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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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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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公司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5第五条 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5第六条 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5第三章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6第一节 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6第二节 燃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11第三节 用户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12第四节 CNG加气站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12第四章 隐患防范及处理程序13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13第二十九条 对遗留管道隐患的处理14第五章 考核奖励与惩罚142、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4八、对本单位职能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情况。15五、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严。15第六章 其它规定15第七章 附 则16天然气管道运行保护和维修改造迁移的有关规定16第二条 管道埋设与标识。17第三条 管道巡查与检测。17第四条 管道安全隐患整改。17第五条 管道搬迁(移位)。17设备管理制度19第一章 总 则19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19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目标19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19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19第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19第二章 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20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3、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20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20第四章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21第五章 设备使用管理22第六章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22第七章 设备大修管理23第四十二条 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23第八章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23第九章 设备润滑管理24第十章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24第五十一条 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24第五十二条 封存设备的管理24第五十三条 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24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25第五十八条 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25第五十九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25第十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26第十三章 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26第十四章 设备管理的奖4、励与惩罚26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26第十五章附 则27工业类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27第一章 总 则27二、没有与公司签定代管协议的由用户自管模式。27第二章 日常维护保养管理27第四条 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27第五条 对调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28第六条 对远传遥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28第七条 阀门管件的日常维护保养:28第八条 调压计量柜(站)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日常维护保养:28第九条 其他日常工作要点:29第三章 项修及大修理管理29第四章 技术改造及升级管理29第五章 应急处置管理29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30第一章 总 则30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5、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30第二章 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30第三章 加臭剂与臭剂用量30第四章 加臭设备管理32第二十条 固定式加臭机加臭剂应不间断加注。32第二十六条 日常巡检要求:33第五章 应急管理33第六章 附 则34燃气加臭安全注意事项341操作342急救343气味泄漏344液体泄漏34计量管理实施细则37第一章 总 则37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37第二章 计量工作机构及职责3713负责计量器具及其零配件购置计划的汇总、审核;3815负责内外计量业务的协调。387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38第三章 计量人员及职责39第十四条 计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39第6、十五条 计量检定员的主要职责:40第十六条 计量操作员的主要职责:40第十七条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40第十八条 事故分析报告管理40第十九条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41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铅封42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清洗与示值(零位)检查42第二十二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43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输差。44第二十四条 计量数据资料的使用。44第四章 计量监督4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7、CJJ 51-2006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第五条 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8、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所管辖的燃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基础资料台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安全监督、规划建设、国土等)的联系沟通工作,协同当地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四、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燃气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公司反映、报告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要求。并对管道安全隐患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应急管理,同时积极9、联系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支持,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整改。五、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燃气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巡线工的日常巡线工作情况,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六、采用多种形式对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七、按照本单位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送达管线安全隐患报告。第六条 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二、管道巡检人员对负责片区的管线及其设施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并填写好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记录必须由生产运行10、部门负责人签字。三、向管道沿线居民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告知、教育等具体工作。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当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重点监护;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取得相关影像资料备查。五、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健立、健全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管道保护的相关资料。六、协助上级部门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理。第七条 对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天然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第八条 天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11、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章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一节 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九条 燃气管网的运行管理规定一、管道运行压力严禁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二、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温度、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通过优化运行进行输供气。三、管网整体或局部供气量发生变化时,或者管网布局发生变化时应做供气状况检查,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各处的供气压力情况。四、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该在用气高峰进行,各测量检测点必须有代表性,并且在同一时刻读取压力值。五、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六、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生产能力利用率。七、应及时分析设备、12、管道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八、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应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九、应根据管道内检测、外防腐层调查、管输介质组成、管材特性、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状况等,定期对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十条 对地下天然气管道巡查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城镇燃气管网是城镇燃气经销的命脉,安全运行是管理的目的。在管理中必须做到:“四清”:1管线走向清;2管线埋地深度、规格清;3管道腐蚀现状清;4管线周围地形、地物、地貌清;“七无”:1明管跨越无锈蚀;2检查头、里程桩、标志板(桩)无缺损;3阀井内无积水;4管线阴极保护无空白;5管线绝缘层无损坏;6管线防护带(两侧各5米之内)13、无深根植物;7堡坎、护坡无垮塌。二、埋地燃气管道投入运行后,应派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护线路设施,收集有关资料,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1.巡线的目的:由巡线人员在所管理的燃气埋地管道上沿管道走向进行管线的巡查和维护工作,通过巡线人员的观察或专用仪器查找有无燃气泄漏、构(建)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移位等异常现象,判别分析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以达到管道正常运行的目的。2.管道巡线人员对所巡查管道除应做到管道管理“四清”,还应对巡查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清楚。3.地下燃气管道巡线周期:(1)DN108以上(含DN108)干管每半14、个月巡查一次;(2)DN108以下支管每个月巡查一次;(3)低压管线每三个月巡查一次;(4)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5)对以下活跃程度的区域,应提高巡线频率: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建设工程频率较大的区域;采用露天挖掘或定向钻探方式进行的新建设项目,4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15、理;(3)在上述活跃程度区域,除应提高巡线频率,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参与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了解工程施工范围内管网设施走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随时与施工建设方保持联系,要求对方到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查阅埋地管道埋设情况和燃气管道走向,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区域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护工作,一般应做到两天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一天巡查一次;发现危及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时,应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向对方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做好记录备查,配合上级部门处理隐患直至解决。(4)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16、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情况。(5)进行管道巡查时,还应对沿线管道阀门进行检查:每个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检查阀门有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有无积水、塌陷。(6)每一年对波纹管调节器接口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1次。调节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5在郊外巡线应注意的情况:(1)管道的转角桩、方向桩、燃气标识板(桩)是否丢失、移位和完好;(2)在距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以内是否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3)管道所经之处,是否有垮塌、沉陷、滑坡、危岩、人工取土和倾倒垃圾等异常情况;(4)管道是否被雨水或洪水冲刷裸露;(5)管道的上方或附近是否有人栽种深根植物(如黄桷树等);(17、6)管道所经过的绿化地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绿色植物;(7)管道所穿越的水塘、河流、水田等是否有异常气泡或大量鱼虾的死亡;(8)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施工爆破作业或地震勘探活动;(9)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大型机械露天挖掘、推土作业;(10)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地质钻探作业;(11)管道的附近有否公路、桥梁、沟渠的工程建设;(12)管道的附近有否地下人防工程建设;(13)管道的附近有否其他地下管线的挖沟、穿越、跨越等施工等;(14)与管道排行的其他市政管道有否应急保护系统等。6在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巡线时应注意的情况:(1)正在新建或翻修的公路和道路;(2)正在修建的围栏或围墙;(3)地质调查取样的定向钻孔;18、(4)正在开挖的地基建设;(5)其他市政管线的建设(例如:通讯线缆、供水管、排污管、电力线、路灯线等);(6)采用露天挖掘的工地;(7)其他市政管沟与燃气管道的穿越、跨越点;(8)检测下水道、电缆沟、地下通道、地下室等是否有燃气渗出;(9)正在开挖的电杆的地坑;(10)管道经过的地面/空气界面(例如:引入管出地面段;调压箱进出地面管段;阀井中裸露的管段等)是否存在锈蚀、泄漏情况;第十一条 吹扫桩及引入管的运行维护管理一、采用分片负责制,巡检人员应至少每季度对负责片区的吹扫桩及引入管巡查一次。二、不能有锈蚀、燃气泄漏,引入管不能有电线缠绕。三、对于锈蚀较轻微的管线,应及时除锈刷漆;对于锈蚀较严重19、的,应及时更换。四、引入管的管卡不能有松动、脱落等现象。第十二条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第十三条 地下天然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窖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二、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查和泄漏检查。三、地下燃气管道泄漏检查的周期规定:1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2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3铸20、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2次;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第十四条 对在役中压以上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以确定管道沿线是否存在泄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周期规定:1正常情况下,干线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 次;支线管道,每3年不得少于1次;2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1年、2年。31年时间内发生2起以上泄漏抢险的管道,检测周期缩短为半年。二、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方法规定:1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介质为管道输送天然气,压力为管道运行压力;2试验用压力计应符合城镇燃气输21、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条有关规定;3运行严密性试验稳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4对经运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管道,必须查找出所有泄漏点,并经整改,再次试压合格后,本周期试压才告结束。第十五条 对地下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 次;2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3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4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5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22、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6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7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应及时排除。第十六条 对在役管道防腐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 3年/次;中压管道,5年/次;低压管道,23、8年/次(由地方质检部门监检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3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4可采用开挖深坑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5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第十七条 应对沿聚乙烯管道铺设的可探视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第二节 燃气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第十八条 阀门的运行维24、护内容及规定一、应定期检查阀门,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阀井盖统一采用公司规定的产品,并保持井盖的标识完好、清晰。二、阀门应进行定期活动和维护保养,各阀门(井)每月至少一次巡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活动与维护保养,并记录到燃气设施巡查记录中。三、在巡查和维护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第十九条 调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内容及规定一、调压装置的巡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安全放散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应无泄漏等异常情况。二、调压箱(柜)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定(1)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并填写25、在调压箱(柜)运行卡上,将巡查情况填写在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表上;每半年应对调压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调压箱(柜)维护保养记录中。(2)各连接点不得有泄漏,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管路应畅通。(3)检查调压器,应无腐蚀和损伤;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4)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5)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6)过滤器接口应定期进行严密性检查、前后压力检查、排污及清洗。三、仪器、仪表、安全阀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对于未带安全切断装置的老式调压器,应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更换;2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老式调压器应加强巡查维护管理,并做出整改计划。第二十条 燃气表的运行维护管理一、燃气表的安装不能歪斜,表接头不能松脱,不能有燃气泄漏等现象。二、对于运行时间超过十年的用户燃气表,各单位应全面清查,并逐步更换。 第三节 用户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第二十二条 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记录:一、确认燃气设施有无人为破坏;二、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和私拉乱接,是否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三、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规程;四、有无燃气泄漏;五、燃气灶前压力是否正常;六、27、计量仪表是否正常。七、对用户进行燃气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安全用气知识的教育、遇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第四节 CNG加气站站内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 CNG加气站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站内的压力容器应严格控制运行压力,并对温度压力等各项参数定时观察,填写运行、维修纪录。第二十四条 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压缩机撬箱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第二十五条 加气软管应根据使用工况定期更换,加气前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流量计定期进行检定。第二十六条 被加压缩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加气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工作压28、力。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车辆加气。第四章 隐患防范及处理程序第二十七条 对于发现的管道安全隐患问题,按照下图所示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问题能处理(做好记录) 不能处理分管部门能处理(做好记录) 不能处理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能处理(做好记录) 不能处理公司相关部室协调指导处理 不能处理公司领导 上级部门第二十八条 对于工程施工及新修建筑占压管道等危及管道安全的处理:一、一旦发现危及管道保护范围的安全隐患或施工行为,各公司应立即进行制止,发送违章整改通知单,并应连续追踪了解和监控,对于已制止停工的,还要防止“停工假象”。二、对于协调制止无效的管道安全隐患,采取多种方式不断的协调29、,继续对其后续处理,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消除。三、对出现的管道隐患地段,各公司应派专人重点监控,并在发现之日起的当日内将管道标志桩、警示牌安装到位,重要地带设置安全警示带。四、管道巡检人员发现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造成管道安全隐患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取得影像资料。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单位分管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发现隐患的时间、地点,可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程度,目前所做工作情况,存在的和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同时做好相关记录。五、发现可能危及管道本体安全的施工行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随即进行连续监护。公司立即指定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处理,同30、时应将情况报告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随执法部门一起进行到现场处理,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消除。六、对于多次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仍无法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公司相关部门和当地上一级政府,由公司上报,积极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直至消除管道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第二十九条 对遗留管道隐患的处理一、对于历史遗留的管道安全隐患,在未得到整治前,各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编制突发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县级政府和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二、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以来形成的违章建筑,各单位要多做地方政府工作,要求地方政府拆除。三、各单位应摸清自己辖区内存在管道隐患并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公司安全环保31、质量部根据轻重缓急及具体情况,排出整治计划,并逐步实施。第五章 考核奖励与惩罚第三十条 公司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隐患整改实行逐级考核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各单位管道保护管理实行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道保护运行机制,修订和完善管道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考核、奖惩“办法”,要做到有法可依,奖罚分明,制度逗硬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置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能人员、巡线工奖惩管理措施。二、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管道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理解认识、落实和执行情况。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四、向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燃气管道隐患并及时协调地方政府及有32、关部门,处理管道安全隐患情况。五、定期维护管道安全隐患数据库,建立管道隐患个体档案,制定消除现有管道安全隐患的方案,使辖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逐年递减。六、公司协同各部门,制止管道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以及人口密集型违章建筑物产生、避免管道事故、挽回经济损失的工作情况。七、配合上级单位和各部门进行管道保护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八、对本单位职能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情况。第三十二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及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年终相关各单位或各部门的考核范畴;对维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管道及其设施保护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管道及其设施安全造成33、管道事故等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工资、奖金、撤销职务、待岗、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签订违反天然气管道及其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的文书或合同。二、管道及其设施保护工作不到位,造成管道安全隐患,甚至管道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的。 三、管道及其设施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工作推诿,不积极履行职责,处理不及时,造成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给企业造成重大整改费用的。四、发现管道及其设施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只作简单处理和汇报,未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控,积极协调避免隐患的产生。五、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严。六、由于维护及管理人员工作34、失职,造成新的管道安全隐患,其相关责任人按一定比例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处罚意见由公司人事部门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六章 其它规定第三十四条 管道巡检人员在上岗前,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其进行上岗前管道及其设施保护技能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培训制度和档案,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第三十五条 公司范围内从事燃气管道及其设施保护的职能人员,应具备管道保护方面的基本技能:一、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各项规定。二、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三、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四、熟悉城35、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六、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应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生产运行部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天然气管道运行保护和维修改造迁移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管道保护,延长管道使用寿命,确保管线本质安全,必须规范管道的运行保护、维修改造和迁移更换管理,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第一条 根据CJJ952003“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的要求,新建的高压、次高压、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mm的中压管道和公称36、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低压管道必须采用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的腐蚀控制系统,在役管道仅有防腐层保护的高压、次高压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中压管道应逐步追加阴极保护系统。按照“先大后小、先新后旧、先干后支”的原则,逐步实施。“先大后小”就是先完成DN150以上的大管道,后实施小于DN150的管道。“先新后旧”就是先进行近几年才安装的新管线、好管线,运行在十年以上的旧管线后面实施。“先干后支”就是先完成独立的供气主管道、大管道,支线、小管线后面进行。有阴极保护的管线要有效可靠运行,管道在用期间不得间断,要定期对管道保护电位进行测试,确保管道腐蚀处于受控状态。第二条 管道埋设与标识。埋地管道37、的埋设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深度要求。埋地管道的地面走向标识或里程桩、水平转角桩、警示标志等应齐全、规范标准、牢固可靠、标识(字迹)清楚,并定期维护。没有标识的埋地管道,必须补齐补全。新建埋地管道要增加泄漏检查孔,已建埋地管道要逐步增设泄漏检查孔,逐步完善管道巡检技术措施。第三条 管道巡查与检测。埋地管道及设施的巡查保护必须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应按照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巡查内容和检查规定进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好巡查与检测记录。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要运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管道的巡查。泄漏检查必须采用38、仪器检测,可沿管道方向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检测,没有检测孔的管道要采用打孔或开挖检测。第四条 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天然气管道因腐蚀壁厚减薄、穿孔漏气或建构筑物占压等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由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阅示,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牵头,会同生产运行部确认,燃气规划室安排工程设计,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第五条 管道搬迁(移位)。天然气管道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迁移的由各分公司或要求迁移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领导阅示。由公司提出的并由公司出资的管39、线迁移,由计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生产运行部、公主管领导等现场确认,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生产运行部或管理分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由对方出资的管线迁移,由公司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计划经营部、生产运行部、公司主管领导现场确认,公司负责与出资单位进行迁移资金、合同等相关协议的谈判签订,资金统一交财务资产部账户,公司负责迁移管道的监控管理和项目的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负责组织验收。第六条 本规定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是公司生产经营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40、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对设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设备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指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用于公司城镇燃气及CNG的生产、经营、维修等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公司设备管理机构体系,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推行设备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加强设备的专业技术管理,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加强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充实加强各单位设备工作的实际内容和管理机构的力量,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公41、司层面的指导监督力度,为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驾护航。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通过技术和经济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和改造,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各类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指导思想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预保为主,保修结合”,建立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发展。第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原则维护与检修(常规修理、项修、大修)42、相结合;精心操作与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相结合;分级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技术、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公司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 公司成立设备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主任,生产运行部部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1确定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2审查装备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3确定重43、大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的推行。4平衡协调公司设备管理有关业务,提高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5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劳动竞赛,审定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个人,决定表彰惩处事宜。6组织、协调修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操作维护规程。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确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设备管理经验教训。2编制上报本单位装备技术发展的近期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3积极推行设备技术管理及先进维修技术。4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推荐本单位设备管理优胜单位、集体和个人。5修订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44、操作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及时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有关信息。6负责设备、工具及其配件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7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8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类设备报表9定期向本单位主(分)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管理工作。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三条 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规划、计划、选型、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到投入使用等各阶段前期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对引进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负责提出适用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45、面的要求。第十五条 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和引进设备,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任务和市场状况,兼顾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由工程技术部织综合论证,提出选型、购置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第十六条 主要设备购置应严格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规定,坚持网络采购的原则,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物资采购按照价比三家、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第十七条 选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性能良好,质量优良,能满足生产工艺装备的要求。严禁选用已淘汰和近期内可能淘汰的设备及未经技术鉴定的试制设备(包括技术鉴定未通过的设备)。第四章 设备安装、46、验收管理第十八条 设备的安装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其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对大型、成套新设备的安装、施工应要求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安装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生产运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九条 设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做到平、正、稳、全、牢、灵、通和四不漏(油、气、水、电),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准投入使用。第二十条 设备牢固安装在基础上后,对其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或润滑油,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对设备上带有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的机件,严禁拆卸。第二十47、一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第二十二条 新装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由熟悉设备使用的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试运转包括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试运转步骤先从部件开始,再由部件到单机、单机到机组整体联动。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试运转,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前一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运转。空运转试验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安装精度、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安全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和可靠。负荷运转是考核和检查设备在规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第二十三条 设备投产使用前,严格执行走(磨)合规定,做好设备的走(磨)合工作,并由使用单位或维修部门进行投产前的保48、养和检查工作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第二十四条 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在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索赔意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第五章 设备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 设备使用严格按各项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使用,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第二十六条 新设备或经大修理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应严格按规定执行走(磨)合及其保养,在此期间要详细观察,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报告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不经此工序应确认为违章操作,如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七条 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49、级别的“四懂、三好、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逐步做到一专多能。第二十八条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设备使用制度。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和运输车辆、特车等,实行“专人专机”管理制;两班制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共同管好、用好设备。第二十九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操作合格证。第三十条 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者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50、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十一条 凡倒班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工具、安全生产及准备工作、场地卫生、运行记录资料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并将其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薄内。第六章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第三十二条 设备维护保养应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设备保修原则,通过维护保养,减缓设备的磨损,减少设备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修理周期。第三十三条 在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级、定期、定作业范围,定质量要求的“五定”维护保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挂牌制。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操作工、维修工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单位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检查51、督促、指导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维修体制,制定出科学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的分工。操作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由操作班长进行检查验收。第三十六条 设备的大修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上报计划,由公司审批后下达实施,生产运行部负责督促检查实施情况。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修理质量和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对号率、设备检修率和设备维修费用率的考核工作,并列入班组或个人的考评条件。超过规定的指标不能参加评优、评先。第三十八条 根据生产设备特点、类别和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体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推行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52、断提高维修质量。第三十九条 各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完成后要有记载,并填入设备档案内,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第四十条 设备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设备磨损现状、查明存在问题或隐患原因,为修前准备和维修措施提供准备。第七章 设备大修管理第四十一条 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原则,应以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和设备大修理间隔小时(里程)等为依据,结合生产任务和设备检查、评定的技术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申请,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查。第四十二条 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1大修设备必须是列入在册的固定资产设备;2设备运行已到规定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经鉴定确需大修而有恢复价值的53、设备;3设备运行虽未达到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经鉴定并具有恢复使用价值的设备;第四十三条 设备运行虽已达到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周期或里程,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大修。 已批报废设备和待报废的设备。 属于技术淘汰,又无配件来源的设备。 已多次大修,且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75%以上,原则上不进行大修。第八章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第四十四条 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耗和设备技术性能、功效等情况,对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适用,生产上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第54、四十六条 设备的更新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确定,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当报废。第九章 设备润滑管理第四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用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定期保养换油工作。第四十八条 设备使用润滑油要严格实行油品对路、按季节、按技术要求换油。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降低消耗,合理使用,做好废油回收工作。第十章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第五十条 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门牵头,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并负责技术鉴定、审查工作。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未办理呈报、审批手续的封存、报废设备、不55、能按封存、报废设备论处。第五十一条 设备封存的原则及条件1在确保生产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凡本单位确属暂不需用的闲置设备。2停用时间须在一年以上而不再启封使用的设备。3因产品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选而更新退役下来的设备。4设备封存时要零部件齐全、完好。5凡待修停用、周转备用存放的新设备不能作封存。第五十二条 封存设备的管理封存设备实行使用单位和资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设备封存分为入库封存和就地封存。封存前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及设备附件进行清理、清洗、保养、排除内部积水,做好防锈、防护处理。第五十三条 设备报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1即使通过修理,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56、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修理超过原值60%,经修理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4能耗超过原机标准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第五十四条 设备的报废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设备申请单和鉴定表,财务资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及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第五十五条 申请报废的设备,在没有批准报废以前,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不得拆散作配件,上级批准后按报废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五十六条 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要加强实物管理,严禁再投入生产使用。第十一章 设备事故管理第五十七条 凡设备因57、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性能降低或人身伤亡等,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以上的;设备连续停机六十天以上。 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的设备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的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它事故也可列为特大事故。第五十八条 设备事故修复费用的计算:设备修复费用包括:损坏部分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配件费等。第五十九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如有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人员,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同时逐级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处罚按规定进行,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一般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特大设备事故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调查。 3发生事故58、应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由公司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经济损失较大的设备事故,还应保持事故现场,严禁隐瞒或变动现场,违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严肃处理。5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其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十二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且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在设备发生变化时及时增减。第六十一条 主要59、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样、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特种设备还要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等相关资料台帐。第六十二条 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等现代设备管理方法,对设备进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数据库。第六十三条 建立借阅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丢失和损坏、撕毁,对保密、重要资料的不得随意复印和外借。第十三章 设备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教育第六十四条 公司生产运行部门会同办公室制定出设备管理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纳入年度设备管理的考核和先进评选,对多次培训均不合格者采取扣罚60、绩效或待岗学习等处罚。第六十五条 设备维修、操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应纳入员工教育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压力容器、电工、焊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技术培训及考核档案,不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第十四章 设备管理的奖励与惩罚第六十六条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优胜单位的评选和劳动竞赛,对设备管理成绩突出、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第六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对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以及给予经济处罚。1设备严重失修,片面追求产值、工作量,搞短期行为61、,拼设备等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2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3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设备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5%进行赔偿,并建议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第十五章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工业类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天然气公司工业类用户的供气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生产活动的安全、平稳、受控;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62、51-2006、上级相关文件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户的供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管理模式为:一、代工业用户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代管范围为公司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含法兰盘)(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1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前端(或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前)归口相应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办法执行。2为该工业用户提供调压计量的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的后端由该工业用户自行管理。二、没有63、与公司签定代管协议的由用户自管模式。1由相应管理公司与这部分用户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职责,减小公司安全风险。第二章 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对辖区内的工业用户供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供具备相当专业技术的人员,该专业人员必须懂该设备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会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第四条 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1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符合公司现有计量管理办法相应规定;2保证计量设施的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3在用计量设施必须按期进行强检,强检周期不超过2年,送检期间计量核定可采取平均值估算或者采用备用设施代替。4在用计量设施在检定64、周期内,必须对该设施进行工况适应性抽检,抽检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抽检周期不超过1月。5计量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五条 对调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1保证调压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在用调压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工况适应性调试,调试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调试周期不超过1月。3如调压设施已经不适应现有工况要求,经过常规调试也无法满足相关工况,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4调压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65、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六条 对远传遥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1保证远传遥控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检查远传遥控设施环境,其环境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无强磁场;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3检查远传遥控设施使用工况,确保使用正常;4远传遥控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七条 阀门管件的日常维护保养:1保证阀门管件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开关灵活;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定期对阀门进行添加密封脂、润滑油(脂);添加维护周期根据相应阀门具体66、要求执行,但不超过6个月;3阀门及管件(明设部分)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第八条 调压计量柜(站)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日常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实用性;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2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3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性已经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第九条 其他日常工作要点:1必须定期检查通往该供气设施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2必须定期检查该供气设67、施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及有效;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3日常维护检查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汇报。处理及汇报程序按照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执行。4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并及时如实填写。第三章 项修及大修理管理第十条 在常规日常维护保养已经不能保证供气设备正常工况使用时,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并签定相应项修或大修理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第十一条 项修及大修理应实事求是,并参考实际使用周期提出;维修费用应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在不能保证安全供气且未进行及时修理的供气设备,应采取减低供气压力措施;紧急状态时可停止天然气供应。第四章 技术68、改造及升级管理第十三条 当天然气使用单位生产规模提升或由于其他生产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由天然气使用单位申请,并签定相应技术改造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第五章 应急处置管理第十四条 在公司为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进气口之间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该阀的设置位置宜在该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第十五条 在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使用单位有权及时关闭快速切断阀,控制事态发展;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定期与天然气使用单位进行紧急状态下安全处置演练,演练周期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 天然气用户的燃气恢复投用必须安全受控69、;应由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参照公司通气作业相关规定执行;天然气使用用户不得私自恢复投用。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要求,为统一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加臭技术标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配气站的天然气加臭管理。第三条 天然气加臭对象:居民用天然气,商业用天然气,公共福利(医院、学校等)用天然气,锅炉、空调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天然气等。第二章 加臭剂的储存与管理第四条 加臭剂的计划与采购:加臭剂的用量由各分公司根据需要向物资办报计划,物资办统一采购。加臭剂压料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负责实施,所购回的70、加臭剂除了向站场储罐加注外,多余的不得存放于站内,由加臭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找库房另行存储。 第五条 各站场在储罐液位高度接近刻度“50”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加臭剂加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储罐加注加臭剂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防止设备故障造成加臭剂漏失。第七条 压料过程现场操作人员固定2-3人进行,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品,各单位必须派出技术干部进行全程监督。第八条 四氢噻吩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防护。每次处理加臭剂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品: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眼镜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毒71、物渗透工作服;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安全鞋:避免任何金属鞋底。 第九条 药剂必须全密封倒罐和加注,防止外漏、外溢。压料时必须使用氮气打压的方式,且压料的压力不得高于0.03MPa。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操作过程密闭,无臭剂外泄引起环境污染和误报警。整个操作过程阻燃。一般加料后桶内残余量少,比较干净。第三章 加臭剂与臭剂用量第十条 公司统一使用四氢噻吩(THT)作为加臭剂。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空气中四氢噻吩(THT)的含量为0.08mg/m3时,可达到臭味强度2级的报警浓度。一、无毒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VTHT (mg/1nm3)=Vn(mg/1nm3)(Vm72、in%20%)式中:VTHT 1标准立方米无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Vn1标准立方米空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Vn =0.08mg/1nm3。Vmin表示天然气的爆炸下限。天然气的Vmin=5%。二、对于以CO为有毒成份的天然气1标准立方米达到臭味强度2级加臭剂用量的计算公式:VCOTHT (mg/1nm3)=Vn(mg/1nm3)(VCO%0.02%)式中:VCOTHT1标准立方米含有CO有毒天然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单位:mg/1nm3。Vn1标准立方米空气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THT的加入量。Vn =0.08mg/1n73、m3。VCO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中CO的体积百分比含量。上述VTHT 、VCOTHT是理论计算值,实际生产中加入量应考虑管道长度、材质、腐蚀情况和天然气成份等因素,一般取理论计算值的23倍。第十条 加臭剂用量管理规定: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有关要求,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应加入THT臭剂量为不低于20 mg。在特殊情况下,如初次使用、检测检漏、自然灾害期间、移动式加臭设备使用时等,可适当加大THT臭剂量,提高天然气臭味浓度。THT臭剂的用量应有上限(不大于50 mg/m3)控制,严禁无限度超量使用。加臭剂用量为供气末端检测值。第十一条 加臭装置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N的计算74、公式。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N由下式计算。N=QhVTHTM60(次/分钟)式中:N表示隔膜式计量泵每1分钟的加药次数。单位:次/分钟。Qh表示天然气的小时流量。单位:m3/h。VTHT表示规定的标准加药量。VTHT=20 mg/nm3 M加臭机出厂时隔膜式计量泵设定的单次额定输出药量。单位:mg/次。单次输出量可调范围为50 mg/次500 mg/次60表示每小时为60分钟。第十二条 单片机控制器按时间段设定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的要求。一、对于民用、商用、公福等用气可按8段设置加药频率。各时间段加药频率与每天平均小时流量Qh(m3/h)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时段划分1-55-88-1111-13175、3-1717-1919-2121-1流量m3/h0.1Qh1.5Qh1.0Qh2.0Qh0.5Qh2.5Qh1.5Qh0.5Qh二、对于工业用气可根据用气时段的小时用气量计算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第十三条 隔膜式计量泵单次额定输出药量的设定。在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方可改变初次设定值,或者由各分公司邀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技术人员改变初次设定值。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隔膜式计量泵初次设定值。第十四条 工控机控制系统必须以天然气流量的转换输出信号作为隔膜式计量泵加药频率的依据。加药频率与流量的关系仍满足式。第十五条 移动式定频率控制系统是隔膜式计量泵以一个固定频率76、进行工作。固定频率与流量的关系仍满足式。第十六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条文说明“当燃气中硫醇总量大于5mg/m3 时 可以不加臭。”第四章 加臭设备管理第十七条 加臭装置的采购,由公司按照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办法统一实施。第十八条 加臭装置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并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和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第十九条 加臭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生产运行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加臭装置在生产中的作用。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加臭装置统一管理,各站场也要指定专人管理加臭装置,加臭设备纳入重点设77、备监控,设备上要明确管理人员姓名。加臭设备需建立详细的生产运行档案,有详细的生产运行记录,保证加臭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二十条 固定式加臭机加臭剂应不间断加注。第二十一条 移动式加臭设备在检测检漏、重大节假日前、自然灾害期间应增加使用,移动式加臭气源点每年加臭次数不得少于10次,每次加入量(浓度)不得高于本办法第六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加臭装置的结构和原理、加臭剂用量的计算方法、加臭泵工作频率的计算、加臭剂倒罐(往储药罐加药)、启动和关闭加臭机等知识、加臭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应急处理应纳入输配气工和站场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加臭设备操作严格按照加臭设备操作规程执行,并按78、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第二十四条 站场员工应按照公司本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完成设备的日常运行、巡检、清洁维护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记录。发现设备异常、需加注药剂或发生泄漏、污染事故时,要及时向各单位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单位接到汇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加臭装置月、季、年检和维修作业,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设备因故停止使用或发生任何泄漏时应及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汇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六条 日常巡检要求:1每班打印一次(或二次)运行记录,并填写好操作者姓名及相关表项;2交接班必须巡检设备,巡检从供电电源开始,至注射器止,运行参数及运行记录都应进行79、检查;3运行中有控制参数及设备调整、停机、有异常情况或事故时,站场人员应及时向分公司技术人员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作好记录,记录批准人,批准时间及内容,调整者或处理者,调整内容、时间以及效果;4出现意外事故或设备损坏造成漏泄时,除按上条操作外,应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检修与应急处理;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加臭设备技术管理的人员要定期对已加THT臭剂的天然气进行臭味浓度识别。加臭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加药量与天然气流量进行对比分析,定期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供气末端的加臭量进行检测,准确掌握天然气中THT臭剂含量。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场站生产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根据公司编制的加臭80、剂泄漏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在发生异常情况后各单位的职责、应急处置与信息通报程序。第二十九条 发生任何泄漏、污染事故,各站场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和处置。在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各级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在未得到公司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外发布相关信息。第三十条 各站场应配置有效的应急物资。各站场当班人员应每日检视应急物资是否与配置吻合,否则应及时向各单位汇报要求添置。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燃气加臭安全注意事项1操作应避免长时间不带防护面具停留在含有蒸发性加臭剂的房间。如果必须长时间在这种房81、间工作时,必须配带有适合的过滤器的防护面具。工作现场严禁吸烟。2急救2.1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2.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或者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2.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3气味泄漏加臭剂散发出的强烈气味可采取下列措施:用覆盖法有可能将气味盖住,但不能改变加臭剂的化学特性,而且也不可避免造成健康危害,因此,如果大量加臭剂溢出时并不适合使用覆盖剂。通过喷撒大量氧化剂使少量溢出的含硫加臭剂变成气味很弱的产品,可用的稀释液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或双氧82、水。硫醇类可用硝酸银(5g/l)的水溶液。严禁将未溶解的化学制品同加臭剂接触,严禁使用固体氧化剂。4液体泄漏4.1加臭剂液体小量泄漏:用活性碳或者其他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刷洗后的废液应进行有效的回收。4.2加臭剂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暴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4.3清洗管道、储罐和设备部件的清洗建议使用酒精(异丙醇、乙醇等),使用后的清洗剂必须按规定清除。十、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十一、在83、施工作业中,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停止施工,并及时进行整改。若建设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施工单位冒险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十二、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十三、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十四、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十五、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十六、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施工作业中的“三违”84、行为。十七、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第六十四条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要求:一、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二、在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外墙施工时,应使用吊篮、脚手架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三、在进行水下管道敷设时,开工时即应在敷设管道位置的两侧水体各50米距离处设警戒标志;四、中压以上管道在进行试压时,应设巡视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在试验的连续升压过程中和强度试验的稳压结束前,所有人员不得靠近试验区。管道上85、的堵头必须加固牢靠,试验时堵头端严禁人员靠近。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南公司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过程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司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计量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第五条 计量职责(一)公司计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宣传贯86、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上级有关计量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司各有关单位执行,并监督、考核其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其协调和实施;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计量器具量传体系和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4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计量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工作;5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中计量技术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6负责计量器具、计量数据与计量资料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7负责申报计量培训项目,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8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87、纠纷的协调处理;9负责天然气流量的监视测量和天然气输差的监督控制工作;10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建立、维护工作;11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周期送检,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12负责对公司各类计量器具作业指导书的起草及操作使用的业务指导;13负责计量器具及其零配件购置计划的汇总、审核;14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巡检,确保计量器具合格使用,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15负责内外计量业务的协调。(二)公司基层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计量管理部门有关计量的管理规定;2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单位计量操作人88、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4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建档管理;5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工作的开展,确保量值的溯源和计量器具的有效使用;6组织本单位计量巡检的实施,确保所属各站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各项计量操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7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四)配气站的主要职责:1认真执行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2负责本站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规范使用本站计量器具;4建立健全本站天然气流量计量参数档案、计量器具等各种计量技术资料,并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无误。5定期进行节流装置的清洗检查、流量计配套仪表(如:变送器)的零位检查,发现超差,应立即上89、报以便及时处理。6对仪表检定进行监督和核验。对现场检定(校准、标定)仪表的验收,由当班人员在验漏、启表后对比检定前后的示值,确认仪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签认;对送检仪表的验收,由班长对仪表和检定证书(复印件)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签认。7随时掌握仪表运行动态,发现异常,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上报。8及时填写本站各种计量报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9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第三章 计量人员及职责第六条 计量人员是指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操作人员。第七条 计量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工作及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90、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标定)工作的人员;计量操作人员是指直接出具天然气生产或销售数据以及其他测试数据或影响计量结果的操作人员。计量操作人员包括外销计量操作人员和配气站计量操作人员等。第八条 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合格,计量检定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操作。第九条 新增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年以上计量或燃气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第十条 新增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单位和生产运行部考查合格后试岗6个月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改换工种。91、经两次考核均不能取证者,不能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第十一条 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由计量管理办提出计划,列入公司培训教育计划安排。第十二条 公司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质量部同意不得改换岗位。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岗位。各基层单位至少应配2名计量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均应取得检定员证)。 第十四条 计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计量制度在本单位的宣贯;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工作的开展,保证计量器具合格使用;负责本单位计量量值的建立和建档管理,保证计量量值的溯源和92、计量数据的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建档管理;负责对本单位实行计量巡检,确保所属各站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各项计量操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负责指导计量操作人员正确规范使用和维护计量系统、计量器具和计量装置;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员的主要职责:1正确规范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标定),确保本单位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3负责计量器具运行状态的标识及铅封;4负责出具检定(校准、标定)证书和填写检定(校准、标定)记录,确保检定(校准、标定93、)记录的完整和检定(校准、标定)数据的准确可靠;5负责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的故障诊断及故障处理;6负责指导计量操作人员正确规范使用和维护计量系统、计量器具和计量装置。第十六条 计量操作员的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计量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保持良好运行;2严格填写计量记录和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和准确无误;3正确录取、计算和填写计量数据,确保计量数据准确无误;4监督和验收计量检定员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标定);5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第十七条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一、原始记录的设计应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尽可能保证检定现场的足够信息,便于数据追溯。数据修94、约处理应符合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要求。记录的修改应采用杠改,保全修改前信息,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二、凡经检定/校准、比对的计量器具、装置均应有原始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副本,经授权核验员审核后应由指定人员统一保存,年底整理后送文件资料室归档,管理期限不少于2个检定周期。三、向上级法定计量检定部门送检获得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文件资料员存挡。第十八条 事故分析报告管理一、事故严重性分类因工作人员造成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损坏者定为设备事故;因计量工作原因造成其他部门相关损失的为责任事故。按事故损失具体价值分为六种:1严重事故造成损失在10000 元以上者;2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在 5095、00 元以上者;3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4障碍造成损失在 500元以上者;5异常造成损失50元以上者;6过失造成损失在50元及以下者;二、发生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当事者均应立即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按职责将事故分析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和不报。三、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四、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工作。五、每季必须坚持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各方面的记录。第十九条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一、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96、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二、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9) 计量标准履历书;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三、档案的查询 1公司有关部门97、或外来人员需借阅质量档案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查询手续。2对外提供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四、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五、新建计量标准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职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六、各类计量检定/校准能力比对、计量标准期间核查的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铅封在校准的适当阶段,应对计量器具上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分进行铅封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在贸易交接的天98、然气计量器具中,应对速度式流量计、流量计算机设置密码,并记录和保存修改的内容和时间。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清洗与示值(零位)检查(一)对有清洗检查要求的计量器具其清洗周期按表二执行。(二)对有示值检查要求的计量器具其检查周期按表三执行。流量计及相关清洗检查周期(表二)序号类别计量器具名称ABC分类清洗检查 周期清洗检查方 法1流量计标准孔板节流装置清洗检查A15天1.孔板清洗检查操作2.阀式孔板节流装置清洗检查操作B1个月2标准孔板节流装置的直管段清洗检查(由各分公司组织实施)A站场检修期间标准孔板节流装置的直管段清洗检查操作B站场检修期间3旋进旋涡流量计清洗检查A6个月智能流量计清洗检查操作99、B12个月4智能气体涡轮流量计清洗检查A3个月B12个月5气体质量流量计清洗检查A6个月B6个月6其它流量计前的过滤器3个月备注:若气质较脏,影响了流量计的正常运行,应缩短清洗检查周期仪表零位(示值)检查周期(表三)序号类别计量器具名称ABC分类零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压力仪表天然气流量计量压力(差压)变送器回路零位检查和导压系统检查A7天天然气流量计量压力(差压)变送器回路零位检查操作程序B1个月备注:该检查周期为最低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检查周期。第二十二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1)计量器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视为不合格:已经损坏;显示记录不正常;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或校100、准周期;封印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2)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标识。(3)不合格计量器具应排除不合格原因并经确认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4)不合格计量器具在调整、修理前,如果确认计量器具在以往的测量中出现了明显的误差风险,而且误差范围不能被接受,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准确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如果上述措施不能成功,则应考虑报废。除一般压力表低值易损的计量器具外,其他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由修理人员填写计量器具降级(报废)申报表交计量管理人员审核;并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登记表。(6)不合格计量器具一旦进入报废程序,应及时贴上“禁用”标识并单独存放,由分公司统一处理。报101、废孔板在未上交分公司前,配气站应使用封条的方式进行封存。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输差。(一)输差监控应按管线、行政管理区域进行动态监控。(二)月输差控制指标:5.0;(三)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管线输差,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监控,相关单位应每日提供数据,并建立有效的数据通报信息渠道。(四)异常输差处理。重要的外销、内部交接计量输差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第二十四条 计量数据资料的使用。(一)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应对计量数据进行归口管理,避免计量数据使用混乱。(二)班组的计量数据由班长统一管理上报;公司所属单位的计量数据由计量管理人员审核把关,归口管理;公司的计量数据由计量管理办审核把关,归口管理。各方面使102、用和上报的计量数据均应出自于其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三)计量数据资料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泄。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五条 应定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以保证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第二十六条 计量管理办应按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公司配气站(含撬装站)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得少于1次;对重要外销计量点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应定期对各配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大宗用户的外销计量点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每10天1次;对其他较重要外销计量点进行随机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计量监督检查应按集团计量管理办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其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其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九条 配气站计量操作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生产要求进行日常计量巡回检查和计量资料的录取和记录。对用于外销的天然气流量计,当发现供气量可能高于流量计的上限流量或可能低于流量计下限流量时,应缩短巡检周期,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出现天然气流量的漏失计量,并做好记录。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