头机尾及受煤点无直通电话或联络信号的。 (五)一通三防 83、避灾铜室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或铜室内的设施及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8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慌报瓦斯情况或自动倒台运行情况的; 85、瓦斯监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点或复电点,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86、采掘面等地点应设而未及时安装探头的; 87、私自移动探头或非探头维护工调试探头; 88、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20、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三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89、超过5米扩散通风; 90、堵塞捆绑或私掐风筒造成掘进头风量不足的(没有造成瓦斯超限); 91、掘进头停风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或送风时一风吹的; 92、施工时时未保护好风筒,造成风筒脱节,不处理继续作业的(瓦斯未超限); 93、运料挂破风筒的; 94、所建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 95、拴住或支住风门过后不关的或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瓦斯未超限) 96、撞坏风门的(碰坏从严处理); 97、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等通风设施的; 98、临时停工或停风地点不设栅栏或警标的;9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及时密闭的; 100121、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炸药的; 101、掘进头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 102、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或威逼放炮员放炮的; 103、非放炮员联机、放炮; 104、放炮不设警戒、撤人距离不够、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 105、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106、爆破作业无专职爆破工或未按规定放炮作业的; 107、放炮母线不扭结、出现明接头的、装药后雷管角线未纽接、未悬空或与运输设施等导电体接触的,采用煤粉等代替炮泥屯炮等爆破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08、盲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109、随意拆卸防尘或压风设施的; 110、扩修造成风水管、抽放管、电缆等损坏的; 11122、1、通风安全仪器超期使用的; 112、监测计算机未专机专用的,主、备机不同步的,井上下不同时监测的。 (六)安全管理 113、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每超一天加罚款100元条; 114、拒绝接受安全指令的; 115、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16、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 117、不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强行组织生产的; 118、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建立台帐的。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采煤 119、工作面两巷高度或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集团公司规定的(超前支护巷道高度低于1.6米,超前以外低于1.8米); 120、工作123、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未卡入型钢梁边槽内; 121、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122、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的; 123、采面机头、机尾长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4、采面移溜子时摘中排柱连续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25、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的。 (二)一通三防 126、风筒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27、风筒脱节未处理继续作业的; 128、防尘设施不符合规定的; 129、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煤尘厚度2mm,长度大于5m)的; 130、压风自救装置没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cm; 131、风门、反向风门装置损坏124、没有及时维修、更换;自动倒台不起作用不及时维修的; 132、风门、挡风墙、密闭设置时不按规定建造的; 133、备用放炮器不锁在专用箱内; 134、未按规定施工钻孔的; 135、井下正在使用的溜煤眼私自放空或暂时不用的溜煤眼不及时封堵的。 (三)安全管理136、不按规定设置各种牌板、图纸或与现场不符的;137、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或不使用的。 138、酒后人井; 139、打骂安全检查人员; 140、跟班队长、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 141、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14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有证未携带的罚款减半。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 ()采125、煤 143、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拄措施的; 14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45、采煤工作面提前摘柱的;或采煤工作面移溜摘柱长度超过规定的; 146、型钢梁分架累计超过5棚的(罚20元棚); 147、放炮崩倒的支架未处理继续放炮; 148、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49、液压系统终端无压力表或压力达不到规定的; 150、采掘工作面每月没按时进行地质预测预报的; 151、采煤工作面支柱直线性10米范围内超差超过50mm,累计超过4根的; (二)掘进 152、工作面迎头积碴(煤)超过一个循环(积碴量超过40车的); 153、岩巷掘进工作面126、达不到光爆标准的; 154、锚喷或砌暄巷道变形喷层或活歼不及时处理的; 155、锚喷巷道锚固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156、锚喷巷道网不搭接、不按要求连网;157、维修巷道不按规定加固邻近支架;158、起重或拔腿挂导链不加固棚子或有对棚时挂在单棚上;159、未按要求使用临时支护或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的,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160、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措施的; 161、无锚杆、混凝土测试手段或不进行测试的; 162、不按工序要求施工的次; 163、锚杆打设长度、间距、角度不符合规程的根; 164、金属网挂网不贴岩面或铺不到底板的127、。(三)机电 165、主要通风机不按规定定期倒换,备用风机不及时检修保养的; 166、固定设备(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强力胶带运输机、压风系统、供热系统)缺少一项保护或一项不符合要求项; 167、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 168、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169、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 170、非电工擅自打开开关的; 171、检修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停电、检查瓦斯、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的; 172、井下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漏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甩掉不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按项计算); 173、煤电钻、信号、照明不使用综合保护; 174、用铜、铝、铁128、丝代替保险丝的; 175、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的;176、未按规定试验电气设备,或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177、防爆电器无防爆合格证下井; 178、接地保护不符合规定(规格及安装)处; 179、井下敲打矿灯的。 (四)运输 180、检修处理运输设备故障时,开关未闭锁或不执行停电加锁、挂牌、专人看管制度的; 181、气焊、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或工作时二者相距不足5米的; 182、纹车坡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制度; 183、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随意滚动的;斜坡向上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的; 184、故意破129、坏信号造成信号失灵的; 185、斜坡不落实三固定、四保险装置的(小斜坡去掉三固定)或保险装置失灵的; 186、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插销辆; 187、倾斜巷道运输用的钢丝绳及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者; 188、在斜坡上停放车辆未采取可靠阻车措施的; 189、斜巷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处; 190、斜坡运输超挂车辆; 191、在轨道上设置障碍物; 192、用其它东西代替连车环、插销或插销不合格的(按个计算); 193、井下胶带机综合保护(煤位、低速、防跑偏、烟雾、温度)缺一项或一项使用不正常者项; 194、行人需跨越皮带处,没有安设过桥处; 195、用皮带、溜子运设备、金属支架或130、其它物料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未经批准的; 196、皮带或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无压柱或打设不合格、机尾无防护板、防护栏,联轴器无易熔塞、防爆片等处; 197、下井挤罐、抢罐(责任人与把罐工同等处罚); 198、人料同罐上下的; 199、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的; 200、井筒作业不使用保护伞的; 201、纹车安装不符合规定。 (五)一通三防 202、便携仪、探头悬挂位置不对; 203、放炮时未保护好便携仪、探头或放炮后未及时按标准吊挂的; 204、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 205、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206、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放炮器131、; 207、放炮员不带雷管箱; 208、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09、放通场炮; 210、风筒出口距掘进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211、班组长、井下电钳工、干部等下井不带便携仪; 212、采掘工作面没炸药箱、炸药箱不合格、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人专用箱、当班剩下的炸药不退库或乱丢乱放的; 213、作业地点出现瞎炮(遗留炮)不现场交接班; 214、放炮母线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要求; 215、采掘面和煤巷维修回收注水达不到要求的;或注水效果不好的;216、风门漏风量超过规定处; 217、防突钻孔不按设计施工,或遇到异常情况下不报告,或主管部门接报告后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218、不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32、的; 219、未安装防尘设施的。 (六)安全管理 220、不落实人井登记制度的; 221、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的; 222、无队长跟班的或零星作业地点无指定负责人的; 223、特种作业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24、发现“三违”、隐患,安监员制止不听,态度蛮横的; 225、井口20米内吸烟; 226、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发生的); 227、私自顶岗、串岗或打连班; 228、井下打人或打架斗殴的; 229、井下特殊岗位脱岗、空岗、睡觉等。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50元 (一)采煤 230、采煤工作面无初撑力测试手段或仪器损坏不能使用,测点内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 231、采133、煤工作面煤墙片帮、漏顶,不采取措施处理的处; 232、液压泵站没有乳化液浓度、压力测试手段或乳化液浓度、压力低于规定的; 233、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 (二)掘进234、掘进工作面退路不畅的;235、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的;236、掘进工作面支架钢木混合使用的; 237、U型钢棚巷道缺拉杆; 238、更换支架中途停止,没有采取接顶封帮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 239、对人井人员不查人井证、不验身或让喝酒人下井; 240、空压机储气罐、滤清器不按规定定期清洗的; 241、锅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 242、副井提升不按规定关安全门或罐笼门的; 243、副井提升人员不执134、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 244、井口、井筒或井架上作业无系安全带或不带矿帽、不穿防滑鞋的; 245、罐笼上下时在罐笼内打闹的; 246、井口、井底设备没有实现联锁的(罐位、阻车器、摇台、安全、提升信号); 247、私自打开罐笼门上下的; 248、人井验身制度不落实; 249、无人井证下井或证件模糊不清; 250、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 251、下大件超高、超长或超重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 252、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 253、变电所缺绝缘用具或绝缘用具不合格的; 254、没有接地保护和保护接地或不合格的。 (四)运输 255、人力推车时前后车之间距离小135、于10米的; 256、推车不控制、超速行驶; 257、斜巷绞车道红绿灯信号不完善、不灵敏、不闭锁的; 258、绞车缺护绳板或基础螺丝松动,绳发圈;259、纹车钢丝绳接头方法不对的; 260、无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 261、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的; 262、开机不洒尘; 263、裸露的转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的; 264、破坏井下各种标志; 265、所有应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缺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不合格的,消防器材不按规定摆放台; 266、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或保护长度不够的米; 267、井下乱翻、乱放矿车(按辆计算); (五)一通三防 268、风筒吊挂不平直节; 269136、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人员作业地点没有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的个; 270、采掘工作面采取措施经预测后可以掘进(回采),进多少米没有书面通知的次;超过允许掘进(回采)长度继续施工的;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进行追究; 271、风筒花接。 (六)安全管理 272、下井穿化纤衣服或其它一般的“三违”。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30元 (一)采煤 273、采掘工作面棚子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棚; 274、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不按规定及时回收的米; 275、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棚; 276、采煤工作面提前摘柱根或放顶时去柱根; 277、采煤工作面缺柱根;278、舍帮不挡门或挡137、门不严,窜矸流渣的棚; 279、空帮空顶面积超过0.5,深度超过300mm不及时处理的(超过1加倍处罚); 280、工作面、运输巷溜子缺底槽坑或挡煤板米; 281、采煤工作面支架间距、排距累计5棚超过规定棚; 282、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柱手把、三通阀注液孔朝向不一致根; 283、支柱钻底不穿鞋的或钻底超过规定的柱; 284、柱爪未卡人兀型钢梁槽或位置不合理根; 285、不清理好退路就放顶的; 286、单体柱支护高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棚。 (二)掘进 287、岩巷干打眼个; 288、炮后不及时洒水降尘的; 289、空顶作业(面积超过2平方米); 290、超前支护单环次根; 291、支架卡缆间距不138、合要求棚; 292、架棚巷道里出外进l0m内超过200mm/棚; 293、高度、宽度连续3棚或2m超过规定棚; 294、架棚巷道1处不连网、连网不打死结或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造成露帮露顶棚; 295、基础深度不够、赤脚米; 296、未一次成巷的(水沟、台阶滞后符合作业规程除外)米; 297、喷层厚度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的米; 298、掘进工作面不使用撑杆或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棚,煤巷不用木鞋个。 (三)机电299、各种管线敷设不符合规定或不整齐处; 300、照明灯具吊挂不成直线; 301、铺设设备的巷道安全间距不够,行人巷道或行人侧高宽不够,底板不平,影响行人的处; 302、小件电器不上板处139、,设备不上架台; 303、矿灯灭灯、红灯个; 304、照明灯具不亮盏。 (四)运输 305、胶带输送机托辊不转动或缺少,整部皮带累计超过3个的个; 306、胶带输送机底皮带下有浮煤,距底板不足300mm/米; 307、溜子倾斜、链子出槽;缺少刮板,螺丝块(条)。 (五)一通三防 308、便携仪充电不足; 309、装炮不用水炮皮或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310、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 311、抽放管路出现破损、泄漏、积水、阻塞的处; 312、压风管路不按规定吊挂,缺少吊挂点处; 313、风筒拐弯不设弯头处。(六)文明生产 314、各种材料码放不整齐或在巷道中乱扔乱加处; 31140、5、井下存在安乐窝处;316、硐室、小绞车房、巷道中乱放杂物处; 317、巷道淤泥、积水处(按处计算,1米长、0.1米); 318、打钻地点浮煤、积水、放泥等不清理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20元(一)采煤 320、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米; 321、注液枪乱扔乱放的根; 322、在用支柱失效、空载根。 (二)掘进 323、掘进工作面螺丝上不紧的个; 324、采掘工作面棚子旋棚。 (三)机电 325、人井电气设备没有防爆合格证、无“MA”标志的; 326、机电设备卫生差处。 (四)一通三防 327、巷道堆积浮煤或煤尘米; 328、巷修后电缆、风水管路、压风自救管路141、不及时按标准恢复米; 329、开机不洒水降尘造成煤尘大处; 330、通风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标校的个; 331、吊环未吊挂或风筒破口个; 332、缺少测风牌板或牌板填写不规范、不清楚的项; 333、缺少喷雾降尘设施或雾化不好处。 (五)安全管理 334、应知应会差人;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元 335、电缆吊挂不规范、位置不当或间距不够米; 336、流水不归水槽或水沟,水沟内有杂物或淤煤超过1/3的米;水沟盖板不齐全,不平稳块; 337、行人斜巷应设而未设台阶或台阶变形;损坏严重,不及时整理的米; 338、各种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种次;339、井下乱写乱画字142、; 340、巷道漏帮、漏顶、断梁折柱、缺卡缆、梁崩口不及时处理的棚; 341、主要巷道不清扫、不冲刷造成卫生差/米; 342、风筒、电缆、风水管路、压风自救袋等堆积煤尘米; 34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贯彻或考试不及格便开始作业的人;344、巷道扩修、喷浆后风水管路上杂物不清理米。 十二、凡上级查出的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三、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由安全检查部监督执行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火工品是一种较高的危险品、所以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运输、存放、使用、领退和回收时必须执行严格的制度,要求有关人员特别是保管、领料人员和使用人员认真负责,为此143、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用专用车辆,且符合有关规定,车辆底部必须加垫软性材料,车与车前后行驶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下坡行驶时车距加大为6倍以上。二、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出发前要严格进行检查,车辆不准随意加高。运送不同性质的火工品要分别运输。三、运输火工品要注意防冻、防暑、防潮,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准乘坐闲杂人员,不准装运其它物品,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口停留。四、运输炸药时,装车必须摆放平稳,不准突出车厢外。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准立放或侧放,防止中途撞击发生意外。五、人力背运火工品至工作地点时,炸药、雷管要分开装箱,箱口要加锁。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监护144、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工人运送,沿途不准停留。六、入库的炸药雷管,库管员必须认真进行验收,炸药规格和数量与实物型号不符,拒绝验收,并及时请示领导。七、不同性质的火工品要分开储存。炸药和雷管要分开存放,不得混放。八、库房内通风良好,要保持一定的温度,火工品要先进先发,后进后发,加强日常检查,防止霉烂,变质过期失效。九、库管人员交接班数量要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室内无杂物,帐、卡、物相符。十、出库、入库要登记,对领料人员或其它人员的单位、姓名、时间、领取数量和入库原因详细登记。十一、严禁领取火工品人员及其他人员在炸药库25米以内吸烟,更不准将矿灯等其它引火物品带入库房。十二、发放炸药、雷管时145、,领料人员不准进入库内,要由保管员将炸药、雷管搬出,按数发放。十三、各单位用药量按实际消耗领取,尽量做到当班领药,当班用完。因特殊情况当班没有用完,必需履行清退手续。十四、清退手续办理,剩余的火工品及爆破工具交炸药库登记存放,放炮员领料前,应先交清退单,并将剩余的炸药,雷管计算在本日用量之内,使用时先用剩余的后用新领的。清退单必须有当班安检员、班长和放炮员三方签字。并且清退火工品的数量必须与清退单上的数量相符。十五、剩余的炸药、雷管要装箱,箱上要加锁,管库人员对需清退的火工品要登记清楚,雷管要分库存放,摆放要平稳整齐。十六、从事火工品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炸药、雷管不准私卖、私买、转借、转让,146、更不准私设库房,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十七、火药库管理人员,凡私自将炸药雷管送人者,追究刑事责任。十八、严禁无领料单以及其它领取手续不全发放炸药、雷管。十九、领料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强行取药者,要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事故者必要时交公安部门处理。二十、雷管实行划号管理,对于字迹了草,划号不清,或漏划现象要进行罚款处理。二十一、火工品库工,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经济处罚。二十二、对于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检查施工现场,发现炸药堆埋、私藏雷管现象,要对该队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十三、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等处存放炸147、药、雷管,如发现一次,罚跟班班组长500元,然后按雷管每发100元,炸药每公斤50元,对当事人进行罚款,造成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矿领导责任。二十四、爆破器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专业厂家生产的方可使用。二十五、爆破器具必须由放炮员使用、保管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十六、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及安全规程的规定。二十七、井下爆破工作(装药、联线、放炮、处理瞎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二十八、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二十九、必须按照煤矿上编制的爆破说明书来进行使用火工品。三十、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火工品。三十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三十二、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并且远离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三十三、炸药在使用时,严禁用力挤压、撞击;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逐个进行检查,做全电阻实验,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三十四、火工品库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夜勤及值班制度,如发现火工品被盗或丢失要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和矿领导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