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6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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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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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6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7第十条 本企业现金结算的起点为2000元。9(1)、公司现金的支付范围9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支付及审批10(1)、支付申请10(2)、支付审批11(4)、支付复核11(5)、办理支付12第三章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12第一条 各子公司销售商品时不得收商业承兑汇票。12第四章 应收款管理制度14第五章 应付款管理制度16第六章 存货管理制度18第二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184、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182、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19第七条 包装物20(2)、包装物采购按合同执行,控制好最佳库存量。20第八条 产成品、半成品20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管理21(1)、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23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各公司不得将固定资产出售、出租。23第八章 费用管理23第六条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24第七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24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26第九章 税费管理制度27第六条 具体税收核算按会计核算办法执行。28第十章 权益性资产管理28(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8(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集团决定。29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29第十二章 电子3、信息化管理30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2第十四章 附 则33会 计 核 算 办 法34第一章 总 则34第十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35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36第一条 集团设置财务总监,全面管理各子公司财务工作。36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接受集团及公司二重管理。36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37第一节 货币资金收支核算37第三条 核算方式:37第四条 其他规定38第二节 银行承兑汇票收支核算办法38第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收入来源38第六条 承兑汇票支出和贴现39第七条 核算使用科目39第八条 其他规定39第三节 结算资金核算办法39第九条 应收、预收类资金核算39第十条 应付、预付类资金核算40第十一条4、 其他事项41第四节 存货收发核算办法41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设置41第十三条 存货的计量42第五节 成本、费用的核算办法43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设置43第十五条 成本核算43第十六条 期间费用核算44第六节收入核算办法44第十七条 主营业务收入44第十八条 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45第十九条 投资收益45第七节税费核算办法46第二十条 增值税46第二十一条 营业税47第二十二条 资源税47第二十三条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48第二十四条 增值税附加费:49第二十五条 所得税49第八节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52第二十六条 分类52第二十七条 计价52第二十八条 折旧53第二十九条 盘点55、3第三十条 清理53第四章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54第一节 会计帐薄登记54第五条 期末结账后,注清账户借、贷方余额,不得用红字标示。54第七条 电算化信息按照规定及系统模板执行。54第二节会计报表、内部核算报表填制、报送54第八条 会计报表的格式、种类54第九条 内部核算报表的格式、种类55第十条 报表报送的时间、对象55第十一条 报表核对55第十二条 报表上报55第十三条 会计期间55第三节 财务审批办法55第十四条 资金支出凭证填写55第十五条 采购、费用支出凭证填写56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56第十七条 采购结算或付款结算程序56第十八条 其他凭证56第十九条 其他规定56第四节 财务处罚办法6、56(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57(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57第五章 附则59废旧物资管理办法59第三条 废旧物资分类59(一)按用途分类60(二)按回收种类分类60资产管理办法63第一章 总则63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64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64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65(二)各子公司不得进行短期投资。65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66第十三条 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66(二)各公司不得在高风险业务方面投资。66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66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66(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66(三)用无形资产7、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审批。66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66(二)各单位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67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67第七章 财产保险管理67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67第九章 附则68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修定权归集团。68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集团大发展,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以及各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会计核算办法遵照本制度的具体会计核算8、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第四条 XX集团设置财务总监,全面管理XX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财务工作。第五条 XX集团设置集团总部财务管理机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集团审计部、集团会计部、集团资金部。主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控股公司和委托经营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税收法规进行财务和税收、资金核算。第六条 审计部主要职能:1、经济监督;2、经济评价;3、经济鉴证,其目的加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徇私舞弊;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风9、险防范能力;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第七条 会计部主要职能:按照国家财务有关政策法规、集团财务制度,提高集团财务机构高效率、高效益运作,准确、及时地提供集团各项决策所需财务支持信息,指导和监督各公司财务工作。第八条 资金部主要职能:全面负责审核、汇总、统筹调度资金;定期提供资金收支情况及结存状况报告;分析预算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核算内部资金使用成本,考核各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第九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本公司预算管10、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执行集团的有关规定,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做好财务控制、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积极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以最节约的资金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第十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本公司会计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及电子化信息完整、安全负责。第十一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向其直接领导和股东负责,及时向管理层提供各种决策经济信息。同时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二条 货币资金11、是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资金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资金部和各公司计划财务部作为资金管理、监督使用部门。第四条 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节约资金成本,集团对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帐户与支出帐户分开。第五条 集团制订统一的全局融资管理规定,对融资决策,融资主体、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过程监控,融资效果评价、资本归还相关事务做出决定,保障整个集团融资合理有序。第六条 集团、各子公司均可对外办理银行借款,但子公司必须取得集团执行董事授权,方能办理贷款业务。第七条 集团、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依据本单位资金收入12、预算,作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应收账款实行红线控制在销售收入的10%-15%,并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超出控制红线的,必须及时提出警示信息;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其他应收款力求在发生年度内结清。第八条 针对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资金管理中存在和出现的新问题,各计划财务部有责任提出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 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员有权拒决办理。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后合理的手续办理支付业务。第十条 本企业现金结算的起点为2000元。(1)、公司现金的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贴、奖13、金、医药费和差旅费等。支付给城乡居民的劳务报酬款及采购农副产品的款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急需处理的一般应急事件,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支付。特别事件或数额较大(超过5万元)需请示集团主管领导逐级批示后方可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2)、核定的库存限额2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凡超过库存现金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3)、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记帐凭证必须由会计人员填制,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以办理,收入现金必须经过验钞机等检测。(4)、空白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14、电汇凭证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计划财务部经理、出纳员分管并用制。即:出纳保管填开支票等凭证,印鉴由计划财务部经理保管、加盖。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注明委托使用范围。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5)、计划财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6)、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计划财务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同贪污将依法处理。(7)、15、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银行结算和票据结算等业务,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8)、开设账户,须报申请,经集团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不得提供公司账户为他人(公司)谋利。(9)使用票据结算业务的,必须严格将票据号录入NC财务系统中备查。必须按照发票和购货合同上的印章签发支票,经办人不得无故变更收款人名称。经办人提供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和供货合同上的印章单位不一致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10)、各子公司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结算、16、电子汇兑结算)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支付及审批(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货币资金时,必须提供具有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的支付单据:如借款单、发票、收据,合同等;购买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用款还应准备经济合同、相关部门申请及集团批示等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批并签字。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拒绝批准。(3)、支付借款或预付货款前,先要对其收回可能性作出预测,若其不能及时完全交回所借款项,财务人员必须提示风险,形成文字17、记录档案并上报集团有关部门。若当事人或经理继续借支时,必须有经理担保此笔业务,出现问题,担保人共同承担。存在风险而未提示公司的,经办人员和财务负责人风险共担。(4)、支付复核计划财务部经理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付款手续及相关单位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领导是否已在借款借据或报销单据上签字。支付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交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5)、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18、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填制的记帐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按规定用现金支付项目以外,其他业务必须银行结算,并及时取得银行单据。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为集团总部代收代付资金,由集团资金部监督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应收尽收,应付及时足额。第三章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子公司销售商品时不得收商业承兑汇票。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银行汇票原件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交给财务部出纳办理交接。第三条 接收银行汇票时客户要求我方开具收款收据的,出纳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汇票开具,收据用途或备注栏中19、应注明货款、承兑汇票、票号等字样。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账,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应收票据到期结清后,应在备查账内逐笔注销。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收到销售部门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协查认证手续,以防假伪票据的发生。第六条 经协查认证的银行承兑汇票。要及时交于集团资金部统一收存、并妥善保管。否则出现问题,谁负责,谁承担。第七条 银行汇票经背书转让后,与收票人办理交接手续,收款人的授权委托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收或者开具收款收据,同时登记汇票使用账薄,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帐务。 第八条 出纳必须时时查验汇票是否已到汇票到期日(提前7天办理托收20、),出纳应及时办理托收手续。第九条 银行汇票的托收款项到达公司账户时,根据回款单相应处理帐务。第十条 办理背书转让、银行托收过程中出现由于客户提供汇票存在不符合要求退回的,由销售部与业务人员联系解决。第十一条 出纳每月10日前将保管的商业汇票与会计账目中的“应收票据”、汇票登记薄核对一次,并将核对结果报财务部经理。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在办理完相关验收手续后于3日内与集团资金部做移交代保管手续。第十三条 如不能及时上交的要妥善保管,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在所辖地区申请资金代管专柜,办理银行托管;规避节假日有价证券风险。且必须做好登记备查簿。 第十四条 资金管部必须于到期前21、十五日提示公司办理返还票手续并负有监管督促办理托收、背书转让等手续的责任。 第十五条 集团审计部、资金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各子公司财务部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工作,经审计部或资金部检查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经济处罚;如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将有相关责任人员全部承担。第十六条 汇票在从客户取得送交公司财务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向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并向客户索要汇票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催示公告主张票据权利。发生费用由丢失、毁损的责任人承担,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第十七条 收取汇票后不按时上交财务部挪作他用的一律按照挪用公款论处22、。第十八条 因现金紧张需要贴现的,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集团资金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申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参照本条执行。第四章 应收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应收款管理总原则: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和销售部,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23、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计划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第四条 应收账款客户资料经办人员需妥善保管,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以防公司重要客户流失。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向销售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第六条 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24、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第七条 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第八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收款不报或私人占用收回货款。退货不报或私人使用退货、积压退货。不得转售图利。第九条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25、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社保手续不得办理转移,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移交手续完成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五章 应付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操作,加强对应付账款的管理,保证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和有序支付,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应付帐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26、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第三条 企业应付帐款入帐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第四条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第五条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第六条 、 应付账款挂账要严格按照集团规27、定程序。对原始采购票据认真审核,对采购质量验收单、数量入库确认单、在纸质资料收集完整后,在集团办公系统中录入、按照权限逐级审批后才能做挂账和支付等手续。第七条 应付帐款一般在较短时间内支付。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支付,或者将应付帐款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的,无法支付的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外)、“营业外收入”(对内)科目。第八条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也可以通过“应付帐款”科目核算。第九条 “应付帐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第十条 对已经登记的应付款项28、要按月结算,要定期与对方单位或个人核对所登记应付款项金额是否相等,如有差错要及时查找原因,保持双方余额一致。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应付款项明细表,向公司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付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付款项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对大宗材料必需按审批后的预算计划和合同进行采购,限定在最小储量和最大储量之间,对于超计划采购物资,计划财务部有权不予挂账结算。第六章 存货管理制度第一条 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入出库及库存的管理。 第二条 存货的计价原则1、外购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按照买价加运输费29、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资源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价;主要材料及部分辅助材料(需要过磅后计量的)的入库数量以磅房磅单为准,其他存货以库管员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库管员对应出具存货入库单。2、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者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该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者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其他相关费用计价;4、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第三条发出存货的计价原则:主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发出单位成本采用30、“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第四条 采用实地盘点法对存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按不同存货类别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盘点检查。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质检、财务等部门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第五条 存货盈亏处理: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1)、根据各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元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31、,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计划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能选购;(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4)、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计划财务部门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5)、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32、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本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第七条 包装物(1)、本制度中的包装物特指水泥包装袋,必须建立包装袋专项管理,由供应部负责,计划财务部监管。(2)、包装物采购按合同执行,控制好最佳库存量。(3)、包装物领用需经包装车间主任申请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经供应部负责人核准,由库管员签字并按核准数理发出。领料单上必须注明发出袋子的编号、供应厂家。(4)、出库包装袋在包装过程中出现破损的,需交回破损袋,库管员检查袋子编号是否为发出袋子,按同等数量给予补发33、。第八条 产成品、半成品(1)、生产车间加工完成的产成品,经过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并签字后,填制产成品入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仓库验收入库,车间和成品库的经手人要在入库单上签字,作为入库的凭证,“入库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仓库留存,作为进行产品明细核算的依据,一联退给车间,作为产成品交库的依据,一联交财会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产品品名规格和数量核对相符。(2)、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按产品类别存放,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办理相应的验收入库手续。(3)、销售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管理发出产成品。是产成品(水泥、熟料)、半成品(熟料)的主要负责部门。(4)、每月终了,销售部门、计划财务34、部门要对产成品、在产品进行实地盘点。核实数量,与账薄和系统存量进行对比,必须做到销售、财务账、物多方一致。 第九条 库存管理 :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对用量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对于金额巨大的存货。计划财务部要每月进行清点,核实数量。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或者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35、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为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年限、残值率。类 别估计使用年限(年)估计残值率(%)房屋及建筑物205机械设备105家具工具器具55运输设备55电子设备35第三条 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第四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第五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36、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购进实行预算管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可行性分析,报执行董事审批后方可购买。第七条 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建账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实物、卡片三者相符。第八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点过程中,认真核对账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第九条 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1)、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2)、盘亏的固定资37、产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后造成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盘亏、报废发生净损失超过5,000元的应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报集团审批执行(3)、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经集团批准后,及时清理,该出售的要出售,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第十条 在建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自营建造工程、发包建造工程、待摊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各公司不得将固定资产出售、出租。第八章 费用管理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集团及各38、子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依据年度经营计划中的预算执行。在计划内,各子公司、部门可在相应的预算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第三条 各项费用开支根据使用部门不同分别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中分类核算。第四条 员工出差,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第五条 子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39、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第六条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按以下报销流程办理:粘贴票据单据应票据会计预审发票部门审核财务审核经理签字会计制单支付或下账未通过第七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3) 经办人取得报40、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第八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签字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第九条 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以前借款款未还清的,后续借款不予办理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第十条 员工出差地点分为类地区、类地区,其中类地区包括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及其41、他省会城市;类地区是除类地区以外的城市。第十一条 出差费用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管理人员的出差补贴:地区类别补贴名称类地区类地区住宿标准220元/天160元/天其他补贴(含出差当地交通、餐费及本市往返机场、车站交通等)100元/天100元/天合计320元/天260元/天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地区类别补贴名称类地区类地区住宿标准80元/天60元/天餐费补贴15元/天15元/天合计95元/天75元/天第十二条 操作层员工与管理层员工一起出差时,由带班管理人员控制各项开销,不得超过按照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费用报销时凭发票报销。第十三条 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费用42、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第十四条 出差天数以离开之日(含)起至回来之日(含)止;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第十五条 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第十六条 职工按照规定探亲,一律凭办公室批准的探亲申请表(见附件二)。探亲结束后,可以于探亲假休完回公司报到的五日之内,到人事部相关负责人处填写探亲报销单,人事专员、财务会计审批后可以实报实销。第十七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43、实报实销。第十八条 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的报销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度。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其他人员报销参照公司电话费年预算表执行。第十九条 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第九章 税费管理制度第一条 企业设置“应交税费”一级科目,核算各种税费,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第二条 销44、售与涉税会计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及企业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的将各类税务资料(含网上电子报税资料)备齐。第三条 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由计划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出。对没有审核而上报给企业造成损失,填报人和审核人均负有责任。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经理须根据集团年初制定经营计划、纳税筹划,控制和安排好月度计划。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经理每月需对各类账薄进行综合审核,因对账务审核不严,出现明显税收错误造成损失,计划财务部经理及相关岗位负均负有相关责任。第六条 具体税收核算按会计核算办法执行。第十章 权益性资产管理第一条 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总部制订的本年利润实现方案,筹划月度、季度、年度利润目标,上报总部45、领导批准实施,集团会计部备案核查。要保持和总部要求目的高度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公司年度利润水平。第二条 集团会计部管理集团企业权益性资产。按照集团具体部署,办理企业的增资扩股及股权变动等事宜和相关会计处理业务。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等有关事项,必须经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集团审议后,用盈余公积金弥补。第四条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会计结算部拟订方案,经集团批准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46、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集团决定。(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酌情向投资者分配。第六条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度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条 公司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集团规章,随意改变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第四条 47、公司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四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30日内完成,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五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48、;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七条 各计划财务部次月必须对上月成本、费用、收入进行月度分析会,根据成本费用等信息向公司经营层提出节能降耗的办法。第八条 季度未招开集团季度经济分析会,财务、有关部门必须积极认真组织,财务部门须及时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应的资料,资料要求必须真实可靠。第十二章 电子信息化管理第一条 集团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49、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布控网线、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第二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集团现有“XXOA办公系统”,“XXNC财务系统”,“农行资金管理平台”,“公司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报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修改、调试,调试完成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第三条 NC财务系统资料需做到每日备份。计划财务部每月于10日前对上月会计信息资料进50、行月备份。第四条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合理操作。根据许可的权限和密码进行相应业务操作。不得擅自进入他人权限内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第五条 财务软件引进处于年中的企业,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至年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完全采用微机账后,月未结账完后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人工检查。以免操作过程中误操作而影响后期的账务。第六条 企业网上电子银行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电子银行支付程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的证书、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51、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不得将证书转借他人,管理员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使用。第七条 因将本人使用的权限和密码告知他人使用的。造成的所有后果将由其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严重度及对系统的破坏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 所有软件、硬件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使用者有对其保护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软件网址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未经允许,使用者不得将电子信息进行拷备、复制、外传等操作。因其外漏企业信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其承担赔偿。对有意破坏硬件、删除软件、电子文档资料行为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其承担赔偿。第十条 离职人员离职前必需将自己使用的电子信息密码及软件操作权限信息置为公司52、共用信息。不得删除,否则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条 除当年及前一会计年度会计凭证以及帐薄由计划财务部自身归档保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在集团备案)外,其余年度会计帐薄有集团指定专人,存放于专用档案室。第三条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银行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等,与企业相关的内部产量、成本费用、收入、利润核算表和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电算化会计信息及电子文档信息等,同样按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管理。第四条 按照会计档案不同,分别建立会计档案备查登记薄,53、按照档案分属的时间、类别不同分别登记。第五条 年末,按照时间先后不同,分别合订各种报表、纳税申报表、盘点表,按照账别不同,对记录经济业务的账页编排页码并合订,并在档案封面详细填写档案的截至时间、名称、管理员等,分类整理会计档案。第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外借或拿出财务部、档案室,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然后有经办会计给与查办相关业务。第七条 经常核查会计档案,确保档案数量与账薄登记相符,对于丢失、抽调、销毁会计档案的行为,应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追究档案管理员的责任。第八条 会计档案应实行无限期管理制度,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有集团统一计划后,派出相关人员54、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办理。第九条 各子公司会计档案统一由综合管理岗(统计与合同管理员岗位)管理。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调动时必须严格按履行交接手续,因交接手续不全造成的后果有接交人负主要责任。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已经规范的,按制度执行;未规范的按XX集团的现有相应制度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会计核算办法、XX集团费用报销制度附后。第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集团。第六条 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附: 会计核算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会 计 核 55、算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各子公司会计政策和有关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XX集团财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择及一贯遵循的、适合本企业情况、并能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特定会计原则,以及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三条、 制订原则:本着合法、合理、客观、有效的原则,突出单位统一性,体现行业特殊性,增强业56、务操作性,确保执行一贯性。第四条 适应范围:集团及所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简称“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会计政策管理体制:集团会计部是负责各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管理的部门;各单位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和检查工作,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第六条 会计记账方法:统一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七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八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各单位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中期以自然月份为月度会计期间。第九条 各子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57、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三)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四)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五)按照交易或有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58、据。(六)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对交易或有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第一条 集团设置财务总监,全面管理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第二条 财务总监下设财务管理机构集团审计部,集团会计部,集团资金部,主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所辖公司和间接控股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税收法规进行财务和税收核算;第三条 集团审计部下设部门经理、审计员岗位;集团会计部下设部门经理,副经理、会计岗;集团59、资金部下设部门经理,副经理、会计、出纳岗。集团部门的岗位设置与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基本达到一一对应,做到有效全面监管。第四条 各单位设置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下设财务经理、副经理、销售涉税岗、综合管理员(统计与合同管理员)岗位、出纳岗。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接受集团及公司二重管理。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 货币资金收支核算第一条 核算对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银行汇票”收支额度小,可并入货币资金核算,包括企业自身在开户银行办理的,预收或收回欠款时,对方单位支付的“银行汇票”。第二条 核算使用科目: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会计一级科目。“银行存款”按照不同60、的开户银行和账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三条 核算方式:(一)货币资金收入核算1、通过公司计划财务部现收款的,由财务部主办会计给客户、债权人或投资人开具“收款收据”并签章,同时编制收款记账凭证,由出纳员在收款收据和记账凭证上签章确认后收款,并由财务部长和出纳员分别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章”。2、通过公司计划财务部转账收款的,除银行贷款、贴现款、增值税退税款和电汇收款外,均给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备注栏注清银行汇票号码和金额,并由财务经理和出纳员分别加盖公司 “财务专用章”、“银行收讫章”或“转账收讫章”。3、通过公司销售部现收货款并将现款转计划财务部的,由计划财务部主办会计给销售61、部开具“收款收据”,并按照中的流程办理收款和加盖相关印章,将销售部转来的“收款收据”一同作为收款依据,并加盖“附件”印章。4、通过公司销售部现收货款并将现款缴存开户银行后转计划财务部的,由计划财务部主办会计给销售部开具“收款收据”,并按照中的流程办理收款手续和加盖相关印章,将销售部转来的“收款收据”、缴款单或进账单,一同作为收款依据,并在销售部转来的“收款收据”上加盖“附件”印章。5、当日库存现金及时缴存开户银行。(二)货币资金支出核算1、公司内职工借款,填制“XX集团*公司借款单”;支付公司对外款项,包括偿还银行贷款、投资款、债权人欠款和支付借款等,填制“XX集团*公司付款审批单”,同时,收62、款单位出具加盖其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2、货币资金支付费用、物资采购款,填制“XX集团*公司原始凭证报销整理单”。3、各类货币资金支出凭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有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出纳员凭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4、杜绝“坐支”现金、白条抵库和出纳员凭原始凭证擅自付款行为。第四条 其他规定(一)出纳员是货币资金的直接管理人员,计划财务部经理是银行印鉴的管理人员,出纳员银行提现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需经财务经理同意后加盖财务印鉴方可办理(二)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余额调节表”(三)按照资金收支先后,及时将资金收支录入资金收支管理系统,做到账簿记录、系统录入和实际相符第二63、节 银行承兑汇票收支核算办法第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收入来源(一)企业在开户银行直接办理按照规定存入开户银行保证金,提供企业经营购销合同和其他开户银行需要的资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凭银行出具给企业的回单贷记“应付票据”。(二)接受投资人投资按照投资协议和实际收到的承兑汇票数量、票号、金额,给投资人出具收款收据,凭协议、承兑汇票复印件和收款收据“记账联”借记“应收票据”。(三)企业债务人支付欠款按照实际收到的承兑汇票数量、金额,给企业债务人出具收款收据,凭承兑汇票复印件和收款收据“记账联”借记“应收票据”。第六条 承兑汇票支出和贴现(一)承兑汇票支付债权人欠款、对外投资,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款收据,备64、注栏内注清数量、票号和金额,并据此收款收据贷记“应收票据”。(二)给公司供应商办理的承兑汇票到期,应至少在到期日前一天,将保证金差额部分缴存办理银行,及时支付到期承兑汇票;收到的承兑汇票到期,应及时办理阮承兑手续。(三)因企业货币资金需求,需对未到期承兑汇票贴现的,应选择贴现率较低的贴现银行,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第七条 核算使用科目企业在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应付票据”核算,并按照不同的出票银行,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第八条 其他规定(一)收到对方承兑汇票,应及时办理真伪查询,保证接收汇票的真实性。(二)按照承兑汇票号码、金额、到期日和出票银行65、不同,登记承兑汇票收支备查簿,详细登记收支情况。(三)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盘点表,保证帐实一致。第三节 结算资金核算办法第九条 应收、预收类资金核算(一)科目设置设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客户、借款人不同,进行明细核算。(二)核算方式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采用先发货后收款方式销售的,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挂账名称,必须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销售客户名称为准,且与水泥提货小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能一户多挂,给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和账面挂账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挂账金额以水泥提货小票记录的结算金额为准,收到水泥欠款时,66、必须给交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时下账。月末和销售部对账,做到账账一致,账面余额和实际余额不符的,必须找出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备案。集团内部各公司往来款项和公司内职工借款,均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主办会计应及时催促借款职工报账,不能及时清理账面欠款的,在发放工资时扣回。第十条 应付、预付类资金核算(一)科目设置设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供应商、借款人不同,进行明细核算(二)核算方式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的,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采用先收货后付款方式采购的,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购进存货且取得结算发票的,保管员依据实际入库数量开具材料入库单,需要经磅房计量和化67、验室质检后入库的,应核对磅单、化验单后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采购员(报销人)、供应部、主管副总、财务部、公司总经理的批示程序核准后,转财务部入账,同时由主办会计在应付管理系统中录入应付单及发票,相关人员在本月底前审核应付单及发票。购进存货未取得结算发票的,按照取得发票的结算和审批流程,办理暂估入账,在实际取得结算发票时,冲回暂估并挂账。付款结算按照年度财务预算中关于购进材料现金支出计划,办理材料付款结算,主办会计在结算期内按财务经理审核后的资金计划在应付管理系统中填制“结算申请单”,相关人员在期间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出纳在资金系统中填制资金申请单,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公司暂收、暂借68、未付的各类款项(与供应商债权无关的应付款项),集团内部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资金拆解和材料供给,均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按照单位、个人进行二级明细核算。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经常与客户、供应商和销售部、供应部等核对账面余额,确保帐薄记录与实际业务相符。年末,依据应收类结算资金借方余额,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国家规定,造成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集团会计部核准后核销坏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于长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报集团批准后处理。第四节 存货收发核算办法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设置(一)原材料一级科目下设二级核算明细: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主要材料:二级明细科目下设三级核69、算明细:石料、硫酸渣、电石渣、粉煤灰、煤矸石、石煤、石膏、硅砂、红粘土、黑粘土、铁矿石、水渣、炉渣、助磨剂、外购熟料、烟煤。辅助材料:二级明细科目下设三级核算明细:钢材、钢锻、钢球、紧固件、电气材料、备品备件、水暖配件、油料、工具、劳保用品、车辆配件、化工材料、其他,三级明细科目下设四级核算明细,按照不同的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二)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下设二级核算明细:办公用品、其他。(三)包装物一级科目下设二级核算明细:普通包装袋、油井包装袋。(四)在产品在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下设三级核算明细:普通生料、油井生料、普通熟料、油井熟料、32.5水泥、42.5水泥、油井水泥 ,水泥按照自制熟料和外70、购熟料用料不同分别核算。(五)库存商品一级科目下设二级核算明细:普通熟料、32.5水泥、42.5水泥、油井水泥,并按照自制熟料和外购熟料生产的水泥分别核算。第十三条 存货的计量(一)外购存货的计量各公司的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1、采购金额: 外购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即根据每种存货实际应负担的费用计算的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主要有实际发生的买价、运输费、装卸费、相关税费等构成,扣除因材料质量不达标的扣罚金额,作为材料入账金额。当期未取得结算发票的,可暂估入账。在实际取得结算发票后,红字冲回暂估后据实入账。2、入库数量:主要材料及部分辅助材料(需要过磅后计量的)的入库数71、量以磅房磅单为准,其他存货以库管员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库管员对应出具存货入库单。3、发出存货计价: 主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单位成本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发出单位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天祥公司延续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发出单位成本。4、盘点:期末采用实地盘点法对存货进行盘点核查5、存货盈亏处理: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按管理权限报经理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购72、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A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损,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B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二)自制存货的计量自制存货在各公司主要指生料、熟料、水泥、库存商品。自制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发出、盘盈、盘亏的自制存货的核算参照外购存货的核算方法。第五节 成73、本、费用的核算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设置(一)成本核算科目: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一级核算科目生产成本: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设置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核算项目制造费用:设置工资、工会经费、折旧、机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转运费、其他明细核算科目(二)费用核算科目:设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一级核算科目管理费用:设置工资、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费用、税金、水电费、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实验检验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代理费、诉74、讼费、排污费、其他明细核算科目。销售费用:设置工资、工会经费、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费用、水电费、物料消耗、修理费、代理费、诉讼费、运输费、广告费、包装费、其他明细核算科目财务费用:设置借款利息净支出、贴现利息支出、手续及工本费、其他明细科目第十五条 成本核算(一)基本生产成本:成本核算方法:逐步结转分步法按照不同生产车间、不同产品对象,分别核算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生产车间按照不同的生产线划分,产品对象按照不同的产品品种划分,产品对象包括:普通生料、油井生料、普通熟料、油井熟料、32.5水泥、42.5水泥、油井水泥、嘉华油井。 (二)制造费用:按照不同的生产线和每条生75、产线不同的生产车间,分别归集各车间发生的费用,生产车间包括生料车间、熟料车间、制成车间、包装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包括动力车间、机修车间、化验室、车队、矿山等,期末将本车间发生的费用对应转入该车间生产的产品对象,按照不同产品的生产数量分摊计入。第十六条 期间费用核算管理费用:按照不同的管理部门分别核算当期发生的费用;销售费用: 按照不同的销售客户经理分别核算当期发生的费用;财务费用:按照不同的借款对象分别核算当期发生的费用,借款对象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同一借款对象按照不同的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以上期间费用在月末转入当期利润。第六节收入核算办法企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76、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第十七条 主营业务收入(一)科目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下设:“普通熟料”、“32.5”、 “42.5”、 “嘉华油井”、“油井水泥”,按照不同产品品种分类进行核算,同一产品品种,同时按照外购、自产熟料生产的水泥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主营业务成本”明细核算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核算一一对应(二)收入确认采用现金方式销售的,在开出提货小票(销售发票)时确认收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发出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如果预收款销售业务发生比较少的可以不用设置本科目,直接计入“应收账款”。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的,在发出时确认收入;公司之间互调,按照正常的销售处理,被调用方给77、调用方开具水泥销售发票,调用方给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业务处理,其入账成本有当期转出主营业务成本和销项税构成,销项税额按照当期水泥平均销售单价计算(三)计量依据销售收入:以合同、协议和销售小票上的单价和数量为准;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照销售小票的金额为计量依据。给对方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上的金额必须和销售小票上的金额完全一致。第十八条 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一)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对外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等收入(二)科目设置设置“其他业务收入”一级科目,按照“材料销售”和“固定资产出租”等进行二级明细核算,其他业务成本”明细核算与“其他业务收入”明细核算78、一一对应。(三)计量依据属材料销售,销售数量以公司实际发货数量为准,销售价格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价格为依据,并给购买方开具材料销售发票;属固定资产出租,租金收入以签订的出租合同或协议价格为依据,并给出租方出具固定资产租金发票(当地地税机关开具)。第十九条 投资收益(一)设置“投资收益”一级科目,并按照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进行明细核算。(二)核算方法1、本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在实际收到应当分配的股息、红利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3、处置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第七节税费核算办法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一级科目,核算各种税费,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79、明细核算。第二十条 增值税(一)科目设置“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二)销项税核算企业销售动产,按照17%的销项税率计算销项税,以非货币动产抵顶债务,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对于2009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或抵顶债务(不包含不动产),继续按照4%计算并减半缴纳增值税,按照应税货物、即征即退分别核算。(三)进项税核算1、购入存货或固定资产购入存货,按照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其进项税80、按照新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属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要求对方出具增值税发票。2、对方提供劳务发生的运输费,按照7%的税率计入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不予抵扣项目企业购入存货用于福利部门、构建不动产和发生盘亏、报废等,已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4、进项税分摊月末,按照应税货物和即征即退货物当月收入,分摊分别承担的进项税,应税货物包括油井水泥、材料及其他应税动产,即征即退货物指普硅水泥。(四)应纳税额月末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中,按照应税货物、即征即退货物分别核算。(五)增值税申报81、与缴纳1、增值税是以按月申报,每月申报纳税时间为次月15日内;2、纳税地点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六)增值税退税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 第二十一条 营业税(一)科目设置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二级明细科目。(二)核算方法公司主要针对房屋出租租金收入交纳营业税,计提税金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三)申报与缴纳1、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开票时间,缴纳税款;2、纳税地点是以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二条 资源税(一)科目设置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二级明细科目。(二)核算方法企业自采自用应税产品,82、以实际生产耗量做为课税数量,开采的矿产品对外销售,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外购的应税产品,要求对方单位提供交纳资源税完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证明的,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采购的应税产品数量为课税数量。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代扣代缴资源税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资源税”。(三)申报与缴纳1、资源税按月申报交纳,每月申报纳税时间为次月15日内;2、纳税地点:开采应税产品自用或对外销售的,在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资源税,在代扣方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二十三条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一)科目设置在“应交税费”科83、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印花税”二级明细科目,并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二)核算方法1、企业经营地址在镇区及以上,且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对于经营自用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的1.2%计算交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交纳。停止不用的房屋可以免征房产税,但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减免。2、企业经营地址在镇区及以上,且在所属行政区域内,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即土地使用证上所标示的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3、车船税是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按照适用税额计算交84、纳。4、印花税针对以下经济合同征税销售合同:以企业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80%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0.3计算交纳。采购合同:以企业当期不含进项税额的采购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0.3计算交纳。财产租赁合同:是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1计算交纳。货物运输合同:是以当期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抵扣的运输金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0.5计算交纳。借款合同:是以借款金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0.05计算交纳。记载资金的账薄: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0.5计算交纳。其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资金账薄”在85、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对于其他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以单位税额每件5元的贴花。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印花税实行就地纳税。(三)申报与缴纳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申报缴纳,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按月申报缴纳,每月申报纳税时间为次月15日内。2、纳税地点:在企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四条 增值税附加费:(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教育费附加”二级明细科目,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地方教育费”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企业86、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合计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2、教育费附加: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合计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3%。3、地方教育费: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合计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2%。(二)申报与缴纳每月申报纳税时间为次月15日内纳税地点:在企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五条 所得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每月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定岗工资、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工资性津贴等)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87、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后的净所得,再依据统一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每月必须如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填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按月申报,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如有新调整自动按新标准执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1、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2、不征税收入是指财政拨款。3、扣除项目88、范围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其中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原材料的核算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并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税金: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准予税前扣除。4、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工资支出: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准予扣除。职工福利89、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是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准予扣除。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发生额据实扣除。利息费用:其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向个人或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其二,企业在筹建期间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90、能够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中,不能够资本化的按照上述中的利息扣除要求准予扣除,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扣除。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计)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计)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扣除。资产损失:企业因存货盘亏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依照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91、目,如差旅费、诉讼费等。5、不得扣除的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亏损弥补,企业当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与XX回族自治区税务部门的规定有差异的,已XX区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八节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第二十六条 分类按照“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划分,按照不同名称、不同型号、不同的使用92、部门、车间,分别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第二十七条 计价(一)购进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运输费、装卸费等,确定固定资产价值;购进的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成文日期:2009-09-09相关规定核算进项税额。(二)自建的固定资产,首先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按照“材料费”、“人工费”、“机械施工费”、“其他直接费用”、“预付工程款”进行明细核算,确定自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三)93、出包的固定资产,按照完工后工程决算和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发票,确定出包固定资产价值;对于工程已经完工,但对方未出具结算发票的,可暂估价入帐,待对方出具结算发票后,再行调整入账价值。(四)固定资产发生技术改造,应将该项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并归集技改发生的费用,待技术改造结束后,将“在建工程”余额转入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五)残值率2003年6月18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3-5%,2003年6月18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5%。第二十八条 折旧按照“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计提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按照类别不同, 分别为:“房屋、建筑物” 折旧年限 2094、年、“机械、设备” 折旧年限 10年、家具工具器具5年”、运输设备4年、“电子设备3年” ,以前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目前规定不同的,不再调整。依据评估价值入账的,按照评估价值计提折旧,汇算年度所得税时,对应提(依据固定资产在评估前的价值作为计提折旧依据)、实体折旧差额进行纳税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以及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所有固定资产不予计提折旧外,其他固定资产均按照规定的年限和净残值率计提折旧。第二十九条 盘点按照集团规定,定期与生产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核对, 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 “固定资产备查薄”;盘亏固定资产,除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外,按照程序报95、税务审批,获税务批准的税前扣除,未获批准的,税后列支,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后,做到“账实相符”。第三十条 清理固定资产出售或提足折旧后,及时转入清理,保证清理费用在税前扣除。第四章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第一节 会计帐薄登记第一条 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和登记会计帐薄,统一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冲销业务使用红色墨水,不得用纯蓝墨水、圆珠笔和铅笔填写。第二条 结帐时,发现帐薄记录文字或数字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红线并加盖业务经办人印章,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不得 “涂、刮、擦”。第三条 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主要材料”、“包装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期96、间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以及业务发生较为频繁的往来结算户等,期末结计“本月合计”和 “本年合计”,并在“本月合计”和 “本年合计”下面划通栏红单线,年末在“本年合计”下划通栏红双线,其他科目,仅在当月最后一笔业务下划通栏红单线,无须结计“本月合计”和 “本年合计”。第四条 账页最末一行和此页第一行,不再记录经济业务,分别加盖“过此页”和“承前页”印章;年终结帐后,有结存余额的帐户,应在余额字样上加盖主办会计个人印章, 同时在记载经济业务的次行,加盖“结转下年”印章,并在次年的首行加盖“上年结转”印章, 记录结转余额。第五条 期末结账后,注清账户借、贷方余额,不得用红字97、标示。第六条 按照原材料不同品种、结算资金不同户名、固定资产不同项目,在账簿上按登记顺序编制“编码”。第七条 电算化信息按照规定及系统模板执行。第二节会计报表、内部核算报表填制、报送第八条 会计报表的格式、种类统一使用财政部最新版的会计报表格式,取消目前各公司使用的会计报表模板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九条 内部核算报表的格式、种类统一使用集团会计部设计的内部财务核算报表模板,内部核算报表包括产量、成本、费用、往来、库存商品、采购、收入、利润、税费、现金流量。第十条 报表报送的时间、对象每月十日前,各公司将财务报表报送集团相关部门,并按照当地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要求的时98、间,按时报将会计报表送企业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报表核对在每个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期间,集团会计部与各公司及时核对报表,及时核查差错原因,确保报表填制准确。第十二条 报表上报经集团会计部与下辖公司核实正确无误的各独立法人的会计报表,通过会计部汇总、核对后,报部门负责人核查无误后,上报集团总裁和副总裁。第十三条 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月、季、半年、年度,涵盖的期间分别为“月度第一天至月末最后一天”、“季度第一天至季末最后一天”、“1月1日至半年最后一天”、“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节 财务审批办法第十四条 资金支出凭证填写(一)集团或公司内部职工借款,统一填制“XX集团*公司借款单”,99、借款单有实际借款人填写。(二)供应商借款或支付供应商欠款,统一填制“XX集团*公司付款审批单”,有公司经办人员填写,并附供应商出具的加盖其单位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第十五条 采购、费用支出凭证填写报支的费用和采购的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统一填制“XX集团*公司原始凭证报销整理单”,有报销人统一填写。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一)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确保财务支出真实,严防财务支出漏洞。(二)集团总部资金支出,按照部门负责人、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常务副总裁的先后顺序逐级手工审批。(三)公司内支出,按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长、公司总经理的先后顺序逐级手工审批。第十七条 采购结算或付款结算程序(一)100、采购结算,由主办会计凭审批后的、附有原始凭证的“原始凭证报销整理单” ,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办理挂账结算业务。(二)付款结算,由主办会计凭审批后的“借款单”、“付款审批单”及其他付款证明,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出纳员凭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有收款人在记账凭证“收款人”处签字。第十八条 其他凭证未在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其他支出,有集团财务总监或总裁手工审批后,办理付款或挂账手续。第十九条 其他规定(一)公司内审批手续不健全,拒绝付款。(二)杜绝一切不合理票据和不合理开支,对于白条支出、与企业经营不相关的支出、超出合同约定的支出、跨期费用支出、手续不健全支出等,坚决不予审批。(三)审批人员应101、认真履行集团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对于因审批渎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财务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102、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二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整理与审核方面(一)白条作为费用支出凭证入账。 (二)接收假发票作为费用支出凭证。(三)接收其他不合103、理票据,诸如:印章加盖不全、付款单位名称填写错误或不健全、发票金额填写错误或不健全等。(四)未按照统一规定的内部结算凭证,办理资金收支和采购。(五)发票粘贴无序不整齐。(六)审批手续不健全。以上所涉及的核算内容,发现一次,扣罚主办会计50元,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分别为30元、20元。同时列入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中。第二十三条 账务处理方面(一)未按照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收支核算制度核算。(二)未按照结算资金核算制度核算。(三)未按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制度核算。(四)未按照收入、成本、费用、税费核算制度核算。(五)未按照记账凭证编制、稽核制度编制、稽核记账凭证。(六)未按照账簿登记制104、度登记账簿。(七)未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三废”资料。以上所涉及的核算内容,发现一次,扣罚计划财务部500元。第二十四条 账账、账表、帐实一致性方面(一)总账、明细账发生额、余额不符。(二)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填报的数量、金额不符。(三)实物库存与账簿记录余额不符。(四)货币资金、承兑汇票库存与账簿余额不符。(五)未按照集团或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以上所涉及的内容,发现一次,扣罚计划财务部300元。第二十五条 其他(一)未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装订、管理会计档案。(二)未按照“三废”资料管理办法管理“三废”资料。(三)未按照集团和统计部门的要求,报送105、统计报表。(四)公司中期会计资料不健全、有误差或错误。以上所涉及的内容,发现一次,扣罚计划财务部100元。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中规定,要求各单位进一步确定的、需报集团备案的会计政策事项,须及时将有关文件报集团备案。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实施后,如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解释等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的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为准。如国家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进行了调整、修订、补充,由集团组织对本规定进行适时补充、修订。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检查或抽查,建立跟踪机制,随时监督其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和本办法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本106、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并修定。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水泥企业。 第六条 本办法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 规范废旧物品的处置及再利用,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第三条 废旧物资分类(一)按用途分类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107、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第四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物品由产生单位提出报废处理申请报告,经鉴定确为废旧物品,集中到公司指定的位置,按不同种类分开堆放并建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旧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和移交单位。每季度末由供应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会同相关单位联系处置单位,就处置价格、时间等内容进行协商,确定后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处置。一次产生废旧物品数量或体积较108、大,按照以上程序单独处置。第五条 生产用特殊废旧钢、贵金属、特殊材料(如ZGMn13衬板、耐温耐热不锈钢)不得混同于一般废旧材料,应由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需用调换成品的配件时,必须与配件生产单位签订调换合同,调换配件明细要明确,质量要有保证,调换合同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计划财务部备案,方可调换等价值的配件。调换的配件到货后由生产技术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验收,由财务核销。调剂调换物资应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第六条 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第109、七条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财务部、仓库、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第八条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保卫部门检查并发放出门证。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第110、十条 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部门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公司内部能修理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内部调拨单,由使用部门调入修理部门修理,修理部门领用所需材料进行修理,其领用材料单独核算,记入该物品成本内,修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以备再用,财务部根据有关单据进行核算。第十一条 修复的物资经办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仓库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交旧时,仓储部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和仓储部台帐的登记情况以及修复后的核销或出售核销情况。第十111、三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废旧物品,如不按本管理办法私自处置废旧物品,视为偷盗行为,根据价值大小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处以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因保安人员对其监督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擅自出门,对当班保安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变卖废旧物资时,需经集团总裁或总监批准、才能办理出库手续。公司不得擅自处置变卖废旧物资。以旧换新的物资应按加工形式比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估价折算。第十四条 出售废旧物品所得资金应于处置当日全额上交公司计划财务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挪为他用。第十五条 本办法为XX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附件,与制度同时生效执行。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112、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充分有效地发挥其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第三条 各子公司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和考核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项目、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下达的年度投资计113、划执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审批。各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第六条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第七条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审批。第八条 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集团申请处置。每年6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114、报废、盘亏集团进行集中审批。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九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各种债权、存货等。(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制度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二)各子公司不得进行短期投资。(三)各种债权形成要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各单位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尤其是水泥销售款的回收工作。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帐龄分析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四)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应报集团审批。(五)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115、管和定额管理。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库存燃料、事故备品备件和原、辅材料定额,按集团制定统一制度的标准执行。第十条 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存货超定额耗损、担保损失等流动资产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报集团审批后处理。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管理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管理。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如需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论证后,报集团审批。第十三条 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一)高风险业务是指外汇、证券、期货、黄金、房地产等方面的买卖业务。(二)各公司不得在高风险业务方面投资。第十四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审批。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116、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审查。(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审批。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审批。(二)各单位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发生对外投资、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批准后聘请中介机117、构进行资产评估。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第七章 财产保险管理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财产保险(不含车辆保险)由集团统一办理,车辆保险由各单位在集团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保险范围内财产出险时,应及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办理索赔事宜。预计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应书面报告集团,必要时集团应协助出险单位办理索赔事宜。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 集团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单位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本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各单位制定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应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修定权归集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为XX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附件,与制度同时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