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公司设备动力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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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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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工业公司设备动力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计划检修管理制度15大型机组管理制度18设备润滑管理制度22密封管理制度26备品备件管理制度28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33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管理制度3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5常压储罐及容器管理制度37工业管道管理制度41起重机械管理制度44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46备用设备管理制度47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48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管理制度49设备修理费用管理制度51设备事故管理制度53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54仪器仪表及自动2、控制管理制度5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72发电汽轮机组管理制度7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78供用汽管理制度109供用水管理制度112工业水管理制度114循环水供用管理制度123水处理剂管理制度12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范围和引用标准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拆除、闲置、封存、建档归档、清查盘点及退役管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二条 引用标准下列条文所包含的标准,在新标准未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企业档案资料管理一般原则文件材料归档管理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规程企业3、档案接收与保管规程会计法第三条 术语本制度中固定资产采用下列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二)机械动力处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1.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牵头制定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2.负责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配备、调拨、转让、闲置、报废的初审。4.负责公司固定资4、产的更新、报废计划的初审和上报。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能力查定、技术鉴定、大修计划审查。6.参加基建、技措、零购、更新等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掌握固定资产动态。8.负责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拆除管理,妥善保管,做好维护保养和变价处理。(三)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核算,正确及时地记载并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保管、使用、清理报废等情况,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计价,对固5、定资产进行所有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机动处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3.参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的鉴定及定价和残值回收工作。4.参加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及时办理新增资产的入帐手续。5.参与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盘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包括产权交易、产权变更、产权登记、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联系等工作。6.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分析。(四)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计划和投资管理,负责组织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设备零购计划的初审和上报。(五)供销部供销部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六)工程处1.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单台(项)设备编制新增固定资产移6、交清册,在竣工验收当月报送机动处、财务资产处,确定固定资产原值。2.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有关项目批文、设备档案及建筑物资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交科技信息处档案室。3.在新建工程项目时如需拆除固定资产的,配合机动处办理固定资产拆除和报废手续。4.机动处负责的技措项目参照以上职能。(七)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无独立财务核算的)1.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加零购、更新、新建、技改、技措工程竣工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3.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明细卡片并妥善保管,定期核对,保证帐、卡、物、金额的“四相符”,掌握固定资7、产动态,及时上报各种报表。4.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及检修工程的质量验收。5.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内外调拨、转让、闲置、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时上报设备零购、更新计划。6.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八)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有独立财务核算的)1.同第(七)条15。2.认真做好在第8条固定资产原值限额已内的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3.负责本单位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妥善保管,做好维护保养。(九)社区管理处负责非生产装置的房屋固定资产管理。第三章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第五条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1.公司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统一使用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附录a)、新增固定8、资产建帐卡片(附录b)、固定资产明细表(附录c)。2.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一式三份,机动处、财务处、使用单位各执一份,作为财务结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3.各单位对新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办完验收手续后,各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和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由机动处、财务处凭此卡片办理工程或新增固定资产入帐与结算。4.机动处、财务处对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核对无误后,输入资产数据库。5.各使用单位对报废的固定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附录并附拆除的批准文件或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告,交由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办理固定9、资产减少手续。6.各单位于每季末分别向机动处、公司财务资产处报送本季度固定资产变更统计报表(附录e)各一份。7.固定资产迁移调拨时,其技术档案等资料随资产移出。8.固定资产报废后,其资料档案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封存。9.固定资产档案要设专人管理,人员变更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第四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一)更新、零购1.固定资产更新,一般要先将原资产报废后,再办更新。2.凡生产装置中无备机的设备,执行先更新,后办报废手续的程序,但该设备必须在的报废更新计划中申报,经技术鉴定确定后执行,其报废报告表正常填写,审批手续延时办理。3.各二级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填写设备更新计划申10、报明细表(附录F2),向机械动力处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其中对于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更新要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填写设备更新计划审批表(附录Y1)。4.各二级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填写设备零购计划申报明细表(附录F1),向计划处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其中对于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零购要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填写设备零购计划审批表(附录Y2)。5.机械动力处和计划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零购、更新计划初审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请公司审核批准。6.在公司审核批准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供销部方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7.更新设备的采购工作,应由机械动力处根据各单位更新设备的采购交11、货时间表,在落实报废设备的处置意见后,给供销部下达更新设备采购联络签。8.供销部按照更新设备的采购联络笺开展采购工作。9.供销部于每月28日前,向机械动力处填报设备零购、更新计划采购完成情况统计表。10.零购、更新设备到货后,供销部要及时通知各单位领取。11.供销部严格审核各单位开具的“零购”、“更新”设备拨料单,凡未经机动处审核、签章的应拒绝发货;12.零购、更新的新增资产到二级单位后,机动处的资产管理人员参加设备验收。13.对新增资产验收后,使用单位按第6.3条规定及时填写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14.机动、财务资产处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固定资产增加表,经核对无误后,各自输入资产数据库。12、15.各单位按季度填写设备更新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F3)、设备零购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F4)报机械动力处。(二)设备零购、更新计划的调整及结转1.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每年只编制一次,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确因生产需要或设计变更需更改规格型号、增减数量及追加费用者,需写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公司机械动力处,经核实和审批并报请公司批准同意后调整或追加。2.设备更新计划因订货、采购、运输等原因当年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需结转列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如各二级单位未将这些项目列入更新调整计划,则视作自行取消计划处理。3.连续两年结转的项目,作自行取消计划处理。4.除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更新费用计划的有13、效期截止当年12月30日。(三)基建、技改、技措形成的资产基建、技改、技措计划由发展计划处归口管理1.各单位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必须按照公司总图管理规定,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工程施工。2.基建、技改、技措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工程竣工时,要将竣工项目按单台设备填入工程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清册(附录G),并将有关图纸资料交使用单位办理验收。3.使用单位接到工程组织实施部门的工程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清册后,必须及时到现场验收确认,并根据验收确认情况,按第5.3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第五章 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七条 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一)拆除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列情况:1.由于生产工艺路线的改变14、,造成部分设备闲置而拆除;2.由于扩大了生产能力,原有设备已满足不了现行生产的需要而更新拆除;3.由于原设备型号陈旧,出力不足,能耗太高,备件短缺,检修困难,需用新型设备替代而拆除。4.因资源重组,总体规划对房屋建筑物、设备进行拆除。(二)拆除程序1.对于需拆除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明细表(附录H),报机动处审核,重要设备的拆除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设备拆除后,各使用单位要依照明细表进行清查验收,保证拆除设备的完整,并及时通知机动处办理拆除设备的迁移。3.固定资产拆除后,机动处要负责保管,在一个月之内必须封存、入库,不得随意放置,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在大修或技改中15、拆除的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若本身技术性能尚好,并未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此类设备按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若已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属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则按第8条办理报废手续,按报废固定资产处理。5.经批准拆除的固定资产,属于闲置资产处理范围的,依照公司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属于报废资产处理范围的,依照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程序办理手续。6.因资源重组,对成片房屋建筑物、设备拆除,若是整体装置拆除由公司发展计划处发文,资产使用部门在接到文件后,向机动处申报固定资产拆除明细表,机动处按资产性能将资产分成留用和报废两类,机动处对留用设备在整体拆除前迁移到指定地点;对不能留用的固定资产属于报16、废范围的,机动处提供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附录I),工程处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资产使用部门、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按第8条办理固定资产手续。7.设备拆除前对污染环境的物料要清理干净,防止污染转移。8.拆除设备回收的价值必须和拆除设备对应。(三)拆除设备的入库1.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拆除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放置。凡现场拆除设备,应由机动处按指定的地点入库,必须办理退役设备入库单(附录J),集中分类存放,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并做到帐物一致。2.每台机组的驱动设备,原则上必须与主机配套入库,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其电气、仪表设备及动设备不得露天放置。3.凡拆除设备,本公司能再使用的,由维17、修单位按其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封存,其配合面以及中心孔均不得裸露,介质的进出口法兰必须加石棉垫片及盲盖,严防异物进入,维修单位必须在入库单上说明封存情况及设备状况。4.凡仪器、仪表类设备,检维修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检修后,按台件进行装箱封存,到指定地点入库。同时,检维修部有责任向库房管理单位提供仪表台件明细清单,并在入库单上注明回路名称及位置。5.拆除设备需在公司内重新启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持机动处的技术鉴定报告,填报固定资产封存(启用)表(附录K),方可出库重新启用,库房管理单位应及时作好帐面处理。6.拆除的固定资产需重新领用的,由使用单位填写闲置设备领用单,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备案。7.18、对已办理过报废手续后拆除的设备,不再重复办理拆除手续。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一)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归口管理。(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资产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才予以办理报废。 (三)报废程序.对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1)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后,送到机动处、财务处审核。2)对于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报废,必须由各使用单位先征得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同意,3)向机械动力处申请报废。 4)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后由机动处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5)19、车辆报废后由机动处到当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手续。2.对使用年限未到,折旧也未提足,需要提前报废的设备,按下列规定办理:1)写出专题报废请示报告,阐明提前报废的原因;2)经专业技术小组鉴定,并提出处理批复意见;3)对单台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报公司主管设备领导审批。4)单台原值在5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机械动力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上报公司主管设备领导审批,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办理报废手续。5)对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的设备,必须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书(附录L),由机械动力处组织公司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对单台原值超过1020、0万元的设备,必须填报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审批单(附录M),上报集团公司批准。3.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有实物存在。4.设备报废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予以报废:2)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3)使用年限未满,但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4)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5)固定资产因受自然灾害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6)城建规划,必须拆除且再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7)因技术落后必须淘汰的;8)装置更新改造必须拆除更换的;9)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又不能修复利用的;10)成套设备拆除时不能利用的;11)其他21、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5.机动车辆的报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机动车辆报废条件的文件。6.房屋建筑物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建筑物,予以报废:1)由于整体规划或阻碍交通要道的房屋建筑物;2)年久失修,承重墙风化,结构强度不符合抗震标准,也不能修复的房屋建筑;3)因地质条件或自然灾害,严重损坏严重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建筑。7.固定资产的毁损因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可列为固定资产毁损。固定资产毁损的鉴定和处理参照第8.38.7的规定进行,但要单独列表上报。8.报废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1)报废设备要限期拆离生产现场,本企业不得继续使用。2)报废设备根据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22、冲减设备原值。3)报废设备的原有资产编号不得重复使用。4)除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以及报废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劳动部门禁止使用的报废设备外,其它还有降级使用价值的报废设备可作价转让给能利用的单位。5)处理回收的残值按财务制度要求处理。6)报废车辆按当地公安部门车管所规定,由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7)各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必须对当年度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并填写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附录O)报机械动力处和财务资产处。第七章 固定资产迁移和调拨第九条 固定资产迁移和调拨(一)根据公司各单位需求情况,机械动力处对固定资产有直接平衡调拨权。(二)固定资产在各运行部内部迁移或各运23、行部之间固定资产迁移,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附录P),经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核盖章,然后办理固定资产转移。(三)固定资产在运行部(厂)和厂之间迁移,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机动处、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并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进入资产数据库。(四)公司外的固定资产调拨,实行有偿调拨。对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再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办理有关手续,签定资产调拨协议,填写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单(附录M1),其中资产调入,凡涉及投资的,应由计划部门参与。(五)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单位要在二周内办理转移手续。(六)调出单位要保证24、设备完好,原机附件、专用备件、随机工具及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第八章 闲置设备及调剂管理第十条 闲置设备及调剂(一)闲置设备是指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设备二年以上未能投用,或变更计划或大修和改造、工艺变更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下列设备不得作为闲置设备处理:1.在用和备用的设备;2.建设项目的设备;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设备;4.特种储备、抢险救灾等所必须的设备;5.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耗能大、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设备;(二)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管理是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在公司主管固定资产管理的经理领导下,由机械动力处和财务资产处具体负责协调闲置设备25、的调剂利用,并受省、市设备管理协会的委托,授权公司设备管理协会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机动处必须做好现有闲置设备的封存、保管工作,防止锈蚀、损坏、任意拆卸或丢失。(三)闲置设备调剂程序1.机动处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对本公司的闲置设备进行一次清理,符合闲置设备条件且本单位不需留用的,则填报可对外调剂的闲置设备明细表(附录N),明细表中必须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编号、生产厂家、启用日期、原值、净值、设备技术状况、建议处理价等栏目,列入对外调剂的闲置设备。2.对于在财务帐上未列入“不需用固定资产”的闲置设备,必须先由各单位填报固定资产闲置申报表(附录O)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其中单台原26、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闲置还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闲置的设备,才可列入闲置设备调剂计划。3.闲置设备移交清册作为固定资产盘点的依据。4.机械动力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设备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公司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根据设备净值、技术状况、市场行情确定参考处理价。对于单台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闲置设备,需报市设备管理协会或其它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确定处理参考价。经鉴定评估后所确认的参考处理价,必须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闲置设备信息,由机械动力处印制南化公司闲置设备发布信息,或通过闲置设备信息网定期向外发布。5.闲置设备调剂处理前,依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27、组审批的参考处理价,委托机动处与用户进行价格洽谈。6.凡处理价格不低于公司审批的参考处理价时,由机动处填报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审批表(附录P),单台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单台原值2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7.凡参考处理价高于买方报价,调剂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调剂余缺的原则,协商定价。价格下浮10%以内的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下浮10%以上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四)经批准处理的闲置设备,由机动处填报市闲置设备有偿调剂审批表(附录Q),公司设备管理协会填写市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附录R),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办理调剂处理手续。按上级部门规定28、,市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是设备调出、调入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产权变更和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变动的依据,并可作为闲置设备出入境准运证。(五)闲置设备调剂的变价收入,由财务处收取,并开具发票。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在闲置设备调剂的变价收入中扣除。(六)列为闲置的设备,需重新启用的,由使用单位填写闲置固定资产领用单(附录S)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七)对于拆除的固定资产,若其使用年限未到,折旧也未提足,技术性能尚好,未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此类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按照闲置设备进行管理。(八)闲置设备经多方面调剂,5年调剂不出去的,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行贬值处理,或按设备分级管理权29、限实行无偿调拨;对于长期调剂不出去也无改造利用价值的设备,可执行提前报废,按报废规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报废。(九)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市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设协)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其技术鉴定的难易程度,按闲置设备实际调剂价的5%由设备购买方直接交付市设协,按市设协关于设备调剂咨询服务费及设备技术鉴定与评估费的收取与分配办法的规定,用作管理费、税金、技术鉴定及评估等费用支付。(十)按照谁处理,谁受奖的原则,从咨询服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闲置机械动力处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由机械动力处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处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封存和退役设备30、的管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封存(一)由于生产任务不足或暂不使用,需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可办理封存。(二)凡列为封存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固定资产封存(启用)申报表,设备的封存报机动处审核,重要设备报公司主管设备领导批准,方可列为封存。(三)经批准封存的设备,由机动处就地封存,并安排日常维护和保管,并定期检查。(四)封存设备的启用,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封存(启用)申报表,经批准封存的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启用。第十二条 退役设备的管理(一)本规定所涉及的退役设备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含帐外废旧物资);2.技改和大修中拆除的固定资产;3.生产装置以外一直闲置未用31、的固定资产。(二)清理1.机动处将于每年的12月底组织各使用单位对上年度的拆除、闲置、报废等退役设备进行清理,分别填报已退役尚未报废设备统计表(附录T)、固定资产闲置申报表、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的备注栏中要注明清理情况:在用、待处理、送库房及其它情况。2.使用单位将清理结果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机械动力处,作为开展退役设备回收与处理工作的依据。(三)修复1.各单位要组织做好退役设备的修复工作。2.机电仪部门负责设备的保管和修复。3.机动处负责下达修复计划,落实修复单位。4.修复费用在维修费中列支。5.修复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严格质量要求,使修复后的设备达到完好或可32、使用标准,并由主修复人签字,修复单位出具合格证。6.修复后的设备除本单位留用的外,其余设备经公司设备技术鉴定小组检验合格后,交公司闲置设备库保管。7.修复后设备若对外领用,其定价一般采取残值加检修费用为基础定价的方法。8.修复设备应实行三包,如领用后因质量问题返工,由修复单位负责,返工的维修费用不再另行结算。(四)处置1.报废设备的回收1)由机动处负责回收各单位(不含独立财务)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报废手续办理以后,机动处将及时将报废的资产送到指定库房。并做好已回收的报废资产明细表(附录U)。2)对办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务必保持原设备的完整性。对确需拆除部分零部件留作他用的,必须事先向机械动力处33、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拆卸;否则,机动处不予办理回收手续。3)各单位对报废固定资产不及时办理回收的,机械动力处不予下达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采购联络签。.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1)有独立财务的设备使用单位:单台原值在2万元以内的设备,在按规定办理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后,由使用单位自行处理;单台原值超出2万元(含2万元)小于5万元的废旧设备,在公司机动处的监督下处置;对单台原值超出5万元(含5万元)由机动处参与进行处置。2)对无独立财务的设备使用单位:机动处应牵头做好以下工作:认真做好废旧设备利用工作,对不能利旧的废旧设备,机动处严格按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组织处置,对价值较大的废旧设备销售必须公开拍卖或竞标;34、零散小量的,采取适时集中竞价销售的办法。3)监察处应加强对废旧设备定价、销售等过程的监督。4)废旧设备销售不得赊欠资金,一律实行款到出货。销售资金由财务资产处直接向客户收取,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向客户收取现金。5)废旧设备销售必须凭机动处(有独立财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机动科)开出的加盖本部门和财务收款印章的出库票方可发货。发货时必须有机动人员在现场监装,不得以好充废、以优充劣、夹带混装。装车前后必须专人跟车监督过磅,严禁弄虚作假。6)废旧设备出厂必须持机动处(有独立财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机动科)签发的出门证,由保卫部门监督出厂。7)危险化学品的出厂、销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8)35、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奖励:各使用单位回收的各类废旧设备,经机动处对外处理后即办理固定资产回执单,第一联交回收单位。机动处凭回执单每季度按公司奖励标准(回收额的20%至30%)确定各相关单位的奖金额度,并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劳资教育处;各资产使用单位发放奖励时,由劳资教育处开具奖金审批单,财务资产处按奖金发放程序发放。回收管理部门奖励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有独立财务的单位的奖金额度参照执行。9)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惩处:各单位回收和机动处处置废旧设备,严禁以新充旧,以优充劣;除财务资产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客户现金,严禁对客户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各单位不准私收私36、藏废旧设备,不准以各种借口阻碍废旧设备的回收销售。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查实,即扣除本季度回收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违纪责任。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一)公司于每年的11月份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和使用单位共同配合,采取单位自查和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抽查的方式进行,首先由使用单位要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核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底稿,对于在清理过程中查出的有物无帐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盘盈处理,有帐无物的按固定资产盘亏处理,符合报废条件的作报废处理。并由各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固定资37、产盘盈审批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固定资产减少申批表、固定资产待报废明细表,固定资产减少申批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原因,经各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对于单台价值原值超过100万元的资产盘盈、盘亏,需填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审批单(附录X),报中石化公司财务部批准。(三)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1.各单位盘盈、盘亏的资产上报机械动力处和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查,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批准后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经董事会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财务资产处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资产增减手续。3.公司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38、资产处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1)对于因生产急需而购置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盘盈且价值在万元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报机械动力处备案;2)对于乱占费用、乱挤成本而购置社控商品以及在其它情况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的,不论数目大小,由责任单位、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随盘盈报表分别上报机械动力处和公司财务资产处。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并且核减公司切块给有关责任单位次年的费用;3)对于因保管不善、维修不当、丢失、毁损而造成固定资产盘亏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检查与考核(一)39、结合公司十二项专项考核,机械动力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处室)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二)对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和报废资产回收工作做得好并取得经济效益单位给予奖励。机械动力处负责拟定奖励方案,经与公司劳资处协商一致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三)惩罚1.对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开展不得力,造成大量闲置设备积压、损失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2.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外借、出售、价拨、对换、换型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对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对丢失、乱拆、乱卸、损坏资产的个人要扣发奖金,并视情节的轻重赔偿经济损失,40、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及奖励。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转让公司资产,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4.在拆除、报废固定资产中,如未办理手续自行处理,或未妥善保管随意丢失的,作如下处罚:1)对于需要办理报废、更新的设备,则不予办理报废、更新手续;2)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5.要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对利用闲置设备调剂进行投机倒把,谋取私利,损公肥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6.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对清查不认真、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41、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计划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计划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消除设备隐患,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减少设备故障,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转,确保企业生产任务完成。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行部(包括动力部)、检维部、检验部、储运部、供销部、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部),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四条 设备计划检修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42、各部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的管理。第五条 机动处设备计划检修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各部执行设备计划检修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设备计划检修并制定公司的设备检修计划。(六)负责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设备计划检修报表。(七)43、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设备计划检修台帐及档案。第六条 检维部、运行部计划检修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计划检修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计划检修管理工作。(三)上报检修计划到机动处。(四)参加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五)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运行部设备的检修项目,参与运行部检修项目验收工作。(七)建立健全检修计划台帐及档案。第八条 子公司、分公司计划检修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44、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三)参加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四)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五)制定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六)建立健全检修计划台帐及档案。第三章 检修计划编制第九条 计划检修分装置(系统)停工大检修和单台设备的大、中、小修等形式。装置(系统)停工大检修按有关规定严格划分为大、中、小修,其费用由修理费用中支付,计入生产成本。第十条 加强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设备检修计划分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装置停工大检修计划和单台设备的检修计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的依据是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设备的运转状况,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监测到的技45、术数据等。检修计划各运行部编制,公司机动处审查平衡,公司机动处主管负责人批准。(一)各运行部按公司对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及有关报表的要求认真编制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并于上年的九月底以前报公司机动处。经公司机动处审查通过后,方能下达有关部门执行。(二)各运行部要在年底以前编制出下年度单台设备和有备机(台)设备的季或月大检修计划报公司机动处,并在季、月末验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三)凡计划更新较重要的设备、管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经济分析。经运行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列入更新计划。(四)设备修理费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本企业的修理费用管理制度。(五)认真执行46、检修技术规程,实行科学管理。制订和执行检修工时定额,备品配件和材料消耗定额,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六)在编制和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尽量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对大型、关键机组和系统工程的检修强调要采用网络分析技术,以对影响总工期的主要矛盾线的重点项目进行合理安排。在保证检修安全、质量、深度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检修工期。(七)生产中处于关键位置、精度要求高、技术复杂和有重大技术变动的关键设备和重点检修项目,公司机动处要在检修前一个月落实检修方案、明确技术负责人、编制网络图,并同时将这三项内容送公司相关处室。检修后应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和单项47、技术总结,并于开车一个月以内上报公司。(八)要严格执行检修计划,无正当理由不准随意增项或甩项,如确需变更,应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的调整,由机动处设备科长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由机动处主管负责人批准。关键设备、重点项目的调整或其检修方案的重大变动,由运行部报公司批准。检修计划的完成率要求在95%以上,准确率在90%以上。(九)各运行部每月必须做好检修小结报机动处,机动处于每季末将本季度大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后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0号前报公司有关部门。第四章 装置系统大检修管理第十一条 装置(系统)停工大检修,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在停工大检修一个月前,要组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公司指挥部由机动处领48、导任总指挥,并设若干个专业组和服务组,相关各运行部由部长任指挥,运行部各专业人员参加。指挥部组织开好“三个会”,即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指挥部全面负责检修准备工作(检修项目落实、物资落实、施工技术资料准备、施工机具和劳动力平衡,停、修、开方案的拟定等)以及停车、吹扫、置换、检修施工、质量检查、考核验收、物资供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生活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等组织领导工作,以安全、优质、全项、准时、文明、节约地完成大检修任务。第十二条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检修前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对现场的施工机具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执行49、挂牌制度,在牌子上注明检查人、检查时间和机具操作者,做到责任到人。检修的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动火、开罐(拆卸设备)、进入设备、吊装等都应符合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杜绝野蛮作业。做到“三条线”,即工具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三不见天”,即润滑油、脂、铅粉不见天,清洗过的零件不见天,精密量具不见天:“三不落地”,即使用的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污物、脏物不落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去向明。第十四条 检修质量要严格把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质检方法,并贯彻于检修始终。检修所有的材料、零配件要具备质量合格证。质检人员在检修中,要始终50、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当检修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服从质量。检修设备完工一台,验收一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返修。验收时,要进行严格的试压、试漏、试运转。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留隐患。同时应有完整合格的交工资料。经验收三方(检修单位、使用单位、质检负责人)签字方可通过。第十五条 检修所需材料、备品配件要节约使用。检修未用完的材料、配件必须按项退库,不得移作它用。在施工的同时,要做好设备、材料、阀门、配件等的回收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尽量节约检修费用。检修所需的施工力量和机具、备品配件和设备的加工,实行先检维部内后检维部外,先公司内后公司外51、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发挥内部检修和机加工的能力。对少数必须外委的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公司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第五章 检查考核第十六条 装置(系统)大检修全面完工后,机动处组织全面质量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经机动处主管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系统开车。在保运期间,施工单位要配足人员在现场值班,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第十七条 装置(系统)大检修全面完工后,机动处组织全面质量验收,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经机动处主管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系统开车。在保运期间,施工单位要配足人员在现场值班,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第十八条 装置开车运行一个月后,公司各专业处室将对该装置的大检修进行52、全面考核、验收、评分。各运行部要按公司对装置停工大检修考核、验收的具体要求,上报装置停工大检修技术总结、重点项目的检修施工技术总结和竣工网络图等。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检修计划的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细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动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大型机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的运行水平,保证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大型机组是指公司依据中石化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照一定划分标准经研究确定、并列入相应管理范围的机组。大型机组具有功率较大,在生产中有重要53、作用。对其中在生产上特别重要的关键机组应列为特护机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为大型机组:(一)机组功率大于或等于500KW;(二)机组有独立的润滑系统;(三)在工艺生产装置中起重要作用、结构复杂、技术密集的机组。第三条 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应在主管设备工作副总经理领导下,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工作,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大型机组的主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各负其责共同作好大型机组的选型、采购、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应明确各部54、门、单位管理职责,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各生产运行部、辅助运行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大型机组一般技术复杂,在生产中有重要作用,公司必须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大型机组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基本职责负责或参与大型机全过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验收;组织或参与机组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参加操作规程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查检修规程;审核检修计划、组织机组检修;组织制定和审核机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机组报废;组织、检查特护机组的特护工作;组织开展大型机组的考核检查;组织或参与机组重55、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开展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重大技术攻关。第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职责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机组试运转与验收;组织制定和审核操作规程;组织和管理机组的使用维护;参与机组改造工作。第九条 使用单位基本职责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方案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制定操作规程;做好机组的使用和维护,保证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制定机组检修方案、提出机组改造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制定机组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参与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开展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做好特护机组的特护;开展技术攻关,提高机组运行水平。第三章 机组设计选型第十条 设计部门56、(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公司提供机组选型技术资料,以便公司和制造厂商进行初步设计选型和招投标。第十一条 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过设计部门(单位)、制造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三方的审核后,交由设计部门和制造厂商进行修改,最后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三方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方能投入制造。第十二条 大型机组必须配置先进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设施和状态监测设施等,具有调节方便、操作弹性较大、结构合理、方便检修、机组效率较高的性能,应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保证安全、高效、长周期运行。第四章 机组监造与验收第十三条 选择的机组制造商57、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的加工装备和技术能力、制造的机型具有较高的环保和节能性能、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第十四条 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修改,需经设计、制造、企业三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公司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人员赴制造厂进行监造,监造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六条 监造人员必须按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监督机组制造的全过程。监造人员有权代表用户提出意见,制造厂商应尊重监造人员意见。第十七条 机组出厂前,公司应按照技术协议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第五章 机58、组安装与试车第十八条 机组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大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资质。第十九条 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公司和安装单位应共同检查机组出厂证明书和检验记录、机组设备图、安装图及有关工艺图纸、机组装箱清单及零件明细表、机组及附属设备的施工、使用技术资料。第二十条 机组必须按照相应安装规范进行安装,制造厂商应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现场监理代表必须按照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监督安装的全过程。安装单位应尊重监理代表意见。第二十二条 机组安装结束,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户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电子版资料。第二十三条 试车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成立试59、车小组,由安装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厂商等单位联合审查确认。试车操作由公司生产使用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第六章 机组运行管理第二十四条 大型机组的投运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管理使用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生产技术管理使用部门应制定大型机组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作到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超振值、不超速运转。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对所操作、维修的机组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60、第二十七条 严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机组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操作日记。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发现机组运行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能够采取措施处置的应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使用单位应认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形成故障发现、报告、处理的闭环管理。为保证机组和人员安全应在操作规程中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影响机组正常运转的原因不清,故障不排除,不得盲目开机。第二十九条 搞好机组润滑是保证机组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公司应制定并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全61、面管理好润滑油、密封油、调速油及相关设备,确保油质、油温、油压正常。第三十条 搞好备用机组定期盘车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况。第三十一条 机械、仪表、电气维修人员应按规定对机械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仪表控制率、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联锁投用率应达到100%。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使机组在设计允许的工况下工作,要防止离心式压缩机、轴流式压缩机发生喘振、阻塞、逆流等非正常运行工况的产生。一般情况下,防喘振等设施应投入自动状态。机组运行工况改变或机组通流部分有较大变化时,应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核算确定运行工况,并修订运行曲线。第三十三62、条 机组进行行重大操作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监护。第三十四条 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和手段,搞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提高大型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第七章 机组检修第三十五条 要认真制定大型机组的检修计划和检修施工方案。检维修单位应认真按计划和方案进行检修。在大型机组停机检修前,对机组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五落实”(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配件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生产使用单位应确保机组相关系统切断进料,并切断电源、汽源,保证安全交付检修。第三十六条 检维修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检修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检修,建立质保体系,保证机组检修质量。设备管理部门和使63、用单位应监督检查检修质量,并组织质量验收。第三十七条 检修单位应按装置检修网络要求编制机组检修施工进度网络。第三十八条 要按照HSE体系要求落实安全环保等项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第三十九条 机组检修时,必须按要求对机组相关的电气、仪表操作控制系统进行维修调试和检测。第四十条 机组投入运行后,检修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交付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存档。第四十一条 大型机组的配件管理应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清单,报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批,交由物资供应部门采购。引进大型机组主要配件国产化应得到技术负责人确认。第八章 机组特护第四十二条 特护机组必须成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的以设备专业管理、机械、电气、仪表64、和操作人员等组成的“特级维护”小组,组长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特护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变动。第四十三条 特护小组基本职责(一)认真执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应提交特护小组共同研究制订措施,保证机组安全运行。研究并提出提高机组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的措施。(三)负责编制特护机组的运行月报和状态监测月报,按时提交特护机组月度工作安排。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特护工作程序,并认真落实。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一)机组运行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铭牌能力的9065、%以上(但不能超负荷运行)。(二)机组各运行参数(流量、压力、温度、压差、转速等)、机械性能参数(轴位移、振动、电流、润滑油性能指标)是否在操作规程所限定范围内,机组效率是否达到设计值。(三)主机及辅助(如冷却器、分离器、润滑系统、管道阀门等)设备完好情况。(四)仪表系统的控制率、使用率、完好率、联锁投用率;电气设备的完好率、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等情况。(五)日检、周检及月讲评记录、设备档案、状态监测记录、隐患缺陷的预防性措施和方案、特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第四十六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一)特护机组完好率大于98%;(二)大型机组投用率大于95%;(三)润滑油指标合格率100%;(四)仪表联锁投用率166、00%;(五)继电保护动作准确率100%;(六)巡检记录、特护例会记录、缺陷记录、档案资料、润滑油分析记录、状态监测记录等真实、齐全;(七)巡检牌挂牌齐全、完整、准确;(八)无重大机组事故。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大型机组管理制度及细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试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各生产运行部、辅助运行部、业务运行部搞好设备润滑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润滑管理职责及润67、滑油品计划、采购、贮存、发放、使用、废油回收和润滑器具的管理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生产运行部、辅助运行部、业务运行部,分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本制度所称润滑油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设备润滑手册。(二)负责公司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对公司设备润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三)审核设备选用68、的润滑油品、代用油品、油品添加剂及油品的变更。(四)审核各油品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润滑“五定”表和用油计划,监督、指导公司“三级过滤”的管理工作。(五)审查公司大机组及重要机泵的润滑油品定期分析化验单。(六)检查与考核公司润滑油油品的选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检验及润滑器具的管理和供应商评估工作。(七)组织学习、推广设备润滑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第六条 润滑油品使用单位职责(一)执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设专用润滑油库(站)。(二)每年根据本单位人员、设备变更情况编制和修订本单位所管设备润滑“五定”表,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及“三级过滤”69、工作。(三)制定并上报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用油计划。(四)搞好本单位设备日常润滑管理、润滑技术革新等工作,及时处理或解决润滑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设备润滑状况。(五)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入库、贮存、使用和废油回收等工作。(六)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润滑品的添加、更换纪录、合格证、化验分析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七)编制本单位需定期进行润滑油质分析的设备清单,对质量有怀疑的在用润滑油品,按规定向检验部门提出分析化验委托。 第七条 油品供应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司润滑油品及润滑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二)负责新购入润滑油品的入库工作,入库油品委托检验部门抽样化验复查。复查不合70、格油品不得发放。(三)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油品,发放前向检验部门提出分析化验委托。(四)做好润滑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及相关资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档工作。(五)负责公司废油回收及处理工作。 第八条 检验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司设备润滑油品的分析化验工作,按时完成润滑油品分析的计划任务。(二)负责各单位、部门临时直接委托的润滑油品化验工作。(三)及时将润滑油品化验单向各委托单位、部门发送,化验单中必须包含设备名称(位号)、润滑油牌号、化验项目、化验结果及相应的质量指标等内容。(四)对大机组及重要机泵的在用油品分析结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油品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通报。第三章 润滑油品的用油计划与采购第71、九条 油品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润滑油品消耗(包括大机组换油、日常消耗)情况,提出本单位润滑油品用油计划,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油品供应部门根据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的用油计划进行采购油品。第四章 润滑油品的贮存第十条 润滑油库(站)及储存库房的管理(一)室内要保持干燥和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灭火措施及严禁烟火的标志。室温不应高于45或低于-5。(二)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清洁,完好无损,并标明油品的名称及牌号。(三)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存放,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第十一条 对入库后未启封、贮放时间超过一年的油品,使用前必须委托检验部门进行抽样分析化验。化验不合格的按废72、油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油品。第五章 润滑油品的发放第十二条 严格按计划领、发油品,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第十三条 发油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品名称、代号、性能指标、存放地点,发油时应将领油单据及油品标签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油。第十四条 发油人员必须向领油人员提供所领油品的合格证及化验单,对不合格的油品,领油人员有权拒收。第六章 润滑油品的使用第十五条 严格按本单位设备润滑“五定”表的规定使用油品,需要变更润滑油品时,应提出申请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第十六条 设备润滑的“五定” 管理:(一)定点:规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及加油点。(二)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三)定质:规定每个加73、油点的润滑油品牌号。(四)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五)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第十七条 设备润滑的“三级过滤”管理:(一)油浴润滑方式的一级过滤为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筒)、二级过滤为贮油箱(筒)到油壶、三级过滤为油壶到润滑部位。(二)循环、集中等润滑方式的必须从领油大桶经滤油设备后方可加入油箱,其它严格按设备润滑系统说明书进行。(三)滤网应符合如下规定: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车用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60目、二级滤网80目、三级滤网100目;汽缸油、齿轮油、全系统损耗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40目、二级滤网60目、三级滤网80目。(四)“三级过滤”的滤网不得混用、代用。第十74、八条 具有独立润滑系统的机(泵)组检修后,润滑系统应进行油循环,按检修规程要求合格后方可试车投用。循环油箱应配备滤油设备并加强脱水检查,脱水频次由各企业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自行规定。第十九条 设备润滑的加油标准(一)油浴润滑方式油位应保持在视镜窗口的1/22/3或标尺的规定刻度。(二)循环、集中等润滑方式油位应保持在操作规程规定刻度。 第二十条 润滑油品使用中的分析化验(一)检验部门根据公司各部门需要进行油质分析的设备清单,按时对油品进行化验。(二)润滑油常规分析项目包括粘度、酸值、闪点、水份内份外、杂质等五项。寒冷地区及与低温介质接触的设备还须分析凝点项目。其它分析项目根据设备实际要求增加。(三75、)在用油需进行油质分析检验。其中大型机组每月采样分析一次,并且在大修后,开车前必需采样分析公司规定的其余重要设备至少每季采样分析一次。大型机组生产上有需要时,可临时增加采样分析次数。第二十一条 设备润滑的换油标准(一)在用润滑油品经目测检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部分置换或全部更换新油:外观颜色明显变黑、乳化严重、变干变硬、有明显可见的固体颗粒。(二)在用润滑油品经常规分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部分置换或全部更换新油:粘度超过润滑油粘度等级的15%、酸值超过标准的10%、闪点低于标准的10%、机械杂质高于0.1%、水含量高于0.1%。对油品质量有更高要求的,各企业根据设备实际要求规定换油76、标准。(三)在用润滑油品做非常规分析,由设备管理部门参照相关标准判定是否合用。第七章 润滑器具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油品使用单位按润滑油品的品种、规格成套配备统一规格的润滑油品器具。第二十三条 各润滑器具应标记清晰,专具专用,保持清洁干净,润滑器具破损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第八章 废油品回收与再生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废油回收与再生处理工作。更换下来的废油由油品供应部门做好收集工作,经设备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再使用的废油,可按规定处理。经再生处理可以回用的油品,必需在处理后经化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五条 公司机动部门在设备检查及其它有关的检查中,将设备润滑管理作为主要内容之一进行77、检查。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润滑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各单位的设备润滑管理奖励与处罚按设备管理考核程序中的规定执行。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密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密封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密封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转,确保企业生产任务78、完成。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行部(包括动力部)、检维部、检验部、储运部、供销部、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部),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四条 起重机械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管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起重机械的管理。第五条 机动处密封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设备密封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密封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各部执行密封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密封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密封点统计及消漏计划并制定公79、司的计划。(六)负责公司密封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密封报表。(七)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密封台帐及档案。第六条 检维部、运行部密封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密封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密封管理工作。(三)上报密封点统计及消漏计划到机动处。(四)参加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五)负责设备密封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运行部设备密封的检修项目,参与运行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七)建立健全密封台帐及档案。第八条 子公司、分公司密封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密封管理工作。(三80、)参加设备及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四)负责密封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五)制定设备密封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设备密封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六)建立健全密封台帐及档案。第三章 密封统计管理第九条 各运行部要对所属范围内的设备、管道及附属冲洗、消防等管线的静密封点,根据工艺生产流程,以岗位为单位,按单机、系统不同介质分门别类的登记成册,建立静密封点台帐和堵漏技术档案,由于生产原因无法消除的泄漏部位要登记挂牌,关键泄漏部位还需建立卡片,作好记录,积累资料。第十条 各运行部每月统计一次静、动密封泄漏率,每月随设备完好率一同上报公司机动处。第十一条 各装置在大检修后,因技改技措、生产工艺变动等原因增81、减的静密封点,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登记建卡或消卡,调整静密封点台帐。第十二条 静密封的管理要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做到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并作为巡回检查和交接班的一项内容,发现一般泄漏点要及时消除,若泄漏点为易燃物料且泄漏严重,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制定安全堵漏的施工方案,避免恶劣事故发生。第四章 静密封管理分工第十三条 生产装置所属设备、管线及附属冲洗、消防等管线的静密封管理,由各运行部负责管理,每月将泄漏率统计上报机动处。第十四条 生产装置内仪表系统所属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所属管线和仪表专用伴热线)的静密封点的管理,由检修部负责管理,每月将泄漏率统计上报机动处。第十五条 电气系统变压器、油82、开关、电缆头的静密封点管理,由检维部负责管理,按分管范围统计泄漏率并上报机动处。第十六条 各运行部、公司的消火栓的静密封点管理,由消防队负责管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泄漏率。第十七条 运行部与运行部之间的各类管道的静密封点,原则上至用户运行部的围墙为界,由输送或产权单位负责(若企业间有协议,则按原协议执行)。第五章 静密封泄漏检验标准第十八条 静密封泄漏检验标准,在检查时达到以下要求时即认为合格:(一)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和管道等的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汽、不漏水、不漏物料、不冒烟、无渗迹、无水垢;(二)空气系统的焊接或联接部位或仪表、工艺管线的联接处,用肥皂水试83、漏,关键部位无气泡,一般部位允许每分钟不超过五个气泡;或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条试漏,无吹动现象;(三)氧、氮、氨、氯、瓦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试漏,用肥皂水或试纸检查,无气泡,不变色;(四)氢气系统高温部位关灯检查,无火苗;低温部位用薄纸条试漏无吹动现象;(五)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透、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试纸试漏不变色。第十九条 无泄漏运行部、无泄漏区标准(一)静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二)管理完善,堵漏及时,常查常改不间断(三)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并无明显泄漏;(四)静密封技术档案及资料记录清楚齐全。第六章 检查考核第二十条 公司机动处定期组织84、设备密封检查。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把密封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密封设备,按指标进行检查、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密封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动处。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遵照集团公司关于物资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的管理要求,对各生产运行部、辅助生产运行部、业务运行部的备品配件实行了专业化规范管理、集中统一采购。随着公司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工85、作实施完成,为进一步加强、落实、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完善备品配件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纳入公司备品配件专业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的范围是:各生产运行部、辅助生产运行部、业务运行部、分公司、子公司。专业化规范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机动处,采购、供应部门为供销部,从事备品配件各项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人员由行政隶属关系实施各项管理职能。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机动处履行公司备品配件专业化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全公司备品配件各项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织管理、协调做好备品配件计划申报、审定、执行工作,做好自制备品配件的协调管理和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第四条 供销部履行公司备品配86、件采购计划的执行,实施集中采购、储备、供应管理职能。要建立完善的采购、供应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保质、保量、及时做好备品配件的采购、供应工作,以确保满足生产需要。第五条 各主、辅运行部、运输部履行本部门备品配件各项工作的管理职能,根据生产装置、设备大、中修计划安排,要及时、准确做好年、季、月备品配件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按时上报公司机动处审批,供销部采购、储备部门根据公司机动处的审批意见进行计划采购,储备、供应工作。第六条 对非计划急件的申报,按急事特办原则需要单独填报备品配件非计划急件申报表并写明急件原因,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直接送供销部办理采购手续,申报87、表第二联返回公司机动处办理计划审批手续。第七条 非计划急件申报各部门应严格加以控制,机动处对非计划急件申报进行分类管理,按月、季、年实行考核。定额储备的备品配件原则上不得作为非计划急件申报。第八条 无论外协或公司内能加工自制的备品配件,均须申报计划,其中公司内能加工自制的,须在计划中加以说明。公司内能加工自制的备品配件,原则上一律由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机动处、供销部进行内部协调。外协部份备品配件由公司机动处根据情况召集公司备品配件协调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处理工作。第九条 无论是外协采购备件还是内部加工备件都要规范质量检验,备件采购的质量由供销部负责,入库备品配件质量检验由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验88、合格后方可入库。第十条 公司内部加工制作的备品配件、设备为互供产品,凭产品验收合格单由供销部通过公司财务处办理内部转账手续。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付款,以公司机动处审批意见为依据,未经公司机动处审批的计划一律不得付款(非计划急件例外),公司发展计划处、财务资产处、审计处、机动处将定期联合组织进行专项检查。第三章 备品配件图纸资料技术管理第十二条 备品配件图纸资料是备件加工制作采购的依据。相关责任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对本部门的设备易损、易耗件做好测绘工作以及备品配件图纸资料的整理、修改和归档工作,做到有图有物,图、物相符,并有专人管理备品配件图纸。第十三条 对引进装置设备及单机的设备图纸,各有关部门要89、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测绘或外委测绘工作,做好引进装置设备及单机的消化吸收,加快相关设备和零部件的国产化进程。公司每年将从备品配件的采购费中支付1%的费用,由公司机动处统一安排支付各单位进口设备国产化进程中图纸测绘的费用。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应根据装置设备停用、报废和零件结构、尺寸、材料的改动情况,及时清理和修改零配件底图及蓝图。严格执行图纸设计审查和修改制度,图纸的签字必须齐全。第四章 备品配件定额管理第十五条 备品配件定额管理是备品配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是公司备品配件实行专业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做好此项工作。第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装置运行,设备90、零部件部件磨损,现场腐蚀情况和其它因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同行业内先进水平,要既能保证装置设备的正常生产、检修、维护使用,满足装置设备安、稳、长、满运行,又不造成超储和积压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的编制和确认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补充。第十七条 各部门备品配件管理人员负责对各部门生产装置的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进行汇总、确认、编制成册,新增加的备品配件消耗、储备定额要在每年补充定额时调整进去。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的增减需报公司机动处,机动处审定后下发执行。相关增减表册应及时报送公司机动处和供销部有关职能部门。第十八条 各生产装置备品配件消耗、储备定额91、每三年需重新修订完善,报公司机动处审定后编制成册,下发执行。相关表册应及时报送公司机动处和供销部有关职能部门。(储备定额计算公式见附件3)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要建立以下基础资料:1.装置设备的一览表和备品配件目录。2.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表。3.备品配件图册及相关的装配图。第五章 备品配件计划管理第二十条 各部门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要根据本部门相关装置设备生产任务的安排;装置与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安排;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公司给本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依据进行编制。第二十一条 备品配件采购计划编制分为国产和进口两部分,按定额计划、非定额计划、非计划急件进行分类并按设备、电气、仪表、综92、合四个专业分类进行编制申报。第二十二条 备品配件采购计划编制要依据相关备件的储备定额、消耗定额、使用状况、采购供应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考虑,既要保障正常的备品配件采购供应,又要避免备品配件超储积压。第二十三条 各主辅运行部、运输部相关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备品配件年、季、月原始申报计划,机动处、检维修部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对上报的原始申报计划进行分类确认后编制出正式的备品配件申报计划,以确保计划申报的及时、准确。第二十四条 提供的备品配件申报计划中,必须准确无误提供有关的设备或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和材料、定额备件代码编号、零部件的图号或标准号。非标准零配件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加工图纸,技术要求和技术93、特性参数详细。第二十五条 上报的备品配件计划,机动处根据备品配件资源市场情况和南化公司内部的加工制作能力,依照“内内外”原则,分设备、电气、仪表、综合专业进行计划审批,供销部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经审批的申报计划后,办理相应的采购、储备、供应相关程序。第二十六条 对国外引进装置和单机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在国内目前尚不能制造或能制造但在技术性能与经济上满足不了相关要求的,需编制进口备品配件的采购申报计划,公司机动处对此要严格审查,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国家和中石化有关规定办理计划执行和采购供应工作。第二十七条 备品配件计划上报时间规定:每年10月30日之前,上报下一个年度备件采购计划,分进口、94、国产备品配件计划两部分(详见附表1和附表2),机动处在12月15日之前要完成审批和有关工作,供销部接到下一年度备品配件采购计划后执行采购供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处将于次年5月30日之前对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进行一次适当调整和补充。根据备品配件的供货和加工制作周期,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备品配件季度计划。各单位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备品配件采购申报计划,在上报备品配件采购计划之前,有关部门必须对备件库的库存情况做好盘库、确认工作,在申报计划表中分设备、电气、仪表、综合专业申报、一式四份报公司机动处。(年、季、月计划申报表仍按附表1或附表2格式上报 )公司机动处三日内审批后一份返申95、报单位,一份留下存档,另二份由供销部执行采购工作。每个月5日之前,供销部需将上一月度有关部门的采购供应情况和上一月度还没有执行的计划明细情况汇总、制表后报公司机动处。 每个月5日之前,各申报计划部门将备品配件使用情况统计表(月报表)报公司机动处。 第六章 备件库管理第二十八条 备件库的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要制定严格的质量验收、入库制度。严格核对各种凭证资料,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接收工作,并做相应记录。第二十九条 备件入库验收要做到:凭证齐全,到库备件要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生产日期、要有合格的包装,数量清点准确,品种规格相符,要建立相应台帐,备件要及时准确存放到位。第三十条 备件库储备管理96、部门应及时、准确将入库、出库、库存情况与信息反馈给各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第三十一条 到库备件应及时进行质量验收,少量批件两天内办完验收手续,复杂或批量大的原则上十天内办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备件或验收不合格的备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更不得任意动用。第三十二条 到库备件验收发现质量,差错等问题,按照南化公司供销公司备品配件采购供应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第三十三条 库存备件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实行帐、卡、物一一对应制,不允许无帐备件存在。所有备件均须按大类设立各分类明细账,做到入库、出库、库存明细清晰,凭证、账目做到日清月结。第三十四条 备件存放要做到:分类保管,定置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备品97、配件无锈蚀、不变形、不损坏。第三十五条 备件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备件领用单要认真仔细进行核对,确保手续齐全。备件的发放要做到:名称和备件相符,规格清楚,数量正确,质量完好,迅速及时,服务周到。第三十六条 所有备件的收发凭证,原始记录,报表要按月进行分类,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第七章 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组成的基本原则:(一)遵循中石化集团公司“内内外”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南化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内的厂家供货,然后再考虑外部企业资源厂(公司)。(二)在坚持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基础上,采取先就近后就远,先选骨干厂后选中小企业的98、原则,全面综合考虑供货单位备品配件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因素。(三)采购备品配件尽可能做到生产制造厂家直供,减少中间商代理,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四)在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内要引入竞争机制。要做到同一类备品配件的采购至少有三个供货单位,便于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格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货比三家”,实行优胜劣汰,使资源市场管理始终保持高标准、严要求。(五)对于中石化集团公司确定的资源市场单位,要根据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实际需要加以引入。第三十八条 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由公司发展计划处、供销部、机动处协同组织、管理,根据部门相应职能实施以下管理职能:1.负责组织备品配件资源市场各项制99、度的制定。2.负责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的建立,组织对进入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的厂、商进行资质审查、评价和审定。3.组织对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组织对合格分承包方进行日常考核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评审,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和动态管理。将考核评审不合格的厂、商及时清理出资源市场。第三十九条 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供应厂、商的选择条件和标准:(一)必须是经过评定的合格分承包方,且资质清楚,资信资料齐全,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二)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手段。(三)产品定价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价格有竞争力。(四)售后服务措施到位,服务态度良好。(五)资金上有较强实力,100、能提供相应的优惠条件。对能通过社会库存减少公司资金占用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六)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和交货条件供货。(七)供应厂、商必须合法经营,严禁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进行不正当竞争。第四十条 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凡向本公司第一次提供备品配件的厂、商,必须办理分承包方准入审批表(附表4),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备品配件资源市场进行试运作,并接受对其进行的日常考核。在通过年度考核评审后,该厂、商方有资格成为合格分承包方,正式进入备品配件资源市场进行运作。第四十一条 凡获准进入备品配件资源市场的厂、商,均须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签订廉政协议,并将协议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101、。第四十二条 对备品配件供应厂、商在业务交往中有行贿、签订虚假合同、以次充好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均作为否决项取消该供应厂、商的合格分承包方资格。第四十三条 对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供应厂、商的进行日常考核。要及时与使用部门交流信息,对供应厂、商执行合同的情况,包括:合同价格、交货情况、入库检验、质量和使用状况以及服务好坏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第四十四条 备品配件使用部门要将备件使用质量情况、使用时发现的问题以及供货厂、商的服务态度等情况,及时填报备品配件使用情况反馈表(附表6),报公司机动处和供销部有关部门,将其归入“合格分承包方档案”中,作为对相应分承包方102、年度考核评审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五条 对分承包方的年度考核评审,由公司发展计划处、供销部、机动处及使用部门组成的年审考评小组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执行情况、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交货情况、售后服务等。对合格分承包方的考核既要与其历史情况作纵向比较,还要将其与同行业厂家作横向对比,从而得出综合考核结果。年度考核采用分承包方年度考核评审表(附表5)。第四十六条 年度考核评审等级:年度考核评审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级。(一)优良:综合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二)合格:综合评分7085分之间(含70分、不含85分);(三)不合格:综合评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103、。第四十七条 年度考核评审为“优良”或“合格”的分承包方为合格分承包方,有资格正式进入备品配件资源市场进行运作。其中对考核评审为“合格”的分承包方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清理出资源市场。第四十八条 年度考核评审结束后,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南化公司备品配件资源市场合格分承包方目录”表册,以此作为选择备品配件供应厂、商的依据。第四十九条 要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和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分承包方准入审批表、资信资料复印件(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法人或委托证书、注册资金、资信登记、质量认可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每一年度的分承包方年度考核评审表、备品配件使用情况反馈表、日常考核记录及廉104、政协议。第五十条 为切实加强对合格分承包方的有效管理,要求资信状况发生变化的供应厂、商,必须在发生变化后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上述公司有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重新办理分承包方准入审批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依据本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附表1 附表62.储备定额计算公式附注:自本制度正式发布执行前的过渡期内,按此前的有关工作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搞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保养,精心按规程操作和坚持105、巡回检查是维持设备良好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安全稳定生产的首要条件,为此必须加强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二条 机动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和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要求,根据运行部设备的具体情况,负责对运行部各生产装置的设备巡检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考核办法,定期检查指导车间的巡检工作,不断提高巡检工作质量。(二)对重点设备的隐患和故障,应积极协助运行部组织力量消除,对暂不能消除的隐患和故障,要督促运行部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监护运行。对关系到全局的设备故障应组织力量进行会诊,确定故障的部位和性质,并制订监护措施,做好检修的准备106、工作。(三)机动处装置运行人员对负责的运行部装置定期进行巡检。(四)积极开展设备的状态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精密诊断仪器的作用。对公司重点设备每天巡检,认真做好记录,进行趋势分析,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依据。(五)对公司重点设备以及影响重点装置正常生产的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必须及时向机动处领导汇报。第三条 运行部设备巡回检查管理职责:(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设备巡检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结合各装置具体情况,制订出本装置的设备巡检工作实施细则,对设备巡检人员必须做到有要求、有检查。对影响整套装置生产的设备问题应及时上报运行部机动处。(七)运行部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工作。对运行部的动设备107、按其生产中的作用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即为生产中起着关键重要作用的设备或没有备用的主要设备;B类是虽有备机,但作为主机运行的重要设备;其它设备属于C类。对A类设备每周监测五次;B类设备可一周监测二次;C类设备每周监测一次。但当设备状况有恶化趋势时,必须增加监测次数,以便及时分析故障,找出原因,确保设备安稳运行。(八)操作工和检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设备巡检(包括备用设备),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够排除的要及时排除,暂不能排除的要及时向装置设备员汇报,并要求对隐患和问题的发现时间及其表象做详细记录。装置设备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负责的装置区域进行巡检。(九)对备用的转动设备每天108、至少盘车一次。每台备用转动设备都要有盘车标记,以便识别和检查。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关于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有半规定,以加强南化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准确掌握压力容器的数量、分类、用途、操作条件、定期检验及安全等级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科学管理水平。办证范围第二条 凡南化公司所属的各二级单位(包括服务公司、合资公司、三产、联营公司等,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范109、围内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应逐台建档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办使用登记证的一律不得使用。第三条 各单位对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每台压力容器在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压力容器使用证,并备齐如下资料:(1)压力容器竣工图,技术档案薄;(2)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3)技术监督局部门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书;(4)110、进口压力容器须有江苏省商检局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5)主要受压元件图,强度计算书(必要时);(6)压力容器登记卡片;(7)压力容器操作规程;(8)安全附件合格证书、安全阀定压记录;(9)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单;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2)安全状况待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要求的;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是否合格或不真实的。第五条 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技术监督局部门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111、器使用单位、技术监督局部门各保存一份。(3)未办理注册编号的新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设计第二条 设计:(一)单位设计资格:南化公司设计院,化机厂有三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研究院具有、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二)新到的压力容器112、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第三章 制造与安装第三条 制造与安装:(一)南化公司化机厂、建设公司(现改名为江苏中圣机械厂)具有三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氮肥厂(现改名为禾诚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113、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2)产品合格证(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114、告(8)渗透检测报告(9)磁粉检测报告(10)热处理检验报告(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15)产品监检证书(16)产品竣工图(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第四条 使用与维护: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115、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第五章 检修与修理第五条116、 检修与修理:(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于每年年初向南化公司机动处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在年内落实检验计划。(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原则上由南化公司检验站进行检验评级,如特殊原因需外单位来进行检验必须由南化公司机动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外委手续后方可承担检验任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117、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第六章 安全附件第六条 安全附件要求:(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118、的铅封。(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南化公司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常压储罐及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一)制度规定了常压湿式柜储罐竣工验收、使用、检修等方面的要求。(二)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常压储罐及湿式气柜的管理。第二章 法规标准第二条 引用主要法规、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SHS 0102-199119、2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和湿式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三条 管理职能(一)在机动处处长的领导下,机动处负责贯彻和执行总公司有关常压储罐管理的规定、规范及检修规程;负责组织对常压储罐的设备事故的调查,解决重大设备技术问题,负责检查督促常压储罐的现场管理工作。(二)各运行部负责常压储罐操作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三)生产处负责常压储罐的标定及容积表的制订。(四)机动处负责储罐的检验、检修以及参与重要防腐方案的制订及施工技术管理。第四章 竣工验收第四条 新罐竣工验收(一)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前都应遵照有关设计、建造规程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二)储罐的验收由机动处120、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生调、安环、消防部门及设计单位参加。(三)新储罐竣工验收内容(1)储罐整体检查验收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符合安全规范。包括工作管线、阀门、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人孔、量油孔、呼吸阀、梯子栏杆、防腐保温达到设计规范要求。(2)几何形状的偏差要求符合下列规定:a)罐壁高度偏差510-3;b)罐壁垂直偏差罐壁全高的310-3;c)罐壁局部凹凸度沿罐壁内表面水平和方向测量局部凹凸度,均13mm,且不允许有突然凹凸;d)罐壁不圆度在水平方向上测量任意处的内半径,其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油罐直径12.5m时,半径允许偏差为13mm;油罐直径12.5m且45m时,半径允许偏差为19mm。e)121、拱顶局部凹凸度用样测量,间隙15mm,罐底局部凹凸度变形长度的2且50mm。(3)充水试验充水高度为设计最高操作液位。充水过程中必须严密监视,发现大量泄漏或基础过分下沉必须停止充水。排泄罐内试水时不允许浸泡罐基础。充水试验时间、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保压48小时,罐壁无渗漏和异常变形,则视为罐壁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储罐基础沉降差许可值见如下规定:a)浮顶罐与内浮顶罐当储罐内直径22米时,任意直径方向最终沉降差许可值为0.007D;当储罐内直径22米且30米时,任意直径方向最终沉降差许可值为0.006D;当储罐内直径30米且40米时,任意直径方向最终沉降差许可值为0.005D。b)固定顶油罐当储122、罐内直径22米时,任意直径方向最终沉降差许可值为0.015D;当储罐内直径22米且40米时,任意直径方向最终沉降差许可值为0.010D。(4)内外浮顶升降应平稳、无卡阻现象、密封、刮蜡、导向、防静电装置和中央排水管、滑梯、自动通气阀、浮盘支腿均应符合要求。浮盘无渗漏、皱折、密封圈无破损现象。(5)施工单位要向使用单位提出如下储罐交工资料:a)施工图与设计变更通知单;b)材料、配件和附属设备的出运行部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报告;c)排板图;d)焊工考核及焊接方法考核试验报告或手抄件;e)焊缝检验报告及返修记录;f)储罐几何尺寸检查测量记录;g)充水试验记录(包括基础沉降情况)。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五123、条 使用与管理(一)储罐验收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投用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允许使用单位负责。(二)储罐在使用时,要根据工艺要求建立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操作人员巡检时,除检查对收付介质阀门开关状态、液位高度、温度等生产情况外,还应检查罐体及其附件有无泄漏,罐体有无鼓包和抽瘪等异常现象。(四)储罐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浮顶、内浮顶罐浮盘沉没、浮盘升降有卡阻现象;扶梯错位、脱轨;中央排水管漏油、浮盘上积油;(2)储罐基础发生沉降或发生渗漏、渗水现象;(3)浮顶罐导向、静电导线破损124、断裂或卡死;(4)储罐顶部发生大面积凹陷或其限位装置失灵;(5)重油罐突沸冒罐;(6)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生产;(7)罐体发生裂缝、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生产;(8)发生跑、冒、串油事故的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储罐的安全生产。(五)储罐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储罐透光孔在生产过程中应关闭严密;(2)在检尺采样后应将量油孔盖盖严;(3)外浮顶上的雨雪应及时排除,油蜡、氧化铁等脏物要定期清扫掉。第六章 维护检修管理第六条 维护检修管理(一)储罐日常维护检查由生产使用单位负责。(二)储罐每年一次的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进行。(三)每年雨季之前的防雷和静电接125、地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安环处和电修车间负责。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储罐静电接地点数见如下规定:储罐容量1000m3时,接地装置数为2个;储罐容量为1000m3时,接地装置数为23个;储罐容量为3000m3时,接地装置数为34个;储罐容量500010000m3时,接地装置数为34个;储罐容量10000m3时,接地装置数为4个。(四)全面检查每26年结合清罐,由机动部门组织储罐进行全面检查,特殊情况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建立1000立方米以上和易燃易爆介质(如苯)常压贮罐台帐。(五)外部检查检查罐顶、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皱及渗漏穿孔。凹陷、鼓包、折皱允许值见如下规定:测量126、距离(指样板弧长)为1500mm时,允许偏差为20mm;测量距离(指样板弧长)为3000mm时,允许偏差为35mm;测量距离(指样板弧长)为4000mm时,允许偏差为40mm。壁板厚度为4mm时,允许折皱值为30mm。壁板厚度为5mm时,允许偏差值为40mm;壁板厚度为6mm时,允许偏差值为50mm;壁板厚度为7mm时,允许偏差值为60mm;壁板厚度为8mm时,允许偏差值为80mm。(六)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紧固件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呼吸阀是否灵活,阻火网是否完好。(七)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保温(冷)层及防雨檐是否完好,罐体是否锈蚀。(八)每两年应对储罐罐顶、罐壁做一次测厚检127、查,储壁最下一、二圈板每块沿竖向至少测2个点,其它层沿盘梯每层测一点。坑蚀深度允许值见如下规定:当壁板厚度为3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1.2mm;当壁板厚度为4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1.5mm;当壁板厚度为5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1.8mm;当壁板厚度为6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2.2mm;当壁板厚度为7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2.5mm;当壁板厚度为8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2.8mm;当壁板厚度为9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3.2mm;当壁板厚度为10mm时,坑蚀深度允许值为3.6mm。(九)罐底测厚检查时罐底板最小余厚规定如下:当底板厚度为4mm时,底板允许最小余厚为2.5mm;当底板128、厚度为6mm时,底板允许最小余厚为3.0mm。(十)焊缝超声波探伤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十一)定期进行防雷、接地检查,存在隐患立即整改。(十二)按规定对保温(冷)防腐检查。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七条 检查与考核(一)机动处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对储罐进行一次抽检,发现问题将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按有关办法进行考核。(二)机动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管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业管道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工129、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和工业管道技术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工业管道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转,确保企业生产任务完成。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行部(包括动力部)、检维部、检验部、储运部、供销部、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部),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四条 工业管道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管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工业管道的管理。第五条 机动处工业管道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设备工业管道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工业管道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130、定。(三)检查各部执行密封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工业管道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工业管道统计及工业管道检修计划并制定公司的计划。(六)负责公司工业管道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业管道报表。(七)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工业管道台帐及档案。第六条 检维部、运行部工业管道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工业管道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工业管道管理工作。(三)上报工业管道统计及工业管道检修计划到机动处。(四)参加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五)负责设备工业管道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运131、行部设备工业管道的检修项目,参与运行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七)建立健全密封台帐及档案。第七条 子公司、分公司工业管道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工业管道管理工作。(三)参加设备及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四)负责工业管道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五)制定工业管道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设备工业管道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六)建立健全密封台帐及档案。第三章 工业管道技术档案及统计管理第八条 建立健全管道技术档案,对、类工业管道,各事业部、机动部门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档案:(一)管道登记表;(二)管道的空视(单线)图,焊缝及编号位置图(或在空132、视图中标注);(三)历年检查、检验、修理的记录及报告书;(四)新建、更新管道应有齐全、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五)管道使用单位应根据规程制度的内容,并结合实际运行状况,提出年度检验、修理或更新计划,各运行部负责审查、汇总,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正式列入年度检验装置大检修计划(或单项工程计划),并于每年十一月上旬报公司机动处审查备案。在装置前两个月可以调整一次计划,并重新填报公司机动处审查备案。管道检验、修理或更新计划作为大检修的验收考核项目,检查其施工质量、进度、计划准确率、完成率和累计检验、修复、更新合格率等。第九条 管道及技术状况的年度统计工作(一)各运行部应在普查建档登记的基础上,计算出本单位133、所管辖的、类管道的条数和长度,汇总、类管道的总条数和总长度;(二)由于技措技改、基建投产带来的变化,各使用单位应对、类管道数量每年修正一次,要做到数字准确,资料档案齐全(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新装置投产后应在半年内查清、类管道数量,登记建档,并上报公司机动处备案。(三)各运行部每年十一月份应按统一的格式统计当年实际完成的检验、修复、更新的管道名称与长度,存在超标缺陷未经修复继续监护使用的管道名称与长度等。(四)各运行部应根据历年检修档案资料及巡检记录,核对每条管道的质量状况,搞清经过检验、修复或更新合格的管道名称和长度;存在超标缺陷未经修复继续监护使用的管道名称和长度;投用以来(超过6年)尚134、未经过检验的管道名称和长度。可靠地统计出各运行部、各使用单位、类管道的累计检验、修复、更新情况,并于每年十一月底上报公司机动处。第四章 管道检验、修理、更新的施工技术管理第十条 管道探伤检验,应由有级及以上探伤资格的人员承担。检验抽查百分数及合格标准应严格执行规程第2.2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管道修理或更新,应由有安装或施工经验,并具备健全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单位承担。管道的焊接必须由持有相应要求的合格证的焊工(合格证必须在有期之内)施焊。施工单位应做好每条焊缝实际施焊的施工记录、被探伤检验过的合格焊缝的记录及其探伤报告,应作为交工资料存档备用。第十二条 对管道检验、修理、更新的施工质量,除施工135、单位负责外,各运行部应设专人监督管理,并认真搞好审签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应报公司机动处处理。第十三条 外来承担管道检验、修理、更新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外委单位资格审查认可后,上报公司机动处审查备案,方可施工。必要时组织检验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检验资格及人员进行审查,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在大检修之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管道检验、修理或更新的竣工资料(包括腐蚀检查、测厚、焊缝无损探伤、水压试验、气密试验、除锈刷漆、保温、管件和安全附件的检验资料等)交给使用单位,逾期未交齐全部合格资料,施工单位要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应列入制约性条文)。第十五条 下列管道应优先安排检验136、修理或更新:(一)管材焊接性能差、安装焊接质量差、运行中出现过隐患的管道;(二)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管道;(三)高温、低温或高压、超高压管道(四)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五)运行中振动较大的管道;(六)管道所处位置,要求高度安全的管道;(七)在运行中进行过带压堵漏的管道。第十六条 运行中的巡回检查:使用单位应制定管道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由专人负责对运行中的重要管道实行定期、定项目检查,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并进行及时必要的处理。(巡回检查的重点是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类重要管道)第五章 检查考核第十七条 公司机动处根据规程和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137、在不同时期对各单位的管道检测、修复、更新工作提出统一的目标和要求,每年定期组织、考核,并以此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业管道管理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把工业管道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业管道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细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起重机138、械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转,确保企业生产任务完成。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行部(包括动力部)、检维部、检验部、储运部、供销部、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部),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四条 起重机械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管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起重机械的管理。第五条 机动处设备起重机械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设备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139、各部执行起重机械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起重机械检修计划并制定公司的起重机械检修计划。(六)负责公司起重机械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起重机械报表。(七)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起重机械台帐及档案。第六条 检维部、运行部起重机械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三)上报起重机械检修计划到机动处。(四)参加起重机械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五)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140、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运行部起重机械设备的检修项目,参与运行部起重机械检修项目验收工作。(七)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台帐及档案。第八条 子公司、分公司起重机械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起重机械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三)参加起重机械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四)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起重机械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六)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台帐及档案。第三章 基础资料管理第九条 资料管理(一)起重机械必须建立安全141、技术档案(制定统一的档案和卡片),并附有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总装配图、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检验报告书等。(二)自制起重机械必须有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和计算书及主管部门、市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部门审批文件等。(三)起重机械安装或大修后,施工单位必须向产权单位提供起重机械安装、修理报告书及相应的安装、修理交工资料。(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报告书、整改报告以及市发放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必须存档。第四章 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修理、检验工作由公司机动处统一负责管理。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保证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完好。并142、要依据起重机械的运转时间、累计工作量以及工作环境确定检修周期。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各运行部应制定全年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将计划上报公司机动处。由公司机动处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对停用或封存的起重机械,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机动处并存档。设备重新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取得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丧失整体稳定性,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手续执行公司有关设备报废的规定,同时应报公司机动处备案注销。报废后的起重机械严禁继续使用。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管理,起重机械在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后办理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143、的工作,由公司机动处负责办理。第五章 设备安全性能检验第十六条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其它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第十七条 对新安装、经过大修、迁移或者改变了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第十八条 新安装和经过大修理的桥式起重机以及电梯、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均由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负责,不得由其它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第十九条 对未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超过检验周期的起重机械以及检验后未取得市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械,机动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第六章 安装、维修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修理工作(不包括产权144、单位对所属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由持有在有效期内,由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 外省、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如在公司所属范围内进行施工,应持其注册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局部门所发的安全认可证。第二十二条 任何安装、修理单位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电梯、桥式起重机的安装、修理工作,必须到公司机动处接受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一律不许在南化公司内从事起重机械的安装、修理工作。第七章 检查考核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范围内起重机械的管理与监察由公司机动处、安全环保处负责。少数必须外委的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公司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145、条 子公司、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检修计划的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细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周期运行及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各运行部应根据以下条款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细则。第一条 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设备双包机”、“创建无泄漏装置”以及“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等活动。做到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个阀门都有人负责管理,及时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堵漏等维护工作。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有专人146、负责设备的润滑工作。对关键设备,要成立有各专业人员参加的特护小组,以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及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第三条 操作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工艺故障)。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和强制保养。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工作。保持设备、管线的整洁,油漆、保温完整,及时检查并消除跑、冒、滴、漏。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设备的状况。积极配合设备维修人员对负责区域内的设147、备做好维护和修理工作。对工作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经常检查,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和标志。第四条 设备维修人员应主动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应查明原因,提出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上报设备管理部门。第五条 运行部应组织、安排好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并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安排设备的修理工作。机动处设备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维修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其维修技术的水平。第六条 在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普及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技术,不断提高维护水平,保障设备的安全运148、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备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备用及闲置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二条 备用机泵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严格执行定期切换,强制保养。第三条 备用机泵必须保持完好备用,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第四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做好备用机泵的定期盘车工作,并做好盘车记录。具体要求如下:(一)在每台机泵的机械端联轴器上用红、黄、绿三种油漆划三道线,做好标记。(二)每班必须盘车一次,每次至少盘23圈。二班红线在上、三班黄线在上,夜班绿线在上。操作人149、员在交接班时必须进行盘车确认,每个接班人员对备用机泵进行一次盘车,确认合格后方能办理交接班手续,否则不予接班。第五条 检修人员对切换下来的机泵应及时进行检查、维护、消除缺陷,使其及早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六条 停用、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好防冻、防尘、防潮和防腐工作。第七条 停用、封存、闲置机泵应定期盘车和注油并做好记录。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及运行部、检修部、业务处室的管理人员及检、维修人员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按本制度执行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第一章 防150、腐蚀技术管理第一条 公司机动处应设有专职的防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设备防腐蚀计划、监测、建档和技术管理。各厂、分公司、运行部应设有兼职的防腐蚀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监测、建档和技术管理。第二条 公司机动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腐蚀保温专业管理小组,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承担防腐蚀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有条件可设置实验分析室, 承担防腐蚀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工作,负责各种防腐原材料的分析和试验;设置防腐车间或工段承担涂料、塑料、玻璃钢、橡胶和砖板衬里以及喷镀等防腐施工和维修任务。第三条 凡受到生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应建立设备腐蚀档案及腐蚀卡片,并定期对其进行151、腐蚀检查和检测。对受腐蚀的设备或部位,要认真做好介质成分、操作湿度、压力、腐蚀速度等记录,并详细描述设备(或管道、建筑物、构筑物)腐蚀状况及腐蚀形态,一并存入设备防腐蚀档案。第四条 公司机动处应根据各装置设备的实际情况,正确选用防腐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保证设备的耐腐蚀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第五条 必须严格控制、执行各装置的工艺操作条件,。必须变更操作工艺参数时,应有相应的防腐措施,并经生产部门会同机动部门批准。为严格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第二章 防腐工程计划管理第六条 凡需要防腐的设备(或管道、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单位需填写防腐工程项目计划表,经公司机动处防腐专业主152、管人员审查确认后编入年度、季或月检修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执行。第七条 凡公司内部施工力量能承担的防腐工程项目,公司机动处首先委托公司内部防腐队伍。第八条 公司内部确实承担不了的防腐工程项目必须外委时,由公司机动处审核安排外委施工。第九条 凡需要外委的防腐工程项目,应委托施工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能保证工期的防腐队伍。外委施工队伍必须纳入公司检修施工队伍资源市场并经公司机动处防腐蚀专业管理小组进行防腐专业施工资格审查后方可签定合同。第十条 防腐专业施工队伍采用的防腐材料及供应商必须经公司机动处防腐蚀专业管理小组进行确认认可。第十一条 生产装置整体停车计划检修,防腐工程项目必须由机动处防腐专业主管人员153、根据计划工期和现场情况编制整体防腐技术方案,并具体负责防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理安排防腐专业施工队伍。第三章 防腐施工技术管理第十二条 防腐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防腐种类,材料配比或降低技术要求。如发现设计要求不合理或工艺条件变化,必须改变防腐种类和技术要求时,须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公司机动处专业主管人员审核批准执行。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任务委托书(或合同)的要求编制防腐施工技术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验程序及方法等),经使用单位会签,公司机动处审批后执行。第十四条 在防腐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所有施工单位对施工154、质量必须实行三包,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停点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以确保防腐结构的使用寿命。5万元以上项目,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都应报请公司机动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停点检查和竣工验收。凡中间检查发现影响质量问题,未经整改,不得继续施工。竣工验收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返修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结算。防腐工程竣工后填写防腐工程项目质量核验表。核验表必须有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机动处防腐蚀专业管理人员签字,防腐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费用决算报告,停点检查和竣工验收单,由使用单位核审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后,报机动处防腐专业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门方可付款。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155、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化公司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确保设备、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南化公司机动处是南化公司设备、管道保温(保冷)主管机关。公司机动处在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用单位必须重视设备、管道保温(保冷)新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在主管设备厂长(经理、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主管处(科)室必须设专人负责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公司机动处的领导。第四条 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使156、用、修理、改造、检验、测试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要求。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公司机动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改南化公司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南化公司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测试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年度大修计划,并检查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执行情况。(四)负责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技改、技措及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五)参加南化公司新建设备、管道保温(保冷)项目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七)保温(保冷)材料及生产厂家必须经公司机动处防腐蚀专业管理小组进157、行确认认可。第六条 生产运行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南化公司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二)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设备、管道保温(保冷)年度大修、技改技措计划,并负责大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三)负责本单位设备、管道保温(保冷)使用、检验、测试管理。(四)参加本单位新建设备、管道保温(保冷)项目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第三章 保温(保冷)材料的选用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度所选用保温(保冷)材料是南化公司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对私自采购推荐范围以外的产品,用户有权拒绝使用。并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第八条 用户使用推荐范围以外的特殊保温(保冷)材料由用户报公司机动处审核批准158、。第四章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质量的评定第九条 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质量评定。由工程项目组牵头,公司生产处、机动处、使用单位一起对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测试评定。第十条 对在用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质量评定。由公司机动处、使用单位一起对设备、管道保温(保冷)的测试评定。第十一条 设备、管道保温(保冷)测试评定不合格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工程项目组牵头进行整改;在用的由机动处牵头进行整改。第五章 保温(保冷)工程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凡需要保温(保冷)的设备(或管道、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单位需填写保温(保冷)工程项目计划表,经公司机动处专业主管人员审查确认后编入年度、季或159、月检修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十三条 凡公司内部施工力量能承担保温(保冷)的工程项目,公司机动处首先委托公司内部施工队伍。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确实承担不了的保温(保冷)工程项目必须外委时,由公司机动处审核安排外委施工。第十五条 凡需要外委的保温(保冷)工程项目,应委托施工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能保证工期的专业队伍。外委施工队伍必须纳入公司检修施工队伍资源市场并经公司机动处防腐蚀专业管理小组进行专业施工资格审查后方可签定合同。第六章 施工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保温(保冷)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材料或技术要求。如发现设计要求不合理或工艺条件变化,必须改变保温(保冷)材料160、和技术要求时,须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公司机动处专业主管人员审核批准执行。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任务委托书(或合同)的要求编制保温(保冷)施工技术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验程序及方法等),经使用单位会签,公司机动处审批后执行。第十八条 在保温(保冷)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所有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必须实行三包,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停点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以确保防腐结构的使用寿命。5万元以上项目,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都应报请公司机动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停点检查和竣工验收。凡中间检查发现影响质量问题,未经整改,不得继续施工。竣工验收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161、返修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结算。保温(保冷)工程竣工后填写工程项目质量核验表。核验表必须有机动处负责防腐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签字,施工队伍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费用决算报告,停点检查和竣工验收单,由使用单位核审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后,报机动处专业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门方可付款。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设备修理费用管理制度设备修理是恢复设备原有能力,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设备修理费用是实施设备修理的经济保证。加强对修理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是提高企业素质、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加强设备修理162、的管理工作,努力降低修理成本是企业各级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6)生字第406号文关于加强修理费用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设备修理费用管理责任制1.机动处设备管理部门是修理费用的主管部门,各运行部必须根据石化总公司关于加强修理费用管理的规定和本制度,结合本生产部各装置的实际情况,建立修理费用管理的责任制,责任制应有具体的管理目标、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奖惩条例,并要严格执行。2.财务处对修理费用起保证、监督作用。保证计划内资金的落实,监督设备管理部门修理费用开支情况,拒绝超计划或无计划费用的支付。3.各运行部装置的修理费用,由各运行部设备163、岗位管理人员管理、使用,运行部设备负责人一支笔签字审批。在分解费用时,必须把保证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放在首位。4.各运行部负责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修理计划和开支计划。计划要突出科学性、准确性,既要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防止失修造成拼设备甚至发生设备事故;同时还要避免过剩维修,尽量降低修理费用。5.采购部门要努力提高设备、材料、各类备品配件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要做到比质比价。物资采购价格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而生产又急需,采购部门必须征得使用运行部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予付款。使用运行部要严格入库验收制度,不合格的不入库,不合格的不使用,不合格的不付款。对由于采购物资质量问题而造成浪费的,要164、追究采购运行部的经济责任。6.检修部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在确保检修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以最少的工期和费用,完成检维修任务。第二条 修理费用的指标下达和列支范围1.公司对各运行部的修理费用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公司机动处会同财务处根据各运行部的年度修理计划、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公司的成本承受能力提出对各运行部的费用控制指标,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除造成装置停工的重大事故可报公司增加恢复生产修理费用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增加费用指标。2.修理费用是固定资产修理使用的专项基金,在使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两则”、“两制”的规定,非修理费用一律不得在修理费中列165、入,属于基建、技改、零购等资本性支出以及不应在修理费中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修理费中支出。第三条 措施:1.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用好、管好设备是降低修理费用的基础,各运行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平稳操作;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非计划停车,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对设备运行中的压力、温度、振动、腐蚀、磨损等参数进行观察、监测,认真记录,积累数据,并定期分析,为正确编制检维修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2.各运行部要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并结合设备的技术安全状况编制年、月检修计划和系统停工检修计划。下一年度修理计划于当年十月底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准确率不得低于80%,系统停工检修计划于装置停工前三个月上报,准确率不得166、低于95%。月检修计划由各运行部自行考核3.各运行部要依据公司下达的修理费用额度和检修计划编制年、月修理费用开支计划,下一年度修理费用计划在当年十一月底汇总报公司机动处,并抄报公司财务处,各运行部要每月、每季度对修理费用开支情况作出分析,并将季度分析结果于下一季度初十天内报公司机动处,公司机动处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在分析会上各运行部应将上季度的修理费用使用情况、下一季度修理费用计划及为节约修理费用的措施如实汇报。4.在检修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标准以及设备的检修规程,保证检修质量。施工竣工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写出验收报告。5.要按照先进、合理、可控的原则,认真制定机、电、仪等备件的167、储备定额,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降低储备资金。6.为了保证公司整体经济效益,要严格控制修理费用的外流。检修、机械加工项目应尽量安排本企业和公司内部的队伍承担。7.检维修运行部在设备检修后交付使用的一个月内,交出检维修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结算、财务部门方可签付修理费用。8.为节约修理费用,各运行部要认真搞好修旧利废。检修、改造换下来的废旧设备、配件,要由机动处作出鉴定,对有修理、使用价值的要认真保管,组织修理,以备使用。对经鉴定无使用价值的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9.加强检修的合同管理,杜绝无合同施工。合同对工作量、工程技术要求、工程管理要求、工期、工程款、付款168、方式等都要有明确条款,各运行部都要建立合同审查制度。第四条 考核与监督1.各运行部对公司核准的修理费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运行部,公司机动处、财务处、审计处要对其修理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审查,并酌情扣除运行部综合奖。2.对不应在修理费中列支而挤占修理费用的运行部,由公司机动处通报批评,并酌情扣除该运行部月综合奖。3.公司审计处要会同公司财务处、机动处对各运行部进行抽样审计,对违章使用修理费的运行部,酌情扣除月综合奖。4.各运行部每年要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年初的计划、年末的结算和内部考核情况报公司机动处和公司财务处。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69、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由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修等环节造成生产和公用系统的设备、管道、仪表、电讯及运输设备和运行部房、建筑物、设备基础等损坏,均属设备事故。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从设备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第二条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1.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定为特大事故;2.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定为重大设备事故;3.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定为一般设备事故;4.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不定为设备事故,但170、作为设备故障统计。第三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1.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所在运行部要及时向生产、机动、安全等有关部门报告。2.一般事故发生后,由运行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单,在三天内上报到机动处。3.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机动处、运行部设备负责人牵头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事故报告单,一周之内报公司主管处和安全处。4.特大事故发生后,运行部四小时内首先口头报告公司有关处室,并由有关处室在24小时内向171、中石化总公司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如事态仍在继续,则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并由运行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装置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组,公司有关处室亦应派人参加,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事故后果、损失评价、防范措施以及对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在十天内报公司。公司审查后十五天内上报总公司运行部,同时报市有关部门。5.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上级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请安全监察部门(必要时请科研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处理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执行。第四条 特大、重大、一般事故都要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运行部于每月三十日报机动、安全部门各一份,运行部机动部门每172、月五日前随同上月的设备月报一并上报公司机械动力处。凡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者,按公司安全部门有关规定以隐满事故论处。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锅炉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南化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锅炉是指用于石油、化工、热电厂(站)的蒸汽(工业、动力、预热)锅炉,包括利用炼油化工废气废热产生蒸汽的废热锅炉。第三条 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范围,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设备173、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水平。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锅炉设备是重要的动力设备,系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所属单位应加强对锅炉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锅炉设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第五条 南化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副经理)管理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蒸汽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南化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指导所属单位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锅炉设备重大更新改造计划论证、审核,组织重大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锅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174、锅炉设备的重大技术攻关,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锅炉设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理。组织锅炉设备的检查考核。第六条 南化公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管理基本职责(一)南化公司主管锅炉设备及运行的部门为南化公司机动处和生产处。其中南化公司机动处负责锅炉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南化公司生产处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二)主管部门在南化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南化公司的锅炉设备管理机构,并依据本制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南化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三)主管部门应全面负责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及本制度,其职责范175、围应充分体现锅炉设备及运行全过程管理。(四)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锅炉使用维护、档案资料管理、安全附件使用管理等情况。(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参与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六)主管部门应做好锅炉设备管理工作,组织锅炉检验、检修、更新计划、大修理的管理工作,审批更新、修理的年度费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锅炉取证、年检和注销工作。(七)主管部门应做好锅炉运行技术管理,组织编审锅炉运行规程(或锅炉工艺技术规程、锅炉岗位操作法、锅炉工艺卡片),组织编制锅炉运行技术季、年报等技术报表,组织新投用锅炉的性能测试工作,组织联锁保护的变更工作,组织对锅炉进行每月一176、次的检查考核工作。(八)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第七条 使用单位(动力部)基本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所属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对本单位锅炉的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技术档案、报表。(二)参加或组织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三)做好锅炉司炉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四)做好锅炉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锅炉检验、检修、更新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做好锅炉检验、检修、更新、改造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锅炉取证、年检和注销工作。(五)做好锅炉运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锅炉运行规程(或锅炉工艺技术规177、程、锅炉岗位操作法、锅炉工艺卡片)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按规定审批。负责锅炉运行技术报表的编制工作。做好锅炉的各项试验和性能测试工作。(六)做好锅炉的联锁调试和联锁变更工作。(七)做好锅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八)积极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第三章 购置与安装第八条 锅炉购置企业必须购置具有相应制造等级许可证的制造厂生产的锅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造。第九条 锅炉安装(一)承担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锅炉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三)178、锅炉安装期间,项目施工管理单位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须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安装完毕,施工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第十条 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应由南化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进行锅炉总体热态验收。第十一条 南化公司主管部门(机动处)应及时办理锅炉使用证。第十二条 在办理锅炉使用证后的一年内,为考核锅炉性能,优化生产,应委托胜任性能测试的第三方进行锅炉性能测试,并由第三方出具性能测试报告。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三条 动力部应逐台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登录锅炉有关运行、检修、改造、事故等重大事项,锅炉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制造、安装、试验的全部技术、文件报告、记录;179、重要运行记录;锅炉受压元件的修理完工的技术资料。锅炉改造竣工后的技术资料;锅炉的检验报告;安全阀校验后检验报告;故障及事故记录等。档案应齐全、准确并及时记录整理。第十四条 动力部应按锅炉运行规程(或锅炉工艺技术规程、锅炉岗位操作法、锅炉工艺卡片)等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应做好运行日志、交接班日志的记录,建立相关工艺技术台帐,编制有关生产、技术、经济等报表。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锅炉日、周、月检查制度,使用单位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检查一次。第十六条 动力部应制定锅炉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标准,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时定人定线180、路巡检。第十七条 动力部应建立锅炉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定期排污、锅炉吹灰、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和试运、水位计的校对和冲洗、汽包压力和调节阀(档板)的校对、风罐和油箱的脱水等。第十八条 动力部应编制锅炉典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第十九条 锅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锅炉特种作业证,严格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动力部应制定锅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第二十一条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减少非计划停炉,提高锅炉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水平。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制定燃料管理规定,入炉燃料应符181、合设计要求。燃料气硫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燃料油和燃料煤硫含量应不大于1%。燃料中的硫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要严格燃料煤热值、灰分等指标的检验,严格入库煤数量管理,做到“不亏吨、不亏卡”。第二十三条 锅炉是重要的动力设备,又是高耗能设备。主管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共同努力提高锅炉热效率,使之达到或超过设计值。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炉效定期测算、分析制度。开展提高锅炉热效率的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组织劳动竞赛。第五章 维护、检修、检验与报废管理第二十四条 锅炉检修要执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坚持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预防性维修方针,既要防止失修,又要避免过修。182、第二十五条 锅炉设备维护(一)主管部门应建立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登记、处理,对一时不能处理的缺陷要制定和落实监护措施,实现缺陷处理闭环管理。(二)锅炉设备的缺陷消除时应办理相关检修作业票。(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锅炉转动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锅炉设备检修(一)机动处应根据有关规范编制锅炉检修规程,各检修单位应按锅炉检修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检修。(二)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锅炉检修计划,并按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检修及验收。(三)承担锅炉检修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机动处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四)对锅炉设备重要部件进行更新、大修理或技术改造时,应编制方案,经设备管183、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五)加强检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前的检查、检修过程的监督和检修后的验收,合理安排检修时间,确保检修质量,降低检修成本。第二十七条 锅炉设备检验(一)使用单位应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进行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二)锅炉检验前,应编制锅炉检验方案。(三)检验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检验情况和结果,对查出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四)检验报告应及时归档保存。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发放使用证并要求报废的锅炉以及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予报废的锅炉,应确定为报废锅炉,并及时办理锅炉报废注销手续。第184、六章 安全附件管理第二十九条 动力部应建立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台帐。第三十条 安全阀(一)选用的安全阀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二)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三)锅筒(锅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四)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五)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禁止解列。(六)为防止安全阀拒动,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排放试验。第三十一条 压力表(一)选用的压力185、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明显标记,指示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二)每台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 3.0倍,最好选用2倍。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第三十二条 水位计(一)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就地186、水位计,水位计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二)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计正常工作。(三)为防止水位计损坏时伤人,玻璃管式水位计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关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不得妨碍观察真实水位。(四)锅炉就地水位计应进行定期冲洗,以保证水位清晰可见。第三十三条 保护装置(一)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立锅炉保护装置。(二)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联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联锁保护装置的电源应可靠。第七章 汽水品质管理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及187、低压锅炉的水质标准。第三十五条 锅炉应有加药、除氧、排污设施和汽水分离装置及取样装置,确保汽水品质符合要求。第三十六条 当汽水品质异常时,应按有关规定增加分析频率,并调整锅炉运行和加药工况,经处理不能恢复时,应按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及低压锅炉的水质标准的“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要求执行,直至停炉。第三十七条 锅炉在检验时应有相应的水质检验项目,当锅炉的垢含量超过有关规定时,应安排酸洗。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八条 南化公司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结合本公司“周检查、月考核”专项考核工作,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188、查,设备检查可以与本公司的岗位责任制检查或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第三十九条 奖励和处罚按南化公司设备及运行管理有关办法进行。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 分公司的锅炉设备和运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189、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五条 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第六条 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90、,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九)191、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第七条 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192、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机动处。(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第九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193、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第十二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第十三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194、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195、和系统试验记录;(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第十五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过程控制系统;(二)检测仪表;(三)控制仪表;(四)联锁回路仪表;(五)在线分析仪表;(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七)特殊仪表;(八)其它仪表。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196、仪器仪表等。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197、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第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198、(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199、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第二十一条 压力表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200、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第二十三条 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第二十五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201、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六条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第二十七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二)保202、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第二十八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第二十九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203、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主管部门、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204、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八)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第三十条 检维部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第七章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第三十一条 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205、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第三十二条 运行部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会同生产处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办公室;经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第三十三条 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交机动处或生产处审核。机动处负责设备联锁,生产处负责工艺联锁。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第三十四条 联锁的解除和恢复由运行部或检修部提出申请,联锁的变更或取消由运行206、部提出申请。第三十五条 B类联锁的解除由技术助理以上人员提出,装置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签字同意,部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装置主管工程师提出,部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处或机动处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机动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第三十六条 联锁变更、取消由装置主管工程师提出,部主任以上人员同意,申请提交机动处上报公司总经办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七条 联锁恢复由技术助理以上人员提出,装置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签字同意,部副主任工程师以上人员批准。第三十八条 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207、施前必须到机动处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第三十九条 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第四十条 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第四十一条 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工程处牵208、头,组织相关单位在中交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中交资料交给机动处保存。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装置技术人员向机动处提出,由机动处组织机、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机动处、检维修部、运行部各保存一份。第四十二条 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第四十三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第四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第四十五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209、,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第四十六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第四十七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第四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第四十九条 本210、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运行部,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第五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机动处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第五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第五十二条 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211、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第五十三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212、场所。(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213、由机动处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队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第五十五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第五十六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第五十七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运行部申请,安环处批准后由机动处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第九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第五十八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214、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第五十九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215、处理和检修的管理。(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五)对216、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第六十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217、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第十章 基础资料管理第六十一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第六十二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第六十三条 检维修部至少218、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八)自控设备一览表。(九)在线分219、析仪表台帐。(十)月备品备件台帐。第十一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第六十四条 仪表气源管理:(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第六十五条 仪表电源管理:(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220、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221、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222、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1)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第六十六条 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普通电源质量指标:(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223、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第六十七条 运行管理:(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224、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第六十八条 UPS管理:(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225、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226、。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十四)基本技术指标(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输入频率:50HZ2.5HZ。(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输出电压:220V5%。输出频率: 50HZ0227、.5HZ。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第十二章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第六十九条 仪表备品备件管理仪表队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收购由检维部或运行部报到机动处,机动处仪表人员审核后报到备品备件管理人员,由供销部统一采购。第十三章 检查与考核第七十条 公司机动处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第七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228、或日常检查时,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七十二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第十四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引用文件资料:(一)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229、范(GB 50093-2002)。(五)生2005531号(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设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也可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仪表设备的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细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一、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雷达液位计、230、质量流量计等。(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231、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计、氧分析仪、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各种分析仪器仪表。(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小功232、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过程计算机系统统计。(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233、统计。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7.单独为控制系统 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三、回路统计方法(一)测量回路由检测234、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1.如果测量回路,用来分析某种介质组份的含量或分析某种产品的质量,则按一套质量测量回路统计。2.如果测量回路,用来监测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仪表(如:大型机组运行状态在监测仪、在线电子称、红外测量计等)则按一套特殊测量回路统计。3.如果测量回路中,由多个检测元件,通过共用继电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则按一套报警回路统计。(二)控制回路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相当于调节器、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一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1.如果回路中,有质量分析仪表,则按一套质量控制回路统计。2.用来监控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控235、制方案或采用特殊控制仪表组成的控制回路,则按一套特殊控制回路统计。如三冲量调节、用射线监测控制液面等。3.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三)联锁回路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实际完好台数 总台数(一)完好率 100% 投入使用回路数 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 (二)使用率 100% 投入控制回路数 总回路数因工艺236、原因停用回路数(三)控制率 100% 泄漏点数 总密封点数(四)泄漏率 1000 六、几点说明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二)选择系统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即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237、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设备技术档案必须齐全、准确、规范,及时补充,以保证其真实性。机动处和各运行部均应有专人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为适应设备技术档案计算机化管理的要求,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第二条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的分工:机动处负责全公司的主要设备档案、特种设备档案、安全阀、压力管道检测、检验资料以及公司级设备管理资料、238、台帐的管理。各运行部负责装置一般设备档案和运行部设备管理资料、台帐的管理。 第三条 设备技术基础资料管理要求:1.设备技术基础资料必须做到帐、卡、物、图相符,各类台帐、档案、统计报表必须数据真实、可靠、填报及时。2.各类台帐一律用钢笔工整书写。3.运行部外购设备的开箱应有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基建、技措、安措、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交公司档案馆保存,安装、试验、试车记录,竣工验收等技术文件由机动外和所在运行部保管。4.运行部如对设备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应报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文件资料的归档及设备底图的变更。设备检修改造后必须有完整的交工资料,由检修改造施工单位交给机动239、处和设备所在的运行部,一并存入设备档案。5.基建、技措、及更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可行性报告、隐蔽工程图纸和记录由档案馆资料室保管。有关设备技术资料、安装记录、试车记录等由机动处和设备所在的运行部保管。6.国外引进工程随带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到运行部后,应首先交档案馆资料室验收,并要整套存档备查。机动处应有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7.设备管理人员应善于应用收集、统计数据,对设备技术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以指导设备管理。8.设备调拨时,其档案随之调出。设备报废后,其档案由设备机动处及设备所在单位封存。9.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设备管理基础资料的评比,以鼓励建档工作的成绩突出单位和管理人员。第240、四条 设备管理基础资料目录:1.设备技术资料、台账主要应有:1)设备管理制度2)设备管理体系3)设备管理技术规程4)设备评级明细表5)设备静、动密封点统计6)机动月报7)设备周缺陷检查及整改情况台帐8)检修计划及完成台帐9)周检查、月考核10)设备故障台帐11)设备事故台帐12)设备固定资产卡片13)安全阀台帐14)安全附件台帐15)装置年度大修资料16)生产装置的竣工资料17)大机组资料18)设备润滑台帐(检维修部)19)技术攻关台帐20)各种技术总结、技术文件以及各类报表21)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阀及、类工业管道技术档案(机动处)22)备品配件目录(机动处)23)主要管网图、地下管网图(机动241、处)2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机动处)25)设备防腐蚀技术资料(机动处)26)电器资料(机动处)27)土建资料(机动处)28)仪表资料(机动处)第五条 设备技术档案的内容1)主要设备档案主要设备技术档案应附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检修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设备的基础档案内容应有:a.设备一般特点及技术参数(运转设备工静止设备登记表)b.附属设备及主要附件明细表c.主要易损件登记表d.设备更新改造表e.设备润滑卡片f.设备定期换油记录g.设备运行评级表h.设备电机卡i.设备仪表卡j.主要检修情况242、记录k.安装、试车、竣工交接资料l.历年设备大修安全交接单、设备修理卡、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竣工验收单m.设备及备件图纸2)一般设备参照主要设备档案,可适当简化3)常压贮罐档案参照厂管设备,但必须有测厚报告,具体规定参照常压贮罐管理制度。4)压力容器档案a)压力容器履历簿b)压力空器注册及使用登记证c)压力容器历次检验、修理记录d)压力容器变动记录5)起重机械档案a)起重机械履历簿b)起重安全使用证c)起重历年检验记录d)起重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第六条 设备技术档案是装置工艺设备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也是我们进行技术改造的重要参考依据。为避免重复建档现象的发生,各运行部的领导应积极推动对设备技术档案243、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工作。设备技术档案是企业内部巨大的技术资源中的一部分,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便于各运行部之间的技术交流,组织各运行部的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在公司内部互相交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电汽轮机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发电汽轮机组设备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参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发电汽轮机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确定发电汽轮机组管理职责范围,明确发电汽轮机组管理要求,对发电汽轮机组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244、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发电汽轮机组的管理水平。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发电汽轮机组是热电生产的关键设备,其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为保证机组安全、平稳、长周期经济运行,应加强发电汽轮机组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第五条 南化公司主管领导(南化公司主管副经理)的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电汽轮机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制定本公司发电汽轮机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相应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发电汽轮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三)组织重大特大发电汽轮机组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245、并制定防范措施。(四)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第六条 南化公司主管部门(机动处、生产处)管理主要职责(一)南化公司主管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运行的部门为南化公司机动处和生产处。其中南化公司机动处负责机组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南化公司生产处负责机组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二)在南化公司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做好发电汽轮机组的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法规、标准和制度,制定规划和措施,提高发电汽轮机组的设备运行管理水平。(三)结合本企业管理模式,组织制定发电汽轮机组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贯彻执行。(四)根据企业总体246、目标和规划,负责发电汽轮机组的基建、检修、技改、科研攻关等计划的编审,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控制和验收。(五)负责组织编审发电汽轮机组的技术文件、记录等资料,并监督实施。(六)组织或参与发电汽轮机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组织开展节能降耗、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八)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发电汽轮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第七条 动力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发电汽轮机组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对本单位机组的使用维护管理。(二)做好发电汽轮机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机组设备检修、更新、技改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落实设备检修、更新、技改的247、实施和验收。(三)建立健全发电汽轮机组设备的技术档案、报表等资料。编制运行规程、操作法、工艺卡片、检修规程、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并上报审批。(四)参加或组织发电汽轮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开展节能降耗等各项劳动竞赛,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六)组织本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七)积极开展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减少非计划停机。第三章 购置与安装第八条 发电汽轮机组的购置(一)应购置设计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经济节能的设备。(二)设备制造过程中应派专人监造。(三)应有制造厂提供的完整齐全的技术资料。(248、四)大型机组按规定须采用招标方式的,应通过招标确定制造厂商。第九条 发电汽轮机组的安装(一)应选择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发电汽轮机组的安装按有关规定应由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第十条 发电汽轮机组的试运和验收(一)发电汽轮机组安装及验收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评定标准(汽轮机篇)的规定进行。(二)机组在首次启动前,必须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编制调节保护系统试验措施,并对调节系统各部套和自动保护装置进行调整试验。(三)机组的启动调试及验收要根据有关验收规程、评定标准及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编制机组总249、体启动调试大纲。通过启动调试校核发电汽轮机组在规定工况下的热力参数与机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检验机组的启动、自动控制及辅助设备、系统的控制性能,全面监测轴系振动、轴位移等,以便检验机组设计、制造、安装的质量。(四)机组经过空负荷试车、168小时(或72小时)满负荷整套试运合格后方能验收。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一条 应逐台建立健全发电汽轮机组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填写按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组制造、安装、试运的整套技术文件、记录;机组运行和检修规程;机组检修、改造的技术资料、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机组运行记录;其它须归档保存的资料。第十二条 应按运行规程、操作法、工艺卡片等技术文件组织生250、产,严禁超参数运行。应做好运行日志、交接班日志,建立相关技术台帐,编制生产技术报表等。第十三条 应建立健全发电汽轮机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开展运行状况分析。第十四条 应编制发电汽轮机组典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应建立发电汽轮机组巡回检查制度及标准。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标准要求,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定线路巡检;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报告和处理,实行闭环管理。第十六条 应建立联锁保护管理制度,确保联锁保护动作正确。联锁保护变更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建立转动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三级过滤”管理,积极采用铁谱仪等先进仪器定期分析润滑油质量。第十八条 251、发电汽轮机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经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后才能上岗。第十九条 发电汽轮机组应制定事故处理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避免机组超速飞车、油系统着火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如:危急保安器模拟动作试验、自动主汽门活动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等。第二十一条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减少非计划停机,提高机组长周期运行水平。第五章 检修管理第二十二条 机组检修应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做到科学检修,并杜绝各类违章,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第252、二十三条 检修项目管理应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检修质量应符合检修规程要求,推行全过程管理,使检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第二十四条 发电汽轮机组的检修按检修内容一般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检修内容可参照相应机组的检修规程。第二十五条 检修周期(一)检修周期一般规定为大修34年,小修48个月,中修由主管部门视情况适当安排。(二)对技术状况较好的机组,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延长检修间隔,但须经过技术论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超过以上期限。(三)对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经技术论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以上规定。(四)经常启停(每周不少于2次)或调峰幅度大于40%的机组253、;累计运行15万小时及以上的机组,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其大修间隔可低于以上规定。(五)年运行在5000小时以下的机组,检修间隔不受以上限制,可根据机组技术状况来确定检修时间。(六)新机组第一次大修时间一般安排在正式投产后一年左右。(七)在机组故障抢修中,若已完成了检修标准项目内容,并处理了其他缺陷,经论证确定能继续安全运行较长时间,允许将其后的计划检修日期顺延,但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八)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安排机组检修;机组检修应在计划检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的比例,最终形成一套由计划检修向状态检修过渡的优化检修模式。第二十六条 停机检修日期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254、,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日期。第二十七条 加强检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认真做好机组检修前的检查、检修过程的监督和检修后的验收,缩短停机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第二十八条 机组检修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一)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主要设备能持续达到额定出力,并能随时起动投入运行;设备效率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水平;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要求;辅助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主机安全经济运行;表计齐全准确,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完好,准确率、投入率达到标准要求。(二)设备不漏汽、水、油,汽轮机真空严密性符合规程要求,保温完好,管道色标合规,设备清洁。(三)检修资料齐全、准确,及时存档。第六章 附属设备的管理255、第二十九条 汽轮机组附属设备、管道、安维护、检修和检验。第三十条 汽轮机组主要附属设备应单独建立技术档案。第七章 机组的报废第三十一条 发电汽轮机组的报废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按照南化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设备报废有关条款规定,对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性能差的设备予以判废,并及时办理设备的报废手续。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二条 南化公司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结合本公司“周检查、月考核”专项考核工作,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设备检查可以与本公司的岗位责任制检查或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第三十三256、条 奖励和处罚按南化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的汽轮发电机组的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行部(包括动力部)、检维部、检验部、储运部、供销部、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部),其他部门和外阜企业可参照执行。257、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南化公司内部的输变电及用电设备。第四条 电气管理工作是指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五条 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四)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258、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前沿自然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六条 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要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考核。第七条 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依靠技术进步,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通过经济技术责任制考核等措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259、足企业电力系统安、长、稳运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八条 南化公司机动处是南化公司电气主管部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南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配备精干高效的电气管理专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形成健全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组织体系。第九条 企业主管经理管理职责(一)在公司经理(局长、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电气设备管理目标,制订规划和措施,以提高企业生产装备技术水平、运行水平,260、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条例、法规、标准、制度等,指导编制本企业各项电气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等,并监督贯彻执行。(三)审查企业年度设备修理费使用计划,设备更新费使用计划。(四)组织重大、特大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五)审查企业重点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电气专业方案。(六)审查企业上报的电气专业报表。(七)审查企业电气设备报废及设备外调、外租等。(八)组织开展设备检查评比。(九)负责公司电气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网络技术、状态监测、故障诊断、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技术,不断深入电气设备管理内涵。第261、十条 南化公司机动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负责制定和贯彻电气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细则,组织编制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组织、制定、编报电气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并下达年、季、月电气设备检修计划。(三)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三三二五”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四)负责审核公司重要电气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负责电气设备检修、安装、改造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五)负责电气外委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六)负责公司调度管辖范262、围内的电气设备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确定和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对系统重大运行方式的变更,负责下达动力调度通知执行。(七)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电气设备零购、备品配件、电气设备更新计划。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部电气设备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电气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八)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开展各种安全工作,制定防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督促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检维部及时上报电气设备事故分析报告。(九)负责审批公司内部电气设备报废审批工作。(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263、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组织有关管理经验交流。(十一)编报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月报、季报、年报。(十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电气设备台帐及档案。(十三)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第十一条 检维部电气设备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开停车操作。负责各个运行部电气设备故障的处理、事故抢修工作。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清理维护。对备用设备进行绝缘保护处理。(三)编制和申报电气设备大、中、小修、零购、更新所需材料、配件计264、划,并上报机动处审批。(四)负责组织、制定、编报本部门电气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其技术方案。并上报年、季、月电气设备检修计划。(五)编制大修、改造、更新、技措和治理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网络图。参与运行部重要电气项目验收工作。(六)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确定和继电保护管理工作。(七)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电气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八)参加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电气设备事故分析报告。(九)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及档案。(十)编报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月报、季报、年报。(十一)建立健有关电气设备台帐265、及档案并负责上报有关记录(十二)负责做好本部门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电气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第十二条 动力部电气设备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负责动力部资产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开停车操作。负责电气设备故障的处理、事故抢修工作。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清理维护。对备用设备进行绝缘保护处理。(三)负责制定、组织、编报动力部电气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其技术方案,下达年、季、月电气检修计划,266、并报公司机动处审批后执行。(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电气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五)负责动力部内部主要电气设备及备件计划的编制、选型,并报公司机动处审批。(六)负责动力部内部电气设备大、中修及计措项目的停送电联系工作,并下达动力调度通知单执行。(七)负责动力部内部电气设备检修、安装、改造工程的安全交出、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八)负责动力部内部电气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与检维修部进行日常电气设备的停、送电联系及缺陷、故障的消除工作。(九)负责动力部内部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确定和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对内部系统运行方式的变更,负责下达动力调267、度通知执行。(十)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及档案。(十一)编报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月报、季报、年报。(十二)负责做好本部门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电气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第十三条 各运行部电气设备管理职责:(一)对本单位资产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负责使用管理工作。(二)提出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项目。(三)编报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月报、季报、年报。(四)按规定负责检修项目的安全交出,给检修施工提供安全环境条件,并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五)参与电气设备检修、安装、改造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六)负责现场电动机、操作室内电气控制屏、操作台268、外部的日常清理、维护工作。(七)负责与检维修部进行日常电气设备的停、送电联系及缺陷、故障的消除工作。第十四条 供用电资产划分a.35KV304、305线路以油降围墙上方导线处为分界点, 自分界点向受电点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动力部,自分界点 向电源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供电局。b.110KV715、716 线路以氮降围墙上方导线处为分界点,自分界点向受电点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动力部,自分界点向电源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供电局。c.110KV745、746 线路以大化肥总降围墙上方导线处为分界点,自分界点向受电点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动力部,自分界点向电源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供电局。d.110KV725269、726线路以磷降围墙上方导线处为分界点,自分界点向受电点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动力部,自分界点向电源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供电局。e.各单位6KV专用线路以供电开关柜内负荷刀闸下桩头为分界点,自分界点向受电点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包括电缆头引线或小母排)属于用电单位,自分界点向电源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供电单位。f.各单位在供电主干线上接用的专用线路以接通电源处为分界点,自分界点向受电点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包括电缆头引线或小母排)属于用电单位,自分界点向电源一方全部设备资产属于供电单位。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五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270、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设备规划是企业生产经营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生产设备的运行可靠性、设备技术成果应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体系保证的需要确定。第十六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七条 公司机动处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第十八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271、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施工单位选择,应逐步推行招标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相应设备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达到完好要求。第二十一条 在设备安装、调试的重要阶段,必须有生产单位参加试运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应将重要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272、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第二十三条 公司机动处参与或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设备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第四章 设备综合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是设备管理的主体,负责所属的设备全过程管理,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设备管理。第二十六条 根据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实行设备分级管理。明确设备分级后的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避免管理失控。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统计273、,按设备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第二十八条 对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并制定详细的奖惩办法。第二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参数、全过程管理动态;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第三十条 开展设备管理创优秀(完好)变电站(所)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南化公司每年按电力系统五查五比百日安全事故活动标准(附录A)开展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竞赛活动,确保化工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企业内按优秀变配电所标准(附录B),开展每年创建“优秀变配电所”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三十一条 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和安全274、生产要求,加强设备技术研究和开发,认真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果,改进落后的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技术创新。要积极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题。第三十二条 积极开展设备信息化管理,不断开拓企业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加速建立网络化的设备管理信息体系,努力提高设备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三十三条 有计划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继续工程教育。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及安全思想教育,做好电工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新进厂的电工必须经过三级电气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并经考试275、合格。工作年满二年、级别在二级以上的电工必须参加市电工统一考试、体检,均合格后,发给电工执照。方可独立从事电气工作。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供电系统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管理制度、电气设备台帐及档案、事故管理台帐,其他管理制度及台帐各企业可根据情况自定。第五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基本要求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276、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三票”管理制度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工作票填写要求、执行要求、统一票样等。(二)操作票填写要求、倒闸操作要求、统一票样、典型操作票等。(三)临时用电票填写要求、执行要求、统一票样等。(四)三票的装订、执行情况统计、保277、存要求等。(五)三票填写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细则。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采用CAD等新技术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第三十九条 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好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第四十条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第四十一条 根据公司长周期运行管理规定及电气设备技术现状,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应尽可能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进行,如超过周期要求且又没有条件进行的,应组织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278、长检修、试验周期及其时间,经公司机动处批准备案。第四十二条 加强电气设备定期清扫工作。清扫工作应结合现场污秽情况,结合系统停车机会,安排及时清理,尽量缩短清扫周期。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部分,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由组织统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旋转电机及调速励磁、变压器、互感器、高压开关、配电装置、低压电器、电源装置、电力线路、照明装置、接地及过电压保护装置、二次设备等等,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南化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管理要求如下:(1)根据产权划分规定,电气设备产权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电气设备产权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检修279、管理。(2)电气设备维护、检修项目、标准、间隔期规定按电力部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3)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由各运行部分别编制年、季、月计划,经公司机动处审定后下达执行。(4)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五抓”(即修前准备、安全交出、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原始记录)。事故抢修也应做好各项记录归档。(5)加强检修费用管理,开展修旧利废活动,节约三原材料、备件,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修理费用。第四十四条 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由各部门自行编制,内容应主要包括:系统运行方式、电力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互感器、开关、电抗器、电容器、避雷器、电力电子设备、直流系统、二次设备等,并根280、据设备变化状况随时修订。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的统一格式,并规定相应的填写要求,各类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工作。第四十六条 在现有的计划检修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等。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分重点特护、重要设备、一般设备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设备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第四十八条 对主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要求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第六章 变压器运281、行与维护管理第四十九条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第五十条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负荷。第五十一条 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第五十二条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自然循环自冷或风冷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在额定负荷下,为了防止变压器油劣化过282、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强迫油循环风冷,强迫油循环水冷(包括导向冷却)电力变压器,线圈平均温升限额为65,其上层油温应根据变压器的冷却结构情况,经过试验定出其监视温升限额。第五十三条 当冷却介质温度低于额定值,且负载率低于1.0时,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过负荷运行,但过负荷时间与数值不应影响变压器的正常使用年限,同时应对套管和分接开关等部件的负荷能力进行综合判断。第五十四条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规定时,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参照表1,干式变压器可参照表2。表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事故过负荷能力过负荷电流/额定电流1.31.451.6283、1.752.00过负荷持续时间min12080452010表2 干式电力变压器事故过负荷能力过负荷电流/额定电流1.21.31.41.51.6过负荷持续时间min604532185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也可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认真安排变压器类设备的清扫、检修及预防性试验工作。第五十六条 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第五十七条 对于变压器类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企业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对于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七章 电动机运行与284、维护管理第五十八条 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第五十九条 电动机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5%1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六十条 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的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六十一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有条件的可以实时状态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第六十二条 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285、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第六十三条 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AEBFHC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120130155180180以上电机的允许温升()607580100125125第六十四条 企业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要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及电动286、机状态监测情况,安排好电动机的清扫、检修及预防性试验工作。第八章 电力线路运行与维护管理第六十六条 本章适用于6KV及以上架空线路及高、低压电力电缆线路。第六十七条 电力线路管理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经济、多供、少损”的方针。第六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其所属(包括代管)的线路都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第六十九条 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运行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第七十条 新建线路应选用硅橡胶等新型复合绝缘子,现运行瓷绝缘子应逐步更新为硅橡胶等新型复合绝缘子。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287、护工作。(一)对线路正常运行将造成隐患的,对有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切设施和行为,应及时消除和制止。(二)在直埋电缆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机动处或动力部提出申请,并填报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动土许可手续。(三)电力电缆的所有防护设施,如:标志桩、标志牌、警告牌、保护管等均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应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第七十二条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01)、电力电缆运行规程、集团公司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第七十288、三条 加强线路巡视工作。(一)定期巡视:每月对运行线路进行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二)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三)对于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第七十四条 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分析。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其运行管理范围,建立线路设备技术专档,专档形式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逐渐实现微机存档和管理。线路新设备投运或289、旧设备更改后,各单位应及时建立或更新技术专档。第七十六条 线路检修计划的编制要兼顾生产装置的检修周期。属当地电力系统调度管辖权限内的线路检修计划要上报主管调度部门审批。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在检修计划下达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重大检修和更改工程应编写施工方案。第七十八条 电力电缆线路应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第九章 开关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七十九条 本章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第八十条 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工作应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由专人负责。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应组织或参与开关290、类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订开关类设备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标准、规程。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应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开关类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每年对所辖范围内开关类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设备故障率及完好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编制总结。第八十四条 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开关类设备专业知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障碍、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对照本单位的重点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编制年度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第八十六条 新装的开关设备,291、一年内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可结合装置检修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可结合装置检修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第八十七条 对于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单位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第八十八条 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由公司机动处组织抽查、验收。第十章 变频调速装置维护及运行管理第八十九条 本章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第九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运行和维292、护保养的责任者,必须遵守设备操作、运行维护规程。第九十一条 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做好变频调速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第九十二条 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第九十三条 设计部门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编写变频调速装置的检修计划并制定检修方案。第十一章 事故电源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九十五条 本章所指的事故电源装置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它主要由柴(汽)293、油机、发电机、启动电池、充电设备等主要部分组成。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应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第九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必须遵守设备操作、运行维护规程。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应制定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第九十九条 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对事故电源装置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第一百条 企业事故电源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第一百一条 各单位应编写事故电源装置设备的检修计划并制定检修方案。第一百二条 事故电源装置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第十294、二章 直流电源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一百三条 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第一百四条 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第一百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第一百六条 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第一百七条 各单位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第一百八条 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第一百九条 各单位应编写直流电源设备的检修计划并制定检修方案。第十三章 照明设备管理第一百一十条 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第一百一十一条 照明设备可分为295、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第一百一十二条 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第一百一十三条 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第一百一十四条 关于事故照明的规定:(一)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二)禁止将交流携带式变压器和其他不属于事故照明的用电设备,接到事故照明线路上。(三)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装设插座。(四)事故照明的切换开关,应装设在值班人员便于操作的地方。(五)事故照明的灯具,应有明显的标记。(六)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事故照明的定期检296、验制度,确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第一百一十五条 安全照明的管理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特别潮湿和有灰尘的场所,须使用防水防尘的灯具和密闭的开关。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有爆炸性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使用的照明设备电压超过伏时,其灯具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一百一十九条 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第十四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第一节 总则第一百二十条 为了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根据Q/YZG 05-38-200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297、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工业部发布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一条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 。第一百二十二条 35KV及以上重要变298、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新选用的微机保护装置宜带有故障录波功能,以便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第一百二十三条 继电保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企业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做到公司、厂(部)及车间分级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运行部电气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要设置继电保护班(组),299、负责保护装置的维护、检验和试验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机动处继电保护的职责(一)负责公司继电保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继电保护整定值的配合。(二)负责各厂总变电站(所)主母线、分段(母联)及以上电力系统、发电机、启动电流对系统影响较大的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的批准。(三)根据电力系统参数变化及时组织修改并下发公司电力系统阻抗图。(四)负责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参加主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五)参加公司继电保护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气工程一次主接线图的审查,以及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验收。(六)300、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对重要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七)组织公司继电保护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八)负责企业电力系统和外部电网继电保护的合理配置、定值及定期检验的协调工作。(九)组织公司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第一百二十九条 厂(部)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审核审批、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下达所辖系统内的继电保护定值,审批本单位继电保护调试计划。(二)参加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的新建、改造等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301、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三)组织编写本单位的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四)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编制本单位年度保护装置的运行评价书。(五)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原则、保护方式和保护定值。(六)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七)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第一百三十条 车间继电保护工作职责(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二)参加302、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参加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调校及工程验收。(三)参加编写本单位的电气运行规程中有关继电保护章节的内容;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四)编制本单位继电保护的检验计划;负责继电保护的检验工作和试验仪器管理。(五)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七)负责编制本车间继电保护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八303、)负责本车间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第一百三十一条 已实行机构扁平化改革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第三节 基础资料第一百三十二条 继电保护基础工作的资料(一)系统一次接线图、系统阻抗图、二次接线图、一次运行方式和二次保护配置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用电负荷状况。(二)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三)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四)保护装置说明书。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五)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304、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六)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七)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八)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九)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十)继电保护计算书、定值单及微机保护程序通知单。第一百三十三条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应包括保护装置管理制度、保护装置检验规程、保护装置运行规程、保护装置动作记录、微机保护运行打印报告、保护装置检验报告、微机保护检验打印报告、保护装置台帐、保护装置年度检验计划、继电保护定值台帐、故障305、录波器有关记录等资料。第四节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3-11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和220-50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第一百五十条 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保护调整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值计算书)主要内306、容包括:整定原则、设备名称、型号、负荷情况、保护类型、阻抗参数图(110千伏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试值)、计算公式及过程、系统主接线图和定值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第一百三十七条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校核、审核,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还需与调度运行部门讨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第一百三十八条 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该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307、人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第一百三十九条 定值通知单由定值审批部门和计算部门存留并下发到本单位调度、运行值班、检验等部门。第一百四十条 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并及时回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和决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向调度部发308、出临时通知单,再由电力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第一百四十三条 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的下发,必须办理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第五节 保护装置检验第一百四十四条 检验的分类(一)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二)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项检验(全检);(三)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定项检验(定检);(四)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全检是对所有继电器的动作特性和互感器全面检验。定检只对与定值有关的继电器的整定值进行检验。补充检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内容。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验一般规定(一)对已运行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电力行业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全检和定检309、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执行。进口保护装置和新型微机保护装置按厂家说明书检验。(二)新安装的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元器件选型、接线符合设计图、检验报告符合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传动正确无误。(三)主系统的接地保护、母线保护、电压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检应在雨季前进行。其它保护装置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或清扫合理安排检验计划。(四)生产装置许可的情况下,应定期利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分合闸试验、进线、分段(母联)开310、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动作的正确性。(五)因生产装置连续运行限制,不能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必须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属公司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六)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等有关规定,复杂的检验工作要事先制定实施方案。(七)检验工作必须保证检验质量,性能下降的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检验周期内装置的可靠性。检验微机保护装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芯片。各单位对每一种型号的微机保护装置应配备一套完好的备用插件。长期冷备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通电(12天)。(八)整定检验应按通知311、单进行,继电保护人员应熟知通知单内容,并核对所给定值是否齐全、互感器的参数与实际是否一致。二次回路如需变动,必须征得定值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其下发的修改简图进行变动。(九)检验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必须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并用动作试验检查接线的正确性。所有接线端子或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符合。(十)继电保护人员负责对二次图纸的校对工作,以保证二次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十一)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工作结束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写试验交接,并由电气运行人员确认。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十二)继电保护班(组)必须配备齐全的专用试验仪312、器、电气、整组试验装置及试验电源设备。检验用电气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定,以确保检验质量。(十三)现场检验工作必须由有相应资格、技术熟练人员担当,检验前应熟知检验的有关规定。(十四)对数据已送入监控系统的保护继电器,继电保护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十五)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保护装置的定期巡检工作。(十六)保护装置改造后、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及事故后均要进行补充检验。第一百四十六条 新、扩、改建工程继电保护管理(一)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对继电保护变化做出相应设计。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事先征313、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二)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参数,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三)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所需的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保护装置说明书、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门在投运前一个月提交给负责整定计算的继电保护机构,以便安排计算。负责整定计算的继电保护机构,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出保护整定值。实测参数亦应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提交的时间由双方按实际核算工作量商定)。若负责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单位为设计单位,则设计单位必须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有关资料、定值计算书和定值表交给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给工程所属产权单位(运行单位),并由相应的负责继电保护的整定机构正式下达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四)保护装置的检验和整定试验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提出调试方案,报工程所属产权单位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审核。(五)新、改、扩建工程保护装置投运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向运行单位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