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设备资产及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汇编10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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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635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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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设备资产及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设备资产管理一、设备的规划(计划)选型及购置1. 全矿生产所需要的各类设备,必须提前提出中、短、期计划,在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决定自制、购置或租赁,并由机电科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按规定渠道报审,无计划不准采购。2. 机电科应积极参与设备技改、规划和选型、购置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要求,在设备选型上要注意设备的通用化和标准化,设备性能应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同时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且具备性能先进、工作安全可靠等特点。3. 坚持设备经济技术论证制度,坚2、持设备选型、选厂计划。选型和选厂工作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研、考察、对比论证,共同确定设备型号、厂家,所选厂家必须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三证齐全的专业生产厂家。二、设备的验收及保管1. 新设备的验收及保管:(1).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要组织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使用单位等共同对设备的三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包装、外观、数量、质量以及技术资料进行认真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提出报告,并积极联系处理。(2).新设备到货后,必须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名牌的各项数据和入库验收时间。设备的三证、验收单、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入机3、电科档案室,并建立设备台帐,保证帐、卡、物、牌板四对照。(3).严格设备的入库验收和发放,必须保证设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符合要求。2. 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和保管(1).检修后的设备,检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出详细的竣工检查报告和出厂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人员必须在入库单上签字。(2).对因故在检修过程中变更结构和零件的设备,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档案,一式两份,自存一份,机电科存档一份。(3).必须保证库存设备性能和成套性,严禁拆套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拆卸零部件时,必须经机电科长同意,并在归定期限内用新件恢复完好。(4).仓库保管员要保证设备不受潮、不锈蚀、不损伤、不丢失、清洁整齐、挂牌管理,4、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5).凡因保管员失职造成影响生产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200元处罚。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 各单位所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凡本单位未用过的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单位技术主管,详细研究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本单位领导、司机、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方可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技术主管及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及时向机电科反馈信息。2. 各岗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知”、“四会”,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司机调换工作岗位,应先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才5、能持证上岗。3. 各使用单位都必须明确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用,交旧和设备卡片的管理。4. 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及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并认真执行设备的周期巡回检查、检修制度,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保证设备性能。凡因维护不当、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给予责任单位设备修复价同等的处罚。5. 贯彻设备使用和维护相合的原则。坚持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临时使用超过10天的设备,必须到设备库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各单位对设备实行包机负责制。6. 运行中的各种生产设备的性能检测,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期和漏检,单位技术主管和分管行政领导对保证设备性6、能符合规定负责。7. 使用的设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8. 锅炉、压风机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9. 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核定。10. 井下移动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回收的管理按采掘机电管理制度执行。四、设备的移交、安装和拆除1. 严格设备安装质量,新工作面或其它设备安装,必须经矿生产或机电科组织安装验收后,方可投运,并有安装单位在三日内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 退出运行的各种设备和零7、部件必须在三日内上井交库,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长签字同意。采掘工作面结束后的回收按专项平衡会议纪要执行,原使用单位必须向负责拆除回收单位现场清点设备和零部件数量,并在三日内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设备和零部件损坏和丢失的,一律按原值的50%给予责任单位处罚;若采掘头面回收完毕仍有丢失的设备,按原值的100%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3. 采掘头面设备回收结束,且使用单位结帐,没有发现设备短缺,但检查发现仍有丢弃的设备,一律按盗窃它队设备处理,按设备原值的70%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4. 凡暂停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的设备,经机电科允许可暂不回收,但责任单位8、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经常维护。5. 井下在用的设备原则上一率不准倒面安装使用,以强化设备的修理工作。因需要倒面安装和暂存井下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长批准,拆除后暂存井下的设备和部件(如运输机大槽)都必须摆放整齐,挂牌管理,原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不得丢失。设备库每月对使用单位核对一次数量,丢失的按原值的70%出罚。需在井下直接移交其他单位的,必须现场交接并签字后,当天办理过户手续。6. 回收交库的设备必须清理干净,保证零部件齐全,缺件或人为损坏的零配件按原值的70%处罚。7. 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必须制定措施,保护设备不损坏,特殊设备的运输必须使用单位跟车,否则造成损坏的对责任者或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8.9、 使用中的设备发生损坏事故的,使用单位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写出报告报机电科,同一原因造成设备连续损坏的加重处罚。9. 使用单位必须更换设备和部件,必须在三天内上井交库,每推迟一天罚50元。10. 使用单位凡因过负荷、短路造成烧电机者,由使用单位按1KW一公斤漆包线给修理单位,并按1KW罚20元做为罚款。11. 对丢失、报废设备价值数额较大的罚款规定:2万元以下按原值10%罚款,2万元以上按原值5%处罚。五、设备的检修1. 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1) 日常检修(小修):由包机组(人)在设备安装地点或指定地点定时间进行。(2) 一般10、修理(中修:设备的月检、季检、年检):固定设备在安装地点进行,小型移动设备在矿机修厂进行,大型和复杂的设备外委检修。(3) 大修理:小型移动设备的大修理由矿机修厂承担,大型和复杂设备外委检修或返厂检修。2. 需大修的各种设备,必须提前报大修计划(内容包括修理部位,资金数额),由机电科组织审查,方可实施。严格控制无计划修理。设备大修所需费用由设备大修资金支出。3. 大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为36个月。4. 大修理工程完工后,应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并须做空、重负荷试验运转和效能测定;电气设备要做耐压试验,并有记录备查。5. 强化机修11、厂对设备的检修质量。机修厂必须制定出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检修原始记录和出厂验收记录,凡出厂设备因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生产的,对机修厂给予100500元罚款。主要或特殊设备因修理质量问题除罚款外,并到现场处理。六、设备的外借规定:对于其他单位联系外借的设备和部件,必须经矿长批准,否则不准外借。外借设备必须办理手续,借用单位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到期由设备库负责收回。电气试验制度交流电机1 绝缘电阻测定: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每年至少一次。2 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一年一次。3 直流电阻测定: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4 其他试验,根据需要进行。变压器1 绝缘电阻测定:新装和大修12、后,运行中每年一次。2 泄漏电流测定:新装和大修后,运行中每年一次。3 其他试验根据需要进行。电力电缆(6KV)1 绝缘电阻:新安装和更换接头,运行中一年一次。2 直流耐压试验:新安装和更换接头,运行中一年一次。避雷器第一条 绝缘电阻测定:新安装的,运行中的一年一次。第二条 工频放电电压测量:新安装的,运行中的一年一次。接地装置第一条 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每年雨季前测定一次。第二条 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鼓风机第一条 每半个月检查连轴器找正情况,补充螺栓。第二条 每月对轴承清洗检查。第三条 每年对风机彻底检查一次,包括风机密封装置、基本螺栓等。 保安用13、具绝缘手套、绝缘胶鞋、拉杆、高压验电笔,新品未使用前,使用中半年试验一次。继电器保护装置校验主副井绞车、压风机、抽风机,井下泵房和采区变电所保护装置校验每年试验一次。电气试验标准1 试验标准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所定标准执行。2 按管辖设备范围,分别试验,电管组协助工作。3 做好各种试验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井下变电所电气试验制度第一条 每天对各采区变电所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本身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距离试验。第二条 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第三条 对井下高压电缆每年进行一次泄露和耐压试验。第四条 对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第五条 对高低压开关、继电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14、试验。第六条 对电气设备下井前应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第七条 以上各项试验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并保存好。采掘机电管理制度一、采掘机电设计:1. 采掘地区首先由技术主管提供设计图纸,机电科根据设计要求及实际情况负责设计供电系统和设备布置,并标注所需开关、电缆、小件的型号、台数、位置等。2. 安装单位应依据安装设计要求准备所需设备、材料,并按设备完好标准实施安装。3. 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应及时通知机电科进行开关整定。二、采掘区队工作范围:1. 采掘单位要加强对采掘机电设备的内部管理工作,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形成“安全、生产、采掘机电、工程质量”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2. 机电科只对采掘单位机电工作起监督15、协调、指导3. 各采煤队、煤巷队、岩巷队负责本单位从变电所出口到工作地点的一切电缆,小件,开关等电气设备的维护(包括采煤队所管辖的高压供电线路,移动电站及泵站维护)。4. 工作面的全部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三、电气管理制度:1. 全矿井上、下供电系统及其用电量,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包括供电系统图的绘制、图牌管理、增减负荷的调整审批、开关整定、接地保护等的监督检查。2. 各区队变动负荷的停、送电审批手续一律由机电科签办,经调度会平衡时间。3. 各区队需增减负荷,必须由机电科画出供电系统图(标明设备型号、规格、容量、使用地点、时间、电缆的规格、长度)并批准,可增减负荷。4. 设备安装好后,安装单位应16、画好准确的供电系统图(一式两份,一份交机电科、一份自留或移交)标明变电所的分、总开关的型号、编号;电缆的规格长度,编号;设备的规格、编号、容量和短节电缆的规格、长度、动力系统的小型电器的编号、规格、凡不能按要求做到者,罚安装单位100元。5. 回收电器设备,应在线路图上标出回收部分,并向机电科申报。凡未办理审批手续自行回收者,给予罚款100元。6. 更换电器设备(包括小电器)和电缆,应在办理交接审批手续的同时,向机电科申明更换的规格和数量,否则给予罚款100元。7. 各单位应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进行测定。高压每季一次,低压每月一次。并由防爆组监督抽查,填入专用卡片报机电科,每少测17、一次罚50元。凡弄需作假,虚填满报者加倍处罚。8. 矿井主供电系统接地极、各区队的配电点、高压接线盒以及变电所等设置的局部接地极,均应合格、完好,分管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接地电阻值测试,并表明阻值、检测人、检测用具、地点),单位自存一份。每少测一次罚机电队长(班长)50元,接地保护不合格者罚单位100元,甩掉接地保护者对单位罚款200元.9. 各区队的机电班长,应随时汇报本单位所管供电线路的变动情况。机电科每月至少对各单位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检查一次,如有不符者,罚机电队长和班长各50元。10. 各区队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根据负荷大小按规定调整各级保护。在检查中,凡保18、护整定值不符要求,给予50元的罚款的处理。凡甩掉各种保护和打过线者罚款200元,铁、铜保险的一次罚300元。11. 供电系统煤电综保必须按要求进行跳闸试验,并派指定电工负责。第三条 每天进行一次就地跳闸实验。第四条 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跳闸实验。跳闸记录由机电科作为备查。 凡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填写、上报试验记录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凡弄虚作假记录者,责任者给予100200元罚款,由此而造成事故者,严肃追查处理。12、矿井使用的高爆开关和开关柜的过流整定要有计算资料,由机电科负责落实。13、 地面机修车间检查后的电气设备,机修厂必须按规定做大电流试验,并在设备检修卡上填写清楚。14. 新采区安装和19、大负荷变动,机电科必须随时落实对变电所进行开关整定。15. 矿属各单位发生计划外停电跳闸,不论时间长短,每次罚单位100元,主管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50元;造成停产按事故追查。16. 保证井下供电系统按设计施工,设备库、电缆组、小件组,不经机电科审批,不得随意发放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否则,每次罚款200元。17. 电气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四、防爆电器管理制度1. 电气安全处罚细则:(1) 全矿井上、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由机电科和检查科共同负责。(2) 井下电气防爆工作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各区队必须设兼职防爆检查员,每班对本单位所管辖电气设备防20、爆性能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每天向机电科报送一次检查结果,少报一次罚款50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专职防爆检查员每周对高瓦斯地区不少于二次检查,张贴合格证并做好检查跟踪记录。(3) 新入库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必须建立防爆性能检查验收记录,防爆组、设备库、检修单位各存档一份。(4) 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并携带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不得入井。(5) 凡高突地区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对责任人进行降级处理,住安全学习班,罚单位5000元,队长和机电队长每人1000元,并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处理。(6) 电器设备必须有责任牌和完好标志牌,按要求注明设备型号、电压等级、过21、流整定值、短路值、用途、包机人等,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缺一项罚10元。(7) 煤电综保必须坚持使用并执行小班执行制度,有问题及时处理。凡甩掉保护插件违章使用者,每台罚责任人200元。(8) 坚持局扇双风机双电源和风电闭锁制度。每班必须对双机自动倒台进行一次试验,有问题及时处理。凡检查发现风机倒台失灵的,罚当班机电工和机电队长各100元。(9) 坚持做好供电三大保护的管理,保证动作灵敏可靠。凡三保护(过流整定、漏电保护、保护接地)一台次不合格的罚单位100元。过流保护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300元。(10) 抓好电缆悬挂、保证电缆间距、悬挂高度、垂度一致,凡铁丝掉挂、电缆落地或交叉22、成捆的,每米罚单位5元。(11) 小型电器必须保证完好并坚持按规定上板,并做好接地线。凡是未按规定上板的,每处罚单位100元;未按规定安设接地线者,每处罚单位200元。(12) 电气开关必须上架或上台,并摆放整齐,两台以上成直线,保持干净卫生,凡一台不上架罚50元,摆放不整齐或不卫生每台罚50200元。(13) 矿灯必须保证完好,具备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两次矿灯防爆性能,失爆的,依上述准则处罚。(14) 信号线、通讯线等必须采用规定的接头形式,严禁出现鸡抓子、羊尾巴、明线头。造成失爆的,按失爆标准处罚,每处罚单位100元。(15) 矿井低压供电系统设置必须经机电科审查同意,保证设置合理,保护可靠23、。(16)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投运前经防爆组检查。特殊情况下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班长检查,未经验收防爆性能的设备不准投运,如投运,责任由投运单位负责。(17) 每月15日,机电科组织召开一次防爆电器和机电安全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提出各队应解决的问题。参加单位必须由机电队长或班长参加,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不交反馈报表者罚款50元。2. 机械设备安全处罚条例:(1) 皮带运输机必须坚持使用各项保护,凡检查保护不起作用的,每项罚单位50元。皮带不准跑偏,跑偏超出托辊的每处罚单位20元。脱辊一个不转或缺一个罚款30元。底煤磨皮带,每米罚款20元,主皮带加倍处罚。(2) 矿井固定设备的各项保护和24、安全闭锁装置必须坚持使用,凡检查不起作用的,每处罚单位1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3) 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可靠,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视情节给予处罚。转动部分保护罩,每缺一条规定螺丝,罚单位100元。(4) 液压联轴器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检查不合格的,每处罚单位100元。(5) 生产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必须齐全,运转正常,凡刮板运输机缺压链器、刮板、联接螺丝、机芯板每台(处)罚单位100元。(6) 坚持设备润滑“五定”制度,按时报送报表,缺一次报表的罚单位20元,现场检查一处润滑不好的罚单位50元,造成事故的按规定处理。减速机缺油、漏油、油质不合格一台处罚50100元。(7) 各单位要为25、设备运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严禁煤埋机头、减速箱和电机、刮板运输机机头必须设置高档煤板,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单位50元。机头机尾压柱必须牢固可靠,严禁用半圆木代替,凡机头机尾缺压柱或压柱钉打在减速机盖上,罚单位100元,压柱松动罚50元。(8) 运输机必须有清煤坑(规格600500500),凡是没有清煤坑或者清挖不及时的,罚款50元。(9) 严禁频繁启动设备,连续启动不得超过三次,否则,造成事故从重处罚。其中,烧电机每千瓦罚款20元,烧电动滚筒每台罚款300元。(10) 其他零部件不完好或者操作不当,可能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节罚责任单位50200元。托辊、架子回收率达100%。吊链、吊锤等小部26、件回收率达95%。(11) 刮板运输机和皮带运输机声光信号必须齐全,检查发现声光信号不齐全的一台件罚责任单位50元,没有声光信号的,一次罚100元。3. 运输安全处罚细则:第四条 副井提升必须使用挡车器,一次不使用罚当班把钩工5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第五条 大巷机车必须使用红尾灯,一台不使用罚当班司机50元,罚单位50元。第六条 电机车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机车出库时应进行检查。凡检查一台电机车闸间隙超限、操作系统不灵活、不可靠的,罚当班司机50元,罚单位200元。电机车附属装置、警铃、撒砂装置等必须齐全,凡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50200罚款。第七条 电车司机违章行车、遇到行人不打警铃,每次罚27、50元;其它违章现象视情节加重处罚。第八条 各斜坡轨道必须装设合格的挡车装置和行车红灯,并坚持正常使用,缺一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降级;不正常使用,按事故追查。声光信号必须齐全,否则每处罚50元。斜坡轨道变坡点必须装设地滚,缺一个罚30元。第九条 各种钢丝绳和连结装置必须坚持检查制度及日报制度,严禁超规范使用,缺一张报表罚单位50元,超规范使用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第十条 轨道和采区小绞车必须按规定打基础或采用合格的四压二戗固定,并保证绞车合格,缠绕整齐。否则,检查一项不合格,对单位给予50元处罚。第十一条 井下矿车车体必须完好。凡车箱缺铆件或缺平销、联接装置不可靠的,每辆罚单位50元,斜坡轨28、道挂钩前必须检查,不合格车辆严禁使用。五、设备安装和验收制度(1) 各采掘区队所需的设备、电缆、小件等,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2) 各采掘区队安装设备应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3) 下井使用的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组按完好标准检查,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单位负责对其使用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和校验,严禁无证设备、失爆设备下井。(4) 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淋水现象,巷道支护必须可靠。(5) 各单位安装设备在运输、搬运、起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碰撞、摔打设备。(6) 新安装的设备必29、须保护齐全、接线合格,设备排列整齐,开关上架、小件上板并实行挂牌管理,电缆悬挂整齐。(7) 设备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进行验收,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必须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8) 验收设备时,必须对所安装设备全部逐台检查,并进行试运转,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为确保安装质量,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机电科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9) 井下办理设备移交后两日内,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必须办理设备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对责任单位罚100元。(10) 大型安装和工作面拆除按调度会议记录平衡纪要执行。(11) 每月下旬,由机电科30、长组织对各采掘区队进行月综合检查,各采掘区队必须由机电队长或班长陪检,少一人罚单位50元。(12) 月检结束后,由机电科进行采掘综合评比,评出当月表现好的单位给予奖励;表现差的单位按同额处罚。每月评出两名优秀防爆检查员,各奖50元,并通报全矿。(13) 机电科长与次月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采掘区队机电队长例会,总结上月月检工作和各区队存在问题,同时布置当月采掘机电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六、检修制度1、日 检 制 度() 检查溜子链的松紧程度,有无拧麻花现象,马蹄环刮板是否缺少和损坏。() 检查机头机尾点子是否打牢,中间溜槽有没有错口卡链现象。() 观察电机、减速机机头是否有晃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31、) 电机的风叶风罩对轮的护罩要齐全,安装牢稳。() 机电设备上无煤尘,清洁卫生。开关在开关架上摆放整齐、牢稳无倾斜现象,接地极安装符合标准。() 各防爆面螺栓齐全紧固完好,电缆进出线无松动。() 检查皮带机各传动滚筒的运转情况,发现有轴承损坏不转圈的要及时更换。() 检查三节辊、直托辊的运转情况,清理直托辊的煤泥,更换不转动的托辊。发现有皮带跑偏现象要及时调整,防止撕毁皮带。() 张紧装置的张力要适中平衡,不打滑、不跑偏。皮带机尾下的浮煤要清理干净,不许有磨皮带现象。() 电缆悬挂整齐无灰尘、无破损、无伤痕、无发热现象,动力电缆要有标志牌,五小电气设备悬挂整齐牢固。() 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32、保应每班进行一次短路、漏电动作试验。试验皮带机保护的各种保护功能是否正常。试验风机倒台是否正常,线路有无跳闸现象。() 电气设备的“MA”标志牌、“铭牌”和“机电管理牌”要齐全。() 每天8点班按以上各项对机电设备进行认真详细检查和试验,发现异常情况由机电队长向机电科回报。2.月检制度() 每月20-25日各单位必须把本月检修内容报机电科,并各自准备检修用的设备、配件及工具。() 电气设备要打开接线箱和各种接线盒检查有无发热现象,压线螺栓有无松动,接线有无毛剌,接线箱内有无杂物和线头。() 检查有无严重锈蚀现象,防爆盖的固定螺栓有无滑扣现象。() 开关内触头和导电部件有无发热绝缘烧坏现象,各连33、接螺栓是否松动。() 开关的整定值每月调整一次,检查保险丝选择是否正确,转换开关要灵活可靠。() 每月对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进行一次摇测,当其阻值小于2M时要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低于1M时不能继续使用。() 要对皮带机的各传动滚筒进行清灰加油,轴承有毛病的要更换,减速机要打开观察孔检查加油。() 对溜子的七星轮,半轴和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磨损严重的链、马蹄环要进行更换。() 凡是在月检后15天内电气设备或机械发生故障的除执行原来机电事故处理外都要加倍处罚。 (10)每月2日前必须把检修记录和数据报机电科,本单位也要留好记录,若本单位没有做记录存档又没有报机电科则进行处罚。大34、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一、安装前验收:新设备到位后,由购置部门.机电科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前的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随机零配件、工具及有关技术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井下使用的设备应检查其煤矿矿用产品标志、产品合格证及安全性能,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二、设备安装:1、设备安装前,应根据所安装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及安装要求由机电运输部制定出合理的安装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安装措施,明确现场指挥人员、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设备安装的质量监督人。2、对于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应当由具备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安装,机电科做好配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3、安装前,应组织35、安装人员学习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安装技术组织施工措施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了解设备性能、安装要求、质量标准及安装工序。4、做好设备安装的组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做到工程项目进展的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逐一环节跟踪管理。5、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督,随时处理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安全问题。6、在安装过程中,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如:电钳工、割焊工、起重工等,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7、做好安装前的各种试验工作,将所做试验的时间、项目、内容及技术数据,认真记录纳入设备档案管理。8、机电运输部对设备的36、整个安装过程,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现场解决,如存在争议,应与设备生产厂家协商,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三、设备的验收:1、成立设备安装、改造、验收领导小组,由机电副总牵头机电运输部组织会同安全部、企管部(劳资)及有关技术人员对安装后的设备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设备安装后按规定进行空运转及带负荷运转,认真检查其运转情况及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灵可靠,机械运转部分是否正常,电气控制部分及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标准(电气试验规程),并做好验收记录。3、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安装验37、收单,参加验收(部门)人员会同签字后,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企管(劳资)部门、机电部门各存一份。4、随机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移交给机电科存档,纳入设备档案管理。5、大型设备安装后,未经机电科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投入运行电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电科是电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橡胶电缆统一编号、保管、修复、技术测试、数据整理。 第二条 电缆的选型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矿用橡胶电缆必须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供应科采购的新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领用前必须削片先作燃烧实验,如不合格的电缆应与供应科联系退换,延燃电缆严禁入井使用。 第三条 入井使用的电缆,必须在使用端2米左右处打38、号并标明规格、长度、编号等标志,垫补两端,使用单位禁止损坏标志和割断电缆,违者按规定罚款。 第四条 砌碹、整修巷道及施工场地的电缆由施工人负责,按安全规程将电缆保护好,否则发生事故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完毕由区队维护工及时将电缆悬挂挂好。 第五条 电缆修补应用与原有绝缘材料性能相同的垫补(不延燃进行硫化垫补),垫补胶不合格严禁使用,要严格按照橡套电缆修补细则进行修理。 第六条 修补橡套电缆之前要进行吹风或真空干燥,修补后的电缆要进行水浸耐压实验,实验电压交流为2KV,5分钟不击穿为合格,绝缘电阻为10兆欧以上,否则,不得发放使用。第七条 橡套电缆的井下应急冷补,要严格操作工艺,确保修补质量,冷39、补后的电缆应更换升井,进行硫化热补。 第八条 电缆要悬挂整齐,各种电缆均应分开悬挂,距离不得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主要运输巷,非移动设备地点,均采用电缆悬挂。悬挂电缆间距同种之间不得小于50mm(即电缆勾与勾的距离不得小于100 mm),悬挂高低要一致,其它按规程执行。 第九条 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严禁罗圈存放,对橡套电缆应悬挂在巷道通风良好的地方。127V及其以下最多不得超过10圈,否则均为违章。第十条 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移动电缆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缆维护由当班电工负责,并要悬挂电缆标志牌,应标明规格、型号、用途、40、供电方向和负责人,坚决做到三无。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小型防爆电器(防爆按纽、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锚头泵)必须由矿小型电器管理组统一分配、统一计划、统一调配。第一条 小型防爆电器,应由小型防爆电器管理组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建帐、建卡、实行图版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四对照。第二条 小型防爆组统一计划,由供应科进货,并经防爆检查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才能发放使用,严禁由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配件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领新、交旧和联系配件工作。2、为做好计划供应,使用单位要根据自己的配件定额标准,分别编制月度计41、划。3、机电科根据各单位的计划、库存情况、修旧情况、回收情况,编制相应的配件计划。4、采掘工作面结束后,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矿安排其他单位回收,由机电科主持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办理转帐手续。对回收时损坏的部件对回收单位罚款。5、设备备件入井,必须办理入井手续。6、凡井下备件必须统一放置。7、闲置备件必须按时间定期回收、否则按规定处罚。油脂管理制度1、机电科负责对井上、下范围的机电设备用的油脂号的选用;油指标的下达以及计量;并做到节超考核,统计工作。2、机电科负责机电车间用油计划,负责油品申报,验收,等油品管理工作。3、各单位主管队长负责本队工作地点的机电设备用油使用,节超情况以及旧油回收再利用42、工作。4、油品的使用单位负责每月根据设备注油部分,使用周期,油品牌号,一次注油量提出计划报机电科。5、油品发放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发”的制度(即不带合格证的油品不发,装运工具不完好、不清洁的不发,无合格证的不发,铅封不完整的不发)。发放油品时计量工作要准确无误。6、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给设备注入质量合格,牌号相符。清洁的油品,加油量适宜,不得过多或过少。7、设备换油时要放掉全部旧油,冲洗设备内部油污,杂质等,然后再加上适宜的新油。8、各单位要建立旧油回收制度,不要把旧油随意泼洒,造成浪费及环境污染。9、回收上来的旧油要按品种分别收集存放,严防水杂物混入。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停电前的准备1. 根43、据停电事由写出书面停电申请,并报机电、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2. 停电申请要明确写出停电原因、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并备有停电申请人和负责人签字。3. 停电申请上要明确指出检修负责人及维修人员。二、停电操作2. 停电必须由专职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并向值班人员出示停电申请。3. 在变电所停电时由值班人员负责看管和联系,如在变电所外或无值班人员看管地点需远距离停电时,必须事先电话联系,并互报姓名,双方约定后方可停电。4.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5. 操作时必须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44、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6. 断开了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在警示牌上注明时间,日期。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7. 如停电时间已到而工作未完成,及时向相关领导回报。三、送电及收尾工作1. 恢复送电时,应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远距离送电或有约送电时必须电话通知对方。2. 送电时,先试送三次,无异状后方可正常送电。3. 清理现场,并认真填写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4、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15、 工作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45、标准、操作规程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16、 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睡觉、串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7、 严禁与本岗位不相关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工作地点。1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9、 必须配备灭火器、防火砂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安全可靠性。20、 做好工作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21、 严禁放置氧气、乙炔割焊等危险源。22、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3、 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前来参观检查, 出入要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登记记录。设 备 包 机 制 度一、设备实行包机制度,做到定人、定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包机人的责46、任心和使命感。二、包机人凭证上岗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及操作规程。三、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确保设备完好,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四、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并填写记录,如不能及时解决应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直至问题处理为止。五、对包机的设备应标明包机人及设备完好情况。六、保持设备干净、卫生、做到无油渍,无污垢,不断改善设备运转环境。停 电 检 修 挂 牌 制 度一、机电设备检修应按计划检修,减少设备检修的盲目性。参加检修人员,应熟悉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检修。高压开关、变47、压器、高压电缆、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应填写工作记录,对检修项目内容、地点、时间、负责人、应停电的开关及采取的安全措施,要填写清楚。三、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1、停电:高压开关,必须拉开隔离开关或将手车拉出。低压开关将手柄上锁。2、验电:必须使用与线路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并在未停电设备上试验,验证确实正常,方可验电。高压验电,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3、放电:经验电证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对地放电。井下应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放电。放电封短路线,应先将短路线接至接地端,后接设备导体端。拆短路线时,应先拆除设备导体端,后拆接地端。四、停电开关的操48、作手把上应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负责该项检修的人才有权取下此牌,恢复送电。恢复送电前,应由负责人对整个检修过程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用电单位进行试送电。五、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测量仪表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1.0%以下时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六、检修完毕,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并归档管理。安全用电制度 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49、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器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此外,井下供电还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其具体内容如下:“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电缆吊挂整齐。“三全”,图纸资料全,绝缘用具全,防护装置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漏电继电器。供电安全作业制度供电安全作业制度主要有:工作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倒闸、试验操作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井下电50、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做到安全用电。具体要求如下:1、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采用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断开了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2、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责的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制度和施工措施。在特殊情况,采区电工可对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维修单位机电主管人员授权者,不受此限。351、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停电;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对电气设备进行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验电、接地、放电工作,在煤矿井下应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时进行。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4、部分停电作业应有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应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5、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必须实行操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操作记录。操作记录中必须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52、路编号及操作顺序;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6、操作时,必须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严禁继续使用。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和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升井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53、过专业训练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数量配齐。9、矿井应按规定对电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和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10、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其中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1次电气耐压试验。不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矿用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簿,并应保存在矿机电科。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1.电气设备入井前必54、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到机电科登记备查。2.电气设备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必须严格检查其完好状况,杜绝失爆。4.以上检查无误后,由专职检查人员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入井。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制度1.机电设备“三率”必须达到“”,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电气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机械完好率80%以上,电器小件合格率95%以上,电缆悬挂合格率98%以上。2.井下电气设备消灭失爆。3.井下所有皮带头、槽头喷雾齐全,开关上架。4.井下所有的刮板机头机尾必须有压柱,且牢靠。5.井下所有配电点的电器55、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接地极。6.全矿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必须配兼职防爆检查员,并负责自己所管的设备,每星期检查两次。7.各单位的煤电钻综合保护开关要做到正常使用,保护齐全,安全可靠。8.井下各生产单位为减少事故,必须按矿规定的时间正常检修,并建立检修记录。9.各生产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包机到人,并把包机人员名单报送机电科。10.各生产单位使用的倒台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检漏继电器等各项保护要灵活可靠,使用正常。11.井下各生产单位所使用的固定设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12.斜坡轨道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安全使用。13.斜坡轨道必须加全地滚,且转动灵活。14.全矿所有机电运输设备坚持每星期各单位自56、检一次,每月机电科大检查一次。15.计算“三率”,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奖罚:达到“”奖单位1000元,达到“”不奖不罚,低于“”罚款500元。事 故 分 析 制 度1、发生事故后,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过程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2、分析伤害方式。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处理事故要执行“57、四不放过原则”。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对购进的机电运输设备必须确认设备的生产厂家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证明,有正规的三证齐全的标志,否则追究进货单位的责任。 3、每次验收必须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库管人员同时参加,谁验收鉴字,谁负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4、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否则严禁入库。 5、非电气设备只要是矿井使用必须有“MA”标志,阻燃证,合格证,否则严禁入库。 6、严格执行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入井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专职检查员验收,符合防爆标准,有“MA”标志,才可入井,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机电检查人员必须全面,仔细按机电设备完全标准严格要求,对缺少“MA”标志的设备要留记58、录备案,按不完好处理,对使用单位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8、各队抽出专人对本区队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无“MA”的设备,应立即汇报机电科及时补上。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对购进的阻燃胶带必须确认生产厂家的各种生产许可证明,验收由机电科,供应部门同时进行合格后入库备用。 2、阻燃胶带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集中管理、调配。 3、设备组成员要深入各单位和井下了解阻燃胶带的具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做到帐、卡、物对照。 4、机电科及各使用单位对在用阻燃胶带实施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5、对正在使用的阻燃胶带责任落实到区队,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各种保护,谨防59、火灾事故。 6、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遵章守纪,严禁随意开机。 7、阻燃胶带连接一定要牢靠,区队要由专人检查阻燃胶带运行情况,胶带张紧适中,不打滑,不跑偏。 8、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阻燃胶带损坏,按情节大小对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运输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 机电科、安检科共同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管理,对各单位存在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运输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对其他问题按照“五定”(定单位、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限期整改,并认真做好整改的落实工作。2. 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凡是防护装置不齐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处罚。3. 全矿所有60、运输设备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坚持执行润滑“五定”(定部位、定人员、定油质、定油量、定时间)制度。4. 凡是井下人员都在大巷行走时,注意力要集中,看清信号、听清警铃。行人必须走在人行道一侧,不得与机车、列车抢道,严禁在道心中间行走。在巷道狭窄地段,要时刻注意来往车辆,发现有电机车运行时,行人要进躲避硐内或巷道较宽一侧,防止被列车撞伤。5. 全矿井上、下运输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实行包机制,轨道实行包段制。6. 严禁在轨道内休息和工作,如确需在轨道内工作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签字,方可作业。二 、大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1.61、 全矿(井上下)矿车、盘车、电机车统一归运输队负责管理维护,任何单位用车都要向运输队报用车计划,运输队要如数、按时送到指定地点。由矿调度平衡用车计划,用车单位也必须向运输队报用车计划,由运输队负责按数量保证供车。凡发生乱拉、中途截车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矿车罚20元/辆,重车30元/辆。特殊情况下,运输队有权调用各掘进头面的供车车辆。2. 各用料单位必须按矿生产计划做到日、半班均衡要料,并按运输队通知的时间于班前将计划单报送运输队。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用料时,应经矿调度及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通知运输队,否则,影响生产自负。3. 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指挥,未经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在大巷行车和推62、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造成事故者,按照事故追查处理。4. 电车司机和把钩工,工作时必须主动认真,思想集中。神志不清或喝酒者,严禁上岗指挥和操作。5. 井下各类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凡车箱铆件开焊、车体变形或缺平销、碰头、平垫、弹簧垫、销子及连接装置不可靠的,每辆罚单位50元。6. 严禁携带炸药、雷管等爆破材料的人员乘车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7. 井下运行列车(包括人车)在运行中,严禁任何人扒、蹬、跳车,否则,按照矿安全生产指令给予严肃处理。凡抓住扒、蹬、跳车者,并向安检科进行举报,矿给予重奖。8. 大巷机车或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一台不使用罚当班司机50元,罚单位1063、0元。9. 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机车启动前必须进行全方位检查。凡检查一台电机车闸间隙超限,操作系统不灵活、不可靠的罚当班司机50元,罚单位100元。电机车附属装置、警铃、撒砂装置等必须齐全可靠,缺件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10. 井下电机车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开车,严禁超速开飞车。从装、卸地点驶入大巷时,必须经机电队长同意,否则,不准私自开车,私自发车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指令进行处罚。11. 同轨、同向运动列车,前后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在双道两列车交错运行时,必须减速。严禁在巷道狭窄、不具备错车条件下的地段进行错车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司机50元,造成事故的64、,按事故追查处理。12. 列车行至道岔、车场口、弯道处、大巷照明较差、视线不好的地段及列车运行前方有人行走或工作时,必须减速行驶,警铃长鸣。否则,每次罚款50元。13. 电机车司机在接班前,必须对自己驾驶机车的闸、灯、铃、控制器、电气防爆性能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开车。若司机发现问题未经处理,私自开车者,每次罚司机50元。14. 列车掉道后,严禁野蛮上道,凡违反规定者,罚责任人100200元。处理好上道后,要通知调度员和轨道维修工,对该段轨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在同一地点出现重复掉道者,罚轨道维修工和事故责任者50元。15. 在大巷中进行处理掉道、翻车、维修轨道及道岔等工65、作时,必须与调度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6. 井下需要人力推车时,必须经调度员同意,按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和方向、区段进行推车。禁止在大巷轨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否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给予50200元罚款。凡超高、超长、超高的物料运输,要有专项措施,使用单位派人跟车。17. 需在大巷施工或开口的单位,必须有专项措施,经有关业务科室和安检科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派人站岗。18. 机车、人车、矿车维修人员,必须保证运行中的车辆台台完好。特别是机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证列车的制动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机车制动距离按规定每年试验一次,并将结果报机电科。电机车的防爆性能必须绝对可靠。19. 凡经常有66、车辆运行的道岔,不论任何人推车或机车通过后,跟钩员或推车员都必须将道岔复位。凡发现道岔未及时复位的,对责任人罚5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矿安全生产指令进行罚款。20. 各单位在大巷两帮及顶部敷设的各单位的动力电缆、信号、通讯、监测电缆及接线盒,必须悬挂在距道面1.8米以上高度,并固定好。保证机车掉道时不被撞坏。各单位在大巷的管路要固定牢固、可靠,高度在1.8米以上。三、斜坡轨道运输管理制度1. 全矿所有斜坡轨道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合格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坚持使用,发现安全设施不齐全者,缺一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2. 强化斜坡轨道绞车及钢丝绳的日检日报,严防断绳跑车事故的发生。67、“一坡三挡”装置每天有专人检查并填写记录。凡是“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时,严禁开车。3. 绞车司机、轨道把钩工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制度。人员上下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点后,人员方可上下。否则罚把钩工和责任人各50元。否则,发现开车行人者,按照事故追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住矿安全学习班。4. 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特别是绞车的闸、信号系统和钢丝绳,必须完好可靠,发现一项不合格,司机严禁开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因违章开车发生事故者,从重处理。5. 把钩工凡发现连接装置、挡车装置、信号系统不合格的,要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好前,有权不打信号,不开车,凡发现有故障68、不处理强行开车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者,从严从重处理。6. 凡超长、超高、超宽车辆,严禁提升。特殊情况要有专项措施。把钩工要严格检查车辆的捆绑及联接装置的安全可靠性,不可靠的不予提升。7. 斜坡轨道串车要有专项措施,并经安检科、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提升,严禁使用非金属或不合格的链环及插销、钩头进行联车。8. 把钩工要尽职尽责,认真挂好钩,并详细检查保险绳,钩头是否连好,特别是对用材料车装的单体、管子、钢梁、柱腿等物件,在下部必须捆绑好。在斜坡轨道上下设备时,要绑牢捆好后方能提升。9. 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钩头螺丝松动、链环有异常不合格时,禁止使用。四、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69、1. 机电科和安检科共同负责全矿小绞车(JD25、JD-11.4)的日常检查、发证工作。2. 使用小绞车的单位由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小绞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以及“一坡三档”装置的规范化工作。3. 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按设备的完好标准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特别是绞车的固定装置、控制设备等认真检查,凡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或更换。4. 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以及“一坡三档”装置等安全设施的检查修理工作,并有详细记录。5. 机电科要对在用的小绞车建帐、设卡、建立图版,作到帐、卡、物三对照。图板上应注明绞车的使用地点、型号、允许拉车吨位、数量及巷道情况(如坡度、长、宽、高)等。6.70、 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下放重物时,严禁断电放飞车。司机要作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死弯、磨损、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不完好、信号失灵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50元,发现无证上岗者,对司机本人和单位值班人员各罚50元。7. 信号工发信号前要对钩头、保险绳、销子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完好可靠,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车信号。8. 使用小绞车运输要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9.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单位小绞车时,必须事先与绞车所属单位联系好,方可使用。凡未经绞车所属单位同意,私自乱用其他单位绞车的,罚司机和单位领导各50元。10. 绞车信71、号要声光兼备,符合完好要求,电铃、信号灯、信号按钮。11. 所有井上下绞车安装均应按要求打好基础,特殊地点要加打“四压两戗”。12. 小绞车用钢丝绳直径应符合绞车技术要求和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提升钢丝绳与矿车连接必须有合格的插销、钩头和保险绳,保险绳与老钩连接绳卡不少于三道。13. 连接装置、保险钩头、销子、销孔等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小绞车闸带磨损厚度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3,且不得磨铆钉。14. 加强小绞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回收升井或下井使用超过1年的小绞车必须升井检修,严禁发生不坏不升井检修的现象。15. 凡不符合绞车使用完好标准,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小绞车,由机电科和安检科发出限期整改72、通知单,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否则,给予罚款或停止使用。16. 凡因小绞车运输发生的事故,由机电科会同安检科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严肃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矿灯管理制度一、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 每个下井职工应按规定的下井时间,排到规定的窗口领用矿灯。2. 充灯工或职工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有缺陷,充灯工应及时给予修理和更换。3. 职工领灯后要爱护矿灯,不准敲打乱摔,对不爱护矿灯者,充灯工有权制止或没收其矿灯。4. 充灯工发灯或职工领用矿灯时,应用手握住灯盖上的护线套管,不得用手握灯线,以免损伤灯线。5. 职工使用矿灯时,不允许私自拆卸矿灯,严禁任何人在井下拆卸和修理矿73、灯。6. 职工在使用矿灯过程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7. 职工上井后,应马上将矿灯交换灯房,若需连班,应重新换灯。8. 超过下班时间2小时仍为交灯者,充灯工应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落实使用矿灯人员升井情况。9. 灯房要建立矿灯考勤本,对每班发放的矿灯记录考勤。二、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1. 充灯工每天接班上岗后,在发灯前,必须认真检查应发的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严禁发出。2. 每个充灯工,每天应将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矿灯收回,逐个认真检查,按照完好标准进行修理,并将修理更换的零配74、件记录入档。 检查的项目有:(1) 灯的防爆性能(灯锁、灯线、灯头密封、闭锁、玻璃等)(2) 电池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3) 矿灯是否接触良好,灯泡是否烧毁。(4) 灯线是否破裂断线。(5) 矿灯的完好性,灯头外壳是否破裂等。(6) 出现的红灯,灭灯要查明原因。3. 充灯工每天按规定对每盏矿灯进行检查外,矿电气防爆检查组每月对在用矿灯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对查出的失爆矿灯按照有关规定文件处罚。4. 每个充灯工必须保证在当班内对已上架的充电的矿灯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认真观察掌握充电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记入检查记录内。5. 对电池的各项的检查每月轮换进行一次。6. 矿灯的跌落试验、灯头自动断75、电、开关接触试验,每月轮换进行一次。7. 对外购矿灯配件和整套矿灯,必须严格按厂家说明书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者禁止使用。8. 所有检查、检修项目,都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三、矿灯损害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广大职工的责任感,爱护好自己的眼睛,防止随意损坏矿灯,特制定以下损坏矿灯或零部件的赔偿制度。 (1) 损害或丢失一盏矿灯赔偿100元;(2) 损坏灯头玻璃者赔偿20元;(3) 损坏灯线者赔偿50元;(4) 损坏灯头者赔偿50元;(5) 损坏电缆护套者赔偿30元;(6) 损坏保险螺丝或丢失簧片者赔偿50元;(7) 损坏其它零部件者,均按每件赔偿30元。矿用机电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井上下各种76、机电设备、器材等,机电科设备组负责记帐、造册、编号、说明使用地点、用途型号、数量、使用负责人等,并且做到帐、物相照,库存设备、维修设备、地区使用设备心中明晰清楚,同时做好上牌板工作,做到帐、物、卡相对应。2、所有井上下的各种机电设备、器材必须责任到区队,分台承包,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不准有漏管现象发生。3、使用单位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提前制定使用计划,说明使用地点、用途、规格、数量等,经领导和机电科批准后,到设备组、仓库登记入帐,领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4、所有机电设备、器材等,未经机电科审批,任何人不准指派和乱发设备。5、机电设备、器材必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任何使用单位不得私自乱77、拆乱卸和私自移交设备。6、根据工作需要,设备、器材需移交时,必须经主管矿领导批准,由移交单位,接管单位三方现场清点,办理签字移交手续。7、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器材要及时交到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存放。8、使用单位经机电科批准后,可存放一些平时易损的常用备件。9、各单位日常需要的备品、备件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10、严格执行设备入井防爆管理制度,入井的电气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出具入井许可证,方可下井使用,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1、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往外乱借各种设备、器材。 12、新到货设备、器材须由仓库、机电科、供应单位共同验收,三证齐全,质量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设备、安全78、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 1、机电科全体人员,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每周二、周五对井上下机电设备、安全仪表、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地面大型机电运输设备,每旬进行一次全矿检查。2、对检查出机电设备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和失爆设备立即停止运行。整改处理后方可生产。对检查出安全仪器、仪表的问题,应立即更换,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检查人员必须全面、仔细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要求,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备案,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失爆设备要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4、检查人员必须态度公正,认真负责,不准营私舞弊,每月按要求计算,各区队的机电设备完好率。5、机运部防爆检查员必须负责79、对入井的各种机电设备、器材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电气设备进入井下。6、购进的电器设备必须确认设备生产厂家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证明,必须有正规三证齐全的标志。巡 回 检 查 制() 对于井下防爆电器设备,防爆组按分片包干范围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每周应对防爆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检查过的设备应填写检查合格证。全面检查周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对不能轻易停电的设备的检查维护。全面检查周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对于失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有权禁止使用,并让使用单位及时处理。() 凡公司以上机关来检查,发现漏电的电气设备,每台(每件)罚防爆检查组或个人200元,失爆一次处罚单位1000元。 80、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一、所有压力容器在运行前必须有压力容器合格证或承压强度计算资料。二、压力容器有下例情况之一时必须对受压容器全面检查和超压试验。1、新装、改装和移装后。2、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3、压力容器经过大修理后。三、压力容器运行半年后要清理水垢,油垢和内外积沉。四、每一季度要按照压力容器规定检验一次安全阀、风包、释压阀。 五、压力容器焊接时必须经持有压力容器焊接合格证的焊工焊接,必须用碱性焊条。六、超压试验压力按下例规定。 锅 炉 风 包 分汽管 单位 工作压力 0.5 0.8 0.5 MPa 超压压力 0.75 1.2 0.75 MPa 七、超压试验必须用水进行、压力要缓慢上81、升(必须使用试压泵)到超压压力后,保压5分钟,无渗漏、变形为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八、压力容器严重腐蚀,做超压试验前还应作强度核算。九、压力容器每次停运、检查、检修、检验要做好记录,并由主管人员签字核准。十、本制度如遇到国家委、省、市压力容器管理规程和文件抵触的可按其文件执行。 设备润滑制度4 按设备润滑部位加油表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加油工作。5 设备加油人员,要经常检查运行中的油质,如发现润滑油混入杂质,水分要及时更换。6 再向仓库领取油脂时,必须领取与润滑部位加油表,及相同的油,如改换油脂,必须请示管运转的工程师同意。7 运转中的润滑油脂,如油结块,水化现象时,必须及时更换。8 如有油位的显示润滑82、部位,必须经常监视油位,发现油位偏低时,及时补充同质润滑油。9 没有油位显示的润滑部位,要定期开机检查油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封存报废制度12. 封存制度1、 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可以报公司机电处,财务处备案封存。2、 在封存期间,不准折旧,其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变,直到开始使用时,经公司批准、方可使用才能折旧。二 报废制度A、报废条件1、生产设备中,因严重磨损、腐蚀、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出力达不到生产要求的设备。2、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变更不能利用的。3、能耗高或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设备,虽能修复,但修复费用超过购置价值达80%以上的设备。B、 报废手续1、凡报废设备需经矿领导,设备专83、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老工人组织成小组,进行评审签字上报。2、凡是提完折旧的老设备,由矿领导审批,报公司备案。3、凡是提完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a、单台设备原价值10万元及以下时,由矿呈报、经公司审批备案。 b、单设备原价值10万元及以上时,由矿呈报、经公司签署意见后审批。4、凡是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由矿领导审批,报公司备案。5、待报废设备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6、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 全矿井设备每月84、至少检修一天,由主管机电矿长负责安排。11 节假日为检修日,合理布置安排检修项目。12 每月检修计划由各机电队在检修日前十天拿出上报,交机电科管理部门审批。13 检查计划的编写,应由各班、组呈报所管范围内的检修项目。上交机电管理部平衡后决定而编制。14 各单项检修基础上的安全技术由分管该项的技术人员提前三天拿出,交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15 检修完后,各检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整理该项目的技术资料,数据,并存档。16 外委检修项目应由项目管辖部门拿出检修计划,尽量提前呈报矿、局主管部门,安排检修时间。17 该检修不安排检修,安排检修未检修的,其主管领导承担其责任。18 各设备检修制:21. 绞85、车22. 检修周期: 间隔月数61218243036424854606672检修次序小修小修小修中修小修小修小修中修小修小修小修小修定期检修内容 5 小修:(1) 检修限速、过卷、防坠落等保护装置。(2) 检修天轮、托绳轮。(3) 检修并拧固各部件松动的螺丝钉等。(4) 检修油圈和更换润滑油。(5) 检修和调整深度指示器磨损零件。(6) 检察润滑系统中漏油的部件及管路。2、中修:机械部分:机电科负责人:岳文强 电气部分:机电科负责人:杨庆斌(1) 校正各轴水平度及平行度。(2) 更换罐笼保险链等。(3) 清洗减速机齿轮箱。(4) 检修制动系统的拉杆及连杆等。(5) 检修联轴节,并调整间隙。(686、) 检修并整定电气保护装置。(7) 检修油泵,并测定齿轮间隙。(8) 包括小修全部内容。 3、大修: 主要负责人:牛文桥 李永文 高国强 机械部分:机电科负责人: 岳文强 电器部分:机电科负责人:杨庆斌6 检修液压站。7 检修损坏或变形的滚筒。8 检修各部轴承,并处理大轴串动。9 大轴找平,并进行探伤。10 检修齿轮并进行齿轮顶隙,侧隙及磨损情况的测定。11 检修绞车电动机及清洗电机组轴承。12 包括中修全部内容。 二、主扇风机 1、检修周期: 间隔月数369121618212427303336检修次序小修 小修 小修 中修 小修 小修 小修 小修小修 小修 小修 大修 .20. 2、定期检查87、内容: (1)小修: 19 清除机轴及外部各部件尘垢。20 更换、添加过滤润滑油。21 拧紧各部件松动的螺丝。22 调整轴承间隙或更换新的轴承。23 更换损坏的钢丝绳及风门。24 电机轴承、风叶、隔风板及钢丝绳涂油。25 检查风叶间隙。(2)中修: 1)清除机芯内部及风叶等尘垢,检修损坏的风叶和导叶等。2) 检修并测试轴承间隙,并更换新的。3)检修损坏漏风的风筒。4)检修反风装置的小车,隔风板及钢丝绳(必要时加以更换)5)调整风叶角度。6)包括全部小修内容。 (3)大修:主要负责人:王立新 张利峰 机械部分:机电科负责人:岳文强电气部分:机电科负责人:杨庆斌 1) 检修机件拆卸,清洗和修理,并88、更换中修不能更换的机件。2) 检修或更换轴承与电机。3) 检修或更换风机。4) 检修或更换风叶。5) 加固基础及基础螺丝。6) 处理风机震动部分。7) 包括全部中修内容。三、压风机1、检修周期:月间隔数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 检修次序 小修 小修 小修中修小修大 修小修小修 小修 小修小修中修小修小修大修13 定期检修内容:(1)小修:1)清扫滤风器。2)清洗汽缸水套。3)检修活塞测定活塞行程,作好记录。4)轴瓦检修或更换。5)更换各部润滑油。6)清洗和研磨各气阀并作漏水试验。7)检修甩头瓦(曲轴瓦)并测定间隙。8)检修漏风风管。9) 检修油泵,清洗油管。(2)中89、修1)更换各部轴承。 2) 清扫风包,出水管,并作水压试验。 3) 检修并校正压力表。 4)检修并更换各气阀。 5) 检修电气各部件。 6)清洗水套,处理水垢。 7)检修空气滤清器、油滤清器。8)包括小修全部内容。(3)大修:机械、电气、负责人: 高国强 王立新1)更换螺杆,并更换温度开关、压力开关、冷却器、油气分离器、安全阀,并作好记录。2) 更换真空盘体。3)检修并校对安全阀,卸荷阀、压力调整器等保护装置。4)更换不能保持到大修间隔期,又不能更换的机件。5)电机轴承清洗、加油。6)检修机座及不合格的基础螺丝。7)包括全部中修内容。(四)水泵(包括300、465水平) (1)检修周期 每隔月90、数 2 4 6 8 10 12检修次数小修 小修 中修 小修 小修 大修 定期检修内容:(1)小修: 1)调整水泵,水门及逆止阀的衬垫。2)清除轴承油污,调整轴瓦间隙。3)调整对轮间隙及更换对轮螺丝垫圈。4)调整平衡盘及间隙。5)加固各部螺丝,销子及键等。6)检修漏水的闸门及管路。7)清理小井内木片杂物。 (2)中修1)检修或更换水轮或导水轮。2)更换或修理平衡盘。3)更换或检修各阀门。4)更换轴承.5) 处理水泵震动,串轴,6)更换其它不能保持到中修间隔期的机件。7)包括全部小修内容。 (3)大修主要负责人:高国强 王立新1)全部分解清洗及更换各部磨损的机件。2)更换修理泵轴。3)检修电动机91、和各电气开关触头。4)修理高爆或低爆保护装置。5)包括全部中修内容。要害车间保卫制度1、提高警惕,认真搞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特、防自然灾害。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3、各部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4、外来参观人员须由矿长、机电科负责人陪同方可入内。5、发生可疑情况立即向保卫科汇报。安全活动制度1、 上级安全文件及重大通报,班前会随时传达。2、 每星期四安全办公,对各设备的安全设施,工人上岗情况等进行一次普遍检查。3、 每星期五为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文件,讨论防止措施,以达到安全生产。4、 本矿机电事故及时讨论追查,做到“四不放过”。5、 安全活动日,92、必须全体员工都参加。井下压风、排水、供水及注浆管路管理制度为加强井下压风、排水、供水、注浆及注浆管路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保证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贺驼矿压风、排水、供水、注浆及防尘管路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划分1安装队 (1)负责大巷,从井底到贯通的最后一个联络巷的压风、供水永久管路的检查维护。(2)负责采区轨道运输上下山从大巷主管路到贯通的最后一个联络巷的压风、供水永久管路的检查维护。(3)负责井底、-465泵房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本单位分管的泵房)。(4)负责矿上安排的其它泵房的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2开拓队 (1)负责从大巷或采区上下山贯通的最后一个联络巷以里的压风、供水管路的93、检查维护。(2)负责从大巷或采区上下山永久管路分出的到施工巷道内的压风、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3)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3掘进队 (1)负责自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施工巷道内的压风、供水、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2)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4采煤队 (1)负责自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生产的工作面上下顺槽压风、供水、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2)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5通风队 (1)负责轨道大巷、皮带大巷永久管路接口往上洒尘管路的检查维护。6防突队 (1)负责注浆管路的检查维护。(2)负责自己所使用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7皮带队 (1)负责自己维94、护的皮带机巷道内的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2)负责自己维护的设备使用的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3)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8运输队(1)负责自己维护的皮带机巷道内的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2)负责自己维护的设备使用的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3)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4)负责副井底、候罐室、井底人车场等分管责任区内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9机电队(1)负责中央泵房至地面主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2)负责采区主排水泵排水管理的检查维护。10其它单位负责自己分管责任区内管路的检查维护。11从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分出的多个单位共用的管路,由最早使用的单位或距离最近的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从95、上一级管路分出的闸阀由上一级单位负责维护。12供应科是管材的主管部门,负责管路的供应、拆除回收管理工作。13机电科是管路的设计、现场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管路的铺设设计、安装质量验收工作。二、管理规定1、 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或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排水、供水、防尘、注浆管路,必须经机电科验算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工程。新管路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和供应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有关单位进行管理。2、 井下压风、排水、供水、防尘管路的铺设和吊挂,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3、 管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管路维护管理。管道漏风、漏水不及时处理,每96、次每天罚款100元。4、 施工完毕,不用风、水时,必须关闭闸门或用堵头堵死,否则造成跑风、跑水的罚款200元。5、 各责任单位铺设、吊挂风水管路要符合如下规定:(1)轨道巷风、水管路吊挂高度不低于1.7m,管路离轨道中心距离不少于800mm。皮带巷风、水管路应吊挂在非行人侧,高度不低于1.4m,离皮带距离不小于300mm。吊挂时,小管子在上,大管子在下,按风管、水管、排水管自上而下的顺序分档吊挂,间距为200mm。(2)管路吊挂必须保持水平直线,遇有坡度需用快速接头加软管进行调整,管路吊挂间距不大于5米(复合管吊挂间距不大于2.5米),保证每根至少一处,间距均匀。(3)皮带巷铺设供水管路时,每97、50m应加一个三通闸门,并连接软管的接头,作为消防、除尘用。其他巷道铺设供水管路兼作消防、除尘用时,每100m应设一个三通阀门。(4)供风、供水、排水管路应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单位、责任人、供风、供水地点。每隔100m应设一个标志牌。(5)压风、排水、供水、注浆及防尘管路应定期除锈、刷漆。一般情况下,供水和防尘管路为绿色,压风管为米黄色,排水管为土黄色或黑色,注浆管为灰色。凡违犯上述规定每处罚款50元,风水管路落地一处罚款100元。6、 工作面结束或移交而风水管路仍须使用时,使用单位应通知机电科、供应科等职能部门,由供应科组织移交。不经供应科、机电科同意擅自拆除风水管路98、的,给予罚款300元,并限期恢复。7、 开拓、掘进队施工永久巷道时,必须按机电科要求将管路、电缆悬挂眼打齐,并符合要求,由机电科每月验收一次,达不到要求一处罚款50元,并限期补打。8、 撞坏管路一次罚款300元,影响生产时间计入责任单位。因管路安装不合格导致管路被撞坏的对安装单位罚款300元。9、 轨道大巷、管路由安装队负责在每年9月底前防腐刷漆一次,所需材料费用按单项考核。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矿井实际,制订贺驼煤矿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一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99、员范围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机电科副科长、机电队(含皮带队、外线队、地面机电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二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1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2 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3 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4 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5 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6 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三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见附表。四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1 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2 上岗查岗时,要100、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3 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二定”(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4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5 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6 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附表:机电101、干部上岗查岗周期检 查 地 点主、副井绞车房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采区变电所强力皮带机井下轨道大巷锅炉房检查周期机电矿长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电副总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电科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电副科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二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分管工程师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区队队长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一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二次分管副队长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102、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区队主管技 术 员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杂散电流管理制度杂散电流有可能引起电雷管的误爆炸,威胁人身安全,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金属外皮,缩短管路和电缆的使用寿命,杂散电流也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引起电火花和瓦斯煤尘爆炸。为了防止矿井杂散电流的产生,在牵引网络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外,还应遵守以下管理制度。一、 加强轨道接头的维护,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确保接头电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队应每天安排人员对轨道接头进行检查,检查轨道之间的连接是否完好,连接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科组织每月对轨道接头连接线进行103、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负责人50元,维护人100元。二、 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清洁、干燥,对沿线管路和金属铠装电缆铺设支点增加绝缘,增加电路过渡电阻,减少杂散电流。运输队应加强对轨道的维护,严禁轨道积水、有杂物。三、 设置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道绝缘连接进行及时补充更换和修复。四、 每隔50米应设一回流线,并与轨道连接可靠。定期对轨道回流线进行检查、修复,有一处不合格罚维护人50元。五、 对一级、二级绝缘点运输队每旬对各绝缘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绝缘点损坏,被水淹。机电科每月组织检查中,要对各绝缘点进行检查,发现一处不完好罚负责人50元,维护人100元。每季度由运输队测量一次绝缘点104、阻值,并将测量结果报机电科。钢丝绳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 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减少钢丝绳消耗,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贺驼矿钢丝绳管理制度。一、 各使用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月编制钢丝绳需用计划,将所需钢丝绳的规格、型号、抗拉强度、使用长度等有关参数分别报机电科和供应科。二、 供应科根据各单位计划向供应处进货、催货,各单位因使用周期变化应及时通知供应科确保急需。三、 供应科购置的新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验收试验证明书,煤矿安全标志牌等资料,资料不齐全的钢丝绳,领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如影响生产由供应科负责。四、 主、副井绞车用钢丝绳,使用前由供应科将所有出厂资料交机电科保管,悬挂前机电科按105、规定取样到钢丝绳检测站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更换使用,检测资料机电科存档保存。五、 供应科要始终保持库存一盘21.5mm钢丝绳、一盘18.5mm钢丝绳、一盘15.5mm钢丝绳、一盘12.5mm钢丝绳,以备生产急用。主、副井钢丝绳悬挂时,要有一根备用的新绳应到位(至少存放在供应处)。因钢丝绳缺少影响生产的由供应科负责。六、 井下各地点使用钢丝绳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开拓、掘进队在施工中需用绞车时,必须向机电科出具由生产科提供的斜坡巷道参数(坡度、运输长度),设备布置图,经机电科计算选型后配发钢丝绳,办理领用手续。2、 新工作面安装时,安装单位必须按生产科、机电科的运输设计安装施工。3、 绞车需要更106、换钢丝绳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绞车原使用的钢丝绳向供应科提供钢丝绳的型号、长度等参数,并按此领用,否则,出现问题由安装或使用单位承担责任。七、 钢丝绳的领用发放、回收1、 钢丝绳的审批由机电科负责,钢丝绳发放由供应科负责。2、 安装或增加设备使用钢丝绳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按第六项第1、2条要求程序办理,持领料单经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帐后,到批料处办理审批手续。领料单上应清楚标明设备安装地点、安装增加字样,供应科按审批后的领料单发放钢丝绳。3、 任何单位不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供应科领取钢丝绳,否则,对使用单位、供应科各罚款10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107、位、供应科承担。供应科应按机电科审批的数量进行发放,否则,费用由供应科承担。4、 各单位更换钢丝绳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旧绳交机电科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存放好。5、 机电科设备组对更换钢丝绳审批时,开具回收单,领用单位对更换下的旧钢丝绳必须按回收单回收日期交机电科指定地点,拖延一天不交对领用单位按每天1元/米进行处罚,直到交回为止。6、 钢丝绳按去除10%消耗进行回收(采煤工作面用回柱车及开拓工作面耙矸机用钢丝绳按30%消耗),超过规定每米罚款2元。7、 工作面结束时,使用单位在设备回收同时,将钢丝绳回收升井,回收要求按本款第五、六条执行。8、 现场检查井下工作地点有旧钢丝绳按每米5元处罚。108、八、 新绳使用一个月内出现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供应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属质量问题的由供应科负责索赔。九、 井下各类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经机电科与安检科共同鉴定后,确认已不能使用的,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更换,否则,每迟一班罚100元。十、 钢丝绳的使用、检查与保养1、 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JD-40以上绞车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安装用绞车钢丝绳每班检查一次,其它绞车每两天检查一次,对勾头处、易损坏、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要停车仔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钢丝绳检查记录本内。缺少一次或不填写记录罚款20元,(对于采掘工作面钢丝绳记录放在队部,升井填写)。2、 钢丝绳109、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要求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3、 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组长)对钢丝绳负管理责任,必须每天审阅钢丝绳检查记录,并有签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否则,出现事故追究责任,出现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检查记录少一次签字罚款20元。4、 在用钢丝绳在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禁止使用,必须立即更换。(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提物料),换算到断丝数量如下表1所示。 表1 单位:mm结构规格(mm)最多断丝根数1873612301261924.51118.51115.51112.511(2)各种股捻钢丝绳110、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如下表2 表2 单位:mm公称直径363024.518.515.512.5最小直径32.42722.0516.6513.9511.25(3)钢丝绳在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4)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立即更换。(5)钢丝绳受挤压变形达到直径1/2时,必须更换。十一、钢丝绳使用期限规定如下:1、 采区上、下山使用液压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期限12个月。2、 -465上山绞车钢丝绳使用期为18个月。3、 井下采煤工作面轨道运输巷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8个月。4、111、 开拓工作面上、下山巷道运输使用绞车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6个月。5、 掘进工作面车场及上下顺槽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8个月。6、 运输队副井井口、井底使用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6个月。7、 地面矸石山1米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10个月。8、 临时安装绞车钢丝绳回收时无损伤,仍可继续使用。9、 皮带机涨紧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10个月。10、 耙矸机用钢丝绳使用期限为3个月。十二、对超欠规定期限使用的钢丝绳按下列规定奖罚(自规定期限起逐月奖罚,最高奖罚每根绳不超过2000元)。根据使用地点规定的使用期限,按比例进行折合奖罚(主、副井绞车不考核)。十三、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达不到规112、程规定必须更换的钢丝绳根据使用期限进行处罚。十四、绞车移交时,钢丝绳相应移交,钢丝绳存在问题由交方负责,达不到要求按第十二条处罚,剩余使用期限划转到接方。十五、绞车停用时,钢丝绳使用期限顺延。十六、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1、 加强轨道及地辊管理,清理轨道两侧障碍物,清理地辊坑内杂物,保证矿车运行平衡,地辊应由专人负责检查,保证转动灵活,否则,每处(次)罚款50元。2、 地辊按规定数量配齐,每15米配一个地辊,(以钢丝绳不磨轨道为准)少一个罚款50元。3、 现场检查发现钢丝绳磨地板、磨轨道一处罚款50元。4、 加强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须对井巷淋水段采取堵水、搭棚遮水、导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落113、入轨道,否则,每处(次)罚款20元。5、 加强井巷两侧水沟的维修,保持水沟畅通,杜绝水浸入轨道地辊坑,否则,每处(次)罚款20元。6、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挂钩人员、信号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矿车压绳、绳打结。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交接班制度一、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二、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了解上班情况,查阅运转记录和其它记录。三、接班人员和交接人员共同按照生产系统巡检路线,对现场卫生和各部位情况进行检查。四、交接人员必须将当班工作,设备运转、检修和事故的处理等情况及遗留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隐患向接班人交代清楚,然后将上述交接情况在交接记录中详细填写,114、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备查。五、接班人没能按时接班,交班人不能擅自离岗位,并及时报告值班人,并坚守工作台,接班到岗位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六、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异常现象时应禁止交接班,交班人应及时报告区队值班人作处理。七、在交班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前交班人不经接班人或领导同意后不得下班。八交班人必须交清公用工具、仪表、和配件,如有丢失由交班人负责。九、因不交班,交班不清以及交班人不在工作地点交班,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并给予纪律处分。十、接班人接班时认真检查,马虎接班,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十一、交接完毕,交接班双方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以后的115、工作由接班人负责。设备运行保养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凡本单位未用过的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单位技术主管,详细研究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本单位领导、司机、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方可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技术主管及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及时向机电科反馈信息。 第二条 各岗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知”、“四会”,井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司机调换工作岗位,应先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都必须明确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用,116、交旧和设备卡片的管理。 第四条 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及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并认真执行设备的周期巡回检查、检修制度,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保证设备性能。凡因维护不当、超负荷、超标准、超规范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给予责任单位设备修复价同等的处罚。第五条 贯彻设备使用和维护相合的原则。坚持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临时使用超过10天的设备,必须到设备库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各单位对设备实行包机负责制。 第六条 运行中的各种生产设备的性能检测,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期和漏检,单位技术主管和分管行政领导对保证设备性能负荷规定负责。 第七条 使用的设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第八条 锅炉、压风机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九条 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核定。 第十条 井下移动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回收的管理按采掘机电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