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设备更新管理规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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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56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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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设备更新管理规定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 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设备更新管理。 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 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 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2、原 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3 管理内容3.1 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 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 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 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3.2 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 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 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 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 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 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3、费用。3.3 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 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 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 项目。3.4 公司机动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 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需用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3.5 公司经营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 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3.6 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 筹措资金,4、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3.7 公司采购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机动部做好资金 使用控制工作。3.8 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 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4 设备更新原则4.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4.1.1 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4.1.2 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4.1.3 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4.1.4 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4.1.5 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5、产要求的;4.1.6 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 因技术落后淘汰的;4.1.7 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 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4.1.8 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4.1.9 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5 设备更新管理5.1 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使用单位要以设备运行、 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 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5.2 设备的购置计划应由设备需用单位按年度零星购置计划申报, 需用单位在每年七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5.3 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6、前,各需用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专家、技术人员参加,要做好设备 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5.4十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 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 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 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 论证,确保安全可靠。5.5 公司机动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 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八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 划,机动部、经营部、财务部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上报。5.6 公司机动部按照总部7、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 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5.7 采购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 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机动部门同 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机动 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 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机动部门确认。5.8 各项目单位和采购部应按照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 规定,协助公司财务部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财务、资产手续。5.9 各项目单位和采购部每月末上报设备更新项目的进度情况。设 备更新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单8、位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超计 划、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5.10 设备更新项目投用半年后,各单位要逐项开展后评价工作, 主要从项目实施效果,运行状况,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投资、进度、 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填写设备更新项目后评价表上报 公司。5.11 生产急需的设备购置,由需用单位提出购置立项申请,技术 部门论证通过,经机动部审核和公司设备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汇 总,送总经理审查批准立项。立项后方许提报临时购置计划。6 检查与考核公司机动部将各单位年度设备更新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设备管理考核的内容。7 附则7.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7.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