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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电缆电气机电设备及综采管理制度196页
生产企业电缆电气机电设备及综采管理制度19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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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5231 2024-09-08 196页 837.11KB
1、生产企业电缆电气、机电设备及综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2电缆管理制度6电气接火审批制度9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10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4供电安全管理细则16机电、运输专业严重隐患及主要隐患的分类标准43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8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51机电工培训管理办法54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57机电设备包机责任制度60机电设备报废制度61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3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6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67机电设备缺陷管2、理制度81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制度83机电设备运行分析制度86机电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制度87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92机电运输处罚细则94节电管理办法103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108矿灯管理制度111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11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3机电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29矿用设备安全准运管理制度131配件管理制度133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36水泵使用管理制度138停(送)电管理制度140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4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44油脂管理制度145专用工具管理办法149阻燃胶带使用管理制度152综采工作面设备拆除及安装管理制度.154综采设备现场检3、查管理制度159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165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管理规定171电气焊施工管理制度184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确保我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机电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范和各岗位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机电科、工程技术科负责全矿各个专业操作规程的制定、督察和执行管理工作。二、在制定各个专业操作规程时,要按照设备的操作人员操作前准备、操作过程、操作结束及离开现场等各个操作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编制。三、在制定各个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时,要按各专业工种的岗位分别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4、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四、操作规程是职工岗位工作的行为规范,每个工人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五、各岗操作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并持有上岗证方准上岗操作。六、各工种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原理,并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七、各单位要对照各岗位工种,要求每个工人认真学习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防止事故发生。八、机电科、工程技术科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各专业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现场整改、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九、对违反操作规5、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开除留用、开除矿籍等行政处罚。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一、主提升绞车(一)矿车1、矿车必须保证双撑杆,轴承润滑良好,碰头良好不变形,连接插销能插到位。2、严重变形的矿车,插不上撑杆的矿车严禁使用。3、钩头每班必须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处理不好不允许提车。(二)滚筒1、各部位连接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2、地脚螺栓、滚筒壳与大轴连接螺栓不实行定期检查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3、滚筒衬垫磨损超限罚款100元。4、滚筒大轴轴承不定期加油、换油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三)制动系统1、制动闸漏油一处罚款20元。2、制动闸间隙每日测量一次,否则罚6、款50元(查检修记录),闸瓦两侧间隙不一致罚款50元/付,闸瓦间隙超限罚款100元/片。3、制动闸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4、闸瓦磨损开关不起作用罚款50元/个。5、液压站两套装置必须完好备用,起不到备用作用罚款100元。6、液压站及管路不得漏油,漏油一处罚款50元。(四)钢丝绳主钢丝绳没有执行日检制度,少一次罚款50元,没有检查虚填记录罚款100元。(五)电气控制及保护1、各继电器应动作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罚款100元/个。2、各控制柜、高压柜不清洁有灰尘,罚款50元/个。3、安全规程、标准化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一项保护不起作用罚款500元。4、安全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试验,7、罚款100元/项次(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项(记录已填写过)。5、信号系统要灵敏可靠,备用信号系统不起备用作用罚款100元。(六)记录、资料、图纸1、按标准化要求,记录、资料不全罚款20元/项。2、记录乱写乱画罚款50元/张,记录每撕掉一张罚款50元/张。3、记录每少填写一次,罚款50元/次,记录不如实填写罚款20元/次。(七)环境卫生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2、机房门外责任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款30 元/处。3、机房内一处不清洁,罚款50元/处,有积水、杂物罚50元/处。4、机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二、主排水泵(一)设8、备性能1、无完好牌和责任牌罚款50元/个。2、除一台检修泵,其余水泵均应完好能投入使用,否则罚款500元/台,检修水泵未挂检修牌罚款50元。3、各阀门不能正常使用罚款200元/个,漏水罚款100元/个。4、泵对轮间隙超限罚50元/台。5、水泵护口漏水严重,罚50元/台。6、轴承缺油,罚款50元/个。7、杂物进入水泵造成不能运转,罚款500元/台,造成水泵损坏原价赔偿,对责任人和队长按原价20%进行处罚。8、底脚螺栓松动一条罚款20元/个。(二)电气设备1、电动机内部接线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台。2、电气保护不起作用,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台。(三)记录资料、图纸(同主提升绞车要求)(四)环境卫9、生1、泵房入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2、责任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款50 元/处。3、泵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4、环行管路不干净,一处(5米按一处)罚款10元/处。5、机房内有闲杂人员对值班水泵工罚款50元/人。6、泵房及电缆沟内有杂物,罚款50元/处。三、主扇风机(一)设备性能1、设备零部件不齐全、完整罚款20元/处。2、无完好牌、责任牌,罚款50元/个。3、机壳、风门漏风一处罚款50元,锈蚀一处罚款20元。4、扇风机内部每月应检查、检修一次,无检查、检修罚款500元(查定期检修记录)。5、叶轮每半年应清扫一次,无清扫,有灰尘罚款100元(查记录)。6、蝶阀门开关不灵活,10、罚款50元/台。7、防爆门不能灵活开启罚款100元。8、风机轴承不按期注油罚款200元。(三)电气控制保护1、电机综保不投入运行罚款500元(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2、各控制柜、高压柜不清洁有灰尘罚款50元/个。3、无轴承超温指示和报警信号罚款100元/个,每月不试验一次罚款100元/个(查记录)。现场试验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个。(四)记录、资料、图纸(同主提升绞车)(五)环境卫生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2、机房内卫生包括电缆沟内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3、机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四、主压风机(一)设备性能1、排气温度超过120,罚款50元。11、2、零部件不完整齐全罚款50元/处。3、无完好牌、责任牌罚款50元/个。4、阀室有积垢和炭化油渣,罚款50元/个。5、阀试验漏水罚款50元/个。6、阀片裂纹,罚款50元/个。7、气缸向曲轴箱内漏油罚款100元。8、向曲轴箱内漏水罚款100元。9、注油器不向气缸内注油,罚款50元/个。10、不定期检查测量各部间隙罚款100元/台(查定期检修记录)。11、各仪表指示不准确,罚款50元/个。12、设备及管路漏油一处,罚款50元。13、风包内油垢每年清扫一次(查记录),否则罚款100元/个,风包油垢每班排放一次,检查时油垢多罚款50元/个。(二)冷却系统1、冷却水泵不完好罚款50元/台。2、冷却水出水12、温度超过40时罚款100元。3、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垢无定期清扫(半年)罚款50元/个(查定期检修记录),水垢厚度超过1.5mm罚款100元/个。4、冷却器及冷却水管漏水一处罚款50元。(三)电气控制及安全保护1、励磁柜、控制柜、高压开关不清洁有灰尘,罚50元/台。2、各继电器动作不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罚款50元/个。3、标准化规定的各种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罚款500元/个。4、保护装置不执行日试验制度罚款100元/项(查记录),现场检查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项。(四)记录、资料、图纸(同主提升绞车)。(五)环境卫生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2、机房门外责13、任区内不保持清洁卫生,50元/处。3、机房内一处不清洁卫生,有灰尘罚款50元/处。4、风包处应保持干净整齐,否则罚款50元/处。5、机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电缆管理制度一、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1、机电科负责全矿6mm2以上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工作。机电科对全矿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2、新电缆由机电科统一从供销部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机电科审批的负荷审批单,提前2天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14、编号记帐、挂牌。4、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机电科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待换电缆回收单,更换后的电缆应在5日内回收交库,由电缆库管理人员开入库单。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电科依据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领料单到电缆库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10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由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6、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电科主管领导。7、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保证完15、好,编号齐全,外表光滑无损伤,绝缘阻值达到标准,并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异常,由领用单位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入井证方可出库入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1)电缆无编号;2)电缆绝缘不合格;3)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4)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无弹性、龟裂或破损;5)电缆芯线出现过热现象,芯线颜色变暗(氧化)。8、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季度编报电缆计划交供销部组织采购。二、电缆的移交、回收1、各单位回收上井的电缆,由机电科分管人员开具回收单,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回收并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处罚,累计到交回为止。入库电缆由回收16、单位负责在电缆库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盘好,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根。2、入库电缆应在当日卸车,卸车后的空矿车由交电缆人员推出电缆库外。当日无故不卸车的,电缆在电缆库每存放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 3、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机电负责人罚20元/天。4、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负责人各罚20元/天。517、电缆回收入库,电缆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入库电缆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有损伤、冷补、缺号、截断或数量不够等现象,做好记录,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并根据损伤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损伤或冷补每处罚款300元,截断或缺号每处罚款500元。电缆截断,查剩余部分,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三、电缆现场管理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3、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18、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负责人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管理办法处罚。5、敷设在固定巷道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或电缆卡悬挂整齐,临时巷道的电缆可用塑料带或尼龙绳悬挂,但所有电缆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绳吊挂。 6、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m,斜巷为1.5m,其它巷道为1.2m,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应挂在风、水管路之上,且与风水管相距0.3m。通讯和监测电缆与电力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与低压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19、于50mm。7、电缆严禁落地、浸泡在水中或埋(矸)在煤中。电缆落地且浸泡在水里的,罚款50元/处;电缆被埋在煤(矸)里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处。8、在巷修施工或其他作业中可能伤及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电缆被击伤、挤伤、轧伤、砸伤、崩坏等造成事故。砸伤电缆、放炮崩坏电缆的,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通风队砌风门时,必须预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预留8个长度一致的穿墙套管或按要求预留)。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20元。10、私自到机电库房截取电缆的,按照偷盗进20、行处理。11、电缆漏电不能及时处理的,一处罚设备包机人500元。12、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1处罚包机人50元。13、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时,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位处10元/米罚款,包机人处2元/米罚款。14、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10元/米,井下撤下的电缆不及时打上井(24小时内),查出一次罚款10元/米。15、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盗剥电缆者按加倍处罚并交治安部门进行处理。16、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机运队可以拒绝运输,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机运队负责,并罚款521、00元。17、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予处罚。18、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500元。19、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否则,罚款500元。20、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电缆的线路状态、吊挂情况、接线盒的连接情况及电缆的绝缘情况,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21、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电气接火审批制度一、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凡因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需要变更供电系统的,22、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接火审批制度。二、井下所有电气接火(一般)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审批。三、机电科设计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领取电缆和设备。四、采掘工作面安装时,由机电科对工作面进行供电设计、整定计算,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持开工通知单及供电系统图办理负荷审批手续。五、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队长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接火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机电科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截面23、长度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审批单到电缆组领取电缆,到设备组办理手续领取设备。六、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火(通知单中应注明接火地点、接火开关位置、整定值等)。接火单位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七、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应接火的电缆头铺设到指定位置,并将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安装完好,做到开关上架,小件上板,杜绝失爆,机电科包队人员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接火,造成影响生产由申请接火单位负责。八、各单位无论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24、,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九、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火的,申请接火单位得到现场跟班队长或机电科长同意接火方案后,领用和安装电气设备,由机电科安排相关单位接火。十、用电单位负荷减少时,要在负荷调整后一天内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所减负荷容量,计算整定值,下达用电单位进行整定。减少负荷不及时上报的,对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潘津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潘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一、总则(一)井下2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的内容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一)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即:设备包机人班检查,区队防爆兼职检查员日检查,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周检查,矿组织月检查。即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26、天检查一次,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二)矿每月组织一次防爆检查员及各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并上报相关科室及有关领导。(三)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全矿所有员工均应树立“失爆不除,矿无宁日”的观念。凡井下出现电气失爆的,均按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追查。(四)机电科和安检科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设备隐患通知单,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五)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27、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缆线等要求停止使用,待问题处理完毕,再进行作业。挂置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运行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同意。(六)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本单位分管电气设备失爆的,由区队内部追查、落实责任,并组织处理;发现外单位电气设备失爆的,可报告机电科,由机电科落实责任后组织追查处理。(七)凡同一地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失爆的,对包机人和机电班长按矿规定数额进行处罚;发生2处失爆的加倍处罚,并对机电队长给予批评和警告;发现3处按3倍数额加倍处罚,并28、给予机电队长免职或撤职。(八)矿领导检查发现的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200元。公司以上领导检查发现井下存在失爆的,每处对机电科分管人员罚款500元,联责机电科长200元,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数额给予2倍处罚。三、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按防爆细则要求加强维护。对于现场检查有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队长和机电队长各处200元罚款,包机人处100元罚款。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6、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729、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8、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9、防爆外壳带电的。10、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或弹垫失效或压不平的。1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12、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对于现场检查有下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队长和机电队长各处100元罚款,包机人处100元罚款。1、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3、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4、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5、照明灯具30、内进水的。6、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7、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8、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9、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10、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11、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1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13、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14、螺旋线嘴拧进小于6扣。15、高压31、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16、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17、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的)。18、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19、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20、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21、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22、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23、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32、。24、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25、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26、密封圈没有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或与铅皮之间有其它扎物的,或与铅皮的间隙大于1mm的。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的,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27、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28、密封挡板严重生锈的。29、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30、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31、电缆护套进入接线33、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32、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33、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34、喇叭嘴亲嘴的。35、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36、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37、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未采取规定措施的。38、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39、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40、同一部位螺栓、螺母34、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必须抓好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关。结合潘津煤矿实际情况,规定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经过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培训并取得电气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专职防爆检查人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确认防爆合格后才准许设备入井。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1、新进电气设备,入库时由机电科设备库房管理员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2、检修的电气35、设备(包括内部单位检修和外部单位检修),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3、设备库房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否则,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入库的电气设备,对库房管理员罚款100元。4、井口检身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内容1、对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煤矿安全标志,有无防爆设备检验合格证,检查电气设备外壳有无防爆标志,隔爆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各工作地点。2、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36、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3、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4、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三、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范围1、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各种型号开关。2、各种潜水泵。3、小型电器设备:三通接线盒、四通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具、检漏继电器、综合保护装置等。4、各种局部扇风机。四、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要求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2、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合格、除填写并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外,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37、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3、防爆设备检查员每天下午应对承修单位验收过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一天内处理完毕。如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对承修单位承修人员每台罚款50元。影响生产由承修单位负责,并对承修单位每台罚款100元,对承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4、机电科防爆设备管理员应按电气设备防爆细则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200元。五、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要求1、38、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合格证,如无证,应退回到原领用地点,由机电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通知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复查。3、机电科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在电气设备内腔的防爆检查合格证上签名。供电安全管理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明确了潘津工业煤矿供电管理职责、范围,包含了系统安装、运行、日常操作、维修维护及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供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范围内所有电力使用单位和供用电管理人员,凡在潘津工业煤矿从事井上、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操作、维护与检修的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二条供电管理范围涵盖潘津工39、业煤矿供电系统内所有电力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电器的安装、运行、操作、维护与检修管理。矿井各电力使用和管理单位的使用、操作、维修、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电力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第三条供电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一、机电科是矿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在矿长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供电管理工作。机电科设电气设备及供电管理组和电气设备完好及防爆检查组,在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供电设计、供电用电标准化工作及供电监督检查工作、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二、其主要职责是:(一)机电矿长对供电设计40、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等负技术指导职责;机电科科长负责供电管理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其它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二)机电科电气设备及供电管理组,负责高、低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最末一个月的25日前根据矿供电系统实际情况,绘制出矿井实际供电系统图,图纸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并备案。(三)电气设备及供电管理组负责签发各类停送电联系票;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低压用电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各工作面设备由各队负责人整定,并报机电科备案。(四)电气设备及供电管理组负责组织每年高压供电设备预防41、性试验工作。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3.在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组织对全矿的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绝缘台、验电笔等高压绝缘用具进行耐压试验一次。4.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五)电气设备及供电管理组负责供电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选型、入库验收、发放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电气设备配件计划的修订、编制工作,建立全矿电气设备设备、配件计划、领用和库存台账,每月末检查、核对用电单位的设备领用、回收台账以及设备、配件等的消耗台账;负责全矿用电设备的电度计量数据整理,组42、织电能消耗分析; (六)电气设备及供电管理组每月10日、20日、30日,负责组织对全矿用电单位的供电设备进行规范使用、完好、整定值、保护性能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有权对违反供电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任何责任单位和个人出具罚款单、限期整改和停止作业命令,并建立隐患检查闭合记录台账内容包括:检查人、检查时间、隐患单位、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办法、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复查情况等。(七)电气设备及供电管理组建立供电事故隐患台账,组织高、低压供电事故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八)电气设备完好及防爆检查组,负责全矿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43、负责全矿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日常完好、失爆检查。每月10日、20日、30日,负责组织全矿范围内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并建立隐患检查闭合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检查人、检查时间、隐患单位、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办法、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复查情况、处理意见等。(九)有权对机电设备质量安全不达标的设备、配件,不符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要求及隐患设备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有权对隐患设备单位下达限期整改和勒令停止使用命令。第四条 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一、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供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各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是本单位供电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44、照供电设计、保护整定要求进行现场供电管理,具体落实矿下发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机电科搞好“三大保护”试验及管理工作,消除各自责任范围内的供电不安隐患。1、矿区范围内的供电负荷和供电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设备包机及供电管理制度。2、每月要对本单位供电系统设备增减实际情况,绘制供电系统图,并于当月25日之前报机电科。3、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本单位供电系统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完好、防爆检查,搞好本单位的“三大保护”试验及管理工作,参加机电科组织的专项检查和专业技术活动。二、机运队职责范围(一)地面35kV变电站出口至矿井井下各变电所和变配电点、各硐室供45、电系统以及机电科指定的其它地点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开关等设备。35kV变电站出口到地面变电所和各高压机房以及变电所到各用电车间的供电系统正常的维护和检修。负责根据矿实际生产进度,新增的所有高压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二)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压开关柜至用电单位移动变电站低压侧总馈位置(包括供电电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事故均由机运队负责处理(综采工作面高低压供电除外)。(三)负责变电所内的高、低压电缆接火和各采掘工作面高压电缆接入工作。(四)负责地面、井下高低压变电所(硐室)的值班、检修维护,负责本单位管辖的所有电气设施、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五)负责46、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安放、吊挂、卫生清理、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三、其它用电单位职责及范围(一)负责各个工作面分馈及其后的设备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电缆敷设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现高压供电系统故障后全力协助机运队进行处理和抢修(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二)负责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相关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卫生清理、维护管理工作。(三)根据矿实际生产需要,新增划分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四)相关区队根据所辖区域范围,保证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在遇到紧急故障情况时,要听从调度室或机电科的统一调度、协调指挥,有义务协助其它区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47、。第五条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一、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26日前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测试不全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元。二、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每年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科计算校核整定值,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各高压设备管理单位要配合机电科进行机电保护整定。三、每年4月下旬,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将变配电场所、线路及及其它部位用的避雷器,全部测试一次,在5月上旬48、以书面形式上报测试结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机电负责人罚款150元。四、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放电棒)每年要做两次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要在4月底前及10月底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 10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经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供应科办理增补。第六条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一、各单位分管(机电)供电的负责人,每月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管辖的高压供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电科,每49、缺少一次罚款50元。二、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每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因检修不到位而引发其它故障的对责任人处罚200300元,并依据故障状况及影响大小,严格按照制度对相关单位和其它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三、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及卫生情况维护、检修,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接触同步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每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负责人50元,因检修不到位而引发其它故障的对责任人处罚200300元,并依据故障状况及影响大小,50、严格按照制度对相关单位和其它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四、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罚包机责任人50元。五、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责任单位500元,技术负责人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六、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机电科签发,经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批准。审批后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机电科存一份。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严格执行停电51、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短路线等安全措施。机电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调度室对停(送)电时间安排。七、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 500 元,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造成停风的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一、潘津工业煤矿自建35kV变电站建成形成双回路之后,井上下变电所实现10kV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双回路分列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由机电科、机52、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罚责任单位2000元,分管队长500元、班长200元、值班人员100元。二、当因故障顶跳上一级电源时,应及时将该故障段负荷全部脱开,并向机电科汇报,查找出故障负荷并断掉故障回路开关,方可闭合联络开关恢复故障其它各回路供电。并积极追查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追查清楚,故障不能得到有效排除严禁擅自送电,否则对值班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次。造成故障扩大的依据故障状况及影响范围,严格按照制度对相关单位和其它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第八条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规定一、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53、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电科)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漏电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二、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按照责任划分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若出现故障未排除或者误操作导致故障开关再次跳电,处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故障扩大的依据故障状况及影响范围,严格按照制度对相关单位和其它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三、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否则,严禁送电操作,每发现54、一次罚值班员200元。四、各变电所或临时采区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 35kV 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停电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电故障显示类别,结合本变电所内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电故障原因,确定引起跳电故障的区段及回路;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电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故障区段的进线开关不得合闸,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区域或者回路时,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断开联络开关,待上级变电所送电后分区段逐55、台试送电,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并闭锁,然后恢复其他供电回路正常运行,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电者,视事故影响范围及影响时间对责任人处罚8001000元,对操作现场指挥人员及机电负责人各处罚300500元。并依据造成的事故影响,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五、因漏电导致连续二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2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电两次),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否则,每超一次罚值班员100元,责任单位500元。六、变电所内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运队负责处理事56、故,机运队应在故障当班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12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运队罚款800 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300元,主管队长罚款200元。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组织检修,确保24小时之内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机运队罚款2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队长各处罚500元。七、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压开关自身原因,另一回路必须在20分钟内送电,否则,对机运队罚款 500 元,机运队主管队长和分管供电的副队长各罚款200 元。八、各单位因操作不当导致中央变电站高压跳电,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单位57、负责人罚款200元/次,导致35kV变电站高压跳电,对责任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罚款300元/次,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第九条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一、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二、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擅自更改设计、安装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分管机电的负责人300元,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三、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机运队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58、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四、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人照明、信号等电源;当瓦斯超限式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 500 元,处罚供电管理负责人200 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五、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59、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否则,按照私拉乱接对罚责任单位处罚500 元,处罚单位责任人和负责人各200 元。六、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罚接电单位500元,机电分管负责人200元,具体操作人员200元;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管理失职职责,接受同等处罚。第十条 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一、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二、新增设备的安装单位60、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提交新增工作面设备申请,内容包括:工作面布置方式、巷道段剖面图、最大涌水量及生产方式、需用设备类型及规格数量,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在三天内设计出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同期交与施工区队并通知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应注明接电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三、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附件2),申请内容包含: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申请单位等内容。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61、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核实后下达负荷审批单。四、用电单位(负荷增减单位)凭审批单,分别到电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和设备。五、安装单位现场安装完毕后要申请现场验收,机电科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五不送电”原则,即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电通知单(附件3),内容包括:接火时间、设备编号、型号、保护整定值及接电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六、负荷接电在申请接电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接电。62、当接电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电单位管辖时,申请接电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并悬挂整齐。然后安排专职电工持接电通知单到接电现场,协助上级供电单位电工实施接电工作。上级供电单位无故拖延、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对其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七、实施接电的单位对接电安全工作负责,凡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属实施接电单位责任;工作完毕,及时将本系统供电系统图作相应修改,保证供电系统图和实际相对应。机电科对系统图也要随着修改。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凡是现场悬挂的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包机人50元,设备标志牌填写内容不符的一处罚款100元,包机人50元。八、各单63、位无论何种情况下用电,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电,否则,一经发现均按照私拉乱接处理,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九、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电,申请接电单位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进行接电作业,但事后(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第十一条 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各用电单位有计划需要停(送)电作业时,责任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写出停(送)电联系票(附件4),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单位等,报请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后,经影响单位同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否则,不得停(送)电作64、业,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影响生产后果自负。二、停(送)电申请审批,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安全技术责任和影响范围的确定,调度室根据停电申请及具体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作业时间。审批后的停(送)电联系票一式三份,交机电科、调度室、变电所各一份。三、各用电单位在井下需要临时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到变电所填写停(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影响范围等,并经机电科和调度室及相关领导签字得到许可方可执行,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违反规定罚变电所值班人员100元/台次。四、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停(送)电申请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附件5)操作程序,填写完65、毕后并采用电话方式向分管机电的负责人或值班队长口述操作票相关内容,待分管机电的负责人或值班队长口确认无误下达操作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五、执行停(送)电作业的配电工或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机械闭锁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方法,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1、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负责正确口述操作程序,同时监护操作人在复述操作程序的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操作人要认真听监护人口述操作程序,在进行操作程序复述的同时,按照操作程序内容进行规范操作。监护人在操作人完成操作后,必须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内容认真填66、写到操作票上,之后方可口述下一条操作程序。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操作确认后并下达下一步操作程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的复述及操作动作。2、在特殊情况下,变电所内只有一人值守期时,变电所值班人要担起监护人和操作人两重责任,首先进行正确口述操作程序,同时再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的过程中复述操作程序内容;操作完成后进行确认并在操作票上认真填写确认后,方可口述下一条操作程序,进行下一步的复述及操作动作。3、停电作业工作程序执行完毕后,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室汇报工作情况。4、在无人值守的变配电点进行停电作业时,停电前要向调度室和机电科进行口头汇报,停电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看护,不准离开现场。停电后将开关进行机械67、闭锁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并送电,停电作业完毕后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工作情况。5、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专人专职联系停送电,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停送电。6、配电工或电工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情况不明不送电,存在安全隐患不送电,不是专人专职联系不送电。7、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电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按照“严重三违”处理,并处罚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六、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操作,接班人68、监护。停送电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否则不能进行交接班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按照此项制度办理的罚交班人500元,接班人300元,发生事故的应有交班人承担全部责任。七、施工单位需在自己供电范围内停电检修不需到变电所停(送)电时,施工单位机电负责人(或检修负责人)须与供电区域内受影响的其它用电单位联系,经受停电影响的单位跟班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停(送)电措施后,向调度室汇报,征得同意后,施工单位检修人员方可进行停(送)操作。如发现违规操作,罚施工单位停电人员和现场机电负责人各300元/次。八、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和机运队值班人员,由69、机电科或机运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批准启动停电应急预案。第十二条 特殊供电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一、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调峰或拉闸限电时。要优先保证主要救急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重要负荷的供电,如:主通风机、主排水、重要的局部通风机和排水点、副井运输系统等。以消减生产用电为主。在消减生产用电时宜优先消减无抗灾功能的用户负荷,如皮带运输系统、部分采煤工作面等。其次再考虑停用局扇通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生产用电。在消减生产用电时以不影响通风和排水为主。二、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大面积停电时,必须保70、证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副井绞车、通讯系统的正常供电和运转。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全矿突然停电时,在35kV变电站恢复供电后,由机电科统一安排机运队送电。第十三条 “三大”保护使用管理制度一、“三大”保护是指:煤矿供电系统中的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为保证供电系统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本条款内容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编制,适用潘津工业煤矿范围内的任何电气设备管理单位和人员。二、机电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三、各使用单位应按规程规定的检查、试验周期对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71、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结果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安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机电科管理限期复查。四、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安装供电系统图或施工图纸一同下发,并由供电技术组负责人、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五、过流保护使用管理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 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甩掉或短接过流继电保护的处罚责任单位30072、 元/处,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单位除按设备原值赔偿外,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200元处罚。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 5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机电管理负责人200 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 100 元。 5、使用单位入井的馈电开关必须做捡漏、过流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每半年检查一次。6、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私自改动罚责任人73、100元/台.次。六、接地保护的使用管理1、各使用单位在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测试一遍,认真填写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见附件6),并报机电科存档。对不合格的接地装置要及时整改,同时报机电科存档,未按期限做接地电阻测试或整改的,对逾期不交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第 482487 条及保护接地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检查。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00元,同时处罚机电负责人和包机人各100元。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2)每一个单独装设的74、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3)每个低压配电点;(4)三台(含三台)以上的低压电气设备。4、不按照规定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00元,同时处罚机电负责人和包机人各100元。5、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否则,一处不检查处罚机电负责人和包机人各50元/次。七、漏电保护使用管理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油变)低压馈出总开关处都必须安装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75、正常。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不用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一旦发现对机电负责人和责任者罚款 500元,造成因漏电保护不起作用而发生触电事故的,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3、各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采掘移动变电站低压总馈电每天必须由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实验记录;各单位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必须由专职电工对其保护性能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实验记录。否则,处罚机电负责人和包机人各50元/次.台。4、各单位必须将试验情况认真填写在机电科下发的“电气保护试验记录本”,每月26日之前,将试验记录本交机电科审核。对逾期不交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76、5、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按照甩掉漏电保护进行罚款处理。6、因工作地点设备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将漏电故障回路停电,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故障单位处理完好后方可送电。7、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指挥、操作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除按制度执行处罚外,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8、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对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每月26日前将远方漏电试验记录(见附件7)交机电科供电管理77、人员处,对逾期不交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第十四条 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定一、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整定值调整必须有专职维修电工操作,维修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气作业,无证上岗或操作电气设备按三违处理。二、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 元。 三、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四、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止上一级供电电源开关,要把开关手把打到断78、电位置并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凡是停(送)电操作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每违反一项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处罚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次/项。由此导致事故按照矿相关制度处理。1、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停电警示牌工作顺序进行操作,禁止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2、必须确保三相短路接地线连接紧固,接地线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软铜线制作。3、按照操作规程停电操作,并进行开关机械闭锁,同时在开关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字样的警示牌。479、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检测作业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0.5%,否则不允许打开防爆开关端盖或接线腔盖。5、开盖后要清楚各部分的电压等级,并用与被测电源等级相符合格验电笔对检修所涉及的部分进行逐个部位验电,验电时验电笔要逐渐接近导体。6、确认被测导体无电后,用接地线进行放电。施工人员首先将接地线的接地端与接地装置连接紧固后,持接地线的另一端对导体进行充分放电。放电时应保持与放电点有0.4m以上间距,头脸等易伤害部位与持线手臂成90以上夹角关系。7、当供电线路过长或有电容器存在时,要进行间歇性放电,放电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间断次数不少于3次,确保需检修安全。8、放电后,打短路接地线:短路接地80、线安设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要求所有可能的来电线路均要进行安设短路接地线,同时做好记录;三相短路接地线两端必须用螺母全部紧固连接;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9、检修完毕,由检修负责人对所有参与检修的人员和使用工具进行检查清点,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短路接地线等安全设施。拆除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拆除设备端的接地线,后拆除接地端的接地线;并由检修负责人详细核查短路线的拆除数量,确认接地线全部拆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10、安全接地设施拆除完毕后,经检查具备送电条件,方可实施送电程序;送电正常后检修负责人要在现场观察不少于20分钟或试机,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检修现场。五、两人以81、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而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送电。否则发现一次除按照三违进行追究外,另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六、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或者开机人员离开时(安装有自动水位控制的水泵开关除外),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否则罚包机人或者设备司机100元/台.次。七、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否则严禁送电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操作者、机电负责人各100元。八、对于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或配电点82、,在送电运行前,必须对双回路电源进行相序校核,并编制相序校核报告上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备案,许可后方可双回路并联运行。任何一个供电回路电缆或进线开关发生故障,重新接线后必须重新校核相序,校核准确后方可送电运行。对于特殊情况来不及校核相序时,事故处理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相序未核,严禁并联运行”。否则,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九、高压电气设备严禁带电作业,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故障查找时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必须坚持操作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83、护人员一般由具备较高电气维护水平的电工承担,在施工中监护人和操作人均要执行“手指口述”方式进行操作,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有良好绝缘,否则严禁带电作业。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处理,并处罚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十、维护电工或变电所值班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采用与操作开关相匹配的工器具进行操作,严禁使用手锤、石块等具有破坏力的工器具毁坏性作业,严禁采用非专用工具拆卸专用零部件,以防损坏或损伤其专用零部件。每发现一次野蛮操作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处罚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设备原值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外委用电管理制度一、外委用电是指:凡是不属于潘津84、工业煤矿管理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在矿区供电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与矿方发生供用电关系。二、任何外委用电施工单位均要服从潘津工业煤矿的供电管理,外委工程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总体协调,企管科负责用电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电费的提取,机电科负责供电管理、监督检查,有权对违章行为或供电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供、用电安全隐患时,有权下令停止供电,勒令其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三、外委工程用电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用电申请,并提前3天把用电合同、用电申请等手续办理完后并经过施工项目负责科室、矿领导审批后交机电科。用电申请主要内容应包含:用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用途、用电设备明细、申请最大负荷、联系人姓名、85、联系电话等,加盖单位公章,另附供电系统简图。否则,不予办理接电手续。四、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电地点,用电单位自配经过正规计量单位校验的计量电表,由后勤科负责接电,机电科与企管科负责抄记电量记数。后勤科负责电气接火安全,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使用安全。五、外委供电电价按照矿内生产峰谷电价的平均电价进行收取电费,机电科、企管科双方派人联合抄表,机电科对电量进行计算,由企管科根据当月平均电价计算电费,并通知用电单位到公司财务缴纳当月电费,也可依据与施工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六、外委用电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潘津工业煤矿供电管理细则进行管理,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维86、护电工进行供用电设施的维护,各级保护合格齐全。由于操作不当或保护不起作用造成越级跳电或其他事故的,每次罚施工责任单位10002000元。由于违章作业造成其自己操作人员人身伤害的,矿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矿方人员伤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第十六条 其他管理规定一、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凡是抽查试验不合格的,保护不起作用的,必须限期处理,同时依据制度给予处罚。二、设备责任单位每月29日(即:矿机电运输设备月度计划检修期间)应将移动变电站的87、高、低压头打开检查一次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紧固、除尘,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漏检或不填写记录每发现一次对包机人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三、井下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缺一块牌罚款100元。四、各有关单位所属变电所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制度牌板,否则,缺一项罚款50元。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要求。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处罚机电负责人50 元/处。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88、,不许漏填、提前填写,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但每天必须有巡回检查人员检查二次,并填写记录,否则,每少检查一次罚包机人 50 元。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岗位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机电硐室值班电工及检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照无证操作进行处理。为提高岗位工素质,每年雨季前由机电科组织机运队变电所值班电工对井下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送电的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六、矿井上、下各机电场所及采掘开工作面无论在用或者备用电气89、设备均需上架整齐摆放(整齐摆放在开关专用水泥台上也可),发现一台不上架或者不上开关台整齐摆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台,对包机人罚款20元/台(新下电气设备无包机人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七、井上下供电线路中矿用电缆接的地线必须与电气设备接线腔内的接地螺栓良好连接,形成可靠接地,禁止出现甩开电气设备接线腔内接地螺栓跳接的现象。所有矿用电气设备接线腔中,严禁出现跳过接线柱(或者接线端子)与下一级引出线直接连接的现象。负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处罚责任人和机电负责人各100元/处。八、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罚款 50 元台。九、电气设备每班应认真清扫卫生,设备表面卫生差的90、发现一次罚款50 元,设备被煤埋,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零部件的罚款 100元。十、机电酮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十一、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欠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一台不起作用,罚包机人100元,检修负责人100元。十二、各配变电所必须配足配齐合格的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否则,每缺少一种(或数量不足)100 元。 第十七条 附 则一、潘津工业煤矿以前所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该细则中所涉及到的专业术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附则中的相关解释执行。二、所有奖罚由机电科汇总,月底报91、企管科及综合部执行。三、本细则由矿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监督执行。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潘津工业煤矿。附件1 潘津工业煤矿安装预订接线图(负荷审批单)安装地点接电容量 KW此图订于 年 月 日安装单位负责人:设计审核机电科长附供电接线图: 附件2 潘津工业煤矿负荷增(减)审批单申请单位装机容量 kW 年 月 日生产区域用电负荷 kW申请接线系统图申请人批准编号附件3 潘津工业煤矿接电通知单编号:用电单位接电施工单位接电时间接电区域接电开关型号接电开关编号负荷开关型号负荷开关编号接电开关整定值IZId近Id远负荷开关整定值IZId近Id远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92、科审批附件4潘津工业煤矿停(送)电联系票编号: 年 月 日申请单位被通知单位申请时间批准时间停(送)电变电所名称负荷名称(工作区域)停电影响单位停电影响区域停(送)电原因安全技术措施申请人被联系单位签名机电科审批意见调度室审批意见矿领导审 批附件5 ( )变电所操作票 编号操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终了时间: 日 时 分操作任务: 送电( ) 停电( )送电操作送电操作项目程序确认送电操作项目确认确认1、穿戴绝缘胶靴及绝缘手套1、已穿戴完毕2、摘停电牌2、停电牌已经摘除3、将配电开关小车推入静触头3、小车已推入,动、静触头接触良好4、检查上级电源及本机开关状态指示4、各项指标指示正常93、5、按合闸按钮进行合闸5、开关已合闸6、检查电压、电流指示是否正常6、电压、电流指示正常7、以上操作程序均正常,操作完毕7、操作正常,确认操作完毕停电操作送电操作项目程序确认送电操作项目确认确认1、穿戴绝缘胶靴及绝缘手套1、已穿戴完毕2、按分闸按钮,进行分闸操作2、按下分闸按钮,开关已分闸3、拉出配电开关小车,将动触头拉出3、小车已已拉开,动、静触头已脱离4、检查开关小车位置是否正常4、开关小车位置,检查正常5、将开关闭锁装置旋至闭锁位置5、开关闭锁装置已旋至闭锁位置6、挂停电牌6、停电牌已悬挂7、以上操作程序均正常,操作完毕7、操作正常,确认操作完毕备注:按照操作类型及操作程序打“”确认,打94、“”否定操作人: 监护人: 许可人:附件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每季度测试一次)测试单位: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序号测试日期测试地点测试结果()整改情况实验人签字备注123456789101112(一式两份,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机电科存档)附件7远 方 漏 电 试 验 记 录(每月测试一次)变压器安装地点变压器型号及编号试验单位留存试验开关装设地点试验开关型号编号控制范围试验设备型号及编号试验电阻型号试验电阻阻值(千欧)试验单位试验人试验结果试验日期远 方 漏 电 试 验 记 录变压器安装地点变压器型号及出厂编号机电科留存试验开关装设地点试验开关型号编号控制范围试验设备型号及编号试验电阻型95、号试验电阻阻值(千欧)试验单位试验人试验结果试验日期机电、运输专业严重隐患及主要隐患的分类标准严重隐患:一、机电专业1.电气设备严重失爆(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2.检漏继电器或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包括:检漏装置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煤电钻综保不起作用或甩掉不用(综保有指示灯不亮的视为甩保护)的;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4.局扇不能自动倒台的;5.5m以外辅助接地极没有打设或扔在地上的;6.高压开关综合保护烧坏或开关跳闸机构拒动的;7.电缆带电(包括信号电缆),人身体触摸能感觉到的;8.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有粘连现象,或断电后有一相或两相仍有电96、的。9.过流、短路、接地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的;短路保护整定值过大,不能满足可靠系数要求的;综保3、4号短接起不到保护作用的;用铜(铁、铝)丝当保险的; 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10.主提升系统闸瓦磨损、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的;11.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更换(有报告批准的除外),主提钢丝绳漏检的;12.备用扇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主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反风的;13.综合机械化采面采煤机或综掘机急停开关失灵,或通讯控制系统损坏(不起作用)未采取其他措施强行开机的;14.综合机械化采面采煤机与工作面溜子不闭锁的;15.综97、合机械化采面综掘机停机前方作业时开关不闭锁的;16.采煤机截齿缺少或掉尖达10个以上继续割煤的;1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水位报警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的;二、运输专业1.斜巷装备及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未按规定数量装备或失灵(包括:斜巷挡车杠连接采用铁丝,钢丝绳单股或双股吊挂)的;2.斜巷运输“三超”(超长、超宽、超重)物料没有制定专项措施的;3.钢丝绳磨损、缩细、断丝超限使用的;4.斜巷运输车辆连接装置未采用合格的矿车销、三环链,而采用其它代替(有措施的情况下采用标准的钢丝绳套或40T链条除外)的;5.作上、下运绞车使用时,上运或下运电机不能98、带电,且未挂“禁止使用”警示标志牌的;6.矿车车厢与底盘连接拉筋开焊的; 7.井下主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的;8.井下控制、信号、照明和通讯四小线使用非阻燃电缆的;9.上级文件规定的严重隐患。主要隐患一、机电专业1.井下供电系统 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5m以外辅助接地极距离不够,接地松动,接地电缆截面不够或中间有接头);接地保护截面小或材质不符合要求,连接装置无防松垫圈的;127V无系统接地或系统接地不齐全的;采、掘供电未分开的;开关内保护装置整定不合格;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整定值偏大,不能实现分段保护的;保护整定值实际与标志牌不一致或保护刻度模糊99、不能正确判断刻度的;电缆超过其额定电流运行,致使电缆发热的;2.井下皮带运输系统 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十个以上(含十个)托辊不转的;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的;应设而未设皮带过桥的;下运皮带防滑装置、上运皮带制动装置不合格的;在机头、机尾无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的;井下皮带机一部100m内缺少2-3组托辊的;井下运输机的液力耦合器未使用难燃或水介质传动液,或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的;井下皮带机各连接件、紧固件不齐全可靠的;井下皮带机减速机箱体有裂纹或明显变形的;井下皮带机胶带破裂,横向裂口超过带宽的5%的,井下皮带机道、硐室的尺寸不符合以100、下规定的:行人巷侧不小于700mm,另一侧不小于400mm,硐室壁与设备、巷道壁与设备之间应留不小于500mm的通道 (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 ;井下皮带机巷使用照明信号综保,保护不齐全的;井下皮带机机头未安装综合保护或保护失灵的;刮板机刮板连续缺少达两(含两块)块以上或累计缺少达总数量5%以上者的;刮板机出现漂链不处理强行开机的;绞车、溜头、溜尾等少压柱的;各种连接筒防护装置不牢固的。3、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的4、主提升系统高压设备无栅栏防护隔离的;过卷保护不符合要求的; 深度批示器及失效保护不合格;主扇风机风机轴承温度监测仪表不符合要求的。5、综合机械化开关接线箱防爆盖不闭101、锁的;采煤机截割部离合器失灵的;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的;支架结构件大销子窜出的;高压接线盒观察口检查有放电现象的;采煤机电控保护及液压系统保护甩掉不用的;水冷电机无水开机、风冷电机风叶损坏开机的;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支架胶管U型卡用铁丝代替或U型卡插单腿的;运输机、转载机搭接短造成严重拉回头煤的;联轴节护罩观察孔固定板的固定螺栓有半数以上不合格的;电机连接螺栓松动达3条或以上的;不按规定牌号油脂注油或不按规定油量注油的;设备严重漏油的;综掘机没有内外喷雾或压力水压力不足的;综掘机液压系统保护不起作用的。6、地面供电系统(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导线102、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严重超限的;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的;(5)线盒严重渗油,电缆挤压变形、渗油的;(6)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其带电的裸露部分没有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牌的;7、锅炉、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锅炉正压烧火、满水或缺水、水质化验不合格的;二、运输专业1.主钩、保险钩没有使用合格的鸡心环,或配套的马蹬,或绳头不合格的;2.主钩、保险钩、钢丝绳卡子未按规定安装的;3.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车道使用驴尾巴道岔或各甩车道没103、有合格的信号及未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硐的。4.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车道使用驴尾巴道岔,即手搬轨道,无正式搬道器的;5.井下轨道运输的各类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6.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勾、环、销、绳)磨损超限的。对于严重隐患而其他制度内没有明确处罚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3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处罚,责任人200元处罚。重要隐患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50元罚款,责任人100元罚款。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了做好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一、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机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104、回撤;(2)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3)井下进行电焊、气焊、气割、使用射钉枪、电锤作业;(4)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5)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6)井上下设备的检修;(7)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8)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二、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均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语言规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节标准化,各类图表格式化。编制措施前,编制人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情况,要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施工的实际意义,即体现煤矿科技管理手段的进步,又体现各级管105、理人员的素质。三、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1.编制程序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0天由机电科下达编制通知单(电气焊、气割、电锤、射钉枪、刷漆、巷修、停送电、排放瓦斯等,不需下达通知单,但必须提前1天审批完毕),并在开工前10天提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8天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副总及总工程师等各提供1份机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阅,机电科在2天内组织审批,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施工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送交相关单位和科室。2.各单位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基础资料进行相互递交时,要执行相应的签字手续,以便分清责任;对不负责任耽误措施审批的人员处以106、100元/次罚款。3.矿临时安排工程或接替发生变化,时间不受此规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运作。4.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出现原则性错误由负责组织审批单位责令编制单位重新编制,并对编制人员处以500元罚款。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丢页、重复、内容错误的每处对编制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予通报批评,对措施中的错别字及错误的标点符号处以10元/处罚款。5.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所在区队队长、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意见,并和职能科室技术人员进行结合,确保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安全上的可靠性。四、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审批的组织管理(1)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措施,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排水107、机电安装、运输措施,使用电气焊、射钉枪、电锤等措施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2)会审时间原则上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措施要由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3)机电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分管副总主持,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完毕的措施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分管副总或分管副总委托机电科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可由科长指派,审批结束后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实施,一般108、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也可由相关部门分别审批,部门审批程序齐全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2、参加审批人员资质(1)会审人员:分管副总、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安检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调度室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机电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综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规程要有相关施工单位机电副队长及机运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参加;(2)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五、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与补充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因条件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修改或补充109、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若因修改补充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机电科负责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六、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贯彻、复查要求1、机电科通知参审人员时,必须说明会审题目、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2、参审人员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参加会审或拖延审批,否则由此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者,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并视责任轻重给予行政处分。3、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机电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110、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4、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审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份数同措施数目一致,且必须是同一版本。5、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所有队干及技术人员都要参与学习。6、所有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学习,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其余数份可复印,并交机电科、安检科备存。不参加学习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措施相关的工作。因故未能参加学习措施,必须补学并有签字,且单111、独注明。每出现一项(或一人次)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罚本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快速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矿井实际,制订潘津工业煤矿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一、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矿长、机电矿长助理、机电科长、机电科副科长、机运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二、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1、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2、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3、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112、查看是否灵敏、可靠。4、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6、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三、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见附表。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1、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2、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3、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二定”(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4、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113、患整改情况。5、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6、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附表: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检 查 地 点副井绞车房主扇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中央变电所主运输皮带机井下轨道大巷锅炉房检查周期机电矿长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矿长助理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电科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114、月一次机电副科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二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区队队长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一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二次分管副队长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区队主管技 术 员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机电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落实集团公司以人为本,人才兴企的发展战略,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员工技能素质,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技术过硬、能打硬仗、操作技能强的员工队伍,矿建立机电工培训基地,为企业培养紧缺人才,确保矿井可持续发展,并制定本办法。一、培训人员范围第二条 全矿在册的所有机电115、技术工人与其他有意学习机电技术的员工(包括劳务工、临时工等),只要员工本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愿意学习,培训基地安排教师讲课、辅导,并提供现场实习。第三条 公司与矿培训中心开办的脱产培训班和参培人员,均可在培训基地进行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的训练。二、培训时间规定第四条 开办井下电钳工实践学习班(简称实习班)。每季度开办一期,每期十天。实习班分井下电工班与钳工班,根据学员需求情况实行分组培训与管理。第五条 开办机电技术基础理论学习班。根据矿生产需要和学员求知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学习时间,实行分组培训与管理。三、培训形式与实习基地第六条 主要采用脱产、半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学员具体情况与要116、求安排)。第七条 操作实习基地:潘津煤矿机修厂检修车间(也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培训地点)。第八条 理论学习地点:矿培训教室。四、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 由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到机电科登记备案,机电科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学习。第十条 参培员工应认同永煤文化,申请的学习内容应为我矿安全生产急需的相关机电运输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第十一条 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机电科负责分班编组,安排相关教师编制相应内容的培训计划,机电科与机修厂负责安排实习场地并提供实习设备、设施。第十二条 开展有针对性地业务技术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满足机电运输管理和安全生产需要。第十三条 培训教师由我矿在职的117、优秀机电工程师或工人技师兼职担任。对首次上岗的培训教师,上岗前必须试讲、试做、经机电技术专家认可,方可上岗指导实习。第十四条 开课前培训教师应编制教学大纲,理论培训应编制详尽的教案。教学大纲经机电副矿长审核。第十五条 参加实习人员应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首先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提前做好基础知识的预习。凡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践操作学习。第十六条 学习人员要自觉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 ,遵守实习纪律。按照程序标准操作,不违章盲目操作,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第十七条 培训与实习结束后,培训教师与学员对实习数据、实习仪器进行检查,填写有关记录,并做好实习场地卫生,确认合格后离开实习场地。第十八条 培训学习终118、结后,学员要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教师对学员的实习报告应认真批改并做好记录。五、培训实习安全守则第十九条 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条 新入矿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第二十二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119、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第二十三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间清洁卫生,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第二十四条 培训结束前,严格执行下班前安全检查确认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第二十五条 矿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第二十七条 检查修理机构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第二十八条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得随意拆除。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第三十120、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等物品要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防毒、防尘措施,噪声治理点,三废处理装置,冲床安全装置等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保持一贯良好有效。要害场所,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三十一条 各消防器材、工具应按要求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结合潘津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潘津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项目及要求(一)主提升绞车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121、试验要求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1防过卷保护装置每班一次4限速警铃,每周一次2过放保护装置每天一次5闸间隙保护装置每天一次3防跑车装置每周一次6(二)主扇风机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1轴承超温报警装置每月一次(三)皮带机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1低速打滑保护每天一次4温度保护每天一次2防堆煤保护每天一次5烟雾保护每天一次3防跑偏保护每天一次6自动洒水装置每天一次(四)锅炉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1双色水位计每小时一次4安全阀试验(手动)每月一次2高低水位报警每天一次5超温保护每月一次3安全阀试验122、(气动)每月一次(五)井下电气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1接地保护每周检查一次 每季度试验一次2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3短路保护每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次内部4煤电钻综保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每班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六)斜巷运输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1防跑车装置每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一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2插销、链环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3钢丝绳、钩头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一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4红灯、信号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由机电科一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七)123、大巷运输序号安全保护装置项目试验要求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连接装置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3电机车制动距离每年由机运队组织试验一次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现场使用管理要求(一)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拆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拆除大124、型固定设备(主提升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2、电气设备的接地、过负荷等保护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时,必须经区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恢复。(五)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六)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立即修复,否则设备不得使用。(七)特殊情况下保护不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三、处罚(一)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罚125、款1000元。(二)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三)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一次罚款100元。机电设备包机责任制度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全矿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一、职责(一)机电副矿长是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机电科长负责对全矿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三)各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或者机电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行政正职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四)各单位机电包机维修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及时填写“设备日常检修记录”。(五)各单位包机运转工负责所包设备的126、操作、巡视及设备卫生的打扫。操作方法遵循对应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包机运转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卫生外,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对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该设备的“运行及巡检记录”或“运转日志”,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室。二、工作程序(一)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机电设备责任人,并把包机人员的名单报机电科,每月变更情况要及时上报。(二)机电科针对每一台设备制作“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各区队。由各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的适当部位。“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包机人员姓名等。(三)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127、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派人协作。(四)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故时,由机电科组织该单位管理人员,包机维护人员及包机操作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如是包机维护人员检查不到位或包机操作失误所导致,矿或单位酌情对包机人员严肃处理。(五)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维护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经常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等。(六)凡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视情节轻重,对包机人给予50-100元的处罚。机电设备报废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我矿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我矿资产设备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128、围适用于对我矿报废设备的管理。三、职责1、机电科或使用区队提出,机电科负责报废事项。2、财务负责报废设备经济审核。四、工作内容1、我矿的设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高耗能、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4)其它应淘汰的设备。2、符合设备报废标准的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向机电科提出设备报废申请,机电科负责向矿领导申请设备报废。3、机电科接到各区队报废申请应组织相关各科室到生产现场对设备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设备的使用年限。129、(2)设备的损害情况。(3)设备的技术情况。(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4、设备报废报告经过矿领导审批后,由机电科负责执行。未经矿领导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设备要加贴“报废证”禁止在井下生产使用。5、设备报废处理(1)对于我矿淘汰的设备在矿领导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的价格必须经过供应科负责人的审批。(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机电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用的部件取出后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其它部件则做报废品处理。(3)报废设备处理完后,机电科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到矿领导审批后进行存档,并封存报废设备所有档案,财务部应根130、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五、相关记录设备报废申请单报废证示图设备编号:设备型号:设备名称:报废日期:审 批 人: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定期检修时间(一)保证班检、日检、定检的要求,每月应不少于8h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二)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底检修外,每天应安排不少于3h的预防性检修。(三)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移动设备实行定期轮流升井检修。二、定期检修内容(一)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二)对影响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131、修时间进行处理。(三)对不影响生产的大型固定设备,使用单位每季度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编制检修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监督执行。(四)定期检修包括规程规定的电气试验、远方漏电试验及其它测试试验。三、相关规定(一)各单位每月20日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电科,每月20日前机电科根据各队所报检修项目,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矿井月停产检修计划。(二)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应科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三)停产检修前一天,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召开检修计划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132、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四)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检科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五)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电科,机电科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六)采煤、开拓、掘进移动设备定期轮流升井检修。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时向机电科报送升井检修或更新计划,进行检修或更新。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应升井入库,严禁移装其133、它工作面使用。(七)机电科根据矿井设备使用情况,按中修、大修内容安排检修。每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报送新疆公司有关部门。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更进一步提高设备完好率,把责任切实落实到个人,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机电副矿长是矿机电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二、机电科长是机电运输业务管理责任人,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机电运输重伤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性质,经机电副矿长提议,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三、机电科业务分管人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机电运输责任事故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经机电科长提议,机电副矿长批准给予其罚款或行政处分。具体联责范134、围:(一)因设计失误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影响生产或返工重干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对设计人员处以500元以上罚款。(二)分管范围内设备、电缆及机电配件不能按时督促回收,由矿领导或科领导检查发现后仍督促不力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三)地面分管设备维修人员因设备检修验收把关不严,造成检修过的设备下井不能使用的,一次罚款200元。设备维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的,一次罚款100元。(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遗漏重大事故隐患,矿领导或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出问题,分管人员督促整改不力的,一条问题罚款100元。矿领导或上级领导第二次检查仍没整改的,对包队人员每条罚款200元。(五)机电科分管控制经营指135、标人员因把关、控制不严,造成分管控制费用超支的,将追究责任。根据超支比例,给予一定的罚款并联责分管科领导。四、各队队长是本单位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是机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联责范围:(一)在本单位内发生机电运输类直接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将直接追究其责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决定。(二)发生影响工作面生产8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矿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组织追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划分,拿出处理意见。(三)对矿领导和机电科检查的机电运输类严重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罚队136、长、机电队长各300元。主要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对主管队长和机电队长各处200元处罚;一般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对主管队长和机电队长各处100元处罚;隐患整改单不按时返还机电科,对主管队长处100元罚款。(四)对公司检查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机电类不安隐患,每条罚队长500元,机电队长500元。(五)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负责制定本队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度,对一般机电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当设备地点或主要设备分管人员工作范围变更时,应在5天内将联保责任名单报机电科。逾期不报,对队长罚款50元,机电队长罚款100元。(六)根据联保责任制度,对查出的机电事故隐患,组织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137、五、各单位机电维修工是机电设备管理现场直接责任人,对因检查、维护不到位发生机电事故负责。三级以下和影响生产8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由队长组织追查分析,落实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一)检修过的设备出现故障,按事故影响时间长短组织分析,落实责任,处200-500元罚款。(二)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复查时仍未整改,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其处罚,影响安全的加倍处罚。(三)因维护检查不到位,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按设备损坏程度给予队长、机电队长处200-2000元罚款。六、联保责任要求(一)各单位均应制定本单位联保责任制,把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设备卫生等均包到专人,责任到人,不留138、死角。(二)各单位应按照联保责任制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联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并进行处理。(三)加强中班、夜班安全管理。对在这两个班内因工作不负责任、野蛮操作、设备卫生状况极差造成事故的,应责联到跟班队长和班长,对责任者本人严肃处理。(四)机电科对各单位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每月检查落实一次,并把联保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评比中。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139、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潘津工业煤矿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部门,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潘津工业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具体负责。机电科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140、计划编制管理工作。三、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四、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配、调拨工作。五、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六、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七、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八、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组织和措施的落实工作。九、参与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与综采设备配套设计的审查。十、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基层区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第七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账、卡、图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编号,141、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账、卡、物、图四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的账页、卡片和图纸。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或机电班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账、卡片和图纸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账一次。第十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5.4.142、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设备待修率为4%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设备管理组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第十三条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参加的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状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第三章设备计划与选型第十四条矿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143、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第十五条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副矿长批准。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所选用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第十六条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修理、购置、到货运输等工作。第十七条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调配、修理、购置等工作。第四章设备入库验144、收第十八条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第十九条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一、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发票、验收回执单等票据,由设备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相关证件,随机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二、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资料齐全,设备完好,由机电科开据设备入库单和设备回执单,设备方可入库。三、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145、”,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四、机电科负责设备库房的分区,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五、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除追回物品外还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六、设备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验收人员验收后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否则对验收员每次罚款100元。七、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资料不全或设备存在问题,不得验收入库,要直接146、联系供应部门和供应商要求解决或退货,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第二十条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二、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三、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四、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账、造卡。第二十一条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147、。二、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三、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设备卡片和图纸交回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四、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五、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六、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办法办理手续。第五章 设备出库 (领用)、移交第二十二条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凡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入井设备、私自调用设备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设备台账、到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后再出库(抢险148、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队长罚款50元。第二十四条设备领用人员与机电科设备防爆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第二十五条新安装的工作面和大型设备,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矿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149、设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天内到机电科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单位设备管理员200元,单位主管100元。第二十六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第九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需要150、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7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无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三十条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账手续。第三十一条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151、及时整理设备台账、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到账、卡、物、地点相符,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第三十二条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第六章 设备的运输与安装第三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152、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机运队验收后才能运输。运输过程造成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另外对运输人员按原价的50%罚款。第三十五条机电科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产品合格证、煤安证、防爆合格证)。第三十六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设备安装前,工程设计部门与机电管理部门相结合,要依据机电设备操作特点、功能及安装尺寸(或者依据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合理设计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保证安装现场具有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二、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安装措施,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153、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三、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矿机电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四、机电设备安装的验收申请:机电设备安装结束后,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后,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洁,缆线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并及时向机电科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机电科在接到验收申请后,次日(如申请时间在调度会之前,则可将验收时间定为当天)调度会上通知施工单位、四个生产科室以及企管科、综合部等单位参154、加验收,共同做出验收鉴定,填写施工质量验收单、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出具设备准运通知书,方可运转。五、新安装机电设备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在验收纪要上逐条记录,对于设备安装存在的不影响安装质量、设备性能、运行安全的一般性问题,相关验收人员要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过期未整改的项目逐条要对施工单位给予严厉处罚。对于安装设备存在的影响安装质量、设备性能、运行安全的等严重问题或者隐患,验收人员不予验收合格,同时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给予施工单位处罚500元/次。对于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安装工程,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给予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并通报批评。六、安装验收后,应将安装155、的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七、设备安装移交验收程序:移交单经现场验收人员和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后,接收单位在下一个班次安排岗位工和施工人员正式接班组织施工,此项工程方告竣工。移交单除接收单位和安装单位留存外,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存档,作为考核安装工程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保存时间要与被验收的机电工程的服务期限一致。八、大型设备和采掘工作面安装、调试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出具设备准运通知书,方可运转。九、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156、机电设备安装质量要求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机电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按照责任大小、分工不同,将追究责任。对验收执行不力、责任心不强者,给予2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进行责任追究,并调离原岗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责任实行追究,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矿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后果组织追查,落实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检查验收人员、设计人员、职能科室等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第七章设备的使用与检修第三十七条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157、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第三十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培训合格的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动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环境优良。第三十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严禁为赶生产而拼设备。第四十条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对生产急用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有关承修单位给予158、修复,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凡不听从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否则罚拆、卸单位500元,拆、卸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有拆件交回、安好。第八章设备的回收第四十二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必须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四十三条设备使159、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第四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第九章第五十八条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第四十五条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原价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第四十六条对于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160、,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机运队必须及时升井。第四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输送机在正常使用中,缺少刮板罚款20元/个,连接螺栓罚款10元/条,刮板弯曲罚款20元/个。第四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包括综采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161、,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m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对账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掘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m),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副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第九章奖 罚第五十条机电科每月组织设备大检查一次,按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各单位设备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机电科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五162、十一条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扬。第五十二条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机电科组织进行改进或攻关。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对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三条对于没有办理手续而设备组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的,每台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办理手续,否则每迟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台。第五十四条电气设备入井必须办理设备入井163、证,否则机运队不予入井。没有入井证的设备入井的,对机运队运输人员、给予100元/台/次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50-15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1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没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对等处罚,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164、五十六条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2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和机电库房的生产设备,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第五十七条对于更换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第五十八条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有单位和升井时间并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者,对机运队罚款10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第五十九条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每迟交一天对电气设备罚款100元,其它设165、备罚款20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者,罚款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皮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皮带纵杆、纵梁、托辊严禁改为它用,如使用单位、承修单位私自挪用,除按原值赔偿外,每件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第六十条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一、交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60元罚款;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处罚;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166、每千瓦50元罚款。使用不当导致电机烧坏的,责任人、跟班队长和队长分别按总罚款的20进行处罚。二、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一)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二)局部匝间短路。三、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20mm及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责任人、机电队长、队长各罚款2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四、减速机损坏,经检查属缺油或使用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壳体断裂每台罚款3500元,一轴损坏罚款210元,二轴损坏罚款220元(伞齿轮损坏罚款240元),三轴损坏罚款3167、50元(斜齿轮损坏罚款350元),四轴损坏罚款550元(四轴齿轮损坏罚款750元)。功率75KW以上配套减速机损坏按事故追查处理。五、潜水泵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15Kw以下潜水泵对责任人、跟班队长和队长各处100元/台罚款;15Kw以上潜水泵对责任人和跟班队长各处200元/台罚款,队长处100元/台罚款;37Kw以上潜水泵对责任人和跟班队长各处300元/台罚款,队长处200元/台罚款,维修费由责任区队全额承担。潜水泵吊挂不规范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泵坑淤泥接触水泵进水口,对责任人、跟班队长处100元/台罚款。六、设备安装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168、,进水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七、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200元罚款,开关手把断或按钮坏罚款100元。烧坏或拆卸开关本体:30A、80A、120A、200A开关每台罚款500元,200A以上开关每台罚款1000元。八、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7%,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2%;刮板输送机169、刮板损耗率为1%,连接环损耗率为1%(使用期半年),使用半年以上刮板损耗率为2%,连接环损耗率为2%。九、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给予处罚。十、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期限内领取开关、电机、减速器、皮带滚筒、耙矸机、水泵等设备,损坏的除罚款外,由该单位支付修理费用(新设备及检修过的设备为8个月、旧设备为6个月)。十一、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400元/次。设备无标牌、完好牌一处罚50元,设备编号损坏、涂抹一处罚款50元,设备铭牌丢失一处罚款100元,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一处罚款50元,设备卫生差,一处罚款50元。第六十一170、条机电科及矿其他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发现设备发放、领取、运输、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回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不按期反馈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一次罚款100元。职能部门现场落实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隐患升级,并联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100元。第二次落实仍没整改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联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200元。第六十二条对本制度规定的罚款要落实到责任人,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队长承担。设备回收丢失部分的罚款5%联责责任单位队长。第六十三条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各项管171、理制度,建立工作面单体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管理规范。二、井下备用单体支柱按类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每根罚款30元。三、升井单体支柱三用阀必须在井下拆除,严禁带阀升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个。四、各使用单位应在每月26日前将单体月报表及单体台账报机电科。五、对丢失单体和不按规程操作或破坏性使用者,整根按1000元/根进行处罚,配件按损坏或丢失部分原值进行处罚(详见单体液压支柱配件价格表)。六、备用单体入库要按区域摆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其性能的完好。严禁露天存放,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七、单体达到报废期后,由机电科会同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进行鉴定,172、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七、单体达到报废期后,由机电科会同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进行鉴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八、附表:单体液压支柱配件价格表项目价格(元)项目价格(元)项目价格(元)手把体701.4M 油缸2202.8M下半体200活塞601.6M油缸2303.15下半体240底座401.8M油缸2403.5M下半体3001.2M活柱2402.0M油缸250DW35油缸5001.4M活柱2752.2M油缸260DW35下半体2001.6M活柱3002.5M油缸260DW35活柱4501.8M活柱3202.8M油缸260DW28油缸5002.0M活柱2403.15M油缸260D173、W28活柱4502.2M活柱2603.5M油缸3002.5M活柱4002.0M小柱头412.8M活3402.5M柱头763.15活柱4002.8M柱头1803.5M活柱4002.2M柱头37机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机电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隐患,探索设备运行规律,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二、要求:1、运行、检修、试验等生产一线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本规定,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2、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应按程序形成闭环管理;各级生产领导和技术人员分别按其职责和分管范围对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消除承担责任174、,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了解运行状况,安排好消缺计划,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三、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运用中的机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着,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缺率应在85%以上。四、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报表:1、运行、检175、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设备缺陷记录薄”内进行登记。(包括已处理和遗留的缺陷)2、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要经班长(主值)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组织人员检修。4、机电科接到各类缺陷月报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薄内,并在每月3号前,将其负责范围的缺陷处理、遗留情况汇总,对危急、严重缺陷写出技术分析报告,严格做好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五、设备缺陷的处理;1、各班机电工作人员针对缺陷要认真填写,由机电科再次鉴定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传送到机运队进行检修。2、机运队接到要检修的设备后,对照记入缺陷记录薄中,危急、严重缺陷立即组织人员消除。六、缺陷176、处理后的验收与注销;设备缺陷消除后,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验收并将消缺情况在缺陷记录薄做好记录;确认缺陷消除后,在机电缺陷记录薄上签注意见并签名,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将缺陷销号。七、构成安全隐患的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提高机电设备的寿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设备修理计划与安排(一)机电科作为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修理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设备修理计划、核定设备修理类别、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二)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机电科向承修单位下达月设备修理计划,承修单位应按修理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务,177、不得借故推诿。二、设备修理程序(一)各区队升井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拆检试验,拆检后三方填写设备拆检记录并签字。设备维修费用、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原使用单位自出配件费用补齐。(二)机电科根据拆检记录,向承修单位下达设备委托修理单。修理单应注明设备修理项目及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修理工期等内容,由承修单位、委托单位双方签字。(三)承修单位检修的机电设备检修完工后,组织内部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人自检情况、班组质检情况、厂部质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试运转情况等。(四)承修单位持自检验收记178、录到机电科申请验收,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修理设备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检修内容、验收情况、材料配件费用、验收结果等。验收后有关人员签字。(五)承修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承修单位凭竣工验收单和设备入库手续办理结账手续,否则不予结算。三、承修单位职责(一)承修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对照相关的质量检修标准,无检修标准的设备不准检修。机修厂班组应配备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本组修理设备的拆检、验收和有关记录工作。(二)承修单位严格按拆检记录、委托修理单的内容进行设备修理,据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填好,机电科不定期对承修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发179、现与实际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二倍进行罚款,并扣除该台设备50%的修理费用,同时罚承修班组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各50元。(三)承修单位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设备应进行防腐刷漆,防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并进行试运转。电气部分进行检测,并记录有关数据。修理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四)承修单位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采掘设备(各种低爆开头、耙矸机、喷浆机、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乳化液泵,各种皮带机、刮扳机,各种减速机,75KW以下电机,30KW以下水泵,各种滚筒等)保修期为2个月,大型设备(75KW以上电机,30KW以上水泵,高爆开关,变压器,移动变电站等)保修期6个月180、。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由机电科、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鉴定。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影响生产时间计入承修单位,并对承修单位罚款500元/台,联责承修班组负责人和承修单位负责人各100元;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并联责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100元。(五)承修单位必须按机电科修理计划修理设备。特殊情况下安排检修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完成检修任务。对机电科安排的检修任务推诿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追究领导责任。(六)承修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没有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发放设备。特殊情况下,需经调度室同意,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181、续,否则,其修理费用自行承担。(七)承修单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检修,根据检修计划及临时工作安排,抓好设备检修,保证一定备用数量,其待修率不得超过5%,每超1%,罚款50元。(八)承修单位对日常检修设备的易损坏件应有1-2件库存,根据消耗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计划补充。拆检的损坏件而库房无配件的,应立即把缺件计划报供应科,承修单位应积极督促供应科进货。因无计划,或计划不全、错误,造成配件没有及时进到,影响修理设备不能按工期完成的,由承修单位负责,影响生产追究承修单位责任人责任。(九)承修单位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并到进货部门退换。四、设备修理182、管理(一)承修单位没有按设备修理程序修理设备,无委托修理单,无自检验收单、无竣工验收单的,其修理的设备不予结算,一切费用由承修单位自己承担。(二)检修设备入井安装后,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承修单位应派人现场处理,事故影响时间计入承修单位。影响1小时,对承修单位罚款100元,并与有关领导、验收人员、责任人联责100元。(三)承修单位领用材料配件时,按设备拆检记录缺、损件数量领用,且必须交旧,其费用计入原使用单位。拆检记录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损超限零部件除外)费用由承修单位支付。(四)使用单位升井的设备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并由机电科指定交往地点,不得私自交往机修厂等修理部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83、100元。(五)机电科负责修理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承修单位修理设备,严格按制度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造假报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外委设备修理的管理(一)矿及公司无修理能力或急用待修设备,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委修理。(二)外委修理设备修理价格由矿对外经济小组与承修单位统一谈价。(三)外委修理设备出矿前,应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拆检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拆检单,然后到机电科长处办理出门证。设备修理完毕返矿时,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库房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对照拆检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证明。承修单位到矿财务科结184、算时,必须附有设备入库单、验收证明,否则,不予结算。机电设备运行分析制度 为加强运行管理,保证机电设备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设备运行工作状态,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1、综合性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所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2、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其主要方面如下:系统接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保护、断路器正确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可调小、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185、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二、日常分析 日常分析是运行分析的基础,运行值班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工作特点,对设备状况、质量参数、异常现象等进行岗位分析,根据仪表指示、表纸记录、设备巡查、化验分析等掌握的数据,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岗位分析,以能够便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掌握规律,及时调整,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三、分析内容1、接班前对系统的运行状态,各种参数进行全面检查及接班后的分析;2、巡回检查时对设备出现的不正常声响、电流、电压、温度等指示变化的分析;3、定期试验及运行方式改变时,对设备运行情况的分析。4、对油、气系统参数值变化的186、原因分析;5、对监控系统出现异常的分析;6、工作人员要随时将记录分析的结论及处理结果填写在“运行分析记录薄”中。机电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制度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一)对设备操作者要求1、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2、设备的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3、设备操作者应掌握润滑基本常识,所操作的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4、设187、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5、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3、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188、保准确可靠。(三)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1)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2)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3)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4)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5)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6)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7)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8)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建立交接班制度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189、,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2)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交接;(5)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数据、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察看交接;(6)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坚固程度进行检查;(7)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3、建立设备包机制度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190、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四)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1、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2、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3、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4、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设备维护主要内容和要求1、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设备制定清扫环境191、卫生标准、设备卫生清扫标准、设备检修周期和标准。2、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清扫环境卫生、擦试设备各部位卫生及除尘,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清洁。3、按设备日常检查和润滑周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4、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情况制定设备日检、旬检、月检制度,明确日检内容、检查部位,旬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月检检查内容,检查部位。通过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早排除,避免事故扩大,彻底根除设备不坏不修问题。5、及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确保其灵敏可靠。6、对设备的坚固件松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坚固。7、检查零部件有无撞伤、锈蚀、漏泄(油、水、汽、气、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建192、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的内容:1、设备构造简图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2、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3、设备润滑部件,油质标准、注油周期和润滑制度等。4、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5、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6、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制度。7、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负荷整定等。8、设备检修制度,包括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内容及要求。(三)设备的维护方法和措施设备维护措施包括:日保制度、一级保养制度和二级保养制度。1、日保制度由操作工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对设备、环境进行清除、打扫;(2)通过看、听、摸、193、闻等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3)通过仪表、仪器数据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掌握设备变化情况;(4)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各方位进行巡回检查。2、一级保养制度由操作人员为辅、维修人员为主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主要内容包括:(1)对设备局部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检查,查看部件磨损情况;(2)彻底清洗外表和设备内脏,疏通油路,清洗各部位,油线、滤油器等,对漏油部位进行处理,更换密封垫等。3、二级保养制度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保养,主要内容包括:(1)对设备各部件间隙、磨损情况进行测量检查,确定部件优劣程度,确定是否更换;(2)对磨损超限部件进行更换;(3)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4)对设备194、油池、油箱、设备内部换油,彻底清洗;(5)实施中修、大修制度规定的检修内容。(四)建立完善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及检修内容制定设备检修、中修、大修制度,明确每种设备小、中、大修内容,检修周期,检修部位、质量标准要求等。2、利用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彻底处理。3、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维修。(五)建立完善的润滑管理制度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每一类型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设备润滑材料及替代品种。2、制定设备润滑周期、润滑方法,一次注油量。3、制定润滑剂换油周期,清理方法。4、制定195、润滑剂失效的鉴别方法。5、建立设备润滑工作档案。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结合潘津煤矿煤业实际情况,制订潘津煤矿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一、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程序1、发生机电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时,十分钟内必须向机电矿长汇报,由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2、发生机电重伤事故及机电二级责任事故时,三十分钟内必须向机电矿长汇报,由机电科科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3、发生一般机电责196、任事故,1小时内必须向机电科汇报,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机电科。二、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1、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矿领导和科室汇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队长200元。汇报不及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联责队长罚款100元。2、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科室要求的时间把需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组织到位。人员不能按时组织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缺少一人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3、机电科对于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电的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197、做出处理意见。4、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电事故,各单位要主动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电科,月底由包队人员核实区队落实情况。不分析,一经发现,首先对队长、值班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然后机电科再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5、对于潜水泵和7.5kW以上电机烧坏的,使用单位要认真进行追查分析,结果上报机电科。6、对于失爆、保护不起作用和隐患多次提出未整改的,区队要拿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如果5、6两条不能执行,首先对队长、机电副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然后再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7、机电科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辅助队影响198、生产4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生产8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机电科。三、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1、对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处分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分析报告上必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矿委会研究处理。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提出时间要求,到期应由专门部门检查落实。2、对每起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后,负责组织分析的科室要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议上通报。必须有完备的资料存档并分别发矿有关领导,机电科、安检科各一份。3、对每起机199、电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参照矿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对应的条款去执行。无相对应条款的,可比照以前同类事故的处理意见执行,或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4、对每起事故的分析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要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其它单位要组织学习,以便从事故中接受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四、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机电事故的原因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追查分析:1、规章制度是否健全。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4、是否存在领导违章指挥现象,工作安排是否到位。5、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6、日常检查维护是否按检修检查制度执行。7、检修是否到位。机电运输处罚细则1、输送机远控按钮、200、通讯声光信号器、煤电钻出现缺螺丝、螺丝未上紧、电缆破皮等失爆现象,对区队1000元,区队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处。 2、值班电工不经允许,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罚款 200元。3、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通讯、监测电缆露出导线,罚款100元/处。4、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出现类似“失爆”现象,按不完好处理,罚款200元/处。5、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保护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者,罚款200元。6、在机电设备检修时,停电后不闭锁、挂牌,罚款100元。7、绞车后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200元。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201、。9、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非指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罚当事人100元/次。1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否则罚当事人100元/次。11、井下检修机械设备时,开关未停电闭锁的,罚款200元。12、电气设备过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13、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设接地极的,罚款100元。14、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挂的,每处罚款50元。15、人不在现场,设备长时间停止运转的开关未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16、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按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连线的,罚款100元。17、大型机电设备检修、安装等无安全技术措施的,202、罚款200元。18、井下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罚款100元,无措施施工的罚款200元。19、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簿、日志等不齐全、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值班人员,罚款50元。20、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维修调校安全仪器仪表,影响正常使用的,罚款100元。21、设备安装、调整后没及时落实、调整包机责任人的,罚管理人员100元。22、发放不合格的矿灯和自救器的责任者,罚款50元23、发放不符合要求的安全仪器仪表的责任者,罚款100元。24、要害岗位的大型设备填写假的运行记录,罚款100元。25、设备开关不上架的责任者,罚款50元/台。26、馈电开关低压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煤203、电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无试验记录罚款100元,检漏试验记录填写不全罚款50元。2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未投入使用或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罚包机责任人200元,机电队长100元(无机电队长的罚主管队长)。28、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罚款 200元。29、各单位设备保护整定不合适或甩保护,出现越级跳电的,罚机电负责人200元/次。30、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罚款200元。31、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悬挂在运转设备附近,否则,罚款100元。32、设备的管理责任牌应齐全,内容填写正确,否则,罚款50元/处。33、防爆电气设备入204、井前必须检查其防爆性能,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34、甩掉胶带输送机防滑、跑偏、堆煤保护的,罚款100元。35、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使用绞车,罚责任人100元。36、主接地极与辅助接地极距离小于5米或辅助接地极没有打、扔在地上的,罚款100元。37、高压配电装置综合保护烧坏或开关跳闸机构拒动的,罚款100元。38、真空断路器有粘连现象,或断电后有一相或两相仍有电的,罚款200元。39、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接地线松动,接地线截面不够,连接装置无防松垫圈的,罚款100元。40、采、掘供电未分开的,罚款100元。41、实际保护整定值与管理牌填205、写不一致或保护刻度模糊不能正确判断刻度的,罚款100元。42、电缆超过其额定电流运行,致使电缆发热的,罚款500元。4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不闭锁的,罚款200元。44、掘进面综掘机停机后,前方作业时,开关不闭锁,罚责任人200元。45、采煤机截齿缺少3个,综掘机截齿缺少5个以上,或者截齿掉尖达10个以上继续割煤的,罚款200元。46、综合机械化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单位100元:(1)开关接线箱防爆盖不闭锁;(2)采煤机截割部离合器失灵;(3)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47、支架胶管U型卡用铁丝代替或U型卡插单腿,罚款100元。48、井下电缆接头冷补不合格的,罚款100元/处206、。49、水冷电动机无水开机、风冷电动机风叶损坏开机,罚款100元。50、乳化泵压力低于规定要求(综采低于30MPa,炮采低于18MPa)的,罚款100元。51、液力耦合器易熔塞和防爆塞用其他材料代替的,罚款100元。52、采煤机电控保护及液压系统保护甩掉不用,罚款100元。53、高压接线盒观察口检查有放电现象的,罚款200元。54、运输机、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严重拉回头煤的,罚款200元。55、联轴节护罩观察窗固定板的固定螺栓有半数以上不合格的,罚款100元。56、电动机连接螺栓松动达3条或以上的,罚款100元。57、不按规定牌号油脂注油或不按规定油量注油的,罚款100元。58、综合机械化设备207、严重漏油的,罚款200元。59、综掘机没有内外喷雾或压力水压力不够,罚款100元。60、综掘机液压系统保护不起作用,罚款100元。61、液力耦合器甩掉易熔塞和防爆片的,罚款100元。62、不按规定周期检查试验机电设备的,罚款100元。63、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不及时维护的,罚款100元。64、大型机电设备及采掘工作面安装竣工后,验收不合格或不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65、维修电工高压作业时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不力,罚款100元。66、局部通风机入口无防护罩,或者损坏后不及时整修的,罚款100元。 67、不按照规定做“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试验的,罚款100元。68208、液力联轴器使用不合理液质的,罚款100元。69、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责任者,罚款100元。70、胶带输送机托辊具有明显磨损的,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机架的,胶带输送机托辊被浮煤、积水埋没的,胶带输送机底胶带拖地运行的,胶带输送机托辊不转或缺托辊的,罚款50元/处。71、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的地点未设置过桥的,罚款100元。72、胶带输送机缺少防跑偏、堆煤、烟雾报警装置的,罚款100元。73、煤仓上口或胶带滚筒等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100元。74、胶带输送机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的,罚款100元。75、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209、遮栏等防护设施,否则,罚款100元/处。76、起吊重物时,导链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运行,罚款100元。77、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严禁输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78、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每班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100元。79、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的,罚款100元。80、每部输送机每班只能固定一名司机,其它任何人无权操作,不准异地操作,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的违章指挥和操作。否则罚责任人100元。81、岗位司机要坚守岗位,不准躺卧、睡觉、脱岗和灭灯操作,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置于零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82、杜绝刮板机、胶带机在压死210、或刮卡的情况下频繁起动或反向开机。否则,罚责任人200元。83、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压柱必须牢固可靠,否则罚款100元。84、严禁在任何情况下放飞车,不带电放车。否则,罚责任人200元。85、矿车摘挂链时只许两臂倾斜侧身操作,严禁头、身进入两辆矿车之间,否则,罚款100元。 86、绞车拉过卷或者拉反向,对绞车司机罚款200元/次。87、维修工不按照规定检查钢丝绳或者漏检,罚款100元。88、绞车司机接班后,不检查绞车运行状况进行操作,或者带隐患运行。罚款100元。89、无安全措施运输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罚款100元。90、绞车司机没听清发车信号进行开车的,罚款200元。91、斜巷上下信号211、把钩工对大件或特种车辆要重点检查落实,超高、超宽或严重变形矿车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罚款100元。92、长材料装车时,要求选用完好车辆,车两头要装匀称,不能出现一头沉现象。根据所运长材长度确定下垫方木厚度(方木需与花车连接牢固),以保证在下平台顺利通过,增加与花车间的磨擦阻力,防止滑动窜落。(方木厚度大于200毫米,以方便摘挂钩头)。否则,罚款100元。93、当装运轨道时,要求用钢丝绳双股拧紧,通过轨道一端的孔把轨道牢固串绑起来,或封堵;当装运管子、单体等材料时,要求下端用旧皮带或铁丝网等物做堵头封堵,防止运行时滑脱,同时要用双股钢丝绳或链条绑紧。否则,罚款100元。94、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212、不准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应先发停车信号,再发其它种类信号。否则,罚款100元。95、电瓶车顶车运行时矿车未全部连接的,罚款100元。96、信号把钩工不制止斜巷行车时行人的,罚款100元。97、小绞车运输未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的,罚款100元。98、使用小绞车运输,违章挂车、摘钩或不正确使用防跑车装置的,罚款100元。99、信号把钩工接班后首先要检查钩头、保险绳、连接装置以及15米内的钢丝绳,必须保证完好才允许发送开车信号。否则,罚款100元。100、不挂车拉绞车钢丝绳钩头时,必须有人提钩头随行。否则,罚款100元。拉坏轨道或设备的,从重处罚。101、斜巷内运输车辆脱轨后复位正轨时,必须213、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提升绳硬拉硬拽,否则,罚款100元。 102、擅自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罚款100元;103、斜巷轨道运输地辊或巷道转弯处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罚款100元。104、运输斜巷未按照规定安设防跑车装置的,罚款200元。105、小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罚款100元。106、斜巷上下车场信号硐室内必须按规定悬挂各种牌板,否则,罚款100元。107、小绞车必须安装护身板,否则罚款100元。108、斜巷上平台距变坡点1-2米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灵活可靠、能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队长200元214、。109、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110、斜巷地辊必须平稳、牢固、转动灵活。主要运输巷道地辊间距不大于20米;一般斜巷地辊间距不大于25米;轨道变坡点要装设大地辊,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度不小于200毫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处。111、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必须整齐,不能爬绳、挤绳、咬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112、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两付卡子,并且有防松动圈,绞车滚筒上应留有不少于5圈的余绳。否则,罚款100元。113、斜坡轨道必须具备“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硐,保险杠,215、保险绳。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114、斜巷所有保险杠、保险闸、保险门、阻车器、防跑车装置等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采掘区队使用的保险杠必须加滑轮,用钢丝绳牵引,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才能由把钩工拉起,松手自动落下,否则罚款100元/处。115、斜巷信号必须声光兼备,电铃必须带通话功能,否则,罚款100元/处。116、小绞车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罚款200元。117、绞车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完整,制动闸及联杆系统操作灵活可靠,无弯曲和变形,闸带无断裂。所用穿销、开口销必须使用标准件,护板齐全完整紧固,无渗漏现象,否则,罚款100元/处。118、使用18.5mm以上钢丝绳216、钩头必须使用不少于5副与钢丝绳相匹配的绳卡固定紧固,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个绳卡罚款100元。119、轨道要按标准铺设,轨道接口间距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0.7米(临时轨道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米),巷道内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否则,罚款50元/处。120、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各绞车信号系统不得串联,严禁同一轨道线路两部车同时进行作业,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否则,罚款100元。121、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车道使用驴尾巴道岔,未使用正规扳道器,罚款100元。122、运输提升必须使用专用连接装置(钩头鸡心环、连接连环、插销),否则,罚款100元。123、刮板输送机刮板217、连续缺少达两块以上或累计缺少达总数量5%以上者,罚50元/块。124、各设备使用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及电缆,未按规定运送到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的,罚款50元/台(根)。125、不准用晃动矿灯、喊话、敲打管子等方式代替开、停车信号。否则,罚款100元。126、各种减速箱内油质不合格、油量不符合规定或缺油仍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节电管理办法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降低吨煤电费,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潘津煤煤业节电管理办法。一、机电科作为全矿电力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力供应、电量考核,负责制定节电措施、电力消耗定额、检查各用电单位节约用电情况。二、电力供应分为三部分管218、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委工程用电。1、生产用电包括井下全部供电负荷、地面机修厂、机运队地面机房、架空线、照明、机电科库房、供应科木工房、库房、后勤科生活用水泵房、锅炉房等。2、生活用电包括食堂、澡堂、办公楼、宿舍楼、医院、地面照明等。3、外委工程用电包括矿内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的施工队等外单位用电。三、矿对机电科实行电量总承包,节奖超罚,生产电量由机电科对各用电单位考核,生活用电及外委工程用电由机电科对生活用电及外委工程用电户进行考核。四、外委工程用电户用电前必须提出用电申请,注明用电负荷经企管科核实报机电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备案,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火地点。用电单位自配电表,由后勤科负219、责接火。外委供电按1.0元/kwh收取电费(或市场价)。机电科、后勤科双方派人联合抄表,机电科对电费计算后,交财务科,从其工程款中代扣。五、矿对各生产单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机电科制定电力消耗定额,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在每月28日前把各用电单位下月计划电力消耗指标报企管部。每月23日(小月为22日)集中抄表,计算出各用电单位实际用电量,结合当月验收产量(进尺),确定超节电量数额、电费数额,报企管科进行考核,电费节超纳入内部市场考核。六、每月集中抄表时,各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班长)必须随同参加抄表,掌握本单位用电情况,并在电费结算单上签字。七、各用电单位不经机电科许可,私自把负荷接给外单位或不接入电度220、表对其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八、现场检查发现用电单位私调电度表,对其罚款1000元,月底计算电费时,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九、工作面结束时要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电管组抄表,以确定用电量。十、工作面移交时,机电科组织设备移交的同时,进行抄表,以当时电度表读数为准,以前用电量为交方,以后用电量为接方。十一、工作面新增设备时,在办理负荷审批的同时,确定用电定额,纳入计划指标内进行考核。十二、工作面或施工地点条件发生变化(如涌水量增加、外单位负荷接入等)单项施工导致电量增加时,各用电单位要在月底前将经过审批的资料报机电科,延期报送的221、不予调整。十三、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提高节电意识,不许大马拉小车和设备长时间空运转现象发生。发现设备空运转(15min以上)一次罚单位200元,罚司机50元。十四、对开拓、掘进队使用的刮板输送机、皮带机用电管理的规定:1、SGB620/40T刮板机平巷60m、斜巷(上运)45m以下,应单机运转。2、SSJ800-240皮带输送机,平巷500m以下、斜巷(上运)350m以下应单机运转。3、SSJ800-255胶带输送机平巷600m以下、斜巷400m以下应单机运转。4、使用局扇时,局扇由机电科与通风队共同管理,双方建帐。使用单位领用局扇时,先到通风队办理审批领用手续,然后到机电科登记建帐后领222、用局扇。应根据巷道长度、需用风量合理选择局扇,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掘进工作面贯通时,通风队要对局扇使用单位立即下达“局扇停用回收单”,以免出现局扇空转耗电。具体规定如下:(1)巷道长度小于300m,配25.5kW对旋风机,单机运转。(2)巷道长度300600m,配25.5kW对旋风机,双机运转。(3)巷道长度600900m,配211kW对旋风机,双机运转。(4)巷道长度900m以上,配215kW风机或28kW风机。十五、对采煤队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用电管理的规定:1、SGB620/40T刮板机,平巷50m以下,斜巷(上运)40m以下,应单机运转。2、SSJ800-240皮带机,平巷350m223、以下,斜巷200m以下应单机运转。3、SSJ800-255皮带机,平巷450m以下,斜巷300m以下应单机运转。4、SSJ1000-2160皮带机,平巷500m以下,斜巷600m以下(下运),斜巷(上运)300m以下应单机运转。十六、调度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查询各采煤队、掘进队生产情况,当不出煤时,要及时通知皮带队集运巷皮带、强力皮带停机。十七、井下供风、供水、排水管路要禁止跑、冒、漏,以减少二次费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十八、井下使用刮板机、皮带机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设备铺设平直,托辊转动灵活,无积煤,减少运行阻力,违者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处罚。十九、对大型固定设备节电管理的规定:1、主224、扇风机(1)扇风机叶片及风道灰尘应定期清扫(一季度至少一次)。(2)做好井下风量控制,减少漏风,风门密闭要严密,现场检查漏风严重一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局扇选用不合理,大马拉小车,发现一次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工作面贯通时局扇仍空转,发现一次对通风队罚款1000元。(3)对主扇风机电量由机运队、通风队两队承包,通风队占30%,机运队占70%,节超对等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2、主排水泵(1)不许压闸门排水,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加强对水泵的检查维护、维修,水泵盘根处漏水严重一次罚款50元。(3)正常情况下,以高效泵运行为主。否则,罚机运队100元/次。(4)主副水仓在雨季前及时清仓,有225、条件情况下,每年可安排两次清仓。(5)每半年对水泵流量进行一次检测,效率低、流量较小的水泵停止使用,升井大修。(6)在保证低水位情况下,涌水量正常严格执行按电价峰值时段开、停水泵(矿井涌水量大或紧急情况除外)。3、压风机(1)压风机高低压阀要经常清洗检查,减少漏风,现场检查漏风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2)压风机滤风器每季度必须清洗一次,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清洗。二十、地面生活用电地面生活用电由后勤科承包,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纳入内部市场考核。 1、地面办公楼、宿舍楼、维修工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超过200W),发现一次除没收电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后勤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台。2226、对夏季早6:0019:30、其它季节早7:0017:00点照明长明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3、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4、空调使用(1)在室温不超过25时禁止使用空调。(2)冬季室内供暖均用暖气,不许使用空调。(3)室内无人禁止开空调。(4)冬季室内供热不足导致需用电暖气的发现依一次罚后勤科100元。违反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由后勤科制定地面生活用电具体检查考核办法负责具体管理。二十一、机电科要做好节电新技术维护使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对井下较长距离的皮带机运输要尽量采用中间驱动装置。2、对常用的水泵、局扇等推广使用无功补偿装置,减少无功功率损耗。3、227、在井下使用的设备减速器内、添加抗磨润滑剂以减少设备阻力,增加设备耐磨性,减少电耗。二十二、机电科负责节电人员应根据当月生产情况,电量消耗情况,各主要用电单位电量消耗情况做一次当月全矿用电分析。与上月、本月计划、去年同期相比较,查找电费节超原因,提出下月节电管理意见。二十三、矿每月根据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对机电科进行考核奖罚,机电科每月对各使用单位的用电考核纳入内部市场核算管理。机电科每季度对全矿各用电单位用电情况进行一次总评,节电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二十四、用电定额纳入潘津煤煤业内部市场经营考核定额统一管理,按定额管理办法进行统计、分析、修改补充完善。二十五、单项工程用电,按潘津煤煤228、业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管理。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划分(一)机运队:轨道运输行及胶带运输巷风、水、注氮管路(三)采煤队:工作面上下顺槽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四)开拓队:负责从大巷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己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五)掘进队:负责从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二、管路安装标准(一)永久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供水管路,必须经机电科验算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229、工程。2、机电科提供管路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报施工材料计划,由机电科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3、轨道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10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胶带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5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4、所有风水管路过巷道及硐口时,必须制作和硐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通过,并在其巷道口安装与管路配套的闸阀。5、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刷黄漆、供水管刷黑漆,刷漆要均匀美观无流淌。6、管路安装完要用压风或压力水冲净管路内的杂物,并对管路做压力试验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由机230、电科验收合格后移交有关单位管理。(二)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采用挂钩固定(见附图),永久管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2、管子挂钩由机运队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挂钩。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3、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水平误差不超过50mm,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300mm并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全线平直,挂钩每4m安装一个,间距误差不超过50mm。锚杆埋入后用木条楔紧,任何单位不得用锚固剂或水泥固定,便于挂钩回收重复利用。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231、原则安装,上下间距为200mm,上下间距误差不超过20mm。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当管路通过躲避硐口时,应利用弯头沿硐室内壁通过,不得直接横穿硐口。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制作与硐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通过。6、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为黄漆,洒水管为绿漆,管接头为红漆,管子挂钩为灰漆。刷漆要薄厚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7、压风管与洒水管每50m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证闸阀开启自如、关闭严实,球阀向巷道顶部上斜45安装。管路与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8、管路沟232、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管路保证横平竖直,过渡龙门架美观合理。(三)煤巷风水管路、注浆管路及排水管路安装标准1、煤巷内风水管路采用挂钩进行吊挂,风管上面距底板1.3m,管路上下间距200mm,吊点间距4m,并遵循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吊挂。2、排水管路与风水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风水管路的下方,且保证最下面的管路距底板300mm。3、注氮管路与其它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最下方并保持200mm间距,管接头处用钢制弧形支座支撑并整齐平直。4、其它要求按照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执行。三、管路管理处罚规定(一)所有管路必须吊挂不得落地,如落地一处罚款100元 (管路如需地埋过渡时可以落地)。(二233、)管子挂钩由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使用,发现一次按每副挂钩100元处罚。(三)任何单位因锚固剂或水泥固定而不能回收挂钩,每副挂钩罚款100元。(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水管、排水管、注浆管由上而下的原则安装,如不按规定敷设罚款500元。(五)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当管路通过躲避硐口时,应利用弯头沿硐室内壁通过,不得直接横穿硐口。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应利用龙门架通过巷道。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六)所有管路必须按照规定颜色刷漆防腐,并用白漆喷涂管路标识。如发现管路锈蚀按每根罚款100元,管路无标识或标识不够每处罚款100元。(七)压风管、洒水管234、每50m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少安一个罚款100元。闸阀要开启自如、关闭严实,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罚款100元。(八)管路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发现一处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队长罚款50元。(九)故意损坏、拆卸管路上的阀门罚责任单位500元,撞坏管路一次罚款200元,影响生产时间计入责任单位。(十)综采、掘进、开拓工作面拆除的管路应摆放整齐,够装一车时在2日内立即升井交库登记,推迟一天罚款100元。矿灯管理制度一、矿灯的领用和报废(一)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运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二)新矿灯领出后,由机运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三)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235、向、用灯人姓名,并报机电科备案。(四)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运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对外经济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处理。(五)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运队给予每盏50元的罚款。(六)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对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运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二、在用矿灯的管理(一)在用矿灯由机运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二)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矿灯摆放整齐。(三)矿灯领用办法:按每人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236、,自放。(四)使用矿灯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五)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如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者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月底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市场办执行)。(六)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七)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灯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八)矿灯丢失的,丢灯人按领用新灯程序补交罚款(按矿灯原值处罚),领用矿灯。(九)取灯钥匙丢237、失需补办钥匙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钥匙。(十)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充灯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机运队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罚款。超过5天拒不交还的按丢失论处,同时按入井考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充灯工不登记、不汇报没交灯人员,发现一次对机运队罚款100元。三、矿灯房内部管理机电科每月对矿灯房进行两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充电架布置整齐、安238、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二)矿灯、充电架均应有编号,充电架有设备铭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三)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四)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五)矿灯红灯罚款50元/盏。(六)灯架及矿灯应保持干净。有灰尘一处罚款10元,灯房239、内卫生不好,一处罚款20元。(七)充电架充电仪表指示不准确,不能及时维修的一块罚款50元。(八)灯房内应配备以下记录本:矿灯考勤本(每架一本)、交接班记录(每架一本)、维修记录本和红灯记录本、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配件消耗记录、补灯退灯记录,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罚。1、矿灯考勤接班后2小时填写,矿灯无考勤一次罚款50元,考勤不认真罚款20元。2、交接班记录应填写当班发灯数、灯架留存灯数、总灯数,接班时应填写清楚,未填写或数量不清一次罚款50元。3、记录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元。4、记录缺页、撕页的,漏填的,罚款50元;在记录上乱写乱画的,罚款10元;记录缺少一本罚款100元240、。5、矿灯配件消耗无记录的,罚款50元。(九)机电科每月检查两次,根据两次检查情况平均得出当月检查结果。要求矿灯完好率达95%,每降1%罚款20元;矿灯架完好率达100%,每降1%罚款10元;矿灯红灯率,综采、采煤队不高于1%,其它单位不高于0.5%,每高0.1%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元,分管队长、灯房班长各罚50元。(十)矿灯房标准化达甲级,每降一个等级罚款200元,不上级罚款1000元。(四)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为了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矿灯的领用必须实行定人、定灯、定收灯窗制度,矿灯牌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矿灯牌丢失,须立即向灯房挂失,并交钱更换矿灯牌。2、本矿灯房管理方式采用:“241、矿灯凭牌领取制”矿灯使用人员下井时,到充电房凭牌领取。出井时将矿灯在窗口交还领取灯牌。3、领取矿灯时必须依次排队领取矿灯,矿灯使用必须实行“三固定”“二对号”若本号矿灯有故障且不能立即修复使用时,只能领取备用灯。4、凡下井员工实行一人一灯制,对临时用灯或外来人员采用由矿调度室开条向充电房暂借矿灯使用的办法。5、每个下井员工领取矿灯时,应对亮度和外观进行检查,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不完好的矿灯出灯房下井。6、矿灯在上架充电前,充电工要进行检查,符合上架充电条件后再上充电架,上架时应注意电流表指示,等表稳定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人员。7、严禁将矿242、灯带回家去作与工作无关的照明,一经发现按违章罚款。8、严格执行矿灯考勤,并累计出勤数,不得漏考,否则罚款,领取的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还灯房,使用时间超过16小时(特殊情况出外)未交回而造成矿灯过放电损失时,根据矿灯现行使用价值进行赔偿。9、收回的矿灯要认真清洗检查,不得缺件和损坏,并且做好红灯登记。10、下井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矿灯,如发现有私自拆卸矿灯者,一律按失爆论处。 矿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的检查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转及仪器仪表、器材的正常使用,促进机电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243、矿用设备检查管理1、职责划分1.1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的主管部门,在机电设备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服务、指导、监督”的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设备与检查维修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合理编制月度、年度检修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各工作面、各生产系统设备的检修计划、措施的审批及大型设备检修措施的审批上报等工作,并对现场检修制度、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落实。1.2供应科应依据机电科或生产区队编制的机电设备配件计划认真选购,尽可能的选购原厂配件,严把配件进库关口,杜绝质量不好的配件入库或投入检修使用,由此造成的检修质量事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要建立质量信息反馈244、制度,对各生产区队提出的配件质量问题要积极与供应厂家协商,拿出处理方案。1.3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包机负责制和检查制度。在本单位内实施设备包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搞好日常检查和运行工作。2、设备检查管理规定2.1机电科每月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二次机电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检查,限期整改。2.2坚持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保养。对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多班生产的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245、设备运行记录。2.3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知(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设施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设备维护工作要主要体现在提高维修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使用率等方面。2.4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2.5对大型固定设备实行月度强制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检修时间和内容,每月各单位根据设备状态,合理制定检修时间和内容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20日前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生产情况安排下达设备的年度和月度246、检修计划。2.6大型固定设备除月度和年度检修外,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设备状态,合理安排好预防性检修,使设备一直保持完好状态。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如:主通风机,压风机及井下主排水泵,应在平时轮替检修。2.7各种设备检修质量,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执行,检修后要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8要建立设备定期检修档案,各检修单位对检修内容、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及责任人都详细记入设备档案。2.9机电科依据各生产单位报送的停产检修计划,结合全矿生产均衡情况在每月23日前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和检修所需的配件计划,并报送机电矿长审核。同时落实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和专用工具的准备情况。检修247、计划经过矿领导审批后,机电科负责组织检修计划的实施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各区队必须按机电科下达的检修计划实施检修,不得无故取消检修项目及改变检修时间,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0元。检修结束后要做好检修质量的验收和技术档案的整理工作。2.10一二段绞车提升系统、强力皮带、主平硐皮带主煤流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 2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检修人员必须保证检修质量,确保安全运转。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运的设备应及时检修保养。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矿井的输配电系统、防雷电装置,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2.1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的检查维护,每天248、应不少于 2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检查时间。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应升井检修,否则必须经机电设备管理单位现场鉴定确认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2.12对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修外必须搞好班检、日检,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运转情况交接清楚,否则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2.13各单位在计划或规定的检修时间内必须认真组织,科学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当超出计划检修时间时,责任单位要提前向调度室汇报,经矿领导同意后继续进行。3、检修职责及验收管理3.1班检修(检查)项目由区队安排值班维护电钳工负责,区队必须制定具体的检查办法,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大型固定设备的重要部位每班必须249、进行一次以上的巡回检查);组长和包机人每天复查一次,分管队长每3天复查一次,主管队长和机电科分管人员至少每周复查一次;对班检中没有检修(检查)到位或检查不认真的,罚当班检修(检查)人员100元/次,检修班(组)长100元/次,值班队长50元/次。对不认真填写班检记录者,罚当班检修(检查)人员、班长、值班队长各50元/次,对复查不到位的人员罚100元/次。3.2日、周检修(检查)项目由分管队长或主管队长组织,班长或组长安排专职人员或包机人员负责,班长或组长验收复查,分管队长验收,主管队长和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周复查一次,并签字认可。不按照日检内容进行检修(检查),在本班生产运行过程中或对下一班造成设250、备故障或生产影响者,罚检修(检查)人100元/次,检修班(组)长200元/次,分管队长100元/次;并按照矿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影响生产时间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处罚。3.3旬检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分管负责人参加,分管副队长负责检修(检查),检修(检查)期间由于组织不到位,造成检修(检查)质量不合格扩大故障范围,对分管副队长罚款500元,主管队长罚款400元,并按照矿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生产影响的按照矿相关制度执行处罚。3.4月检、年检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科长或业务分管人员参加,主管队长负责,根据月检内容和本月内设备运行、检修中发现的设备较大问题,以各单位检修为主。检修251、前机电矿长(或机电科长)组织各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到检修现场查看后列出检修计划,制定各项检修工程的内容,要求相关负责人做好配件、材料和工具准备。因检修材料准备不充分,检修措施落实不到位,负责检修的单位主管要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检修质量不合格或设备故障范围扩大,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检修项目负责人300元,机电科主抓检修项目负责人100元,并按照矿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3.5凡是定期检修的项目各人员各负其责,因检查工作延迟或不到位出现影响生产的故障,由相应各级人员承担责任,并追究其责任。3.6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根据检修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机电设备完好标252、准,内容进行验收和检查。 验收方法:在检修人员(或包机人)在场的情况下,各级检查验收人员根据自己的验收内容、职责、时间到各检修地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通过现场询问、检查(仪器测量)、查看检修记录等方法落实各级检查人员是否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检修合格,检查验收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凡发现检修检查不合格或检查内容不全的要及时责成重新检查,检修影响生产或造成机电设备损坏者,检修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检修记录及检修技术档案的管理:各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的技术队长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检修记录。检修班主要检修情况及检修内容由检修班长记入检修记录,各台设备的检修情况由包机负责人填入设备检253、修记录,每月更换一次检修记录,更换下的检修记录由技术员负责整理每台设备的检修履历档案,存档管理。大型设备的检修,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整理检修记录后,上报机电科分管业务的技术人员或科长登记备案,记入设备管理档案,对不按照要求做检修记录或记录归档的,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检修项目负责人200元/次。大型固定设备(主提升绞车、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的档案分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两种,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的的业务分管人员和机运队的技术负责人分别建立和完善,同时备份,并对参与相关设备管理的机电管理和机电技术人员共享。二、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管理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管理 1.1通风仪器仪表在254、使用前必须由通风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仪表使用说明逐项检查是否有安全标志、产品是否缺件损坏,仪表生产厂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下使用的仪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厂家是否是国家局指定的煤矿仪器仪表专用生产单位,违犯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1.2各种通风仪表使用前必须由通风队专业人员按其操作规程测试其安全性能和精密度,通风队无专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校验时,送公司安全仪器计量站校验,符合使用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 1.3各种通风仪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行业有关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1.4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在投255、入使用前应进行检测检验:重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经受了可能影响设施设备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电气性能等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检测检验的。1.5各种通风仪表的检测检验必须送至有检测检验资历的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其检验项目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授权范围。1.6需送检的通风仪表和检测检验周期为:光干涉甲烷检定器为1年。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为1年。 甲烷传感器为1年。甲烷断电仪为1年。 风表为6个月。气压计为1年。 呼吸性粉尘测定仪为1年。光电煤尘测定仪为1年。1256、.7各种仪表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且严格按仪表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 1.8对经常使用的光干涉型甲烷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调校,必须使用公司仪器计量站配置的标准气样,对所要检验的仪器必须在8小时内对其调校完毕,调校好的仪器必须建档备查。 1.9除特殊情况外,校验仪器必须由使用者亲自送取,否则不予校验。1.10送验时,送验者必须说明仪器的使用情况及故障,以便校验。如有零件丢失或损坏,必须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队长批示方可校验。1.11使用者领取仪器仪表时,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在校验台帐上签字。 1.12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257、并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维修人员必须掌握该仪表的原理、结构、安全性能和故障诊断排除方法,维修前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检查仪表的失修和损坏情况,一般情况换件、换药、更换电池不影响安全性能的仪表维修达到完好标准可直接投入使用,涉及到安全性能的必须送至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1.13仪表的更新和报废,必须依据以下程序和方法:在用仪表陈旧或使用过期,虽然符合使用要求,但有安全高效性新产品替代,经维修人员列出计划上报通风队审核,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更换或报废。在用仪表破损严重更换配件困难或较多,维修造价较高,经报通风队队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可更换或报废。使用周期超过规定,虽然仪258、表各配件完好,但主要元器件性能无保证,经通风队队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可报废处理。各种仪表的更换和报废必须经维修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联合对其进行鉴定,签署鉴定意见并签名。有关安全性能的鉴定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更换或报废。修理室内严禁从事与校验、维修仪器仪表无关的工作。保证整洁卫生,仪器仪表的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1.14校验修理合格后的仪器仪表必须登记记录表,必须填好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检验周期、使用日期、使用人及检验单位。1.15各种仪表有专人保管,并分类存放。1.16报废的仪器仪表,必须归类建档,注明报废原因,以备待查。2、地测仪器检查管理2.1259、测量仪器的检验范围 全站仪、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 2.2测量仪器检验项目 J2经纬仪望远镜光学性能的检验,要求望远镜质量良好照准部旋转是否正确的检验,要求各位置气泡读数互差不超过1格照准部水准器格值的测定光学测微器隙动差的检验,要求隙动差不超过2光学测微器行差的检验,要求行差不超过2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正确性的检验 水平度盘光学测微器对径分化线重合一次中误差的测定,要求重合中误差不超过 1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产生的系统误差的检验,要求系统误差不超过1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的测定,要求i15 J6经纬仪照准部水准轴与垂直轴是否垂直的检验校正,要求气泡偏离不超过1格水平轴与垂直轴是否垂直260、的检验,要求水平轴倾斜误差i20视准轴与水平轴否垂直的检验,要求2c20十字丝的垂直丝与水平轴是否垂直的检验,要求60垂直度盘指标差的检验校正,要求i20水准仪望远镜光学性能的检验,要求成像清晰圆水准器安置正确性的检验,要求气泡中心始终位于圆水准器中央要求水准仪i20 2.3测量仪器检验时间规定在大型工程施工前应对测量仪器进行全面检验。在日常施工中三个月测量人员应对测量仪器进行调校,保持测量仪器的稳定性。每一年测量仪器应到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检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和器材的验收、检验和使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261、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矿用设备使用管理1、一般规定1.1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入库验收、调拨、使用、维护修理、监督检查、回收、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1.2设备的使用管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1.3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内实施设备包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对多班制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搞好日常检修和运行工作。2、设备选型机电设备的选型要遵循技术先进、选262、型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2.1技术先进性; 2.2设备的生产效率;2.3设备的耗能水平;2.4设备的安全环保性;2.5满足生产工艺程度;2.6设备的可靠性;2.7设备的维修性;2.8人机匹配操作方便。3、设备到货验收新增设备到货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检查到货数量、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各种技术文件(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机电科负责反映查询,并向有关单位联系索赔事宜等。4、设备安装验收4.1机电科负责协同安装263、单位制订新设备安装方案,经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审核同意,关键设备的安装方案要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经厂家与安装单位对新设备进行调试,并经具有资质的机电装备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安检科、工程科、调度室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空运转、带负荷实验情况;电气控制状况;液压系统状态;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设备安装正确性检查。4.3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负责办理验收及移交手续,填写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设备附件、工具明细表、随机备件等,经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后,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5、设备使用管理264、5.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对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锅炉等按规定期限进行技术性能测试。对主要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并进行预防性试验,不准超期或漏测使用。 5.2各单位要设立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并对设备的使用、完好、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并于每月28日前与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核对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5.3各单位要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设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使用与维护。 5.4坚持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保养。对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制265、,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多班生产的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区队必须建立维护电、钳工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的机制。 5.5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知(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设施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设备维护工作要主要体现在提高维修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使用率等方面。5.6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5.7对大型固定设备实行月度强制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每月各单位根据266、设备状态,合理制定检修时间和内容,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在20日前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生产情况安排下达设备的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5.8大型固定设备除月度和年度检修外,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设备状态,合理安排好预防性检修,使设备一直保持完好状态。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如:主通风机,压风机及井下主排水泵,应在平时轮替检修。 5.9各种设备检修质量,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执行,检修后要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10各单位要建立设备定期检修档案,对检修内容、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及责任人都详细记入设备定期检修档案。 5.11机电科必须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各单位所使用的267、设备进行二次以上机电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5.1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并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入井证后方准入井使用。 5.13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必须经机电科和交接双方共同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5.14各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和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以及其配套的部件一并回收升井及时送机修厂修理。5.15库房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符、设备不得私自拆卸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有关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6、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268、 6.1设备更新改造应遵循性能优、能耗低、操作维护方便、经济环保的原则,并有相关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6.2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的;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超过规定,并提足折旧的。6.3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每年进行一次。矿将待报废269、设备集中存放,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报废设备鉴定小组对照设备报废条件,逐台进行鉴定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6.4经集团公司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已报废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或拆卸。 6.5报废设备的回收由集团公司指定单位进行,其他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对回收的设备,回收单位与被回收单位及时办理回收手续,并报集团公司机电科备案。 6.6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中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应先拆卸入库,妥善保管,实行按质论价,公开销售。 二、矿用器材管理 1、各单位在需要安全器材时,要首先申报详细计划,同时注明仪器名270、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要求。经主管矿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供销部,供销部接计划后要认真核实库存情况、逐项落实,无库存的及时编制专项计划报新疆公司,并跟踪落实。2、供销部在进货渠道上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井下使用,所购进的安全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对有防爆要求的产品随货要有“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缺一不予验收入库。 3、矿成立安全器材验收检验管理工作小组,由供销部负责,按验收范围分“一通三防”组:由供销部、安检科、通风队相关人员组成;“支护材料、地质测量、矿压产品”组:由供销部、生产科相关人员组成;“机电产品检测”组:由机电科、供销部相关人员组成;“271、火工品”组:由供销部、保卫科、安检科、相关人员组成。各验收小组相关科室区队必须抽出专人负责验收工作,保证随叫随到,使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必须出具验收单并签字。4、对新增加的支护材料,使用单位必须拿出该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供销部方可加工或购进。普通的支护材料由生产科设专人审批发放,特殊情况下由生产矿长审批发放,否则供销部不予发放。 5、未经安全仪器验收检验小组验收的安全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6、各相关使用单位,需领用安全器材时,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批,方可领用。 7、供销部必须建立安全器材发放台帐,并设专职人员及时填写消耗台帐。名称、规格型号、领取时间、272、领用数量等必须齐全并由领用人签字。 8、报废的安全仪器,各单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验收检验小组鉴定、主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废,申请报废的仪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8.1仪器老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 8.2虽经修理、仍无法校正存在的较大误差,无修理价值的; 8.3失密、失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机电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使用的机电设备达到安全、可靠运行,对入矿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一、采购管理制度1、 公司采购的设备,矿参加公司招标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把好关,严禁无煤安设备进矿。2、 由矿方急需经公司批准的采购设备,在采购招标中要检查273、参加的招标单位相关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编号。另外在采购合同中要注明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的条款,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证书的设备。二、验收管理制度1、 对入库的新设备,库房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标志;煤安标志证书的安全标志号是否与设备上的一致;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库房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应分别登记入帐。2、 对由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设备及矿自主购进的设备入库验收时,库房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煤安证书;检查设备上的煤矿安全标志是否与证书一致,煤安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登记入帐。1、 库房管理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要做好验收记录,登记清楚,确保煤安274、标志,物、证一致。2、 无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要严禁入库,设备库房管理员对无煤安证书及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要向有关领导反映,并做好记录。三、设备保管、保养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1、设备入库要按分类要求摆放整齐;2、设备入库及出库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3、生产急用设备需出库时,必须经机电科领导签字;4、对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内存放,生产需用设备急需下井时,应注意保养,加盖塑料布,以防雨淋;5、对入库设备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6对无煤安标志或煤安标志不合格的产品要存放在待验区等待处理。7、对煤安标志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要作为验收的一个主要方面,库房管理员对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后交科275、档案员统一归档管理。8、设备管理员要对新来设备煤安证书上网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有关科领导。四、安全标志台帐1、库房管理员应根据入库设备登记验收记录,定期将煤矿安全标志情况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由其统一编制安全标志台帐。2、安全标志台帐要说明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安全标志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日期、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及煤安证书序号等。五、现场使用管理制度1、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出库后,在搬运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防止设备铭牌及本身受到意外损坏,在现场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设备的铭牌,不要随意敲打损坏设备铭牌。2、设备在升井入库时,要检查设备铭牌是否有毁损或丢失现276、象,发现毁损,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台;铭牌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400元/台。3、对没有煤安标志的设备,领用单位有权不使用。4、设备管理人员在机电设备检查中,要把煤安标志检查作为一项内容,检查设备的“MA”标志及煤安证号,对没有“MA”标志的设备要责令使用单位升井停止使用,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5、科设备管理员、区队设备管理人员分别建立“MA”标志台帐(也可以在设备台帐内显示),每月一对帐。六、其它1、鉴于井下工作的环境恶劣,设备煤安标志牌很有可能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因此对机电设备采取编号管理的方法,对每台设备进行打字焊号,并对此台设备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台帐,这样对照设备编号就277、可以查找出该设备的生产厂家、煤安证号等详细资料。然后再及时与厂家进行联系补发铭牌。2、各使用单位也要进行建帐管理,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机电科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区队按照矿煤安标志管理办法进行检查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设备安全准运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安全地运转行,现制定潘津工业煤矿设备安全准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潘津工业煤矿对井下所有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机电科负责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278、机和耙矸机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三条 新安装的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向机电科提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供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验收申请单,包括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机电科收到验收申请后,由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由机电科发放准运证。第四条 使用单位使用设备时,应将准运证挂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并妥善保护好准运证。第五条 设备拆除、搬迁的,由使用单位将安全准运证于当天交机电科。设备变更使用单位的,由新使用单位重新提出使用验收申请。第六条 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不得降低设备及安279、全设施使用标准。机电科、安检科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第七条 我矿所有员工都有权力监督设备的安全运行,当发现设备存在强制停运标准的隐患,应当及时向机电科或安检科反映,由机电科和安检科进行落实处理,紧急情况下应监督设备停用。第八条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机电科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强制停运标准的隐患,要现场监督使用单位立即停用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人员将设备准运证收回交机电科(暂扣准运证)。第九条 安全设备准运证被暂扣后,使用单位必须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重新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重新发放安全准运证,设备方能继续运行。第十条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280、有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其安全隐患纳入隐患管理办法考核。第十一条 未取得安全准运证、安全准运证管理不善丢失或安全准运证被暂扣期间,不得使用该设备,擅自使用者将对使用单位按三级事故论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设备安全准运验收申请单机电科:我单位井下工作面(硐室)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现已全部安装完成,根据矿安 号文件的有关条款,现提出书面申请,请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到现场给予验收。特此申请。附:新安装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地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责任单位申请单位:(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处理结果:根据申请,机电科于 月 日 点班组织安检科等有关人员到井下所属地点281、对该设备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同意颁发准运证。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申请单位: 机 电 科: 安 检 科:配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一、机电配件管理职责1、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配件计划审核工作。2、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3、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二、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1、 每月1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282、章、签字后,报机电科包队人员和分管科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2、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矿下月配件计划。3、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4、 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10日前报机电科(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机电科整理汇总,报供销部安排外委加工。5、 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100元,单位主管罚款200元,由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283、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6、 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不按时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7、 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销部罚款100元。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200元。8、 各单位不得重复上报设备材料计划,否则对计划员和队长处10元/项罚款。(重复上报是指本月之前已经申报而没有购置或已购置没有领取再次上报的)三、机电配件的领取1、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矿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销部领取。284、2、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销部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5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3、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销部领取,如供销部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销部向值班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供销部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电科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半个月内拆卸单位应督促供销部采购配件,并由拆卸单位领取后装好。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供销部、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各罚款50元/天,285、直到补齐为止。4、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四、配件的发放1、领取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件经机电科长批准可不交旧)。旧件一律交设备库,由设备库管理员在领材料单上签字后,到机电科办办理审批手续。2、确因生产或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旧领新的,可由单位出具借条,领料人员签字,方可审批。但旧件应在三天内交库,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领用签字人员罚款50元/件,直到交齐为止。3、整体交旧时,应检查内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齐全者按缺件原值对领料单位处罚。4、机电科设备库人员对286、回收配件要妥善分类保管,对有修复价值旧件要单独存放,由矿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利用。5、对机电科设备库管理员、配件审批员如弄虚作假,无交旧而签字审批,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三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五、机电配件管理规定1、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机电科,由机电科通知供销部共同分析落实责任,对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部门负责退回更换,更换的配件使用单位不出配件费用。2、各单位要建立设备、配件技术档案,将所使用设备的配件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详细记入档案内,以备查用,若使用单位对设备配件不清楚要主动与机电科联系搜集补齐资料。3、若使用单位对使用设备不清楚、配件不清楚287、,领用配件不符,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4、凡属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用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半个月内凭设备移交单到机电科办理配件备用手续,经机电科审批后,可发放备用配件,备用配件不需交旧领新,费用记入领用单位。5、根据生产需要,工作面需移交或回收,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配件随设备一块移交或回收,如无回收和移交按丢失论处,原价罚款。6、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对在移交或回收中缺少和损坏的零部件由移交回收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配齐,超一天对其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期限未配齐,由接受方配齐,所需费用由机电科从移交方配件费用中划拨。7、机电科负责制定各单位配件消耗定额,并根据生产计288、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节超金额等同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8、为鼓励使用修复件,修复配件费用按配件原值20%计算配件费用。9、严格控制单项工程费用的支出,属本单位维护范围内的均不列入单项工程范围。单项工程的配件费节约均按零考核。10、各单位要建立配件领用记录,定期统计配件费用,掌握配件费用情况。队主要领导要同机电队长、班长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11、配件审批人员应每10天汇总一次各单位及全矿配件费用消耗情况,使用单位配件费用剩余10%时,应及时向其进行通知,提醒其注意。每月底根据全矿配件情况及各主要单位消耗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提出下月配289、件管理建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扩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台完好。 二、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290、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291、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备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四、搞好设备润滑。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292、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 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七、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水泵使用管理制度一、各单位申请使用水泵前,需提前10天持工程技术科下达的排水地点有关技术参数(最大涌水量、排水高度)报机电科技术组办理申请领用手续。二、机电科技术组根据排水点的参数选出水泵型号、进排水管配置方案以及相应的供电方案,技术组相关人员签字后,设备组方可办理领用手续。三、各单位使用的水泵必须按照机293、电科的要求配置排水管和吸水管,不得擅自更改配置和排水方式。因生产需要必须更改时,应上报机电科经技术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四、机电科库房内的备用水泵应配齐出水口弯头、吸水口短接头和吸水管底阀。水泵升井后,库房设备管理员必须检查水泵是否缺件(如有损坏写明原因),并报技术组。五、使用单位负责配置水泵压力表、止回阀、闸阀、弹簧胶管等配件,并安装合理科学使用,切实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六、各单位要加强水泵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水泵操作规程操作和维护,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以下处罚:(一)潜水泵必须加设网箱,网箱的大小为:宽度大于水泵直径200mm,高度为不小于水泵高度的1/2,否则罚款200元。(二)潜水294、泵应直立吊挂,正常排水时水泵底座离泵坑底板的高度不小于200mm(泵坑内有淤积时,以淤积面算起),泵坑内淤积应经常清理,严防水泵堵塞。否则罚款100元。(三)平常不用的应急水泵,应将水泵吊离水面,从而防止水泵吸水腔内淤积煤泥或进入潮气。否则罚款200元。(四)水泵启动前,应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看水泵的吊挂是否合适、底座护网是否有淤积、水泵的叶轮是否堵转、阀门是否灵活等,凡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按照水泵原值进行罚款。(五)所有泵坑的入口处必须增加过滤网,严禁水泵空抽和陷入泥沙中启动运转,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六)水泵运行期间严禁移动,更不能强拉硬拽水泵电源进线,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七)水泵295、的底阀(笼头)应加滤网,滤网的大小比笼头的直径大200mm以上,长度不小于400mm,弹簧管应进行吊挂,吊挂高度不得超过水泵进水口轴线,笼头距泵坑底板高度不小于200mm。否则罚款100元。(八)检修工应按照说明书中的要求,定期进行加油和更换盘根,水泵使用时必须接地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不检查无记录的罚款100元。(九)水泵使用现场必须有“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现场没有“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单位罚款500元。水泵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并持证上岗,现场提问不会者每次罚款100元,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十)各水泵使用地点必须有“交接班记录”、“水泵运转记录”、“水泵检296、修记录”,并规范填写,否则罚款100元。(十一)固定泵坑水泵必须使用矿统一制定的水泵管理牌板,按照牌板格式认真填写,缺项或错填按每项罚款50元,无管理牌板罚责任单位200元。(十二)闲置不用的水泵和损坏的水泵48小时必须升井,推迟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十三)使用中的水泵损坏区队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将自查结果报机电科,推迟一天罚款100元。(十四)各单位升井的水泵,必须交齐排水管弯头、吸水管弯头和插管、底阀等部件,缺少一件按原值进行处罚。升井的水泵不得缺少设备铭牌和煤安标志,缺少一项罚款200元。(十五)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水泵配置和排水方式,如私自更改配置和排水方式,对责任单位罚297、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十六)水泵底阀被煤或杂物堵塞,导致水泵效率降低且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十七)备用水泵起不到备用作用的,罚款100元停(送)电管理制度根据潘津工业煤矿用电管理规定,为加强停送电管理,搞好安全用电,特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单位需停、送电操作,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工作票,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工作票的要求到有关单位签字。二、连续施工单位,可办理专项停送电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井上下一律禁止带电作业。对供电设备(线路)检修者,必须按本制度办理停电手续。三、变电所供电负荷停电后,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说明停电影响范围,有调度室通知相298、关单位到变电所签字送电;低压开关送电前,应试送一次,然后正式送电。四、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为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人员并根据停送电内容,填写操作票,持票进行操作;监护人员为值班电工或区队电工。不准一人独立工作,不准带负荷拉刀闸;邻盘带点工作时,必须采取措施并设置遮护,否则禁止作业。五、装设接地线,必须符合要求,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裸铜线且直径不低于25mm,用卡子或螺栓将接地线接地线固定牢靠。接地线装拆必须有两人进行,装设接地线必须带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接地线: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已装设的接地线必须严格299、登记,交班时应逐一交代清楚,并说明装设地点。六、操作高压柜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按下列顺序进行停电: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送电时相反。七、停送电专人负责,看管人员不得更换,不准离开现场。停送电人员要了解系统供电情况、影响范围、应急措施及安全用电措施及安全用电常识。禁止在交班时间内办理工作票;禁止行人触摸电缆。八、坚持停电、验电、放电制度(验电前必须确定验电笔可靠),停电后必须打闭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申请停电谁盛情送电制度;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送电。九、同一电源供电巷道(含大巷),多家施工时,应有调度室统一协调,电源管理单位签字认可300、后,按要求及指定地点进行操作停电。多家单位施工时,同时停一个开关时,由电源管理单位进行送电操作,同时各个施工单位应各自挂停电标志牌及接地线。任何一组未停电标志牌及接地线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十、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做好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验电、对导体放电的准备工作,绝对禁止带电检修、搬迁和移动设备和电缆,特殊情况时可办理专项技术措施。十一、停送电工作禁止预约时间或电话联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和“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原则, 任何人无权指挥在没有得到确认指令前的停、送电操作并发布指令,看守及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他人盲目指挥,严格按停送电规程操作。十二、在工作面或上下顺槽及回风流等工301、作地点检修时,检修人员佩戴瓦斯便携仪,瓦斯浓度确认在低于1%时,才允许打开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瓦斯异常区验电、放电,必须有瓦检员测量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进行验放电工作。十三、各单位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必须配备一套绝缘用具、按要求试验合格。井下掘进区队风机停送电管理:1、主风机故障备用风机自动启动后,使用单位应检查停电原因后,到变电所签字送电。2、主、备风机全部停电时,掘进区队撤出人员,安排电工到变电所签字送电。因巷道较远,由跟班队长查情原因,申请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送电。3、当主、备风机同时停电时停电时,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按瓦斯管理安全措施执行302、,由通风队、生产科(通风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签章,以便布置排瓦斯的有关事宜。十四、采掘排水电源的管理:采掘单位排水备用电源,由管理单位维护,使用单位(管理单位)须停送电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单位审批;掘进单位备用电源接火地点由机电科批准,并由通风队安装瓦斯电闭锁(或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执行)。十五、突发停电事故的处理:1、当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由当日机运队值班队长负责指挥井下变电所的值班工作,当机运队长到达后有队长主管供电队长指挥;矿调度和机电科主管人员根据井下情况及矿领导要求在调度室向机运队下达送电指令,机运队要严格执行各项送电指令;操作人员在确认发布命令的人员并详细核实后才能进行操303、作。值班人员在确认上级指令,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执行命令,并向上级详细说明情况。2、当突发停电事故时,掘进工作面人员撤离前,必须将主、备风机开关达到零位并加闭锁。电钳工、班长、水泵工等到就近变电所待命,留守地点汇报调度室。掘进工作面送电前,必须有掘进队值班领导确认主、备风机开关在零位状态,机运队,矿调度或机电科主管人员方可按程序通知井下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3、送各掘进工作面电源时,送电至风机开关前,通知相关区队并按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当巷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正常供电。4、采煤工作面送电前要按调度室下达的命令执行。各单位要及时落实,否则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责任。十304、六、所有电气技术人员、维修、运行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专业工种“应知应会”标准、经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工作。十七、凡违反上述规定,对操作人员罚300元,按三违处理;并对跟班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各处罚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小型电器管理制度一、小型电器领取时,由机电科包队人员签字,到批料员处审批。有修复的可到五小修理组领取,领新时到供销部进行领取。二、机电科包队人员要对所负责单位的小型电器进行登帐管理,各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小型电器也要建帐管理。三、各使用单位工作面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并交到五小修理组进行统一检修,由五小修理组开回收单,使用单位持回收单到包队人员处305、销帐。四、机电科防爆管理员负责对修复的小型电器进行验收。五、使用单位负责本队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六、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小型电器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包队人员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日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超1天罚移交人50元,队长各100元。七、机电科包队人员在每一个工作面或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结算,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的单位,按原价进行罚款。八、供销部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置工作,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九、防爆小型电器设306、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入井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十、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十一、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管理。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十二、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要每班检查一次。十三、机电科包队人员对所管辖单位的小型电器要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大检查,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设备完好率上报。十四、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307、的,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机电设备的机房硐室均为要害场所,主要包括主通风机房,主提升绞车房,锅炉房,担任重要负荷的地面变电站(所),主排水泵房,井上、下的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等。一、要害场所应建立健全并张挂下列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二、要害场所应建立健全相关记录本并认真填写。主要包括: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登记薄、要害场所登记薄等。三、机房硐室必须坚308、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任何时候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四、机电干部应定期到要害场所上岗检查,并认真填写上岗检查记录。五、要害场所门口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没有本矿领导陪同,要害场所不准接待任何单位人员参观。对凡进入要害场所参观的外来人员及本矿领导,都必须在要害场所登记记录上详细登记。六、要害部门严禁烟火。应配备足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妥善保管、摆放整齐、取用方便。七、要害场所应配备可靠的通讯设施。要害场所的通讯设施应当每班确认一次,出现问题时及时汇报相关单位,确309、保当天及时处理。当出现事故时,能立即与上级联系,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给矿调度室及值班领导。油脂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油脂供应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降低油脂消耗,根据三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油脂供应1、矿属各单位(包括机关科室)要根据本单位下一个月的施工项目、使用的设备类型和数量制定出下一个月油脂消耗计划。油脂消耗计划应包括使用油脂的牌号、数量。油脂消耗计划编制完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交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在每月14日前交供销部计划员。2、供销部根据油脂计划和油脂库存情况,核定油脂采购计划,并督促落实。3、因有大的检修、安装项目,用油量较大,超出月计划时,用油单位应提前五天编制补充计划报机电科和供销部。4、供销部根据油脂采购计划,安排油脂的采购和库存。供销部各种常用油脂的库存量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15天的消耗量。5、供销部每次采购的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应存档。6、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库存油脂的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7、地面存放的油脂应放在室内或棚下,防止日晒雨淋。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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