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叉公司文明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169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5622
2024-09-08
165页
736.57KB
1、货叉公司文明、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32、 安全生产责任制.-113、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29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32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366、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397、 安全基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42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5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310、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5811、 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6112、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6513、 特种设备管理2、制度.661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7015、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7216、 基层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7517、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7718、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119、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办法.-8420、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8621、 工伤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8922、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9123、 厂内交通管理规定 -9624、 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 - -98 25、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9926、 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227、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10628、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1029、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11130、 3、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制度-11331、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1432、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1633、 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1834、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035、 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制度-. . 12236、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2637、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12838、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13039、 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3240、 漏电保护器使用管理制度-.13641、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3945、 吊具与索具管理办法.-.-.14146、 电气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14347、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474、4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14849、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49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 建立并推行安全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第四条 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五条 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6、第二章组 织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主任,副主任一名由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成员若干名组成。第八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安全部。第九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十条 基层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部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担任,成员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产7、责任制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公司各部门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十五条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公司应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章安全技术第十六条 公司应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公司安全8、技术水平。第十七条 公司要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公司本质安全。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公司及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按规定对在用的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9、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第二十条 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三条 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10、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公司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车间部室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班组教育不得少于8小时。第二十四条 应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第二十六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二十七条 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11、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车间要将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落实到班组、岗位、员工。应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第二十九条 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 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安全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12、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13、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第三十四条 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七章安全投入第三十五条 应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安全部;(二)综合办、财务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公司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公司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安全部检查、督促实施;(14、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五)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需要投入整改资金时,可按上述要求进行上报和审批。第三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15、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应加强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三十八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第四十条 应加强对具有火灾、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第九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第四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17、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对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18、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第四十六条 严格做好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开展生产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第四十七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四十八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九条 工作场19、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五十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安全要求。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第十章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20、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十四条 公司与承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协议),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公司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21、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五十六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第十一章应急管理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22、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组织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储存以及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六十条 公司制订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第六十一条 处置突发事故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应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23、”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第十二章事故管理第六十二条 为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事故管理规定。各部门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如实、及时报告安全部。第六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第六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公司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上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并按24、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公司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第六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六十六条 按25、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统计和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第六十七条 公司对所属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一般在年度工作要点中列出)。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主要生产部门和部室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的部门,经安全管理委员会审定,获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的部门,经安全管理委员审定,给予鼓励或一定奖励。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部门、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各部门也应相应制定26、所属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第七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公司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一)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或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五)提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第七十二27、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一)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公司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公司对所属部门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部门的扣款应从该部门的应付工资中列支。第十六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28、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第四条 各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岗一责”、“一职一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的考核奖惩细则。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第八条 公司建29、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机构。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第十条 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 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第十二条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第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第十五条 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第十七条 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30、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部门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九条 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第二十条 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二十一条 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四条 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31、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 各级组织安全职责第二十六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上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公司的各种安全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有权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提请对严重违章、违章肇事的个人及部门进行处罚和提出处理意见;(三)组织审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目标,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四)组织审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计划和重要的制度、规定等,听取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阶段性工作报告,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重大问题;(五32、)审核实施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管理方案;(六)指导公司所属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提出持续改进意见;(七)每季度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总结本季度工作和下季度工作重点。根据需要在主任、副主任的提议下,可随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策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紧急问题。(八)对在公司发生的有关安全、消防、环境、交通方面的事故,有权组织调查、处理、备案、上报;(九)每年初负责与危险源安全承包领导、车间(部室)第一责任人签定各种安全协议书和兑现上年度协议条款的奖惩和处罚;(十)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公司安全工作的大检查。(十一)负责接待上级和地方及有关安全部门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33、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证;(十二)负责搜集、听取各部门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十三)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部门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第二十七条 工会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二)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等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并把安全生产作为劳动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参与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群众性安全生34、产宣传活动;(四)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等项目执行“三同时”的监督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五)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六)负责把有关劳动保护和危害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建议和提案列为职代会的重要议题,并监督落实; (七)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以职工劳动保护和女工特殊保护为内容的大检查。参与对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八)掌握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事故发生后,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九)参加公司重大35、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对职业病和工伤致残程度的认定工作。第二十八条 团委安全职责(一)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三)结合团员、青年特点,深入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四)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五)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36、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二十九条 安全部职责(一)负责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二)协调、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四)负责考核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安全承包情况;(五)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HSE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六)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工作;(八)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37、价,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评审和实施有效监控;(九)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十)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十一)负责对工业动火、有毒有害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和有关作业报告的审核;(十二)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批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三)负责组织公司综合性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对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安全工作情况,发现有损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事故38、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遇紧急重大险情有紧急处置之权,指令先停产整顿并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十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消防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十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违反“三同时”规定和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十六)负责审查承包商(项目施工单位)有关合同的安全条款,并检查落实情况; (十七)负责定期组织对接触尘毒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监测和检查,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十八)负责39、组织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消防训练工作; (十九)负责内部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防火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计划的编制、汇总,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二十)负责组织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负责有关事故报表的编制、统计、上报、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工伤申报材料上报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二十一)负责制订质量检验人员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二十二)负责对纳入计量管理的仪器、仪表进行周期检查; (二十三)完成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二十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40、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十条 人事劳资管理部安全职责(一)负责制定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岗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三)负责对员工的能力确定、教育培训及评价;(四)落实签订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工作;(五)负责新增职工的岗前体检,对患有禁忌症和职业病的员工,负责提请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调离原岗位;(六)对实习、代培、参观学习等各种人员,按公司要求穿戴好劳保护品,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七)负责工伤保41、险人员的年度申报;(八)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九)负责新、改、扩建的“三同时”管理工作;(十)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十一)负责参加公司一般事故C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十一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一)根据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三)负责对来公司参观、办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其按公司要求穿戴好劳保护品;(四)负责对公司劳42、动纪律、各类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做好对机动车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调查和处理内部车辆伤害事故。协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一)保证安全投入,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优先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应及时列入计划安排解决;(二)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及时到位,并监督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控制,做到43、专款专用;(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十三条 生产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对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审查检验计划并,并督促各部门做好保养和修理工作;(二)负责组织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工作;(三)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厂制订的有关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等危险品的储存、发放和搬运制度;(四)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五)参与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44、十四条 销售部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审定、落实本部门销售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审定和落实安全措施计划; (二)负责制订本部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和列入计划进行整改;(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十五条 技术部安全职责(一)组织编制、修改和审定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广科研新成果、新设备、新工艺,对45、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鉴定;(二)在选用新工艺技术和改变操作方法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试制新产品和使用引进先进设备时,应提出安全、健康、环保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公司进行“三改”和“四新”的审查、试验和验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工艺项目试验须经技术开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四)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安全、健康、环保专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在总预算中应包括安全工程预算,设计方案审查应有质量环保部参与;(五)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十六条46、 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审定、落实本部门项目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审定和落实安全措施计划; (二)负责制订本部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对项目外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和列入计划进行整改;(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十七条 车队的安全职责(一)重视交通安全工作,遵守交通法规。(二)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制度,将交通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活动的进行。 (三)配合本部门领导47、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和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司机安全行车、安全生产负责。(四)组织好机动车的年检准备工作,平时保养车辆严格做到“三检四勤”、“一日三检”。每辆机动车必须配有完好无损,有效的灭火器材。(五)做好部门内部的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六)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七)做好部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记录。第四章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三十八条 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公司经营承包责任制48、的安全考核指标;(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召开HSE管理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四)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五)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六)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原则,并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生产作业环境。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落实安全技术措49、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八)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九)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或审定并组织实施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承包工作,检查和考核同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第三十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安全职责(一)协助行政正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50、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或督促实施;(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并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掌握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五)协调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六)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51、并按要求监督实施;(七)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设备的安全运行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八)认真组织对设备的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的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九)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十)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向HSE委员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将重大安全问题提交会议讨论;(十一)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一)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二)监督同级行52、政副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督查;(三)监督公司基层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措计划实施情况。指导、协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四)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 和安全评价的实施,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重大事故的处理;(五)监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评审工作;(六)监督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督促各部门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落实的情况;(七)指导、协调基层单位安全监督,并组织力量对现场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顿;(八)定期召集公司安全例会,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讲评考核;(九)定期向公司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53、职报告,汇报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督工作;安全副总监协助安全总监具体履行上述职责,总监因出差不在岗时行使总监职责。第四十一条 负责销售工作的行政副职安全职责(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销售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坚持“五同时”原则,保证销售产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四)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上报;(五)组织销售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销售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六)负责销售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54、作;(七)定期召开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八)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二条 公司其他副职安全职责(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行政正职管理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分管系统的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三)审核分管系统的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认真抓好生产要害部位承包点的安全工作55、;(四)负责组织督促分管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五)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三)在组织新技术、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四)审查安全技术设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五)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技术方案、规划,使之56、达到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标准;(六)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七)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技术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四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一)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二)审查公司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三)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57、费用支出。第四十五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一)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四)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五)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六)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58、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第四十六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一)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及应解决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督促、领导工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工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势的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群众性活动,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基层了解生产情况,倾听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反馈给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为搞好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说话办事; (五)做好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经常研究女工的健康及特殊保护工作,并督59、促指导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对职业病和工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工作。第四十七条 安全部主任安全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等;(二)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并保持有效运行;(三)主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考评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工伤事故、职业中毒和60、职业病的措施; (六)汇总和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及验收; (七)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工作,参与审查工程项目“三同时”计划,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公司应急反应计划; (九)负责组织管理方案的制定与监督实施; (十)组织劳动用品、消防器材调研、定点采购工作; (十一)定期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四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等;(二)负责拟订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健61、康的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月活动;(四)参与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处理上报对重大伤亡和安全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对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工作;(六)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外来施工队伍的签定安全协议等管理工作;(七)负责对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工作;(八)参与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调研、采购发放工作;(九)负责管理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十)负责制定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及组织演练;(十一)负责健康安全环境统计月报工作。 第四62、十九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在本部门的正确实施,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支持公司和本部门安全员的工作; (二)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组织建立健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竞赛、评比等活动,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根据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实际需要,严格执行“五同时”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63、; (四)组织对特殊工种人员、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建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对关键设备和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及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 (五)定期召开部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近期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六)组织本部门员工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于重大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64、分清责任,汲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九)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一)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二)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 “五同时”原则;(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格贯彻执行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止并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五)按65、要求监督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六)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部门临时抢修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七)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组织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考核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八)定期向行政正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一条 专(兼)职调度安全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等;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在召开生产会时,应详细记录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66、查、总结、评比的情况; (三)在组织生产时,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摆放,应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定置定位管理要求为原则,保证作业现场物品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 (四)对各班组(岗位)每月、周的文明生产、定置管理进行指导; (五)现场有交叉、高空等危险作业时,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监护检查; (六)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操作,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有禁忌症工种的作业,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七)发生事故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第五十二条 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等; 67、(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熟悉掌握本部门的危险与特种设备,精、大、稀设备,危险物料储存,尘毒危害点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分布情况; (四)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和本部门的安排与要求,每年初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计划,督促和协调有关领导与人员按计划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资料; (六)熟悉掌握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并在本部门推广运用; (七)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活动; (八)熟悉通用电气、机械、热工、燃爆、防火等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评标准,参加有关安全环保项目的实施; (九)坚68、持对生产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责成有关人员解决,同时纠正操作中的违章作业现象。第五十三条 车间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等; (二)参加本部门分管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缺陷及时安排整改或上报; (三)参加本部门分管工作中新、扩、改建以及设备大修项目的“三同时”验收; (四)提出建议并积极参加本部门分管工作中的安全性改造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提高设备安全装置和附件的可靠灵敏度与本质安全性; (五)参与组织分管工作中安全检查工作; (六)参与分管工作设备事故、重大未69、遂人身事故或设备工具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七)对设备隐患和缺陷,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进行整改,并负责验收和整改信息的反馈; (八)进入车间和生产现场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第五十四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员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全面负责;(二)督促班组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三)组织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70、全。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填写“班组活动记录”。负责对新、老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四)组织检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汇报,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五)负责所属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六)负责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不断提高班71、组安全管理水平;(七)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五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检查和班后安全总结; (三)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有关人员或上一级领导进行处理; (五)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员工正确使用72、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六)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十六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岗位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齐全、完好、灵敏、有效; (三)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排除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73、(四)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报告;(五)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工作中协同配合,搞好安全生产。 第五十七条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二)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三)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74、和制止; (四)积极主动地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六)积极参加公司和本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七)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第五十八条 安全承诺职责(一) 员工向班组承诺: 1承诺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承诺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75、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岗位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齐全、完好、灵敏、有效; 5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6积极参加公司和本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7发生事故,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二) 班组向车间承诺: 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 2承诺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坚持每月班组安全现场检查 ; 4接受车间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 5组织对新入厂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告之所有班组人员存在的风险76、和控制措施。 6维护保养所属范围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安全运行。(三) 车间向公司承诺: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 2承诺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坚持每月车间安全现场检查 ; 4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 5经常性开展各项隐患查找活动,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6做好新入厂职工和转岗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告之所有车间人员车间所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7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不瞒报、不谎报、不漏报。 (四) 公司向社会承诺:1.追求无伤害、无污染目标 2.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 3.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产与生活环境77、,保护职工健康安全和自然环境。 4.建立维护健康、安全与环境文化,增强全员健康安全和环境意识。 5.致力于保障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从而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投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审批、落实检查,资金的来源等管理内容。第二章 安全投入 第三条 安全投入依据(一)国家颁78、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二)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三)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五)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安全投入内容: (一)安全项目资金投入 (二)隐患整改项目 (三)安全技术 (四)辅助房屋及措施 第五条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二)保健费用:职工体检79、费用、 职业病预防费用 、消暑饮料费用。 第六条 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一)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二)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三)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第七条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一)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二)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三)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第八条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80、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办公支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维护、认证费用。 第九条 保险投入 (一)财产保险投入; (二)车辆保险投入; (三)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第十条 事故投入 (一)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二)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三)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第十一条 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81、,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汇总或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一)人事劳资管理部、财务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纳入公司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二)安全技术措施汇总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由公司经理批准,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负责编入预算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三)已经批准的安措项目,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计划时,需经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改变的计划;(四)安措项目一般不得跨年结转,较大项目在年内确实无法完成者,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批程序列入年度结转计划后,方可继续实施。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一)安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负82、责安措项目人员,要认真进行检查,配合协作部门或人员完成本部门的安措项目。(二)主管副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安措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措计划顺利完成。(三)安措项目竣工后,由人事劳资管理部会同安全部和有关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四)生产车间应将安措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 资金来源(一)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每年安全环保总体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上年度经营收入的1,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做它用;不敷需用,可在有关资金中补充。(二)凡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项目,由国家投资或更新改造资金中拨款。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开支,83、摊入生产成本,数额较大者可分期摊销。(三)安全装置的大修、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修理费开支。(四)改善劳动条件的安措资金,由财务部单立科目,切实予以保证。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并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培训教育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及管理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84、 管理职责第四条 人事劳资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各类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第五条 安全部负责上报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经批准后质量安全环保实施培训。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新员工、转岗、复岗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外来参观人员等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登记或建档。第三章 培训教育对象和内容第七条 培训教育的对象:(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1.公司级领导;2.中层干部;3.安全管理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二)员工培训1.招录的新员工2.转岗人员;3.复岗人员;4.“四新”人员(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85、);5.临时人员(劳务工、实习、代培人员等);(三)外来参观和学习人员。第八条 安全培训教育分类和要求(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级主要领导、基层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由上级单位或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公司及处室、基层部门副职领导、其他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和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班。(三)新员工“三级”(公司、车间部室、班组)安全教育1.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车间之前,首先进行公司级教育。由人86、事劳资管理部组织质量安全环保部实施培训,经考试合格,填写职工安全教育登记卡。主要培训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HSE管理体系;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2.车间级(部室)安全教育由车间主要负责人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未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的新员工。主要培训内容是:车间(部室)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HSE作业指导书(主要指车间);事故案例等;结合本部门特点,学习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械87、伤害等安全防护知识、抢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包括重大险情事故)。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培训内容是: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四)“四新”员工教育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由生产车间、生产部、技术部组织对“四新”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五)“转岗”及“复岗”人员教育1.员工转岗、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进行的车间(部室)、班组二级安全教育。2.“转岗”及“复岗”教育内容参照新员工车间(部室)、班组安全教88、育培训内容。(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建立对员工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员工的经常性教育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灵活安排(如班前班后教育、班组每周安全教育日等),并做好相应记录。活动内容主要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讨论检查本班组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HSE管理体系;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班组有无违章现象、险情,事故发生及教训等。(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区以上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培训,89、考试合格取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并应按规定定期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八)违章人员及事故责任者的强化安全教育1.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经质量安全环保部提议,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12天的强化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并写出安全保证书后才能重新上岗。2.针对发生的小事故,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全体员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到“三不伤害”,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3.对事故责任人或当事人,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强化性安全教育(伤者应在治疗痊愈90、后,复岗前进行)。主要内容是: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事故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意识。事故责任者或当事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第九条 临时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十一条 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由负责签订承包合同的部门或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第十二条 临时人员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车间前,由接待部门或实习、代培单位对其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第四章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第十三条 各部门宜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针对性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安全活动与实际教育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安全先进教育与剖91、析事故案例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培训教育活动。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主要有以下形式:(一)经常性教育。公司利用生产会、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每月不得少于1次。(二)针对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公司和部门组织的一般安全培训班、管理体系培训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四新”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事故应急演练培训等。(三)安全座谈会,事故或案例分析会。(四)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的现场安全教育,事故现场安全教育。(五)参加上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或邀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到公司举办培训班。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要求第十五条 安全部及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92、培训计划和目标。安全教育计划应具有针对性,依据不同的教育对象确定培训内容、形式。安全教育计划应坚持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的原则,以保证员工短期、长期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使安全教育培训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安全教育计划主要包括:培训组织、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教师、培训时间、培训经费、责任者和实施步骤等。第十六条培训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一)安全教育计划;(二)职工安全教育卡片或登记表;(三)培训内容或教材、试题;(四)试卷和成绩表;(五)安全培训教育证书复印件;(六)复(转)岗安全培训教育表。 第六章 考 核第十七条 凡未按本办法对93、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单位安排其上岗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未遂事故或伤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十八条 对进厂的临时人员,凡未经批准、未签订安全合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及格的上岗者,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工部门或组织(接待)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第十九条 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进入生产现场的,或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组织(接待)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94、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术语及分类第三条 术语:1.特种作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 公司特种作业分类及工种:(一)电工作业:指从事配电和用电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的人员。主要有:维修电工、运行电工。(二)金属焊接:指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主要有:电焊工、气焊工、氩弧焊工。(三)起重作业:指起重作业操作95、和专职起重作业挂钩指挥人员。主要有:天车工。(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指只允许在厂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主要有:叉车司机。(五)压力容器作业:指最高工作压力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主要有:空压机操作工。第三章 基本条件和职责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作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及一定的操作实践经验。(三)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听力障碍,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本工种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工作认真,遵章守纪。能够及时、准确、处理与本工种作96、业有关的安全故障。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2.了解掌握所用设备基本结构及性能、正确使用维护生产设备;3.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熟练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故障;4.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5.有权抵制违章指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有权直接向公司质量安全部部反映重大安全问题。第四章 培训、考核、发证第七条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培训,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根据各工种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承德市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培训。第八条 考核经培训考试成绩97、合格,健康查体符合要求者,准许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应重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第九条 发证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发证,由市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技术监督局等负责实施。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3.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年审换证的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经测试不合格补考的费用一律自理。补考期间不得再进行特殊工种操作,如有违反以非特殊工种操作处理第十条 复审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定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自行失效。98、2.按照国家规定周期复审。3.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进行。4.复审内容包括:(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2)对复审期内事故责任者进行检查;(3)进行事故案例教育。5.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许伪造、涂改或转借。3.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4.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与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密切配合,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特种作业申报、培训、发证和复审的组织工作。5.特种作业人员99、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工作时,调出、调入单位及时通知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办理档案变更手续。6.特种作业人员调往外单位或在公司内调动后,不再继续从事特种作业者,由人事劳资管理部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7.离岗6个月以上,又重新上岗人员,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从事原工种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及造成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及各部门有计100、划、有组织、有步骤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以下简称:问题),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原则、方法、内容、实施和处理以及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安全检查原则、方式和方法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坚持:领导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其他形式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定期安全检查(一) 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每月检查1次,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并参与。(二) 安全部每天组织人员安全巡回检查101、。(三) 各车间、部室安全检查。行政正职或分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由管理、安全监督、技术等人员参加,每月检查1次。(四)班组安全检查(自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月至少检查1次,生产岗位操作者坚持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各检查(日查)1次。第六条 专业和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季节变化或上级安排及要求组织实施;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生产部联系市级专业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一)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尘毒作业、环保设施运行、工程施工102、安全等;(二)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节假日前后、夏季“八防”(防中暑、防雷击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淹溺、防倒塌、防交通事故、防洪排涝、防中毒)、冬季“六防”(即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中毒、防事故)、避雷设施等。第七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公司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部门应做好检查记录,并纳入考核。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听、问、看、测等。“听”主要是听有关部门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对安全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汇报。“问”主要是由检查人员随机指定相关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询问,听取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反映,了解他们对有关安全知103、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等。“看”主要查看资料、记录、操作证、生产现场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防护使用、运转记录、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测”主要是用仪器、仪表及测电笔等工具现场进行测量。第三章 检查内容和要求第九条 查领导和思想主要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第十条 查管理和制度(一)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同时”(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104、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执行情况;(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五)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转岗、复岗人员等各种培训教育情况;(六)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情况,对已发生事故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第十一条 查违章和隐患(一)主要检查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二)查职业病预防、尘毒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三)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是否关心女工保护;员工劳动护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等;(四)查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第十二条 查整改措施主要检查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一时难105、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加强管理,采取了严格的监控措施,制定了应急计划等。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实施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开始前,参加检查人员应掌握有关国家安全法规标准,熟悉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负责人应根据检查要求,明确各小组的负责人、记录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确定的检查路线,带领检查人员对部门或生产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所查问题及时通知受检部门进行整改。第十五条 在检查中,应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谁主管、谁负责”、“三定、三不推”(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日期、定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进行。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106、职责:1.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的技术资料、检查用品等准备工作;2.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准备会,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安排;3.按照检查组的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标准、制度和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5.对检查结果按照检查组负责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归纳、整理;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第五章 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七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向受检部门当面提出,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下达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直到问题解决和消107、除。第十八条 各部门对安全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应列入部门整改计划,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逐项落实。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安全部备案。第十九条 在各部门对所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或部门应组织人员在12周内,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复查。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影响和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部或公司领导,并按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将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归档。第七章 考 核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组织的月度安全检查108、由安全部进行监督考核。班组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所查问题不认真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因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基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和提供重要的记录资料依据,进一步规范安全基础资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基础资料的分类、内容、建立和管理要求。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第二章 分类及内容第五条 安全基础109、资料主要包括:文件、台帐(记录)、报表等。第六条 各类安全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文件1.汇集国家和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安全文件、通知、明传发电、通报、简报等。2.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3.工作规划(计划):应包括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及安全控制指标、考核情况。(二)台帐(记录)1.安全组织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网络、HSE委员会、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人员详细资料。2.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是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生产安全例会、及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会议。记录本公司(或单位)安全会议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列席110、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3.安全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汇集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法规、规定和标准;公司制定下发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基层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等。4.安全专题会议记录本公司(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部门会议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主要参加人、与会单位和参加人数、会议议题、会议内容,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5.安全活动记录本公司(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内容。应包括:活动主题、参加的单位、参加人数、取得的效果等。6.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本公司(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单位)领导和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干部111、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新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复)岗员工教育安排及教育情况,外派培训教育情况。培训班应注明培训地点、时间、内容、授课教师、参加人员、试题和考试成绩。7.安全检查记录本公司(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及受检情况。应包括:检查组织单位、检查安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织、参加人、受检单位、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违章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有整改要求及复查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专门记录(可记录到隐患治理档案中)。8.隐患治理记录本公司(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包括:隐患部位、设备(设施)名称及详细资料、检查发现日期、可能造成的危害112、整改计划、监控措施、应急预案、负责人、整改结果、保存期限。9.安全技措项目记录本公司(单位)实施安全技措项目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措项目计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时间、项目负责人、实施及完成情况、效果评价。10.事故管理记录本公司(单位)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类别、事故概况、原因分析(含技术原因、管理原因、违章因素)、事故处理结果、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基础资料中应附有原始上报事故记录。11.安全生产责任承包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记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装置职责履行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承包点名称、规定检查时间、提出解决的问题等113、。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承包:记录本单位各级人员承包安全生产情况。12.应急预案记录本公司(单位)危险部位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或自然灾害时,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主要职责、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程序、医疗救护、应急资源、事故报告。13.危险源管理及作业记录危险源(点)的辩识、评估和危险作业情况。应包括: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部位、危险等级、贮存量、防范措施。14.职业卫生记录本公司(单位)有毒有害(噪声、粉尘、毒物)作业点管理情况。应包括:有毒有害作业点分布、尘毒检测、尘毒治理、除尘设备设施运行、接触尘毒人员定期体检、职业病人员基本情况。15.安全考核与奖惩记录114、本公司(单位)安全考核和奖惩的内容。应包括:被考核单位、考核情况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考核意见及结论、奖惩意见及结果、考核参加人、考核负责人及签字。16.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依照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记录本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情况。主要应包括活动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活动内容、发言情况、安全检查、事故分析、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三)报表1.总结:安全活动和月度安全生产、分析、年度等工作总结。2.其他安全报表。 第三章 建立与管理第七条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照安全基础资料的不同类别分级建立和管理。第八条 公司级安全基础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主要包括:(一)文件;(二115、)台帐中的115项基础资料;(三)报表。第九条 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有关资料,也可建立综合记录本,需合并的基础资料必须注明。可合并的基础资料主要内容是:1.安全会议(活动)可记录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安全工作计划、安全专题会议、安全考核,内容要求可参照第六条有关内容。2.安全教育可记录安全活动、安全培训教育,内容要求可参考第六条有关内容。3.安全检查可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及事故管理,内容要求可参照第六条有关内容, 第十条 班组必须建立安全活动记录本,记录班组各种安全活动。第十一条 安全基础资料应由专人保管,实事求是进行登记填写。第十二条 安全基础资料除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管外,所有基础资料116、至少要保存三年。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的预防和监控,充分发挥激励和奖惩机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实现安全规范操作、有序可控,按照公开、公正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对部门和个人的安全奖励、处罚的种类、违章行为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安全处罚的运用等内容。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对部门和个人的安全奖励(一)公司被评为总公司、市、区级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安全部按着有关考核奖励办法或117、奖励决定提出对个人或全体员工的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活动中,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部门或个人,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次性奖励。(三)发现或举报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奖励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四)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的损失有明显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五)在安全技术、工艺、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并有实际应用成果者,有所发明或取得科研成果118、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六)依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考核评比办法对先进集体进行奖励。(七)每年根据各部门书面推荐,年终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考核,公司领导批准,评出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3名,给予500元/人的奖励。第五条 安全处罚的种类(一)对违章行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1.经济处罚。 2.组织处理。 3、行政处分。4.其他(扣留、没收或吊销有关证件)。5.第1至第4项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以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1.情节轻微,经教育予以纠正的。2.初次违章,违章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并能承认错误及时予以纠正的。第六条 对部门违章行为的119、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1.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或安全检查活动的。2.未参加安全会议或开会迟到的。3.安全文件或安全会议内容未及时传达和落实的。4.各级领导、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的。5.安全生产网络或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1.由于员工违章造成轻伤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大小,对其所在部门给予1000-2000元罚款。2.隐瞒事故逾期不报或谎报及伪造事故现场的,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大小,对其责任部门给予2000-4000元罚款。3.部门因违章而发生伤亡事故的,除按“四不放过”原则责成制定整改措施外,对造成重伤以120、上事故的处罚2000-5000元,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对其部门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整顿。4.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技术改造项目,无设计安全专篇的,除令设计部门补齐安全专篇以外,处罚项目管理部门500-2000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及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对项目管理部门责任一方处以500-5000元罚款。5.部门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和国家规定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逾期没整改的,可对其部门罚款500-3000元。 6.设备、设施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作业场121、所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对其部门罚款500-3000元。7.凡采购、订购、自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达不到使用要求,属人为责任的,按总货款5%对责任人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8.压力容器无证运行的,或不进行定期检验,没履行制度、安装手续,应责令停止运行,并可对责任部门处以500 -2000元的处罚,因此而发生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对直接责任部门进行处罚。9.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检验发证或没定期复检的,应立即责令改正。并可酌情对直接责任部门处以5002000元罚款。10.无正当理由,没能按时完成安措计划,对直接责122、任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11.已列入安措计划整改的项目,没能按时整改而造成事故或上级监察部门罚款的,视事故严重程度及罚款数额大小追究其主要责任人责任,并可对其部门处以5002000元罚款。12.未按照规定如实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对其部门处以500-2000元罚款。13.在生产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对其部门处以500-2000元罚款。14.生产现场存在脏、乱、差严重的,视情节严重对其部门处以500-2000元罚款。15.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对其部门处以500-100123、0元罚款。16.未按照要求制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的,对其部门处500元罚款。17.物品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电器设施的罚款1000元。18.厂区道路堆放建筑垃圾、摆放零部件及其他物品罚款1000 元。19.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其部门处以500-2000元罚款。2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没有相应等级安全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工具的,对其部门处以500-5000元罚款。21.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或工程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22.拒不执行安全管理124、部门及其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对其部门处以500-200元罚款。23.伪造、隐瞒事故真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其部门处以500-5000元罚款。第七条 对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对违章者或责任人罚款502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安排未经岗位安全培训人员上岗作业,责任人待岗三个月,罚款1000元。第二次违反本条款,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事故后果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管理者责任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2.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者,罚款500元。不125、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作业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待岗一个月,带班干部连带处罚500元。3.袖口不紧操纵旋转设备的罚500元。4.机械加工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长发外露的罚500元。5.对脱岗、睡岗、串岗的岗位工人,一般岗位发现一人次,对违章者罚款500元,要害岗位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6.班组长未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的,罚款100元。7.班组安全员不按规定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的罚款100 元。8.在禁烟区内吸烟,责任人待岗一个月,罚款500元。9.酒后上岗作业,责任人待岗三个月,罚款1000元,第二次违反本条款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10.不按规定装卸、运输、存储危险物品,责任126、人待岗三个月,罚款1000元,第二次违反本条款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11.接尘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或呼吸护具的,罚款50元。12.噪声污染点不戴防噪声耳塞(耳罩)的,罚款50元。13.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的罚款1000元。14.用手清除切屑的,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的罚款500元。1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等)摆放过高或不稳罚款100 元。16.不按规定区域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的罚款50元。17.对警告标志、警告信号不理睬者罚款500 元。18.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责任人待岗一个月,罚款500元。(二)违反检修、施工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者或责任人罚款5127、002000元,严重违反者解除劳动合同:1.设备检修时,无安全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3.高空作业随便抛掷物件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4.施工作业现场的坑、沟、槽无明显标志,未设防护拦或未加盖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5.戴手套打大锤的,处罚责任人500元。6.进入有限空间检修作业,不进行气体检测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7.检修工作结束,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电器防护盖不及时安装的,处罚责任人2000元。(三)违反电气安全规定的,对违章者或责任人罚款5003000元:1.电气设备检修或倒闸操作,未挂警示标牌的。2.电气设备(含手持电动、行灯等移动128、工具)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3.使用电焊机没有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二次侧线不使用规定的橡胶绝缘线,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作接地的。4.电线与电源相接时,不设开关或插座、插头,随意搭接、挂接、插接的。5.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插头、插座等电器设施。各种电气开关盒(箱、柜)盖缺少或损坏的。6.不按技术规范使用熔断器的。7.违反行灯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不得超过12伏)。 8.电工绝缘用具乱丢乱放的。9.未经登记审查批准,乱拉临时线的。或虽经批准,但敷设接线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或临时线已拆除,但电接头未作妥善处理的。10.配电室存129、放食品、乱放杂物的。11.在电气设备上、电线上搭挂杂物、晾晒衣服的。12.建筑物、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动力管网等需可靠接地(接零)而未设置的。13.避雷设施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的。14.在电缆沟上堆放重物或向电缆沟内倾倒垃圾、杂物的。15.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场所,不使用防爆电器的。16.在避雷线、易燃易爆管道上敷设照明、动力、电话线的。17.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电器取暖或明火取暖的。(四)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发生以下行为对违章者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1.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5米的。2.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附件不齐、损坏在用的。3.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时未保持直立状态的。130、4.空瓶乱丢乱扔、在阳光下暴晒,或靠近热源的。5.氧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沾上油污或与易燃品、油脂、带有油污的物品混合堆放的。6.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不足10米的。7.使用明火烘烤气瓶的。(五)违反特种设备作业安全规定的,发生以下行为对违章者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0元,严重违反者解除劳动合同:1.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2.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考核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3.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专门防护用品(绝缘鞋、护目镜、面罩等)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4.各种起重机械不标明起重吨位,缺少安全装置或失灵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5.131、行车的供电滑线没有明显的颜色,指示灯缺少或不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6.行车工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对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7.使用行车不按规定手势指挥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8.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不进行经常性检查,磨损超标的,对责任人处罚500-2000元。9.行车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不按铃示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10.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11.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吊具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12.超高、超宽、超速、超载、超过额定人数、客货混载驾驶厂内机动车的,对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13.超过额定载荷操作起重设备的,132、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14.驾驶厂内机动车中,接打手机、吸烟、或打闹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六)违反危险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章者或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1.禁止烟火区堆放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的。2.违反使用消防器材规定,或挪作它用、或损坏的。3.消防器材没有落实责任人的。4.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违章使用电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使用没有安全保护的电器取暖的。5.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七)对其他违章的人员,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酒后上岗者,单位直接领导处罚1000元。2.对批评和制止“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的133、,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3.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联锁、报警、防护装置和挪用、损坏安全标志、信号的,对责任人 处罚1000元。4.携带违禁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对责任人处罚500元。5.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临时用电作业,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罚(一) 生产安全事故(1)一般事故A、B级事故、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罚,由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执行。(2) 一般事故C级事故1)事故发生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公司部门绩效考核进行相关处罚。2)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未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134、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但最低处罚不得低于500元。3)对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但最低处罚不得低于500元。4)对负次要责任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但最低处罚不得低于400元。 注:1.对上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或存在偏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2.对上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人员的处罚,如存在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进行进一步处罚。(二)违反事故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0元:1.违章造成重复事故的发生。2.机动车驾驶员因开私车、自由车及无证开车等发生事故135、的,除按第(八)条款中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外,其事故费用由责任者承担,造成本人伤残,一律不按工伤处理。3.由于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明知有隐患而熟视无睹造成事故的,对领导干部按第(八)条款中有关规定加重处理。4.发生责任事故私自逃跑者,强迫他人违章造成事故者,不听劝阻,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违章造成事故者等,视其情节轻重,按第(八)条款中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外并赔偿经济损失。5.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安全处罚的运用第九条 安全处罚的运用(一)凡1人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2人以上共同违章136、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对重复违章操作的员工加倍进行处罚。 (二)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在同一部门一天内查出违章3起(含3起)以上,对该部门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三)除本制度第(六)(七)条款中所列违章行为外,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视其情节,罚款50500元。(四)上级安全检查人员查到违章违纪行为的,对违章者和有关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五)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六)凡发现违章,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检查的都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态度恶劣的可令其停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责任人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视情节严重程137、度,对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四章 违章处罚的执行。第十条 公司专职监督依照规定对公司所属部门(包括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对部门和个人罚款,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单独列帐,其全部金额用于安全奖励。第十二条 对违章个人的罚款,则可从其当月岗位工资中扣除,但应充分考虑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罚款数额较大者,可分月扣除。第十三条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议。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中违章行为的处罚,除公司另有专门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13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慌报、瞒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工业生产安139、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140、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141、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质量安全环保部报告,质量安全环保部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紧急142、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质量安全环保部报告。第八条 公司发生事故(包括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快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一)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由安全部向上级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报告。(二)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由安全部向上级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发生事故后,在上报上级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当在在1小时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单位概况(发生事故部门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时可省略)。(二)事故发生的143、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一条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续报。自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章 事故应急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事故时,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不得擅离职守。 144、(一)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二)发生一般事故C级,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第五章 事故调查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公司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人事劳资、监察、工会等有关145、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概况。(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146、(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五)事故的责任的认定。(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八)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第二十一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应按照安全管理要素要求,深入查找管理方面的问题,并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 所有事故均应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防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应当向上级做出检讨;发生一般事故C级,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公司做出检讨。第147、二十四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和上级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公司监察、人事劳资管理部在1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全部、公司工会和员工应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 事故统计与建档 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信息记录完整。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事故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资料。安全部建立事故档案后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八章 事故举报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各148、部门不得瞒报、漏报、遗报。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及时和处理各类事故举报。第二十七条 对实名举报事故者,查证属实后,由安全部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非生产安全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第三条 事149、故隐患整改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是识别、评估、控制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第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单位、公司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管理,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公司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由上级主管单位督察管理。隐患分级标准见附件。第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较大及以上事150、故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立项整改。第九条 部门工作职责:(一)安全部负责组织对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二)安全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期间的生产协调工作,并及时掌握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验收。(三)人事劳资管理部负责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批。(五)公司其它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负责分管生产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相关工作。第三章 隐患发现与报告第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有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公司所151、属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第十一条 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部应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事故隐患部门限时组织评估和处置,并督促组织整改。第十二条 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岗位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改。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152、施安全运转的条件;(二)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三)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四)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第十四条 公司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二)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三)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四)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五)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第四章 隐患评估与整改第十五条 根据调查报告,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153、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组织,人劳、技术、工会、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及有关人员等参加。第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的评估,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事故隐患整改建议;(六)整改资金估算及来源。第十七条 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分级整改管理权限,由公司或所属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投资方案。第十八条 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公司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报上级单位备案,上级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督察。第十九条 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154、改资金较大,或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可向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由级单位相关部门组织评估,进行协调,研究落实投资渠道。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申请审查验收。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 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监控、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155、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事故隐患,追究相关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资金不落实的部门,不批准立项新项目(工程)。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附件: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标准1.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56、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3.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中毒(重伤)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4.其它为一般事故隐患。(注:事故隐患分级暂无国家标准,以上标准参照了物装(集团)总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2005142号。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后,按新规定或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章 157、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因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各类事故的分类和分级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公司级领导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由上级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和追究。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行政责158、任界定第六条 行政责任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从事管理工作和履行领导职责中,由于工作过失或不作为,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负的责任。第七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追究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造成事故的追究主管规划计划部门的责任;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中因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追究主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发包或委托生产项目,提供的作业场所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造成事故的,追究发包单位或工程项目委托部门的责任;(四)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造成事故的159、,追究设计部门的责任;(五)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或超负荷带病运行,以及设备有缺陷且无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六)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追究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及检验单位(或委外单位)的责任;(七)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未按规定对有关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或安全教育计划不落实等,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八)生产经营活动中、监督检查不认真,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尽到提醒和督促责任,发生重大事故或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追究安全监督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九)其它由于过失或160、不作为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第八条 对发生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一)发布的指示、指令、决定或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三)属于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安全工作无人员负责,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四)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五)对已发现或经安全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 (六)事故发生后,不负责任,不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抢救,使可能避免的161、损失未能避免的; (七)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八)指派经体检确认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禁忌作业,发生事故的;(九)批准或同意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严重缺陷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造成事故的;(十)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费用或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足,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十一)违反规定批准或同意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造成事故的;(十二)批准违反相关设计规范的严重错误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没有设计,同意施工,造成事故的;(十三)违反设计规定组织施工,或削减安全设施;或者将工程项162、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事故的;(十四)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开工生产,造成事故的;(十五)在组织群众性集体活动时,缺乏周密部署和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事故的;(十六)因下列情况发生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责任认定,追究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1.不按规定审批程序派车,发生事故的;2.安排无驾驶证人员驾车,发生事故的;3.擅自录用外雇司机,发生事故的;4.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发生事故的。(十八)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十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造成事故的;(二十)其它由163、于工作过失或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第九条 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除行政责任追究外,还应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行政责任追究第十条 对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责令辞职、免除职务、辞退、解聘等。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A级、B级,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管理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164、外,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上级单位的处理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分和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发生一般事故C级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对负有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组织处理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分第十三条 部门年内发生2起轻伤或同时2人以上轻伤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第十四条 生产区域或工作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按本规定执行。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事故处置、救援等组织不力,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以及蓄意阻挠、干涉事165、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十六条对发生的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十七条对事故调查组成员不负责任、避重就轻、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公司纪检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察。第十九条 本规定166、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避免伤害事故,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和管理部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使用安全设施的行为规则和对安全设施的选用、维护保养、检查、管理分工等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第二条 本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包括范围:1保护装置:各种机械、电动、气动和组合式的安全联锁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动部分的防护罩等防护装置,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设备的平台和栏杆,设备上的梯子和护栏,电器设备保护接地等。2保险装置:压力容器的防爆装置(安全阀,自动或手动放空等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如过卷扬,行程限位器、167、安全撞尺等)。 3劳动卫生设施:为消除有毒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而设置的治理设备,为保持空气清洁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而设的通风换气装置,在高温岗位采取的降温设施;消除噪声或减少震动的设施等。 4消防设施:灭火器、灭火拖车、消防栓(带)等。第三条 管理分工1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其所管安全设施,并建立相应的台帐。2生产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施除外)的管理。3各部门负责所辖的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1)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的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联锁、运转部分的防护罩等防护装置、平台、栏杆、梯子等保护装置和安全阀等保险安全设施,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2)凡生产中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漏168、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联锁装置,起重设备的各种行程与负荷限制装置和制动器的电气部分、信号指示装置等安全措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4灭火设施和器材,使用部门负责维护、检查,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第四条 检查维护1公司安全设备、设施范围中1-3项由生产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组织监督检查和维护。2消防器材维护检查参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第五条 其他管理要求1安全装置的更新选型由所管单位或技术部门提出,由生产部审核后列入公司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交生产部负责调研采购实施;消防设施采购由所需部门或安全部提出,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安全部负责采购实施。2新169、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设施同时投产使用。3设计部门的设计人员必须对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选型负安全责任,基建部门应为施工安装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4安全设施要建立台帐、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将检修、运行情况记入台帐。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5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要申请拆除,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主管副经理批准方可拆除,并记入台帐档案。 6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和车间要按有关规定对所管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记入台帐。7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170、装的安全设施,由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部和技术部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公司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特种设备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三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注:下为相关定义1.压171、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和最高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1.0MPaL的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亦属压力容器范围。3.压力管道是指承受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态介质,且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起重量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米的起172、重机和电动葫芦等。第四条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公司生产部为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 1.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2.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购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管理;3.组织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大修、改造项目的验收;4.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注销、定期检验检测、取证等管理工作; 5.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7.组织公司特种设备的检查和考核。第六条 人事资源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及管理。173、 第八条 使用单位负责: 1.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使用; 2.配合生产部进行特种设备的选型,大修、改造方案的确定及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 3.定期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4.配合生产部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5.提报特种设备报废、更新改造、大修计划; 6.参与本部门涉及人身伤亡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和维修管理1.特种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和维修前,使用单位应向生产部报送计划和方案,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2.特种设备购置计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进行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由生174、产部进行审查;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应委托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4.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动工前,由生产部监督承修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施工许可后方能施工;5.特种设备的委外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施工前,承修单位须将施工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施工计划交由生产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6.特种设备改造和维修使用的安全附件、保护设施及压力管道管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等),施工单位采购时应当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部对此要进行共同监督;7.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175、机构进行监督检验;8.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无使用证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9.特种设备更新、大修、改造项目的管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要向安装、维修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及其它随机文件,在项目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将所有资料(含竣工验收资料)交存综合办公室存档。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和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不合格176、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部必须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注册登记;3.生产部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维护保养记录存入单机档案。单机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及安全辅件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检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177、特种设备运行及管理的监督检查。 生产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除技术监督部门的专业检查外,每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使用部门必须立即停机进行全面检查、原因分析、故障排除和隐患整改,设备未恢复正常前不得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报废注销。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生产部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申请报废。获批后由生产部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批,经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2.特种设备有国家明令强制报废年限的,届时必须报废,由生产部向市质量技术监178、督局报批,经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承德市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能操作。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培训详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1.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须进行周期校验; 2.根据各种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应在到期前1个月由生产部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测检验部门提出申请计划并实施;3.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须委托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和对违规责任人处理 1.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除由生产部按照公司设备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安179、全部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对违规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对应的处理细则由公司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他人伤害,保障每个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180、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必须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各部门应依据管理职责,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一)安全部(1)安全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及修订工作;(2) 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资金预算经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3) 审定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监督检查基层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的执行;(4)应按国家规定负责组织审查劳动防护用181、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检验监督;(5)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资料档案和发放制度;(6) 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和发放工作;(7)工会、人事、财务等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组织,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四)人事劳资管理部负责提供新员工、转换工种人员的岗位或工种。(五)财务部负责年度采购计划所需的费用。第三章 采购、验收和保管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供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后方可经营。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82、生产特种防护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第九条 坚持按照“货比三家、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性能”的要求,依照公司审定的标准进行采购。第十条 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入库前,须经入库验收,以防止伪劣或不合格产品的入库现象。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由生产部库房存放,由保管人员进行接收和发放管理。对储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好出入库登记。第十二条 各部门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部按规定和计划统一采购,不得擅自购买和发放。第四章 发 放第十三条 凡属公司在职的正式职工,按有关劳动用品发放标准规定按期配发。183、第十四条 劳保用品发放,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数量、时间、使用年限和发放标准进行发放,不得任意扩大和变更。第十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凡公司职工,均依据人事劳资管理部确定的工种配发防护用品(部门自行变更的工种不予配发),各部门由库管员到安全部开单,从库房领取用品。第十七条 如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不适应时,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可酌情变更。第十八条 职工因病、伤、产、事假、外出学习、进修等原因脱离生产岗位满一个月时,口罩、肥皂、手套等易耗防护用品均相应停发,长184、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停薪留职人员,停发劳保用品。第二十条 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登记”。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须经安全部门“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上岗前,方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二条 员工内部调动时,如工种变化,按原工种使用年限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及时配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 因参与抢险、救火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害的,须部门写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字,经查证属实,由安全部审批,给予更换或补发。第二十四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各部门需配备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如:安全带、公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劳动防185、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批准后列入购置计划,由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第五章 使 用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六条 使用部门应监督、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佩带、使用。第六章 考 核第二十七条 如发现未按本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或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 按照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及要求,配发给个人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部门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九条 如发现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或由部门购买发186、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生产现场的文明生产,强化对基础工作的考核,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使广大员工自觉形成文明生产的良好习惯,创造一个安全、良好和稳定的文明生产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员工。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安全部是综合考核单位,负责制定文明生产管理及检查标准,并组织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和考评。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报批公司道路及建筑物维修计划项目。第五条187、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属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第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小组负责对可回收和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置的管理。第三章 定置管理平面图及要求第七条 公司应绘制厂区平面图,各生产单位及库房应绘制“定置管理平面图”。“定置管理平面图”应对定置管理范围(如生产现场、库房、办公室、工具箱、资料柜等)、定置物(如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废品、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等)分类和定置区域进行确定,做到标志鲜明,图物一致。第八条 厂区所有建筑物和车间内不得出现乱涂乱画现象,不得随意张贴标语等。第九条 各部门应统一指定地点设置宣传园地或张贴口号、文告、标语、图表及制度规程等,并做到完整、清洁、有效和悬挂摆188、放牢固。第四章 安全色、安全标志管理第十条 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 2894-1996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 筑物及设备上按GB 2893-2001规定涂安全色。第十一条 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第十二条 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第十三条 悬挂的各种标志、标牌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五章 安全通道管理第十四条 厂区道路及车间安全通道应平整、无障碍,并保持畅通。第十五条 厂区道路或车间通道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应有红灯警示。第十六条 安全通道应划出醒目标志(由双黄线夹绿色区域组成的通道线),交189、叉处、转弯处应划圆弧形或半圆弧形。第十七条 不能划线的车间以车间的中心轴为准,两边各0.75判定。第十八条 大、中、小型设备的划分、间距等标准要求应参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第六章 物料摆放、转运管理及要求第十九条 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标志清晰,标牌统一规范。应做到定置定位、分类、分区摆放(如摆放在指定的划线或低护栏内)。加工物品与墙或与机床轴平行摆放。平稳可靠是指堆垛不得有倾斜,不得有晃动。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圆筒(柱)形产品及工件的滚动面不得朝向操作区或安全通道。第二十条 工、夹、模、具存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有固定的架子或工具箱、柜摆放,各种量具等不得放在设备活动面和导轨上,钢丝190、绳应分类摆放或上架存放。第二十一条 物料摆放不得妨碍操作,产品坯料加工件要做到限量存放,经常活动地带应有0.6米的空间。第二十二条 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米(如垛底为1米,垛高不超过2米)。大件堆垛不超过3.5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采取可靠的工装进行防护。第二十三条 在制品、半成品在加工、转运过程中,无磕碰、划伤现象;精密零件不落地;生产线上不许出现超存超高、乱堆乱放现象。第二十四条 库房管理应做到各项制度健全有效,帐、物、卡齐全相符,进出库手续齐全,按定额发料。库房物品摆放整齐,库内无灰尘、无油污垢。金属材料型号、批号要清晰。各种标牌准确醒目191、。第二十五条 环境卫生管理。禁烟区禁止吸烟,杜绝游动吸烟和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现象。第七章 建筑物及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及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区、建筑物和照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路面和照明设施。未经批准,不准占用和挖掘道路。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综合办公室,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第二十七条 厂区道路和建筑物需维护时,由综合办公室提出维修计划和项目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生产现场、库房及办公室的采光照明应保证充足。第二十九条 厂区道路及各部门所属安全通道的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安装的照明设施应齐全完好,应符合国家标准。对192、损坏的照明设施应及时修复。第八章 废弃物的管理第三十条 金属切屑应分类、定置存放与处理,金属屑内不得混入油棉纱、废旧手套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生产中产生的油棉纱、油手套、油锯末等沾油的物品,以及废油漆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集中存放。第三十二条 各类废旧物资应分类放置于由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设置废弃物集中箱,箱体应有明显标示并注明存放主要废弃物名称,以便于区分和处置。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不得随意处理危险废弃物,以免造成区域环境污染。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基层班组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193、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提高班组安全活动质量,规范班组安全活动内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班组安全管理的要求、时间、内容、方法、记录和检查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班组安全管理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责。班组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第五条 各部门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领导,要把班组安全建设纳入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评比、检查和指导。对成绩优异的安全先进班组、班组安全员以及员工,194、要及时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班组长应依照本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生产无隐患、个人无违章、班组无事故”的要求,制定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安全目标要做到量值数据化。班组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隐患整改都要用数值反映,用定量为主的数据指标代替定性为主的形式内容,使班组安全目标反馈出的各种数据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第七条 班组每个员工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员工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班组应严格遵守以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1.严格巡回检查制。班组长是安全检查的组织者,各岗位员工要对所管辖范围、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定时的巡195、回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排除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2.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必须面对面将生产、安全等情况交接清楚,切实把设备运转情况、工艺指标、异常现象及处理结果、存在问题、处理意见,以及生产的原始记录、领导的生产指示、岗位的维修工具等都一一交接清楚。做到不清楚就不交班、不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危及生产安全。 3.严格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岗位练兵制度。要明确安全教育和岗位练兵内容、要求,学习本行业、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卫生技术知识,开展“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教育,每个员工对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都要做到会讲、会背、会用。要结合技术196、练兵,组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训练,使每个人都能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4.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逐步实现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环境、工具摆放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6.严格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辅助手段,班组要组织职工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不正确的不得上岗。第八条 班组实行的经济承包方案、生产计划和开展的各项生产活动等,要有安全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把生产指标和安全指标捆在一起考核。第九条 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197、故)要及时登记、报告、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订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第三章 班组活动第十条 班组应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至少活动两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不得以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代替班组安全活动。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主题,有针对性,讲求实效。第十三条 班组应按照“现场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所查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第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活动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召集,班组成员参加。要严格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对缺席者要进行补课,并记录在册。第四章 班组活动记录第十五条 198、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应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本中,对班组成员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情况要记录详细。至少包括参加人员、本次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发言讨论情况及必要的总结。第十六条 班组活动主要内容:1.传达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及相关安全材料;2.学习员工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防护知识等有关内容;3.熟悉本班组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的性能,达到“四懂三会”(懂设备结构、懂设备原理、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4.掌握本班组、岗位的风险及安全检查重点,会使用安全检查表。熟悉消防器材、劳动防护品的使用方法;了解本班组的安全防护装置、维199、护保养办法;5.参与本班组、岗位风险识别及管理活动,开展事故预防、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针对发生异常情况时所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对事故发生的应变处理能力;6.在岗位开展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等创新活动; 7.结合发生的事故和以往的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本班组、岗位应吸取的经验教训;8.总结分析近期安全工作,布置下步安全活动计划内容。登记和上报班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 班组所在部门要为班组制定安全活动计划提供指导,为班组安全活动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培训工具和演练、检查所需的设施、设200、备。第十八条 班组所在部门应认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和效果。部门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活动记录情况,检查后并签字。质量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检查安全活动记录情况。第十九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作为加强基层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班组安全活动质量要与车间绩效工资挂钩。第二十条 班组长未按规定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或不按规定填写安全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的,车间有权对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罚款教育。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201、二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依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划定的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第三条 公司内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向员工如实告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事故的急救办法。 第四条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综合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使用的安全管理第六条20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认真核对和保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实物相一致。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第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第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的工具、装备。第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库房,其各类设备,报警系统和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并定期对其维护、维修、检测,保持完203、好。未经许可禁止从事设备检修、拆除等作业。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对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因素应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长期接触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安全部应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应经过回收、燃烧或中和处理,严禁对大气、环境直排。第十二条 接触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员工应严格做到安全操作:(一)凡具有一定毒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专用设施强制通风。(二)接触有毒物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用品。(三)不得在有毒性化学危险品作业现场饮水、吃东西、吸烟及存放食品且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入内。第三章 储存的安全管理第204、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按照“三同时”原则,其相应的防毒、通风、防火、防爆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第十五条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存储易爆品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良好的通风设施。对于禁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205、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潮湿易溶解、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有防潮、防雨措施。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能堆放物品、杂物。对储存大量具有火灾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库区,应留有消防通道,并配有消防栓或消防水源。安全消防设施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第十七条 剧毒化学品储存应设置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警示标志,专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严格核对、检验进出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并登记。无206、产地、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做好记录。第十九条 专用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标准的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纳入要害部位管理。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装配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一)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于同一仓库。 (二)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于同一仓库。 (三)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在同一仓库。 (四)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仓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加隔离墙。(五)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潮207、湿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第二十一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和露天堆垛附近,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子。库区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和针对所储物品可能造成危害的警示标志,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库区不准进行试验、电气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作业。第二十二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附件应齐全完好。 第二十三条 存放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第四章 装卸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装卸危险化学208、品的部门及个人作业时的要求:(一)装卸作业必须由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应按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撞击、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二)因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混合装运。(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四)装运具有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性质的化学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五)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六)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209、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质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七)温度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降温措施。(八)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第五章 采购与发放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应严把质量关,所采购物品的质检证明等资料要齐全,生产部将安全技术说明发放到使用部门或车间。对于用量大而毒性较强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大量进货,用多少,进多少,尽量做到少积压、零库存。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核对、登记入库,入库后应定期检查,需倒垛210、的物品应定期倒垛。第二十六条 毒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应在专门储藏铁柜(箱)内储存,柜(箱)应设双锁,钥匙应分别由两人保管。领取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由两人到场,才能开箱发料。 第二十七条 发放毒性危险化学品物料时,要认真审查料单,仔细核对所领物品名称、单位、数量、用途。第六章 处置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备、产品、原料时,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剧毒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废弃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销毁。金属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清理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容器的211、销毁,必须在安全、环保、保卫等有关部门监护下进行。第三十条 处置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经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的单位销售。对失效过期,已经分解、理化性质改变的危险化学品,不能销售、转移,应组织销毁。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焚烧等相应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销毁工艺技术和销毁能力的单位,在销毁危险化学品或剧毒等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获得国家资质的单位完成,委托双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完成时限,不能将危险化学品私自转移、变卖。第七章 考 核第四十七条 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由安全部责令限212、期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数次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造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职工安全防火意识,积极作好防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二条 各部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车间、部室成立防火小组,班组防火负责人三级管理网,层层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第三条 安213、全部为防火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常设机构。第三章 职 责第四条 职责内容 (一)防火委员会主 任:经理副主任: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委 员:生产、安全、保卫负责人及其他部门行政正职。防火委员会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和上级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2.审查、批准消防器材购置计划和资金使用。3.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落实防火制度,发现隐患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4.审查、批准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奖励和对违反消防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及罚款。(二)防火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防火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做到与生产“五214、同时”。2.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健全组织,定期(每月一次)组织检查,整改隐患。3.制定本部门防火制度,岗位工人必须做到“三懂、三会”。4.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器材的保养、维修、管理工作。5.负责本部门安全消防工作的奖惩和事故处理工作。(三)班组防火负责人由班长和有关人员担任。班组防火职责;1.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消防规定、防火知识,提高防火意识,使班组成员达到“三懂,三会”。2.对消防隐患,本班组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3.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4.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第四章 日常工作和业务培训第五条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安检人员经常性和节日前检查,发现隐患通知215、部门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第六条 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宣传和普及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和教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使职工做到“三会、三懂”。第七条 防火委员会、车间防火小组负责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事宜,负责消防器材设置、申报、更换和违章事故处理工作。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对重点防火部门要制定灭火措施。第九条 安全部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训练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适当增加重点防火部位义务消防员的训练次数。第十条 做好各种有关消防方面的记录、登记。第十一条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第十二条 灭火器材由安216、全部根据规定配备购置。第十三条 各部门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保证台帐清晰,保持器材整洁,摆放位置醒目,道路通畅。定期检查、保养、更换药粉,保持完好状况。第十四条 对使用过的消防器材,需要更换的各部门应及时报告安全部予以更新配齐。任何人不允许私人动用消防器材,经发现后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第十五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人,由公司给以奖励。在扑灭突发大火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安全部申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公司消防规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者; 2217、.占用防火间区或堵塞防火通道,不听劝阻者。 3.对造成经济损失和发生火灾的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事故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 厂区明火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正常生产、生活动用明火,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到安全部备案。第十八条 凡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须填写动火申请单,经安全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具体执行见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凡在厂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拉临时线路,经安全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存放使用。第二十条 外单位来公司施工,需要动用明火,须填报动火申请表,经安全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一条 每个职工、部门,218、都有监督权利和拒绝手续不全、擅自动火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火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规定处罚。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指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简称: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使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要求、程序、审批、实施、修订和变更管理等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编制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1.本219、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步骤及程序;2.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及注意事项;3.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方法要点;4.预防维护、保养时应注意事项。第五条 操作规程的编制要求1.编制操作规程,首先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2.操作规程要切实符合生产实际,便于员工掌握和操作;3.操作规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变化、机械设备改造以及事故教训等,不断在生产实践中补充完善,及时修订。4.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投入试生产前,均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5.操作规程力求语言通俗易懂,言简易明,用词用字准确,格式、标点符号规范,字迹工整清220、楚。第三章 编制程序和审批第六条 安全部是组织操作规程编制、修订的管理部门。 第七条 操作规程由岗位或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熟悉本岗位(工种)工艺技术的技术人员、有实践经验的老工人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与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编写。第八条 操作规程初稿完成后,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车间安全员进行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第九条 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编制的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第十条 经公司批准发布的操作规程,应制成单行本或汇编成册,由安全部发至各部门实施,并作为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执行。第四章 操作规程的实施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221、建立操作规程学习制度。针对制定下发的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利用会议、培训、宣传栏、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可将其列为主题开展宣传学习,由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讲解和演示。第十二条 各部门可依据操作规程,通过召开现场会、制定安全检查表、现场查违章等形式,教育员工遵守操作规程。第五章 修订和变更第十三条 操作规程需修订时,修订部门须向安全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四条 操作规程修订工作应具体执行本办法中的“编制和审批”。第十五条 新修订的操作规程批准后,旧版本操作规程应收回,并交由安全部统一处置。第六章 执行与检查第十六条 各部门所有班组岗位人员必须配齐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222、程,定期检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操作行为。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利用每月两次的“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达到熟练掌握,自觉遵守,不断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第十九条 安全部每年对操作规程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第七章 考 核第二十条 凡是设备无操作规程的,应按要求限期制订。仍不制订者,依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部门或使用部门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制订的操作规程未经审批直接下发执行的,应重新审批。不补办者,依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部门或使用部门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本部门的操作规程223、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凡是未按规定和要求修改完善的,依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部门或使用部门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生产区域的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的办理程序、审批手续及职责要求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厂区内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第二章 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类第四条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焊接224、与切割作业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1.一级动火作业: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油品存放区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即禁火区域)的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第五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第六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第七条 225、凡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管道、容器、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第八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九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第十条 在有限空间(容器、罐等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办法第二条外,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并注意通风。第十一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226、)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暂时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故障使用。第十四条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十六条 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227、动火作业时,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部门的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监护。2.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应通知安全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动火作业现场应保证良好的通、排风。第四章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第十七条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第十八条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督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交给动火人。第十九条 一份危险(动火)作228、业申请单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上签字。第二十条 施工动火部门到另一部门所属区域动火或与其他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申请动火。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单位,在动火管理范围内动火作业,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动火。第二十二条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的有效期:1.动火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宜过长,一级动火期限为1天,二、三级动火期限为6天);2.动火作业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危229、险(动火)作业申请单。第二十三条 职责要求1.动火部门和动火所在部门应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进行重点检查,必须安排专人亲临现场,实施现场监督。2.动火项目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3.动火人员:(1) 动火人接到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报告。(2)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危险(动火)作业申请单,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230、动火作业。4.监督人:(1) 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督人。(2) 监督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督人。(3) 监督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 监督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5)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伤231、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伤和职业病的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公司参加市社会保险局主管的工伤保险。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申报缴纳。第四条 根据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工伤治疗在紧急情况下,应在受伤地点附近医疗机构紧急处理,待伤情稳定后,到指定医院治疗。第二章 工伤认定第五条 工伤认定由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第六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局事故快报同232、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七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由出险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申请工伤认定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受伤后首次到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首页,及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事故详细经过。五、相关的证人证言(证人需在证明材料上按手印)六、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必须有证人、发生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233、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4.患职业病的,提交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和以下证明:职工的职业史;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职业健康史,包括临床、影象检查和化验报告以及相关辅助检查等医学证明;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人员的证明;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234、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八条 工伤职工在治愈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九条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进行确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二)治疗过程的医疗资料;(三)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四)市社会保险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材料。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执行。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35、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公司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公司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公司管辖的厂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司内部道路。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 公司应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为公司交通安236、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七)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八)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237、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公司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应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对违章驾驶员举办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二)交通安全常识;(三)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四)安全驾驶技术;(五)车辆机械常识(六)职业道德教育;(七)交通事故案例;(八)其它交通安全内容。第四章 车队管理第十二条 车队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第十三条 车队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238、产的指示和要求;(二)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六)强化风险管理,实施车队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教育;(二)安全奖惩;(三)驾驶员管理;(四)车辆维修保养;(五)车队安全会议;(六)车场(库)管理;(七)车辆回场检查;(八)安全检查;(九)车辆调度;(十)节假日“三交一封”。第十五条 车队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主要包括:(一)每日班前安全讲话或出车前安全讲话; (二)每周安全例会239、;第十六条 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基层安全基础管理台帐、驾驶员动态分析台帐、安全行驶档案、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和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管理。职业驾驶员指以驾驶车辆为全部或主要职业的人员;非职业驾驶员指公司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公司车辆的人员。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应对驾驶员建立完整的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第十九条 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实施重点管理。第二十条 对零散车辆的驾驶员应相对集中,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第240、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和执行驾驶员公司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授权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准驾证的审批、发放及注销等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二)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三)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车辆。第二十三条 非职业驾驶员办理准驾证,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在册员工;(二)安全驾驶常识和安全驾驶技术考核合格;(三)公司同意。第二十四条 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车队考核合格,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备案。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事公司车辆驾驶。(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疾病的;(二)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241、章或肇事处理的;(三)已离开工作岗位,退休、退养或自谋职业的;(四)公司认为不适应驾驶公司车辆的。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派车人员签发的派车单,并按规定行驶。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和派车安全交待制度,派车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长途派车单上应注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第二十八条 应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行驶8小时时,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第二十九条 应对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安排跟车实习,考核242、合格后,方可单独驾车。第三十条 严禁强令驾驶员违章行车。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一)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二)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三)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四)其他违章驾驶指令。第三十一条 公司如有赴海外从事公务活动、需要驾驶车辆的非职业驾驶员,应安排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办理公司内部准驾证手续,方可安排驾驶车辆。第三十二条 公司从外部聘用车辆驾驶员,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公司应对拟聘用车辆驾驶员做下列审查:(一)驾驶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243、龄3年以上;(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聘用单位与聘用驾驶员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第六章 车辆管理第三十三条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长途载客汽车、精密仪器车、大型特种车辆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第三十四条 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第三十五条 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车244、辆保险办理和理赔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第三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回场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运行。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属车辆应集中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回场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第三十九条 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制度。第四十条 拉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车辆的装载、行驶、停放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车辆进入有245、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及道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司从外部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 公司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公司出租车辆时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事故管理第四十四条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按总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246、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除配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外,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交通违章处理相关规定。有下列违章行为及由此造成事故的,应加重对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一)无证(包括无驾驶证、无准驾证)驾车;(二)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三)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四)明知车辆存在严重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 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247、外,还应对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一)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三)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四)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五)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六)违反本办法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厂内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场区内(以下称厂内)交通248、管理,预防或减少相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厂内交通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交通安全总体管理,包括由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以及厂区道路环境的管理。第四条 人事劳资管理部负责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的管理。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车辆管理。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员要求第六条 车辆安全要求: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使。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始249、终保持良好状态。4.车辆使用的部门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并及时排除。第七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证(或操作证-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方准驾驶车辆。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并排除。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者不得继续从事驾驶作业。4.驾驶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5.驾驶员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第四章 厂区道路及作业环境第八条 厂区道路及作业环境1.厂内道路设计(平面布置、宽度、路面)应符合工矿道路设计规范和工矿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2.跨越道路上架设的管线和其他250、构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3.厂内道路应划道路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在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地段应停止行驶机动车辆。4.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5.厂内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定、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有良好的照明设施。6.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志的要求。7.车间、库房的进出口应根据车间、库房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8.厂内交叉路口应有足够路口最小视距的直线路段,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9.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10.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251、通。11.在厂区道路危险地段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第五章 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 厂内车辆驾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第十条 出入厂门、仓库大门、生产现场、倒车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第十一条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私自出厂上路行驶,确需出厂时,须公司生产安全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厂。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临时线路架设的安全规范,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凡不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用电线路均为临时用电线路。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架252、设临时线的范围、安全要求、审批程序等管理内容。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第二章 范围及安全要求第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的范围为:临时电力线路、临时照明线路、临时机械设备线路、临时电器设备线路、临时试验线路。第六条 临时线架设安全要求1.临时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安全载流量应与用电负荷匹配。2.临时线应沿墙壁或悬空架设,距离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户内高度应大于2.5米;户外高度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高度应大于6.0米。3.架设时应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等构件上挂线。4.临时线应有一台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熔丝额定电流应(1.253、52.5)最大容量电机额定电流其余电机额定电流之和。5.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6.易燃易爆场所不应架设临时线。7.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构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第三章 临时接线申请程序第七条 凡属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批准后方可架设。第八条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一式二份,质量安全环保部和使用单位应分别各存档一份,以备查。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见附表第九条 厂区内申请临时线路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需延期使用,应按照上述两条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基建施工场所的使用期限以施工254、期为准。第十条 临时线所在单位应组织人员对临时线路架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实施现场监督。第四章 考 核第十一条 经检查,凡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由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期和要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本公司各部门的相关方、供应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第三条相关定义:相关方255、:指关注组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供应商(供方):指为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单位(或个人)。承包方:指为公司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施工、设备(施)安装或服务的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人事劳资管理负责: 1.负责承包方有关信息的收集和评审。 2.对组织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审验,评价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管理质量,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3.审核公司与各相关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1.负责生产部所涉及供应方有关信息的收集。2.负责生产部所涉及供应商(供方)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调查和评审,并对其施加安全、环境、256、职业健康影响和信息交流。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所采购范围的供应商(供方)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调查和评定,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和信息交流。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对各供应、承包等相关方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行为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进入本辖区供应、承包等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八条采购部门选择供应商(供方)时,应收集与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标准。 第九条 凡涉及电气设备、特种设备、防雷接地装置、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均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供应商(供方)需具备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57、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 第十条凡涉及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供方)需具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产品应有合格证书,且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第十一、十二条款外其他零件、工装模具、设备(施)、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人事劳资管理部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工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在人事劳资管理部资质审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并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工一般不应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必要的培训。 第十三条供应商(供方)环境及安258、全状况调查 1.采取实地考查、信函调查、电讯调查等形式,也可对采用发放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形式(增加相关对供方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调查内容)。2.采购部门在向相关供应商发放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时,要求供方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资质2)历史业绩3)能力4)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状况等。 3.对供应商(供方)的评审参见Q/SDZG73.2-2004相关程序与对供方质量评审共同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与承包方签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生产部负责与供应方签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明确有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与内容。第十五条 合同及协议应经人事劳资管理部审核,以明确各自职责,在工作之前解决存在的差异,认可合259、同或协议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单位应对承包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的告诫。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单位和采购部门应对承包方和供应方合同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对各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各部门对于需在生产现场安装的工装模具、设备(施)的供应、承包相关方,应审查其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在与其项目合同中注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要求,明确应承担的责任。供应、承包相关方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检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的供应、承包等相关方施加环境、安全影响,督促其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的环境、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违260、规的供应、承包等相关方,安全部有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按期整改,同时向合同的签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停止其活动。3.对于承担基建或其他项目的相关方,必须接受人事劳资管理部资格审查,并与安全部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合同),注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要求,明确环境、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部按照安全协议书和公司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对相关方共同进行监督。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委外及安全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及委外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规范、守法261、,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委外、谁申报”、“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和“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安全资质等级认定、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施工作业程序、检查程序与处罚等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或委外单位对公司所属设备、设施(含建筑)需检修、搬迁、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以及建设施工项目。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安全部职责:1.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或计划中的安全内容和措施进行预审;2.负责批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并备案;3.负责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4.在生产现场施工时262、,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签定管理办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项目委外(或管理)单位职责:1.按照“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负责整个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2.委外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应制度、操作规程,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查和备案;4.负责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的安全、消防申请;5.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风管线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完整资料;6.对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263、救援预案”,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第六条 设备和设施电路、水路、风路所相关管辖单位负责所属水路、电路、风路的安装和拆除。第七条 项目合同审批单位按照“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签订的合同认真审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同时指定项目施工监督人对委外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八条 项目施工监督人主要职责是:1.监督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2.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3.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4.监督人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264、;5.监督人应坚守岗位,并熟悉应急预案,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第三章 其他管理要求 第九条 安全资质等级认定1.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2.参加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到安全部进行资质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施工作业。第十条 安全、动火手续的审查和批准1.施工单位需动火施工作业的,须向安全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进行作业。2.施工单位需安装临时电源线的,须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进行作业。3.外来施工单位应到安全部签订265、施工期间保卫工作的规定后进行作业。4.安全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请报告及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准施工。第四章 作业程序第十一条 一般要求1.凡各部门或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确定后,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需要切断水、电、或风的各项工作。2.委外(或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3.委外(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审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4.施工单位应将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准后的安全、消防手续及266、参与施工队伍的情况向委外(或管理)单位通报。5.施工前,安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a)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b) 施工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清除和采取了隔离措施;c) 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d)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防火措施是否到位;e)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f) 登高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和正确佩带安全带;g) 电工、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和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267、是否有可靠的接地、接零;h) 露天施工时是否有可靠的防雨设施和措施。6.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经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7.施工中,施工单位、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分别指定项目监督人。监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8.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9.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使用产生污染、噪声超标等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噪措施才能施工作业。10.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同时交叉作业时268、,双方应共同协商制订施工作业计划或方案,明确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报安全部备案。11.电、气焊、动火、搬运、装卸、安装、运输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检查程序与处罚1.检查程序(1) 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解决。(2) 施工单位指派的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现场监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a)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269、吸烟、使用明火的;b) 动火作业时,没按照要求清理现场的;c) 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d) 消防安全距离不够的;e) 消防器材配备不合理的;f)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g) 现场监督人员脱岗的;h) 水、电、气等管路需切断而未切断的;i) 违反临时线使用管理规定的;j) 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2.处罚(1) 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改正,并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a)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作业的;b) 电气设备、电气焊设备等安装、使用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c270、)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d)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2)对发现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其改正外,性质严重的要追究该委外项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3)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施工设施等处罚时,应当依据国家或公司规定实施。(4) 对于停止施工后,施工单位经整改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向安全监督提出恢复施工的申请,安全监督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复查。当确认单位已经整改合格,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作业。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271、项目“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也适用公司“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的应用。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人事劳资管理部是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全面管理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工作。第四条 建设项目小组接受人事劳资管理部管理,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初步设计及“三同时”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第五条 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272、管理。第三章 设 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在经过公司经理批准后,人事劳资管理部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安全职业卫生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建设项目小组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要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在施工及投产后可能造成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进行的简单预测,并提出防范措施方案和预计效果的说明,形成专篇材料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八条 需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消防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小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初步设计评审前组织开展预评价(包括环境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第九条 初步设计:建设项目小组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根据预评价报告要求,委托设计部门同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的273、初步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市相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填报建设项目“三同时”初步设计审批表,并上报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第四章 施 工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小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装置的采购、安装和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材料和资质证明。 第五章 试运行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调试、试运行,并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试运274、行期间,项目小组应及时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委托承德市相关机构进行劳动条件、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并存在的问题和检测数据记录在案。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试运行三个月内,项目小组应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环保竣工申请报告,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六章 验 收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的监测、检验工作。1安全设施验收:1)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项目小组在正式验收前应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275、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2)对于一般建设项目,人事劳资部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施工设计中职业卫生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要求,以及试运行的各种监测数据组织竣工验收。2消防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小组应及时委托承德市公安局消防处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经消防处审批同意方可投入使用。3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小组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竣工申请,待竣工监测通过验收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项目小组督促施工单位应对各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逐项落实。第十七条 人事劳资管理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表(见附页)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表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依据项276、目负责人小组成员项目投资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其中职业卫生投资其中消防设施投资其中其它安全设施投资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名称是否有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专篇初步设计单位是否进行了建设项目预评价劳动卫生预评价安全生产监督机 构 批 复施工单位项目试运行时间项目验收时间验收材料:123456789验收人员姓名部门职务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督意见:人事劳资管理部审查意见:主管领导审查意见: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277、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安全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各车间负责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七条 公司制定的长远发展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生产内容。一、长远发展规划是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规划时,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278、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发展目标,纳入规划中。二、长远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目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为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应同时制定保障措施。第八条 公司在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一、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应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目标和指标的完成。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第九条 公司每周的中层干部生产安279、全例会上,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十条 公司领导召开的各类生产经营专题会议上,涉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在进行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生产组织部门必须坚持“五同时”。一、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二、生产调度会上,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十三条 车间必须坚持“五同时”。一、车间领导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上,涉及280、安全生产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并做好会议记录。二、班组在组织生产作业时坚持“五同时”,坚持做到班前会议讲安全,班中作业查安全,班后会议评安全,并做好记录。三、在进行其它各种涉及安全生产的作业(如设备检修)时,坚持“五同时”。第四章 考 核第十四条 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轻伤以上(含轻伤)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得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轻伤事故超过下达指标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单位。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281、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作业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第三条 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二、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四、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五、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七、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第四条 危险作业审批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作业都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一、审批职责:动火或易燃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核,公司生产安全副经理批准;二、从事危险282、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公司生产安全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业。三、明火或易燃作业审批执行公司厂内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工作,并制定具体确保安全的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在情况允许后及时报告主管审批部门,并补办审批手续。第三章 危险作业其他管理内容第五条 危险作业管理一、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危险作业安全工作负责。二、在计划、布置危险作业任务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安全工作。三、计划、布置、实施危283、险作业任务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无申请单不得作业(特殊情况经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除外)。四、组织、安排危险作业任务时,应严格贯彻执行谁布置谁负责的原则。车间组织的危险作业任务,必须通知本部门的安全员,由车间安全员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部室组织、实施危险作业任务,由部室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五、在组织、安排、实施危险作业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求两人以上作业时不得单人作业。六、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七、不得强令作业人员从事不具备相关技能和安284、全知识的作业活动。八、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六条 危险作业检查与考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不办理审批手续、不落实安全措施及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和负责解释。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和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285、所有部门。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三条 使用、储存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点,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重大危险源点,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管理方法,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五条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或部位,必须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地点不能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职工宿舍、办公楼以及非存放易燃易爆库房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的仓库,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防火防爆要求。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286、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入帐。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质量不良时,保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第七条 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出库后,一切由领用人员负责。第八条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防止自燃、爆炸。对变质、过期报废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处理。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点,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室内装修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十条 重287、大危险源点,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和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其特性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对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立即退库保存。严禁车间、部门内或私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88、。第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安全规定,规范操作。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申请审批制度。不得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按面积比例和物资性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不得超期配置和使用。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工作的基本常识,做到“四懂四会”。第二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28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在尘毒作业的场所管理,预防尘毒对职工的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尘毒作业的场所的管理。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三条 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四条 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公司生产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第六条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1290、.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2.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按照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的体检。3.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第三章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第七条 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291、体工程“三同时”工作。第八条 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第九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第四章 尘毒的治理和防护第十条 作业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或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第十二条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292、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第十三条 存在尘毒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第十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稳定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生产部和安全部审报,严禁操作者及有关人员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对散发出有毒293、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对有毒有害物质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第十八条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作业场所就餐。第十九条 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第二十条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不用时保持密闭状态,。第二十一条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第二十二条 安全部定期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监测,并将检测结果通知生产车间。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294、日起执行。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劳动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全体职工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三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必须具备劳动安全方面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四条 公295、司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的各项条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不断改善环境设施,加强环境监测,做好职工健康检查工作,减少和预防职业危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使职工享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防护待遇、物质待遇和保险待遇。第五条 职工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履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的各项条款,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国家相关法296、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第七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公司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八条 工会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安全权益。第九条 公司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工会有297、权要求重新处理。公司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职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十条 公司处分职工须征求工会意见,工会支持公司对在安全文明生产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表现突出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支持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公司工会对公司和职工签订、履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听取职工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意见,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检查与处理。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和负责解释。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298、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合同)管理,规范委外(或管理)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变更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外(或管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三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分别与分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并由委外(或管理)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第四条 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在同一生产作业区域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之间应互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资质审查第六条 安全生产合同签订299、前,合同主管部门、委外(或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第七条 承包单位应提供证明资质或能力的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二)特殊作业资质(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体系等(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五)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证书(六)近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和表现(七)其它有关要求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八条 安全生产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应报安全部审查和备案。第九条 安全生产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外(或管理)部门(甲方)和承包单位(乙方)名称 (300、二)安全生产合同目的 (三)安全生产合同范围 (四)委外(或管理)部门(甲方)责任、义务和权利(五)承包单位(乙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七)安全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要求第十条 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在同一生产作业区域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目的(二)承包施工单位基本情况:1.承包施工单位名称 2.项目总负责人 3.主管安全负责人 4.安全管理人员5.员工总人数6.特种作业名称及人数(如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等)7.主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8.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截止期(三)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301、.承包内容(范围)4.承包方式(总承包或分承包)5.开工日期6.竣工日期(四)承包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及处理(六)安全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要求。(七)附件1.施工作业中存在危险因素及可能造成的伤害2.针对存在的危险因素,施工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3.目前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4.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第十一条 在合同中,应明确委外(或管理)部门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标准条件。第十二条 在合同中,应约定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及有关要求。第四章 安全生产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委外(或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合同文本,按照程序依法签订。302、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确认的有关修改、变更安全生产合同的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资料等,是安全生产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签订与变更安全生产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 委外(或管理)部门与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正确维护合同规定的对方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六条 下列安全生产合同为无效安全生产合同:(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第十七条 委外(或管303、理)部门与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适当向承包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待承包项目完工验收后,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主要作用是:保证违章经济处罚的顺利实现;在发生事故后,保证人身伤亡事故和善后处理等支出费用的及时到位和使用)。第十八条 因履行安全生产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有分歧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上级管理机关或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304、生活、生产及周边的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规划设计、基本任务和职责、防止新污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清洁生产,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基本任务和职责1.各部门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2.公司应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鼓励废物综合利用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大力推广应305、用新科技成果。3.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环保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负责。4.建立健全群众性环保网络,各部门的安全员即为环保员。5.安全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 防止新污染1.新建、改建、扩建污染环境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2.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3.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维修306、,切实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第六条 污染治理1.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重点研究节能降耗、污染治理课题,并对污染严重的生产部门进行集中重点治理。2.各排污部门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对于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按规定报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3.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实行淘汰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工艺和生产、销售、使用淘汰设备。第七条 管理与监督1.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应对本部门的环境工作质量负责,并根据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抓好组织落实。2.公司应逐步提高对环境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3.公司应当加强生产区的污水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环境卫生及其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