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后勤保障处财务科现金管理规定附表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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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619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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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后勤保障处财务科现金管理规定附表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后勤保障处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后勤保障处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保障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根据后勤保障处财务统一、集中管理的原则,后勤保障处财务科是实施现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财务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二、有关现金收支业务的办理由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允许指派临时人员(或外聘人员)办理此类业务。三、办理现金收入业务,必须填制现金交款单(见附件),并备齐相关资料,2、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因此导致的后果由经办人员负责。四、各职能部门有关经营管理业务的现金收入由对方单位到财务科开票收取,除财务科出纳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接触任何现金收入。特殊业务需要指派专人收取现金的,必须先填制现金收款授权单(见附件),并经过后勤保障处处长授权方可办理。未经授权直接收取现金的,按所收取现金的5%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贴;当月津贴不足扣款的,顺延至下月。五、申请授权收取现金的职能部门,在申请时必须指定两人(或以上)共同经办,开票及收取现金人员分别由两人担任。经批准授权后,由指定的开票人员到财务科领取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收款凭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购买的收据作为3、收款凭证,否则,扣发当事人5000元现金。六、经授权由各职能部门指派专人直接收取的现金收入,原则上必须于每日下午下班前1小时填制现金交款单送交财务科,财务科必须于每日下午下班前将当日结余现金全部送存银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每日送交财务科的款项,必须到财务科办理申请延迟上交款项的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延迟上交款项的,按所延迟上交款项的5%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贴;当月津贴不足扣款的,顺延至下月。七、因办理业务需要而借支的现金,须由经办人填制现金借款单(见附件),经批准后到财务科支取现金,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坐支现金(即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现金)。凡违反规定坐支现金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4、0元现金。八、经批准借支的现金,必须于办理借款手续起一个月内到财务科办理结账手续;因工作需要借支的备用金,每年年终决算前办理结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的,必须办理申请延期还款的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不及时结账的,第一个月按所借款的5%扣发当事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津贴;第二个月按10%扣发当事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津贴;第三个月起停发当事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所有津贴。九、现金支付范围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项:(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经财务科审批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以上第七条所指结算起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确定为一千元,凡涉及金额一千元以上且不在以上八条内的开支均采取转账支付。十、支付给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大集体职工及外聘人员)个人的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及奖励等支出,按财务科确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全部通过后勤保障处在中国银行设立的代发工资户进行支付,不再直接向个人支付现金。未按时间申报的个人支出,顺延至下月发放。十一、因采购地点不明确、交通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办理转账结算手续,必须使用现金的,要事6、先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财务科予以支付现金。十二、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后勤保障处财务科管理的所有现金收支项目。十三、以上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障处财务科负责解释。附件:现金借款单(一式三联) 年 月 日借款单位:支付方式:借款金额: 人民币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用途:金额小写: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借款人签字:出纳签章: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交款部门(盖章)交款事由:交款金额: 人民币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附件内容:附件张数:授权号:部门负责人签字: 交款人签字:会计签字:出纳签字:现金收款授权单(一式三联)申请授权部门(盖章):指定开票人:申请时间:批准时间:指定收款人:授权收款事由:授权收款期限:授权收款限额:授权号:财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