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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参考范本31页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参考范本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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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6002 2024-09-08 31页 104KB
1、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区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2、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第五条 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各学校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是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第七条 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3、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第八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测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4、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十条 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5、整。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6、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XX区中小学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19972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收入管理第三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第四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实施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项目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7、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款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第五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跨月上缴结算。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六条 根据XX区教科局XX区教育财务管理报账暂行办法的规定,学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县城及乡镇所在地的学校应在当日缴存,乡镇以下的学校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缴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第三8、章 支出管理第七条 学校的支出管理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原则,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核算中心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第八条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学校设一名报账员,由学校提名,经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后确定。村小学校报账统一由乡镇中心校报账员整理后,代向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报账。学校不再设会计、出纳岗位。报账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拟定学校备用金数额。原则上小学1000元3000元,中学3000元5000元,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报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审批,在使用备用金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的数额,不得透支。 第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9、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第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第十三条 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10、字20068号)和我县制定的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在严格执行XX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200957号)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补充以下内容,一并执行:1.驾驶私车出差参照同程公交车票予报销;2.组织领导和师生集体外出的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凭区教科局书面审批报告方可报销相关费用。第十五条 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中心校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并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2%。村校执行零接待制度,如村校确需接待,统一由中心校负责。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区教科局审批同11、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第十八条 学校在处理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 第二十条 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第三12、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XX区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08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补助对象是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第三条 学校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时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优先资助如下经济困难学生:(一)孤儿;(二)单亲家庭;(三) 残疾的贫13、困家庭子女;(四)绝对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绝对贫困即未解决温饱、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人均收入的家庭);(五)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规定的数额的;(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和资助的条件,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第四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2元,全年补助额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费生活费3元,全年补助750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 天计算。第二章 申请和拨付第五条 资金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学年向区财政局和教科局申请。第六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张榜公布申请补助的范围、条件,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和时间14、要求。待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后,在每学年开学,将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条件及人员名单在校内和学生居住的行政村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家长和群众监督。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分别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册上报区教科局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申请。第七条 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金额向区资助中心申请,区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申请做出汇总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区教科局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卡上,未办理银行卡的学生,由学校以发放现金的形式发放补助资金。第三章 发放和管理第八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15、XX部门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补助费发放工作。第九条 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主要是资助学生生活费开支,只能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发放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册上签字领取,学校采取发放现金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发放给学生。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如需其他人代领的需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如身份证等),并经学生本人认可其关系后方能代领。发放结束后,需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16、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XX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6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17、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第三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第四条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第五条 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18、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第六条 班级公用经费(参考):小学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安排进行安排。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第七条 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19、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第八条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第九条 核算中心根据上级下拨的公用经费总额,按各村校在校学生人数,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分配。第十条 核算中心执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体制。核算中心按上级规定分配标准或指标将公用经费分配到各校,各校长对实际支出凭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签批,并向核算中心报账。第十一条 各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预算采购时间编制购20、置计划,村校的设备采购报中心校审核、汇总,报区教科局审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由各校根据采购需要填写采购申报单,报区教育和科技局审批,送交区政府采购股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维修项目要呈报区教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项目要有合同或协议,达到规定数额的维修项目要经过政府采购。工程完工后应经过验收和决算审计。第十三条 中心学校与所辖村校,要建立报账资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等会计业21、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村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做到账账相符。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各校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第十五条 依据会计法规定,各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六条 各校要坚持民主22、理财、依法理财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用支出每月上墙公示一次。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区财政局、教科局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XX区中小学校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校会23、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第三条 内部牵制制度是在学校内部明确规定权限职责,由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点又相互制约,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一)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共同办理;(三)钱、物、账必须实行分管,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第五条 组织分工(一)各会计工作岗位上的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24、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职务。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二)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根据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合理分工。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六条 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条件(一)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未经稽核的原始25、凭证,出纳员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违反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二)预留的银行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不得由出纳员统一保管。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由出纳员填写结算票据,然后由出纳员和会计分别加盖银行印鉴章,才能办理。(三)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和坐支现金。(四)银行的空白支票和留存银行的印章、印鉴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不能把空白支票和印章、印鉴集中处保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26、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要一起保存,支付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五)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账,应当写明用途,由本校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六)会计人员每月要定期对所分管的经费账户现金进行盘点,也可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点要有文字记录备案。发现问题要主动报告领导。第七条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一)27、会计机构负责人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审批手续,管理好印鉴。同时要对各相关联的储工作岗位相互牵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内部牵制制度的贯彻执行。(二)非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不得收、付和保管现金,不得签发支票。(三)会计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做好对各项经费、固定资产使用的监督和控制。(四)会计部门要配合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XX区教育和科技局。第九条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XX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28、各项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国有资产,是指各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责任到人”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主管。学校总务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学校由一名行政领导分管固定资产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第四条 各学校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第五条 各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9、业务接受区教科局及中心小学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一)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二)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三)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和有的财产单价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和财产系同品牌、规格、型号的。(四)有的财产比较稀缺,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第七条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四条规定之一的都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及分类(一)土地,指本单位有权使用的政府划拨及购买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房屋和建筑物。30、 (三)专用设备。含:实验设备、卫生设备、电子设备。(四)一般设备。含:办公设备、学生桌椅、文体设备、饮水设备、其它教学设备。(五)图书。指馆藏图书、教学资料室图书及相关艺术品。(六)其它固定资产。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验收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划转等活动引起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学校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照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的情况出发,分别轻重缓急,如实列入年度预算。凡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由基建部门按照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施工期间列入年度预算。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31、求办理。第十条固定资产验收。学校固定资产增加必须办理有关验收和入账手续。新增固定资产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办理验收手续。相关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经办人、供应商或建筑商、审计人员,并在验收证明上签名。依据验收证明,由经办人、使用人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连同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在中心学校的领导下,各校全面负责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设在核算中心,第二级设在各学校。各中心学校为一级管理机构,负责以所管辖学校为部门,分户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簿,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报表。根据上级专项工作需要或实32、际工作需要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中小学校为二级管理机构,按分类要求设置账户,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簿、固定资产管理卡,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状态、数量和金额。定期、不定期与管理员对账。根据上一级管理机构决定或本级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归口管理的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制作固定资产管理卡,登记名称、类别、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购建日期、原值等,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中心学校、所管辖的学校及固定资产管理员之间,要定期核对账、单、物,要保证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卡、各项实物的账账、账单、账物相符。第十二条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33、管理责任,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应兼受上一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第十三条学校建立相关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评估、鉴定机构,负责对学校计划购建的大型、贵重设备设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学校购建的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及验收,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报损、报废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审核,经学校法人代表、中心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收回时应办34、理有关手续。申请对外出租的资产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所有对外出租、出借的资产相关合同由学校法人代表代表学校签订。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的,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负责人岗位变动时,应在学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须移交所用的固定资产,并填写移交清单。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变动及处置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变动及处置是指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校内)、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这些变动的35、处理都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如下手续。(一)学校房屋、建筑物因不能使用,需拆除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资产校领导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复后,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到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二)其他固定资产服役期满,确已失去使用效能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固定资产技术管理、评估、鉴定机构鉴定,确定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则不再修理,由各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才能报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经上级批复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三)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在校内36、部门之间无法调配的,经批准可对外出售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四)经批准向校外出借固定资产,应取得借用单位的借据,才能出借。借据统一由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财务人员共同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借出资产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按商定归还日期要求借方归还。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借方向学校缴交一定的租借押金。归还时,应对出借的资产验收检查,如发生损坏,应由借方负责赔偿损失。(五)固定资产被盗、丢失的处理。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后,发生物资被盗丢失的责任部门应保护现场,现场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核实记录在案作为处理事故的有关依据,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列出被盗物资清单,说明被盗、丢失的37、原因,学校将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同时使用部门应书面报告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六)学校固定资产变价、报废、报损等残值收入及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及时存入中心学校的银行账户,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奖惩规定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奖惩规定(一)凡在保护学校固定资产,减少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执行管理制度方面成绩显著的,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二)由于采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购进质量低劣的产品,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8、三)凡擅自出租,调拨,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罚款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四)固定资产管理将作为学校基础工作评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因保管不当被盗或丢失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该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直接责任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能获奖,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XX区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第一条 为使学校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使会计人员钻研业务,有利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便39、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一)岗位设置根据工作规范和学校会计业务需要确定;(二)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三)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以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五)岗位设置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实绩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学校财务岗位的设置主要有: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出纳、会计核算、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复核与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第四条 财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一)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会计40、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四)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同意。第五条 会计人员岗位要求:(一)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二)严格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岗位轮换时积极做好总结和业务交接工作;(四)积极配合、支持其它岗位人员工作,做41、好相关岗位的衔接工作;(五)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七条 财会岗位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会计室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学校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做42、到收支平衡;.依法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督促检查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修改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审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校长会汇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自学创造条件,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实现会计管理科学化;.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9.具有学校财务43、状况知情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与权,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财务管理权与决策权。(二)出纳岗位职责与权限.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票据,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库存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照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结账;.不坐支,不得私自挪用现金,库存44、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定期与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做到手续齐备,款额准确、及时;.正确使用票据进行收费,认真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取、入库、结账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收费票据及其簿册;9.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具有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权。(三)会计岗位职责与权限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学校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和办理会计核45、算业务,制单、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工作;2.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年终决算报告;3.负责会计资料(凭证、账薄、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好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查阅等工作;4.负责接受会计核算账务的对外查询、业务咨询、答疑解释,为学校相关处室提供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5.做好经费支出管理和经费预算控制;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7.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协助出纳作好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46、部门年检、年审工作;9.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有权要求学校相关人员认真执行部门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1.有权参与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务,可以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提出财务开支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12.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保管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四)预算编制与执行控制岗位职责与权限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悉并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47、,负责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编制、汇总、上报、下达、修订、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和年终预算执行财务资料的分析工作;2.负责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调整,督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解决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建议;3.协同会计岗位人员做好账务查询、答疑解释,并提供项目预算收支明细账务,追踪分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预算执行实施财务监督;4.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维护财经纪律,执行预算法规,抵制超部门预算经费使用行为,具有参与部门预算执行监督权。(五)复核与稽核岗位职责与权限1.熟悉和掌握各项财务规章制48、度,根据相关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核算岗位处理的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审核、监督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及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各项收支,坚决不予受理;3.对往来明细账进行稽核,如有不符,立即通知原经办人员更正。监督暂收、暂付各种往来账户,按月核对债权债务并及时进行清理;4.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数据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5.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49、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相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6.审查财务收支。根据单位部门预算,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预算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8.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六)会计档案管理职责与权限1.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领导下,协助各财务岗位人员做好平时各类会计核算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2.将已收集、积累的材料,检查是否完整、系统、准确,然后按要求进行整理、组卷;3.做好暂时存在财务室的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4.接受学校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做50、好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任务;5.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6.行使与岗位职责对应的监督权。第八条 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实施办法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岗位轮岗管理制度。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51、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报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学校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7. 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8.学校人事与总务部门是会计轮岗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52、总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学校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人事部门负责会计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1)总务处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校长会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53、事项;11.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务处负责人负责监交;(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54、料,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8)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总务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第九条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XX区中小学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广西中小学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会计电算化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一)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55、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二)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软件操作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审核记账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会计兼任。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56、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规模小的中小学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给出的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二、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57、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建议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中设置此项功能); (三)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四)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措施(如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二)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58、双备份等); (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如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应具备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如何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应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等); (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59、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已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是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新的会计档案形式,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应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五)采用磁性介质保60、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六)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电算化会计档案使用规定 1.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微缩胶片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2.借阅会计资料,应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XX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61、。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第二条 学校的各项事业性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代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第三条 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第四条 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第五条 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62、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第六条 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审核。收费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应悬挂(放置)于各收费窗口。第七条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XX区中小学校现金管理制度一、各中小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核算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二、各中小学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并上缴区财政部门所开设的专户,不得座支现金。三、各中小学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支票。四、各中小学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五、各中小学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六、各中小学校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七、本制度由XX区教育和科技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八、本制度从XX年9月1日开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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