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消防特种设备及仓库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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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3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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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消防、特种设备及仓库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4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规定39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40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4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43安全生产规定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45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4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52领导干部带班管理规定53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56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办法6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64变更管理规定68事故管理办法7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77消防管理规定80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86关2、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89安全设施管理规定92特种设备管理办法95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修订)97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0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31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3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36夏季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138生产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138设备处置管理办法145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148供应商管理办法155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60防尘防毒管理规定16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修订)16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16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170应急救援管理规定172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81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管理规定18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3、理规定182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85工艺管理规定188建筑物及构筑物安全管理办法196电气设备管理办法198公用工程的管理规定213公共区域管廊及工艺管道管理规定215厂区交通安全规定220涉密文件管理办法221档案管理办法223工伤认定管理规定226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管理办法229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234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则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单位 三、基本原则1. 贯彻落实“安4、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制,确保生产稳定,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2.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3. 企业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四、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1. 董事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把安全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5、善安全的体制机制。(2)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对公司总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进行决策。(4)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5)积极在公司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2.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1)监督公司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对公司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强化各级党组织在公司安全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监督作用。(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各项评比的重要内容。(6)组织党委、工会、团委抓好安全文6、化建设。(7)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8)参与公司重大安全问题的研究和决策。(9)组织制定本系统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3. 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董事长的授权下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并督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4)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公司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6)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7、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7)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8)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0)依法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11)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12)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及时、如实、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抢救。(14)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15)法律8、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4.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9、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监督工作。(7)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8)各类安全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0)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1)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10、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会议。(14)监督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15)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5. 负责供应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对公司供应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供应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11、,并督促落实执行情况。(3)组织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系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定期召开供应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监督检查供应安全职责的落实。(5)组织制定供应系统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6)定期组织对供应商、承运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核。(7)定期组织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对供应商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8)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9)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 负责人事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对公司人力资源系12、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力资源系统安全制度,并抓好落实。(5)组织落实各级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监督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7)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7. 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领导组织本系统员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协助董事长,负责董事会机构和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13、。(2)及时办理或督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运转、落实等事宜。 (3)做好董事会安全会议的筹备工作。 (4)参与集团公司制定企业中长期安全规划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5)做好集团公司董事会涉及重大安全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6)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8.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1)对公司财务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落实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3)审查公司经营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分析公司14、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审核各类事故损失及费用支出,按规定和程序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和追偿工作。(5)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9. 负责工程项目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执行情况。(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5)组织厂房、建筑安全检查,督促15、落实系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6)督促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可靠程度;检查施工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代优,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7)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工程部、项目组等单位安全职责的落实。(8)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9)定期组织识别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风险,对工程承包商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10)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10.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生产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贯彻执16、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3)审核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整改要求。(4)组织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生产、设备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的事故调查。(6)组织公司安全综合检查,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7)强化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保证设备稳定运行。(8)在进行设备年度检修时,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并督促17、落实。(9)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动态,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0)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11)负责公司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12)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3)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14)对特级动火作业进行审批。11. 生产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18、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公司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3)审核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整改要求。(4)组织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生产、设备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的事故调查。(6)组织生产公司安全综合检查,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7)强化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保证设备稳定运行。(8)在进行设备年度检修时,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19、9)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动态,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0)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11)负责生产公司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12)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3)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14)对特级动火作业进行审批。12. 基础(精细)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安全职责(1)对公司采购、销售等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20、制定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执行情况。(3)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系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定期召开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系统安全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采购、销售等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落实。(5)组织制定经营系统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6)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用户、承运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核。(7)定期组织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对供应商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8)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9)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采购的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21、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1.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1)组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在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监督公司安全制度的落实。(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3)组织编制和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4)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查找事故隐患,督促整改。(5)对安全相关评价工作进行审核和管理。(6)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7)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8)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提出奖惩建议。会同工会等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先进经验。(9)2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讲评。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10)积极推广安全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2.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董事会办公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工作呈报,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咨询董事会监事的专业意见。(3)检查和督促董事会的各项指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4)负责审核呈报董事会、董事长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为董事会制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修订23、完善董事会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7)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3. 公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审核、下发和存档。(2)组织办公室的安全检查、活动、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安全会议,监督所辖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3)组织办公室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对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办公车辆使用安全。严格公司通勤车辆的管理,定期与通勤车辆所属单位沟通,建立安全教育、检查记录,协调解决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4)负责公司级各类24、档案、文件、资质证书的防火、防潮、防虫蛀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公司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6)参加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7)审查信息化项目承接单位及IT应用服务商资质。(8)组织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检查,查改事故隐患。(9)负责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网络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整改措施。(10)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4. 党群工作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党群工作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及时传达、贯彻党委、公司的安全25、决议、指示,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制度。(3)负责组织支部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和防火、交通安全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5)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5.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对公司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积极发挥工会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3)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工会系统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4)依法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5)搞好安全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26、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6)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事故预防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7)参加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8)参加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9)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对带班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6. 团委书记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2)配合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 (3)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4)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27、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5)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6)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7. 企业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对企管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监督检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参与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3)负责组织企管部的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整改。(4)按时参加公司安全有关的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5)负责组织公司28、法律事务进行管理,负责公司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审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6)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8. 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人力资源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审核公司有关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4)贯彻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员工身心健康。(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6)负责29、组织人力资源部的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7)负责安全奖惩结果的落实,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的重要内容。(8)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离岗休养的规定。(9)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9. 资产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决议、指示,对财务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3)负责对财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资金安全教育。(4)督促30、检查保险柜、现金、支票、印章的存放、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督促、检查财务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盗器材、监控系统是否完好。做好系统内防盗、防火等工作。(6)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0. 后勤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后勤保卫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出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食堂管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4)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管理、检查并进行全面督导,注意防盗、防火,确保员工的生活安全。(5) 负责公司内治31、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6) 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保卫工作,并做好记录。(7)搞好公司的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8)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警戒和人员疏散。(9)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1. 市场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市场管理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监督指导部室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产品销售的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落实。(3)负责组织市场管理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按时参加32、公司的安全会议。(4)负责组织向用户宣传所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知识,发放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5)负责审查用户安全资质,建立用户资质档案,定期组织评审。(6)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2. 生产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生产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生产部的安全检查和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3)组织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其它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4)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33、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负责对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风险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改进设备运行存在的安全问题。(6)参加安全检查,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通报,落实整改。(7)负责组织年度检维修、开停车计划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8)参与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并及时上报。(9)组织指挥生产,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10)监督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11)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3.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34、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设备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根据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公司的有关设备管理制度,推进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并检查监督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和设备故障的管理,进行设备状态的跟踪,及时掌握各设备事故的发生时间、原因,组织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做好设备状态的汇总。(4)负责组织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相关规程的制定和审核,做好设备资料管理工作。(5)负责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及时组织抢修,并报公司主管领导。(6)负责组织设备方面专业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保养、维修、校验工作,并建立设备维修档案。(7)负责设备方面的风险管理。组织相关35、人员对设备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危害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设备事故安全防范水平。(8)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4. 安全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工作决议、指示。(2)组织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对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4)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落实,督促整改。(5)监督检查安全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安全责任制36、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6)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7)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情况。(8)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成后,参与审核、验收工作。(9)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5. 技术质量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技术质量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技术质量部的安全活动、教育和消防工作,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在组织制定、研究、开发和引进新产品、新技术计划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37、范要求。(4)负责组织提供小试、中试及转工业化生产的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5)负责工艺技术方面的风险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利用HAZOP方法对工艺过程或状态进行危害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工艺技术安全防范水平。(6)负责组织解决相关安全方面的技术难题。负责组织审查设计,落实设计方案和图纸提出安全方面的整改措施。(7)审核工艺技术规程。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事故的调查、分析。(8)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成后,参与审核、验收工作。(9)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对安全工作负责。16. 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及上38、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工程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审核公司工程建设工作中安全技术和措施的计划和落实情况。(3)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督促整改审核、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4)负责组织审核土建和施工单位资质,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5)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教育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整改。(6)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7. 项目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39、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项目参与人员结合项目特点开展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评价。 (3)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组织实施。(4)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制度、措施的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项目期间如发生事故,报告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6)督促及时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组织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件的审查、核实,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材料应留复印件查备。 (8)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8. 供应部部长(副部40、长)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供应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供应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监督执行。(3)负责组织或督促落实供应部的安全检查、活动和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会议。(4)负责采购的风险管理。对供应商、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禁止采购生产资质不齐全企业生产的产品。(5)组织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6)负责组织向承运单位宣传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知识,发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741、)负责对承运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建立承运单位档案。禁止选用无安全资质的承运单位。(8)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措施。(9)副部长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19. 市场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市场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执行。(3)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活动和教育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会议。(4)负责安全方面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5)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42、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20. 油气采购部、油气营销部、碳酸二甲酯营销部、国际贸易部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制订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车辆运输安全、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原材料、成品、废品的采购、储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对采购、装卸、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4)不准向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登记台帐。(6)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3、和安全标签。(7)经营活动过程中运输必须要委托给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告知客户在运输和使用中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8)副经理在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21. 部长(主任)助理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协助部长开展本部室安全工作。(2)协助部长做好本单位安全培训、检查等工作,检查所属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3)参加本单位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保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5)在部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2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44、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传达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安全部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2)参加各类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台帐。(3)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4)制定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5)参加公司安全综合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6)监督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监督落实整改情况。(7)参与编制、修订、审核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8)参与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标45、准,审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的数量、期限,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9)积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10)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竞赛活动、技能比武,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11)负责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13)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档案。(14)负责厂区动火、进容器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审批,监督。(15)及时上报人46、身伤害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事故报告。23. 专职消防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委会和安全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健全完善消防管理基础台帐。(3)参与拟定、修订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制度、规定,批准后检查执行情况。(4)参与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并检查演练情况。(5)负责防火宣传教育,定期指导各单位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6)参加公司安全消防检查,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制止消防违章作业,监督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7)督促检查防47、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8)积极推进公司消防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消防责任制的履行情况。(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火灾事故报告。(10)负责消防车及车内消防器材的维修、维护和保养。24. 环保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生产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环境管理工作。(2)修订、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基础台账、环保管理制度。(3)监督新、改、扩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环保方面的整改意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4)编制、修订、审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48、组织演练,进行评估。(5)参加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反馈,制定防范措施,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制订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6)监督检查“三废”排放情况,制止私排乱放、私自停运环保设施等违规行为。(7)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事故报告。25. 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拟定、修订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检查落实。(3)建立健全各类设备管理基础台账。(4)负责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效验,定期检查。(5)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工作。(6)参加安全49、检查,整改落实设备隐患。(7)对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26. 工艺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编制、修订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负责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教育、考核。(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参加技安措项目的审查和验收。(4)对生产工艺过程或状态进行危害分析、风险评价,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整改。(5)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27.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参加安全检查,50、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监督落实隐患整改。(3)参加建设项目审查,坚持安全“三同时”原则,提出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4)负责落实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5)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28. 生产调度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参加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出预案存在的不足。(3)组织协调生产时,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4)监督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制止并纠正违章操作。(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系统的开、停车,及时处置51、生产中的紧急情况,协助排除故障。(6)发生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7)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29. 其它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参加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4)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监督落实。(6)支持和参与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有关台账、记录。六、车间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1. 主任安全职责(1)车间主任52、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本车间安全工作计划,严格实施。(3)组织编制、修订、审批车间安全管理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落实。(4)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5)负责落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参与岗位安全活动,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违章作业。(6)及时、如实报告车间安全事故,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7)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车间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8)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制度,在安53、排各类工作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2. 生产副主任(主任助理)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协助主任做好车间安全培训、检查等工作。(2)参加车间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3)检查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4)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5)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负责。3. 设备副主任(主任助理)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编制、修订、审核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设备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54、的整改。(4)负责职责范围内票证的审核、批复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措施。(5)组织有关人开展设备设施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防范措施,整改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6)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改造方案、设备检修工作。针对检修项目,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落实。(7)负责对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核。(8)负责车间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组织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9)组织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等检测、检验工作。(10)制定设备维修安全措施,明确项目负责人,跟踪落实。(11)对车间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负责。(12)参加车间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55、起草设备事故报告。4. 技术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车间的工艺技术规程,审核规程中安全异常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方案,监督落实。(3)负责组织车间工艺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操作技能。(4)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工艺过程或状态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监督落实整改措施。(5)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监督和审查工程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投入使用情况,提出项目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6)参加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7)参与修订、审核车间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演练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整改措施56、。(8)参加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供涉及技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9)负责对车间安全工艺、技术进行管理,对技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10)拟定、修订岗位工艺操作规程,检查员工操作执行情况。5.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职业健康、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监督检查车间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2)参与编制、修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事故演练,对现场处置方案存在问题进行整改。(3)参与车间安全竞赛活动,制订安全活动计划,检查落实。(4)监督检查车间改造项目安全“三同时”、变更管理执行情况,参加验收57、工作。(5)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健全完善车间各类安全管理基础台账。(6)组织分厂员工对所有作业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防范措施。(7)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和做法。提出奖惩意见。(8)开展各类安全、消防检查活动,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纠正违章作业。(9)管理和维护辖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正常。(10)负责车间二级作业票证审批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措施。(11)参加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落实。6、工段长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58、法规、制度和标准,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辨识岗位存在的危害、环境因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3)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岗位员工操作技能。(4)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员工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故。(5)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制止违章行为,纠正违章作业。(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7)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7. 班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59、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班前讲、班中查、班后总结。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4)负责班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班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5)组织员工开展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6)参与编制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行评估。(7)负责班组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发生事故立即上报,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8)负责安全设施、装备、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60、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和有关应急装备、器具。(9)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10)严格作业票证的办理,落实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11)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12)严格执行班组交接班制度。对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要严格交接,落实措施。8.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1)接受所在单位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竞赛和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坚持安全班前讲、班中查、班后总结。(3)协助班组长对岗位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4)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5)监督检查本61、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体防护装备及有关应急装备器具。(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治伤员,并向领导报告。(7)严格落实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8)参加岗位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辨识,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岗位员工严格落实。(9)严格落实检维修项目的安全措施。9. 岗位员工安全职责(1)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纪律,交接班应交接安全工作,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62、报告,按现场处置方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6)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有关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装备。(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竞赛和事故预案演练。(8)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9)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0. 其他员工的安全职责(1)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了解岗位危险有害因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3)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现63、场处置方案正确处置,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5)正确操作维护设备,正确使用有关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6)保持作业环境整洁。(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预案演练。(8)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七、各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2)审定公司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3)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4)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5)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7)监督年度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64、决定年度安全工作业绩奖惩事宜。(8)研究决定公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2. 董事会办公室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工作呈报,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咨询董事会监事的专业意见。(3)检查和督促董事会的各项指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4)负责审核呈报董事会、董事长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为董事会制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修订、完善董事会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7)组织本部门员65、工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3. 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文件,及时审核、下发和存档。(2)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虫蛀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3)定期组织对办公车辆、通勤车辆的检查,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确保车辆使用安全。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4)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部门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负责本部门外来人员的66、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6)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7)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用户及应用程序安全管理工作。(8)定期组织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整改信息系统存在的隐患,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9)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抢险,负责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4. 党群工作部安全职责(1)做好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2)发挥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防范安全事故。(3)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67、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4)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竞赛活动。(5)了解消除影响安全的思想隐患,发生事故后,做好员工情绪稳定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5. 工会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2)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3)做好安全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事故预防的群众性活动。(4)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监督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向公司提出在改进安全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5)协助行政搞好68、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参加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提出修改意见。(6)参加安全检查,提出在保护女职工、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建议。(7)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6. 团委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2)配合行政和党委做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有关操作规程,引导团员、青年在安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动员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提升团员、青年的遵章守纪的责任意识。(4)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积极推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5)总结、表彰团员69、青年在安全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提出在改进安全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7. 企业管理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消防工作。(4) 搞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5) 在企业管理(改革)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企业改革中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不中断。(6)协助安全部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70、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8.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规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员工的从业资质审查,组织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对培训效果进行落实,督促考核。定期组织本处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4)组织岗位人员岗前体检,及时调整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在岗员工的工作岗位。(5)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6)依法与员工订立71、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符合公司安全方面的规定。(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继续教育。(8)组织检查考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执行情况。(9)负责安全奖惩考核结果的落实。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的重要内容。(10)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办理工作.9. 资产财务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3)按规定提72、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保证事故隐患治理等开支足额支付。(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5)负责事故损失的保险理赔相关工作。10. 后勤保卫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3)负责食堂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4)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管理、73、检查并进行全面督导,注意防盗、防火,确保员工的生活安全。(5) 负责公司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6) 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保卫工作,并做好记录。(7)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搞好公司的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8)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警戒和人员疏散。11、市场管理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定期组织本处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3)审查确认用户、经销商等单位或人员的安全资质,并建立档案,定期评审。严格危险废物的处置销售。审查承74、运用户的安全资质。(4)负责向购买单位或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向购买单位和人员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组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6)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12. 生产部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生产方面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2)负责公司生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3)参加安全检查,对生产管理、生产现场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75、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负责开停车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6)在制定或审定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三同时”内容,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7)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8)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建档工作。(9)完成公司布置的临时性安全及消防工作。13. 设备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基础台账。(3)负责组织公司所属的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7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雷)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4)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5)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6)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7)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77、作。(8)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复审工作。(9)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公司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公司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10)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11)定期进行设备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落实整改措施。14. 安全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监督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2)负责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3)组织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5)检查78、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7)监督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审批和监督。(9)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10)对安全相关评价工作进行审核和管理。(11)负责新入厂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基础台账。(12)定期组织在岗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13)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整改79、措施。(14)参与安全综合检查,纠正“三违”行为,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15)负责编制落实安全费用和安全工作计划。(16)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17)推广安全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18)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提出奖惩建议。会同工会等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先进经验。(19)归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应急预案备案等工作。(20)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21)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危化品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22)组织开80、展安全标准化的自评、持续改进等工作。(23)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5. 技术质量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可靠性,提出改进措施。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改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3)组织编制、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4)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5)组织相关人员对工艺过程或状态进行危害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6)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781、)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装备。(8)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工艺技术方面的整改措施。16. 工程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3)负责对引入的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审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资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4)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5)严格执行安全“五同时”,在安排各类作业活动时,同时安排安全工作。(6)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7. 项目部安全职责82、(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项目参与人员结合项目特点开展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组织实施。(3)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制度、措施的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4)督促及时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组织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相关资质证件的审查、核实,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材料应留复印件查备。 (6)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83、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7) 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消防等部门参加。(8)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提出的要求。(9) 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10) 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8. 供应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84、,建立活动记录。(3)负责审查原辅料、化学试剂、劳动防护用品等供应商的安全资质,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定期评审,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书面资料。负责供应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4)负责审查运输单位的经营、运输许可证,驾驶、押运人员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危险废物的处置。(5)负责各类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工作。(6)严格仓库堆存物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通风报警系统,做好仓库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7)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19. 市场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85、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执行。(3)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4)负责安全方面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20. 油气采购部、油气营销部、碳酸二甲酯营销部、国际贸易部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指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做好原材料、成品、废品的采购、储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对采购、装卸、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86、安全教育。(4)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向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登记台帐。(6)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7)经营活动过程中运输必须要委托给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单位。在销售中运输由客户自己解决,本企业将负责告知客户在运输和使用中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8)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等安全活动,建立活动记录。八、各车间安全职责1. 生产车间、三修车间、油品车间、动力车间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87、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工作。(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安全教育活动,搞好车间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搞好车间安全检查,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及上报工作。(5)车间所属重大危险源要实行重点监控,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事故预案演练活动。(6)对本车间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现场,不得迟报、瞒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7)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新建、改88、建、扩建工程的安全消防“三同时”验收工作。(8)认真搞好现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种特种作业票证,配备齐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并认真进行管理,使其时刻处于备用状态,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9)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10)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工作,规范各种安全管理台帐。(11)负责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公司要求配合做好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2)负责车间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13)按时完成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工作。(14)完成公司布置的临时性安全及消防工作。2. 化验车间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89、国家安全、职业卫生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工作。(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职业安全教育活动,搞好车间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车间人员的培训工作。(4)化验员在做化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化学药品的领用,保管和安全使用等工作,尤其要做到剧毒、易爆和浓酸、碱等药剂的保管工作,严防丢失和破损,以免危及人身安全。(6)搞好车间安全检查,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公司90、下达的隐患整改及上报工作。(7)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工作,规范各种安全管理台帐。(8)负责本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根据公司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事故取样分析工作。(9)按时完成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工作。(10)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并提交数据分析报告。(11)完成公司布置的临时性安全及消防工作。九、附则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集团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91、,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负责定期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2相关单位负责获取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3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部备案。4安全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单位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第四条 控制程序1获取途径(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92、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书籍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2识别适用性(1)安全部根据集团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2)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3)安全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单位进行传达。(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5)安全部应及时获取最新适用于93、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1)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2)安全部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3)安全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4)安全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5)安全部和各单位应定期、经常性地进94、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部每年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第三条 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组织领导。 2. 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3. 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第四条 程序与要求195、. 规定会议类别和会议内容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有关通知、文件和会议精神; 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 表彰先进,通报违章违纪。 重大安全技术项目的讨论、研究及决策。(2)集团公司安全员例会集团公司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组织,每周召开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特殊情况,可扩大96、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各单位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3)安全专题会议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情况召开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4)安全现场会议根据某一特定情况召开安全现场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5)专业性安全会议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解决有关专业问题。2. 会议管理及会议纪律按照山东xx化工集团97、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xx发201274号)第四章及第六章相关条款执行。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集团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改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98、专用于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投入,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保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相关制度,以集团公司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99、照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3.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 资产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专门核算;工会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安全部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供应部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5.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 资产财务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由安全部归口管理,确保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每年年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全年安全生产费100、用使用计划报安全部,安全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资产财务部,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2. 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编制月度预算,填写安全用品申请计划表,安全部审批、签字,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资产财务部方可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101、设备和物质支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10.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其他要求各单位严格按制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资产财务102、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规定提出奖惩明细和下达奖惩考核决定;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2.人力资源部依据本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处理决定。3.工会负责对安全奖惩工作的监督。第四条 总则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把安103、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单位的经济挂钩,严格考核。3.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第五条 奖励1.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3)104、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品或者增加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分,加分标准0.5分5分。3. 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送材料,经安全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第六条 惩罚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10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赔偿经济损失等。3. 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处理,惩罚标准0.55分。对员工的严重违章106、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惩罚标准510分。同时可令其待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5.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联单位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7.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107、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规定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定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标准等的评审和修订。第三条 安全生产规定的制订1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3审批稿按照山东xx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规定(xx发201257号)进行下108、发执行。第四条 评审与修订 1安全生产规定的评审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1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定评审,本着制订单位组织评审的原则。由安全部主持评审会议并形成评审记录,相关单位负责人109、参加。评审内容:(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安全管理规定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评审输出: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规定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2安全生产规定的修订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1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定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规定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5110、)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定修订,本着制订单位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单位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单位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规定的制订的原始背景。修订依据:(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安全生产规定评审结果;(3)规定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履行会签手续,按照山东xx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下发执行。3安全生产规定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规定,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111、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第三条 职责1. 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2.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3. 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第四条 控制过程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2、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1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11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厂级115、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6、;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4. 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6. 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7. 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117、受入厂安全教育。(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8. 日常安全教育(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118、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119、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6)适时组织“安120、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9. 安全考核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121、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122、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装置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123、有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术语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集团公司涉及到的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职责安全部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集团公司存在特种作业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培训材料的申报工作。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124、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第八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25、第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领导干部带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对生产装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控、服务等工作职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工作的安全和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带班人员包括集团公司、生产公司、事业部领导,各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第二章 带班管理内容第三条 领导干部带班实行三级管理,其中,集团公司、生产公司、事业部领导值班为一级带班,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值班为二级带班,各车间管理人员值班为三级带班。第四条 带班时间要126、求: 1、正常工作日带班:当日下午16:30至次日上午8:00。 2、周末及假期带班: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第五条 带班人员职责:1、一级带班职责:1.1一级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并负责指挥非工作时间内重大生产异常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2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抽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保障生产装置的连续安全生产。2、二级带班职责:2.1负责值班期间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协调。2.2值班期间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车间生产运行状况。2.3值班期间监督、检查公司各生产车间员工劳动纪律。2.4值班期间配合一级带班领导协调处理各127、类紧急和突发事件。2.5值班期间协调解决公司各车间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生产问题。3、三级带班职责:根据二级带班职责,三级带班人员履行本装置上述职责。第六条 带班人员管理要求如下:一、一级和二级带班人员值班要求:1、带班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2、保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严禁在当值期间或当值前饮酒。3、带班期间要加强巡检,监督、检查在岗员工的劳动纪律状况,及时、准确的掌握现场情况,以便快速、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4、各级值班人员带班时22:00前必须到生产调度室签字,同时写清签到时间及联系电话,次日7:00前值班人员上生产调度室将当班生产安全巡查情况在带班记录薄中记载清楚,做到交清接明,128、并在带班记录薄上签名确认。5、各级值班人员带班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带班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带班的,要及时调换其他领导带班,但不能出现空岗,调换后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值班期间因事需要离开公司时要向生产调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保持通讯畅通。6、一级和二级带班人员值班表由生产部按月度统一进行安排,并于每月28日将次月带班表在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布。二、三级带班人员值班要求:1、各车间带班人员必须能够担负起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值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岗位,要及时汇报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2、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或值班前饮酒。3、值班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值班调度129、要不定时抽查并作记录。4、带班人员值班当日应于20:0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写明签到时间及联系电话,20:00由生产调度封签;22:00至次日凌晨6:00至少查岗一次,并于夜间巡检时到生产调度室签到一次,同时注明签到时间。5、必须参加本车间大夜班交接班。生产调度会根据各操作室摄像头检查带班人员是否参加交接班。6、周末值班人员8:30前必须到生产调度室签到,写明签到时间及联系电话,8:30由调度封签。7、调度封签时没有签到的视为没有值班。8、带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厂,确因事需要离厂时要向生产调度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能保持联系。否则应向公司一级带班领导请假,或由本单位领导安排他人接替。9、各130、车间巡检路线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巡检过程要求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现场情况,快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10、对上述所有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周四生产调度现场会上予以通报。 11、三级值班人员由各车间安排。 三、带班期间应急处理程序: 1、三级带班人员带班期间装置发生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的事件时,由一级带班人员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临时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二级值班人员辅助总指挥,解决现场问题,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 2、三级带班人员临时担任部门总负责人,处理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 3、生产公司总经理抵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一级带班领导交接给生产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现场抢险。 4、具体处理程131、序根据应急救援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 参考巡检路线: 第七条 值班期间应定时巡检,巡检次数不少于两次。 一级和二级领导带班巡检路线(生产部建议路线):生产调度-油气车间-环氧丙烷车间-化验车间-动力锅炉- 碳酸二甲酯车间-动力污水-油品车间(装卸车台)-生物燃料车间-碳四车间-丁烯车间第四章 带班考核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带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或无故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带班迟到、早退视同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 第十条 带班期间未按规定进行巡检或未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的,取消其带班费用,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132、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 评价目的为了识别生产过程中可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其安全风险的大小,为实施安全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同时为了规范安全风险控制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相关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第三条 风险评价时机1.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2. 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遇有下列情况应在开始之前:(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进项目;(3)生产设施的变更项目。第四条 风险评价范围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停车等阶段;2. 常规和异常活动;3. 13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 企业周围环境;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第五条 风险评价小组职责1. 安全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本制度;负责成立集团公司风险评价小组;汇总、审核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果;确认公司重要危害因素,编制公司风险评价报告,并对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对外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134、价工作,对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第六条 风险评价方法的选用评价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工作危害分析法是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工作危害分析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从事此项作业的人员受伤害,当然也不能使他人受伤害,不能使设备和其他系统受到影响和损害。安全检查表分析是一种经验分析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险、有害因素、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处135、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和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物,而非活动,故此所列检查项目不应有人的活动,即不应有动作。第七条 风险评价过程各单位发动员工参与风险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员工一起参与风险评价过程,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安全检查表(SCL)两种基本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时的程序如下:1. 作业危害分析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由各单位的评价小组中岗位操作人员、班长、专业技术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所有作业活动列出清单,并进行工作危害分析(JHA),完136、成后先经安全部审查修改,修改完成后,上报评价小组进行评审,对不合格项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基层单位再进行修改,重大风险和巨大风险应附有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整改方案,一并送评价小组进行评价,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2. 设备设施的危害分析采取安全检查表(SCL)分析,由各单位的评价小组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列出设备设施清单,按安全检查表(SCL)分析进行,完成后先经安全部审查修改,修改完成后,上报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对不合格项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基层单位再进行修改,重大风险和巨大风险应附有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整改方案,一并送评价小组进行评价,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第八条 评价准则使用137、推荐的风险评价方法,单位/班组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按照以下方法开展风险等级划分:风险(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1.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表1: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定等 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138、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2. 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表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财产损失/万元停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139、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XXXX管理制度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物质。2. 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3)危险物质数量;(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5)危险物质用途;(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7140、)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3. 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照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4.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1)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5)可能受事故影响141、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8)事故应急措施;(9)评估结论与建议。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3年的;(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142、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143、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1. 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144、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 落实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领导承包责任制,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3. 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4. 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5. 各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145、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6. 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7. 各单位应根据应急146、处置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并提前10天通知安全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8. 各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147、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9. 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安全部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按规定准备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三条第六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10. 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148、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1.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12. 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向安全部申报重大危险源信息的变更情况,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由安全部统一汇总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建档。13. 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进行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4.149、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设计、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150、设备设施、人员及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第三条 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第四条 变更类型变更包括: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的变更,设计变更等四大类。1.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包括:(1)生产能力的改变;(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3)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5)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6)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7)仪表控制系151、统及逻辑的改变;(8)软件系统的改变;(9)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10)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11)操作规程的改变;(12)试验及测试操作;(13)装置布局改变;(14)产品质量改变。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4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任一方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152、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或由于设计部门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第五条 变更要求1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1)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工艺、技术及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表。(2)工艺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153、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3) 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按照工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4)完成变更的工艺、技术、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承包商; 外来人员; 相邻装置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154、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2管理的变更(1)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培训主管部门应记录变更情况。(2)集团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其它管理变更按人力资源部等有关单位的规定执行。3设计的变更(1)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提出联络申请,经项目部签字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2) 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提出设计变更申155、请的,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申请单,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3)施工单位因不可抗拒等原因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组织各方到达现场,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各方会签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4)在公共区域(公共管廊系统、厂区剩余地块等)为满足某种需要进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项目的变更,由提出单位填写变更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出设计变更。第六条 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并有专人负责管理。2变156、更审批(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变更申请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157、更结项报告等。5. 变更结束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技术、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6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变更建议;积极地学习、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或参数或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组织人158、力资源部、设备部、技术质量部、项目部共同编制,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各级各类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制度、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和承包商。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部是集团公司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通报。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和分级第五条 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159、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减产或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6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员工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160、故。7职业病危害事故: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8. 污染事故:在生产过程上,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生态造成破坏的事故。第六条 事故分级 为便于事故管理,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轻微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六个级别。1轻微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轻微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虽需治疗或者休息,但伤害程度不构成轻伤及以上伤害;(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2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小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人及以下;(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161、及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3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35人(含5人);(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上,30000元以下。4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610人(含10人);(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含2人);(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及以上,100000元以下(不含100000元)。5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1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9人(含9人);(3)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含2人)。(4)一次事故造162、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及以上,500000元以下(不含500000元)。6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及以上。7未遂事故。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由于违章作业或错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事故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发生未遂事故,根据性质和可能后果严重程度,按轻微事故或者小事故调查处理。第七条 人员伤亡的标准1轻伤:损伤造成休息满1个工作日以上,经医疗卫生机构认定构成轻伤,尚未构成重伤。2重伤:重伤标163、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司法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070号)执行。3死亡:凡事故受伤者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包括30天)死亡的,按死亡统计、上报(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按重伤统计、上报。4急性中毒:涉及急性中毒但没有造成死亡的事故,一律按重伤事故处理和对待。第八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86)执行。(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后修164、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金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2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1)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2)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3)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165、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具体报告程序如下:1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首先报告值班调度、单位领导、安全部,或由值班调度向单位领导、安全部报告;上述人员皆可直接报告值班干部和集团公司领导。2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安全部、集团公司值班领导。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166、)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单位领导、安全部、集团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判明事故类别、性质、级别,并将初步掌握的情况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第十二条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167、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责任单位应迅速以单位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当集团公司领导到达现场时,以集团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第十五条 发生轻微事故、小事故和一般事故、未遂事故,在发生事故2天内,责任单位必须填写集团公司事故报告表和集团公司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报集团公司主管单位和安全部。第十六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外发生工伤事故和涉及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需按168、工伤处理的,不论责任如何,员工所属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填写集团公司事故报告表连同其他事故材料补报安全部。第四章 事故调查与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部负责对各级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权责令重新规范。 第十八条 各类事故的调查、管理单位分别为:1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部负责调查、管理。2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调查、管理。当发生设备损坏导致停产事故,以设备部为主调查,有关部门配合,按设备事故管理。当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时,以安全部为主调查,设备部配合,按设备事故管理。3生产事故、污染事故由生产部负责调查、管理。4厂内交通事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查、管169、理;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公司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单位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报公司办公室、安全部备案。5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伤事故(不包括上述事故造成的工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管理,安全部配合。第十九条 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工程部、项目部,安全部备案。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1轻微事故由责任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集团公司事故管理部门派人参加和监督。2小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事故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单位参加。3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调查按照集团公司、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170、事故管理部门、安全部、工会配合。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天内,调查负责单位应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始调查事故。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明了。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171、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五条 发生责任事故,必须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在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172、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隐患治理)措施项目计划,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二十八条 处罚审批权限:1轻微事故由责任单位处理,报公司事故管理部门、安全部备案。2173、小事故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管理部门处理,报安全部备案。3事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负责单位处理不力者,上级单位有权直接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有新的规定时,应对本办法进行评审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xx发200881号)同时废止,之前与本办法不符的各项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做好公司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174、各单位的防火防爆管理。第三条 管理要求1禁止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储罐区等。2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生产及施工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防爆工具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6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175、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7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8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9危险物品仓库、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装置检测1次。10生产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11各生产装置区域、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176、,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13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14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15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16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检维修规定”。17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18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第四条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1防爆泄压管理措施(1)定177、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178、。(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2控温、控压管理措施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3 防止氧含量超标管理措施(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3)装设必要的可燃179、气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4防火管理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禁火区内禁烟禁火管理。进入生产区内,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相关物品。(2)各车间办公室、操作室等不准存放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3)各单位对有抽烟习惯人员要做好摸底登记,所在单位要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控制携带上述相关物品进入生产区。(4)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外来参观、培训、学习人员的禁烟问题由接待单位负责沟通与保证。5防静电管理措施(1)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180、专门接地。(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6储运设施(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设施。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181、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气体储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3)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7物料排放(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规定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第五条 消防设施管理 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生182、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有关安全条件等综合考虑。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办公区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材和灭火砂、灭火毯等。4. 小型灭火器材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6. 消防器材的管理要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183、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消防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指导集团公司各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消防管理工作。第三条 职责1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集团公司安全部是消防管理工作的归口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新建项目的消184、防验收。3. 动力车间负责消防水罐、泡沫罐、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消防设施的启用、日常维护等工作。4. 其他单位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消防组织管理1. 消防工作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总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3)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185、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5)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并组织培训。(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7)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2. 各单位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通。(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186、。(5)确定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实行严格管理。(6)组织制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7)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8)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9)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检查维护台账;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187、备情况; 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维护保养记录;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3班长是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消防工作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2)学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消防演习。(3)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4)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清楚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5)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6)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日188、常检查和清洁打扫。(7)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和本单位负责人正确报警。4. 专职消防队职责:(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2)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3)负责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的教育。(4)负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5)参与和指导各车间组织的消防演练。(6)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7)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8)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5. 为了189、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职责:(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五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1认真开展经常性190、的消防宣传活动。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宣传单位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2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3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4对新入厂的员工和进入191、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5每月至少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1次消防演练。培训教育可采用消防讲座、授课、板报、录像、影视等多种形式。6各单位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第六条 火灾预防1公司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装卸车台等应当192、设置在合理的位置。3. 新项目建设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应施工。4.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山东xx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xx发201355号)的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 禁止采购、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193、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7.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应事先通知调度及主管领导,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8.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七条 消防设施管理1消防基础设施管理(1)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公司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2)公司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194、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完整好用。(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车设施、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战备和防火灭火的需要。(4)消防队及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消防车、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5)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195、用。冬季应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6)消防设施的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安全部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消防泵房的管理(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泡沫的保证中心,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2)机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应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1次。(3)建立24小时值班制,设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排除,时刻保持战备状态。(4)消防水系统每年应进行2次消防196、试验,确保完好。3.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1)应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季度试验1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防栓应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2)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应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4. 消防车管理(1)加强对消防车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接火警后能够快速和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2)建立健全消防车运行档案,消防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运行197、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应组织认真交接。(3)重视提高消防车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编制计划。(4)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5)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B证3年以上驾驶经验,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6)消防队要认真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5. 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198、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3)按照各种小型灭火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每月进行检查。第八条 灭火救援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2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3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4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源、可燃气199、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5)调动公司内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临近单位请求增援。5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6消防队参加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7消防车及其他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第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200、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管理要求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罐区竣工时,安全部、项目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各车间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储存、装卸、安全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201、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5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任人报告,电修车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202、护,避免失效。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5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止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按照检维修制度进行检维修作业。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应急灯等)。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2203、. 仓库、罐区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3.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4.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5.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1)放射性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420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1天的用量。6.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7.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9.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205、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第五条 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1. 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2. 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3. 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4. 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5. 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206、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第六条 储罐区安全管理1.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2.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日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4.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5. 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207、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6. 储罐区的防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1)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2)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护堤外。第七条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 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208、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4.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5.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6.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气瓶,如液氯钢瓶最高2层。7. 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209、编制并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关键装置为丙烯装置、碳酸二甲酯装置、生物燃料装置、碳四装置、丁烯装置、环氧丙烷装置;重点部位为液氯储罐区、锅炉区、油品罐区、装卸台、高压配电室。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1关键装置为: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2本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210、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第四条 职责1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领导承包管理,职责包括:(1)指导帮助承包部位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情况;(4)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5)每月到承包部位进行1次安全活动;(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2安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生产部、设备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生产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各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施安全211、管理。第五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单位进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界定。(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4)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部每月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1次联合安全检查。(5)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6)各车间要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档案和登记台帐。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212、位安全检查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7)各车间要明确完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等单位要定期对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定点、定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8)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1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2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1)公司级监控要求:公司各职能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本规定要求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各种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213、,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2)车间级监控管理要求: 确认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的分布图,明确承包人。 要定期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并不断214、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进行至少4次演练。使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各岗位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和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车间技术员每天至少2次上岗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施工、检修时,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3)班组级监控要求: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毒害点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及时报告险情并处理存在的问题215、。 凡是外来人员必须经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术语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第四条 安全设施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216、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1. 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217、)、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2. 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218、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4)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第五条 职责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由设备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使用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2工艺过程中219、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修车间负责管理。4避雷装置的检测由安全部负责联系相关单位进行。5生产区域中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具的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失效时报安全部进行更换。6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维修、更换、建帐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部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工作程序1安全设施设置(1)凡设计规定须装设安全设施的设备系统均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如因生产工艺条件变化或确须增设安全附件的设备系统,使用单位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工220、况条件核算后选择安全附件的型号和通径。必要时,应请设计单位选型确定。(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安全设施的设置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条例、标准等有关要求。2. 安全设施的购置各使用单位需购置安全设施应编制购置计划;购置计划应经安全设施各审批部门审查。安全设施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铭牌、无检验试验资料)。3安全设施的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的安全附件应建立台帐,原始资料、年度调校记录、维修更换等情况均应归入相应的设备档案中。4. 221、维修与检验(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单位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6)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5安全设备更新(1)安全设备更新是指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2)安全设备更新的原则安全设备更新应当紧密围绕生产经营、产品开222、发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安全设备更新应着重采用技术更新的方式,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达到优质高产、高效低耗、安全环保的综合效果。安全设备更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选择最优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223、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第七条 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管理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三同时”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审查和验收,取得许可批复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我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的以下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第三条 职责1. 全公司特种设备归设备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的224、注册、定期检验、变更登记等。其他单位职责详见山东xx化工集团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xx发201432号)。2. 按照“谁使用,谁维护保养”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负责。第四条 安装、维修与改造1. 安装、维修与改造单位必须对其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修与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与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2. 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与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资料到设备部备案,施工前应按照规定由施工方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安装225、大修与改造特种设备。3. 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与改造后,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安装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上报设备部,设备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后方可使用。设备部保存好施工技术资料。4.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设备部办理相关手续。5.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部提交委托,由设备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第五条 使用与管理1.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226、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设备部提交委托227、,设备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申请,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通知使用单位做好迎检工作。5. 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7.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1次,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委托设备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22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0. 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1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质)处理,并委托设备部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13. 使用单位和安全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14.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229、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16. 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安全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7.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相应处罚。第六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保卫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的保卫防230、控和安全生产应变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对办公区、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第四条 集团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划分如下:1公司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制定技术方案,系统建设完毕,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系统进行验收。(2)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3)负责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责231、任单位、责任人,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负责和相应管理使用单位做好使用移交工作,组织管理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4)负责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档案。(5)负责制定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建立检修档案。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和检修等工作。(6)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工作,如:视频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等异常情况。(7)负责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预算。2后勤保卫部、生产部、设备部、供应部及各相关车间职能。(1)分别负责制定本单位所辖视频监控系统的值班制度并负责监督值班人员认真执行。(2)后勤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所辖232、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调取、使用和管理。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3)生产部和各相关车间,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的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调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4)设备部和各相关车间,负责设备管理所对应的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调取、使用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分别负责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监控图像清晰,不能影响正常查询。(6)供应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招标采购。(7)各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年度、月度预算到公司办公室。第五233、条 监控设备配备方案制定在国家、地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之内的,经相应领导审批之后,按以下规定做方案;公司各单位提出视频监控建设需求的,应详细说明需求经相关单位同意并逐级审批,审批后按以下规定做方案。1. 新建厂区、装置时原则上视频监控系统和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导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组织和协调负责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后勤保卫部、公司办公室制定统一完善的符合各方要求的方案。2非新建厂区、装置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1)公司生产管理相关的视频监控建设,由生产部主导,组织和协调公司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符合各方要求的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征求设备部、安全部、后勤保卫部的意见。(2)公234、司设备管理相关的视频监控建设,由设备部主导,组织和协调公司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符合各方要求的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征求生产部、安全部、后勤保卫部的意见。(3)公司安全相关的视频监控建设,由安全部主导,组织和协调公司办公室、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符合各方要求的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征求后勤保卫部的意见。(4)公司安全保卫相关的视频监控建设,由后勤保卫部主导,组织和协调公司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符合各方要求的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征求安全部、生产部、设备部的意见。第六条 管理维护1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235、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2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单位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每日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3视频监控系统采取24小时值班,监控器每日上午9:00前由管理使用单位责任人对监控器进行录像回放,确定监控器各检测点是否正常录像。发现故障应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故障原因、检修人、检修时间、什么时间能够检修完毕、何时恢复投入使用等。4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迟到、236、早退、脱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不得未经领导批准私制自调取存储信息供他人使用,严禁泄密。5做好监控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通风干燥;严禁在操作台摆放无关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易挥发品进入监控值班时;严禁烟火和用湿手抹布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6值班员严格按照操作步骤精心操作,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热拔工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因工作需要临时遮挡时必须报告管理使用237、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遮挡物具。8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如出现老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状况时,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填写申请单,及时申请更换。其中,安全保卫监控,由后勤保卫部、设备部、公司办公室三方共同确定,由后勤保卫部和公司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更换;安全生产监控,由生产车间、生产部、设备部、公司办公室四方共同确定,由生产部主管领导和公司办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更换。第七条 监控录像管理1视频监控管理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因工作原因调取238、监控记录的,向后勤保卫部提出申请,后勤保卫部要做好查询记录。2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法单位公函,由后勤保卫部统一接待,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属于安全保卫监控的由后勤保卫部配合提供;属于安全生产监控的由后勤保卫部、生产部、车间三方共同配合提供。第八条 对于违规使用监控视频的处罚1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罚并照价赔偿设备,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除设备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中断录像或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关闭设备或中断设备电源,随意调整摄像239、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监控、故意设置障碍(如遮挡摄像镜头等)、删改或破坏视频监控原始资料等影响正常监控的,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对于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3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泄露安全秘密,或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对于造成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4管理使用单位没有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使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影响正常视频查询的,违者每次罚款50元。5视频监控系统损坏在工作日4小时内,使用单位没有将损坏情况上报的,违者每次罚款50元。6. 公司办公室做初步故障判断,联系维修人员,无特殊情况下在两个工作日240、之内到场维修。7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如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除对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100元。8集团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除管理使用单位值班人员、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公司办公室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及集团公司领导可以使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违者每次处罚100元。如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则追究当事人责任。9. 本规定所涉及各项处罚均根据处罚通报对于本公司员工从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对于外来人员根据处罚通报到资产财务部缴纳罚金。第九条 报废规定视频监控系统更新的原则是,使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落后而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老化241、,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5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xx化工集团股份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xx发201174号)同时废止,之前与本规定不符的各项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242、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二、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见下表: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243、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储存类别项别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244、乙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集团公司生产厂区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属于禁火区,在禁火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需得到安全工作许可。三、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 二级动火作业245、: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部管理人员同意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 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四、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1),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要办理相应的作业证。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246、存装置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采取清理或封堵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8. 在厂区道路(25m以内)进行动火247、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有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且不得在烈日下曝晒。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248、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五、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249、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氧含量不得超过21%。(2)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时,只要发出报警信号,就视为不合格。(3)集团公司常见化学品爆炸极限(体积百分数):化学品爆炸极限化学品爆炸极限化学品爆炸极限DMC3.8-21.3%环氧丙烷2.8-37.0%二氯丙烷3.4-14.5%液化石油气5-33%丙烯2.0-11.1%MTBE1.6-15.1%甲醇5.5-44.0%H2S4-46%氢气2.7-36.0%汽油1.3-6.0%原油1.1-6.4%石脑油1.1-250、8.7%柴油0.6-7%六、职责要求 1.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人员及物质的落实。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对本次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1)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审核确认。(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3)对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动火作业过251、程中各项安全事务。(4)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 动火作业人(1)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4. 监护人(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3)当发现动火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252、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动火作业负责人(1)协调组织动火作业人按照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不得进行作业。(3)在动火作业中,出现紧急情况或者接到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人员停止作业的指令后,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需要撤离现场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6.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化验车间负责有限空间氧含量分析,动火点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可燃气体测爆分析,应根据动火点所属区域责任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253、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 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七、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 施工委托单位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动火点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监火、测爆、告知危险源、施工人员培训等工作。2. 新建项目由项目部负责办理作业证;新建项目涉及其他生产装置区域的由项目部负责办理作业证;动火点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监火、测爆、告知危险源、施工人员培训等工作。3. 公共工程由工程委托单位负责办理作业证;动火点责任划分所属单位负责监火、测254、爆、告知危险源、施工人员培训等工作。4.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依次由施工委托单位安全员、负责人进行签字,再有作业区域责任单位值班长、安全员、负责人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最终审批;特级动火作业由生产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公司副总经理最终审批。5.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6.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份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特级、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72小时。如果签发许可证255、后超过0.5小时仍未开工作业,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本证一式三联,施工委托单位、作业人、监护人各持一联。7.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 作业证由施工委托单位至少保留3年。第二章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二、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2),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2. 作业证经相关单位(公司办公室、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电修车间)会签,动土作业由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最终审批256、。3.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4.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 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257、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有关便携式木梯和金属梯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258、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1.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1259、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公司的有关要求。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三、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 由施工委托单位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安全管理。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由动土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动土作业单位负责人、各相关单位会签、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次签字审批;工程部、项目部最终审批。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260、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 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一个施工点办理一份作业证。本证一式三联,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动土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各持一联。6. 作业证由施工委托单位至少保留3年。第三章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断路作业在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二、 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求,在其所属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三、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261、的灯光装置。四、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五、 安全要求1. 作业组织(1)断路所属区域单位和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全面管理。(2)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3)后,并向断路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3)断路作业单位要保证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4)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通行。(6)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2. 作业交262、通警示(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应为红色。(4)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离地面不低于1.0m。(6)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红光。六、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 由作业委托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263、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由断路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次签字审批;安全部最终审批。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 作业证由断路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天负责办理,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一个施工点办理一份作业证;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6.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7. 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委托单位、作业单位、工程部或项目部各264、持一联。8. 作业证由断路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保留3年。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二、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四、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五、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265、级高处作业。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六、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4),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2)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应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266、(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7)高处作业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制订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8)高处作业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应对高处作业人267、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9)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0)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作业前要进行检查。(1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12)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3)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268、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4)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和作业单位至少应各设1名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269、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4)在作270、业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在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撤离作业现场: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作业所属区域负责人确定好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第16项中。(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271、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7)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9)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1)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272、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殊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七、其他安全要求1. 一级、二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终审批。2. 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最终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273、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可能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3. 在以下情况不得进行室外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4)在雷电时的高处作业;(5)其他恶劣天气时的高处作业。4. 在以下情况不得进行高处作业:(1)在照明不良时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2)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八、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274、理1. 由作业责任单位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由高处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签字后,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一、二级高处作业;安全部最终审批三级、特级高处作业。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 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各持一份。6. 同一275、个施工点办理一份作业证,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8小时。7.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至少保留3年。第五章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二、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3. 一般盲板应有一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276、的材料做盲板垫片。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277、戴适合的防护用品。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278、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专人共同确认。四、职责要求1.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2. 监护人(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279、它工作。(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3. 作业单位负责人(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 作业人(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作业完成后,会同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280、负责人(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 ,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证的管理1. 由盲板所属区域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和负责人最终审批。4.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 作业证一式三281、联,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盲板抽堵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各持一联。6. 作业证由盲板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保留3年。第六章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受限空间集团公司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集团公司内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分为两级管理:装置正常运行状态下局部紧急停车时的受限空间作业为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特级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受限空间作业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 安全隔绝(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282、施。(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2.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集团公司常见化学品最高允许接触值(mg/m3):化学品最高接触值化学品最高接触值化学品最高接触值DMC350环氧丙烷48二氯丙烷350硫化氢10氯气1液化石油气1000 丙烯100283、MTBE100氢气无标准混合芳烃无标准甲醇25注:凡无标准者,一律控制为零。其他未列出化学品请安全管理人员查阅国家有关标准。(2)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集团公司常见化学品爆炸极限(体积百分数):化学品爆炸极限化学品爆炸极限化学品爆炸极限DMC3.8-21.3%环氧丙烷2.8-37.0%二氯丙烷3.4-14.5%液化石油气5-33%丙烯2.0-11.1%MTBE1.6-15.1%甲醇5.5-44.0%H2S4-46%氢气2.7-36.0%汽油1.284、3-6.0%原油1.1-6.4%石脑油1.1-8.7%柴油0.6-7%其他未列出化学品请安全管理人员查阅国家有关标准。3.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 分析(1)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作业中285、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6)采样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 个体防护措施(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286、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6. 照明及用电安全(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临时用电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7. 监护(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287、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8. 其它安全要求(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搭设安全梯288、或安全平台。 (9)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10)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四、职责要求1.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6)审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289、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6)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8)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2. 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1)负责办理作业证,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最终审核确认。(2)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3)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协调处理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事务。(4)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受限空间内存留人员及其他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现场。3. 作业负责人(1)协调组织作业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290、,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不得进行作业。(3)在作业中,出现紧急情况或者接到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人员停止作业的指令后,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需要撤离现场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4. 监护人员(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 作业人员(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291、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6.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由有作业所属区域安全员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安全员向化验车间提出气体安全分析申请,待合格的气体安全分析结果出来后,首先292、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当班值班长、安全员、负责人依次签字审批,然后,一级受限空间作业由安全部最终审批;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生产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公司副总经理最终审批。7.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8. 作业证有效期为8小时,一式三联,作业人、监护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各持一联。9. 一293、个作业部位办理一份作业证。10.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至少保留3年。 第七章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短时间用电作业,均为临时用电作业。二、作业安全措施1. 安装临时电源必须由集团公司电修车间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2.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3.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4.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5.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294、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6.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时应加设防护套管。7.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8.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9.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三、人员职责1. 用电所属区域责任295、单位负责人对本次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部责任。2. 用电所属区域责任单位的安全员要对本次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配合作业电工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3. 电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4. 作业电工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5. 配送电人员每天应进行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6. 临时用电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7. 作业完工后,用电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及时通知送电单位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四、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 作业电工收到临时用电通知后,由当班电工负责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7)及其他有关手续。2. 首先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本要素由用电所