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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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538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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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及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传媒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本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明确经济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2、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3、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八)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决议;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4、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九)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十)向股东大会5、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后方可通过。第十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审查公司资金运行,主管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6、情况; (三)参与拟订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签署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产品销售价格,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四)监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审查重要财务事项及其它例外财务事项; (五)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有效;(六)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七)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7、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财务总监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条例的员工有处罚建议权;(八)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财务经理、各级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为本级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对所在单位总经理负责,财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财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财务机构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会人员贯彻执行国 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公司各项财经制度;(二)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遵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财务8、管理办法(细则)及其它相关财务规定,组织会计核 算以及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三)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四)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五)审核、签署财务报告,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协调财务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单位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公司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税务成本。9、 (八)参与公司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与决策; (九)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有责任向财务总监、股份公司总经理报告,接受并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各级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第三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十三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一)筹集的资金要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要,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筹集资10、金的数量和时间应做好计划,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 (二)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优先在公司系统内安排调剂资金余缺,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各级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款的划拨必须报股份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 (三)资金筹集实行统一管理,融资权集中在股份公司,分公司一律不允许对外借款,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需报股份公司审批。(四)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合理选择融资方式。 第十四条 提供担保的管理(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11、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二)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定担保合同;(三)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登记。第十五条 股本金的管理(一)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二)公司应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第十六条 长、短期借款的管理(一)公司长、短期借款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并据以定期(季、半年、年)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表。需向银行借款或贴现时,财务机构负12、责人必须填列“借款或贴现报批表”,报批表中必须说明借款或贴现的用途、金额、借款期限、还款计划等内容。经财务总监或公司授权审核机构审核分析,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授权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二)借款到期时,财务机构负责人需提前15天填列“借款到期处理报批表”,表中要列明借款到期日及金额,以及将采取的相应措施。由财务总监或授权审核机构审核,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授权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长、短期借款台账,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借款行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抵押情况等事项,及时计算、提取应付利息,准确反映利息支出。公司财务部统一保存借款合同、抵押13、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并负责定期检查借款资 金的使用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的管理公司发行长期债券应对举债额度、用途、利息、偿还能力进行充分分析,由董事会制订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发行。财务部门负责公司长期债券的登记管理,检查举债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四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一)货币资金的管理目的是协调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规定,组织好货币资金收支管理; (二)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出纳、制单、审批、 复核分别设岗,实行专14、人负责、分工管理; (三)公司应加强货币资金收支的计划性管理,财务部应编制月度(或季度)资金收支计划,报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以批准的资金月收支计划为依据,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对货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财务总监、财务机构负责人必须加强对资金划出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一)库存现金使用管理既要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的统一规定,又要满足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收付现金,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严格按库存限额掌握使用现金,不准挪用、私分现金,不准借用账户套取现金。公司各部门不得截留、坐支现金。 (二)建立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1、公司的现金出15、纳和会计工作,必须严格分开,实行内部牵制。一切货币的收支、物资进出以及会计手续的处理,都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以便彼此制约,互相监督。2、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财务总账核对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如有溢余或短缺,应及时反映并查明原因,书面报告财务机构负责人处理,财务机构负责人应每月抽查现金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财务总监、财务机构负责人认真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提送大量现金要有两人以上,公司派车或保卫人员护送。 4、现金出纳因公外出,由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临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三)16、备用金的管理1、年初根据各单位经营需要及申请,由财务部核定备用金使用部门及年度备用金额度,报财务总监审批;如年中确需调增备用金额度的,应说明原因报财务总监审批。 2、部门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报账手续,及时归还借款。按照“先清后借”的原则,对逾期不还者,停止其办理借款,并从其工资等个人收入中扣回。 3、备用金发生遗失,由借款部门、借款人或责任人赔偿并承担相关责 任。 4、财务部门对借用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年度终了时进行当年备用金清理,并重新核定新一年度备用金额度。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公司应遵循各项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公司账户,17、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以保证各种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并灵活运用各种结算方式,达到节约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二)各职能部门、独立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须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 (三)财务部门应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结存余额情况。月度终了,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保证账实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财务机构负责人要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一)其他货币资金应按不同的用途,在银行开立账户,并设置相应的银行日记账。(二)公司总经理批准开设的单位信用卡,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支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清理18、对账。第五章 结算债权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结算债权主要指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应收账款、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的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等。 (一)结算债权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销售、采购等有关职能部门及经 办人员,根据业务分工归口负责配合; (二)财务部门对于应付(暂收)款项应逐项登记、定期清理,除日常清理外,年终结合财产清查,进行全面清查及函证;定期(季、半年、年)编制债务清理表并对应收款进行分析,报送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有关部门,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清理。 (三)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要做到“前不清、后不借”,公差后最长19、三周内必须报帐或归还; (四)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验收后付款,确因业务需要出现预付事项,应纳入月度财务收支计划,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订单总额的30,超过订单总额 30的预付款需报经财务总监审批,未履行有关手续不得预付。第二十三条 应收票据的管理 (一)应收票据是指公司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单票据的种类、编号、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付款人(以及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 应在备查簿逐20、笔注销; (二)应收票据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对确实需交由他人去办理有关贴现、转让等事项的票据,必须报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 (三)公司主要受理银行承兑汇票,对于该类业务公司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第二十四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 (一)坏账的确认标准是:因债务人撤销或破产,以其清算或破产财产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该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列为坏账损失; (二)公司于决算日按应收款项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后计提坏账准备金,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21、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单项金额重大指单项应收款占应收款余额 10以上的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不同帐龄所适用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对坏账进行核算,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 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提取比例 1 年以内 1% 1 年2年 5% 2 年3年 30% 3 年4年 80% 4 年5年 80% 5 年以上 100% 对于已核销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建立辅助账册,详细登记其货款拖欠事宜,等同正22、常的应收款项管理、反映。 此外,在其他应收款挂账的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往来款、押金和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章 存货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四类。各部门应对所管辖的存货严加管理,建立实物明细账册,进行实物收发存明细管理,并对实物库存量进行合理性分析,当存货库存资金占用出现异常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公司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第二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于领用时按实际成本一次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实物账,搞好实物管理,仓库、财务部应定期抽查。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必须由本级总经理批准后注销实物账。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于决算日23、,对公司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照有关存货的预计变现收入减去必要的加工或者整理费用确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会计期末,存货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存货清查盘点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存货账实相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半年度进行抽查盘点,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流动性较大或贵重材料产品等物资,盘点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存货清查盘点由财务部门24、统一 组织,由存货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清查盘点工作。 (二)存货清查盘点后,将实存数量与库存物资卡片、材料账的结存数量核对,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有关部门出具鉴定报告、责任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报财务总监、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处理,金额超过存货金额的10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包括房屋、建筑物、各类机器设备等。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类别分为以下几类:1、房屋25、及建筑物;2、机器设备;3、运输工具;4、办公设备;5、其他设备。第三十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预计残值率为 5%。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见下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年限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报董事会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备案。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50 年1.90%机器设备 5-30年 3.1719.00% 运输工具 4-8 年 11.8823.75% 办公设备 3-5 年 19.0031.67% 其他设备 3-5年19.0031.67% 第三十一条 初始计量固定资产计价,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清理26、(一)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元的,相关部门对购置方案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按采购审批权限批准后实施。 (二)对固定资产的验收、投产、处置、报废清理、调拨出租、内部转移等,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要及时入账。 (三)及时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办理封存和申报手续,处理多余、闲置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归口、责任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查明原因,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使用部门、归口27、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上报财务总监、本级总经理审批后处理;固定资产处理金额超过10 万元的需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 (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技术状况,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预算,确定大修理间隔期,经本级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委托外修时,应通过财务部对预算进行审核。修理完毕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报财务部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负责的,应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申请报废: 1、己满28、有效使用年限,磨损程度在80%以上,无继续使用价值者;2、主要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亦不能恢复其功能或根本无修理价值者;3、由于市场淘汰产品或规格特殊,其零件不再生产的,确实难以修配者;4、残缺过甚,整修不合经济原则者;5、生产能力低,能耗量大,经大修不能恢复,又不符合经济原则,而国内己有大量新产品可供更新者; 6、生产工艺改造或改进扩建而必须拆除者;7、归口管理部门鉴定的其他报废原因。(二)固定资产虽己申请报废,但在未正式批准报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拆除和变卖。对报废固定资产的可利用部分(残值), 应估价入账,不得一并报废。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转让和出租 (一)固定资产29、的有偿转让,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估价认可,报经财务总监、本级总经理批准,并将其款项汇入财务部后才能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二)单位闲置的固定资产需要对外出租时,必须经财务总监、本级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手续。固定资产的月租赁费,不得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和有关税金、利润之和。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核销公司于决算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时按单个固定资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30、。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会计期末,固定资产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 第八章 在建工程的管理第三十七条 在建工程是指为购进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改造,在竣工决算移交前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建筑安装、设计、调试工程管理等费用。 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先估价转作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移交后,再按决算调整原估价,但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地点及预定用途并交付使用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31、建造期间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其相关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7号借款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较大项目的在建工程,应按项目明细设置子项目,并对该项目内产生的所有资产建立辅助台帐,详细登记该项目的费 用发生情况,对于能够单独使用的该项目固定资产,应单独转固。 第四十条 公司于决算日,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存在: (1)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重新开工的;(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公司应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32、备,提取时按单个在建工程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 第九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第四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管理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它单位的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 (一)公司对外投资按投资权限,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签发立项批准意见后,由股份公司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立项批准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该项投资的实际概貌;对投资项目要制定出可行的考核标准。(三)董事会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组织专题讨论会研究决定,可邀请有关专家就项33、目发表意见,项目可行性报告根据有关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四)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发生财产转移,必须先进行内部严格的评估,然后聘请有关中介评估机构作出评估。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比例及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统一由股份公司行使,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需报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投资权限按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投资权限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四十三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34、产,按其公允价值计入成本,将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应及时关注市场价格变动趋势,财务部根据市场价格在资产负债表日及时调整账面价值,以真实反映其价值变动。 第四十四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35、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 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的委托贷款视同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 会计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或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以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于被投资公司宣派股利时确认,而该等现金股利超36、出投资日以后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对被投资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以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以取得股权后被投资公司的净损益份额计算确定,被投资公司除净损益以外的其它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投资成本。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恢复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年度损益。 公司应当在期末时对各项长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37、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其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重大决策由股份公司决定。此类公司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境内外子公司,除必须按规定向公司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并同时向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资料。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职38、能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39、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十八条 后续计量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第四十九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会计期末进行减值40、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第五十条 无形资产按形成或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直线法在使用寿命年限内摊销。 第五十一条 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公司于决算日,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41、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按照账面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时按单个无形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按照减去累计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管理第五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第五十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制度以及国家关于企业年金施行的相关规定等另行拟定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42、报表列报等。第十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本公司的成本核算规定,正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及时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成本、费用控制体系。 第五十六条 成本费用管理应制定目标成本管理制度,按照可控性原则逐级分解成本费用、归集生产费用,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指标,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 并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认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43、都必须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第五十八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材料消耗,对原材料等材料消耗以成本预算、定额为控制标准,实行定额管理、限额领料; (二)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成本管理质量和力度。生产准备过程中重点控制节约人力、物力消耗,直接生产过程中重点控制提高效率、质量;产品检验管理重点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三)期间费用的管理要控制开支的范围、时间和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的成本、费用分析,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通过对成本和产品产量与销售收入相互关系分析,找出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对产品质量成本分析,确定提高44、质量的办法;对期间费用增减因素进行分析,制定增收节支的办法。 第十三章 营业收入的管理第六十条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销售收入实现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第六十一条 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反映销售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组织产品的发运,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条款, 及时结算货款,监督、检查销售收入的回款,保证合同履行。 第六十二条 正确核算45、和监督销售收入的实现标准和入帐时间;各期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额的计算口径必须保持一致。 第六十三条 认真组织销售核算,建立严格的开票、发货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计量、收发工作,详细核对品种项目,防止差错,及时记帐,为预测销售决策提供依据。第六十四条 其他业务收支的管理其他业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核算方法,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核算其他业务成本、费用以及税费。其他业务收入的日常管理,同主营业务销售一样列入管理考核的范围,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各项收支业务,按月计算收入、结转成本、费用,业务核算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以 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第十四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第六十五条 利润是指企业46、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六十六条 利润分配 (一)公司实现利润在依法交纳所得税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可以不再提取。3、公司有优先股时,支付优先股股利。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需经股东大会决议。5、支付普通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公47、司发放股利可采 取现金或股票的形式。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三)公司发生年度亏损,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超过弥补年限仍未补足的亏损,用公司的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抵补的,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弥补。第六十七条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但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留存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25%。第十五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第六十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的类型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48、;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第六十九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另行拟定制度规范。第十六章 募集资金管理第七十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七十一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投资计划,或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第七十二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49、存放,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第七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本级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的资金使用计划,经财务总监或股份公司总经理签 字后予以付款。 第七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另行拟定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七章 外币业务管理第七十五条 外币业务是指公司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对发生涉及外币结算的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 1 号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将外币50、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调整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与购建长期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账户期末产生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长期资产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其余外币账户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八章 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七十七条 财务部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年度、中期和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和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及时编制完成年度、中期和季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公51、开披露。 第七十八条 年度终了后120 日内,财务部门编制完成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机构负责人签章,并对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随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公开披露。 第七十九条 各子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要每月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的财务报告;财务部应依据各单位的财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10 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或合并编制公司的财务报告,上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八十条 为了全面、详细反映公司财52、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财务部门可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辅助报表的内容、格式、编制方法、报送要求,经董事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子公司、独立核算 部门在报送定期报告时辅助报表要随同报送。第八十一条 公司组织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采取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评价、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财务总监。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 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指标。 第八十二条 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总结”资料上报财务部53、。年度财务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完成的主要财务工作及体会;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及原因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下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等。 第十九章 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八十三条 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有义务接受所有者、债权人的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应不断完善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审计、监督、控制机制,从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第八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不定期审计检查。第八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二十章 附 则第八十六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出现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抵触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同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对本制度作出修订及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与公司相关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有关实施细则。公司在以前年度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终止使用。广东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